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房产税实施细则范文

房产税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房产税实施细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1篇:房产税实施细则范文

第二条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高桥、桃浦、安亭工业区开征,在开征区域内的房产,均依照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个人共有的房产,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缴纳。房产产权转移时,承受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缴清各期税款,否则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义务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和其他房产,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

第五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不足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七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八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规定期限为:

(一)企业、机关、事业、军队等纳税单位每季度缴纳一期,每期在季度的第二个月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日期缴纳入库。

(二)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缴纳一期,每期税款在次月十五日前缴纳入库;但每年十二月份的税款应在当月二十五日前先行估缴入库,下年度一月十五日前结算退补。

(三)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下半年在十月份,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缴纳入库;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但不能跨年度预征税款。

第十条各企业的房产、包括租入房屋改良工程中的改建、扩建部分,凡应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均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

机关、事业、军队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自有房产及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公有房产,均按租金收入计算纳税。

个人自有自用营业的房产,也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无法计算房产余值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纳税。

第十一条各单位以及基本建设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动用的,自动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会计帐面上尚未列有价格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纳税,入帐后改按帐面价格计算,已纳税款的差额部分不再退补。

第十二条纳税单位在房产税征收日期前调入、调出、买卖房产的,其调(卖)出前,包括调(卖)出的当月份应纳的税款,由调(卖)出单位交纳;调(买)入单位从调(买)入的次月起计算纳税。自下一个纳税期起分别调整税额。

第十三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市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办理。

第2篇:房产税实施细则范文

一个是摩登时尚、海纳百川的海上明珠不夜城,一个是山清水秀、麻辣直爽的山城雾都。一夜之间,房产税,让这两座城市同时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当天晚些时候,上海市和重庆市的试点方案同时亮相。根据方案,两地均于1月28日开始正式实行征收办法。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如何确定,如何界定征收范围,征收税率多少,作为房产税先进行推行的试点城市,沪渝两市的每一个动作都成为各方深度解读房产税未来走向的重要信号。

上海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从1月28日起将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通知称,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海房产税的征收方式采取方式是新购之时进行征税,即: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进行房产税征收。

如果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就是对100万交易价格的70%,70万计算,其一年应该缴纳房产税4200元。

至于房产税的用途,上海政府方面也表示,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有关人士认为,未来随着房产税征收税率以及覆盖面的推广,各地系统性可以把高收入一群人的房产进行征税,用于弥补中低端保障房的建设,形成一套良性的循环体制。

而另外一份上海财政局、地税局及房产局的答疑中也表示,因为目前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这种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重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显示,重庆房产税仅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而非全部40个区县。

在征税对象上,重庆房产税针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同时,独栋商品房征税包括增量和存量,而新购高档房及外地二套以上购房则只针对增量。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对此解释说,买了独栋商品住房和高档住房的要收税,因为占有公共资源比较多。

重庆的房产税税率是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2011年上两年度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的2倍为9941元/平方米。即今年房价超过9941元/平米的住房将进入收税范围,到1.5万元/平方米就是三倍,就是1%的税率,如果到2万元,平方米,就是四倍,为1.2%。

《暂行办法》还对首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规定有抵扣政策,独栋商品住宅可以抵扣180平方米,高档住房可以抵扣100平方米。

例如,一户家庭拥有的第一套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16000元/平方米,其纳税额为:(400-180)×16000×1%=35200元。

假设这个家庭在2011年1月28日之后,新购了一套符合扣除免税面积的应税住房,其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10000元,平方米,其纳税额为:(180-100)×10000×0.5%=4000元。

采取交易价来征税,避免了对房屋进行评估的麻烦。不过黄奇帆表示,三年、五年以后可能会转而采取评估房屋的方法,届时再出台具体的细则。

存量独栋商品住宅量有3000多栋,大都是在这十年里交易的,每年2000万平米的交易中,我们统计了过去五年高档房的比例,两倍以上的房子一般占10%,即200万平方米左右。

