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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扩大给世界各国带来了诸多益处。中国物美价廉的商品输往世界各地,使中国制造的标签贴遍全世界,由此看来,中国已经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员。
然而,惊人的经济增速背后,却引发了一系列深刻问题,中国贸易量虽然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甚至超过日本成为美国和德国之后第三个世界贸易大国,但是,外贸增加带来的仅仅只是GDP的增量,却基本没有带来产业的升级换代。
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很危险的信号,因为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这种靠外商直接投资,国内企业代工生产以扩大出口从而拉动中国GDP增长的模式,缺乏可持续性,其脆弱性和依赖性已经越来越显现,由此可以看出,拥有自主品牌,从而占据GVC高端对于一国的可持续发展而言是多么重要。
过去GVC下的代加工模式优劣分析。
中国改革开放进行了30年,进出口贸易量、经济总量、国民收入都得到很大的提高,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等外向型经济发展区域。沿海区域带发展的主要动力就是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引进外资进行加工贸易,或积极主动地接受发达国家企业的外包订单,为其进行代加工生产。
论文关键词:服务;服务业;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服务贸易竞争优势
当今世界经济正向服务型经济转型,经济全球化开始向服务业全球化发展,服务业发达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并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改善服务贸易结构,是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能力、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从数量型贸易大国转向服务型贸易强国的有效途径。
一、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现状与问题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指一国在服务业国际市场上的出口能力和对外直接投资能力,决定这两种能力的因素将直接决定着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大小。 分析一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主要分析两方面:一是服务贸易出口能力分析,主要通过服务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①和服务出口市场占有率②两个指标以及服务出口行业构成与进出口差额行业构成来评价分析,二是服务业对外投资能力分析,主要通过服务业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占有率③和服务业对外投资相对优势指数(ICA)⑤(见下页注释⑤)两指标来解释分析。
(一)中国服务业出口能力现状
1.中国服务业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评价 中国服务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国际比较分析,上页表1和表2是中国RCA的国际比较和中国历年的RCA。从中看出,英国、西班牙RCA自1998年以来一直在1.3以上,表现出极强的服务出口能力,美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的RCA基本在1.0左右或以上,表明它们一定的服务出口优势。 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其RCA一直在1.0以上,2000年以来达1.4以上,表现出极强的服务出口能力,巴西也逐渐追赶于2003年RCA超过0.8,表现出一定的服务出口优势,而中国10年来RCA没有什么改变,一直低于0.8,并呈现下降趋势,表明在全球服务贸易加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能力明显偏低。
2.中国服务业出口国际市场占有率 2006年,按照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排名,中国是进入前10名的发展中国家,印度出口增势更是迅猛。2006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占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8.9%,中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8.6%,在12个经济体中居末位,而英国、印度、爱尔兰、西班牙服务出口占比分别为33.5%、37.8%、37.2%、32.7%,相当于中国的3-4倍。 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总出口的3.3%,位居第八,而美国占全球的比重为14.1%,是中国的4.2倍;英国、德国、日本、法国占比均高于中国,说明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份额仍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中国整体的贸易地位不相匹配。
3.中国服务业各行业出口能力 从各个具体行业上看,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不平衡。只有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的贸易保持顺差状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近年来,旅游业的竞争力呈现出越来越强的态势,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的支柱行业。
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比较迅速,但由于服务业发展水平低,满足不了国内对服务的旺盛需求,我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增加更加迅猛,造成了服务贸易逆差不断增加。1997年的服务贸易逆差为32.1亿美元,而2006年高达89.1亿美元,10年间增长了177%,参见表4。服务贸易逆差不断增加,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经济增长对于服务的旺盛需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服务业提供能力与需求之间的差距在加大。 从下页表5最后一栏看出,我国服务贸易逆差项目主要集中在运输、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项目。我国在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运输服务业逆差达133.5亿美元,显示出极强的比较劣势。这是因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远洋集装箱运输盛行,运输服务越来越偏向于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方式转变,而中国在资本、技术两方面的基础一向比较薄弱,越来越显现出相对的比较劣势。
2006年,前后恰好 是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增长最快的阶段,按照一般规律,一国货物贸易出口增加必然会带动本国运输服务贸易出口的增长,而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这反映出我国生产的发展远远跟不上货物贸易的发展。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建筑服务的贸易竞争力有所改善,2006年实现顺差7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建筑行业劳动力资源丰富且劳动力成本低,使其具有了一定的比较优势。2006年通信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是所有行业中增幅最快的,达60.8%,实现12.2亿美元的顺差。其优势的获得主要是靠国家政策性垄断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在目前的市场机制下,如何将原有的垄断优势转换为竞争优势以提高其整体服务水平,是电信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保险、金融、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和电影音像等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领域,出口能力也普遍偏弱,反映出中国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比较低,特别是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逆差高达64.3亿美元,反映该行业对进口的依赖很大。
(二)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能力分析
1.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占有率 截至2002年,世界服务业对外投资(金融部分除外)存量为31 633.86亿美元,中国则为232.79亿美元。由此得出我国2002年服务业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占有率仅为0.74%②。我国服务业对外投资能力明显偏低。
2.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相对优势指数(ICA) 截至2002年,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额占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比例为35.43%,世界服务业对外投资额占世界对外投资总额的比例为58.21%,而我国ICA为0.61,说明我国对外投资能力还很弱。
3.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的部门特征 2006年,中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113.8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3.8%。其中,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35.3亿美元,占中国服务贸易领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1%;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78.5亿美元,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外投资45.2亿美元,占比39.7%,同比下降8.5%;批发和零售业11.1亿美元,占比9.8%,同比下降50.7%;住宿和餐饮业0.03亿美元,占比甚微,降幅达66.9%;中国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房地产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几大新兴或现代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8.4亿美元,占比7.4%,但增势迅猛,同比增长157.7%③。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中国的服务贸易在劳动密集型部门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而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部门的出口竞争力极弱。 然而,由于服务产品的特殊性,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考察比商品贸易竞争力的考察要复杂得多,不能完全依赖事后数据的分析,还要充分分析影响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其中人员素质、服务企业品牌知名度、开展中介活动的能力、文化因素等交易前的“软”因素是决定竞争力水平的主要因素。 服务业因其需求潜力大,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并具有吸纳就业能力强等显著特点,是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2006年,世界服务出口达2.76万亿美元,服务进口额达2.65万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和11%④。近年来,服务外包为特征的服务业迅猛发展。
