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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制度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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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制度论文

第1篇: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欧盟 政府购 限制措施 影响 启示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政府采购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期政府采购是为了满足本国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实现政府日常公务事项的开展。而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政府采购开始为本国的经济发展服务,例如一些国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会排斥一些国家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这种政府采购限制措施阻碍了自由贸易的发展。欧盟近年来为了保护联盟内国家的利益不断出台新的政府采购政策,这对我国的企业进入欧盟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对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有所启示。

欧盟政府采购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欧盟政府采购政策的形成背景。政府采购运作初期,主要目的便是为了方便政府实行有效的行政活动以及满足社会大众所需要的物品需求。但是,随着工业化进程发展的不断深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了很多“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有些需要政府来解决,而政府采购便是其中的一项措施,但当时的采购范围仅限于本国内,此时政府的采购限制措施开始出现。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本国经济技术发展落后,为了发展经济的需要,他们也需要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等,在此前提下,大多数国家都开始实行集中采购制度。与此同时,许多发达国家开始开拓其海外市场,国际上便形成了政府采购活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对外贸易都有所加强,世贸组织于1979年将政府采购纳入议题,制定了《政府采购协定》(GPA)来规范各国的政府采购行为。欧共体在早期也只有两部相关法律来对成员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定,但随着欧盟的成立及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规模逐渐扩大。据相关统计显示,欧盟各个成员国以及其国有企业的采购额平均每年约在4000亿欧洲货币单位,占到了整个欧盟GDP的14%。欧盟自身也意识到政府采购在本国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开始逐步完善相应的法规以此来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

欧盟政府采购法律的发展。欧盟的政府采购规定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因为欧盟本身是由多个成员国组成,各个成员国的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而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令也是较为灵活的,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在1970年,当时的欧共体第一次就政府采购进行立法,并制定了政府采购指令,而之后这一组织的政府采购指令主要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一是在20世纪70年代,欧盟开始试行供应合同制度,并分别在1971年和1977年制定相关指令。二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政府先后出台了四部关于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指令,后来又在1989年、1992年颁布政府采购的救济指令;三是在1990年到1997年这一阶段,欧盟为了与世界接轨,使用WTO制定的《政府采购协定》(GPA),对相关政府采购指令做了修改;第四阶段是1997年~2004年,欧盟对货物、服务、工程以及政府的采购方式、程序等又出台了两部新的政府采购指令;五是到2004年以后,欧盟政府的相关采购法令日益完善,其在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4年出台了新的法令,颁布了《单一市场法案》、《政府采购指令》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欧盟政府采购限制措施的主要内容

欧盟政府采购指令对限制措施的规定。首先是价格上的优惠。欧盟政府采取政府采购限制措施主要是为了限制国外企业、工程、服务或货物进入本国市场并参与政府采购,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欧盟对待国内国外产品或服务采取价格区别待遇,一般来说当国内国外两种竞争产品价格差在3%以内时,便要强制政府采购欧盟内部产品。

其次是本土化标准。当政府所采购产品的时候,欧盟大都要求所采购的产品必须符合欧盟的市场标准,而这种标准往往只在欧盟内部通行,也只有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相关标准的产品,国外企业则很难达到其标准,因此欧盟内部企业自然成为政府采购的首选对象,从而限制了国外企业或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名单。

最后是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欧盟为了发展本土经济,往往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并制定了特殊的保护政策,例如2008年欧盟出台了《欧盟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购法典》,明确提出政府采购要向中小企业倾斜,这直接限制了国外相关产品或企业参与到欧盟的政府采购市场。

看欧盟成员国国内法对政府采购的限制措施。欧盟成员国将欧盟制定的一些指令看作是应当共同遵守的国际法规范,而且其成员国往往根据自身的状况对这些规范进行一定的转化,使之成为国内的相应法规规定。以英国政府所制定的政府采购限制措施为例,英国政府在2006年制定了两部有关政府采购限制措施的法规,分别为《2006年公共合同法规》和《2006年公用事业合同法规》,英国作为欧盟的成员国,这两部法规的制定都是在尊重欧盟制定的政府采购指令的基础上,根据本国的情况而进行适当的转化而来的。但从其具体内容来看,英国为保护本国企业产业发展而将限制措施更进一步,例如其规定当欧盟成员国的报价高出第三国报价不超过3%时,则视其为第三国,这就有效地保护了英国本土企业。

成员国限制措施与欧盟层次限制措施的关联。从英国对本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保护所采取的限制措施中,我们不难发现,欧盟从总体上规定了政府限制措施所应实现的目标和最终要求,并为欧盟的其他成员国的限制措施的制定提供了意见。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各成员国也不一定都要严格遵守欧盟的政府采购限制措施,可以根据本国的国情来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政府采购限制措施。正如《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指令对于被通知的每一个成员国,在将取得的结果方面具有约束力,但必须为成员国实施指令出选择的形式和方式”。欧盟成员国对欧盟所制定的指令进行转化,实际上是使欧盟的指令在各个国家都获得了司法和行政上的保障,起到了贯彻欧盟指令的作用。可以说欧盟层次的限制措施与各个成员国内部的政府采购限制规定密切结合,为欧盟织就了一张严密的政府采购内部市场网络。

欧盟政府采购限制措施对我国的影响

对政府采购方的影响。首先是冲击了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部门较多,因而各个部门在协调上缺乏一套有效的衔接机制,而且缺少相关的专业化人才,因此在面对国际贸易中政府采购出现的一些纠纷时,往往经验不足,救济程序启动缓慢且维权举步维艰。面对欧盟所制定的政府采购限制指令,很难靠我国企业自身去独立解决问题,因此要应对欧盟等外国的政府采购限制政策,还需要完善我国自身的行政管理体制。

其次是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难以发挥。各个国家所制定的政策无疑都是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采购政策也不例外。一般来说,政府的采购政策主要希望实现以下几个目的:一是促进国货的发展,二是促进国内新兴产业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三是促进区域间经济发展均衡,四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设。欧盟采取了政府采购限制策略后,无疑迫使我国的企业难以参与到欧盟的市场竞争之中,不利于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更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

对产品供应商的影响。首先是不利于我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欧盟在政府采购上采取限制策略,使国外企业很难获得进入欧盟市场的机会,我国的企业和产品的国际市场空间被迫压缩,尤其是对我国的一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来说,他们原本可以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同类行业竞争,但国外的政府采购限制政策使之难以打开国际市场。

其次是我国的企业供应商在国际贸易纠纷中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的相关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也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实践模式标准,当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往往难以及时采取应对策略。而面对欧盟的政府采购限制策略,其规定的复杂程序也让我国的供应商难以适应,当出现纠纷或权益被侵害问题时,也无法及时开展有效的方式去应对欧盟的制裁措施,致使自身利益受损。

最后是不利于我国企业供应商获得政策支持。目前世界各国大都会就政府采购制定一些相关的限制策略,目的就是促进本土经济产业的发展,我国也有《政府采购法》,但相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来说,我国的政府采购限制相关方面的规定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因而其体系也不完善,缺乏国家标准,因此一些国外企业在进入中国参与政府采购时,对我国的本土企业造成一定冲击。由于我国在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方面没有发展成规模,加之缺乏鼓励自主创新、扶持民族产业、保护中小企业、保护环境的政策规范,导致了政府购功能发挥不明显现象的出现。此外,在没有加入GPA条件下,中国的企业在面对欧盟的政府采购限制指令时毫无对策,也无法获得政策救济,致使我国供应商在获得政策支持方面更加处于不利地位。

