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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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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制度

第1篇:安全培训制度范文

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职责明确的原则,按照“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安全培训的各项工作,确保各类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完成,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含临时工)培训率达到100%。

二、培训对象和范围

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它从业人员(含临时工)。

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经理、厂长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未设安全管理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其它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三、培训内容

l、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条件和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4、其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作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和编写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材》的内容;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时间安排和要求

1、非煤矿山(砖瓦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16学时,两年复审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48学时,新上岗从业人员培训时间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20学时,两年复审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

2、除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24学时,每年再培训8学时,两年复审1次,复训时间为16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4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100学时,其中实际操作时间为40学时,两年复审复训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

4、危险化学品及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省认可的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考核发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领取资质证书,不得任职上岗。

5、除高危行业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国家、省认可的具有三级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方可任职上岗。此类人员的初次培训必须在年3月底前全部培训结束。

6、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可由本单位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由镇安监所负责考核发证。考核发证档案由镇安监所存档。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必须在年12月底前全部培训结束。

7、安全培训机构的收费,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执行,复训收费按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考核不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所需经费按照《省职工教育条例》规定,教育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2.5%的标准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培训。县、镇安监部门用于培训、考核、发证、奖励等相关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

五、培训的监督和管理

1、县、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3、强化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特别是属于特种作业范畴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必须实行全员培训。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上岗。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由县以上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安全培训机构不按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实施培训;安全培训教师未经培训考核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教学;超出培训业务范围进行培训,由县以上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从事资格证书所要求;离岗、退休和不从事现岗位工作;持证人与安全资格证书不一致;持证人死亡的;考核、发证、复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范围所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由发证单位收缴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书。

第2篇:安全培训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3篇:安全培训制度范文

关键词: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管理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约90%以上的安全事故是工作人员安全技能不足、安全意识不高等导致的。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中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健康管理对策

2.1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尤其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使各项培训工作有章可循。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积极建立安全培训台账,全面掌握企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台账需包括岗位类别、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法等指标,与此同时,按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等顺序进行排序。

2.2强化安全培训档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强化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档案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安全培训规定,为每个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必须重视安全档案管理工作,促使安全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安全培训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安全检查部门上报安全培训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培训岗位、内容、学时、考核成绩等内容,企业自留一份,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一份,从而使安监部门动态、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培训情况。

2.3制定合理的安全培训计划

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出头,积极联合其他部门共同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每年年初,综合培训台账记录情况,合理确定参训人员基本信息,并针对本企业的特点与性质确定合理的培训内容,具体到编制形式来说,建议选择公文加表格的方式。公文内容应包含安全教育培训指导思想、培训目标、形式、时间、具体要求、培训对象与人数等内容,同时,附《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表》,该表应包含培训内容、课时、方式、参训人员、地点、教材等。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必须经过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实施。

2.4优化安全培训授课

①合理安排培训课程。综合安全培训大纲、企业安全培训规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等要求,严格遵循适用、务实等原则,结合企业各个厂部、班组、车间的具体生产性质与要求,合理编制安全培训课程计划表。②选择授课人员。企业应积极聘用专业、资质齐全的专职安全培训教师。还可在本企业内评选教学能力优秀、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一线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兼职培训讲师。与此同时,加大授课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力度,促使其具备全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理论知识与授课能力,全面提高培训效果。③培训考勤与记录。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培训考勤与记录,负责培训人员的签到、签退记录。每次安全培训教育之前,必须组织参训人员签到。在具体培训过程中,还可通过抽查等方式,检查参训人员学习情况,将所有培训记录存档处理。与此同时,全面贯彻安全培训记录制度,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填写安全记录培训表,主要包括培训的内容、地点、时间、授课人、学员签名、效果评估等内容,一期一记录,并将该资料存档。

2.5强化安全培训考核

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每次培训结束后,均要进行培训考核,对本次安全培训的内容、技能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员工薪资福利相挂钩,从而提高企业员工的培训积极性与主动性。考核结束后,按照要求填写培训考核成绩表以及培训台账。2.6评价安全培训效果评价安全培训效果,可从以下内容进行:①安全评价的依据。培训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②评价准则。评价培训是否具有适用性和实用性、符合性和广泛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③评价结论,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④对培训过程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⑤参加评价的人员及记录人员。

3结语

本文以危险化学品概念、安全培训分类为切入点,从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培训计划、培训授课、考核、效果评价等角度详细论述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管理对策,多角度入手,以期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质量。

作者: 单位:大连来克精化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杜丰才,张季勇.浅谈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防护措施[J].商品与质量,2016,(14).

