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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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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

第1篇:家庭财产范文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表1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财险发展表年份承保户数

(万户)保费收入

(万元)占保费

比重(%)赔付率(%)

19800.17300.323.33

198140.910015.00

198264.8159219.49

1983107.3262329.00

1984333.1962714.86

1985504.01623731.48

1986693.42267655.22

1990686.040614124.94

1995661.975013.7957.4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影响。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详见表2)

表2人保徐州市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统计表

年份财险业务总收入

(万元)家财险

保费收入数(万元)同比增减(%)赔付率(%)占业务比重(%)

199610634856.0011.0054.208.05

199711500700.00—17.4441.436.09

199812195481.60—31.2247.653.95

199912185318.00—34.028.303.00

200011952276.900.9130.842.32

3.改革深入发展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徘徊不前,陷入困境。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住房的装璜,高档、较高档的家具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这一切,都给了家庭财产保险新的发展契机。家庭财产保险理应进入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业务仍未有起色,仍在泥潭中徘徊。这几年家财保险业务发展状况就是例证。

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家庭财产保险由快速发展到急剧下降,目前业务发展比较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险保费总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了7.25%,仅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2.41%。比重也在下降;产险储金59.3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0.21%。在赔付率方面,与城市家财保险赔付率较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家财险赔付率大幅度攀升,徐州市某县支公司1998年家财业务仅为49.2万元,同比减少73%,其赔付率也由14.17%上升为50.41%。该年度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赔付率最高的基层支公司高达158%。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分析起来,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暴露出险种的不尽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四是途径不稳定,机构、人员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五是在经济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

1.适应市场需求,设计出适应性较强的条款。一是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保险标的进行科学分类,比如按城镇、农村进行分类。居民家庭装潢、家用电器包括电脑等均可纳入保险标的范围。有的保险公司已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纳入家庭财产保险系列,应是比较有眼光的做法。二是搞好险种组合,以适应各种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灵活厘定费率,不可一概而论。就目前江苏省农村而言,江南农村住房,已与中小城市无大差别。江苏省政府采取“不将草房、危房带入二十一世纪”行动,苏北农村年内将消灭草房、危房。这些情况必须考虑在内。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可按高级住宅区、安全小区、普通住宅区等实行不同费率。这将激起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四是对连续投保3年、5年、10年,安全无赔款的,应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安全奖。

2.调整展业力量和展业方式,搞好新业务拓展。一是加强保险宣传,特别是条款中主要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要宣讲明白。可利用保险宣传月(周)、街头咨询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二是适当调整展业力量,加强展业力度。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入,认真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保费收入多少,业务质量好坏,确定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水平,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采取灵活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如对常年无赔款的单位、个人采取重大节日送贺卡、寄送慰问明信片等方法加强与保户沟通,提高续保率。四是努力寻找新的途径,降低展业成本。比如利用银行、商场、社区服务中心、有线电视收费系统等业务,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人保徐州某区支公司利用银行房屋保险业务,年收取保费逾百万元。

第2篇:家庭财产范文

第一条 保险目的

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兴趣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第二条 保险财产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二、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三、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知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四、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业。

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三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五、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 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行动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家禽的走失或保险责任以外的死伤,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四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凡保险房屋项下,其中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期限

定为三年、五年两种: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二十四日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 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八条 保险储金

一、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所交保险储金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保险储金。

二、保险期满退还保险储金。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根据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费率计收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回。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九条 保险费

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费率计算。

第十条 赔偿处理一、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二、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公安部门或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一次赔付数额未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达到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单须加批注,作为保险期满领取所交保险储金的凭证。

注:如果被保险人获知得赔款又重新添置了财产,或者损失后的剩余财产的价值等于或大于原保险金额的,该保险单仍继续有效。

四、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五、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六、被保险人如果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

七、被保险人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如果在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第十一条 保险仲裁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附加盗窃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家庭财产(房屋、手表、怀表除外)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险:

一、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按照保险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人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家庭财产全两保险集体投保单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数共___________________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根据本单位填报的职工投保名单,并依照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及附加盗窃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向本保险公司投保职工集体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如下:

类别

财产

房屋

份数

保险金额

保险储金

保险金额合计(大写):

保险储金合计(大写):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

保险期限年 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日止

注意:

本投保单位和职工名单附在一起,每人投保财产项目、金额、存放地点,均以名单所列为准。本投保单在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经办人:____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__

投保人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单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

财产

房屋

份数

保险金额

保险储金

保险金额合计(大写):

保险储金合计(大写):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

保险期限年

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日止

各分户号保险财产项目、保险金额、存放地址均以名单附表为准。

注意:

收到保险单,请立即核对,如有错误,希及时通知更正。

经办人:____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__

第3篇:家庭财产范文

1. 盗抢险

    2. 水暖管爆裂险

    3. 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

    4.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

    5. 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

    6. 租房费用损失险

    7. 信用卡盗窃损失险

    8. 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

一、盗抢险

一、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本附加险关于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的各项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保险主险中对应的各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责任:

    (一) 保险财产因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 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盗窃的损失;

    (三)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用人员或寄居人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四)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十五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五)不属于主险保险单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手提电话、便携式电脑所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遭受的盗窃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在被保险人出具盗窃事故报告、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后,本公司在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内予以赔付;

    (三)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本公司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二、水暖管爆裂险

    一、保险责任安装在被保险房屋内的水暖管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致使水暖管本身损失以及其它保险财产遭受水浸、腐蚀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水暖管年久失修、腐蚀变质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被保险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

    (三)水暖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四)发生水暖管爆裂损失时,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部分。

三、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三、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凡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抢险,且其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含10000元)的投保人,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责任现金和在保险单中列明的金银珠宝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室内时,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所致的直接损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现金、金银珠宝仍未查获的,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险现金、金银珠宝因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现金、金银珠宝遭受盗窃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用人员或寄居人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成保险现金、金银珠宝的损失;

