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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122-02
0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住房私有化率大幅提升,人们对住房的需求越来越大。2003年北京居民房屋产权情况调查显示,商品房的比重只有0.65%,统计到2008年,商品房的比重已经达到28.6%,涨幅达到4400%,说明居民对住宅的刚性需求越来越大,商品房价出现了大幅攀升。截止至2009年第四季度,北京地区四环路以内商品住宅期房销售均价为25907元/平方米,人们的住房压力也是越来越大。过高的房价如果严重背离了广大市民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全社会的承受能力,将会影响健康社会心理的形成和保护。因此,自从取消福利分房以来,北京就积极地进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各种保障房政策,统称四级住房保障管理体系。
保障性住房是针对目前上市的商品房而言的,包括有政策性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在考虑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针对目前市场过高的房价,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经过十几年来商品房市场的自由发展实践证明,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渐显现出其中能够由人所控制的因素,这些不利因素有使市场脱轨运行的危险。
1 提出问题
当前房价的居高不下使部分人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特别是像北京这种面向国际化的城市,住房问题必然要成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矛盾。不论是常住人口还是外来人口,首次购房或者二套房,又或是拆迁家庭以及想改善住房的人群都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的要求。这些都是社会和谐健康发展需要考虑的问题。北京房价十倍的增长所带来的后果更需要关注。
今年两会期间,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表示,2010年,新建小区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套比例将实现翻倍,由过去的15%提高至30%。 在《2010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中也肯定了为了抑制房价上涨过快,达到满足需求和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可见,目前保障性住房任务已经提上日程,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的作用将不仅仅局限于区域性地完善房屋保障体系,而将日益对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重大的作用。
2010年住宅用地总供应面积达到250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型住房比例不小于70%,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再次加大。今年不仅是保障住房大量建成投入使用的一年,也是实施三年规划的年份,将进一步增加投资,扩大建设规模,保障性住房在房地产业当中的位置更加重要。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情况将影响北京房地产市场,一般而言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越多,就越能有效解决社会对住房的刚性需求,潜在购买者范围缩小以后,可以适当清除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体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房价就越稳定。相比较而言,目前经济适用房在整个住房保障体系中所占的比例最大,经济适用房的数据也较为齐全,保障性住房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更大程度上体现为经济适用房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因此笔者以经济适用房为例,总结了近年来北京市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问题。
2 研究问题
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从2003年以后经济适用房的竣工面积连年下降,降幅接近200%,在商品房的连年竣工面积也同时下降的情况下,放大了市场需求,这是与北京的城市化进程相悖的。根据市场一般规律来判断,供不应求,房价也将脱离控制。反而,如果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年竣工面积,就可以平抑一部分的市场需求。笔者通过EXCEL的CORREL函数发现,经济适用房的年竣工面积和年销售面积之间的相关系数约为0.91,那么它们两者之间的变化就存在一个同趋势性。即当年竣工面积为一个较大值时,年销售面积也对应一个较大值;或者年销售面积为一个较大值时,年竣工面积也对应一个较大值。
据此,再对表1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计算过程如下:其中,x为经济适用住宅的年竣工面积,y为经济适用住宅的销售面积,n为年份,ε为各类参数之和,并假设y=bx+a。
=2218.3210=221.83 =1968.8710=196.89
假设:
Lxy=497426.8-10×221.83×196.89=60665.71
Lxx=554728.79-10×221.832=62643.31
Lyy=458663.78-10×196.892=71007.06
那么:
b=LxyLxx=60665.7162643.31=0.97 a=-b=(-18.29)
所以,所求的回归方程为y=0.97x-18.29
检验回归方程的有效性:
R=LxyLxxLyy≈0.91;df=n-2=8
查相关系数临界值表得:R0.01=0.7646
因为|R|>R0.01,所以回归方程在α=0.01的检验水平下有统计意义。
3 小结
回归分析是确定两种或两种以上变数间相互依赖的定量关系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运用十分广泛。笔者从2000年-2009年间的经济适用房的竣工面积数据出发确定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和销售面积之间的定量关系式,并采用最小二乘法估计参数,最后对这些关系式的可信程度进行相关系数检验。结果证明,经济适用房的年竣工面积和年销售面积之间存在着y=0.97x-18.29的线性回归关系。
4 结果分析
(1)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我们对2000年到2009年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历史与现状有了进一步了解。经济适用房的年竣工面积和年销售面积之间存在着y=0.97x-18.29的线性回归关系,也就是说,年竣工面积增加时,年销售面积也会上升,因此,政府在决策时,可以更多在关注经济适用房的年竣工面积因素,以竣工面积来保障土地的供应
量,增加年竣工面积要求迫切,才能解决更多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
(2)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虽然年土地总供应量不断上升,但是自从2003年以后住宅竣工面积却在减少,房价也是从那年开始形成分水岭。总的原因在于住宅销售面积不足,如果再考虑住房空置率或者是炒房这样的人为因素,当前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的畸形因素。
(3)从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就可以看出,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都存在相同的情况。政策的研究和执行已经到了立刻提上记事议程的时刻。人们只能感觉到在不停地拆迁、盖房子和房价飞涨,但是由于统计数据没有及时面向广大群众,使得土地供应量实际在减少的事实受到了掩盖。为了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信息的统计与披露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恐慌因素。
(4)目前对于保障性住房群众仍存在巨大的需求。北京市四级住房保障管理体系是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必要补充,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规律,今后仍需要不断进行探索,使之更好地解决群众的客观需要。
5 论文总结与展望
本文通过找出经济适用房年销售面积和年竣工面积这两个指标之间的线性关系,明确两者之间具有正相关的影响,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保障经济适用房的年竣工面积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但是经济适用房的市场状况还受其它指标的影响。同时,虽然经济适用房是北京市四级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完善这个体系需要四种住房同时协调,本文只是对线性回归分析的一个简单应用,希望在以后的学习研究中不断完善,通过对经济适用房的相关研究,加深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同时也希望能为经适房的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1]何晓群等.应用回归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我国从1997年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经过了十几年的艰难历程。从对福利分房的休克性结束,到商品住房的高速发展,老百姓对“疯狂房价”的一致指责,再到近几年对房价上涨过快、房价过高等突出问题的坚决治理,目前,住房制度己逐渐进入完善和稳定发展阶段,尤其是对建立完善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在住房市场上形成商品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并举的多种类、多层次的市场产品结构,从上到下都形成了高度共识。近两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达到空前的力度,住房市场供应中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份额不断充实,这将保障我国住房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房地产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也给广大中低收入哲带来了住房的福音。但保障性住房体系怎么达到稳定、长效?笔者认为还需要一系列支撑。
