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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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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第1篇: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造价控制;影响;加强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应结合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情况,重视工程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中和合同实施后三个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重视合同管理中造价控制工作的前期管理、中期管理和后期管理,不断探索完善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为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保障,促进建筑安装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

1、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对项目管理来说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晚发展起来的管理职能。上世纪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逐步意识合同的重要性,人们对合同的研究从法律的角度扩张到对合同事务的管理。从80年代中期以后,人们更多从项目管理的视角来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许多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或人员来从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目前广泛采用的有(GF-1999-0201)或(GF-2013-020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由合同签订各方商谈起草。合同应条款严谨、周密,合同内容应为签订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对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进行明确。合同造价作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引起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视,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对造价控制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熟练的掌握,只有这样才能在合同管理中做到更为专业化,最终将工程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2、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是造价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与市场的供求状态等因素确定。它是对施工企业的实际消耗及工作效率的真实反应,也是对建设项目实际成本的体现。通常情况下,控制造价采取的措施是多方面的。在合同管理阶段,施工单位通过配备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规范合同签订审核流程等措施可以切实有效地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从而在该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在工程进度及质量得到切实保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升利润,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促进工程项目建设效益的显著提升。

3、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的关系

首先,施工合同价是施工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其次,施工合同是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再次,施工合同是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的依据,而工程变更是造成工程造价变更的主要原因。另外,施工合同是处理索赔的依据,索赔的发生是造成工程造价变更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最后,施工合同是审核竣工结算的依据。具体来说,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的关系是指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严格依据施工合同进行,实施阶段和造价相关的所有方面均包含在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中;而施工合同也将重要的依据提供给了工程双方经济争议的解决。由此可见,加强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手段之一。

二、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招标投标阶段是合同形成的过程,该阶段对最终的合同价确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招标结束后价格作为合同实质性的要素是不得再进行谈判的。而合同一经签订,就会成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准则,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对于投标人来说要合理的测算自己的成本和报价,尤其是占投标价大部分的设备、材料价格,既要保持价格的竞争性,又要避免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对于招标人(或招标人)来说,要科学设置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以期获取优质的中标候选人。对于主管部门来说,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2、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十分关键的环节,其难度也会随着工期的增加而增加,因为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比较复杂,工期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时间跨度大,其中许多因素都会对工程的造价产生影响。建设项目一次性的特点也决定它不可能批量生产,每个建设项目的成本都是复杂的、不同的。施工中对工程造价影响的方面有很多,如:工程的变更、索赔等。实际施工中变更主要以设计变更为主。索赔则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3、竣工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合同履行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递交竣工资料和结算报告收取工程款,结算价款的实现不仅实现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益约定,也影响到工程项目最终造价的实际结果。工程的竣工结算价反映了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价格,此阶段的合同管理是对整个工程的总结与分析,同时也是对工程结算起着约束作用,直接影响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因此,该阶段的合同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竣工结算价的审核首先要核对合同条款,一查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二查结算价是否符合合同的结算方式。其次要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检查设计变更签证是否有效。再次要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等核算工程量。总之,结算审价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并最终形成审价报告。合同和审价报告是结算款支付的主要依据。

三、完善合同管理,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的策略

为进一步发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在了解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的基础上,可以从以下几个阶段入手完善合同管理的策略。

1、工程造价的前期管理

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是加强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关键。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来说,对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不仅要有造价控制的专业知识,还应强化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预测能力和应变水平。具体说来,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要把握好两个关键点,一是加强类似工程的资料整理及统计分析。该工作可有效借鉴以往经验,在分析类似工程的资料整理和统计基础上,利用相关数据、资料,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全面考虑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加强合同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对整个工程项目起到积极作用。二是施工组织设计人员的参与。在对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中,还应强调施工组织设计人员的参与,保证工程建设的资金计划与技术方案相匹配。

2、工程造价的中期管理

中期管理,指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结束阶段的管理。在这一阶段,给工程造价中的合同管理带来了难度,其影响因素教多、工程周期较长。如果这一阶段造价管理得好,既能弥补前期管理的不足,也有利于推动后期管理工作,应引起高度关注。具体说来,造价控制的中期阶段,在合同管理方面,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现场施工资料的收集。施工企业的预算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都必须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做好记录,写清详细情况,并取得相关资料,为工程签证的顺利进行大好基础。二是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施工企业的造价员每接受一项工程的预结算任务时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了解,其次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督促技术和施工人员办理设计变更联络单和工程签证。

3、工程造价的后期管理

由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统属于动态管理,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管理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同一种固定的“经验公式”是不能奏效的,必须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发展、提高管理水平。造价控制后期管理的工程结算是决定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最终工作,造价员应加强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对变更或签证要和施工图一样的重视,同样要熟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方案、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变更和签证的增减预算编制及结算应与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原则程序、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相一致、此时不仅工程本身造价要算,材料价格要调,涉及到的其它与经济技术有关的方面也要解决,甚至还会有大的索赔和法律纠纷。在这个阶段,企业领导应充分重视各个环节和各种因素,并分专业负责、适时召开内部碰头会、协作单位预备会、制定方法、统一口径、研究对策,才能保证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价控制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施工企业应配备专业知识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合同管理团队,并制定完善的合同审核及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造价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合同,因此我们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从而对工程造价进行切实有效的控制,最终获取最好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甘成兵.浅谈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09(15).