根据IDC⑤市场调研数据,预计2010年,全球服务外包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2万亿美元。 目前,全球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NP)比重平均为67%,发达国家平均超过75%以上,发展中国家平均达52%;在服务业吸收劳动力就业方面,发达国家比重普遍在70%左右,少数国家达到80%以上。而2006年,我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仅为39.5%,劳动就业占全部就业比重仅为32.2%,我国服务业发展总体滞后,这种状况与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中国应抓住新的产业革命和国际服务产业转移的趋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要提高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理论、政策、措施多方面研究。
二、打造中国钻石—中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模型 根据哈佛战略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的观点,一国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实际上就是服务业的竞争优势问题,一国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实际上是其服务企业的竞争优势问题。服务企业往往通过寻求低成本、服务产品差异化、独特的战略意图来获得竞争优势,而当服务企业的突出能力与产 业内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素相匹配时就存在竞争优势。下面形同“钻石”的模型形象地勾画出了影响一国服务贸易/服务业竞争优势的基本因素,本文借助波特的“钻石理论”来构建中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模型,决定中国服务业竞争优势的四个主要因素是,服务业要素、服务市场需求状况、关联和支撑产业、服务企业与服务行业的竞争状况以及政府和机遇两个辅助因素。这些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之间是一个互动的系统,形成“钻石”体系。
(一)服务业要素状况 服务业要素包括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知识资源、资本资源、基础设施等。当今世界服务业的竞争受自然资源、普通劳动力等初级要素的影响越来越小,而对知识、专业人、专业研究与教育机构、基于技术的通讯手段与交通设施等高级要素的依赖性越来越大。 我国目前服务业要素禀赋的现状是:初级要素较充裕,各服务业都程度不同地缺乏高级要素。缺乏高级资源和才能要素是我国服务业竞争优势获取的一大障碍。 我国如果想通过生产要素建立起产业强大而又持久的优势,就必须发展高级和专业生产要素,它们的可获得性与精致程度决定了竞争优势的质量。
(二)服务业需求状况 国内成熟和苛刻的服务需求将有助于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档次,从而对服务业竞争优势的获取起着重大推动作用。本国需求的迅速增长将会刺激投资和更快地采用新技术和大型高效设备,当国内需求预示着国际需求时,也可使本地企业先于外国竞争者获得某产业的地位优势,当市场需求趋于饱和时,给企业一种向国际市场拓展和进行创新的压力。可见市场需求状况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了竞争优势,特别是那些导致开始和持续刺激投资与革新的条件,以及导致在日益成熟的市场上不断竞争的条件。
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尚处于初期,所面临的国内市场是不成熟的,服务需求意识较差,服务品种较少,如保险业的情况。 (三)相关和支撑产业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供应商和关联辅助行业将有利于主导产业获得竞争优势。构建价值链优化主导产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协调关系,使得主导产业可以从支撑和关联产业的成本、质量、信息交流共享优势中获得竞争优势。 “产业集群”有利于主导产业获得竞争优势,传统服务业的集聚主要是商业集群(如商业街、购物中心等),现代服务业集聚的形成高度依赖于城市经济发展所缔造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产业网络、人才集聚等基础条件。一国服务业就是一个大的关联产业群。
如运输业的发展将会推动旅游业的发展,电信业的发展更是金融、保险、咨询业发展的基础。我国大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低下,造成我国服务业整体国际竞争力缺乏。
(四)服务企业与竞争状况 基于不同管理意识的服务企业战略、结构等的构建以及国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会给处于产业竞争中的企业造成竞争优势或劣势。对竞争优势影响最大的是国内竞争的激烈程度、竞争对手的素质和较高的新企业出现率,激烈的竞争使产业保持生机并构成持续改进和创新的压力,也会促使企业寻找国际市场,以支持其扩大的规模和研发投资。缺乏足够的国内竞争会使本国公司产生自满,并最终使之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我国服务企业大部分管理意识封闭而落后,尚无实施跨国经营的企业机制和战略,部分服务业由于国家垄断而长期处于竞争不充分状态下,如电信业、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垄断排除了竞争,没有优胜劣汰的机制和价格下降的机制。
(五)机遇 机遇是可遇不可求并无法控制的,善于及时利用机遇并使之转化为优势的企业将获得竞争优势。目前,全球产业向服务业转移,全球财富1 000强中95%的企业已经制定了其离岸服务外包战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巨大市场潜力与快速发展,给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六)政府 政府,由于其多重身份,既是服务的消费者,又是各种标准、政策法规的制定者,还是商业活动的管理者,因而对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有极其重大的影响。 政府作为消费者,在政府采购中必须有严格的标准,扮演挑剔型的顾客,采购程序要有利于竞争和创新。政府可以通过增强本国具有竞争优势产业的决定性因素,以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地位。如政府直接投入企业无法行动的领域,也就是外部成本,如发展基础设施、开放资本渠道、培养信息整合能力等。
三、提高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措施
已有许多学者对如何提高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了有益的研讨。本文从政府、产业、服务企业角度重点提 出以下建议: 政府举措。我国商务部于2006年4月刚刚成立服务贸易司,对服务贸易的研究和管理尚缺乏经验,为此,要借鉴国外政府的成功经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同时,加强科学管理,构建中国的服务贸易竞争优势。
1.制定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与策略 我国应制定服务贸易出口发展战略规划,扶持重点行业,发展重点项目。如美国政府投资4 000亿美元建立信息高速公路;印度政府投巨资为软件企业和海外的研发机构、客户提供高速可靠的数据通讯连接;日本政府投资24亿日元用于文化无偿援助资金。服务出口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服务贸易竞争力的主要标志之一。发达国家十分注重制定各种战略政策来促进服务出口。很多发达国家提出了“文化立国”的战略。日本政府,将动画片当作重要出口产品,更是把它作为一种文化形式来培养,基于文化出口立国制定的《年度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把技术性、培养人才、加强业界结构、筹措资金、调整文化产业流通市场作为具体项目进行构思,对日本动画片出口起了很大促进作用①。
2.建立发达的股务贸易促进机构体系 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一是要建立咨询、决策与协调体系。二是建立横向服务体系,由负责具体事务的政府部分组成。美国的横向服务体系涉及十几个部门,如其商务部主要进行行业贸易分析,并创造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美国贸易开发署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分别负责对外重大项目以及私企投资提供金融援助;美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出口服务等。三是建立纵向服务体系,即由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服务贸易管理促进体系。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在各地设立“出口扶持中心”,几乎覆盖全美所有贸易城市,各州及重大城市政府设有出口促进机构,并在国外设有商务促进机构。
3.促进服务业要素高级化、优化 服务业要素高级化进程的关键是人力资本积累,未来服务业竞争优势的较量实际就是人力资本优势的竞争。为此,要加大对教育与研发方面的投资,建立多渠道多层次人才培养教育机构与体系。如日本为发展文化出口贸易,很重视文化人才的培养,许多大学和职业学校都开设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专门学科,如形象造型学、尖端艺术表现、数码艺术、情报设计研究学、媒体、动画学等。
4.建立与完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目前我国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已近于发达国家。由于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并不通过征收关税方式,而是通过一国国内立法所规定的种种复杂的非关税措施来调整。服务贸易的发展,要求政府充当好管理者的角色,政府在产业发展中最重要的角色莫过于保证国内市场处于活泼的竞争状态,制定竞争规范,避免托拉斯状态。关键是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改革市场准入审批制度,健全外商投资审批和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加强正在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监管水平三方面的能力。
我国应建立一个以服务贸易法为中心,各服务行业基本法规为主要内容,其他行业性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支撑,依托市场写作和竞争法领域的《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其他经济法、行政法及刑法相关规定为辅助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 5.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统计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我国服务贸易统计主要是根据IMF按照国际收支进行的BPM5②统计,这种统计体系存在的缺陷在于对占主要地位的服务贸易方式—商业存在没有反映。为此,还应根据多个国际组织共同编制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进行FATS统计③。
从国外经验来看,一是要完善各种形式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贸易登记制度,并以法令形式加以规范,例如,美国的《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这将提高服务贸易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二是扩大数据采集面,除政府统计所获得的宏观数据外,还应重视扩大统计范围,西化统计项目,以获得微观服务活动数据;