在具体操作上,对存量房,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征收对象征收;增量房,凡符合征税的对象,在买房时要对其征收,两个来源确定之后纳入锁定的纳税对象和监控范围,每年对其征收。

黄奇帆表示,地方收税工作量不大,我们不涉及复杂计算游戏规则,能够保证征收到位,不会降低房价。

对各界质疑的重复征税问题,黄奇帆回应说,不管国内还是国际,土地所有者都有权对土地的转让、出让、出租、买卖,有权收费,不管土地是私有还是公有,没有重复的概念。

逐步推向全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开始后,将总结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征收。

近日,紧跟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步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将加强差别化住房金融税收政策执行力度,推进实施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

第3篇:房产税实施细则范文

摘 要 2011年1月,重庆和上海作为试点城市开始征收房产税,近来,房产税第二批试点城市即将公布,各界学者都在就此问题而进行讨论,认为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是大势所趋。本文就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背景、原因、意义以及在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就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 房产税 存量房 房价

一、房产税定义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我国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二、房产税征收背景

目前各地对房产税征收抱不同态度,呼吁和支持房产税开征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也是人们认为开征房产税能解决的问题及其开征背景。

近年来房价上升速度过快,各地频频现地王,炒房投机现象越来越严重,土地出让金不断创出新高。根据中国社科院2010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全国85%家庭没能力买房,房价远远超出家庭收入。房产税在在抑制房地产投机活动和房价增长速度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使房地产市场价格趋于平稳[1]。

房产税主要是对拥有二套房,高档房的群体征税,大部分的普通居民都不会受到房产税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房产税的征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开征房产税,将使得地方政府改变“土地财政”的老路。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卖地而获得的收益,只有通过新税种来弥补财政。表1[2]是2008-2010年度我国房产税税收收入总数以及其在当年全国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

表1

2008 2009 2010 2011

房产税收入(亿元) 680.4 803.64 878.5 1102.36

占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 1.3% 2.9% 1.2% 1.2%

三、存量房房产税征收

(一)定义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二)征收原因

重庆和上海在试点的过程中,先后出台了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在其中对征收对象、税率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重庆市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上海市的征收对象为: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从两省的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除重庆市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征收房产税外,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以第二套及其以上的房屋为主。如果主要针对新购房屋征收房产税,可能意味着征收对象没有被平等对待。因此,从税法公平原则出发,除对居民生存权的房产免税外,对拥有个人居住房屋者均应当征税。征税范围应当既包括新购的房产也包括原先的存量,既包括高档住房,也应当包括普通住房[3];另外,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尤其是对于一线发达城市而言,老龄化问题已不容忽视。随着人口的不断老龄化,增量房将不断减少,而存量房数量将不断增多,基于这样的现状,将存量房纳入房产税征收对象势在必行;房产税

的开征就目前来看是为了引导房价回归正常,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当城市化水平达到70%-80%时,房产税将成为一个稳定的税种,换言之,从长期来看,房产税最终是为了补贴地方财政的。2011年,上海的财政税收共3429.8亿元,而房产税仅仅73.7亿元;重庆市2011年的财政税收为2900亿元,房产税仅有1.5亿元。从上面的数据中不难看出,目前就两个试点城市而言,房产税对地方税收的作用可以说是九牛一毛,因此,势必要将存量房纳入征税范围,以更好的发挥房产税补贴地方财政的作用。最重要的是,人民群众支持对存量房房产税的征收。

(三)征收意义

向存量房征收房产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有助于抑制投机炒房。对投机者而言,这一制度的出台,会增加房地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在没有这一制度的情况下,只要房价稍微上涨,投资者就能谋取较大的利润,而在实施这一制度之后,房价只有涨幅超过了房屋的持有成本,投资者才能有收益。炒房的收益性从而受到影响,而收益不确定会使部分炒房者退出炒房市场,所以向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炒房现象的发展。

2.有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同时自住购房。在实施这一制度后,,买房人就要衡量自己的住房持有能力,是买大还是买小,是买贵还是买便宜,必将根据家庭收入来合理确定。所以,这个制度的出台,可以引导居民更加合理的购买房屋。