    (四)保险现金、金银珠宝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十五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五)发生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时,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部分。

三、赔偿处理赔偿处理方式同盗抢险处理方式。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四、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一、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基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二、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五、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一、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限内,在被保险房屋内(包括被保险房屋专属的天台、庭院)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本公司在本保险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定义:

    1、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以外的人;

    2、家庭成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并居住在一起的成员;

    3、暂居人员是指在被保险房屋内居住超过5天的人。

(二)对被保险人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单中列明的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为限。

二、责任免除对于下列损失或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租用、占用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四)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未取得合法执照,饲养的宠物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六)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索赔。

三、免赔额本附加险的免赔额为200元人民币。

四、赔偿处理

    (一)本保险对第三者累计赔偿责任以保险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不因被保险人数量、受伤人员数量及提出索赔的次数而改变;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经济赔偿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单方面承诺赔偿或直接赔偿给第三者,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应当承担部分的赔偿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六、租房费用损失险

    一、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居住,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的、合理的租房费用。

二、 保险金额合理的租房费用的总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每日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确定,但最高不超过200元人民币。

三、 免赔期限本附加险的绝对免赔期限为三天。

四、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合理的租房费用以被保险人修复或重置该居所所需要的最短时间计算;

    (二)如被保险人永久迁移到其他居所,则以被保险人迁移到他处所需的最短时间计算;

    (三)租房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在前述最短时间内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确定,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项每天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日赔偿限额,总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该附加险的总赔偿限额。

七、信用卡盗窃损失险一、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信用卡被盗用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一)信用卡被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盗用;

    (二)被保险人将信用卡委托他人使用;

    (三)被保险人未遵守信用卡条例导致的任何损失;

    (四)被保险人发现信用卡被盗后,未及时到发卡机关报失导致的任何损失。

三、赔偿限额本扩展责任最高赔偿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四、本附加险的费率为0.5%.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八、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凡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抢险的被保险人,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责任被保险房屋所附属的门、窗、锁,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过程中的撬、砸行为所致的损失,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赔偿限额本扩展条款的赔偿限额以2000元人民币为限。

三、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用人员或寄居人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 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十五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损坏门、窗、锁的损失仍未从盗抢人处获得赔偿的,在被保险人出具盗窃事故报告、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后,本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赔付将受损的门、窗、锁恢复到原状态的费用;

第4篇:家庭财产范文

关键词:家庭财产保险、现状、发展策略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影响。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

3.改革深入发展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徘徊不前,陷入困境。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住房的装璜,高档、较高档的家具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这一切,都给了家庭财产保险新的发展契机。家庭财产保险理应进入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业务仍未有起色,仍在泥潭中徘徊。这几年家财保险业务发展状况就是例证。

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家庭财产保险由快速发展到急剧下降,目前业务发展比较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险保费总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了7.25%,仅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2.41%。比重也在下降;产险储金59.3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0.21%。在赔付率方面,与城市家财保险赔付率较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家财险赔付率大幅度攀升,徐州市某县支公司1998年家财业务仅为49.2万元,同比减少73%,其赔付率也由14.17%上升为50.41%。该年度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赔付率最高的基层支公司高达158%。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分析起来,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暴露出险种的不尽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四是途径不稳定,机构、人员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五是在经济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

1.适应市场需求,设计出适应性较强的条款。一是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保险标的进行科学分类,比如按城镇、农村进行分类。居民家庭装潢、家用电器包括电脑等均可纳入保险标的范围。有的保险公司已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纳入家庭财产保险系列,应是比较有眼光的做法。二是搞好险种组合,以适应各种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灵活厘定费率,不可一概而论。就目前江苏省农村而言,江南农村住房,已与中小城市无大差别。江苏省政府采取“不将草房、危房带入二十一世纪”行动,苏北农村年内将消灭草房、危房。这些情况必须考虑在内。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可按高级住宅区、安全小区、普通住宅区等实行不同费率。这将激起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四是对连续投保3年、5年、10年,安全无赔款的,应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安全奖。

2.调整展业力量和展业方式,搞好新业务拓展。一是加强保险宣传,特别是条款中主要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要宣讲明白。可利用保险宣传月(周)、街头咨询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二是适当调整展业力量,加强展业力度。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入,认真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保费收入多少,业务质量好坏,确定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水平,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采取灵活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如对常年无赔款的单位、个人采取重大节日送贺卡、寄送慰问明信片等方法加强与保户沟通,提高续保率。四是努力寻找新的途径,降低展业成本。比如利用银行、商场、社区服务中心、有线电视收费系统等业务,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人保徐州某区支公司利用银行房屋保险业务,年收取保费逾百万元。

第5篇:家庭财产范文

关键词:家庭财产保险、现状、发展策略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表1 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财险发展表 年份 承保户数

(万户) 保费收入

(万元) 占保费

比重(%) 赔付率(%)

1980 0.1730 0.3    23.33

1981 40.9 100 1 5.00

1982 64.8 159 2 19.49

1983 107.3 262 3 29.00

1984 333.1 962 7 14.86

1985 504.0 1623 7 31.48

1986 693.4 2267 6 55.22

1990 686.0 4061 4 124.94

1995 661.9 7501 3.79 57.4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影响。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详见表2)

表2 人保徐州市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统计表

年份 财险业务总收入

(万元) 家财险

保费收入数(万元) 同比增减(%) 赔付率(%) 占业务比重(%)

1996 10634 856.00 11.00 54.20 8.05

1997 11500 700.00 —17.44 41.43 6.09

1998 12195 481.60 —31.22 47.65 3.95

1999 12185 318.00 —34.0 28.30 3.00

2000 11952 276.90 0.91 30.84 2.32

3.改革深入发展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徘徊不前,陷入困境。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住房的装璜,高档、较高档的家具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这一切,都给了家庭财产保险新的发展契机。家庭财产保险理应进入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业务仍未有起色,仍在泥潭中徘徊。这几年家财保险业务发展状况就是例证。

