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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上半年,XX地税局办公室结合工作职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XX“管理年”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年”活动是今年全局工作的重点,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相关科室,就“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先后制定了《XX地方税务局XX“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XX地方税务局XX年基层单位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机关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XX地方税务局机关日常考核及“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项目和标准》、《星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了我局“管理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管理年”活动中,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坚持高标准,组织协调相关科室结合我局实际抓亮点,搞突破,并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提报我局的亮点工作,我局的星级管理考评制度、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申报直通车管理、稽查提醒制度、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均被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列为创新性工作项目,受到XX市局领导的关注和肯定。结合“管理年”活动的开展,牵头对以前的涉税事项、工作流程及制度、办法进行梳理整合和修订完善,完成了《XX市地方税务局岗责工作规范(试行)》初稿撰写工作。《岗责规范》共分六大类,内容涵盖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服务、减免税管理、纳税评估、社会综合治税、重点税源监控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共六十余个岗位,对每个岗位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做好星级管理考评工作。根据局党委的要求,创新管理考核体系,牵头制定了《星级(岗位明星)管理暂行办法》、《岗位明星评选办法》,明确星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选标准及程序。上半年,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先后组织了三批星级单位考评,并下发了通报。通过单位推荐、考试选拔、公示等程序,组织评选了二季度岗位明星。
3、强化政务督查工作。为使督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从督查工作任务、督查工作程序、督查方式及权限、督查组织实施等五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明确,建立健全了督查立项登记、督办、反馈和检查制度、督查专报、通报等一系列督查工作制度和办法,有效地保障了政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围绕全局工作重点、每月份重点工作、局务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局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等,加大督查广度和深度,全面做好日常督查、目标督查、专项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半年共下发督查通报12期,督查专报1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4、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局党委要求,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局党委和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使我局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与青岛市局考核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市局考核要求。同时,把目标管理考核与“管理年”活动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考核和上级各项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认真做好全局日常管理考核和“管理年”活动考核,努力做到全面细致,规范周到,以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5、加强档案管理和资产管理。在档案管理上,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继续加强了对全局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市局《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大项固定资产处置等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出口关。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流程,杜绝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加强后勤行政管理,按照高效、节约的原则,积极做好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办公用品采购、政务值班等服务工作,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后勤保障。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搞好信息调研工作。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发挥办公室在信息调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全局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上半年,组织召开了信息调研工作会议,邀请市局信息调研工作人员,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局信息调研员进行了培训。制定了《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了兼职信息调研员队伍,及时做好全局信息调研文章的筛选、整理和上报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全局经验性、创新性工作的对上提报力度。上半年,XX市局、省局等信息简报先后对我局星级管理、重点税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六子工程”、稽查提醒制度等重点、亮点工作进行了介绍。上半年共上报各类税务信息80多条,被省局、市局、XX市政府及XX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采用30多条,采用调研文章8篇,比去年同期增加6篇。
7、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平度地税社会形象。主动加强与有关媒体的联系配合,积极主动的做好全局税收宣传工作,上半年全局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0余 篇。在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等中央级媒体发表税收宣传稿件四篇。五月份,在《人民日报》发表了《XX地税局以“三化”促进税收管理》的稿件,较好地宣传了我局“管理年”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共2页,当前第1页1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增强政治意识。党政办公室作为企业党政的参谋助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必须与党政始终保持高度一致,要紧扣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创业发展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矿党政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勤于参政,精于服务,创新求实。坚持把贯彻落实党政的方针政策,作为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重要标准,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坚决维护企业的权威和形象,认真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使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准则与党委行政同步合拍,同频共振,坚定不移地服从指挥,坚定不移地维护创业发展的大局,为建设持续、稳定、发展、和谐的企业出谋划策。
二、增强大局意识。党政办公室在抓好日常办文、办会、办事等具体事务的同时,要紧紧围绕公司党政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办大事、办难事、办新事的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齐头并进,相互促进,得以迅速落实。要时刻以大局为重,做到心中有大局、工作为大局、办事顾大局。在工作中既要雷厉风行,积极主动,又要一丝不苟,慎密思考;既要胸怀全局,心中有数,又要有条不紊,忙而不乱,确保在各个环节都不疏忽大意,不出差错。
三、增强服务意识。要贯彻“贴近领导服务,贴近基层服务,贴近职工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向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创新服务转变,按照“马上就办不压事、分工合作不误事、多思多想不漏事、注意方法不坏事、创新工作干成事”的要求,促进办公室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一是政务服务身在兵位,胸为帅谋。综合文稿要有思想、出精品。信息服务要重分量、讲质量,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督促检查要有权威、看实效。二是事务服务要准确无误,协调有度。公文处理有序运转,办文重点把好格式关、内容关、程序关和实效关;办会、办活动要力求主动,提前组织安排。
