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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断简化贷款手续,为支持三农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近几年来,信用社在切实转变观念、积极筹措资金、增加信贷投入的同时,深入农户,及时了解农民的心志,努力简化贷款手续,切实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得到了广大农户的肯定。例如:在黄避岙乡塔头旺村实行送贷上门、农户联保的模式;在辖区范围内评定信用户、信用村,实现农户随到随贷的方式。
二、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改进支农服务几点建议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坚定支农信念不放松。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网点在农村的日益萎缩,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这正如朱总理指出的,农村信用社要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为达到这一目标,农村信用社员工一要主动下乡(村),多了解农户、个体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状况;二要切实加强对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三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四要正确处理防范化解风险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及时增加对三农信贷投入。
一、规范贷款审批程序
认真把好贷款审批关是放准用好贷款、提高资产质量的关键性步骤,要坚持按照贷款政策、原则和制度,逐笔审核,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等。
(一)层层设立贷款审批组织,贷款审批实行逐级负责制。联社已成立了大额贷款审批委员会,信用社要相应建立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信用社主任担任,负责辖区内3万元以下3000元以上贷款的审批发放,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应由会计、监测、信贷员等3-5人组成,同时,信用社也应成立贷款贷前调查小组,成员由信贷员、监测员等2-3人构成,负责辖区内万元以上(含1万元)大额贷款的贷前调查,主要审查借款人的资信、联保人的资格和还款能力,抵押人(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贷前调查领导小组成员要在担保(抵押)贷款贷前调查一览表上签署意见,为信用社大额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和社主任决策提供详实资料。信用社审批领导小组贷款贷前调查领导小组名单要报联社业务科备案。
贷款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信贷员审批发放;贷款在3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部)主任审批;贷款在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由社(部)贷款审批小组审批发放,社(部)主任签署意见;贷款3万元以上的,一律报联社审批。
决策人必须在核准的审批权限内审批贷款,审批贷款必须以调查人、审查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在信贷资金和存贷比例许可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区发展规划,该笔贷款的用途和安全性等情况,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集体审批贷款应有会议记录和大额贷款审批登记卡,并纳入贷款档案管理。
(二)完善审批记录,正确界定贷款第一责任人
在贷款管理上实行联社、信用社(部)主任负责制,联社主任、信用社主任对贷款管理负有最终决策权。同时,在贷款具体日常管理上严格执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主办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对贷款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责任,主办信贷员承担终身收回责任和贷款风险责任。无经放员或发放贷款责任不明确的,经信用社主任同意发放的,信用社主任是该笔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未经信用社主任审批或同意,无经放员的贷款,内勤监测员是该笔贷款的第一责任人。
二、贷款的发放及收回管理。
信用社贷款操作程序为: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农村信用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逆程序操作或减漏程序运行。信用社在与贷户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做到要素齐全,规范完整,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一)保证担保贷款操作规程。
1.贷款发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书面申请。
(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担保人书面担保书。
(5)信贷人员调查报告。
(6)借款合同(样本)。
(7)农村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请(样本)。
(8)借款借据(样本)。
(9)贷款发放收回承诺书(样本)。
2.贷款发放。
信贷人员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或复印件)送交会计人员作帐务处理。会计人员本着“谁的钱进谁的帐、谁使用”的原则,贷款推行非现金发放形式,贷款先转入借款人存款帐户,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绝冒名贷款。
3.贷款检查材料。
(1)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
(2)贷款检查报告。
(二)抵押担保贷款操作规程。
1.贷款发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书面申请。
(2)信贷人员调查报告
(3)贷款抵押品清单(样本)
(4)农村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请(样本)
(5)房屋他项权证及相关附件
(6)农村信用社借款借据(样本)
(7)农村信用社抵押保证借款合同(样本)
(8)贷款发放收回承诺书(样本)
(9)身份证复印件
2.贷款发放。
信贷人员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或复印件)送交会计人员作帐务处理。会计人员本着“谁的钱进谁的帐、谁使用”的原则,贷款推行非现金发放形式先转入借款人存款帐户,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绝冒名贷款。
3.贷款检查材料。
(1)逾期贷款到期催收单
(2)贷款检查报告
(三)质押担保贷款操作规程
1.贷款发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书面申请
(2)信贷人员调查报告
(3)贷款质押品清单(样本)
(4)农村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请(样本)
(5)质押物证明及止付证明
(6)农村信用社借款借据(样本)
(7)农村信用社质押保证借款合同(样本)
(8)贷款第一责任人承诺书(样本)
(9)身份证复印件
2.贷款发放。
信贷人员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杜绝冒名顶替
3.贷款检查材料
(1)逾期贷款到期催收单
(2)贷款检查报告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
1.贷款发放需要的材料
(1)农户书面贷款申请
(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贷员调查报告。
(4)信用社农户短期借款申请书(样本)
(5)信用社借款借据(样本)
(6)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合同(样本)
(7)信贷员填写贷款发放收回承诺书,确认此笔贷款第一责任人(样本)
2.贷款发放。
信贷人员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或复印件)送交会计人员做帐务处理,会计人员本着“谁的钱进谁的帐,谁使用”的原则,贷款推行了现金形式先转入借款人存款帐户,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绝冒领贷款。
3.贷款检查材料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金融风险 防范 化解
金融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与盈利减少的可能性。农村信用社处于特殊地位与职能,即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于“三农三牧”,因而其金融风险也具有不同于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
一、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现状
一是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占比较大,存在严重的信用风险;二是农村信用社财务、信贷、支付结算等内部流程执行不到位造成案件频发,形成严重的操作风险;三是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不高,存在流动性风险;四是农村信用社资产利润率低,利息回收率低存在市场风险;五是部分员工素质低、信用观念淡薄,由于利欲熏心,形成、以贷谋私、篡改账目等形成道德风险问题;六是由于农村信用社近几年来信贷投放过快,潜伏新的金融风险。
二、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对策