欧盟政府采购限制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进一步推行国货制度。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本国产品,但对具体的使用标准和内涵却没有规定,这表明我国在政府采购中的国货制度是有缺陷的,而我国有权对中国国内产品的准则进行具体的规定。①

首先,要完善政府采购中有关国货的法律法规,要对国货的认定制度进行完善,并建立相应的国货认证机构。在进口产品的审批环节,国货可以采取第三方组织专家论证的方式让国货在审批环节有充足的产品论证。

其次,要加大政府采购国货的力度。政府要在采购上制定一些具有强制性的采购操作规范,而且在采购的程序和方式上应该为国货开通更加便捷的通道。政府还可以通过采购国货来为国货宣传,对采购国货的购买方可以实行优惠价格或进行补贴,扶持国货企业的发展。

最后,还要对政府采购国货的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我国在实践中对政府优先采购国货没有完善的采购程序规定,而且也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为此,要支持国货发展,应该强制政府在采购中以购买国内企业的供应品为准则。本国企业或供应商在参与政府的采购竞争中,若对采购程序有所质疑,或发现中标企业并非国货,可以提出质疑,而政府相关部门则要及时回应并作出解释。此外,政府相关机构还应该设立检验督察机构,对政府的采购过程进行审查和跟踪,保证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防止其非法采购国外产品。

完善绿色政府采购。欧盟将绿色标准作为限制国外企业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个重要措施,这一标准也将是未来绝大多数国家在政府采购中将要实行的标准②。所谓绿色采购就是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对象应该符合环保理念和要求,提供绿色的产品和服务。因此在我国的政府采购过程中,也要不断完善绿色采购理念。

首先是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和实施细则。目前,我国在政府采购中的环保清单在不断变化且不断扩大,但这个清单仍然是不完善的,还有大量的环境标志产品未纳入政府采购清单之中。此外,政府采购还应该对如何优先采购绿色环保产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这能够提高环保产品夺标的机会。

其次是要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环境标志开始逐步与国际接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这种标志的融合程度显然是微不足道的,也没有进入法律轨道。对于环境标志而言,只有当其具有了一定法律效力以后,才能使环境标志产品通过政府的采购发挥更大效用。此外,由于环保标志产品的价格要高于同类非标志产品,这也使我国环保标志产品在市场中并不占据竞争优势。就目前而言,由于我国落实环境标志的制度还不完善,更缺乏系统化的监督机制,在立法上则表现为缺乏对绿色标准的具体认证。这就要求在对环境制度标志进行规范的过程中,应该将环境标志的实施从“自愿的原则”转变为“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府行政的手段推进绿色采购。

最后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保证政府绿色采购的实现。政府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对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消费作出规定,逐步取缔那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新企业建立应该进行环保标准评测,确保企业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除此以外,还要对绿色环保产品的生产、流通等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补贴,支持环保产业不断向前发展。

加大扶持中小企业。首先要完善有关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从欧盟的政府采购限制法令来看,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这带动了本地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我国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应该在政府采购政策上加以完善,使之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可以适当制定一定的制度标准,在标准之下政府必须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在审查进入标准时,可以适当对中小企业降低一些准入标准,让其有机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在采购价格上,可以向中小企业进行倾斜,给予其更多的优惠或补贴;考虑到中小企业的能力、规模有限,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可以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联合或分包的方式来完成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制定更加灵活的实现政策,此外,政府也可以在政策上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使之在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其中标几率。

其次要出台具体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发展要想落实到实处,政府必须在政府采购上采取更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例如,在信息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能够承担的项目,政府可以限定只能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政府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批审核时,可以适当放宽对其的资质要求,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能够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政府还可以对中小企业提前进行采购信息的公布,使其有更多时间准备参与招标。国家还可以通过政策、税收、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学习国外相关行业的技术经验,帮助其走入国际市场,提高其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能力。政府还可以在采购中制定本土化的标准,这就使得我国中小企业比国外企业竞争者具有了天然的优势,提高其中标概率。

(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法学系)

【注释】

①周淑梅:“浅谈政府购保护国货实践中的问题”,《中国政府购》,2011年第8期,第42~43页。

第2篇: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绿色建筑是现代建筑业发展的方向,也是建筑的可持续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从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研究,分析绿色建筑在设计、施工和使用三个阶段的技术发展。同时提出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制度保障和标准完善。

1、前言

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对能源的需求,而相对于地球限定的资源,出现了能源危机。而全球50%的土地、矿石、木材资源被用于建筑;45%的能源被用于建筑的供暖、照明、通风,5%的能源用于其设备的制造;40%的水资源被用于建筑的维护,16%的水资源用于建筑的建造;60%的良田被用于建筑开发;70%的木制品被用于建筑。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自身健康和生活舒适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满足这些条件的建筑也必然要消耗更多的资源和能源。因此,减少建筑中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同时提高建筑的使用功能,提高人们生活舒适度,是建筑的两大主要日标,也是建筑业发展的方向,也是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

可持续建筑是目前建筑业发展的最重要的议题,从最初的低能耗、零能耗建筑到后来的能效建筑、环境友好建筑,再到今天的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和生态建筑(ecological building),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绿色建筑就是应用环境回馈和资源效率的集成思维去设计和建造的建筑。绿色建筑有利于资源节约(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水资源保护);绿色建筑充分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和废弃物最低化;绿色建筑致力于创建一个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降低建筑使用和维护费用。综上所述,绿色建筑的主要特点就是环保健康和节能。

2、全寿命周期绿色建筑的环保节能技术

(1)设计阶段

设计是绿色建筑的重要阶段。绿色建筑在设计中,就要体现环保健康和节能的特点。一般采用整体设计。建筑整体设计就是指在建筑设计的初始阶段,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建筑参数优化设计等建筑设计及技术手段,并结合周边建筑及环境的影响,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有机能源的依赖,创造舒适的人居化境。在设计中,做好整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减少重建。例如南方地区绿色建筑成功设计最关键的因素一是通风,二是遮阳,三是建筑立面绿色和屋顶绿化。这三项非常简单的技术应用可大大降低空调的使用,可使建筑能耗降低50%以上。在北方,需要在建筑墙体中加仁非常厚的聚乙烯泡沫保温材料,因为北方冬天的室内外温差可高达40℃以上;而南方室内外温差一般不超过10 0C,这种气候条件下就不需要特别加强墙体构造来保温。

(2)施工阶段

施工是建筑中能耗消耗最多的阶段,也是环保和节能技术中关键阶段。在施工中,使用健康和节能的材料和设备,强化绿色建筑的施土技术,是绿色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手段。

①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

建筑构件和建筑设备的环保健康和节能,是绿色建筑中的关键技术。例如合理使用经济适用的节能技术可在满足舒适要求的同时使建筑节约1/3左右的能源费用。低能耗高效能的建材、先进的绝热技术、充分考虑遮阳和日光利用的高性能集成窗系统、建筑气密性的处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使用、高能效设备和用具的使用、区域热电冷联技术等在建筑的使用,将是绿色建筑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

②建筑施工方法

绿色施工与传统的施工方法相比,有较大区别。传统的施工方法以满足工程本身指标为目的,以工程质量、工期、成本等为根本目标,在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考虑很少,当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与工程质量、工期、成本等发生冲突时,总是采取保证后者,放弃前者,这样做的后果常常是工程本身的质量、工期、成本达到了要求,但浪费了资源,破坏了环境,给社会留下了不可弥补的遗憾。建筑物绿色施工是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进行控制,强调施工全过程“四节一环保”。就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环保优先为原则,追求高效、低耗、环保,统筹兼顾,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效益、环保综合效益最大化,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施工方法。

