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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合办公室工作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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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合办公室工作

第1篇:街道综合办公室工作范文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构筑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控刑事发案,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的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打造“平安舞阳”,为全办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全面实现“四无”目标:无集体越级上访和影响全市的;无地方黑恶势力和组织;无重特大交通、生产、消防安全事故;无特大刑事案件和恶性治安案件,争创综治工作“全市第一、全州一流”。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服务意识,为全办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办事处地处州府所在地,是全州的政治、商贸中心,且重点项目建设多,政法综治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按照“打服务品牌,树政法形象,保社会稳定,促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全力服务经济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服务民营经济,理顺周边秩序,创造宽松的商业环境。二是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为保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事前做好调查摸底,掌握各方面情况,了解老百姓心态,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人员工作。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村民知法、懂法、守法,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政法各部门要派专人联系工程指挥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在重点项目集中地成立治安巡逻队、警务室等措施,为他们搞好上门服务,维持好周边治安秩序,在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依法打击那些无理取闹、阻碍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狠抓“严打”斗争和重点整治活动,严控刑事发案

一是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等可防性犯罪活动,努力防止命案和重特大恶性案件的发生。二是派出所对治安难点、乱点及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治安问题实施专项整治活动。三是认真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公安、工商、卫生等执法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的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房屋出租户的清理整顿,维护广大师生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配合学校搞好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四是采取有效措施,以打促防,严控刑事发案,使辖区刑事发案较去年下降10以上,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夯实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进一步巩固“大街巡防”和“门店联防”的基础上,重点搞好“单位自防”和“邻里联防”。综治办、派出所、居委会要加大辖区内部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力度,督促和指导各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尤其是辖区单位还没有落实电视监控等设施的,要督促单位尽快落实,同时还要督促单位解决好内保和治安巡逻人员不足、人员结构老化等突出问题,充实人防力量,要做到宿舍区白天有人看,办公区晚上有人巡,重点区域时时有人守。通过开展安全文明大院、零发案单位等创建活动,有效地控制内部单位发案,实现90以上的单位零发案目标。对单位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且发案较多的,办事处综治委将严格实行“黄牌警告”或建议上级综治委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在散居民户和改制企业居民区,继续推行和巩固邻里联防户长制,要充分发挥邻里联防户长情况熟悉、信息灵通的优势,带领居民搞好邻里联防。同时,还要加强邻里联防户长的培训工作,提高户长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派出所、社区居委会要制定相关奖励和激励政策,稳定好这支队伍,要切实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在全办营造当联防户长光荣,人人争当联防户长的良好氛围。

(四)深化农村治安中心户规范化建设

在农村建立治安中心户是加强农村治安防范的重要举措,其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治安中心户有无旺盛的生命力,稳定中心户长队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关键。一是规范运行程序。治安中心户长的工作由责任区民警和村治保会进行管理指导,户长掌握的情况要向治保会或派出所报告,一般纠纷由户长处理,较大纠纷由治保会与户长共同处理,案件交派出所处理,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户,一般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二是加大对治安中心户长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的力度。责任区民警、村组干部要沉下去,要经常与户长保持联系,指导他们如何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强化奖励

措施。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提供重要线索有功、成功调解民事纠纷的中心户长予以奖励,要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户长待遇,稳定治安中心户长队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80以上的中心户长发挥作用良好,群众知晓率高。(五)强化防范和处理工作,全力维护辖区政治稳定

防范和处理问题是巩固党的基层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落实。一方面要认真开展反的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全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反警示教育宣传片,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组织的特点及社会危害性,从而远离,并与之作坚决的斗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信息网络,加强对原活动人员的帮教和监控,尤其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要密切关注其动向,实行日报告制度,对那些屡教不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骨干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六)加强宣传,在全办营造良好的综治工作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地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关心社会治安、人人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良好氛围。同时还要散发防范知识宣传资料,进一步增强村(居)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居)委会全年至少要报送两篇以上综治工作的典型材料,办事处综治办每月发一期综治工作简报,发现和挖掘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争取在州市政法简报或新闻媒体上有文章、有内容。

