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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教育的主要模式
(一)“以能力为基础的教育”模式(CBE)。该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学校首先聘请各行业专家组成专业委员会,确定从事某一职业所应具备的能力,然后组织相关教学人员,将相近的各项能力归纳成教学模块,指定教学大纲,并以此施教。该模式的科学性在于打破了以传统的公共课、基础课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强调以岗位群所需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保证了“宽专多能型”人才的培养,保证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校企合作共建的办学模式“双元制”。该模式以德国为典型代表。其一元是指职业学校,旨在传授职业专业知识;另一元是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等校外实训场所,旨在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其主要特征是让学生一面在企业接受职业技能练习,一面在职业学校里学习专业理论及普通教育课程。该模式培养出的“专深型”人才,满足了以中高端制造业为主的德国产业结构所产生的现实需求,对保持德国在国际上的经济竞争力起到了重要的功能,被人们称为德国职业教育的秘密武器。
(三)“能力本位的教育和培训”模式(CBET)。该模式以英国、澳大利亚为代表,它通过分析职业能力确立权威性国家能力标准,再以此确定学员的等级水平。国家能力标准的确定,能使每个公民在不同阶段,以不同的方式进入职业教育体系,并可通过自身努力取得所需的职业资格。因此,该模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开放性。
(四)单元制。日本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应用的模式,其指导思想是从集中练习转向个别练习,从重视过程转向重视结果。
二、职业教育的主要特色
在美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机构是社区学院,采用了“以能力为基础的教育”模式,强调以岗位群所需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社区学院已发展成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为主并兼顾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职能的所在社区的文化和教育中心。数以千计的社区学院不仅构成了美国高等教育的“金字塔”的基础,而且因其鲜明的办学特色在世界高等教育界受到广泛的赞誉。
在德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主要是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校企联办的职业学院。值得一提的是校企联办的双元制职业学院,注重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各自有利的条件。在企业,学生能在实际的操作中获取实践经验,能亲自经历技术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变革,也能学会各种适应社会的能力、态度和行为方式;而在学校,学生通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打下厚实的理论基础,培养灵敏的思维能力和把握科学的方法。两方面的结合,使得毕业生能很快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并能轻松地适应工作环境。
在英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主要是多科技术学院。多科技术学院的特征可以用灵活多样来概括。一是课程灵活多样,学院既有全日制课程,也有工读交替制课程,还有夜校、脱产短训班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部分时间制课程。二是证书灵活多样。学院不仅提供各种学位课程,而且还鼓励学生通过选修拿到各种资格证书。英国采用的全国通用职业资格证书(GNVQ)模式,通过颁发GNVQ来推行能力本位教育,将生涯教育的思想渗透于教育体系中,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等值体系”来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正是这些特征赋予了英国多科技术学院强大的生命力。
在澳大利亚,实施职业教育的机构主要是公立的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和非公立的职业和继续教育学院两种,学生所取得的学历资格在全澳获得认可。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有三个特征摘要:一是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体系极具灵活性,每个公民可以在不同阶段,以不同的方式进入职业教育体系;二是澳大利亚的职业院校和行业雇主关系密切。职业院校的课程通常由学院和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大约半年至一年会更新学习模块,使行业的最新变化及时体现在课程内容上;三是授课的教师兼具学术教学经验和行业专业技能,教师定期离开学校到行业或企业专业岗位实践,保持和产业界的紧密联系。
在日本,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是的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办学特征类似于美国的社区学院,其专业设置灵活多样,且职业针对性强,毕业生就业率很高,为日本经济发展提供了大批应用型人才。日本短期大学主要是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而开办的。高等专门学校的宗旨是“教授高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培养职业所需要的能力”。和短期大学相反,高等专门学校所招的学生基本上都是男生。由于采取小班制教学,进行个别辅导,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因而高等专门学校的毕业生很受用人部门的欢迎。
三、对我们发展职业教育的启示
从美、德、英、澳、日等国高职教育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摘要:
启示之一摘要:通过立法等多种形式,规范高职教育的发展,为高职教育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是职业教育得以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
启示之二摘要:灵活的办学机制,适合自身特征的办学形式,鲜明的办学特色,是职业学院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职业教育是贯穿于个人职业生涯全过程的一种教育,这就要求职业教育体系增强灵活性和开放性,发挥多种办学形式的优势,为劳动者提供多种、多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从而也为自身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启示之三摘要:建立和完善国家资格证书制度和资格鉴定制度,是发展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资格证书体系,以保证各种职业资格间的相互认可,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力市场管理中的地位和功能。
启示之四摘要:建立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使企业真正参和学校的发展,是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生命力之源泉。
就业价值取向就是就业者在就业过程中,对所寻求的职业的看法与追求,如何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定位和选择的一种倾向性态度。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着就业问题,大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是其对人生价值的理解,在就业过程中的体现,对大学生选择自己所要从事的职业非常重要。大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实际上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就业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的社会时期大学生对职业的看法和选择也有所不同,另一方面,从大学生选择职业的角度来看,也能看出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颈部。把握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的变化趋势,找到新时期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变化的原因,积极探索应对变化的策略,引导大学生正确面对就业问题,缓解市场就业压力,帮助大学生正确的看待职业,找到未来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新时期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的特点
(一)新时期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越来越功利化
从各项社会调查中我们不难看出,大学生的就业意向更多地面向高薪资的职业,功利化的价值观已经成为很多大学生选择职业的核心观念。大学生选择职业时,受到了市场竞争压力的冲击,只考虑到眼前利益,没有长远的人生规划,也就是说新时期大学生在选择职业时,更多的是在选择薪水和短期利益,没有顾及到自己准确的职业定位。这样的价值观,会让大学生就业时盲目从众,没有考虑到自己适合什么职业,面试和应聘也就更容易失败。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的功利化,主要变现在就业地域和具体职业选择两个方面。选择职业时,大学生首先看中的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文化条件好,工作环境非常优越,所以大学生更愿意定位更高的职业。看中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优势,但忽略的人才集中的问题。教育部统计数据中,每年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呈现大幅增长,也就是说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会越来越严峻,有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参与到就业互动中,都看中良好的工作环境,但职位只有那么多,必然会造成很多大学生就业失败。
(二)新时期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越来越理想化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是网络中流传很广的一句话,恰巧也反映了新时期大学生对未来工作和生活的期望与现实生活的矛盾。很多应届毕业生在选择职业时过于理想化,认为就业环境没有那么紧张,找到理想的工作并不难,但是实际情况正好与之相反,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高达700万,面对这么多人的竞争,就业怎么可能不难。毕业生一年比一年多,就业压力一年比一年大。大学生掌握专业技能,通晓专业知识,但是面对竞争如此激烈的就业市场,已经不能再以“人才”自居,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选择更多了,大学生文化程度高等优势已经渐渐弱化了。然而,尽管如此,仍有非常多的学生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仍然过高地看待自身在就业中的定位,没有对就业市场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做出综合的评价,对自己的就业未来期望过高。在新时期,大学生求职,考虑的大多是高薪水、高奖励的物质条件,住房、工作环境等也都没有过多的考虑实际情形,太过理想化的求职愿望,在就业初期基本不可能实现。
(三)新时期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越来越兴趣化
过于注重个人的兴趣偏好,也会影响就业过程中对职业的选择,但社会所能提供的很多就业岗位也许与兴趣偏好并不相符,这也会使得一些大学生在就业时出现困难。根据对大学生择业的调查,有超过20%的人会选择符合个人兴趣的职位,认为职业与兴趣相关度很高,这与他们的生活和学习习惯有很大关系。但是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兴趣是一个极不稳定的因素,除去已经长期坚持的兴趣爱好,如乐器或舞蹈,其他的一些短期兴趣非常容易根据时间和社会环境而改变。大部分刚从大学校园走出来的大学生,个人兴趣往往都只是短期的择业驱动,比如有些大学生觉得自己喜欢玩游戏,选择一个游戏相关的职业应该自己会非常有动力,但是实际上根据这样短期的兴趣选择岗位,很可能自身的优势和能力会受到限制,从业一段时间后也可能会想要更换工作。另外,面对如今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能够找到工作已经很困难了,还想要找到符合兴趣偏好的职业更是不易。所以新时期大学生在选择职业时,为了让自己的能力和优势更好地发挥出来,对兴趣的认识必须要深刻,正确把握兴趣与职业的关系,在求职过程中找到更多的可选项,避免一时的选择造成长远的影响。
三、新时期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的变化趋势