第4篇:安全培训制度范文

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和规范我县水上交通行业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和水上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推动我县水运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培训就是保安全"的观念,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原则,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全面加强水上交通行业安全培训工作。

二、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以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应急处置措施为重要内容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水上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增强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实现水上交通行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培训后持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从业人员100%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培训分工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安全培训的安排部署,落实行业安全责任,大力加强水运行业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一是做好文件内容的宣贯,结合辖区实际,将文件内容及时向广大水运行业人员进行宣传;二是将船员日、航海日、每年3月20日海事船员签注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月作为安全宣传培训的平台与载体,大力宣传安全培训的重要性,有效提升培训工作实效;三是港航部门要督促水运企业和镇街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尤其是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船员和镇街管船人员为重点;四是港航管理部门结合镇街组织的安全培训强化月度安全培训,充分做好春运、重大节假日、汛期等安全学习和动员工作。

四、培训学时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8个学时的安全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客运驾驶人每年开展至少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大中型客货船驾驶人每年至少12学时的继续教育。

五、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在2013年5月28日前做好各项培训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在2013年6月开始分析实施安全培训工作,构建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港航管理处水运行业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水运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长:周海,副组长:周兴兰、夏世松;港航处各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人为杨有生,联系电话:45675216。

(二)落实工作责任

1、严格落实"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工作责任。

2、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完善安全培训制度,保障培训经费,建立培训档案,做到安全培训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四落实";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师带徒和继续教育制度;企业新招录的危险操作岗位人员在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3、落实安全培训考试质量保障责任。要依法开展核定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培训档案,确保培训质量。

(三)加强培训管理

1、各相关单位街镇应指导船员安全学习纳入年度计划中,保障培训经费和时间的落实,确保生产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质量。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经费投入,保障安全培训所需的人员、场地,逐步建立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要规范安全培训的档案管理,安全培训有关情况应记录备查,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2、各镇街要把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列入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结合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学习并掌握水上安全最新规定及要求,对上级的文件精神及时的贯彻执行;二是按职能分工,指导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三是港航部门要同船员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强化安全培训动态监管,切实落实安全培训"黑名单"制度。

(四)强化考核奖惩

1、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今年我处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本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企业日常安全教育等制度落到实处。

2、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责任。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经培训持证后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第5篇:安全培训制度范文

关键词: 安全 生产 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中,安全是主题。无论是在企业生产还是日常生活中,总能听到“注意安全”、“安全第一”等话语,那么何谓安全呢?所谓安全,就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取决于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度方面是否为人们可以接受。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而与安全相对的则是危险,危险指某事物可能使其他事物或自身遭受非期望损害的一种客观状态或条件,它的程度与安全性可以用:安全性=1-危险度来表示,说明安全的反面就是危险,所以安全培训在这里起到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科学进步、经济发展,化学品应用于生产和生活,它的危险性带来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因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从安全培训做起。

安全培训是安全管理的一项最基本工作,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只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防范意识,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思想防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开展安全培训,首先要知道培训的目的、意义,使参与者知道安全培训的重要性。下面我们从这三个方面谈起:

安全培训的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掌握有关安全分析、安全决策、事故预测和防范等方面知识。

安全培训的意义:1.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不重视安全生产的意识,是不可能做到安全生产的。2.增加安全生产知识;有了安全生产意识,还应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只有增加自身的安全生产知识,才能控制企业的安全事故。3.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事故是衡量一家企业是否成功开展安全工作的唯一标准。通过培训,可以大大提高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继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培训的重要性:1.安全培训可以提高负责人的安全意识。2.安全培训可以有效遏止事故:要遏止事故,杜绝事故,必须开展全方位、频繁的安全培训,使安全意识逐渐在人的大脑中形成概念,才能对外界生产环境做出正确判断。3.安全培训可以大大提高员工整体的安全素质,通过安全培训工作完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终到“我会安全”质的转变。

