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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地铁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一、地铁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含义
签订地铁工程设计合同是为了规定业主和设计方的权利以及义务,使双方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可以说地铁工程设计合同管理是当事人权益以及建筑质量的有效保证。为了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我国地铁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地铁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行为约束以及理论指导,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建设部制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等。
二、地铁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地铁建筑市场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运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可操作性差,经常会造成市场交易主体行为不规范,在合同签订和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以下就对地铁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
(一)合同管理水平普遍落后
地铁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设计方普遍缺乏合同管理意识,不重视地铁工程的设计合同管理工作。在地铁工程设计合同文本推行的过程中,许多设计院并没有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而是与业主另外签订私下合同,对于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虽然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并不真正执行,主要用来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而实际执行的却是双方出于私利所签订的私下合同,这份合同在形式以及内容上都缺乏合理性,没有法律的保护,给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带来很大的损失。
(二)总分包合同管理混乱
我国尚无规范的总分包合同文本,缺乏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的相应法规。分包市场管理混乱,建设单位随意分包工程,严重制约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目前的设计院大都从事单一的设计业务,无论从市场运作方式,还是经营管理以及技术水平,都不完全具备设计总承包能力,更谈不上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模式,而且我国的专业承包商、专业化程度很低,大部分是建筑安装企业,一部分为机械安装企业,市政工程企业,还有少数基础工程、装修工程、空调工程等企业。这些情况都妨碍了我国地铁工程总分包管理的发展,造成我国地铁建筑市场大、中、小企业互相竞争的混乱现状。
(三)设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过于草率
在地铁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有些业主因为急于开工只与设计院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协议,在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比较模糊的情况下就允许承包商开工,随着地铁工程的不断深入,潜在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使得双方分歧不断,最终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此外在地铁工程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发生一些业主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拖欠工程款。有些承包商不合理履行条约,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工程项目超投资、超预算的情况比比皆是。由于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协议从内容和结构上来说都缺乏系统性,是施工中产生的问题无据可循,双方之间的纠纷也很难解决。
(四)缺乏大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由于地铁工程设计合同涵盖了各个项目以及专业的工作内容,导致合同管理非常复杂。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知识技能以及实践经验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很高。但是,现阶段大部分的设计院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一些企业甚至是从其他岗位进行临时抽调,这些主要负责人往往不能有效地把握地铁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工作划分不明确并且不能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方案,合同文档的管理也十分混乱,所以也就成为了制约我国设计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的主要瓶颈。
三、解决方法和建议
由于地铁工程设计合同管理是确保地铁工程总体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所以必须加强对地铁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工作,对合同要求的各个项目准则进行严格的监督以及有效地控制,保证地铁工程的顺利实施。以下就对地铁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和建议进行探讨:
(一)建立并完善地铁工程合同体系
合同体系向国际化发展,地铁工程设计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额合同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由于合同缔约方的不同,应该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包括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商、分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合同文本。
合同承包方式向国际化发展,近年来国内业主对地铁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寄希望建筑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又希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管理,建筑业能够提供更为广泛的服务。而且由于中国地域广大,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方面的制约因素比较多,各地的实际情况也不同,而我国设计院采用的合同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设计承包,其他承包形式较少。因此我国地铁建筑业迫切需要引进先进的承包方式,以适应国内外建筑市场的要求。合同定价方式的国际化,我国目前常用的定价方式总价合同,而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方式则比较灵活,分别有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的定价方式。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建材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以往的总价合同已经不能够反映公平交易原则,所以必须要建立多样化的定价方式以适应不同的需求。
(二)实行规范化管理
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地铁工程的立法与执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国家对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应该主要通过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明确立法、执法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抑制建筑市场中的无序竞争。我国法律基础薄弱,执法机制不健全,法制意识和合同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不适当的行政干预也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给我国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的困难,不利于我国合同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必须实行建筑工程合同的规范化管理,以及安全的法律体系和专业化的管理队伍,保障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的要求顺利实施。