首先应有长效管理政策的支撑。要从保障性住房的进入、退出管理上形成长效制度,加强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既要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怀,也要杜绝浑水摸鱼的贪利小人,要形成公平、公正的住房体系。同时还要在房屋管理上形成长效制度,保障房屋的合理利用、安全使用,确保政府的投入能存一定时间内保值增值。
其次应有长远建设规划的支撑。要从建设上形成长远规划,既要存近期大幅度地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历史欠账,同时也要针对各地实际,设立长远规划。小要为短时间内突击完成任务,在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有短期行为,出现粗放操作丛至粗制滥造的问题,从而形成浪费和质量问题。一定要加强对各类保障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水平。
最后应有市场经济的支撑。要将商品化运作引进保障性住房体系。一定要明确保障性住房并不是恢复以前的福利性分房,而是在商品化运作范畴内的政策性补贴。其宗旨既要保障人的丛本居住权,也鼓励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更好的居住条件。存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可根据中低收入者的水半确定其亨受的保障等级,进而购买或租赁有一定保障性质的住房。同时这种保障应随着收入的变化而变化,而小足简单的一次福利分配,终身亨受。只有让市场经济的模式与保障性住房相结合,才能创建一个让占居民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有能力进入的市场,才能让他们参与住房消费,才能形成一个参与人数最多、以居住消费为主、健全的住房市场。
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任重道远,但既然己在路上,又何惧路途漫长?且让我们小断完善,继续前行。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用地方面
年廉租住房项目用地为1484㎡及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为4530.78㎡其性质均为行政划拨。以上两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不存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济适用房由朝阳三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柏峰紫域”项目中配建,其土地采取出让形式,其占用土地1736㎡。
(二)招标投标方面
年廉租住房项目及年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程序要件齐全有效,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介公开,不存在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问题。招标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招标项目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符合法定比例。投标资质真实有效,分包工程合规,不存在转包、挂靠问题。招标人、投标人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施工合同。招投标有关资料全部归档,档案管理规范。不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活动问题,中标企业施工手续齐全有效。
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备,正在进行项目招标公示。
(三)工程质量方面
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主体具有相应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记等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齐全。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础、地下结构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结构构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均进行了有效的防治,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均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检查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建筑施工现场按相关规定开展文明施工。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基本上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完备。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使用中无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财务核算符合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发放补贴资金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六)住房分配方面
编制《县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建发[]39号)、《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政办发[]65号)等相关政策,拟准备颁发《县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并在相关政策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现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核,县报、电视台两次公示,公开投诉电话的“四审两示一公开”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每户一档,按街道分类,编订序号,对应入卷,妥善保存,实施动态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据省九个部门下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也相应的制发了《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方案》。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在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上,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对项目的质量,一方面各监督、监理部门负起责任,另一方面驻在组的相关人员也要履行职责,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为保证“两租房”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应该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特别是在资金的拨付上,应该按项目的预算和形象进度及时足额的拨付到位。对经适房的建设,一方面对开发单位实施监管,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务力度,在原有所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建设过程中尽其可能的为开发商排忧解难。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规划, 现状问题, 有效途径
Abstract: the affordable housing on the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in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role and influence, it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level of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but also related to the sustaine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to solve the housing problem today the efforts made by degree, but also embodies the government's attention to the degree of housing policy adjustment and the flexibility.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importance of affordable housing and effective way, in order to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for related practice.
