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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省级教育强县复查为契机,围绕“科教兴县”的战略目标,持之以恒优先发展教育,毫不动摇地办人民满意教育,全面推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使全县教育综合水平列于全省先进行列,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对已命名教育强县进行复查验收的通知》要求,依据《省教育强县复查验收评估要素》和创强评估验收时的意见及建议,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以丰富教育内涵为基础,以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突破口,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统一认识,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省级教育强县复验顺利通过。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指标和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围绕省教育强县操作标准的板块50项子指标、复查要素中的九条重点要求28项指标、创强评估验收组提出的三条反馈建议和四个方面问题,认真做好全县的自查自评工作,逐条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教育强县复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认真完善台帐资料。充实完善原有创强档案,针对复查验收评估要素,整合各项资料,以翔实的依据说明全县上下在创强后发展教育不松劲,努力实现我县教育现代化的事实。
(三)完成柳林、虢王、城关等三个省级教育强镇的创建工作,保证全县50%以上乡镇创建为省级教育强镇(乡)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完成灾后重建项目校建设任务,逐步撤销200人以下规模小学,做到布局均衡,资源共享。
(五)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的发展,规范农村幼儿园办园行为,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改变农村幼儿园规模偏小的局面,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六)全面落实教育质量管理。积极推行标准班额化教育,倡导全体发展、全面发展。建立不同学段、不同区域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深化学校发展水平316工程督导评估,稳步推进特色学校创建,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升办学层次。
(七)发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认真实施《县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整合培训资源,完成“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行职业教育新模式,拓展办学新路子,加大骨干专业建设力度,加快“双师型”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初、高中毕业生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以职教中心为龙头的为农服务网络体系。
(八)原省认定创强“达标”的指标要有新的提高,复查验收要素中的条款务必实现全面达标。
四、职责分工
(一)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
1.政府办:负责省级教育强县复查验收的联络工作;与教育局共同负责对乡镇创强复验的督促检查。
2.教育局:牵头、主管教育强县复查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职责;深化“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的办学责任;统筹发展12年基础教育,确保“四类弱势群体”接受教育,大力提升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水平;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业发展、教育管理、教育改革、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资源整合优化等各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做好复查自评、复查材料准备和对乡镇、学校的指导、督查工作。
3.财政局:财政对教育拨款依法做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确保教师工资(包括各项政策性补贴)、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学校改造与基本建设资金三项经费全面落实,按规定落实好用于教育的各项专项资金;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增加对教育的分配比例。负责提供中、省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提供转移支付资金、城市教育附加、生均公用经费、“两免一补”资金和县本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的落实情况;提供教育经费预算单列、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的执行情况,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提供无挪用挤占教育经费、用教育经费平衡地方财政及教育乱收费现象等资料。
4.发展计划局: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先审批教育重点项目。
5.建设局:负责把学校(包括幼儿园)建设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考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对学校项目建设有关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
6.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建设用地的报批等工作。在城乡改造和新区建设中,优先安排学校建设用地,有关规费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乡镇、街道、村过去捐赠学校办学的土地、房产等,未办理划拨手续的,帮助补办手续,对已经撤销了的学校国土资源,按照凤政办函[]45号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7.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校长任期制;抓好教育系统的人才管理、使用、培养、引进等工作,对教师的引入、分配、调动予以政策保证,真正落实“中小学校长任免、教师的聘任和调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8.公安局:负责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中小学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交警大队、消防部门负责对学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全面检查。
9.文化旅游局:负责对学校周边的游戏室(网吧)、歌舞厅、台球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纳入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各类文化体育场所要向中小学生优惠,免费开放。
10.工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内外商店及学校周边摊点进行清理和全面检查。
11.卫生局:负责对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校内小店等进行全面卫生安全检查,指导和配合学校做好常见病、传染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12.司法局:设立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教育执法和监督制度,将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全县普法工作规划;提供三年来反映以上情况的汇报材料。
13.农业局: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推广先进实用科技成果并协调解决推广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科技培训和各乡镇农技校业务培训工作。
