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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统计网络,健全统计体系,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乡镇统计工作的责任感
统计工作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乎国计民生、关联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的重要手段。乡镇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是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手段。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切实解决目前乡镇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充分发挥统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执行力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正视目前乡镇统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做好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解决乡镇统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实现秭归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明确目标,努力改善统计工作条件
根据《湖北省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暂行办法》,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目标为“八有”,管理目标为“八化”。我县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用1年时间使所有乡镇达到“八有”、“八化”的建设目标和管理目标。
(一)基础工作建设“八有”目标。
1、有岗位。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了统计工作岗位;2、有人员。乡镇要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2人以上,村(居)委会财经委员要兼任村(社区)统计员;3、有资格。乡镇统计人员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4、有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要有保障日常统计工作的业务经费,要将大型普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5、有场地。乡镇统计机构要有单独的办公室或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2间独立的办公室;6、有设备。乡镇统计机构要配有桌椅、档案柜2个、计算机1台、激光打印机1台、传真机1台、电话机1部等必要设备;7、有台帐。乡镇要建立统计台帐(含电子台帐),统计台帐与报表一致;8、有网页。乡镇统计站设立了统计服务网页。
(二)基础工作管理“八化”目标。
1、统计管理制度化。乡镇统计机构要建有统计管理制度,制度要上墙,并严格执行制度;2、统计人员专业化。乡镇统计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持证上岗的统计人员调动须征得统计部门同意,统计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乡镇统计人员要加强对村(居)委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的指导;3、统计报表标准化。要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的表种、指标、范围和计量单位执行,上报的各类报表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统计人员签名,主管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基层报表齐全;4、统计资料档案化。要将统计资料装订成册,立案归档,定期统计报表、专项调查、统计分析报告存档期不低于3年,年度统计报表存档期不低于5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长期保存,磁介质普查资料建立备份长期保存;5、统计手段现代化。乡镇统计站要与县统计局联网,实行统计数据网上传输,建立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库;6、统计工作法制化。按期如实报送各类统计资料,不拒报、不迟报、不虚报、不瞒报,对资料应予保密,对各类普查资料、统计数据未经上级统计部门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对个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对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统计部门举报;7、统计宣传经常化。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统计知识和统计工作,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8、统计服务优质化。定期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报告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分析资料。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乡镇统计工作网络
要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经济商务局、农业局、统计局、调查队、档案局、监察局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组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党政办主任兼任统计站长,要抽调1-2名熟悉统计(会计)业务人员抓紧完成达标建设任务。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从依法统计,规范统计业务工作入手,抓好辖区内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经济社会统计工作,以及大型普查工作,确保重要统计指标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数据收集、整理、评估、、归档等制度,努力改善统计工作的条件和环境,不断提升统计的服务水平。
要建立健全乡镇统计工作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要选配具有良好政治和业务素质、能胜任统计工作的专职人员担任政府综合统计员,并要确保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调动,必须征得县统计部门的同意。村(居)委会及规模以下企业要落实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企业要、资质等级以上房地产、建筑企业要设置统计机构,健全统计制度,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适应的统计工作人员。统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基层统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为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和技术支持。
要加强检查指导。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检查督办,县统计局要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要对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搞好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今年通过省、市验收。县统计部门要经常开展统计基础工作检查,进一步巩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成果。
一、要抓好乡镇办事处统计工作理念的转变
要从转变统计工作理念入手,将综合统计、全面统计和服务统计的新理念贯穿于乡镇办事处统计各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之中。乡镇办事处统计人员必须认识到做好统计工作是职责所在、任务所系、形势所需,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单项统计向综合统计转变。要归口管理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的数据,显现出大统计的工作观念。二是从统计报表向统计服务转变。乡镇办事处统计工作在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同时,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从“有错是过”向“无为问责”转变。增强乡镇办事处统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效能,做到以作为求地位,有地位更有作为。
二、要抓实乡镇办事处统计工作认识的提升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重视,从根本上解决其编制问题。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把统计工作当作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从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统计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环境,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统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制定相关文件,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全面加强乡镇办事处统计工作。通过这些举措,形成“不会使用数字的领导是不会工作的领导,不重视统计的领导者是一个不称职的领导”的共识,奠定基层统计工作的思想基础。
三、要抓牢乡镇办事处统计基础建设的规范