Key words: the city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affordable housing plan, the existing problems, the effective way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城市化的速度也越来越快,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建筑用地日趋紧张,也导致城市住房供应的紧张,尤其是近年来房价的持续上涨使得城市里很多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存在着住房困难的问题。为了保障这些家庭的基本生活,在城市中规划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很好的方案,我们还要继续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发展,为更多的家庭提供住房的便利条件。
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现状问题
现阶段的城市规划中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不够,包括资金、政策等方面。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的支持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影响。目前很多大多数城市在保障性住房规划上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用地面积不足、资金不到位等,严重影响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程和规模。这也和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少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在选择承建商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对承建商资格审查不严格,选用了整体素质不高的承建商,给保障性住房带来很多潜在的问题。
二是承建商对保障性住房的重视程度不足,主要表现在供应数量、房屋设计等方面。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面貌日新月异,城市住房紧张程度越来越严重,很多中低收入者迫切需要保障性住房来稳定日常生活,现实却是保障性住房的数量根本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这通常是受利益的驱使,建设商品房比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利益要高很多。其次承建商在保障性住房的选址方面往往只重视降低成本,不注重为居民提供便利交通条件,所以保障性住房多在城市偏远的郊区,交通出行十分不便,同时缺少相应的配套公共设施,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多困难。在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设计师对保障性住房的功能不够重视,造成房屋套型不符,空间的布置不够科学合理,对一些使用功能以及建筑模数等技术方面也没有足够的重视,使得保障性住房不能满足人们的实际生活要求。
二、发展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有效途径
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建设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十分关键,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发展:
首先政府要为保障性住房制定长效保障制度,实施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机制,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可以为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的落实提供制度和法律支撑,在这一过程中,还能够强化政府的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为了使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机制更加全面合理,各级政府都要建立长效机制,共同努力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规划的具体工作,选择最优的的投资主体,同时将投资的资金纳入到财政预算,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奠定财力基础。政府还要加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力度,并逐渐完善同我国各省区经济发展状况相协调的住房保障体系,及时出台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法规,按照严格标准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标准,并限定购买对象,为真正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人提供更多的便利。
其次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可以依据市场需求的变化,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与使用来科学引导、有效控制市场,同时还要结合城市总体的规划与发展,结合现有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掌控保障性住房土地投放的数量、地段、时机等条件,切实保证住房用地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而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步发展。政府还要适当调整消费结构,来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住房条件,以便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尤其是在房价比较高的大中型城市,扩大保障性住房的数量,增大土地供应的面积,不断优化保障性住房的整体结构,制定合理的价格等,这些方面的工作意义重大,不可小觑。在保障性住房的整体空间格局的规划上可以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模式进行空间布局,这种集中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社会现有的公共设施和资源。在比较广阔的区域内把不同类型,各个层次的群体住房综合整体布局,能够避免城市中贫困集中的现象,可以提高社会各阶层的融合程度。按照这样的方式也有利于划定控制区,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为居民提供更贴切的保障性住房服务工作。