14.科技局: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的攻关、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等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对各级科技计划特别是教育科技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分析、汇总。
(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务
负责辖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组织协调,对适龄儿少入学、土地征用、校园周边安全、发展幼儿教育、营造尊师重教氛围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
1.巩固发展“两基”成果,确保义务教育的各项工作指标保持省定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
2.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教育强镇(乡)的创建和巩固提高工作;
3.认真贯彻省316工程实施细则,规范幼儿教育办园工作行为,促进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协调发展,认真配合县督导室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
4.在深入调研,广泛宣传动员,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步推进布局调整工作,年内力争撤销100人以下的非定点规划校。认真贯彻凤政办函【】45号精神,保证撤并资产无流失;
5.坚持学校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维护好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6.认真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科技培训和初中毕业生职前培训;
7、努力充实乡镇成技校内部设施,制定乡镇成技校为“三农”服务、实施劳动力转移工程的规划,按期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充实完善乡镇成技校档案资料。
五、迎接复查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时间:年2月至3月
2、主要工作:
(1)对照指标,分析情况,明确重点,制订《县“省级教育强县”复查验收工作实施意见》。
(2)调整充实“省级教育强县”复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任务,明确职责。
(3)召开“省级教育强县”复查自评工作会议,宣传发动,统一思想。
(4)拟定复查验收工作责任书和工作推进日程安排表。
(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
1、时间:年4月至5月
2、主要工作: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自查整改。
(2)研讨解决复查自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查漏补缺。
(3)各级各类台帐资料初步完成。
(三)第三阶段(资料收集与整理)
1、时间:年6月
2、主要工作:
(1)完善各种资料、表册、档案材料。
(2)在各有关部门自查自评基础上进行汇总,形成自评报告。
(3)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对重点指标、重点乡镇、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4)完成自查申报材料,并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四)第四阶段(迎检阶段)
1、时间:年7月
2、主要工作:做好迎接省复查评估验收团的有关准备和组织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省教育强县”复查自评活动是县委、县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实现强县教育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努力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使我县教育再上一个持续发展的平台。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复查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复查自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省级教育强县”复查自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要求和应承担的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督促指导,确保复查自评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树立起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思想,形成共识,营造浓厚的复查自评工作社会氛围。
一、明确工作标准
1、《市县市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2、《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
3、《省贯彻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实施意见》
4、《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5、《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6、《市镇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试行)》
二、成立工作机构
区统计局成立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任副组长,各个专业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同志具体负责区级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检查、迎检准备,陈朝民同志具体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的统计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检查、迎检准备。
三、把握时间节点
(一)区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
1、8月底前,局内各个专业集中做好台帐、资料的整理、装订、装盒等,做到各个专业统一格式、统一标准、统一外观、统一要求。
2、9月5日前,安排一次督查。各专业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规范。向市局上报验收申请、工作总结、自查评分表及相关依据文件材料。
3、9月15日前,邀请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来我局指导、初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4、9月底前,市局组织核查区级规范化建设。
5、10月份,省局组织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考核验收。
(二)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
1、9月15日前,各个街道统计办全面做好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2、9月20日前,区局组织对各个街道规范化建设进行初验。邀请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来我区指导,进一步规范、提升,全面做好迎检准备。
3、10月份,市局验收组对各个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现场考核验收。
四、明确工作责任
1、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统一协调指导。
2、对照标准,逐条落实。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加强与市局各个专业处室的沟通,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
