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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扩大给世界各国带来了诸多益处。中国物美价廉的商品输往世界各地,使中国制造的标签贴遍全世界,由此看来,中国已经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员。
然而,惊人的经济增速背后,却引发了一系列深刻问题,中国贸易量虽然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甚至超过日本成为美国和德国之后第三个世界贸易大国,但是,外贸增加带来的仅仅只是GDP的增量,却基本没有带来产业的升级换代。
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很危险的信号,因为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这种靠外商直接投资,国内企业代工生产以扩大出口从而拉动中国GDP增长的模式,缺乏可持续性,其脆弱性和依赖性已经越来越显现,由此可以看出,拥有自主品牌,从而占据GVC高端对于一国的可持续发展而言是多么重要。
过去GVC下的代加工模式优劣分析。
中国改革开放进行了30年,进出口贸易量、经济总量、国民收入都得到很大的提高,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等外向型经济发展区域。沿海区域带发展的主要动力就是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引进外资进行加工贸易,或积极主动地接受发达国家企业的外包订单,为其进行代加工生产。
论文关键词:服务;服务业;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服务贸易竞争优势
当今世界经济正向服务型经济转型,经济全球化开始向服务业全球化发展,服务业发达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并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改善服务贸易结构,是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能力、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从数量型贸易大国转向服务型贸易强国的有效途径。
一、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现状与问题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指一国在服务业国际市场上的出口能力和对外直接投资能力,决定这两种能力的因素将直接决定着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大小。 分析一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主要分析两方面:一是服务贸易出口能力分析,主要通过服务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①和服务出口市场占有率②两个指标以及服务出口行业构成与进出口差额行业构成来评价分析,二是服务业对外投资能力分析,主要通过服务业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占有率③和服务业对外投资相对优势指数(ICA)⑤(见下页注释⑤)两指标来解释分析。
(一)中国服务业出口能力现状
1.中国服务业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评价 中国服务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国际比较分析,上页表1和表2是中国RCA的国际比较和中国历年的RCA。从中看出,英国、西班牙RCA自1998年以来一直在1.3以上,表现出极强的服务出口能力,美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的RCA基本在1.0左右或以上,表明它们一定的服务出口优势。 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其RCA一直在1.0以上,2000年以来达1.4以上,表现出极强的服务出口能力,巴西也逐渐追赶于2003年RCA超过0.8,表现出一定的服务出口优势,而中国10年来RCA没有什么改变,一直低于0.8,并呈现下降趋势,表明在全球服务贸易加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能力明显偏低。
2.中国服务业出口国际市场占有率 2006年,按照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排名,中国是进入前10名的发展中国家,印度出口增势更是迅猛。2006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占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8.9%,中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8.6%,在12个经济体中居末位,而英国、印度、爱尔兰、西班牙服务出口占比分别为33.5%、37.8%、37.2%、32.7%,相当于中国的3-4倍。 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总出口的3.3%,位居第八,而美国占全球的比重为14.1%,是中国的4.2倍;英国、德国、日本、法国占比均高于中国,说明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份额仍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中国整体的贸易地位不相匹配。
3.中国服务业各行业出口能力 从各个具体行业上看,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不平衡。只有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的贸易保持顺差状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近年来,旅游业的竞争力呈现出越来越强的态势,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的支柱行业。
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比较迅速,但由于服务业发展水平低,满足不了国内对服务的旺盛需求,我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增加更加迅猛,造成了服务贸易逆差不断增加。1997年的服务贸易逆差为32.1亿美元,而2006年高达89.1亿美元,10年间增长了177%,参见表4。服务贸易逆差不断增加,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经济增长对于服务的旺盛需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服务业提供能力与需求之间的差距在加大。 从下页表5最后一栏看出,我国服务贸易逆差项目主要集中在运输、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项目。我国在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运输服务业逆差达133.5亿美元,显示出极强的比较劣势。这是因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远洋集装箱运输盛行,运输服务越来越偏向于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方式转变,而中国在资本、技术两方面的基础一向比较薄弱,越来越显现出相对的比较劣势。
2006年,前后恰好 是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增长最快的阶段,按照一般规律,一国货物贸易出口增加必然会带动本国运输服务贸易出口的增长,而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这反映出我国生产的发展远远跟不上货物贸易的发展。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建筑服务的贸易竞争力有所改善,2006年实现顺差7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建筑行业劳动力资源丰富且劳动力成本低,使其具有了一定的比较优势。2006年通信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是所有行业中增幅最快的,达60.8%,实现12.2亿美元的顺差。其优势的获得主要是靠国家政策性垄断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在目前的市场机制下,如何将原有的垄断优势转换为竞争优势以提高其整体服务水平,是电信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保险、金融、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和电影音像等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领域,出口能力也普遍偏弱,反映出中国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比较低,特别是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逆差高达64.3亿美元,反映该行业对进口的依赖很大。
(二)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能力分析
1.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占有率 截至2002年,世界服务业对外投资(金融部分除外)存量为31 633.86亿美元,中国则为232.79亿美元。由此得出我国2002年服务业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占有率仅为0.74%②。我国服务业对外投资能力明显偏低。
2.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相对优势指数(ICA) 截至2002年,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额占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比例为35.43%,世界服务业对外投资额占世界对外投资总额的比例为58.21%,而我国ICA为0.61,说明我国对外投资能力还很弱。
3.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的部门特征 2006年,中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113.8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3.8%。其中,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35.3亿美元,占中国服务贸易领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1%;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78.5亿美元,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外投资45.2亿美元,占比39.7%,同比下降8.5%;批发和零售业11.1亿美元,占比9.8%,同比下降50.7%;住宿和餐饮业0.03亿美元,占比甚微,降幅达66.9%;中国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房地产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几大新兴或现代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8.4亿美元,占比7.4%,但增势迅猛,同比增长157.7%③。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中国的服务贸易在劳动密集型部门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而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部门的出口竞争力极弱。 然而,由于服务产品的特殊性,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考察比商品贸易竞争力的考察要复杂得多,不能完全依赖事后数据的分析,还要充分分析影响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其中人员素质、服务企业品牌知名度、开展中介活动的能力、文化因素等交易前的“软”因素是决定竞争力水平的主要因素。 服务业因其需求潜力大,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并具有吸纳就业能力强等显著特点,是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2006年,世界服务出口达2.76万亿美元,服务进口额达2.65万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和11%④。近年来,服务外包为特征的服务业迅猛发展。
