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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作要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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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作要点

第1篇:水运工作要点范文

关键词:水运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事前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U69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水运行业的快速发展,水运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在逐渐提高,对监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各阶段的监理工作,尤其要对事前控制加大关注力度,使监理工作取得更加显著成效。

1、加强“事前”控制的意义 事前控制是指施工前监理针对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和环节,结合项目的自身特点和要求,制订的计划、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作为监理方,不仅要作好自身的“事前”控制工作,同时要根据建设方的要求,作好对施工方的“事前”控制工作。 加强“事前”控制的内容是全面而复杂的,但每个项目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例如,敦促施工方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等保障体系;核查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配合建设方认真落实图纸会审;严格控制材料进场检测关;审核施工方申报的进度计划并制订相关的控制措施等。因此说,落实好监理的“事前”控制工作,就能够把诸多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从而显著地提高监理工作成效。

2、水运工程施工阶段质量事前控制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2.1 施工阶段质量事前控制的基本原则 工程建设监理在其监理活动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同时要以预防为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主动控制的宗旨,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控制;主动控制要以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为手段,充分监督其发挥本身所有的质量保障作用;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供货单位、承包单位要严格掌握;禁止没有经过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构配件、设备、原材料在工程上使用,不签认没有经过工程建设监理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并且未经允许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2 施工阶段质量事前控制监理的工作程序 在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该对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在可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下再进行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构配件、工程材料以及设备的报审表并附质量证明资料、进场质量检验记录进行审核签认,同时对进场的实物,依据相关的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或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选用见证取样方式或平行检验进行抽检工作,对没有经过项目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项目监理人员应该拒绝签字确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将不合格的构配件、设备、工程材料撤出现场。在设计交底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熟悉了解,并对研究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应签认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设计文件、规范、监理规划,分阶段、按专业编制详细合理的监理实施细则。总监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并依据情况提出相关的修改意见,由承包单位负责整改,最后由总监审定。

3、加强水运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事前控制与管理的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合理配置人员、明确监理程序 (1)明确与建设单位签订生效的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以及合同签订双方的义务、权力和责任。掌握建设单位应提供的各项工程资料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针对工程的特点和合同中签订的质量等级、建设方的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确定监理方的监控目标和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执行。 (2)根据工程规模、各专业特点、工艺要求及施工难易程度,合理配置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人员,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这是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条件,同时还要兼顾着培养有潜质的年轻人,作为监理单位发展的后备力量。 (3)在开工前做好对施工单位的监理交底,目的是向施工单位明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利和义务,介绍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介绍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明确有关报审、报验的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是日后监理工作的依据。

3.2、质量控制 (1)制订工程监理计划,建立各项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订和建立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监理计划及各项监理制度。监理计划文件主要包括《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等指导监理工作的文件。 (2)组织好设计交底。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依据,所以,在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该参加设计交底会,进而全面续掌握质量要求和设计原则,除此之外,还要监督施工单位仔细做好图纸的审核和现场核对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一定要要求施工单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在设计单位进行书面解释或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一个项目尤其是重要或重大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并达到良好效果,和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密切相关,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关,监理工作事前控制中,这点尤其重要。 (4)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审查。供货厂家是制造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主体,所以通过考察优选合格的供厂家是保证采购、订货质量的前提。供货厂方应向需方提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试验者的资质证明以及关键工序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和操作记录,对于重要材料(如:水泥、钢筋)还应提供样品,进行试验和鉴定,材料订购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对于周转性材料,应在使用前认真检查其尺寸及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不合格模板应杜绝使用。 (5)分析质量风险因素。依据工程条件以及特点,分析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风险因素,并有针对性地选取监理措施,明确监理工作要点。如码头沉桩分项工程,应对以下环节进行质量风险分析:打桩船进场桩的进场起吊定位锤击沉桩桩的检测对已沉桩的保护。 3.3、进度控制

3.3.1、检查承包商管理机构和人员资格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投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承诺,审查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核项目经理、主要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实际业务水平与要求是否符合,是否到位。在进行工程时,承包商人员不能及时到位,或人员配置与投标承诺有很大不符等现象很普遍,常常会出现工程开局不顺利的情况,进而容易造成一种被动的局面。