第2篇: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建筑 合同 要求 实施要点

建筑建筑合同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监督的法律性文件,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可以保存与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运用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单位的权益。合同档案的有序管理还会为施工单位进行后期的竣工验收和工程费用结算支付带来极大便利。目前按照建筑建筑合同管理“ 各负其责” 的模式要求 ,由两方以上形成的资料,都按照按照“ 人执一份”的原则,由各方对自己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这种合同模式在文本上明确了权利和义务的分工,也使在责任明晰的情况下,对工程的施工更加容易进行管理。但是,在建筑建筑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因为建筑建筑合同小项包含的数量多、种类杂、细节繁琐,操作人员还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

合同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单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必要工作。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一方面可以保存与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一旦双方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运用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单位的权益。其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的期限、档案的管理部门、合同档案的归档与借阅、档案利用、档案管理责任等。对于合同档案的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为合同档案管理营造网络管理体系,由公司合同管理组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在现实中,经常出现合同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从合同管理机构上看,有的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合同室,工程合同管理较好。有的单位则不然,工程合同由其他业务部门代管或由文书合同员兼管,形成的合同分类五花八门。

2、为实现合同保管的有效性和秩序性,合同管理员应该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建全合同文档的形成、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负责合同文档管理。避免出现专业素质较差,既缺乏合同管理业务知识,又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层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来进行合同的保管的行为。

二、建筑工程合同有效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探索新型管理模式,保持同一项目合同之间的有机联系。首先,可以尝试集中统一、区别管理的模式,对母公司合同管理系统而言,要集中管理权属公司本部以及子公司的档案,各子公司将合同定期向母公司移交;同时对子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的有关合同实行目录管控,建立合同之间的有机联系,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另外,建立责任传导机制,解决合同管理分散问题。由于合同的产生过程不在档案管理部门,所以要确保各个项目上的合同文件能够完整的收集起来,并将其立卷、装订、移交的责任进行分解,明确地传导给项目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部门,通过责任分解和奖惩制度,确保这部分合同档案的齐全完整。

(二)建立健全合同打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合同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合同和资料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合同人员在工程合同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合同跟踪管理同步。

(三)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力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合同管理工作的特点也有了新的变化,从而提高合同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也更加重要。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索质包括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合同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认清合同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合同管理质量关。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依法治档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大都呈现出投资主体、企业性质、组织结构和市场结构的多元化特征,加上固有的分散、流动特点,再靠传统的行政命令手段去推动合同管理工作显然不行。为此,一方面应继续加强《档案法》和适用规章制度的宣传,让依法治档是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权益的认识深入到合同管理人员心中;另一方面,要抓紧清理健全相关的制度,建立与多元化特征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制定现在缺失的制度,修订或废除不相宜的制度,建立起符合实际、相互联系、共同遵守的合同档案管理规范。

(五)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合同信息资源,做好合同信息统计工作。大力推行对缩微合同、磁介质合同、电子文件合同在工程合同中运用。当前,多媒体电子文件合同管理已趋于成熟,近几年在工程合同管理中采用autocad光盘技术。我们可以借鉴先进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避免走弯路。由于目前光盘的刻录技术已相当普遍,国家又制定《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合同管理要求》,使得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利用光盘塔或光盘库载体进行合同管理成为可能,成为项目合同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近几年,各个建设公司也开始对照片合同、录像合同、纸质合同制成多媒体和进行光盘刻录,对合同管理网络化、信息化作了有益探索。各部门还应有效利用计算机资源,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检索系统。提高各部门(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的协调工作能力,方便各部门(单位)对合同利用,藉以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合同的性质和类型,收集整理的部门的合同资料,内部文件、记录按照文件和记录的形成部门和类别进行分类与编号;对外来文件记录与公司的模板文件记录按照文件和记录的来源、性质不同分类,编号采用其自然形成(特定)的编号。

(六)及时做好合同的传递和变更记录。在管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合同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合同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如传递情况记录、变更情况记录、修改情况记录、作废情况记录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合同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有效合同信息。

三、结束语

建筑建筑合同的管理是一项全面的、长期的、耐心细致的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程序上慎重、细节上稳重,能够熟悉各个合同的撰写规范和要点,同时对工程各个环节还要有相当高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做好。随着电子合同管理等辅助工具的使用、合同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的不断提升和合同管理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相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强度会逐渐下降,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也会更加简便、高效。

参考文献:

[1]刘宗美.探讨如何有效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J].商业文化.2011.

[2]王振华.建筑工程合同资料有效管理措施[J].山西建筑.2008.

第3篇: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合同 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

1.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具体来讲,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是实施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前提。通过制定和履行工程项目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业主和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调控项目的实施状况。将合同管理的目标责任分解后,可以明确项目管理组织内部各部门的职能,围绕合同条款实施项目管理。

1.2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起着核心作用

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时间跨度从合同谈判开始直到项目保修期结束为止。随着工程项目的大型化,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变得越来越复杂,合同管理显得日益重要,项目管理包括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组成部分,其中合同管理是核心。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程合同管理规定了工程项目的目标。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施工达到的质量等级目标、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工期和工程标价等条款,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成本管理等要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实现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目标。

其次合同中的条款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有效,合同双方的经济关系就依合同条款为限,双方通过利用合同,限制和制约对方,保护自身的利益。一旦出现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就要受到经济或法律的制裁。

再次合同管理具有解决双方争执的作用。工程施工中难免发生争执和纠纷,合同管理在解决争执时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合同是判定争执的律依据,另一方面解决争执的方案和程序由合同来规定。

2.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职能

2.1合同管理职能概述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的其他管理工作都应该围绕这个核心开展。

当前,我国许多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已经认识到了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因此,它们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将它放在了与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期、组织和成本等管理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上。

合同管理要发挥其应有的职能,首先要融合到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各个环节以及所有的工程活动都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合同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因此在进入项目时必须要深入了解和分析合同。

第二,合同管理本身也有管理职能和工作过程。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合同管理子系统由合同实施控制、合同资料、合同分析、索赔管理和合同网络等组成。

第三,合同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其它管理职能,如成本管理、计划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相互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既体现为工作流程,即工作处理顺序方面的联系,又体现为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方面的联系。

