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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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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

第1篇:消费金融范文

2004年捷信集团母公司捷克PPF集团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将消费金融的经验引入中国,2007年正式开始在广东地区试点消费金融,2009年《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允许PPF集团分别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各设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这是我国消费金融正式走入大众视野的事件。

人们对消费金融的普遍认识一度停留在分期付款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上,随着2013年12月份银监会对于《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的修改、2015年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要扩大消费金融试点,民间力量开始进入消费金融业,出现了分期乐、趣分期、马上消费金融等企业。

投资、消费、出口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近几年在中国并没有齐头并进。

投资与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传统模式效能逐渐下滑,居民收入增长引发的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升,发展消费金融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是当下重 点。

近日,艾瑞咨询了《2016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研究报告》,报告指出,2015年,我国消费信贷规模达到19.0亿元,同比增长23.3%,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6年,信贷余额或突破100万亿元大关,未来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将维持在20%以上的快速增长趋势,预计在2019年将达到41.1万亿元,消费信贷规模的增长意味着中国的消费金融已经成为新的蓝海市场。截至2015年末,消费金融公司行业资产总额637.95亿元,贷款余额573.74亿元,累计发放5万元以下贷款989万笔,占比94.05%。消费金融公司行业自运行以来累计服务客户已突破1000万人。

事实上,消费金融这一金融服务形式在成熟资本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非常广泛的使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消费占GDP的比重较高,是经济增长的第一引擎。然而《报告》显示:从消费信贷占GDP比重来看,美国消费信贷占GDP比重高达约19%,而我国消费信贷占GDP比重仅为5%。

我国消费金融无论在绝对数量上还是在相对渗透率上都与海外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与之相伴的是发展潜力也令人期待。如今随着年轻一代逐渐成为消费主体人群,超前消费被广泛认可。从电商到支付机构,再到传统的金融机构银行,都瞄准了消费金融这一巨大商机,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大型互联网平台类科技金融公司纷纷布局消费金融市场,抢占细分领域。

在消费金融的竞争格局中,银行系、产业系、互联网系是主力军。

银行系独大

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银行、保险、信托、电商、支付公司等多类机构申请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但迄今为止,获得牌照的仍以银行系为主。

17张消费金融牌照中,除了捷信、海尔、苏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外,其余14张牌照均为银行主导或参股设立。中国银行、北京银行、永隆银行(招商银行旗下)、兴业银行、成都银行、湖北银行、邮储银行、杭州银行、盛京银行、晋商银行、长安银行、哈尔滨银行等12家银行主导发起设立了12家消费金融公司,南京银行、重庆银行参股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从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股东结构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商业银行与线下商贸类企业合作,由银行负责产品设计、风险管理、负债端资金。比如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杭银消费金融公司、招联消费金融公司等。另一类则是商业银行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如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等。

产业系门槛高

产业系消费金融主要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要结构,发展至今,车贷已成为我国消费金融的重要市场,在2015年底,受银监会批准的汽车金融就有24家。使得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开始的银行单一主导向汽车金融公司主导的专业化发展转变。

但是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门槛极高,非金融企业需上一年营业收入超过300亿元才可以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截至目前,全国也只有由重庆百货主导的马上消费金融和海尔主导的海尔消费金融两家。在这两家之外,苏宁消费金融的表现也相当抢眼。

苏宁“任性付”

2015年5月,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为全国第一家民营为主的混合所有制消费金融公司,并随即推出了个人消费贷款产品――任性付。“任性付”依托苏宁易购和1600多家苏宁门店,在一年中迅速覆盖全国,自2015年5月正式上线以来授信邀请客户人数超过2000万。

相比其他同类型产品,苏宁任性付场景分布广泛、费率低廉、申请便捷,推出之后就快速占领了市场,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其他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任性付实现了在微信、App、官网和线下门店等全渠道的申请,依托大数据风控技术,最快1分钟即可获得授信额度,手续简便;且苏宁任性付实现了在购物、家装、教育、租房、旅游等多场景的布局,能够全方位满足用户需求。

此外,低廉的费率也是任性付的一大杀手锏。苏宁任性付的分期利率远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任性付还不定期推出三零分期(零首付、零利息、零手续)活动,让用户尽享实惠。苏宁内部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在门店使用任性付支付的用户中,超7成的用户享受过任性付免息分期、随机立减等活动的优惠。截至2016年9月底,苏宁消费金融发放消费贷款数量超1000万笔,大大超过同期开业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速 度。

苏宁消费金融使得苏宁的主营业务和金融业务结合得天衣无缝。苏宁电器有线上和线下供应商平台,拥有海量的的消费者数据和信用分析,拥有遍布全国的物流网络和物流配送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可以很好地对用户的信用进行评级打分,可以严格控制风险。

海尔“0元购”

海尔消费金融是山东省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其设立目的是希望通过金融能够扶持主业,以寻求企业新的业绩增长点。

海尔消费金融在提供家电分期贷款时给客户提供优惠的利率,这样可以增加海尔家电的销售量,提高利润率,减小库存压力,同时又能搜集到客户的消费行为数据,挖掘潜在的客户群体。

海尔金融消费充分发挥自身产融结合优势,围绕用户家庭消费需求,与海尔集团推出的“0元购”系列金融服务(家电0元购、健康水站0元购、光伏0元购、橱柜0元购)已经覆盖全国321个城市,建立4000多家线下网点,基本覆盖了除港澳台外的各个省市自治区以及乡镇一级网点,服务了超过30万家庭用户。

依托海尔3万多家线下网点、红星美凯龙160多家全国大型家居卖场、以及战略合作伙伴中国电信全国十数万家营业网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海尔消费金融完成了近4000家线下hi网点的布局。

马上消费金融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由重庆百货、北京秭润、阳光保险、重庆银行、浙江小商品城、物美控股六家股东组成。从股东结构来看,重庆百货、浙江小商品城、物美控股3家零售企业的用户超过2000万,其中已开通会员卡的超过1000万人,具有扎实的线下数据基础,成为马上消费金融公司重要的用户来源和推广渠道,借助这一优势,公司无须设置物理网点也可轻松实现产品线上线下的全国覆盖。

