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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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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合同

第1篇:律师服务合同范文

乙方(服务方):_________

鉴于:公安部《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旅馆业治安管理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乙方拥有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应的硬件支持系统及服务;甲方对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采集及管理的需要。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1.定义

1.1 旅业系统或系统指_________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后台系统和前台系统。

1.2 后台系统指安装在市局中心系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公安局后台部分,其设备组成详见附件。

1.3 前台系统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旅店前台部分,其设备组成详见附件。

1.4 软件指_________(企业定义)。

1.5 软件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源程序清单;b.不少于2份载有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的磁盘;c.系统说明书、技术报告(含功能、编制依据、计算方法、教学模型、框图等);d.用户手册、使用说明;e.测试报告。

1.6 系统联调指_________(企业定义)。

1.7 _________市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1.8 市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局。

1.9 市局中心系统指_________。

2.服务地点

2.1 _________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宾馆、饭店、旅馆和招待所等旅业单位。

2.2 _________市公安局的有关单位。

3.服务内容

3.1 建立旅业系统公安后台系统。

3.2 在_________市范围内的各旅馆业单位建立前台系统,并联入市局网络中心,实现住宿登记信息的定时、实时传输。

3.3 对旅店数据录入人员和参与系统运行管理的公安干警的技术培训。

3.4 对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4.费用收取

4.1 前台系统费用

4.1.1 前台系统经费由各旅业单位自筹,甲方代乙方收取款项后统一存入乙方开设的专门帐户。

4.1.2 乙方的收费标准

4.1.2.1 考虑_________市的实际情况,为扩大系统的推广应用,每套全部费用最高限价_________元人民币。

4.1.2.2 每套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包括:a.硬件设备费;b.系统软件费;c.安装调试费等。

4.1.2.3 每一旅业单位录入人员的操作培训费为最高每人不超过_________元人民币。

4.1.2.4 每一旅业单位应支付的维修服务费由乙方与旅业单位商定,但应不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币每月,该维修服务费由甲方代乙方按年一次性收取。

4.1.3 甲方代乙方收取的款项,应存入乙方下列专项帐户:_________。

4.2 后台费用

4.2.1 乙方自行支付市局中心系统设备的费用。

4.2.2 甲方下属各分局和派出所所需设备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免费使用本协议第4.2.1条所及由乙方负责建设和投资之后台系统及设备。

5.2 监督乙方与旅业单位签署之合同及其履约情况。

5.3 提出系统需求。

5.4 提供本条下述乙方所需的有关资料:a.甲方现有技术力量和市局中心系统设备配置情况。b.甲方辖区内使用前台系统的数量、安装计划、步骤、安装时间、旅业单位的详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所辖派出所)。

5.5 代乙方收取前述第4.1.1条所及之前台系统经费及第4.1.2.4条所及之维修服务费,并存入乙方开设之专门帐户。

5.6 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5.7 组织干警进行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协助乙方组织旅业单位录入操作人员培训。

5.8 组织系统联调的后台系统部分。

5.9 负责系统验收。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照甲方要求建设旅业系统。

6.2 提供已通过公安部检测的全套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后台软件。

6.3 保证附件2所列设备的质量符合旅业使用要求。

6.4 按照本协议第4.1.2各款所述之标准与各旅业单位签订《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6.5 按照系统的建设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前台系统的安装、调试。

6.6 投入本协议第4.2.1所及之系统所需的设备资金。

6.7 先安装部分后台系统设备以保障系统的正常开通。

6.8 有权根据系统应用的发展,逐步添置后台系统设备,但不得影响系统的开通、使用。

6.9 完成后台系统软件的安装,并配合甲方进行系统联调。

6.10 组织并实施前台系统录入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6.11 提供售后服务。

6.12 按照本协议第4.1条及其它有关约定收取前台系统维护费及培训费。

6.13 组建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培训维护机构,并负责前后台系统的长期维护及后台系统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6.14 系统安装完毕并投入正常运行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软件技术资料。

7.系统的建设实施进度

7.1 _________,开始前后台系统的实施与建设,具体实施计划由双方另行协商规定。

8.软件技术标准

8.1 软件应按照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0号)文件要求,通过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其功能应符合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功能。

9.验收标准和方式

9.1 在后台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前台系统安装10家、乙方跟踪运行10日后,甲方应派员对系统进行验收。

9.2 验收标准

按本产品的企业标准和软件功能清单验收。

9.3 验收方式

9.3.1 采取随机选点(一般选8 - 10个具有代表性的旅业单位)的方法,在甲方所在地验收。

9.3.2 对分期实施的地区,只对首批安装的系统进行验收。对首批验收合格后新增的用户,不再进行验收工作,即视为验收合格。

9.4 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应签发验收合格证给乙方。如验收不合格,双方应委派代表共同检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该时间视具体情形由双方另行商定)由责任方自行解决。