四、增强保密意识。党政办公室直接为领导服务,同时又联系着方方面面,只有具备了严明的纪律意识,对上对下的联系渠道才能既不疏漏又时刻保持畅通。在办公室工作,特别需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按党政的决策和纪律要求说话办事,严格执行密级文件、内部会议等保密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秘密,做到令行禁止,大事不误,小事不漏,遇事深思熟虑,不乱发表评论,不跑风漏气,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
五、增强超前意识。做好办公室工作必须有超前意识,要善于把握形势,超前预测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计划性,既想领导之所想,更想领导之未想,力求想在领导之先,谋在领导之前,考虑问题尽可能快半拍、早半拍、抢半拍,凡事想得远一点,谋得深一点,及早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努力争取工作主动权,从浅层次的被动思考向深层次的主动谋划转变。要围绕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强化“参谋”意识,做到领导未谋有所思;要围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强化“助手”意识,做到领导未示有所行。在工作中尽可能“想领导之所想,参领导之所需,谋领导之所求,做到谋在点子上,参在要害处。
六、增强协调意识。党政办公室是企业党政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重要喉舌,其工作千头万绪,任务十分繁杂,不仅要抓好、档案、事务、文秘等工作,更要突出重点、从大处着眼、从细处着手。一是要树立轴心意识,围绕中心工作,提高统筹协调能力。二是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主动承担协调全局性工作的责任。三是要提高执行能力,树立落实第一、结果第一的观念。四是要协调好各项日常工作,对一些大事和难度较大的工作也要敢于协调、善于协调,当好总调度、总调节。
一、队伍建设逐步完善
五年来水资办管理队伍有了质的变化,工作人员无论是外在形象还是内在素质都有了巨大变化。在全党开展实践教育活动、三严三实等活动的影响下,我们以活动为基石在全单位开展了“讲、学、比”的外重形象,内强素质的自我完善活动。讲变化,学业务,比进步,让全体工作人员都重视自我提高,不断学习业务知识,记录学习笔记,工作人员素质有了质的进步,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没有一例行政复议案件。
二、水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1、建立建全了各种档案,让管理工作有据可查。第一建立了执法人员工作档案,为每个工作人员建立了自己的个人档案,将每年的工作情况、执法资料、考核结果录入档案,让每个工作人员都能看到自己的不足和进步情况,更有利于队伍的整体进步。第二为用水户建立档案,将用水户的取水许可证、年审情况、取水量等一些资料装入档案,规范了对用水户的管理,有利于更好的做好水资源统计工作。第三是完善了执法情况档案,将每次执法情况、处理结果、参加人员情况用规范的文档记录在案,做到有据可查,减少不必要的上访或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2、加大年审力度,每年及时为用水单位(补)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下达新的用水计划,规范管理。
3、用水计量工作更先进更准确。采用自来水公司销售的智能水表计量,每月按时抄表,五年来,我们本着节约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不断更新计量设备,让水资源在利用过程中减少浪费,杜绝无计量损失,使计量工作更准确。
3、宣传工作注重质量和结果,更贴近群众,形式多样。从2011年开始对“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工作采取更先进更与时俱进的方式,如网络、视频、LED屏等,让宣传走进百姓生活,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同时我们还在的每个重要节点,每季度都要进行水资源的保护,水资源节约与利用,水法规等宣传。
4、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稳步上升。五年来我们一直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辽政发[2010]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五年来我们坚守工作职责,不徇私情,无一例欠收漏收现象。水资源费征收额从11年的 万元到2015年的 万元,增长了 %。
三、水行政执法工作逐步正规化
水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五年来先后对洗车场私自开井取用地下水,小区绿化用水,商场、网吧等处无证开采地下水用于地温空调等行为进行了查处,维护了地下水的合理使用。
水行执法人员主动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运用法条法理准确,无任何违法违规的执法行为发生,使辖区的水环境得到很好的保护。
过去的五年是水资办在成长中探索的五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进步无止境,我们还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前进,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年,为更好的做好未来五年的水资办工作,我们制定了后五年的简要工作计划:
一、队伍建设是不倒的旗帜。队伍好坏是工作好坏的基石,什么时候也不能放下队伍建设。未来五年我们依就要做好队伍的各项素能建设。
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必须加快转变治水兴水管水思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着力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力度。水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点。1、计量设施要不断更新,计量要准时准确。要求工作人员要随时了解计量设备的更新动态,要把技术更先进的计量设施安装给用水户,及时抄表撑握用水量。2、档案工作要不断扩展,同时做好保管工作。3、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是重中之重。继续严格按照辽政发[2010]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使水资源实现充分利用,合理征费。4、宣传工作要行之于生活,运之于日常工作。未来五年我们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有利于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工作的重点工作来做。
三、水行政执法工作是保护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的有利保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法律法规培训课程,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继续做好查处各种非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等违法行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论证制度。做好日常巡查,保证辖区用水环境。
上午好。
刚才,钱局长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重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等方面,对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动员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学习领会钱局长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贯彻钱局长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顺利实施讲点具体意见。
一、国务院《条例》及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5日以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的,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5章38条,包括: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及附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20*年9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了5个配套文件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文件下发: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和监督方式,公布了总局网站网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便于公众查阅信息公开资料或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了总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业概况等类内容,并细化到二级子目录。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规定了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众提出申请的方式、程序、需要填写的申请文书、税务部门办理流程和答复时限及要求。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定了保密审查的范围及审点、程序等。
五是《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规定了新闻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内容和方式、实施程序和要求。《条例》和上述文件,是税务系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
二、贯彻《条例》及总局有关文件需要把握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按照《条例》规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类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的规定,我们在《公开目录》中确立了项应公开的内容和详细的子项,基本上涵盖了税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1)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2)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
(3)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
