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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概念最近趁着“绿色化”的春风反复被提及,那就是绿色金融。
“绿色”契合国人和媒体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而“金融”乍一听就让人觉得很有文章可以做,甚至热血沸腾。这个概念实际上包括了我们常提的生态金融、低碳金融、气候金融、环境金融、新能源金融等内容。一个概念的流行,要么是站在了起飞的“风口”上,要么是这件事很迫切待解决但苦于找不到让大家都满意的好的解决办法,生态金融在中国则两者兼而有之。
金融尽管可以很抽象,但其本质仍需依托一个实体,也就是杠杆的支点。绿色金融所需要的就是绿色产业。时至今日,“绿色产业离成为支柱产业还差几步”成为了舆论追逐的问题。但有两点判断是乐观的:一是国家环保政策趋紧,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颁布实施,“环保强权”时代即将到来;二是新常态下国内“铁公机”类的基础设施投资已经放缓,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投资倒是可以成为“中国模式”下的接力者。
但是,这当中也存在一定的悖论,那就是环保产业规模要扩大,意味着污染的规模还在扩大,不然在金融领域没有增长故事可以讲,越治理则产业规模越小。目前我们讲绿色金融,主要是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三大件”,绿色投资普遍风险高、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报比传统领域要慢,使得这些业务在传统金融机构得不到很好地推行。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思路,就是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社会资本投资的比重将在九成左右。那么解决绿色投资的金融风险和投资回报率问题首当其冲。
生态治理的现代化非常有必要,一是全面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通过政府职能转变、资源价格改革和财政政策的协同配合理顺和市场的关系;二是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将环境成本内部化,推行生态产权交易制度,对生态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价,实现生态产权的增值性和可流转性,实现资产化管理收益,推动建立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其中新型城镇化领域投融资主要依托PPP模式,新型工业化领域则可以大部分交由第三方治理。
随着国内经济速度的下行,金融机构已经在被动地承受“两高一剩”产业和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违约带来的部分成本,也开始关注生态环境相关问题对自身金融风险的影响。任何一个婴儿的出生都伴随着血污,绿色金融的起势也应该允许“破坏性”的冲击,特别是要留给新社会资本、新技术资本创新的空间。
中国过去30多年在对能源资源的粗放利用和环境破坏的基础上实现的高速增长仍然令外部世界心有余悸。“十二五”期间,中国虽然已将经济平均增长目标调低至7%,高调承诺“科学发展”,但“中国”的阴霾一直在国际社会挥之不散。从现实因素来看,自2008年以来的两次金融危机已使全球经济陷入低迷,原本以多方共赢为特点的全球化进程日趋呈现出零和博弈的态势,一个突出的表象就是中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不得不面临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双重夹击,中国经济的外部发展环境更为恶劣。在此背景下研究中国经济如何实现绿色转型不仅关系到中国经济增长的内生能力,也有助于优化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改善中国的国家形象。从对外传播来看,难就难在如何不断推陈出新,把中国取得的成绩客观地传递出去,赢得海外认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管理实践入手,以金融视角来观察中国绿色转型的探索是非常值得深入挖掘的领域。
为什么金融领域至关重要?
以往,人们对绿色转型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和科技部等国家部委的各项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金融领域为推进绿色增长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使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能够更有力地调动资金杠杆来激励企业走低碳环保与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比较有影响力的措施之一是银监会4月印发的《绿色信贷指引》,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宏观调控政策从战略高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文件的出台虽然表明中国刚刚开始起步建立绿色金融机制,但它还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值得去持续跟踪和观察。
首先,它借鉴了国际经验,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做法。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占据重要地位,发挥好银行的杠杆作用以带动更多非金融类企业承担起环境责任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促进节能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通行做法。从借鉴国际经验的角度出发解读中国绿色金融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容易得到海外读者的认同,可以通过银行实践的个例来说明中国金融机构与欧美同行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具有的共同价值观,改变外媒眼中“中国金融机构为了商业利润而不顾环境与社会风险”的功利形象。
第二,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是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在国家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超过2万亿元。因此,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调动自己手中的金融杠杆,才能促进中国经济在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范围之内运行,引导资源的公平使用并对过去粗放式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生态平衡和环境破坏进行必要的补偿和修复。
第三,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政银关系的“双刃剑”效应比较突出。一方面中国的改革由政府推动,只有通过政治引导才能促使金融机构把环境保护当成自身业务发展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仍存在着片面追求GDP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冲动,从而忽视环保及绿色转型,一些政府部门甚至向银行施压,利用绿色信贷标准不统一的现实,造成把关不严格、控制不到位的问题。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经济处于新一轮调整和创新发展时期,各级政府能否真正转变发展理念,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以银行为突破口建立和发展绿色金融的长效机制,不仅直接关系到中国的经济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能否进入快车道,而且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当前,欧美等主要贸易伙伴拒绝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一个主要借口就是“政府之手”对中国经济干预过度。
第四,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到2015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要分别降低16%和17%,这一指标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赏,但同时也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迫使政府、银行、企业与社会组织协调一致,变绿色增长为内生动力。要兑现这一承诺,资金来源不可能全部依靠政府投入,必须依靠市场手段,把社会方方面面的资源调动起来,而绿色金融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实现这一既定目标发挥着关键作用。笔者认为,只有通过扎实的调研对上述关切做出客观翔实的解答,才有可能写出有说服力的报道,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绿色转型的信心。如何攻克“绿色金融”的专业门槛?