马上消费金融以线下客户挖掘为基础,以线上互联网推广为引擎,通过基础设施、平台、渠道、场景等四个方面扩展互联网平台业务、差异化产品设计、建立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做连接,批量获客。目前已经在传统3C、家电、电商、旅游等多方面推出产品,并连接了很多合作伙伴。

自2015年6月正式开业以来,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产品上线后仅8个月累计贷款额就突破10亿、周放款量突破一亿元,注册用户已接近140万。

互联网电商系玩儿创新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与消费相关的金融服务,包括消费支付、消费借贷等业务。不同于苏宁、海尔等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京东、阿里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还未获得国家的牌照支持,属于创新类的消费金融服务。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按运营平台分主要有四种类型,一种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模式,如京东的“京东白条”。第二种是基于银行的模式,如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第三种是基于P2P网贷平台的模式,如“惠人贷”。最后一种是基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模式,如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马上消费”。

电商系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有巨头电商成立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及依托电商的分期购物平台,以类似信用卡业务的分期消费为主流模式发展。

电商巨头以自身资本的优势,在O2O领域内完成了生活服务的布局,将需求高的需求场景服务有效链接。从而提升自身的市场占额。

从去年双11开始,各家电商平台均推出消费贷款业务,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和分期免息贷款业务,有力撬动了消费者的购买需求。

京东白条是京东推出的一种先消费、后付款的类消费金融产品,其以自营电商平台为依托,并不断向体系外场景拓展。消费者在京东购物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个人贷款支付,并在3到24个月内分期还款。

2015年9月“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项目获证监会批复,并由华泰证券发行完毕,于2015年10月深交所挂牌。京东金融在京东白条的基础上还推出了安居白条+、旅游白条+、校园白条、汽车白条等业务以拓展消费场景。

蚂蚁花呗则是蚂蚁金服推出的一款消费信贷产品,申请开通后,将获得500到50000元不等的消费额度。用户在消费时,可以预支蚂蚁花呗的额度,享受“先消费,后付款”的购物体验,以方便快捷、高支付率为特色。淘宝和天猫大部分商户或者商品都支持“花呗”服务,此外,目前已有40多家购物、生活类电商和O2O平台接入花呗,也包括小米、OPPO手机厂商网站。

花呗主要面向支付宝消费者,以年轻用户为主(平均年龄25岁),平均每个用户授信额度约5000元,余额约1000元,花呗额度的大小主要通过芝麻信用分确定。

随着今年双11的临近,京东白条和蚂蚁金服之间的“大战”又将上演。

蚂蚁金服表示,此次为了即将到来的双11购物狂欢,蚂蚁花呗决定为用户推出超过百亿元的临时提额活动――从10月18日起,消费者可以从支付宝或者手机淘宝进入临时额度页面,为双11积聚“洪荒之力”。

蚂蚁花呗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双11百亿临时提额的覆盖面将会很广,据测算60%的蚂蚁花呗用户可以获得临时提额,其中最高可提升5.5万元。

京东方面,在双11期间6天全场6期分期免息,白条新用户更可以享受首单12期分期免息。与此同时,白条将开通临时提额功能,最高可提额8888元,京东金融还将根据消费者购买力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第二次白条临时提额福利。此外,幸运的用户可通过抽奖获得1111元白条还款券。

第2篇:消费金融范文

监管者表面上总会打开一扇窗,给予自然生长的空间,实际上无法突破的天花板正是头顶上隐形的障碍。启动消费,预示着迎来消费金融时代吗?消费金融对市场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杨涛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启动消费金融的关键是提振消费意愿

数字商业时代:陈志武参加一次论坛时曾公开表态:中国需要重点发展的金融是消费者金融,而不一定是企业金融或投资者金融。你觉得中国目前适宜启动消费金融吗?消费金融需要怎样的金融环境和市场环境?

杨涛:从金融业服务对象的角度来看,过去更加偏重企业而对个人关注相对不足,更加注重服务于投资而对消费支持不够,究其原因,是因为过去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结构,决定了金融发展同样出现了偏差。

促进消费,离不开金融体系和金融工具的支持,因此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势在必行。当然,发达经济体中健全的消费金融体系,并非短期内能够建成的,需要有更一系列的外部环境,作为发展的基础。

从城乡消费水平对比这一指标来看,1978年到1990年之间在2.9以下,而此后逐渐呈扩大趋势,表明城乡差距不断拉大。从区域角度来看这一问题,落后地区面临更严重的城乡消费分化问题。另一方面,居民消费增长出现两大新的制约因素。此外,住房市场化改革也出现了扭曲现象,使居民当前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大幅下降。如果不从根本上扭转这两个因素,将来消费增长必然缺乏后劲。

数字商业时代:中国目前如果想要启动消费金融,会有哪些障碍?在政策上、理论上应该有怎样的措施来刺激居民进行消费金融?

杨涛:要推动消费金融发展,最大的问题是创新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迄今为止,对金融创新的讨论更多还是集中在宏观层面,尤其是在投融资结构优化、银行竞争力增强等方面,而金融创新对个人的影响则关注不足。从长远来看,新的金融工具、技术、规则的出现只是过程而非目的,最终是要通过金融运行效率的提高,为人们生活提供更多便利。换句话说,消费和民生为上的改革发展,要求金融创新同样关注“以人为本”。

消费金融的创新和发展,需要监管层和政策给予更多的市场自由和创新空间。我们看到,在以美国为代表的经济体中,金融创新往往由金融机构主导,同时推进面向企业和个人的新产品和服务,深刻地改变了西方人的预算约束和财富内涵,投资和消费模式也不断完善,最终带来普遍的福利增进。

金融创新不足影响居民消费

数字商业时代:消费处于低水平和消费创新有直接的关系吗?银行推出的消费金融对促进消费会有正面作用吗?

