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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初落实负责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经费,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负责、镇长为组长的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抓好日常工作。为了让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拨出专门工作经费用于此项工作日常开支。
(二)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人员到位。
3月10日镇党委书记、镇长主持专门组织召开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镇所属机关各村、社区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要求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主观上一定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共同配合,全力推进,工作中要管理细致,及时发现问题,落实具体整治措施;并多次深入社区、村主要公路沿线等处调研,提出具体整治方案,要求所属机关、村(社区)积极落实整治措施,力求成效。会上与村、社区签订了环境整治目标责任书。强调了梨花节间卫生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素质
以“四城同创”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由镇上工作人员负责包干各段清洁卫生,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进入移民安置点、机关、学校、企业、村组、社区、各商业住户、家庭发放环境整治宣传资料10000余份;进行模拟文卷调查11107人次,积极组织镇、村、组干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活动,切实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确保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人人参与。
三、加大沿108线、河沟河边整治工作
1、加强整治镇村、城区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工作。按照党委、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地处国道108线周边、县城城区实际,特别对国道108线(公路沿线、库区沿线)城区背街小巷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2、整治社区院落、道路,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和保洁员管理。全镇已对移民安置点、机关、学校、企业、村组、社区、各商业住户、家庭签订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保洁员进行了重新确定,卫生区域进行包干、定标准、定任务;明确了保洁员的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加强了对垃圾清运车辆和清运人员的管理,确保全镇范围内各垃圾房(点)的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快速的清运、处置,根除积存垃圾的危害。
3、坚持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确保了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综合整治工作中,我们以“治脏、治乱、治差”以及集中治理“五乱”为重点,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了城乡面貌的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
(一)城区居民、农村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加大督查力度。
(三)加强保洁员日常工作管理。
(四)工作经费不保障。
近期,由于雪凝灾害天气,各村(居)全力投入抗灾抢险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目前抗灾工作已基本结束,转入灾后重建。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乡城市管理工作也应尽快恢复到灾前的正常水平,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现状
由于各村(居)力量在元月份和春节期间主要投入“康凝冻、保民生”工作中,造成我乡城市管理力量不足。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朝阳村:陈庄坝、片子山门面使用煤火炉灶,路面保洁不到位;沙冲村民组集贸市场管理不到位,摊前摊现象严重。
(二)太慈村:彭家湾路路面长期存在暴露垃圾;五里关片区占道经营、脏乱现象严重。
(三)后巢村:新村路沿线垃圾池门破损严重;大庆路市场管理混乱,脏乱现象严重。
(四)四方河村:四方河路桥头占道经营;甘荫塘市场卫生状况差,摊贩占据通道。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成立节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施文鸥(乡政府副乡长)
成员:杨树团(乡环卫所所长)
黄锦平(乡环卫所副所长)
陈何江(太慈村委会副主任)
钱喜武(朝阳村委会副主任)
葛辉林(四方河村委会副会主任)
林海英(山水黔城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等。
三、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整脏治乱”工作要求和标准,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并在整治后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恢复到灾前的水平,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容秩序和干净整洁的环境卫生。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2月25日—3月5日)
各村(居)针对责任范围内村子的主要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3月2日前报乡环卫所备查。同时,根据本单位实施方案,组织2-3次集中专项整治,确保大到灾前管理水平。
(二)巩固阶段(2008年3月16-3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合理安排力量,按照整治工作内容,加强对已整治区域的巡查管理,杜绝回潮;同时查遗补漏,对未整治到的区域开展整治。
(三)长效管理阶段(2008年4月1日开始)
各单位按照“整脏治乱”和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标准,制定长效管理工作方案,落实管理任务、措施、人员,实施长效管理。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市容秩序整治工作
加强市容秩序管理。在确保大面上的市容秩序规范有序的基础上,重点消除村寨进出口、重要节点、重要景观线路的各类违章占道经营和门面延伸占道,确保无占道经营,不影响道路交通。取缔沿街各种经营性煤火炉灶。消除沿街“野广告”及跨街横幅、步幅等各种乱贴乱画。
(二)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合理安排力量,加大节后积存垃圾清运力度,及时清除辖区内特别是村寨内的各类卫生死角和暴露积存垃圾。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按规范完成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三)加强环卫设施管养
对垃圾转运站、公厕、垃圾收集间、果皮箱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维护。凡有损坏脏污的,应及时更换、修复、清洗、粉刷,保证设备完好、设施齐全、运行正常、整洁干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目标。各(居)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以简报等形式,及时收集上报开展工作情况,3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小结报乡环卫所。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推进计划。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准、狠、韧”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切实整治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为服务保障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范围对象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对企业有执法检查权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一)集中整治乱收费问题。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标准。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物价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集中整治乱罚款问题。对已经明令取消罚没项目,仍按原定项目罚没;擅自设立罚没项目;擅自变更罚没范围、标准;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在行政处罚中,不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不使用规定的罚款票据罚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科),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集中整治乱摊派问题。