最后城市要大力发展市域特色经济,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市域经济同时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来源之一,它是指在以城镇为中心,以农村为基础,各种经济成份有机组合在一起形成的特色区域性经济模式。城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设需要大量的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特色市域经济的发展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给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供了财力支撑。同时还可以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环境,促进保障性住房结构的优化。我们对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双保证”机制,双保证的涵义是一要保证每年住房保障资金不少于既定的标准,二要保证每年财政补助不少于既定百分比,这一项标准和比例要依据当地保障性住房的实际供需状况而定,如果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余额与土地出让收益补贴不够时,财政方面应补足差额。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能够反映特定时期内国家的政治经济水平,能体现产业发展的优良程度,也能通过它观察政局的稳定性和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所以我们要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大力借鉴国外优秀住房保障体系的成功经验,有目的性地研究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的区域特色化,避免管理的盲目和散漫。以政府为主导、塑造地方特色为辅,全面推出适合于我国国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以强有力的措施,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作为中国城市住宅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实现保障性住房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全面推动经济的大发展。
总结: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对保障性住房实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建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也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所以我们要切实做好保证性住房的发展与建设工作,为城市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1]温宗勇.政府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指标有关问题探讨[J].北京规划建设,2007(4)
[2]何宝东.浅析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3)
1.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运行的实践
1.1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主要运行体系
目前,按照土地分类标准来看,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限价商品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是一种严格限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房屋出让价格低于市区平均价格的商品房。
1.2我国主要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演变
我国主要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演变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福利分房制度阶段、住宅私有化与福利分房制度并存阶段、取消福利分房与住房保障收缩阶段、住房保障政策调整阶段。
福利分房制度阶段(1949-1978年),主要采用福利分房制度,即城镇居民职工从单位获得的分房;住宅私有化与福利分房制度并存阶段(1978-1998年),主要模式为集资合作建房和“安居工程”两种方式,同时实物分房还没有完全取消;取消福利分房与住房保障收缩阶段(1998-2007年),主要包含三个层次:一是面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二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经济适用房,三是面向中高收入阶层的商品房,该阶段将之前为大部分人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政策逐步废弃,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住房保障政策调整阶段(2007年至今),2007-2010年,调控房地产市场,重新重视住房保障问题,住房保障政策调整,在已有的普通商品住房模式逐步完美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0年至今,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加快住房保障步伐,此阶段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两限房、公共租赁房。不仅首次纳入“公共租赁房”,而且公共租赁房即将成为未来住房保障的主体。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现阶段也纳入到了各地保障性住房考核体系。
2.“收租”制度运行实践的分析
2.1“收租”制度背景
“收租”指国家政府行政机关动用国家优先购买和租赁权力,对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房地产使用权进行购买或租赁,通过市场化运营后作为储备用房的过程。
“收租”是地方政府和房产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房产,保障居住,保障发展”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通过实施“收租”,在缩减地方财政支出,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提高房地产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7年以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处于调整和铺开阶段,房价不断上涨和城市建成房屋空置率居高不下成为制约社会公平的一大顽疾。国家在2010年适时提出了配建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是政府的行政干预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对薄利或无利可图局面,开发商对保障性住房热情不高,政府只能以其他优惠政策扶持,这就更增加了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
“收租”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实行市场化运作,“收租”制度的实施主体是专门的收储中心,其具有独立的法人,并有独立的财务系统,并可承担政策实施的金融贷款资格;以非盈利为目的,受托于政府对市场上空置的、即将出租或出售的房屋进行收租,并以无偿、收取收租价格或低于收租价格(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和投入租售房屋装修)提供给保障房申请者;采取政府补贴运行,政府将投入保障性住房资金补贴“收租”,满足保障房需求;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收租”制度实施每个环节都收房产和土地等部门的多向监管,防止腐败滋生;“收租”房屋定价进行严格评估,对于“收租”的每一套住房,收储中心将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其租金或售价进行评估,减少浪费性支出;租期稳定、租金有保障,人民群众降幅与房源租给政府的接受度高。
2.2“收租”制度实践
江苏省常州市在保障性住房政策中践行了“收租”这一保障方式,通过实际运行,证明是一条可以深入发展的道路。而且运用此方案有以下优点:
第一,提高了保障供给效率。“收租”制度的实施运行机制为深化保障性住房政策提供了全新、高效的方式和平台,政府与申请保障人成本均大幅下降。成本下降为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供给效率提供了有效支撑。如2012年5月至9月,常州市有6000多名群众将房屋租给政府,登记符合保障房“收租”条件的房源2000多套,已落实房源1500多套。同年,该市已有三批、共700多户家庭入住了政府提供的保障房。