(七)加强“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

针对“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基础薄弱的情况,加大帮教力度。一是搞好建档立卡等基础工作。各村(居)委会对“两劳”回归人员要及时建档立卡,签订帮教责任书、落实帮教措施,真正地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二是从就业信息、劳动技能培训和资金帮扶等多方面入手,切实帮助回归人员解决问题和困难。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社会事务办公室(二)、村(居)委会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从心理上正确引导,从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其步入正确的生活轨道,特别要加强对“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回归人员的帮教管理。

(八)切实抓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__年,办事处作为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将对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类人员放到社区实施矫正措施。这是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项新的刑罚执行制度。各村(居)委会、办直单位要紧密配合,按照“教育改造罪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挽救失足者,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全办社会稳定”的工作原则,将试点工作抓好抓落实。

(九)搞好人民调解和工作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构筑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一是继续搞好人民调解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加强《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继承法》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和调解程序的学习培训,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法律知识水平。二是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力度。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准确掌握本辖区的治安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整改,对民间纠纷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调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使纠纷调处率达到98,成功率达到95以上。

2、积极稳妥处理事项,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一是继续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工作格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事项。二是积极开展“无越级上访、无重大集体上访、无异常上访,秩序明显好转”活动,理顺工作秩序。三是严格执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三到位”制度,即承办单位领导到位、承办人到位、与来访人接触到位,做到一案有督办领导、有具体的承办人、有明确的要求、有及时准确的办理情况。四是切实发挥办事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小区)三级网络体系的作用,积极预防和处置。五是依法依规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答复意见定性准确。六是围绕办事处辖区的重点项目建设,有针对性的下访,及时掌握事项苗头,把事项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

第2篇:街道综合办公室工作范文

根据《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永政办发[20*]42号文件)和永安委办[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制订*街道春季生产大检查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吕吉利

成员:张学锋朱晖任兆龙曹伟旭

二、职责分工

本次大检查根据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分工。

1、各工作组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协助各职能办公室,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街道工矿、商贸企业的生产安全检查工作。

3、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全街道施工建设场所、农户建房场所的检查。

4、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全街道消防安全、爆破单位或个人、多合一企业、道路交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农业和农村办公室:负责全街道农业机械、农业和水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6、工会工委:负责本街道出租房屋、场所的生产安全检查工作。

7、综合办:负责本街道办公场所及街道为建设主体的工程的生产安全检查。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从发文之日起到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8日?5月5日)

制订工作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召开有关会议宣传发动。

2、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5月6日?5月25日)

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检查人员书面报告街道安委会处置。

3、总结提高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对大检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

四、检查工作内容

各职能办公室、工作组按各自职责,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所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放情况。

5、危险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落实防护措施的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配备及正确使用情况。

7、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8、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3篇:街道综合办公室工作范文

过去的一年,综合办公室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各项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为工作奠定了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了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促进部门各项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综合办公室的文件整理工作

1月至11月,按照公司要求拟定综合性文件、报告96份;整理对外发文167份;整理外部收文125份,综合办公室已认真做好相关文件的收、发、登记、分发、文件和督办工作,以及对文件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2、协助公司领导,完善公司制度

根据公司运行工作实际,协助公司领导相继完善了《规章制度汇编》、《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规范了公司员工的行为,增加了员工的责任心。

对在公司召开的会议,会前做好签到本、茶水、椅子、会议通知、车辆接送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会议按时召开。会后完成记录报总经理室。对在公司外召开的会议及接待,及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酒店、车辆等预定工作,并做好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

5、组织安排各项活动

综合办公室组织安排了各种形式的活动,得到了各部门、项目部的支持。元月份组织各部门、项目部员工参加抗雪救灾活动;4月份在指挥部领导下组织了公司团员参加了植物认养活动;5月份起组织全体员工向地震灾区捐款的活动,三次募捐共筹得善款一万三千余元,物资若干;6月份组织员工参加迎奥运火炬方队,为奥运圣火在合肥的顺利传递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同期,组织各项目员工开展“从细节入手,提高服务质量”大讨论活动。

