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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审计科上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资产审计科将股份公司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并从加强审前调查了解、全面开展审计、加强对股份公司存在问题的总结以及严格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方面细化了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上半年,资产审计科已完成田心股份公司的20__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已发出大望股份公司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通过审计促使股份公司加强经济活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另外,资产审计科在我局与区财政局(集资办)联合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区31家股份公司的20__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密切关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度,督促审计人员严格审计,该项目已于5月底已完成。
上半年,资产审计科对__区投资管理公司下属企业__市__工业有限公司以及__区投资管理公司2014年12月重新收回股权的____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四个下属企业)进行了审计,其中已对__市__工业有限公司20__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____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已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通过审计查清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20__年度收入支出以及物业出租等情况,促进区属国有企业规范财务管理。
一、审计报告涵盖的内容应全面、完整,能充分反映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对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更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地方经济或单位的效益贡献进行审计分析。为了使分析依据充分全面有力,审计内容应涵盖: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其中,重点审查: (1)经济增长率。主要审查地方生产总值完成额及增长率的真实性。(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审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完成额及增长率,分析投资效益及投资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3)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4)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要注意剔除物价因素。审查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率。(5)节能减排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
2、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3、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4、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6、任职期间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
7、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分清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全面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报告评价的主要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报告,审计评价既要反映领导在任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还要分析评价经济决策的科学、民主性,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和纪律情况,因此审计报告应分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
1、财政财务收支和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本级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情况。
2、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包括决策形成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经过集体讨论,项目的投入产出比等。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对下属单位是否监管有力。
4、被审计个人执行财经法规、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是否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有无个人经济问题。
三、审计报告的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审计报告中,对领导任期经济责任的主人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客观性原则。审计评价应以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充分考虑所在单位的历史实际情况,在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能主观臆断,对那些未经审计、证据不足或未来的经济事项不应加以评价。
2、相关性原则。审计评价应在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和职权范围内评价,对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不相干的事项不予评价。
3、重要性原则。审计评价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应抓住重大的经济责任事项进行评价,要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对一般性问题可以不予评价。
4、谨慎性原则。要充分考虑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相关的诸多因素对经济责任的影响,做到用语恰当,留有余地。审计评价应以审计能够核实的内容为主得出结论,对证据不充分的事项,只做客观陈述。
5、独立性原则。审计评价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不掺杂任何个人观点和倾向。
6、时限性原则。即只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应分清任职前与任职后有连续性事项责任的划分。作出审计评价,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任期目标任务为标准,谨慎运用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四、报告评价要标准准确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按照审计的内容,分别从五个大的方面,给予评价。一是对执行财经政策法规方面的评价。应按照“能够认真执行、基本能够执行、执行不够”三个等次评价。二是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按照“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进行评价。三是对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按照“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进行评价。四是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资产安全完整、较安全完整、不完整”和“增值、保值、减值”来评价。五是对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评价,若审计中未发现个人经济问题,应以“审计中未发现任职期间有个人经济方面的问题,”进行表述:对发现的个人经济方面问题,存在什么,就表述什么。
一、审前调查内容
1、机构设置和职能情况。部门机构设置、具体职能、人员编制,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和各自的分管单位,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下属单位的分布结构;