第二,加快了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中,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运行通过政府担保、市场运营等创新方式,推动政府管理结构向社会化转变,改变了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全面提升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第三,初步形成了多主体建设运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多渠道、多主体、多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保障性住房。“收租”制度成为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的有效手段之一,得到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大力推广。
另外,“收租”制度也有一些缺点。首先是主体不明,房屋收租最终应该由市场来做,应该是企业行为,但目前仍以政府为主题,成立的收储中心和城市开发公司却是企业性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体不明,管理容易造成混乱;其次是金融风险提升,在“收租”融资过程中,政府充当担保人,一旦收储中心和城市开发公司出现财务危机,势必为银行带来成倍投资风险,甚至于产生呆账、坏账;第三是法规建设滞后,现行“收租”制度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关键词】保障性;选址;住房;需求
国家高度重视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问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一项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政策工程。在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中,由于选址不当,会影直接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居民就业困难等,所以通过合理选址,对居民的生活保障起着重要的作用,对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保障性住房选址的不足之处
(一)居民就业困难
被保障居民普遍存在的特点是他们的教育程度低、选择就业方向狭窄和岗前培训不足。以南京为例,南京的经济适用房在选址上地里位置过于偏僻,房屋周边没有可提供就业的单位,缺少交通配套设施,使居民出行困难、出行成本过高。
(二)缺少公共配套设施
从地理位置上看,住房周边的配套设施极其缺乏,一般的经济适用房大多位于市中心的外延,以围绕市中心呈环形布置。保障性住房相对孤立,周边没有居民可以借用的配套设施,大部分配套设施尚未完全开放,再加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时间不长,没有带动房屋周边的经济发展,造成经济适用房的设施不完善的实际现状。保证性住房的周边均为未开发地带,由于居民的消费水平有限,导致商业设施空置。同时,由于住区自身的消费能力有限,大部分住区达不到相应银行、邮局、商店和超市等商家相应的“最低门槛”,又或是住区提供的门面规模较小,所以无法建立相应的设施,导致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
所以,从城市发展的角度上看,保障性住房在选址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被保障人们的居住、交通、配套和就业等问题。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时候,政府应该给与政策上的支持,不能单方面根据土地价格和市场需求进行选址,必须要考虑被保居民长期居住的成本。
二、保障性住房的选址方式
(一)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合理化
从当前的角度看,保障性住房应该均匀的分布在城市的新市区、老城区和近郊区。这样不但可以防止住房空间聚集而产生的不良社会问题及不良社会行为,居民还可以享受到更好的设施以及谋生方式,增进社会各阶层的交流,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保障性住房的选址范围可以分为近郊区、老城区和新市区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在选址方式中存在一定的共同点,其中,近郊区与城市新区有相似性质,老城区有自己的性质。老城区土地有限、地价高,通常不会成为保障性住房选址的对象。通过加强建设新市区,可以整体居住压力,新市区的建设不但可以为保障性住房提供有价值的土地,还可以解决老城区居民居住拥挤的问题,同时可以为新市区提升人气。保障性住房必须处理好居民生活中必备的配套设施、交通设施和就业单位设施,让新市区变得越加繁华。
(二)在城市居住总体的指导下,将保障性住房的选址纳入居住社区的范围里
据相关调查报告,保障性住房周边较荒凉,缺少相应的商业配套、交通配套和教育配套,导致居民生活极其不便以及多数居民的就业困难、伤病无法及时得到救治以及出行困难。保障性住房的选址不能占用新城区和老城区的绿化带以及居住与工业之间的绿化带,因为新城区和老城区中的绿化带对城市的空气存在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绿化带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居民难以分享周边的设施和周边完善的配套。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在绿化带中建设保障性住房,不但影响了城市的绿色环境,还影响了居民的生命健康。而当前,有些建筑工程行业为了追求低价,已经出现了在绿化带上建设房屋的问题,这不但是违法的建设,还给保障性住房带来了较大的隐患。绿化带对居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释放大量氧气、吸收大量二氧化碳,有利于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如果城市中没有绿化带,居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也会随之下降。
(三)以公共交通为主导进行建设保障性住宅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多数保障性住宅都具有居民生活不便和就业困难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严重缺乏公交设施,造成居民出行困难。因此,在保障性住房选址时,应该重视公交设施。在选址时,从住房出发,在步行10-15分钟之内要有公交。最好将地铁设施加入到公共交通设施当中,在居住区周边建设地铁,可以帮助减少居民出行困难的问题,对社会发展业起着有利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任何城市房屋的建设不能只凭借城市规划管理者进行建设。本文提到的多种保障性住房选址、规划从实际上满足了居民在日常生活、交通以及就业的需求。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需要对住区周边的设施包括超市、商店、市场、交通、单位、医院和学校同步建设,这样才能有效的促进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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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预算有限、居住密度大等因素影响,保障性住房居住区景观环境成为居住区的特例。在城市高速发展的推动下,保障性住房内的居民也不单纯满足于建筑本体,开始追求更高品质的室外景观设计。本文针对现存问题,归纳出符合我国保障性住房景观生态设计的经验,构建真正能让人触摸到自然的舒适的人居场所。
关键词
保障性住房;生态景观设计;低成本
一、引言
保障性住房的生态景观设计是一项涉及场地、环境和建筑的综合设计。然而,当前很多保障性住房在实际运作中,为了追求前期投入的低成本和仅仅对视觉效果关注,生态设计沦为博人眼球的幌子,基本上没有实际效果,甚至南辕北辙。在这个背景下,为了达到人与景观的和谐共处,优化人居环境的景观质量,用生态景观的理论指导保障性住房的景观设计势在必行。随着人们对保障性住房社区内景观质量要求的提高,我们开始思考,近些年所积极倡导的“生态景观”一词不应只适用于城市这种大环境,也同样应在居住区这样的小环境里进行推广,特别是在保障性住房——这个在普通居住区中拥有特殊位置的住区设计中,必须给予相应的生态设计考虑。在保障性住房的景观建设中,通过低成本的“低技术”生态手段,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资金投入,还能在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同时,提升户外景观的人口容量。为人们提供一种经济、简约而又符合现代人生活理念的设计模式。