第4篇:房产税实施细则范文

政策频出撩人眼

2011年新年伊始,1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八项政策措施,其中强调的重点是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至60%及暂停省会城市居民购第三套房。

会议同时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此后,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福州、厦门在内的多个城市相继出台实施细则。

此前一天,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后一天,沪渝版房产税落地。重庆房产税征收方案五大要点:其中征税对象是独栋别墅和高档公寓,以及在渝的三无人员(无工作无户口无投资)购买的第二套房。个人新购高档住房征税税率为0.5%起。

3月2日,福州市《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福州房地产调控十一条意见(下简称“榕十一条”),继2010年10月福州出台政策限购一手房后,又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3月,应“新国八条”第一条要求,各地相继出台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除北京以外,大多数城市房价控制目标均未提到“降”字。福州峨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为: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低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且新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楼面地价保持在2010年的水平。

5月17日,福建省物价局出台《福建省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明确标示房源的价格、销售情况、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

5月后,住建部加大对保障房建设的督查。依据“十二五”规划,住建部计划在2011年建造1000万套经济适用房,并在2016年将这―数字提高到3650万套,这将显著降低对普通商品房的需求。

8月底,福建通报保障房质量安全督察情况时,福州市公布保障旁建设清单:今年年初福州计划建设各类保障房30151套房,已启动建设34604套,比原计划超出4453套。

12月初,在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之前,住建部已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令”即将到期的城市,如果没有极其特殊情况,须出台政策对限购令有效期进行延续。据悉,执行限购的46个城市中,政策有截止时间的城市为:福州、厦门、海口、济南、青岛、石家庄、长春、贵阳、南宁、合肥、苏州。11城市中,除南宁截止时间为明年2月底外,其它截止时间都为今年12月31日。

政策叠加效应渐现

“细数上述政策,其实际作用主要是,抬高入市门槛,限制购买资格,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增加保障房供给,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摆明调控姿态,改变房价预期。”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负责人王阿忠教授认为。

被从一手房市场挤出的购房需求,扎堆进入二手房市场,造成年初福州市二手房市场的火爆。不过,该来的还是会来。“新国八条”、“榕十一条”相继,福州市二手房市场也立即被冰冻,此后二手住宅房价和交易量连续走低。

“从近一年来的实际效果上看,限制需求的政策尽管颇受市场人士的诟病,却使得房价步入稳定甚至略微下行,将大量蠢蠢欲动的游资排除在住旁市场之外。”王阿忠认为。

“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制良化思路已经明晰。”本土地产专家林祥认为,确立新的住房发展模式和思路,其中很突出的亮点会是强调保障房,增加保障房的供应,将改变过去过多依赖于商品房的单轨制的模式。因此,房地产市场的限购令不仅近期不会退出,而目这一政策还有走向常态化、制度化的可能。“在限购的同时,系列政策的组合拳频出,给住宅房价下行压力层层加码。”林祥说。

第5篇:房产税实施细则范文

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实际取得的一定的财产收入,而不论这种转让收入是进行所有权转让还是非所有权转让,或者是进行租赁的行为,只要是企业取得了实际的收入,就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课税。对于无产权的车位,其所获得的收入都应纳入企业的收入进行核算并缴纳税款,因此,其相关的成本或公共配套设施费用转入销售成本,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扣除,将企业当期获得的净收入进行税款的缴纳,所收到的销售款也应当一次性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二、其他相关税收问题