农村信用社以安全营运为目标,以规范管理为手段,着力提高风险分析、控制能力和水平,强化全员、全过程、全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其它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较低,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问题上不能照搬其它银行的经验。必须在借鉴商业银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分析自身在风险管控、业务创新、战略选择等方面的局限和不足,形成一套符合自身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健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强化风险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
首先,根据情况变化和形势发展,不断增加管理制度对风险点的覆盖密度,及时发现并弥补制度设计和执行上的缺陷,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其次,针对不同业务的风险控制手段、控制程序及管理要求做出统一的制度规定,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要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对风险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方法和事项作详细规定。最后,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把制度建设与业务流程改造、技术手段创新、管理工具开发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2.合理运用资金营运管理
一方面要大幅度提高资产质量,努力降低资产流动性风险。要合理运用资金,要坚持审慎的经营原则,科学判断经济形势。2009年一季度我国新增人民币贷款达4.58万亿元,这一数字超过历年新增贷款量,并且几近完成全年计划新增贷款总量。信贷如此放量,为我国历史上罕见,对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不言而喻,但重点是能否用到“刀刃”上,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发挥真正的作用。因此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贷款,牢固树立“立足社区、服务三农、服务城乡”的经营宗旨,加大对支农、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金融支持。要加大对不良贷款的盘活力度,真正做到“前清后不乱”。
3.严把信贷管理关
(1)贷前调查要把好风险准入关。信贷人员应多渠道、多层面、多方面地调查,了解借款人或创业者的道德品质、经营状况和社会负债等情况。要对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细致地分析,了解其资金动态,客观评价其经营状况、销售业绩和风险情况。要深入了解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了解抵押物的真实市场价值和变现能力。
第一条为保持aaaaaa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与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保护诚信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举报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条例》及案件防控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全社员工),采用书信、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联社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由诚信举报工作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全社员工),称诚信举报人。
第三条联社稽核监察部是诚信举报的工作部门。联社配备专职监察员,作为诚信举报工作的联络人。
第四条诚信举报工作应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诚信举报工作人员与诚信举报事项或者诚信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诚信举报工作部门职责
(一)接听投诉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来信等诚信举报事项;
(二)承办转办、交办的诚信举报事项;
(三)向职能部门或信用社转办、交办、督办诚信举报事项;
(四)组织调查、落实、处理诚信举报事项;
(五)指导、监督、检查诚信举报工作,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保护诚信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七)其他职责。
第六条诚信举报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
(二)对诚信举报事项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保密;
(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诚信举报材料;
(五)其他需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三章受理范围
第七条诚信举报工作部门受理范围:
(一)对辖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检举、控告、揭发;
(二)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三)对有异议的批评、建议;
(四)其他诚信举报事项。
第八条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诚信举报事项,工作人员应告知诚信举报人依照有关司法程序、行政法规办理。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九条诚信举报工作主要包括对来信、举报电话、来访的处理,其一般处理程序为对诚信举报事件的受理,对诚信举报事件的处理。
第十条来信的受理程序
(一)登记。对收到的属诚信举报工作范围内的来信,先在《农村信用社来信来访登记表》(附件一)上进行登记,然后将信封、信件及附件装订,防止错装或丢失。
(二)阅信。仔细阅读来信,明确来信反映的内容、诚信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切实了解诚信举报人的意图,对重复来信中新的内容或要求,要重新处理。
(三)呈报与阅批。根据来信内容,填写《农村信用社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呈阅单》(附件二),呈报领导阅批。
第十一条举报电话的受理程序
(一)登记。对接听的属诚信举报范围内的举报电话,先填写《农村信用社诚信举报电话登记表》(附件三),在《农村信用社电话举报内容登记表》(附件四)上着重了解并记录如下情况:被告人所在单位、职务;主要错误事实、证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向其他机关(单位)反映过,受理单位(部门)、时间和处理情况;举报人对原处理意见和这次举报的要求。
(二)呈报和阅批。根据举报电话内容,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呈阅单”,呈报领导阅批。
第十二条来访的受理程序
(一)登记。群众来访,先填写《农村信用社来信来访登记表》,弄清要反映或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接访。
1、控告类事项,记录《农村信用社接待来访记录簿(控告类)》(附件五),着重了解并记录:被告人所在单位、职务;主要错误事实、证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向其他机关控告过,受理机关、时间、上访次数和处理情况;控告人对原处理意见和这次来访的要求;来访记录由诚信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诉类事项,记录《农村信用社接待来访记录簿(申诉类)》(附件六),着重了解并记录:申诉人工作单位、职务,受处分时间、地点、错误性质、主要错误事实、处分决定和上级批复意见;曾向哪些机关提出过申诉,次数、时间、受理机关意见;申诉理由与要求;来访记录由诚信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3、诚信举报人交来的书面材料,按处理来信的方式进行登记、阅信、呈报和阅批。
(三)处置。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做出符合政策和法规的处理:
1、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认为不需要处理的,要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动员返回。
2、对不属于诚信举报职责范围内的来访,说明情况,并告知来访者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3、对属于职责范围的问题,向来访人表明已由本部门受理。
4、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紧急,需及时调查处理的,请示领导后,诚信举报工作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对诚信举报事件的受理。属于诚信举报工作部门管辖范围的诚信举报事项,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本部门调查的事项,原则上在5日内查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2日。调查核实时,将证据材料保存齐全,调查结束后,写出调查报告,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诚信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
第十四条对诚信举报事件的处理
(一)核实完结诚信举报事件的处理。对反映问题属实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构成案件的按规定程序立案;反映问题失实需要澄清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不需澄清的也要及时了结。