(4)行业概况: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5)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6)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7)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8)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9)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对涉及各省级税务机关具体办税事项的,设置了与各省级税务机关网站的链接,方便纳税人查询;
(10)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11)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12)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重大涉税案件公告;
(13)税收收入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14)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
(15)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
(16)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
(17)重大项目执行: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8)政府采购:公开国家税务总局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19)其他工作: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和情况。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一般需求,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据《条例》、《保密审查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国家税务总局均应依申请予以提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
1、主动公开
(1)程序。主要包括:提出拟公开信息、审核、保密审查、签发、几个环节:
一是提出拟公开信息:总局相关处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出拟公开信息意见及信息内容;
二是审核:拟公开信息,经司局、主管局领导审批;
三是保密审查:总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是签发:一般信息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直接,重大信息须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后;
五是: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程序。
(2)时限。对于确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税务系统人事任免信息应于任命宣布之日起公开,税收政策、征管办法调整涉及到软件修改、调整的,一般应修改、调整后公布。
2、依申请公开
(1)程序。
申请。申请方式主要包括: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将其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同时在网站上设置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信息公开权利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受理。信息公开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各种申请都要认真受理。要注意区分信息公开申请与纳税咨询、举报投诉、群众,严格按相关职责受理。
办理。对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批转总局相关职能部门或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内容,相关司局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或在批转件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经由司局负责人审签后,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答复;相关司局或信息公开办公室认为公开信息事项较为重大,可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须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属于相关税务局提供的信息,由承办的省税务局在12个工作日内或在总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的时限内,经相关省税务局负责人审签后报总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答复;也可由总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委托该省税务局予以答复。
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3)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职能范围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5)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时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
1、设置必要的场所。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需要和实际,设置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和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建设,积极利用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网站。要切实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要按照《公开目录》的项目细化条目,及时更新和充实栏目内容,丰富网站的查询检索功能。
3、总局公报。要办好总局公报,及时将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资讯向社会。
4、新闻会。通过新闻会的形式回答社会普遍关注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
5、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政府信息。
(四)保密审查
1、保密审查的内容、范围。国家税务总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并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保密审查:
(1)国家税收工作重大决策事项;
(2)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制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局内各单位领导在全国性会议、专题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国际性会议等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言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4)月度、季度、年度等税收收入数据,税源、征管、稽查、财务、机构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5)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6)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7)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8)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
2、保密审查的依据。保密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法律和文件要求,主要从七方面进行保密审查:
(1)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2)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决定的事项;
(3)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直接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
(4)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和税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5)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6)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7)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3、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信息提供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经司局领导审签,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承办司局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公开后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需报保密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保密委员会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关责任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举报。有关责任部门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做好《条例》实施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同志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厅,日常工作由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税务机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内部各部门之间、国地税局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各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力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为信息公开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机关年度预算,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要进一步梳理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抓紧清理《条例》实施前产生的信息,确认能否公开;对《条例》实施后产生的信息,要进行能否公开的前置性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准确性审查。