2、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制情况;
3、重大经济决策和投资项目情况;
4、上级部门对其制定的各项经济考核指标和执行、完成情况;
5、以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6、其他需了解的情况,包括走访区纪检、组织、等部门,了解与被审计对象有关的情况。
根据审前调查情况,由审计组长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起草、送达审计通知书。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计划时间,一般为2个月。
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审计方式、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组织与分工、审计工作要求等。
二、审计范围
(一)审计的时间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凡任期超过二年的,均以最近二年为重点。
(二)审计的对象范围
按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环节和方式以及担负的直接经济责任和间接经济责任的相关程度划分为必审、抽审和延伸审计调查三个层次。部门职能机构、职能单位、下属一级单位、全资投资单位、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拨款单位以及担任法人单位为必审单位;一级以下单位和控股、参股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审和延伸审计调查。
1、部门职能机构、职能单位必须由区审计局实施审计,其他可由区审计局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操作实施,企业审计可由部门委托区审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2、抽审单位的面,不得少于30%。
(三)审计的内容范围
1.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目标(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各项财政财务指标。
(2)预算执行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主要审计:执行政府财政预算和国家财政法规情况;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合法、完整性;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财政资金拨付和缴纳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情况等。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包括重大的对外投资、基本建设、招商引资、企、事业改革、改组、改制,有关经济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等。
(4)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2.审计的具体内容是:
(1)主要经济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2)预算(包括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
(4)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专项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和转移,使用效果如何;
(5)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6)债权债务情况;
(7)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对重大的经济活动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银行开户情况,有无多头开户逃避财政监控现象,是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和标准,及时足额解缴,有无截留挪用、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是否按规定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据,有无使用自制自购发票进行收费;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进行安排和管理,有无乱支滥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私设账外账;
(8)重大经济决策、实施和效益情况;
(9)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实施要求
(一)审计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进点会。
2、现场审计。按审计实施方案制定的审计目标和要求实施审计。
3、收集、整理审计证据,完成审计取证,撰写审计日记。
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5、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核实审计情况。
(二)审计报告阶段
1、审计组成员按审计分工对相关审计事项提出评价意见(或单篇审计报告),对查出的重大问题须明确领导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组长对照审计工作方案,在进行复核和综合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后,提交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然后提交局法规信息科和局分管领导审核。
2、经局法规信息科和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的审计报告(初稿),应根据其审计事项重要性程度,确定是否提交局重大审计事项审定会议审议。审计组组长在完成以上程序后,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及时征求被领导干部的意见。
3、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4、审计组在认真研究、核实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是否采纳回复意见的书面说明,并完成审计报告(修改稿)。
5、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修改稿)、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
6、审计组长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经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法规信息科复核。
7、审计机关领导审定鉴发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
(三)审计结束阶段
1、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抄送区委组织部、区纪监委等有关部门。
2、审计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审计整改情况的回复材料。
3、审计组将全部审计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四、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审计评价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描述审计结果、写实的方式进行;既要大胆披露被审计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阐明被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又要全面客观地评价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业绩。具体来讲,一是审计评价要在审计的事项范围内,围绕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的重要经济事项来进行评价,以审计认定的具体的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二是在综合看待整体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如实指出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使审计评价既反映审计的总体面貌,又容易使被审计对象接受,也便于审计成果的运用,使组织部门尽可能全面的了解干部;三是审什么评什么,对未经审计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予评价,规避审计风险。具体评价内容:
1、经济责任范围内各项经济指标(责任目标)完成的真实性评价;
2、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评价;选用定量法和定性法,运用账内审查、账外调查结果进行评价;
3、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性、民主性、效益性的评价;选用定性法和测试法,通过鉴定和效益分析进行评价;