根据IDC⑤市场调研数据,预计2010年,全球服务外包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2万亿美元。 目前,全球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NP)比重平均为67%,发达国家平均超过75%以上,发展中国家平均达52%;在服务业吸收劳动力就业方面,发达国家比重普遍在70%左右,少数国家达到80%以上。而2006年,我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仅为39.5%,劳动就业占全部就业比重仅为32.2%,我国服务业发展总体滞后,这种状况与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中国应抓住新的产业革命和国际服务产业转移的趋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要提高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理论、政策、措施多方面研究。
二、打造中国钻石—中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模型 根据哈佛战略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的观点,一国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实际上就是服务业的竞争优势问题,一国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实际上是其服务企业的竞争优势问题。服务企业往往通过寻求低成本、服务产品差异化、独特的战略意图来获得竞争优势,而当服务企业的突出能力与产 业内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素相匹配时就存在竞争优势。下面形同“钻石”的模型形象地勾画出了影响一国服务贸易/服务业竞争优势的基本因素,本文借助波特的“钻石理论”来构建中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模型,决定中国服务业竞争优势的四个主要因素是,服务业要素、服务市场需求状况、关联和支撑产业、服务企业与服务行业的竞争状况以及政府和机遇两个辅助因素。这些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之间是一个互动的系统,形成“钻石”体系。
(一)服务业要素状况 服务业要素包括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知识资源、资本资源、基础设施等。当今世界服务业的竞争受自然资源、普通劳动力等初级要素的影响越来越小,而对知识、专业人、专业研究与教育机构、基于技术的通讯手段与交通设施等高级要素的依赖性越来越大。 我国目前服务业要素禀赋的现状是:初级要素较充裕,各服务业都程度不同地缺乏高级要素。缺乏高级资源和才能要素是我国服务业竞争优势获取的一大障碍。 我国如果想通过生产要素建立起产业强大而又持久的优势,就必须发展高级和专业生产要素,它们的可获得性与精致程度决定了竞争优势的质量。
(二)服务业需求状况 国内成熟和苛刻的服务需求将有助于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档次,从而对服务业竞争优势的获取起着重大推动作用。本国需求的迅速增长将会刺激投资和更快地采用新技术和大型高效设备,当国内需求预示着国际需求时,也可使本地企业先于外国竞争者获得某产业的地位优势,当市场需求趋于饱和时,给企业一种向国际市场拓展和进行创新的压力。可见市场需求状况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了竞争优势,特别是那些导致开始和持续刺激投资与革新的条件,以及导致在日益成熟的市场上不断竞争的条件。
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尚处于初期,所面临的国内市场是不成熟的,服务需求意识较差,服务品种较少,如保险业的情况。 (三)相关和支撑产业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供应商和关联辅助行业将有利于主导产业获得竞争优势。构建价值链优化主导产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协调关系,使得主导产业可以从支撑和关联产业的成本、质量、信息交流共享优势中获得竞争优势。 “产业集群”有利于主导产业获得竞争优势,传统服务业的集聚主要是商业集群(如商业街、购物中心等),现代服务业集聚的形成高度依赖于城市经济发展所缔造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产业网络、人才集聚等基础条件。一国服务业就是一个大的关联产业群。
如运输业的发展将会推动旅游业的发展,电信业的发展更是金融、保险、咨询业发展的基础。我国大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低下,造成我国服务业整体国际竞争力缺乏。
(四)服务企业与竞争状况 基于不同管理意识的服务企业战略、结构等的构建以及国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会给处于产业竞争中的企业造成竞争优势或劣势。对竞争优势影响最大的是国内竞争的激烈程度、竞争对手的素质和较高的新企业出现率,激烈的竞争使产业保持生机并构成持续改进和创新的压力,也会促使企业寻找国际市场,以支持其扩大的规模和研发投资。缺乏足够的国内竞争会使本国公司产生自满,并最终使之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我国服务企业大部分管理意识封闭而落后,尚无实施跨国经营的企业机制和战略,部分服务业由于国家垄断而长期处于竞争不充分状态下,如电信业、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垄断排除了竞争,没有优胜劣汰的机制和价格下降的机制。
(五)机遇 机遇是可遇不可求并无法控制的,善于及时利用机遇并使之转化为优势的企业将获得竞争优势。目前,全球产业向服务业转移,全球财富1 000强中95%的企业已经制定了其离岸服务外包战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巨大市场潜力与快速发展,给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六)政府 政府,由于其多重身份,既是服务的消费者,又是各种标准、政策法规的制定者,还是商业活动的管理者,因而对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有极其重大的影响。 政府作为消费者,在政府采购中必须有严格的标准,扮演挑剔型的顾客,采购程序要有利于竞争和创新。政府可以通过增强本国具有竞争优势产业的决定性因素,以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地位。如政府直接投入企业无法行动的领域,也就是外部成本,如发展基础设施、开放资本渠道、培养信息整合能力等。
三、提高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措施
已有许多学者对如何提高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了有益的研讨。本文从政府、产业、服务企业角度重点提 出以下建议: 政府举措。我国商务部于2006年4月刚刚成立服务贸易司,对服务贸易的研究和管理尚缺乏经验,为此,要借鉴国外政府的成功经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同时,加强科学管理,构建中国的服务贸易竞争优势。
1.制定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与策略 我国应制定服务贸易出口发展战略规划,扶持重点行业,发展重点项目。如美国政府投资4 000亿美元建立信息高速公路;印度政府投巨资为软件企业和海外的研发机构、客户提供高速可靠的数据通讯连接;日本政府投资24亿日元用于文化无偿援助资金。服务出口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服务贸易竞争力的主要标志之一。发达国家十分注重制定各种战略政策来促进服务出口。很多发达国家提出了“文化立国”的战略。日本政府,将动画片当作重要出口产品,更是把它作为一种文化形式来培养,基于文化出口立国制定的《年度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把技术性、培养人才、加强业界结构、筹措资金、调整文化产业流通市场作为具体项目进行构思,对日本动画片出口起了很大促进作用①。
2.建立发达的股务贸易促进机构体系 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一是要建立咨询、决策与协调体系。二是建立横向服务体系,由负责具体事务的政府部分组成。美国的横向服务体系涉及十几个部门,如其商务部主要进行行业贸易分析,并创造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美国贸易开发署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分别负责对外重大项目以及私企投资提供金融援助;美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出口服务等。三是建立纵向服务体系,即由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服务贸易管理促进体系。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在各地设立“出口扶持中心”,几乎覆盖全美所有贸易城市,各州及重大城市政府设有出口促进机构,并在国外设有商务促进机构。
3.促进服务业要素高级化、优化 服务业要素高级化进程的关键是人力资本积累,未来服务业竞争优势的较量实际就是人力资本优势的竞争。为此,要加大对教育与研发方面的投资,建立多渠道多层次人才培养教育机构与体系。如日本为发展文化出口贸易,很重视文化人才的培养,许多大学和职业学校都开设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专门学科,如形象造型学、尖端艺术表现、数码艺术、情报设计研究学、媒体、动画学等。
4.建立与完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目前我国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已近于发达国家。由于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并不通过征收关税方式,而是通过一国国内立法所规定的种种复杂的非关税措施来调整。服务贸易的发展,要求政府充当好管理者的角色,政府在产业发展中最重要的角色莫过于保证国内市场处于活泼的竞争状态,制定竞争规范,避免托拉斯状态。关键是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改革市场准入审批制度,健全外商投资审批和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加强正在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监管水平三方面的能力。
我国应建立一个以服务贸易法为中心,各服务行业基本法规为主要内容,其他行业性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支撑,依托市场写作和竞争法领域的《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其他经济法、行政法及刑法相关规定为辅助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 5.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统计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我国服务贸易统计主要是根据IMF按照国际收支进行的BPM5②统计,这种统计体系存在的缺陷在于对占主要地位的服务贸易方式—商业存在没有反映。为此,还应根据多个国际组织共同编制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进行FATS统计③。
从国外经验来看,一是要完善各种形式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贸易登记制度,并以法令形式加以规范,例如,美国的《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这将提高服务贸易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二是扩大数据采集面,除政府统计所获得的宏观数据外,还应重视扩大统计范围,西化统计项目,以获得微观服务活动数据;