由于金融议题专业性强,要能够在第一时间把握绿色金融发展的动态,以国际视野进行分析,必须走专业化的道路,沉下心来做好行业调研,了解行业突破的难点和重点。
第一,中国当前的环境信贷政策与国际通行惯例仍有差距。目前,在项目信贷领域通行的绿色金融标准是赤道原则。与之相比,我国各家银行的信贷政策主要还是从项目的准入和退出角度对自身的投融资行为进行政策性引导,而赤道原则更侧重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需要银行持续关注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状况。由于国内尚没有建立起绿色信贷统计标准,虽然很多银行都打起“绿色金融”招牌,但是名至实归的并不多。在信贷投放的环境风险评估方面,当前大多数银行都以环保部门的合规评价取代了环境风险定量评价,其结果是抹杀了环境高风险企业、环境合规型企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差别,通过授信规模和利率优惠对绿色企业给予支持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因此,我们在报道中应切忌把话说满,宜从困难和挑战出发,突出中国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和学习,突出对问题的解决,通过客观报道来增强报道的说服力。
第二,要跟踪海外舆论,找准海外关切。非政府组织在监督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管理方面具有很强的社会组织动员能力,中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已招致了很多批评。2011年,专门跟踪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管理实践的国际非政府组织Banktrack联合其会员机构“绿色流域”《中国银行2010环境记录》,点名批评五家中国银行,认为它们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表现最差,同时发出警告说,中国的商业银行仍然存在不顾环境和社会风险,为矿业开发、石油天然气、农业和水电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行为,离世界级金融机构的差距甚远。要采写有针对性的报道,对外记者必须努力发掘国内银行合规经营的案例,用事实说明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如何妥善处理保护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中间的矛盾,减少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优化投资和商业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三,要以人为本,讲好绿色转型中的“金融故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国内消费者对产品价格的敏感性开始降低,转而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麦肯锡公司2006年的一项调查,一旦发现公司存在有悖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79%的中国消费者会采取抵制该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行为;66%的人会建议他人也采取类似抵制行动;这一比例甚至高于全球其它国家(美国:49%、38%;日本:46%、12%;德国:57%、40%)。换言之,越来越多的中国消费者愿意为可持续产品,例如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支付更高的价格,这反过来也促进了中国企业更多地将绿色、低碳、节能、安全等因素纳入产品与服务。目前,兴业银行在北京已经推出了国内首张低碳主题认同信用卡——中国低碳信用卡,实现了个人低碳交易记录的可追溯、可查询。中国首支绿色投资概念基金“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也已问世。这些与绿色转型密切相关的金融产品在中国市场的生命力如何,中国消费者对可持续产品的偏好如何是值得调研的话题,对外报道可以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把金融议题“社会化”,以增强报道的可读性以及与海外受众的贴近性。
2014年以来,浙江省提出了“五水共治”和美丽浙江建设,在这场声势浩大的水环境治理行动中,兴业银行提供了300亿元专项绿色融资,成为支持治水的金融主力军。在江苏,兴业银行为该省水域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提供信贷和融资达130多亿元……
支持水环境利用和保护只是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一个缩影。从10年前在国内银行业中最早介入绿色金融迄今,兴业银行已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层面实现企业个人全覆盖,创新推出了三类金融服务:节能减排融资服务、排放权金融服务和个人低碳金融服务。
经过10年发展,兴业银行选择的绿色金融之路越走越宽,成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光明大道”。兴业银行董事长高建平表示,最初该行只是探索绿色金融业务,后来董事会开始从公司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思考绿色金融,提出了“寓义于利”,将履行社会责任与银行的业务结合起来,并贯彻于银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
2005年,兴业银行开始探讨与国际金融公司开展合作,并于次年推出能效融资产品,将绿色金融理念与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结合。3年后,兴业银行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它不仅要求融资者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行动计划,还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
“10年前,很多人还没有绿色发展理念,认为我们银行管得太多了,束缚自己的手脚。在银行内部也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引入赤道原则,推行绿色金融意味着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可能会降低。”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说。
兴业银行董事会的战略眼光颇具前瞻性:绿色经济的兴起和国家重视并大力发展节能减排事业,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重要历史机遇,低碳、循环、生态经济的发展也蕴含着巨大金融服务需求,需要整个金融体系的支持。兴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是以商业模式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的双赢之举。
兴业银行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是实行绿色金融专业经营。该行在总行一级部门――环境金融部组建了项目融资、碳金融、市场研究、技术服务、赤道原则审查5个专业团队,并在全国33个一级分行设立环境金融中心,目前兴业银行拥有近200人的国内最大绿色金融专业团队。
“在我们总行层面专业团队中,节能减排、工业计量、环保等专业人员占近2/3,他们的专业技能判断力很强,对分行业务指导很有针对性。专业化审批、专业化审查,对提高资产质量很有好处。截至2015年3月底,我们在绿色金融领域贷款不良率仅为0.2%,资产质量保持优良水平。”方智勇说。
与此同时,兴业银行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造了业内多项第一:首推碳金融综合服务、首发低碳信用卡、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首笔碳资产质押贷款、首个上线基于银行系统的碳交易开户系统、首发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随着国家碳交易和排污权交易试点不断推进,绿色金融“拓荒者”的脚步不断前行。目前,兴业银行已与国内7个国家级碳交易试点地区中的6个、11个排污权交易试点省区市中的9个分别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国内碳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