三是加强数据的开发利用。例如,美国商务部每月公开服务贸易出口及相关统计数据。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不仅对政策制定、多双边谈判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对服务企业开展市场调查和出口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 产业举措。如前所述,一国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实际上是一国服务业的竞争优势问题,因而还要从产业层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竞争优势。 1.大力发展行业中介组织 以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民间服务体系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发展服务业和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方面,主要 依靠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进行。如美国的服务业联盟,统一协调价格、制定行业标准、分享市场信息等。香港服务贸易民间体系包括香港服务业联盟、香港总商会、香港物流协会等近百个组织。我国不但要大力发展相关的服务中介组织,还要大力发展民间统计机构,由于政府统计的局限性,服务贸易统计过程中,还需要借助非政府机构获取大量有益的数据。
2.大力发展生产型服务业 制造业不仅仅只有制造环节,它还包含为制造服务的研发、物流、创新、品牌等服务环节。随着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和专业服务外部化趋势的发展,制造业竞争力越来越依赖于设计策划、技术研发、物流等商务服务业的支撑。生产是产品价值增值的主要源泉。从国际竞争的现实来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竞争优势,对加工制造环节的依赖性在减少,生产活动越来越具有战略环节的性质。
一个生产企业在世界市场上保持竞争地位的关键是保持上中下游三个阶段服务的优势。发达国家的技术密集型产品中这种软性投入所产生的增值已占到总增加值的70%以上。附随着制造业企业的价值链,生产业也分为上中下游三段:上游生产:产品研发、采购管理;中游生产:与生产本身结合的服务有质量控制、设备租赁、保养与维修等,与生产中游阶段并行的服务有会计、人事管理、保险等;下游生产:产品发运及保险、广告与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 我国应积极培育生产市场与所需要的专门服务人才,使生产企业服务内在化不断外在化,向企业价值链的高端发展从而形成竞争优势。
3.整合相关服务业产业价值链 任何一项服务业都不是单向发展的,例如,日本《皮卡丘》的经济效应,从游戏软件发行到电影、漫画、音乐的流行,在文化产业价值链上各环节都占有自己的位置。我国应该整合相关产业价值链,从价值链的相关环节寻求价值增值。充分发展各种业态与模式,那么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相关运输业、餐饮业、住宿业、金融业、通讯业等服务部门的发展,从而带动其竞争力的提高。 企业举措: 服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全面地考虑7S要素,包括战略(Strategy)、组织结构(Structure)、制度(Systems)、风格(Style)、人才(Staff)、技能(Skills)。 共同价值观(Shared Values)。其中,战略、结构和制度被认为是企业成功的“硬件”,风格、人才、技能和共同价值观被认为是企业成功经营的“软件”。 硬件要素构建: 结构(Structure),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会影响其战略规划及变革能力。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要以顾客为中心来设计。战略(strategy),构建战略意图是获得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途径,服务业尤其要高度重视品牌战略。
一个企业要针对或预期其外部环境、顾客或竞争对手所发生的变化,确定需要采取的行动。制度(Systems),在制定战略时,管理层必须拥有关于其运营、顾客及竞争对手的详细数据以判断形势的严重性,这就使得企业的管理会计系统、市场研究和销售跟踪系统和竞争情报系统成为必不可少。而在战略实施过程中,则应制定与战略思想相一致的制度体系。 软件要素构建: 风格(Style),服务企业应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形成自己高效独特的管理风格,形成自己的品牌风格与文化。
共同的价值观(Shared Values),一个企业要确定自己的首要目标,明确自己的使命,而不能盲目发展。人员(Staff),指的是人力资源系统,包括员工评审、培训、工资体系的构建以及诸如动机、士气、态度等无形精神因素。实践证明,人才是战略实施的关键。技能(Skills),是公司独特的能力与才干。要通过严格、系统的培训,使员工掌握一定的技能。松下幸之助认为,每个人都要经过严格的训练,才能成为优秀的人才。 当一个服务企业所有的S要素很好地沟通和协调一致运行时,这个企业就会成为一个强有力的竞争者,从而获得成功。
郭根龙.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竞争力[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张国云.服务崛起——中国服务业发展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庄丽娟.国际服务与经济增长的理论和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李伍荣.服务贸易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机理及其实现[J].国际经贸探索,2007,(4):18-21.
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福建服务贸易发展概述[M].福州:海风出版社,2007. 赵书华.国际服务贸易研究[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 程大中.中国服务业的增长、技术进步与国际竞争力[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刘绍坚.服务贸易在中国的发展[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6. 胡昭玲.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M].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2006.
董小麟.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及服务业结构缺陷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6,(11):44-50. [11]
曹亮.国际商务与服务贸易[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2]
宋全成.迈向贸易强国—中国外贸竞争力研究[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 [13]A.Jara, M. C. Dominguez. Liberalization of Trade in Service and Trade Negotiation[J]. World Trade,2006,Vol.40(1):113-127. [14]
关键词:贸易;贸易定律;经济距离;经济总量
一引言
自亚当•斯密提出绝对利益说,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成果越来越丰富。有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说,俄林-赫克歇尔的资源禀赋说等经典理论,还有技术差距说、人力资本说、偏好相似说、产业生命周期说、产业内贸易论、国家竞争优势说等一些国际贸易新理论(佟家栋,2000;薛荣久,2006;陈宪,2004;陶涛,2005),杨小凯等学者则试图从内生交易费用和市场组织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陈铭,2001)。这些理论都各自从一些重要方面对国际贸易的原因和发展作出了理论解释。
但是,现有的贸易理论均不能定量应用。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强调经济的差异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比如绝对优势论和相对比较优势论假设两个经济的生产成本不同,资源禀赋论假设两个经济的资源禀赋不同,竞争优势论认为两个经济的竞争力不同。这些差异当然是两个经济之间发生贸易的原因,但却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即一个国家内部各种要素的差异要小得多,而国内贸易却要频繁得多。显然,国际贸易理论不仅应该能够说明国际贸易,同时还应该能够说明国内贸易。否则,不仅会经常遇到“里昂惕夫之谜”之类的矛盾,而且也无法解决定量应用的问题。
本文认为,贸易的实质就是商品交换,它可以发生在国家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发生贸易最根本的原因是生产,或者说是劳动分工。贸易额与产量之间应该存在一定的数量关系。从这个观点出发,本文提出“通用”贸易定律,给出了产量与贸易额之间的数量关系。该定律既适用于国内贸易,又适用于国际贸易。其具体含义是,任何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与他们的产出量成正比,与他们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以中国对外贸易数据进行验证,表明该定律是有效的。
二、通用贸易定律
什么是贸易?贸易就是商品在不同经济之间的交换。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贸易首先是发生在一个较小的区域,范围逐渐由小到大,直至扩大到国外,形成国际贸易。
有效的生产要求恰当的劳动分工。劳动分工决定了生产者之间要进行贸易。距离越近,生产者之间的合作越密切,也就是贸易越频繁,这是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的微观基础。不难理解,哪里有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哪里就有贸易。产量越大,需要进行的贸易量就越大。据此可以预期,生产和交换(贸易)之间应该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即一定数量的生产,应该与一定数量的交换相对应。
根据上述认识,这里提出一个设想:任何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额与这两个地区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这两个地区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这一假说的数学表达形式为:
X=G(Y1Y2)/C2(1)
这里,X是在一定时期内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总额。Y1和Y2分别代表两个地区的经济总量,C是两个地区之间商品的经济距离,G是一个常数,可以称为贸易常数。
经济距离可以定义为商品在两个经济之间移动的成本。因为两个经济之间要实现商品交换,就必须把商品从一方移动到另一方。根据经验,决定商品的移动成本的主要因素是运输费用,包括陆运、海运、空运甚至装卸费用。当然,诸如促销、公关、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因素也会影响商品的移动成本。但相对于运费而言,这些因素的影响较小。在精确度要求不高时,完全可以运费作为经济距离。
如果式(1)得到证实,就可以称为贸易定律。称其为“定律”的依据:一是它与事实一致,二是它与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具有相同的形式(万有引力定律认为两个物体之间的引力与这两个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与这两个物体之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万有引力公式考察的是宏观物理规律,它不能用于计算分子、原子等微观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贸易定律也是宏观定律,它考察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不能用于计算企业之间或老板与工人之间的交易。
三、贸易定律的验证
式(1)适用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考虑到一般国家对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贸易量缺乏统计,我们只能采用国家之间的贸易数据来验证贸易定律。
这里以中国对外贸易为例,选择了20个与中国的贸易额较大的国家进行考察。选择较大的国家的意义在于大国的经济运行较为稳定,数据较为可靠。
考虑到目前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集装箱运输,并且集装箱运费与散货运费相比较为稳定,也便于计算,这里以某公司从广州到世界各地的集装箱海运报价为基础来计算运费。由于竞争的关系,其他公司和其他港口的海运价格相差不是很大,因此预计不会对分析结论产生太大影响。
假设一个20″集装箱的海运费为F1,在出口国的陆运费为F2,在进口国的陆运费为F3,一个集装箱货物的平均运量单位为V,总运费为F,则商品的移动成本可以写为:
C=(F1+F2+F3)/V(2)
由式(1)和式(2)可以得到:
GV2=X•[F1+F2+F3]2/(Y1•Y2)(3)
货物的运量V可以体积计算,也可以重量计算。为了不失一般性,我们暂时避免选择具体的计量单位,将G和V整体考察,并将G′=GV2′称为准贸易常数由于本文使用集装箱体积作为计量运费的运量单位,为了方便,把贸易常数与体积平方的乘积称为“准贸易常数”,因为集装箱体积也是一个常数。“准”的基本含义是指变化后的参数与原参数的意义相同。
表1是相关数据及计算结果。其中:F1是依据海运公司的报价;Y2是依据世界银行公布的各国2003年GDP的数据;Y1是中国2004年的GDP,为1.65×1012美元;X是依据2003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中国与其它国家的贸易额;F2=$500,是估计值;F3是经验估计值,一般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内陆运费较高。
从表1可以看到,中国对外贸易的准贸易常数大约在3×10-12与10×10-12美元•年•集装箱2之间用其它年份的数据检验贸易定律也得到了相似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准确地刻画相关变量的量纲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物理学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得益于量纲的准确使用。由于各种原因,经济学家常常忽视了量纲的准确使用。这也是许多经济学理论难以在实践中应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进一步讨论
不难理解,贸易定律可以解释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额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额的事实(薛荣久,2003;陈宪,2004),也可以解释相邻国家之间贸易额较高的事实(McPherson,etal.,2001)。最重要的是,贸易定律能够计算出任何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
由表1可以看到,用不同国家的数据计算所得到的准贸易常数并不完全一致,但这些数值误差不超过一个数量级。考虑到各国经济活动的波动性、影响贸易额的因素极多以及统计工作本身的误差等因素,可以认为贸易定律是有效的。
比如,式(1)中的运费不可能精确。一国国内不同地区通过不同的港口进出货物,对外贸易的平均运费难以准确计算。
就式(1)中的贸易额而言,一般统计数字只考虑直接贸易,均没有考虑间接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
由于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货币,经过换算的GDP值也不可能很精确。汇率的影响以及实际购买力因素使得GDP只具有参考意义。
在这么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得到的贸易常数误差不超过一个数量级,这个结果应该是相当理想了。
根据表1的计算结果,准贸易常数的加权平均值G′约为5.494×10-10美元•年•集装箱2。
考虑到一个集装箱的体积是20立方米,如果以体积计算贸易量,则可以得到G=G′/V2=1.373×10-12美元•年•米-6。
如果以重量计算贸易量,每个集装箱的运量大约15公吨,则可以得到贸易常数G=G′/V2为2.442×10-12美元•年•公吨-2。
从式(1)不难看出,贸易定律支持贸易自由化思想,因为经济总量与贸易额成正比,任何不利于贸易的壁垒必然也会阻碍经济总量的增长。
贸易的实质是交换,这是经济活动本身的需要,任何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只要有生产,就必然要与其他经济发生贸易。
贸易定律认为,任意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与二者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二者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这个定律同时适用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
从中国对外贸易的情况看,贸易定律是成立的。
参考文献:
陈铭.2001.作为专业化与分工结果的国际贸易理论[J].南开经济研究(1).
陈宪.200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45-90.
佟家栋.2000.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及其时间划分[J].世界经济文汇(6).
陶涛.2005.国际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70-109.
自1979年中美经贸关系正常化以来,发生了许多影响中美经贸关系的大事。分阶段看,从1979到1989年,中美两国战略合作关系良好,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防范。
贸易争端主要集中在个别商品贸易领域;1990到2001年,美国出于政治需要,对华的贸易保护不仅有商品贸易领域,还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最惠国待遇等制度层面,但这些年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加强,贸易上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有所提高;从2002年至今,中美在贸易争端解决方式上,由原来的双边磋商变为利用争端解决机制。
中美经贸关系恢复正常化当年,美政府单方宣布对中国输美七大类纺织品实行限额,美对华贸易保护从此开始。其特点有:保护手段多样化,贸易争端发生频率高,贸易争端领域扩大化和显着的歧视性。
美国是我国轮胎产品出口最大的海外市场之一。数据显示,我国2008年共向美出口4600万条轮胎,占出口总产量63.8%。对此,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于2009年4月20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递交议案,要求对中国轮胎进行特保调查。4月29日ITC正式启动调查,并于6月29日以中国轮胎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建议美国在现行进口关税(3.4%-4.0%)基础上,今后连续3年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分别加征55%、45%、35%的从价特别关税。
对这起轮胎特保案,中方认为其输美轮胎未出现连续快速增长,与美国国产轮胎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中国轮胎出口不是导致美国轮胎厂工人失业的直接原因。此案是奥巴马时代美对华首起特保案,也是奥巴马对华贸易政策的风向标,可能导致其他国家和地区抵制中国产品。
近些年我国环境破坏已经危机到外贸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环境贸易壁垒极大的影响着我国的外贸出口,如何跨越国际贸易领域中环境贸易壁垒这个障碍,确保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发展,须探讨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减少以环保为借口的环境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影响。
2.国际贸易中的环保问题。
随着资源短缺、生态破坏等全球化环境问题的不断出现,印证了环境污染无国界的说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焦点。许多国际组织及社会团体发起了国际性环保运动,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标准,成立了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来推动国际范围内的环保。
国际上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最初是在关贸总协定时达成的决议,全球各国不同的环境标准存在的区域差异性导致了环境与贸易间的矛盾。环境与贸易矛盾在社会分工产生与交换活动伊始便存在,表现为具有增长机制的贸易活动对自然资源需求的无限性和具有稳定性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且在国际贸易活动的强化和环境与资源问题的恶化中被激化起来。各国为环保执行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环境贸易措施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甚。
3.环境贸易壁垒。
3.1产生背景。
近年来,出于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各国政府进行环境立法,实施环保措施,倡导绿色消费,制定了分门别类的环境贸易壁垒,特别是发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绿色法规法律,使得环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开始发挥其作用[1]。
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自此后许多国家开始仿效,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手段正向法规化和国际化同步迈进[2]。
3.2概念及特征。
环境贸易壁垒又称绿色壁垒,是一种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借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所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以达到贸易保护目的。
环境贸易壁垒具有如下特征:(1)表现内容的合理性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2)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和实施中的传递性;(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4)实施效果的歧视性[3]。
3.3内容和形式。
3.3.1环境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科技水平较高,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均以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较少或者基本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因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难以企及的,进而轻易地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3.3.2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或生态标志,是指认证机构依据一定的环保标准、指标或规定,且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以向消费者证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极小。环境标志易构成潜在的贸易歧视和现实的贸易冲突,能够起到诱导消费者选择的作用,且对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起到贸易壁垒作用。
3.3.3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制度是指规范商品包装(物),包装材料要符合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易于回收使用或自然分解、不违反环境要求的有关包装方面的法律、规章。
3.3.4绿色补贴。
指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财税上补贴出口企业,或在出口产品成本中补贴保护环境与资源消耗的成本,或在国际贸易中实行较低的环境标准,以使产品明显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价格,影响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招致进口国采取反绿色补贴的措施。
3.3.5卫生检验制度。
