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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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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第1篇:建设项目范文

第一条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列入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重大项目和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省重点项目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商省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省人大审议通过。

第二条省重点项目的确立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接受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省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以下主要方面进行监督,并视情况进行检查。

(一)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情况;

(二)勘察、设计、咨询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深度;

(三)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情况;

(四)工程监理情况;

(五)项目工程质量情况;

(六)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七)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九)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十)项目的建设方案和标准执行情况;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相互监督,各审批部门要定期将重点项目有关审批信息报告省人民政府。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派对项目进行稽察。

第五条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必须达到规范、规程规定的深度。重点项目的主要前期工作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等级的机构编制,并按规定进行评估、审查。咨询、勘察、设计等中介机构必须对所提交的成果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因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发生重大变更,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六条省重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省建设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接受质量问题举报。建设、施工、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和个人对所负责部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七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重点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招标方式和初步发包方案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未经核准的,中标结果无效。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并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

第八条使用省级财政性投资的重点项目必须锁定概算总投资。使用省级财政性投资的重点项目,由省审批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必须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属于国家审批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查后上报。

投资概算一经批准,即作为安排和拨付资金的依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突破。

工程招标确定的中标价应作为合同签定价格,并明确作为结算价予以锁定,在合同中应予明确由承包方负责到底,不得追加投资。超概算项目申请追加投资,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进行稽察,查明超概原因,对违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后,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完善概算调整手续,方可继续安排资金。

第九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和财务总监制度,确保国家资金安全。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投资概算、建设内容、施工合同、招投标结果等文件资料按工程进度集中支付财政性资金,

财务总监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在建设过程中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投资变动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向财政厅作出报告,同时抄报省计委。未经财务总监签名认可,不得拨付财政性资金。

第十条重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落实有关建设条件,在有关监督制度具体落实之前,不准动工建设。

第十一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必须认真覆行工作职责,由于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省建设厅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监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违规监理机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省重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重点项目报表制度。建设单位要按月向计划、建设、财政、审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投资完

成和资金到位情况。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按季度综合项目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省重点项目实行实施过程中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将审计结果抄送计划、财政、建设及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审计结果是有关部门拨付建设资金和进行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省重点项目按照国家行业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建设厅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

进行,验收过程中,必须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和评价,对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建立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财政厅、审计厅、建设厅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制度,并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联合稽察。

第十六条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及监督部门的监督,对实施过程中的不公正待遇直接提出申诉,省有关部门要予以重点协调解决。

第2篇:建设项目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 跟踪审计

一、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建设项目一般来说有周期长、投资大的特点,极易出现管理上的监管漏洞,如果在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给整个建设项目带来很大的损失和浪费。长久以来,我国建设项目审计主要采取事后审计。这种审计模式给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弊端,很难从根本上对建设项目起到必要的监督作用。对这种建设项目审计模式暴露出的不足,我国审计部门顺应形势,及时跟进,采取了将审计关口前移的工作方式,把建设项目事后审计转变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这种审计方式的采用对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有利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机制的完善

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招投标,这是我国政府针对建设行业所采取的一项积极措施,目的为消除暗箱操作、节约建设资金。然而,由于传统形式上的审计都是在建设项目竣工之后才开展,这样的事后审计形式往往给工程建设领域的暗箱操作,从而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视法规的严重后果。作为跟踪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审计部门十分重视跟踪审计中的招投标审计环节。

2.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有利于发现工程项目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工程建设行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工程建设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一,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得到立项批准,而以较低的投资额进行申报,在获得批准之后多次修改批准的设计方案,以至投资额不断升高攀升;二,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不明确,权责不清晰,尤其在涉及到包干的合同中,都会出现包干项目包不死的情况出现,导致合同不能挥其效力。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有广泛性、全面性特征,由于审计实践环境的制约,在加上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法律不明确、操作不规范等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法律不完善,制约审计的可操作性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在实施过程从而进行的“过程审计”,是通过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对使用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程监控的一种动态审计。作为审计的一种新模式,目前还处于实践和完善阶段,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也没有现成可循的审计准则,导致审计人员主观判断、经验指导的成分较大,审计安排缺乏约束性。

2.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宽领域、多内容、时间长、增加了审计的风险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涉及项目决策、规划、项目管理、资金运行多个方面,而且跟踪审计的建设项目往往是投资较大项目;其次对审计组人员专业水平及工作经验要求很高,跟踪审计不是过去单一的工程决算审计和财务审计,而是多学科、多专业知识的运用,要求审计人员拥有较宽的知识面和精湛的专业技术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具有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抓住细节工作能力;最后审计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这些高要求普遍不足、业务人员知识面单一,增加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难度和风险。

3.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尚不规范

目前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任不规范,并没有一个行业标准或规定,服务范围和内容以及服务方式都不明确。一是审计部门未能正确定位,介入建设项目管理。二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未能正确处理监督与决策的关系,为了推脱相应的责任,采取以审计审核为准的态度,指望将所有的工作多委托给审计人员,有的甚至将跟踪审计作为甲方决策失误、管理混乱和个别人员违纪违规的“挡箭牌”和“保险单”。三是审计仅是一种监督职能,它不是万能的,审计人员也不是全能,审计不能保证万无一失,跟踪审计并不意味能解决所有潜在问题。如上面提到的介入招投标审计。

三、分析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措施

1.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与绩效审计结合在一起

绩效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利用资源的财务性、经济性、环保性以及社会性所进行的综合评价,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开展绩效审计的一种有效方式,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个方面入手对建设项目绩效进行评价,应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修改设计方案并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进行实时的监督与披露。

2.完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管机制

根据我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管理机制的缺陷,并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快完善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投资项目审计准则,尽快制定相关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制度,规范并统一审计行为。以便地方审计机关在开展跟踪审计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减少实务操作中随意性和盲目性,从而减少审计风险,更好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二,统筹协调,理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管理体制的协调机制。要以形成审计部门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关系,使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保证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服务性和建设性作用发挥;三,定位要准确定位,跟踪要全面,重点要突出。审计部门是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把握好审计与管理的界限要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宗旨,始终保持审计的独立性,控制审计风险;四,对中介机构和人员要加强指导与监督。目前我们将跟踪审计任务委托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去做,必须加强对其的监督和协调,控制委托风险和违约风险。

3.全方位监督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改革传统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模式,主要对项目决策、立项程序的监督,主要对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落实情况的检查,主要研究制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计划、程序、方式、处理等多方面的具体规定,统一标准,以防范审计风险为重点,以完善投资审计项目质量建设为主线,以提高投资审计廉政建设为保证,以严格的程序,逐步建立新的跟踪审计监督模式。项目绩效等更加广泛的领域,通过从资金管理使用、规划和政策执行、工程质量和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4个方面全方位进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如审计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制度不完善,促成被审计单位出台了《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补充规定》,保证项目投资严格控制;发现某综合楼楼梯质量缺陷问题,一些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材料不合格、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等,责令施工单位严格整改,确保建设项目保质完成;发现某小学、卫生院和防洪堤工程设计深度不够,存在设计漏项,要求设计单位深化设计并调整相应概算;发现部分项目监理人员无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监理日记及施工日记内容不符的问题,使得监理单位最终到位有资质的监理人员,规范了监理工作。

第3篇:建设项目范文

一、审计的范围

经市计委批准下达的新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其竣工决算必须经过审计。凡未经审计的竣工项目,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不予验收,不能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竣工决算是竣工项目投资效果和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竣工决算审计以资金来源与运用是否合规合法为重点。其主要内容是:

1、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概(预)算内容执行,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乱挤乱摊成本、提高造价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的原因。

4、审查"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转移投资的问题。

5、审查尾工工程。有无将新增工程列作尾工工程,有无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的问题。

6、审查结余资金和物资是否真实完整,帐实是否相符,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和流失等问题,有无压低库存物资单价,隐瞒库存和虚列欠款等隐匿结余资金的问题。

7、应收、应付款项是否认真清理,及时结清。有拖欠款者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8、审查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计算分成、上交或还贷;留成是否按规定分配、使用和交纳"两金"。

9.审查投资包干结余的分配是否合规,有无将未完工程的投资作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等问题。

10、审本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11、审查有关税费是否足额上交,有无长期拖欠和偷漏的问题。

12、根据审计资料,从物资使用、工期、工程质量、新增生产能力、单位产品成本、投资效果系数、投资回收期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全面评价投资效益。

13、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

三、审计分工

市审计局根据市计委下达的年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和市计委切块下达各主管局的基本建设计划中的竣工项目以及国家各部委对口下达的有地方投资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制订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除纳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以外的竣工项目,全部由市审计局直属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四、审计方式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验结束后,必须及时报告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和有关审计事务所根据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和现行财经制度,采取就地审计方式,按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五、几点要求

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对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经济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要求:

1、各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组如实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审批文件;项目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标书,工程结算资料;历年基建投资计划、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工程项目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帐签证资料,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

2、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应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年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计划。

第4篇:建设项目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成本控制

1 项目成本控制原则

项目成本控制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成本控制时,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如目标管理原则,收支对比的原则,施工全过程动态控制原则,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以及节约和成本最低原则。其中,节约和成本最低原则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核心,也是成本控制的一项最主要的基本原则。

2 项目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2.1 成本意识不强,对成本控制认识上存在误区。工程成本控制是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需要所有的施工人员参与,绝非像有的人所认为的那样,成本控制是财务人员的事情,和其他人员无关。施工人员只管干完活,工程技术人员只注重工程的技术问题,采购人员只关心设备、材料的采购问题。虽然这看起来分工明确,但如果他们都不关心工程的成本,就会为了将自己的工作干得最好,而通过增加工程成本的途径来提高自己工作的质量,整个项目成本就会加大。

2.2 施工阶段成本控制体系不够完善。现在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虽然权力下放了,但责、权、利以及约束机制等,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有的项目经理成本控制积极性不高,把成本控制作为可有可无的部分,直接将其作为任务交给财务人员,使得项目成本控制存在滞后和难以微观控制的问题。

2.3 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缺少管理。如果在材料采购时候,没有搞好市场调查,买来价高质差的材料;材料使用中,没有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数量,导致材料的浪费和窝工现象。这都将大大增加了工程项目的成本。

2.4 激励机制不完善。施工企业除了要明确项目经理的权力和责任外,还应该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奖罚分明,是促进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动力,也是实施低成本战略的重要武器。当前施工企业在员工的绩效考核方面,尤其是成本控制的绩效考核方面,很少有明确的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使成本控制做不到实处。

2.5 忽视了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质量成本”是指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以及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蒙受的经济损失。“质量成本”分为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质量预防费用和质量检验费用等。

因此,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应紧紧围绕“质量成本”,在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注意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和合理的成本节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通过主观努力可能达到的合理的最低成本水平。另一方面要从不同阶段,不同角度和各个环节入手,挖掘各种降低成本的能力,使可能性变为现实。

3 抓好不同阶段成本控制的重点工作

3.1 做好成本计划,确定较准确的成本目标。建设项目开始实施前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成本测算,编制项目初步成本计划,预定完成工程任务所需要的费用支出和成本降低的任务指标。再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进行成本计划分解,确定施工项目月份、季度的成本计划及总成本计划,对项目总成本水平和降低成本的可行性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项目的成本目标,以此成本目标为尺度,对各方面的管理提出要求进入良性成本控制状态,为后续成本控制打好基础。

3.2 抓好成本环节控制,保证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成本环节控制就是在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条件的要求下,根据成本计划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的预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及时找出偏差,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一系列措施及时纠正对成本管理造成不利的偏差,稳定和保持对成本管理有利的偏差,保证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

3.3 认真组织成本核算与成本分析,为成本环节控制提供依据。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工作。通过成本核算,一方面可以显示前一阶段的具体成本管理效果,更重要的是通过成本核算将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对照找出偏差,为下一步的成本监控、成本纠偏提供依据,及时改善管理,提高技术,降低成本。

4 采取适当的成本控制措施

4.1 必须强化施工项目成本观念

就项目成本控制而言,施工企业各级管理和作业人员都需要具有经济观念、效益观念和成本观念,要自觉培养强烈的成本意识和节约意识。因为,建设项目节约消耗和成本最低原则的落实,就意味着人力物力消耗的减少,它不仅是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节约资源,减少排放,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客观需要。

4.2 采取组织措施控制项目成本

明确项目成本控制分工和责任。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要全面组织实施项目成本控制工作,抓好各部门的管理,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计划、技术、材料各部门要按照各自任务职责,保证进度,革新技术,严格控制支出,降低工程成本。

4.3 采取技术措施控制项目成本

加强技术管理,首先,要做到制定出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既能起到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的作用,又能达到降低施工成本的目的。其次,在施工过程中,要努力寻求各种降低消耗、提高工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及其他革新措施以降低施工成本,使工程施工技术保持在同行业的领先水平。再次,针对工程进度和实际施工部位,制定出相应的技术组织措施,列出具体的措施内容,做到切实贯彻执行所制定的技术组织措施。此外,在竣工验收阶段,应注意技术经济的处理,保护好成品工程,缩短验收时间,提高交付使用效率。

4.4 采取经济措施控制项目成本

首先要抓好以施工预算为基础的成本目标的贯彻执行,不断将项目的成本目标与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做到实际成本支出不超过成本目标所确定的范围。

5 正确处理质量、工期、安全与成本之间的关系

建设项目成本控制不是独立存在的,成本控制要结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质量等诸多因素,正确处理好成本与质量、工期、安全的关系。

5.1 搞好质量控制工作,降低质量成本。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信誉保障,是赢得市场的关键。但质量与成本控制又是相互矛盾的,要想取得顾客满意与质量之间的平衡,就要科学地进行质量策划和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能够高度重视质量,不仅可以减少返工损失,降低工程成本,而且能够延长工程的使用寿命,方便用户和保障安全。但是,施工产品质量并非越高越好,超过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则属于质量过剩。无论是质量过剩还是质量不足,都会造成质量成本的增加,此时要通过质量成本管理加以调整。

5.2 合理安排工期,降低工期成本。工期成本是为了实现工期目标或完成合同工期而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实现合同工期使成本控制的重要因素。节约工期虽然会减少器材设备等费用支出,但同时赶工要求压缩进度,就要采取措施抢工,就会造成人力物力投入量的增加,引起成本费用的上升。如果工期延长,即使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不需要花费赶工措施费用,但临时设施费用和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用也有可能增加。所以,在前期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时,要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合同条件,综合各种因素,合理计算工期,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找到工期成本最低的理想点,以降低工期成本。

5.3 搞好安全管理,消除安全事故发生所引起的成本增加。安全是生产的保证,也是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但万一发生安全事故,企业除了要负担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之外,还要停工整顿,影响工期,无形增加工程成本。因此,要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因安全事故发生而引起的成本增加。

6 结束语

在建筑市场激烈竞争的今天,其竞争的实质就是质量和成本的竞争。施工企业唯有在保证施工质量与工期的同时,按照项目成本控制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搞好项目成本控制,不断降低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才能在市场竞争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第5篇:建设项目范文

关键词:管理;招标;备案制

Abstract: the scope of bidding on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and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work, implementation of records and the result of the bidding don't mandatory bid.