10.售后服务

11.保密条款

11.1 协议双方保证,基于本协议从另一方获得标有秘密或专有标记的信息或在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获取的知识,这些知识包括技术、商业或者管理等方面,应当对之保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这些知识或信息,不得向他人披露。

11.2 对能以文件证明属下列信息的,不承担保密责任:a.从第三方合法得到的信息;b.在执行本协议时已公开的信息或在不违背本协议规定下公开的信息;c.受让方自行获取或开发的,且没有利用出让方的保密信息;d.经同意可以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1.3 双方同意,其所属员工和附属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11.4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自最后一次信息披露之日起五年以内,上述的保密义务依然有效。

11.5 双方应当视彼此之间的商业关系为机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这种商业关系披露给第三方。

11.6 法律、司法判决规定的必须披露的信息,不受本协议第11条的限制。

12.不可抗力

就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之下的义务(支付款项除外),各方对本协议约定的责任或作出的承诺因下列原因而免除:战争、内战、罢工、停工、禁运、联合抵制、军事或颠覆政权、革命、外地入侵、暴乱、国民骚乱、暴徒的暴力或破坏等行为,且双方在此同意本协议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进行延长。

不可抗力亦包括超出要求以不可抗力免责一方之合理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的情形应当是不能预见的,或能预见但经合理的努力后仍不得避免。不可抗力必须是发生在协议签订之后,并阻碍了主张不可抗力一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13.期限或终止

13.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其终止期限为旅业系统建设完毕之时。除第13.2条所做规定外,第10条定义的售后服务,第11条定义的保密责任,将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3.2 基于重要的原因,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该重要原因为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实质义务,且在考虑了各种特别情形及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其违约程度已使守约方不能指望违约方正常终止履行本协议。

13.3 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应以挂号邮件送达。如果此通知及时邮寄,则推定为及时送达。

14.其他事项

14.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附属协议及工作程序之改变,当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制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如果本协议之任何条款的一部分为无效或失去效力或不得履行,则其从本协议中排除。本协议继续有效并在法律的最大范围内得以执行。

14.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及义务整体或部分让与给第三人。

14.4 本协议并不形成双方之间的合伙、或合资关系。

14.5 对他方违约或其过错责任追究权利的放弃并不能被认作是放弃对其后续违约行为责任追究权利的放弃,一方延迟行使权利亦不得被视为放弃其权利。

14.6 本协议包括下列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整体协议,并取代所有以前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以及以前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备案通讯资料。

14.7 本协议中的条款标题及目录,只为引用上的方便,并不影响条款的解释或组成。

14.8 本协议由以下《附件》补充,后者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第2篇:律师服务合同范文

【关键词】校车服务;服务合同;法律问题

一、校车运输合同的含义、特点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乘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的地点,乘客、托运人或者发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因而,校车运输合同即:承运人和乘客之间达成的,由承运人以校车为运载工具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的合同。作为运输合同的一种,校车运输合同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共性,其主要表现在,它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在校车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以承运乘客为条件收取运费。而乘客在享有司机提供运输服务的这一权利的同时,负有履行支付相应运费和有关费用的义务。一般来讲,运输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客乘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达成运输的合意(主要表现为购买车票),合同即告成立。

二、校车客运合同的内容

由于平时乘坐校车只需要买票或者充值就可以乘坐,并没有直接的书面形式合同需要再签订。我认为在这里并不是不存在合同,只是这个合同的内容我们基本默认了,只需要有车票或者电子消费凭证这样一个证权文书就行,这一点应该跟机票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样的。因此要确定合同的内容就只能根据我们平时的交易习惯和当事人有关约定来确定合同的内容。事实上,这类合同的内容具有相当的确定性,鉴于校车的重复经营,当事人双方对于合同的内容都已有相当的了解,并不需要每次对合同内容进行重申。可以认为,校车的客运合同是只有几项内容空缺的格式合同。这份格式合同由承运人提供,除乘客一栏空缺外,其他条款都已经确定,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我们可以看到在实践中,经常有承运人和乘客就车辆状况、行程时间、发车时间等相互之间其他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因此,明确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就是必须的,法律也明确要求公开性,此类合同同样需要将所有信息于公共范围内进行公布。根据我国运输合同的一般惯例,我们认为,该类合同中两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默示地包含以下内容:

(一)乘客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乘客来说,其主要的权利是要求承运人将自己安全、及时地送到目的地。至于其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行业惯例,乘客的主要义务应包括支付乘车费用和相关费用的义务、危险品声明与告知义务和不干涉驾驶义务,这个义务就校车来说没有特殊性,每个乘客都需要遵守,这不仅是为了维持乘车秩序,更是为了保障所有乘车人员的安全所应尽的义务。

(二)承运人的权利和主要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运费。其义务则相对复杂,我国合同法对于客运合同的营运人的义务规定并不明确,结合具体实践来说,我们认为,校车运输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谨慎驾驶义务:关于此义务校车的客运合同与一般客运合同有的谨慎驾驶义务没有特殊性。鉴于校车运营是有专业团队,因此应该建立起对司机投诉的长效机制,对于开“斗气车”、服务态度差的司机应给予罚款等经济处罚。

2. 按照约定路线运行义务: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乘客、货物运送到约定地。在校车运输过程中,除遇有交通管制、道路阻塞、乘客同意等情况以外承运人必须遵照日常生活水平习惯或地理上或者双方约定的路线,以最方便和快捷的方式将乘客送到目的地。至于有些时候校车不按既定运输路线行使而造成时间损耗的情况如何处理,关于这一点合同法暂时没有相关明确的规定。

3. 提供适载适量车辆义务:关于适载即承运人的车辆必须处于良好状态,适合于进行运送乘客的客运经营业务。当车辆出现以下任一问题时,即应该被视为车辆不适载:如发动机有故障、车辆的刹车失灵、方向盘不灵活、车门难以正常闭合、玻璃晃动有可能脱落、车内卫生状况不佳等。当出现这些问题时,即使双方已达成客运合同的合意,乘客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即拒绝继续乘车,并且,不论车辆是否启动和行驶,都可以无须支付运费或其他费用。这里就出现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因为校车的封闭状况,加之有的同学把食品带上车使用,导致车内空气状况极端恶化,从而使其他同学坐校车成为一种煎熬。因此司机应要求乘客不能带散发气味的食品上车,为乘客提供一个良好的车内环境,是司机应履行的义务。

关于提供适量的车辆的义务,鉴于校车运营不同于完全市场化运输的特殊性,其应备足足够的车辆和司机,以保障同学和老师对于校车出行的需求。校车运营时间还应符合学生及老师的生活习惯,既要满足老师早晨上课和出行,也要满足学生外出交流和活动。但现实中,因为承运方和乘客之间的运输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他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有承运方单方面决定。作为乘客的学生,因为校车在学校里几乎是一种垄断地位,很多情况下都“被校车”。校车运营的时间和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有一个更加合适的安排,比如可以就搭乘人数、频率统计,尽量制定出合理的班车时间和发车频率,在进行统计、取得老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于大学师生。

第3篇:律师服务合同范文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为行为主体的人的可行能力是最具建设性的因素。也就是说,人的素质和技能是可以通过教育、培训、训练等方式来提高的。所以,如何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是各行各业的重要工作。对于劳动力密集的服务行业而言,从业人员或者说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技能的培养更是如此,旅游行业也概莫能外。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关联的旅游行业,除了具备一般服务业的特点外,还具有其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对其从业者的素质和服务技能的要求也有其独特之处。

一、旅游业的性质和特点

旅游业是凭借旅游资源,利用旅游设施,通过为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娱、购的劳务服务,去满足旅游者旅行游览消费的需要的行业。毫无疑问,旅游业是一种服务行业,旅游业除了具备一般服务行业的特点外,还有其独特性。

(一)旅游业具有经济性

旅游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活动。一方面,游客的旅游过程就是消费过程,游客不仅需要为景区景点支付门票,为旅游商品支付费用,还需要为旅游从业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支付报酬。另一方面,旅游活动的开展过程往往伴随着其他经济行为的发生,如餐饮、交通运输、住宿等。旅游业的发展也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旅游业具有文化性

旅游本身也是一种文化解读行为。一方面,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仅仅是欣赏自然风光,更是解读沿途的人文风情以及蕴含在旅游资源中的文化内涵。另一方面,游客购买旅游特色产品、观看歌舞展演、听导游解说等,不仅是一种经济消费行为,更是一种文化消费行为,因为游客购买这些旅游产品的最终目的是体验蕴涵在旅游产品中的文化内涵。具体而言,游客通过欣赏名山大川、了解文物古迹、体验民俗风情、品尝美味佳肴等旅游活动感受不同的文化,满足心理和精神上的需求。

