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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七五普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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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七五普法

第1篇:司法所七五普法范文

 

我所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的指导下,在龙潭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紧密围绕镇全年的中心工作,按照县“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开展对镇职工与镇村居民进行法制教育,推进我镇经济和社会有序健康发展,营造了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现将我所普法今年以来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建“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普法工作职责。

我镇及时成立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六五”普法工作,动员各村齐抓共管。将普法和各项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定期培训法律宣传骨干。

二、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协调镇属各部门、驻镇工作单位参与到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落实普法执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到其他各项工作之中,提高普法工作效果,并按照镇委镇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指示,配合驻镇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普法宣传教育面,全面提高全镇群众法律意识,并及时组织挂村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利用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力量,引入专业性的法律服务队伍,确保法律服务保质量,重实际,抓效果,确实提高我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效率。

三、抓住国家法制发展动态,及时更新各项法律法规。及时组织镇政府公职人员学法活动,针对法制更新状况及时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新修订法律为方向,辅以行政法,人民调解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全体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就《刑法》、《土地法》、《计生法》、《婚姻法》、《人民调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农村实用法律法规进行培训,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普法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农村反警示教育资料,有效促进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

四、针对普法实际,狠抓落实,保证普法工作落实到重点。

我所针对现实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和行政法,土地管理法等与日常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我所亦积极组织镇干部职工走进企业派发宣传资料,进行面对面授课,提高企业职工法律意识,了解法律后果;同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如“二月”外来工法律宣传、三月“三八”节,“6.26”禁毒宣传教育、九月“法律援助宣传月”及十二月“12·4”宪法法制宣传。在民众相对集中的日子,组织镇相关部门到街上派发12·4宪法的法制宣传资料、张贴宪法的宣传标语,并且当场为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解答宪法知识,同时针对当前群众接触的比较多的宪法问题我们所派发的法制宣传资料,全年派发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五、把普法与“法律六进”工作有机结合,多层次推进普法工作。不断深化开展普法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2016年,我所严格按照“七五”普法动员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法律“六进”工作,大力开展普法走访入户工作,其中针对不同的对象各开展了一次以上的法律讲堂,针对不同的法律法规开展了一次以上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镇其他部门开展的中心工作,融合在我所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第2篇:司法所七五普法范文

今年以来,XX司法所紧紧围绕全乡中心工作,加强服务大局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重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法治宣传工作

按照“七五”普法的要求,我所在法治宣传工作中,突出宪法、法律宣传,抓住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这个重点普法对象,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今年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次,6个村分别开展法治宣传各一次,举办法治讲座2次,在段岭集市举办巡回法庭一次,开展送法进商铺、进宗教场所、进家庭和以案释法等活动10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同时,严格落实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二、人民调解工作

坚持每月一排查一化解制度,狠抓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截止目前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起,调解成功9起,不成功1起,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众性集体上访案件的发生,所有调解案卷均按照县局要求统一归档保存。未调解成功纠纷均已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要求当事人按诉讼程序依法解决矛盾。

三、社区矫正工作

目前社区矫正在册人员1人,能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按时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家庭和睦,生活稳定,矫正效果良好。

第3篇:司法所七五普法范文

一是完成“六五”普法迎检验收。制定《__“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并对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六五”普法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督导,总结完善各单位先进经验做法,10月中旬顺利通过了省、市级验收。二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开展“法律春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协调组织职能,秉承“大普法”理念,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提高农民法制意识的落实方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组织协调多家部门进集市、进乡村、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让老百姓真正感触到法律就在身边。同时,开展了以缉枪治爆专题普法活动,深化平安__建设。共计发放宣传材料25000余份。创建“零犯罪”学校,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制青少年的法律读本、以案说法等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到各乡镇、学校,共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0000余份,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杜绝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借力媒体,拓展宣传平台。借助互联网和电台等媒体,在开展网站普法的同时,积极上线“阳光热线”,通过电波解答百姓咨询。在“12·4”法制宣传日,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宣传主题,组织广播局、国土局、电力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等开展了专题普法和“宪法、税法进校园”活动,共计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6000余份、宣传布袋1000个、笔记本300余册,取得了良好效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是加强培训。上半年组织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培训4次,联合县法院印发了《乡(镇)人民法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工作规程》,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的有效对接。在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了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丰富人民调解的内涵,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二是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与各村委会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指导各村依法调解矛盾纠纷,能够有力地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共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开展法制讲座150场,指导村委会修订村规民约80余份,协助调解矛盾纠纷260起。三是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对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把最容易激化和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隐患作为排查和防范的重点,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野,解决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040起,调解成功974起,成功率达94%以上,切实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是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工作规定,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实现制度全覆盖,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引入检察监督,县检察院驻我局社区矫正检察室正式成立,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大力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定期召开监管安全分析会,提高社区矫正安全防范能力。二是加强专业业务培训。组织司法所长、协管员参加市级培训1次,县级培训8次,重点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流程、执法业务等。同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全市集中教育培训4次,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提升工作能力和矫正效果。三是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规范信息化管理,强化手机定位,对需要重点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行为、异常表现及时掌握、及时处理。方便了司法所的工作,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社会敏感时期,以群发短信的方式教育和提醒社区服刑人员,约束自身言行,加强社会改造,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效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持续稳定。截止目前,全县在矫人员共计488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445人,解除矫正957人。全县共有安置帮教对象1493人,其中今年新接收432人,未发现脱管漏管及三假人员。