Key words: management; The tender; record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主要观点:本人从事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多年,将自己看到的一些现象整理出来,加上自己的一些体会和思考,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人认为现行招投标制度需要进行改革调整。招投标范围在政府投资的项目上加强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放开,对招投标结果施行备案制,不要再搞强制招标。只把投标单位、投标单位、中标单位、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进行备案。本人参与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房产开发的住宅项目和小型商业配套,本文归集的现象也集中在此。第十四项是参与的一项政府BT项目的现象思考。

一、《招投标法》规定的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踪影全无。

招投标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房产开发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自行招标的在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早已被各种规定把自行招标之路堵的死死的。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成功案例只有绝无,没有仅有。

邀请招标也是《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标形式,但现实中鲜有见到邀请招标的做法。无论在媒体报道中和现实中更是难寻成功案例,这和各地招标管理机构以及伴随招标法同时出生的招标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使他们的权利削弱、控制力降低、收取的费用减少,一言蔽之-------他们的权利欲望和经济利益驱动都决定了他们坚决不批准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形式。招标机构进行着默契的配合,开发建设单位无从搞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大门从来没有打开过,道路从来就没有让人通行过。

二、《招投标法》规定的建设方委托招标机构的权利被剥夺,建设方委托招标机构都是“被委托”。

招投标法第十二条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投标法》2000年横空出世,招标制随招标制同时降生,招标机构应运而生,《招投标法》定位招标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中介经济机构。但现实情况,招标公司已成为招标管理部门的“小三”,成为招标管理部门的经济利益“联合体”或者招标管理部门领导的“关系户”。每个招标公司和招投标主管部门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招标机构由建设方选择委托,实际上建设方少有选择的权利,建设方在项目进程到招标管理部门时,项目的招标工作有谁,在招标管理部门的暗示或明示下早就有了明确的指向,建设单位根本无从选择。招标机构仰仗着这种关系,费费率不是能够商谈的。实在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国家甚至制定了费率来保证招标公司的利益,从法律层面来保证他们要取高价的权利。

三、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的造价价格仅仅是个数字。不能真实反应工程实际造价。

由于建筑工程不确定因素多、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建筑施工合同上对造价的规定基本都约定执行可调价格。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招标造价都只进行一些基本的核算,而且建设单位有意的压低招标价格,招标价格低也就顺理成章,这样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在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时的各种规费大都是按照招标价格的比例进行核算收取的,在办理招标委托和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时可以少交费和各种规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付款也可以较少。项目完成后再和施工单位按照预算、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格结算,项目最后的结算价格往往高出当初的招标价格几十个百分点。

四、项目招投标沦为形式,房产开发建设单位的招标活动成为被动招标,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投标活动成为被动投标。投标过程不“绿色”、不“环保”、不“节能”,纯粹走过场。

现阶段所有房产开发建设项目在招标前开发单位早都已经选好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基本与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谈妥条件,甚至签好合同。多数情况下,招标前承包单位早早就开始进场搭建临设,甚至开始施工;监理单位也进场开始进行监理工作。根本见不到建设方纯粹通过招标来选择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例子。在招标机构报名时基本都是由拟定中标单位冒充顶替,开标时由拟定中标单位找几家单位共同投标俗称陪标单位,陪标单位需要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标书制作工作均有拟中标承包单位负责,在开标前陪标单位最后负责在“被制做好”的标书上该盖章的地方盖章,该签字地方的签字,招标时出一个人带上自己公司及人员资质等证件到场,如果还需要人员就由拟中标单位冒充顶替。大家这次我要中的标你给我陪,下次你要中的标我给你陪。拟中标单位中标是99.9%的概率,只有不到0.1%的情况是中标单位不是事先拟定的中标单位。这种状况发生一旦发生最难受的是建设单位,他们往往会在公开结果前挺身而出,强力摆明自己态度要求评标专家重新评审,更改结果,否则他们不依不饶。不容许评标专家离场、不支付专家费,这些手段用足,结果没有不按照预先安排发生的。这些都是公开的秘密,通行的做法。招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招标机构、评标专家、公正机构都是心知肚明。根本见不到施工单位仅凭媒体上的公告信息去进行投标的。没有和开发建设单位磋商好就去投标会被开发建设单位客气的劝退的,只有傻瓜才会坚持花钱找无趣。

施工单位为了应付投标过程,无不动用大量人力物力,通宵加班加点做标书。技术标采用原来投过类似工程的电子版改头换面,商务标却是需要费尽心机调整造价。项目的单位工程多一点、标的额稍大一点的,制作出的标书几份合计下来有的高达几千页重达几十公斤,最终包装都要标准打印纸箱来装。开标时力气小一点的女工作人员都搬不动标书,这些在开过标后通通沦为一堆废纸,投标单位都懒得拿回去,招标中心隔不久就要找来收废品的用汽车装了买废纸。招标中心收取的什么场地费、评标费、专家出场费、投标保证金让投标单位苦不堪言。评标专家无不心知肚明,根本不用翻阅标书也完全明白建设单位的意图。只是装模作样的随便翻一下就进行评审,反过来说短短的一小会时间看透几家单位的上千页标书也不可能。招投标完全沦为一个过场,失去政府管控意义。单位拿上费、评审费,招标中心拿上场地使用费,专家们拿上专家出场费乐颠颠的离去,只有投标单位成为被宰的羔羊,被一刀刀宰割的鲜血淋漓。看似正规合法的招标活动,实际尊严全无,毫无意义。

五、施工合同阴阳合同盛行,备案管理形同虚设,失去管理意义。

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建设方和施工方需要签订施工合同,合同要求是八份,其中一份需要到工商部门去备案留存。但现实是双方签字盖章准备一份,一般都是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GF-1999-0201标准制式合同,双方随便填一填,签字盖章后交到工商部门完事。此合同只有在发生纠纷需要诉讼解决时才会起到一定作用。至于双方签订的真实的合同,一般的房产开发公司都按照自己的标准格式,谁也不拿GF-1999-0201标准制式的来签订合同。最主要的原因是现在建筑施工行业过度竞争。国家对建设工程有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的原则要求,但现阶段开发建设单位资金准备不足,建设开发单位只要拍下地块没有一分钱的情况下就进行动工建设的情况比比皆是,动辄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甚至有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时付款比例都达不到50%,工程结束时大量的用房屋置换顶替工程款。这样同时便于开发单位肢解工程对个别分项进行直接发包,对材料设备进行直接供应或指定供应商。规避国家的原则规定,降低工程造价。

六、建设方直接发包分项工程或提供材料或指定材料品牌或指定材料供应商成为普遍现象。

建筑工程的分项较多,开发单位在发包时往往将比较容易施工和利润率较高的项目直接发包,承包的往往都是建设单位领导或者建筑管理部门归口单位领导的关系户。直接发包的分项较多的是:消防工程及电梯采购及安装(一般高层才有)、地热管线安装施工、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入户门及单元门安装、窗户制作安装工程、防水工程、。由于防水工程是给以后的物业管理造成最大麻烦的分项,直接发包容易造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直接发包的防水单位推诿扯皮互不承担责任,现阶段防水工程被建设方提出直接发包的现象越来越少。

有些开发单位只对承包单位指定材料供应商,常被用来指定的材料有钢筋材料厂家、入户门品牌、电梯品牌、水泥品牌、电工穿线管品牌、给排水管品牌、电缆电线品牌、防水材料品牌等。