三是加强数据的开发利用。例如,美国商务部每月公开服务贸易出口及相关统计数据。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不仅对政策制定、多双边谈判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对服务企业开展市场调查和出口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 产业举措。如前所述,一国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实际上是一国服务业的竞争优势问题,因而还要从产业层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竞争优势。 1.大力发展行业中介组织 以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民间服务体系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发展服务业和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方面,主要 依靠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进行。如美国的服务业联盟,统一协调价格、制定行业标准、分享市场信息等。香港服务贸易民间体系包括香港服务业联盟、香港总商会、香港物流协会等近百个组织。我国不但要大力发展相关的服务中介组织,还要大力发展民间统计机构,由于政府统计的局限性,服务贸易统计过程中,还需要借助非政府机构获取大量有益的数据。
2.大力发展生产型服务业 制造业不仅仅只有制造环节,它还包含为制造服务的研发、物流、创新、品牌等服务环节。随着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和专业服务外部化趋势的发展,制造业竞争力越来越依赖于设计策划、技术研发、物流等商务服务业的支撑。生产是产品价值增值的主要源泉。从国际竞争的现实来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竞争优势,对加工制造环节的依赖性在减少,生产活动越来越具有战略环节的性质。
一个生产企业在世界市场上保持竞争地位的关键是保持上中下游三个阶段服务的优势。发达国家的技术密集型产品中这种软性投入所产生的增值已占到总增加值的70%以上。附随着制造业企业的价值链,生产业也分为上中下游三段:上游生产:产品研发、采购管理;中游生产:与生产本身结合的服务有质量控制、设备租赁、保养与维修等,与生产中游阶段并行的服务有会计、人事管理、保险等;下游生产:产品发运及保险、广告与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 我国应积极培育生产市场与所需要的专门服务人才,使生产企业服务内在化不断外在化,向企业价值链的高端发展从而形成竞争优势。
3.整合相关服务业产业价值链 任何一项服务业都不是单向发展的,例如,日本《皮卡丘》的经济效应,从游戏软件发行到电影、漫画、音乐的流行,在文化产业价值链上各环节都占有自己的位置。我国应该整合相关产业价值链,从价值链的相关环节寻求价值增值。充分发展各种业态与模式,那么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相关运输业、餐饮业、住宿业、金融业、通讯业等服务部门的发展,从而带动其竞争力的提高。 企业举措: 服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全面地考虑7S要素,包括战略(Strategy)、组织结构(Structure)、制度(Systems)、风格(Style)、人才(Staff)、技能(Skills)。 共同价值观(Shared Values)。其中,战略、结构和制度被认为是企业成功的“硬件”,风格、人才、技能和共同价值观被认为是企业成功经营的“软件”。 硬件要素构建: 结构(Structure),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会影响其战略规划及变革能力。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要以顾客为中心来设计。战略(strategy),构建战略意图是获得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途径,服务业尤其要高度重视品牌战略。
一个企业要针对或预期其外部环境、顾客或竞争对手所发生的变化,确定需要采取的行动。制度(Systems),在制定战略时,管理层必须拥有关于其运营、顾客及竞争对手的详细数据以判断形势的严重性,这就使得企业的管理会计系统、市场研究和销售跟踪系统和竞争情报系统成为必不可少。而在战略实施过程中,则应制定与战略思想相一致的制度体系。 软件要素构建: 风格(Style),服务企业应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形成自己高效独特的管理风格,形成自己的品牌风格与文化。
共同的价值观(Shared Values),一个企业要确定自己的首要目标,明确自己的使命,而不能盲目发展。人员(Staff),指的是人力资源系统,包括员工评审、培训、工资体系的构建以及诸如动机、士气、态度等无形精神因素。实践证明,人才是战略实施的关键。技能(Skills),是公司独特的能力与才干。要通过严格、系统的培训,使员工掌握一定的技能。松下幸之助认为,每个人都要经过严格的训练,才能成为优秀的人才。 当一个服务企业所有的S要素很好地沟通和协调一致运行时,这个企业就会成为一个强有力的竞争者,从而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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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贸易;贸易定律;经济距离;经济总量
一引言
自亚当•斯密提出绝对利益说,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成果越来越丰富。有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说,俄林-赫克歇尔的资源禀赋说等经典理论,还有技术差距说、人力资本说、偏好相似说、产业生命周期说、产业内贸易论、国家竞争优势说等一些国际贸易新理论(佟家栋,2000;薛荣久,2006;陈宪,2004;陶涛,2005),杨小凯等学者则试图从内生交易费用和市场组织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陈铭,2001)。这些理论都各自从一些重要方面对国际贸易的原因和发展作出了理论解释。
但是,现有的贸易理论均不能定量应用。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强调经济的差异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比如绝对优势论和相对比较优势论假设两个经济的生产成本不同,资源禀赋论假设两个经济的资源禀赋不同,竞争优势论认为两个经济的竞争力不同。这些差异当然是两个经济之间发生贸易的原因,但却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即一个国家内部各种要素的差异要小得多,而国内贸易却要频繁得多。显然,国际贸易理论不仅应该能够说明国际贸易,同时还应该能够说明国内贸易。否则,不仅会经常遇到“里昂惕夫之谜”之类的矛盾,而且也无法解决定量应用的问题。
本文认为,贸易的实质就是商品交换,它可以发生在国家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发生贸易最根本的原因是生产,或者说是劳动分工。贸易额与产量之间应该存在一定的数量关系。从这个观点出发,本文提出“通用”贸易定律,给出了产量与贸易额之间的数量关系。该定律既适用于国内贸易,又适用于国际贸易。其具体含义是,任何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与他们的产出量成正比,与他们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以中国对外贸易数据进行验证,表明该定律是有效的。
二、通用贸易定律
什么是贸易?贸易就是商品在不同经济之间的交换。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贸易首先是发生在一个较小的区域,范围逐渐由小到大,直至扩大到国外,形成国际贸易。
有效的生产要求恰当的劳动分工。劳动分工决定了生产者之间要进行贸易。距离越近,生产者之间的合作越密切,也就是贸易越频繁,这是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的微观基础。不难理解,哪里有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哪里就有贸易。产量越大,需要进行的贸易量就越大。据此可以预期,生产和交换(贸易)之间应该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即一定数量的生产,应该与一定数量的交换相对应。
根据上述认识,这里提出一个设想:任何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额与这两个地区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这两个地区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这一假说的数学表达形式为:
X=G(Y1Y2)/C2(1)
这里,X是在一定时期内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总额。Y1和Y2分别代表两个地区的经济总量,C是两个地区之间商品的经济距离,G是一个常数,可以称为贸易常数。
经济距离可以定义为商品在两个经济之间移动的成本。因为两个经济之间要实现商品交换,就必须把商品从一方移动到另一方。根据经验,决定商品的移动成本的主要因素是运输费用,包括陆运、海运、空运甚至装卸费用。当然,诸如促销、公关、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因素也会影响商品的移动成本。但相对于运费而言,这些因素的影响较小。在精确度要求不高时,完全可以运费作为经济距离。
如果式(1)得到证实,就可以称为贸易定律。称其为“定律”的依据:一是它与事实一致,二是它与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具有相同的形式(万有引力定律认为两个物体之间的引力与这两个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与这两个物体之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万有引力公式考察的是宏观物理规律,它不能用于计算分子、原子等微观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贸易定律也是宏观定律,它考察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不能用于计算企业之间或老板与工人之间的交易。
三、贸易定律的验证
式(1)适用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考虑到一般国家对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贸易量缺乏统计,我们只能采用国家之间的贸易数据来验证贸易定律。
这里以中国对外贸易为例,选择了20个与中国的贸易额较大的国家进行考察。选择较大的国家的意义在于大国的经济运行较为稳定,数据较为可靠。
考虑到目前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集装箱运输,并且集装箱运费与散货运费相比较为稳定,也便于计算,这里以某公司从广州到世界各地的集装箱海运报价为基础来计算运费。由于竞争的关系,其他公司和其他港口的海运价格相差不是很大,因此预计不会对分析结论产生太大影响。
假设一个20″集装箱的海运费为F1,在出口国的陆运费为F2,在进口国的陆运费为F3,一个集装箱货物的平均运量单位为V,总运费为F,则商品的移动成本可以写为:
C=(F1+F2+F3)/V(2)
由式(1)和式(2)可以得到:
GV2=X•[F1+F2+F3]2/(Y1•Y2)(3)
货物的运量V可以体积计算,也可以重量计算。为了不失一般性,我们暂时避免选择具体的计量单位,将G和V整体考察,并将G′=GV2′称为准贸易常数由于本文使用集装箱体积作为计量运费的运量单位,为了方便,把贸易常数与体积平方的乘积称为“准贸易常数”,因为集装箱体积也是一个常数。“准”的基本含义是指变化后的参数与原参数的意义相同。
表1是相关数据及计算结果。其中:F1是依据海运公司的报价;Y2是依据世界银行公布的各国2003年GDP的数据;Y1是中国2004年的GDP,为1.65×1012美元;X是依据2003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中国与其它国家的贸易额;F2=$500,是估计值;F3是经验估计值,一般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内陆运费较高。