杨涛:当前国内居民消费始终处于低水平,不得不说金融创新不足是重要原因。创新的最大作用在于能释放个人消费潜力,近年来之所以住宅、汽车能够成为拉动增长的主要行业,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这两个领域的金融创新较活跃,客观上拉动了个人的当前消费。银行在消费领域内设计和推出的银行卡和消费贷款之间,以及各种个人账户之间的混合性、复合性产品,都将对促进消费有正面作用。

由于金融创新特殊性,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规范,不仅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而且也为体现金融对特定民生领域的支持。这样的领域也是非常之多,比如:一是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保险保障方面,包括以银行、机构、政府的合作创新,来促进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研究开发农村简易人身保险、推动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拓展企业年金市场等;二是以创新来体现对中低收入者的支持,如创新面向个人创业的小额信贷体系、开发再就业贷款产品等。

数字商业时代:依靠消费金融能起到完善征信体系的作用吗?两者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他们的互动对金融市场会有怎样的作用?

第3篇:消费金融范文

【关键词】金融 消费者 保护

1.当前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比较普遍。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极大改善,个人财富快速增长。受传统思想和客观环境(子女教育、医疗、投资渠道狭窄)等因素影响,储蓄和证券投资成为金融消费者的主要保值和增值渠道。伴随金融机构商业化进程的加快,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成为部分金融机构及其员工的首要目标。而部分金融消费者(主要指个人)的金融知识和维权意识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其财富的增长速度,难免成为“别有用心”机构及其员工眼中的“唐僧肉”。其主要手法:“挂羊头、卖狗肉”。商业银行的网点,一些金融工作人员,加之“精心、周到、热情”的“服务”,储户的储蓄名正言顺地办成了保险业务,甚至不惜编造“办储蓄赠保险”的故事,瞒天过海的手法运用至极。

选择对象是“老弱病残”。从调查情况看,此类业务选择的对象是4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这部分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防范意识差,又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对金融机构有着本能的依赖与信任,投资手段保守,遇到利益纠纷,往往是以退让的方式解决。而个别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恰恰抓住了这一弱势群体的弱点,“充分”地利用了他们的信任,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此类事件多发于证券市场,利用网络、股评等制造“概念”,从中渔利。

2.问题成因

2.1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制度缺失

一方面,通用法律适用性不足。其主要包括1994年沿用至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但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属于其保护范围,而在金融领域,对个人购买证券、保险及理财产品,是从事生活消费还是从事生产消费,尚无明确界定,因此,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能否全面地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存在争议。《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通常理解为是一种实物产品,且不涉及服务,而金融领域的“产品”概念,更趋近于一种服务,与《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并不相同,能否适用该法还存在争议。

另一方面,专业立法层级低、操作性不强。《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虽然明确规范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但没有对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金融机构的义务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措施,多是以内部规章制度出现,法律层级低,且主要在系统内部流转,不为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管理方式,银、证、保是分别立法,对“存款变保险”等跨界营销行为,不仅是管理的灰色地带,更是消费者维权的真空地带。

2.2现有消费者保护组织体系难以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有力保障

消费者协会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我国目前尚没有“金融消费者”的正式定义,金融产品是否是“产品”存在争议,“金融消费者”尚未真正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调整的范围,消协的职能在金融领域难以发挥;除储蓄等少数品种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一般的商品和服务,且在不断创新,在“一行三会”都未对相关产品进行评估的情况下,由消协来完成这项工作,勉为其难,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无法认定,责任追究也无从谈起;消协等维权部门对金融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的监督管理职能,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力极其有限。

“三会”承担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存在硬伤。目前,证券、保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已成立,这种分而治之的做法存在弊端。金融业混业经营是一种普遍的作法,银行代售保险、基金,银行出售证券理财产品等,已成常态。对金融消费者而言,金融业是一个无法分割的整体,在处理跨界纠纷中,金融消费者将被置于制度陷阱中,举步维艰。若银、证、保的任意双方的规定相左,法规的严肃性将受到质疑,容易给侵权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并激化社会矛盾。从现有情况看,银、证、保的消保机构无法做到地域全覆盖,其影响、作用存在局限性。

2.3消费者求救无门,隐忍退让,纵容了金融机构侵权行为的实施

金融消费者处于知识的弱势地位,金融产品的设计需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而某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产品推销过程中夸大收益,受专业知识先天不足和信息误导等,消费者很容易将自己推向不利地位,有苦难言;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渠道不畅,消协鞭长莫及,金融领域维权机制不健全,消费者隐忍退让,实属无奈;司法维权,程序复杂,时间较长,现有法律对机构经济责任追究过于笼统,对个体消费者而言,维权成本要大于挽回损失,实践也表明,在金融领域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权益的消费者是极少数的。

2.4金融消费者教育严重滞后

从“长城公司集资”、“万里大造林”,再到“吴英”案,一系列事件表明,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没有形成体系,并远远落后于市场的发展,在机构组织、工作目标、教育理念等方面存在散软偏等现象,金融消费者重收益轻风险,重传说轻思考,知识储备不足却行动迅速,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导致金融消费者遭受侵权危害时有发生。

3.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思路

金融是信用的产物,诚信是市场经济之基、银行经营之本,是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方式。金融业是一个牵涉面广且风险度高的行业,是社会诚信的重要载体,在构建诚信社会中发挥强大动力。金融诚信的正常化,是整个社会信用健全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构筑强健金融体系的基石。因此,克服唯利是图,倡导诚信经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金融领域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现状,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应分两步进行。

从长期看,应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标准、权利义务等逐一明确,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知情权、财产权和切身利益的保护,完善纠纷的解决机制。考虑银证、银、保的业务交叉现状,银、证、保的立法应在统一的框架下进行。

从近期任务看,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目标。设定金融消费者概念,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为金融消费者维权提供制度、程序上的保障。

(2)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门机构,为消费者维权提供路径。结合金融管理机构现状,建议成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原因如下: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是《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的职责,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金融业发展的基础,这也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2010年底数据为例,我国县及县以下人口约占总人口的50.05%,证、保的消保机构覆盖面不足,发挥作用有限。人民银行组织体系完整,基本上与行政区划吻合,能够满足消保机构全覆盖的要求,这是“三会”所不具备的。

我国金融领域呈分业监管、混业经营态势,统一消保组织,可以降低协调成本,克服制度设计缺陷,防止自我保护、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在处理金融突发事件中,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被社会广泛认可。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组织者,拥有社会基础。