有些开发企业对材料品牌和价格规定非常详尽。大到钢材品牌,小到门锁牌子、窗户配件品牌和价格。施工单位大都不得不被动接受。

七、相关接口单位乘机蚕食工程;相关管理部门乘机揩油

消防管理部门把消防系统的建设施工任务拆解出来发包给自己的关系户进行施工;电力系统把小区配套的强电系统(包括箱变供应)、工程每户的电力计量装置供应要求只能从自己的供应部门进行采购;自来水公司把配套的自来水计量装置进行强制性提供。热力公司在热力网碰接时收取供热增容费。这些让开发企业无奈又无语,加大了房产开发成本,也是房价高昂的次要因素。

城管部门在基础挖土时收取渣土费;环卫部门在开工建设时收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处理费;环保部门收取排污费。这几家单位收取的费用均和工程建设面积挂钩,收到费用前以国家政策的名义封堵设备啦、罚款啦处罚,在收到费用后对承包单位的行为听之任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费用在工程预算项目中都没有明确的来路,施工单位确实必须要付出的。让施工企业敢怒不敢言,让承包单位的利润摊薄。

此外还有技术监督下属的特检部门收取塔机、双笼电梯、提升机检测费,检测完毕到主管部门备案时发一张铝牌收取的备案登记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要求购买的资料软件费,要求使用专用特制的印有质量字样的----“质量纸”;安全管理部门以安全管理的名义要求购买的安全计算核算软件、要求购买打印用的特制的资料用纸-----“安全纸”。环保部门下属的单位收取的噪声检测费;档案管理部门收取的档案整理费,此段提到的每项规定、每笔费用在法律法规中都找不到依据,但在现实中却一样也少不了。

八、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先开工后走建设程序,施工程序倒置比比皆是。

施工招标的条件不完全具备,招投标程序没走完,施工许可证不可能办理下来。从理论上说这时开工建设就是违法的。但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已经成为支柱产业,大一些的房地产开发商都是当地政府部门的座上客。房产开发成为拉动当地GDP的重要手段。建设过程中程序倒置是普遍现象。有些项目施工结束还没有办下来合法的施工手续。只有一些小的开发公司小的建设项目不得不按照程序进行项目的建设。

九、农民工工资欠薪普遍,施工企业有口莫辩,源头其实是建设方不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

农民工欠薪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有违公序良俗,应该重罚源头,农民工工资问题其实多数是由于开发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建筑管理体系里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法律法规比较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比较严格。农民工欠薪事件闹到政府部门的只是冰山一角,大部分农民工欠薪事件都被分化瓦解,农民工被打发回家等工钱。每次农民工欠薪事件发生后建筑主管部门总要处罚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也是有口莫辩,施工企业只好从别处调集资金来处理善后。每个欠薪事件受处罚的都是施工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却毫发无损,置身事外。应该对开发企业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欠薪事件的开发单位罚以重金、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记不良记录等手段,对有欠薪记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亲属不得另行设立法人单位等措施。每次施工到主体封顶、过年、过节、7-8月孩子上学都是施工单位最头疼的时段,施工单位无不想尽办法进行拆借来应对。闹到政府部门的欠薪事件那是施工单位实在力不从心无处拆借的情况才会发生发生,一旦事情闹大,需要政府出面解决,施工单位哪怕再高的利息也在所不惜,只为尽快把事情先平息。

十、建筑公司普遍逃避义务,不为劳动者购买三险一金。

建筑公司普遍不为大多数一般管理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缴纳三金,即使少数必须购买和缴纳也按照极低的基数缴纳,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是普遍现象。一个产值过亿的企业,购买养老保险、缴纳三金的人员不过几十个,产值10亿计,百亿计的较大的企业,购买保险的人员也不过百多个几百个而已,且主要限定于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施工管理层中在企业资质审查时必须反应出来、必不可少的岗位人员(甚至有的省市连建造师都不给购买保险),另一部分就是公司领导以及分公司领导的相关亲属等,更别说数以千万计的基层操作工人,能享受到养老保险的根本就一个都没有。

十一、劳务公司徒有虚名,没有在册工人。业务收入主要依靠劳务班组挂靠,以收取挂靠费为生。

现行的建筑劳务公司基本没有在册工人,注册时就挂靠几个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务公司对挂靠的劳务班组没有丝毫的管理,甚至连有多少工地,工地在哪里都不清楚,往工地上指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根本就无从谈起。利润全靠劳务班组“挂靠”产生。

十二、“大甲方,小监理”现象普遍,监理公司有名无实,不能完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

建设方对施工管理工作不放手,人员配置齐全远超监理单位。监理制度虽然施行30多年,但由于中国人的特性。监理受建设方委托,建设方又不放权,监理方的权限打大折扣,监理工作成效远低于法律设定,监理沦为工程验收资料签字、看建设方脸色吃饭的受气小媳妇。监理围着建设方转,法律赋予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权利早已丧失殆尽。本该由监理行事权利的工程量确认、进度款支付审批的权利均屈从建设方的意见,监理对基本的施工过程中的检验批的验收也屈从于建设方的进度要求,有时不该放行的也得放行。监理费用的收取成为监理方的一大难点,依照取费费率承接工程根本不可能,承接工程主要依靠人情关系,什么资质、服务能力都是第二位的。由于监理方的尴尬地位,监理人员的从业素质普遍偏低,工资收入也较低。监理单位投入不足:办公设施、现场用具用品设施、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等都难以达到规定要求,形成服务能力不强----收入无法提高的 恶性循环。

十三、新的施工承包模式无路可走,限制施工单位创新。

现阶段EPC、PMC、BT、BOT、BOOT等国际上通行的工程承包管理模式在我国已经开始大量出现,但是却受到《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的限制,仍然在走老套的建设程序,特别是招投标程序,让施工单位无奈至极,极大地限制了施工单位的创新积极性。

几点意见和建议:

几大现象的盛行充分说明了现阶段政府建设管理体系的管理问题需要改革,建设工程承包及施工乱象丛生必须尽快进行治理。

一、缩小强制招标范围,将房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工作放归企业。也是目前节约型政府的大势所趋,还政于民的具体表现。

政府转变职能,该交给市场的就由市场去决定,自己担负起最根本的监管职责。不把本该由市场来完成的事情自己揽来去做。在房产开发建设领域,抓好工程立项审批、规划、建设工程图纸程序确保城市建设有序、配置合理齐全、功能完善。对于企业该给谁做,该由谁来做,放开手脚不要去管,因为投资、建设、使用、管理都不是自己的事情。

现阶段国家经济建设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国家投资比例所占已越来越小,民营资本走上舞台中央,已经开始唱主角。对国家投资这一块,为了对公众负责,不但不能放松管制,而更要加强监管。

但对民营房产开发项目这一块,由于国家有着完善配套的质量、安全等系列法规规范,而且责任主体是开发建设的民营单位,政府管理应该逐步放下身段,交由企业自己处理,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成为国家支柱产业,他们的建设活动中的招标工作放归企业,招标机构自然转向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方向。也是政府为企业减负的一项积极有效的手段。

现在的较大房产建设单位他们自己都有着招标采购部门,但是他们的招标采购工作仅限于工程建设材料,他们的机构配置非常完善,人员非常专业。他们的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技术力量和人员力量完全能够满足招标需要。

二、对开发建设单位管理加强,建设工程资金准备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项目特点将资金安置到指定机构,农民工工资问题其实多数是由于开发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每次农民工欠薪事件受处罚的都是施工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却毫发无损,置身事外。应该对欠薪事件相关的开发企业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罚以重金、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记不良记录等手段,增加对有欠薪记录的开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亲属不得另立法人单位的规定。