为深入贯彻《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流
1、加强涉税信息采集。各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按照加强税源控管,增加税收收入的原则,定期对本单位涉税信息进行采集整理。
2、规范涉税信息传递。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将采集到的涉税信息传递到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安排专人搞好涉税信息的接收和传递。
3、搞好涉税信息的增值利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及时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和落实反馈。税务部门之间要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相关业务信息传递给对方,最大限度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切实起到堵塞征管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作用。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定期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向市政府反馈。
二、强化职能部门税源控管与协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协助义务,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委托代征等相应措施,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1、加强登记、变更、注销等环节的税收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在登记环节,要告知业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每月终了后,要与税务部门交换登记底册;对于法人股东股权转让交易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证明方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应受理税务机关依法要求吊销纳税人营业执照的提请事项。新成立的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告知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质监部门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后,应告知业户到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发改委、经信局、招商局等部门在办理企业审批等事项时,应及时督促投资方到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有关税收事宜。
2、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国土资源局、房管中心等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应凭地税部门的税务发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给予办理;在接到税务机关查封扣押房产、土地使用权等通知后,不得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变更手续。
3、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向外来承揽、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核发施工许可证前,交通、水务、公路等部门在与外来承揽、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告知企业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税部门相关业务的,地税部门应履行告知义务。对于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工程款拨付情况告知地税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为企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凭地税部门的完税证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凡有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主动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工作。
4、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房管中心、公安机关、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要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在年审时应查验是否完税,并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信息。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商业性文艺演出等活动的管理,在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时应查验是否完税,并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信息。综合执法局应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经营性停车场注册情况。
5、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应税项目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经营性收费前,应按规定进行应税认定登记。教育部门要配合国、地税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反馈信息。
6、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对各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信、环保、商务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国税和地税部门严格政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7、加强个体和零散税源税收管理。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税务部门可依法对个体和零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税务部门应当按规定与委托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依法对代征行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受托方要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依法代征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税务机关解缴代征税款和有关资料。
三、发挥职能部门行政监督与司法保障作用
1、加强普通发票综合治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在商业零售、餐饮、旅游、娱乐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各有关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要将有关情况通报综合治税办公室,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公安局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打击制造、贩卖、使用假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发票即开即奖和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及时兑现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增值税依法征收管理工作,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质效,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19)XX号)精神,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将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为应对减税降费影响、促进财政收入增收的突破口。以客观公正、实施求是为原则,严格遵从税收法律法规,挖掘潜在税源,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我县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的专业化、信息化、制度化水平。
二、工作部署
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9年7月15日-8月5日)
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会议、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电视台跟踪报道等方式,宣传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规范房地产企业自身管理和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及不按规定及时清算所承担的纳税风险和法律责任,动员房地产企业积极主动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开展清算。(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电视台)
引入中介机构。按照XX市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要求,由县财政出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尽快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土地增值税评估清算。(责任单位:财政局)