(3)完善制度操作。法制建设,不是一蹴而就,鉴于短期内制定成文法的难度,可以考虑先出台行政法规。同时,要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通过金融消费者与机构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及诉讼等方式,形成一套程序完备、公正、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机制。实践表明,银保渠道是金融消费侵权的重灾区,以此类区域为重点,借鉴判例法的立法方式,加快制度设计进程。

(4)加强消费者教育。经济生活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贯穿于生活的始终,因此说,对消费者的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组织上,以人民银行现有机构为框架,构建宣传教育体系。政府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将金融知识引入课堂,扩大教育覆盖面,使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效衔接。报纸等新闻媒体也要适当地提供公益版面,社区委员会也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4篇:消费金融范文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掠夺易;次级贷款;消费者利益

1 掠夺性金融交易的概述

迄今为止,尚未对掠夺性金融交易给出确切的概念。在金融的现实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存有许多掠夺性的做法,侵害到很多领域,其中对消费信贷方面的影响最大。在发生的次贷危机范围内,最具有代表性的即为次级贷款。对于消费信贷领域里发展的掠夺性做法,Brennan,(即布伦南)与Stur—devant(即斯特迪文特)曾经详细的实行了介绍,如较高的年利率、反复收取诸多交易费、贷款着花费的成本太高、在改善住房贷款里的欺诈做法等等[1]。

由此可见,金融掠夺性具有以下特点:(1)通常情况下,借助金融机构的垄断权利完成掠夺;(2)逼迫金融消费者失去诸多合法权益;(3)具有隐蔽性,更为严重的采取欺诈手段;(4)严重侵犯金融消费者权利。借助诸多特点能够得出结论:掠夺性即为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的行为目的,也就是为了获得自身利益,忽视甚至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2 具有代表性的掠夺性金融方式——次级贷款

2.1 次级贷款的概述

次级贷款的掠夺性不是与生俱来的,其不同于掠夺性金融交易,甚至有时次级贷款使得收入较低的金融消费者获得更广泛的的融资来源,使其获得更多的利益。通常情况下,因为次级贷款者具有较低的资信水平与收入,所以,为了为借款者面临的巨大风险进行补偿,金融机构必须保证次贷利息率的提高。同时,金融机构应该将较高的成本提供给那些难于进行信贷管理以及信贷审核的金融消费者,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收取次级贷款的高利率。

2.2 次级贷款的主要掠夺

在次贷当中,出现最多的掠夺即为吸引金融消费者实施重复多次贷款[2]。对于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向其推荐再次融资的策略,将新贷款的本金设定为新产生的融资款与相关费用,以及提前归回上一笔贷款的罚金总和,在新贷款偿还期间仅仅上交一小部分的利息即可,然而到期后却必须偿还大数目的本息。表面上在短时间内降低了金融消费者的压力,现实中却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这样只会加剧了消费者的困境。次级贷款常用的掠夺不但包括高利息行为,而且包括收取较高的服务费、交易费以及重复多次收费等等。

2.3 次级贷款掠夺性的不良影响

次贷掠夺极大的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理权益。金融消费者不但要被迫接受诸多不合理规定,被迫交出过高利息,而且当金融消费者无法偿还贷款时,金融机构还会没收消费者的抵押物,造成消费者无家可归。根据次贷危机可知,金融机构借助证券形式下的次贷,已经解决了处理金融消费者抵押物成本的问题,就算消费者能够客观合理的对待贷款,仍可有发生掠夺的可能。

3 金融机构实行掠夺易的依据

3.1 金融信息的不对称性

由于金融消费者无法准确的判断本身的现状,即金融消费者无法合理判断自身对消费信贷产品的适合程度,因此其往往受到掠夺易的侵害。而金融机构在放贷给金融消费者之前,都会对消费者的经济状况进行科学估测,然而却未必告知消费者估测结果。所以,金融机构不但熟知产品信息,而且充分掌握消费者本身的现状。金融机构说服很多并不合乎贷款标准的金融消费者购买了信贷产品,而对于经济收入不够稳定的消费者,金融机构会因其不会为自己带来远期收益而拒绝与其进行掠夺易。

3.2 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

金融机构获得垄断地位的渠道如下:(1)金融机构能够充分掌握潜在竞争对手的资料,这样就会使其垄断地位更加牢固。当进行交易以后,金融机构独自掌握金融消费者的资料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隐私权,然而阻止了其他同行对有关资料的获得,使得其他竞争对手无法与自己竞争,进而使得已交易金融机构的加强了自身的垄断地位。(2)目前的金融交易模式。例如金融消费者进行住房抵押贷款以后,若要贷款就必须找购房开发商合作的特定银行,无法自主选取银行实施贷款,因为进行贷款后,假如要换另外银行贷款,就会付出很高成本,而且要办理繁琐的手续;(3)整体而言,与金融消费者比较,金融机构具有垄断地位,消费者只能有限制的实行选择,同时还会具有较低的实力与较少的信息量。

4 对掠夺易的解决措施

为了约束金融机构的掠夺易行为,监管机构不仅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经济情况给予充分关注,而且监管机构可以采用最高限价的方法[3]。借助限价的措施,能够影响银行的贷款决策更加贴近于获得最大的社会福利,促使金融消费者直接获取经济利益,挽救那些潜在的掠夺性信贷对象,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然而你,监管机构在采取限价方式进行监管的时候,应该选用科学合理的现价,杜绝出现太低现价造成信贷资源顺利流通,对消费者利益产生侵害的现象。竞争能够使得银行进行掠夺易的动力大大降低,减少发生掠夺易行为的概率,进而使得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保护,保证社会的福利水平从整体上有所提高。

5 结语

在发生次贷危机以后,金融市场掠夺易的危害显而易见,其不但对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造成很大侵害,同时不利于金融市场长期的发展进步。所以,国家要充分重视金融市场掠夺易行为,制定有效遏制掠夺易行为的措施,增强市场竞争度,使得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得以减弱,从而有效阻止金融掠夺的出现,使得金融消费者合法利益获得保护,保证社会的福利水平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王靖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及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J];福建金融;2011年03期:90- 91

第5篇:消费金融范文

关键词:能源消费;金融发展;马尔科夫转移向量自回归模型;因果检验

文章编号:2095-5960(2014)01-0007-07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一、背景