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报销个人费用,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刊,参加各类社团及各种培训班。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物价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集中整治乱检查问题。擅自进行执法检查,或超越管理权限、管辖范围进行检查,未按《县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进行审批和备案开展检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科),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集中整治吃拿卡要问题。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中刁难服务对象,不作为、慢作为,“为官不为”和“庸懒散”,借机谋取私利,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进行,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指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服务收费,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不力;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旅游、钓鱼等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督促检查不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仍然窗口、单位两头受理;通过电子监察,监督检查不规范使用网上审批系统,不落实“并联审批”机制,体外循环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工作时间
9月下旬至11月30日。
五、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9月22日至10月22日,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自身损害投资发展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群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查找“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方面的问题1个以上,进行自纠并建立问题台帐(详见附件一),逐个销号整改。在此基础上,梳理出本单位保留或取消的收费项目、行政执法事项,制定本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收费标准和所管理的中介机构(含从事中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服务收费标准。各单位自查自纠的问题及梳理的事项,按附件一、二、三、四的填报样表进行填报,于10月22日前报相应的牵头责任单位,并报县纪委(径送行政中心615室县效能办)备案。
(二)清单公示。10月22日至31日,将保留和取消的收费项目,执法检查事项和符合条件的中介组织,分别由县发改委(物价局)和县政府办(法制科)、县编办在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点抽查。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问责。
(四)公开曝光。通过举报等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处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的典型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警示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五)健全制度。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廉能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长效机制,把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巩固成果,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效能监察,健全落实问责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提出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水源安全为重点,实现“同城发展、绿色赶超”发展战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做好石材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对象
乡村16家石板材加工企业。乡村石材企业是上世纪90年底引进的外资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随着其规模越来越大,污染治理设施却没有到位,造成了对周围环境的严重污染。针对这种情况,县政府于2011年11月曾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所有企业都补齐了环评审批手续、新上了污染治理设施,至2012年8月份,所有企业基本达到了水污染防治的要求。然而经过了一年多的运行,已有的治理设施、废渣处置场所等已不能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现开展此次石材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整治措施
石板材企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已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达不到环境保护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针对当前石材企业出现的问题,各石材企业必须按时间节点做好如下工作:
1、所有企业必须完善水污染治理措施,生产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不得有任何跑、冒、滴、漏等现象,完成一家,验收一家,2014年4月5日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
2、所有企业必须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处理,切割生产车间原则上应该完全封闭,产生粉尘集中收集后外排;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料等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不得沿河倾倒,不得占道堆积;
4、必须在2014年4月5日前完成废渣堆积场地的选址、征地等工作并投入使用,废渣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必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开始着手准备企业的搬迁等事宜,在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搬迁地点的选址工作,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在2014年12月31日前,原有企业不再供电,搬入新的石材产业小区并落实相应的污染治理防治措施。
四、明确职责
开展石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是改善我县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乡、村、各石材企业,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石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1、石材企业:发挥好主体作用,按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积极主动与乡政府协商,做好废渣堆积场所、新的石材加工小区的选址和征地拆迁等工作;
2、乡政府:争取县政府支持,规划建设石材加工小区。协助企业开展有关征地拆迁等工作,协调处理日常环境纠纷;
3、村:协助乡、石材企业开展废渣填埋场等场所的选址、征地拆迁工作,对企业的日常排污状况进行监督,引导企业规范清运、填埋废渣、废料;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是提升农村整体卫生水平,优化生产、生活环境,以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以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为目标,打造高质量特色村庄。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以乡镇为主体、行政村为单位,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坚持因地制宜,逐村逐户全域开展清理生活垃圾、厕屋便池、水源水体、畜禽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农村“三线”等“六清”行动,促进村庄干净整洁,院落井然有序,村容村貌有效提升。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6日—5月10日)
各村要按照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动员广大群众,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利用村组会议、召开群众坝坝会、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利用微信等多种宣传手段,集中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作用,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六清”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各村的指导,加紧安排部署整治行动,结合各村地理位置、产业等特点,集中力量开展“六清”行动。