作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近年来兴业银行也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赤道原则修订等国际可持续标准制定,传递中国声音,维护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业话语权,并主动走出国门,与越南、泰国、蒙古等新兴市场国家银行同业分享经验。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作为配置市场资源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可以投资并带来利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曾运用产权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研究后认为,如果各国排放权得到明确界定和严格保护,节能减排就会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将会替代传统发展模式提供强大动力。金融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保证长远盈利,必须保障对符合环保要求产业的投入。因而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随着环保标准统一提高,需要改造大批传统产业,促进新兴产业的成长,这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发展的过程中,绿色金融的直接作用对象是微观经济主体,其方式是引导和调节金融生态体系的资金分布,实现金融生态系统的内外环境并以此促进良性互动发展,只有建立节约资源、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才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金融业融合社会责任和可持续理念,提供能效金融、环境金融和低碳金融产品及服务来实现环境保护,以全身的可持续商务模式实现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进而为金融业集聚提供有利的条件。绿色金融通过影响技术创新、企业行为、公众投资、创业导向以及纠正市场失灵对节能减排产生直接和间接的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如图1所示。更进一步说,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和投融资行为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相异,其影响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正面的或负面的,长期的或短期的。如图2所示。具体表现在:一是绿色金融影响并有利于行业间的资金流动,金融机构以绿色的投资方式,改变投入产出的组合,使其向环保型高、利用率高的行业流动,积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影响并有利于企业决策,金融机构以绿色的投资方式,通过考虑环境风险获得决策支持,间接改善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影响并有利于产业发展,金融机构以绿色的投资方式,为资源利用率、新发明或被污染环境等环保产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改善生态环境并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经济可持续发展又会为金融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形成互动双赢,以更好地促进金融业集聚的发展。从绿色金融实践看,国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发展较好、较早,而国内起步较晚且经验少,但近年来发展迅速。
二、我国金融业集聚的发展分析
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国际金融资源在区域间流动加速,金融业呈现出金融企业重组并购趋势,也因而引起了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在某一中心城市高度集聚的现象。就全球而言,美国的纽约、英国的伦敦和日本的东京,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产业集聚地。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新兴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泰国、香港,也出现了明显的金融业集聚的趋势。如表1所示。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也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金融集聚区域,从我国国内来看,金融集聚的现象在国内同样也有一定的表现,上海、北京、深圳的特定区域内集中了大量国内外的金融企业,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金融中心指数前10名的是上海(130.25)、北京(111.20)、深圳(73.05)、广州(42.81)、杭州(34.80)、天津(32.36)、南京(31.60)、成都(30.96)、重庆(30.80)、大连(28.78)。对于国内不同层次金融中心分布态势,如表2。在我国金融业集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出现了不利于形成集聚的一些问题,一是在发展过程中绿色金融创新力不强,由于我国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发展中的自主创新水平不高,不仅传统金融服务难以满足环境保护对融资的要求,而且金融创新可能会带来风险,不利于减少对高污染、高消耗行业的投入。二是环境风险防范不足,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还缺乏自我调节机制、环境审查制度等,这就限制了防范风险的能力,进而无法使内外部发展达到较为融合的状态。三是市场交易平台割据现象,这直接导致了市场分割、市场规模狭小,增加社会成本,浪费资源,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四是政策体系不健全不完善,这不仅缺乏机理引导机制,也增加了交易成本等,无法获取其他融资支持,缺少信息共享机制,失去了发展机遇。
三、绿色金融时代我国金融业集聚发展路径
关键词:绿色金融 发展 策略
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是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绿色金融是金融机构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通过一系列业务运营引导社会资源正向配置,革除诸如“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等发展模式,重视金融与经济和环境的有机协调发展,将可持续发展内生化的新型金融发展形式。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之后中国银监会又单独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与《绿色信贷指引》,中国保监会联合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些《意见》的出台对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与美国、欧洲、日韩等绿色金融发展较快的国家相比,我国绿色金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亟需进一步深化。
一、建立绿色金融制度框架
针对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处在不断探索阶段,需要从宏观层面上建立一套完整的绿色金融制度框架,以促进其不断深入发展。一是要构建绿色金融发展规划体系,以总体发展规划为抓手、专项规划为补充、各规划紧密配合的中长期完整体系。二是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绿色金融信息数据库,使金融机构、企业、投资者、公众和环保部门共享信息。三是要完善绿色信贷、资本、保险市场多层次发展的制度细则,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明确绿色金融目录及发展标准。四是要建立绿色金融考评制度,确保绿色金融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五是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实践监管体制和环保信息沟通机制,逐步确立部级联席会议制度,避免部门间职权交叉所引发的管理制度遗漏。
二、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
我国虽然已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法规,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善、高效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一是制定一部涵盖范围广泛的《绿色金融法》,规定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作为绿色金融法律体系的主体法。二是处理好各绿色金融部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完善相关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现有立法的法律责任条款。三是加快绿色金融主体法和部门法之外其他法律的“绿色生态化”,在制定和完善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时,充分考虑从法律措施上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四是地方在国家立法的框架内,制定适合自身特色、可操作性强、能有效促进本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