国际能源署报告(2009)指出,中国现在已经成了最大的碳排放国,占到了2009年全球排放量的24.2%,而其中能源消费相关的碳排放又占到61.4%(BP,2010)。所以能源消费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我国经济生活的大问题,也是关系到中国国际形象的国际性问题。研究能源消费问题的核心,不应该是简单的讨论降低能源消费。因为能源消费不是一个孤立的经济指标,往往和经济生产、居民生活、国防建设等方方面面有着紧密的联系。如果采取一刀切的行政手段,强迫企业或者居民等能源消费单位降低能源消费,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能很大。同样,很多貌似与能源消费没有直接关系的经济行为也可能给能源消费带来显著影响,比如国际贸易、金融发展等。因此,研究能源消费对相关经济行为的影响,以及哪些经济行为会影响能源消费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目前关于能源消费的研究文献中,以研究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经济结构和对外贸易等方面的协整关系为主流。其中又以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为最核心的研究内容,其主要研究内容可以归纳为4个主要方面:增长假说、保护假说、回馈假说和中性假说。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传统的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研究中没有把金融发展从经济增长中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限制了人们对金融发展与能源消费关系独特性的认识。因此关于能源消费与金融发展相互关系的研究,能有助于更深入认识能源消费,以及其与经济、金融领域的动态影响机制。国内部分学者已经开始关注能源消费与金融发展的相互关系。比如赵领娣的研究认为金融深化和资本深化合力推动了中国的节能减排工程。

孙浦阳通过国际研究经验,认为金融发展是影响能源消费结构的显著因素。

二、文献回顾

传统的能源消费经济研究,主要是围绕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展开的。近十几年随着金融发展研究的深入,金融发展因素已经逐步从经济增长中独立出来作为影响能源消费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金融发展主要是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银行机构等金融中介机构的扩张,还包括国外直接投资(FDI)等方面。从公司金融的角度来说,金融发展存在影响能源消费的多种传导路径,而且不同路径对能源消费影响的方向是不同的。在生产领域,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提升生产领域的能源效率。金融机构帮助生产企业进行风险规避,金融市场促进企业的投资效率,金融市场给企业研究和技术更新提供巨大的资金支持。这都有利于能源效率的提升,降低生产领域的能源需求。但是从整体和长期来看,更高的能源效率并不一定会带来能源消费总量的下降。随着能源效率的提高,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的能源消费总量反而增加,这就是能源研究中的回弹效应(rebound effect)。从产品消费的角度来看,金融发展通过提供消费信贷等金融服务促进大宗商品的消费,这直接影响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使得消费者可以更加轻松的购买大宗消费品,从而拉动了国内消费品市场的需求。比如汽车、房子、冰箱和空调等消费品市场在最近十几年里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而这些大宗消费品的生产过程会消耗大量的能源,同时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也会消耗大量的能源。

近几年,国内有部分学者开始注意到金融发展在能源消费中的作用。张立军认为能源消费是金融发展的格兰杰原因,而金融发展不是能源消费的格兰杰原因。[3]任力、黄崇杰的研究显示,在中国整体层面金融发展与能源消费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其中金融机构存贷比与非国有部门信贷比重与能源消费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而FDI比率与能源消费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而且研究还显示,金融发展与能源消费的关系存在地区的差异性。[4]刘志熊通过对我国西部地区金融发展、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认为金融发展促进了能源消费的增加。赵领娣、张乐乐则把金融发展细分为金融深化和资本深化,认为两者“双重深化”交错互补的共生作用对能源消费产生了显著额外影响,其最终可以祈祷能源节约的积极效果。上述研究主要是利用国内的数据进行研究,因此结论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孙浦阳的论文则把研究的视角从国内拓展到了国际层面,论文研究了55个国家23年的面板数据,研究认为金融发展会促进“化石燃料”能源和替代能源消费的增加,减少可再生能源的消费。[2]

第6篇:消费金融范文

消费金融是指为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小额、短期借贷融资服务。相比其它发达国家,罗兰贝格的数据显示,中国消费金融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2015年市场规模占GDP的比重仅为美国的1/3,消费信贷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为20%,低于韩国的41%和美国的28%。

“这主要是由消费者的储蓄习惯、提前消费的意识共同决定的。”挖财信用业务负责人金忠宜担随着这几年国人提前消费意识增强,特别是“80后”“90后”等消费主体对“先享受后付钱”的接受度提高,我国信用消费市场有望进一步发展。

而在居民储蓄习惯慢慢改变、提前消费意识增强的这几年,恰逢我国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后者场景更为丰富且门槛更低,迅速抢食了消费金融市场的份额。

例如,“京东白条”“天猫分期”相继推出,个人消费者在不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下就可以享受“先消费后付款”的信用服务。后者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传统信用卡功能,市场上还出现了挖财信用卡管家等围绕普通用户的移动互联网产品。同时,许多消费金融产品的门槛已远低于信用卡的申请门槛,惠及更多的群体和领域。

弘昊金融董事长钱春华认为,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产品,覆盖车、房按揭贷款等高客单价消费需求,而信用卡覆盖了频次较高、单价较低的日常生活开支消费场景以及短期应急周转需求。但市场上仍然存在大量的高客单价、中低频次消费场景,如耐用消费品消费等未被覆盖,是未来消费金融最大的机会所在。

融360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叶大清指出,用户的消费行为逐步从线下向线上迁徙。在过去4年,仅在融360平台上的贷款申请超过3万亿元,获批3000亿元。他预计,随着我国在线信贷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技术的成熟以及生态系统的完善,服务于消费金融的在线信贷市场将在2016年爆发增长,规模或将超过万亿元。

第7篇:消费金融范文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为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的环境和氛围,人民银行兴化市支行携手金融部门,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采取多种有力措施,使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成为一项“民生工程”,共同创建金融业放心消费的新环境。