3.3.2、审查工程各项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要求承包商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或开工后合理的时间内,提交年度进度计划,每月提交月度进度计划,每周提交周进度计划。承包商编制的计划必须可靠、可控、可操作性强,同时监理审查计划也应认真。如果工程进度计划编制不严谨或流于形式,计划审查也马虎,现场进度就难以控制,工程进度目标也很难实现。

结语

总而言之,事前控制是影响工程顺利进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再水运工程中,要重视施工阶段监理的事前控制与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合理配置人员、明确监理程序,重视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进而保证水运工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第2篇:水运工作要点范文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关于科技创新的会议精神,完成全省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建立完善考核体系。

(一)研究制定《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工作实施方案》,以此为抓手,指导并督促各级交通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创新工作机制,为推进行业创新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围绕创新工作任务,指导市局、厅相关处室、厅直单位及各有关单位做好创新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建立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奖惩措施,加大考核力度。

二、突出抓好交通节能工作,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根据部、省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编制*省交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五)加强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和培训。

(六)按照交通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典型道路运输企业能耗统计试点研究工作。

(七)推进交通节能组织机构建设,完善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和节能监管体系,形成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三、围绕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的发展要求,加快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

(八)深化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加强交通信息资源的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研究及相关标准制订,先期重点开展交通GIS统一平台建设和GPS数据共享标准研究;在认真总结交通部信息化示范工程(省级公路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工程和区域性道路客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整合提升公众出行服务系统,努力打造“方便到家”的服务;组织省港口局,厅航道局、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等单位,协力加强水运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工程建设,包括港口数据库建设、航道数据库的完善等。

(九)加强交通电子政务建设。组织宣贯“*”交通信息化规划和电子政务实施方案;完成交通电子政务市级横向网建设,组织现有业务应用系统向交通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移植,配合做好电子化办公系统与公文交换系统的应用部署和试运行工作,实现省厅与省政府、各市局、厅直属单位办公业务系统的联网;以门户网站群为基础平台,重点加强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等网上业务开展。

(十)加快交通统计分析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交通综合统计系统与交通决策支持原型系统,加强数据采集工作,深入开展各类交通主题研究,并进行交通主题数据库的开发展现。

(十一)研究构建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交通综合信息服务资源,构建货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客运信息服务平台、市场监测信息服务平台、综合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网站、服务热线等多种手段各类交通信息,推动服务创新。

(十二)抓好信息系统的研究应用。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系统、机动车维修管理系统、驾培行业管理系统等公路行业管理信息化重点工程的研发与应用,加快推进海事执法辅助系统、港口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等水运行业管理信息化工程的研发建设。

(十三)加快推进公路智能交通技术研究与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公路路网调度指挥系统(二期)、高速公路紧急救援支持系统、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的研究与试点建设,推进长三角高速公路管理信息互通。

(十四)推进智能型综合运输系统的研究建设。重点推进和加强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与水路智能运输系统建设,以有效支撑交通集约发展。

(十五)强化交通信息化建设绩效考评研究与运营管理等相关评价体系、管理制度研究。

四、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全省交通科技创新体系,为交通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十六)继续加强对*省公路桥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逐步完善其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建设目标的完成;安排桥梁研究中心专项研究课题计划,突出桥梁研究中心提供社会公益的宗旨。

(十七)开展*省船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水运工程检测中心、汽车维修技术中心和交通工程专用仪器计量检定技术中心等交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调研论证、建设等工作。

(十八)以交通部*-*年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为契机,抓好省交科院、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的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平台建设。

五、加强交通软科学研究,重点开展战略研究和战略基础研究,推动行业决策和管理科学化。

(十九)围绕综合运输体系的建立,积极引导和组织开展综合交通管理体制、综合运输组织管理、交通综合执法体系等战略性课题研究,提高行业管理决策水平。

(二十)着眼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发展,加快推进交通服务需求、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监测体系等基础研究,鼓励和支持服务手段、模式和机制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二十一)立足“三个服务”,强化交通发展战略研究,重点针对交通发展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运行评价研究,组织进行专题研究,为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六、依托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以提高工程质量和耐久性为核心,加大已有成果技术集成,开展应用技术攻关。

(二十二)依托苏通大桥建设,协助“*”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苏通大桥建设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组,开展千米级斜拉桥设计方法、集成施工技术、减灾技术、施工与运营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研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成果,为大桥顺利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十三)开展高速公路建设技术总结与集成研究,组织对高速公路勘查与设计、不良地质条件下的路基处理、路基边坡防护与美化、沥青路面材料组成与结构等专题,进行技术总结与梳理,研究制订相应的行业标准、技术要求和指导意见,推动成果转化,提高利用水平。

