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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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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各管理所,局直属各单位: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开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作业面、工作边坡角度、台阶高度符合要求,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并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促使企业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今年我县重点整治的矿区和矿种是七里塘矿区露天采砂石场和河道采砂。

(二)对2005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管理所要摸清底数,及早研究,提请政府按规定时限依法关闭。

(三)各管理所要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稳定好转。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6年3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利用会议、文件、广播电视等形式,对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

(二)整治阶段:2006年4-10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矿山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很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心中有数;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2006年11-12月

各管理所要认真总结全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底前向县局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掌握辖区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整改情况,依次进行排队,加强分类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整改,加快取证工作的进度。

(二)对未按时限提出申请、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提请县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提请县安监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电力、火工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后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2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关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专项整治和颁证的责任制,抓紧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和颁证审核工作力度。要实时掌握本地区专项整治和颁证审核工作进展情况,保障专项整治及颁证审核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

二、加大对无证及违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省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方案》,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切入口,明确职责,加大力度,坚决关闭无证(采矿许可证)、无照(工商营业执照)的非煤矿山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采区和其它禁采区内各类非煤矿山,以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

县政府决定予以关闭的矿山,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审批和供应民爆物品,停止供电,相关部门必须吊(注)销采矿(砂)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破物品使用证和购买证,并在县闭路电视上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将对列入关闭对象的矿山按关闭非煤矿山“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制定巡回检查责任制,对已关闭矿山定期开展巡回检查,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各地整改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要完成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各项关闭工作手续。

三、加大安全投入,加快隐患整改进度

由于我县非煤矿山规模小,历史安全投入不足,基础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照颁证条件,认真开展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不隐患,县安监局要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书(并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不能超过6月底。停产整顿的矿山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方案须报县安监部门备案。县安监局要对停产整顿矿山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到位。

四、加快安全评价和审查颁证工作进度

县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分类指导的工作,对不同的矿山要有不同的要求。同时要督促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在确保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前提下,加快安全评价工作进度,同时要组织更多的力量加快现场核查和审核工作,对核查和审核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通知企业整改,确保企业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整改和复评,确保颁证任务按时完成。县安监局要加强对颁证进度的监督,定期进行统计,并将进度通报全县,督促有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能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认真抓好资源整合工作,推进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各地要将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进矿产资源重组工作,推进我县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开采进程。特别是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要纳入资源整合,重点治理。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应先吊销原企业所有证照,依法关闭,再经统一规划、布局,重新审核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方可组织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开采,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六、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

县政府已成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国土、经贸、安监、公安、监察、水利、林业、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组成,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结合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及时研究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难点、热点问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有效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3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整治与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含爆破服务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山场开采。严格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规范,实行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每层开采高度不得超过20米,台阶宽度不得小于作业机械作业半径1.5倍,边坡角不得大于80度,最终边坡角不得大于65度。运输道路坡度不得超过11度,宽度不得小于运输车辆宽度的2倍,转弯角度不得小于120度。山场爆破后和作业中及时处理悬石、浮石、伞岩,及时检查山场的稳定性。

(二)加强员工管理。监督员工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劳动纪律,监督员工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安全绳和防尘用具等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带病上岗、疲劳作业。明确违章违纪处理标准,严格处理违章违纪现象。

(三)加强机械管理。加强对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的管理,及时检查机械运行状况,严禁带病作业。驾驶员要有作业技能资格证,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场内运输车严禁出场作业,严禁超载装运。认真及时记录设备管理台账。

(四)健全安全设施。山场周围及山场内要有警示标志,山场上方要有安全围网,每层台阶边沿要有警戒线,运输道路两侧要有安全防护围挡,下料口周围和下料口都要有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倒料信号要实用。

(五)改进矿容矿貌。山场内和加工区要及时洒水降尘,石子、石粉、渣土等要有序、安全堆放,严禁占用行车道路。厂内废旧设备存放有序,气罐气瓶和油料要按规定安全存放。办公室内要保持整洁,管理资料要存放齐全规整,上墙展板要整齐干净。

(六)加强用电管理。变电室要按照变电室管理规定和供电所要求管理,严禁乱接乱拉、乱堆乱放。电线、电缆架设要符合安全要求,及时检查电线、电缆是否破损。严禁带电维修,严禁无证(电工证、电焊工证)作业。

(七)严格生产管理。矿长和安全员要保证有一人带班生产,严禁在无人管理下生产。带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认真执行周训、日志制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非本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大雾、大风等天气不好时生产,严禁晚上加班生产。

四、集中整治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月中旬开始到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县安监局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召开非煤矿山企业事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各企业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专项整治方案,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认真对照本方案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达到本方案要求。

