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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治理庸懒散为主要内容的“治庸问责”,是转变机关作风,打造效能政府、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方式和举措。在这一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整改阶段的工作细不细、实不实、真不真、硬不硬、狠不狠,是保证“治庸问责”能否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的重要保证。市对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自查报告“不深刻”、“不过关”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退回”限期整改,很好很及时。但是,笔者觉得绝不能止于“退回”。
其一,要深挖思想根源。自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排查问题,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而如果没有一种深入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麸皮糙痒,空洞笼统,不结合本单位、本职工作实际,不能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没有找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带而过、一笔划过,只能说明其思想上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是形式主义的翻版、的泛滥。甚至有些单位、领导的自查报告根本不是出自本人之手,没有经过本人之脑,而是秘书代劳,包办代替,用万能的公式、模式、样板,一套一改一用了之,应差一下、应付一回。这种思想上的不重视、不投入,即便“退回”重新来过,也说不定还是穿靴戴帽、蒙混过关而已。
其二,要严肃进行问责。态度决定高度。工作态度上的马虎,不可能在工作上尽心尽责,也不可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不用说以实际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了。而不称职就要撤职、不尽责就必须问责。从表面上看自查报告“退回”已经是一种处罚和告诫了,但如果止于“退回”而不对相关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有更明确更严厉的责任追究,很有可能以新的应付来应付。其结果,看似材料丰满了,但是现实工作仍然很骨感、很疲沓、很懒散。
其三,要切实举一反三。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一个工作态度的形成,也不是仅仅针对一项工作的。自查报告可以“不深刻”、“不过关”,也就难以保证在其他环节、其他方面、其他工作上会深刻、能过关。打蛇要打七寸,治病更需救人。要通过对这一现象的排查、反思,以小见大,举一反三,解剖麻雀,从而达到既促其整改,又教育和警戒他人的目的。反之,如果仅仅立足于就事论事,简单的“退回”再“收回”,不能做到触类旁通、以点带面、以己醒他,就又陷入了新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了。因此,必须切忌、力戒止于“退回”。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列入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我市“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统称“市重点耗能企业”),新纳入的省千家企业暂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经核定的市重点耗能企业“*”分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肇经贸资源〔*〕31号),依据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本指标细分为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两个考核指标,各占20分,超额完成对应目标的适当加分。两个考核指标得分相加达到40分,视为完成*年节能任务。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市重点耗能企业(含纳入省千家企业)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二、考核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分别由省、市、县(市、区)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2月底前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经贸委和省节能减排办,市将在3月底前组织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形成评估核查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贸委、国资委。
(二)省千家企业和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5月15日前将评估核查报告报送当地政府,并抄送我局备案。
(三)市直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4月10日前向市经贸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四)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
三、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纳入市节能先进评比范围,进行评比表彰奖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先、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企业自查报告要求
市重点耗能企业应认真编制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省*年省千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写,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按计分表的内容必须附上所有证明材料)。
一、指导思想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的指导思想,依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辖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按季度进行补充更新。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频次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其中一次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情况确定时间实施,结合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确定,即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完成一次对该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我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制定常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时间。实施计划要报告当地政府并报市局备案。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要结合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二)督促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被检查企业收到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合年度报告的审查要求辖区内的食品获证企业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5、安全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报告单两份。(承办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三)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对收到的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对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食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的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同时进行。
1、告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进行核查后,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确定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期限,并发交办单告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期限,由各食品监管责任区确定具体现场检查的日期并告知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依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三、四章执行。
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持续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中计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检定证;检查企业是否做到批批出厂产品检验,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实验室测量比对;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3、抽样检验: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范围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4、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记录在附件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常规检查结果的后处理