1.求职途径。新时期就业压力巨大,很多毕业生在求职途径方面,更加倾向于考研和考公务员,以深造赢得更多竞争实力,或者抱着“找铁饭碗”的心态报考公务员,大部分还是直接走向社会直接就业,创业的甚少。这种就业途径的改变,不难看出,已经有一部分大学生看到了就业市场的压力,渴望通过考研和考公务员来缓解,但这种方式也相当于在回避就业压力。新时期大学生创新意识不强,团队能力也不足,所以选择创业的大学生比较少,而且一些选择创业的学生再遇到了一些困难后无法再坚持,或者干脆自信放弃,也不在少数。不管是回避就业压力,还是受到社会压力放弃创业,都反映出新时期大学生面临着非常恶劣的就业环境,社会方面没有对大学生就业基于一定的保障和支持,所以大学生更多选择比较稳妥的就业方式,这不利于发挥大学生专业优势,对社会发展来说没有好处。另外,学校方面,对学生自主创业重视不足,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得不到锻炼,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就业趋势,学校应当鼓励学生自主创业,结合社会和政府力量积极扶持,也让国家的经济市场增加更多的新鲜血液。
2.行业选择。新时期大学生就业选择,大多希望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对私营企业的考虑比较少。这种倾向反映了大学生一个普遍的心理,受到了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仍然选择收入稳定,可以长期工作的岗位,觉得私营企业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害怕重新择业。另外,就是因为大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规划不足,初入社会觉得非常的迷茫,为了避免竞争压力干脆选择盲目跟风,忽略了自身专业特点和个人能力,只考虑能找到工作,基本不考虑自身未来的发展问题。
3.薪酬考虑。新时期大学生就业选择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薪酬,因为社会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条件也越来越好,大学生需要较高的薪酬才能在就业环境中落脚,所以大学生初入职场希望能有4000元以上的薪酬。这种对薪酬预计偏高,受到了过多理想化就业观念的影响,觉得经济条件好了薪酬也应当能够满足,对就业环境和社会条件没有一个具体的了解。另外,大学生对薪酬的要求也有一定的“攀比”成分,传统的家庭挂念,总是以薪酬作为工作好坏的评价,很多大学生出于这种考虑产生了过高的薪酬期望。此外,大学生大多属于脑力劳动,很多体力劳动者的薪酬已经高于脑力劳动者,这样大学生出现了心理不平衡,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薪酬不应当如此之低,另外生活成本的增加,对物质生活和精神享受的要求,也让大学生有了产生更高的薪酬预估。
4.择业标准。大学生选择职业,应当以个人能力和所学专业为主,考虑到社会需要来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业。高等教育导向改革,大学生普遍接受了以市场为主导观念的就业观念,竞争意识,就业者和企业的双向选择,促使大学生就所学专业谋求更好的个人发展,使得大学生在择业标准上过于注重个人发展动力,成了新时期大学生择业标准的主流。但是,近年来国家为了平衡发展,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鼓励大学生下基层,应征入伍或者支援贫困地区发展,大学生在择业选择时应当有更多的选择,可是大部分学生还是考虑到自身的发展和将来的生活条件,不太考虑这些选择。不过,随着社会需要越来越强烈,已经有很多思想先进的大学毕业生开始考虑国家提供的诸多就业选择。
四、正确指导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
(一)强化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第一,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就业指导中。大学生的就业价值观念是自身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体现,而大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这些观念都处于完型阶段,在该阶段强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正确看待自身特点和专业优势,避免错误的就业选择。第二,强化大学生就业基本能力的锻炼。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不只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较量,用人单位更多地还会注重大学生的应用能力、团队能力和工作态度等问题。所以,学生在设计课程时,可以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保证学生技能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另外,学校还可以开设一些选修课,可以针对学生的创新精神,也可以针对一些就业技能,比如职场礼仪或者个人简历和面试技巧等,帮助学生发挥个人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实力,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强化学生的就业素质,让学生从学习状态更好地向就业状态转型。第三,提供更好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组织就业招聘会,筹建就业信息平台,提供更多的就业服务平台,保证大学生能够更快更好地获得就业信息,把握住就业机会。
(二)大学生主动的就业准备
摘要:企业的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不仅会计核算工作应坚持谨慎性原则,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也应遵循谨慎性原则。
一、财务分析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财务分析是以企业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主要依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和剖析。为了客观地评价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需要计算各种财务指标。在进行财务分析、计算财务指标时遵循谨慎性原则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进行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时除计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外,还应计算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现主流动负债比率是经营现金净流量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速动比率的延伸,能直观地反映出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实际能力,用该指标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更为谨慎;
(二)进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除计算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外,还应计算有形净值债务率和利息保障倍数。有形净值债务率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扣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比率,它是产权比率的延伸,能更谨慎地反映企业清算时债务资本受到保障的程度。利息保障倍数是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作为分母的利息费用不仅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还应包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同时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最好比较本企业连续几年的该项指标,并选择最低指标年度的数据,作为标准,以保证企业最低的偿债能力。
二、筹资管理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筹资管理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取得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包括筹资数量、筹资时间、筹资来源和筹资方式等。为了规避筹资风险,企业在筹资过程中遵循谨慎性原则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筹资数量适当。不同时期企业的资金需求量是不一样的,企业财务人员应采用一定方法,预测资金的需要数量,合理确定筹资规模。这样,既能避免团筹资不足,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又可以防止筹资过多,造成资金闲置。
(二)筹资时间与用资时间相适应,这样,既能避免过早筹集资金形成资金投放前的闲置,又能防止取得资金的时间滞后,错过资金投放的最佳时机。(三)采取多种形式的筹资组合,以分散筹资风险。权益资金的风险一般小于负债资金的风险,但资金成本较高。采取多种筹资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扬长避短,分散筹资成本。(四)根据利率变化趋势及偿还债务能力来确定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合理比重。如果预期利率将持续上升,应考虑增加长期债务比重,可以节省资金成本;反之,可适当增加短期债务比重。但是实际上,利率很难预测出来,企业最好能合理搭配长短期资金来源,使企业在任何利率环境中都能生存。(五)采取融资租赁和寻求债务担保等方式转移筹资风险。融资租赁既可以将设备过时的风险转嫁给出租者,又可以适当减少不能偿付租金的风险;寻求债务担保既可以增强企业对外举债能力,并将部分偿债风险专家给担保人。
三、投资管理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投资管理须考虑投资规模,同时还须通过投资方式和投资方向的选择,来确定合理的投资结构,以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由于投资时间的长短不同,其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也不相同。
(一)短期投资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短期投资是指影响所及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如应收账款、存货等。其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体现在:1、制定谨慎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确定合理的信用标准、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条件;根据应收账款总成本(包括坏账损失、机会成本、收账费用等)最小化原则,制定收账政策、催收账款;建立合理的计提坏账准备制度,以补偿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规避坏账风险。2、分析预测存货的供应状况和耗用状况,确定合理的存货保险储备,避免因存货短缺而影响生产和销售;根据物价变动趋势,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如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等;3、确定合理的现金保险储备,以应付无法预料的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等情况,避免因现金短缺而导致财务危机,同时拟定解决现金短缺的应急方案。
(二)长期投资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长期投资是指影响所及超过一年的投资,如固定资产投资、长期有价证券投资等,由于长期投资涉及的时间长、风险大,更需要运用谨慎性原则规范企业投资行为。1、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面:采用谨慎的决策方法,权衡投资的风险与收益,拟定最优方案;适应固定资产效率逐年递减、维修成本逐年递增的状况,采取加速折旧法,加快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在评价投资项目时以现金流量为基础,而不以利润为基础。2、在长期有价证券投资管理方面:一是将证券投资的风险区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对子系统性风险,可通过国家政策走向、宏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行情等因素的分析来规避;对于非系统性风险,可通过不同种类证券投资的有效组合,减少这种风险。二是采用谨慎的方法对证券计价,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
四、股利分配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会计信息是有信息内涵的,所以当传达给市场主体的会计信息是经过人为粉饰的,那么市场主体以这种会计信息作为决策依据,显然会产生严重的不后果和资源配置的无效率,琼民源事件、红光事件、郑百文等诸多上市公司已经为我们做了注释。由此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一直是社会各方所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试图从独立审计、资本市场监管(属于外部监督)与会计信息失真的关系来谈一点粗浅的看法。经理层控制的自利型会计信息粉饰,尤其是当然地违反有关会计制度的会计信息粉饰行为(造假与欺诈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本文有所侧重的立论对象,其表现特点是给公司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带来了利益侵害,耗散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一、我们对独立审计赋予了什么作用?