1.清理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公共活动场所周边杂草杂物、积存垃圾,农村河湖沿岸漂浮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垃圾山”“垃圾死角”“垃圾围树”等问题。同时要引导群众开展垃圾分类处置,提高全民对生活垃圾分类认识度和参与度。
2.清理农村厕屋便池。开展厕屋清理打扫,不乱堆乱放杂物、不乱扔乱丢垃圾;引导农户文明如厕,做到厕所干净、整洁、卫生。加强农村公厕日常卫生保洁,做到公厕周边无垃圾、无粪便、无污水、无杂物。引导农户规范利用粪污及清掏、收运,严防粪污随意倾倒。
3.清理农村水源水体。清淤治理农村水井、水塘、小河沟、污水沟、清理河沟挂底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防止产生黑臭水体,杜绝黑臭水体和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房前屋后、村内外不乱排乱倒,提高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和综合利用效率。
4.清理农村畜禽粪污。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引导农户家畜家禽集中圈养,及时清扫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建立规范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规范病死畜禽收集,统一处理,防治污染环境。
5.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河道、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的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清理农村田地上农户用于驱鸟的各种形状杂乱的塑料袋和布制品等。
6.清理农村“三线”。加强“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管控,清理农村废弃“三线”线杆,严禁农村“三线”私拉乱接,防止线杆倾斜及线路随意落地。对全镇区域“三线”进行清理,突出对永河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已有的“三线”进行优化调整;对于新建“三线”,必须报镇行业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考核评比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我镇将定期不定期派出督查考核小组,对各村(社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暗访督查,表扬先进典型,对进展缓慢、整治效果不好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同时,采取随机抽样的形式进行现场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拨付经费依据。
紧密围绕和省会中心城市建设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区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统筹城乡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为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可在一个乡镇行政区范围,也可跨乡镇行政区实施。
4、优先支持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等。
5、优先支持乡镇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难度大的江流域和敖江流域为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预期目标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及全省、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逐步搬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上示范工程,在三年时间内,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效益。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或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提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贡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配套资金筹措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资金由中央、省、市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补助50%,省级配套40%,市、区配套10%。原则上,整治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按市、区各承担50%的比例配套。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优先支持示范片区,共同形成合力,支持示范区完善配套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区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1、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
成员:区发改局副局长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区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成员:各有关部门主管科室负责人
区政府将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增加有关乡镇和部门领导作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2、职责分工
根据市里工作要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市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区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区直部门协调落实配合开展有关工作,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区政府对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示范片区所在乡镇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区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示范片区的申报、下达,落实环保配套资金。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级配套资金,督促乡镇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市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农林水局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和“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方面,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片区的筛选、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安排、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方面,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安排、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国土资源分局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城管执法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发改局结合统筹城乡工作,配合各部门推进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地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区环保局应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有关乡镇也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3、科学规划,认真实施。按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加强管理,监督考核。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示范工程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示范片区所在乡镇政府要建立通报制度,由乡镇政府每季度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区环保、财政、农林水、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等部门对示范工程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一、整治目的
针对当前镇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等“六乱”行为泛滥,影响镇容镇貌及广大人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实际,组织力量对镇环境秩序工作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达到规范镇管理秩序,维护大众利益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
1、镇各门店经营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人行道、街道摆放货物、广告牌等现象。
2、车辆占用通道停放,摩托车、自行车未在人行道上有序停放的。