三、构建“信贷、证券、保险”三位一体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开启,金融业需要构建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三位一体并进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体系。一是绿色信贷要以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关注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为其核心发展要旨,在实践中对节能环保、低碳循环产业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将环境因素落实到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各个环节。二是绿色证券要不断加强境内外上市企业融资的绿色信息披露。将环保核查作为公司IPO和再融资的强制性要求,利用环境绩效评估及环境信息披露加强对公司上市后经营行为的监管。三是绿色保险要建立起全国环境污染数据库。除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外,扩大支持清洁能源等低碳产业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商业保险产品,使绿色保险业跟上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步伐。
四、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民间四个层面共同推进
绿色金融发展是一项创新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引导各利益相关方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一是政府层面――给予绿色金融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加大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府引导,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特点,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金融机构层面――针对目前绿色金融发展的困难和障碍进行改革,将控制污染、节能减排等因素融入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和主营业务的决策中。落实绿色证券问责制并纳入绩效考核,完善绿色保险的法律强制执行力。三是在企业层面――加大绿色金融观念在企业中的宣传,促进企业放弃牺牲环境换取收益的传统盈利思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大中型国有企业逐渐成长为节能环保可持续循环发展的绿色企业。四是在民间层面――发展独立于政府监管机构之外的民间第三方力量,以客观的视角审视与监督金融机构在践行绿色金融中的表现,弥补政府监管真空。积极倡导绿色金融观念,将绿色金融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
五、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空间
绿色金融作为新的发展模式,是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引擎,只有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才能更大程度地拓宽金融发展道路。一是借鉴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强在绿色金融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重点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银行的合作。二是吸引优秀的国外绿色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引导外商投资循环、节能、减碳、可再生能源等产业,将绿色产业、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等作为吸收外资的重点领域。三是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绿色金融技术,逐步改善我国重点行业、领域绿色金融发展的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培养国际化核心技术竞争力的目的。四是加强与国际性、区域性金融组织的交流合作,在人才、资本、产业、技术等方面形成联盟、推动绿色金融国际性、区域性规则的制定,营造绿色金融公平竞争与合作发展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杨黎琼.“绿色金融”对甘肃省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对
长治市作为资源型城市,为摆脱产业结构单一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延伸产业链条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由之路。自“十一五”规划以来,长治市下大力气改造提升煤、焦、冶、电等传统行业,到2010年底,逐步形成煤化工、硅工业、LED、镁工业、乙炔化工、玉米深加工6条循环产业链,列为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市,被科技部等十九部委确定为全省惟一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市。随着2013年以来煤炭等能源价格下跌,全市以煤炭为主导的工业经济遭受冲击,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减少,使企业许多新上的技改项目因资金短缺导致步伐放缓。针对这种情况,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限的信贷规模下,在信贷政策上仍然给予倾斜,保障国家和地方政府确立的重点转型企业和企业的资金需求,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使其附加产品收入不断增加。截止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8亿元,占到营业总收入的9%。其中,被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点转型跨跃项目—长治市现代煤化工循环产业集聚区,共实施煤化工项目24个,煤化工产业链条由原先的4条增加至8条,煤化工产品品种数增加至19种,特别是焦化企业,在主产品焦炭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其下游产品煤焦油等产品成为其利润的主要来源。
二、长治市绿色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机构类型单一,缺乏全面的支持体系
一是缺少全方位的机构类型。长治目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长治银行、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型单一,缺少服务循环经济专业的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类型。这样的金融支持体系内容简单,不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体系,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二是缺少多元化的金融产品类型。长治市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类型较少,尤其是在县级以下金融网点,不能有效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三是目前资本市场对企业的要求难以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现状。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在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已逐步发展成多层次的市场,力求满足各类企业的上市需求。然而资本市场对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才可上市。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在发展之初,盈利能力较弱,甚至没有赢利,但发展却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持,在向资本市场寻求资金支持时,因达不到上市要求而无法融入资金。
(二)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项目的支持缺乏积极性
从循环经济的固有特点来看,循环经济作为转型项目的一种类型,从项目前期的基础设施建设到项目的发展期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般具有项目投资量大、资金占用时间长、资金周转率慢等特点。而且在前期投入大量资金之后,项目发展前景不明朗,无法预测其市场,因此信贷资金风险大,甚至难以收回,这些都导致商业银行对其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是追求利润的企业,在投放信贷资金时追求盈利性、安全性,如果项目本身缺乏有力的担保机制,那么循环经济对资金的要求与商业银行的标准不符,因此一般的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目前对循环经济的支持积极性还不高。尽管对于循环产业的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仍缺乏与之配套的信贷体制,导致目前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依然较大,无法形成良性发展的资金链,更难以奢求商业银行对发展循环经济给予利率上的优惠。目前由于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缺乏积极性,造成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企业审批流程慢、门槛高,对已有的政策在实施阶段执行的效果不好。