《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中规定的有关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标准,其中规定成员国人畜事务为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伤害,有权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3.3.6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绿色关税指进口国以环保和人类健康为由,对其认定的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进口产品,除了缴纳正常的关税外,格外加征的环境进口附加税。市场准入指进口国以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以及违反有关的国际环境公约或国内环境法律、规章而采取的限制外国产品进口措施。
3.3.7环境贸易制裁。
指对违反国际环保、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保护公约等,而导致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缺失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贸易制裁措施。
4.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4.1对我国产品出口市场的影响。
我国外贸出口市场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与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其出口份额约占80%,这些国家和地区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成员,现已从环保立法阶段转向了环保执法阶段。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技术标准比较高,如针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苛刻的环境标准,这将使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着缩小的危险。
4.2对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国际上针对工业品贸易、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品和投资等提出了环境方面的规范,而这些贸易为我国外贸中比重较大的出口贸易,若发达国家对这些类的产品进口执行严格的环保标准,其产生的环境贸易壁垒,将严重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
4.3对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环境贸易壁垒的制定影响着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要求其过程为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我国企业缺乏资金,环保技术落后,为了达到进口国家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保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还需对产品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做大幅度的调整,这势必将增加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使出口产品的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4.4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发达国家以环保为名而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与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其中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抵制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案例甚多,这样便形成了只有发达国家存在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自由贸易区,使我国无法介入。
4.5实例。
4.5.1包装行业。
2006年1月开始执行的环境包装制品的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这条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包装行业冲击很大。我国的一次性餐具因没有绿色标准而被禁止出口欧美市场,许多商品出口欧美还要支付高额的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等。
4.5.2家电行业。
国际贸易中我国家电产品进口关税被削减,国内产品的价格优势降低,国外品牌在质量上的优势添补了价格上的差异,从而对我国家电产品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受环境贸易壁垒影响,上海2006年8月份小家电出口欧盟呈明显下降趋势,在欧盟实施《废旧电子电气设备回收指令》后,上海小家电出口量降低到当年的最低水平。又如欧盟实施的《生态设计指令》的技术壁垒,进而对电气电子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到回收利用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突出了严格的环保要求,这也将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构成较大的影响。
4.5.3纺织服装工业。
纺织服装工业是我国出口创汇的支柱性产业,也是外向依存度较高的行业,我国加入WTO后,该行业受惠较大,但受环境贸易壁垒的影响,我国纺织行业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据案例了解,因服装没有达到生态纺织品标准而被处以罚款或被迫回销等情况常有发生。例如欧盟有关国家通过的OKO-TES100纺织品环保标准,就对进口服装的甲醛、重金属、防腐剂等100多种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这些规定对中国服装出口形成了技术性的环境贸易壁垒。
4.5.4农业。
我国是农业大国,受环境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也是农业,我国农产品出口现存问题很多,主要是国内动植物疫情、农畜药残留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发生的涉及到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技术贸易壁垒有40多项,其中涉及出口问题的有17项,80%的出口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日本是中国农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场,日本政府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后,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量大幅下滑,因该项检测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的制度涵盖了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以及54 782个限量标准。而各项标准大约是现行全部规定的3~5倍,且限量指标更为严格。这份名单涵盖了大部分我国的输日农产品。
4.5.5化学工业。
国际贸易中对化学工业中的化学产品与医药产品的出口有较严格的规定,此类产品的出口主要受到对危险化学品分类管理、严格的化学品管理、对进口新化学品的管理、对农药的管理、对合成洗涤剂的管理等规定的影响。例如美国在很早就开始限制和禁止中草药的进口,进口药品到美国必须经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检查,而我国国内单项品种能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检查的生产厂家仅有20多个企业,直接影响了该行业产品出口。
4.6可持续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全球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国际贸易中的可持续发展,一是经济发展,因环境问题是在经济发展中产生,也只有在其中方可解决;二是经济发展过程必须考虑到来自环境与生态资源的支持与发展,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是在于谋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本质上就是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只有良好的贸易和环境政策才可促使环境资源有效的配置,使环境与贸易互惠互利。
5.对策与建议。
5.1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立法。
5.1.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环保意识,树立绿色观念。
环境贸易壁垒多由发达国家制定,作用于发展中国家,这种行为能够保证全球经济良性的持续发展。为了我国外贸事业与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对全民进行生态知识和环保的普及宣传,使其认识到环境质量与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从而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积极地推进环保事业。
此外,我国应树立正确的绿色观念,引导大众的绿色消费,为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开拓空间。尤其是我国的企业应投身到环保潮流中,积极自我完善,加强环境方面的技术研发,以在环保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增强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打破环境贸易壁垒的局限[5]。
5.1.2加强环保立法完善环境法制体系。
我国近年颁布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律及多项环保法规和标准,基本上形成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构成的法规体系。随着环保问题的升温及国际贸易形势复杂化,我国应加强环保立法与环境法制体系的修改和完善,并加大执法力度,为外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5.1.3加强国际环保法规的研究和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
国际贸易的环境贸易壁垒种类繁多,涉及环保立法分门别类,我国应建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和外贸环境技术标准的信息系统,了解主要贸易国的环保法规、技术与标准,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贸易中的摩擦产生。
此外,作为WTO的成员,我国应积极参与到多边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中去,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协作,有利于我国突破各种形式的环境贸易壁垒[6]。
5.2积极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并将环保纳入外贸发展战略。
环保产业的发展能够提高我国企业的污染防治能力,为其产品能够冲破环境贸易壁垒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此外,还应制定适应形势的技术标准与规定,将管理纳入法律规程,并开展消除环境贸易壁垒影响的战略谋划,改变传统的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5.3促进环境成本内在化,推行企业清洁生产。
环境成本包括开发、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和处理商品及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所需费用,为减少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影响,外贸企业可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市场价格之内,使环境资源成本内部化,这样可实现贸易比较成本优势的产品生产和出口,有利于环保和公平竞争,并消除了环境所造成的贸易障碍,使企业从根本上能够逾越环境贸易壁垒。