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家庭财产保险由快速发展到急剧下降,目前业务发展比较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险保费总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了7.25%,仅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2.41%。比重也在下降;产险储金59.3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0.21%。在赔付率方面,与城市家财保险赔付率较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家财险赔付率大幅度攀升,徐州市某县支公司1998年家财业务仅为49.2万元,同比减少73%,其赔付率也由14.17%上升为50.41%。该年度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赔付率最高的基层支公司高达158%。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分析起来,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暴露出险种的不尽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四是途径不稳定,机构、人员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五是在经济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第6篇:家庭财产范文

关键词:保险;家财险;保险品种

中图分类号:F840.6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一、家庭财产保险含义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

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保险公司不注重从业人员的选拔、培养和考核。据了解,一个市区寿险公司正常情况下有几千营销人员,但却只有几十个做家庭财产保险的业务人员。另一方面是因为报酬太少,家财险的保费只有保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人做成一笔业务的佣金是保费的千分之几,很多优秀的保险业务人员都不愿意做家财险。事实上,家庭财产保险岗位虽不如企业财产保险岗位重要,但每项工作都与客户打交道,都会让客户对企业形象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就此来发展客源也是一个很好的手段。

(二)产品结构单一

目前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结构单一,保险标的范围过于狭窄,在保险责任等的设计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可供居民选择的范围很小,而对一些新的需求,如单保家庭装修、单保盗窃、短期外出临时投保等问题,目前的条款和险种设置均不能解决。

(三)宣传力度不到位

当前,保险公司宣传的工作重心仍放在媒体对企业形象的宣传,而对产品深入细致的推介则减少,居民不能透彻的了解家庭财产保险的具体保障作用及条款内容,进而不会进行投保。一般家庭购买保险与否,除家庭成员的风险意识外,还取决于其对如何转嫁风险方法的了解和认同,保险宣传就是唤起亿万家庭对风险的正确意识,了解转嫁风险方法的手段之一。但是,保险公司很少对家庭财产保险进行宣传,一般居民对家庭财产保险不了解,部分居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家庭财产发生风险的概率很小。因此,薄弱的风险保障意识导致了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低。

(四)家财险配套服务不够

保险公司优良的客户服务可以有效维系投保人,提高续保率,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家财险配套客户服务项目几乎为零,而且家财险承保户数多,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承保理赔时效要求高,而目前在保户出险后需要由公安、消防和气象等相关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材料,当受损财产需要评估时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损失财产技术鉴定书等做法已经不能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配套服务不足,承保理赔手续的繁琐都制约了家财险业务发展。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解决对策

(一)提高从业人员的整w素质

财产险公司必须重视人才教育培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体系。促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保险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保险职业教育,建立保险业继续教育制度。结合家财险的特点培养专业的营销人才和产品设计人才。对家庭财产保险岗位从业人员做有关方面的知识培训,强化整体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具备敬业精神,既要能够提供对家庭的上门服务,又要能够通过开报告会、联系团体与单位等方式发展业务。

(二)积极进行保险产品创新

可借鉴美国的屋主保险,进一步扩大综合保险的承保范围和保障程度。另外,保险公司可从附加险中挑出一些针对性强、责任独立的险种,如盗抢险,作为专项保险承保。同时,开发投资型产品。投资型家财险兼具保险保障、投资理财双重功能,迎合了我国居民防范家庭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值增值的双重需要,也有利于财险公司聚集一部分社会闲置资金,提高巨灾的偿付能力,但此类保险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有着比较高的要求。还要探索衍生型产品。如指数联动型家财险等。指数联动型产品能使保户分享到指数上升所带来的好处,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可满足风险偏好家庭投资理财的需求。此类产品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也有非常高的要求。

(三)提高宣传推广的力度

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增加居民对家财险的认识和了解,让居民意识到家庭财产风险的存在,理解家财险和政府救灾的区别,意识到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是必要的。宣传推广的手段应多样化,如在大灾现场召开理赔现场会。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理赔案例,开办家财险知识讲座,节假日在市区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家财险知识有奖竞猜,柜台和保险销售人员散发家财险宣传单,建立保险知识网站等。提高居民保险意识不是短期就能实现的,因此,宣传应长期进行,持之以恒,逐步渗透。首先,家财险的营销可以采用寿代产的交叉销售模式,产险公司可利用本集团公司内部寿险公司庞大的营销队伍,现有的家庭客户资源,交叉销售家财险产品。其次,充分利用网络营销的优势。家财险网络营销不仅可以方便居民在任何时间、地点在网上进行投保,也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最后不断完善和拓展销售渠道。一是完善现有的银行、邮局销售渠道、保险公司应扩大与银行业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努力寻找新的渠道,利用商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等业务,在这些居民经常光顾的地方设点,开展家财险的宣传和推销活动。

(四)服务创新,提高粘性

在服务流程上,如开通微信二维码投保,取消理赔时提供暴雨等事故证明及盗抢3个月或90天侦查期等,简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在服务内容上,如为投保高保额的现金、金银珠宝的客户提供保管箱服务,为投保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的客户提供管道疏通服务,为集体投保客户提供家庭风险管理咨询,甚至为城区家庭提供开锁、清洁、维修等各类家政服务。在服务方式上,采取发放配套服务券、服务卡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对承诺的服务项目进行定额、定时、定量的费用补贴。在操作方式上,可以采购家庭类公共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资源,使保险公司与中间部门之间由传统的简单委托关系升级为资源共享、深度合作关系,提升家庭客户的忠诚度和粘性。

参考文献:

[1]徐春红,路正南.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与发展[J].特区经济,2014(2).