(三)绿色信贷的执行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各个金融机构制定的绿色信贷政策,主要规定了信贷投放的方向性原则,标准综合性较强,缺乏具体的指导细则、项目目录和风险系数标准。这样的信贷标准更多地依靠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企业环保报告。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生产能力、工艺状况和循环能耗情况等没有准确的衡量标准。各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政策只能根据上级行提供的方案,依照各行的理解自主制定相应的政策,从而导致各地区同一银行的绿色信贷的标准不同,相应的银行体系内绿色信贷执行力也较差。同时国家对于循环经济的准入、技术、能耗、污染排放、循环利用能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导致银行不能细化循环经济的信贷标准。
三、完善循环经济绿色金融支持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不断尝试设立新形式的金融机构,构建全方位的绿色金融体系
在巩固现有金融机构功能的基础上,促进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建设,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不断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的服务网络。根据循环经济资金占用时间长、回笼慢的特点,提供相应的保险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资本市场发行安全性好、流动性强的金融债券或者为大型、优质的循环经济企业提供发行债券的相应咨询、结算等金融服务。
(二)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
发展循环经济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提供相应的投资政策,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资方向引导至循环经济领域。一是政府应从长远利益出发,针对商业银行支持循环经济项目风险高、利润回收时间长、成本高的特点,利用财政补偿和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对循环经济稳定的财政性投入,从而在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保障的基础上,形成循环经济信贷投入的良好环境。如对于支持“两高一剩”企业的转型项目的金融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信贷政策免收营业税。二是改变传统的支持循环经济应以政策性银行为金融主体的思想误区,在创新融资方式和风险规避方式的基础上,将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作为主要融资方式。
(三)制定科学的绿色金融评价指标体系,合理
一、绿色金融发展的驱动因素
金融推动绿色发展,需要遵循金融企业的商业本质。在市场化的经济体系中,相关经济主体的行为都可以从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中来找到其行为动机。对金融企业来说,其基本的行为逻辑就是,投入绿色发展中的资金所取得的净收益,至少应该是同样资金投入其他用途时取得的收益相当。
在金融企业的资金投入中,投入方式主要有贷款、债券等债权方式和买入股票等股权投入的方式。两者对接受资金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贷款、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方式中,金融企业承受资金风险收取利息,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参与,不享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企业在资金投入前都要进行审慎的评估,确保债权的本息安全收回是资金投入前最重要的考量。
而在股权融资方式中,金融企业可以通过投票等机制干预企业的管理,并且具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投资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与投资人的利益直接相关。与上述两种不同融资方式相对应,金融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是来自于提供债务性融资工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第二是来自于股权投资方面的分红和套现的溢价收入。
绿色金融发展的标志之一是有众多金融企业的参与,参与的企业多了,绿色金融的供给才会增加,融资品种才能更加丰富。而这又取决于各相关经济主体对上述两种融资方式的成本和收益考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绿色金融发展的驱动因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绿色金融需求规模。这里的绿色金融需求是指能够满足金融企业成本收益核算要求的需求。在同等收入和成本的情况下,需求规模越大,绿色金融的供应越高。对金融企业来说,具有经济可行性的需求,首先是选择余地增加; 其次,数量的提升,本身也带来规模效应。当然对了绿色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还要受到金融企业自身的资金来源限制。
二是资金进入绿色企业的预期收入高低。预期收入越高,当然金融企业越愿意投入。绿色金融的供给与预期收入呈正比。
三是从事绿色金融活动的成本。包括资金成本、日常管理运营成本等。绿色金融的供给与成本负相关。
四是风险。理论上风险也可以归入成本来考虑,即风险成本。资金投入绿色企业之后可能造成本金的损失,对提供绿色融资的金融企业而言就是一种成本。风险越高,在一定的风险偏好下,投资意愿就越低。
二、从绿色金融需求端的分析
绿色金融的需求端,就是需要资金的从事绿色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与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经济主体共同组成绿色金融市场的供需双方。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由于绿色产品和服务往往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或者说,在环境保护等相关方面,市场并不会自动的导致每个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去顾及到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除非是有强制的要求或在经济上的激励约束措施。因此,发展绿色金融在需求端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保护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正常市场动机之下,促使其兼顾绿色发展要求。这个问题也要从绿色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比较角度来进行分析。企业愿意开始绿色生产或投资绿色项目,需要外部市场和政策法规方面具有促进其提高收益、降低成本或同时提高收益降低成本的影响因素。从对应绿色金融供给的角度,影响需求端的因素主要包括:
1、绿色金融供给。通过增加绿色金融供给,能够改善绿色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和便利条件。绿色金融的供给,有两个渠道: 一是增加原有金融机构绿色资金供给的数量和比例; 二是发展专业的、更多的绿色金融机构; 三是通过金融市场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企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绿色资金的需求量已经越来越大。据人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报告,为达到既定的绿色发展目标,今后五年中国在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领域的年均投资总量至少为2 万亿元。此外,在未来十年中绿色城市的建设还将带来每年约4 万亿元的资金需求。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支持绿色发展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机构种类不足。社会上专业服务绿色企业的金融机构很少,部分银行虽然声称开展绿色信贷,但实际上无论从专业要求还是投入数量方面都还有限。更主要的是,如果仅仅要求国内主要银行从社会责任角度来支持,而不是从完善商业机制方面进行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并不是一种可持续的方式。
2、绿色金融市场机制建设。这也是从降低筹资成本的角度来考虑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需求端本身的经济可行性。许多绿色项目属于非盈利性或盈利性较低的公益性项目或准公益性项目,项目实施周期长、收益低、风险高,需要在公益性和盈利性之间寻找到平衡,这难以对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二是交易渠道和工具的限制。间接金融市场如银行贷款等需要满足银行的评估要求,而直接融资市场规模小,同时,相关的融款等少数传统债务工具上。