从表1可以看到,中国对外贸易的准贸易常数大约在3×10-12与10×10-12美元•年•集装箱2之间用其它年份的数据检验贸易定律也得到了相似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准确地刻画相关变量的量纲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物理学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得益于量纲的准确使用。由于各种原因,经济学家常常忽视了量纲的准确使用。这也是许多经济学理论难以在实践中应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进一步讨论
不难理解,贸易定律可以解释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额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额的事实(薛荣久,2003;陈宪,2004),也可以解释相邻国家之间贸易额较高的事实(McPherson,etal.,2001)。最重要的是,贸易定律能够计算出任何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
由表1可以看到,用不同国家的数据计算所得到的准贸易常数并不完全一致,但这些数值误差不超过一个数量级。考虑到各国经济活动的波动性、影响贸易额的因素极多以及统计工作本身的误差等因素,可以认为贸易定律是有效的。
比如,式(1)中的运费不可能精确。一国国内不同地区通过不同的港口进出货物,对外贸易的平均运费难以准确计算。
就式(1)中的贸易额而言,一般统计数字只考虑直接贸易,均没有考虑间接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
由于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货币,经过换算的GDP值也不可能很精确。汇率的影响以及实际购买力因素使得GDP只具有参考意义。
在这么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得到的贸易常数误差不超过一个数量级,这个结果应该是相当理想了。
根据表1的计算结果,准贸易常数的加权平均值G′约为5.494×10-10美元•年•集装箱2。
考虑到一个集装箱的体积是20立方米,如果以体积计算贸易量,则可以得到G=G′/V2=1.373×10-12美元•年•米-6。
如果以重量计算贸易量,每个集装箱的运量大约15公吨,则可以得到贸易常数G=G′/V2为2.442×10-12美元•年•公吨-2。
从式(1)不难看出,贸易定律支持贸易自由化思想,因为经济总量与贸易额成正比,任何不利于贸易的壁垒必然也会阻碍经济总量的增长。
贸易的实质是交换,这是经济活动本身的需要,任何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只要有生产,就必然要与其他经济发生贸易。
贸易定律认为,任意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与二者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二者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这个定律同时适用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
从中国对外贸易的情况看,贸易定律是成立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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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家栋.2000.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及其时间划分[J].世界经济文汇(6).
陶涛.2005.国际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70-109.
自1979年中美经贸关系正常化以来,发生了许多影响中美经贸关系的大事。分阶段看,从1979到1989年,中美两国战略合作关系良好,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防范。
贸易争端主要集中在个别商品贸易领域;1990到2001年,美国出于政治需要,对华的贸易保护不仅有商品贸易领域,还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最惠国待遇等制度层面,但这些年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加强,贸易上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有所提高;从2002年至今,中美在贸易争端解决方式上,由原来的双边磋商变为利用争端解决机制。
中美经贸关系恢复正常化当年,美政府单方宣布对中国输美七大类纺织品实行限额,美对华贸易保护从此开始。其特点有:保护手段多样化,贸易争端发生频率高,贸易争端领域扩大化和显着的歧视性。
美国是我国轮胎产品出口最大的海外市场之一。数据显示,我国2008年共向美出口4600万条轮胎,占出口总产量63.8%。对此,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于2009年4月20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递交议案,要求对中国轮胎进行特保调查。4月29日ITC正式启动调查,并于6月29日以中国轮胎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建议美国在现行进口关税(3.4%-4.0%)基础上,今后连续3年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分别加征55%、45%、35%的从价特别关税。
对这起轮胎特保案,中方认为其输美轮胎未出现连续快速增长,与美国国产轮胎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中国轮胎出口不是导致美国轮胎厂工人失业的直接原因。此案是奥巴马时代美对华首起特保案,也是奥巴马对华贸易政策的风向标,可能导致其他国家和地区抵制中国产品。
关键词:服务贸易区域贸易合作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一)总量不够
我国的服务贸易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快速发展,从1982年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44亿美元到2008年的3044.5亿元,增长了几十倍,而且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世界的比重也由0.6%增长到2008年的4.2%。但总的来说,尽管增长的倍数很多,由于基数太小,与其他国家相比,总量还是不够。2008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7%,远落后于排名第一、占世界出口额的14%的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额的4.4%,落后于排名第一的美国的10.5%。不仅如此,我国服务贸易还呈现出连年逆差且逆差逐渐扩大的趋势。
(二)结构失衡
我国的服务贸易中,传统服务贸易占主导地位,新兴服务贸易的比重较小。长期以来,旅游和运输占据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大半壁江山。直到2008年,我国运输和旅游这两个传统服务贸易行业进出口额为1657.5亿美元,仍占服务贸易总额的54.4%。而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产业,近年来增速较快,但比重仍然很低。
(三)管理落后
我国对服务贸易管理落后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不完善,很多服务部门的立法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例如《电信法》历经多年的讨论还是没有出台;还未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服务贸易促进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也没有制订完善的服务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统计口径与国际标准存在出入,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落后。
针对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发展对策。但这些对策大多从国内经济发展角度提出,极少从区域贸易、区域经济合作的角度提出。笔者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热点问题,而且中国也在积极参与、推动地域经济一体化。区域贸易不仅促进了地区货物贸易发展,对促进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我国参与区域贸易合作的动因
扩大市场半径。美国经济学家杰夫•马德里克在《经济为什么增长》一书中,论证了经济增长的原因。他认为,经济增长需要创新,但科技创新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由贸易发展、殖民地化、国内市场膨胀所导致的市场成长是西方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动因”。在目前WTO谈判受挫,全球经济一体化受挫的情况下,发展区域经济贸易合作是最佳的替代方案,可以有效的扩大市场半径,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国内政策推动。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努力扩大服务出口”;商务部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别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都提到:利用多边和区域渠道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谈判和磋商。紧密结合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实力,在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特别是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推动建立平等、自由的国际服务贸易体系。将服务贸易纳入双边经贸重点促进工作的范畴。深化内地与香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我国参与的主要服务贸易区域一体化组织概况
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2003年6月和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均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此后,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又分别签署了六个补充协议。CEPA中关于服务贸易制度的内容有5条:市场准入、服务提供者、金融合作、旅游合作、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2002年11月,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进程。2007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已于当年7月顺利实施。根据《服务贸易协议》规定,我国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开放市场;东盟10国也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我国开放市场。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是2006年11月签署,2007年1月1日生效的。2009年2月,中巴两国签署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根据协定,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将在11个主要服务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包括建筑、电信、金融、分销、环境、医疗、旅游、运输、快递、研发、计算机教育、娱乐文化和体育等众多服务部门。我国将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基斯坦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具体包括采矿、研发、环保、医院、旅游、体育、交通、翻译、房地产、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印刷出版、建筑物清洁、人员提供和安排服务等。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2005年11月,中智两国签署《中智自由贸易协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8年4月两国签署《中智自贸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根据协定,我方在计算机、管理咨询、采矿、环境、体育、空运等23个部门和分部门,以及智方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研发、房地产、广告、管理咨询、采矿、制造业、租赁、分销、教育、环境、旅游、体育、空运等37个部门和分部门将在各自WTO承诺基础上向对方进一步开放。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4月,中新两国签署《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领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目前,新西兰在商务、建筑、教育、环境等4大部门的16个分部门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中国在商务、环境、体育娱乐、运输等4大部门的15个分部门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于2006年8月,于2008年9月圆满结束谈判,签署《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09年4月28日,中秘两国签署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