(三)旅游业具有综合性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除了实现游览的目的,还必须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进行消费。从传统意义上讲,餐饮、住宿、交通、娱乐、商业等皆属于独立的行业,这些独立的行业为旅游业提供旅游产品,与旅游业的发展紧密相联,互为供应商和经销商。因此,旅游业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将各种不同的产业活动联系在一起,形成旅游业综合性的特点。

(四)旅游业具有涉外性

旅游活动的涉外性特点主要体现在旅游活动的异地性和流动性上。旅游业从业务类型看,包括3种类型:

1、组织国内旅客在本国进行旅行游览活动的国内旅游。

2、组织国内旅客到国外进行旅行游览活动的出境旅游。

3、接待或招徕外国人到本国进行旅行游览活动的入境旅游。

后两种类型的旅游业务活动属于涉外性质的业务。旅游活动经常发生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之间,旅游从业者所提供的旅游服务经常面向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者,旅游企业的经营也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将产生竞争性。因此,旅游业的涉外性要求,旅游产品的生产和营销活动必须根据不同市场进行设计,对旅游从业者的素质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旅游业具有社会性

随着社会发展,旅游已经不再是少数人才有的活动和经历,而成为普通大众都能够实现的大众旅游。现代社会,旅游已经像日常活动一样,成为人们生活中普遍而又正常的现象。现代旅游活动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二、旅游业与其他服务行业从业者的素质和技能需求比较

从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和服务技能看,旅游业从业者除了需要具备一般服务行业从业者需要具备的素质和服务技能外,还需要具备一些独特的政治素质、文化素养、道德情操、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更需要掌握良好的知识储备、语言表达能力、沟通技巧等服务技能。

(一)一般服务业从业者的素质和技能要求

对于服务行业而言,从业者的服务是企业向顾客提供的主要产品,服务质量的好坏是企业效益好坏的关键,也是企业能否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同时,从业者的素质和服务技能是从业者本身在服务行业立足的基础,更是从业者个人发展的关键能力。所以,服务行业的从业者都需要具备以下素质:

1、服务行业从业者应具备服务意识和职业热情

服务意识即自觉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的一种观念和愿望。职业热情即从业者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热爱和投入程度。服务行业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过程不仅要投入大量的劳务,而且要经常与客人面对面,因此只有具备主动服务和自觉服务的职业意识和热爱服务行业的工作热情才能保证企业的服务质量,从而使服务行业顺利发展。

2、服务行业从业者应有良好的礼仪礼貌

礼仪礼貌主要是服务行业从业者向消费者表示尊重、欢迎、友好的一种态度和意愿。礼仪礼貌的内容主要有仪表仪容形象、语言表达和行为举止等。服务行业要求从业人员要衣冠整洁、形象美观大方;讲究语言艺术,行为举止要文明得体。

3、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要有优质的服务态度

热忱的服务态度是服务行业从业者最基本的素质。具体来说,服务行业从业者在态度方面要做到: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务细致周到、热情耐心。

当然,根据具体服务行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不同,其从业者需要具备的素质也有一些差别。不同的服务行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独特性要求从业者具备一些独特的素质。

(二)旅游业从业者的素质要求

旨在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综合的旅游业,要求其从业者除了具备上述一般服务业从业者需要具备的素质外,还需要具备一些特定的素质。

1、要求良好的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是指人们对自然、社会和主体自身的认识能力、反应能力。作为旅游从业者,不仅需要有关旅游资源方面的渊博的知识,而且要有广泛的辅常识,通过自身独到的讲解,给游客灌输文化知识,丰富旅游者的旅游体验。因此,旅游从业者要勤奋好学,善于思考,在业务技能和文化素质方面全方位发展自己。

2、需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格和道德情操

道德素质是指一个人的道德理想、道德境界、道德品质、道德情操、道德修养以及道德行为等。在旅游活动中,旅游从业人员是旅游企业的形象代表,对跨境旅游活动来说,也是国家形象的代表。因此,旅游从业人员道德素质水平不仅会影响旅游服务的质量,还会影响到旅游企业甚至国家的声誉。因此,旅游从业人员要有尊老爱幼、助人为乐、不谋私利、服务他人的高尚道德情怀。

3、旅游从业者要有稳定的情绪和坚强的性格

心理素质是指人的心理对于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反映能力和创造能力等,是一个人精神状态的总和。它包括心理的稳定性、心理的相容性、心理的创造性和心理的时效性等。旅游从业者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突发事件,也会经常面对各种性格特征的旅游者,因此,要学会处理好与游客之间的关系,旅游从业者应当开朗热情、冷静理智,有较高的心理素质水平。