3、局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分管专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原则,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取得实效。区局各个专业负责人,要为基层树表率,要加强对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服务,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帮助基层做好迎检工作。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为核心,高质量完成剩余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对历年已脱贫人口全面检视、查缺补漏、固强补弱,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主要目标任务是:
完成2019年底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人。
按照现行贫困标准,完成2014年至2019年已脱贫的171户808人贫困人口退出复核检视工作,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及时将因疫、因灾、因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人口,纳入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进行监测,落实帮扶措施,降低返贫致贫风险。
全面更新完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户、贫困村数据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全镇脱贫攻坚成效。
二、重点工作
(一)贫困退出验收。对剩余的21户92人贫困人口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原则上,执行《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甘办发〔2018〕50号)中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补充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标准和计算周期。2020年度省定退出验收收入标准为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标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的标准不再执行。今年退出的贫困村和历年已退出的贫困村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应降至零。
3.行业部门单项验收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在执行《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的同时,要对照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调整完善的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指标解释执行(详见附件1)。年度验收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工作,按照调整完善后的相关标准执行。
4.返贫致贫人口的动态管理。对今年上半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脱贫验收;对下半年因疫、因灾、因病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2020〕16号)明确的标准、程序和要求,纳入监测范围,落实帮扶措施,防止返贫致贫。
5.行业部门数据比对。涉及贫困人口识别、帮扶、退出验收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比对。退出验收数据,由扶贫部门与教育、发改、住建、水利、交通、民政、人社、卫健、医保、统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行比对,审核退出验收达标情况;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数据,由扶贫部门与公安、司法、卫健、民政等部门进行比对,审核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情况。
(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按照今年贫困退出验收标准,对已脱贫人口进行全面检视,主要检视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4000元,“两不愁、三保障”有无反弹、是否达标。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复核检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进村入户实地查验排摸,检视脱贫成效的真实性;通过更新完善相关信息系统脱贫数据,进行线上线下信息比对,检视脱贫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监测。按照“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标准,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予以识别,采集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2019年以来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跟踪监测,更新完善家庭成员变化情况,了解享受帮扶情况,研判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完善和更新。
(四)完善脱贫攻坚数据信息。全面更新完善建档立卡以来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方面的数据信息,为验收、考核以及脱贫攻坚成效总结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1.扶贫对象基础信息。主要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家庭人口自然变更工作原则上以公安户籍为准,对户籍注销、迁出、服刑、失踪、死亡等情况进行户内成员减少;对户籍迁入、新生儿等情况进行户内成员增加;对户籍在一起而人员不在一起生活或人员共同生活而户籍不在一起的情况,按照实际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与户主共同生活的成员为准进行增加或减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家庭收入、外出务工等信息进行采录更新;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2.扶贫主体数据信息。更新完善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结对帮扶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帮扶结对时间等相关信息。
3.帮扶措施数据信息。针对扶贫对象享受的帮扶措施,参照行业部门政策落实台账,更新完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贫困村和贫困县涉及的项目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小额信贷、就业、光伏、创业致富带头人、东西部扶贫协作、生态扶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兜底保障等各个方面的数据信息。
4.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国家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时间安排
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从9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9月底前,完成未脱贫人口和未退出村的乡、县、市三级退出验收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已脱贫户、已退出村、已摘帽县脱贫成果检视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村、户退出标注和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帮扶措施等数据采录工作;完成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及数据更新采录工作。贫困退出验收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乡村初验(8月27日-9月12日)。各村要严格按照《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和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标准与程序补充说明开展验收,组织村“两委”、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对照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逐村逐户逐项开展测评验收,提出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贫困村退出申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后,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非贫困村乡镇包村干部)、拟脱贫户签字后,上报乡镇审核;经乡镇审核公示后,形成初验报告和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由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签字认可后,于9月12日将初验报告及花名册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并将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一并报相关行业部门审核。