4、遵守财经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的评价,将定量法和定性法结合起来,运用计算分析进行评价。此项评价内容不作必须评价的内容,但若审计发现问题,则应如实评价(但如果有举报,而经审计核实并未发现问题的,也应根据审计核实结果如实评价);
5、履行经济责任的综合评价。通过综合具体审计事项的评价,得出结论性的评价。
五、审计公文及要求
1、公文形式:分为审前调查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另可根据需要,出具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等审计公文。
2、审计报告必须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3、审计报告格式要求:
(1)基本情况:被审计对象任职期,主管和分管工作;部门机构设置、下属单位分布结构;审计方式方法,已审计单位,包括委托审计单位、抽审单位和审计调查单位;
(2)审计结果:审计期限内的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国有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3)审计评价:(详见第四部分内容);
(4)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责任界定:对问题定性要准确,表达要清晰,运用法规要正确,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5)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所提建议要避免格式化、类同式,力求有深度,立意要高,具有可操作性。
六、有关注意事项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层次高、难度大,审计人员需认真对待。
2、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要把重点放在审计操作阶段,尽量减少前后准备阶段和后期资料整理、拟写报告、征求意见的时间。
3、经济责任审计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审计调查等方法为补充,注重审计资料的积累,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关键词:国家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 财务决算审计
由于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模式较多,如建设单位公开招标确定施工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施工方等确定投资方,投资方又确定施工方等,这些建设模式的合同内容不同,结算方式不同,会计核算也不尽相同,所以竣工决算审计也不相同。同样,一级行政预算其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及处理处罚等也不一样。
一、两种决算审计的区别
(一)概念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对以在初步验收后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单位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决算是对预算经费执行情况的总结,与部门预算不可分割。财务决算一般指年度决算。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对一个部门或单位年终财务决算的审计。
(二)审计内容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与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内容等都各有不同。比如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对企业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审计;对企业债权债务的审计;对所有者权益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对损益情况的审计。
在实际工作中,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既包括建设单位自身的财务决算,同时也包括某个项目的财务收支,但项目的决算审计只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工程造价等。比如对财务的审计,在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时,涉及的有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施工方建安营业税,但若只对某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所涉及的有代扣代缴施工方营业税、投资方税金、施工方、设计、咨询单位营业税(营改增的企业缴增值税)等。也可就供货方相关税金进行审计。但投资方税金目前全国无统一规定。仅就四川成都而言,在BT模式下:投融资人只负责提供资金,不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则对其取得的资金投资回报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审计方法的区别
财务决算审计的方法有顺查法、逆查法、抽查法等。
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法除与财务决算审计方法有部分相同外,另有:材料价格市场询价方法;造价有疑难问题使得审计方法;到编制定额的造价站咨询,以此依据计入审定造价;工程量的审计方法:如用GPS定位测距;钻芯取样测厚度及材质;皮尺测量长、宽、高等;综合单价的审计方法包括:
(1)同类及相似项目按中标单价计价;
(2)变更项目按有关规定重新组价;
(3)同类及相似项目当结算工程量超过中标工程量15%以上的另行组价。
如对某项目审计,除运用单位财务决算审计的方法对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外,还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就要运用造价的审计方法:工程量的审计方法(GPS定位测距)、综合单价的审计方法(变更项目的重新组价)等。
(四)处理处罚的区别
财务决算审计依据规章以上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若无文件规定,则不能处理处罚,应向上级部门汇报,以便今后制定政策时使用;工程决算审计中,概算、预算、招投标、多计造价等问题依据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执行。
在对某项目决算审计时,如发现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则处理处罚在引用法律法规上面是一致的;但其他方面,如“四算三超”、高估冒算等方面,那么依据就不一样了。
(五)法律效力的区别
实际工作中,国家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大多利用审计报告及函的形式,很少采用审计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报告的依法出具不能代替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审计报告及函反映的问题,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可执行,可不执行,如不执行,审计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和作用。而单位财务决算审计中,一般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小问题及建议上审计报告,而大问题上审计报告并作出审计决定。
审计实践中,笔者认为,无论是单位财务决算审计,还是项目决算审计,都应该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既保证审计文书的规范化,又保证所有的问题的都应由被审计单位执行。
(六)审计时间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某项目在初步验收后就可实施审计,而单位财务决算审计一般是年终决算报表出来以后才开展财务决算审计。
只有完成了竣工决算审计,甲方、投资方、乙方才可以进行工程款最终结算,而仅有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建设单位是无法办理真正的竣工决算。只有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被审计单位依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执行以后,才能办理真正的项目决算。若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时,某项目未完工,则不便于对某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审计;但某项目未完工,也可对其进行在建工程审计或者过程控制审计。
二、两种决算审计的联系
(一)审计的意义和作用有联系
两种审计的意义和作用都是贯彻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加强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内容和范围有联系