(3)使用阶段

绿色建筑的最终功能是满足使用的功能。因此,要求环境品质能够满足环保健康和满足人们的舒适性。室内环境品质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室内热环境问题,一个是室内空气质量问题。因此,室内环境要讲究通风和采光技术,还要采用地热,分户计暖等措施来进行节能。室外环境要能够美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因此,要采用绿化措施还要采用节水、绿化等技术措施。

3、绿色建筑的质且控制

绿色建筑的发展和质量控制,需要政府的政策的支持和民众的支持,需要有标准来衡量和指导建筑。

(1)制度保障

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推动力,而政策法规正是绿色建筑发展的驱动力。政策支撑最基本的是要建立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这是保证政策实施的先决条件,要防止不切实际的理想政策。而政策支撑最关键的是执法力度,目前中国的建筑节能法规的执行力度还不够,应该设立相应的执法监督机构,切实保障建筑法规的实施。因此,要真正实现绿色建筑政策支撑,就必须要严守“法”的观念。与此同时,激励政策有利于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发展,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可以激励和促进绿色建筑的开发和建设。这样,绿色建筑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可,才能得到更有效地质量控制。

(2)标准完善

国外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发展较快,已经过了评估参数确定阶段,正步入完善标识阶段。相比而言,我国由于绿色建筑的起步较晚,因此相应的评估系统开发工作也进行较晚。应特别注意的是,由气候、地域、环境参数、资源状况、人文素质、技术水平、法规标准以及发展现状等的不同,国外体系的评估参数在很大程度_卜是不适应中国绿色建筑的发展的。因此中国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应建立在充分调研、科学立项、切实实践的基础之上,这将是绿色建筑发展的一大重点。在研发新建建筑绿色评估体系的同时,应同时开发既有建筑绿色化的评估方法。

第3篇: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环境经营 绿色供应链 路径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106-02

一、引言

近年来,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愈益深刻,研究愈益深入,“环境经营”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模式被企业日益广泛地采用。这预示着世界范围内企业经营模式历史性转变的开始。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就把“环境经营”作为经营的重要内容。进入21世纪后,环境经营能力和水平更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竞争力。一个没有环境经营能力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或取胜是不可能的。环境经营不仅关系着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极大地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但是要使企业主动地选择环境经营的模式,将环境经营作为经营战略,需要有巨大的、长久的经济效益的激励。要使企业成功地实施环境经营必须有绿色供应链的支撑。绿色供应链是一个融入生态环境友好理念的闭环系统,其借助于先进技术,高效率、低成本地控制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回收全过程,确保供应链相关企业同时获取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关于企业环境经营的研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内容涉及概念、内涵、实质、目标等基本理论问题,也涉及企业环境经营的理念、文化、驱动因素、战略选择及绩效评价等实践性问题。研究内容虽然广泛,但是关联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环境经营模式的系统研究几乎未见。也许人们认为二者的结合是自然的,不言而喻。但事实上把二者有机结合,需要企业从战略规划入手,从整个经营流程上进行设计,在其各个业务层面上予以体现。这并不是水到渠成的简单事情,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企业的环境经营与绿色供应链紧密融合为一体?如何依托绿色供应链进行有效的环境经营?如何通过绿色供应链的价值增值,提升企业的环境经营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是本文研究的切入点。

二、企业环境经营与绿色供应链依赖关系

供应链作为流通的组织形式有机地联结生产和消费,对生产和消费有着直接的导向作用。但是传统的供应链管理是以企业内部经济效益为标准的一种集成化管理,其设计忽视了供应链企业经营行为对生态环境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影响。绿色供应链是一种广义的供应链,它将生态环境资源纳入供应链系统,通过对其经济活动中的废弃物进行再利用与残余物无害化处理,达到减少资源消耗和防止生态环境污染的目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全面的环境管理,对于整个供应链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形成具有双重意义。

环境经营(Environmental Management)一词涵盖了英文表述的Green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Business、Environmental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Marketing等概念所包含的主要内涵,是自然环境经营或生态环境经营的简称,它是围绕如何认识与解决环境问题与经营活动关系而提出的一种新概念。日本学者金原达夫等(2011)认为,环境经营是指企业将环境视为企业经营战略的新要素,将环境保护活动作为企业经营活动和运营管理的重要方面,在采购、开发、设计、制造、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将与环境问题相对应的战略逐渐具体化,以减少在经营活动中投入的水、能源、原材料、化学物质等所带来的环境负荷并力求使其最小化的一项管理活动。由此可知,企业环境经营的理念、目标与绿色供应链的完全一致;企业环境经营的主体、活动与绿色供应链的节点、链环完全契合。或者说企业的环境经营活动完全依托于绿色供应链,没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环境经营就无法进行。

绿色供应链对于企业环境经营的支撑作用源于其先天固有的战略价值。绿色供应链管理对于企业环境经营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首先,绿色供应链管理改变了一次使用的观念,将废品废料再次循环利用,制成半成品或者其他产品,既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又扩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更加重要的是,从整个社会及环境的角度看,绿色供应链管理既节约了资源又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其次,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环保产品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绿色供应链企业的产品市场份额必然会不断扩大,而这些又将连锁性地引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直接投资者对企业的偏爱和投资热情。于是绿色供应链企业找到了降低成本、提升利润的途径,获得了良好的环保形象、日益扩大的市场份额以及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当然会持续盈利、持续发展。从事环境经营的企业必须借助绿色供应链实施其环境经营模式,通过企业的环境经营又能进一步发掘绿色供应链的战略价值,绿色供应链与企业的环境经营有机融合、相辅相成。

三、企业环境经营与绿色供应链实施的基本路径

环境经营是指企业将环境视为经营战略的新要素,将环境保护活动作为企业经营活动和运营管理的重要方面,以减少环境负荷与资源消耗,并力求使其最小化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环境经营路径,体现为以生态、经济双赢的价值观为导向,促进企业环境经营与战略发展的融合,推动环境经营与制度建设、管理创新相结合,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与统一的路径与方式。企业环境经营路径上统合了包括符合其价值观的环境行为选择、环境经营的战略平衡与发展、根据价值取向对环境经营所进行的决策、控制与评价等一系列涉及环境要素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企业环境经营路径可以描述如图1。

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助推企业绿色发展,首先要坚持生态环境导向,树立节能减排的绿色发展理念,使企业主动承担起生态环境责任、资源环境责任,从而承担起社会发展的责任。将供应链上具有共同的绿色发展理念的企业集结起来,形成绿色联盟,构筑起绿色供应链,并不断巩固绿色供应链上合作企业的伙伴关系,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合作创新,通过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流通,循环利用资源,共同获取与分享生态经济效益。绿色供应链的实施路径如图2所示。