对署名反映的问题得到处理后,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诚信举报人,如有必要可进行回访。对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调查不属实的,对诚信举报人讲明政策,讲清道理。
(二)对于上级部门及联社领导批示交办诚信举报事件的处理。在查结后,由查办人根据调查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诚信举报人反映情况、调查事实、调查结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签署调查人姓名,交与单位负责人审阅,经审核把关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整理入档。诚信举报档案的立卷一律按“谁办理、谁立卷”,“一案一卷、单独立卷”的原则进行,管理期限为2年。立卷时包括以下材料:
(一)检举、控告类立卷必备材料:
1、原检举、控告信或来信摘要(来访登记及接访记录);
2、批转函公文或转办函底稿;
3、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4、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结果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附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5、被检举、控告人对原有错误的检讨和有关组织的处理决定;
6、呈报单位的审查意见和上级的审核意见。
(二)申诉类立卷必备材料:
1、申诉原件;
2、原处理决定和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3、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如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可附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4、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和领导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诚信举报档案的调阅。其他单位(部门)调阅诚信举报档案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并在《农村信用社监察档案调阅登记簿》(附件七)上认真登记,除经有权人或者有权机关批准外,诚信举报档案不准带走或复印。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对在诚信举报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八条对在诚信举报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对在诚信举报工作中、,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以上行政处分。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微信贷;服务体系;创新
2011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国九条”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出台后,众多国有大行开始在政策趋势下向小微企业倾斜,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触角纷纷延伸到小微信贷领域。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作为立足于县域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多年来坚持合作制的基础,一直以小微信贷为根本,小微信贷的管理机制和模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优化。但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以及县域经济形势和环境的改变,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开展小微贷款存在着许多无法调和的矛盾与挑战。在监管层高频繁提及,银行高调表态,学术理论界深入研讨的大环境下,作为立足民族地区县域,服务三农,支持小微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更加应该深刻反思,改进工作方式,优化管理体制,创新服务体系,践行服务承诺,做大、做细、做精、做优小微信贷,担当历史赋予的重任。本文将立足于湘西州农村信用社小微信贷发展的现实进行分析,并就其小微信贷发展策略提出建议。
一、湘西州农村信用社小微信贷面临的新挑战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农村地区金融抑制现象改善明显,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开放态势,一系列新型金融机构开始进入农村市场,国有大型银行和其他股份制银行同样在强势引导下不断意识到农村金融市场的广阔地域,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中小客户的拓展力度,致使农村信用社发展呈现新的局面。作为独占县域市场份额大头的农村信用社,将迎来开放市场环境下的新挑战。
(一)市场主体多样化,盈利压力加大
2008年以来银监会印发了有关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办法和设立异地支行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上新型金融机构的任务就是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繁荣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信用社扶持三农力度不足的局面。同时国有大中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正积极在县域展开金融布局;邮政银行正积极在镇域范围内恢复网点,县域及镇域金融市场主体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从湘西州情况来看,2008年3月邮政储蓄银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正式成立,随着筹建工作的推进,目前邮政银行在网点数量上成为全州仅次于信用社的金融机构。2009年建行恢复了古丈支行,建行在湘西8县市实现了全覆盖。2010年12月长沙银行控股的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及吉首市、凤凰县支行同时开业,2012年正积极筹建花垣县支行和谋划其他县支行。2012年9月吉首市海圳小额贷款公司正式挂牌成立。湘西州金融市场呈现出主体多样化、产品同质化、竞争白热化、布局集中化、投放集中化的态势。
(二)目标客户细分化,信贷产品单一
目前农村中从事传统意义上种、养殖的农户越来越少,县域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的目标客户逐渐向种养殖大户、个体工商户、特色经营户、小微型企业主、进城创业人员等转变,县域和县域内大集镇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户逐步向从事非农的第二、第三产业转移,金融市场融资需求已经由传统的农业生产向个体工商户、种养殖大户、小微企业客户、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转移。所以农村信用社面对传统市场的改变,首先要做好市场细分,认清目标客户市场,转变经营策略。但是市场细分必然导致小微信贷产品的多样化,如何及时对市场的变化进行响应,调整经营思路,设计出针对细分市场的信贷产品、信贷技术、信贷管理办法和风险管控制度是湘西州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一个挑战。
(三)经营优势消退化,管理体制不顺
首先,资本实力薄弱是湘西州信用社的一个通病。目前湘西州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低下,截止2011年末,除吉首、保靖、古丈等3家联社资本充足率高于8%以外,其他8家联社的资本充足率均低于8%。如截止2012年6月凤凰联社的资本金为5821万元,根据监管要求最大单笔贷款不能超过582万元。在开放市场环境下,随着金融服务供给方的增加,由于受到融资额度的限制客户的融资往往会向其他金融机构转移。其次农村信用社深入客户的“人缘”和“地缘”优势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和征信体系较为完善的今天已不再明显,其他商业银行建立行业数据库和征信体系可以得到信用社积累的客户信息,通过行业数据标准,能够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进行全面的评估。最后,部分银行通过产业链延伸逐步进入到上下游客户市场,并逐渐扩展到信用社的根据地——农村市场,通过产业链绑定目标客户使农村信用社“快速、灵活、高效”的传统优势不再具有吸引力。涉及根本的信用社的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小微信贷技术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竞争需要,信贷管理体制与信用社业务需求之间矛盾突出,是当前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必须直面的又一个挑战。
二、湘西州农村信用社小微信贷存在的问题
湘西州农村信用社下辖1个办事处,8个县级联社,211营业网点,网点遍布湘西州各乡镇,多年来在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积极践行发展小微信贷的社会承诺。截止2011年末,全州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达到139.6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达到77.77亿元;负债总额达到136.46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29.6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达到3.14亿元。存贷款总量均在全州各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一。发展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大轻小,偏离小微根本苗头显露