三、对消防、电力、热力等单位参与建设工程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对城管执法、环保、环卫等部门进行收取费用统一进行规划和规定。

第6篇:建设项目范文

关键词:投资;审计;实务;建设项目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098-03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跟踪效益审计的简称,是审计人员随着项目建设进程,对建设项目资源使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审计,其目的在于促进提高项目建设经济效益。跟踪审计形式为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实施效益审计内容创造了可能,使之成为建设项目效益审计的良好载体。它不仅在原来竣工决算审计基础上大大拓宽了审计范围,而且将造价审计进一步加以深化,即深入到原先审计没有涉及的造价内容(如隐蔽工程等),因而可以将其称之为跟踪效益审计。2005年中国审计学会在深入实地调研后明确,将跟踪审计认定为中国当前绩效审计的四种模式之一。

根据目前各地探索的通行做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内容主要有十一个方面:基建程序执行情况审计、设计审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工程招标投标审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审计、工程合同审计、隐蔽工程审计、额外工程审计、工程进度审计、拆迁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以下列举一些在实践中积累的真实案例,分析如何开展好跟踪效益审计,有效促进加强建设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设计审计

关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尤其要注重对设计变更方案的合理性、有效性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该项审计有利于优化和完善设计方案,从源头上防止因设计不合理而带来的资源损失与浪费。

某大楼工程墙体材料原设计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变更为蒸压轻质混凝土(ALC)板材隔墙。由于隔墙材料变更,墙体粉刷方案也将作相应调整。工程内墙粉刷建设单位的拟定做法为:18mm厚石膏砂浆,施工单位报价为24.77元/平方米。按工程内粉刷面积10万平方米计算,仅内粉刷一项,预计造价就达247.7万元。

根据工程墙体材料的构造特点以及内粉刷应达到的实际效果,审计组在查询相关技术资料并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认为,如果适当优化本工程内粉刷的施工方案,可以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此,审计组发出跟踪审计意见单,陈述了优化施工方案的理由:

(1)本工程中使用的是ALC板材墙体,其整体平整精度高于其他材质墙面,在此基础上的找平工艺应该可以适当简化,如果仍用15mm厚石膏砂浆进行基底找平,显然意义不大。(2)根据《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ALC)板构造图集》(苏J01―2002),ALC板材墙面基层无须做粉刷层,可直接涂密封液、腻子打底后做涂料或乳胶漆。当然,作为特例,图集中也有使用抹灰浆饰面的做法,但灰浆涂抹厚度仅需5mm~8mm。(3)经市场调研,同为ALC板材的已建工程中,亦有用ALC板材专用腻子打底,不做粉刷层的先例,无论是施工工艺和实际使用均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据了解,ALC板材专用腻子施工价格为8元~10元/平方米,较之石膏砂浆粉刷,一般可节约15元/平方米左右。结合本工程,如用ALC板材专用腻子打底取代石膏砂浆粉刷,仅内粉刷这一项就可节约造价约150万元。(4)综上所述,审计组认为,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实际效果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本工程内粉刷的施工方案,既可以简化施工工艺、缩短建设工期;也可以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同时,由于减少了粉刷层的厚度,可以达到增加室内使用面积的目的。

审计建议引起了建设单位的重视,在拟定石膏砂浆粉刷方案时建设单位并未对方案的性价比进行考证和测算,通过审计意见单的陈述、分析和比较,他们开始重新考虑拟定方案的经济性和合理性,并组织了专业人员进行了方案论证。论证结果认为审计建议的方案相对拟定方案来说,界面装饰工序简便,且能满足施工和使用要求,比拟定方案更合理、经济。

最终,建设单位采纳了审计建议,节约投资100多万元。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

该项审计有利于提高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防止工程量清单出现错项、漏项并由此影响到工程质量与招投标价格。

对某幕墙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偏差和错漏,其中误差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就有四项。

审计组将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审计意见直接与建设单位和招标机构沟通,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及时对工程量清单及标底进行了修改和调整,避免了因工程量清单及标底中的错误而导致相应的损失和相关的扯皮因素。

三、工程招标投标审计

包括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审计,审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维护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该项审计有利于防范招标文件缺陷的风险,有助于优选工程承建者,并由此提高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

某打桩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打桩单位。根据评标办法,工程实行最低价中标。建设单位提供的标底价分别为:锤击桩351.13元/立方米,静压桩362.21元/立方米。

招标过程中,A施工公司的报价分别为158.8元/立方米和166元/立方米,此报价均为参投单位中的最低价。但评委认为,A施工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存在恶意低价倾向,难以确保施工,建议废标。

审计组在对打桩工程招标程序审计后发现,A施工公司的报价完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报价在打桩市场有过先例,评委认为其恶意低价竞标的依据不充分。为此,审计认为应按有效标进行评定。

经进一步论证,评委最终采纳了审计意见。经综合评定,A施工公司中标。

四、材料和设备采购审计

在对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审计时,首先审查采购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市场情况;其次审查设备、材料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审计时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尤应关注特殊规格材料、非标设备的采购情况。

在某工程施工中,因房屋建筑发生移位,导致基础工程发生变更。为加快施工进度,设计方案提出使用预应力管桩,这种材料在当时属新型材料的。施工单位事前进行了价格申报,管桩规格为管径300mm,管壁厚90mm,申报的价格为168元/米。

由于预应力管桩为新型材料,审计组在以往的审计中尚未碰到过,对其价格心中无数。审计人员便通过互联网查阅、了解该材料的技术参数、优缺点等基本情况,并通过电话向数家生产厂家进行咨询。审计人员在基本掌握该材料市场价格并进行合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了审计建议: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组织三家以上的生产厂家进行比价,确定该材料的价格。

施工单位找来两家单位,报价为170元/米。由于审计组事前对该产品价格有所了解和掌握,便提出报价不尽合理、要求降价的建议。此后,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会同审计人员又开展了必要的市场调查,最后确定该材料的结算价为110元/米,比报价低了58元/米,由此促进节约建设成本45万元。

五、工程合同和隐蔽工程审计

包括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和合同执行审计。该项审计有利于防范合同本身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有利于合同的严格执行,防止工程隐蔽环节的偷工减料及高估冒算问题,提高工程质量。

在某公用建筑的项目审计中多次发现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施工中,不按图纸或施工方案施工、偷工减料的行为。

例如,在内装饰幕墙的跟踪中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方案中幕墙龙骨间距,减少次龙骨数量;在室外管道工程的跟踪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做管道垫层,将管道直接敷设在素土上;在广告牌钢骨架的跟踪中发现,施工单位到场的钢骨架型材壁厚达不到施工方案要求。

审计人员与建设单位进行了沟通,起初建设单位还存在麻痹思想,认为“上述问题不足以影响到结构安全,审计发现了就按现场施工的工作量进行计量,扣除图纸或施工方案中施工单位未实施的部分即可。” 对此,审计组出具了跟踪审计意见单,要求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施工质量,简单地扣除造价不可取,消除安全隐患、建设优质建筑产品是最根本的。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偷工减料的施工产品,应坚决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同时,要求建设单位责成监理单位切实履行起其质量控制职能,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审计意见得到了建设单位的重视,建设单位建立了由建设、监理、内审组成的督查组,每周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项目,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审计意见对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控制起到了一定作用。

六、额外工程审计

对于合同外工程(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额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并书面说明变更原因,提交实施方案的同时,申报变更价款,经监理、建设方审核后,报审计组审计。