在服务贸易方面,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秘方将在采矿、研发、中文教育、中医、武术等部门进一步对中方开放,中方则在采矿、咨询、翻译、体育、旅游等部门对秘方进一步开放。
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策略
合理利用区域贸易合作机制,有侧重的促进我国服务贸易。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各有不同的合作领域与侧重点。例如中新(新加坡)自贸区,双方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可以在此区域着重发展我国的医疗、教育业的服务贸易。
不同的区域贸易合作机制所涉及的制度有待完善。例如关于服务的原产地制度,CEPA对自然人提供的服务,采取了国籍和永久居留权标准,对商业存在提供的服务采用了业务执行本地化标准。随着近年来服务外包的飞速发展,将服务的来源等同于服务提供者的来源是不恰当的,剥夺了成员通过合理的原产地规则来追溯服务正是提供者的权利。
继续推进新兴服务在自贸区的合作。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结构失衡,新兴服务贸易比重较小,新兴服务业发展落后。若适度开放这些行业,是可以促进发展的。而在自贸区内在双边合作的基础上适度开放新兴服务行业,例如电信、金融业,负面影响较小,开放度可控。
但我国目前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合作领域以传统的服务贸易为主,新兴服务贸易的合作较少。我国和新西兰、新加坡签署的自贸协定,都几乎未涉及新兴服务贸易领域。服务业是新加坡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中新加坡在商业服务、交通通讯、批发零售、金融服务等行业优势较明显。而双方合作的主要领域是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
参考文献:
20世纪末至今,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发展,人类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企业的国际贸易模式也随之优化进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市场交换的全过程已成为现实。同时,电子商务的应用也为国际贸易中法律规制提出挑战,电子数据交换(EDI)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自动、及时的信息交流、数据交换和处理,开创了无纸贸易的新时代,使传统理论中要约承诺的形式、生效时间地点、安全性、能否撤销等规定受到质疑,值得探究。
一、传统承诺理论的规定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被要约人一旦表示承诺,则表明要约人、被要约人之间以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8条第2款规定: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当适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传统理论中,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存在投邮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不同理论。
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即在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的通知一经交付邮局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是由于邮局的疏忽致使承诺的通知在作践耽搁或丢失,风险仍由要约人承担,而与受要约人无关,且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的目的在于缩短要约人能够撤销要约的时间,从而改善受要约人在交易中的被动地位。但在要约人收不到受要约人承诺时,以投邮主义而强加给要约人的合同成立其不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与之不同,大陆法系采用到达主义,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规定:对于相对人所做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发生效力。我国亦采用到达主义,即遵循《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关于承诺的撤回,除当面表示承诺和采用投邮主义立法的国家不存在外,采用到达主义的国家规定了承诺撤回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2条,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我国《合同法》规定与之相同。
二、E时代国际贸易的新形势及问题
E时代,最初用来指电子(electronic)时代,电脑网络出现后Email以其快速、简便、多功能等在很短的时间内颠覆了传统的手写邮寄信件。电子商务合同,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通过数据输入进行要约、承诺,以网络传输进行送达。
传统的书面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原件上手书签名、盖章或按指纹,以表明当事人对该书面合同内容正确性的确认。而在EDI合同中,手书签章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即由符号及代码组成,经由键盘输入并存储于计算机磁盘中。
在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意思表示由当事人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实现瞬间传递的,因而由其所依赖的技术和其运作方式的独特性,产生许多新问题。
国家战略贸易政策实质是将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主体和利益主体由企业扩展到国家,将企业竞争力提升到国家竞争力,将企业竞争策略上升到国家经济政策,借助政府的力量和国家公共财力来应对国际化经营中的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效应。根据Brander&Spencer的战略性出口贸易政策,这种“增进本国福利”的主要来源是它把寡头行业利润从外国企业转移到本国企业,即贸易政策的利润转移效应(Profit-ShiftingEffects)。
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借鉴和运用战略贸易政策。笔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对战略贸易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存在误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原发性自主创新能力决定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战略贸易政策形成的基础和定位的基点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发达国家,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上存在很大差距,合作创新和模仿创新是发展中国家科技进步的主要方式。因此,发达国家的战略贸易政策对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并不适用。以下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采取的战略贸易政策进行研究和对比分析。
一、国家战略贸易政策的导向
发达国家的战略贸易政策导向是:通过国家支持和政府介入,综合运用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帮助企业率先进入和开发新产业,构筑先发优势和规模经济,通过成本领先优势抢占市场份额,扼杀潜在的和成长中的竞争对手,形成国家资助下的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优势,借助国家竞争力确立本国大企业在新兴产业开发方面的国际领先和主导地位,抢占世界高科技领域的制高点。例如,美国自90年代初就开始制定和推出“国家出口发展战略”,其内容包括财政和金融措施、产业部门支持、特定市场准入、技术性支持等各个方面,而确定为优先支持的领域均为美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其目的正如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所说:“是保持美国在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领导地位”。
发展中国家应采取的战略贸易政策导向是: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和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实施“空心化”战略(研发机构在本国,生产向海外劳动力价廉的地区转移)带来的有利发展机遇,通过政府介入和国家财政支持,形成最有利于国际加工业集聚和发展的战略“凹地”,吸引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流入“凹地”,融入高新技术产业链中劳动密集度相对较高的环节,通过国际化生产的外溢效应,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分享当代科技创新的成果和扩散效应。