一、扩大宣传,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该行把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作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抓手,有效提高了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一是网点宣传。充分依托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指导金融机构以营业网点为宣传阵地,编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向群众发放,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视屏,营造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二是联合集中宣传。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为契机,开展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月,通过宣传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反假货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三是媒体宣传。在2015年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月期间,该行负责人就如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接受兴化电视台专访,并在晚间黄金时间段滚动播放。同时,在《兴化日报》出一期专刊,宣传金融消费者维权知识,公布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维权热线电话和兴化市金融消费者维权电话等,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受到广大市民和金融消费者的好评。四是举行一次“大篷车”流动宣传。根据兴化人多、地广,农民金融知识相对薄弱的实际,该行在2015年春节前后举行了为期1个月的“金融知识大篷车乡村行”宣传活动,将防范非法集资、高利贷、银行卡诈骗、反假人民币、个人征信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知识作为重点宣传内容,通过流动宣传车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将金融知识送到乡村、田间地头和种养殖户的手中,使之家喻户晓,融入农民心中。

二、服务前移,努力打造方便适宜的金融消费环境

近年来,该行努力搭建金融消费平台,大力推广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努力构建良好的金融消费关系。一是努力搭建银企对接金融消费服务平台。分别联合开发区、安丰镇、经信委等相关部门,成功举办银镇(区)共建、重大项目专场银企对接会和金融消费超市,促成112家企业与12家银行机构达成意向融资金额60.75亿元。二是创新适合金融消费者需求的金融产品。多次带领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深入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了解他们金融服务需求,创新推出“农场土地流转融资宝”、“农机通”等金融产品,提供集信贷、支付结算、企业前景规划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三是大力推广农场金融服务站建设。充分依托农家书屋、村委会大力推广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使农民能够足不出村就能享受集反假、取款、余额查询等金融服务。同时,先后建成银行自助银亭3家,“快付通”等支付结算工具覆盖率达100%,兴化市在周边县市率先实现全市614个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三、主动服务,切实降低消费者金融消费成本

一是主动公开。在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设立咨询台和大堂经理服务岗帮助和服务消费者,坚持文明周到服务,热情礼貌待客。在各营业网点显目位置公开利率、结算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等,让金融消费者明白放心消费。二是联合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金融放心消费专项检查,让金融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仅兴化农商行废除收费项目27项,降低收费项目15项,废除或降低收费项目占项目总数的27.39%。三是加强窗口指导,切实降低中小企业金融消费成本。该行指导银行机构树立银企“一盘棋”理念,主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加强利率监测,对平均利率下降明显的金融机构给予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截止2015年4月末,全市共有8家银行机构主动降低贷款利率,降低最高幅度达到20%。

四、部门联动,搭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

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兴化分中心主动与兴化市消费者协会联手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明办、物价部门、社区、教师及企业代表等开展金融机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和评议活动。一是问卷调查。设计问卷调查表,组织100名金融消费者代表分别对接受服务的银行进行评价;二是会议评议。在被评价银行汇报基础上,由金融消费者代表进行面对面的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结果运用。通报泰州市人民银行履职领域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和泰州市消协以及市有关方面,反馈给被评议银行及时组织整改,并督促被评议银行主动规范服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四是受理投诉。该行认真受理来自政府信箱,书记、市长信箱,“12345”公共服务热线,上级行和本行等多个平台的金融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信件,截至2015年4月末,共受理17件,办理的及时率和答复率均为100%,满意率达100%,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第8篇:消费金融范文

1轿车消费市场的结构“社会集团”和私人是我国轿车消费主体的两大构成部分,公款买车一直是中国汽车的传统消费方式。其实,各国轿车工业起步都是首先依仗了公费购车市场,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的公费购车市场确实支持了轿车工业的起步,而且由于我国公务员的收入还低,公费购车市场还有存在的必要。近来在一系列政策的影响下,集团消费在轿车市场中地位的日趋弱化已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公务用车占轿车市场总需求的比率在逐年下降,但目前仍是我国轿车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集团消费占轿车

总消费的60%,仍具绝对优势。

近5年来,我国私人购车市场空前活跃,私人购车的需求量平均增长幅度为281%,而同期非私人汽车的需求量平均只增长68%。1996、1997年私人购买轿车的数量分别为7万辆和10万辆,而1998年已接近20万辆,占轿车总需求的比重已近40%。但总体上,绝大多数私人购车是用于营运、商务兼生活用车,纯粹的生活消费购车比例还相当小。10多年来,我国出租车总量增长了近10倍,其中很大一部分为轿车。出租用轿车的增长对我国轿车需求的稳定增长起了重要作用。而近几年,私人购车(用于纯消费)持续升温,尤其是1997年,全国各地的汽车交易市场上私人购车比率月月上升。私人消费购车已成为我国轿车市场上一道亮丽的风景。我国轿车消费市场的结构已出现了公务、出租和私人用车三分天下的格局。

尽管轿车的私人消费比例还很小,但应该看到中国轿车私家消费的潜能很大。资料显示:在全国大约3亿家庭中,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富豪型家庭占1%,3—10万元的富裕型家庭占6%,1—3万元的小康型家庭占55%。全国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已突破6万亿元,家庭购车潜能不言而喻。从国际汽车市场的发展规律看,当一个家庭的2年收入之和相当于一辆轿车的售价时,这个家庭便要买车。按此标准测算,价值在10万元左右的轿车就有至少2100万辆的潜在需求量。如果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有5%转化为购车消费,也可消化售价10万元左右的轿车300万辆。可见,即使轿车在中国还未达到普及的程度,只要有比例很小的一部分家庭参与消费,其绝对数量就相当可观。据一项调查显示,64%的人渴望拥有一辆轿车,40%的人说2000年内拥有一辆轿车是自己的奋斗目标。一旦这些潜在的轿车需求得到实现,不仅我国的轿车消费市场结构会发生重大改变,更趋于合理,而且巨大的需求也将为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2轿车市场的车型结构

轿车在我国汽车市场上的份额逐年递增的同时,轿车市场的车型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见表2)。以夏利、奥拓为代表的微型车市场份额先降后升,其市场份额从1991年的3033%下降到1996年的2588%,1999年前4个月又差不多增至1994年的水平。微型轿车由于其经济、实惠、省油等优点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在现阶段我国人民收入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应该是进入家庭的首选车型。但是近几年来,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微型轿车的市场占有率在有些年份还有所下降。一是地方性限制政策的制约。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地方性限制政策,直接影响到微型轿车市场占有率的提高。自1996年上海市第一个对出租车车型作出排量限制以后,相继有28个城市限制使用微型车,30个城市禁止微型车作为出租用车。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于同年8月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地方限制经济型轿车使用意见的通知”,然而各地或明或暗的限制政策却有增无减,使得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微型轿车人为地被排除在最有潜力的出租市场之外,并且在私人用车市场也因各种限制政策而进展缓慢。二是私人购车市场尚未全面启动,家庭购买的比例还比较低。三是燃油税尚未实施,微型轿车的经济性能未能充分发挥。