2.2合同管理组织的设置

为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合同管理工作必须要实现专业化和专门化,项目管理单位应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选派专业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组织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的组织来设置,常见的设置形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工程项目的承包商设置合同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合同方面的管理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涉及: 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分析和审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总体策划工程合同;参与投标报价、参与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在工程报价和合同谈判与签订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必要时还可以提出警告;承包商应向工程项目选派合同管理人员;。及时行汇总和分析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总体设计和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对项目相关的各个合同的实施进行统筹和协调,处理与业主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合同相关关系;具体组织索赔事宜。

第二,在实施大型的工程项目时,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小组,负责与该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在实施一般项目和较小项目时,虽然不必要设立的项目合同管理小组,但必须要设立合同管理员。安排他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进行合同管理。

第四,在实施特大型,且风险大、合同关系复杂、争执多的项目时,尤其是在一些国际工程时,项目管理单位可以聘请合同管理专家对项目的合同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咨询公司或管理公司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合同进行管理。这样会大大提高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水平,提升工程的经济效益,缺点是花费较高。

2.3重合同是合同管理的前提

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业主通常通过招投标这种形式来选择技术水平较高,报价合理的合作伙伴,随后经过谈判,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随后在施工过程中,双方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产生分歧和矛盾,就应当积极与对方协调,针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力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调失败,只能通过索赔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双方都必须在固守“合同管理”的理念,弄清“怎样重合同”,“重什么样的合同”等问题。

2.4合同管理的价值是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

合同管理的终极目标是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因此,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双方都应该恪守“以业主为先导,以设计为基础,以施工为主体,以监理为保证”的理念,建立起相应的合同管理机制,将有,完善企业的的资产经营机制,促进合同双方核心能力即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2.5监理工程师是合同管理的主体

由项目业主分别与项目承包商以及其他建筑才来和配套设施的供应商等分别签订独立的书面合同,并按照“FIDIC合同条款”确立的模式,委托一家咨询公司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合同管理。换而言之,就是在签订一个公正和严密的合同的前提下,邀请第三方,即如监理工程师来进行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款”中的大多数条款都是描述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把监理工程师置于合同管理的主导地位,承担项目管理的主要工作和责任,项目业主则将主要精力投放到商务和社会活动上。

2.6合同索赔是合同管理的焦点

合同管理中的所有问题都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合同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往往通过索赔和反索赔体现出来。索赔可以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及费用工期索赔。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参考文献:

[1]招凤婉. 全过程合同管理在广州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应用[J].广东建材.2010(03)

第4篇: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优化

近年来,我国在公路工程建设上取得的成绩足以让人自豪,伴随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加,合同的管理逐渐成为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并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合同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将会对公路工程最终效益的实现产生直接的影响,不仅如此,当前市场经济的多变性,公路工程的承包方以及建设方为了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职权与义务就必须要通过合同来进行实现,这也就充分展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1公路工程合同特点

公路工程中对于合同的管理一定要对合同的特点进行全面的了解,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①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广,条款多。公路工程合同的管理所涉及到的内容是比较广的,除了要保证承包方与建设方的自身利益之外,还要为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所以对于公路工程合同的拟定,不仅要对常规条约进行制定,还要以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状态为基准来进行特别条约的拟定。公路工程中的建设方与承包方在进行合同签署的时候,一定要先对彼此企业的全部情况进行掌握与了解的前提下,来进行合同的签订,以此来避免由于合同内容的差异性而引起不必要的纷争;②合同的法律性特点。公路工程合同在签订之后就具有了法律性,因此必须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来完成工程,并履行合同中的各种条约,倘若合同超出时间限定的话,就不会再具有法律性,自然也就不会受法律保护。公路工程的建设所花费的时间是比较长的,除了要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之外,还要对公路工程进行施工设计与规划,之后才可以进行工程的施工,还包括工程竣工阶段的验收等,因此工程合同的有效期限必须要在两年或者两年之上;③多变性特征。公路工程属于户外工程,在对其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合同会经常性的进行更改,这就使工程合同具备了多变性的特征。引起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就是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施工进度慢所导致的,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施工前期阶段的准备工作没有做到位。此外,公路工程的建设也会涉及到一些附加工程,所以在对其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管理人员一定要结合现场情况来及时的进行记录,以此来为索赔以及变更等提供凭据。

2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中,对合同管理加以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公路工程合同条款中除了会对与经济利益相关的内容进行约定之外,还会对企业的社会效益目标进行呈现,不仅如此,对技术、经济以及法律三者之间也会进行有效结合。公路工程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对建设方与承包方的各自职责与义务等进行明确规定,倘若两者之间出现经济纷争的话,合同也会发挥其自身的法律效应。不管是对于公路工程的建设工作还是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都必须要依照合同中的规定来执行,只有这样才可以让合同落实到工程中的每个阶段。对于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的内容主要就是对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等的管理,而这些管理必须要以合同管理为基础,如果合同的管理没有实质性作用的话,工程的管理也就无法进行,因此对公路工程合同加以管理,并进行优化,是保障双方利益以及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

3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近况

3.1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

城市的持续化发展,使我国在公路工程建设上的资金投入也不断的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让市场变得更加激烈,对合同的管理也会带来不好的影响,致使合同的管理缺乏规范性,主要体现在:①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条约不具备严谨性,合同内容的制定也不全面,甚至有些条款模棱两可;②合同的制定中建设方与承包方的职责与权益不一致,具有不公平性。

3.2合同管理的相关体制不完善

不管是任何一所工程的建设,都是建立的经济效益的基础之上的,公路工程也不例外,所以就会导致大多数施工企业比较看重施工的建设,而不注重工程的管理,尤其是合同的管理更是认为没有必要。就目前而言,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上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从而导致合同管理比较絮乱。不仅如此,对于合同的签署过程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就算有部分企业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最终导致合同的无效管理。