要明确乡镇办事处统计站建设的标准,明确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统计业务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乡镇办事处必须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统计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并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社区和村委会及规模以下企业要落实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乡镇办事处统计人员的工作调动,必须征得市统计局的同意。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弘扬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的精神,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的环境。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促使其掌握统计基础知识,熟炼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手段,注重更新统计人员的知识,改善统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选拔吸纳一批德才兼备、热爱统计、具有发展潜质的人才充实到统计队伍中来,在实践中重点培养成业务骨干,以此扭转统计人才青黄不接的被动局面。
四、要抓严乡镇办事处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
乡镇办事处统计人员业务上虽然接受市统计局指导,但人、财、物都归属乡镇办事处管理,其工作必然受制于乡镇办事处领导,统计数据也会或多或少受到一些人为的干扰。加之少数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不扎实,作风飘浮,缺乏统计工作应有的严肃性,对所收集的数据不认真加以评估核实,自然无法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乡镇办事处统计站必须在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评估、上报、使用等环节上下功夫,力求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把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作为工作原则,自始至终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以此增强数据的抗干扰能力和统计的权威性。要强化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特别是最近颁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新《统计法》,把统计人员是否到位、统计业务是否规范、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统计制度是否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是否确保作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一环,列入统计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乡镇办事处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完善考核评比办法,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建议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对其进行调整。
关键词:搞好;基层;统计;办法
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0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的涉及面日益广泛,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统计调查对象更加复杂,其配合程度不如以前,统计工作的环境受到挑战。统计工作的复杂性增强了,对统计数据质量标准的要求提高了,意味着我们从事统计专业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加大。面对目前统计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这一现实 ,我们应有更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努力做好工作。要做好统计工作,必需有奉献精神,需要一种“干一行爱一行”的敬业精神,因为只有爱岗才能敬业,只有敬业才能有为。国家实行一套表联网直报改革后,统计局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模式也随着改变,既要催报报表保证100%的上报率,更重要的工作是加强审核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也是国家统计局实行一套表的目的所在。在新形势下我们应该更深入的了解工作实际,以便更好的做好统计工作。
一、当前乡镇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多年来,乡镇统计工作在各省、市统计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统计事业得到较好发展,统计工作在了解乡情乡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各项改革深入进行,统计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当前乡镇统计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
1.乡镇统计工作任务繁重
乡镇统计人员在组织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常规统计调查任务外、逢国家组织开展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年度,还要承担大量的普查工作,此外还要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当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从我乡镇统计人员现状看,统计人员少,变动频繁,统计工作任务繁重,是现在和今后困扰我乡农村统计工作重要难题。
2.统计工作运行体系落后
随着时代的改变,基层统计工作也在不断接受着不同的挑战,因此必须对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进行改革。虽然统计部门深谙法律,但是基层统计部门的工作制度仍然有待完善,从而影响到统计工作的质量。另外,虽然已经建立了不少制度,但是因为缺乏监督、统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等原因,这些制度都无法得到落实,很多时候都是沦为一种应付检查的方式,没有发挥出任何实质性的作用。而且基层统计的工作量比较大,在很多乡镇地区一般都是只有一个统计人员,因此他们不得不同时处理多个任务,这样就无法兼顾统计工作的质量。
3.统计对象法律意识淡薄
准确的统计数据是各级政府制定宏观经济决策的依据。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统计调查对象越来越复杂多样。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统计法律意识薄弱,对统计工作的配合程度不高,虚报、瞒报(新统计法叫上报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数据)、伪、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二、搞好乡镇统计工作的举措
1.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统计法制观念
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单等方式,开展统计法制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增强人们的统计法律意识;二是利用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乡村统计从业人员了解掌握《统计法》;三是以大型普查(调查)为契机,深入宣传《统计法》,例如,我们在开展“三经普”工作时,就将《统计法》进行了宣传,提高群众对《统计法》的知晓率,在全镇营造依法、如实、准确统计的氛围。
2.以学习促进步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作为统计人,应重点抓好两方面的学习:一是思想道德的学习,也就是作风建设的学习。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修身便是这个意思。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从而能够做百姓信得过、领导离不开的统计干部。二是业务知识的学习。“业精于勤,成于专”。要做好统计工作,尤其是现阶段经济形态日新月异,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也呈现多样性、时代性、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对自己的R怠霸谄湮唬谋其政”,而且要“跳出专业发展专业”,把握宏观经济发展大势,从而更好的服务于领导决策。同时要求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创新的思维,重点关注统计任务的新变化、新特点,刻苦钻研业务;结合各自统计专业实际,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等多种方式方法,抓好数据联网直报等各项工作;对于全新的统计调查任务要有谋划、多借鉴、勤总结,创新思维,创新方式,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建立队伍,健全乡信息统计报送网络
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我镇明确了村报账员就是本村统计员,对企业,也确定了专门的统计联系人,确保工作沟通、上下衔接、信息报送畅通。每年都会对统计员和统计联系人进行培训,通过组织参加市县统计培训、乡集中学习培训、阶段性工作培训等方式,加强学习有关统计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他们的业务水平。
4.扎实规范日常工作,保证各项常规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上报
扎扎实实开展的经济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组织专人到市里参加培训,专项负责普查(调查)工作,按照县局统一的部署,制订了严密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都能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对人口抽样调查一套表、常规性农业工业等方面报表,为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我们采取定点抽查和单位上报相结合方式,经常邀请县局业务人员实地调查指导,力争做到及时准确,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确保工作质量,确保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张向新,任玉凤.对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几点思考[J].统计与管理,2010(4).