自2003年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以来,在生存和发展的夹缝中前进的农村信用社,迫于生存和绩效考核的压力,不得不优先选择项目发展前景好、经济实力雄厚、风险相对小、政府支持的项目进行放贷。而小微贷款作为政策要求的项目只是勉强维持,逐步形成了县级法人信用社“以城养乡”,乡镇信用社小微信贷展开不理想的局面,呈现出商业化、偏离小微信贷的发展势头。从表一可以看出湘西州0.01-5万之间的贷款占比为14.22%,不足贷款总量的1/5;50万元以上的贷款占比达到了48.12%,差不多占据了一半。500万元以上的贷款占比达到了20.22%;重大轻小的信贷发展苗头开始显现。
(二)创新不足,信贷品种单一
近年来,受到稳健的货币政策和资本管理的约束,各商业银行紧缩了在县域金融市场的信贷开发力度,农村信用社迎来一个黄金发展期。民族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由于资本实力薄弱、历史负担沉重和经营体制的落后,在这一阶段采取的经营策略是专注快速,实现企业盈利,侧重市场份额的绝对增长。该策略延续了以往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忽视了信贷产品的研发、创新和品牌化建设,直接导致了创新能力的不足。其中最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信贷品种单一,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湘西州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品种都局限于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几种方式。贷款品种的区分通过贷款的额度进行,贷款风险的防控通过是否落实不动产抵押来判断,对信贷产品创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贷产品创新的力度和深度不够。
(三)体制改革滞后,经营思路有待改变
产权制度的设计缺陷阻碍了湘西州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发展。目前湘西州为合作制基础上的县级法人体制,产权关系模糊,权利约束机制缺失,管理体制滞后,阻碍了小微信贷的发展壮大。而农村信用社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营思路偏差,忽视了市场定位和管理体制的建设,导致了在与完成了事业部制和流程银行改造的商业银行竞争中,处于下风。如果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不能认识到其中的不足的话,不能坚守好“三农、小微”这块根据地的话,作为资本实力弱、议价能力差、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的“小法人”,将面临很大的发展危机。
(四)管理方式粗放,专业队伍建设滞后
调查发现,目前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制度上,能够严格的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但是对于贷后的检查很难落实到位,普遍流于形式。在信贷客户的管理上,由于信贷客户经理综合素质偏低,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和相关知识,无法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生产数据、销售情况、市场前景等进行专业分析,导致在信贷管理上方式过于粗放。低学历、高年龄、专业知识欠缺等结构性失衡是目前湘西州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人员结构的现状。如何让客户经理队伍专业、高效、稳定的运转,是目前湘西州乃至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另外一个新挑战。
(五)业务开展力度不够,市场占有率低
首先信贷客户覆盖面低,根据表1显示目前全州农村信用社信贷客户总数为8.73万户,占2011全州总人口71.84万户的12.15%;其中企业客户492家,占2011年底全州实业企业8064家的6.1%,信贷客户覆盖面较低。其次,信贷产品品牌效应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农村信用社专注小微信贷,但是小微信贷的品牌效应确不显著,广大客户只知道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但却不知道如何去、找谁去申请贷款。
三、湘西州农村信用社发展小微信贷的对策
(一)明确市场定位,坚定经营思路
湘西州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定位中必须牢牢紧扣“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定发展小额信贷,服务县域经济,支农支小的经营思路,紧紧抓稳小额信贷这块蛋糕。要充分利用自身“点多、面广、灵活、高效”传统优势,发挥经营农村市场上积累的“熟人”和“地缘”优势,和农村信用社深入人心的“农字”品牌,改变传统粗放的管理策略,克服自身资本实力弱、议价能力差、抗风险能力低的劣势,增加小额信贷的资金投入,努力把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为“社区型银行、零售型银行、中小企业的银行和老百姓自己的银行”。
(二)创新小微信贷服务体系
湘西州农村信用社原有的“粗放式”的信贷服务体系已经不能适应专业化的市场竞争需求,要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小微信贷服务体系。第一,转变工作作风。由原来的等客上门到上门服务。由于小额信贷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客户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表报、有效的抵押、担保,客户经理在调查的过程中,需要多次进行交流,决定了客户经理的工作作风必须务实。第二,整合信贷资源,更新小微信贷技术。农村信用社必须整合现有的信贷资源,细分职能机构和客户经理队伍,设立专门的小微信贷部。建立贷款权限分级审批制度和风险审查制度。第三,细化产品品种,创新信贷担保方式。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产品品种和担保方式单一的问题,要通过“扫街”进一步细化目标客户,摸清目标客户的资金需求特点,重分析、轻抵押,重信用、轻担保,创新担保方式,建立基于客户需求的产品品种。第四,简化信贷手续,降低融资成本。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灵活、高效”的优势,根据客户的经营项目、历史信用、对信用社贡献度等适当简化信贷手续。同时信用等级高的客户适当的免除评估费、咨询费等,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第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客户经理团队执行力。农村信用社要重视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可以通过聘请专业咨询公司对员工的专业技能、操作技术和服务水平等进行指导,同时可建立“内训师”制度,通过选拔客户经理当中的优秀者兼职内部培训师。第六,完善客户经理激励机制,实行多劳多得。针对小额信贷的特点,在客户经理的激励机制的设计中,要重点考核业务笔数,考核客户经理的客户存量,实现差别化薪酬机制,激活客户经理团队创造力。
(三)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湘西州农村信用社要着力打造小微贷款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在客户营销和准入环节,选准营销重点,明确客户准入标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在现场调查环节,落实双人调查制度,不断提高调查人员的信息筛选识别能力。在审查审批环节,试点推广单人审批、会签审批等审批模式,着力提高审查审批人员分析能力,确保业务合规,决策科学。在贷款支用环节,严格落实放款条件,加大信贷资金的支付管理,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在贷后管理环节,建立后评价机制,提高贷后检查频次,丰富贷后检查内涵。二是发挥部门条线间的监督制衡作用,建立跨部门的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利用部门合力,发挥“三道防线”(信贷部门、审计部门、风险部门)的作用,做好风险防控。小微企业贷款经营部门坚持审慎合规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平衡好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关系。审计部门适时开展业务审计,抓好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审计工作。风险部门做好风险监测,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做好风险预警和提示。三是注重小微企业客户的单体风险和行业系统风险管理。依托信贷业务系统建立数据统计制度,注重定量风险管理技术的开发使用,分析小微企业经营发展趋势,对于出现重大不良苗头的小企业,及时做好退出工作,防范小微企业信贷单体风险。做好行业系统风险的分析管理工作,防止行业授信过度集中,进而引发行业系统风险。
(四)协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中国小额贷款协会曾把中国的小额贷款业务分为两种,10万元以上的属于商业性小额贷款,10万元以下的属于公益性小额贷款,按照这一分类,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基本上是属于公益性小额贷款,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方法来消除贫困。这一现实决定了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客户群体风险较高,因此,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武汉大学银行管理研究所.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的中国式解答——对国内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的调查报告[J].武汉金融,2012(05).