(二)数据比对(9月13日-9月14日)。涉及贫困退出验收指标的县直行业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安排懂行业政策、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围绕政策落实、退出指标达标情况逐村逐户开展信息比对,确保行业部门数据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相一致,符合行业政策要求,达到退出标准,并填写部门审核比对意见,出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审核报告,于9月14日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直行业部门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乡镇,乡镇按照行业部门反馈数据进行核实。
(三)县级验收(9月15日-9月19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验收组,按照乡镇和部门审核比对确认的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对照验收标准,逐村逐户逐项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对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由乡镇和县级验收组成员在《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和《省贫困村退出达标认定书》(县级自验)对应栏签字确认,将验收资料收集汇总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数据比对审核和验收认定情况,形成行业部门综合认定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19日前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市级抽验(9月20日-9月底)。根据县级贫困退出验收情况,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贫困退出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县级验收报告,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市上抽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镇上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包村组长、支书、主任为成员的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扶贫站,具体负责联系协调、验收培训、资料整理等相关日常工作。全镇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时间节点,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总体要求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848户危房改造任务,D级危房拆除、农户搬迁入住、水电路基本到位。具体做法是:核查档案资料,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检查五项内容。在年12月29日以前完成验收工作,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验收内容
按照总体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分资料检查、现场检查两个部分,具体内容有:
(一)资料检查:
1、查验并收取各乡(镇)危改办机构成立的相关资料。
①各乡(镇)成立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并专门进行发文,有公文材料;
②各乡(镇)有专门危改小组的成员名单,并配备了危改专职工作人员(在公文材料中有体现);
2、查验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
①是否填写《县二OO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要求:有乡镇公章,填表人、负责人签名;
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否公示。公示内容要求:1、房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危房危险程度,乡(镇)主要领导电话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公示期为一周;2、公示相片清晰度要达到能看清监督电话并在8月20日前已张榜公示;
③是否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鉴定材料。要求:每户的鉴定报告书、危房情况统计表、危房情况汇总表三份材料齐全;
④是否提交整体验收申请书。要求:填写数据真实,有据可查;
⑤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存档资料是否齐全,要求:一式三份,资料规范、三张相片齐全、印章和签字等情况俱全,证明材料与收入情况相符,时间相符,面积符合规定,无明显错误;每户现场验收时,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见附件),要求:验收人员现场签字,乡镇出具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
⑥集中建房点是否办妥用地手续。如手续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⑦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信息是否录入互联网。要求:录入完整,特别是三张相片要齐全,且无明显错误,面积符合规定。
(二)实地核实、查看补助对象建房情况:
1、清点建房数量:
清点建房数量是这次验收的主要工作。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逐户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核查建房竣工(房屋封顶,门窗安装完成)和维修房屋竣工的总数与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数是否一致;核查有无以旧代新,以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的房屋抵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房屋的情况。
2、核实维修对象:
随机抽查10%的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户,对照花名册、户口或身份证,询问住户,核定是否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3、检查五项内容
(1)现场验收:
在清点房屋数量的同时,对每户建房户根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见附件),并安装“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要求:验收人员现场签字,乡镇出具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标识牌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进行悬挂,做到每户必挂。
(2)规划执行情况:
①新建房屋选扯科学,是否遵循村庄规划要求;
②是否做到“四避开”,即:一避,就是避开山体滑坡、泥石流、土质松软地段;二避开水道、风道;三避开高坡、高地、高台上建房;四避开高压电线,地震断裂带;
③集中建房点是否按规划进行建设,是否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土地确权资料;
④新建住房面积是否符合规定。