3.3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能力偏低

当前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之所以取得的效果不显著,其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能力偏低,具体体现在:①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在法律以及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较为缺乏;②没有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知识培训,导致在遇到深层矛盾或者是纠纷的时候,处理能力明显不足。

4优化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对策

4.1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只有保证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才可以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提供保障,所以对合同管理进行规范是很有必要的,并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①双方在对公路工程合同进行签署的前期阶段,一定要对合同中所包含的各种条约进行逐一查看,并对合同的严谨性与法律性进行审核,以此来避免遇到合同纠纷时,能够保证自身的利益;②合同在签署之后一定要进行严格管理,倘若建设方或者是承包方出现合同纷争的话,可以作为索赔以及合同终止的凭据。

4.2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

为了保证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就必须要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查,主要就是检查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性,是不是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以、双方是否有履行能力等,并且也要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保证其规范性,合同中的内容也要确保双方公平,建设方与承包方的职责与权力也要进行明确。在对合同签署之前,不管是建设方还是承包方都必须要按照公平的原则,并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合同中的条约进行协商,当双方协商完毕之后才可以签署合同。

4.3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能力

只有不断的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能力才可以达到当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要求,所以企业一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此来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与素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作为支撑,以定期培训的方式来对相关知识与管理技能等进行培训。除此之外,培训内容还应该以法律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等作为主要内容,可以通过案例分析以及合同管理经验交流的方式来使管理人员获得更多的知识与管理方法。

第5篇: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索赔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5-0137-02

随着国内企业国际承包工程经验的积累、业务的扩展,我们逐渐具备了承担项目的实力,有些工程的组织和质量都很出色,但亏损和效益低比较普遍。中国公司在对外承包工程或国内的外资工程中大都负担了较多的风险,牺牲或影响了可能的效益。

建筑工程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应由合同双方合理地分担,这个分担的准绳和保障就是合同。在国际承包界已经形成了以法律合同观念为基础的日常管理制度和专业人员构成的成熟的合同管理体系。下面结合笔者在理论学习和工作中的实践体会,谈谈加强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几个重要方面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

一、精确界定合同工作范围

我们的项目管理者通常缺乏对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的认真研究,忽视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本质区别。有些人甚至习惯性地认为业主和监理下达指令的工作不能不执行。实际上对于额外工作,承包商并没有义务一定执行,而需要重新协商、定价、并可以坚持重新签约;对于附加工作,也应区别几种不同情况,判定是属于合同清单已列的工作,还是合同清单未列出但又在合同范围内的。对于后者,应该定新的单价,核定新单价时,根据不同情况又有多条原则,这些原则在FIDIC标准合同中通常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区分在于判定该工作是否为原合同所必要的,没有这部分工作,原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是否可以发挥预期的作用。

二、工程变更的索赔

一项大的土木工程总要有变更,因此也总是存在着索赔的可能。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遇到业主和监理咨询工程师硬将事实上的变更工作挤入原工程清单中旧科目和单价的情况,或是只发出口头指令,却不以书面确认,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目光敏锐、及时发现,据理力争,及时书面确认变更令,确认计价方案。只要是监理咨询工程师指示的施工方法、次序或质量要求、标准的改变,即便没有变更令,根据合同解释原则,也可以视为可推的变更令。我们在工地大量要处理的是工程变更,我们经常在项目结束发现亏损后一揽子提出的索赔,其内容有很多是应在发生当时以工程变更处理的。即便是总价合同,有时也允许计量设计变更并随之调价。如果盲目扩大索赔的范围,反而会使问题复杂化。

三、现场自然条件及其变化

土木工程中不利的现场条件和条件的改变很常见,但这种风险应被合理的分担。业主通常会在合同中写入免责条款(如现场确认书中的描述等)或把勘探地质材料报告作为非正式文件。但这并不能真正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从法律上说尤其如此。尽管咨询咨询工程师一般都要“捍卫”原地质报告以维护其声誉,说这种条件承包商应合理地预见到,这确实会给承包商带来一定困难。只要承包商认真进行了现场考察,周密地估计、预测现场条件达到合理的程度,在极不利条件出现或原文件所述有重大改变时证明:这属于与图纸和勘探资料之中所描述的条件有本质不同的现场条件;或合同中未做描述,但即便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地预料,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和附加成本就要由业主负担。

四、加强合同管理措施,抑制不公正行为

从合同上说,承包商必须执行咨询工程师在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指令;但同时,他可以不执行超出咨询工程师授权范围的指令。对于合同范围内的指令,他也有提出计量计价要求的权力,尤其是对工程变更。如果咨询工程师无视合同规定的计量计价程序,不经与承包商商议而诸事自己说了算或对变更不予计量,又属于违约行为。

有的咨询工程师习惯发口头指令而不予计量,承包商可以即以书面确认并申请计量计价,按合同规定(FIDIC和I .C.E都是这样)如咨询工程师不书面否认,在规定日期后(七日、十四日等)届时生效,如此办理,上述行为自然收敛。

有的咨询工程师为避免附加成本,保持预算不突破,当工程情况变化需要采取附加措施时不明确下指令,而是建议承包商如此这般。如果这种情况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合理预见到的而附加措施又是执行合同所必需的,根据法律原则解释合同的默示条款(Implied term),咨询工程师必须及时做出指示,否则又是违约,可以索赔。

五、停工、仲裁和终止合同

在国际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的原因或合同某一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情况并不罕见,严重的可能导致终止合同。暂停可能是由业主或其授权咨询工程师指令的,也可能是由于特别紧急状况所迫。还有一种情况是承包商提出的。这在FIDIC第三版及以前版本和I .C.E第五版及以前诸版都是没有的。FIDIC第四版69.4条规定当业主不按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而使承包商财源枯竭,无法继续施工时,承包商可主动提出暂停施工或放慢施工进度。