2003年6月28日,贵州省毕节地区“借贷主”郑东勇自杀身亡。三年前,郑从一个农民变成了“以贷养贷”的“借贷主”――从上线借来钱放给下线赚取利率差。导致他自杀的是不久前他放出去的一笔巨款的借债者“突然失踪”,郑的资金链断裂,自身的信用崩溃。郑东勇只是贵州农村地下金融市场资金流转链上的一环,在他背后是供求严重失衡的农村金融市场。2003年6月16日,贵州省毕节地区企业调查队公布了对当地农村资金供需问题所做的随机抽样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25户中,56.8%的农户表示现在的资金状况紧张,而16.8%认为非常紧张,两项共占?3.60%。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农村资金供求存在着极大不平衡,这已经成为一些地区、尤其是某些农业省份严重的经济问题。与此同时,四大商业银行近年撤并县及县以下的机构网点,农村资金倒流入城的现象严重。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曾遍布全国,但长期以来,四大银行中95%以上有赢利能力的都集中于上海等六个沿海中心城市,遍布中西部广大地区的营业网点虽多,却不盈利,农村地区的支行及营业网点更是亏损严重。从1999年起,四大银行开始进行大规模机构撤并工作以后,三年时间就从贫困省份共撤掉3万多个分支机构,在基本上取消了县级分支机构的贷款权的同时,四大银行仍然保留了吸储的功能。这样一来,每年县级各类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存款6000多亿,放贷只有3000多亿,转出3000亿左右。
随着四大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邮政储蓄这种单向抽血的金融机构占据了大片农村金融市场。目前,全国邮政储蓄余额已达6100亿元,而根据邮政储蓄的规则,其吸收来的存款全额转存央行,央行按季支付利息。因此邮政储蓄的发展,不仅没使农村有限的金融资源用于农村,反使农村资金外流。有央行官员估算,邮政储蓄金额约有70%来自农村,有4000多亿的资金流入城市,还有一种保守估算,邮政储蓄资金30%来自农村,按这个比例计算,农村流出的资金也有2000亿元。
总算起来,中国每年从农村流人城市的资金5000到7000亿元。这样,从城市以工资报酬为主流向农村的资金,在农村很难形成集中效益,资金匮乏导致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业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受到严重制约。 扶不起来的农村信用社 农村金融饥渴,四大银行也已撤出,应该说,现实把广阔的农村金融市场也把沉重的社会责任留给了农村惟一合法的金融主体――农村信用社。
从1996年开始,国家意识到农村金融问题的紧迫性,重新开始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1996年8月22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人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改革步骤是: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
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网点分散,业务量大,但单笔业务额小,经营成本高,利润空间小。为解决这一问题,央行1999年开始对农村信用社发放低息再贷款,由农村信用社以优惠的利息贷款给农民。1999年贷款余额为150亿元2000年为500亿元;2001年又新增260亿元;2002年达到960亿元。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浮出水面。纵观整个改革方案――亏损补贴、减免企业所得税、再贷款等等可以概括为一个词:扶持。像曾经扶持国有企业那样大力扶持。
在国家扶持农信社的同时也赋予丁沉重的社会责任――支持农业。从1996年金融改革开始,农村信用社就重新打起了支农的旗帜。1997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十条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大农业和现代农业的观念,把支农服务与改善经营有机结合起来。
1999年、2000年、2001年,连续三年的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文件,要求农村信用社切实通过改进服务、加强管理,更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收。
为了进一步促进小额信贷的实施,2001年1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对农产一般性种植和养殖业生产的资金需求,信用社原则上应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解决,不需要抵押担保。
可以说,国家对农信社给予了厚望,但这种行政干预为主的扶持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吗?过去几年间,农信社改革的确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状况仍然不容乐观。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资产状况不佳。据原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李剑阁在2003年第7期《比较》杂志所发表文章中援引的权威数字,到2000年底,全国农信社不良资产为5l 74亿元,其中逾期1582亿元,呆滞2672亿元,呆账920亿元。另据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的报告,到2001年底,全国农信社不良资产比重达到44%,46%的信用社亏损,58%的信用社资不抵债。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尤其是贷款相当混乱。具体表现是:信用社对农产发放贷款指定购物单位、以物顶贷,对要提取现金的农民另行附加条件;在发放贷款的同时,扣收利息,扣收股金,扣收税款,扣缴统筹等;对地方发放贷款垫发工资、垫支经费等;贷款用于炒股票和发放个人股票质押贷款;违规“垒大户”发放贷款,等等。除了部分地区的亮点之外,这种混乱局面在很多地方还在继续。
农信社承担支农的社会责任也同样不敢乐观。央行统计显示,截至2002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867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595亿元。但在农信社的贷款结构上,农业贷款余额仅5511/乙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仅40.5%。2002年,根据中国改革杂志社大学生支农调研队对于山西、内蒙、黑龙江、河南、河北等省份的调查结果,农民从信用社贷款仍然不容易。例如,河南省民权县某乡的信用社干部向记者透露说,信用社贷款主要靠关系,而且实际利率有的高达1分5以上;内蒙古包头市的一些乡镇信用社在给农民贷款时,附加很多苛刻条件;类似现象在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存在。
从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第一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确定试办信用社开始,到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开始新一轮改革,农村信用社走过了风风雨雨50多年。然而遗憾的是,直到今天农信社的产权性质都没有搞清楚:是商业银行,还是合作金融?是官办金融机构,还是市场经济主体?国家面对这样一个历史遗留的烂摊子,还在不断采用行政手段注射强心剂,然而现实始终不容乐观。
顽强生存的草根金融
民间借贷有市场需求,但大银行几乎不给农民贷款,大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以及管理混乱等历史遗留因素,对农业贷款设置门槛。这就为民间借贷资本的发展壮大提供了空间。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对20294个农产的调查,1999年,农产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获得的贷款占农产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1008.56元,其中,有息借款491.87元,占48.77%。如果按全国2亿农户计算,1999年全国农户民间金融市场贷款量高达2000多亿元,其中有息贷款近1000亿元。
在私营经济较发达的地方,私营企业主的资金需求特征常常表现为短、频、快,但风险较高,因而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民间借贷活动尤其活跃。据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支行对温州66户农产的抽样调查,约有83.3%的农户曾有民间借贷活动,温州市民间借贷占到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1/3。而在个别私营经济特别发达的区域,95%以上家庭参与拆借活动,80%户的钱不存在银行,80%的资金也不存银行,他们在熟人、邻里之间直接拆借。苍南县龙港镇是个经济发达镇,这个镇90%的企业有社会借贷,民间借贷一般占企业资金总量的30%~40%,利率为月息8厘至1分5。
从目前大多数农村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来估计,农村民间金融的利率水平基本上为年利率15~30%之间,具有高利贷性质的利率可达40%,比正式金融机构利率高数倍。在一些地方,农村高利贷也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
向亲戚朋友借一些钱作为初始资金投入,是许多创业者的起点。在浙江温州、台州,很多家庭都有几十万元现金,但相当一部分温台人手里的钱不存银行,不炒股票,他们的资金在民间金融体系里快速流动。浙江省农村金融学会承担的浙江省社联重点课题《浙扛民间信用问题研究》课题研究表明,近年浙江民间借贷总体规模仍呈扩大态势,表现形式逐渐转向以民间投资、企业股份信用、民间票据贴现为主,合会等其它形式渐趋消退,民间借贷正向规范化方向发展,除用于生产经营和流通领域外,民间信用范围已扩大到旅游、房地产、医院、学校、基本建设等各个行业。法规和市场的较量