加强部门协作。税务部门要加强与住建等部门的联系,摸清税源底数,对已经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统计,为清算工作打好基础。(责任单位: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法院)
(二)开展阶段(2019年8月6日-11月30日)
在保证清算质量的前提下,对纳税人、税务中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清算进度、合理分配任务,确保10月底前完成年度清算计划的60%,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清算工作小组,并将项目分解到组,全面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坚持全税种覆盖,全税种清算,全税种审核,做到“一税清算各税统清”,即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税清算得来的数据,对房地产项目涉及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以及附加税费一并实施核查,一并计算税款,一并催缴入库。
(责任单位: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法院)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清算工作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清算进度,于每月底报送“阶段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体清算总结”报送至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责任单位:综合治税办公室、税务局)
(四)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1日—12月30日)
各相关单位在日常清算工作中,要进行自查自纠。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将在整个清算工作结束后,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责任单位:综合治税办公室、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税务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公安、法院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协调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
为了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管理,保障劳服企业各项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劳服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号令)的规定,本市将对全市劳服企业开展20**年度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
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地税局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成立市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劳服企业年检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主要是:组织开展本市劳服企业20**年度联合年检工作;组织力量抽查区县年检工作的质量;负责市级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所属劳服企业年检的审定;负责免税金额较大的劳服企业的联合会审。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区县地税局也应成立区县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区县所属的劳服企业20**年度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本区县所属的劳服企业的年检审定,汇总并上报本区县劳服企业年检的情况。
二、联合年检的范围
(一)凡在20**年**月**日前,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持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下列企业:
1、参加20**年度年检并合格的劳服企业;
2、20**年度新认定的劳服企业。
(二)由各区县地税局、市财税分局直接审批的,参加20**年度年检并合格的劳服企业。
三、联合年检的内容
1、企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建立劳动关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
2、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或保持规定的比例;
3、具备工商、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
4、经营范围符合减免税条件;
5、财务制度健全,能独立正确核算企业盈亏;
6、减免税金管理和使用符合有关要求;
7、准确及时报送各类报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接受劳动保障局、地税局的监督。
四、联合年检的步骤
本次年检实行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劳动保障、地方税务局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审定相结合的方法。市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对免税金额较大的劳服企业实行联合会审,对区县年检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1、企业自查。企业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按照年检的内容和要求搞好自查自检工作,并通过互联网进入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按规定输入有关内容和数据。同时,区县属企业向税务征管地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市属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
(2)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签字、盖章确认的上海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网上年检承诺书;
(4)联合年检办公室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属企业网上提交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报告书”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复核,并在20**年7月27日前上报市劳服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
2、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审定。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市、区县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对行业或区县属企业在网上提交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定。审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劳服企业符合减免税的经营范围、基本信息、工商税务登记、减免所得税、减免税使用、从业人员安置、缴纳社会保险费、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年检期增减名册等情况。企业年检期从业人员的总数应大于或等于认定时从业人员的总数。
各区县劳服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准确内容和数据提交到市劳服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并对年检合格的单位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上加盖“20**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合格”印章,同时加盖劳动保障局、地税局公章。
3、组织联合会审和重点抽查。市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于20**年**月**日之前,对免税金额较大的劳服企业组织联合会审和现场办公,并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年检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若干工作要求
1、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地税局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年检办法,并加强沟通和协作。对年检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由区县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税款。
2、各区县地税局通知原直接认定且参加20**年度劳服企业年检并合格的企业,参加本年度年检,并负责对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定。按照20**年劳服企业年检通知的内容和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年检材料报送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3、各区县劳服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在20**年**月**日前,将20**年度劳服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和20**年度劳服企业未参加年检情况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市劳服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
年检结束后,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将劳服企业年检合格名单、不合格名单抄送市地方税务局。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有关内容如有变化的,企业应于年检前先行办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变更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20**年度劳服企业年检。