印花税方面,无产权车位的转让由于没有将所有权进行转让,因此不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买卖合同的范畴,但由于属于租赁业务,因此,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就不构成出售或转让。无产权车位的转让收入是按照租赁业务处理的,由于未发生产权的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方面,财政部在2005年出台了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规定房产税的课税范围主要包括了具有建筑功能的地上和低下建筑物,以及相应的地下人防设施。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房产税的课税范围不仅仅包括地上空间的车位,而且还包括了地下空间所开发出来的车位。在税率方面,地下车位如果进行出租的,按照房产出租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无产权车位转让的政策在全国各地有很大的区别,相关税收的地方规定也有不同,在政策理解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此税收政策不够明确,建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缴纳房产税。具体执行中还要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如何确定,公司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有利的纳税方式。同时,注意规避纳税风险,以免除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在此对缴纳房产税的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筹划:一是鉴于无产权车位使用权已不可撤销地让渡给了业主,业主成为事实上的实际使用者,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税收相关原理,开发商不应在保有环节对已经无法支配的房产承担纳税义务,而应由业主按照购置房产税率进行纳税;二是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无产权车位转让收入系一次性取得,计算房产税时是否以年化租金为基础,按年缴纳;三是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是否可按车位原值计算缴纳,按车位原值的70%计算缴纳房产税。

三、注意事项

第6篇:房产税实施细则范文

房地产业现在已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研究房地产业,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对经济的发展有建设性意义。研究房地产市场,特别是房地产的供应和需求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影响市场的因素的数量和结构,将经济管理和发展战略,将有助于塑造城市政府提供参考,对房地产市场的未来的合理预期,促进城市经济的全面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了房地产行业的水平,稳定发展。。基于目前的房地产税,上海和重庆房产税作比较,并从实施的结果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房产税;稳定发展

1 沪渝房产税实施效果分析

1.1 对地方税收收入方面

截至5月从官方披露仓储重庆试点房产税征税的角度来看,只有几十万美元的税收,不够支付房款的高端房地产。尽管物业税的实施时间还比较短,确实,但当前形势下,发射信号并不乐观。事实上,科学的税务流程和相关配套制度与一个有效的物业税征收的纳税人的高度是保护的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然而,目前试点物业税征收缺乏法律依据,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文件的编写和管理法规,地方政府没有动力避税和细分,从而征收物业税从GaN积极实施,纳税人采取各种手的尴尬,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加目标似乎有点牵强。

1.2 对房地产投机抑制方面

住房,以促进在同一时间,土地集约利用,根据上海27,推出了“上海市实施暂行办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一部分,以确保每一个60平方米的住房,税率,一般人群,同时也体现了“分化”。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走一步看一步。 “这个设计是一个用于精确打击投资投机性需求。”尹总监,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说,征收物业税,增加成本的夹持部分,短期试点城市将由房地产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将有助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稳定价格。

虽然在年初制定的房地产税,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使投机炒房者“望而却步”,人们变得更合理的住房消费,但由于物业税的设计和收集的财产的实际困难,在这个过程中固有的弊端市场持续低迷一段时间后,他们开始逐渐上升的趋势。事实上,如前所述,物业税的物业持有成本远远低于持有的房地产收益的增加,抑制作用是有限的,大多数人在做决策时考虑更多的往往不是物业税,但真正购买房地产首付利率及偿还率。

2 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建议

有人认为,土地是稀缺资源,谁占有使用,就应该用税收调节这一行为。但我认为,纳税人使用土地这一稀缺资源的代价已经体现在土地出让金上了。撇开我们是否应该引入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收购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面积,现在我们将它的值(可以是昂贵的保险费)财产原值支付房产税,物业税与两个重叠征税,是税收制度调整的余地。有人又认为,这样做是为了抵制企业低价跑马圈地。但我认为,为此目的,完全可以加大单位土地面积土地使用税的标准,而不应叠加征税,不应用一个不合理的行为去抑制另一个不合理的行为。为此,为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2.1 征税范围的确定:将房产税视角延伸到乡镇

上海和重庆两个试点城市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乡镇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的实施细则中没有提及,但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机制的不断成熟,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同价右边的”是必然的趋势。在农村地区,超过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单位或以上标准的房产税的税务居民,帮助保护,促进城市产业的健康发展是消除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的差异,避免过度分享农村住房,土地资源。