在对某住宅小区配套河道工程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因工程代建单位管理疏忽,使标内分部分项子目“挖淤泥”的现场施工工程量大大高出清单工程量,且投标单价明显高于合理单价,仅该子目一项就发生额外费用42.81万元。

审计组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了计量,在对照合同和投标书进行计价后发现了下面的问题:

(1)清单编制质量不高,挖淤泥子目清单工程量的测算与施工图和现场情况存在明显误差。“挖淤泥”子目招投标清单工程量为300m3,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11 122.41 m3,超出10 822.41 m3。(2)由于清单工程量误差,给施工单位提供了不平衡报价的空间,大大增加了工程成本。该子目按计价表测算综合单价应为18.13元/ m3,而投标综合单价为38.49元/ m3,投标价高出一倍多。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发生不合理的额外费用22.65万元,该金额占该工程投资的15%。(3)代建方疏于管理,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未进行审核,并且对异常的额外工作量未及时予以更正。

针对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对合同和相关计价规定进行周密的分析和研究后认为,关于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增加的调整办法,合同中未予明确,应适用苏建定(2004)290号文第五章第2条规定,即: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

根据该规定,审计组提出该子目综合单价应作调整。调整方法按文件规定为:清单工程量300 m3 及其15%范围内执行投标单价;其余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即10 777.41 m3,根据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审计组与代甲方、施工单位多次交涉,并与工程投资方沟通。最终,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了合理的单价,节约工程投资20多万元,合理地控制了造价,保护了投资方利益。

七、拆迁审计

在项目拆迁阶段,应重点关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补偿安置费用确认程序的合法性。根据土地性质,按照现行有关拆迁补偿办法,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或抽样审核。同时,应对拆迁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账目及时审查,通过走访、调查被拆迁户等方法,抽查拆迁实施单位是否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有无弄虚作假,截留、侵占、挪用拆迁资金,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

某工程需征用乡镇一村委800亩土地,共涉及四个自然村。需拆迁162户住户,建筑面积为5.3万m2,拆迁安置补偿费约4 000万元。针对项目拆迁的特点,审计组派了6名审计人员对拆迁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人员在了解、熟悉拆迁现场情况后,分成三个小组工作。在拆迁公司与被拆迁户签订拆签协议前,对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评估报告、安置补偿方法及标准等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进行现场调查、询问,及时处理。

在拆迁跟踪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拆迁公司上报的四个村委的拆迁户资料中,均有部分拆迁户房屋属于红线范围外的现象。

审计人员多次实地察看、查证后发现,有19户拆迁户(4户集体土地、15户国有土地)不在征地范围中,总建筑面积达6 440 m2,涉及拆迁资金574.45万元。其中:有4户在集体土地上,面积1 206 m2,拆迁补偿款为47.92万元;有15户在国有土地上,面积5 233 m2,拆迁补偿款为526.53万元。

审计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拆迁公司反映情况,建设单位召集拆迁公司、各村委负责人等召开现场工作会议,通报了情况和问题。在事实面前,拆迁公司承认这19户确实不在红线范围内,原本只是想“搭车拆迁”。

由于审计人员跟踪及时,建议到位,避免了拆迁资金574.45万元的流失。

八、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该项审计有利于促进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防止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审计组在对某小区工程土建结算的审计过程发现,甲供材料超(欠)供结算异常。例如,小区三标段中不应该欠供的材料发生了欠供,如外墙面砖;有些欠供的材料,领用数量与实际消耗量之间差距很大,如钢材欠领200吨。

审计人员发现该问题后,重新复核了工程结算,确认材料定额用量准确无误。审计人员认为,问题出在甲供材领用数量上。于是对建设单位甲供材领用的工程材料账、财务账及其相关的内控制度进行了重点审核。经查,甲供材材料账与财务结账数量、金额明显不一致。审计组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对甲供材数量及金额进行全面审查,找出不一致的原因,确定准确的材料领用量。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健全甲供材领用收发制度和材料、财务及时对账制度。

建设单位接受了审计提出的建议,全面进行账账、账物核对、调整。调整后,甲供材施工单位领用量与财务结账数量相符,材料现场领用数量正确。其中小区三标段的外墙面砖由欠供改为超供,钢筋由欠供200吨改为欠供21.723吨,甲供材结算核减61.79万元。

审计建议准确地计量了甲供材现场领用量,同时,建设单位也吸取了教训,立即规范了甲供材领用、签收、对账程序,完善了内控制度,避免施工单位占用建设资金。

采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在构建权力制衡机制、遏止高估冒算、监督工程质量以及促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事后一次性审计所难以体现的优势。跟踪审计形式不仅解决了审计在项目建设环节的缺位问题,从幕后走向了台前,而且正是由于在这些环节的积极参与所取得的更加丰富多彩的和可以直观计量的效益审计成果,使建设项目得以实现规范、高效、优质、低价、廉政等目标,才赢得了领导、建设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从而显著提高了审计自身的地位。

第7篇:建设项目范文

建设项目的建议书(一)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xx公路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xx村民组

项目责任单位:xx乡人民的政府

项目责任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xx村民组位于xx乡东南部,东北与宁国市及本县家朋乡相接,东南毗邻浙江临安市马啸乡。该村民组现有农户103户,人口383人,境内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独特的森林及地势山貌得到很多专家及旅游开发商的青睐。具林业部门森林资源调查该地森林覆盖达到97%,木材储藏量3、1m3、再是上核桃年产量25吨,人均1000多公斤。新种的山核桃约500多亩,产量将逐年攀升。

xx公路的建成将成为以xx乡通道为主干线,与全乡54个村民组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是实现县委提出的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战略目标,加快当地农村奔小康步伐,切实摆脱贫困村落后面貌的现实需要。当地群众改路修路积极性很高,愿意集资、投劳。建设xx公路极大改善该区的交通条件,促进深山地区农民群众的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三、项目建设综合条件评价

1、地形

项目区属山丘区,四面崇山峻岭中间地势平缓,是典型的盘地形状。整个项目区地势较高,平均海拔820m以上。

拟建路线与xx公路相衔接,地形标高在610m至820m之间,全长2、2公里,路基宽4、5m,行车道宽3、5m。

2、水文、气候、地质

溪流两边居住农户,溪水汇入xx河流入浙江省属钱塘江流域。

该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湿润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1820mm,平均气温12℃极端最高气温33℃,极端最低气温-12℃,无霜期180天。

项目区沿线大量分布花岗岩、石灰岩、平板岩与泥土混合工程地质条件好,就地取材简易。

3、筑路材料及运输条件

石料可采用路段边开采边利用,一举两得。间砂可在xx河开采筛选。所需间砂、水泥、钢筋等材料以农用车运输为主,直接送往工程工地。

四、项目建设标准、规模

根据当地具体地理位置,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再结合资金、施工技术等因素确定主线采用乡村公路建设标准,路线全长2、2km,路面宽4、5m(弯道56m),最大纵坡7%。

五、工程概算

人工工资:根据我乡相继几条公路建设惯例和当地农民群众修路的积极性,人工粗工工资不作编制说明,主要实行自愿投劳施工。技术工资根据基本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技工1500工,按40元/工计算,计6万元。

材料:石料、河砂就地取材。原木按工程需要实行农民自愿捐助,不作编制说明。钢材3t,钢材3600元/t,计1、08万元。水泥80t,按410元/t(含运费),计3、28万元。炸药、钢扦及轰钻设备等估计3万元。