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可以延伸至有关单位,如设计方、施工方等,但项目决算审计,根据审计署有关规定,必须要对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尾工工程、移交工程等进行审计,其审计内容有联系;但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要宽泛得多。
(三)财务收支审计中存在问题,处理处罚依据相同
两类决算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在处理、处罚依据上基本是相同的。
(四)会计科目有联系
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往来、现金、存款与该单位的非工程项目资金的收支、往来、现金、存款有时有密切的联系,会计分录之间的经济往来也有联系。
(五)审计方法也有相同点
如对现金的盘点、存款与对账单的核对、往来款项的函证等。
三、建议
审计署尽快出台相关文件,明确项目决算审计或结算审计,对于审减的工程造价这个问题,必须出具审计决定,否则,即使后续审计,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报告,而按合同付款给施工方或投资方,在国家资金流失的同时,审计的权威性无法体现,投资审计的作用也就毫无意义而言了,审计部门实质上变为施工企业的结算公司了。
各级审计部门要注重资源整合,防止对项目先审计财务,后再对该项目决算进行审计,这样,无论是时间、资源等方面都浪费了。还可在项目决算审计中,利用原有对项目的财务审计结果 ,以及上级审计部门对财务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审计。
【关键词】审计程序; 审计项目;审计依据;审计报告
一个完整的审计项目要有一定的程序和工作过程,它不仅是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展实地审计的过程,而且是包括从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到审计报告最终报出的各个阶段的程序和过程。这个程序和过程一般需要四个阶段,即:制定审计项目计划阶段、审计工作准备阶段、审计工作实施阶段和审计工作报告阶段。
一、制定审计项目计划阶段
审计项目计划是审计机关每年对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作出的统一安排。审计机关必须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据以实施审计监督,以保障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的运行。
审计项目计划一般包括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自行安排项目等。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坚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突出重点,安排任务均衡和避免重复、交叉的原则。审计机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除上级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外,应当在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安排。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机关应当努力完成。
二、审计工作准备阶段
(一)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前学习和调查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机关应结合审计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安排适当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他成员在组长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对分担的审计工作各负其责。审计组的全体成员,应针对审计项目的特点进行审前学习和审前调查,以便掌握审计依据,了解被审单位情况。
同时,审计项目主审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编制一份需要被审计单位准备的资料提纲,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结构、经营范围、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模式等;被审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该年度重大经济事项和主要经济业务内容,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二)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是实施审计项目的具体工作安排,是保证审计工作预期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审计前的具体工作计划。审计方案应当成为审计机关检查、控制审计质量和进度的基本依据。因此,审计方案应当是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在明确审计重点的基础上形成的。
1.审计依据。审计依据是进行审计过程中判断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是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在判断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时,要严格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度和管理办法作为基本的衡量标准,同时以上年底审计工作安排及本年度审计计划作为具体标准。
2.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查证活动所要查明证实的具体内容,它通过被审计人的表述而呈现。概括地讲,审计目标就是被审计单位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地讲,就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我国总结审计实践经验,已将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实施审计载入《审计法》,作为国家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明确目标,它的实现应当是国家各级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3.审计范围和内容。从审计的范围讲,可以从不同角度和要求进行规范;从业务范围而言,可以是财务收支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也可以是管理审计和离任审计或对具体事项进行的专项(专题)审计;从审计的时间范围而言,可以是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或某个期间的财务收支审计,也可以是定期审计,如一年一度的财务决算审计,还可能是不定期的审计,如接受领导临时安排的专项审计任务等。
4.审计方法。为了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必须正确选用各种审计方法,包括审查凭证账表、查阅文件、盘点财产、现场观察、对外函证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等。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就地审计,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采取送达审计的方式。
5.具体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部分。分析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掌握情况,确定重点审计内容。
6.审计组组长、成员及其分工。一般审计小组的组长由审计处一名处长或副处长担任,主审由审计科长或业务骨干担任。审计小组的人数和人员组成可根据审计项目的不同而不同,人员配置要与业务内容、工作量大小相适应。人员结构也因审计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离任审计项目,除了审计部门的人员外,还需有组干、财务、企管等部门的人员参与。
(三)下达审计通知书
根据审计项目计划,在对预定项目实施审计前,应当由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根据规定应当在实施审计前三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三、审计工作实施阶段
一是进驻被审单位,召开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和审计组人员参加的会议,听取汇报。
二是实施审计方案中制定的各项测试程序,及时记录审计事项,并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查出的问题,要征得被审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的同意,同时双方要在工作底稿上签字确认,如果被审计单位提出不同意见,则应进一步调查取证,以保证问题的落实。