独立审计的基本功能是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鉴证。独立审计的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鉴证审计对资本市场主体进行了过滤,提高了市场主体质量。验资审计和证券市场上市前审计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进行了审查,防止了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不合格主体进入市场,有利于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稳定。第二,鉴证审计对市场主体的信息进行了过滤,提高了信息可靠程度,即经济鉴证作用。审计后的信息为社会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提供了决策依据,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投资者的决策选择会影响资本的流向,从而对资本市场中的资本进行了再配置,进一步导致了社会资源的再配置,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CPA的鉴证尤其是财务报告鉴证有利于监管部门进行市场监管。这主要表现在CPA 的鉴证意见为政府监管机构提供了监管线索。以我国的年报审计为例,政府监管部门对相当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的惩罚,就是监管机构了CPA审计出具的非无保留意见,从而进一步挖掘出了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出了相应处罚。这显然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整顿资本市场秩序。
二、我们对资本市场监管的期望
资本市场监管者是资本市场里的最高权威,维护资本市场的效率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对它的一般期望。
1.维护资本市场的效率 资本市场(本文主要是指证券资本市场)是对资本资源进行再配置的场所,进而对社会资源进行再配置,这是资本市场的一个基本功能。资本市场的资本配置有着巨大的经济后果,根本原因在于资本资源的再配置引致了其它社会经济资源(主要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再配置,不同的资源配置则意味着不同的经济效率。总之,资本市场与整个国民经济是息息相关,休戚与共,当资本市场有效率时,就会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当资本市场是无效率或低效率时,则反之。问题是,怎样保持资本市场的效率?当资本市场的主体——上市公司是以假骗市、“假行其道”时,我们又怎能奢望资本市场有效率?当公司做假,而进行经济鉴证的独立审计却又是“见利忘义”、“同流合污”时,我们又怎能奢望资本市场有效率?很显然,进行资本市场合理的监管是减少“假”出现的良好手段 。通过资本市场的监管,以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资本市场应有的秩序,从而为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改善市场环境。
资本市场监管者维护资本市场效率或曰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重要的一方面是通过“打假”和惩戒违规者来实现的。亲历恭为地查处和以独立审计报告为线索是进行“打假”的两大方面。要维护资本市场的效率,还在于将违规者绳之以法,以警当世和后世,通过足够的惩戒来提高违规者和潜在违规者的违规成本。显然这主要地是依赖于资本市场监管者。
2.保护(中小)投资者 保护中小投资者其实也可以体现在维护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之中,本文单独加以讨论,是在于当资本市场出现“假得以行其道”的时候,更容易受到利益侵害的便是中小投资者。在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不乏众多的“执着的”“寻租者”,所以完全地将资本市场运行交诸市场自身时,“阳光交易”的市场里可能会有太多的“黑暗”。譬如,中国之所以一开始没有实行上市“注册制”,重要的一个原因便是中国的独立审计实际上还不够“独立”(客观、公正) ,还不足以胜任对资本市场的经济监督责任,而中国的(中小)投资者却又不够成熟,难以保护自己,实行“审查制”和“核准制” 的本意便是为了控制上市公司的质量,防止出现公司舞弊而事务所又同流合污以侵害投资者的行为。
三、独立审计·资本市场监管与会计信息失真
公司管理当局(经理)是否违规,进行制度违犯和对委托人的违约,即是否进行会计造假,我们可以用一个约束函数模型加以:N=F(p,c,e)。N代表经理的制度违犯与违约数量,p代表经理在制度违犯和违约后被发现的可能性,c代表被发现后的惩罚或经理人付出的“成本”(制度违犯成本和违约成本,姑且统称为违规成本) ,e代表剩余项。很显然,N主要取决于p和c,并且N是p和c的凹函数,即p越大、c越大,则N会越小。p的取值主要由独立审计来实现(当然还可以有其它方式实现,如监管部门的独立查处),c的取值在于资本市场的监管者确立的具有效力的制度违犯和违约惩处力度。总之,独立审计和资本市场监管的恰当配合,为公司管理当局施加了一个强有力的外在约束,减少了公司管理当局进行会计信息粉饰的可能性。
下面我们来进一步来讨论一下独立审计和资本市场监管问题。
1.独立审计
当独立审计在鉴证方面,表现得独立(客观、公正)时,那么独立审计便为公司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监督经理的“武器”,投资者根据鉴证后的财务报告进行经济决策(如,是否更换经理、是否采用“用脚投票”),并且还考虑是否对经理的欺骗与欺诈行为进行诉讼惩罚,因此经理碍于独立审计的“经济警察”作用,将考虑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进行约束,是“偷懒与欺骗”,还是“努力与诚实”。
对于独立审计而言,它是决定p的主要因素,这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着良好的执业质量。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取决于事务所的执业能力和执业的独立性 ,而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粉饰问题之所以未能发现,并不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太差了,往往是它的独立性太弱了,这表现在事务所的鉴证业务方面不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红光事件、百文黑幕又说明了什么?以郑百文为例,正如有人说:“……它是上市造假,绩优也是造假,‘国企改革的一面旗帜’也是蒙来的……明明是一堆‘垃圾’……” ,可还是“过五关,斩六将”,在股市逍遥恁长时间;当危机爆发,黑幕掀开,却也迟迟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上市公司以造假居然可以混入资本市场,并可在资本市场混迹多年,不仅是导致资本市场的无效率、低效率,而且更是让人对资本市场的“经济警察”——注册会计师又还有多少信心?不合格的公司得以混入和混迹于资本市场,除了公司、地方政府和监管者的原因外,注册会计师是不是关键的原因所在?——为了“利”而放弃了职业道德操守,为了“利”而违背了“经济警察”独立、客观、公正的经济鉴证责任。
要提高审计质量,关键在于提高注册师的独立性,那么怎样增强事务所的独立性?我们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着手:职业道德操守、事务所的规模化和违规成本。
(1)职业道德操守 职业道德操守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内在道德素质修为,当在资本市场里进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时,显然能够增加独立审计的独立性,但由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操守塑造的因素太多,主观性太强,本文在此不做过多讨论。
(2)事务所的规模化 事务所的规模化可以大大增强事务所的执业独立性我们知道,不同的审计意见带给客户管理当局的压力是不一样的,一般(有的)客户管理当局并不喜欢事务所根据的实际情况来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管理当局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往往要求事务所出具他们所希望的审计意见,若事务所不愿配合,便动辄以更换事务所相要挟——即“购买”审计意见,事务所这时便会遇到巨大的来自于客户管理当局的压力:是坚持公正和独立?还是为了不丧失“准租金” 而顺从管理当局?事务所面临着两难选择。当事务所实现一定的规模化以后,事务所便会有更大的动机——为了维持自己的声誉而坚持独立和公正。因为当事务所是规模化经营的时候,一方面不配合某一个审计委托人而产生的租金损失将不足以对事务所构成威胁;另外一方面,顺从管理当局反而会因小失大,声誉的受损会使事务所得不偿失。
(3)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成本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也有自身的效用函数,进行违规的成本与效用权衡。我们可以认为事务所的违规成本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是资本市场。首先“时间(或许)能够解决一切”,当初的违规最后可能会得以发现和公开,如琼民源事件、红光事件等其中黑幕的最终揭开将做假的事务所也暴露了出来。资本市场对违规的事务所将缺乏信任,而且资本市场和会计市场的优胜劣汰也会对违规事务所进行惩罚,如导致事务所的客户丧失 、受害投资者的诉讼。其二是监管者对事务所的惩罚。资本市场的监管者对违规事务所给予足够的惩罚,形成惩戒效应,使事务所不再(不可)轻易“犯规”、 不可能再“犯规”。在此,我们有必要引用一个博弈论的经典模型——“小偷与守卫” 来说明一下对违规事务所的惩罚可以得到的良好效果。我们可以把作弊的公司比做“小偷”,而将执行独立审计的事务所比做“守卫”。从“小偷与守卫”的博弈模型中,我们得到了如下其启示:加重对守卫的惩罚在短期中的效果是使守卫真正尽职,而在长期中则起到了抑制盗窃(本处可理解为公司做假)的作用。由此看来,是否给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合理的足够的惩罚对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有着积极的影响。
2.资本市场的监管者
资本市场的监管者对经理和事务所的违规与否有着巨大的影响。首先,经理是否进行会计信息粉饰还在于实施这种行为是否会受到资本市场监管力量的惩罚,这积极地影响到经理的违规成本。公司管理当局进行会计信息粉饰实际上是对会计制度的一种违犯,是对委托人的一种违约。为了减少经理人的制度违犯与违约,对其约束的另外一个组成部分在于要对其进行强制性监管,若经理人进行制度违犯与违约便对其给予应有的惩罚,使制度违犯者和违约者得不偿失。很显然,让经理人提高制度违犯成本和违约成本,才能有效地防止经理存在侥幸的心理去进行制度违犯和违约。其次,资本市场监管者对事务所实施的惩罚积极地影响到独立审计的独立性,并进而影响到公司管理当局的造假行为(会计信息的失真)。
显然,资本市场的监管者要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关键在于公正严明地执行监管责任。如果上市公司和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操作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又让人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天下为公”有多少信心?