(三)建立并完善地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符合国际管理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我国建筑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我国没有得到广泛的实行,即使一些单位有合同管理制度,也过于形式化并且不完善。而建立国际化的合同管理制度,就必须在合同各方内部建立专职合同管理部门,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做好合同实时控制,合同变更管理以及合同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成本、工期和质量管理计划。
(四)重视管理人才的培养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离不开专业的管理人员作支撑。因此需要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且对建筑工程合同所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培训,要求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范围、责任以及权限,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专业技能,使其在合同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总之只有不断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才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建筑行业的迅速崛起,地铁工程设计合同在建筑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地铁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以及管理已经成为了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作,在整个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各个项目的工序进行有效的评定,用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从而科学有序的完成地铁工程的设计合同管理,这样一来不仅能保证地铁工程的质量,同时还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合同双方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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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应用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责任双方法律意识的缺失
建筑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合同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效力,这主要是责任双方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没有完善的法律知识造成的,这种法律效力不强的合同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和利益争端时候法庭无法为双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样双方容易引起对于法律决断的不满,进而影响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时候会出现法律合同用词的不严谨,对相关责任划分的模糊以及条款的不明确等等情况,这都为以后发生合同纠纷事故埋下了隐患。双方在签订时可能出现霸王条款,这就属于不平等条约,主要的特点是从一方的经济利益考虑,违约条款没有明显的标识,这样在一方出现不能够履行法定义务的时候,另外一方不能够进行索赔。与此同时,一些不良商家会针对同一份工程签订两份合同,这也就是阴阳合同的由来,这种做法影响了合同管理的合法性,造成了建筑行业恶性竞争的现象,扰乱了建筑市场,这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建筑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增加了建筑行业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难度。
1.2合同管理制度不够科学
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约束责任双方依法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促使建筑工程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时交付,保证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从而实现建筑行业稳定,科学地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够科学,没有形成标准化,很多情况下存在公司某一部门的任意一个人都能够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签订工作,这种缺乏专业管理以及流程化管理制度的情况,易出现在产生合同纠纷时候各方推诿责任的现象,进一步造成劳务纠纷,财务纠纷等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合同的很多细节在签署合同和制定合同过程中往往会被有意或者无意的忽略,而管理程序上的不透明和不规范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甚至触碰了我国的合同法,为之后建筑工程的施工和交付等留下巨大的隐患。
1.3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达标
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从业背景以及过硬法律知识的人才,对于合同管理,建筑专业,法律知识以及财务等都要有所涉及,但是在现实建筑行业管理过程中,合同的拟定往往交给公司的行政单位,行政单位的人员往往没有相关的知识背景,再加上部分人员的法律知识淡薄,往往只能够做到合同的合理归档,但是对合同的内容缺乏理性判断,也没有办法制定出具有强有力法律效力,不留漏洞的合同文件。这种合同管理的委任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强,直接将会影响建筑行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可能造成合同纠纷的出现以及工程项目出现法律问题。
2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
2.1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
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能够改变传统建筑行业项目进行过程中责任双方对于合同的重视程度不足的情况,进而规范合同中条款的表达,使内容制定能够更加明确,合同更加规范,降低合同纠纷产生的频率。《合同管理条例》种明确了责任上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中的内容熟知。如果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能够促使责任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项目获得的收益能够合理划分,这样能够尽可能降低因为利益不均或者责任承担不到位产生的纠纷,合同签订的双方都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所以,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任何一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详尽地查阅,询问,核对,避免出现责任划分不够明确或者表述不够清楚的语句,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只有这样,在纠纷产生过程中双方也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依法维权,这一过程就强调了合同的法律作用,提高了合同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度。