4、旅游从业人员要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

身体素质是指人的健康状况、精力充沛状况和身体的适应能力等等。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人的各种实际工作能力的发挥。身体强健,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调动意志力和应变能力。否则,病魔缠身,神志麻木,其余皆会落空。从工作性质上来看,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员经常跟随游客跋山涉水进行户外旅游服务。因此,旅游从业人员应当比一般人有更健康的身体和更饱满的精力。

(三)旅游从业者的技能要求

一般的服务行业,要求从业者具备服务常识,具备一定的业务技能和沟通技能。当然,各个行业以及同一行业的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对从业者技能的要求也有差别。例如,金融行业从业者需要精通一定的财务知识和数据处理能力。又如,健康保健行业要求从业人员要有一定的医疗常识和保健技能。再如,销售服务需要从业者具备一定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等。

虽然没有任何机构对旅游从业者需要掌握的服务技能提出统一要求,但由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编写并于1996年出版的《中国旅游行业岗位规范》一书所列出的关于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三大系列共413个岗位的规范要求给我们提供了有意义的借鉴。旅游从业者需掌握的旅游服务技能包括:

1、完善的知识技能

旅游从业人员必须有广泛的知识储备。一方面,旅游业涉及的知识领域非常广泛,古今中外,无所不包。既涉及到政治、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一般领域的知识,又涉及到高科技、美学、心理学、宗教、环保等高层次领域的知识。另一方面,游客来自四面八方,有不同的文化层次和兴趣爱好,有不同的职业和阅历,有不同的个性特征和心理要求,有不同的生活习俗和,等等。他们在旅游活动中会不断提出各种各样涉及到各种知识的问题。如果旅游从业人员知识贫乏,就很难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无法使旅游者得到理想的旅游体验。因此,除了本岗位的服务常识、技能、技巧和礼节礼貌常识外,旅游从业人员还应懂得一些与旅游有关的或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发挥作用的知识。如:本地和外地的风景名胜知识、交通知识、邮电知识、货币和保险知识、工艺品和土特产品知识、卫生和救护常识、节气和天气常识等等。

2、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是旅游服务的重要工具之一。旅游从业人员尤其是导游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在工作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旅游企业的经营效果。在工作过程中,旅游从业人员要讲好普通话,语音语调要准确,词汇要丰富,表达要准确,态度诚恳、简洁准确地将语意传达给游客。因此,接待人员必须加强口头表达能力和语言运用的培养和锻炼。此外,由于经常接待国外宾客,接待人员掌握一门以上的外语也是非常必要的。旅游业中的各种职业对外语的要求虽然不同,如对导游、陪同和许多第一线天天接触外国客人的接待人员的外语要求就高一些,而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外语要求相对较低。但不管怎样,最起码的日常生活会话和本职工作范围内常碰到的有关词汇和用语还是要掌握的。

3、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旅游从业人员的每一次接待服务,面对的服务对象都是不一样的。每一批游客都会有年龄、性格、信仰、生活习惯、个人经历、文化修养、心理素质、身体状况等诸多方面的不同,他们在旅游中的各环节的需求上往往也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旅游从业者必须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并学会与各种类型的游客打交道,努力做到使每位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4、随机应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旅游接待中,有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甚至会突然发生一些重大事故。旅游从业人员平时要学习、掌握一些处理意外事故的知识、技巧,一旦遇到意外事故,除及时汇报外,自己能做到保持冷静,以积极的态度,客观分析情况,准确做出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旅游从业者与其他服务行业从业者培养的异同比较

旅游业从业者需要具备的素质和服务技能与其他服务业从业者由较大的差别,这就要求旅游业从业者的素质和服务技能的培养有其独特之处,具体体现在培养途径、培养内容和培养周期三个方面。

(一)从培养途径来看

旅游企业从业人员与其他服务行业的培养途径的相同点在于都有正规的学校教育途径,既作为学历教育的从中专教育、大专教育到本科和研究生各个层次的完善的教育培养体系,又有社会行业和企业的在职培训。从业人员都可以通过各种正规的教育途径获得系统的培养。基于旅游行业发展的需求和旅游人才的现状,目前我国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养途径也正在扩大,各种教育培养机构相辅相成,形成了以学历教育为主,社会培养为辅,不断优化、与时俱进的培养局面。目前旅游人才的培养途径不仅有各类高校中的课堂的系统理论培养,还形成校企结合、实习、实践等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

(二)从培养内容来看

旅游业属于服务行业,与其他服务行业相同的是,从业人员的培养内容都涉及到服务业的基本理论和服务业所需求的素质和业务技能。由于旅游活动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旅游业实际上就是多个行业的组合。旅游业的运营与发展与餐饮、住宿、交通、商业、娱乐等行业紧密相联,这些行业都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因此旅游从业人员的培养除了要求掌握旅游活动相关的素质和技能外还需广泛增加与之相关行业的服务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养。因此,旅游人才的培养实际上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三)从培养周期来看