尽管在国际工程实践中,承包商提出暂停施工的权力有限,但我个人认为应充分利用这个权力以摆脱被动局面。例如:有一个项目,业主财政紧张,在支付上严重违约又无力改变,我承包公司举棋不定,勉强垫资支撑近一年,最后还是提出了暂停,而这个项目二年后才复工。回头来看,长期垫资还不如及时停工。

在业主违约的情况,果断暂停或以终止合同相威胁,对中国公司特别重要(终止的具体提法和策略应听取律师或专家的意见)。因为对于信誉本身就不太好的业主,“绥靖”可能导致更加被动。

仲裁通常不被认为是好的纠纷解决途径,但如果明知胜算较大,而且金额巨大,却无处讲理,另无他路,也该尝试。在发展中国家,“咨询工程师”通常被指定为业主的某一官员,而且监理咨询工程师在合同中的身份只是“咨询工程师代表”。这样,在合同管理实践中,我们应充分利用咨询工程师的争议调解权,还可以通过业主来制约监理咨询工程师的某些不公正行为。

正式仲裁前一般会先进行调解,有的国家和地区还有专门的调解机构。找一个中间机构来调解,如土木咨询工程师协会等,出于声誉等各方面因素,一般会比较公正,也经济得多。这时,聘请法律顾问、请著名律师出书面意见,引用所在国诉讼和仲裁安全,及时提到的仲裁威胁都是有效的手段。在这些综合措施下,一般显失公平的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就开始退让了。另外仲裁或调解也并非一定要对整个合同,而可以就某一项索赔或某一个问题,如不可预见的不良现场条件的判定等。总之,为了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合同纠纷,应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手段。绥靖的代价往往是利益。

加强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对于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效益,都有重要作用。合同管理与其它工程管理环节丝丝相扣、互相影响。有些索赔提不出来,是因为成本核算精度不够;没有实施网络计划管理,许多延误就无法证明等。改进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是中国承包公司共同面临的问题。

六、如何改进合同管理工作

第6篇: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施工合同作用 法律问题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作用是承包人据此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直接依据。因此,施工企业应重视施工合同在施工企业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入研究施工合同在签订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1.1合同是工程施工的依据。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以及竣工结算等各类报表,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购买工程材料、设备等,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

1.2合同是工程索赔的依据。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以及未按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于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等原因引起,不能进行施工作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上述三个方面的约定,防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1.3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条款,如将这些内容纳入合同条款,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等方面的风险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使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2.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2.1.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的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如果使用由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合同文本,应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表达清楚,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歧义。

2.2.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的诉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产生责任不清问题。

2.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以及信用情况

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是否有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招标计划是否得到批复、签约代表人是否得到授权等,同时还应了解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同时,对分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分包单位不履行、没有能力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给施工总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2.3施工合同主要条款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3.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注意住所地和注册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应注明)、法定代表人(人)、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应详细明确。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用全称并保证准确。如授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对方提供由合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避免以后造成纠纷不认账的情形。

2.3.2对工期的约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按规定办理开工竣工手续。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3.3对工程质量的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以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2.3.4对工程造价的约定。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区别,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等)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是单价合同,应注明单价和总价,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单价或总价发生变化的,必须明确变化的计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明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保证施工企业能以最快的方式回收资金,保障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大部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能避免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等问题,所以难以做到“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约定,为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2.3.5违约责任。在合同内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行为情形、如何计算违约金、怎么计算损失额以及违约达到怎样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等。

2.3.6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洽谈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首先,要明确约定是通过法院还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只能二选一),其次,如果约定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应明确通过那方的法院解决,目前我国法律只允许选择合同当事人一方法院、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不允许选择级别管辖。

2.3.7当事人其他约定。除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法定义务外,双方还必须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比如声明保密、声明真实等。

3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为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强化合同意识,谨慎签订合同。应加强合同管理教育,建立全员合同管理培训机制。合同管理教育的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及相关知识完善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教育,使企业各个层次人员都能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合同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理企业氛围。

3.2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必须在深入研究自身管理现状基础上,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合同管理体系,理顺信息传递渠道,适应施工合同动态管理、过程管理、风险管理的需要。

3.3设置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协调化和信息化。要在施工企业内设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保存合同,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

3.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完善合同内部会审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合同用印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统计考核制度、合同管理评估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等。

3.5实施合同信息化管理。《合同法》对电子、传真、数据交换等新型合同订立确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应当大力推行合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文档编码及检索系统,建立文档的收集、处理制度以及行文、传达、确认等制度。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梁泠曦.谨慎签订合同避免企业风险[J].中国安防,2010,(5)。

[3]建设部 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7篇: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国际工程 争议裁决委员会DABFIDIC

争议裁决委员会(DAB)作为FIDIC 1999年第一版合同条件中新增的合同管理工具,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立DAB已成为大部分工程项目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识。笔者根据所在工程项目的实际操作,详细介绍了DAB的成立、现场访问及争议提交的程序,并对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总结。

工程简介

博茨瓦纳骆察尼大坝项目是由博茨瓦纳政府全资新建的一个大坝项目,位于离首都哈博罗内约360Km的蒙那塔拉村上游2km。合同名称:骆察尼大坝及附属工程,合同编号:PR.10/3/3/09(XII)。业主为博茨瓦纳水务部,工程师为SMEC ARUP CPP Joint Venture。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公司(SINOHYDRO)于2008年11月中标承建。包括一座1500m长,30m高的粘土直心墙堆石坝,净宽180m的钢筋混凝土溢洪道,进水塔,一座饮用水泵站和6KM灌溉管线。

合同总价P742,566,007普拉(约合9300万美元),均为当地币支付。主要工程量有土石开挖约183万m3,坝体填筑总量143万m3,基础灌浆:33140m,混凝土:2.5万m3。