图1、图2清晰地显示了企业环境经营与其绿色供应链的路径合一性、交汇性,因此,依托绿色供应链成功地实施环境经营是企业的必然选择。

四、企业依托绿色供应链实施环境经营的交汇路径

环境经营是企业经营以环境为要素,将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等环境问题纳入企业经营战略、决策与控制过程,使之成为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活动过程之中。企业环境经营具有以保护生态、节约资源为核心经营理念、以环境为导向的经营方向、以生态为中心的经营方式、以环境为中心的营销组合经营手段、以资源循环及再利用为特征的经营闭环,以及以环境经济综合效益为中心的利益获取目标。企业环境经营成功实施的过程,就是其经营理念体现、经营手段与方式运用,经营闭环有效运行的过程。这个过程强烈地依存于企业内部的经营资源配置与利用、经营活动组织与控制的经营闭环的运行效果。而这个闭环又与其所在的更大闭环外部供应链交汇,因此内部环境经营闭环的运行效率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所处的外部供应链。企业环境经营要求与其必须置于一个绿色供应链环,与其供货商、销售商及废弃物回收商结成一个绿色联盟,在一个其触角所及的更大的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闭环上实施它的环境经营战略。根据企业环境经营的原理与机制,其依托绿色供应链实施其经营战略的路径可以描述如图3。

绿色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结成资源共享、合作创新、绿色发展的联盟,强大、稳定性和创新驱动的绿色供应链会给这个联盟带来源源不断的经济与生态效益。绿色供应链上的企业通过先进的工艺和技术来保障供应链各个环节的绿色化,不断提高链绿色产品的研发水平和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绿色供应链保障了链上企业环境经营有效实施、绿色生产与销售的可能性,也扩展了链上企业环境经营的范围,放大了链上企业环境经营的效果,提升了链上企业环境经营的效益,从而也提升了整个绿色供应链的价值。

绿色供应链的价值增值与链上企业的价值增值和生态经济效率的获取是相辅相成、完全一致的。绿色供应链的价值是链上企业的协同价值,具有1+1>2的价值增值属性。绿色供应链的价值决定于供应链各环节的绿色功能的发挥程度,同时也决定于各个节点企业的效益。在绿色供应链上企业协同地进行环境经营,每个企业的环境经营所产生的E2效益,共同增进了绿色供应链的经济生态价值,而每个企业的环境经营效益的多少反过来又决定于整个绿色供应链的管理与竞争力。企业只有认真地承担起社会发展的环境责任、资源责任和生态责任,将自身的环境经营融入所在绿色供应链,才能保障环境经营的有效进行,才能获取源源不断的生态经济的双重收益,也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绿色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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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全科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重要意义,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学习和领会医院职代会精神和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在日常繁忙的工作中,不拘形式,结合科室的实际情况开展学习和讨论,激励职工积极参与推进医院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实施。通过系统的学习教育,提高了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了法制意识,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做到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以提高窗口服务为己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做好一线窗口药学服务工作。

二、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病人。

门诊药房是药剂科直接面对病人的重要窗口,如何方便病人、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是药房工作的重点。随着月份急诊绿色通道的开通,我科通过将中心药房与急诊药房合并、岗位人员整合等一系列措施,保证了住院病人及急诊病人24小时的药品供应,保障了急诊流程的正常运作。月份,医院为站所的医保病人开通绿色通道,安排站所病人在住院部挂号看病交费后再前往门诊药房取药,为避免病人在住院部及门诊部间来回奔波,我科主动将站所病人取药的工作任务改由急诊药房承担,让站所病人真正享受到“一条龙”服务,树立了医院的良好形象。通过完善工作流程,合理设置窗口、机动配备人员等,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改变了取药排队、取药难等现象,为病人提供方便。

三、坚决执行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保证临床用药供应。

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保证了购进药品的质量,并密切联系临床,及时了解各科药品需求动态及掌握药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馈,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将药品供应信息通知至临床科室,保证了临床药品的及时供应。

四、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为了加强药品在购进验收、在库养护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我科成立了药品质量监控小组,质控小组成员每月不定期对科内工作流程及各岗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并督促科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每月28日全科召开质控会议,由质控员将检查结果汇总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质控小组成员督促整改。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根据广州市药监局发关于《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出我院《药品验收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质量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标识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并相继实施,从而有效保证了我院药品质量,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且减少了医院因药品过期造成的损失。

五、做好每月药品盘点,协助财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

每月末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药品盘点,为保证盘点数据的准确性,盘点工作尽量安排在临近下班时间及班后。为保证信息系统药品运行数据的准确性,三番四次地与信息中心、财务部、软件公司等沟通,力求完善信息系统,协助财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

六、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年月,我科在实行门诊处方评价制度的基础上,新开展了临床药学服务,每周定期委派临床药师参与查房、病例讨论等,进一步加强了全院抗生素合理应用的有效监测,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了患者用药安全。

七、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转为主动服务的形式。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到临床收集药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馈。发现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时,协助临床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工作并查找原因,如与药品质量有关的,及时更换厂家,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可疑必报”的原则,督促临床主动填报不良反应报告,我科及时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网报工作。

八、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开展实习生的带教工作,进一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5篇: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开放经济 FDI 产业结构优化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增长很快,作为衡量开放经济的两个重要数量指标,它标志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开放经济一方面给我国的资源环境带来了积极影响,以FDI和国际贸易为主要载体的开放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而中国经济保持增长有利于为环境治理提供比较充足的资金;此外开放有利于我国提高环保意识和改善环保技术。另一方面越来越开放的经济并未使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得到彻底改变,由于区位优势与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 在现有国际分工中,中国成为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主要场所,在增长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目前在研究环境保护政策时,各国的研究重心都放在提高本国资源的使用效率以及环境保护水平上,一般很少考虑开放条件的影响,而开放经济对我国资源环境的影响却不容忽视。

一、开放经济条件对中国资源环境的影响

Grossman和Krueger(1995)提出,首先,工业规模的扩大在工业结构和技术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会带来更多的能源耗费与环境污染;其次,工业结构对能源与环境也有明显影响,轻工业行业多为工业废水污染密集型行业,而重工业行业多为工业废气污染密集型行业。人们通常认为的重工业比轻工业污染更多,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再次,工业生产率的提升,在规模和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将有利于能源消费和污染排放总量减少。因此开放经济对资源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从进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工业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影响分析,从而分析其对资源与环境的规模效应、结构效应与技术效应。

(一)开放经济对资源环境产生的规模效应。

周力(2008)利用计量方法对净出口额与相关污染指标之间进行了相关性分析,认为开放经济对能源消费与污染排放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在技术未能明显突破、能源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开放经济与能源和环境的总量关系必然是矛盾的。

1、进出口贸易顺差造成资源环境恶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为年均9.81%,高速的增长必然对资源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开始加速,其中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增长很快,资源环境代价急剧上升。如(表1.)所示,从2003年之后中国货物与服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日益提高,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因。2007年,中国的贸易顺差高达2600多亿美元,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近20%。快速增长的进出口贸易尤其是大量的贸易顺差使我国资源能源消费与环境污染排放正向增长。

尤其是“十五”期间,中国净出口增长快速,到2005年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了24.1%的高位,说明中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提高。同时这个时期的单位GDP能耗年均提高1.8%,SO2排放量年均增长1.4%(见表2)。可以发现这其中对外贸易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当然从(表1.和表2.)的数据也不难看出,在“十一五”时期随着对外依存度的平缓下降,尤其是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综合环境治理政策的影响,我国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下降,“十一五”主要资源、环境年均增长指标开始下降,明显好于“十五”时期。

2、FDI对资源环境的影响

与出口贸易相比,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更为显著。入世之后我国FDI的快速增长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强势的推动作用,带动了我国工业经济增长。同时单纯从数据分析也不难发现外资增长与我国相关的环境污染指标之间呈正向关系,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增加了能源消费与污染排放。总体看来,开放经济(特别是FDI)的规模效应,对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起着负面作用。

(二)开放经济对资源环境的结构效应。

1、进出口贸易产品结构造成我国环境污染加剧

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加工贸易的增长尤为迅速,加工贸易的比重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显著上升。