第7篇:家庭财产范文

论文关键词 财产 房产 分割 按揭 有限产权

房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是夫妻关系中比较敏感也比较重大的问题。随着社会风气的日渐开放,离婚已不是什么罕见问题,伴随着日渐开放的社会风气和节节攀升的离婚率,伴随而来的房产分割问题和所有权归属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离婚的最具有争议性的焦点。如何正确对房产进行认定和分割,不仅与当事人重大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房产归属及分割的情形分析

(一)按揭购房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

“按揭”在我国称为“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具体而言就是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发展,和房屋价格的飞涨,按揭购房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非常普遍,有很多夫妻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按揭房屋的分割情况比较复杂:

首先,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情况。根据登记生效主义,房屋的房产证在婚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已经明晰,离婚时应做两部分处理:一是房屋部分,房屋无法一分为二,应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二是房屋的升值部分。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是完等同的,楼市的发展和社会整体经济状况的提升加之偿还贷款因素的影响,房产在离婚时的价格较之结婚时的价格已经改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包括偿还的贷款和房屋的升值部分)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概括来说,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的时候应当首先予以扣除,共同财产部分应当是房产的实际价值减去婚前已经支付的部分以及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部分。

其次,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继续还贷的情况。这种状况又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一方按揭买房,首付款由一方已经在婚前支付,房产证在婚后取得,婚后仍用个财产还贷的情况。这时候,房屋当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见到,首付款由一方已经在婚前支付,房产证在婚后取得,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前,即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为购置婚房,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没有举办婚礼的情况,我国婚姻法认可的婚姻起始日期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间,而非举办婚礼置办酒席的时间。在这一点上,婚姻法和传统民俗是少有差别的。如果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后,即便其是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无论该房产是否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一人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者婚后仍仅仅是用其个人财产还贷,配偶没有参与还贷,那么配偶对这套房子的取得没有任何贡献,该房产全部是用购房者个人财产出资,离婚时配偶不仅无权分割房子,更无权要求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第三,房屋产权证登记于支付首付款方名下。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对方的名字,问题就变得复杂了,房子有可能是对方的个人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毫无疑问是夫妻共同财产。总之,上述两种情况均不能适用《婚姻法解释(三)》进行处理。

第四,婚后夫妻以共同出资的形式支付了房屋的首期款,以按揭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书后又离婚的。此种情况下,虽然业主在名义上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证,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掌握此房产的产权证书,此房产已经设定了抵押,房屋产权证书实际上作为抵押掌握在银行那里。在夫妻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分割,所涉及的就包括不仅包括首付款、已偿付给银行的贷款、未偿的还贷款,还包括房屋的升值部分。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的房产分割的分配对象是房屋的实际价值与尚未偿还的贷款之差的那部分。一般是双方协商房产归一方所有并继续偿还房贷,同时再向另一方支付房产实际价值的一半。

(二)父母出资购房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

目前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使得进入婚嫁年龄适龄青年难以独立购买房屋,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的情况已屡见不鲜,父母出资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本文就以下具体情形来展开论述。

1.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屋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两层意思,其中第一层意思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问题,第二层意思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如何分割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想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房产为一方父母的全额出资。关于房产的出资款上不能掺杂夫妻共同财产或对方父母的出资,否则就是共同出资了。其二,房屋登记在子或女一人名下。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或干脆只有对方一人的名字而没有出资人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父母所有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分割。购买该房屋时夫妻的出资部分应视共同债权,按照共同债权分割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夫妻双方共有“有限产权”房屋的分割

有限产权的房屋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推行住房商品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房屋产权形式。有限产权最常见的形式是福利房,一般只出售给单位的职工。职工在购买后对有限产权的房屋不享有完全的房屋产权,因为单位还拥有部分产权,但享有永久居住权、使用收益权、有限的处分权和继承权等权利。但夫妻双方在享受了一方的福利购房待遇后,另一方就丧失了再次购买本单位福利房的权利。离婚时如何分割这部分财产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有限产权”房屋的分割按以下原则处理:(1)共同协调解决。(2)用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3)用暂住方式过渡。(4)用竞价的方式解决夫妻均要求分得住房,均争房屋的部分产权,而双方经济条件比较优越、有支付能力,都愿意竞价处理的,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四)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房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利益的归属

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房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增值部分这两部分。在具体实践中,认定房产生利益的归属时,依房产的生成来源相异。房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的主要有两种途径:装修和出租。夫妻一方用自己个人财产为房产的所有人进行装修,属于民法上的添附,根据民法的从物附随主物的原则,添附物应当随主物一起属于产权所有人。同时,房产所有权人应支付给夫妻一方所出资的装修费用。对于房屋进行出租所产生的利益的,若房产所有人自己管理出租事宜,那么所获利益应属一方个人财产;若夫妻另一方参与和管理了房屋的出租事宜,那么租金应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对于房产的增值,一般是由于市场的调节,夫妻一方很难证明自己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有过贡献。

总之,确定夫妻一方的房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利益归属,首先要判断夫妻一方是否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

二、在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的有效解决方式

我国法律对于房产的产权归属及利益归属的问题规定了较为有效的解决途径:婚前财产公证及婚内财产约定。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内财产公证婚内财产约定,财产公证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和已经结婚的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婚内财产公证对于解决在婚姻中的房产纠纷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对于预防因财产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保护夫妻二人的财产利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婚前财产公证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夫妻在购买房产时往往会出现出资形式复杂化,购买形式的多元化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能在婚前办理房产公证,复杂和多元的房产情况便有了清晰的解决方式,在离婚时依照公证办理即可。当然,婚姻法中规定办理财产公证要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自由的而不是必须的。

(二)婚内财产约定

第8篇:家庭财产范文

关键词 闲置资金投资 资金科学配置 理财产品 产品分类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逐步提高,家庭理财意识越来越强,居民用于股票、基金、保险等非消费支出和借贷支出的投入逐年增长。富人和穷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更懂得家庭理财的规划。所谓家庭理财,就是学会合理有效地处置钱财,最大效用地运用自己的花费,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如何更好地运转家庭的闲置资金,使财富最大化,成为现代家庭日益重视的问题。