(3)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①水到家,解决建房户生活饮水用水;
②电入户,装配规范,无乱搭乱接现象;
③道路平整,排水顺畅;
④检查附属用房,即猪牛栏、禽舍与住房是否分离。
(4)工程质量情况。
现场入户查验:检查农户新建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是否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
(5)拆旧还基情况。
现场查验旧房拆除情况:查验D级危房是否全部拆除;异地建房户的旧房宅基地是否交回;集中建房点是否办妥用地手续(如手续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三、验收办法
验收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评分表》,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打分。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按百分制计,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评分表》中档案资料情况占30分;建房数量完成情况占20分;检查其他五项完成情况(补助对象、规划执行、水电路、建房质量、拆旧还基)占50分。
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补验;验收合格的,原则上不进行补验。
四、方法步骤
(一)验收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原则上成员单位挂点哪个乡(镇),就负责哪个乡(镇)的验收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各验收检查组组长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
(二)验收组到达各乡(镇)后,先听取各乡(镇)关于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后查阅文件、档案资料、有关表格等,并深入村、组逐户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情况,对建房(维修)农房进行验收。
(三)各组完成验收工作后,由负责该乡(镇)验收检查的单位将有关材料(含汇报材料、档案资料及相关资料、评分表等)汇总,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安排在年12月24日开始至12月29日结束。具体安排为:
(一)各乡(镇)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于12月23日以前完成验收资料、档案资料准备和自查自验工作,并于12月23日以前将本乡(镇)的《二OO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等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12月24日开始,各验收组人员将分赴各乡(镇)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组长单位与受检乡(镇)商定,但必须在12月29日以前结束验收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情况报告,于年12月30日前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此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是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个总检验,具有政策性强、任务重大等特点,各乡(镇)和各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此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受检和验收的单位务必相互配合、协调,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
(一)对受检乡(镇)的要求
1、各乡(镇)要对照验收的内容先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完整、真实地提供本乡(镇)的验收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
2、为验收工作组配备相应的能到达各农村危房改造现场的交通工具;
3、严格按照县验收方案要求及县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评,数据要求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数据失真,将按照误差率翻倍的原则扣除该乡(镇)工作考核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4、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验收工作人员的要求
1、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参加验收工作;
2、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不怕艰苦,不厌其烦,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
3、验收实行验收组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字负责制,对核点的建房(维修)数量、拆旧还基和其他验收事实负责;
4、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任何礼品,做到严格公正,严格按照县验收方案要求和县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评。对因、马虎了事或不实事求是而造成情况不实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5、往返各乡(镇)的交通工具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安排。
一、检查验收目的
检查摸底调查情况和验收数据的质量,全面了解各镇区开展流动人口摸底调查的工作情况,保证全市流动人口摸底调查数据质量合格,真正查清我市现有流动人口数量、工作生活状况及分布情况,了解我市流动人口的结构、特点和发展趋势。
二、检查验收原则
(一)以镇区提供相关资料为依据,全面检查各镇区开展摸底调查的工作情况;
(二)以《___市流动人口统计表》为依据,采取随机抽样的形式检验数据的差错率。
三、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
(一)9月5日至9月15日为各镇区自查;
(二)9月16日至9月30日为市验收小组复查。
四、验收小组人员分工安排
(一)全市24个镇区,每个镇区抽调一名流管办副主任或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组参与全市摸底调查验收工作。各镇区须于9月10日之前将抽调人员报市流管办综合科。(联系人:邓瑜,电话:826131013631103090)
(二)市流管办抽调12名工作人员参与摸底调查验收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1、第一组
组长:梁文业成员:冯结群、石峰
负责:___镇、___镇、___镇、___镇、___镇、___镇等6个镇区。
2、第二组
组长:郑雄成员:钟铭、邓瑜
负责:___镇、___镇、___镇、___镇、___镇、___镇等6个镇区。
3、第三组
组长:梁梓胜成员:徐绍伟、郑嘉文
负责:石岐区、南区、东区、西区、开发区、南朗镇等6个镇区。
4、第四组
组长:李有林成员:梁绮玲、尹德良
负责:港口镇、黄圃镇、南头镇、民众镇、三角镇、阜沙镇等6个镇区。
五、检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
(一)摸底调查开展的情况。(15分)
1、镇区成立流动人口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区主要领导担任。(3分)
计分:1-1、没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扣2分;
1-2、组长不是由镇区主要领导担任扣1分。
2、镇区政府提供摸底调查专项工作经费,组织专门的摸底调查队伍。(4分)
计分:2-1、没有提供专项工作经费扣2分;
2-2、没有组织专门的摸底调查队伍扣2分。
3、镇区要通过电视、标语、发放宣传单张、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对摸底调查工作的认识。(5分)
计分:3-1、没有通过镇区电视宣传扣1分;
3-2、没有悬挂宣传标语扣1分;
3-3、没有发放宣传单张扣1分;
3-4、召开两次以上动员会不扣分,只召开一次动员会扣1分,一次动员会都没有召开扣2分。
4、《___市流动人口统计表》要求数理清晰,无错项漏项,按50张为一本分类进行装订,并配有说明封面。(3分)
计分:4-1《___市流动人口统计表》数理不清晰、存在错项漏项扣1分;
4-2没有分类按50张为一本进行装订扣1分;
4-3没有配说明封面扣1分。
(二)《___市流动人口统计表》(出租屋部分)的登记情况。(40分)
5、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差错率小于5。(34分)
