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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需要合同审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来实现,所以,合同管理工作成为企业发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需要先经过合同审核程序,通过审核程序来发现问题,以此来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对企业中合同审核与合同管理的概念的分析
1.合同审核的概念:合同审核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合同形式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的过程。其目的是确保合同格式以及内容的正确性,检查合同内容存在的漏洞,从而有效避免因某些内容而侵犯到一方的利益。审核的内容通常包括:合同格式是否规范,合同中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的终止方法等。在审核的过程中,要考虑后果,这是因为合同一经签订就生效,一旦出现问题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管理的概念:合同管理是针对当事方的合同进行的更改、使用、保存、终止等合同行为的总称。其管理过程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管理工作对合同作用的发挥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同时它还具有动态的特征。
三、企业中合同审核和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
1.企业中合同审核的应用分析
(1)合同审核内容的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相关人员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先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解,仔细检查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合法,这是合同当事人拥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检查合同的格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合法,还需要检查最基本书面形式之外的电子形式是否合法。只有保证合同内容合法,才能够使合同发挥出它本该具有的作用,才可以体现出合同签订的意义与价值。合同审核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受到外界干扰,利益不会受到损害,使企业劳动力得到保障。可是在合同中如果有损害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合同内容有掩盖犯罪嫌疑等情况,这样的合同一定不能签订,即使签订了,这份合同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选择合同相对方的时候,要尽量避免由自然人单独签订合同的情况,确保合同相对方合规。为了实现合同的合法、合规性,相关合同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的环节,有必要查看合同制作的具体流程,也就是检查该合同有没有经过审查部门审批,有无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检查当事人的名称与实际盖章的名称是否一致。同时还需要检查合同违约的责任条款是否合理,合同审批的程序是否达到了相关要求,合同内容的文字部分的叙述是否得当,付款条款是否具有合理性等内容。
(2)在合同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①起草人员要加强对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补充意见的重视,确保合同审核工作的有效性。②制定合同审核制度,并要求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做严格审查。③合同审核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合同审核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以此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④合同审核人员要仔细审查合同形式、合同具体内容、审批程序、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内容,确保合同合法、合规。⑤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审核人员负责对企业管理、合法合规专业方面的内容做出审核,财务人员负责对合同账面常见问题和票据方面的内容作出审核,合同主办部门对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把关。
2.企业中合同管理的应用分析
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能否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还要取决于企业内部有无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与合同的制定、审批、登记、保管等工作息息相关。因此企业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及时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使合同签订过程更具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要求,从而有效减少合同漏洞问题,也能更好地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2)确定内部法律顾问部门:由于企业签订的合同具有民事责任,并且合同一旦签订是不允许任何一方单方做出更改的,从一定程度上说,它脱离了企业内部的界限,所以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需要管理人员及时组建企业内部法律顾问部门,并制定相应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从而使合同更具法律效力。
(3)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平:合同管理工作之所以能够得到有序进行,这与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中知识经验的积累是分不开的。针对目前在企业中存在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的情况,企业应该采用聘请专业合同管理员并经常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等方式有效提高合同管理员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平,促进企业的更好发展。
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各阶段当中,签署阶段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决定了投资的效果,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展以及后续工作的实施。本文从合同管理部门的角度对建筑施工合同的合规性、文本的规范性以及投资控制等角度结合工作实际对建筑施工合同的审核要点进行了逐项阐述。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签署;审核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企业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与投资控制密不可分。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一般流程分为合同准备、合同签署、履行和履行后管理四个阶段。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各阶段当中,签署阶段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决定了投资的效果,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展以及后续工作的实施。对建设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来说,如何能够准确把握建筑施工合同的审核要点,对于整个工程的顺利开展以及投资控制工作的实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施工合同合规性审核
建筑施工合同合规性审核是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的形式以及承包人的合同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基础审核工作。对于经过招投标确定的承包人,因为在招标期间已进行过相关内容的审核,这项工作可以忽略或是简单处理,但对于未经招标的工程,就需要按照以下内容逐项落实,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确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是书面的,这就是说建筑施工合同的所有内容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出来,这是确保建筑施工合同能够顺利执行的必备条件。
2.审核承包人的法人资格。在我国,建筑市场的准入需要审批制度,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只能是法人。合同签订前对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代表委托书,并做为合同审核文件的附件,合同签订时要确保合同签字与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一致,并要核对印章,确保合同签订时加盖的公章与合同名称一致。这项工作看似多余,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工程建设技术含量高,社会影响大,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资格有严格限制。不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就与之订立合同,容易上当受骗。
3.调查承包人的资信情况。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对方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负债、经营作风和商业信誉等内容。做到知己知彼。对于信誉差,具有不良记录的公司,应慎重辩别,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4.了解承包人的资质等级。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要求,审查承包人的资质等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防止其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接工程,挂靠其他企业以他人名义承接工程。对于以联合体名义签订合同的承包人,要审核对方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以及联合体各方的资质等级。
5.确保承包人的选定符合国家对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审核
合同签署阶段的重要控制措施是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的文本管理,控制合同的文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非常谨慎,不得含糊,语言文字的表述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歧义。
1.合同条款完备性审核。建设工程施工条款必须完备,表示必须准确。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均需明确规定。
2.权利与义务明确性审核。合同条款应当对合同所涉及到的所有人员的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各方的责任风险。同时合同中明确的权利义务也是产生法律纠纷后重要的证据。
3.合同前后一致性审查。合同在内容上必须讲求逻辑严谨、前后一致,不能前后内容相互矛盾不一、主合同内容与附件内容相互冲突。如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一旦产生纠纷,就会让人无所适从。
三、建筑施工合同投资控制审核
建筑施工合同投资控制审核是建筑施工合同审核的核心内容。重点是审核合同价格的合理性、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变更调整方法以及违约处理等条款。
1.价格的合理性审核。建筑施工合同价格的确定要以相关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支撑。采用合适的概预算编制办法及相适应的定额编制工程概预算。对于招投标合同要严格以投标人的报价清单为依据确定合同价格。对于未经招投标的工程一般不宜仅按照承包人的报价确定合同价格,而要经过第三方审价后,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价格。对于防洪、抢险等紧急工程可以按照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协商确定合同价格,同时增加附加条款约定在工程结束后按照工程的决算审核结果调整合同价款。
2.支付与结算条款的审核。首先建筑施工合同一般不应采用一次性付款,而要按照一定比例支付预付款,对于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其次每月或季度按照实际完成情况的一定比例支付进度款,特别注意的是进度款的支付不能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能高于工程价款的90%。最后应核在结算条款中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质保金,比例一般为5%,并在工程交付使用一年(也可设定为半年或两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3.工程设计变更条款审核。设计变更条款首先要审核的是变更范围的确定。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哪些变更可以调整合同金额,哪些变更不对合同金额产生影响。其次合同中应当对变更费用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对于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或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对于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按照合同价款的编制原则和取费标准编制分析单价或是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解决方法。