尤其自2004年以来,工业产品在中国贸易顺差的增长中占有很大份额。2002年中国的钢铁进口超过出口450%;而2006年出口超过进口230%,这不仅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而且也使之成为最大的钢铁出口国。当年,中国钢铁工业所消费的能源在国家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为18%,而中国家庭部门所消费的能源只占10% 。中国重工业消费的能源在国家的能源需求中所占比例由2001年的39%上升到2006年的54%。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煤炭的碳排放及污染超过其他多数能源(见表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出口导向政策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目前中国处于国际分工产业链的低端,生产和出口了大量的高耗能和高排放产品,重化工产品的大量出口加重了国内环境污染。

2、外商直接投资结构加重了环境污染。

在过去的20多年中,发达国家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主要以环境、资源、能源以及劳动力密集产业为主,不合理的投资结构导致发达国家将主要的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转移到了中国。 2009年我国外资投入行业中制造业为第一位,占全部外资总额的51.95%(见表5),工业行业较其他行业而言对资源环境的影响更大。

(三)开放经济对资源环境的技术效应。

在我国轻工业部门,内、外资企业的生产效率比较接近,甚至许多外资的生产效率低于内资企业;在重工业部门,外资企业的生产效率普遍显著高于内资企业;综合看来,国内竞争同时伴随着对国际市场的逐步融入,更低的贸易壁垒不仅使国有企业感受到节能型外国公司所造成的压力,而且也使得它们能够获得竞争对手所享用的节能技术,显著提高中国存量资本的效率。开放条件下外商投资企业、国际贸易也显著提高了国内企业的节能技术水平,替代了原有的较低的技术。开放降低了工业企业的单位能耗,使我国的工业能耗迅速下降。截至2000年,中国的经济活动中的每个单位产出所需要的能源比1978年减少了66%。这意味着中国2001年在全球能源需求中只占据了10%,如果按照它在1978年时的表现,它本应占据25%。

一般而言,污染排放总量由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排污强度(单位污染品产出排污量)三要素共同决定。开放经济条件下一方面伴随着资本投入的增加必然会扩大现有经济规模,同时由我国开放经济区位影响因素带来我国国际贸易与FD以加工制造业所占比重更高,这两方面的因素会造成污染排放量上升,而技术进步等因素又会降低排污强度。综上所述,虽然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也会通过技术溢出等传导机制对我国能源与环境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基于规模效应与结构效应的主导作用,开放型经济对能源与环境的最终影响仍是消极的。

二、开放经济造成资源环境恶化的原因分析

中国进出口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带动了重工业发展,是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2005年工业部门能源需求占总需求的比重为63.8%,而当年工业GDP只占比为47.8%,不难发现中国工业部门的单位能耗显然高于其他经济部门(见表6和表7)。尽管在改革开放后中国重工业的单位能耗日益下降,重工业的过快发展仍然导致我国能源消耗总量增速过快。

2011年目前中国重工业过度投资受到产品出口贸易的刺激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的带动,但是其根本原因还在于:中国的能源密集型工业享受着较低的运营成本。地方政府不仅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价格低廉的土地,而且以追求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的背景下,在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时还经常与政策相背离,再有中国目前的环境税费过低,也无法反映其真实的成本。中国的能源价格在历史上也从未反映出环境成本。此外在建设时间缩短的同时,劳动力成本也低于发达国家。对于资金成本巨大的能源密集型部门来说这些优势形成了中国重工业在国际市场中的比较优势。受到以上因素的影响,自1998年以来中国大多数高能耗工业以税前收益计算的利润已经从不到1%复苏至4%~7%。2007年,金属、玻璃、化工以及水泥等工业的利润超过了纺织、服装、家具以及电子的利润。特别是铝业在赢利能力上有了极大的增长,其税前利润在过去几年间从5%增长至14%(具体数据见表8)。

高利润阻碍了合理的资源配置,使资本流向集中于这些行业。钢铁企业的数量在2002~2006年间就翻了一番,其他能源密集型工业的情况也与此类似。重工业行业过于分散也不利于行业总体能耗效率的提高。

三、基于以上分析,我国开放经济条件下环境财政政策的完善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促进经济结构调整;2.促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3.理顺资源能源价格和环境成本。具体政策包括:

(一)构搭建环境保护财政制度体系框架

1、构建资源环境产品定价制度,将资源环境产品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体现在现行价格体系中。

2、构建绿色财政收入制度,包括建立环境税、资源税与消费税等税制绿化改革等。

3、构建环保财政支出制度,优化财政投资结构、尽快实行政府绿色采购以及环境转移支付等。

(二)建立资源环境产品定价制度

以完善水、石油、电力、天然气、煤炭、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为重点,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加快推进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改革; 完善煤炭成本构成机制;积极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对水、电等能源类消费品的使用采取价格累进制。在资源性产品的定价中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环境成本、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充分发挥价格在配置资源性产品中的重要作用,鼓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包括排污费在内的相关环境收费制度。

(三)建立绿色财政收入制度

1、绿化现行与资源环境相关的税种

逐步优化调整生产型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 改变税收和财政收入过度依赖固定资产投资和资源能源等生产要素扩大再生产的局面。倡导适度消费,继续扩大对奢侈品、一次性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商品范围,加强对一次性餐盒、大排放量汽车、汽油等消费的调节力度。逐步将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2、尽快开征独立的生态环境税

加快制定和实施独立型环境税制度, 根据污染物排放和产品的污染性分别设立二氧化硫税和废水排放税等税目,以调控生产者的污染排放行为, 并作为政府间税权划分方面的改革试点。

3、全面实施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制度。严格完善收费制度,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通过使用者付费吸纳社会资金,充分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与环境成本。

4、加大政策性金融融资支持力度

利用政策性银行,来强化对绿色经济的资金支持。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等方式,弥补资源环境治理的基础项目在长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商业信贷缺位的问题。此外通过国家财政担保,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投资于一些周期长、规模大的环保型产业。并利用金融创新工具为环境保护产业提供具有稳定性并可以长期使用的资金。

(四)建立环保财政支出制度

1、优化财政投资结构。改变原有的投资模式,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节能环保以及企业技术改造等领域和欠发达地区。

2、尽快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引导绿色消费,激励绿色产业的发展。

3、财政转移支付应加大环境保护的权重,制定积极的国家环保公共投资政策,将环境服务均等化作为公共财政保障重点。在此基础上,构建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增长的双联动机制,确保环保科目支出额的增幅高于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并将新增财力更多地用于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1]Grossman G,Krueger A.Economic growth and the environment[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5(17)

[2]Karen Fisher-Vanden;Technology Development and Energy Productivity in China,Energy Economics,6th 2006