二、家庭理财观念建设及家庭的内部财务

(一)什么是家庭理财

家庭理财,具体来说就是确定阶段性的生活目标与投资目标,审视家庭资产分配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根据专家建议和个人学习,根据资产状况及相关信息,及时调整资产配置与投资结构以有效控制风险,使家庭资产实现收益最大化。家庭理财不是简单叠加,而是合理配置资产,横向纵向分散风险。家庭理财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知与行的问题,只要你去做了这件事,即使最微小的收益也是一种收获。

(二)家庭理财的作用

(1)对抗通货膨胀。许多人认为理财费脑筋,满足于只把钱存进银行,觉得安全还有利息。事实上,这种观念是错误的。通货膨胀会导致存进银行的钱的实际购买力下降,就是说当通货膨胀率高于存款利率,你的钱就无形贬值了。由此,合理的家庭理财可以对抗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

(2)积累财富,提高生活水平。家庭理财除了对抗通货膨胀,还能积极地帮助各阶层家庭创造财富。理财是通过对家庭已有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让有限的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让家庭生活不但有着落,而且能过得更好。

(3)分散风险,应对意外事故。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相比传统的单一的投资方式,家庭理财规划一方面通过分散投资以分散总体投入资金的风险;另一方面,在遇到意外事故时可以通过运用保险、规划出的紧急备用金等来进行应对。

(三)家庭会计的含义

以会计的起源来说,现代会计其实是源自于一开始的家庭会计也或是说家庭簿记。家庭慢慢成为一个经济生活基本单位之后,家庭中的生产经营、日常消费每一项事项都需要记录以及核算,于是就产生了家庭会计。在社会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今天,家庭经济事项日渐复杂,从理财的角度来说,建立健全的家庭会计账簿是理好财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

家庭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以货币反映的家庭经济活动资金或资金运动,及其由此体现的家庭会计要素以及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家庭中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以及非经济活动中的若干经济事项,或经济活动对家庭其他各项功能活动的渗透及融入,都属于家庭会计核算涵盖的内容。大致包括:家庭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计量、记录、确认以及报告;家庭经营、投资、消费这些行为的核算;家庭组建、教育、娱乐、社会交往等等专门费用计算;家庭劳动的费用及成本核算。

(四)家庭簿记的重要性

家庭账户信息核算中最主要的工作,是日常收支事项的一一记账。记账可以说是家庭理财的第一步,通过这样的方法弄清楚家庭赚了多少钱,花了多少,维持家庭日常花费需要多少,富余的可以进行消费、投资,由此做到对家庭财务活动以及财务过程的全程控制和管理,为理财提供基础。

家庭记账还能够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当每一项花费都具体列出来时,思考和合理安排支出会让家庭的财务结构越来越坚实。同时,家庭记账也起到了一种备忘录的作用,可以让我们及时理清该付账单或是一些人情往来,做到有账可查,心中有数。

(五)家庭中的资产与负债

家庭记账是一门科学,需要以科学的方式来进行。第一个是需要分账户,可以根据家庭成员、银行或是现金等进行划分账户,不应该把所有的收支都统计在一起记账。第二个是分类别,收支需要划分类别,科学合理,简单明确。

家庭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实物资产从其使用期长短和与费用的相关性来说,又可以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生活物料用品。现金分为家庭共用现金,每个家庭成员持有现金、活期存款、信用卡等。

家庭生活费用项目及构成,体现了家庭消费项目、内容以及家庭生活质量。家庭应对一定会计期间发生的生活费用状况予以详细记载,并据此编制生活费用表。计算家庭生活费用的方向,在于得出各会计期间家庭所持有资源通过生活消费的实际消耗的情况。

三、家庭的划分和风险偏好

(一)家庭生命周期及理财活动

家庭生命周期是指一个家庭由诞生、发展直至死亡的运动过程,它反映了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呈循环运动的变化规律。家庭随着家庭组织者的年龄增长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并随其寿命终止而消亡。在人生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人的需求随着不同生命阶段的进展而变化。(见表1)

(二)家庭风险偏好

此次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的反馈信息,将家庭的风险偏好大概划分为三种类型:保守型、激进型、稳健型。

(1)保守型是集中在两部分的群体,它表现在一部分是闲置资金较少的家庭,另一部分是50岁以上受访人群,其中女性的比例比男性比例高。对于保守型的家庭来说,他们的家庭闲置资金和投资资金都不多,风险承受能力相对弱,所以重在资本保值。而年龄段比较高的人群,即将或已经退休,收入大幅度减少,未来收入的增长空间有限。因此,在投资的过程中,资金的安全性尤为重要。保守型中女性的比例比男性比例高,说明女性风险偏好比男性低,女性对损失更敏感,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弱。

(2)激进型的家庭大部分是年龄段在25~30岁,其中男性比例比女性高。对于此阶段的人群来说,他们正值年轻,处于人生的上升阶段,可塑性强,经济负担较低,但积蓄也比较少,个人消费也比较高。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其赚钱的能力也逐渐增强。总的来说,激进型的家庭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激进型中男性比例比女性高,说明男性风险偏好比女性高,男性对获利更敏感,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强。

(3)稳健型的家庭是在三种风险偏好中占最大部分的,其中30~50岁年龄段人群偏多。此类人群绝大部分已成家,有子女或老人要抚养,处于这一阶段的人群经济状况尚可,消费习惯和收入较为稳定。由于该阶段人群处于家庭生命周期的成熟阶段,风险偏好受家庭整体的财务状况影响,因此风险承受能力也取决于家庭财务状况。说明大部分群体趋于稳健的投资策略,风险偏好中立。

四、理财工具的分类与分析

目前,我国现有的理财产品的类型有很多,而如何在这些产品中做出正确的选择和正确的投放是人们所关心的。首先就需要对这些理财产品有一定的认识,将其特点与利弊进行分析。

(一)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最基本的理财渠道之一,可划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两类。前者利率较低,但随时可以存取,而且没有金额限制。后者的利率较高,但是存款时间固定,未到期前提款,会有利息的损失。存款目的是为了积累资金。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银行储蓄是最熟悉也是最常用的理财产品之一了。