(三)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检查阶段。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组织人员按照本方案要求检查各企业专项整治情况,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县安监局检查验收阶段。县安监局监管一科、监察大队和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安监办一起对企业逐个检查验收。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稳定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有效措施,县安监局监管一科、监察大队和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各企业要抓住本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

第4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第5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打击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稳定、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线,突出抓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

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覆盖面100%,一般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备案率100%,重大隐患在限时整改期限内整改率100%。

2.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3.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全员复训率100%。

4.通过对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的督查、指导,促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更进一步。

5.依法关闭证照不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6.杜绝非煤矿山企业较大及有影响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企业要按照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把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加督促检查与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2.大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各种形式,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3.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各乡镇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安监〔*〕54号)要求,把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活动当作当前及今后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督促砖瓦企业按照《泰州市砖瓦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

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要积极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强调今年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普遍增强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5.认真做好许可证换发工作。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抓住砖瓦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这一契机,督促企业对照申报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大材料审查、现场条件审核的力度,促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

6.切实强化源头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发改投资[*]1346号)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特别是涉及窑体内部和开挖等动土的窑体改建工程项目,督促企业将改建、设计、施工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6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和安全“红线”意识,全面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五化”水平(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全县矿山、冶金安全生产零事故,确保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一)做好“三张责任清单”的落实。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清单;二是落实非煤矿山、冶金企业管理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职工安全操作责任清单。

(二)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公示、信用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

(三)建立通报约谈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重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情况。对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的,将约谈有关企业、部门和政府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松懈的乡镇(管委)实施重点监管、跟踪督办,以及问责、约谈、警示通报等措施,加大约束惩戒力度。

二、深入推进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

(四)跟踪落实“专家”会诊隐患整改工作。结合2015年全县开展的专家“会诊”结果,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认真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五)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要求,对全县非煤矿山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差异化、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会诊”和督查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公告制度,建立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六)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微信助力监管方式,更好发挥微信的预防预警和事故警示作用。

(七)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动态达标。督促企业及时组织开展好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好半年度及年终达标考核工作,及时公布企业达标考核等级。推动选矿厂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完善各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三、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八)认真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认真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做好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措施,实施上限处罚和追责。继续开展汛期、节假日和重要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

(九)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在2015年采空区普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凡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可能造成冒顶事故及采空区稳定性评估结论为不稳定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督促企业和属地政府立即制定科学、详尽的整改方案。深化小型露天采石场边坡专项整治,各地要根据非煤矿山特点和季节变化,继续深入开展严防非煤矿山“十类”事故的专项整治。

(十)开展非煤矿山、冶金企业技术管理体系专项整治。对非煤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凡未按规定配备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矿山企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地要强化非煤矿山、冶金企业技术机构对安全风险的管控功能,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督促技术保障落实到位。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非煤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暴露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加强对非煤矿山开拓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和整治基建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生产矿山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整治不按初步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和回采顺序采矿、未经安全论证和批准擅自开采保安矿柱、提高回采上限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对长期停用和废弃的尾矿库要按照程序及时进行闭库。

四、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冶金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十二)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冶金整顿关闭和升级改造工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使用淘汰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的非煤矿山、冶金企业一律实行停产停工整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非煤矿山、冶金企业,一律不予安全许可。

(十三)开展非煤矿山示范矿山建设。按照《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

五、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常态机制。按照全县2016年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回头看”检查、互查、专家“会诊”、巡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全县所有非煤矿山、冶金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的落实。

(十五)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各地一律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对领证后管理滑坡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一律按上限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十六)严格规范执法内容。按照市局编写的《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全面开展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

(十七)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令493号和省政府令第232号要求,按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事故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在复工复产前,重新进行安全论证或安全现状评价,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十八)关于金安钢铁安全生产问题,金安钢铁的复工复产必须以通过专家对其作业现场、档案资料的验收为条件。

第7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相关区、市政府要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摆上重要日程,把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进行同时部署,同时组织实施。

地下开采矿山要重点整治没有正规设计、系统存在缺陷,井巷没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露天矿山要重点整治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不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制度,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受隐患威胁;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

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拒不执行停产整改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要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各区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将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和具体矿山企业,并安排专项经费,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合力监管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要求,规范程序,确保严格矿山项目建设监管到位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运行安全监管,特别是提升、通风、电气等系统的安全运行,具备技改条件的矿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造到位。矿山技改项目必须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才能组织实施。不能如期完成整顿治理任务的矿山,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一律实施关闭。矿山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履行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必须按管理权限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及工程设计,并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次通过国土、安监等专项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产。无正规设计的正在基建矿山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做工程设计,并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或整改。