二、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工作

1、根据需要,及时做好人员招聘及现有人员潜力开发工作

人员招聘是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随着政务区各项配套设施的建成,物业基层人员处于一人难求的局面,为打破僵局,综合办公室采用多元化招聘手段,与劳务公司签订基层员工用工协议;与周边街道办事处联系输送街道辖区内适龄人员。2月份,公司顺利接管天鹅湖畔小区,综合办公室迎难而上,高效、及时的完成了小区基本人员配置。截止11月份,公司目前在岗人员941人。

3、加强档案、考勤管理,确保劳资无误发放

下半年,在外借一人的配合下,对公司相关的员工档案、考勤卡等进行了整理,目前档案管理工作基本能达到领导的要求。在劳资管理方面,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人员一丝不苟,对公司各部门、项目部送交上来的考勤表、加班表反复核对,发现疑问及时汇报,不造含糊不清的帐表,按时将工资表送交财务。

4、做到合法用工,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入户、转出工作

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这就要求,对每位新入职员工都须签订劳动合同。改变了以往一贯试用期后签订合同的做法,新的规定在无形中加大了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保办理的工作量,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仔细核对每位员工的信息,以保证在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保办理中不出错。

由于物业公司一线员工众多,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意外伤害,申报工伤20余起。另,公司于5月份顺得通过公司员工的各项保险基数核定工作。

5、加强绩效考核,制定了合理的办法

采购部按项目部和施工单位上报的采购公开招标,邀标单位都在三家以上,有的多达十余家,并且邀标谈质论价全过程总经理室、财务部、律师办、采购全参与,增加阳光采购透明度,真正做到降低成本、保护公司利益。

2、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等方面开展工作

综合办公室采购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的工作目标,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询比价,注重沟通技巧和谈判策略。要求各长期合作供应商在合同价位的基础上下浮个百分点(当然针对部分价格较高而又不降价的供货商我们也做了局部调整)。同时调整了部份工作程序,增加了采购复核环节,力求最大限度的控制成本,为公司节约每一分钱。

3、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协调

综合办公室采购进一步加强了对供应商管理,本着对每一位来访的供应商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位来访的供应商进行分类登记,确保了每一个供应商资料不会流失。同时也利于采供对供应商信息的掌握,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信息空间。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录,在进行邀标报价之前,对商家进行评价和分析,合格者才能进入合格

4、缩减采购时间,力争项目所需特别及时到位

综合办公室采购在总经理室的大力支持下,缩减采购时间,及时无误的将天鹅湖畔小区所需物品采购到位;完成政务综合楼、体育中心外墙清洗工作、绿怡、汇林小高层电梯维保工作以及各部门、项目部所需物品的的采购工作。

三、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总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各部门的大力协助配合和支持,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本部门存在的问题:

1、由于综合办公室工作较琐碎,工作上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主观上都希望能完成得最好,但由于能力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

2、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不够全面,从而对领导决策应起到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

3、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公司事物繁杂,因而存在一定的重制度建设现象。

4、公司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5、对公司其他专业业务学习抓得不够。

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将要到来。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克服缺点,改进方法;深入调研,掌握实情;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大胆探索综合办公室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促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现将汇报如下:

一、加强沟通,抓好宣传工作

综合办公室将根据公司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相应制度执行情况反馈表,并时时跟踪,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公司工作实际的需要。

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使之更有序进行

公司试行绩效考核以来,截止目前,取得一定成效,也从中得到一定的经验积累。但在具体操作中,还有许多地方急需完善。,综合办公室将此目标列为本年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其目的就是通过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达到绩效考核应有效果,实现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绩效考核工作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处罚未完成工作指标和不尽职尽责的员工,而是有效激励员工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品质,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持续不断地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培养员工工作的计划性和责任心,及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调整改善,从而推进企业的发展。,综合办公室在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着手进行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并持之以恒地贯彻和运行。

三、完善培训、福利机制。

企业的竞争,最终归于人才的竞争。目前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的综合素质普遍有待提高,综合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从真正意义上为员工带来帮助。

同时,7月份开始的全体员工大体检活动,在广大员工中得到了认可,增加了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及肯定。综合办公室将希望继续为员工能争取到此类的福利活动。