清洁生产有利于克服企业管理中生产与环保相脱离的问题,促使企业的技改具有针对性,即成为实施环境管理体系重要的基础。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在资源利用上提高市场竞争力,接轨国际以便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为突破环境贸易壁垒创造条件。
5.4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认证等对企业是非强制性的,但其具有公正性的特点,企业申请认证有利于企业利益和效率的提高,应重视并加强此类的认证。
5.5严禁洋垃圾的流入。
因经济利益的驱动和道德法制观念的缺乏,我国曾发生多起进口工业垃圾和有害物质的事情,这严重的违背了《巴塞尔公约》等规定,还严重影响着生态环境,我国应提高警惕,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此类产品入境。
5.6充分发挥绿色营销作用。
环保意识与市场营销观念共同形成了绿色市场营销观念,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倾向,使绿色营销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体现。绿色营销在营销策略上讲究绿色化的组合,在产品策略、促销策略、渠道策略和价格策略方面都体现了很强的绿色特性。我国绿色营销发展具有极大的潜质,我国出口企业应借鉴国际绿色营销战略,以开辟增强竞争力的新途径,从而打破环境贸易壁垒。
5.7注意国际动态,打破环境贸易壁垒。
时刻注意国际贸易壁垒的动态,把握发展趋势和特点,采取有效的措施,打破环境贸易壁垒,扩大我国的出口创汇。需研究国外环境贸易壁垒,提高产品的质量,总结近年受阻经验,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有效对策,使我国产品顺利打入国际市场。
20世纪末至今,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发展,人类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企业的国际贸易模式也随之优化进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市场交换的全过程已成为现实。同时,电子商务的应用也为国际贸易中法律规制提出挑战,电子数据交换(EDI)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自动、及时的信息交流、数据交换和处理,开创了无纸贸易的新时代,使传统理论中要约承诺的形式、生效时间地点、安全性、能否撤销等规定受到质疑,值得探究。
一、传统承诺理论的规定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被要约人一旦表示承诺,则表明要约人、被要约人之间以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8条第2款规定: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当适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传统理论中,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存在投邮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不同理论。
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即在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的通知一经交付邮局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是由于邮局的疏忽致使承诺的通知在作践耽搁或丢失,风险仍由要约人承担,而与受要约人无关,且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的目的在于缩短要约人能够撤销要约的时间,从而改善受要约人在交易中的被动地位。但在要约人收不到受要约人承诺时,以投邮主义而强加给要约人的合同成立其不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与之不同,大陆法系采用到达主义,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规定:对于相对人所做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发生效力。我国亦采用到达主义,即遵循《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关于承诺的撤回,除当面表示承诺和采用投邮主义立法的国家不存在外,采用到达主义的国家规定了承诺撤回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2条,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我国《合同法》规定与之相同。
二、E时代国际贸易的新形势及问题
E时代,最初用来指电子(electronic)时代,电脑网络出现后Email以其快速、简便、多功能等在很短的时间内颠覆了传统的手写邮寄信件。电子商务合同,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通过数据输入进行要约、承诺,以网络传输进行送达。
传统的书面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原件上手书签名、盖章或按指纹,以表明当事人对该书面合同内容正确性的确认。而在EDI合同中,手书签章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即由符号及代码组成,经由键盘输入并存储于计算机磁盘中。
在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意思表示由当事人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实现瞬间传递的,因而由其所依赖的技术和其运作方式的独特性,产生许多新问题。
差距与转变
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发展成为一个对外经贸大国,但是还算不上一个对外经贸强国。在新的世纪里,我国的目标应当是从一个对外经贸大国发展成为对外经贸强国。但与世界贸易强国相比,现时还有许多差距。
我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比重较小。1999年排在世界货物贸易前6位的国家,其出口占世界的比重分别为:美国12.4%、德国9.6%、日本7.5%、法国5.3%、英国4.8%、加拿大4.2%,而我国仅为3.5%。排在世界服务贸易前6位的国家,其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分别为:美国18.8%、英国7.6%、法国5.9%、德国5.7%、意大利4.8%、日本4.5%,而我国仅为2.0%。
从进出口商品结构和贸易结构看,我国出口商品中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产品所占比重偏低。美国的机械设备出口在其全部货物出口中所占比重约为52%、德国51%、日本69%、法国43%、英国48%、意大利39%。我国机电产品在出口商品中所占比重不到40%,而且其中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产品。此外,我国的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之比,也比上述国家低得多。
从资本流动情况看,我国外资流入与对外投资均小于居世界贸易前列的国家。1999年流入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2755亿美元,美国对外直接投资1509亿美元;流入英国外资821亿美元,英国对外直接投资1992亿美元;流入德国外资268亿美元,德国对外直接投资505亿美元;流入法国外资391亿美元,法国对外直接投资1079亿美元;流入荷兰外资337亿美元,荷兰对外直接投资458亿美元。而中国人均利用外资规模同上述国家相比更是相差甚远。
从贸易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看,我国与居于世界贸易前列的国家相比,还缺乏一套较为完善的经济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这些国家的关税税率都比较低,非关税措施相对透明和稳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本国企业受国家政策保护比较少,存亡成败主要取决于自身竞争能力。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一套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环境的企业经营机制和治理结构。
我国综合国际竞争力排位落后世界水平。从国内产业发展、国际化程度、政府管理、金融服务、基础建设状况、企业管理水平、科学与技术实力、人口素质等指标所反映的综合竞争力看,目前居于世界贸易前列的国家,其排位也都居于世界前列。而我国的综合竞争力目前仅居于世界第29位,单项排位我国际化程度排第20位、金融服务水平排第42位、基础建设状况排第40位、企业管理水平排第30位、科学技术实力排第13位、人口素质排第24位,总的看来都比较落后。
近几年我国出口增长速度有所放慢,除亚洲金融危机等外部环境影响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迄今为止我国外贸增长方式仍然是粗放型的。从当前和今后发展趋势看,这样一种粗放型、数量扩张型的增长不可能长久维持。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是新形势下外经贸持续、健康发展的历史性课题。首先,国际间经济贸易竞争日益激烈,以廉价工业制成品为主的出口增长更多地受到市场规模限制。在过去若干年中,我国许多出口产品成为众矢之的,遭遇到激烈竞争和反倾销威胁。因此,只有不断提升出口商品质量、档次和附加价值,才有可能保持和扩大我国的出口市场份额。其次,我国沿海地区原有的劳动力和其它要素成本低廉优势正在递减,一些传统劳动密集和资源性商品出口增长的潜力已经有限。只有加快产业技术进步,培植新的竞争优势,增加出口商品中的技术、服务含量,才能保持和强化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势头。第三,我国外经贸主体结构不够合理,国有外贸企业竞争乏力,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非国有企业的潜力还没有发挥出来。只有大力推进外经贸体制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轨,才能优化经营主体结构,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竞争的积极性。第四,粗放型外贸增长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而且今后将日益受到国际贸易中环保要求的制约。只有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更多地“走出去”利用国际资源,才能缓解出口增长与环境、资源等的矛盾,实现外经贸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告别短缺经济阶段,外贸的地位、作用已不仅仅是出口创汇。进出口增长必须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目标相协调,使国民收入实现最大化。因此,这就要求企业经营进出口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外贸宏观调控和管理必须以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为最基本要求,依靠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发挥比较优势和提高经济效益,来实现外贸的更大发展。由外经贸大国向外经贸强国转变,是使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在今后5年到10年国民经济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的关键,也是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世界经济,争取更大民族利益的需要。
中国迈向外贸强国应坚持的基本方针:实现对外贸易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与加强区域和双边经济合作并举;发展服务贸易;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
“十五”到2010年目标