一是公证工作有效拓展业务领域。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

第4篇:司法所七五普法范文

一、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截止2019年1月,我县依托县司法局、各乡镇司法所及各村级活动室,已完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0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工作。以县为龙头引领、乡镇为重点示范、村(社区)为覆盖延伸,推进县、乡、村三级“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定位采取“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法律宣传咨询、人民调解,“x”为专业调解、外来企业投诉、律师、公证、安置帮教等拓展职能,采取“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运行模式,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集中进驻,优化服务机制,统一服务流程,形成符合实际、上下贯通、功能完备、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依托司法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驻村工作队等灵活形式,实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二、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学习贯彻党的及系列全会精神与开展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心同向”“感党恩、爱祖国、守法治、奔小康”“送政策、送文艺、送法律、送卫生、送科技五下乡”“两高一示范”脱贫摘帽、争创“大渡河流域乡村振兴示范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缉枪治爆等群众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通过经典案例讲解、播放典型案例警示宣传教育片、发放以案说法宣传读本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和教育功能。

以“法律七进”为重要载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的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工作中,一是周密部署,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全旗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在“七五”普法规划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重点普及内容,列入普法规划和计划,列入检查考核项目。二是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针对大部分妇女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先后开展广场咨询、以案释法图板展、发放宣传资料、“送法入户”、“送法下乡村”等活动。先后多次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普法义务宣讲团等深入乡村、社区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使广大妇女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三是拓展载体,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个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真正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妇女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近年来,我们注重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特别是在“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通过现场解答咨询、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视频等,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了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良好氛围的形成。

借助“法律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一是组织深入到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二是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五四”青年节、“12.4”宪法日等重大时间节点,开展现场法律咨询等宣传活动。三是利用法治宣传栏这一重要的宣传阵地,适时制作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的宣传栏目。四是为全县各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五是利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职能,适时以案说法,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和认识。

第5篇:司法所七五普法范文

一、与时俱进、深化认识,适应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新常态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这是在中央政法委会议上明确的工作任务指南,我镇全体干部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铭刻重任,将的讲话精神始终贯彻于人民调解的工作中、行动中、实践中,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尤其是征地拆迁、企业占地、医患矛盾等纠纷日益突出,且化解不及时就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我镇广大调解干部务必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客观认识、正确分析、出动作为、及时调处,站在新的起点,新的高度,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出的是和谐,调稳的是执政基础”的高度,提高认识、认真工作,化解一切不稳定因素,为全面创建法治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抓住机遇、完善机制,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有效运转

今年是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启动之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和《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夯实基层人民调解会组织,强化“大调解”促“大和谐”推“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同时,在工作实践中,大胆探索、锐意进取,狠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体系职能的优势,推进镇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纵深发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视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责任,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且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年终考核、奖惩兑现,促进广大调解干部责任心、使命感。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继续坚持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联席会议、部门定点专人包案、领导定期接访、案件限期办结、调处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健康、稳定、有序运转。

(三)层层落实、严格管理。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务必认真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镇矛盾纠纷排查分流调处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六统一”和“三三制”工作制度,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程序有机衔接,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不良风气侵害群众利益。

(四)个案补贴、鼓励先进。镇群工办会同司法所务必深入村组走访调查、不断总结,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正完善《镇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增大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励幅度,激发广大调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加主动、热情地投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团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五)真抓实干、警民和谐。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交警队应当大力开展“警民亲”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整合资源,高效、优质地化解各种矛盾,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六)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温故知新,何况知识日新月异。对此,司法所、法庭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调解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采取以案讲法、旁听开庭等方式提高广大调解干部的调解水平和调解能力,更好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三、增添措施、重心前移,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活动全面开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古蔺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文件精神,深化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有序、高效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车站(码头)、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景区”(简称“五进”)活动,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活动由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镇“大调解协调中心”(镇群工办)具体负责。“五进”活动务必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原则,整合村(社区)和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及镇辖区职能部门力量,在农贸市场、“菜花节”旅游景区、白马村“幸福美丽山村”创建工程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切实实现“哪里有群众,那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那里就有调解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经济建设向前发展。

(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各村(社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院落和村民相对聚居区,由村民选任的院(坝)长、中心(联户)户长、村(居民)小组长等就近在村(居)民代表家中设立矛盾纠纷调解联系点,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及时、高效、便民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三)“窗口”规范、工作有序。镇、村两级调解组织设置的调解“窗口”要按照“温馨调解室”标准化规范设置。司法所应加强业务指导,“窗口”标识、标牌、调解公示栏内容等工作项目务必统一、醒目。

四、突出重点、求真务实,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在全国两代会和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全镇政法部门和镇村组调解组织应当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网络,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减少和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竭尽全力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良好氛围。

(二)在春耕和秋收农忙季节,争水、争电、争农具、争田边地角、争晒场等“五争”矛盾纠纷是易发生的重点纠纷,村组调解组织应当结合各辖区实际,对易发生“五争”纠纷的地段、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家底明白,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点防范、落实到人。竭尽全力地把纠纷化解于基层,解决于萌芽,避免矛盾纠纷激化,严防发生械斗事件、、上访事件,发生非正常死亡案件,以及民转刑案件。

(三)镇、村、组调解组织应加强与学校、民政等部门联系,关注留守儿童、辍学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调查掌握其家庭、生活、生产及其困苦,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在学校周边、企业周边、公路周边等重点地域建立联防调解网络,积极探索政企联调机制,依法妥善解决厂社之间争地、拆迁、安置、用工、取水等纠纷,维护广大村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督查、奖惩兑现

“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镇”是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要求,纳入各村(社区)、各部门签订的2016年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

(一)各村(社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尤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社会热点纠纷,各村(社区)在调解未果情况下,务必及时上报镇“大调解”协调中心(镇群工办),并跟踪纠纷动态,随时反馈纠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