在这个阶段,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工作质量对整个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审计人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同时,更要与被审计单位协调好工作关系,争取得到对方的全力支持与配合。审计人员还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忌闭目塞听,关起门来做“查账先生”,这样会阻断各方面的信息来源,限制视野,要将“死账”活查,“活账”查实。这个阶段要求审计人员要认真细致、作风扎实,要做到“进得去,出得来”。大量的取证工作要在这个阶段完成,但也有部分问题不能及时在这个阶段完成。由于被审计单位各方面原因,或是提供相应资料的人员不在,或是审计组对查出的问题需要被审计单位进一步配合提供证据和相关资料,对这些不能及时查证核实的问题可记录下来,要求被审计单位于事后一定时间内继续提供。
四、审计工作报告阶段
编写审计报告,就是将审计工作底稿所列示的审计结果资料、审计证据以及相关资料,经过筛选、归类、分析、整理,作出综合评价并形成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的过程。审计报告是项目审计的直接成果,是审计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它不仅集中地反映了审计工作质量,而且也是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
审计报告由主审起草,再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初步定稿,然后填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在征得被审计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企业主管审计工作的领导(一般为董事长)签发正式文件。
从制定审计项目计划至审前准备、现场落实取证,最终到审计报告的正式报出,一般来说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即告结束。但是,在某些项目审计决定发出后,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可以进行后续审计,借以监督被审计单位如期纠正错弊,改进工作。在实施后续审计中,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可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当然,在后续审计中,发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不当时,应当进行复查,重新作出审计决定,以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增强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分析性复核,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指标进行研究分析,并对异常变动和异常项目予以重点关注的审计方法。
第三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据专业判断来确定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式、范围和程度。
第四条审计人员运用分析性复核的主要目的是:在编制审计方案阶段,帮助审计人员确定其他审计步骤的性质、时间、范围和重点;在审计实施阶段,直接作为实质性测试程序,以提高审计效率;在审计报告阶段,对财政财务资料进行总体复核,形成或支持审计结论。
第五条审计人员在实施分析性复核前,可以参考被审计单位已有的经过分析的资料、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其他渠道获取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审计人员在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时,可以将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资料和其他经济活动资料与下列资料进行比较:
(一)同行业资料;
(二)被审计单位前期同类资料;
(三)被审计单位的计划、预算、定额等资料;
(四)审计人员根据职业判断估计的数据资料;
(五)其他资料。
第七条常用的分析性复核方法有比较分析、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和结构分析。
第八条审计人员运用分析性复核时,应当考虑数据之间是否存在某种相关关系。如果不存在预期相关关系,审计人员不应当运用分析性复核。
第九条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审计人员应当运用分析性复核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揭示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错误,确定其他审计步骤的性质、时间、范围和重点。
第十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分析性复核揭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可能存在重要错误的项目,以确定审计重点,减少审计测试工作量。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运用分析性复核进行实质性测试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所涉及审计事项的重要性;
(二)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用于分析性复核的财政财务资料和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相关性、可比性和可靠性;
(四)分析性复核的目的,及对其结果依赖的程度;
(五)分析性复核的对象和信息的来源;
(六)分析性复核可代替的审计方法。
第十二条在编制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时,审计人员应当利用分析性复核印证其他审计方法得出的结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情况的总体合理性做出判断,以确定是否增加审查内容。
第十三条分析性复核结果的可依赖性和可信程度受以下因素影响:
(一)分析性复核的目的;
(二)分析性复核所涉及事项的重要性;
(三)分析性复核结果与针对同一审计目标实施的其他审计步骤的结论的一致性;
(四)预期分析性复核结果的正确程度;
(五)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
(六)实施分析性复核的审计人员的能力与经验。
第十四条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不健全,审计人员不能过分依赖或者不能仅仅依赖分析性复核结果;如果内部控制失效,审计人员不能直接依赖分析性复核结果。
第十五条当分析性复核结果显示有重要异常波动或者严重背离预期资料时,审计人员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和说明,并获取支持解释和说明的审计证据。
关键词:现代企业;会计审计;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9.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审计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会计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审计是因经济监督的需要,也即是为了确定经营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会计审计一方面监督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又受经济发展的制约服从经济发展。
但是由于会计审计资源的稀缺性、环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备性与不对称性等真实的特征,所以对会计审计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如下分析。
二、以法定程序科学的方法进行审计
整合审计资源,实现审计业务的科学化管理,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审计管理程序,即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总体目标和各项目审计目标,增强会计审计的科学性。
由于会计审计工作自身的独立性所以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才能有效保证会计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以及保证审计组织更好的行使审计监督权。
首先在下达审计通知书时,审计机关要在实施审计三日前,由审计组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通知会计责任的双方,主送被审计单位,还要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同时,通知书还要明确对双方必须审计的事项。并明确指出由被审单位或会计核算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其次实施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对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其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需要由被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会计中心主管会计共同作出书面承诺。对被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特别是审计评价,必然涉及到被审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因此,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还必须同时征求会计核算中心的意见。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共同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