存款利息的计算公式:存款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

目前,储蓄是一项最简单也最基础的理财项目,依然是我国中低阶层理财投资的主要方式。把储蓄作为理财项目,相较于其他的理财产品来说收益稳定,风险小,流动性较强,但是收益较小,需要注意因为通货膨胀导致货币贬值引起的收益减少。建议一些风险偏好度不高的家庭使用或者用于组合投资,以灵活运用储蓄产品。

(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投资者一般通过购买股票获得其收益,而这个收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收入收益,购买了股票的投资者是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所持有股的数量,在公司盈利分配中获得股息和红利。第二部分是资本收益,说的是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价格收益的波动,即通过低买高卖股票,出售的方式,赚取差价。中国家庭中有极大部分人会选择将闲置资金投入到股票市场中,所以中国有着庞大的股民数量。在2014年年底,根据深交所的数据显示,中国股市账户达到了12.036千万户,但是是否每个人都通过股市取得了盈利呢,根据2011年中国投资者的生态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的投资者只有12%是盈利的。

股票投资是众多理财方式中,最难以琢磨的。股票具有较高的收益风险较高,所以在股票总投资时,投资者应注意投资组合,不能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即购买不同的股票组合,当股市出现波动、平滑和损失的时候,就可以有效地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因为股票市场十分敏感,波动变化十分快,风险高收入也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数据显示,年龄段在30岁以下的股票投资者所占比例最多,所占比重为36%,随着年龄段的增长,投资者数量下降,60岁以上的投资者不超过5%。这就可以说明股票更适合年青、激进型的家庭,稳健型的家庭应适当减少这项高风险的理财产品的投资比例。

(三)债券

债券是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它由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许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

上市流通的债券主要分布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投资债券能够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也能够在市场交易中赚取差价。普通民众最常接触的就是国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承购,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几乎没有风险,被称为“金边债券”。

从券种看,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和企业债券是市场主要券种,市场余额分别为2.02万亿、2.29万亿和0.69万亿,占全市场比重为34.02%、38.61%和11.70%,三者合计的政府及准政府信用债券市场占比为84.33%。

发行债券时就协商了到期后可以支付本息,它的收益还具有高稳定性、高安全性。急需资本时,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也很强。其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可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当利率上升了,价钱就会下降,并且对于抗衡通货膨胀的能力很差。投资本金的稳定性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问题。通货膨胀、利率风险都会对获利有所影响。建议各种风险偏好的家庭可以按一定资金比例选择投放。

(四)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在合资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前提下,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时,相当于与基金公司签订了利益分享、风险共担条约。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多数不明确的投资者自愿将不同的出资份额聚集起来,由基金托管人委托职业经理人员经管,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共享的一种金融架构。资金来源于公众、企业、团体和政府机构。

基金的投资种类可以是股票、债券,也可以是工业和期货等,在挂牌公司的投资资本不得超过总资金的10%(这是国内的投资限额)。投资种类分散了,它所承担的投资风险也减少了,所以它是一种介于储蓄和股票投资的方式。

近年来随着余额宝的推出,各种“宝”的理财产品也纷纷推出。他们实质都属于货币基金。货币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短期货币工具,如银行隔夜拆借,短期债券票据等短期市场,它与开放式基金有所不同,货币基金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收益性较稳定。

组合的基金投资,可以减少投资的总体风险,基金经理利用专业的交易策略工具及投资组合,能够减少市场风险,获取风险调整收益。所以基金相对来说风险较小,且有一定收益。建议各种风险偏好的家庭按家庭实际情况酌量购买。

(五)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也被称为不动产,主要是指住房和土地两种属性。房地产是指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建筑。房地产是指地皮及其空间,包括地下设施。房屋和土地的物质、经济形式是不可分离的,所以称为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划分为直接、间接投资。将本钱投入房地产相关的权益或证券市场的行为是间接投资,购买房地产企业公司的股票或债券是直接投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都是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投资和普通的商品交易不一样,不能在短时间内即买即售,其流动性十分低,可变现性低。但是由于土地的稀有以及受周边环境的影响,房地产投资的正收益也非常可观。又由于其占用的资金数量大,时间又比较长,并且受市场和政策的影响十分严重,所以很可能出现投资失败造成房屋空置无法处理,导致投资失败资金压滞,所以是高风险项目。又鉴于其投资门槛高,较适合家庭闲置资金数额大的家庭考虑投资。

(六)贵金属

目前来说我国的贵金属投资品种主要有黄金的现货,白银的现货,伦敦金,天通金,TD,期货黄金,纸黄金。黄金投资可分为现货黄金和期货黄金。现货是指以当期价格来直接买卖黄金,期货黄金是指约定一个价格和一个未来的时间,之后将此按约定的价格来交易,因为这需要较准确的预测未来指定时间的价格,一般交由专业机构进行交易。

黄金投资对本金和专业投资知识的要求较高。不同种类的黄金投资入门标准、收益和风险各有特点,投资者可根据各种产品的特征和自身的投资偏好,科学地挑选适合的产品。比如说金条投资,因为其成本大,不利于短期的买卖,比较适合中长期的投资;纸黄金投资,其入门标准较低,适合新手来进行投资买卖;黄金T+D,尽管可获利润较大,同时风险也大,适合少数高风险偏好者或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来选择。

(七)银行投资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是对潜在的目标客户群采取研究和分析,面对特定的目标客户群研发设计且进行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此类投资方式中,银行所做的仅为接受客户的资金并授权管理,而投资利益和风险是客户或客户和银行根据两方的约定承担的。通过商业银行或正规的金融机构自己研发设计且发行,把收集到的资金按照产品合同所约投放到相关的金融市场和购买相关金融产品,在取得投资利润以后,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理财产品。