现行普适的税法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未提及缴纳房产税,房产是在乡镇,可是房产的所有人不一定就是乡镇居民。因此,应将房产税征税范围视角延伸到乡镇,一方面将非乡镇居民在乡镇的多套房产纳入计税范围,另一方面将乡镇居民的第一套自己居住房产之外的房产计入征税范围。

2.2 合理设计房产税税率

房地产税税率确定纳税人税负轻重的水平和政府税收多少,不仅直接配送,但也反映了该国在一定时期的财政政策取向。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房地产税率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水平,房地产税设计的挑战是关键。

我认为我国房地产税应选择比例税率,并且其税率水平的确定应考虑一下方面。首先,税率的设计到大约80%的收入来自主税20%,以便其他80%的居民将支付很少或没有税。其次,税率水平不宜过高。这也与我国税制改革—低税率0的目标相一致。第三,对于不同的用途,不同档次的房地产差分比例税率。受现实因素的影响,不同的是比例税率精心设计分类应根据住宅的价格,其他类型的税收的偏差幅度不会太大。因此,公平的原则,实施不同的利率能反映房地产税制改革,但不过分增加税收征管难度,符合效率原则。

2.3 合理设置税收优惠

重庆和上海的试点方案,旨在在新的和高档住房房产税,从而在一个相对有限的效果。我认为政府应该从经验中学习,尽快为征税对象扩展到所有居民持有房产,它应该是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方向。因此,建议采取上海和重庆两市保持物业税改革方案,即只针对高端房地产和物业税的新套,物业税只被定义为“个人住房调节税”或“个体住房消费奢侈税”应该是一个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将被转移到更多的普通个人住房,并应设置合理的免税空间,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保障性住房,住房等不动产价格和其他业主的房地产收入不高,贷款期限仍然是房地产,少征或免征物业税。

2.4 实施真正的城市居民阶梯式供房

在不同的情况下,城市居民,阶梯室的实施。首先,只是工作,收入低的“打工仔”,提供廉租房,控制一室一厅的月租金每月收入10%。其次,经过几年的工作,并逐步完善了工薪阶层的收入,提供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90平方米。三一个成功的职业生涯中高收入群体,购买商品房可以开区,不仅限于价格。

基本保障房费如何解决?总体而言,依靠当地政府的资源来解决,但当地政府财力有限,因此,应该降低土地成本,土地收益的建议允许地方政府收入,二是要公平合理的补偿给农民;三旧城改造,的原拆除原有建筑,不应该给予过多的补偿。 “通过这种方式,政府将没有花多少钱,把价格控制下。”

【参考文献】

[1]王浩.探析我国房产税对于房价的调控效应[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7)

第7篇:房产税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限购令 房地产市场 房价 调控政策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一、对重庆和大连房地产市场分析

(一)重庆地区

作为首批进行房产税试点的城市,2011年对于重庆楼市市场来说,是风波四起的一个季度,从国八条到房产税,再到公租房,政策层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调控措施叠加,冲击着房地产市场。

重庆市人民政府在2011年1月27日出台《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作为首批进行房产税试点的城市,重庆房产税的实施,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但是应该看到这次房产税的实施,主要针对高端市场,预计征税住房不会超过总量的10%,对普通住宅市场无实质影响,因此对于抑制房价并没有很明显的作用。同时房产税也是仅对“三无”人员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按税率0.5%征税,这与房价年涨幅20%以上相比,投资性购房依然有很强的动力,因此房产税的实施对投资性需要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如其他城市的限购。

在2011年3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根据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率,该房价目标上涨的幅度控制在在9.5%以下,这样的调控目标毫无悬念地传递出一种未来房价继续上涨的信息,潜在购房者房价继续上涨的心理预期可能会加强。

尽管2011年重庆房价仍在上涨,但相关数据显示,新建住宅的成交面积和成交套数都在大幅下降,楼市调控效果正在显现。同时,2011年重庆将会有1000万平方米公租房源推出,势必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下一阶段,若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和进一步细化,调控效果将更加明显。