(二十四)加强沿海港口筑港条件与技术、航道维护与整治、船闸建设与养护等水运交通建设发展关键技术、关键工艺的攻关研究。

(二十五)积极开展工程养护技术和环保技术研究,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工程中的应用。加大公路预防性养护综合技术开发和推广使用力度,不断提升养护质量,努力使工程全寿命成本逐年降低;重视对节省土地、节约能源、降低消耗、防治污染和可再生利用的环保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为*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十六)以桥梁中心为平台,整合我省桥梁科研力量,加大对桥梁结构设计、施工工艺、健康监测及病害处治与维修加固等技术的研究,进一步提高桥梁工程质量和耐久性,保障桥梁运营安全。

七、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为交通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十七)加强对交通科研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建立科研项目信用管理制度,严格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和效用评价。选择厅资助力度较大的科研项目,加强考核,建立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的考评机制,对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并作为今后承揽课题的先决条件,以促进执行合同履约和研究质量提高。

(二十八)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事关我省交通发展,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软科学研究课题,如综合交通管理体制研究、综合运输组织管理研究、交通服务需求研究、诚信交通发展路径研究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我省交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十九)实现科研项目动态管理,改变以往集中受理、集中评审的工作方式,开展长年受理、分时段选题,即时下发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以满足我省交通发展的需要。

(三十)加大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强厅补资金的使用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八、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重点抓好科技成果推广。

(三十一)加强标准的制订和宣传贯彻工作,及时总结和制定符合交通发展实际的标准体系,做好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的宣传及监督实施,做好交通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标准修订和征求意见工作,加大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行业管理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三十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应用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如沥青路面技术、公路养护技术、桥梁健康监测与加固技术、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政务系统等,列入年度推广专项计划,从资金补助和技术服务上给予一定支持,调动技术输出、输入双方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十三)积极贯彻《质量振兴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部署,组织和引导交通企业争创*省服务质量奖和*省服务业名牌。

(三十四)做好交通行业计量管理、科普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等基础管理工作。

九、加强技术培训与应用示范,推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3篇:水运工作要点范文

关键词:硅烷、防腐、混凝土、应用

1 工程概况

福州港可门作业区4#、5#泊位码头与引桥工程包含专业化散货泊位2个,分别为4#、5#泊位。4#泊位为30万吨级卸船码头,长395.5米,宽33m,顶面标高6.5m,码头前沿设计泥面标高-27.5m,后沿设变电所一座,变电所平台长20.2 m, 宽19m,通过1#引桥与岸相接。5#泊位为5万吨级装船泊位,长267.5m,宽26m,顶面标高6.5m,码头前沿设计泥面标高-17.5m,通过2#引桥与岸相接。1#引桥长179.75m,宽18m(靠码头后侧局部宽度23.5m), 2#引桥长182.08m,宽12.5m(靠码头后侧局部宽度为20.5m),引桥根部大堤上建有防汛闸门墩。

根据设计要求,从护轮坎顶标高以下结构混凝土外露面需进行防腐蚀保护。针对预制构件,除顶面外其余外露面需进行处理,采用的方法为表面硅烷浸渍防腐蚀,设计防腐年限为10年。

本项目硅烷浸渍施工在预制构件吊装前和施工现场进行防腐处理。硅烷浸渍面积共79066

2 技术应用

高纯度的未经稀释的硅烷浓缩液,小分子结构可胶结性表面,渗透到混凝土内部与暴露在酸性或碱性环境中的空气及基底中的水分子发生化学反应,形成一斥水处理层,从而抑制水分子进入基底中。产生防水、防Cl-、抗紫外线的性能且具有透气性。可有效防止基材因渗水、日照、酸雨和海水的侵蚀而对混凝土及内部钢结构的腐蚀、疏松、剥落、霉变而引发的病变,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经保护的基材具有良好是斥水性,并保留原有的外观。碱性环境如浇注不久的混凝土,会刺激该反应并加速斥水层的形成。

广泛应用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如商业建筑、停车场、高速公路、桥梁结构、隧道、港口码头、跑道、海工等,特别适用于在恶劣环境中使用的高标号混凝土结构,受盐雾、化冰盐侵蚀的公路、立交桥、电线杆、垃圾填埋场、温差极大的高原地区等。