计分:5-1、流动人口总数差错率为5—10扣10分,大于10扣20分;
5-2、流动人口男性差错率为5—10扣1分,大于10扣2分;
5-3、流动人口女性差错率为5—10扣1分,大于10扣2分;
5-4、16岁以下流动人口差错率为5—10扣1分,大于10扣2分;
5-5、出租屋房间数差错率为5—10扣1分,大于10扣2分;
5-6、出租屋床位数差错率为5—10扣2分,大于10扣4分;
5-7、出租屋总面积差错率为5—10扣1分,大于10扣2分。
6、出租屋是否违章建筑差错率小于5。(3分)
计分:出租屋是否违章建筑差错率为5—10扣1.5分,大于10扣3分。
7、出租屋是否登记备案差错率小于5。(3分)
计分:出租屋是否登记备案差错率为5—10扣1.5分,大于10扣3分。
(三)《___市流动人口统计表》(企业宿舍部分)的登记情况。(40分)
8、外地员工情况差错率小于5。(18分)
计分:8-1、外地员工总人数差错率为5—10扣7分,大于10扣14分;
8-2、外地员工男工差错率为5—10扣1分,大于10扣2分;
8-3、外地员工女工差错率为5—10扣1分,大于10扣2分。
9、企业人员情况差错率小于5。(2分)
计分:9-1、企业管理人员差错率为5—10扣0.5分,大于10扣1分;
9-2、有专业技术人员差错率为5—10扣0.5分,大于10扣1分。
10、企业住宿情况差错率小于5。(16分)
计分:10-1、留厂住宿人数差错率为5—10扣5分,大于10扣10分;
10-2、住宿面积差错率为5—10扣1分,大于10扣1.5分;
10-3、宿舍间数差错率为5—10扣1分,大于10扣1.5分;
10-4、床位总数差错率为5—10扣1.5分,大于10扣3分。
11、工资情况差错率小于5。(4分
)
计分:11-1、平均工资差错率为5—10扣0.5分,大于10扣1分;
11-2、最高工资差错率为5—10扣0.5分,大于10扣1分;
11-3、最低工资差错率为5—10扣0.5分,大于10扣1分;
11-4、20__元以上工资人数总数差错率为5—10扣0.5分,大于10扣1分。
(四)附加项(5分)
12、增加摸底调查项目,做到一厂一表、一屋一表。(5分)
计分:12—1、增加摸底调查项目,做到一厂一表得2.5分,否则不得分;
12—2、增加摸底调查项目,做到一屋一表得2.5分,否则不得分。
(五)其他
13、《___市流动人口统计表》都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发现1个空项,扣1分,一直将总分扣至零分为止。
六、检查验收实施方法
1、根据各镇区提供的资料,验收工作组首先核定被检查验收镇区的摸底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提供专项经费,是否广泛宣传发动,以及《___市流动人口统计表》是否按要求填写、装订等。
2、验收工作组在市工商局调取各镇区企业名单,然后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抽取10间出租屋和4家厂企,对抽中的出租屋和厂企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的全过程进行记录,检查完毕后将检查情况与原统计表逐一核实,分别计算差错率。
3、单项差错率为核查数据与原统计表数据之差除以核查数据。某一部分差错率为所有单项差错率之和除以项目总数。
4、检查验收采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每项内容的扣分与其考核分值相同。
5、检查验收分为达标、不达标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总分80分以上为达标,60-79.5分为不达标,59.5分以下为不合格。
6、达标的镇区,以摸底调查出的流动人员总人数为基数,按照0.1元/人的标准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拨付调查补助经费;不达标的镇区,要求进行补查,补查完成达标后,按达标的标准拨付调查补助经费;不合格的镇区,进行全市通报,重新进行摸底调查工作,不拨付任何费用。
7、在达标的镇区中按得分情况选出优秀镇区,由市流管办另行奖励。
8、各镇区须如实提供台帐,严禁瞒报摸底调查数据,如发现直接定性为不合格。、检查验收应注意的问题
1、检查验收工作难度较大,各验收小组应认真做好合理的行程安排。
2、各项数据的填写与计算要严格按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
一、验收范围
全市范围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了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两节”、“两会”期间停产停建的露天金属矿山企业。
二、验收程序
(一)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包括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停产停建期间保障措施),报市安监局。
(二)自查整改结束后,企业向市安监局递交开工复产验收申请。
(三)市安监局派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企业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验收小组组织复查。
(四)对验收合格(复查合格)的矿山企业,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企业可恢复生产。
三、验收标准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制定了《露天金属矿山节后开工复产验收表》,复产验收主要以档案资料、作业现场为重点,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全面做好此次节后开工复产验收工作,成立了由主抓非煤矿山工作的副职任组长,矿山科科长、各相关安监站站长为副组长,矿山科、各相关安监站科员为成员的市露天金属矿山节后开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露天金属矿山节后开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开展。各露天金属矿山企业也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节后开工复产验收工作,要组成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检查小组,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制定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查批准后实施整改。
为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推广服务群众、助推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群众对行政服务工作的满意度,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示范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对外展示形象好:办事大厅整洁明亮,服务设施完备,标识标牌统一,管理制度上墙,人员着装规范,坚持使用文明用语。
审批服务运行好:项目入驻完整,人员选优配强,审批服务规范,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村(社区)全程代办制落实。
服务群众反映好:接待群众热情专注,解答咨询耐心细致,审批服务熟练快捷,群众满意度高。
二、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总体上分为动员、申报、创建、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年7月)。召开全区示范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动员会,部署创建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创建合力。
(二)申报阶段(年8月)。各镇街填报《区创建示范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报表》,上报创建工作方案。
(三)创建阶段(年9-11月)。根据创建工作方案,逐一落实创建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验收阶段(年12月)。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符合示范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条件,进行验收和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廉洁高效政府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抓好示范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创建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示范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赵德明担任组长,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察室、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评估和验收工作。