四、结语
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因素虽然可能很多,但总可以归类于企业内部原因(如产权因素、经理报酬契约因素等)和企业外部原因(除独立审计、资本市场监管外,还有资本市场自身的约束作用、会计制度的优化等),但就企业外部因素而言,独立审计和资本市场监管不能不说是两个非常关键而且有相互联系的因素。由于资本时市场建设的近10年来的成果还只能算是“袖珍型资本市场” 或“一般资本市场”,在诸多影响会计信息失真的因素中,除独立审计与资本市场的监管外,其它大多数因素要发挥积极的作用,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和完善。随着我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根据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也必定向“规模资本市场” 迈进,而且我国已经开始处于向“规模化资本市场”的过渡时期。但是在我国资本市场过渡为规模资本市场之前,更注重外部监督,看来是比较合理的。因为,独立审计和资本市场的监管发挥作用是最直接的和最明显的。
注释:
主要: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
2谢识予,经济博奕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77
3谭劲松等.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学思考,1999年会计学会“中国特色的会计与体系研讨会”提交论文
4瓦茨,齐默尔曼.实证会计理论.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论文摘要:从概念上对社会学、体育社会学进行了比较。体育社会学对足球训练的冲击力主要从足球运动的功能、足球运动异化来体现。重点论述了体育社会学在足球训练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足球运动是通过足球训练和比赛表现出来的,正确处理好体育社会学与足球训练的关系,是足球水平提高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一、体育社会学和社会学的关系
体育社会学是介于体育科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既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又是体育科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它将社会的理论成果和实证的研究方法充分运用解释体育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社会学领域中的一门部门应用社会学,它的研究成果,必然会加深人们对体育的理解,推动体育运动的发展。它又要从社会本质上把握体育的特征、功能、手段、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又是体育基础学科。它的研究成果必将增加人们对社会的认识,使社会学更加丰富更加全面。
体育社会学是一门把体育这种社会文化现象作为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整体,在外部研究体育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内部研究体育与人的社会行为,社会观念的关系,以及体育运动的结构、功能、发展动力和制约因素,用以推动体育和社会合理发展的统合性的科学。
二、足球运动的体育社会学分析
足球运动以惊人的冲击力向国际化、科学化和高水平化推进,以世界杯和各国的职业联赛为核心的足球竞赛主宰了足球运动的发展命运,成为当代足球运动的主体。它深刻地作用于人类,强烈地干预社会,给人类和社会带来和平、进步和温馨,但也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和困扰。
1、足球运动的功能。
足球运动的政治功能一直是我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体育社会学讨论的一个热点课题,这个问题集中表现为对比赛成绩的认识上,我国民众对足球比赛具有较高的倾向性,他们从足球比赛中分享着胜利的喜悦和失败的悲哀。民众对足球运动的价值观,是娱乐性强于竞争性,是获胜高于参与,这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结果。每一次足球比赛的胜利似乎象征着战场上的胜利,满足了人们在历史上积淤下来的民族复仇心理。人们只关注足球比赛的结果,而不重视比赛中运动员的技艺,自己也不亲自参与,这是中国足球运动发展的一个特点。还有学者对“5.19”事件的失利和日韩世界杯出线所造成的民众社会心理的落差,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发现民众十分重视比赛成绩的政治价值。成绩对足球的普及有促进作用,但对人们的足球行为无大影响,不直接改善人民的体质状况。
2、足球运动的异化。
对足球运动的异化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内外体育社会学学者的注意,在中国这方面的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
(1)骚乱是主要发生在西欧国家的一种社会顽症,在我国也时有发生。产生球迷越轨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足球比赛自身的吸引力可能造成观众难以抑制的情绪激动,当“个人意识消退”现象出现,观众因罪恶感、害怕、羞耻而构成的自我控制失灵,就激发了球迷的越轨行为,某些社会问题、家庭问题也可以使球迷借机生事。球迷的越轨行为常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造成不安定团结的社会气氛。因此要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2)足球运动的商业化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随着大批以商业牟利为目的的足球俱乐部、职业运动员出现和发展,各种足球比赛上出现的大量的商业活动,如广告、出让电视转播权,出售纪念品,运动会指定产品等,伴随着足球运动的商业化趋势,出现的就是运动员的高价转让、体育赌博、运动员之间的明争暗斗等一系列问题。由于足球的商业化发展确能给当今世界的足球比赛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支持了足球比赛活动的群众化和大规模化,因此足球运动爱好者的商业化逐渐公开化和合法化,而足球运动的商业化造成的社会后果是体育工作者十分忧郁的。
三、足球训练的体育社会学分析
足球运动是由足球训练和比赛表现出的。其中足球训练对运动成绩的获得起决定性的作用。足球竞赛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已越来越得到重视。在足球训练的领域中需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足球训练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足球训练的社会背景。
足球运动的社会需求是足球训练存在的基本前提。经济实力是足球训练赖以生存的基础。现在管理者、教练员开始重视足球训练的“效益”了,把经费和运动成绩联系在一起。有了“投入”和“产出”的比较,有了价值规律的自觉运用,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足球训练的质量和竞争意识。
经济体制也对足球训练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把运动员职业化、足球商业化当成资本主义体育的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足球训练的体制取决于市场的结构。足球运动协会、俱乐部将逐渐成为正常的运作形态,中国足球面貌的改观就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改革、足球管理体制改革的结果。
2、足球训练的社会环境。
(1)足球训练与学校教育。
足球训练含有教育的成分,足球训练与学校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训前教育、训中教育、训后教育,都会影响训练的质量和前途。高水平足球训练必须与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才能使足球事业得到全面扎实的发展。
(2)足球训练与家庭。
家长对足球运动的基本态度,决定了青少年儿童对足球训练的参与程度和积极程度。家庭对运动训练的基本态度取决于运动员最终在社会上的地位,而运动员出路取决于运动成绩和在训练期间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较高的淘汰率和较低的文化程度以及较高的培养成本使家长望而却步。当前中国大多数家长对花费大量财力、精力、耽误文化学习使子女成为足球运动员采取不支持的态度,使得中国足球的训练人口急剧减少,这是中国足球训练急需调整的一种外部环境。
(3)足球训练与大众传播媒介。
当今世界体育爱好者的发展是离不开大众传播媒介支持的。足球运动更以大众传播媒介为生存的一个支撑点,因此体育社会学把足球运动与大众传播媒介的关系作为一个研究内容。足球新闻的激烈竞争性、广泛的群众性、强烈的国际性和紧迫的时间性使足球新闻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当前我国非体育报刊的足球宣传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足球报道大量增加的同时,对足球运动的宣传和推广也有所发展。
足球运动员营造着看台文化,又必须得到看台文化的支持。当今世界看台文化在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看台文化对足球训练的反作用也越来越强烈。社会对运动员的褒贬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影响着足球训练。如何正确地,有效地运用大众传播媒介推动足球训练工作,已经成为教练员必须研究的问题。
3、足球运动员的社会角色。
足球运动员是足球运动的主体,是足球文化的创造者,他们与教练员构成了足球训练的一对矛盾。又与观众之间构成足球竞赛的一对矛盾,运动员在当今世界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角色。因此,他是体育社会学重要研究对象。
足球运动员具有较同龄人更为强的主体意识和竞争性。他们的社会需求具有多层次性和多样性,他们追求的功利有国家的社会的,也有家庭的个人的,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他们具有创造意识,挑战意识和攻击意识,心理指向比较积极。他们的文化程度偏低,但生活阅历和经验较同龄人丰富。运动员是一种社会榜样。社会常常指导他们作为一种民族英雄、青年楷模来塑造和宣传的。他们是社会忠诚的形象代表,他们要倾其全力忠诚他们所属的国家和团体。
4、足球运动员训练中的社会关系。
(1)足球运动员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也是体育界的一个标志性的群体,对这个群体的研究是体育社会学的重要任务。足球运动员群体,是以参加足球训练和一比赛,提高足球技战术水平并以取胜为目的的社会群体。在足球运动员群体中有较为严格的群体规范和角色分工,这是由足球运动员群体具有强烈的对外竞争性决定的,群体的规范化包括纪律、章程、职责、权利义务、体育道德等约束力。足球运动员群体也是所有体育群体中对外排斥和对内凝聚力最强的一种群体。一般来讲,凝聚力越强,该群体的足球运动水平越高,反之亦然,两者互为因果。影响足球运动员群体凝聚力的主要内部环境因素是:目标认同、教练工作方式、成员在满足需求上对群体的依赖感等。群体凝聚力综合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队员参加集体活动的积极性,队员的人员互动类型,队员的内心状态,队内气氛,教练威信等。
(2)足球运动员与教练员。
足球运动员和教练的关系是足球训练的基本社会关系。大量事实证明,足球训练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运动员和教练之间是平否建立起一种良好的社会关系。我国有的专家认为足球训练是一个教育过程,也有的专家持否定态度。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开展得较少,要加大这方面研究的力度。
5、足球运动训练中的社会问题。
(1)足球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
足球运动员还是一种需要继续社会化的社会角色,社会对他们今后的生活全面负责。他们自己应正确理解自己的处境,做好继续社会化的准备。我国足球运动员由于专业化年龄偏小,一部分运动员不能得到较完整的文化教育,同时又受到某些急功近利思想的干扰,整个足球运动员队伍忽视文化教育成为一个较普遍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不仅给运动员的选拔,退役造成一定的困难,而且给管理训练带来许多麻烦,甚至使运动员队伍违纪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2)高成本和高淘汰率。
现在足球运动员的培养周期增长,从五、六岁就开始进行足球的系统训练,如果坚持踢球到十八、九岁被选拔进入俱乐部一、二线队伍的已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淘汰下来的队员将面临人生的重新抉择。培养足球运动员高成本和高淘汰率是我国足球训练环境中最现实最具体的社会问题。
(3)运动员打假球问题。
足球比赛中运动员打假球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背叛,不仅是对运动员职业道德的违逆,而且是对体育精神的公然践踏以及对足球文化的粗暴蹂蹭。
(4)运动员的资格作弊问题。
1.1实用主义思想的侵蚀
目前发达国家的竞技体育已高度职业化和商业化,体育活动自始至终都渗透着金钱的魔力和实用主义思想。现实利益成为参与者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其唯一的体育道德标准,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在大型国际比赛中获胜的运动员,可以一举成名,并带来滚滚财源;同时其教练员、俱乐部老板及经纪人的前途和经济利益,也与运动员的成绩直接相关。正是在这种小团体利益的驱动下,为了确保实现其目标,必然会产生一些有悖于体育道德的行为。