[3]曹洪洋译《美国智库眼中的中国崛起》[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0年

[4]周力,开放经济与节能减排的协调机制.南京农业大学,[D]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5]赵细康《产业保护与国际产业国际竞争力》.[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6]《中国经济增长报告(2010~2011)》.[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第6篇: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信息;影响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涵盖了企业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几乎所有资产。《企业会计制度》使资产减值会计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它是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资产质量不高,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差距较大的背景下产生的。监管部门试图通过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逐步消除,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然而资产减值会计是把双刃剑,企业应用得当,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应用不当,则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而事实上,资产减值会计刚一推出,正如修订前的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交易准则一样,成为一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又一工具,于是监管部门忙又下发文件,便有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之说。究其原因,是相关政策规定的过于原则,不够明确具体,给一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计提减值准备需要较强的专业判断,而专业判断的合理与否,除了会计师本人具备相应的知识与能力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价值取向。虽然从表面看这不过是一个会计问题,但是,会计师是经过管理层授权处理经济业务的。事实上,会计师只是执行层,奉命行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决策层。决策的导向,将直接影响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所以,固定资产减值给企业、投资者带来的保护效应只能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中得以体现。目前在我国,许多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若不加限制地允许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很可能管理层就将其演变成“合理合法”操纵利润或计提秘密准备的工具,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与可靠性。失去了真实性与可靠性的会计信息也就谈不上有用性了,这完全与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背道而驰。较大的专业判断范围影响了信息的可靠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短期投资市价、存货可变现净值、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委托贷款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等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专业人员的主观判断。“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估计销售费用后的价值。这其中的几个估计数难免存有主观因素。至于“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计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则更加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此次新增的四项减值准备涉及到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评估,与原四项准备相比,资产计量的难度更大,甚至大大超过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除非寻求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评估师的帮助,否则很难得出恰当的资产减值标准。总之,《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很多规定,在执行时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复杂的专业判断,而专业判断的主观性必然影响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再加上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影响企业非常关心的利润指标。因此,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状况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会影响信息的可靠性。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将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条件和方法规定得尽量详细和具体,增强其可操作性,减少企业自由裁量的空间。《企业会计制度》针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有关内容作了规定,但并未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计量基础缺乏统一标准,对一些财务处理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方法,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差。为此,有必要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办法作出详细规定。第二,准则制定部门应谨慎确定企业的专业判断范围和谨慎赋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权。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以及会计信息市场的不完备,会计政策选择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国外研究也表明,赋予企业一定的弹性,便于企业通过专业判断和会计选择向市场传递公司的特有信息,从而可以降低准则的实施成本。可以说,《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资产减值政策的相关规定是对基本会计理论的具体运用,也是我国加大会计改革力度,尽快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的具体体现。第三,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由于我国目前股票市场的稀缺资源仍然主要依据政府对上市公司“报表业绩”进行配置,这就难以避免许多公司在无法通过“实际业绩”实现“报表业绩”,从而丧失资源配置的资格时,往往利用会计选择权重组“报表业绩”,以实现其在股票市场上的再筹资。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强制上市公司披露会计选择对利润的影响程度。资项目的引进和进口贸易方面提出明确的环境保护要求,严禁外商在我国投资兴建污染大、难治理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对于现有外资企业的污染问题要限期治理,必须达到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否则令其关闭处理。对我国目前尚无相应环境标准适用的进口商品和引进项目,应要求贸易对象国适用其本国标准,防止污染向我国国内转移。

2•通过政策导向推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政策导向,推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具体可采取的措施有:

 (1)采取排污收费、排污许可权交易、环境税收等手段,提高环境成本约束力并逐步使环境成本内部化。

(2)大力推行环境资源和对资源进行补偿的税收政策,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采取收取资源税的税收措施;对节约资源、污染少的企业,可适当减免资源税。

(3)对运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和少污染、无污染的产品要以经济政策进行扶持,如通过政府的采购政策,采购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的产品。

(4)通过信贷政策导向,使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更容易获得信贷。

(5)通过减免税优惠政策,促使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同时加快制定《清洁生产法》,使企业有法可依。

3•提高技术水平,加快环境标准建设,与世界标准接轨。我国应尽快提高检验技术水平,早日建立起自己的绿色保障系统,防止我国产品和一些民族产业遭受发达国家的打击。在制定或完善环境标准时,应尽可能地采用国际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护本国国内市场,防止境外污染项目或产业向国内转移;另一方面还可避免因标准不同而导致我国产品出口受阻。并且,这种基于国际标准的环境标准也容易得到发达国家特别是wto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承认。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贸易与环境条款的谈判

--> ,利用wto的非歧视原则,运用外交手段积极参加国际贸易与环境方面争端问题的解决,以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4•政府应尽快建立绿色壁垒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要加强对各国环保法规、环境标志制度的研究和信息搜集,建立外贸环境技术标准的信息系统,为出口企业和外贸部门提供及时、充分的信息咨询,促进企业按照环保标准组织生产。具体来说,预警机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要及时掌握我国贸易伙伴的宏观经济运行动态,如贸易收支、经常项目收支和国际收支等状况;

(2)研究由上述动态决定的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政策动向及可能出台的一些新措施;

(3)准确了解国外相关产业和市场的发展动态、行业竞争强度、厂商数量和竞争力状况等;

 (4)要充分利用wto了解收集其他成员国政府及经贸团体制定的绿色技术性贸易壁垒法规和合格评定的信息;

(5)制订监控预警的动态指标体系,如中国出口产品在贸易伙伴国市场占有率的变化、出口产品增长率的变化、出口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比的变化等;

(6)还要建立预警对策库,即建立处于不同状态的应对绿色壁垒的紧急措施,如反指控策略、谈判、应诉以及紧急救助等。

参考文献:

[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2•

[2]宋明顺•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则、实践及对策[m]•中国计量出版社, 2002•

第7篇: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绿色消费;绿色产品;环保

2012年“6·5”世界环境日主题是“绿色经济,你参与了吗?中国结合自身状况,将本届环境日的主体定位为“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由此可见。绿色消费既是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一种时代潮流。人类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与自然环境的严重对立促使绿色消费的兴起,绿色消费倡导的是节能、环保、健康和可持续的消费。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心理偏好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我国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势在必行。

一、绿色消费的涵义

1987年英国出版的“绿色消费者指南”中将绿色消费定义为避免使用六类商品的一种消费,如:危害到消费者和他人健康的商品;在生产使用和丢弃时,造成大量资源消耗的商品等等。199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可持续消费的政策因素》报告指出,绿色消费是指“提供服务以及相关产品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使自然资源和有毒材料的使用量减少,使服务或产品的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不危及后代的需求”。中国消费者协会对绿色消费的定义是:在消费内容上,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食品;在消费过程中,要注重对垃圾的处置,尽量减少环境的污染;在消费观念上,引导人们在追求生活方便、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虽然目前没有统一的绿色消费的涵义,但是国内外学者或机构对绿色消费的基本认识是相同的,绿色消费不仅包括购买绿色产品或享受绿色服务,也包括对“环境不友好”产品的抵制,及在消费过程中处处体现的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环保意识,涵盖了与绿色消费相关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

绿色消费有利于弘扬消费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我国绿色消费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绿色消费发展现状

我国的绿色消费起步较晚,“九五”期间,国家制定并开始实施《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1999 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6个部门启动了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十五”计划也提出“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200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适时地将“绿色消费”确定为该年的消费主题,有力地促进了绿色消费观念的普及;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并深刻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强调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努力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程度。

自2009年12月的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后,“气候变化”、“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等概念已经家喻户晓,人们从低温、干旱、洪水等极端气候现象的频繁发生中的切身感受增强了对绿色消费理念的认识,并一定程度落实到了行动中。国内众多学者致力于发展绿色消费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关于绿色消费理念的清晰认识随消费者的文化程度以及年龄有关,文化程度越高者对绿色消费的内涵更加注重,20-35岁间的年青人对绿色消费认知程度更高。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上的虚假营销宣传及假冒伪劣产品已经在公众舆论层面造成消费者对绿色消费的认识和行动的障碍。

(二)我国绿色消费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绿色消费在政府、企业及消费者层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