3、配套的推动绿色发展金融政策法规。政策法律的规定会影响到绿色资金的供需双方。从供给方来说,我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还不成熟,总体体量小,且存在着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长、行业收益率偏低等诸多问题,金融企业开展绿色金融,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如对金融企业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等。从绿色企业的角度,除了法规上的强制要求外,还包括在政策对从事绿色生产的企业,可以采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反之则增加这方面开支的政策。此外,对一些公益性绿色项目,如何实现商业可持续,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也需要政府政策支持。
4、培育鼓励绿色发展的民间力量。社会公众作为最终消费者,他们的绿色发展、绿色消费意识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收益,从而使追求绿色发展成为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一个内生函数。如消费者对不绿色企业产品的抵制,就是通过影响企业收益实现而形成对企业的约束。如果消费者都认同使用绿色产品,则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将因此受益。
三、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绿色金融供需双方的相互作用,决定了绿色金融发展的程度。因此,从影响供需双方的各种因素来分析,要加快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
1、增加金融支持渠道。一是鼓励银行、信托、保险等正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绿色发展,提供绿色贷款、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金融服务。二是建立专门支持绿色生产和绿色产业的金融机构,如鼓励地方组建或与金融机构合作组建等方式,成立绿色投资公司、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等,调动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发展。同时,金融机构也不限于国有的金融机构,要调动民间资本的力量,形成合力; 第三,要在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中对绿色企业的上市给予明确要求和支持,体现绿色发展导向,多渠道为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第四,金融工具多样化。要发展包括绿色债券、可转换债、碳排放权交易、指数交易产品等,丰富金融工具种类,吸引更多绿色金融市场的参与者。
2008年,国家环保总局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颁布了《绿色信贷指南》,规范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道路。在金融机构方面,目前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机构仍以银行为主,其中,兴业银行是同业内第一家(2008年)宣布采纳“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并于2012年在行内成立了可持续金融部,专门用以从事绿色金融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丰富的经验;在绿色金融产品方面,发展相对成熟是绿色信贷业务,主要投向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此外,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业务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绿色保险方面,我国主要以环境污染责任险为主,并在江苏、湖南、重庆等省市试点,取得一定成效;绿色证券方面,国家环保总局对13类重污染行业公司在申请上市时设置了环保门槛,要求其公布环境信息,暂缓环保不达标的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碳金融方面,主要依托CDM交易机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相继成立了天津排放权交易所(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2008年)、深圳排放权交易所(2010年)、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2011年),并推进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同时,我国部分省市正在积极构建区域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尝试建立绿色金融服务中心。可以说,绿色金融在我国已经起步且具有良好的开端。
二、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必然性
(一)绿色金融是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选择绿色发展是我国避免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创举,金融利用其调配资金的优势,将环保理念贯穿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制定和金融产品开发等环节中,利用金融杠杆作用促进全社会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可以让经济活动摒弃传统的污染严重的资源能源密集型发展方式,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所以,绿色金融是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它重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是一种可持续的绿色发展方式。
(二)绿色金融是增强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力的根本保障
随着金融业和环保产业的不断融合,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碳金融交易迅猛发展。发达国家不约而同地将关注点聚焦在碳排放权的计价基础上,各国货币纷纷争当碳交易的主导货币。在历史机遇期面前,以促进绿色金融发展为契机,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力,为我国货币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争取更多主动权。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起步晚、环保意识差导致对绿色金融的认知程度低
我国绿色金融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时至今日仍处于由“概念”向“实践”的过渡阶段[8]。在实践过程中,虽然有些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业务方面已经先行先试,但就整体而言,大多数金融机构仍将短期利益作为目标,将限制“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投放作为工作重点,对绿色金融的长远发展缺乏整体布局和战略思考,导致对绿色金融的认知水平较低,这必将使金融机构忽略社会经济和自身长远发展,阻碍金融机构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二)金融机构“利益导向”与“社会责任”间的矛盾
作为具体实施绿色金融的微观主体,金融机构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既然金融机构以“企业”的形式存在于社会经济体系中,就必然具有一般企业的特性,即“追求利润最大化”。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的逐利性最典型的表现是将贷款资金投向“并不那么‘绿色’的‘两高’行业”,而投资环保企业或者环保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特别是在绿色金融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认知程度比较低的环境下,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必定要损失一部分近期利益,带有一定“社会公益性”,这导致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数量偏少,而且大部分是出于对国家政策的响应,并未成为金融机构核心价值取向。因此,是否可以妥善解决金融机构“利益导向”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关乎能否在具体操作层面顺利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
(三)市场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绿色金融法律保障体系缺失。随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推进,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七个试点省市相继在其主要的地方文件中增加了关于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表述,但仅限于部门规章制度和建议指导性文件层面,自上而下的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二是绿色金融实践主体单一。目前,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实践主体是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程度相对较弱;三是融资形式上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几乎空白[9]。
