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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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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第1篇: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

200年国庆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安定稳定,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认真组织布署,做好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安定稳定,保证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二、齐抓共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1、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安全防范措施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一律要责令停止施工,立即整改,进一步强化施工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遏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加大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整治力度。责任单位:经委、村建站;责任领导:杨国添、余献清;责任人:颜宁寿、林洪新。

2、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防止突击生产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严厉整治非法取土、取沙等行为。责任单位:经委、土地所;责任领导:杨国添、余献清;责任人:林洪新、孙挺华。

3、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液化汽供销点、文化娱乐场所、宾馆旅社、集贸市场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好存在问题,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各项责任制,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对剧、易燃易爆品和液体化学品、液化汽等储运和经营环节更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取缔无证非法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非法经销点,严肃查处藏匿炸药和爆炸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边防所、工商分局、供销社、安办;责任领导:蔡启鹏;责任人:黄作松、袁文平、肖碧霞、彭亦清、林洪新。

4、水陆交通安全管理及客货运输安全、客运严重超载及无牌无证运输经营等问题。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禁止违规改装客车上路运营,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运输安全。加大对柴三机、农用车运输的整治力度,同时,进一步做好海上、水上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取缔“三无”船舶,防止超载滥载,确保运输有序、安全,不出重大事故。责任单位:交警中队、边防所、运管所、水技站;责任领导:蔡启鹏、黄则锦、杨爱丹;责任人:林兴寿、袁文平、林尧辉、阮芳铿。

5、水利生产生活用电安全。加强变压器设备的安全防范,严厉查处私设电网。责任单位:水利站、供电所;责任领导:林朱发;责任人:林建生、周永堡。

6、落实山林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单位:林业站;责任领导:陈克辉;责任人:林斌。

7、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对不合格的及时上报技监局。建议予以取缔,对操作不规范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任单位:经委;责任领导:余献清;责任人:林洪新。

8、学区、四中要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组织好假期学生返家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不出事故。责任单位:四中、学区;责任领导:杨爱丹;责任人:陈海明、陈作亨。

9、加强对饮水、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节日期间的饮食。责任单位:经委、卫生院、工商局;责任领导:杨爱丹;责任人:林洪淅、兰明辉、肖碧霞。

三、落实责任制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各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周密部署,加强监控,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工作不力所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查隐患

利用广播电视等渠道,大力宣传清理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发动群众查隐患,举报、投诉,镇里举报电话:

第2篇: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就是保障民生、保障效益、保障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尽量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好转。

二、活动主题

突出预防、落实责任、集中整治、防范事故、保障平安。

三、活动目标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二是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是巩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强化源头管理,深化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五是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

四、总体要求

(一)深刻吸取“6.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中、省、市、区以及7月1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辖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强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突出抓好“两个重点、三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企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巩固道路及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卫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活动安排

全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从年7月8日起至10月31日止。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7月8日—15日)。各村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形势分析会和动员部署会议,认真分析本村本部门(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并报乡安办,要以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及时将“百日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安排部署传达到村组和具体岗位人员,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摸底调查阶段(年7月16日—31日)。

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村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仔细排查,认真梳理,分类建档。各村委会对本地排查的安全隐患和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和治理时限,并将整治方案于7月24日前报乡安全生产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8月1日—9月15日)

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排查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治,坚持做到隐患整治不彻底不放松,突出问题没得到妥善解决不放手,安全违法行为没得到处罚不罢手,特别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突出整治作业环境隐患,加强道路危险路段、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整治和完善防护措施、警示标牌等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在隐患整治过程坚持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做到“排查、治理、销号”闭环和动态管理。力争通过集中整治,各单位安全隐患明显减少,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四)巩固提高阶段(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各部门要在前三个阶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于年10月15日前向乡政府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各村各单位要通过“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乡政府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副组长,安办、派出所、村建、国土、财政、水保、农机、学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兼任,具体负责全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日常工作。各村,乡属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第3篇: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强化各单位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职工、具体操作人员的直接责任,认真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漏洞和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全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1、森林防火专项整治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林场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即森林防火扑救预案,配齐配全森林防火扑救专业人员及各项扑火工具。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在森林防火紧要期,要组织护林员进行上山巡逻,排查潜在的森林火患,抓好防范工作。

