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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
按照上级要求,乡人民政府调整了2016年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制定了防汛工作预案及水库管理行政责任人等相关文件。落实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水利设施安全检查小组。要求利用15天时间,对全镇水利设施特别是小二型水库重点村,山坪塘及山洪灾害易发地段进行全面检查。
二、深入实地、逐一检查
自2016年3月10日开始,乡水利设施安全检查小组深入一线,分别会同各村干部对辖区水利设施特别是小二型水库进行了汛前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查看、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落实预案和管理人员、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形成检查记录,同时就山坪塘及山洪灾害易发地段防汛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成水库:我乡村水库属除险加固整治工程于2012年副坝整治完工,内外坡完整,大坝稳固,溢洪道畅通,放水设施流畅,目前水库蓄水在正常水位4米以下,水库运行正常大坝正常。主坝未整治,存在散漏,该水库已落实管理人员。
(二)未成水库:纸厂河水库,施工队伍正准备进场进行除险加固整治工程,目前蓄水容量少,能安全度汛,已落实管理人员。
(三)河道、场镇情况:通过河道禁止采砂一年来,辖区基本无公开采挖行为,但利用夜间采砂现象仍时有发生;无采砂船舶,场镇属于滑坡地带,汛期如遇特、大暴雨天气,滑坡、防汛形势较为严峻。但我乡已落实防汛预案和防汛撤离预警设施。
三、强化措施、及时整改
通过检查,各地落实情况较好。但也存在水库的防汛沙袋不足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检查组要求各责任单位迅速整改,要求在4月底前备好备足。同时强化了汛前监管职责,要求搞好预测预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通讯畅通,若遇险情,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项目实施村要加强建设质量监管,督促施工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纸厂河水库除险加固整治工程任务。
四、建议
针对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乡水利设施安全检查小组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未成水库(纸厂河)除险加固整治工程进度。
宿迁市安巡办:
我县接《沭阳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情况通报》后,县委卞书记对该工作当即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分管领导范县长牵头落实措施,县安巡办作为承办单位。县安巡办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读该通报,并对通报中反馈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细化分工。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根据各部门、各乡镇职责,将任务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各相关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通报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各相关企业对本单位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有主体责任,相关属地乡镇、监管部门对相应企业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要求各相关乡镇、部门、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此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为重要抓手,不断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衡阳市水利局:
一、基本情况
2019年6月23日下午13:33时,我局水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艘挖砂船在湘江河道祁东与常宁共管河道中,位于祁东县河洲镇莲花庵村段非法采砂。接警后,我水政执法大队组织全体队员立即赶赴案发地点,同时通知常宁市水政执法大队联合开展现场拍照取证等工作。经走访当地群众了解情况后,初步确认:该挖沙船作业地点位于湘江河道新河段靠祁东县河洲镇莲花庵村一、二组堤岸约20m处采砂属实。采砂船编号:汇鑫一号,船主:赵承云,男 38 岁 、 祁阳县黄泥塘镇 白木村 1组人。现场查处有自卸驳两艘,承运砾石船舶编号:6168号;承运砂石船舶编号:6258号。两船仓均有货物存在。当日下午6时对6168号运输船(载有砂砾)进行扣押至祁东汇鑫砂场存放,6258号逃离现场。
二、工作开展情况
6月24日上午我局将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进行汇报,主管领导要求我局认真贯彻市局“从快、从严、从重、依法处置到位”的指示精神,由县政府牵头,水利责任主体,公安、海事、属地政府协调配合。召开了联合调查小组会议,会议明确领导小组以肖钟副县长为组长,享受副县级“三项待遇”干部匡自强同志为常务副组长、水利局副局长江湖北、河洲镇党委书记刘康柏为副组长、水政执法大队、河洲镇河长办主任、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县海事处、河洲镇派出所等为成员。安排19人组建联合执法调查小组,依法全面对采砂船业主、采砂船工作人员、运砂船主等在当地村组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固定证据。目前各项工作按照部署正在有序推进当中,调查取证工作于6月28日基本结束。(完)