土地征用、三费补偿:水田征用3亩,按1、4万元/亩计4、2万元。坡耕地8、0亩,按0、7万元/亩计5、6万元。经济林(主要是山核桃林)补偿7万,共计16、8万元。

其他费用及不可预计费用3万元。

总计所需资金概算33万元。

六、工程的实施计划

根据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对工程进度如下安排:

201x年3月份前做路线测量、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济林补偿等前期准备工作,6月开工。

201x年8月底完成土石方开挖,档墙、路基、桥梁涵洞。

201x年10月前完成排水沟及路面整平工作,并竣工通车。

七、结论

xx公路的建成解决了一村380多人交通,有利于乡村道路与主干线的合理衔接,提高区域内的综合运输能力,为深山区群众加快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改善了投资环境,必将带动该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该项目实施是我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加快我乡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切实可行。建议上级给予批准建设和支持。

建设项目的建议书(二)

水利部办公厅:

贵厅办调水〔*〕101号文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及附件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将我省的意见和建议函复如下:

一、关于工程总体设计

同意《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中总干渠建设规模、调水量的配置原则和*省供水范围、总干渠等别和级别的划分;同意对*的分水量;同意总干渠豫冀界设计流量235立方米每秒,冀京界设计流量50立方米每秒。

同意总干渠*省段总体布置、线路走向、输水方式、分配水头、分水口门的数量和位置。

交叉建筑物、控制工程的数量和防洪标准等应根据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审查意见进一步修订;分水口门采用的设计水位可能偏高,为提高引水保障程度,下阶段设计时应留有余地。

二、关于供水目标

《项目建议书》明确了南水北调工程以城市供水为主,兼顾农业和生态用水的建设目标,希望在制定工程调度运用方案时具体落实,尤其在南丰北枯的年份,应适当加大调水量,以改善京津华北地区农业生产条件和严重恶化的生态环境。

三、关于瀑河水库

瀑河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的在线调节水库,其调丰补枯和检修、事故备用作用十分显著,建议将该项目列入水源工程,与中线一期工程同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四、关于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

同意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调水方案。但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作为长江流域的防洪工程已经国务院批准建设,该工程投资不应计入调水工程投资。丹江口水库的移民费用不应另计折旧费用。

五、关于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投资分摊与水价

原则同意项目编制单位提出的根据分水量与输水距离确定各省的投资分摊计算方法,但总干渠投资分摊计算划段偏粗,下阶段应根据各省市在总干渠上的分水情况,进一步细化总干渠投资分摊。

我省分摊主体工程投资最多,配套工程建设任务又很重,而经济承受能力又较低,按《项目建议书》推荐的筹资方案,我省难以承受。

考虑到我省长期无偿向北京和天津两市提供水资源,为确保首都北京和天津市用水作出了很大贡献与牺牲,希望中央在中线工程投资上给我省以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制定水价基金方案时统筹考虑地方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筹资需要。

我省建议*段筹资方案:主体工程中央资本金不低于*分摊投资的2/3以上,*省配套工程投资中央给予适当补助。

原则同意两部制水价办法,但制定容量水价时要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容量水价不应计入折旧费用。

六、关于工程建设与管理机制

原则同意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同意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准市场机制运作、现代企业管理、用水户参与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体制设计。工程建设管理应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议以行政地域组建主体工程项目法人分支机构。

*年九月十日

建设项目的建议书(三)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江山市民政局现租住于江山市社会福利院作为办公场所。经市政府调剂,将位于南一街10号的原国土大楼作为民政局的新办公用房,但该大楼设施陈旧,电路老化,排污管腐烂,墙体渗漏,布局极不合理。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民政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江山市区南一街10号。

四、主要建设内容:装修灾害救助视频会议室、婚姻登记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办公室等;更换排污管、电线、门窗;宽带网线布置;内墙粉刷、外墙防水处理等。

五、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工程项目合理化建议、认真会审图纸,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在会审图纸时,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高的项目,要从方便施工,有利加快施工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同时能降低资源消耗、增加工程收入等方面综合考虑。会审之后要提出有科学根据的合理化建议,争取业主和设计单位的认同;要在地下和水下进行的,在施工结束后不能挖开验收,如果在施工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严重者将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有施工技术措施保证,并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在施工前要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施工规范,仔细研究地质资料,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为有效地加强施工质量控制作好充分准备。

成子L技术与质量控制:

1、埋置护筒、安装钻机,使钻杆中心重合,将其水平位移及倾斜度误差按规范要求进行调整,严格控制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偏差不大于50mm。陶龙水;

2、钻孔过程中,在粘土层适当少投泥土,靠钻进自行造浆固壁;在砂土层则适当加大泥浆浓度固壁。施工规范中泥浆的控制指标:粘度测定l7~20mm;含砂率不大于6%;胶体率不小于90%等在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自然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要专门采取泥浆制备,选用高塑性粘土或膨润土,拌制泥浆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具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和流水施工的组织。

3、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的费用也会不同。因此,正确选择施工方案是降低成本的关键所在。制定施工方案要以合同工期和相关规定为依据,要对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现场条件、装备情况、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制定出一个经济、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

4、落实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技术组织措施,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道路,以技术优势来取得经济效益,是降低成本的又一个关键。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明确分工:由工程技术人员订措施,材料人员定章程,现场管理人员和生产班组负责执行,财务成员结算节约效果,最后由项目经理根据措施执行情况和节约效果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提高积极性,以取得最佳效果。

5、组织均衡施工。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缩短工期、加快施工进度,必然会增加一定的成本支出。例如会增加夜间施工的照明费、夜点费和工效损失费;增加模板的使用量和租赁费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用户的赶工要求,将赶工费列入施工图预算。如果事先并未明确,而是用户在施工中临时提出的赶工要求,则应请用户予以签证,费用按实际支出结算。另外,由于加快施工进度,资源的使用相对集中,往往会出现作业面太孝工作效率难以提高,以及物资供用脱节,造成施工间隙等现象。因此,在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均衡施工,切实做到快而不乱,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六、提高机械利用率节约机械使用费用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结合施工方案的制订,从机械性能、操作运行和台班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项目施工特点的施工机械,做到既实用又经济。

第8篇:建设项目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指由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委托或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按代建合同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实施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凡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使用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或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占总投资额30%以上的建设项目,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及使用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或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或者根据市政府指令需实施代建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交通、市政、水利、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暂不实行代建制。本办法所称财政性建设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中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政府基金、规费和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各类借款、上级补助资金、接受外界捐赠资金。

本办法所称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是指政府信用担保和需要用财政性资金归还的债务性建设资金。

第四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和建设阶段代建两种方式。全过程代建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选定代建单位实施代建;建设阶段代建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选定代建单位实施代建。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依法进行招标。

代建单位不得擅自将代建项目转让给其他单位代建。

第六条代建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和市发改局负责协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代建的方式,组织项目督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市发改局负责对代建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经政府批准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

(三)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市人代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审核批复财务决算,委派中介机构作为财政现场代表等工作;归集管理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制定代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与监督管理。

(四)市建设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并拟定项目管理方案;负责对参与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日常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参与代建单位的招标(选定)代建合同的签订、项目概(预、决)算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市审计局依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

(六)市监察局负责对代建项目的实施和监督过程依法进行监察。

(七)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项目的性质、选址、功能、规模、标准、工期、质量;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

(二)参与项目相关设计编报工作;

(三)负责自筹资金的筹措;

(四)协助代建单位办理与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

(五)委托代建单位办理或负责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和产权产籍登记等法定建设手续。

(六)监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七)参与工程交工与竣工验收;