一、在安全培训内容上

应针对员工文化层面、技术层面、职务层面的不同,实行分层施教。目前企业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是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要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工种、不同人员及不同专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应区分不同类别和岗位层次及实际岗位技能进行安全操作培训,使员工真正掌握一定的专业安全知识,克服只懂理论,不懂操作规程,违章蛮干,事故频发的弊端。

二、在安全培训形式上

1.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使用案例分析是安全培训的一种实用且有效的方法。它是围绕培训目的,把历史上发生过的事故进行分类整理,对各种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防范,发生事故后如何处理等,对员工进行针对性强的安全知识培训。案例教学能激发学员学习热情,提高学员学习兴趣,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教学中充分利用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讲解,既可以消除员工对学习安全知识理论的畏难情绪,又可以尽快使其从单纯工作角色进入学习型角色,把已有的对安全知识模糊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以讨论的形式。使教师的主导作用、学员的主体地位得以充分发挥和实现。安全培训使大家在相互启发中思想得到统一,认识得到提高,缺点得到纠正,使大家建立新的安全知识,充分体现安全培训“以人为本,创新培训”的思想。

3.以答题竞赛的形式。可以把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内容以抢答形式展开,通过个人赛、团队赛等形式,增加培训的趣味性,调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使每个人都能参与进来。

4.采取奖惩制度的形式。在安全培训中,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核、奖惩等制度,以制度保证安全培训的实现。严格培训考核管理,明确领导和部门责任,定期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责任者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明的奖惩是加强安全培训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培训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明的奖惩制度,用积极的手段调动员工参与到安全培训教育中,使员工自觉自愿地学习掌握安全技能,提高业务素质,以此促进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落实。

5.以影片教育的形式。用影片开展培训,视听效果好,职工乐于接受,通过反面典型,提高大家的警觉,也可以通过正面典型,从中学习。

第6篇:安全培训制度范文

【关键词】煤矿 培训 创新 师资

随着矿井开采水平的延伸,瓦斯、水害、地压等因素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平煤股份天力公司针对生产实际,从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技能着手,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培训形式,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力求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强、操作能力强、安全意识强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为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 培训现状分析

1.1 职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近年来,矿劳务办从源头上控制职工素质,要求新招工人至少具备初中文化程度,但由于煤矿早期发展过程中,文化程度偏低职工基数较大,因此仍然不能满足矿井技术应用需要。矿井职工文化程度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由统计结果可知,矿井人才依然短缺,培训任务依然很重。

1.2 基层区队培训效果不佳

通过对基层区队开展培训过程和效果考察,职教中心发现基层区队培训过程大多为宣读式的灌输,职工学习兴趣不浓,甚至出现培训现场睡觉现象,培训效果不佳。

1.3 师资力量不足

目前,职教中心教师以女性为主,占总人数近6成,而矿井培训内容大多涉及井下作业,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而男性教师中只有少数从事过井下一线作业,他们的授课又多以实践经验总结出的操作技能为主,虽然勉强能够满足职工培训需求,但培训内容深度不够,不能有效满足矿井实际培训需要。

2 提高安全培训效果的途径探讨

2.1健全培训机制,完善管理体系

(1)完善各项制度

积极转变培训观念,制定完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如《平煤股份天力公司安全培训工作风险抵押金兑现考核办法》《平煤股份天力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职教教师考核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做到各项安全培训工作有标准,每项考核有依据,规范安全培训秩序,保证安全培训的质量。

(2)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机制

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要求各基层单位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证书、工本、档案名字一致,每月至少与职教中心、工资科、组干科核对一次档案,职教中心、工资科、组干科每月至少联合一次对区(队)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月检查、季考核,确保从业人员人、岗、证、档四对照,确保职工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始终保持持证率达到100%。

(3)实行安全培训与生产“双制约”

按照集团安全培训与生产“双制约”的要求,实施安全资格培训按照谁培训谁负责、谁使用谁把关的原则,严格落实办班程序和计划。基层单位负责检验培训效果,职教中心跟踪调查,根据用人单位反馈,不定期抽查职工掌握情况,对于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培训,达到合格后方可上岗。