2、棚改、危改、新农村建设各项工程安全问题专项整治

综合办要对国有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要进一步强化对立面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招标确定的技术标准,消除安全施工隐患,保证工程质量。新农村建设活动中,要加强对农林水建设工程和农工自建房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3、对各租赁企业、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综合办要负责对各租赁企业生产厂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排检查和抽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租赁企业业主限期整改,做到防范于未然。

4、居民生活区安全专项整治

综合办和敦厚生活区要对本辖区居民生活区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现象进行整治,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生活区稳定和谐,营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全面排查阶段(6月8日—6月19日)

各单位要立即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认真动员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单位要深入实地和生产一线,对本辖区内、本行业内企业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逐项进行地毯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并将隐患排查结果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抓隐患整改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本单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及时上报至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回头看”督查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

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进行“回头看”督查,以防死灰复燃,特别是森林火患、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

四、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应常抓不懈,各单位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决避免侥幸心理;二是坚决防止麻弊思想;三是坚决克服消极态度。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立足维护全场稳定发展大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好全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二)强化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认真分析形势,查找问题,落实责任。各单位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中,要严格履责,认真落实。要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车间、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逐个环节狠抓落实,对重点和突出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4篇: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创新渔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2008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全力压降渔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全年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渔业安全生产状况继续有所改善。

三、整治重点

㈠切实加强渔船监管工作,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和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修理渔船和配备、更换安全设备,对重要的安全设备要参照相关规定强制配备。各级渔船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船检机构不得发放检验证书,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得发放船舶电台执照,渔政监督机构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渔港监督机构不得签证让其离港。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制度和渔船“定人联船”制度,特别要落实10人以上生产渔船的监管工作,对异地生产作业的渔船要实行跟踪服务。船检机构要及时将适航状况不佳的渔船通报所属地方政府和港闸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多方采取措施,阻止其出海。

㈡大力改善渔港基础建设,强化渔港安全管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渔港建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对渔港消防和引航等安全设施的投入。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与工商、消防、边防等部门合作,对停泊港内的渔船加强监督,整顿渔港停船秩序,建立消防值班制度,严格管理港内流动供油船和流动电焊船,确保渔船停泊的安全。

㈢加强素质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继续做好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对渔民的安全管理。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好船员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渔船职务船员的持证率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船员继续教育工作,使船员适应当前渔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㈣实施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建立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继续开展以查处非法捕捞为重点的“护渔2008”专项行动,采取海上和港口同步检查的方式,重点打击“三无”渔船和未持有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电台执照、职务船员证书的非法捕捞渔船,以及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作业的渔船,坚决查处并取缔外省(市)非法跨界生产渔船,通过实施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在沿海建立起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长江、湖泊及内河的捕捞渔船同步按规范进行监管。积极配合海事部门做好长江及海上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㈤加强技术创新,积极推进海洋渔业安全通信及救援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强我省近海渔业安全救助网遥控基站建设,年内要完成10座超高频遥控基站的建设,确保各个台站的顺利建成运行。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渔业无线电台值班站建设,建立健全气象信息的和接收体系,保证渔船在水上能接收到气象信息和安全指示。进一步完善各级水上渔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对预案的演练工作。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开拓思路,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努力增强渔船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加强渔港、航标、警示标志等渔业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养护,保证助航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创造安全的航行条件。

㈥全面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在2007年开展全省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⒈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检查、督查专项整治的开展,务求实效。各市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船头。对于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大力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活动,提高各级渔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水平。积极组织渔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伏季休渔期间,在渔区就地举办各类船员培训班和渔业安全生产讲座。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渔区、渔港开展渔业安全知识的宣传,以*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⒊加强生产组织,不断完善渔船事故救助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自救、互救与援救相结合的渔业事故救助原则,加强对渔民组织渔船编队生产的引导,积极开展渔民海上自救技能培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渔民群众通过建立渔民社团、互助组织等方式,提高渔船编队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渔船相互救助的能力。要将海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列入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的内容。尽可能减少渔船在海上遭遇危险时因信息不通、救助不及时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船的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船员有关水上救助技能的培训。渔业行政执法船要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和医疗救生药品,完善安全值班和备航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加大渔船船东互保工作力度,在稳定渔船船员人身平安互保工作的同时,努力开拓渔船保险工作,为海洋渔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⒋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五、时间安排