[2]曾俊林.对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建议[J].青海统计,2006(9).
一、稽查对象
20*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群众反映有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地方、部门和统计单位。
稽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乡镇一级报送给经贸部门的工业总产值、投资额数据,金融、石油、烟草系统统计单位报送的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数据,限额以上餐饮业统计单位上报的营业收入数据以及群众举报或平时掌握统计数据质量有问题的部门、单位等。
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扩大统计稽点范围。
二、稽查数量
20*年省局下达我市统计稽查单位为520个,经研究,确定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统计局20*年度统计稽查单位为:*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50个、*区50个、*市50个、*市50个、*市50个、*县35个、*县35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0个、*风景名胜区10个。*市局本级统计稽查单位不少于70个。
*、*、*、*、*、*(*)六个实行“在地统计”的城区,统计稽查区属及以下单位数量不少于本区稽查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稽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统计工作情况;
(二)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三)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设置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四)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四、稽查时间
稽查工作按季开展,原则上为20*年3月至11月。具体时间安排各地可根据本地统计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五、稽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对统计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稽查工作是政府统计部门推进依法统计和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稽查工作,将其列为今年本地区统计工作重点之一,制定本地区统计稽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调动全局专业统计人员共同参与统计稽查工作的积极性,并将统计稽查工作列入本局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本地区统计稽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地要将稽查工作计划报我局法规处备案,我局将按季公布各地区完成统计稽查的情况。
(二)认真实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统计稽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注重稽查质量,严格稽查程序,严明稽查纪律。在实施稽查前,应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时间、内容、法律依据及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中,坚持依法检查,认真做好现场稽查笔录,做到统计稽查程序合法;在实施稽查后,要分别情况作出稽查结论。切实做到查前先通知,查时应亮证,查中有笔录,查后有结论。
【关键词】农村;经济统计;对策
一、加强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意义
农经统计工作是了解农民收入构成,掌握农村经济发展状态的重要渠道,是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政策,落实农民增收措施的重要依据。2009年中央1号文件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主题,并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对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村经济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三农”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农经部门参与研究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等信息的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要求信息面更宽、信息质量更高、时效性更强,迫切需要加强农经统计工作,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水平,以适应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
二、农村经济统计存在的问题
(1)行政干预。农村经济统计体系中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指标作为衡量本区域某一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干部升迁、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上级政府每年以责任状的形式层层分解要求下一级政府确保在上年基础上比增百分之几,各级领导为完成责任指标经常采取行政命令干预农村经济统计数据,人为调高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经济指标本应遵循经济规律的波动有升有降,但官员为体现政绩,只升不降,严重干扰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2)经费不足。由于乡镇政府未将农村经济统计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也未下拨业务经费,该项业务经费乡镇、村两级几乎为零,农村经济统计抽样调查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农村经济统计专项培训业务无法开展,基层农经统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能有效提升,这也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统计数据的准确率与完整性。(3)方法落后。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成分不断变化,统计对象日趋复杂而调查手段、统计方式则明显滞后,对于取得的数据由于乡镇、村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测评体系,所以村级组织上报取得各行、各业收入及费用存在一定随意性,极大影响到农村经济各项收入及支出费用测算的精确度及完整性。(4)数据难统计。农村经济统计具有指标多、范围广的特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表可以直接从村级帐薄中获取,其他农村经济收益分配表、农民负担情况表、农村经济综合报表都没有现成的数据,需要到有关农户、企业去调查收集。目前农户收入来源多,农业人口流动大,农业产品销售门路广,要做到准确统计比较困难。
一、统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所谓基层统计工作是指县级及其以下乡镇、村从事统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数量资料的工作的总称。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调查立足之本,是统计系统根基所在,是统计事业兴旺之源。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仅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打造“科学统计、依法统计、阳光统计”的关键所在。
(一)统计指标体系滞后,难以满足当地需要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因此,在制定基本统计调查时主要考虑自身开发统计数据结果的需要,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调查方法与现实工作需求不相适应。日常统计中的指标大多用全面调查的方式,如畜牧业、蔬菜面积和产量等,而在人力不足且调查对象分散的情况下,访问式的全面调查很难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如“从业人员数”指标,要求按行业统计从业人员数量填报,由于居住地区的外来从业人员与日俱增,而且流动性强,要细化到各具体职业的人数,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的确很难做到。
(二)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领导普遍认为: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统计信息失真严重
近年来,由于统计数字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它的负面效应。许多基层干部出于无奈,不得不故意虚报统计数据,来为自己的“政绩”增光添彩。数字跟着计划走,年初计划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领导直接干预,多报或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四)对违反《统计法》的处罚力度不够