二、保障性住房生态景观设计的问题及难点
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各地城市也在加大建设。各种拆迁改建,都在不断地改变着城市的环境。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日趋高涨,居住者对小区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障性住房虽然是国家提供给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优惠政策,但是作为居住者,他们对环境的健康、舒适、环保的要求同样应该得到充分尊重。然而,由于保障性住房的出资者——政府的预算本身就少,且资金多数花费在建筑以及室内环境上,留给户外景观的投资微乎其微:在精力成本上,由于时间紧,设计费用低,前期设计阶段投入时间很少,对场地及使用者的行为往往欠缺考虑与照顾,不符合人们的使用习惯。因此,保障性住房的室外景观存在着一系列行为心理、绿色生态、服务配置等问题。初步总结归纳,有以下几点:一是景观规划不合理;二是硬质铺装失去原有功能;三是绿植搭配不合理;四是景观小品配置不合理;五是配套设施不完善。
三、保障性住房生态景观设计原则
基于保障性住房人均面积小、投入费用有限等特点,运用生态景观设计理论,可以归纳出以下几项设计原则:
(1)低投入的地方性原则
低投入的地方性原则,需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对原有基地自然和生态系统进行综合分析和调研,景观设计时优先考虑本土植物和当地材料,在节约资金的前提下,尽可能把对场地的破坏降低,力求达到节约投入费用和维持场地的既有生态系统的双赢。例如,位于澳大利亚阿德雷德市的生态城哈利法克斯(Halifax),从一片污染的“棕地”,华丽蜕变成了如今的郁郁葱葱的生态城。设计者为了改善土壤,经过对当地自然资源的充分调研,在污染的土地上种植特定植物,预求通过长期整治,唤醒退化的土地。然后是种植本土植物,改造海岸线和建立屋顶花园来塑造一条生态走廊。最后通过建筑废弃物再利用,实现价值的重生。总而言之,Halifax生态城的建设最终并没有消耗巨资,由于设计的理念是采用本土植物和原始场地的遗留废弃物进行生态改造,甚至还在投入了最低的成本的情况下,取得了最佳的生态效果。由此看来,此项原则非常适合解决现阶段保障性住房所面临的问题。
(2)低废弃的共享原则
低废弃的共享原则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延长材料的使用寿命,焕发它们新的价值。经过一定的技术处理改变材料的形状或者是解构重组后重新应用到景观建设中,充分发挥材料的使用价值以便居住者共享。作为国家提供给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政策性社区,保障性住房的人口密度远高于普通住区,人均的景观面积就特别少,低废弃共享原则在这里可发挥奇效。保障性住房景观设计中的低废弃共享原则要求提前考虑材料的废弃率和破坏率,采用低价废弃材料来减少材料的采购成本,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除此之外,还应充分挖掘场地已有材料和资源的价值,变废为宝,因地制宜地塑造保障性住房居住区的景观,实现社会、文化、生态与美学价值的精彩呈现。
(3)低维护的经济高效原则
低维护的经济高效原则是指在设计前期充分考量后期的维护费用,提高费效比。因此,在设计保障性住房的室外景观时,应尽量采用可再生资源,循环和高效地利用能源。目前,世界上比较公认的措施是“3R原则”——Reuse(重复使用)、Recycled(循环使用)、Reduce(减少使用)。目前保障性住房面临的最大困窘就是资金紧张,抛却在建筑本身投入的多半费用,最终留给景观的简直少得可怜;加之居住人群都是中低收入,后期物业费用也不能保障。但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仍在提高,景观建设特别是后期维护面临更多的挑战,如果不在设计前期提前考量,最终就会产生景观衰败等一系列问题。该原则的运用首先是挑选植物,多选取生命力强的当地植物以延长景观的使用寿命;其次是尽量利用可再生能源或环保清洁型能源,并结合节约用电等一些措施;最后是合理利用水资源,为达到节水的目的,可在保障性住房社区内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和中水利用系统,且尽可能选择耐旱型植物。
(4)低干预的自然做功原则
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应该拥有一定的自我净化修复能力,在满足人类生活需求的同时还能维持人类的健康。保障性住房作为一个人口密度极大、景观空间及其局促的特殊居住区,提升其景观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老子有云:“人法地,地法大,人法道,道法自然。”大自然拥有洪荒之力和奥妙法则,归根结底,只有尊重自然才能保持世界的平衡。“低干预”思想意味着对既有场地的自然环境干扰最小,寻求在特定场地里只通过最小的开发、强化或保持原有生态系统,以达到保障性住房高居住密度与生态景观的最佳平衡。为了人与自然的协作共生,发挥生态系统的能动作用,可以在保障性住房的雨水净化回收、修护退化土壤等方面进行一些适应自然过程的设计。例如利用特定植被对污染物的吸收降解,完成雨水的净化;通过栽培当地一些能够分解有机物的植被,来修复垃圾填埋场的土壤和生态环境等。
四、结语
当前我国对生态居住区的研究也只是处在技术开发阶段,对社会和人文的研究尚少,至于说保障性住房的生态景观研究那更是寥若晨星。甚至连一些设计师对生态景观设计的认识也还停留在片面强调视觉效果的认知阶段。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挖掘保障性住房景观生态设计的深层原因,提出理性的生态设计原则,对低成本条件下通过综合考虑景观的前期设计与后期管理来营建生态型景观环境有指导意义,为今后保障性住房的生态景观设计提供了借鉴和思考。
作者:胡沈健 吴晓东 王津红 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基金项目: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软科学研究项目,保障性住房的居住环境生态化实施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13-R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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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果把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制度之外,这有悖于该制度建立的初衷。为了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未来住房公积金发挥作用应考虑将更多的中低收入者纳入到购房群体中来,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体现出更强的优惠性。
假设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是100万元(面积在90平方米左右),首付30%,借款额为70万元,融资期限为10年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3%,这样年还款额为8.62万元,年收入负担率为50%,所需要的年收入水平大约为17.24万元;如果融资期限从10年扩大至15年,则年收入12.68万元的社会阶层也可以购买住房而不至于负担过重。因此,融资期限仅延长5年,就使必要的年收入水平下降了26.45%。表1为延长融资期限的灵敏度分析结果(仅使用公积金贷款,且不考虑公积金的额度限制)。
如表1所示,融资期限延长,除了可以减轻贷款人的还款压力之外,还可以增强部分阶层的住房购买能力,扩大可购房人群。由灵敏度分析可以看出,延长融资期限的政策效果是很强烈的,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是20年,如果将融资期限延长至25年甚至30年,可以使必要年收入下降约20%。