最后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要分别情况再进行处理。审计意见书市对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对情节显著轻微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予以指明并责令自行纠正。审计意见书需要有一定的分析使意见书具有一定的指导与规范作用。
审计决定是指审计机关在审定审计报告后,依据《审计报告》中所列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文书。“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是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具有实行惩戒与教育的直接效力。
出具审计意见书,既要对被审计单位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全面、完整的会计责任进行评价,又要对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真实、完整的会计责任进行评价。因是对两个客体同一审计事项的审计,只需出具一份审计意见书,分别评价双方的责任,在主送被审单位时,要抄送核算中心。审计决定书具有它的特殊性,原则是凡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对被审计单位要体现既对事又对人,在处理处罚单位的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属会计核算中心失误的只对人不对事,主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所以审计决定只对被审计单位下。但要抄送给会计核算中心,由会计核算中心配合落实审计决定。对会计核算中心不按规定办理,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重大失误的,对会计核算中心的主管机关下达审计建议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政府审计计划管理
政府审计计划管理的核心问题是研究如何合理有效地分配和利用审计资源。也就是说,确定会计审计计划目标,安排审计项目,实质上就是在分配审计资源,保证在给定资源的条件下充分履行审计职责。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水平较高,就能避免或减少审计决策风险、行为风险和技术风险,阻止审计风险从潜在状态向实质状态转换,降低风险发生的机率。
因此,政府审计计划管理应当分为审计规划和审计项目计划两个体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控制整个会计审计管理程序。
四、充分考虑审计导向
风险导向型审计的产生,主要源自美国,风险导向型审计的内在思想是,任何审计业务都必须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在未来,会计审计的战略创新主题是从制度基础审计转向风险导向审计。审计机关每年要对其风险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修改业务要求,控制环境,分析“组织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的主要风险水平,提出解决之道。
风险导向审计能够提高会计审计的质量。因为知识经济的跳跃式发展一方面会带来高效率,另一方面存在大量无形的、不确定的以及创新因素,这都会使审计风险和信息风险增加。
实践表明:信息化是有风险的,信息系统规模越大,功能越复杂,风险也就越大。风险基础审计顺应了高风险环境下的需要,提供了一种降低审计风险的新思路。风险导向审计将会计审计结论建立在审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企业内在和外在的风险因素,确定应当审计的事项及审计重点的系统方法。为了适应充满风险的会计审计环境,其特别师会计审计战略,要求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适时修改相应的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制定适合于每一个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的审计计划与目标,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考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
在审计过程中应拓宽审计信息流动渠道,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效率。审计信息管理是对审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和存储等的管理。审计信息不但影响审计机构内部决策活动,而且影响利用审计信息进行决策的外部单位。所以,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审计信息工作制度,加强审计信息管理。在具体工作中,审计机构应组建或明确一个独立的部门负责审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由其负责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分散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配,并建立审计信息数据库,为共享信息奠定基础;审计人员要增强合作意识,提高信息共享的自觉性,为信息交换提供便利,同时,要通过对审计信息的综合利用,提高信息的利用水平,避免就事论事的低层次分析,要把历史的、零散的、来源广泛的审计信息,围绕一定的审计目标进行整合,通过归纳分析,使之系统化,在更高的层次上体现审计成果。
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刘家义审计长提出,国家审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这不仅树立了审计事业自身建设和发展的科学宏伟目标,而且对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经济快速更新发展的新形势下,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潜能发挥,对履行审计职责,提高会计审计地位、树立良好审计形象至关重要。因此审计机关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一)开发现有审计人力资源,发掘其潜能
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建立一系列的激励、竞争管理、福利制度,调动审计人员发挥出最大潜能;加强行业培训,构建审计系统干部终身职业教育体系。
(二)可以更新审计人员,优化审计队伍结构
真正建立起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职业化审计队伍,为把审计事业建设得更辉煌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应做到“三个结合”,即:
1 定期培训与自学相结合。
2 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
3 应用法规文件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工作就能得心应手,审计工作质量及效率也会随之提高。
审计人员是审计“免疫系统”的“细胞”,也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的重要力量。审计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全面素质和过硬的综合能力,才能真正履行好审计工作的神圣使命,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实现增添力量。
参考文献:
1 刘进宝,审计学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6
2 于玉林,项文卫,审计管理学,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7
3 孙颖,审计基础与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3
摘要:2015年6月28日,审计署了14家央企201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其中13家均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本文通过分析审计署公布的2013年央企审计结果公告,发现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的问题金额比例是最大的。央企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健全与完善央企内部控制制度非常必要。
关键词:央企 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
一、有关概念的界定