(一)完成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2010年是国家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年。“五五”普法规划的实践执行情况,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家统计局已将2010年确定为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年”,并拟于下半年组织开展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为迎接国家统计局对我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同时为推出本市普法宣传工作的创新典型和经验,为下一步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总结评比工作奠定基础,考核验收工作拟分三步进行:
工作部署:4月上旬,由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并征集意见;4月中旬印发考核验收工作方案、考核验收办法以及相关文件;4月下旬,进行工作部署。
自查自评:5月上旬,各区县按照考核验收办法完成对本地区普法工作自查自评,上报自查自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
全市验收:5月中旬至6月中旬,完成对各区县普法考核验收工作;6月底前,提出全市考核验收结果及工作报告。
全市普法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普法骨干、规模以上报表单位和经济普查对象(规模以下报表单位为主)不同层面开展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情况。其中,以组织开展规模以上报表单位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情况为考核验收重点。
考核验收采取填报自查自评表、上报报告材料、听取工作汇报、实物实据检查、审阅档案资料、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
(二)围绕统计立法、修法工作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2010年是《统计法》修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即将颁布施行,地方法规要做修改准备的关键一年。法制宣传工作应紧紧把握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审议、出台等重要时机积极展开,大力宣传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修改进程、动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情况和观点,要自下而上组织各种类型座谈会、研讨会,积极发动、广泛参与立法、修法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有价值的立法、修法建议,使统计立法、修法过程成为统计普法、学法的过程。
法制宣传工作要着力抓好宣传作品稿件的采编发和网上普法阵地栏目的定期维护,栏目内容做到保证数量、注重质量、讲求时效。
结合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出台,及时组织全社会及系统全体人员学习、培训。
(三)结合“12.1”地方法规施行15周年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自主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周活动
一要充分利用现有普法宣传阵地和办公区场所,播放统计法制宣传用语、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宣传气氛。
二要紧紧抓住统计年定报布置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的有利时机,播放普法宣传片;开展会前讲法、学法活动,增强报表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三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到企业、下乡村、上街头宣传活动,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
四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优势,通过组织座谈、演讲,举办讲座、论坛、展览等宣传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月初,下达开展全市统计普法宣传周活动方案、通知,11月下旬,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上报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总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要结合本局队中心工作,对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4月底前,以局队文件形式上报本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二)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扩大宣传影响,提高普法效果
2010年,国家统计局拟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创新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届时,市局、总队将组织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积极参加。要求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扩大普法宣传影响为宗旨,积极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
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动员部署迎接国务院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刚才,李民同志传达了全国第三次专项整治现场会议精神,华理同志宣读了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用心把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加倍的努力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树立*产品良好形象,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全国第二次现场会召开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团结协作,全力以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11月30日,国务院提出的12个100%的目标,我省已实现了7个。即全省大中城市的3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已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进点屠宰率为100%,10类消费品生产企业100%建立了质量档案,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清查率为100%,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标志加贴率为100%,非法入境货物100%退货处理。通过各级、各部门的艰苦努力,我省的小作坊、小餐馆、小食杂店等监管难题有了很大的突破,一些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无证生产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行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生产的规范化程度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人人关心质量安全、人人维护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正逐步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已初步建立。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还有5个100%的目标没有实现。这次到广东参加全国第三次现场会我感触很深,广东省的12个100%的指标已完成了10项,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定点屠宰企业猪肉的比率也都达到了98%以上。相比之下,我们还有较大差距。