除了延长融资期限之外,降低利率也能够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延续上面所有假设,公积金贷款利率的灵敏度分析(见表2)显示,在融资期限为20年,利率为4.3%时,可购房年收入水平为10.45万元;当利率降低至3.3%时,可购房年收入水平降低为9.57万元;当利率降低至2.3%时,可购房年收入水平降低为8.74万元,必要年收入改善16.36%,因此降低利率也是改善住房公积金效果的有效手段,有助于降低可购房的年收入门槛。
根据灵敏度分析结果,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中低收入阶层扩大效果明显。目前,我国的公积金存贷利差(以1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和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计算)高达1.9个百分点,而新加坡的公积金存贷利差只有0.1个百分点,我国台湾地区也仅为0.2个百分点,相差10到20倍。因此,为了充分体现政策性住房金融对保障性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应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扩大与商业贷款利率的差距。同时,政府应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财政持续支持机制,使住房公积金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提供期限和利率更加优惠的个人住房贷款,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益阶层,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
二、实行差异化配贷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整体优惠的同时,还应当进行结构调整,实行差异化配贷,增加对中低收入者的倾斜力度。
发展住房公积金的差异化配贷方式可以考虑从首付款、配贷利率和偿还年限三个方面着手,并与所购房屋的性质和家庭的收入水平相联系,如果居民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或者居民的家庭收入处于较低水平,可以降低居民的首付款比例、降低配贷利率、延长偿还年限,从而增加中低收入居民进入购房市场消费的可能,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反之,对于收入较高的人群,可以提高首付款比例、提高配贷利率、缩短偿还年限。低收入者的优惠利率差额可以由高收入者较高的配贷利率和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来补充;缩短高收入人群的配贷年限可以加快住房公积金的还款速度,缓解住房公积金供不应求的矛盾。差异化配贷考虑了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负担能力,能够增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加快解决城镇住房矛盾。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配贷的利益补偿机制
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两大特征——强制缴存和低存低贷来看,二者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因此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利益补偿机制就极为迫切。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可以弥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公平和效率上的不足,增强制度的吸引力。从我国广大职工的住房实际情况和住房市场的发展来看,在广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中,必然存在着一部分职工始终不能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这部分人而言,在互助设计中只履行了缴存义务而没有享受到权益,同时长期的低利率使得他们承担了存款贬值的风险,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
住房公积金利益补偿的渠道可以从多方面着手,比如利息补贴的方式,对于自始至终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增值收益中划拨部分资金补偿他们缴存公积金的利息损失。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转让机制,对于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考虑将其贷款的权益转让出去,这样一方面转让费用可以补偿自己缴存公积金的利息损失;另一方面,可以让需要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获得更大比例的公积金贷款。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之年,中央提出1000万套的建设任务,同时为保证任务顺利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地方签署“军令状”,要求各地在11月底之前必须开工建设,年底前必须竣工5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定位之高、投入力度之大、敦促措施之严,均彰显出政府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
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一要保质,即不能在住房建设标准上打折扣;二要保量,即各地必须按时完成承诺的住房数量,只能多不能少;三要结构合理,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结构必须适度,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的比例不能降低。为实现这三个目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划拨、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到实处。
一、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探索创新
自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后,全国各地在体系建设、投融资体制、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取得了部分成效和成功经验。北京、天津、重庆等28个城市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上海市吸引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多数城市鼓励民间资金进入,这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湖南省规定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土地出让收益投入标准由不低于净收益的10%,调整为不低于总价款的5%,并实行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广州市通过旧城改造盘活低效用地,所腾用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深圳市禁止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从源头上堵住保障性住房的寻租空间。许多地方政府大大削减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例,以配租方式取代配售方式。总体而言,各地在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体制建设逐步加强,管理服务逐渐完善,运行流程日益规范,监督管理不断强化,有效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问题