商业地产方面,2011年当新一轮的调控政策出台后,商业地产与住宅市场出现了两种相反的景象。住宅市场的成交量急速下挫,而商业地产的投资非常火爆。因为此次调控主要针对住宅市场,而对商业地产没有涉及。在这样的楼市调控的背景下,投资有价值的商业地产已经成为投资置业者青睐的对象。同时重庆商业地产均价与发达地区来比,仅等于住房价格;虽然最近商业地产有所上涨,但总体来说还处于一个价值洼地,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另外,随着重庆市作为西部中心城市的地位不断稳固,重庆市的商业地产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在商品住宅市场遭遇严厉调控的背景下,在重庆,投资者们已经在商业地产看到了机遇。

(二)大连地区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逐步深入,对于大连地区来说,从新国八条的出台,到大连版限购令细则的执行;从贷款首付的上调,到贷款利率的增加,都无一不体现出政策正逐步加码和政府对楼市调控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

2011年3月31日,大连市公布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即大连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住房价格指数要明显低于我市当年经济增长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力争低于经济增长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3~5个百分点。这个调控目标说明政府未来仍是围绕房价上涨幅度进行调控,从调控目标可以看出,未来大连房价会是一个上涨的预期。转贴于

目前,大连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都处在上涨的阶段,但是相对来说,其增幅已经明显的放缓,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楼市调控效果正在显现。同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正处于初级阶段,刚性需求成为市场的主力,投资性需求暂时离开住宅市场,随着政策进入常态,刚性需求由观望转为入市,资金实力不强的开发商可能由于顶不住压力采取打折或者降价促销快速回笼资金。但是当前的大连房价正处在高房价阶段,房价在通货膨胀的预期下必定走高;另一方面,由于大连市未来巨大的发展潜力,使城市很有竞争力,房价自然走高,预测2011年大连房价上涨依然是不可避免。

在住宅限购政策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刺激,大连商铺市场更显活跃,同时由于大连市的具有吸引力的城市发展战略,大连商业前景被普遍看好,商业地产长期具有不错的发展空间。

二、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分析

由重庆和大连房地产市场为例,可以看出近期中国房地产市场遭遇调控限价,对投资者和购房者均产生一定影响,限购令主要针对住宅市场而未涉及商业用地,投资者另寻商机和寻租,由此可能引起商业住宅市场走高局面,在住宅市场刚性需求成为主力,投资需求暂时冷却,限购令暂时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应该看到房价上涨是现阶段中国社会必须面对的事实,国家实行政策调控的目的在于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一步步的实现房价的稳定。目前中央正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很多企业也开始投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但是如何做到保障性住房真的是提供给有需要的群体,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监督政策,要做到对真正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保障,坚决杜绝保障性住房的投机缺口。

参考文献

第8篇:房产税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房产税 比较 建议

房地产业在过去的几年里蓬勃发展,房价也成为人们每日必谈的话题。面对日益上扬的房价,人们的购房压力越来越大,呼吁政府采取措施抑制过高房价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安居”才能“乐业”,解决了人民“居”的问题,人民才能兢兢业业地工作,为国家,为自己。房产税改革试点是政府响应群众呼声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针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于2011年1月28日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展开。

比较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政策,很容易看出以下几点不同:

(一)是否对存量房征税,是上海和重庆两地政策的一个明显差异。上海强调对增量房产征税,而对存量不征。重庆既对增量房征收房产税,也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

(二)在对外地居民征收房产税时,上海提出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须纳税,重庆提出仅对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税。相比而言,在对外地居民的政策上,重庆政策相对来说较上海宽松和公平。就同一个非上海和重庆居民来讲,若他在重庆买一套房且为他第一套房,他就不用负担这套房的房产税;若是他在上海买一套房,同样这也是他的第一套房,他就需要就这套房缴纳房产税。就不同的非上海居民甲、乙两人,甲于2011年1月28日之前在上海购房,而乙于2011年1月28日后在上海购房,甲不需承担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纳税义务,而乙必须承担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对乙来说,这是不公平的。