从政府层面看,我国政府的引导作用不够,各省市对绿色产业的扶持力度还不大,绿色补贴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也缺乏鼓励绿色消费的相关政策;我国绿色消费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绿色教育形式也比较单一,使很多消费者认识不到绿色消费的重要性;在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两个层面都缺乏宏观调控,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积极性都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绿色消费税制还不完善等。

在企业层面,绿色产品的研发投入不足,提供的绿色产品较少;绿色产品价格偏高,制约了消费;绿色产品的宣传、营销手段相对落后,不利于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

从消费者层面看,绿色消费观念还未深入人心;我国消费者收入水平较低,制约了价格偏高的绿色产品的消费需求;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行为不成熟,消费仍然比较盲目。

三、发展绿色消费的对策

鉴于我国绿色消费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亟需形成一个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位一体的绿色消费促进体系。

(一)政府的作用

1.积极引导绿色消费

政府首先应当将大力扶持绿色产业,增加对绿色产业的投资;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绿色产业;增加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的补贴;完善绿色奖励政策;制定绿色采购政策,引导企业对环境的保护。

其次,政府应该大力宣传绿色消费,大力开展绿色教育。通过多种载体广泛深入的宣传绿色消费,培育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观念,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共同建设节约型社会;同时应该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绿色教育,推广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

最后,政府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绿色标志制度。绿色标志又称环境标志,当前发达国家都在制定绿色标志制度,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美国的“再生标志”等。我国应积极推行ISO14000绿色标志认证,这既有助于消费者的甄别绿色产品,又有助于我国商品跨越绿色贸易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

2.加强绿色消费的调控力度,完善绿色消费的法律法规

政府要规范绿色产品市场秩序,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重点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健全绿色消费的法律法规,在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形成强制性的法律约束机制,规范政府、企业、居民的绿色消费行为。尤其是要加强对消费者约束,明确消费者在垃圾分类处理、废旧商品回收、高耗能产品消费等方面应当承担的义务,形成绿色消费的责任约束机制。

3.完善绿色消费税制

我国的消费税具有节能环保的绿色功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继续扩大征税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革计税价格模式和征税环节,适度运用税收优惠,引导社会公众的绿色消费。

(二)企业的责任

1.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开发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是指生产过程及其本身节能、节水、低污染、低毒、可再生、可回收的一类产品。绿色产品是绿色消费的前提。绿色产品的生产企业应该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多开发一些节能环保的绿色产品,以更好的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

2.逐步降低绿色产品价格

由于绿色产品在原料采购、生产以及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都要考虑环境保护,相应的就增加了研发费用,使其生产成本和价格偏高。由于绿色产品价格偏高,而我国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总体还不高,使得相当多的消费者只能消费普通产品。想要扩大绿色产品市场,使更多得消费者有能力消费绿色产品,生产厂家应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的降低绿色产品的价格。

3.完善绿色营销

绿色营销是指企业以环境保护为经营指导思想,以绿色文化为价值观念,以消费者的绿色消费为中心和出发点的营销观念、营销方式和营销策略。绿色产品的生产企业应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营销观念;设计绿色产品;制定绿色产品的价格;建立稳定的绿色营销渠道;做好绿色营销的促销活动。

(三)消费者的响应

消费者要不断学习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的相关知识,提高绿色消费意识,主动选择绿色消费,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消费者要自觉遵守国家的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响应号召,在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过程中,从自身做起,实现绿色消费。

参考文献:

[1]刘伯雅.我国发展绿色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基于绿色消费模型的视角[J].当代经济科学,2009(1).

[2]李实.低碳经济时代绿色消费观的构建[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4).

[3]朱顺贤,邱成梁.关于完善绿色消费税制的探讨[J].经济纵横,2010(11).

[4]王渊博.发展绿色消费的现状及对策——以北京市为例[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10).

[5]季剑军.发展我国绿色消费的对策探讨[J].消费经济,2012(3).

[6]袁志彬.中国绿色消费的主要领域和对策探索[J].消费经济,2012(3)

[7]王硕.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N].人民政协报,2012-6-7.

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项目编号:11JK0102)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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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本文在分析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基础上,论述了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路。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丁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我国政府也提出,要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4.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际上除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外,还逐渐发展了“消费者最终承担、收益者负担”和电子产品的生产、经销者负责回收等原则。如日本2001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把义务主体划分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和国民。英国1995年《环境法》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义务与责任机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吸收或完善,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超级秘书网

第9篇: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发展循环经济应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写入宪法,当前应加快建立起一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包括建立衡量循环经济的标准、建立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财政、税收等激励制度、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绿色保障制度体系、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废弃物资源化产业体系。应借鉴发达国家实施循环经济的政策、立法成果。

1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1.1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保障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我国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环境污染、资源危机、生态安全等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瓶颈。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分析,我国万元GDP能耗水平超过发达国家3一ll倍。每创造一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是日本的11.5倍。中国的能源利用率仅为美国的26,9%,日本的l1.5%。到2020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即便是按能源再翻一番考虑,保障能源供给也有很大的困难。如果继续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来实现工业化,中国的资源需求量将接近世界其他国家资源消费量的总和。当前我国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已近极限,每年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超过1000亿元,每年用于改善环境的经费高达2830亿元。

1.2发展循环经济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O的《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定》要求各缔约国在制定国内法规时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加入WTO后,由于我国出口的部分产品的环境标准低,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遇到少数发达国家技术壁垒和反倾销诉讼。这已影响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我国出口产品应当符合国际市场环境标准和市场准人、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否则,产品将可能会失去国际市场。

2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立法借鉴

自从2O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来,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把发展循环型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看作是深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循环经济已经成为整个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和趋势。以立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西方国家的重要举措.为我国以立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能提供相关启示和借鉴。

2.1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德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于1972年制定,但当时只是强调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1986年德国制定《废物管理法》,强调要通过节省资源的工艺技术和可循环的包装系统。把避免废物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要目标。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经济理念,制定《包装条例》,规定生产商和零售商对于用过的包装,首先应避免其产生,其次要对其回收和利用。该《条例》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循环利用的目标。1992年。德国又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1996年德国推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物法案》,提出将系统的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理念从包装推广到所有的生产部门,该法规定,每年总计产生超过20o0吨以上废物的制造者,必须对避免、利用、消除这些废物制定一个经济方案,包括:需要利用和消除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残留物:说明已经采取和计划采取的避免、利用和消除废物的措施;说明何种废物缺乏利用性而必须进行消除及其理由。

德国法律明确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全部达80%。在德国的影响下,法国提出2003年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得到循环使用。荷兰提出到2000年,废弃物循环使用率达到60%。奥地利的法律要求对80%回收包装材料必须再循环或再利用。丹麦要求2000年所有废弃物50%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

2.2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并提出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国家。1991年制定了《关于促进利用再生资源的法律》,其目的是减少废弃物,促进再生利用以及确保废弃物适当处理。1997年又制定颁布了《容器包装再利用法》,据此逐渐建立起了相互呼应的循环经济法规。2000年是日本建设循环型经济关键的一年。该年召开了“环保国会”,通过和修改了多项环保法规,包括《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机械再商品化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

上述法规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生等作了具体规定。如《废弃物处理法》第3条第2款中规定,“生产者应当努力对伴随其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废弃物加以再生利用,以减少废物的排放量,同时,在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过程中,应当考虑所制造、加工、销售的产品、容器在变为废弃物时,不会使它们的恰当处理变得困难。”《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从法制上确定了日本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目标和根本原则,该法宣布要从过去那种“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社会中脱胎换骨,转变为21世纪的“最佳生产、最佳消费、最少废弃”的后工业时代生产、生活方式、构建一个降低环境负荷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型社会。日本是世界上率先以基本法的立法模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与德国先在有关具体领域实施循环经济思想,然后建立系统整体的循环经济法规不同,日本是先有总体性的再生利用法,然后向具体领域进行推进的。