3施工方案

3.1防腐材料的选用

根据设计要求,本工程采用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单体作为硅烷浸渍材料。该产品是专用于海工耐久性混凝土保护的优质保护剂。硅烷活性成分在涂覆后30分钟至几个小时内渗透到基材内部。它与基材作用时,释放出乙醇并与基材结合转化为有机硅树脂聚合物,最终在混凝土的毛细孔表面形成一层憎水性的硅树脂膜,使得混凝土的毛细孔形成了“单向通道”,即空气中的水份和有害物离子不能通过毛细孔渗透到混凝土的内部。而混凝土内部的水分却可以通过毛细孔渗透到空气中来,达到了保护混凝土和钢筋的目的,从而延长钢筋混凝土使用寿命。根据本公司的工程实践及广泛的调研、检测和比较后,决定采用思康(SICONG)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浸渍混凝土防护剂产品。其技术性能如下:

3.3 硅烷浸渍施工

在预制场设立专用的台座用于预制构件混凝土表面防腐涂层施工,专用台座高度不小于1.5m,预制构件混凝土龄期达到28天,或混凝土修补后14天,将构件吊至专用涂装平台进行混凝土涂层防腐。现浇构件采用搭设支架、吊蓝及交通船的工艺进行混凝土涂层防腐。

6.3.1浸渍硅烷前应对混泥土进行下列表面处理

a.用水泥浆修补蜂窝、露石等明显缺陷;用钢铲刀清除表面碎屑及不牢固的附着物;

b.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修补宽度大于0.2的裂缝;

c. 清除不利于硅烷浸渍的灰尘、油污等有害物与污染物;

d. 当混凝土采用脱模剂或养护剂时,计划通过喷涂试验确定脱模剂或养护剂对硅烷浸渍的影响,否则,在硅烷浸渍前,应充分清除;

e. 喷涂硅烷的混凝土表面应为面干状态。进行上述清除工作时,当需使用饮用水冲洗时,则应在冲洗后自然干燥72h。在水位变动区,应在海水落到最低潮位,混凝土表面看不到水时,喷涂硅烷,以尽量延长喷涂前的自然干燥期。下雨或有强烈阳光直射时不得喷涂硅烷。

6.3.2硅烷浸渍施工

a. 喷涂硅烷的混凝土的龄期不应少于28d,或混凝土修补后应不少于14d;

b. 混凝土表面温度应在5~45℃之间;

c. 浸渍材料应原罐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处。浸渍所需要的全部硅烷用料在施工现场应一次备足,使用前,方可启封,并应于启封后72h内用完,否则应予废弃

d. 施工现场附近应无明火。操作人员应使用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

e. 浸渍硅烷工作,应在硅烷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下,由经验丰富的操作人员实施;

f. 喷涂设备应为不断循环的泵送系统,该系统提供的喷嘴为60~70kPa,水不得进入该系统的任何部分。

g. 应注意避免硅烷和氯丁橡胶、沥青质密封材料等其他可能腐蚀的材料接触;

h. 对早期暴露于海水环境的现浇构件,应在拆模后立即浸渍硅烷,待表面自然干燥后,再进行养护模养护。

6.3.3重涂间隔时间控制

浸渍硅烷工作应连续喷涂实施,使被涂表面饱和溢流。在立面上,应自下向上地喷涂,使被涂立面至少有5S保持“看上去是湿的”状态;而在顶面或底面上,都至少有5S保持“看上去是湿的”状态。喷涂两遍。两遍之间的间隔时间至少为3~6h.

6.3.4硅烷浸渍检测

采用染料指示法:应在最后一次喷涂硅烷后至少7d,钻取直径为50、深度为40±5的芯样,用密封袋封好。试验时,芯样在40℃下烘24h,然后将芯样沿直径方向劈开,在劈开表面上喷涂水基短效染料,不吸收染料的区域表明硅烷的渗透深度。

4质量控制

4.1 浸渍工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定的涂料品种及其生产厂牌号,当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先由设计部门重新设计及选定相应的浸渍品种,且不得降低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4.2 硅烷必须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3 硅烷的使用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方法进行。