(一)央企。中央企业包含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第二类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主要是金融行业企业;第三类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管理的企业,包括铁路、黄金等行业企业。本文所说的央企是指第一、三类的112家企业。
(二)内部控制。根据美国COSO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旨在为经营的效率和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我国财政部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审计署5部委2008年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重新定义了我国的内部控制,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二、2011―2013 年审计署审计公告中被审计央企的基本情况
央企涉及国家重要领域,关系着国计民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其独特性可能在于各种行为实际上是传递政府的某种信号,这使得央企追求的目标不单是利润最大化,还承担着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2011―2013年审计署央企审计公告共计35 家(其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进行了审计公告),其中,2011年10 家、2012 年11 家,2013年14家,均为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后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被审计央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主要问题类型。
1.违规决策。例如,2012年三峡集团下属三峡新能源逆决策程序操作,出资2亿元收购1家拥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发权的公司股权,较评估值超出1.21亿元。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该风电项目因接入电网系统外送线路河北段未获核准而处于停工状态。2010年至2014年,中电投集团下属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集体决策和中电投集团审批的情况下,向参股公司发放委托贷款8.51亿元,贷款收回面临风险。
2.少缴税金。2005年至2013年,国网公司及下属江苏电力等12家单位将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帮扶”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将本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等,造成收入多计108.05亿元、少计91.91亿元,成本费用多计113.48亿元、少计4.24亿元,加上合并报表抵销不充分多计利润3.39亿元,由此导致9年间共计少计利润89.71亿元,少缴税金22.43亿元。
3.违规招标。2009年至2013年,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下属二重重装未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比价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对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11 593个合同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29.49亿元(占比98.31%),其中从非合格供方采购78.68亿元。此外,二重重装在外部协作中也存在未按规定招标采购的问题。
4.违规用地。审计发现,国家电网公司违规将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用于商业开发。此外,国网公司还存在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2013年9月,在国家要求停止以“学院”“中心”等名义新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后,国网公司仍批准三期工程立项,投资估算6.94亿元,主要建设综合性多功能厅、学员公寓等,截至2014年6月,已支付设计、征地拆迁等费用2 755.83万元。
5.廉洁从业。(1)超标配车。至2013年底,国电集团本部及9家下属单位,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33辆,涉及购置金额1 557.15万元。(2)违规发福利。2013年,三峡集团总部9名高管人员在国资委核定的年度薪酬方案之外,违规领取购物卡32.04万元,其中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27.54万元。2013年,三峡集团总部及5家下属企业组织职工旅游支出426.48万元。2013年,中国二重集团部分下属单位违规购买礼品或列支旅游、美容会所消费等支出50.20万元。(3)违规购礼品。2013年至2014年5月,中电投集团下属金元集团和成套公司购买单价500元以上的高档酒,金额合计1 753.66万元。(4)违规建设装修。三峡集团总部在人均办公面积超标的情况下,还于2011年至2012年规划建设办公区总建筑面积32.21万平方米的昆明基地,截至2013年底已投资3.77亿元。
(二)个例分析。本文首先选取《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5年第7号,总第204号)进行详细分析。公告分成四部分:一是介绍国网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财务数据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类型;二是详细列示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三是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四是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经营业绩、发展潜力及廉洁从业三个方面。经营业绩方面又细分为财务收支、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及内部管理三方面。按这个标准,国网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中4条财务收支问题涉及金额90.99 亿元(涉及利润计算时,以影响利润数额为准);6条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问题涉及金额72.2 亿元;17 条内部管理涉及金额566.83亿元;7条发展潜力问题涉及金额285.2亿元;3条廉洁从业问题涉及金额1.7亿元。共计37 条问题,涉及金额1 016.92亿元。
(三)整体分析。审计公告共列287条问题、涉及金额5 378.08亿元,其中:财务收支问题41条、占比4.74%,涉及金额254.67 亿元;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问题31条、占比7.76%,涉及金额417.43 亿元;内部管理问题128 条、占比56.02%,涉及金额3 012.57 亿元;发展潜力问题59条,占比29.53%,涉及金额1 587.93亿元;廉洁从业问题28条,涉及金额105.48亿元,占比1.95%。进一步分析发现,每年管理控制方面的问题有增加的趋势,可见,内部控制中管理控制是制约央企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三、完善央企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中央企业内部。2010年4月,五部委联合了18项内部控制指引,分别为《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在201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应随年度报告一同披露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从四年来的实施情况来看,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质量,更好提升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但也不难发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重形式”而“轻实质”,“重形式”是上市公司为了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得不披露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轻实质”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内部控制认定标准不够科学;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比例较低;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不充分;上年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在本年没有披露具体的应对措施。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独立性要求,对于违背独立性原则以及“不能同时为一家企业提供内控咨询和审计服务”监管要求的内控审计业务,应主动坚决拒绝承接,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也应客观真实地提供合理保证,不能因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整合审计而不去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监管部门。对央企建设项目招标来说,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建设工程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只能走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形式。而同时,这中间又有很多建设项目是找不到主管部门的,这就意味着只能由央企自己对这些工程招标进行非公开招标的审批。但按照审计规定,这就构成了违规。而对非建设项目招标,如采购招标等,问题可能更严重一些。