1.2重视个人主义忽视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是我国体育道德的基本原则之一,集体的力量是通过每个个体的努力来实现。在体育领域里人们崇尚自我奋斗、自我完善、实现其价值,但因此也会滋生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忽视和否认集体的力量,导致集体主义群体和谐蜕变,甚至丧失。
1.3多元价值取向和利益的驱使
传统体育道德中那种讲求奉献、重在参与的价值取向在引导人们行为时缺乏力度,进而使得多种价值取向并存,导致人们在体育行为的选择中缺乏强有力的道德依据。一方面社会对成功者的评价皆以成败论英雄,忽视了体育真正的价值是在于过程而非结果,造成对体育的价值评定失衡,影响运动员对自身价值的正确认识;另一方面,体育明星在大众心目中的地位与号召力是其他公众人物难以比拟的。部分运动员、教练员正是受此影响,期望通过比赛而一举成为明星人物,享有其特权和地位,因而不惜在比赛中采用弄虚作假的不道德行为。
1.4片面看待竞争意识,失去尊重他人的道德理念
体育比赛鼓励人们树立健康向上的竞争精神,“更快、更高、更强”是竞技体育的宗旨。但是,“和平、友谊”是体育追求的更高境界,如果片面看待竞争意识,就会使“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失去意义,把对手看作敌人,使得传统体育讲求的“礼、让”等伦理道德规范在功利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而球场斗殴、辱骂甚至殴打裁判、利用比赛进行报复和伤害对方等非正常现象屡见不鲜。
1.5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不高
有些运动员和教练员一旦取得成绩以后就以此为砝码,要待遇、讲条件,把集体和领导的关心当作理所当然,而对训练则应付了事,失去了继续拼搏的体育精神;有些运动员境界不高,缺乏体育道德,比赛中不讲精神文明、消极怠工、故意放水等;有些裁判员把个人情绪带进比赛,在出现错判、误判后不但不能正确对待,甚至搞起平衡手法,造成错上加错。
2以德治体是体育发展的根本途径
2.1体育运动的特点是要求良好的道德保障
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也在不断提高。体育对人类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并月体育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群众体育蓬勃发展,竞技体育不断跃上新台阶。无论是群众体育还是竞技体育的发展,其自身的特点都要求有良好的道德保障。
2.1.1体育活动的群体性
体育活动中有许多群体运动,如篮球、足球、排球、接力等,这些运动的特点是参与人数多,整体性强,要求每人各其职、积极配合。要完成一个动作,打好一场比赛,都必须努力完成自己的职责,失职便意味着要加重队友的负担,也就谈不上配合,就会影响集体的成绩,并最终使自己遭到淘汰。
于集体项目的体育运动强调群体性、合作性,参与这些体育运动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必须是集体,而决非是个人,个人的存在只是如何使集体更强大,更有战斗力,可以摒弃过分自负者的个人英雄主义,从而加强道德修养的培养。
2.1.2体育竞赛的公平性
竞争是体育运动的特征之一,体育运动常以竞争的形式出现,因此有人称它是现实社会竞争的转型。但竞技体育比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竞争更为公平、公正,在体育竞争中人们更能体会到竞争的公平和快乐。人类热衷于体育竞争,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其严格、公平的竞争规则。然而随着现代体育逐渐走向市场化、职业化,竞技体育中的某些方面已背离了奥运会创始人顾拜旦的“和平、友谊、进步”的理想,取胜变得比参与更重要,于是很多不正当手段就应运而生,黑哨假球等体育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地扰乱了体育竞技秩序公然地违背了公平比赛的道德原则。竞技体育的公平性,要求必须有相应的体育道德来维护。
2.1.3体育运动主体的年轻化
体育运动的参与者是不分年龄、性别,但由于竞技体育要求不断挑战极限,使参加者多以年轻人为主。他们朝气蓬勃精力充沛,但心理尚不成熟,控制能力弱,辨别是非能力差,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体育市场中的不道德问题。年轻人是体育的主力军,是国家的未来,但是现今体育道德中的腐败现象严重影响年轻人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确立,因此强化体育道德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2.2体育事业健康发展需要正确的道德指导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复杂多变。如何做到既考虑社会利益、他人利益,又兼顾个人利益,以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这不仅是体制管理问题,更是体育道德的考验。另外,在体育运动的具体行为中,也同样存在遵循与道德规范的问题,如裁判员吹黑哨是否符合道德,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是否正当等等。在竞争激烈、充满变数的竞技体育中,运动员、裁判员只有清醒地认识自身的道德责任,遵循正确的道德准则,才能真正地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认为,道德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下,通过教育和社会生活实践,以及个人的自觉锻炼、修养而逐步形成的。由此看出,要加强竞技体育中的道德建设,就必须从加强教育、道德自律和改善社会环境3个方面着手。3.1建立道德教育系统工程
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这一点是举世公认的。体育本身就寓于教育中,而道德教育是教育的一个核心而重要的内容。19世纪初,德国教育学家赫尔巴特所用的“教育”概念是一个同培养道德性格有关的概念,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他提出:“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道德教育在教育系统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乃是由道德在体育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所决定的。1992年4月17日,顾拜旦在《致全国青少年运动员书》中说:“当今世界充满发展的极大可能,但同时也存着危险的道德衰败。为防止这种道德衰败,顾拜旦大力倡导道德教育应成为体育运动的核心。从个体的角度讲,要实现一个人的生命价值,要使其成为一个受欢迎的人和受尊重的人,要使其人格尊重得到彰显,就必须是一个“在道德上受过教育的人”,即必须有崇高的精神境界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尤其是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为这是做人和处世的根基。这就要求我们的体育教育不仅要建立完备的知识传授体系,更要把道德教育放在核心位置,无论是在体育教学中还是在体育竞赛中,既要掌握竞技知识和技巧,提高运动水平和技能,使其“学会做事”,更要对他们进行完整的道德教育,使其“学会做人”。这就需要建立道德教育系统工程,这是一项艰苦、复杂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正确的道德观的形成也不是很快就能达到的,我们必须进行锲而不舍的探索,将这项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和途径,深入开展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这时更应十分注意道德教育的系统性,由浅人深,有计划地长期进行,随心所欲、杂乱无章的道德教育很难达到提高运动主体道德境界的目的。
3.2加强道德自律
在体育运动实际中,为了促进体育竞技的健康发展,人们利用各种手段对体育竞赛进行调节,如法律手段、行政手段、道德手段等。法律手段是维护竞争秩序必不可少的,如中国足球的打黑、打假,就在努力争取司法的介入。但我们应看到,无道德根基的法制手段是不牢靠的,因为法律是人制定的,人的道德水平不高,法律、行政手段就只能如浮萍一般,缺乏根基,不会长久。特别是当法制不健全时,一些道德素质较低的人就有可能钻法律空子。事实证明,道德素质低下,往往是体育竞争秩序混乱的根源。只有加强道德自律,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因为道德是超越法律、行政调节手段的一种特殊方式,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从约束人的行为角度看,法律、行政手段是一种强制性的“硬约束”,在市场化条件下,当求利所激发的个人私欲冲破道德堤坝时,“硬约束”尽管可以收到明显效果,但毕竟是短时的,只是一种外在的力量,它往往未能使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这在效果上可能形成一种“暂时性效应”,一旦体育竞技中出现“障碍”,原有的秩序就会有被冲破的危险,法律条文、行政干预也就成为一纸空文。原因何在,就是因为这些人丧失了应有的道德良知。所以,最关键的调节手段还是加强道德自律,因为道德是以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运动行为。它主要是通过教育的方式,逐渐使人们从思想上认识到体育竞争中的善与恶、美与丑,从而把正确的道德原则、规范变成内心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非道德的体育活动,从而达到体育竞争行为的道德化,收到“持久性效应”。从调节范围看,道德的功能比法律、行政的功能广泛得多,在体育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有些领域还需要道德来调节,靠每个人自身道德的调节和约束。它完全克服了法制手段的滞后性和消极性,它深入到社会生活每一个角落,直接影响人的内部精神世界。保证体育的健康发展,必须提高体育参与者作为道德主体的自律意识,使其时刻以道德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言行。
3.3优化体育社会环境
道德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和行为规范,而且是一种社会活动和行为实践,社会实践环境对于运动主体思想道德健康发展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唯物史观认为存在决定意识,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状况和可能的道德拓展空间是他们存在于其中的环境所决定的。环境对个体道德的决定具有偶然性,任何社会都有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而要使社会群体道德获得提升,则必须使环境条件得以改善,因而社会环境对道德的决定具有必然性。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体育社会环境,建立正确的道德价值体系,在承认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倡导体育竞争的基本规范,使运动主体在从事体育竞争活动中遵循公平、公正、守法的道德原则,随着体育竞争活动的频繁,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增多,使得一贯遵循的道德准则会出现多元化的现象,造成原有的具有权威的价值体系发生危机,成为空洞的训条,这时,应加强体育道德立法和体育道德监督。体育道德立法就是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等,将部分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给体育市场主体以相同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和道德评判,使其明确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道德监督就是要通过社会舆论营造出主导性的道德价值判断标准,协调存在的多元价值取向,倡导正义道德,传播先进思想,弘扬社会正气,加强对运动主体的正面教育和引导,使其知耻辱、有良心,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不断根据外界舆论和行为结果反省、调整自己的行为。并注意引导竞争主体在社会实践中接受道德熏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汲取道德营养,在平时的职业行为中自觉受到道德教育,从而具有一颗高尚的道德之心。只有这样,顾拜旦所倡导的“和平、友谊、进步”和“更快、更高、更强”体育精神才能永远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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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人才市场信用缺失人才信用征集系统
[论文摘要]人才市场诚信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人才市场中存在的用人单位与应聘人才之间的纠纷已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和市场秩序,降低了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强化诚信制度建设。重构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市场诚信体系尤为重要。