四、完善各类物品的采购招标工作

第4篇:街道综合办公室工作范文

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努力营造舒适、文明、安全的育人环境。确保广大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民办幼儿园备案制度,对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重新备案;对现有幼儿园的办园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对符合办园标准的幼儿园颁发《开办许可证》。

(二)对办园条件差、消防和卫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吊销其原有《开办许可证》。

(三)实行民办幼儿园定级管理制度,对全市民办幼儿园按质定级、分类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市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市级调研员

副组长:*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教育局副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党委书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吕玉君担任。(办公室电话:*)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第一阶段:培训、自查和申报阶段。

6月10日—6月20日为组织培训阶段;6月22日—6月27日,幼儿园依据《*市民办幼儿园举办标准和审批程序》进行自查,并向教育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未申请的不予检查)。

第二阶段:检查、评估阶段。

6月30日—7月4日,由市政府牵头,教育、卫生、交通、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依据《*市民办幼儿园举办标准和审批程序》进行综合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

7月7日—7月18日,由市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通报阶段。

7月21日—8月1日,由市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汇总、形成通报,并向符合办园标准的幼儿园颁布发《开办许可证》。

第五阶段:评估定级阶段。

8月4日—8月15日,已获取《开办许可证》的幼儿园依照《*市民办幼儿园评估方案(试行)》自行申报,填写《*市民办幼儿园类别申报表》,综合评价幼儿园类别。

五、责任分工

(一)教育局作为学前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市民办幼儿园举办标准和审批程序》,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向教育局提供本部门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相关要求。

(二)各乡镇街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配合教育局对城区内的民办幼儿园举办、停办情况进行登记注册,并组织培训及申报工作;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举办、停办情况进行登记注册,并组织培训及申报工作。

(三)在综合检查过程中,教育局负责对幼儿园办园资质、师资力量及办学能力的检查;公安局负责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卫生局负责对幼儿园饮食卫生安全、儿童和在岗员工健康状况及园内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方面的检查;交通局、公安局负责对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安全情况的检查。

第5篇:街道综合办公室工作范文

一、政务督查工作目的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抓落实是政务督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抓落实贯穿于政务督查的全过程,在落实中抓督查,以督查促落实。

二、政务督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政务督查工作,坚持令行禁止,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原则。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认真扎实地抓好各项督查事项的落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四)分级办理原则。认真履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积极负责地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

三、政务督查工作方法

根据督查工作实际,注意方法和策略,做到四个结合:(一)专题督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二)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三)催报检查与分析核实相结合;(四)现场督办与电子政务相结合。

四、政务督查主要范围

(一)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任务和重点产业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领导批示件和区政府办文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四)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决议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五)对省、市、区级领导信箱办理事项进行督办。

(六)对人民来信的回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五、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督查事项提出。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向各街道、各部门提出督查事项的形式包括:1、通过召开会议、文件,提出督查事项;2、根据领导要求,向有关单位发出《南京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通知》、《南京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单》、《领导信箱转办件》等书面通知,提出督查事项;3、通过电话及其它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督查事项。

(二)督查事项办理。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高度重视,建立责任制,明确经办部门和人员,认真及时办理,按时按要求报告或反馈办理结果,做到“有交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复”。对重大督查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和协办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说明情况,以免延误办理。

(三)督查事项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区政府办公室将进行跟踪催办。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题督查,必要时组成督查组,由区领导带队亲自督查,以确保按时按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对未按时限回复或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以及根据工作需要或区领导要求需进一步办理的,要进行跟踪督办。

(四)督查事项反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区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委办发〔2003〕21号)、《关于印发“区委书记、区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委办发〔20*〕8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9〕7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办理要求和时限规定,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

(五)督查结果通报。为确保督查质量和办理效果,区政府办公室定期以《政务督查》、《督查专报》形式对全区督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办理成效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督查资料立卷归档。各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督查文书管理制度,督查工作形成的材料要按公文处理规定立卷归档。

五、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督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对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培训、协调和检查。

(二)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督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和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政务督查工作。

第6篇:街道综合办公室工作范文

镇服务站的工作人员龚南光一行得知情况后,带着药具,径直就往20多公里外的王文祥家赶。而到王家院坝,却遇到了尴尬。

“你们又来收啥子钱哟?!”王文祥的妻子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他们。

“我们不是来收钱的。听说你家的猪儿得病了,我们来看看。”龚南光回答说。

王文祥的妻子半信半疑。龚南光顾不上多说话,急忙钻进猪圈察看,发现情况十分严重,17头猪儿出现发热、喘气等病症,并呈蔓延趋势。

消毒、打针、消热……两个小时后,猪儿病情得以控制,避免了上万元的经济损失。

“喝口水吧!”王文祥的妻子端着茶盅递上去。

“谢谢,不用了,我们还要赶着回去呢!”