2.3美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美国虽然于1976年通过了《资源保护回收法》,1990年通过了(1990年污染预防法》,提出用污染预防政策取代以末端治理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实行的循环经济法规或再生利用法规不过自从2O世纪8O年代中期,俄勒冈、新泽西、罗德岛等州先后制定促进资源再生循环法规以来,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资源再生循环法规。

3循环经济的价格障碍与政府财税职能

3.1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存在着价格障碍

在我国矿业生产中.存在着矿藏资源价格过低和矿业生产支付的环境成本过低现象,而在原材料回收、加工、再生环节中却要付出较高的环保成本,由此造成了原材料价格显著偏低,而再生资源价格没有优势,另外,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再生成本高,规模效益差.以上原因导致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循环经济生产方式很难自发产生

3.2政府需用财税政策克服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价格障碍

政府推广循环经济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要运用各种财税、经济手段克服企业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的价格障碍.让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有利可图.使企业自觉“循环起来”。

4加快建立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法律、政策、制度的推进和保障;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需要企业、科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需要资金、技术的强力支撑。

4.1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

在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应增加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条款,且在相关立法中应将推进循环经济作为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立法之理念。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国《促进经济生态化发展法》、《资源综合利用再生利用法》、《可再生能源法》,同时加快建立具体资源再生行业法规,技术规章等。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推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应首先体现在综合经济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环保政策、产品回收政策等方面。当前,应加快建立起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核心的一整套促进、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立法上,应将发展循环型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作为政府、企业、民众的义务。

4.2实施循环经济要从根本上实行“四个转变”

一是由环保计划管理型向环保市场经营型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制定标准、规则、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实施循环经济的激励和惩罚措施,而环境保护则要努力向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的方向发展。

二是由传统的单向思维向新型的多向循环思维转变:各类经济建设项目,应综合考虑资源消耗、污染治理、废物利用、清洁生产等环节,应以循环经济的理念为指导。实现减量——再用——循环的最大效益目标。三是由经济运营型向绿色运营型的转变:现代企业,不仅要为企业和国家创造财富,更要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成本。努力实施绿色产品战略,这就需要牢固树立绿色经营思想,包括如绿色管理、绿色开发、绿色生产过程、绿色技术保障体系。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四是实现传统工业向生态工业的转化:循环经济下的工业体系主要有三个层次,即单个企业的清洁生产,企业间共生形态的生态工业园区以及产品消费后的资源再生回收。

4.3建立衡量循环经济的标准

衡量工业部门是否实施循环经济,应看它是否以“减量”和“循环”为主要手段。并通过资源利用上的减量和将主要废弃物资源化,提高资源利用率,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效果。应出台具体的考核指标,作为对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激励、奖惩依据。

4.4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绿色GNP由世界银行在80年代提出,它较全面地体现了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的框架,已逐步成为衡量现展进程、替代传统宏观经济核算指标的首选指标。目前,一些国家已采用了新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在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要扣除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破坏的损失。绿色GNP的计算如下:绿色GNP=GNP一(产品折113+自然资源损耗+环境污染损失)我国应加快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试点和总结,采用绿色GNP代替传统GNP核算包括建立企业绿色会计制度、政府和企业绿色审计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此外,应通过各种媒介建立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信息市场和信息平台,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的中介组织。

4.5建立绿色保障制度体系

一是绿色制度体系,包括绿色资源制度、绿色产权制度、绿色市场制度、绿色产业制度、绿色技术制度:二是绿色规范制度。包括绿色生产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绿色贸易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回收制度等:三是绿色激励制度,包括绿色财政制度、绿色金融制度、绿色税收制度、绿色投资制度等。以上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转都需要立法来规范和保障。

4.6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使用其他企业的废弃物。如工业废渣、粉煤灰等,原来的产生者不仅不付费,还要向使用者收费,使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无利可图。严重挫伤企业再利用和再生利用资源的积极性:我国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有时落实不到企业头上。政府必须以制度创新构建资源再利用和再生资源生产环节的盈利模式。使市场条件下循环型生产环节有利可图,促成企业形成实施循环经济的自发机制。对企业生产再生资源产品的,国家财政、税收部门应积极研究制定和实施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提高再生资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各地税收征管部门要加快出台并严格执行税收减免政策,建立起促使企业自发实施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第一,行政手段:如排污许可证、资源配额;第二,税收手段,如污染税、原料税、资源税、产品税等,特别是应加快出台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废弃物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的具体政策:第三,收费制度,如排污费、使用者费、环境补偿费等:第四,财政制度,如治理污染的财政补贴、低息长期贷款、生态环境基金、绿色基金等;第五,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提高政府对环保的投入比例,发挥其引导作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发展中国家为0.5%~1%,发达国家为1%~2%,我国用于环境保护的比例为0.7%~0.8%。随着循环经济的提出和实行,此项投资应逐渐增加。应积极探索成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灞动发展,专款专用。第六,充分利用加入WTO的机遇,加强国际和区域间的合作,积极申请UNEP、UNDP等国际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援助。

4.7生产措施

4.7.1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用于生产、产品和服务的整个过程,以增加生产效率和减少对人类及环境的危害。对生产.它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从要求减少原材料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当前.我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应研究并加紧出台各产业部门推广、评价清洁生产的衡量指标体系。

4.7.2建设生态工业园。生态工业园区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发展形态之一.正在成为许多国家工业园区改造的方向.应成为我国第三代工业园区的主要发展形态。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而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组织形态。生态工业园区的目标是尽量减少废物,将园区内的一个工厂或企业产生的副产品用作另一个工厂的投入或原材料,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最终实现园区共生企业间或产业间的生态工业网络和“零排放”。

4.7.3建立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包括清洁生产技术、信息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资源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网络运输技术等等,尽可能把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

4.7.4建立废弃物资源化产业体系。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有两种方式:一是原级资源化,把废弃物生成与原来相同的产品,如将废纸生成再生纸,废玻璃生成新玻璃,废钢铁再生钢铁等。这种方式利用可以减少原生材料量的20%~9O%:二是次级资源化,即把废弃物变成与原来不同的新产品.可减少原生材料量的25%。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再生资源回收总值已达到一年2500亿美元.并且以每年l5%~2O%的速度增长。

4.7.5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优先领域。首先,应该在资源的开采、生产、废弃等社会生产的主要环节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①在资源开采环节,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掠夺性开采:推进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低品位油气资源和非常规油气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和洗选回收利用率。②在产品生产环节。应着重推进冶金、石化、化工、电力、有色、建材、轻工(包括造纸、纺织印染、酿造等)等资源消耗重点行业的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③在废物利用和处理环节,应加强对冶金、电力、石化、轻工、机械制造、建材建筑等行业的废弃物回收利用.为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创造更好的环境:应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和废弃物处理。其次.在城市建设中。应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合理规划城市规模.在功能区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要考虑城市产业体系之间的衔接和环境容量的大小。有关城市要注意与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相结合。再次.在农业生产中.应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积极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发展绿色产业和无公害产品.积极提高土、肥、水、种、药等投入要素的效率.推广使用高效安全生物农药,从源头上消除餐桌污染。要为综合利用秸秆、牲畜粪便等废弃物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并使之成为农村能源的补充和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