这几年来银行的理财产品往往承诺能如预期取得收益,这使得很多投资者会把银行理财产品就是很安全并且具有稳定收益的。因此,银行的理财产品也慢慢地成为课一种抢手的投资品种,但事实上银行理财产品还是具有高风险和低风险分类组合的。

基本没有风险的理财产品,包含有国债和银行存款,此类为风险水平最低和较低收益的产品,投资人持有一定比例的银行存款就是为了保持资金适度的流动性,来满足生活日常需求且抓住时机购买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有各种货币市场基金和偏债型基金,此类产品是投资于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两个市场自身就具有风险较低且收益率低的特征,加上由于基金公司实行的专业化和分散性的投资,使它的风险更加的降低。

风险中等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三类:外汇结构性存款和信托类理财产品还有结构性理财产品。(这种产品和一些股票指数或者某些股票有关,但银行有保本条款)

具有高风险理财产品,QDⅡ等理财产品就是这种。因为市场自身具有风险较高的特点,投资人要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才可以对外汇和国外的资本市场有科学的了解,再挑选适合投资的理财产品,而不是造成了损失才后悔莫及。

(八)保险

保险理财是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保障功能,目的是管理我们在生活里未知的人身风险,以确达到现我们的人生目标。分成两种状况:首先是意外和疾病的防范等风险保障。其次是为了健康人寿而准备的长期储蓄,此类支出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消费,单纯的看起来并没有保值或增值,事实上已有很好地转移了风险。最后就是新型保险产品自身具备理财功能。新型保险产品重新确定了责任和风险,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间构建了共担风险机制。新型保险产品,在保障的基础上,也完成了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致使保险保障功能延展,同时满足投保人在取得保障以后对长期储蓄,甚至为投入到股票债券市场需求的满足。

保险产品是否合适,要按照自身的需求确认。人生的不同进程,需要面对的风险不一样,保险需求也不一样。

收入较低者,是指年收入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下。因为低收入者的财力水平有限,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所以迫切需要保险来保障。建议购进短期保障型保险产品,售价较低,倘若风险发生也可以解燃眉之急。

收入一般者,主要指年收入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左右的收入。大部分抗风险能力较差,挑选保险的关键要放在保障型类型上,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风险发生后收入中断和增加负担的各种问题。此类收入者也可以适当购进些储蓄投资型保险,通过保险来强制的存钱。

中高收入者,主要指年收入在社会平均工资几倍到几十倍的收入。此类收入者可购进保障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若还需增加储蓄投资,也可以购进各类储蓄投资型保险。

高收入者,是指年均收入在社会平均工资的几十倍之上,甚至会更高。虽然个人财产较多,但有大多数都并不稳定,其中有些人还可能出现严重的健康透支,所以在挑选保险时,需首先确认有充足的健康保障。

(九)其他理财产品

除了以上提到的投资方式之外,还有许多其他投资渠道,比如信托,P2P网贷等之类,但是不适用于一般家庭。还有艺术收藏品的投资增值,这更多的是取决于家庭的兴趣,眼光等等,在此就不再展开描述了。

五、投资理财的产品组合分析和投资比例方案

(一)确定投资原则

家庭投资原则是为了达到投资目标在投资的过程中所需要遵守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包含有设立投资收益目标,投资对象与投资规模等方面的内容和其采取的投资措施与战略等。确定投资原则是投资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步。

(1)确定投资目标。确定投资目标之前,需要积极取得投资的有关信息帮助确定目标,设立的目标需要与实际相符,明确可以计量。一般可以用资金量和收益率作为指标。

(2)风险承受能力分析。因为风险总是伴随着收益的,不存在没有风险的投资,取得收益往往也是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投资者因承受风险而取得补偿,不同投资者对风险的偏好不同,从而按照投资者对风险的偏爱,能够把投资者分成回避型的,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偏好型。投资者一定要了解自身对风险的容忍度,才能制定科学的投资政策。

(二)进行投资品种分析

在明确了所有的和投资相关的政策以后,投资者们就要对其做相关的针对性的分析,通过这个过程来筛选出适合投资政策的品种。这样的分析第一必须要明确投资种类的价格所构成的机制,对价格造成影响的点及相关的作用机制,另外就是得找到那些价格和他的价值有偏离的种类。可以进行投资分析的方法很多,可是大体上来说,可以分成两大方法:

第一种称为基本分析。基本分析指的是通过对公司的运营情况,以及整个行业的动态和一般的经济状况进行分析,从而来调查出投资品的价值,就是解决了“购买什么”的这个问题。价格是有价值决定的,但价格可能偏离价值,因而他们主要评估投资品的价值是低估还是高估。

第二种称为技术分析。技术分析的是为了预测投资品,特别是证患鄹裆降涨跌的趋势,就是解决“何时购买”的这个问题。技术分析偏重对投资品价格分析,并认为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他们往往相信市场价格是有规律的,因而他们擅长利用过去的价格变动来预测未来价格变动。

(三)构建投资组合

构建投资的组合可以说是投资过程当中的第三个步骤,是指定下具体的投资品种以及投入不同的投资工具和投资的资金比重。在设计投资组合的时候,一定要按照以下的方法原则来做:就是在风险是一定的情况之下,保证投资组合收益可以达到最大;在收益是确保一定的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要保证组合风险尽量是最小的。

投资组合包括三方面内容:投资工具组合,投资时间组合,投资比例组合。

投资组合设计也称分散投资,就是把资金投入到不完全相关的投资方式上。什么是投资方式的不相关,就是指的一种投资其收益和另外一种投资的收益并无任何关系,或者起码关系不密切。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当某一种投资遭到了损失的时候,并不会影响到其他的投资,并且还有可能会通过其他的投资来填补相关的损失,所以投资组合之间最好应该是完全不相关的抑或应该是负相关的。负相关的意思就是说当其中的一种投资收益率增加而另一种则减少,抑或者是说一种投资收益率减少而同时另一种则增加。即“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以分散风险,所以应该注重投资的多元化。另外,投资的多元化是建立在投资数额较大的前提下的,小额投资不能盲目应用这一原则。