2.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流程化和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合同的签订,职责的履行以及发生纠纷之后依法维权等一系列活动有据可依,使争端事务的解决更高效,进而保证建筑工程进展过程更加顺利。建筑行业涉及的合同比较多,涉及不同的利益方和生产环节,合同的洽谈,拟定,签订,履行,解除以及终止需要大量的准备和行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把控每一个合同涉及的环节,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效率。现今,将合同的管理制度融入公司的管理体系中,能够提高相关部门对于合同管理的关注程度,进而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意识。每个建筑企业都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制度关系到建筑工程能否按计划完成并保证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行业口碑,制定滴水不漏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是具有重大价值的,而且对于整个建筑行业来说,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更高效地发展。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度
合同管理问题是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产品质量以及工程推进进度,所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很有必要。在进行实际工作过程中,建筑企业应该引进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综合素质以及一定从业背景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负责这项工作。高素质的管理者人员需要对合同进行详细的查阅,对其中包含的条款内容进行解读,一般会涉及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建筑工程知识等多个领域,只有综合性专业人才的认真审查才能够保障合同制定过程的公平和有效,使制定的合同有比较强的法律效力。另外,聘请的专业人才需要定期培训,使这部分人才的知识处于不断革新之中,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将理论知识和时间不断融合,积累相关经验,为建筑企业制定更加科学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地实现合同的归档,能够提高以后查找合同的效率。合同管理人员必须通过长时间的行业实践积累建筑工程实施经验,对建筑工程地各个环节十分熟悉,同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才能够对各个岗位和利益方的需求有一个精准的评价和判断,并以此为依据,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现状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2004年11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满3周年了,这意味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3年保护过渡期结束,2004年12月11日起建筑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中资、外资企业都将享受“国民待遇”。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逐步对我国国民经济主要支柱的建筑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国内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另外,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它的法律强制性,因此在建筑领域逐渐出台了《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以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合同是联系各合同主体的纽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然要受法律的制裁,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2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我国加入WTO后,施工企业与国际交往逐渐频繁,到国外承包的工程及在国内承包的国际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严格的合同管理是这些国际工程的惯例,一般都严格使用FIDIC合同条件。
就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缺乏完全法制化的社会环境。建筑和合同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空子可钻。另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
(2)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环境。业主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施工单位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业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意性太强,存在不按合同、不按规则和惯例办事的现象。
(3)施工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管理层对投标、签约工作还比较重视,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4)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对合同管理人才培养不够重视。我国的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另外,由于外部环境不规范的因素太多,企业内部还没有形成重合同的意识和重视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环境。
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的一个合同就有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以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3.1 树立合同观念,加强合同意识
企业要对管理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建筑法》,更要学习《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使他们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处以合同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只有这样,才能按合同办事,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尤其对承包商来讲,可以说其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是否顺利,自身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
3.2 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以机制促进人,
3.3 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3.4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为了能及时掌握合同的实施情况,合同文件、变更记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各方的来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时传递给合同管理人员,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进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网,信息网站等。
4 总结
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能的工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面对我国建筑领域市场化的推进以及我国建筑业国际化的趋势,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实行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就不能顺利的完成工程预期目标,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只有合同管理规范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金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的策略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5.