1、常规检查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检查记录归档:现场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按照“一企三档”的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留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留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监管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关监督检查的基本信息,应录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3、每年应检查总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形成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分析报告,报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常规监督检查的实施流程,明确各接口的交接事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完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把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到常规监督检查的范围,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强制召回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为了加强全市财政资金管理及财务收支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及各单位财务安全有效运行,防止铺张浪费,严肃财经纪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财政财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方式及时间
检查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市直各单位及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
检查方式及时间: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在4月开展全面自查,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将自查表(附后)和自查报告上报各主管单位;各主管单位要在4月底以前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市财政局各专业科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财政所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要在四月底以前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财政局要在5月份对全市财政财务工作开始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抽查工作将采取边检查、边处理、边整改的方式进行,并于7月底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此次检查内容以年为主,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检查内容及重点是:
1、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3、非税收入及专项收入管理情况;
4、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5、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6、票证管理及使用情况等;
7、会计出纳是否持证上岗、会计出纳是否分设等情况。
三、检查的组织及要求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全市财政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联系电话:),市财政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检查工作以市财政局为主,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予以配合。
1、各乡镇办及各单位要结合“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月活动,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自查和整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确保财政资金及单位财务安全运行。
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确保开学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规范办学行为、校园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情况,以及“创城”工作落实情况(详见附件1)。
三、督导方式
学校自查,县级排查,市级督查。
四、督导人员组成
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从局机关相关科室院馆抽调人员组成4个市级督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赴各区县、xx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各学校对开学工作进行市级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时间:2月14日-17日。内容: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逐项自我纠正解决。二是各区县排查。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民办学校等,了解情况,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各区县、xx经济开发区自查报告请于2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督导办。
(二)市级督查。2月16日-17日,督查组对市直学校进行全覆盖检查,2月21日以后对区县、xx经济开发区进行抽查。抽查区县学校应涵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和公、民办等不同类型学校,以及农村学校(含教学点)。
六、几点要求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学工作,并提前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待查。
一、工作目标
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方,要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发现和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规范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提高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效率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杜绝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拖欠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行为,健全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管机制。
二、重点内容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做好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提供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规定。
(二)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经办机构不按规定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拖欠、拒付医药费用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成立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按照我局要求,做好工作部署与各阶段的督办检查。要及时协调解决专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
(二)认真自查,及时整改,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时要有专人负责,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自查情况,对以前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梳理,提出处理意见;对排查的新问题,要立即纠正和限期整改,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后形成自查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8月)
由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内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得以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等。
(四)按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各单位要于5月底前上报本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6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专项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
(1)截至*年6月,专项治理工作中新发现的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整改、处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管理,依法规范办学单位的办学行为,促进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教委决定对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本市各类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建立客观公正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质量”评价制度和“办学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的准入标准,依法加强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办学行为的管理。