目前新《统计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不够具体,对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限额,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案件查办难落实,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样,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统计力量薄弱
虽然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目前试图通过乡镇统计行为的纵向延伸来提高统计信息的搜集能力,但是由于在乡镇统计部门与村民小组统计人员之间未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硬约束机制,使乡镇统计行为纵向延伸的统计行为效能大大减弱。受乡镇机构人员精简以及“撤扩”乡镇的双重效应的影响,乡镇统计资源的供求矛盾,尤其是经费供求矛盾进一步突出。县与乡镇统计机构之间的管理体制不顺,县统计局对乡镇统计站“管事不管人”,导致乡镇统计任务与配套的活动经费极不协调。
二、对策及建议
(一)跳出统计看统计,争取多方支持
地方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支撑,是统计工作地位提升的有利保障。要争取在政府的支持下不断调整充实统计力量,保障当地统计机构的编制、经费、工作场所。明确相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根据人口总量、经济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统计人员。要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确保乡镇统计队伍稳定。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设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企业统计负责人对企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统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实施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制度,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
(二)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工作实际、顺应改革发展要求,是衡量“双基”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基层统计既担负着统计调查的使命,也担负着统计服务的使命,更担负着统计监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业务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实的规章制度及统计工作规范化流程,强化依法行使统计的监督权,并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坚持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行为,使统计业务工作高效、流畅地向前推进,彻底改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就统计而统计,就数字而数字的工作格局,使统计工作更好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科学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三)夯实统计法制建设基础,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坚强的后盾
实践证明,要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当前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基层统计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
(四)提升统计队伍素质,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搭建人才的平台
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一是“筑巢引凤”,引进优秀基层统计人员;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机制。通过有步骤地轮岗交流,力争培养出一批熟悉几个专业以上的统计业务骨干。四是处理好与乡村统计人员的关系。对乡村统计人员在工作上要多支持、多帮助、多指导;在生活上要多关心,在感情上多投入;在待遇上多争取。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统计管理体制;统计基础规范建设
所谓基层统计工作是指县级及其以下乡镇、村从事统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数量资料的工作的总称。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调查立足之本,是统计系统根基所在,是统计事业兴旺之源。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仅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打造“科学统计、依法统计、阳光统计”的关键所在。
一、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
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基本统计调查时主要考虑自身开发统计数据结果的需要,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与之相对,基层统计部门为加强服务职能要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却又受到基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办公设备条件,特别是经费不足的制约。
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领导普遍认为: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与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重视不够程度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统计数字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对数字的负面效应。“数字出宫”,“宫出数字”的现象屡见不鲜,数字跟着计划走,年初计划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领导直接干预,多报或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4、《统计法》的违法处罚不明确,依法治统力度不够
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劳动者素质也相对较差。目前新《统计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不够具体,对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限额,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案件查办难落实,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样,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统计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在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统计业务领导与行政管理分离,地方统计机构直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人事、财务等事项也由其管辖,这就给县、乡两级政府以“人、财、物”权影响统计人员“事权”留下了操作空间。因而这种体制对抵抗行政干预的能力较差,在逐级综合汇总统计数据过程中,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响。如一些地方领导一方面为得先进、争荣誉、个人升迁等,需要政绩作铺垫的时候,就虚报主要经济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招商引资、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为了争取政策的扶持而假报有关经济指标。如虚报贫困户、贫困人口、粮食生产面积及良种面积等,瞒报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责任状,更是把上级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当成指令性计划指标来完成,造成这些指标的统计结果是计划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乡、村统计又按计划数层层上报。统计工作的实践也已经证明,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门协调不力加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负担