(三)上海、重庆两地对免税面积的规定也有所不同。重庆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上海按照人均60平方米扣除。实际纳税时,重庆的纳税人负担的税负比上海的纳税人要高。经调查发现,群众更为支持按照人均面积确定免税面积的做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的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的七十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显示,重庆房价调整效果比上海的要明显。重庆的个人房产税改革政策显得更为严厉,当然房价的调整还与国家限购政策有关。限购作为国家调控房价的一项措施,它所起到的效果是不可否认的。我们可以预见,一旦限购取消,房地产市场的反弹似乎是必然的。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已经取得的成果,推广和完善房产税就势在必行。我们不能笼统的说重庆模式和上海模式哪个更好,只能在两个城市房产税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提出房产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一)不仅对新购的住房征收房产税,对存量房也征收房产税。上海模式与重庆模式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上海仅对新购房征收房产税,而重庆对增量和存量房都征收房产税。重庆对增量和存量均征税,不会出现存量没有房产税负担而增量必须负担房产税的情况,显得更为公平。而且对存量征税有利于鼓励多套房产的所有者将多余的房产投入市场,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量,调节市场供求关系,以到达国家通过房产税调控房价的目标。

(二)在详细准确了解纳税人拥有的房产信息的基础上,确定应纳入房产税征税的房产。对纳税人家庭生活用房免税,而对投资性的房产征税。这就要求不仅仅是省内相关各部门信息互通,还要求全国信息共享。这就可以避免在重庆模式下,同一个纳税人先在别省购房,再于重庆取得一套房产而不用缴纳房产税的情况。也可以避免纳税人因在上海第一次购房,并且该房是纳税人的唯一住房,而需要缴纳房产税出现的不公平现象。

(三)确定个人住房免税面积时,采用人均免税面积的办法。重庆模式下纳税人负担明显高于上海模式,在急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房价的前提下,效果比较明显。但是从长期来说,考虑到群众利益与要求,上海采用人均免税面积的办法就显得更为合理。

(四)尽早确定房产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鉴于目前房价的起伏波动,交易价格的确定存在一定难度。随着价格涨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稳定,要么纳税人会认为自己利益受损,要么国家利益会遭到损害。若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市场价格大于交易价格,则国家损失会一部分税收;若是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市场价格小于交易价格,则纳税人会认为自己多交了税款。所以,将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显得更为合理。这里所指的评估价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不是由税务机关进行评估的。在土地增值税中提到了由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格,房产的评估价值也可由同一个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不仅可以提前将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也避免了重复设立机构造成的资源浪费。

参考文献:

[1]郭强,夏波.有关房产税改革的几点建议[J].财经界,2011(11)

[2]徐颖.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方案比较及对今后房产税改革的提示[J].特区经济,2011(8)

[3]陈铭.浅议房产税的征收[J].改革与开放,2011(5)

[4]陈杰.房产税试点初评与房产税改革深化的意义[J].探索与争鸣,2011(5)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2011

第9篇:房产税实施细则范文

一、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和趋势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买房难、买房贵、空房多等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问题引发高度关注。2010年6月1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随后,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和重庆从2011年1月28日起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定。作为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杀手锏,我国房产税的改革一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持续高度关注。

首先,我们对上海重庆房产税细则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分析我们看出,对于房产税的实施细则上,两地都重点关键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外地居民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免税面积 一个家庭可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存量独栋住宅为180平方米,新购高档住房100平方米 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60平方米

1、基本征收标准(税率、面积等),

2、不同产权类型房产如何征收,

3、增量房和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关系。

其次对于上海和重庆在实行房地产税后,平均房价增长分别为24.60%和10.58%,上海平均房价较上一年的24.44%,有小幅增长,重庆平均房价较上一年的42.47%,有大幅降低,通过分析得出通过房产税的征收,在较大程度上稳定了人们的购房预期,遏制了房价的短期急速上涨,基本达到了房地产调控的目的,实现了房价放缓或平稳增长