(四)激励机制的缺乏削弱了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
绿色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金融机构在经营的过程中仍然比较依赖“高能耗、高利润”的传统经营模式,对环境保护与金融业发展缺少全盘考量。加之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等外部环境建设的滞后,以及绿色金融短期经济效益不尽如人意的现实,致使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时,习惯性地持有“观望”态度,主动性和内在动力不强。
四、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
诚然,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然面临着上述问题的制约。但是,发展绿色金融已成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当前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解决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不利因素,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在众多方法措施中,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是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和根本保证。按照王元龙研究员的研究结论,绿色金融体系应由金融制度、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五方面构成[10]。
(一)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完善的绿色金融制度是促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具体包括绿色金融法律制度、绿色金融业务制度等方面,构建思路是:借鉴先进经验,立足本国国情,国家做好顶层设计。具体而言,借鉴“赤道原则”,健全和完善包括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制度在内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在完善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始终遵循公平原则、生态秩序原则和效率原则,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上要明确规定环境污染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施以严厉的约束政策,同时强化环保企业的激励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在构建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制度时,充分考虑收税减免、财政补贴、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绿色金融扶持政策,借鉴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税”的经验,加快推出环保税和碳税,引导各方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激发市场潜力和活力,为绿色金融发展构建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以碳交易市场为切入点发展绿色金融市场
按照国际惯例,绿色金融市场是指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一系列碳信用工具交易的市场。在我国,随着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以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推进,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力度不断加强,以碳交易市场为切入点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变得切实可行。具体思路:在“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基础上,尽快搭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制定市场标准与相关制度,完善CDM一级市场,培育发展服务于碳交易的中介机构,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断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在最大程度上刺激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
(三)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要注重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这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根本和关键。在信贷政策制定、业务流程管理和产品设计过程中积极引进绿色环保理念,大力推广绿色证券、绿色基金业务,逐步完善绿色保险市场,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碳交易市场,创新碳远期、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通过构建我国绿色金融衍生产品体系,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市场[8]。
(四)强化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培育绿色金融机构
鼓励金融机构将“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理念植入日常工作,在经营决策过程中既要重视自身利益,也要顾全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严格将各项环保标准贯穿经营活动中。此外,鉴于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参与主体以商业银行为主,参与主体过于单一将不利于绿色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因此,各地方政府应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类机构参与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构建健康、平衡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同时,大力促进绿色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借力绿色金融中介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解决存在于绿色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发挥其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绿色项目开发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为绿色金融深入发展提供空间。
(五)完善绿色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绿色金融监管应当注意两方面内容:一是全面协调监管,既包括各参与主体间的协调监管,也包括国际协调监管;二是注重监管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强化监管的执行力度。在监管政策层面,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实行差别化监管[11]和激励政策。只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才能切实防范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
五、结语
【关键词】绿色金融 环境污染 绿色金融工具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环境问题暴露出来,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经济结构调整刻不容缓。为了实现经济转型,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中国需要向绿色经济发展方向转变,而绿色经济存在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引导作用有限,故还需要金融发挥其投融资的功能。绿色金融可以引导资金流,调动社会资源流向绿色发展领域,从而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在节能环保的前提下经济的稳步增长。