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一直没有理顺,联系不密切,缺少强有力的协调:一是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缺乏与政府部门统计系统的横向联系。当上级综合统计部门需要统计资料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级综合统计部门布置,而不管同级政府部门统计是否已取得此项统计资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之间在职能上交叉、重叠,如主要农产品产量、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人口等指标均有多个政府部门统计机构在同时统计;三是部门统计自成体系的内向运行,阻隔了与综合统计部门的有效配合,部门统计的统计指标、计算口径、指标代码等都由部门自主决定,缺乏与综合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多头向下、重复调查、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加重了基层统计负担,而且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系统内部关系不顺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所属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三支调查队的机构和人员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由于对改革方案缺乏通盘考虑,宣传力度不够而且操之过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局队相互完全独立,协调机制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为政的局面,对统计部门的地位有一定影响;二是调查队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与地方统计局机构重叠,职责不清,进一步割裂了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三是部分县(市、区)局队分设,进一步加大了基层统计工作成本,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扭转统计工作“弱在县级、冷在乡镇、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转化为谋划统计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理顺关系,扎实推进,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客观需要。目前实行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事实上就是“统而不管,分而无责”。基层统计不能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上”不负责。没有时间和精力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客观上也存在对“下”不负责。要改变这种局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实行“业务上全国统一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同时调整政府统计系统的内设机构和专业统计分工,理顺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统计的抗干扰能力,从过去和现在来看,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主要来自地市、县区和乡镇,由省统计局对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级政府接受。同时也可使基层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和监督职能,形成对政府负责、对公众负责的强势统计。
(二)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层统计报表数量越来越多,指标不断增加,报告期也越来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基层负担越来越重。实际上有些报表和指标基本没用或已经过时。因此,必须把改革统计指标体系、减少基层报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简报表。重点是剔除那些已经过时或不经常用的报表和指标,对有些变动不大,或不常用的报表、指标,扩大报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统计。二是实施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对现行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复矛盾的内容,实行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统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来再分家”。三是扩大抽样调查领域,可以使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的项目,尽可能进行抽样调查。要强化抽样调查的培训、设计和操作能力,使抽样调查在社会更大范围派上用场、树立信誉、发挥作用。
(三)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层统计既担负着统计调查的使命,也担负着统计服务的使命,更担负着统计监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业务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实的规章制度及统计工作规范化流程,强化依法行使统计的监督权,并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坚持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行为,使统计业务工作高效、流畅地向前推进,彻底改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就统计而统计,就数字而数字的工作格局,使统计工作更好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科学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四)夯实统计法制建设基础,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坚强的后盾
实践证明,要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统计基础工作,一手抓统计法制建设,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县级统计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基层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并且要把机构人员是否到位,统计台帐是否建立,登记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列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新晨
(五)深化统计基础规范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构筑坚实的根基。
规范化建设是从微观上、从技术层面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毕、体制顺畅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对统计管理体制进行彻底变革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更是举足轻重。一要加强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自动化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县乡之间的联网问题,做到县、乡两级统计机构网上互联,实现统计资料的网上传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二要加强统计资料的档案化建设。基层统计机构应当统一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报送、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三要加强统计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要切实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切实把乡镇一级的统计工作开展起来。在此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标准的一致性。
(六)强化统计队伍素质提升,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搭建人才的平台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统计队伍是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前提。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一是“筑巢引凤”,引进优秀基层统计人员。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业召唤人,确保优秀统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统计干部队伍的潜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县乡统计人员身处统计工作最基层,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统计业务的具体操作者,要求具备全面的素质。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的培训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体系,通过开会、办班、讲座、函授等多种形式,组织统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机制。一方面把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输送出去锤炼锻造,使得统计人才能走出去拥有更多更广阔的空间,拓展视野、丰富经历、积累沉淀,通过挂职锻炼和基层体验,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实行系统内部的轮岗交流,让干部到多个岗位接受锻炼和挑战,多方培养,全面成长。通过有步骤地轮岗交流,力争培养出一批熟悉几个专业以上的统计业务骨干。
【参考文献】
[1]刘春才,翁祥桂,王桑根.基层统计的特征及存在问题[J].中国统计,1999,(1).