人才信用是指对人才资信状况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它是以信息化手段为基础,以为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人才资信服务为目的,通过对人才信息的收集整理、调查评估、分级归类、交互运用及保障追究,实现对人才资源科学系统有效管理的人才宏观管理系统。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为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一些国有的企事业单位在学习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在市场上提供征信服务。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个别地方组织也开始投资征信行业,一些著名的外资征信机构也开始登陆中国市场。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发展,以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应收账款管理、信用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信用体系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然而,作为信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中国的人才市场信用制度相对于中国的经济信用来讲,区别很大,差距也很大。人才市场中的信用制度需要有更多的政府部门的介人,如人事、劳动、教育、科技部门,而目前中国人才市场征信信息尚不能够满足人才求职、就业、使用、发展的需求,同时也存在层次偏低的缺陷,法律支持还不到位。
一、中国人才市场信用缺失的程度、范围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每年签订的经济合同有40亿份,履约的只有20亿份。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民事纠纷案件近300万件,约占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51%。由于社会信用污染严重,人才市场也受到信用危机的影响,假学历、假文凭、假档案、假接收、假鉴定、假证明等时有出现。中国已经加人WTO,在同国际惯例接轨中信用制度建设突出地提到议事日程。各地政府都在重视信用制度建设,在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同时,也启动了个人信用体系建设。1999年5月中国首先在上海成立了资信有限公司,并开始试点个人信用联合征信,随后深圳从2002年1月起也开始了同样的试点。这些试点侧重于个人的经济行为的信用,例如上海联合征信的信息主要是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信用与透支及付款记录,个人在银行发生的不良信用特别记录,个人的民事和刑事诉讼记录,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和与个人信用有关的处罚记录等。然而,综观整体人才市场同经济信用相比还存在着各个方面较大程度的信用缺失。
(一)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制贩假证件、假文凭、假档案现象普遍,信息缺乏真实、完整性。成熟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应该是诚信经济。然而,加人wro后的中国,信用问题已经严重危害我们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人才的快速流动,择业的双向选择,使得制售假证的不法行为泛滥成灾,人才信用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受到影响。
(二)信用信息的开放度与透明度
资讯的收集、使用相对封闭,缺乏公开和透明。长久以来,中国信用信息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规范的信息和收集渠道,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个人资讯没有合法开放,增加了企业和征信机构信息获取的难度。另一方面,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育较晚,虽然也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和信用产品,但是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技术力量不强,市场竞争不规范。人才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相对封闭,不公开,不透明。
(三)信用档案的管理与监督
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管理目标操作不规范,档案材料没有法定责任和缺少监督保证。现阶段,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企业生存周期缩短,人才流动频率加快,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标与分散操作不规范的管理矛盾加剧,用人单位对进入档案的材料没有法定责任和缺少监督保障。目前国有经济单位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单位自主管理,而大部分民营企业无人事档案管理权,只好委托人才市场进行有偿管理,或干脆不要档案。这样,不但在社会上造成了民企人才社会地位差人一等的不公平感觉,影响人才进入民营企业的积极性,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导致大量民企人才断档、弃档,使这些人才的信用在社会上受到怀疑,给人才的流动制造了障碍,也增添了社会的失真度和无序度。另一方面,现在的档案有偿管理可能导致部分人才市场见利忘义,容易滋生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还有,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滞留、接收、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造成流动人员原所有制身份不能保留、档案工资不能调整、工龄无法计算、难以参加社会保险,其他应享受的保障无法实现,甚至双方发生人事争议时也无法进行仲裁。
如上问题说明,在人才自由流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管理由于日益分散的操作,规范程度不断下降,信度、效度受到影响。进行人事档案制度改革是建立人才信用制度的重要一环。
(四)信用档案内容的适用性与规范性
原有档案内容已不完全适应市场需要。中国传统的人事档案可以看作是中国特色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但随着市场化就业机制的推进,内容简单、条目单一、千人一面的人事档案已经无法满足招聘双方的需要,更无法成为打假的有效手段。这是由于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干部的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为基础档案材料的内容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档案材料的收集、使用在统一的制度规范下由各用人单位分散操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原有的人事档案内容已经表现出若干不适应:首先是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已经实行分类管理,统一的“干部”概念和管理体制已不复存在;其次是原有档案是组织部门用于考察和了解干部的工具,它记载着个人的成长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等内容,是用人单位选拔和使用人才的依据。但是,现在进入档案的内容越来越少,档案不能满足用人单位了解和掌握一个人全部信息的要求,特别是缺少反映当事人综合能力、素质、职业生涯以及综合信用信息和有权威部门认定的业绩考核资料。由此可见,修改原有档案内容,建立社会化的人才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五)信用管理人才缺失度
根据上海市紧缺人才办公室2005年公布的紧缺人才报告,目前上海从事信用服务行业的公司不过20家,从业人员仅500余人,每年有数千人的“信用”人才缺口。而据中国市场学会统计,在今后10年内,中国将至少需要50万信用管理人才。该报告介绍,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2005年上海80%的大型企业和50%的中小企业都要建立贯穿企业经营和交易各个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度,建成内容完备、管理规范和定期归存的企业信用档案。而在企业经营中,随着国际化程度提高,中国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急剧增加,其中企业缺乏信用管理机制造成的风险将是最主要的。今后,企业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及政府相关监管环节中将越来越多地要求提供信用报告。由此,一个信用社会的诞生,将出现对信用管理人才的大量需求。
就目前而言,中国高校从2002年开始招收第一批信用管理专业的本科生,在上海仅有两所高校开设该专业,每年的招收人数只有二三十余人,最早的毕业生也要到2006年才能就业。“信用”人才缺口今后每年都有数千人的“空当”,信用管理人才即将成为企业争相抢购的“紧俏商品”。
目前上海市已经按照“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3年行动计划”,芷式启动了上海市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由上海市信用管理培训与考核办公室主办的《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实行全市学大纲、统一考试、统一发证。重点培养信用管理专业知识扎实,创新与管理能力较强,能够熟练运用信用管理技术的高层次人才。以满足整个国家对此类人才的需求。二、中国人才市场信用缺失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
(一)信用缺失是造成人才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失调的内在原因
目前中国低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高端劳动力市场尚有缺口需要满足,整个人才市场的结构并不均衡。通过培养和开发来提高人才价值是人才市场长期的发展政策。而人才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能力价值、资源价值和道德价值。在一个成熟的人才市场中,人因为守“信”而得“用”,因“用”而集“资”,三者内在统一、相互促进。人才的道德价值是资源价值和能力价值得到实现的保证。市场经济本来就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信用是形成企业与个人双方雇佣关系的前提条件。然而,信用缺失导致了人才市场道德机制的缺失、人才信用与人才价值背离,从短期来看使雇用双方遭受损失,从长远来看,人才市场上有利于人才价值提升的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进而制约人才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信用缺失提高了人才市场上企业与个人匹配的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
近年来,职业经理人违约跳槽事件经常见诸报端。职业经理人在获取了企业生产经营经验、关系资源和客户资源,甚至一些商业机密之后,转而加入原企业的竞争者或另起炉灶,给原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虽然企业针对此类风险采取了一些对策,如加大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空间、内部人推荐及增加试用周期等,但所有这些方法都不能非常有效地避免道德风险。同时,还会引发另一些问题:如用人的选择面狭窄、难以获得一流人才、容易引发裙带关系等,造成人力资本开发和有效利用的低效率,无形中增大了人才开发与利用的成本。
(三)信用缺失导致逆向选择问题严重,从而造成人才市场价格信号机制失效
虽然人员素质测评技术对于减少逆向选择动机有一定的作用,但与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信度和效度不高的问题。企业在人才市场上面临这样一个困境:以一个薪酬标准来招揽人才,吸引而来的往往是低于该薪酬标准对应能力的人,而高于此薪酬标准相应能力的人则不会被吸引。这类逆向选择问题对人力资本的激励会产生负面影响。而欠缺信用体系的信息披露和监督以及职业中介的辅助,中国人力资本的各种类型还未得到有效的市场细分,加剧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商家靠广告效应高薪招揽人才的被动局面,大大增加了逆向选择行为的机会。
(四)诚信缺失引起的劳动争议和知识产权纠纷不断
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人才的诚信度和忠诚度偏低感到苦恼,由于个人缺乏道德与自律意识,企业花巨资送人出国培训,受训者学成回国后却甩手就走,经理人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委托人利益,流动之中窃取机密、带走客户及管理团队跳槽给企业管理造成真空等等行为屡屡发生,折射出中国人才市场缺乏诚信的现状,也引发了许多相关的法律诉讼和媒体上的口诛笔伐。同时,由于人才市场上企业与人才双方互不信任,缺乏承诺,对契约关系如同儿戏。为了应对人才泡沫,企业对人才也进行“海口承诺”,许以不切实际的待遇和机会,到最后难以兑现,人才只好跳槽报复。
三、构建中国人才市场信用体系的对策分析市场经济体制的诚信缺失直接影响着企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是增强企业诚信的根本途径。为了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明确产权归属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认为: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诚信。如果没有真正的个人所有者,就不会有人有积极性维持企业信誉,企业就不可能讲信誉。所有者是否有积极性维持企业信誉,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所有权是否能有偿转让。这就是说,明晰的产权是企业经营诚信的基础。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建立在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的有效转让和产权的法律保护等基础之上,产权的界定、转让、保护及其相应的制度可以充分调动个人的积极性,私有权的存在是维系和支撑诚信原则最基本的制度基础。当私有产权不存在或保护不足时,诚信的成本就非常昂贵。因此,明晰产权可以有效地降低失信的概率。