5 安全控制

5.1除确保施工涂装质量外,项目部对安全工作将作为重中之重,精心组织施工,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对危险源提前熟悉和掌握特性,并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体系,防微杜渐,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5.2人员进场开工前经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3喷涂人员应避免油漆与皮肤、眼睛接触,穿戴合适的保护衣服,如:工作服、护目镜、面罩和手套等。

5.4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达不到要求禁止使用。

5.5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交底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使每个操作人员明确本工程的重要性以及安全工作的各关键点。

5.6项目部召开每周工程例会,总结近期安全工作,布置下期安全工作要点;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包括人员、设备检查和安全记录检查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5.7项目部成立应急小组,确认急救站、医院的位置以及到达的最近路线,以备应急所用。

5.8硅烷须远离火源,禁止吸烟,万一着火需用泡沫式二氧化碳或干性化学物质覆盖火焰。

6 结束语

第4篇:水运工作要点范文

关键词:水电站 发电机组 自动化改造 功能性 经济性 稳定性 智能化

中图分类号: TM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2(b)-0000-00

在经济建设与文明建设的发展背景下,清洁而经济的水电资源得到了社会广泛地认可,水电事业发展成为一种趋势与必然。当前我国水电装机数量和水电机组单机容量上存在不断提升的趋势,在满足建设与发展电力需求的同时,也促进着水电事业的不断进步。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水电智能化和自动化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特别在计算机、通信、自动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制约着水电事业的发展。应该从水电发电机组的智能化升级和自动化改造实际出发,针对影响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的因素,在结合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改造具体工作的前提下,创新水电站发电机组智能化、自动化改造的途径与方法,抓住水电站发电机组建设的实际,将水电事业发展推向深入。

1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改造的实际

案制定、具体实施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开发出一整套适合我国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改造实际的措施和方法。但是,在实际的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改造中也存在如下一些主要问题:

1.1改造人员的技术素质问题

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改造中涉及环节复杂,所覆盖面积广泛,而很多自动化改造的技术人员在技术上还停留在传统层面,难于适应先进的水电站发电机组改造技术需要,造成改造技术应用水平不足,业务能力难于提高,无法实现对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的全面改造。

1.2改造的成本过高

当前的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改造存在操作、程序、环节方面复杂的实际问题,这会增加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改造的难度,导致在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控制方面存在设计上的具体难题,进而造成水电站发电机组改造成本居高不下,影响改造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的进程。

1.3改造的功能性不足

很多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改造的实际没有结合水电站发电机组的功能性,而是片面为了实现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运行而进行的改造,这会导致水电站发电机组功能难于符合实际的需要,也会给自动化功能的实现造成障碍。

1.4改造的经济性不足

经济性是改造水电站发电机组,实现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运行的基础,而很多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改造工作只注重功能、安全、智能等某个方面,这会使水电站发电机组改造的造价上升,影响水电站发电机组运行的经济性,也会给水电站的正常生产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

2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改造的工作要点

2.1提升水电站发电机组的功能性

水电站发电机组的自动化改造中可以采用优化的方法,对逻辑判据进行改造,这样可以优化配置的系统和过程,使水电站发电机组内部的运行更为简化,让水电站发电机组的故障可以得到及时而有效地处理,进而实现水电站发电机组的功能性运行。在机组内部故障保护方面也可以采用比较简单的方法,如采用完全纵差保护以及零序横差保护即可。这样能够在配置方面省掉大部分不必要的保护逻辑设计,大大简化水电站发电机组改造方面的功能结构与逻辑原理,从而提升实际操作人员的适应性与操作效果,进而确保水电站发电机组的功能。

2.2提升水电站发电机组机组的经济性

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改造设过程中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成本因素的制约,所以必须最大限度降低微机自动化保护装置在整个自动化升级改造工作中的比重。在进行保护硬件及保护软件的资源方面就必须更为周到细致,要尽量采用能够处理更多集成数据的CPU芯片,从而在既充分实现各种改造升级功能的基础之上有效降低成本投入,实现较高性价比的自动化改造工作。

2.3提升水电站发电机组的稳定性

在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可以采用冗余设计原则进行相关设计。所谓冗余设计,主要体现在对自动化保护系统的改造升级问题上,冗余设计就是将整个发电机组需要实现保护功能的模块按照其所需的保护特性进行不同保护单元的设计,将其分别分配在不同的2个单元当中,这两个单元及存在内部的联系性,又具有外部的相对独立性。在每套保护单元的具体配置上,需要包括发对发电机的保护、对后备的保护以及其他一些容易出现运行异常的功能保护。这样当一组保护单元出现问题或工作异常时,另一组保护单元能够快速有效的开始运行,从而最大限度提升发电机组微机自动化保护的运行稳定性。