合同工期912天,2009年4月6日正式开工,2011年10月4日全部完工,缺陷责任期365天。

合同条件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所编写的《用于雇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专用合同条件修改内容不多,主要是调差公式、当地劳务、环境保护等。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详尽完善,合同条件相对公平、规范典型 。合同语言为英语。投标文件附录中,对合同工期、延误罚款及DAB的成立等做出说明:

20.2 DAB应为 一人单独成员/仲裁员;

DAB应于合同工程开工后56天内建立;

20.3 DAB 成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由南非仲裁员协会(South Africa Association of Arbitrators)的主席指定。

工程量清单暂定金额中列项用于支付业主承担的DAB费用(Payment for Employer’s Cost of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450,000普拉。

DAB的成立

一般项目DAB可以根据项目的大小、历时长短和涉及的专业领域,考虑选用三人或一人DAB组成。根据合同规定,本项目DAB由单独成员组成。

3.1 双方推荐人选。

由于前期工程施工相对顺利,配合良好争议事项不多,双方都没有注意到DAB成立的重要性。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由于出现了河床段不良地质条件导致工期延误127天,承包商认为潜在的争议可能不会容易得到解决,根据20.2 款提请工程师尽快成立DAB,并立即向工程师报送了推荐人选的简历。但业主和工程师仍认为争议可以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不需要成立,有意拖延。经过多次的协商和督促,业主方也提出了他们的候选人选。随后Mr. AP和Mr. MW, Mr. TA 分别作为承包商和业主方的推荐进行讨论。FIDIC 官方网站有主席推荐名单(President's List of Approved Dispute Adjudicators)供用户选择。

需要提交进行对比的文件包括:

候选人的简历、工作经验特别是作为DAB成员的经历、

与各方无潜在利益关系声明、

报价及合同条件等。

报价及简要对比如下:

双方互相致函表达了,分别以潜在利益关系、年龄、工作经历等,拒绝接受对方候选人的意见。

3.2 向南非仲裁委员会申请

鉴于双方不能根据推荐人选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合同规定,双方应共同向南非仲裁员协会主席申请指定。承包商通过网站联系到南非仲裁员协会,并提交申请。申请时间约需28天左右。申请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填写指定仲裁员申请表;

双方共同同意申请指定的声明,包括要求特别条件和双方已经推荐的候选人;

工程简介、合同条件及其他必要的背景资料;

支付2,200兰特的申请费用

由于本工程涉及大坝导流、洪水回归期等问题,双方共同要求指定成员应具有大坝施工经验且熟悉FIDIC99合同条件,并写入共同指定声明中。随后Mr. BH作为指定成员被推荐给承包商和业主,并收到了简历、能力说明、无相关方利益关系声明及报价。

3.3 再次协商确定

经过双方对Mr. BH的简历研究后,双方共同认为其作为仲裁员的经历丰富,且在水资源管理、国际水法方面富有的经验,但大坝施工的相关经验较少。报价与Mr. AP和Mr. MW差距不大。双方认为不能接受指定(南非仲裁员协会的指定并非最终和决定性的),考虑时间关系,工程师建议是否双方可回到原推荐人选进行新的协商。经过进一步协商和研究,双方决定同意Mr. MW作为唯一DAB成员。他是特许土建工程师,FIDIC主席推荐人员,南非仲裁员委员会会员。三方通过邮件方式确定了协议书格及其他相关协议内容,并决定于3月份进行第一次现场视察(Site Visit)时签订协议书。自承包商首次提出要求成立DAB要求至正式成立,共历时8个月。

DAB 的现场考察

4.1 协议签订

三方签订争端裁决协议书,包括《争端裁决协议书》、《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业主、承包商和成员均应在协议书上签字,一般工程师应作为协议的见证人也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一般更改不大,但考虑部分工程的特殊性,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成员与双方协商后,做出相应的修是必要的。

4.2第一次现场视察(Site visit)

根据三方协商确定了第一次现场视察的时间安排后,DAB成员发来首次现场考察的时间安排及议程供双方确认。首次现场考察应引起承包商的高度重视,应尽量让DAB成员对工程概况、合同履约情况基本掌握,并对潜在的争议问题有所了解。

DAB成员在承包商、业主和工程师的陪同下,简单察勘了工地,并召开了现场会议,签订了三方《争议裁决协议书》。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介绍DAB成员、雇主和承包商代表

各方利益关系声明

各方准备提交给DAB成员的合同文件 及其他相关的文档

沟通方式及工作程序

双方进行工程合同细节及合同履约情况解释

双方简要介绍潜在的可能提交DAB裁决的争议事项

总结及其他事项

下次访问时间及安排

第一次现场考察在现场历时7小时。会议结束后,DAB成员整理的了会议纪要,发给双方并抄送给工程师。

4.3费用支付

费用支付一般由承包商先行支付,然后由雇主和承包商平均分摊,业主承担部分承包商可以按照暂定额金额项目计收承包商的管理费。一般来讲DAB费用将占到合同总价的0.3%左右,本工程由于成立较晚,总费用估计将约为合同总价0.2%,月均42,000普拉,其中约40%用于日历月的酬金,60%用于现场访问、听证及其准备和差旅费。

4.4 文档准备

承包商在会前准备了PPT和潜在争议问题列表,并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陈述,简洁明了的说明了目前的工程状况和合同状况。工程师也代表业主对潜在的反索赔事项进行了简要陈述。进度计划、主要信函(索赔通知等非细节内容)、工程月报、会议纪要等需承包商准备提交给DAB参考。合同文件等应由业主方准备一套完整的复印件给DAB参考。所有各方与DAB成员间的文件往来均应同时抄送给另一方。

争议的提交与解决

5.1争议的解决程序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DAB,同时抄送给另一方。两点比较关键,一是提交事项必须是向DAB清楚的表明争议事宜,并供DAB决定,二是提交的争议必须是已向工程师提交并拒绝的事宜。