㈠组织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30日)。各地完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要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不定期地组织自查、互查,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长期监控,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清除隐患,我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联合督查。

第5篇: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打非治违”活动,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2013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进一步贯彻渔业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治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渔业生产事故发生,完成市农业局和县政府下达我县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时间安排

“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从2013年6月11日起到2013年9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1日至6月31日)。各地建立健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按照“整治百日行动”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不定期地组织自查、互查,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长期监控,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开展总结工作;9月10日前,由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将“整治百日行动”书面总结上报县渔政大队。

五、整治重点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

六、整治措施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人100元对船舶经营者处以罚款。

(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炸鱼、毒鱼、电鱼的,在内陆水域处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在内陆水域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其在离港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雇用一人罚款1000元对船舶经营者予以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地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船头。对于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提升渔船质量。各地要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按标准船型修理、更新渔船,对重要的安全设施要参照相关规定强制配备。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全面开展渔船质量大检查,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不得发放检验证书,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不得从事渔业生产。

(三)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实操技能。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渔业船舶船员资格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常识,提高持证上岗率,打牢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做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制定方案,及时组织辖区原有职务船员开展内河职务船员的考试换证工作,确保船员持证上岗;在年内要对所有水上作业人员组织完成一次紧急情况下船员穿戴救生衣和紧急逃生等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非法渔业生产行为。重点打击“三证不齐”、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安全生产设施配备不齐以及从事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作业的渔船;对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从事渔业生产、渔船违规载客载货等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第6篇: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围绕“治理隐患、杜绝事故、保障安全”的主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察行动、重点领域安全整治“三项行动”,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全面推进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围绕“治理隐患、杜绝事故、保障安全”这个主题,扎实开展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稳步推进关于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力度,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推进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对象、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范围是:直属各粮库、各粮油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及宾馆、零售粮店、主食厨房和出租场所,主要包括:电器设备、用电线路、锅炉、电梯、消防设施、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车辆管理、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警示牌设置等。

(二)加大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察力度。杜绝下列行为出现,必要时配合安全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的;

4、瞒报事故的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对下列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和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8、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方法步骤

各单位要统筹各项工作,把“三项行动”与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科学地组织本单位开展好贯彻落实。

(一)制定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结合20*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注意抓好思想发动,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单位“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必须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局人事保卫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7月1日至9月底)。

1、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主要对象是各粮、油库、批发零售企业、加工企业及所属的宾馆、粮店、主食厨房、出租场所和车辆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整改目标,明确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

2、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切实发挥板报、专栏等宣传载体作用,广泛宣传这次“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

4、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国庆节前,市局将组织对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第二阶段安全整治督察,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1月底)。

1、进一步完善措施,提高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天然气泄露、防自然灾害以及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组织检查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送市局人事保卫处。同时市局将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组织开展综合督察。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确保“三项行动”的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把“三项行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时时刻刻抓住不放,积极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尤其是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扎实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抓好协调筹划,保证整体推进。一是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尽快解决;二是要积极探索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务求实效。

第7篇: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几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入、持续开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

从2013年6月20日至9月30日止。其中:6月20日至7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为整改阶段;9月1日至30日为验收阶段。

三、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四、检查方式、方法

1、企业自查。即日起,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都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对照矿山及尾矿库的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

2、县安监局检查。县安监局对照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深入生产现场和查看管理资料等方式,按照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100%检查检查,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安委办。

3、乡镇人民政府检查。按照县人民政府本次大检查总体要求,对所管辖非煤矿山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

,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隐患治理到位;按规定向县安委办报送材料。

4、县安委会督查。县安委会对安监局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为听汇报、抽查矿山企业现场。