我国普通级轿车的市场份额增长比较快,1994年为649%,1999年前4个月增长到2098%。普通级轿车由于其自身特点,向上可以挤占部分中级轿车市场,向下可以同微型轿车在出租用车和私人用车市场展开竞争,因此,市场跨度比较大,被称为“黄金档次”轿车,近年来其飞速扩大的市场占有率就说明了这一点。据有关资料显示,普通级轿车的用户结构明显集中于私人和出租车市场,同时在公务和商务市场上也占有较大份额。

以桑塔纳轿车为代表的中级轿车市场份额稳中微降,其中,桑塔纳的市场份额基本保持在50%左右,占据全国轿车市场的半壁江山。中级轿车是公务车市场的主体,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开始和公车制度改革的启动,预计中级轿车的市场占有率将呈下降趋势。中高级轿车曾是我国轿车市场的主体车型,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用户需求结构的变化,再加上微型轿车、普通级轿车和中级轿车的飞速发展,以奥迪、小红旗为代表的中高级轿车市场的份额逐渐下降,由1994年的830%直线降至1999年前4个月的307%。由于国家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国产中高级轿车的主要消费者,其需求量始终受到国家有关政策的影响,因此可以预计,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进行,中高级轿车的市场占有率在未来的几年内还将持续下降。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汽车市场环境和使用环境的改善,各种不合理的政策的废除,轿车将不可避免地逐步进入千家万户,经济型车必定会成为我国轿车市场的主流产品,中级轿车和中高级轿车的市场占有率则不可避免地要相对下降。

二、近年来我国轿车的消费状况

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轿车的需求量逐年增加,轿车需求量占汽车需求总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到1995年,轿车所占的市场份额已跃居我国汽车市场9类车型的首位,达23%,1998年,则上升到了32%(见表1),预计到2000年,轿车需求占总需求的比例将达到40%-50%。

但从近年轿车销售量看,1997年销售4753万辆,增长率为229%;1998年销售5083万辆,增长率为695%;1999年上半年增长率为578%,依市场惯性看,该年轿车增长率难以突破7%。尽管各汽车厂家从1997年末开始纷纷大规模、大幅度地降价,却未能激发市场的有效需求。1998—1999年总体产销增幅不大,库存积压严重,市场启而不动。同时,轿车消费市场结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私人选购轿车的比重加大,但选购轿车的档次还是以低价位为主。

三、影响轿车需求的主要因素

1价值因素

在中国,影响轿车进入普通百姓家庭的关键是价格。像中国这样一个国民收入偏低的发展中国家,昂贵的价格制约了消费者的购买能力。汽车产品价格扭曲,价值背离,不能适应需求,已经成为业内外人士的公识。国产轿车价格是国外同等排量轿车的1—2倍甚至更高,而车型、性能、工艺、质量等诸多方面又无法与发达国家同类产品相比。这种价格即使在高收入国家也不会有人接受,尚不够富裕的中国人当然不会心甘情愿掏腰包,花大头钱,而宁愿持币观“潮”。有专家估计,如能在确保质量、性能不变的前提下,将现在的车价降低一半,和国际市场的车价同步,那么有能力购买轿车的消费者将增加十倍。

造成轿车价位居高不下的原因,一是中国市场封闭,关税高,价外收费多,没有和国际市场接轨;二是中国轿车工业起步较晚,规模小,从而造成轿车年产量低,成本高。汽车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产业,按国际水平,一个汽车厂家的年产量为20万辆才达到盈亏平衡点,30万辆才具有国际竞争力,250万辆才不会有被吞并的危险。而中国迄今尚无一家企业年产量达到30万辆的规模。部分零部件仍依赖引进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进口件因运费、关税,价格昂贵,是轿车成本居高不下、产品价格难以回落的重要因素之一。三是产品定价不合理,桑塔纳和夏利1996年产量分别为20万辆和8万辆,都未达到最低有效经济规模,但利润仍然分别达到60亿元和6亿元,可见其利润的获得主要是靠提高产品价格来实现的。这反映出价格构成的不合理一面。

中国轿车的价格必须适应家庭经济收入的承受能力,否则必然“曲高和寡”。今天,中国年收入在三万元的家庭已有1000万个,这样的家庭在国外,已经具备了购买轿车的能力,而在中国导致人们持币观望的原因是因为在国内市场上买不到车型中意、价格适宜的家庭轿车。

2私家车车型太少据

专家近日分析,可供选择的经济型轿车少是制约私车市场的一大障碍。目前同一价位、同一排量的车型只有一二种,形不成对比。想开10L排量、10万元以下的车,只能买夏利和奥拓,14~18L中等排量的就只有富康、桑塔纳,再往上就是奥迪这类可望不可及的车型。而排量在10以上的轿车,如奥迪、红旗、切诺基和上海别克等,本来就是商务和公务用车,只能供富裕家庭选用,而与普通百姓无缘。市场上的品种不丰富,消费也就跟不上。有些专家提出,私车市场上必须有适合中国城市特点的新车型,比如在“大型、中型、轻型、微型”之外,再增加一个小型轿车,或者叫经济型轿车,把价位定在10万元以下。市场渴望一种外观好、性能优、价格又便宜的车型。