“现在的干部硬是变了……”王文祥夫妇看着龚南光一行匆忙远去的背影,自语道。

这是江津市建设服务型镇(街)政府改革试点成效的一个缩影。

从今年起免征农业税,乡镇干部逐渐从“三催”(催税、催粮、催计划生育)干部变成了“三无”(无职、无权、无抓手)干部。正如有的农民群众说的那样:“有吃有穿我不求你,有了困难问题要找你,遵纪守法不怕你,你违法行政我要告你。”而乡镇干部坦言:“一无权二无钱,全靠嘴巴甜,政策要吃透,汤圆难搓圆。”

在新形势下,乡镇政府的工作面临进退维谷的境地。如何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实现“小政府、大服务”?

“必须实现干部角色的转变。”江津市委、市政府形成了共识。今年2月16日,市委常委会决定,选择代表工业重镇、商贸集镇、平坝农业镇和山区贫困镇等不同类型的德感、白沙、慈云、蔡家等4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服务型政府建设试点,将政府职能重新定位为经济发展、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3项,实现经济发展职能变“主角”为“导演”,公共管理职能变“配角”为“主角”,社会服务职能变“管理”为“服务”。

本着“精简统一、便民效能”的原则,调整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职能相近的合并,职能交叉的剥离,职能单一的调整,撤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原二级机构,重新设置综合办事机构。原则上每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5个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安全稳定服务站、便民利民服务站。

“以前,我们镇像其他镇一样,有党政办、民政办、经济办、城建办、安全办等6个办公室和4个中心,机关干部80人,60%的工作精力是‘安排生产、催粮催款’。”蔡家镇领导介绍说,“重新设置机构后,职责分工明确了。通过竞争上岗,除1名干部待岗外,其他干部都找到了自己的工作位置。”

蔡家镇是江津市南部的一个山区镇,辖区面积大,路程远,群众办事极不方便。较远的清溪沟、凤仪的农民到镇上办事要走20多公里,往返交通费要30元。“而农民有时到镇上来,要么找不到办公室,要么找不到人。有个要外出打工的农民,从山里来办手续,来回跑了好几趟,章子都盖了好多个……”镇党政办副主任黄文科深有体会地说,“现在,我们实行全程制,不是他们来办事,而是干部要随时下去为他们服务。今年以来,我们已为农民排忧解难办实事200多件。”

2月底,蔡家镇派出65人,组成19个服务小组,分别深入村坝院落、田间地头,为农民提供服务。在文昌村,服务组看到老党员龚光祥家房屋破烂不堪,当即现场办公,同意他先拆旧房,边翻新边办手续,免收一切费用。龚光祥当场就流下了眼泪,连声说:“现在的干部变了!”

3月底的一个星期天,大龙村七组谢安华、刘光芬夫妇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正值办证工作人员休假。而这对夫妇却执意要在当天办理,因为他们已经提前预订了火车票。

值班人员看着他们焦急的神情,当即打电话到办理员杨俊家。杨俊二话没说,就从江津赶到蔡家镇。中午12点多,谢安华拿到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激动不已,硬是要拉杨俊到馆子去“喝一杯”。杨俊谢绝了邀请,再三说:“这本来就是我们该做的!”