二、检查范围
本市范围内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办学活动的各类办学单位。包括: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及所属办学机构、成人高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办学单位。
三、检查实施
1.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市教育评估院负责此项专项检查的实施。由市教育评估院会同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相关职能处室和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托相关主考高校开展检查和评估。
2.本专项检查所需费用由市教委统一支付,不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本专项检查采用“试点先行,面上推行”方式进行。计划在2008年底前完成。
四、检查内容
1.办学资质。包括:办学单位的办学资质、自考助学的审核备案、办学过程中的“联合办学”等情况。
2.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和校舍教室条件、师资条件、全日制办学的学生食宿条件和安全卫生许可、租赁办学的手续和合法租赁协议等情况。
3.办学行为。包括:办学过程和学校管理、招生方式、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含:广告内容和备案手续)等方面的情况。
4.质量与特色。包括:办学质量、办学特色、社会声誉等方面的情况。
五、检查方式
采用“学校自查、材料初审、实地检查、集中评议”相结合方式。
1.学校自查。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及文件规定和本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对本单位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办学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纠整改。在此基础上,按照检查内容和评价指标(见附件)上报《学校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
2.材料初审。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针对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递交的《学校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按照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专家初审评议。
3.实地检查。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检查组分别赴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核准《学校自查报告》和上报材料信息,对照检查要求和评价指标开展实地检查和综合评估。
4.集中评议。市教育评估院汇总专家检查组意见,集中评议,形成对被评单位的专项检查评估意见,报市教委审核。
六、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分为:推荐单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单位和不合格单位。检查结果将在教育网站进行公示。
一、考核范围
确定的重点岗位及人员。重点岗位包括:政工科、计财审计科、职教科、幼教科等。
二、考核的内容
对重点岗位的考核: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档案文书等基础建设的情况;风险防范各阶段的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问题改正情况;总结修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措施和落实情况;群众满意度。
对个人的考核:参加单位学习、活动情况;在风险防范各阶段的措施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和问题改正情况;总结修正廉政风险防落管理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群众满意度。
三、考核标准
(一)对重点岗位的考核
1、思想道德风险的防范
(1)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培训
(2)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3)注重加强人文关怀。
2、制度机制风险防范。
(1)工作制度建全。
(2)政务公开落实到位
(3)工作流程完善,形成合理的制约机制。
3、岗位职责风险防范
(1)践行政务承诺,工作质效明显提高
(2)工作责任明确到人。
(3)登记、监管、执法规范,记录及时。
(4)依法行政,无行政败诉、复议撤销案件。
(5)监管到位,无责任追究事件。
(6)登记、年检、验照严格把关,无登记差错。
(7)财务管理规范,无差错。
(8)群众满意度高
4、日常监控
(1)按规定组织召开双述双评、民主生活会、监督员会议,网上监控无违规行为。
(2)认真开展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及时,查找问题准确,整改措施得力。
(2)落实防范措施到位
5、后期处置阶段
(1)对预警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2)对有诫勉纠错、责令改正情况的单位有整改措施,帮助
相关人员纠正错误得力
(二)对个人的考核
1、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2、态度端正,认真查找风险点,并制定防范措施。
3、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4、岗位职责履行到位,无失职渎职行为。
5、认真开展“双述双评”活动,群众满意率高。
6、认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
7、各项防范措施到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四、考核组织
(一)第一批重点岗位须在每一年的1月25日、7月25日前,前一阶段的单位自查报告和个人自查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工作由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7月、12月对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依据各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得分,综合评估,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等次评定。考核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60分到90分的,确定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年内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彰奖惩
(一)对各单位和个人的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公司所属有广告促销宣传项目的企业与部门。
二、自查、检查范围
**年度实施的广告促销项目。
三、指导思想
以“立项科学、预算严谨、决策**、程序规范、监督严格”为自检、检查工作出发点,严密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公司专项自查、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加强对广告促销制度和监管程序的梳理建立和完善,通过自查、检查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纠正的目的,以期达到提升广告促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自查、检查内容
自查、检查的重点是:广告促销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实施过程是否规范,同步监督是否到位。
1、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关于广告促销活动的管理制度或规定,广告促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2、自查、检查广告促销项目立项、决策的方式和程序。立项、决策是否**、透明,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实行了痕迹化管理。
3、执行过程控制。检查项目提出、审批流程、广告商确定、价格确定、合同签订、预算管理及执行等实施过程是否规范,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4、资料文本归档。招投标书、比质比价书、邀标书、广告促销申请书、合书审批表、付款审批表等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等。
5、监督管理评估。检查广告促销活动监管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对广告促销活动的各重点环节是否进行同步监管,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具体,工作底稿是否齐全,监管是否到位。
五、自查、检查时间
4月24日前,制定相应的自查、检查实施方案,报公司整顿办。
5月中旬前完成市场营销中心自查。
5月底,配合省公司相关部门对公司所属卷烟厂、直属公司以及相关部门检查工作。
5月底,做好自查、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检查整改报告,报公司主管部门和整顿办。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相关企业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广告促销专项检查工作是落实国家局“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加强领导。各有关企业与部门要切实加强广告促销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由相关企业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
3、责任到人。广告促销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广告促销检查工作中每个环节要明确到人,确保每个程序有专人跟踪、每份文档都有专人保管。
4、检查整改。各相关企业和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明确程序、完善制度,建进一步规范广告促销管理工作,边检查边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