(四)调整投资组合

市场是多变的,那么当时间变化以后,投资者也可能会改变自己的投资目的,因此可能使得当前所持有的组合不一定再是最佳的组合。为此,投资者需要调整现有组合,卖掉旧的投资品种而购买一些新的投资品种,以形成新的组合。调整投资组合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可能一些原本没有什么吸引力的投资产品现在变得有吸引力了,或原来有吸引力的相反变得没有吸引力了,那么投资者就会想在原本的基础上去添加一些新的以及删减掉一些旧的投资品。这一项决策主要是取决于投资交易的成本和调整组合之后投资的业绩和前景是否改善。

(五)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是指投资者确立了自己的投资目标之后,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所用的一些确切的操作方法,一般有以下这几种:

(1)投资三分法。所谓的投资三分法就是将自己本身所持有的所有资产分成三份,第一份用来保持投资收益的稳定,投资一些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小的品种,像债券,优先股等等;第二个份是用来投资风险较大而且收益高些的品种;第三部分则通过以现金的形式来保存,这一部分是用来作为备用金使用的。这三个部分合理配比,能够达到相对应的投资目标。投资三分法同时考虑到了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以及流动性,是一种比较具备参考性的投资组合以及投资技巧。

(2)固定比例投资法。这一个策略指的是在投资操作过程中不断地去保持投资品种的比例不要变化。例如,投资者把投资分成了股票以及债券这两个部分,而且在投资操作过程当中想办法让股票的总投资额度和债券的总投资额度维持在一个固定的比例当中。当股价上涨使得股票的整个总投资比例上涨的时候,卖出一定比例范围的股票的同时也买进一定数额的债券,让股票以及债券能够回到之前定下来的比例水平中;相反来说,当股价下降时,卖出债券而买入股票来维持比例的平衡。这个方法的关键因素是懂得如何确定合理分配的比例。固定比例投资法的优点在于通过相对比较简单的方法来让投资者用投资的原则来约束自己的投资行为,让投资的过程变得简单而可行,与此同时维持着资金在手,非常适合需要一定流动资金的家庭采纳这种办法。

(3)固定金额投资法。固定金额投资法并不是去一直想办法来维持投资品种的比例不改变,应该是维持投资的总额度不变化,比如说基金经理对自己所有的股票金额设定一个基数,通过买卖股票保持固定的投资总额。再在某一固定总投资金额的基础上设定出适当的正负波动的比例来进行操作。

(六)三种家庭的投资比例方案分析

(1)保守型家庭。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的家庭在整个社会中占绝大部分,是社会的中流砥柱。他们的家庭从事的职业种类广泛,收入相对较低,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较差。适合保守型家庭理财的方式主要以储蓄存款、国债、基金理财、基金定投为主。闲置资金较少的家庭投资资金不多,所以重在资本保值,风险承受能力相对弱。在保险这方面来说,保守型的家庭需要重点考虑定期保障型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储蓄保险这些险种,一般保费是占到了整个家庭收入的3%~15%。

(2)稳健型家庭。风险承受能力:。稳健型的家庭大部分是收入较高的外资合资企业的高级职员和高收入的业务员等等,也有很大一部分的文体工作者和高级知识分子等等。这一阶层的家庭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比较优越,生活水平较高。稳健型家庭适合的家庭理财方式主要以国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股票、保险、理财产品为主,对多数理财产品各方面都略有涉及。保险方面,这类家庭的收入较高而且保险购买能力也较强,主要考虑养老保险,终身寿险,健康寿险,医疗寿险,意外伤害险等。家庭的总保费通常是家庭总收入的10%~15%。

(3)激进型家庭。风险承受能力:。激进型家庭大部分是家里经商,或者是演艺界体育界明星等,然而这部分的人人数并不多,可是一般都有着很高的收入,并且有着很强的经济实力以及比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虽然这部分家庭能够很好地应付将来,但是实际上,他们也面临着较大的财务波动,需要通过保险等方式来转移风险,相对来说较为适合激进型家庭的理财方式一般以基金、股票、保险、贵金属为主。保险方面,应该考虑定期保障性保险,意外伤害险,健康保险和终生寿险等,保费支出是年收入的20%以上。

六、总结

(一)研究总结

本次调研首先从理财观念的建设和普及开始,让家庭理财的观念深入民心,让人们对家庭理财有一个客观全面的了解并进一步剖析细分自己家庭所属的投资理财阶段和风险收益偏好,然后对现行的投资工具进行介绍,针对不同的家庭给出投资理财产品的组合建议,再更深一层地结合具体化的案例分析来对家庭闲置资金进行实操性的分配投放,最后总结展望。

小组走访了多个城市开展面对各个层次家庭的问卷调研,针对受访人群的总体情况,对不同家庭结合家庭所在的生命周期进行划分,咨询了银行投资理财方面的专业人士的意见,按适用人群搭配以不同的理财工具和理财产品组合,从而合理的规避风险,实现家庭闲置资金投资最优化。

(二)研究展望

一是深化家庭理财观念,让理财走进平常百姓家。二是让人们全面地了解自身家庭的资产结构,从而结合家庭的风险偏好、家庭成员所处生命周期和家庭闲置资金的规模去选择合适的理财工具。三是让人们通过理财产品的组合方案,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的同时,合理规避风险。

(作者单位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课题项目:本文系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家庭理财产品调研――家庭闲置资金投资方案设计(2013CX008)》。]

参考文献

[1] 何贵兵.风险偏好预测中的性别差异和框架效应[J]. 200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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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朱丽娟.新手理财系列:新手学炒股票与基金[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77-78.

[4] 潘文宇.普通家庭如何投资理财[J].西部财会,2007(5):83-84.

第9篇:家庭财产范文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