4.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核。审核人应当尽可能设想可能的违约责任,确保双方的合理利益均能够有所保证。对于违约后的处理方式应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如以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等。
具体说来,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人除表示希望订立合同的愿望和决心外;还必须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对方考虑愿否接受,这种订约提议即为要约。当事人另一方对对方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即为承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亦是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通常先由投保人填写保险人事先即就的投保申请收,保险人经过审核后认为可以承保并收受第一期保险费后签发保险单,合同乃告成立。
要约与承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就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主义公共利益,予以贯彻执行。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都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要根据《经济合同法》第4条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条例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其中对人身保险尤为重要的一条,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只有意思表示真实,方能发生表意人所希望的效果。对作为射幸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特别要强调“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投保人不真实告知导致保险人的错误判断而作出的承诺,保险人可以撤销由于被欺诈而作的意思表示,解除法律对自己的约束。在这里,人身保险虽无正式法规规定,但可参照《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精神,投保人如对主要危险情况不申报,或者有隐瞒,或者作错误申报,保险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据此,投保人在要约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须履行告知义务的人一般规定为投保人,但是就人寿保险而言,对于保险标的物(即被保险人)的情况,最为了解的莫过于被保险人本人,因此,被保险人亦应负告知义务。至于何种内容必须告知,往往以“重要事项”或“重大事项”作为应行告知之事项,因此告知范围并非无限的,有时采用“书面询问”方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经就投保申请书或体格检查书所记载的询问事项据实告知,即作为已履行告知义务了。告知与陷瞒可说是事物的两个方面,告知是积极的,而隐瞒却是消极的,投保人于要约时,必须采取积极的行为,以免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1、偕同合同承办人,员依法起草、修改合同,参与合同谈判。
2、防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合同行为。
3、合同审核工作接到任务后,两日内完成。
4、责任事故率为零。
(来源:文章屋网 )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三)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四)核辐射、核污染;(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发生以上第(一)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约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一)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三)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详见附表二)。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约定的保险金。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如果有欠缴保险费的情况,本公司全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被保险人成年后,凤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自每期保险费缴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投保人不愿继续缴纳保险费,可申请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给付退保金。已进入领取期的保险合同,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九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相应利息(按失效期间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定期储蓄利率计算),并提交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恢复保险单效力。复效后180天内的病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章告知
第二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二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少于应缴的保险费,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缴保险费与应缴保险费比例支付。
第二十八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的保险费
,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 物业类型: 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元的标准租用。
(六)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八)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___后年内达到_____的管理标准;____年内达到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元;支付期限:_____方式:________.
(二)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五)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六)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元,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费用中支付;
(七)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
第八条 奖惩措施
(一)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二)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沈阳市____区(县)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卫,平房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其他条件为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日,共计___年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 (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房屋租赁的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元/( 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元(大写:___元)。该房屋租金 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人直接收取/甲方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 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银行。)
(四)甲方或其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元(大写:____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房屋租赁中的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 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 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
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2013年沈阳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条 2013年沈阳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_________.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无权
由甲方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人超越权或权终止后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房屋租赁 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____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承租方(盖章):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证照号码: _____证照号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委托人(签字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签约地点:_____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深圳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
该凭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年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该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人直接收取/甲方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 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银行。)
(四)甲方或其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无权
由甲方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人超越权或权终止后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
(二) .
(三) .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执 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2017年深圳租房合同范本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省、市)___(区、县) ;门牌号为___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元(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租金总额为___元(大写___万___仟___佰 拾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办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无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的,提供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
3、出租方为个人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 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房屋租赁管理所
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到相关资料和合同时,由经办人员即时开具〈收件回执〉,并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情况符合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房屋租赁管理费收取标准
出租房屋办理合同登记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2%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3%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五、个人出租屋纳税标准
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