2.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为解决煤炭主体专业和有现场经验的教师不足的问题,职教中心聘请了13名热心职教工作、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矿领导、副总工程师、技术大拿作为我矿兼职教师,积极选拔引进一批专业技术强、政治思想素质好的优秀技术员充实到教师队伍中。

(2)制定了《技术人员离岗任教制度》《专业课教师离岗锻炼制度》,对一些具有煤矿专业或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实行分批次到职教中心离岗任教2个月,同时安排专职教师分批次到基层队实践锻炼顶岗实践学习一个月,开展与区队技术员“结对子”等活动。此举不仅充实了教师队伍,同时增强了教师的现场实践经验,提高了教育培训质量。

2.3强化培训管理,不断提升安全培训效果

(1)在培训教学上,创新实施“4321”管理法,即“四定”“三到位”“两把关”“一反馈”。“四定”即办班前定培训责任人、定培训方案、定岗位标准、定工作流程;“三到位”即教学管理到位、奖罚落实到位、考勤考核到位;“两把关”即把好培训质量关、发证关,对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发证,保证培训工作规范有序。“一反馈”即在办班结束后职教中心进行跟踪调查,用人单位进行反馈培训效果,凡安全技能知识掌握不好的,对本岗位标准达不到应知应会的职工,下发下岗通知单,并重新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实现培训闭合管理。

(2)在培训形式上,大胆创新。一是坚持理论培训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现场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由职教中心负责理论知识培训考核,战线区队负责实践操作培训考核,利用综采、综掘等8个井上下实训基地进行培训,用实践操作带动理论学习。二是广泛采取电化教学、信息化教学、现代远程网络教学等方式,拓展培训渠道,扩大培训覆盖面,适应现代培训发展趋势,从而提高培训质量。

第7篇:安全培训制度范文

一是抓好《决定》内容的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决定》与安全培训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安全培训各项工作。把《决定》的学习贯彻纳入到安全监管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中。

二是组织开展“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主题教育活动。以“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为主题,利用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等途径,以及讲座、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规定措施。

二、按四个百分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员培训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根据市局安排,组织全区从事安全监管监察安监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

二是进一步深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的要求,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采取量化考核办法,切实提升“三项岗位”人员执证上岗率,全年完成“三项岗位”人员培训1600人。

三是继续抓好班组长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市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在往年班组长培训的基础上,组织企业班组长轮训,全年力争达到班组长培训400人的目标。

四是督促企业加强以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实现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

一是加大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力度。把安全培训列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检查中小微型企业和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对企业检查的重点是“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班组长培训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今年组织二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要求进行每年一次的再培训、职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等行为。通过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惩处一批安全生产培训不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的主体责任。

第8篇:安全培训制度范文

一、在培训对象上扩中有重

1、按照《决定》要求,在继续抓好往年八类对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努力实现100%持证上岗。

2、严格实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努力做到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3、对新加入到镇(街道)、开发区及有部门的安监站管理人员,由安监局组织行政执法培训,实现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对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4、对上一年度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二、在培训内容上贴近实际

1、继续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进一步理解法规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落实法律责任。特别是对新近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文件进行及时宣贯和普及。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水平,推进企业安全文化。

3、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如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培训,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仿真实训。

三、在培训时间上足额保证

认真执行《决定》要求,严格按照大纲规定开足授足培训学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其中《决定》明文规定: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

四、在培训形式上方便企业

1、在以往委托、集中、专题等培训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安全培训服务,继续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2、充分依托镇(街道)成人学校的教育资源,发挥本地优势,根据行业企业分布特点,积极探索基层安全培训服务站安全培训模式,为企业解决工学矛盾,提供便利。

3、尝试利用网络视频、电视、手机等拓展远程培训形式。

五、在培训组织上保障有力

1、加强安全培训领导。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提高相应的比重。确保2015年安全培训指标的完成,及时抓好2015年培训计划的落实,并自觉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9篇:安全培训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培训细则一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安全生产培训细则二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劳人部根据安质部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项目要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1项目部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4、2项目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通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5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6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安全生产培训细则三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