第二步,DAB成员应于收到委托后84天内做出他的决定,其间可根据需要要求双方提供附加资料、现场考察和召开听证会等。

第三步,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对DAB的决定不满意,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8天内发出不满意通知。并根据20.5款,于56天之内争取友好解决。

第四步,56天满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将争议提交给仲裁。但如果任一方在收到DAB的裁决后28天内,均未发出表示不满意通知,则该决定应成为最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这也是DAB和DRB的最主要区别,DAB的意见立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DRB的意见是推荐性,不具备约束力。

5.2争议解决时间

根据20.1款的索赔程序和DAB争议解决程序,计算出一项索赔从递交正式索赔报告至获得DAB的裁决至少需要168天以上。对于通常两年工期的项目而言,这个处理周期还是显得太长。同时由于一般要求有工程师的3.5 决定才能提交DAB仲裁,工程师决定时间不被限制,因此争议时间处理时间可能更长。因此承包商应争取在DAB的首次现场会议时,与成员和业主协商对争议解决程序和时间限制加以限制,以争取尽可能缩短争取时间。同时承包商应尽早将潜在的争议事项列举出来提供给DAB备案,并提出适当的时间要求。

5.3 提交的文档和听证

通常来讲DAB成员会要求提供如下资料才能提交争议给DAB,提交的资料应明确要求DAB决定的具体细节,并应具备如下相关要件:

工程师的书面意见、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

当事人一方对工程师意见、指示、决定等有异议的书面陈述

工程师对这些异议的书面回应

作为提交方的书面说明。

承包商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工程师在合理时限内给予明确的决定或对承包商的异议给予书面回应。根据不同的DAB,成员可能要求双方共同提交报告或各方各自提交自己的文件并抄送给对方,显然后者的信息更全面更具实用性。承包商应非常重视提交的资料充分性和专业性,从而争取DAB的支持 ,并积极响应DAB成员可能在过程中随时要求提交的补充资料。DAB成员通常也会采用听证会的方式以获得更多信息以做出决定,通过这种调查性的会议的询问获得对各方书面资料中疑问的解释。

5.4征求DAB意见

DAB解决问题方法不仅限于争议提交裁决,根据合同20.2 款,当事人双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联合将某事项交给DAB提出意见。要注意的是程序规定不允许任何一方当事人独自向DAB咨询,因此征求意见应是双方共同的。针对一些涉及金额较小,针对合同条款含义及意图理解等简单事项,宜采用此方法,有效的消除歧义和疑惑。笔者就与工程师针对索赔事项清单,逐项分类,确定继续协商、提交DAB裁决或征求意见等不同的方法促进快速解决。

5.5 提供预防措施

同时DAB成员还会在现场考察或会议过程中,发现潜在争议,并提供预防性意见,也对避免更多的争议起到良好的作用。在本合同中承包商提交了工期索赔报告,要求工期延长127天,但工程师超过42天仍未对此做出任何决定,仍书面要求承包商按原合同工期完工。承包商认为业主的指示为赶工指示,但业主予以否认。在现场会议的陈述DAB成员注意到了潜在争议,指出“对于必要的赶工及其费用,应根据13.2款,在赶工措施付诸实施之前形成一个明确的批准或协议。就此而言,很明显承包商提交EOT索赔应被紧急的确认,如果有的话”。促进双方认识到问题的关键。一个正式的争议提交到形成最终决定,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因此更灵活的便捷的征询意见和提供预先的讨论将很大程度上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DAB的影响和效果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DAB的参与削弱了工程师的权力或影响到工程师的职能,能够促进其公正、公平地行使权力。DAB的成立实际上是增加了一道监督程序,形成了有别与工程师的真正的居于业主和承包商中间的公正的第三方,从而避免了工程师在变更、指示、处理争议时的随意性,增强了约束力,进而使承包商获得与业主平等的合同地位。一般性的DAB会议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合同问题的解决,使双方更冷静、直接地面对这些争议,并会在提交和裁定之前更仔细地研究。通常的争议都能够通过DAB来解决,避免将合同争议最终提交给仲裁法庭,从而节约大量的时间和费用,事实上DAB的决定也更容易被双方接受。在这一点上,也是DAB方式的巨大成功。

结语

DAB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合同管理工具,有效的促进合同各方高效快速地解决合同争议。

参考文献: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999年第1版,用于雇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 FIDIC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2]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与实务, 邱闯 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第8篇: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矿山“一张图”;图纸管理;图元化管理及储存

煤矿开采经历地质勘查、设计、建设、生产几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离不开图纸以及图纸背后海量的生产技术数据,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储量计算图、煤岩层对比图、钻孔柱状图、以及矿井通风、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设计图纸。它们被用来反映矿区地面概况、煤层赋存情况及产状、地质条件、井下采掘工程与地表建筑、地形地物的关系、安全生产情况,并直接用于指挥生产实践和编制设计规划,因此,这些重要的图纸资料能否能够综合高效利用,功能集中体现出一个煤矿的综合信息化水平,建立一套基于“一张图”工程的建设理论,既能涵盖矿井所有图纸,又能定制图纸显示内容,同时能够实现实时更新的图纸管理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矿山综合图纸管理系统是集地测、生产、通风、管网、工作面、运输、机电等生产子系统图纸信息为一体,由多源异构的图元数据库和上层应用集所组成的,能够高效快捷地调度和使用全矿生产相关图纸中各类要素的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在一张图上量身定制用户想要看到的最新图纸,做到生产状况“一览无余”。

矿山综合图纸管理系统并不是简单的图层叠加(管理),也不是多张图纸简单的Web管理,而是将图层中的要素拆分、提取、分类保存到图元数据库中,建立全矿图元数据中心,统一管理图层要素,再通过绘图工具实现图元快速浏览、数据查询浏览与展示、图纸定制服务等;简单的说,矿山综合图纸管理系统是一套基于AutoCAD二次开发的系统软件,打开一张空白CAD图纸,用户能够以业务科室为单位定制图纸上显示的内容。