这种政策目标的确定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在新产业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不对称竞争”的地位:由于缺乏高新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很少,产业发展主要沿袭产业技术梯度转移的模式,技术发展也是以跟踪、引进、模仿为主,无论在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还是在新产业开发研究领域都滞后于发达国家十几年到几十年,本国独立完整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体系尚未形成。在这种非对称竞争的情况下,即使发展中国家仿效发达国家资助本国企业进行R&D投资,也很难从创新能力和新产业开发能力上击败发达国家的竞争对手。因此,只能将战略贸易政策的目标定位由“竞争”转向“合作”,借助跨国公司的力量,进入全球配套市场,在较短的时间内,缩小在高新技术领域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以往的国际经验证明:大量引进国际资本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产业技术升级最迅速、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以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情况为例实证分析:据外经贸部统计,2000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98.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8.9%,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76%攀升到80.51%.这说明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自主开发能力相当薄弱,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力量,而且从其增长轨迹看,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高于全国外贸出口平均增幅的发展态势。2001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464.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4%,高于全国平均出口增幅18.6个百分点,在全国新增出口总量中,高新技术产品占55.5%.如果离开“外资”,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不足现有规模的1/5而技术贸易逆差将高达500亿美元。从企业的创新能力来看,据外经贸部调查统计,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专利数占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申请数的2/3以上。再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构成分析,2001年,计算机和电子、通信技术类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约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90%,而这类产品绝大部分是由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由此可见,我国的战略贸易政策导向(尤其在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领域)只能是“合作”。经济的“融合度”决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度”,只有不断提升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度”才能逐步缩小与世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
二、战略贸易政策的实施
从发达国家情况分析,在生产力诸要素构成中,资本要素相对充裕,因此发达国家资本的边际生产力低于发展中国家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在资本可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存在输出资本,使资本的边际生产力趋向均等化的倾向。根据联合国贸发组织的估计,2000年发展中国家接受外国直接投资金额高达2400亿美元,2001年,受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和“9.11”事件对投资者信心打击的影响,降至2250亿美元,但仍占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25%.例如,美国的国家贸易政策中非常注重“全球资源的置换效应”,即用美国的投资、知识产权、技术装备与世界其他地区的生产要素进行置换和组合,以实现美国经济从“后工业化经济”向“智能和创造型”经济演进。这种以全球资源置换为内核的对外投资方式绩效十分显著,1998年,美国海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高达2.4万亿美元,是美国同期外贸出口的25倍。
发展中国家战略贸易政策实施的关键是通过国家财力和政府的经贸政策,改善本国的投资软硬环境,营造一个有利于国际生产要素流人的战略“凹地”,吸引发达国家处于成熟期的加工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链中劳动密集度相对较高的“环节”,形成国际化生产加工基地。并通过不断改善加工贸易条件,拓展加工贸易业务,最终成为跨国公司国际化生产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加工链”。据《商业周刊》最近统计,全球5.3万家跨国公司内部和相互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60%以上。因此,融入跨国公司的国际生产体系,大力发展产业内加工贸易应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今后发展的基本取向。从我国的经济增长和对外贸易方式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着年均8%的增长速度,已连续9年成为世界上吸收国际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平均每年都有400亿美元以上的国际资金流入。作为“世界工厂”,加工贸易逐步成长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2001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1474.5亿美元,占外贸出口总额的55.4%,加工贸易进口939.8亿美元,占外贸进口总额的38.6%,其中高新技术产品的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装配贸易约占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90%.这表明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方式仍以加工装配为主,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国际分工合作的程度和自身的加工水平,加工贸易是现阶段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方式。我国沿海地区制造业发达、人才集中、劳动力素质较高、技资环境较好,如何构建和形成这样一个战略“凹地”,主动吸纳国际生产要素的流入,应成为我国制定和实施战略贸易政策的切入点。
发展中国家战略贸易政策实施的首要前提是如何构建对国际加工业最具吸引力的战略“凹地”,而战略“凹地”的构成要素取决于外国公司选择海外投资的标准和主要促成因素,以及各国在吸引国际投资方面的相对优势。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近年来经济政策的导向看,各国日益意识到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对发展本国经济的重要性,在吸引外资的政策取向上更加趋向促进投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放宽对投资领域的限制以及放松外汇管制,各国都在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更加有利、更具吸引力的政策环境。因此,作为国际化的加工贸易战略“凹地”一定要具备国际大环境中的政策优势和环境优势,要为吸引国际直接投资创造优越的政策条件和投资环境。各国的实践表明,只有当一个国家致力于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教育体系,提供透明的、可预见性的政策、法律环境,并且中央政府与地方当局之间能够政令畅通、协调一致、高效运作,才能对国际投资形成强大的集聚效应。
三、对策措施
外商选择来华投资的最主要决定因素首先是成本,其次是市场,第三是环境。以下就这三个核心因素以及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1.成本因素
在产品成本构成要素中,我国最具竞争力(也是外商最看中)的是劳动力成本。劳动力竞争优势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在可用性基础上的劳动力资源充裕和价格低廉,即较容易雇佣到大批熟练的产业工人;
二是,具备一大批比较优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薪水与国际同类人员相比又非常低;
三是,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力的可塑性很强,表现在文化基础知识较好,渴望学习、刻苦钻研,而且吃苦耐劳、便于管理。
但另一方面,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而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人力资源要素将逐步取代自然资源要素的主导地位,成为构成贸易条件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我国的人力资源优势绝不能仅仅建立在价廉的基础上,因为劳动力的绝对成本优势终将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丧失,而劳动力的相对成本优势(劳动力创造的价值与其成本的比较)是我国可以长期依托的支点。我国应加快普及高等教育的步伐,加大教育投资的力度,为现代加工贸易的运作提供厚实的智力支撑,主动迎合国际跨国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行的人才本土化战略。同时要加强人力资源的国际合作,通过国外高技术劳务的引进,与国内低成本的劳动力相结合,形成人力资源方面的组合效应和互补优势。
2.市场因素
市场是构成外商来华投资的第二大要素。目前,外商最大的不满在于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不完善:
一是,在某些市场的准入方面存在明显的经济成分歧视,限制和排斥外资企业,即使对外商部分开放的领域,还存在地域、企业数量和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二是,市场约束机制不完善,外商普遍感到中国法律的聚焦点是大公司、大企业,而对小企业缺乏约束力。如对小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盗用国际名牌商标、偷税漏税等行为很少有人问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三是,市场供给体系不完善,外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进口受高关税的约束,影响了产品成本和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
四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很不成熟。风险投资的发展依赖于证券市场的发展,高科技与风险投资是一对“孪生子”,缺少风险投资的孵化,高科技产业就很难成长和扩张。从我国情况看,由于受各项政策法规的限制,一方面我国风险投资尚未完全对外资开放,尤其是国内二板市场尚末启动,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国内上市很困难,运用证券市场资本运作实现高科技企业战略扩张的策略难以实施,再加上风险投资成功后的退出机制很不流畅等因素的影响,严重制约了国际风险资本的进入;另一方面,国内私人资本市场一直处于“地下运作”。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报告显示,仅北京、上海、深圳三市就有3600多家公司从事私人资金运作,这类公司控制的资金高达7000多亿元,其主要功能是从事股票市场的投机。如何清除金融限制方面的政策法规障碍,使庞大的私人资本合法地“浮出水面”,同时,加快出台和完善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风险投资管理体系,加快二板市场的出台,吸引国外风险资本,清除影响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的体制障碍,引导国际资本投向我国高科技产业,对培育资本市场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将会产生巨大影响。
3.环境因素