[2] 韩风光,中小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研究[J].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关键词: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lack of credit market harms, and from the enterprise scale, technical ability, management ability, enterprise management, site management, market behavior,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eight aspects to clarify the content of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hoping to benefit the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建筑业作为近十年来我国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到2011年,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320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4241亿元,增长24.4%。因此,作为建筑产品的建造者,建筑业的主体参与者,建筑企业的管理和诚信水平自然成为建筑业良好发展的重点。而反观目前国内的建筑市场,各大建筑企业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诚信缺失”现象:建筑企业对投资方虚假承诺,不遵守合同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搞暗箱操作中饱私囊,压标、抬标等行为经常发生。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败坏了社会风气,加剧了腐败。因此,如何构造一个合理有效的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是如今中国建筑业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危害
2.1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能够最终一次检验,对建筑产品的质量要求必须在合同中予以写明。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得不到很好保证的现象。工程质量没有明显提高,豆腐渣工程仍然不断。
2.2合同履行不法保证。
违反合同就是违反交易规则,就是交易行为的违法违规。但是现实中有些人却把合同当成橡皮泥,任其揉搓,合同得不到遵守和严格履行。据调查发现,建筑业中合同履约率在某些地区只有50%左右甚至更低。合同违约已经成为建筑业中的一大顽症。同时,失信现象使合同的信誉受到严重毁坏,合同纠纷层出不穷,而且合同一旦形成纠纷,企业和个人都需要耗费极大的精力和财力去应付。同时由于合同信誉低下,使得“合同危险论”、“合同无用论”、“履行合同吃亏论”等错误思想在社会上进一步流行蔓延。
2.3增加建筑市场交易成本。
市场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利益的交换,一旦交易一方失信,就必然损害对方的利益。建设领域信用秩序混乱导致交易成本增加。我国其实已经为改善建设市场信用状况支付了不少成本。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我国对承包商实施了严格的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措施,设立了有形的建筑市场以强化招投标管理,推行了强制性社会监理和质监站的强制性质量监督,对分包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等;从业主方面来看,他们往往不得不采用庞大的业主班子,动用大量资源对承包商投标资格加以考察,一些业主采取了收取质量、工期的保证押金等措施,更多的则是扣留大笔尾款等;从承包商的角度看,因为工程款拖欠而损失了大量的银行利息,因催讨工程款而支付了大量的费用。
2.4建筑市场出现“劣胜优汰”。
由于建设领域信用秩序混乱,直接影响建设市场中优胜劣汰机制的发挥,导致建设市场“劣胜优汰”。我国建设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买方由于不能获得产品质量的准确信息,加上建设领域信用秩序混乱,只能以较低的对市场平均质量预期出价,造成优质产品因高成本而退出市场。如果建设领域建立了良好的信用秩序,则信用可以纠正信息的不对称,使建设市场中优胜劣汰的机制得到充分的发挥。
3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内容体系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八个部分(一级指标):企业规模、技术能力、经营能力、企业管理、现场管理、市场行为、社会责任、履约评价。
3.1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应该包括企业资质、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建筑业总产值、施工结算收入、纳税额等方面。资质等级主要考虑增项资质。净资产等于注册资本金与未分配利润之和,因此“净资产”与“注册资本金”这两个内容也比较相似,两种取其一即可,由于同一个资质等级要求的注册资本金相同,不能反映同一资质等级企业的规模差异,因此建议选择净资产作为评价内容和相应指标。建筑业总产值、施工结算收入和纳税额也属于同类内容,考虑到评价指标体系的延续性和评价指标的独立性,建议只需要选择施工结算收入作为评价内容。
3.2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包括科技创新、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科技创新又可以考虑专利数量、施工工法编制、技术标准制定、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中心、科技示范工程、QC成果、科研经费、科研论文等。技术人员主要考虑拥有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包括设备拥有率、设备利用率和设备更新率等,但是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考虑,建议只采用人均技术装备率(元/人)指标来衡量(可通过企业财务报表得到)。
3.3经营能力
经营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融资能力等。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分别采用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近三年施工结算收入平均增长率来衡量。市场开拓能力采用外地(包括市外和海外两个方面)施工结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来衡量。融资能力采用银行授信额度来衡量。
3.4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包括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管理体系、管理手段等。管理人员主要考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的学历、职称、管理工作年限等。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经营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制度、预结算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论证体系等。管理手段主要考察其利用互联网(比如有没有建立企业网站等)、信息系统以及其他现代管理手段开展生产管理情况。
3.5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主要考察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情况。质量管理通过质量管理不良行为记录和质量表彰记录两个方面来反映,质量管理不良行为根据建设信用网“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质量表彰分为国家级(包括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省级、市级以及区县级等,根据建设信用网“良好信用信息记录记分标准”认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也通过不良行为记录和表彰记录两个方面来反映,安全文明不良行为根据建设信用网“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安全文明表彰有标化工地、绿色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将等,根据建设信用网“良好信用信息记录记分标准”认定。
3.6市场行为
市场行为主要包括资质行为、业务承揽、施工许可、建设程序、工程款支付、合同履行、纳税等方面,根据建设信用网相关记录认定。
3.7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职工工资(主要是指农民工工资)、职工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剩余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职工培训教育(比如有无开办民工学校等)、劳动保护、抢险救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慈善活动、投诉、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以及其他公益活动。根据建设信用网相关记录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3.8履约评价
履约评价的“约”指的就是合同,建筑业企业的履约评价就是对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不应该作为履约评价的范围。履约评价的内容考虑过多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与履约评价本身的含义不符;第二,可能会与其他综合(信用)评价内容重复;第三,过多的评价内容可能会超出评价主体的能力范围,使评价结果失去客观性。
基于上述考虑,建议建筑业企业的履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到位情况;(二)关键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三)施工过程管理水平(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四)合同履行结果(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的履约评价建议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并且以建设单位的评价结论为主。
上述八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建筑业企业的行为,较全面地反映了建筑业企业的综合信用情况。此外,由于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诉讼记录、工商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涉及到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目前在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方面还有待提高,因此暂时没有包括在综合(信用)评价的内容之中。建议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再予以考虑。