与其他行业一样,通过正规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属于较长周期的培养,中专和大专教育人才培养一般需要3年,本科教育一般需要4年,而研究生层次的教育需要3-6年不等。而社会培训教育属于短期培训,一般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或企业自身的发展设定,周期一般从几天到几个月等长短不一。其他行业的人才培养一般将学历教育的长期培训和社会短期培训严格分开,在学校集中理论培养,进入企业进行不定期的各种培训。而旅游人才的培养学历教育和实习实践需尤为密切的结合。因为旅游业的发展受到来自外界的影响较大,发展态势瞬息万变,因此旅游从业者需适应行业发展,与时俱进,随时补充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例如,旅游专业人才在校进行旅游知识理论培养期间,会穿插到相关的旅游企业进行短期实习实践;已经进入旅游企业工作的旅游从业者也会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年检以及不定期的旅游理论知识培训。

四、结语

总体上看,作为服务行业类型之一的旅游业既具有一般服务行业的特点,又有其独特性。旅游行业从业者既要具备一般服务行业从业者的素质和技能,也要具备一些从事旅游服务业的独特素质和服务技能。所以,同一般服务行业一样,旅游业从业者的培养途径日益正规化,培养周期长短不一,并且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培养体系。同时,较一般服务行业而言,旅游业从业者的培养方式更加灵活,培养内容也更加丰富多样。

第4篇:律师服务合同范文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书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为该公司的×××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1、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5、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 服务人员

1、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原则:指派熟悉本项目特点的律师  名参与上述所有服务内容的落实,并根据高效、及时的原则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服务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 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若出现正常工作调动、离职、身体状况等方面原因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与本次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律师费:双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师费。

方案一:包干收费:为人民币  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的 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法律顾问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满 日之时再行支付 万元。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

方案二:基本收费+浮动收费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基本律师费万元;

②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

与销售挂钩部分: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师费  万元;

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 天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  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  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 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 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  万元。

③双方约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一日历年度(  天)不高于人民币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3、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 其它特别约定

1、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

2.甲方的责任:

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第5篇:律师服务合同范文

委托方(甲方):××公司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第6篇:律师服务合同范文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范文1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等律师为甲方因 就贷款纠纷案在下列第1、2、3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思路及办案策略。

3.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按起诉时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写:)之%的标准即元(大写: )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律师服务费支付到乙方银行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律师在×区办理甲方委托事务,乙方律师自行承担差旅费。

乙方律师如需到以上区域外进行与甲方相关的工作,乙方律师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但需按甲方标准进行据实报销。

2. 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时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一案,请求乙方委派律师为人。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约,以期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人。

二,乙方律师应恪守中国司法部门制定的律师执业纪律和道德规范,尽职尽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全力为甲方办理本委托合同事项。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全面提供本案有关证据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应协助甲方收集和整理各方证据,并根据证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合理安排诉讼时机或程序。

四,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所交律师费及其他已开支费用不予退还。除已付费用外,还约定有其他报酬的或有未付费用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双方约定的报酬及乙方代垫的其他费用。 五,乙方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理由,不得单方解除与甲方的委托关系。如无故终止本合同,律师费应全额退还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1,律师费 元。

2,办案差旅交通费 元。

3,办案调查手续费 元。

4,打印、复制材料工本费 元。

5,其他费用 元。

七,由于一方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各方的赔偿额最高限额不超过实际已收取的律师费。

八,本合同签订后,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第三者签订与本合同相同委托事项的合同,否则,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返还。乙方指派的律师如因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可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九,甲方委托乙方的权限(选择后在括弧内打“√”):

1、代为起诉、应诉、申请仲裁或裁决;( ) 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或提起反诉、上诉;(

3,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 )

4,代为申请强制执行,承认、放弃或变更执行请求、标的,进行执行和解和收取执行标的物。( )

5,其他: )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如有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执行的约定,且所涉案件须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并须延长期限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申请或由甲方自行申请。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一审结束后失效。

十三,双方确认,本合同具明的联系地址和电话除非书面更正,均为委托事项必须的各项通知包括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的有效地址电话,任何一方如因此无法通知或送达而导致的后果对另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事宜,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股份制及证券法律顾问和法律意见书出具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由×××、××及其助手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受托律师可与其他执业律师及其助理人员共同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事务如下:

1.协助甲方策划、制定公司改制重组方案并进行法律论证;

