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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教育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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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教育论文

第1篇:公共安全教育论文范文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行为人故意或者是过失的施行危害不特定多人的健康、生命或者是公私财产安全的一种犯罪行为。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了两个主要方面: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其中单位也能够成为其中一部分犯罪的的主体。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或者过失。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指的是危害公共安全。关于公共安全的问题,在下面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特征时,将进行详细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特征

第一,目前学术界对公共安全的观点争议目前学术界对公共安全的观点主要有四种,分别是:①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人的身体安全、生命安全或者是财产安全。②公共安全指的是不特定或大多数人的身体安全、生命安全或者是财产安全。③公共安全指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身体安全、健康安全、重大的公司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活安全。④公共安全指的是特定或者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身体安全、生命安全或者是财产安全。第二,公共安全的实质特征公共安全的实质特征是其危害客体不特定性。第三,公共安全的基本范围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保护的权益是不特定的或者是大多数人的身体安全、生命安全或者是财产安全。这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将公众的健康、生命或者是财产来作为犯罪的主要内容的犯罪,所以应该加强行为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侵犯;在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目的是将身体、生命和财产等个人的基本法益进一步抽象成是社会利益所保护的对象的,所以应该充分重视起社会性。也可以说是公众和社会性要求必须重视量的多数。公共安全的核心是“多数”而需要将“少数”排斥在外。但是假如是“不特定的”,那么可以这样认为“不特定的”便时刻都有像“多数”发展的可能性,会给社会上的公众感到危险,很有可能给多数人受到很大的侵害。所以公共安全基本范围为:不特定多数和特定的多数,而不特定的少数和特定的少数则不属于公共安全的范围。

2.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方面的特征

第一,过失和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过失分为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两种。主观上对犯罪对象是不可以进行选择的,这体现出了犯罪对象不特定性质。第二,故意和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故意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犯罪行为人在故意的情形之下,对将要发生的结果存在希望与放任的态度,在主观上对所要侵害的对象不能够加以选择,不管是谁,都有可能处于侵害之中。

3.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的可选择特征

第一,犯罪手段的不可控制性犯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手段也可以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比如爆炸、放火等本身就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危害。第二,行为人本身不可控制人对自己的行为难以加以控制,再加上对自身所控制的对象也难以控制,在客观上造成的伤害就出现了难以预料性,进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威胁。第三,犯罪行为作用的特定对象不可控制性在某些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一经实施,便不可控制或者是难以控制,进而造成危害。

第2篇:公共安全教育论文范文

如何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一是做到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服务水利中心工作的思路;二是做到培训计划内容要丰富多彩,切合工作实际;三是做到培训计划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四是做到培训计划要突出水利行业的重点。

1.1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服务水利中心工作的思路

马克思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生产力三要素中,人是首要的,最活跃的能动要素。在生产活动中,人是占主导地位的,因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事故发生与否的关键因素。结合工作实际,具体从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弱、职责范围大小和安全技术操作水平的现状上下工夫,对每位职工从初、中、高级技术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职业道德和政治思想行为规范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选择匹配的知识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通过教育培训,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人心,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得以树立,从而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操作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来确保安全。

1.2计划内容要丰富,切合实际

任何一种教育,如果内容单调无味,都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安全教育也不例外。在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丰富安全教育的内容,在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同时,将有关安全生产好的经验、血的教训和沉痛的事故案例溶入其中。既要安排理论知识丰富的专家、老师讲授基础知识,也要邀请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现身说法,把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发生在职工身边的鲜活事例结合起来,这样对职工教育的现实感、接受度和说服力会更强。

1.3计划的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要强

1.3.1切实加强青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通过教育培训,提高青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以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既提高了工作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又减少了“三违”现象,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在对青工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排安全态度宣传教育,灌输有关安全的目的、意义和安全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清除固有的、带经验性和倾向性的不良习惯,切实认识到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危害性和灾难性,达到端正安全态度,增强安全意识的目的。

1.3.2切实加强“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认为:违章行为、轻伤事故、个体死亡和重大事故之间均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它们之间符合1∶29∶300法则,即在330次违章中,有300次造不成什么恶果,有29次轻伤事故,只有一次会出现重伤或死亡事故的严重后果。例如,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查阅四年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结果还是导致死亡。这一事例说明,重伤和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许多违章者用“又不会出事”“很多人都这样干”为借口,使违章行为屡禁不止。对“三违”人员尤其采取批评教育、个别谈心等办法,让职工明确什么是违章,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做到干部不违章指挥,工人不违章冒险作业,从而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以达到减少事故的目的。

1.4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突出水利行业重点

从事一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班组长,作为最基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基层一线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各类水利单位在派出相关领导、安管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更应加大对一线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操作知识,并通过对事故的案例分析,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责任,从而带动其他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