3、各街道、通道、门店随意堆放石头、水泥墩、杂物等人为路障的,私自占用街道、压覆水沟浇筑斜坡的。
4、镇范围内未进行规划建设审批,未批先建,影响道路通行或安全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的。
5、门店在街道和卡楼外搭建临时建筑物、铁皮棚,悬挂尼龙薄膜、棚布等影响市容的。
6、镇老街、农民街逢日未按要求设立临时摊点有序摆卖的;固定安装遮阳伞,影响市容市貌的。各临时摊板、货物等物品在非日和夜间未自行撤除的。
7、镇范围内户外广告、横幅标语、彩虹门、彩旗等宣传用品未进行备案登记和统一规划设置的。
8、镇范围内“门前三包”制度(即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美化)责任未落实的。
9、各门店垃圾未实行装袋并放置于店内或门口,随意倾倒、丢弃、散放的;临时摊挡产生的垃圾未自行收集、装袋,随意散落在地的。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初—7月中下旬)。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整改通知等方式,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底—9月底)。1、结合实际,选准突破口,组织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强力整治。2、理顺镇管理体制,分别授权给予镇居委会、高桥社区居委会对两个镇的管理职能。3、加强城管队伍建设,选准配齐人员。
(三)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9月底之后)。1、结合村(居)换届选举,配齐配强两个居委会的干部队伍,强化镇管理知识培训。2、进一步建立健全镇管理相关工作制度。3、根据整治情况开展不定期整治,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镇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二)强化时间保障。
各单位抽调参加镇整治工作的干部职工,应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需要,做到随叫随到,服从工作安排,在干部力量和时间上予以保证。参加集中行动应着制服。
(三)落实经费保障。
一、加强领导
为使本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经党政办公会决定:成立排查乱占乱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排查目标
1、乡内各类建筑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坚持以安全第一为工作指导。
2、禁止沿主次干道两侧各类建筑改变原建筑结构擅自在屋顶重建。
3、禁止在天燃管道上和高压线下及河道两侧修建房屋。
4、临主次干道两侧各类建筑物上的安装的雨棚,影响乡容乡貌的一律拆除。
5、临主次干道两侧各类建筑物立面各类广告、招牌不规范,不合符设置标准的,。
6、严禁建筑材料和建渣占道,同时建筑工地必须与道路隔离。
7、严禁批甲占乙,未批先建,批少占多等非法乱建现象。
8、严禁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乱建房屋。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是环境整治办负责整治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二是执法监察队负责对建筑市场的摸底排查,按照整治目标要求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整治活动;三是经发办负责审批建房时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出现。四是村干部严格监督各类非法乱建行动,一旦发现将及时报乡经发办,并按政策程序给予处理。
四、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积极宣传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长期性,各建筑工地要充分营造氛围,配合搞好整治工作,典型事件将坚决予以曝光。
3、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做到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并具体负责组织施工现场自查和配合领导小组抽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指示和总理重要批示为指导,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的实际行动和现实检验,制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抗击疫情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通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清扫保洁标准,消除死角死面
全面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标准,做好村屯、公路、河道、城镇、集贸市场、水源地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夯实环卫保洁精细化、网格化、常态化管理措施,彻底清除垃圾杂物、残冰污雪,杜绝死角死面。
(二)全面清除生活垃圾,确保日产日清
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有序有力推进6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治理农户庭院脏乱差。着力解决好庭院私搭乱建问题,及时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内积存的各类垃圾、污物。清理乱堆乱放的各种物品,搞好室内外卫生。
2.清理越冬垃圾。要组织乡村开展春季大扫除,将冬季积存下来的垃圾污物清理出去,将随意丢弃的各种生产废弃物和积存的残冰残雪清理干净。
3.整治卫生死角。主要是整治好村头屯边、公铁路两侧、林带壕沟、建制镇、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不易发现的小堆垃圾和散落垃圾,推进农村整体清洁,全面清洁。
4.清理散养户畜禽粪污。要通过引导教育、强化监督等措施,规范和落实散养户清理畜禽粪污责任,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杜绝随意堆放、粪水横流,防止污染农村环境。
5.做好农村垃圾集中转运工作。要科学调度,统筹管理,及时组织农村垃圾集中转运工作,做到转运及时,不散落,不产生二次污染。
6.继续强化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落实村组干部包保河道保洁、道路保洁、村庄清洁责任制,明确农户门前包卫生管理、包路面清扫等“三包”责任制,确保治理效果。
(三)强化环卫设施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高标准做好公厕、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辆的消杀工作,确保各类环卫设施整洁、安全运行。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车辆设备要坚持日常消杀灭菌,做到不消杀灭菌不使用,使用后必消杀灭菌。
(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做好相关防护。
重点做好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公厕及露天市场管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各类环卫作业人员正确掌握病毒防控知识,作业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护口罩,确保安全作业。确保露天市场消毒频次及消毒效果,杜绝现场宰杀及售卖活禽行为,市场业户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严禁进入市场经营。
(五)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抗击疫情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限时整改,跟踪问效,并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行动结束后,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自2020年1月31日开始,攻坚行动为期十天,此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
四、责任分工
(一)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特别是要重点做好垃圾分类、归集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对垃圾存放点进行消毒处理。
(二)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开展镇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抓好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时协调,及时转运中转点垃圾;检查各行政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情况;督促清运队伍及时清运各村垃圾;提出集中清运存量垃圾的建议。
(三)镇卫生院:负责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医疗垃圾的收集与处置,杜绝医疗垃圾随意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抗击疫情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抗击疫情攻坚行动领导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调度工作。各行政村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带头参与攻坚行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夯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见实效。
(二)提升工作合力。各行政村、相关站办所要互相配合,合力推进,形成单位履责、全员尽责、纵向联动、横向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