1.主流矿山图纸管理现状

在矿井规模不断扩大和自动化程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目前的生产技术资料管理模式已经对扩大生产出现了各种阻碍:

(1)各个业务科室的图纸没有全矿统一的制图规范和标准,例如:统一的符号库、统一的线型规范等。

(2)各业务科室日常制图和设计缺乏规范的工作流,科室之间缺乏默契的协同工作机制,造成各业务科室间图纸资料无法及时传递和共享。

(3)图纸版本管理混乱。

(4)缺乏一张可以综合反映地质测量、一通三防、机电设备布置、采掘设计、应急物资部署等的总图,严重制约决策者及时全面地掌握当前生产情况、调整生产计划。

综上所述,为了顺应现代化矿井建设的需要,提出构建“矿山综合图纸管理系统”,该系统是一个庞大的图纸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生产、地测、通风、机电、运输等各生产子系统的图纸及数据资料的共享与。对于矿井提升图纸数字化管理、共享、增值利用具有直接促进意义。

2.矿山图纸分类

系统将数据源图纸资料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数据库类的图纸(如地测软件产生的图件,其将图形及绘图参数存储于数据库),该类图纸的图元存储于数据库中,系统需要获取并按照规则解读图元描述信息进行图形重构。

第二类:基于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图纸资料,该类图纸是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基础上修改而来。

第三类:示意图图纸(脱离于地测坐标系的图纸,如:通风立体图、配电室供电系统图等)。

3.系统架构

矿山综合图纸管理系统的系统架构由下至上分为5层:

第一层,数据源层,主要包括:地质科地测数据、信息中心、生产科、通风工区、运输工区、采煤工区、开掘工区、机电科、运维工区等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图纸资料。

第二层,图元提取工具层,提供针对各个业务部门的数据采集及图元提取功能,将地测数据库和各类图纸中图形元素进行拆分,归类,保存入图元核心数据库。

第三层,网络层,负责数据的有效快速的共享和流通。

第四层,图元核心数据库,存储图元的媒介,同时也是管理图元的工具,将不同科室不同类别的图元分类储存在数据库中。

第五层,为上层应用服务集合,系统提供图元快速浏览、数据查询浏览与展示、图纸定制等。

4.技术路线

4.1建立标准的业务系统制图规范

依据矿山企业正在使用的地质地测图件制图规范,定制开发其它业务科室的制图标准,统一符号库、图例库,形成全矿统一的制图规范和标准。

4.2建立图元核心数据库

图元核心数据库是从各类专业科室图纸中经过抽取、转换和加载过程形成的存储图形元素的综合数据库,及其利用数据调用接口方式提供的数据服务[1]。为此,需要开展数据资源规划和整合,理清形成核心数据库所需要的各类图纸,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数据加工、整理、入库,在此基础上设计并开发核心数据库管理模块,对数据进行高效管理。

4.3建立上层应用服务集

有了图元数据,而不用,或不知道如何去用,那等于没有,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符合矿井实际使用的应用服务集,主要包括:图元快速浏览、数据查询浏览与展示、图纸定制服务。

图元快速浏览主要是针对不同类型大量的线型、图例等进行预加工的一种数据组织、存储、管理和服务方式,实现快速浏览和应用服务。

数据查询浏览与展示服务是以核心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为基础,实现数据查询浏览与展示等功能。

图纸定制服务,主要是专题图制作服务。

4.4不同类型图纸资料的综合集成或关联

针对第一类图纸资料,矿山综合图纸管理系统开发二维成图级(一期建设开发三维成图级)功能,可实现从数据库中提取图形描述信息进行二维图的绘制。

针对第二类图纸资料,矿山综合图纸管理系统开发图元提取和绘制工具模块,实现图元的提取、绘制和保存(图元核心数据库)功能。

针对第三类图纸资料,矿山综合图纸管理系统开发图元或图件的关联模块,将脱离于地测坐标系的示意图与具有地测坐标的采掘工程平面图进行关联,例如:通风系统图与通风立体图的关联、采掘工程平面图与独立的钻孔柱状图关联等。

5.结束语

矿山综合图纸管理系统真正发挥煤矿海量空间地理数据的效用,优化生产数据利用率,其标准化的设计和制图,提升生产、地测、通风等业务设计水平,加强业务部门间协同合作程度,提高设计效率和数据共享率,可以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各业务科室系统图纸设计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实现矿井各业务子系统基础图件的集中绘制与管理,最终完成地测、通风、机电、生产技术、调度等部门的图形一体化,达到基于“一张图”的综合协调管理;解决矿井设计类基础数据管理混乱的问题;解决各业务科室间数据存储与共享的问题,提供基础的空间数据支持与地理信息图件。

【参考文献】

[1]张爱明.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管理及服务平台的设计与研究[J].现代测绘,2010(7):41-42.

[2]闫雪松,孙成林.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在“一张图”工程应用上应注意的问题 [J].国土资源,2009,(9).

第9篇: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

全文

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既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做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见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组织制定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可以采用排除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也可以采用准入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必须严格控制调整的范围和幅度。

五、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对于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所列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规定具体的个人自付比例,并可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医院级别与专科特点、临床适应症、医疗技术人员资格等限定使用和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未列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按排除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或属于按准入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医学技术的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各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要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调整的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八、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另行组织制定有关规定。

九、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的工作中,要充分征求财政、卫生、物价、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物价部门在组织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工作。

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

全文

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其他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确定。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支付标准按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但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在安排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时,应将所安排的床位收费标准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由于床位紧张或其他原因,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把参保人员安排在超标准病房时,应首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

六、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七、各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本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八、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时,要充分征求财政、卫生、物价、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物价部门在组织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收费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