在投资硬环境方面,外商认为我国东部地区在硬件设施(运输、通讯、电力等)方面已有重大改善,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工业整体配套能力很差,上下游产业和相关产业的配套能力均很弱,缺乏支撑现代加工业发展的完善的工业整体环境,即使沿海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跨国公司在当地的平均采购水平仅20%左右。从目前吸引外资的新动态分析,外商在投资地区的选择上越来越注重产品价值链的衔接和增值,即投资区的整体工业配套水平,包括加工配套、人力资源配套,以及同行企业和相关企业的集聚效应,在我国沿海部分工业整体配套水平较高的地区已出现大规模的区域性外资集聚现象。例如,紧邻上海的苏州市吸引外资约占江苏全省利用外资总量的一半。
因此,在改善投资硬环境方面不仅要具有能承载现代化加工业的一流的基础设施,还要具备高速便捷、立体化的大交通网络,覆盖面广的数字化、宽带化、智能化的信息高速传输平台。在国家建设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更应加大基础设施领域与国际跨国公司的战略性合作,扩大BOT、项目融资、基础设施经营权转让等方式的利用外资,加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同时,要注重不断提高加工水平,增强配套能力,支持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配套产业,在较小的协作半径内形成很强的产品乃至产业配套功能。此外,要创建高品位的文化生活环境,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在吸引外资过程中许多地方重视生产环境建设,忽视生活环境建设,这是东西方文化差异的一个表现:东方人强调“艰苦创业”,而西方人非常注重生活环境和质量。例如,在长江三角洲利用外资较多的地方,经常会出现外企白领阶层“江浙上班,回沪住宿”这种东方人很难理解的现象。因此,在构建国际化加工贸易战略“凹地”过程中要注重生活和生态环境建设,如休闲娱乐设施的建设,国际学校和国际医院的建设,注重防治污染,加强水资源、山体资源的保护,扩大绿化覆盖面,提高生活环境的质量和品位。
国际投资对软环境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国有稳定的政治、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或快速、持续的经济增长条件)、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没有地理文化上的进入障碍。外商对中国的投资软环境总体评价较好,认为我国在投资软环境方面的国际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经济高增长、低通货膨胀、人民币币值稳定;优惠的税收政策(所得税减免、进口技术设备减免税、境内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等);投资成本低,特别是土地使用费低和建设费用低;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及政治经济环境的相对稳定。在投资软环境方面外商反映的突出问题:一是,法制不健全,经济纠纷的执法难度很大;二是,经济贸易政策方面存在随意性、复杂性,尤其是不可预见性,使外商很难了解和把握;三是,我国税收政策与国际不接轨,仍存在较大差异和一些不合理因素。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率与国际相比都很高,出口退税不到位,依然采用国际上仅少数落后国家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税,制约投资),以及在税收政策上重税率、轻税基等等;四是,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复杂,环节多、效率低。
在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要注意创造以下条件:
1.具备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框架和经济贸易管理体制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外贸管理体制变化的最主要特征是从政策性管理转向法律框架下的规范化和可预见性管理。加入世贸组织就要求政府在管理经济贸易的法律制度方面符合WTO的各项规则,从自主制定各项规则向逐步采取世贸规则转变,使涉外经济贸易政策和法规简洁、统一、连贯和透明。只有在稳定的、与国际一致的法律框架下才有可能吸引国际跨国公司的中长期战略性投资。
在经济和贸易管理体制上与国际接轨,一是,要更新行政管理的观念和方式,逐步转向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二是,调整行政管理的职能,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上下之间的职能重叠,压缩政府对经济领域的管理面和干预面;三是,调整和压缩行政管理权限,减化繁琐的管理程序和制约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各类审批手续,积极推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
2.建立国际化的高速物流通道
国际加工贸易区的三个基本要广素是加工水平、通关速度和货物集散能力。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跨国公司越来越注重选择全球最有利的地区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产品销售。随着加工贸易供应链的拉长,对货物在国际间穿梭的时间限制将更趋严格,以适应制造业向零库存生产演进。只有具备高速、便捷、流畅的物流通道和覆盖面广的供应链体系,才能为构筑国际化的生产加工基地创造基本条件。因此,要大力发展与大交通、大流通、电子商务有效结合的现代物流业和开放型的物流网络体系,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物流企业,建设以港口为依托的现代化、智能化的物流基地,开发BtoB(企业到企业)和BtoC(企业到消费者)的第三方物流,以集装箱等“组合包装”、“门到门”的多式联运,以及以EDI为先导的现代交易方式。海关、商检、外管、税务、银行等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彼此间的协作、协调和配合,构筑现代化的物流交易平台。
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对国际贸易人才需求的调查通过预调查和正式问卷调查两种方式进行调查。
1预调查预调查通过对100家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网站浏览方式展开,预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状况。通过调查发现25家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且存在以下特点:①以参加或召开国际性研讨会方式开展对外交流、寻求合作;②以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方式,开拓国际市场;③非标产品比重较大。
2问卷调查在预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向25家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对国际贸易人才需求的特点,尤其是要掌握企业对国际贸易人才在知识、技能与职业素养上的需求。
2.1中小型科技企业外贸岗位需求情况分析中小型科技企业对跟单员、报关报检员、货代专员的需求比例明显偏低,尤其是跟单员岗两类企业相差较大,但对业务员的需求比例则高于传统外贸行业。
2.2中小型科技企业对外贸人才素质要求基本素质指标为敬业爱岗、英文能力、专业技能、人际交往能力、办公自动化使用技能、信息获取及筛选能力、应变创新能力和商务礼仪知识。
二天津市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人才培养状况的调查
通过走访天津市高职院校,就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开展调查,从而掌握各院校在学生知识、技能与职业素养方面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式。天津市共有高职院校26所,其中9家院校开设有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或类似专业,其中2家院校开设的是国际贸易实务专业,6家院校开设的国际商务专业。其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以单证员、外销员为主。在培养目标上基本都是将立足于天津和环渤海地区,面向各类中小型外贸企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较扎实的对外贸易理论基础,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胜任外销、单证、跟单、配载与货代等岗位工作的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职业岗位(群)也高度近似:外销岗、跟单岗、配载与货代岗、单证岗。知识培养目标基本集中在:了解进出口业务流程;掌握有关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知识与相关合同条款内容;熟悉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能力培养目标多强调以下方面:①市场调研能力;②语言表达能力;③履行合同能力;④外贸制单能力;⑤计算机应用能力。素质培养目标大体包括: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与人合作的精神;②恪守合同的职业道德与职业习惯;③自觉维护企业利益的意识。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各校均不同程度地提出突出岗位技能训练,力争实现“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改革。同时结合“工学结合”课程体系改革,各院校也在专业核心课程上,根据其在现有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和定位进行了整体教学设计,创新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开展实训,真正做到“做中学,做中教”,以保证学生毕业后与就业岗位做到“零距离”。
三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需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之间同步性分析
1对比企业人才需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之间存在的异同之处通过以上表格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对于员工素质要求之间明显存在不同。关键点在于办公自动化使用技能、信息获取及筛选能力、应变创新能力三个方面。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在此存在着严重不足、甚至缺位。
2影响和制约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同步性发展的关键因素分析从微观层面看,众多的调查研究表明,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同步性发展的关键因素,首先是课程体系问题,其次是师资力量不足,再次是与企业联系不够密切。
3对策与建议
3.1在课程体系上,应对传统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的模式进行改革,让课程设置在既立足于岗位需求的同时,又按照学生的认知规律,积极探索建立国际贸易认知-单项能力训练-综合素质提升的阶梯式递进的模式。
3.2高职院校应切实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各种方式,提升现有师资力量。
[关键词]FCR运输单据信用证对比分析风险防范
一、FCR单证的含义
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IATADocument)货运人收讫货物证明,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人推荐使用的单据。这是FIATA制定的关于国际货运收到发运给指定收货人的货物的标准凭证。国际货运收到货物后,立即将其收货凭证交与发货人,作为对货物负有责任的正式确认书。该收货凭证为非转让单据,且只可以签发一份正本。
二、出现FCR单证的原因