4结语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的发展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居民就业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信用评价机制不完善、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等原因,建设领域出现了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损害了建筑业的社会形象,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筑业信用缺失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陆续开展了建筑业信用评价与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希望本文的探讨有利于各地更好的开展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与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参考文献:
[1]陈颖.建设领域业主信用管理体系理论及信用约束机制模型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2]常燕.建筑市场信用系统演进机理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3]曲春慧.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研究[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筑企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国内正在大力探索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在此过程中工程界已经开始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但其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也是相差甚远。因此,加强对项目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积极地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一)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目标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尽可能的保证整个工程在预定的工期及成本范围内完成,使工程项目能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目标。二是使项目的双方都感到满意,实现双赢,合同的各方面都能够互相协调,争执较少。
(二)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首先,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整体的控制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没有合同意识,那么将导致项目整体目标不明;若无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则很难系统性、高效率的实现项目目标。
其次,项目合同是维持项目各方关系的纽带。在现代经济环境下,由于企业法人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与单位不存在领导关系。因此,如果项目法人以合同管理的方式将项目管理目标与责任细分,这将形成颇为有效的层层负责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
三、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合同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水平低
合同条款中潜伏的风险往往是责任不清、权利不明所致。目前在我国,很多情况是由于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将导致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文字不严谨、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进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
同时,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经常随意修改合同,有时甚至违背合同的相关规定,这种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其索赔工作也很难做好。更为严重的是,违法承包人假借他人名义签订越权合同,以及违法签订分包、转包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二)缺乏合同管理体系建设,专业人才匮乏
目前我国还不是很重视合同管理,合同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等机制尚不健全。因此,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的程序模糊,制度执行及相关手续履行不到位,缺少必要的审查、评估过程,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其次,合同管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决定其需要有能把握全局的专业人才。而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人们的法制意识与合同意识是极为淡漠的,在我国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三)建筑业市场机制不完善,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仔细比对已经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可以看出承包方制定了施工合同中的大多数条款,其合同内容多是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缺乏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尤其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法方面的约定不明确。
同时,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处于分散状态,并没有规定合同的归档程序和要求,合同管理粗放。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的监督措施、控制、评估方法和总结。此外,我国合同管理的信息采集、加工和维护水平不高,在合同管理软件的应用开发上更是滞后,这使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仍偏低。
四、新形势下我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明确合同管理机构
在合同管理机构方面,我国大、中型企业可以将法律事务机构明确为统一的合同管理机构,实施合同管理的最佳选择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而小型企业则可指定诸如经营科、业务科等某个综合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并视实际情况配备相关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上,法律事务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分类专项管理、授权委托、审查制度等。并将一些特殊的合同由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及规章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另外,要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合同法及有关合同法规、规章在企业中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一方面,要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的过度竞争及供求不平衡问题。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效地监督管理承包商参与市场的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就要严肃处理,以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起正常的建筑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可以积极推行合同管理持证上岗的制度,以切实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约。这就要求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发掘与培养,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亦是快速有效提高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措施。
(四)提高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如今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切实提高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这对当下来说也是迫切需要的。企业领导可参照具有的素质条件,灵活选择本企业优秀合适的人才负责合同管理,也可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人员,保证把优秀合适的人才放在合同管理这个岗位上。
同时,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选送人员到有关院校再深造,以培养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并建立竞争机制。
(五)应用现代技术进行合同管理
很多实践证明,计算机合同管理对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有很大的成效,企业使用计算机合同管理软件后,工作效率成百倍提高,可以让合同管理者腾出更多时间考虑更重要的问题。
因此,建筑企业要充分利用现代0A(办公自动化)办公系统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合同0A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BSS系统、工程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合同0A管理系统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动态监控。
五、结论