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在民间金融活动广泛存在的背后,竟有着严格禁止民间金融活动的管制法规乃至刑法。1999年之前,大量民间金融机构处于半合法状态,从1984年就开始出现的合作基金会更是受到中央政策保护。大量准合法金融机构不像国有银行那样有国家担保,再加上管理不善以及监管不力,出现了呆账坏账等问题。为此,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第247号令了《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这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治理办法,通篇多处出现“任何”、“必须”之类字眼,目的非常明确:“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此后,中国各地一度蓬勃发展同时也面临很多问题的民间金融市场迅即进入严冬。
从当时大量存在的非法或者准合法的金融机构不规范的状况以及世界金融危机的背景来看,国务院出台这样严厉的管制法规的急切,乙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客观地说,这样的管制性法规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从法治的内在逻辑来看,也存在一定问题。
我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但到底什么是“不特定对象”,实践中有很大争议。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章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愿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1991年7月2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在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下的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1999年1月2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属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从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出发,一个企业向一个公民或多个公民借贷都属于合法民间借贷,但这样的合法民事行为到了该《取缔办法》中就可能变成非法,那么,到底向多少个公民借贷或者借贷多少就到了违法的程度? 《取缔办法》没有明确规定。
当然,民间借贷规模到了一定程度可能会出现金融风险,这需要控制,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也需要惩罚。《取缔办法》强调一切金融活动都必须经过人民银行的批准看起来是合理的,但人民银行是否批准民间金融机构合法依据的不是市场的标准,更重要的是现在民间金融机构根本没有生长空间。金融本质上说是信用,可是为什么一些长期亏损信用恶劣的信用社能够继续运营,而民间自发生成的、具有很高信用程度的企业就不能获得金融业务资格?这其实是垄断问题,也是计划经济观念的问题。
且不说这种-'TJ切的管制方式一开始就在实践中造成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引发基层乡村政府组织大量负债最终都转化为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这实际上已经类似于部分地方政府信用破产,更重要的是,这样的金融管制法规从一开始就难以被尊重。因为显然,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之间,法规的执行情况很不一样。在经济发达地区,如果当地执法部门真的依照该法规监管,恐怕大半民营企业家就要被处罚,经济也不可能发展起来,因此,当地有关部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该法规就可能得到严格执行,使很多民营企业受罚。同样法规在同一国家不同区域执行情况大不一样,公信力当然大打折扣。结 语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的管理,促进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规范柜面操作行为,防范洗钱风险,依据《金融机构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四川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暂行办法》、《××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内控管理办法》、《××市农村信用社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操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洗钱,是指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三条××市农村信用社办理柜面业务的操作人员、主管人员及联社反洗钱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履行反洗钱工作责任。具体划分如下:
(一)柜面操作人员:负责为客户办理大额转帐支付交易和大额现金存取的操作人员。
(二)柜面主管人员:负责柜面甄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主管人员。
(三)反洗钱管理人员:指承担反洗钱审查和报送的管理人员。包括联社反洗钱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管理人员。
(四)反洗钱责任制实行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并实行分岗责任制。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五条柜面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帐户的;
(二)违反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
(三)违反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
(四)违反规定登记、报告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或记载内容不完整的;
(五)对存取大额现金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
(六)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或登记出现重大失误的;
(七)在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时未按规定认真审查核对客户的身份并登记;
(八)参与伪造开户资料。为存款人违规开立银行结算帐户,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
第六条柜面主管人员适用范围
(一)未按规定对个人和单位帐户进行客户尽职调查,致使虚假帐户开立的;
(二)未按规定甄别和及时处理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的;
(三)未按规定完整保留原始会计档案资料的;
第七条反洗钱管理人员适用范围
(一)未按规定设立专门反洗钱负责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及配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
(三)未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活动,对银监局,人民银行和上级联社的反洗钱精神未及时贯彻或落实不到位的;
(四)未按规定对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对发现的缺陷、漏洞没有完善的改进措施的;
(五)未按规定组织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的;
(六)未按规定甄别和报送可疑交易的。
第四章处罚
第八条追究反洗钱责任人分为以下方式:
(一)责令期限改正、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罚款、扣发薪资、绩效工作;
(三)承担处罚损失;
(四)免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五)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六)法律责任:责任人的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责任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第九条根据情节轻重、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反洗钱责任分为一般过错责任、严重过错责任、特别严重过错责任。
(一)情节轻微,造成的风险和影响较小,能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弥补的过错,属一般过错。
(二)情节严重,违反反洗钱相关管理规定,造成的风险和影响较大,人民银行对其所在单位进行直接处罚,通过一定方式弥补,使信用社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属严重过错责任。
(三)情节特别严重,违反反洗钱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很大,人民银行对其所在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直接处罚,责任人已无力挽回和弥补经济损失,属特别严重过错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一般过错,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八条(一)、(二)项中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过错,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八条(一)、(二)、(三)、(四)、(五)、项中相关条款问责;对于需追究政纪责任的,监察部门依照相关纪律规定,按照程序对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对于特别严重过错,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八条(一)、(二)、(三)、(四)、(五)、(六)项中相关条款责任追究;对于需追究政纪责任的,监察部门依照相关纪律规定,按照程序对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对于需追究法律责任的,按规定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五章责任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反洗钱责任人认定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认定的原则。联社对信用社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进行认定,××市联社对我联社进行责任认定。