四、注重整治手段,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矿山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属地监管原则,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和坑探工程项目由所在区市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要将责任逐矿、逐工程落实到部门、到责任人,实行名单制管理。各单位要突出检查和整治重点,明确检查频次、内容和效果。每年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国土、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每半年至少对地下开采矿山、坑探项目进行1次检查,严查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况,严查企业管理系统和证照资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情况。检查方案和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同级政府安委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时间应分别在5月30日之前和11月15日之前。市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或隐患应采取督办、执法查处、综合整治等措施,检查结果应归类存档。

五、立即开展地下矿山和坑探项目检查

相关区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检查行动,进一步核实地下开采矿山和坑探工程情况,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让全社会监督。严厉打击企业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边设计边建设、边设计边探矿、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况,落实坑探工程施工设计以及设计与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符合情况,各主要管理系统和证照资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措施。

第8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关键词:矿山安全;制度;监管;

一、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力度不严。

一方面,我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变动频繁,工作效率不高,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一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电话费都无法保障,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

2、企业管理水平不高。

(1)绝大多数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小,经济效益不高;(2)装备水平较差,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业,实质安全性程度低;(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才;(4)矿山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小矿主对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普遍生产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只追求最高利润,而不顾矿工生死,减少应有的投入,导致了矿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3、法律不健全。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虽然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和补充。

4、安全培训亟待加强。

矿山操作人员,特别是小矿山的操作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明显偏低,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差、自我保护能力薄弱,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不高,普遍存在着先上岗后取证的情况,而且安全生产培训无论工作机构数量,还是培训质量都很难保障工作需要。

5、中介机构不成熟。

中介机构是指在矿山职业安全与健康事务中,可以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观的特点,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负责绝大部分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检测、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和培训。在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要求,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搞好矿山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为载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矿山,使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势在必行。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申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开采现场会、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会、矿山安全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员会、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办会等会议,培育典型,示范带动,逐步调动矿山企业主办证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和无证开采矿山“死灰复燃”,并采取集中联合整治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紧紧抓住矿山爆破作业火工材料供给这个“关键”不放,暂停对矿山企业火工材料供应,消除矿山业主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再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对不积极进行整改、不自觉申办矿山安全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材料供应,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加快办证步伐。

2、协同监管,发挥领导的积极作用

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机构。在省、市两级成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申办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全省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协同国土资源厅、公安局联合向矿山企业发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整治的通知。三是召开有关部门矿山安全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席会,分析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四是全力以赴。省、市安监局作为矿山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经常召开矿山申请办证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3、推广先进技术

从实现机械化入手,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矿山企业联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此外,针对矿山企业自己爆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问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组建爆破服务公司从事专业爆破作业,建设规范化民爆储存仓库,购置民爆器材安全运输专用车辆,组织专业爆破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矿山企业可不再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统一由爆破公司负责。

鉴于以上问题,我认为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行。应该有鼓励性的政策,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矿山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考虑优先得到认可。

(2)鼓励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引进企业自身持续改进抓安全的办法,解决矿山动态安全的问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要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完善自我约束。

(3)严格矿山开办的程序。规定矿山企业在办理相关矿山规划、选址等手续之后,必须委托具备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总体设计,由设计单位出具《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矿山资源开采利用方案》,且必须经过安全、矿管、公安、规划部门及若干矿山工程技术专家联合进行评审。安全部门重点对《矿山开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生产专篇”进行审查批准。凡新办矿山(含采石场)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矿山安全“三同时”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山市场的安全生产准入关,消灭新建矿山出现安全设施不齐全的现象。

第9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村工作实际,制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点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农村危房建设等;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

5、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

6、建设矿山抢时间、抢速度、抢工期,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施工;

7、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未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建设;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

10、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11、相邻矿山开采重叠,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12、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13、非法用工、无证上岗,未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14、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包矿山工程,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15、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

16、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救援队伍、设备、资金、物资配备不到位,尾矿库超量排放尾砂,以及不按设计堆筑坝体;

1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1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1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20、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未按规定进行爆破;

21、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

22、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危库、险库没有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未按规定进行闭库的。

23、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问题。

(二)行动方式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矿生产中非

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市安监局开展对事故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矿山进行

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处理。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市安监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进行覆盖面100%的全面检查,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市安监局进行重点督查。各非煤矿企业要及

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矿要成立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实行“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各班组和具体责任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企业要结合本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非煤矿山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矿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个落实”。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企业要以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有力推动非煤矿山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进展,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六大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年非煤矿山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联合执法,从严处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律取缔关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市局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将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