五、检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证照有效性情况、企业投资人和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和本次大检查部署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制

定和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分类检点内容。

1、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生产建设,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锤二次破碎,是否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存在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等

违规开采行为,边坡是否稳定,台阶高度、工作台阶坡面角、采矿最终边坡角、最小工作平台宽度、运输道路坡度、临时排土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2、地下矿山。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生产建设,采掘施工图纸及时填绘情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配电等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现场是否安全,矿山地表开采移动范围内建(构)筑

物是否实施搬迁,专职技术负责人制度落实情况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立及使用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采空区及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及防炮烟窒息中毒专项整治等。

3、尾矿库。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排尾或取砂,尾矿坝及排洪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尾矿筑坝的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规定,防洪度汛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监测

监控系统,停用尾矿库安全度、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或部门落实情况等。

4、职业病。严格落实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六查”措施(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未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有机溶剂),重点是检查

粉尘危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本次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确

保安全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措施,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深入检查整改、验收。各责任单位对大检查工作要依据检查实施方案、深入全面开展检查、立足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效果。非煤矿山企业深入、全面开展大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安排整改,对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技术性要求高的设备、场所,要聘请专家帮助检查和落实整改,确保检查和整改的效果。县安监局以非煤矿山监管重点及安全隐患为重点,做到检查程序规范、检查

内容全面、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对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要责令立即停产停工,并按规定限期进行整改和跟踪销号,对不按规定整改并经验收合格而擅

自复产复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非煤矿矿山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或取缔关闭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期延期换证、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尾矿库)

,要依法查处,并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等强力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区,省局将予以通报、约谈,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责任制,保证隐患整改到位,按要求验收,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有效。检查结束,相关

第8篇: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

一、整治的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落实,促进“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的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的内容、范围

(一)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落实情况;

4、企业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贯彻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经营户)。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城市燃气、液化气;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2、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园、宾馆、饭店、医院、网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3、特种设备、电力设施和工业企业等。

三、职责分工

1、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工作;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民爆公司、非煤矿山企业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治理;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专业爆破公司、民爆物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4、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由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5、公园、公共娱乐场所、液化气及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由城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治理;

6、道路桥梁、交通运输企业、水上渡运由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7、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工制造企业、电力设施保护、电信移动等信息产业由工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8、水利设施由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9、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

10、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游乐设备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治理;

11、商(市)场、宾馆、饭店、商贸企业由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2、农用机械由农机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3、渔业由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4、网吧、歌吧等娱乐场所及文化企业由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5、校园安全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6、医院安全隐患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7、矿产资源的非法开采、地质灾害隐患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二)自查阶段(**年1月1日—1月31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特别是企业更要抓好自查工作。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及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措施,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帐,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消除到位。

(三)检查阶段(**年2月1日—2月28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成立检查组认真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组要由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参加,按照方案所列内容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检查情况由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督查阶段(**年3月1日—3月31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部分专家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情况、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各督查组要认真负责,严格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流于形式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督查情况由督查组签字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整治,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政明电〔**〕33号)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无视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要报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协调解决。

(三)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分类组织,分级负责。县政府安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负责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周密安排,强化责任,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切实推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进行。

第9篇: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文件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在前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继续全面排查治理商贸流通领域和加油站(点)事故隐患,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区商务局成立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全区商贸流通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薛宗高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了解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王刚同志为信息员,负责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整治的内容、范围

(一)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各项要求执行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整治范围

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粮食企业和成品油市场等商贸流通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1日一10日)。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督促本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二)自查阶段(2014年4月11日—4月20日)。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和隐患监控措施,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帐,积极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区商务局报告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检查阶段(2014年4月21日—4月30日)。各检查组要根据方案要求,组织检查组认真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分管局长带队,抽调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按照方案所列内容进行检查,以督促指导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整改阶段(2014年5月1日—5月15日)。区商务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到各单位进行督查。主要检查各单位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情况,以考评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整治,不留后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随查随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对查出容易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当场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定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一患一案,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在制定整治方案、监控预案、落实责任的基础上,挂牌监督整改,做到彻底整治,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