(一)调查:在反洗钱工作中出现失误必须进行责任追究时,首先由反洗钱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反洗钱责任人反洗钱责任情况,影响范围、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在15个工作日内(如遇重大情况可适当延长)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联社领导小组,提出调查报告。
(二)认定:市联社反洗钱主管部门做出责任调查建议后,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市联社稽核部门根据调查报告进行复查,负责起草并以稽核处名义向责任人送达事实认定书,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涉及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纪律处分。责任人对事实认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事实认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联社反洗钱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反洗钱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诉书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如遇重大情况可延长15个工作日)进行调查复核,形成书面报告。报经市联社研究,做出复核决定。
(三)处理:自复核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市联社稽核部门书面告知申诉人。涉及纪律处分的申诉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市联社反洗钱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责成联社反洗钱管理部门对责任人进行一般过错责任追究。一般过错责任追究可不需通过市联社反洗钱领导小组,由联社反洗钱管理部门直接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反洗钱免责认定,由市联社反洗钱领导小组依据下列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免责认定:
(一)因突发事件、国家政策影响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反洗钱工作暂时不能落实,需要追究责任的。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免责认定。
第六章附则
(一)业务经营迈上新台阶
2010年,我市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一是资金实力增强。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28.5亿元,比年初增长26亿元,同比多增11.25亿元,增幅达25.47%,存款总量和增量均居全市各金融机构第1位。在全省14个市州的排名中,我市的存款总量和增量分别名列第5位和第4位。二是贷款快速增长。年末各项贷款余额82亿元,比年初增长19.3亿元,同比多增5.38亿元,增幅高达30.78%,贷款增量居全市金融机构第1位,贷款总量居全市金融机构第2位。在全省14个市州的排名中,我市的贷款总量和增量分别名列第4位和第3位。全年累计投放各项贷款64.5亿元,居全市金融机构第1位。三是不良贷款占比下降。不良贷款占比比年初下降3.9个百分点。四是经营效益明显提升。全年实现财务总收入8.7亿元,同比增加1.6亿元;在消化2007年度股金红利挂账8500万元的基础上,账面盈余2398万元,同比增盈426万元,实现经营利润7200万元,同比增加2900万元。
(二)支持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全市农村信用社秉承“地方银行服务地方经济”的宗旨,积极开展公司客户评级授信,各联社共为166家公司客户进行了评级授信,进一步完善贷款审批机制和流程,规范了贷审会人员组成,实行限时审批,提高了办贷效率。累放贷款64.5亿元,比上年多放15.78亿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一是积极支持灾后恢复生产。冰灾发生后,办事处督促各联社及时开展信贷资金需求调查,发放抗冰救灾、恢复生产贷款3.95亿元。二是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累放农户贷款36.57亿元,占累放贷款总额的56.7%,其中累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6亿元,占累放贷款总额的24.8%。共为23个新农村建设项目发放贷款1.15亿元。三是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累放企业贷款1.5万笔,金额12亿元。进一步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共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1700万元,林权质押贷款2133万元,仓储质押贷款800万元,水面经营权质押贷款2300万元。在常德市第四届银企洽谈会上,我市农村信用社共签约贷款项目63个,签约金额3.7亿元,到年底履约61个,履约金额2.7亿元。共向17个“三个一”工程优质客户授信1.32亿元,发放贷款1.26亿元。四是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累计发放个体工商贷款15.9亿元,比上年多放5.2亿元。五是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共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125户546万元。
一、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的表现
由于内外部经营环境以及一些历史渊源,农村信用社在日常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或多或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操作风险,但最为普遍、影响较大的还是会计和贷款操作风险。
1、会计操作风险
由于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机构分散,办理的业务额小、量大,且工作人员偏紧,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人多岗等现象,因而在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内部规章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内部制衡监督体系不健全、内控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人为简化业务操作流程,有意无意地弱化和降低了内控机制的效能和作用,因而容易诱发各类风险。
现象一:信用社人员编制不足,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对一些岗位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有些内部短期交接不规范,从登记的书面交接记录看,交接内容笼统简单不具体,缺少监交人,交接责任不清;一些信用社、分社内勤人员执行会计制度不到位,对业务凭证、账表不换人复核,重要空白凭证购入、出库、使用、销号一人经手,在目前农村信用社内部人员配备不尽合理,业务交接频繁的状态下,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潜在一定的风险。
现象二:现场稽核检查发现, 部分临柜人员对操作系统知识了解甚少,只能应付一般性操作,对于主动预防高科技犯罪未能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一些临柜操作人员制度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不能做到人走机退,人离章收,计算机操作密码不能定期更换,个别员工使用简单密码甚至直接将密码交付他人使用,将个人感情和对同志的信任无限扩张,凌驾于制度之上。由此可能引发经济案件。
现象三:综合网络上线后对存款实名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个别员工不能严格按制度流程操作,违规为没有带身份证的储户编造证件号码、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业务时不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挂失手续。某信用社在办理储户张某储蓄存款业务时,随意为其编写身份证件号码,导致真实的身份证持有者马某不能在辖内信用社办理储蓄业务,引发纠纷。
现象四:一些信用社的储蓄临柜人员,不按规定流程操作,不重视凭证审核,经办的储蓄存、取款凭证要素不齐,有些没有储户签名确认,有些签名与储户姓名不符,又无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些信用分社、储蓄所在主社调取现金时出具的凭证既无预留印鉴又无经手人签字,使会计凭证失去了其应有的证明作用和法律效力。