(二)培育信息对称的环境,促进重复博弈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信息主要是在各个交易主体之间横向传递。目前,中国人才市场上的信息量空前增大,但由于市场机制远未完善,尚未形成一整套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人才市场上授受信双方所了解的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坚持诚信可以看作是一种风险。而诚信机制发生作用的条件是信息畅通,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能够被及时观察到,交易关系须有足够高的概率持续下去。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从而缩减信用缺乏的滋生土壤。二战后美国建立的信用报告机构和目前中国汕头市政府大力推行的“信用网”都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建立信用网,塑造一个信息对称的环境是大势所趋。可见,诚信本身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只有塑造信息对称的环境,保障信息畅通,促进重复博弈,才能建立起诚信经营的机制。
建构“双满意”服务文化的背景
广东销售公司开展“双满意”服务文化建设,是针对企业内外环境变化所作出的科学定位和必然选择。
市场竞争的需要。与其他产品销售一样,成品油销售既受市场需求制约,又受同行竞争影响。从需求上看,2008年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国内三大类成品油消费量的增速逐年放缓,成品油需求疲软,广东地区成品油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从竞争主体上看,广东市场已形成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中海油计划短期内建成500座油站,埃索、加德士等国外企业也进入广东市场。对于成品油销售企业来讲,消费者选择成为生存发展的主导,而优质服务则是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全面发展的需要。广东销售公司作为中国石油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打造“中国石油的经济特区”的重要使命。但不可否认,对标国际先进石油公司,在管理理念、市场观念、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企无人则止,尤其是销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努力,离不开客户的支持。只有抓住员工、客户这两个关键点,以文化建设为平台,彰显员工价值、满足客户的需求,才能促进企业全面发展。
文化提升的需要。广东作为市场经济的先行者,“尚利”的商业文化、“等价交换”原则等普遍存在,与中国石油强调爱国、奉献的企业追求有着显著不同。特别是,公司系统内员工仅占10%,社会化用工高达90%,员工队伍呈现出文化价值多元化。同时,随着与外资企业、地方企业、私营民营企业合作程度的加深,不可避免地产生文化理念上的冲突。为此,必须树立以我为主、海纳百川的文化自信,在引导全体员工自觉传承倡导中国石油企业精神、企业宗旨等优秀文化基因的同时,积极借鉴吸收优秀企业的先进文化理念。基于这种认识,“双满意”服务文化体系应运而生。
“双满意”服务文化体系的
主要内容
“双满意”服务文化是广东销售公司在坚持中国石油企业文化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具有完整的体系。
基本内涵:“让员工满意”和“让客户满意”,就是通过物质的精神的需求满足,提高员工和客户的满意度,“双轮驱动”,推动企业发展
体系构成:精神理念是“以人为本”(即“以员工为本”“以客户为本”),“一平两全”(即“平等对待、全力服务和全面服务”);行为层主要体现为“让员工满意”的服务和“让客户满意”的服务;物质层主要体现为服务环境建设和设备设施配备。
服务对象:一般来讲,在企业内部生产要素和外部市场要素中,员工和客户属可控要素;其他则为不可控因素。加强文化管理,核心对象就是企业内部的员工和外部的客户(如图2)。
由(图3)可知,服务投入与企业增值是恒等的。而从效果体现上看,服务的发起点在于企业,落脚点是员工与客户,对客户的服务(部分)则要通过员工去实现。所以,如果按层次划分的话,“让员工满意”是“双满意”服务文化建设的第一层次,“让客户满意”则是“双满意”服务文化建设的第二层次,“让员工、客户、企业”相互满意则是最高层次。
文化要素:
由(图4)可知,员工满意主要包括领导认可、顾客认可、同事认可三个精神方面的要素,以及工资待遇、技能培训、职务晋升、工作环境四个物质方面要素。客户满意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两个物质方面的要素和社会评价(也即品牌)这个精神层面的要素。在“让客户满意”的三个要素中,由企业直接提供的是产品要素、社会评价要素和服务要素中的硬件部分;由员工直接提供的主要是服务要素中的软件部分。
实施途径:
按“马斯洛需求理论”的层次关系,“双满意”服务文化建设的路径则是要先解决生存等物质层面问题,然后再深化到社会尊重等精神层面问题,满足员工和客户的精神需求(图5)。
推进“双满意”服务文化的
主要做法
“让员工满意”落到实处的服务措施
一是确立靠业绩取酬的导向。按照尊重体现绩效差异的原则,坚持“薪酬向一线倾斜”,通过开展岗位分析活动,建立管理、技术两个方面,机关、经营部、加油站三个层级的薪酬体系,并根据市场监测及时对薪资做出调整,保持了薪酬的正面激励作用。还制定《员工奖励条例》,对在强化管理、降本增效、技术改造、见义勇为、廉洁勤政方面取得创新成果的员工进行一次性奖励和年终奖励,提高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拓展素质提升的平台。建成了21个实体培训中心和网络学院,建立了省公司和地市公司两个层级、161人的专兼职内训师队伍,自主开发了涵盖投资工程、财务管理、非油业务、市场营销等各项业务在内的课程体系50多套,2010年技能鉴定中心取得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证,实现了培训过程的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截至2013年12月,技能鉴定中心累计鉴定库站技术工种8 300多人次。
三是打造职业规划的品牌。在销售系统率先打破市场化、合同化用工界限,坚持同工同酬、竞聘上岗,设置管理、技术两个序列,实行晋升双轨制。在基层操作人员中,完善加油工、油库计量工、油品分析工等操作工种序列;在基层管理人员中,开展“职业油站经理人”星级评定;在管理人员中,实行行政职务与职称级别双轨制,依技术级别或职称确定薪酬待遇,体现能力素质差异。目前,公司已有多名市场化用工担任处级干部。
四是强化环境文化建设。选择交通便利、环境较好的写字楼作为省公司、地市公司办公场所,配备工作午餐,增设员工食堂和单身宿舍。通过“五小工程”“千队示范工程”建设等,加大库站改造工程,建设“员工之家”,新建或租赁员工宿舍改善库站员工工作生活环境,三年来,累计投入9 000万元,建成125个员工之家、9 100平方米员工宿舍。
五是倡导“内部客户”理念。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建立了内部投诉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先后成立11个文体协会,开设了员工大讲堂,成立“互助帮扶基金”组织,在文化养成和制度保障上,搭建员工之间沟通交流平台,培养互助协作精神,建立了上下级之间、上下流程之间的友好协作关系和内部客户机制。
六是建立动态回应机制。公司倡导“人人都是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行“情绪管理”,在库站悬挂“员工情绪看板”,每天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变化,做针对及时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管理”,开通热线、信箱,坚持做到每问必复;各级组织采取“包保库站”“挂点督办”“一对一帮扶”活动等,对员工意见、建议以及思想动态变化及时给予回应,帮助下级、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让客户满意”的服务措施
公司紧紧围绕产品、服务和品牌建设,实现了“让客户满意”的服务宗旨。
一是在产品上提质保供。产品是企业与客户沟通的媒介,也是客户满意的基础。针对顾客多样化产品需求,在销售汽油、柴油基础上,公司逐步建立起以油为主、油非互动、油气互动和小产品为补充的完整产品体系(如图6);成立“质量检验中心”,严格做到库存周期化验,做到配送实时监控,做到来油去油必检,不让一滴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场。
二是在营销上全员全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化营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全员营销新模式。在物流运行上,组建物流仓储中心,整合油品接卸、仓储、配送业务;在管理体系上,将21个地市公司整合成16个地市(区域)分公司,先后分片增设63个经营部,将人力资源集中到市场开拓和客户服务;在客户管理上,确立了省公司直管客户、地市公司直管客户和加油站直管客户三级,通过采取定期拜访、集中座谈、95504服务热线等方式,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赢得理解和支持。
三是在服务上“软硬”同步。在软件服务上构建了“2*2”特色服务体系,即建立站(店)内、站(店)外两个服务平台,实施“全方位”和“全过程”两种服务。公司“以卡为媒”,与平安、邮政等单位建立“互惠互利”关系,为客户提供车险优惠、免费救援、代办罚款等增值服务,还依据服务与客户关系,建立核心服务、增值服务和超值服务三个层次,规范了服务标准,提升了管理水平。
围绕“车”的“全过程”增值服务(如图7)。
围绕“驾车人”的“全方位”增值服务(如图8)。
在硬件设施建设上,将城区站、高速路服务区作为开发重点,实行成片开发、区域开发、梯次开发,增设“站外店”,通过推广自助加油机、高速路服务区引入快餐店、自助取款机等,初步建成了全面覆盖、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营销网络。
四是在品牌上多管齐下。参与公益事业树品牌,成立21支志愿者队伍,常年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保障地方春耕秋收、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油品供应,成功组织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和2011年深圳大学生运动会油品供应,为运动会顺利举办提供支持。开展评星活动树品牌,从油站服务、站容站貌、维护保养等方面,开展加油站评星评级活动,建成五星级加油站50余座,打造中国石油“服务窗口”形象。联合打假维权树品牌,和地方政府工商部门联合,不定期开展商标维权活动,打击社会油站、私人油站冒用中石油标识进行破坏中石油品牌形象的活动。几年来,共打掉170个假冒中石油标识的油站。
实施“双满意”服务文化的
主要效果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销售公司企业文化处每年组织所属单位对“双满意”服务文化体系进行测评,查找差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双满意”服务文化建设的效果和方向。
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油站规模进一步扩大,仓储配套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布局更加合理,油品外销量和收入逐年增长,非油利润比例逐年提高,目前资产已达173亿元,运营加油站1 030座、油库17座,年销售成品油近700万吨,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544.76亿元。
企业凝聚力明显提升。两级机关管理人员流失率一直保持在0.25%以下,2013年库站人员流失率相比2011年降低1个百分点。部分库站甚至连续三年保持员工流失率为零。
员工创造力得到解放。2011年以来,累计产生创新创效成果106项,其中国家专利3项、国家级管理创新成果1项、行业部级管理创新成果5项,近50篇研究论文获奖。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功能;比例关系;限额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8153(2017)03-0049-04
虽然惩罚性赔偿制度一直以来都受到学者的争议,但是许多国家都将其纳入了民法体系中,我国最早在1994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体现了这一制度,而后也不断在其他民法单行条例中得以体现,因此我国是赞同这一制度的存在的。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适应的过程中会因其独特的原则和功能而衍生出很多新的问题,而这其中,赔偿数额的问题是实践中之关键之所在,赔偿数额的确定无论是对受害方还是加害方都有着重大的意义。为了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何在赔偿数额问题上达成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初衷以及实现其功能是首要任务。基于此,本文从现行的法律出发,以经典的案例以及现实情况来解析赔偿数额中具体数额确认方法。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存续的合理性之辩
惩罚性赔偿是由“赔偿”和“惩罚”构成的,其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制裁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1]。因此,其赔偿的范围超过甚至远远超过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其与一惯的民事赔偿制度具备的弥补损失的功能相差甚远,这是惩罚性赔偿饱受争议的重要原因。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合理性