“无论大小事,便民利民服务站都为你帮忙到底。你看我,现在不出去也可以打工了。”在德感街道办事处,临峰村50多岁的张维松讲起了他在家打工的事情。

原来,临峰村盛产生姜,前些年,他见种生姜赚钱,就把自家5亩水田改作干田种姜。但由于缺乏科学种植管理技术,生姜病害严重,再加上临峰生姜种植实行隔年轮作,几年算下来,卖姜收入还赶不上原来种水稻多。一气之下,他把土地低价包给了别人,带着一家人外出打工,打工收入除了吃住,也没多少钱可剩。

今年春耕时节张维松回家,听说别人在他的土地上收获了3万多块钱,再加上从今年起免征农业税,他决定收回土地自己种。但是,那块地去年别人种过生姜,按照传统的种植方法,今年不能继续种,怎么办?

一天,张维松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来到新成立的便民利民服务站咨询。他把疑问告诉服务站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马上联系上了农技干部。

经四处打听和查阅资料,农技干部最后与成都佳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因为,使用这家公司生产的大量元素叶面肥料“春肥保”后,农民年年都可以在同一块土地上种植生姜。

便民利民服务站迅速把这一信息反馈给了张维松,并请来佳硕公司技术人员。为了消除张维松的顾虑,便民利民服务站说服佳硕公司租用张维松的土地进行种植试验,佳硕公司聘张维松为“生产工人”。

“在自己的土地上打工,不但能挣钱,还能学到技术,我今后种生姜就不用再担心什么了。”张维松高兴地说,“这多亏了便民利民服务站啊!”

编后:

免征农业税后,不少乡(镇)干部对自己该干什么心里没底。乡(镇)干部应如何转变角色?江津市的探索,为我们打开了思路。

第7篇:街道综合办公室工作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的战略目标,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按照“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要求、管理高水平”的原则,彻底摸清中心城区私房建设状况,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城市拆迁工作,将房屋规划建设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遏止违法建设,营造城市管理的新起点和房地产开发的新标准,开创“依法准予开发、依法出让土地、依法拆迁安置、依法进行建设、依法取得产权”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新局面。

二、工作时间

*年3月1日至*年7月10日

三、普查范围

中心城规划区(东至袁河—新坊河,西至320国道以西500米及*湖公路两侧100米,南至珠泉榨山,北至沪瑞高速公路)7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私房。

本方案所称私房,是指中心城区居民或近郊村民以私人名义建造或购置的单栋独户或多户供居住的建筑物。

四、普查内容

普查的内容包括各类私房座落位置、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建筑结构、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情况(含房屋租赁)和城镇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情况等基本信息。

五、领导机构

为加强中心城区私房普查工作的领导,总揽全局,确保普查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在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成立“中心城区私房普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关系,掌握进度,收集汇总资料,提出处理意见,下发处罚文书等。刘德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梅钢、邱玉、丁良义、帅能龙、李*萍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袁州区、市监察、城管、公安、国土、财政、规划、房管等部门各抽调1人。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采取集中人员,分组分项分阶段,按普查摸底、调查核实、分类处理、强制执行和全面验收的步骤进行;实行包干负责,全面落实责任,确保质量,依法管理,从严处罚。凡普查处理阶段仍然存在违法建设在建工程活动的,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启动,圆满成功,达到预期目的,市、区、街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对中心城区房屋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同时,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印制表格、开办费及申请执行、、奖励先进等工作经费。

(一)普查摸底阶段(*年3月1日—4月10日)

由袁州区负责,各街道组织实施,市区联创联建挂点单位配合,以居(村)委会为单位进行登记,对辖区私房进行分项登记,建立台帐。

普查摸底工作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

1.房屋普查以户(栋)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入户登记率必须达到100%,不得出现遗漏。

2.对现有房屋进行认真详细丈量,按要求登记清楚,记载数据必须准确,不得错项和漏项,建立详实普查台帐,分类汇总。

3.认真查验房屋办证情况。对已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有效票据,由房屋普查工作人员负责认真审验、核实;有证件不出示的,按无证处理。对已由市政府或城管(含城建监察)部门处罚的违法建筑,必须认真查验有关处罚票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4.认真查验户主身份和户口性质以及租住人员的情况,并进行详实登记,不得漏报、瞒报和虚报。

(二)调查核实阶段(*年4月1日—4月30日)

按照一个居(村)委会安排一个核查小组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从市直单位抽调56名副县级后备干部任组长,从城管抽调56人,从建设抽调30人,从国土抽调26人,组成56个核查小组。由各核查小组组织,市(区)联创联建挂点单位和街道、居(村)委会配合,根据袁州区呈报的普查摸底汇总情况,负责对普查摸底情况分类分项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以居(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