在中央政府的强力推动和大力支持下,地方政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三个不容忽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资金短缺仍是地方政府面临的最大困扰。按照住建部的测算,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年度投资约需1.3万亿元,其中5000亿元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筹集,还需要从社会上筹集8000亿元。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其余由地方政府筹集。虽然中央要求各地集中财力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但由于很多地方政府属于“吃饭财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主要依靠土地出让收入。当前国家实行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商品房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度减少,保障性住房因实行土地划拨而无法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导致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出让收入捉襟见肘。当前实际开工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到位率较低。
第二,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且利润微薄,追逐市场盈利的开发商大多不愿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或者进入该领域也是另有所图。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贷款等融资渠道的热情也不高,虽然在政府政策推动和行政干预下,保险公司等部分金融机构开始涉入这一领域,但探索性介入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第三,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的公平性遭到质疑。保障性住房缺乏统一定义,部分地方政府将定向拆迁房、棚改房等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同时为拉动经济增长而提高经济适用房的比例,这极大模糊了保障性住房的实际供需缺口。数据显示,近两年来,住房土地供应的70%用于保障性住房,与此形成较大反差的是,只有不到商品房供应量25%的经济适用房面向市场开放,其余均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利益部门内部分配。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上的不公平,将不仅导致国家资源浪费,甚至会因为利益不合理转移酿成更大的社会不公平。
三、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政策建议
各级地方政府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强化责任,推动计划项目如期开工和在建项目按期竣工,真正实现政府对老百姓的庄严承诺,满足老百姓对保障性住房的热切期盼。
第一,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中央政府应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并向经济困难地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的地区适当倾斜,将中央补助与地方配套资金的投入情况相挂钩。地方政府要增加保障性住房财政投入,特别是要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投入比例,切实保证地方配套资金的按期足额到位。抓住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契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或相关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通过引进金融机构贷款、公积金贷款、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等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政府可以探索通过权益转让、投资回收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共租赁房建设,并给予相应的税费支持,以缓解地方资金配套的压力。
第二,各级政府要确保土地供给,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需求。其一,市、县政府要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用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不低于当年住房建设用地的70%,以确保其他用地不挤占保障性住房用地。其二,地方政府要将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合理调整土地储备结构,优先供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不到位的地区不得为商品房建设供地。其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主要采取划拨方式提供,严格落实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严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并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其四,保障性住房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散配建相结合,即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上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丝毫不能马虎和懈怠。各地要把质量监管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首位,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始终贯穿质量第一原则,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把保障性住房建成让老百姓满意的“放心房”。
第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化。各地要将建设规划、施工进度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防范“豆腐渣”工程和腐败行为发生。
第五,各行政部门加强监督协作,严格考核问责。各级行政部门要积极建立起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的“绿色通道”,简化程序,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各地要探索出台促进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办法,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各地要集中开展保障性住房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建设进度、政策落实和工程质量等情况,检查结果纳入政绩考核体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第六,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公平。分配公平是保障性住房实现制度目标的关键所在,要让符合资格的住房困难家庭住上保障性住房,也要让不符合资格的退出保障性住房。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具体标准,制定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完善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