通过本文可以得知,要提高我国建筑企业项目合同管理水平,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建筑公司自身的特点。在充分认识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问题以及原因的基础上,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健全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现,以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措施,学习运用现代技术改进合同管理工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建筑行业必会通过合同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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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玉琪.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几点思考[J].统计与决策,2011,(06):151-152
摘要:为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设的意义着手,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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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成本控制 过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国家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从我国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业普遍得到了加强,对于规范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行为,推动建筑市场的政党运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施工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之间的关系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一门精细的科学,需要造价人员掌握有关设计、施工、定额、材料、法律等大量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足够的精力、责任心和耐心。才能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如果合同对其中一方不公,必然会影响合同的执行,利益受损的一方会千方百计索赔,或拖延结算,造成甲乙双方很多纠纷。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字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二、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1、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的联系
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其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书、报价清单或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这就确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标:(1)工期;(2)价格;(3)工程质量、规模和范围。合同管理就是要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因为在制定这三大目标时,要考虑企业的承受力,考虑合同签订后其履行能力的可行性。因此,投标工作是合同管理目标的确定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它的水平高低与施工企业盈亏有直接的关系,谈判合同、评审合同,都是减少合同目标风险系数的行为。
2、 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A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对一个建筑安装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依据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经过投标中标了,才有可能成立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继续。项目经理部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是合同目标的具体化。
(2)、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价格三个目标值,这三大目标正是项目经理部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的三个方面依据,是将施工合同的目标作为项目实施的目的的。
(3)、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配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
3、合同管理与索赔管理的关系
工程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成补偿要求。在实际中,承包人也就是施工企业有三方面事项可以索赔:第一方面是业主违约;第二方面是合同文件的缺陷;第三方面是合同的变更。
4、合同管理与工程结算的关系
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在工程结算时将必然得到验证。合同管理得好,施工企业就能选到预期的效益目标,否则,将造成巨大的损失。施工中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记录和必要的资料保管,尤其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停工几年,但无任何索赔证据,结算时很困难,前后算了三、四次帐,持续了两年,结果亏损了上千万。这验证了合同管理不善带来的弊端。
三、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1、建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2)印章管理制度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3、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前面已经论述过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求。
(2)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现代企业管理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机构,而且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前提下进行工程索赔。
4、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联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
5、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的依据--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a、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b、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c、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
(2)履约管理的方式--合同控制。
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拟订和采取预防性措施,以保证目标得以实现。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
四、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五、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
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
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
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六、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台背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不断发展,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施工企业的全民管理,它的研究将略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工程质量、进度、材料和人力的合理利用密切相关,施工合同的管理需要业主、承包商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展,实现即定的各项目标,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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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0-0217-02
1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国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2.1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2.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3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3.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3.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3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4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4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措施
4.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4.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分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4.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4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4.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4.6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7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8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4.9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幼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企业技术开发,2007,(06).