2.协助甲方策划、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并进行法律论证;起草、审查、修改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协议、章程、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并依法出具设立股份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验证甲方的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主要资产、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税务、公司的治理结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三会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投向等问题,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4.审查承销协议、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承销方案等文件;

5.在对全部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核无误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协助对参与公司股票发行工作中有关中介机关的资格进行审查核验;

7.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为完成股份公司设立和股票发行有关的法律服务。

三、双方之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全面、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和有关资料;

2.甲方为乙方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合作,配合乙方使全部准备工作达到法律要求;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司法部的规定和律师工作惯例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查档、文印、通讯等费用,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之内;

3.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甲方公司和社会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有关事项予以界定、审核、评价;

4.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隐瞒事实、重大遗漏和误导行为而导致乙方法律意见书错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对甲方或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6.对甲方在股票发行、上市工作中需与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的工作,乙方应予协助。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万元,在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万元,余款在甲方股票发行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的常年法律服务,收费 万元/年,顾问合同期限自从_____年___月____日开始。常年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开展法律顾问调研工作;组织顾问小组到甲方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甲方业务运作模式,审查甲方有关法律文书,关注甲方在合资过程中是否遗留尚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并在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妥善解决遗留法律问题。

2.接受甲方咨询,就甲方关于企业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种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及提出处理方法;

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的有关法律文书、各类合同进行审查,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并提供各种完备且操作性强的合同文本样式,供甲方参考;

4.根据甲方日常业务运作模式及组织架构的特点,发现法律风险隐患所在,并在此基础上协助甲方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5.根据甲方要求,发出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或通过公开媒体发表律师声明,伸张甲方的合法权益;

6.以调解、协商等非诉讼方式帮助甲方追讨欠款;

7.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8.应甲方要求,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在甲方内部开办法律讲座;

9.为甲方办理律师见证、工商登记、协办公证等法律事务;

10.参与甲方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的谈判和决策,协助草拟谈判方案,提供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代为草拟文件;

11.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甲方的人,各种仲裁、诉讼案件;

12.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五、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退还所收费用;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担未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甲方并应当根据乙方工作量和工作成果支付相应律师服务费。

六、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7篇:律师服务合同范文

专项服务合同范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专项事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服务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本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365 天,以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协议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第二条、乙方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为:

1、 代购、代办申请报批“神华”电煤具体内容、价格、合同以“神华”制式合同为准。

2、 申请注册后,甲方接到签署合同通知函按通知书面要求提供合同真实资料,乙方协调签署正式采购合同(签合同地点为北京)。

3、 甲方需具备采购电煤资金及服务费资金,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4、 计划申请报批 万吨,分批付款,分批提货(秦皇岛东港口岸)。转运费甲方支付,乙方协助办理运输。

5、 服务费支付方式以“神华”合同为准,按交款提货单分批支付。如甲方不能按期交纳货款,视为甲方违约。服务费按约定金额正常支付,否则按合同总金额5%做为违约金支付乙方。

6、 甲乙双方正式签署专项服务合同后,甲方需正式委托乙方代购、并书面方式(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交易流程。

7、 甲方按每吨35 元(叁拾伍圆)人民币支付乙方(纯利润,税票由甲方出具),包括自然人。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为有偿服务。

第四条、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当乙方办理申报批复手续后,同时甲方即付给乙方(乙方指定的国内银行)。

2、甲方支付时间为神华出具提煤六联单之后1个小时内付清。

第五条、保密原则

1、甲、乙双方不得将合同条款及相关服务内容泄露给任何其他方,且有责任保密。

2、乙方对于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客户的任何资料与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涉及客户的商业机密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泄露。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服务真实内容的信息和资料。

2、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款项汇入乙方账户上。

3、 如本项目服务内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与其他人签订了类似合同的,与本合同无关;如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又与其他人签订类似本合同服务内容的视为违约。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条款,为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讲述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 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

二、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 本服务合同履行完毕

四、 发生不可抗力非人为因素。

第八条、甲方若在合同期限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就无条件赔偿乙方前期费用人民币税后 12500 万元。

第九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

第十条、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日

专项服务合同范文二

签订地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 整,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币 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 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

4.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合伙人XXX、律师XXX„„,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XXX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6.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

七、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立即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在已收取服务费用的限额内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八、 保密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函中规定义务,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

1、 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一月 日

专项服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办理 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下:

1、

2、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 、 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一、交通费、行政收费的处理: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及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二、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 元,该费用包括/不包括本委托事项下的通讯费、传真费、及文件邮寄费用。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

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 的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五、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十七、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第8篇:律师服务合同范文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资设立、经营管理等事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设立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投资形式、投资可行性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策划公司、集团公司股权构架方案;