5、各区县劳服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市劳服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关于“20**年度年检情况通知”后,方可下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复查组织
稽查局应成立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领导小组和复查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可根据本局的实际工作需要组成。
复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复查办公室设在审理科。复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复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税务稽查复查必须两人以上,组成复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复查组),并确定一个组长为负责人,负责稽查复查的具体实施。
复查案件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查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复查期限的,应填写《复查案件延期查结审批表》,并注明需要延期复查的原因和期限,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复查期限。
(二)复查内容
1.调查和审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
3.定性处理适用依据是否正确适当;
4.税务处理决定执行是否及时得当;
5.税务文书使用是否正确规范。
(三)复查进行
1.稽查局根据复查工作计划确定需要复查的税务稽查案件,组成复查组,并指定组长。稽查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稽查人员组成复查组,对已查税务稽查案件实行交叉复查。
复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查组根据复查对象和复查目标提出复查工作方案,经稽查局审批后实施。
复查人员与复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必须案卷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具体复查方法根据复查对象情况确定。
实地调查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案卷审查发现原税务处理决定有重大问题或者明显疑点的,应当通过实地调查严格核证。
复查组在复查过程中应当注意听取案件有关的纳税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重要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复查组在复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四)复查终结
1.复查组对税务稽查案件实施复查后,应当向局审理委员会提出复查报告。复查报告报送前,应当认真听取原稽查人员和被查对象的意见。复查组应当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复查报告作必要的修改,然后连同案件原处理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局审理委员会。
2.稽查局审理委员会对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报告的事实内容和处理意见进行审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复查结论:
(1)原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予以维持。
(2)原税务处理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处理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3)复查发现新的税务违法问题与原税务处理决定相关,属于原税务处理决定错误的,予以纠正;属于同一时限、同一项目的数量增减变化的,应当在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时注明原税务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
(4)复查发现新的税务违法问题与原税务处理决定没有相关的,只对新发现的税务违法问题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5)原税务处理决定涉及少缴、未缴税款的,应当依法追缴;涉及多收税款的,应当依法退还。
(6)原税务处理决定的处罚原则上不再改变,但处罚明显偏重,或者案件原处理单位人员与被处理对象通谋,故意偏轻处罚的,可以改变。
(7)案情复杂重大的,组织复查的稽查局应当会同主管税务局有关机构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作出复查结论。
3.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终结后,复查发现案件原处理单位人员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等违法违纪问题,按《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首先感谢局领导和各位同仁的信任和支持,给了我这个机会来参加竞职演讲。
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中层领导干部向全体职工们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那就是我局领导班子以人为本、锐意改革的创新精神和求发展、谋变革的决心。正是这种精神、这种决心,必将国家税务局明天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站在台上,面对这么多的评委,面对这么多真诚而又鼓励的目光,我的心绪难以平静。今天,对于像我一样上台演说的同仁来说,不仅是一次展示自我、认识自己的机遇,更是一次相互学习交流、接受评判的机会。
我竞聘的岗位是办公室主任。我清楚地认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办公室主任不容易,他不仅是一位部门的负责人,同时又是一个单位的管家;不仅要有实干精神,还要善于谋略;不仅要熟悉税收业务,还需要有广博的知识;不仅要有高超的组织管理水平,而且还需要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虽然,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做了一些工作,但离领导的要求和全局职工的希望肯定有不少差距。2004年即将过去,回顾过去的一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与办公室全体人员一起,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尽心尽力地做好等日常的各项事务工作,努力为业务科室、基层税务所的工作提供优良的服务;围绕全局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出注意、想办法、制规定,搞好协调,推进工作,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按照谢旭人局长提出的新形式下税务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局领导赋予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保证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办公室在全局工作中真正发挥了参谋助手、协调综合、审核把关、运转保障、督促检查的五大作用。这一年多的时间,办公室的工作实践使我深切地感受到,要做好工作,最重要的是能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理解、帮助和支持。在此,请容许我向你们表达我深深的谢意。
随着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国税工作面临着极大的发展机遇和更为严峻的考验。办公室作为领导机关的参谋部、信息库和智囊团,客观上要求办公室主任具有良好的素质。
假如本次竞争我能荣幸担任此职务,我的主要目标和工作思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献计献策,当好“参谋员”。办公室作为联系上下左右、前后内外的桥梁,是各种信息的集散中心。如果我能当选办公室主任,我将积极主动地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把握好全局的中心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员”。
二是立足本职,当好“服务员”。为领导服务是办公室主任义不容辞的职责,领导交办的事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但是为领导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科室服务、为全局干部职工服务。因此,如果我能当选办公室主任,我一定会密切联系全体职工,积极倾听大家的呼声,了解和关心大家的需求,多干实实在在的事情,为大家当好“管家”,做一名合格的“服务员”。
三是搞好关系,当好“协调员”。办公室处于我局的枢纽位置,需要处理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如果我能当选办公室主任,我一定会注重团结,顾全大局,与办公室全体人员一起协调好各种关系,以确保我局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是加强管理,当好“管理员”。办公室工作面宽事杂,只有加强管理才能保证工作宽而不推诿,杂而有序。如果我能当选办公室主任,我一定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开拓创新,善于调动全体办公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办公室成为一个团结协作能战斗的集体。
当然,除了担当好“参谋员”、“服务员”、“协调员”和“管理员”的角色以外,作为一名合格的办公室主任,还必须具备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要善于做一头忠诚的牛、老实的马、受气的羊、忙碌的骆驼;要像蜡烛一样,燃烧自己,照亮别人;像竹子一样,掏空自己,甘为人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办公室主任,还必须善于学习、勤于思考,除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以外,还必须不断学习吸收新的科技知识、宏观经济知识和税收专业知识,以丰富内涵,拓展视野。
我不想发出“给我一个支点,我来撬动整个地球”等一类的豪言壮语,因为我知道,我的能力和水平有限。但是我想表达一个愿望,“给我一个舞台,让我来为国税局的发展尽一份责任。”我深切地感受到,个人的希望已经与全局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作为一分子,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理应为她的发展奉献智慧和能力。在我亲眼目睹了他从小到大发展的历程,现在,随着开发区北进步伐的加快,局领导提出要在各项工作已上新台阶的基础上向更高的目标迈进,这一切更激发出我对税务工作的热爱和不断学习创新的热情,同时也将赋予我追求事业发展的执着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