着眼于今后的国际国内环境,“十五”计划期间我国外经贸发展的主要目标应当是:商品进出口继续以略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增长,结构和效益进一步改善,出口商品科技含量和附加价值显著提高;服务贸易实现较快增长,重点服务产业国际竞争力有明显增强;利用外资领域进一步扩大,项目技术水平和规模有新的提高,结构和区域分布趋于合理;对外投资稳步扩展,境外资源开发利用和加工贸易形成一定规模;经常项目收支实现大体平衡,国家外汇储备和主要外债指标保持在合理水平上。以下为“十五”期间我国外经贸发展主要指标预测:(1)商品进出口年均增长速度将在7.5%-8.5%之间,2005年进出口总额将达到6700亿—7000亿美元,其中出口将达到3400亿—3600亿美元;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长速度将在13%上下,2005年机电产品出口总额将达到1700亿—1800亿美元,在出口商品总额中所占比重提高到50%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长速度将在15%以上,2005年出口总额将接近700亿美元,在出口商品总额中所占比重提高到20%左右。(2)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速度将略高于“九五”期间的水平,2005年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达到460亿—500亿美元。(3)服务贸易年均增长速度将在12%-15%之间。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年均增长速度将在15%左右,2005年营业额将达到260亿—280亿美元。
第十一个五年计划(2006年—2010年)期间,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仍将努力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态势。预计到2010年,商品进出口总额将达到9000亿美元,出口将超过4500亿美元;机电产品出口所占比重将提高到6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占比重提高到30%。我国在世界商品贸易中的份额将由现在的3.5%扩大到3.8%左右,商品出口在世界的排位将上升到前6位;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份额将由现在的1.8%扩大到2.0%左右,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的排位将上升到前10位;利用外资规模继续保持发展中国家第1的地位。
实现上述目标,意味着我国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大大提高,人力资源优势得到较好发挥,主要产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企业通过参与国际竞争将实现较快的技术进步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将获得更加坚实的基础,国家的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我国开放型经济格局将基本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规则要求的外经贸管理体制逐步走向完善。对外经济贸易将更好地发挥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基本方针
面对21世纪世界经济贸易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为实现建设一个对外经济贸易强国的奋斗目标,我国在对外经贸工作中应当强调和坚持以下基本方针。
第一,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发展开放型经济,实现对外贸易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外封闭和畏惧竞争只能导致更大差距。因此,要树立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意识,通过发展开放型经济,全面提升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外经贸发展要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适度地超前于国民经济增长,在保持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势头的同时,加快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
第二,努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实行与跨国资本有利于我国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长期战略性合作。吸引以跨国公司为主角的外国直接投资,是发展中国家加快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必然选择。要正确地对待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跨国资本将大举进入我国这一现实,运用有效的政策和法律手段,更多更好地利用跨国公司投资的积极方面,限制其消极方面。与跨国公司建立有利于我国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长期战略性合作和共同发展关系。
第三,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与加强区域和双边经济合作几方面工作并举,互为促进和补充。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与在多边框架下加强区域和双边的经济合作,是为外经贸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重要环节。应当了解和熟悉世贸组织规则,建立有效的政策协调机制,利用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维护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权益。同时,应当高度重视中国与周边国家、地区的区域和双边经贸合作,大力推进各个层次的区域经济贸易一体化。
第四,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进科技兴贸计划。发挥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是实现外经贸持续和有效增长的基本要求。要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继续实行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一系列政策。积极推进“科技兴贸”行动计划,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传统出口产业,培植适应当代科技进步潮流的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强政策性出口信贷和保险等对外经贸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电子商务等新的贸易方式的开发和应用。
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对国际贸易人才需求的调查通过预调查和正式问卷调查两种方式进行调查。
1预调查预调查通过对100家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网站浏览方式展开,预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状况。通过调查发现25家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且存在以下特点:①以参加或召开国际性研讨会方式开展对外交流、寻求合作;②以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方式,开拓国际市场;③非标产品比重较大。
2问卷调查在预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向25家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对国际贸易人才需求的特点,尤其是要掌握企业对国际贸易人才在知识、技能与职业素养上的需求。
2.1中小型科技企业外贸岗位需求情况分析中小型科技企业对跟单员、报关报检员、货代专员的需求比例明显偏低,尤其是跟单员岗两类企业相差较大,但对业务员的需求比例则高于传统外贸行业。
2.2中小型科技企业对外贸人才素质要求基本素质指标为敬业爱岗、英文能力、专业技能、人际交往能力、办公自动化使用技能、信息获取及筛选能力、应变创新能力和商务礼仪知识。
二天津市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人才培养状况的调查
通过走访天津市高职院校,就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开展调查,从而掌握各院校在学生知识、技能与职业素养方面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式。天津市共有高职院校26所,其中9家院校开设有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或类似专业,其中2家院校开设的是国际贸易实务专业,6家院校开设的国际商务专业。其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以单证员、外销员为主。在培养目标上基本都是将立足于天津和环渤海地区,面向各类中小型外贸企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较扎实的对外贸易理论基础,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胜任外销、单证、跟单、配载与货代等岗位工作的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职业岗位(群)也高度近似:外销岗、跟单岗、配载与货代岗、单证岗。知识培养目标基本集中在:了解进出口业务流程;掌握有关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知识与相关合同条款内容;熟悉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能力培养目标多强调以下方面:①市场调研能力;②语言表达能力;③履行合同能力;④外贸制单能力;⑤计算机应用能力。素质培养目标大体包括: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与人合作的精神;②恪守合同的职业道德与职业习惯;③自觉维护企业利益的意识。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各校均不同程度地提出突出岗位技能训练,力争实现“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改革。同时结合“工学结合”课程体系改革,各院校也在专业核心课程上,根据其在现有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和定位进行了整体教学设计,创新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开展实训,真正做到“做中学,做中教”,以保证学生毕业后与就业岗位做到“零距离”。
三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需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之间同步性分析
1对比企业人才需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之间存在的异同之处通过以上表格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对于员工素质要求之间明显存在不同。关键点在于办公自动化使用技能、信息获取及筛选能力、应变创新能力三个方面。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在此存在着严重不足、甚至缺位。
2影响和制约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同步性发展的关键因素分析从微观层面看,众多的调查研究表明,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同步性发展的关键因素,首先是课程体系问题,其次是师资力量不足,再次是与企业联系不够密切。
3对策与建议
3.1在课程体系上,应对传统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的模式进行改革,让课程设置在既立足于岗位需求的同时,又按照学生的认知规律,积极探索建立国际贸易认知-单项能力训练-综合素质提升的阶梯式递进的模式。
3.2高职院校应切实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各种方式,提升现有师资力量。
[关键词]FCR运输单据信用证对比分析风险防范
一、FCR单证的含义
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IATADocument)货运人收讫货物证明,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人推荐使用的单据。这是FIATA制定的关于国际货运收到发运给指定收货人的货物的标准凭证。国际货运收到货物后,立即将其收货凭证交与发货人,作为对货物负有责任的正式确认书。该收货凭证为非转让单据,且只可以签发一份正本。
二、出现FCR单证的原因