现象五:随着柜员制运行模式在农村信用社逐步推行,原有的“双人临柜,换人复核”核算方法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单人单机单岗是柜员制的特点,在目前信用社监督机制滞后,事后监督岗位缺失的情况下,有的信用社要求会计经理兼职对柜员办理业务进行复核,由于其自身工作繁忙,复核工作力不从心,只能简单的汇总装订。因而,柜员制尚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靠的只是员工的自觉和自律能力,如若再不加强对柜员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单人操作形成的风险就会聚集和凸显。
2、贷款操作风险
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风险是农村信用社体制变迁中长期累积的结果,既有历史遗留的,也有信用社缺乏稳定的内外经营环境造成的,既有贷款操作不当引起的,也有主观因素造成的,但总的来看,不遵守规章制度,不严格按业务流程操作形成风险的居多。
现象一:在信贷检查时发现,部分信贷人员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贷前调查不深入细致,仅听借款人的自我介绍,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资信状况、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情况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评估,贷前调查报告内容简单,不能全面如实反映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和信用程度,没有真正发挥贷前调查的作用;贷时审查不严格,重形式轻内容,信贷员、农贷会计相互依赖,责任不清,柜台监督简单化,使一些违规违纪贷款在个别社屡禁不止。某信用社信贷人员对熟人郭某冒用李某的贷款证、身份证等手续办理贷款3万元,不坚持贷时审查制度,会计人员发放时也没有认真核对借款人的身份证件,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没有跟踪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季度清收利息找到李某时,被告知其相关证件早已丢失,贷款一事本人根本不知情,信贷员再去找郭某时,该郭以做生意为名长期外出不归,导致此笔贷款形成风险。
现象二:个别信贷员对到逾期贷款催收力度不够,电话催收多,上门催收次数少,有些催收通知书没有借款人签名,有些没有书面催收通知书,使贷款法律时效丧失;有些贷款随着时间的流逝,由于信贷人员催收不及时,使一些思想不健康的借款人信用观念发生质变,进而出现逃废信用社债务的现象。1998年某信用社给个体户朱某发放周转性贷款30万元,贷款初期该贷户清息及时,信用观念良好,随后几年历任信贷员放松了检查和催收,其按季度清息也变成按年清息,后来逐渐发展到既不还本又不付息,无奈之下信用社诉至法院,由于信贷人员催收时没有下发书面催收通知书,法院审理时,朱某辩称最后一次清息行为不是自己所为,是信用社为延续法律时效垫付的利息,该贷款诉讼时效已过,法院要求双方再出示新的证据以做出判定。
现象三:信用社办理的个别抵押贷款不合规。1997年某信用社给私营企业主
庞某办理房产抵押贷款40万元,其房产登记抵押及财产共有人承诺均由该庞提供,信贷人员未认真核实相关资料,未要求财产双方当面书写抵押承诺书并亲笔署名,后因其经营亏损无法还贷,经多次催收无果,信用社依法,法院审理后认定,贷款事实清楚,借款主合同合法有效,庞某应归还借款,但抵押合同不合法,信用社无权对抵押房产进行处分,理由是贷款之前该庞夫妻已协议离婚,抵押房产划归其妻所有,该庞的抵押行为属于侵权,导致信贷资金沉淀。
现象四:综合业务网络上线后,全面加强了对贷款的授信授权控制约束,超权、跨区、垒大户等违规贷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个别信用社工作人员为发放人情跨区贷款,放弃制度原则,对涂改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不加核实就办理贷款,后任信贷员催收贷款时才发现借款人不是辖内居民,仅从信贷资料看手续齐全无任何瑕疵,如果不采取上门核对的办法难以发现此类跨区贷款。
由此可见,会计、信贷工作中的种种违规操作引发的风险不容轻视。
二、操作风险成因简析
事实证明,操作风险已成为制约和影响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重要因素,分析成因,寻找积极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已刻不容缓。从客观实际看,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具有面广,居住分散,存贷款业务金额小,笔数多等特点,加之在一些信用社由于受人员配备限制,兼职兼岗现象短期内难以避免。但从主观上看,操作风险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风险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近年来,尽管加大了员工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的学习培训力度,但由于部分员工进社后培训时间短,对业务操作流程一知半解,只能是干中学,学中干,没有真正弄清一些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内涵,使不规范的操作和错误观念在“传、帮、带”的过程中得以延续。同时,重经营、轻管理的思维模式忽视了对全员的风险意识教育,放松了法规制度的学习,造成员工对操作风险认识不全面,合规经营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漠,隐含着一定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2、内控机制有效性不足,内部管理不规范。个别信用社主任不重视自身政治业务学习,政策制度观念不强,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自身带头违规违纪,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员工的违规操作行为不能进行及时纠正。目前,对柜面业务操作的现场监督主要依赖于信用社主任及会计经理,会计财务部门进行的业务检查和稽核部门的稽核活动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检查频率有限,对风险评估和预防难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由于内部控制机制缺乏激励性,不能有效调动员工做好操作风险防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某种程度上放纵了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使业务操作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防范与控制,使纠改难现象在个别社长期存在,最终形成风险和隐患。
3、业务主管部门检查监督职能弱化,稽核部门势单力薄
目前情况下,联社业务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业务经营上,对自身负有的检查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全辖业务的规范化操作定期开展有效的现场检查频次不足,而稽核部门由于人员配备有限,兼职过多等原因,不能保证稽核工作的有效时间,对信用社进行稽核检查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这种状况难以适应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抑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发生。
三、防范操作风险的对策
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和成因看,防范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的关键是落实责任和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从培育合规意识入手,通过加强操作风险教育、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实施严格的奖惩机制等举措,实现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的目标。
1、以人为本,建立合规文化,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各种操作风险是与人的意识和行为分不开的,因此,一要积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荣辱观等教育,使全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职业操守,构筑严谨的道德防线;二要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风险预防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使全员真正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加强对员工的规章制度、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构筑严肃的法制防线;三要实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末尾淘汰制度,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能力,构筑严密的内控防线,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2、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完善内部责任体系,实施扁平化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一方面通过授权、授信明确各部门、各信用社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人。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各部门、各岗位履职尽责的绩效考评机制建设,形成一个分工合理、团结协作、规范高效、责任明确、相互牵制的整体,进一步完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体系,督促各个岗位、各个风险控制环节发挥作用,使每项业务的开展都处于相应的内部控制部门监督制约之中。实行基层社主任定期交流,会计经理定期轮岗,员工适时交流,重要岗位强制休假等制度,将各种引发操作风险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