3结语

发电机组是水电站的功能核心部分,通过对发电机组的自动化改造可以有效提高水电站安全生产、稳定运行、经济高效的水平。为此,众多的水电站进行了发电机组的智能化、自动化改造工作,系统通过系统和技术的升级使发电机组的功能得到完善、运行得到稳定、综合经济性得到提高,最终实现水电站的安全生产。但是在水电站发电机组的自动化改造实际中还存在各种问题,导致水电站发电机组难于实现自动化与智能化。当前应该从水电站发电机组保护功能、性价比与稳定性三个方面入手,重新对水电站发电机组的设计和自动化改造工作进行探讨,在提升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的基础上,实现水电站稳定、安全、高效地运行。

参考文献

[1]吴保金,闫红丽.莲花水电厂水轮发电机组自动化元器件改造[J].黑龙江电力.2009(01)

[2]王亦宁,朱辰,杨树涛,谢传萍.小水电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9(08)

[3]李晓军,尚现军,朱峰,段崇亮.浅析小型水电站电气设备的电器故障与排除[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1(04)

第5篇:水运工作要点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依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质监发〔*〕370号文)以及《*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镇通建制村公路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镇通建制村公路等级在三级及三级以上的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实施监督。

第三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督导工作,地市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作,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具体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是指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成立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和程序,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六条对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违反质量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检举。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由不少于3人组成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形成全省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按照各自分工,行使各自职责。

第八条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监督责任。各地可根据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模式,并应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要求或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切实形成上下联动、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

第九条县(区、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必须经过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培训、考核,报备地市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十一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上级监督部门及被监督单位报告或通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质监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热情服务,严格遵守监督工作保密制度。与被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质监人员应挂牌上岗并在执行工作中主动出示有效监督工作证件。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质监机构及其质监人员进行监督,对其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检举。

第十四条县(区、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工具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如灌砂筒、混凝土路面抽芯机、贝克曼梁、三米直尺、钢尺等。混凝土芯样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试验室进行强度试验。

第三章质量监督检测费

第十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统筹补助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区、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测费。监督检测费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质量监督检测,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六条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每年应安排配套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测费,补助给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确保农村公路监督的正常有效开展。

第四章职责任务

第十七条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二)支持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及指导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员、监理员、施工员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协助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

(四)配合*省农村公路建设督导组对农村公路质量进行抽检。

第十八条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地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

(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检测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

(三)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员、监理员、施工员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对本地区农村公路质量进行抽检或者巡检,定期报告农村公路质量动态;

(五)负责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六)负责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县(区、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委托,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的日常质量监管工作,业务上受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具体内容有:

(一)负责农村公路路基的交验及路面施工认可审核工作;

(二)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将所用原材料及试件按规定频率送检,负责混凝土路面取芯抽查和芯样送检工作;

(三)配合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完成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

(四)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报送农村公路质量情况。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控。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履行对农村公路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予以配合与支持。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内业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含原材料、半成品、工程实体等)进行检测、检查、取证;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情况,并取证。

第五章监督程序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覆盖率应达100%,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多个项目或按片区集中统一向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或由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在下达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时直接委托。

第二十三条申请质量监督时应报送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批复文件以及工程承发包合同副本;

(二)施工许可文件;

(三)如果实行监理的项目,附监理委托合同副本、监理工作计划、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等;

(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果有)的主要负责人及质量检验人员资质情况;

(五)资金拨付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

(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设计负责人所签订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承诺书》。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期为自发出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始,至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止。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接到申请后,确定项目质量监督人员,并根据本年度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分布情况,确定重点工程、重要路段、重要部位。以申报监督项目为单位,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填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送建设等参建单位。

第六章质量鉴定与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完成。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或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实施质量监督的项目,完工后,均应由地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完成质量鉴定,出具竣工鉴定报告。

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抽检结果、县(区、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的抽查、以及交工检测的结果,参照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省市制定的相关办法进行工程质量鉴定。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农村公路完工后,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竣工验收按《*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

第二十七条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制度,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立项目工程档案。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单位及人员,违反有关质量管理制度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