3汽车消费政策的影响

汽车消费政策包括购买阶段的政策、保有阶段的政策、使用阶段的政策。随着私人购车比例的增加,汽车消费政策对汽车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据有关专家分析,1998年影响汽车市场的主要因素就是汽车消费政策。购车方式主要还是局限于现款购车一种。国外常见的分期付款、专项贷款、购车储蓄等多种筹款和付款方式在中国还不多见。1998年10月汽车消费贷款由建行首先推出,但汽车信贷消费作为拉动汽车消费的重要手段,仍有种种不完善之处。在中国,用户在汽车的使用过程中除负担正常的消耗费用外,还要承担不少杂费。比如购置附加费、车检费、入户费、保险费、年审费、养路费、交管费、过路费、民工建勤费及各种地方性模糊收费。中国大约可以算是对私人购买和使用汽车征收税费种类最多的国家,收费多、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中明确表示“国家鼓励私人购买汽车”,但在实际操作上宏观环境仍没有太大的松动,实行的仍是抑制政策。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汽车消费政策确实到了该调整的时候了,否则不仅影响未来的汽车市场,更重要的是将削弱甚至动摇汽车工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

四、结束语

从当前国际市场整个轿车工业的发展过程和发展趋势来看,轿车的消费是以私人购买为主,小排量、经济型轿车由于其经济实用始终畅销不衰并且日益走俏。结合当前中国的国情,公费购车比例逐年下降的趋势已成为必然,巨大的私人消费潜力亟待转变为现实的需求。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居民的购买力水平,低油耗、小排量、经济型轿车应是家庭轿车的首选。调查显示,中国人购买微型轿车的比例高达53%,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目前我国轿车市场缺少的就是价位较低,质量过关的经济型轿车。此外,一个良好、宽松的轿车消费环境,对于轿车消费的激励作用也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1〕中国汽车工业统计年鉴.〔2〕刘乐山.关于私人轿车消费的若干问题探讨〔J〕.消费经济,1998,(4).〔3〕乔鸣麟.1998年中国轿车市场回顾〔J〕.世界汽车,1999〔4〕刘原.1999轿车市场四大悬念〔J〕.北京汽车,1999,(3).〔5〕张勇,王东明.透视微型轿车市场〔J〕.市场与消费,1999,(7).

第9篇:消费金融范文

《投资者报》记者 杨秀红

368

2015-6-8

投资者报

苏宁云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又出新招。

2015年5月29日,苏宁消费金融公司正式开业。与此同时,该公司的首款产品“任性付”也随之亮相。

在当日举行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论坛暨苏宁消费金融产品会”上,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开业使得苏宁‘供应链金融+基金保险+消费信贷’的全产业链金融布局初步成型,苏宁依托海量的会员、数以万计的供应商,以及充沛的现金流,都将成为我们建立‘商业、金融、服务生态圈’的有利条件。”

尽管不断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力,但在张近东看来,零售仍然是苏宁一直以来坚守的本质。苏宁方面认为,消费金融是公司整个互联网零售发展中最基础的战略组成部分。

消费金融公司上线

据悉,早在去年12月,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就正式获得银监会批复。在经过半年时间的筹备后,5月29日,该公司开始正式开业。

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在5月29日举行的会上表示,苏宁消费金融公司是国内首家互联网零售商作为主要出资人的消费金融公司。

其去年12月的公告显示,苏宁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主要发起人苏宁云商出资1.47亿元,持股49%,为第一大股东;南京银行持股20%,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集团持股15%,位于江苏宿迁的洋河股份持股10%,同先声再康江苏药业则持股6%。

这些出资组建苏宁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可谓各具优势。南京银行行长胡N荣在会上分析道:“苏宁云商有近1700家门店和苏宁易购线上购物平台,洋河股份有7000多家的经销商。他们提供了非常多的资源支撑。南京银行则在无抵押个人信贷领域形成了成熟的业务模式,积累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成熟的操作经验。法国巴黎银行在无担保的个人消费信贷领域拥有丰富产品设计和风险管控经验。多年来与零售商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全面国际化运营的模式,能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运营和风险管理经验。”

在该会上,苏宁消费金融公司总经理陈鸣了该公司的第一款产品――“任性付”。

据陈鸣介绍,“任性付”是一款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从金融角度讲,它本质上是贷款。这款产品主要有两大功能:第一,它具有传统金融产品的基本特性,就是可以提供一定的额度给客户进行支付;第二个就是有分期功能,甚至可以像信用卡一样有免息期。同时还有其他的,比如提升额度、查询账单等这些基本的功能。

全产业链金融布局初成

对于苏宁云商而言,苏宁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意义非凡,这意味着苏宁云商“供应链金融+基金保险+消费信贷”的全产业链金融布局初步成型,也将令苏宁云商的用户群体进一步扩大。

至此,苏宁云商在上中下游构建了一条全产业金融链条。从上游看,苏宁之前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其主要客户为产业链上游供应商,提供包括小额信贷、综合授信、票据贴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从中游看,苏宁上线了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为苏宁售后、物流等服务商提供保险计划,以“零钱宝”为代表的基金销售业务提升了客户黏性。本次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开业,是苏宁对用户需求挖掘后的满足,更是苏宁金融商品和服务矩阵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将有利于苏宁云商立足海量用户和海量商品布局下游消费信贷。

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将给苏宁云商带来哪些实质性影响?苏宁云商副总裁任峻表示:“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会让苏宁的用户群体进一步扩大,用户对苏宁的认知会进一步清晰。此前,苏宁从电器到母婴、超市、百货等,还只是在进行商品的跨界,但是从传统的零售走向与金融的融合,这是一个大的跨界。金融产品对消费者的黏性很高,一旦消费和金融结合的话,我们用户的激活度会大大提高。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消费金融对于苏宁来讲,都会产生非常大的化学效应。这将最终推动苏宁的互联网零售的模式进一步成熟,让消费者进一步全面地认知。”

坚守零售本质

尽管苏宁云商不断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力,但在张近东看来,苏宁过去和未来将一直坚守零售的本质。

“零售是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苏宁会一直坚守零售的本质,用更低的成本,为用户提供专业的、有保障的商品和服务。”张近东表示。

之所以有信心在零售市场继续深耕,来源于苏宁云商对国内消费市场的深刻了解。

张近东称,中国经济新一轮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将直接驱动消费金融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规律,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经济增长的动力将由供给转向需求,从投资拉动转向消费驱动。从2013年开始,消费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就超过了50%,并逐年提升,这清楚地表明,消费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

与此同时,中国消费者的信心指数,也从2013年开始,出现逐年回升的态势。而这一趋势也与苏宁云商的大数据分析结果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