除了正式的海运提单B/L外,为便于贸易操作,现在出现了一些外观类似、也能作为提货依据,但不具备物权证明的提单变形。比如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TBL(FORWARDERSTHROGHBILLSOFLADING)等。严格说来,这些单据只属于“承运人收据”,即货运人证明已经从发货人手中接收了货物。操作上与货代提单没什么差别,但却有实质上不同。出现这种单据的原因,主要是买家于出口地采购数量大,或者有商采购,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单采购的时候,货物集中运送,除可以节省运送时间外,又能够节省运费,因此商或者分公司往往指示出口商,或者供应商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承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卸货港或目的地时,再由承运人负责领柜或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如此将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方式下,跟船公司签定运输契约的是承运人而不是托运人或发货人(SHIPPER),因此托运人或发货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承运人收据而不是海运提单。目前,许多国际超市买家如WALL-MART、K-MARK等,多采用这种方式。
三、FCR的几个特点
(1)FCR一般只出现在FOB条款下;(2)FCR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物权证明;(3)FCR如同CargoReceipt似的,谁都可以开具;(4)进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够提货;(5)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
四、FCR单证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FCR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人推荐使用的单据,从其字面含义看,该单据仅是货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据而不是运输单证,但根据FIATA出具的FCR样本和FCR的使用情况,货运人均在FCR正面显著位置记载:“我们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货人。”在FCR仅记载“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时,货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属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货运人根据收货人的指示为收货人收集货物、进行拼箱、租船订舱等,此时FCR仅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与提单的区别显而易见。但当FCR记载“将货物交予收货人”。即货运人承诺按照FCR记载的运输要求“运送”货物至目的地时,则货运人实际上处于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其签发的FCR应视为运输单证,系运输合同的证明,受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应属于“提单以外的单证”。我国海商法第八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由此可见,货运人签发的FCR和提单有相同之处,均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两者至少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一)FCR与提单的法律效力不同。提单是物权凭证,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转移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FCR不是物权凭证,不代表货物所有权,它仅仅说明货运人接收货物的承运,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二)FCR与提单的交付货物约束性不同。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而FCR不具有该项特点。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提单中载明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如果是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如果是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如果是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如果承运人未凭提单交付货物则应对根据提单有权提货的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我国海商法未规定FCR等提单以外的单证也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FCR一般都在正面显著位置明确记载“货物将直接发送收货人”,只要托运人接受了该单据,即应受该项约定的约束。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也不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可见在用FCR代替提单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既不违法也不违约,无须对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FCR与提单的采用前提不同。FCR一般只出现在FOB价格条款和EXW(工厂交货)价格条款下,提单的使用则无此局限。在FCR运输方式下,货物买方多为著名的国际超市或大型建筑项目的采购商,这些客户的订单一般具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份订单很可能分多次运输,买方为节省时间和运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常常要求采用FOB价格条款或EXW价格条款,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客户的运费低得多。在上述价格条款下,货物运输由买方控制,买方往往指定卖方将货物交给货运人,由货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货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再由货运人在目的地的人负责领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从上述业务操作流程可以看出,和船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是货运人而不是托运人,因此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货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FCR而不是海运提单,除非托运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同意用FCR代替海运提单。而提单的适用一般与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关,只要买卖合同约定凭提单结汇,则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只要托运人提出要求,承运人就应当签发提单。
(四)FCR与提单被银行接受的条件不同。银行接受提单和FCR的条件有所不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924条规定:无论是什么样的运输单据,必须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署:承运人或其具名人,或者船长或其具名人。承运人,船长或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承运人,船长或人的身份。人的任何签字心须标明其系代表承运人还是船长签字。提单作为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系物权凭证,属于UCP600接受的运输单据的范畴。而FCR的签发人为货运人,FCR只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仅表明货运人将根据约定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不代表物权,不具有“通过将纸面单据(PAPERDOCUMENT)交给另一方就将在途货物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的功能,所以通常该运输单据不被银行所接受,除非开证人在信用证中明示“FCR是可接受的”。
(五)FCR与提单的可转让性不同。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除记名提单外,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均可转让,可转让性意味着提单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通过提交单证来获得货物所有权,而不论此时的提单持有人是否是和货物托运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FCR与提单不同,在目的地交付货物并不依赖FCR的转递,原因在于FCR不具有与交付相关的固有属性即可转让性,FCR是不可转让的单证,货物只能交给FCR记名的收货人。
五、使用FCR单证的风险以及防范
与信用证提单结算方式对比,FCR单证结算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一)若客户直接要求使用FCR单证结算,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卖方或发货人的货运是买方指定的,并且该货代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的内部会员时,由货运签发给发货人FCR单证,卖方可以直接凭此单证向银行结算货款,无需买方开立信用证。这种情况下,买方省去了开立信用证的费用,并且可以及时通过货代提货。但是对于卖方风险较大,有可能是发货了,而银行不予以结汇,买方却可以先行提货。这显然与信用证结算相比,卖方承担较大风险,有可能会货款两空。
(二)若信用证中规定使用的不是B/L,而是FCR时,这种条款下,虽然是信用证结算,但没有使用正式的海运提单,客户可能通过与货运公司勾结,先行提货。如果是信用证提单结算的话,卖方持提单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买方首先要开立信用证,提单才通过银行传递到买方,买方不付款是不可能提货的,提单就代表货物的所有权,买方付款获得提单后,才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使用FCR的风险仍然由卖方承担。
(三)若采用FCR结算的进口商为信誉良好的著名的国际超市买家时,出口厂商和银行也普遍接受这一条款。因为,在FCR条件下,对厂家来说,往往做FOB比做CFR价格要划算些,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厂商的低得多(欧基港几乎低1/3,且不受季节波动影响),这对厂商是有一定吸引力的。而且,买家所选择的承运
人都是具实力且关系良好的船代,一般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实际上还是由出口厂商承担风险的。因为超市买家的订单,一般都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张订单很可能会分许多次出
货,一年多才出完也很常见。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买家就会掌握主动权,利用FCR的特点,先行提货,不影响自己的销售,同时随便找个什么理由暂时不赎单不给钱,给出口厂商带来资金周转压力。除非出口厂商与买家撕破脸打官司,但这种情况显然不太可能,劳神费力花钱不说,还有剩下的货物交还是不交?特别是某些产品季节性强,资金占用多,专为某个买家生产的货物,转卖他人往往损失颇大。各项因素考虑下来,出口厂家多半会选择吃点亏,息事宁人。
因此,对于FCR要相当谨慎。特别对于那些容易出问题的单,如原料紧张,价格波动大、订单下得太晚等等的,宁愿承担运费波动风险,也要坚持做CFR或CIF以及信用证提单结算。因为,信用证提单结算在上述情况下的风险都远远低于FCR单证结算,大大保护了卖方的利益。
(四)FCR还有一个常见的法律诉讼风险那就是当卖方结汇失败时,卖方就有可能将买方的货物运输人当作承运人来告。因为通常物流公司有很多服务产品,包括性质相反的人服务和无船承运人服务,如果不注意服务产品风险管理.就有可能被法官认定为承运人.从而产生可能的法律诉讼风险。那么.如何防范FCR下的法律诉讼风险?我认为要从两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