(四)国家审计署。在公布的35份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中,最后一项为“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其大致内容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某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本次审计发现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这样的报告形式不利于被审计企业对所存在问题的重视。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采取切实的措施,是真正实现审计目标、改善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和整改部分,都是审计署单方面的陈述,报告使用者无法直接知悉被审计单位的接受程度和改进决心。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和整改措施的陈述以及其他说明,作为一个组成部分以附录形式置于审计报告之中,一方面可以给被审计单位一个表达意见的平台,从被审计单位的视角给出更多的信息,体现审计报告的客观和公正;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的陈述代表着一种正式的书面承诺,通过审计报告的公开将此显现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可以促进审计建议的执行和取得整改成果。
参考文献:
[1]罗乾宜.大型央企集团财务治理模式及其制度创新[J].会计研究,2012,(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对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和上级审计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投资审计部为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力量,成立由集团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和聘任兼职内部审计人员组成的集团内部审计队伍,在投资审计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审计人员的专业任职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对下列单位进行审计:
(一)集团公司本部;
(二)集团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三)集团公司投资的控股公司经征得该公司董事会同意的;
(四)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单位。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年度财务预算、投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年度经济目标考核责任制完成情况,经营者年薪及职工工资总额使用情况;
(四)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改项目;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
(七)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及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加强调控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具有以下职权
(一)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集团公司审定公布后施行。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该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按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账簿、资料、文件、电子数据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有权向集团公司内部的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经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同意,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七)视实际情况,组织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具备审计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的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八)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规行为的意见;
(九)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十)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集团公司领导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上级内审机构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根据集团公司特殊需要,也可实行临时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审计方案。按照审计项目计划,根据被审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审计通知。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并组成项目审计组,提前三日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临时审计除外)。
第十五条实施审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经济合同,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获取各类审计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电子证据、口头证据等,并及时编制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意见,被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初稿)经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报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被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内部审计机构将根据有关要求将审计结果报送上级审计机构。
第十七条被审单位应根据审计报告及时作出处理,并在审计报告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报告集团内部审计机构。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以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请裁决处理。
第十八条后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后续审计范围,实行后续审计,一般在审计报告下达执行一定时期后进行,检查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集团内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加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积极配合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各单位的内审结果作为年度经济责任考核及有关先进评比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对被审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将给予奖励。
对、、、泄漏机密的内部审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与本单位原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