普查核实工作严格按下列标准进行核实:

1.普查范围内,私房实际普查登记率是否达到100%。

2.以户(栋)为单位,房屋勘丈项目、数据是否齐全、准确,每户(栋)建筑面积误差不超过±2%。

3.普查登记表记录填写是否详实、齐全,有无错项、漏项等。

(三)分类处理阶段(*年5月1日—5月30日)

根据核查情况,将普查摸底登记以街道为单位,进行统一归档,分类处理。由办公室组织,各核查小组会同街道具体实施,结合公示情况,逐例逐案进行处理,对确定拆除的,由综合执法大队,提前下达拆除决定书。

1.对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做好登记;未换发新版证书的,告之按规定进行换证。

2.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具备合法手续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经城管、国土、建设等部门联审合格,应按规定补办有关证件。

3.对城镇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符合办证条件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相关建房手续的,按违法建筑年限、性质及影响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或小区规划实施的程度,由核查小组会同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处理。

分类处理实行综合执法机关与国土、建设等部门合署办公,联合处罚,一次性补交规费、缴纳罚款、补办有关、证件。

(四)强制执行阶段(*年6月1日—6月30日)

对下达了行政处罚文书的违法建设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定义务,不按期缴纳罚款和规费的,由综合执法机关会同核查小组和街道、居(村)委会,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凡属影响城市规划、消防通道,侵占道路红线、绿地,压占地下管线和影响周边环境及邻里关系的违法建筑,不论产权隶属与违法年限,责令自行拆除整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法院依法。

(五)验收总结阶段(*年7月1日—7月10日)

在做好各阶段扫尾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全部普查工作于7月上旬结束,“中心城区私房普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于7月10日前召开“**市中心城区私房普查清理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鞭策落后,追究责任,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落实城市规划和管理的层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中心城区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私房普查清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务必抓紧抓实。袁州区及中心城区各街道要加强普查工作的领导,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普查工作计划,组建机构,全面落实普查清理工作;对在普查工作中严重失职,出现差、错、漏、瞒等现象,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市城管局、国土局和建设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普查登记中查处违法建筑的政策意见。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思想教育等工作。各部门要保证普查登记清理工作的人员、时间、效果的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第8篇:街道综合办公室工作范文

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一)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辖区内居住的;

(二)现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三)有生育能力的。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起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公安、工商、劳动、卫生、交通、城乡建设、民政、乡镇企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本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生育、节育情况检查。

第二章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八条 外出经商、从事劳务活动的育龄夫妇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育龄人员,外出前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以下简称《计划生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应当落实节育措施的,必须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并定期接受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检查;已计划外生育的,必须按照规定缴清计划外生育的罚款及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

第九条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外出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督促育龄人员按照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并建立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档案,负责与外出育龄人员及暂住地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对应当落实而没有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和应当缴清而没有缴请计划外生育罚款及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外出育龄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为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和办理其他介绍外出的有关手续。

第十条 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必须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确定专人负责所属外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在承包、施工、经营单位工作的需要领证的育龄人员外出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妥手续。

第十一条 对申请外出承包、施工、经营而未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和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育龄人员,公安、工商、劳动、城乡建设、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外出经营、务工等各种手续。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的生育申请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发给生育证明。对计划外怀孕而外避的育龄人员,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工作,中止其妊娠,并落实节育措施。

第三章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外来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检查计划生育情况,督促育龄人员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为他们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并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定期向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外来育龄人员在申请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之前,必须在到达现居住地十天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交验计划生育证明。

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查验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或者计划生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限期补办。

第十五条 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责任书副本。承包、施工、经营单位中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育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妥手续。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外来育龄人员所持的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第十七条 对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暂住证、务工许可证、营运证、船员证、采伐证、采矿证、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等各种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录用、聘用、雇用,也不得为其办理租赁、经营、买房手续。