(3)起草、审查、修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资设立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2)分析说明投资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3)对于投资设立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高新技术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处理意见;

(4)进行投资设立公司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5)协助办理公司登记设立登记手续;

(6)协助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公司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结构、董、监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为公司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为公司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为公司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为公司审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为公司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公司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当公司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为公司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公司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公司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公司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公司进行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7)为公司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3、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进行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5)起草、审查、修改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程序;

(7)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公司改制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3)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公司改制的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5)协助处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5、公司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为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荐;

(2)参与各类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转制程序咨询、法律文件起草、相关手续代办;

(3)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公司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5)公司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6)为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6、为公司提供对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审慎及资信调查服务

(1)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等;

(2)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经营一般现状及历史状况;

(3)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若干年度的财务报表;

(4)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帐号、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线索;

(5)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是否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存续;

(6)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

7、重大项目参与专项法律服务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有关商务调查;

(6)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8、公司解散与清算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结算与清算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公司结算与清算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结算与清算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协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销进行清算的具体实施方案;

(5)为投资者进行结算与清算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6)为投资者起草、审查、修改解散、注销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7)协助办理公司解散、注销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8)协助处理公司解散、注销中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3、如果委托事项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六、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七、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公司运作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人。

7、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10、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1、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12、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4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第9篇:律师服务合同范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律师聘用合同范本,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私人律师的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聘请事项及期限

第一条 受聘方接受聘请方的聘请指派__________律师担任聘请方的私人律师。

第二条 聘请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私人律师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第三条 私人律师的职责是:为聘请方就涉及商务有关法律事务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务、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诸如债权债务、置业、消费、继承、婚姻、劳动、名誉权、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等;

(2)提供______小时多渠道咨询服务(包括:电话、email、传真),一般问题立即解答,疑难问题_____小时内解答;

(3)为您从事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据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5)为您提供全年免费律师见证服务;

(6)对涉及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

(7)帮助您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8)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您个人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个人合法权益;

(9)协助您与有关部门交涉,通过媒体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10)办理个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

(11)免费办理涉及财产(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民事、经济诉讼案件二件,或无财产争议的诉讼案件三件。

律师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 聘请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师费标准为__________rmb元/年,半年为__________rmb元,由聘请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受聘方。

第五条 本协议第三条第(1)-(11)项,聘请方不必另办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书第五条支付个人律师费用外,不再另交付费用;超出上述服务范围的法律事务或聘用合同期满正在办理续约手续,须另行办理委托,律师费按照本律师事务所规定的标准内给予聘请方__________%的优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聘请方的权利

1、有权监督律师工作,对律师失职行为提出意见和投诉;

2有权对私人律师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但违背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规定),或根本不能实现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师重大失误或故意损害聘请方利益的,聘请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七条 聘请方的义务

1、聘请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支付律师费;

聘请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提供下列文件:

聘请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向受聘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私人律师的权限范围和期限;

2、应聘请方的要求,私人律师在进行项目谈判或进行调查、非诉讼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以及需要私人律师现场办理等活动时,相关差旅费及其他直接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收取的费用,复印费等)由聘请方负担。受聘方应就该等费用的发生提供必要的单据和说明。

3、为了使私人律师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聘请方应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并向私人律师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关证据线索,必要时应提前邀请私人律师参加有关的会议、谈判及研究等。

4、经私人律师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各类合同,聘请方应将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时送交私人律师留存备查。

第八条 受聘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聘请方要求办理涉嫌违法的法律事务;

2、如聘请方不及时支付私人律师办案相关费用,受聘律师有权暂停法律事务的办理,因此而引发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请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受聘方的义务

1、 受聘方接受聘请担任私人律师后,对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从聘请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未经聘请方书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导致聘请方遭受损失,聘请方有权要求依法赔偿。

2、受聘方为聘请方开通____小时法律热线,为聘请方随时解答法律疑问,一般服务响应时间为_____小时内;如需私人律师现场办公,____市内一般在三小时到达;重大事项由双方适时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师重大过失或故意损害聘请方利益,造成聘请方经济损失的,聘请方有权要求赔偿。

违约责任

1、聘请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支付律师费,除支付全额律师费外,还应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比例参照银行逾期付款罚息计算);

2、聘请方无故解除本协议,应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3、因受聘方律师工作失误而导致聘请方遭受损失,聘请方有权要求依法赔偿及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且受聘方应按本协议实际履行天数进行折算后将剩余法律顾问费退还聘请方。

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聘请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

协议签订方:

聘请方:(签字) 受聘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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