(八)配合相关部门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项目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相关设计编报工作。全过程代建的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项目施工图设计;建设阶段代建的组织编报项目施工图设计;

(二)受项目使用单位委托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和产权产籍登记等法定建设手续。依法承担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三)作为招标人自行或委托招标机构招标选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

(四)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以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或评审报告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五)定期向市发改局和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向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和市建设局报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向市财政局报送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按项目进度编报年度投资计划。

(六)向市财政局报送建设资金支出预算、决算和建设资金拨付等报告。

(七)整理、汇编和移交工程建设档案;

(八)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九)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在建设期间行使项目建设单位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代建项目规模相应的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一项或多项资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项目代建单位或与代建单位有上下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项目代建单位具有与代建项目相应招标、监理资质的可以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代建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明确拟采用的代建方式,市发改局审批项目建议书,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代建方式。

(二)由项目代建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局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全过程代建的由项目代建单位根据项目代建初步合同组织编报;建设阶段代建的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组织编报。市发改局在以上两种形式中批复审定招标方案。

(三)由项目代建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项目代建费纳入初步设计概算。项目代建费标准为项目代建总投资额的1%3%

(四)项目代建单位确定后。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建设阶段代建的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

并明确项目实施的施工方案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奖惩等法律关系。

(五)代建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和整个工程完工后。项目代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代建合同的约定分别进行交工和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将项目管理权、使用权交给项目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代建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代建费由项目代建单位提出申请。代建费拨付额为代建费总额的90%其余代建费在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参照工程质保金支付规定支付。

(二)项目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会计制度。专款专用,严格建设资金管理。

(三)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或业主单位根据项目代建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和材料、设备的招标结果以及合同文本。

(四)对市财政局指定实行建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项目。项目使用单位应当将自筹资金划入财政专户。自筹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需要与政府投资资金同比例按时划入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代建项目的奖惩规定:

(一)项目代建单位应当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对于决算结余或超支的建设资金按以下规定处理:

1.决算投资比代建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有节余。但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余结余资金按原投资比例返还各出资方;

2.决算投资超出代建合同约定项目投资的超支资金由项目代建单位自行承担。

经市发改、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认可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节余或超支除外。

(二)项目代建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超支资金全部由代建单位承担,同时处以银行资金保函额50%罚款并扣减20%代建费用。为达到设计要求或工程质量要求而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代建单位承担。

(三)项目代建单位不能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工期交付代建项目的每延迟1天按代建单位银行保函额的0.1%扣减代建费用。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代建项目进行的稽查、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代建单位在代建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其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投标资格。

(五)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对代建项目、代建单位进行咨询、评审的中介机构。对评审意见严重失实并造成损失的其行业主管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其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9篇:建设项目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理现状必要性工作内容

1 环境监理的概念

工程环境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通过工程环境监理的方式,代表业主进行的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与整个施工组织管理紧密结合。

环境监理制度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等文件的要求通过第三方环境管理机构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管的管理制度,是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补充,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具体体现。

环境监理一般由具有环评资质并同时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由环保专业人员为主进行组建,并以市场化的公开招标形式确定建设项目的具体监理单位,为业主提供建设项目从环评到验收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服务,确保工程顺利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2 环境监理发展现状

为适应加入WTO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要求,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阶段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推行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制度。2002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汇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六部门联合了《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要求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岷江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等13项建在生态敏感区、对生态环境影响突出的国家重点工程实施环境监理试点工作。

通过13个试点工程的环境监理实践,并借鉴国外经验和工程监理经验,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办法》及其配套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指南》等指导性文件,逐步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监理模式,以使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化、规范化,并在国内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当前,我国在推行环境监理制度方面进行着积极的探索,部分省市、行业部门已将环境监理作为环境管理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2004年,交通部发出了“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决定在交通行业内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工程监理管理体系。

深圳市于2006年8月颁布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项目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进行现场检查;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是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强化建设项目施工期的达标排放和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体制,辽宁省全力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于2007年印发了《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未委托环境监理即开工建设的,由有监督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建设,对未按规定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竣工环保验收。2010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同意将辽宁省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份。2011年3月,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了《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理工作。

近几年,国内大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如金沙江溪落渡水电站,雅砻江锦屏一级水电站、锦屏二级水电站、官地水电站,大渡河长河坝水电站等全面实施了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在水电工程建设期间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有效控制和降低了因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对国内类似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3 实施环境监理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两项制度始于20世纪70年代,管理工作的两个重点是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后、“三同时”竣工验收之前的施工阶段,没有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未能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的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未引入环境监理机制,主观上存在“重审批,轻管理,忽视过程监督”,客观上导致施工阶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因此,建设项目施工期引入环境监理机制加强环境管理势在必行。

工程建设项目引入环境监理机制,可以使环境管理工作融入到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变事后管理为过程管理,变政府强制性管理为政府监督与第三方服务和建设单位自律相结合的管理,同时也是我国工程建设健康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4 环境监理的工作目标

国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目标主要体现在:

(1)依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通过环境监理工作,控制施工期不利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群健康,确保建设项目环保设计文件及审批意见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将施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控制在区域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促进工程顺利建设。

(2)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宣传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增强工程参建单位环境保护意识,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环保工作水平,确保工程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3)形成真实反映管理工作过程和环保措施落实的规范完整的监理资料,为工程的环保验收提供依据。

5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见以下框图:

6 环境监理内容

环境监理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审核工程设计和招投标文件中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要求;二是严格按照监理工作“三控两管一协调”的方法,按照工程环境保护的设计方案,在施工阶段做到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使工程改善环境的设计方案(或措施)通过环境监理得到全面落实。环境监理的具体内容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控制、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环境保护、人群健康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工作管理等。

对环境监理的具体工作要求是:

(1)建立健全环境监理组织机构,编制环保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推动和协助建立包括业主、工程监理、承包商三方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对环保专项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及其维护管理进行监理,根据合同要求对非直接监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进行效果管理。

(3)负责专项环保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管理环境监理工作过程资料。

(4)制定环保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和方法,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或发出整改指令。

(5)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例会,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环保问题。

(6)定期向业主以书面形式提交环境监理工作报告。

(7)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完成环保措施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

7 环境监理的方法

环境监理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监理旁站:监理旁站是指环境监理对工程施工阶段可能出现环境问题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踪的监督活动。

(2)日常巡视:这是一种流动的检查方式,环境监理对工程的环境项目实行巡回检查,如环境空气污染、噪声防治、废水处理等。

(3)定点监理:每逢一固定时间监理各指标的执行情况。

(4)监测:根据施工区环境保护需要,开展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例如利用现场可靠的监测资料,或利用遥感信息技术如卫片、彩红外航片等进行目视解译和计算机分析,宏观监控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水源污染和生物影响等,为环境监理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5)例会及专题会议制度:按固定时间(如每月)召开施工区环境管理会议,进行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对某些环保重大问题召开相关专题会议。

(6)定期报告制度:要求承包商定期向环境监理提交环境保护工作报告;环境监理定期向业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及相关工作总结。

(7)签发指令:环境监理工程师通过签发指令文件(如通知单、便函等)指出工程中出现的各种环境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8)工作建议:环境监理通过向业主提出工作建议的方式,指出工程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存在的,合同授权范围外环境监理不能直接处理的环境隐患,提请业主及时处理。

8 结语

环境监理工作在国内环境管理领域中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理工作存在许多不成熟的地方,推行环境监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过程控制难的问题,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因此,实行环境监理制度是加强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实践证明,环境监理在工程建设期间具有重要作用,降低了工程建设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工程建设期引入环境监理机制,保证了工程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全面实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