扩展阅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整体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钦州市各级各部门立足岗位,扎实开展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各项工作。
主动作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为有效管控和整治我市管辖海域的非法采砂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非法采砂问题,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积极联合有关单位起草我市打击非法采砂相关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1、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牵头负责对辖区海砂的排查工作,于6月22日召开非法采砂排查工作部署会部署相关排查工作,同时派出执法工作组分赴辖区沿海采砂点、砂场和砂船逐一开展排查。排查中掌握到有非法采砂的重点区域共15处,涉嫌非法采砂运砂的船舶共45艘、采矿船舶22艘,海岸边砂场(含堆场)51个。
2、从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海监部门于2018年6月16日、7月6日分别在犀牛脚镇炮合村渔港码头、康熙岭镇团和村委南面海堤设立值班点,安排执法人员对大风江区城(包括沙督岛、三娘湾、大庙墩等海城)、茅尾海海域( 包括茅岭江航道及青草坪一带海城)进行新一轮24小时巡查监控,期间周边海域非法开采海砂行为明显减少。
6月14日,查处和富公司未经批准在海域内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收缴罚没款17.9万元。7月12日、7月14日和7月15日凌晨,在茅岭江航道8#标海域分别查扣涉嫌非法采砂的砂船4艘,并将非法砂船扣押至金鼓江海洋管理基地,待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3、全员出动24小时监管值守
今年以来,不断强化对辖区海城的管控和值守。尤其是今年4月以来,实行重点海域24小时全天候执法监管。除办公室值班人员外全体人员出动,清明、三月三、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不休息,周末照常值守,对三娘湾、大风江、茅尾海、瓦泾江等海域及海岸线进行巡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海域进行24小时全天候海上监管,对周边沙场、抽砂船的业主进行告诫,对非法抽砂采矿船只进行从严查处,有力震慑了非法抽砂采矿行为。
截止7月17日,海监支队共组织24小时海上值班巡查约130天,累积人数达2250人次,查处非法采砂船19艘,移交防城港海监2艘,查扣涉嫌非法电捕鱼船2艘(已移交渔政部门处理),登检抽砂船只73艘,驱离涉嫌非法抽砂船只58艘,累计收缴罚款63.4万元,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及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4、强化依法用海宣传教育
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及宣传覆盖面。上半年,结合“奋战60天全力打击非法抽砂采矿行为”专项行动,通过召开民情座谈会、日常巡察执法宣传、进村与群众交流、拉挂横额、张贴标语、发放海洋法律法规宣传册等形式,在沿海村镇大范围开展执法宣传工作。
4月一5月期间,共出动宣传人员82多人次,拉挂宣传条幅10幅,(码头)永久性宣传标语6块,深入沿海乡、镇、渔船、码头发放各类海洋法律、法规宣传资料780份。印制发放《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钦政通(2018) 2号)305份,向停泊在辖区海城的采砂船、运砂船逐一发放,并向船上人员逐一解读,对无人看守的船只,在船上显眼位置粘贴告示,共发放通告50多份。深入沿海乡镇、村委和砂场及可能涉嫌非法呆砂的砂点宣传,发放通告255份,并在钦州日报宣传和钦州电视合播报,做到应发尽发,告知到位,宣传到位。
5、积极推动我市海砂出让工作
牵头负责海砂的出让工作,于6月20日组织市国土、海洋、财政、钦州港区管委、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开投集团、临海公司等部门召开海砂出让政府平台工作会议,对采砂选点、工作方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各部门对选址、报批、通航安全、航道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讨论。会后,北港局钦州分局与南京水科院对接,依据钦州湾物模成果提出了海砂开采初步选址。我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向市政府上报了《平台公司出让海砂工作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不手软!
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根据辖区范围开展,非法采砂行为的整治工作主要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灵山县:灵山县近期共组织执法行动5次。共出动人员79人次、车辆15台次,整治非法采砂场22处,查扣铲车1辆,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2次。
2、浦北县:浦北县近期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次,依法扣押铲车2台、运输河砂车辆2辆,清理非法采砂船只4艘,对4名涉嫌非法采砂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清除非法采砂场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