吴仪副总理在第三次现场会议上强调,专项整治目前已经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和目标,全面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全面启动急需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做好验收工作。从现在起到年底国务院检查验收,满打满算还有半个月的时间,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我们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按照吴仪副总理的讲话要求,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前段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缺补漏,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乘势而上,扎扎实实、善始善终地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概括起来说主要是8大任务,20个工作目标,集中体现为12个100%。从全省来讲,下一步工作重点是集中精力实现5个未完成的100%。第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证率要达到100%,目前为96.4%,还差3.6个百分点;第二,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要达到100%,目前分别为86.7%、85.5%、99.6%和91.1%,分别差13.3、14.5、0.4和8.9个百分点;第三,全省乡镇食品经营店、街道食品经营店、社区食品经营店建立进货台帐制度要达到100%,目前分别为94%、94.1%和90.1%,分别差6、5.9和9.1个点;第四,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食堂建立进货索证制度达到100%,目前为97.4%,还差2.6个百分点;第五,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猪肉要达到100%,目前为97.5%,还差2.5个点。各市都要对号入座,进一步摸清底数,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全力以赴抓落实,努力消除盲区,坚决消灭监管死角,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同时,对已完成的7个100%,要巩固成果,并不断深入推进,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省直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充实加强力量,集中精力抓好各自承担的工作。其中,省经贸委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省卫生厅负责小餐馆整治,省质监局负责小食杂店、小作坊和食品企业监管,省农业厅负责五种剧毒农药销毁,省工商局负责健全索票索证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整治,省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违规广告查处,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产品监管。部门之间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省政府17个督导组要发扬连续作战、不达目标不收兵的精神,继续抓好对各市的督导检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检查,一个部位一个部位地督导,实事求是地检查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切实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细化方案,全面做好验收工作
国务院将于12月下旬对我省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为做好迎接国务院的验收准备工作,我省拟于近期组成17个验收组,提前分赴各市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刚才,华理同志宣读的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分工也很具体,目标要求也非常清楚,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现在,关键是各市、各有关部门在下一步的验收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这个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三个问题:
一是要全覆盖、不遗漏。各市、各有关部门和验收组的同志,要对照国务院和省专项整治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进行梳理,一项内容一项内容地进行检查,一个区域一个区域地进行验收,防止走马观花式地检查,防止以点带面式地验收,防止“以听代查”式的考核。要通过验收,真正掌握哪些问题已经全部解决,哪些问题还依然存在,哪些地方和环节还比较薄弱,切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消除隐患,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来对待,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具体体现来对待,作为国务院对我们的实际考核来对待。要认真研究国务院和省里的验收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市县、每一个单位和个人。在验收过程中,要善于小中见大,见微知著,举一反三,不能满足于差不多、过得去,更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对于工作应付、不负责任、影响我省验收工作质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抓重点、攻难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验收组的同志,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的同时,要注重把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作为检查的重点和难点,把验收线路上的各个检查点作为检查的重点和难点,把容易出现反弹的地区作为检查的重点和难点。对这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组织强大的力量,逐点逐项地进行检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加以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12个100%的目标,只是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建立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从前段集中整治转到健全体系、完善制度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质量兴省工作各项部署要求,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细致的工作,帮助广大企业和经营者建章立制,养成习惯,形成规范。
一是要按照“建立健全两个链条、一个体系、一个网络,核心是可追溯”的总体要求,继续着眼长远,狠抓源头,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不断强化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充分调动三个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强化和落实好“三方责任”。继续抓好标准化和制度修订,特别是对急需的食品卫生标准、农药残留量标准和生猪屠宰环节相关标准,要抓紧补充完善。继续抓好信息化和科技工作,加大设备投入,提高检测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全面提升监管效能,真正把食品、药品、农产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消费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都纳入监管网络。
二是注意发挥好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建设放心县、示范县活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真正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专项整治的制度措施能够收到长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