众所周知,民法调整的主体是具有平等性的,一旦遇上纠纷,产生损害赔偿问题时其赔偿的原则为“填补原则”,而非为了惩罚加害人。学者曾世雄认为损害赔偿的最高指导原则在于赔偿被害人所受之损害,俾于赔偿之结果,有如损害事故未曾发生者然[2]。惩罚性赔偿,顾名思义,该原则除了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之外,还需要额外的赔偿,其赔偿的范围超过甚至远远超过被害人所受之损害,而巨额的赔偿金不具有合理性[3]。民法不同于公法,其赔偿金额最终流向的受害方,即公民个人。因此该赔偿方式可能会滋长贪财图利的恶习,会助推不当得利的歪风。从加害方方面看,过分的赔偿虽然会起到震慑以及惩罚的功能,但是如果惩罚性赔偿数额不能达到让违法者得不偿失的程度,违法者仍然会选择铤而走险[4],惩罚性也就无从谈起。另外惩罚性赔偿主体大多是企业,使得企业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面对过高的赔偿金额,不愿意冒险投入资金和人力研究创新开发,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公法上概念,在民法中使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得民法和刑法的界限变得模糊,使被告缺乏相关的救济[5];另外,惩罚性赔偿在民法上的适用,会导致一个行为受到包含民事惩罚、行政惩罚以及刑事惩罚在内的三重惩罚,有违法理[3]。这也是诸多学者反对惩罚性赔偿出现在民法体系的原因。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关系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侵权或者违约案例中,如果其中一方行为卑劣,且双方贫富差距过大,如果仅仅以实际损失为赔偿的标准,反而会助涨加害人的嚣张气焰。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损害赔偿制度,并不能体现公平正义,更是不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反而会给加害人一种“即使我侵害了你,我也只用付出小小的代价”的错误暗示,不利于实质公平的达成。此外,惩罚性赔偿也能够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企业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理念之中,有利于创造出安全的商品增强竞争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另外,因为侵权法和刑法的分隔,使得某些行为虽然构不成犯罪情节,但是其恶劣程度以及社会危险性使得其处于“中间地带”,如果没有惩罚性赔偿这一制度,难以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为了减少过度的刑罚的使用,可以通过惩罚性赔偿这种民事责任形式的适用以达到惩戒、遏制的作用[6]。从这些意义上来说,惩罚性赔偿具有以往制度所不具有的优越性和合理性。
二、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惩罚性赔偿具有赔偿功能吗?这也是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之一。许多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应当具有赔偿的功能。首先,惩罚性赔偿的产生的前提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一般的损害赔偿都达不到,便无从谈起惩罚性赔偿。而且惩罚性赔偿制度一开始适用便是为了给予受害人充分的完全的赔偿,惩罚性制度最早是英美法系普通法中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7],主要是适用于受害人遭受了精神痛苦和情感伤害的情形,而精神痛苦和情感伤害属于无形的损害,难以用准确的赔偿数额计算出来。在诉讼过程中涉及的诉讼费用等也无法在一般赔偿中体现,采取惩罚性赔偿的方式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有利于受害人获取完全的充分的赔偿。王利明教授曾指出,民事赔偿案件中,存在责任竞合的情形,但是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诉求主张损失,但是这样往往会导致不能充分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达到完全赔偿的效果。此时我们会发现,惩罚性赔偿制度恰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惩罚性赔偿与一般赔偿的区别就在于其惩罚功能,惩罚性赔偿大多适用于侵权案件中,加害人通常动机恶劣,一般的补偿原则难以起到制裁的作用。加害人施加更高的经济负担,一方面可以达到制裁的效果,一方面也可以让别人从中汲取教训,达到遏制的功能。这也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功能上的独特之所在。
惩罚性赔偿制度因为其独特的特点引发了颇多争论,无论是在是否应该存在问题上还是功能性方面都众说纷纭。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虽然表面上突破了民法上的“填补原则”,让民刑、民行之间的界线变得模糊,加重了企业的责任。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惩罚性赔偿是为了给予受害者最大程度的补偿,如果没有这项制度,那么受损害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付出的时间、精力,精神上受到的创伤,如何才能得到“填补”?民法虽然没有公法的属性,但是单一的损害赔偿原则难以适应复杂而又多变的法律事实,如果加害人对于法律下赔偿的结果无动于衷,用极小的代价便可以在法律范围内为所欲为,那么这样的赔偿方式是否符合法治的精神呢?只有真正适用惩罚性赔偿,才能让公民更大程度上感受到实体正义的存在,更好的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惩罚性赔偿制度最鲜明的特点就是赔偿的数额超过甚至远远超过实际损失,以达到惩罚的效果。所以在法律规定和适用的过程中,赔偿的数额的确定变得尤为重要和谨慎。法律的应然状态和实然状态往往有所不同,惩罚性赔偿的赔偿范围很大,如何才能在制度上加以规制,防止其成为“脱缰的野马”,如何在立法和适用的过程中在赔偿数额上做到合法合理的考虑值得我们深思和探究。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中赔偿数额的问题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直接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加以规定,但是在民法单行法律中有所涉及,最开始惩罚性赔偿体现在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以下称为“旧消法”),随后逐渐在《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中体现。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旧消法49条进行了修改并新增条款加以规定,同时也整合了这几部法律之间存在的体系失衡,规范竞合的情况。仔细研读其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会发现各部法律在规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时候均会用到“三倍”、“十倍”“两倍”的倍数规定,此之谓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
(二)惩罚性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害数额的比例关系
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时候,有两种不同的主张,有的学者认为,赔偿的数额如果过高,给予受害人过度的赔偿,会助长不当得利之歪风,引发不正当的交易。反之,如果赔偿数额过低,惩罚和遏制效果就无法体现,因此提出惩罚性赔偿数额应该与实际的损害之间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另外还有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的功能在于惩罚和遏制,所以不用与实际的损失具有比例关系。观之国外,美国通常采用第二种方法解决数额问题。举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1972年13岁的格林萧在乘坐“福特”汽车时遭遇车祸,面部烧伤90%,失去了鼻子耳朵和大部分左手,这是一个严重的产品质量案件,福特公司在生产设计产品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安全性能问题,为了节约成本,生产了有缺陷的产品,最后陪审团作出赔偿1.25亿美元的决议。虽然后来法官最终作出了3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的判决,但是于1972年而言,这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了。又如在美国墨西哥州,一位老太太在一家麦当劳餐厅被咖啡烫伤,老太太以产品责任为由提起侵权诉讼,最后法院以麦当劳这样的大公司应当善待每一个顾客为由判定麦当劳承担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美国判例基本都是采用大法官自由裁量的方式,综合原告的主观恶性和支付能力,加大处罚力度,遏制侵权行为继续发生,这也被称之为“深口袋”理论[1]。
反观国内立法,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的联系得到了肯定,在立法时采取了一定的比例限制,给予了相对确立的数字。例如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规定“……受害者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但是在《侵权责任法》中却用了“相应赔偿”这一模糊概念,所以该项规定也受到广大学者的批评[10]。这是在目前客观情况下做出的最好选择,能够保证惩罚性赔偿各项功能的实现。惩罚性赔偿是在实际损害发生的基础上产生的,当然应该与实际损害之间存在某种比例联系,当然这种比例应该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两倍到三倍之间。但是肯定了比例关系之后,另一个问题也随之出现。虽然比例性规定可以更加合理的规范法官的行为,起到赔偿的功能,但是如果实际损失是10元,就算10倍赔偿也只有100元,面对程序复杂的诉讼,这样的赔偿只是杯水车薪,受害方往往只会自咽苦水,有损害就应当得到合理赔偿,没有下限,僵硬适用法律,会严重损害法律公信力。另外一种现象是当实际损害数额已经巨大时,哪怕只是双倍的赔偿也会造成不公平的后果。所以限定赔偿数额的上下限问题就随之而生。
(三)惩罚性赔偿数额的上下限规定
学界对于能否_定赔偿数额上限及下限问题,意见不一。反对者认为会极大阻碍其功能的实现;但也不乏赞同者。如张新宝教授认为如果限制惩罚性赔偿数额上限,不仅仅能够体现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功能,亦能够给予法官明确的指引,因此,限定赔偿的上限可以有效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赔偿数额畸高现象的出现[11]。但如何确定上限额度,又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2014年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增加赔偿的数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这就是对惩罚性赔偿数额下限的规定。这一规定有其积极的一面,可以激发消费者的索赔积极性[12],不忽视任何一个违法行为。但是僵硬地规定一个具体的数字,在今天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不合理之处会慢慢凸显,加之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会严重影响到法律的可行性。在美国,各州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最低赔偿数额[13],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通过规定相应的比例,使得能够顺应经济的发展、平衡各地区的经济差异,如可以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不低于统筹地区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10%。
上限对于惩罚性赔偿来说,是为了保证在惩罚企业的同时,又不至于“过分”,因为不能排除部分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是无意为之,不能“一棍子打死”。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法律文书上网已成常态,对于违法者应当建立相应的违法备案制度,在审判时,很容易查询到被告是否是多次违法,将其违法次数作为最终判决的重要考量因素,区分初犯和“常犯”,给与法官以自由裁量。采取不同的数额,做到行为与惩罚相适应。
在中国,涉及巨大赔偿数额的案件大部分是产品责任中的严重侵权行为,最终的赔偿主体是各大企业。但是各大企业在赔偿的能力上各不相同,难以确定一个准确的数字。笔者认为,税费能够比较准确地体现出不同企业经济能力上的差距,所以在确定最高赔偿数额问题上,可以以企业缴纳的税费为参考,通过科学计算,确定合理比例,让惩罚性赔偿更好地发挥应有之效。同时,法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够更加灵活地适用现行的法条,打击一些钻法律空子的行为,避免类似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出现。
当然,这只是在当前法官职业素质良莠不齐的情况下的过渡措施。随着法官的职业素养的不断提高,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最高数额不应该存在,法官完全可以综合加害人的主观恶意、加害人的偿还能力、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等各方面作出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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