除了正式的海运提单B/L外,为便于贸易操作,现在出现了一些外观类似、也能作为提货依据,但不具备物权证明的提单变形。比如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TBL(FORWARDERSTHROGHBILLSOFLADING)等。严格说来,这些单据只属于“承运人收据”,即货运人证明已经从发货人手中接收了货物。操作上与货代提单没什么差别,但却有实质上不同。出现这种单据的原因,主要是买家于出口地采购数量大,或者有商采购,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单采购的时候,货物集中运送,除可以节省运送时间外,又能够节省运费,因此商或者分公司往往指示出口商,或者供应商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承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卸货港或目的地时,再由承运人负责领柜或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如此将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方式下,跟船公司签定运输契约的是承运人而不是托运人或发货人(SHIPPER),因此托运人或发货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承运人收据而不是海运提单。目前,许多国际超市买家如WALL-MART、K-MARK等,多采用这种方式。
三、FCR的几个特点
(1)FCR一般只出现在FOB条款下;(2)FCR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物权证明;(3)FCR如同CargoReceipt似的,谁都可以开具;(4)进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够提货;(5)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
四、FCR单证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FCR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人推荐使用的单据,从其字面含义看,该单据仅是货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据而不是运输单证,但根据FIATA出具的FCR样本和FCR的使用情况,货运人均在FCR正面显著位置记载:“我们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货人。”在FCR仅记载“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时,货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属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货运人根据收货人的指示为收货人收集货物、进行拼箱、租船订舱等,此时FCR仅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与提单的区别显而易见。但当FCR记载“将货物交予收货人”。即货运人承诺按照FCR记载的运输要求“运送”货物至目的地时,则货运人实际上处于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其签发的FCR应视为运输单证,系运输合同的证明,受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应属于“提单以外的单证”。我国海商法第八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由此可见,货运人签发的FCR和提单有相同之处,均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两者至少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一)FCR与提单的法律效力不同。提单是物权凭证,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转移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FCR不是物权凭证,不代表货物所有权,它仅仅说明货运人接收货物的承运,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二)FCR与提单的交付货物约束性不同。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而FCR不具有该项特点。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提单中载明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如果是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如果是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如果是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如果承运人未凭提单交付货物则应对根据提单有权提货的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我国海商法未规定FCR等提单以外的单证也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FCR一般都在正面显著位置明确记载“货物将直接发送收货人”,只要托运人接受了该单据,即应受该项约定的约束。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也不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可见在用FCR代替提单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既不违法也不违约,无须对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FCR与提单的采用前提不同。FCR一般只出现在FOB价格条款和EXW(工厂交货)价格条款下,提单的使用则无此局限。在FCR运输方式下,货物买方多为著名的国际超市或大型建筑项目的采购商,这些客户的订单一般具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份订单很可能分多次运输,买方为节省时间和运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常常要求采用FOB价格条款或EXW价格条款,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客户的运费低得多。在上述价格条款下,货物运输由买方控制,买方往往指定卖方将货物交给货运人,由货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货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再由货运人在目的地的人负责领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从上述业务操作流程可以看出,和船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是货运人而不是托运人,因此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货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FCR而不是海运提单,除非托运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同意用FCR代替海运提单。而提单的适用一般与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关,只要买卖合同约定凭提单结汇,则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只要托运人提出要求,承运人就应当签发提单。
(四)FCR与提单被银行接受的条件不同。银行接受提单和FCR的条件有所不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924条规定:无论是什么样的运输单据,必须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署:承运人或其具名人,或者船长或其具名人。承运人,船长或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承运人,船长或人的身份。人的任何签字心须标明其系代表承运人还是船长签字。提单作为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系物权凭证,属于UCP600接受的运输单据的范畴。而FCR的签发人为货运人,FCR只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仅表明货运人将根据约定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不代表物权,不具有“通过将纸面单据(PAPERDOCUMENT)交给另一方就将在途货物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的功能,所以通常该运输单据不被银行所接受,除非开证人在信用证中明示“FCR是可接受的”。
(五)FCR与提单的可转让性不同。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除记名提单外,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均可转让,可转让性意味着提单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通过提交单证来获得货物所有权,而不论此时的提单持有人是否是和货物托运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FCR与提单不同,在目的地交付货物并不依赖FCR的转递,原因在于FCR不具有与交付相关的固有属性即可转让性,FCR是不可转让的单证,货物只能交给FCR记名的收货人。
五、使用FCR单证的风险以及防范
与信用证提单结算方式对比,FCR单证结算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一)若客户直接要求使用FCR单证结算,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卖方或发货人的货运是买方指定的,并且该货代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的内部会员时,由货运签发给发货人FCR单证,卖方可以直接凭此单证向银行结算货款,无需买方开立信用证。这种情况下,买方省去了开立信用证的费用,并且可以及时通过货代提货。但是对于卖方风险较大,有可能是发货了,而银行不予以结汇,买方却可以先行提货。这显然与信用证结算相比,卖方承担较大风险,有可能会货款两空。
(二)若信用证中规定使用的不是B/L,而是FCR时,这种条款下,虽然是信用证结算,但没有使用正式的海运提单,客户可能通过与货运公司勾结,先行提货。如果是信用证提单结算的话,卖方持提单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买方首先要开立信用证,提单才通过银行传递到买方,买方不付款是不可能提货的,提单就代表货物的所有权,买方付款获得提单后,才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使用FCR的风险仍然由卖方承担。
(三)若采用FCR结算的进口商为信誉良好的著名的国际超市买家时,出口厂商和银行也普遍接受这一条款。因为,在FCR条件下,对厂家来说,往往做FOB比做CFR价格要划算些,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厂商的低得多(欧基港几乎低1/3,且不受季节波动影响),这对厂商是有一定吸引力的。而且,买家所选择的承运
人都是具实力且关系良好的船代,一般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实际上还是由出口厂商承担风险的。因为超市买家的订单,一般都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张订单很可能会分许多次出
货,一年多才出完也很常见。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买家就会掌握主动权,利用FCR的特点,先行提货,不影响自己的销售,同时随便找个什么理由暂时不赎单不给钱,给出口厂商带来资金周转压力。除非出口厂商与买家撕破脸打官司,但这种情况显然不太可能,劳神费力花钱不说,还有剩下的货物交还是不交?特别是某些产品季节性强,资金占用多,专为某个买家生产的货物,转卖他人往往损失颇大。各项因素考虑下来,出口厂家多半会选择吃点亏,息事宁人。
因此,对于FCR要相当谨慎。特别对于那些容易出问题的单,如原料紧张,价格波动大、订单下得太晚等等的,宁愿承担运费波动风险,也要坚持做CFR或CIF以及信用证提单结算。因为,信用证提单结算在上述情况下的风险都远远低于FCR单证结算,大大保护了卖方的利益。
(四)FCR还有一个常见的法律诉讼风险那就是当卖方结汇失败时,卖方就有可能将买方的货物运输人当作承运人来告。因为通常物流公司有很多服务产品,包括性质相反的人服务和无船承运人服务,如果不注意服务产品风险管理.就有可能被法官认定为承运人.从而产生可能的法律诉讼风险。那么.如何防范FCR下的法律诉讼风险?我认为要从两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