(一)合同签的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与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供参考,但是范本性质是推荐性的,好多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给定的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自己拟的一些不够规范的文本有的甚至仍签订合同;或者用口头方式下任务,等工程完工之后再补签合同,这样先干活再签合同,让承包方的权利得不到良好的保障。
(二)合同内容不对等
(1)发包方把带资、垫资承包工程作为合同的条款。(2)发包方把材料价格增涨的风险和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各项窝工损失等都转嫁给承包方。(3)发包方经常根据需要盲目压缩工期。如前期资金不够、设计图纸不到位、甲供材不及时供给等因素影响,造成本就不是很宽松的合同工期更加紧;而且工期拖延按照天数罚款,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设置最高限额延期损害赔偿金,导致施工单位的利润得不到保障;(4)合同履约担保不平等,大多数合同都是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押保,而对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却无足够保证。
(三)合同文本有缺陷
从现有施工合同文本看,有好多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存在问题,有的合同责任划分不明确、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未写明、违约后果及处理方法的描述不到位不准确。此外,还有一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等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四)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有待培训
目前,我国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还缺乏专职技术人员,即使有合同管理专职人员也没有系统的合同建筑法律知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更有涉及到合同方面工作的直接交由其他人员代办。所以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常常会缺少法律援助。我国建筑业将面临国际竞争,就需要按国际惯例规定办事,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知道国内的相关法律,还得懂得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法规法规、建筑项目运营原则等。
二、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处理
(一)完善、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及法规
完善和健全建设合同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营的先决条件,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根本参照。我们必须编制设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机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法律一套法规,把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法制列入程序进行规范管理。这对规范建筑行业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每方主体的法制观念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市场中不讲诚信、不按合同履约率等需及时研究并探索法律制度创新,制定出更规范更健全的法律法规,从而纠正市场运行中的多种问题,坚决抵制违规因素,规范各方的行为。对新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对应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法规,使建筑市场能够规范且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营造良好的大环境。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及制度
关于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方面,我国大、中型施工企业没有单独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通常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管理机构,同时聘请了专业的合同管理职工;小型施工企业一般指派经营部、业务部或其他部门的人员进行专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需求,酌情增减管理人员。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方面,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出一套完善系统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其中主要有合同的归档、分类以及授权委托、制度审核等工作。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特殊的合同必须由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亲自管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落实并分清管理人员的权责范围。
(三)建筑施工合同的文本规划化
现阶段,施工合同条款主要约束对象是发包方,明确承包方的各项医务工作内容,但是忽略了对业主的约束,假如业主违约,缺乏明确的赔偿条款以及惩处方式。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越来越不规范化,导致工程建设队伍与建设规模脱轨严重,建筑工程承包方丧失工程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受到发包方各项苛刻条件的约束。因此,为了解决这一行业乱象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文献用来约束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分清权利与风险。同时,也要求行业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力度。
(四)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需提高
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是强化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主要需做到以下几点:(1)选择满足条件的素质较高的合同管理人员。可以选公开考评与竞争招聘方式选择需要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坚持择优录取原则,让优秀的人才来这个岗位。(2)在职培训需定期组织。可按照企业跟市场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期间进行继续教育学习,补充专业知识,关注目前业务热点问题。(3)定期选派专职管理人员到有关院校参加继续教育。企业应加强人员培养力度,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培育有关技术的管理人员,定期选出能力强有潜能的业务主干去有关院校学习,学习最新前沿知识理论,并与实际工作中的事务联系起来。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