第十八条 对没有责任书的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承包、施工、经营手续。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和个人负责对招用的外来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进行日常管理,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房屋出租者应当接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办理出租手续时,必须同时检查外来育龄人员所持的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证明的不得出租;对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报告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协同做好落实补救措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因婚嫁关系造成人户分离的育龄妇女,由现居住地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其生育指标,农业户口的人嫁给非农业户口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安排,农业户口的人嫁给农业户口的,由现居住地安排。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凭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后,应当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医疗保健单位把好外来孕妇检查证明关。对未持常住户口所在地批准生育证明的外来孕妇,应当及时通报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查实属于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协同做好落实补救措施工作。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落实节育措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招用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育龄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现居住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每例200元至500元处以罚款;已造成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每例1000元至20xx元处以罚款;计划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每例20xx元至10000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外出的育龄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育龄人员,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交验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十七条 对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经说服教育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用工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停止承包(租赁)合同,责令其停工、停业等措施予以制止;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计划外生育应罚款数的一半对其征收押金,中止妊娠后如数归还。

第二十八条 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按照《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超生子女社会扶养费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

第二十九条 对出租房屋给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育龄人员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每例200元至500元处以罚款;对为计划外怀孕者提供场所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每例500元至1000元处以罚款;已造成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每例1000元至20xx元处以罚款;计划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每例20xx元至10000元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 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在现居住地三个月内未予处罚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计划生育证明的人,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每例1000元至5000元处以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应当检查计划生育查验证明,未经检查而批给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的批办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理。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收取的罚款和没收的非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经费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年度考核。

第三十六条 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按计划外出生数计入指标考核;对外来三个月以上而计划外生育的,现居住地按计划外出生数计入工作考核。

第三十七条 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本人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居住在本辖区内跨县(市、区)的外来流动人口收取计划生育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以本办法为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

二、切实简化办证流程。第一,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第二,实行一次性告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第三,限时办结。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时限,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因特殊情况在法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四,特事特办。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要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探索实行全程办事服务制。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三、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第9篇:街道综合办公室工作范文

为深入贯彻《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流

1、加强涉税信息采集。各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按照加强税源控管,增加税收收入的原则,定期对本单位涉税信息进行采集整理。

2、规范涉税信息传递。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将采集到的涉税信息传递到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安排专人搞好涉税信息的接收和传递。

3、搞好涉税信息的增值利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及时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和落实反馈。税务部门之间要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相关业务信息传递给对方,最大限度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切实起到堵塞征管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作用。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定期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向市政府反馈。

二、强化职能部门税源控管与协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协助义务,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委托代征等相应措施,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1、加强登记、变更、注销等环节的税收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在登记环节,要告知业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每月终了后,要与税务部门交换登记底册;对于法人股东股权转让交易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证明方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应受理税务机关依法要求吊销纳税人营业执照的提请事项。新成立的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告知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质监部门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后,应告知业户到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发改委、经信局、招商局等部门在办理企业审批等事项时,应及时督促投资方到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有关税收事宜。

2、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国土资源局、房管中心等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应凭地税部门的税务发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给予办理;在接到税务机关查封扣押房产、土地使用权等通知后,不得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变更手续。

3、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向外来承揽、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核发施工许可证前,交通、水务、公路等部门在与外来承揽、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告知企业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税部门相关业务的,地税部门应履行告知义务。对于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工程款拨付情况告知地税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为企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凭地税部门的完税证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凡有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主动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工作。

4、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房管中心、公安机关、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要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在年审时应查验是否完税,并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信息。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商业性文艺演出等活动的管理,在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时应查验是否完税,并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信息。综合执法局应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经营性停车场注册情况。

5、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应税项目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经营性收费前,应按规定进行应税认定登记。教育部门要配合国、地税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反馈信息。

6、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对各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信、环保、商务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国税和地税部门严格政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7、加强个体和零散税源税收管理。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税务部门可依法对个体和零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税务部门应当按规定与委托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依法对代征行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受托方要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依法代征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税务机关解缴代征税款和有关资料。

三、发挥职能部门行政监督与司法保障作用

1、加强普通发票综合治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在商业零售、餐饮、旅游、娱乐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各有关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要将有关情况通报综合治税办公室,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公安局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打击制造、贩卖、使用假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发票即开即奖和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及时兑现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