绿色金融是引导发展环境友好型的投融资活动,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有的绿色金融工具如下。第一绿色信贷,银行向绿色环保型公司提供较低的贷款利率等福利,而对高污染企业提高贷款的门槛,来让环保型公司更好地发展。第二绿色证券,企业或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会被设置环保门槛,以此来监管公司上市及之后的经营行为。第三即绿色保险,企业投保,在运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环境污染等题,当企业所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影响到他人的利益时,便会面临赔偿他人损失的问题,而这时就需要保险公司来赔偿,因而保险公司会担起监督企业的职责。第四绿色风险投资,由于环保产业风险大、收益高,需要绿色风险投资提供资金,引导投向可再生能源等高新技术的开发和设备的研发。除此之外,绿色债券,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产业基金等也属于绿色金融工具。
绿色金融的运行需要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作用。政府政策自身会影响市场的运作;政府政策同时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决策,例如通过改善公众的消费理念,决策,使公众资金流向绿色产业。金融机构运用投资、信贷、债券等工具作用于市场,同时对社会公众也会起到投资引导的作用。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投资起到监督的作用。在三方的相互作用下,投融资会偏向限制高污企业,支持环境友好型企业,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产业的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和环境友好的社会体系。
二、国外绿色金融经验
美国,在金融部门方面,银行会为建造绿色建筑的开发商提供贷款优惠,并为购买节约型住房的贷款人提供福利,让客户运用便捷的融资方案购买节能环保的住房;对风电市场及各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进行投资;企业自身也会在环保方面进行融资,购买或使用绿色产品;此外金融部门提供绿色资产证券化服务、绿色抵押贷款等,同时在风能等清洁能源方面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产业部门方面,企业的资金来源会受环境的影响,环境友好型企业更容易得到环保部门的审批;对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会有不同的税收,对绿色企业会有部分资助,而污染型企业会收到相应的处罚。消费市场方面,实行低碳消费,交通方面大力开发绿色的交通方式。美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实现美国从高耗能到低排放低污染的发展模式的改变,能源消费、就业、投资等结构都向绿色转变,环境得到改善,污染也被控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并随后促进了绿色科技的发展。
欧洲,以欧洲投资银行为例。第一,大力发展融资减排业务。促进可再生资源例如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的融资,帮助可再生能源工厂的建设;实施建筑绿色供暖;对绿色交通融资,加强对城市轻轨、铁路、公路等的开发,发展环保清洁的运输方式。第二,建立相关基金,通过募集社会公众资金,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推广,为可再生项目融资。第三,对欧盟成员国提供借贷资金,以支持它们的环保建设。
日本,以政策投资银行为例。为减轻环境压力,提供环保方面的投资。同时发放绿色信贷,并利用环境评级业务,帮助商业银行规避投资风险。对环保项目的实施注重奖惩并重,评估监督各企业贷款项目,对高污染企业规避投资,逐渐注重全过程的综合治理,从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发展到环保技术的投资研发,帮助环保产业融资,促进企业环保方面的建设。
韩国,由最初制定低碳绿色增长战略,到最后与国际接轨,广泛参加绿色金融国际会议,同时建立基金对绿色产业进行投融资,对绿色产品设立优惠利率。
总体来看,各国都会对环境友好型企业进行信贷优惠,对高污企业进行惩罚或规避投资,通过融资、证券化、私募股权、成立基金等方式,为绿色产业发展募集资金。同时设立家庭、商业保险和碳保险,并制定各类环保评估指数,为绿色企业的发展以及资金的投资规避风险。大体上绿色金融产品的发放对象具有明显的针对性,而政府会对绿色金融进行法律、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与市场结合,全面引领绿色金融的发展,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
三、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环境污染的成本不断提高,需要大量的财力来维持发展,而仅靠政府的投资不足以支持庞大的费用,因此,中国的经济转型需要金融的帮助。我国应发展绿色金融,通过金融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资本流向绿色产业。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速度快,但起步晚,对比其他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第一,以绿色信贷为主。我国银行大力推进绿色信贷,直接融资的比重较小。同时我国国家环保总局及银监会等相继推出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和绿色债券,但仍在探索起步阶段。第二,碳交易市场的逐步完善。碳交易指企业将剩余的碳排放指标拿到市场上买卖,使实际碳排放量不超过规定总量,环保企业可以通过卖出碳排放权获得节能减排收益。第三,碳金融起步,成立私募碳基金。
中国的绿色金融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首先,碳市场发展日益紧迫,碳交易市场发展可以加快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环保企业可以从中获得利益,高污染企业则会面临成本的提高。其次,中国是第一大碳排放国,但我国在全球碳市场上缺乏定价主导权,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帮助我国掌握碳交易主导权。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至今,已获得许多成就。在政府的推动下,我国绿色金融的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实现从行政方面到技术方面的拓展,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断完善。而且,我国的绿色金融规模逐渐增加,对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支持程度逐步加大。主要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都发挥了不同作用。
四、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绿色金融法律建设落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行政运行中存在问题。我国已出台部分绿色金融相关文件,但体系仍不完善,执行力度、监管力度上存在问题,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间的难以两得,例如政府绩效、转型升级与就业压力之间的矛盾存在。再者,企业对于绿色金融的有效需求不足,污染企业的高收益仍对商业银行的投资有吸引力。同时,环保资金以应急为主,缺乏长期战略布局。
绿色金融机构参与不足。主要业务仍局限于限制高污企业和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上,未将绿色金融置于核心业务中,缺乏激励机制,对企业环保项目执行的审查较弱。
信息不对称。企业获取绿色贷款与其环保项目评估相挂钩,而企业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使银行难以获得真实信息,造成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存在风险。上市公司对污染的排放情况等披露不足、监测不足。
主要依赖于银行的绿色信贷,其它非银金融机构作用发挥不足,社会公众的参与力度也不够。绿色金融创新支持不足,中介服务机构例如律所、咨询公司等发展滞后,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国际上处于滞后地位,在碳市场中议价能力弱,缺乏话语权。
五、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引导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体系,以便对企业进行激励和监督。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体制,明晰定位;给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信息联通机制。环保部门要统一量化标准,对企业进行监察;政府引导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投资力度。
(二)绿色金融机构
加强对绿色金融的认知程度,加大参与度;继续完善绿色信贷业务,在贷款和税收方面,对环境友好型企业进行优惠,对高污企业实施贷款利率上升和高税收政策;创新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拓展绿色信贷以外的其他产品,拓宽环保资金渠道;发展碳交易市场;加强风险管理,让银行获取真实信息;建立绿色银行,将绿色金融发展具体化;加强对绿色金融人才的培养。
(三)企业
加大对环保的宣传力度,企业自身文化、价值观要与环保相契合;创新环保技术;自觉披露自身环保方面信息,不隐瞒不造假,坚持绿色环保发展。
(四)社会组织与公众
引导公众了解绿色金融的文化理念,让公众深入对绿色金融的理解,积极投入绿色金融的建设;建立公益、基金等第三方企业,带领公众加入到绿色金融的投资中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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