二、当前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一)税率偏低

上海基本按照暂定的0.6%税率和70%的评估率相乘,即0.42%的有效税率征收房产税的,重庆设定了0.5%―1.2%的累进税率,但大多按照0.5%的税率执行的。上海和重庆两地的税率标准远低于国际上流行的1%平均税率,而同时由于目前房屋出租回报率一般为2.25%,远高于房地产税率。

(二)免税面积较大

上海和重庆实际上都是对购置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进行房产税的征收,但是上海是将人均60平方米扣除后,再对超面积进行征收,重庆对一个家庭可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存量独栋住宅为180平方米,新购高档住房100平方米。相比之下,上海的免税面积就较大了。

(三)、征税范围过窄。

按照国际惯例,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应该覆盖城市和农村,而上海、重庆并没有把农村列为房产税征收范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部分农村也已经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会使一些企业在农村以修建别墅、度假村的形式进行逃税。

(四)法律效力不大,执行力度有限。

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两年多以来,征收率并不是100%,一部分人没有缴税。没有缴纳房产税的原因中,1/3的纳税人联系不上,1/3的纳税人明确拒绝缴税,1/3的纳税人拖延缴纳税款。关键原因就在于,重庆试点的办法仅仅是当地政府决定,其征收依据也只是“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对此法律关系不明确,立法层级不够高,也就造成了在执行过程中的效力不大,力度有限的问题了。

三、中国房产税改革方向:

(一)从总体上开展中国房产税改革

例如针对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在充分汲取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房地产税政策目标和改革路径、税制模式和计税依据、征税税率、税收优惠、税收评估、税收征管和税权划分等房产税改革有关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和借鉴。

韩康、冯海波和刘勇政等学者从理论上对房产税的征收进行了论证。一方面,对房产税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通过房产税来降低国内房价显然是不太现实的, 要做到国民住有所居, 政府就应该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 为买不起房的人提供住所。另一方面,房产税改革既要遵循税制优化的一般原理, 也要考虑当前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这客观上决定了中国房产税改革要受到多重目标的制约,对我国房产税的决定模型和房产税改革涉及的基本要素进行了研究。

(二)从某个角度开展中国房产税改革

1.从中国房产税改革存在问题及改革对策入手。我国房产税改革存在房产税立法、房屋类型复杂、计税依据评估、税负确定、征收监管等问题,需要相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例如:我国房产税改革存在税理依据不充分、税制设计体系不完善、房产税与其他房地产税费关系不清等问题,需要采取完善房屋产权制度、合理确定房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培养房地产价值评估人员等措施来解决上述问题。

2.从房产税改革对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影响入手,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房产税改革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上。例如,重庆率先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表明房地产调控升级,表明中央打压高房价的决心,将会大大限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并影响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

3.对中国房产税改革试点及其扩大的研究。对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研究较多,主要集中在房产税改革立法、改革试点的比较、试点的经济效应等问题。以重庆房产税改革的立法为例,结合美国房产税的征收经验,提出了扩大征税面、提高税率、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房产税改革建议。上海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效应表明,房产税改革有利于调控房价和打击投机行为,是财税制度的一大进步。同时,上海试点存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免税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四、我国房产税的改革建议

(一)通过改革决策程序来保障房产税改革的公正。中国房产税改革不能闭门造车搞试点,更不能在试点经验没有充分总结的情况进行推广,而是必须广泛征求民意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方案,通过房产税改革试点总结经验教训,从房产税改革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上实现房产税改革的合理公正。

(二)通过经验积累逐步解决房产税改革的可操作性问题。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才一年有余,有关经验尚在不断积累当中。尽管我国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存在不少操作上的问题,但是这个方向是正确的,必须在不断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房产税改革的操作性问题,一点一滴地积累经验和操作技巧,逐步提高房产税改革的可操作性,为日后房产税改革的推广提供前提。

(三)合理协调不同改革目标来保障房产税改革的正确方向。要综合考虑我国房产税改革的不同目标之间的关系,促进调控房地产市场和调整收入分配等目标之间的协调平衡,通过目标协调来促进我国房产税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