“五五”规划普法实施两年多来,各项目标和任务在不断地得到落实,取得了初步的效果。现在“五五”普法已近中期,如何实现规划提出的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各地普法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笔者认为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计制度势在必行。
一、建立统计制度的必要性。一是普法依法治理统计工作是考核评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评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是对一个单位一个段阶的工作进行检查,得出客观、公正的结果。过去的工作一部分是可以直接看到效果的,一部分则体现在档案资料包括统计资料之中,因此,统计资料就成为考核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普法依法治理统计工作是反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的有力证据。任何一项工作成果最终要靠实实在在的数据和事实说话,普法依法治理统计工作既是考核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的有力证据。三是普法依法治理统计工作是普法主管部门指导工作的重要参考。普法主管部门通过对统计资料的分析,可以全面了解掌握每个地区、每个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为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工作、普法信息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二、建立统计制度的可行性。一是“五五”普法规划为建立统计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是今后五年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为建立普法依法治理统计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二是健全的工作网络为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现实条件。自“一五”普法至今20多年,各地建立了纵向到村、社区,横向到各行各业的普法工作网络,各单位均有专兼职的工作人员,为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现实条件。三是部分地方建立的统计工作制度为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初步经验。据了解,全国已有一些地方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计制度。我市从年起试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计制度,到年逐步完善,现在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统计工作制度。只要把各地开展的统计制度进行总结完善,就能形成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有价值的统计制度。
三、建立统计制度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我们在开展统计工作中也碰到过不少问题,如缺乏上级有权威的统计工作制度,有的基层工作人员对统计工作不重视,不会搜集情况,填报的内容不详实,填报的数据不准确,统计表失真,有的工作人员变动后,工作没有认真交接,导致没有按时上报等。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制定全国普法依法治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办法重点对统计人员职责、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分析、统计资料的管理及、统计队伍建设、奖惩制度等内容作出统一、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保证全国普法统计工作一盘棋。二是制作网络版统计数据库。全国普法办应制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电子网络版统计数据库,配发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按月填报,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网络快捷方式向上报送,没有开通网络的可用邮寄等方式向上报送。三是要规范填报项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内容很多,涵盖面很广,在项目设计上既要科学又要切合实际,不能贪大求全。如在普法工作上,可设置普法人数、普法形式、普法主要内容等项目,在人数统计上,既要突出重点对象,又要避免交叉重复;在依法治理工作上,可设置“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乡镇”创建项目等。填报项目应根据每年工作要点,可作适当调整。另外,还可设置一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取得的主要成效,对下步工作建议等项目。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今年以来,广汉市统计局把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做为统计基础工作的重点,不断充实和完善组织机构,夯实基本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高质量完成2011年基本单位统计工作。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以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广府办[2011]61号)。建立了广汉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领导机构和主要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部门协作机制;强调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要性,明确了部门职责和任务。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召开乡镇和部门协调会,统一认识,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从高度上重视基本单位名系库系统建设工作,加深部门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乡镇、部门积极参与名录建设工作热情,为准确摸清基本单位增减变动情况打下了良好基础。多次召开业务培训会,使基层统计员全面、深入的掌握名录库维护管理流程和操作系统,不断提升名录库维护管理质量。
二、夯实基础,做好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切实做好名录库单位的维护更新管理,是完善各项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适时更新,确保“两库”一致
按季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维护更新工作;严格“三上”企业审批流程,做好“三上”企业的新增、退出管理,密切与专业的联系,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核对,确保名录库和专业库指标一致。
今年3月,集中开展对全市“三上”企业的清理、核实工作,同时把新增规上企业做为核点,对新进的规模企业进行全部走访调查,确保了“两库”企业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为企业网上直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信息共建,做好名录库维护管理延伸拓展
今年以来,广汉市统计局严格按照省、德阳市局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一库在线、基层维护、适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更新模式,切实把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延伸拓展到基层。
下放权限。给开发区、全市18个乡镇,以及雒城镇辖区内18个社区建立用户名。每季度由乡镇、社区对变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实地审查,并在系统中进行维护更新处理,市统计局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这种管理模式有效减轻了市级的工作负担,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延伸到基层乡镇、村(社区)后,各乡镇党委政府能够及时通过系统平台,方便、快捷地获取所辖单位信息,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同时也为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于乡镇和社区能够及时掌握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动态信息资料,因而能够更加及时、快捷、方便、准确的对名录库单位进行维护,使统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深入基层,搞好名录库调研、指导工作
名录库单位资料的清理、核查工作主要由乡镇及村(社区)进行,强化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优化名录库网络运行环境是使名录库系统得到有效维护,名录库单位质量得到有效保证的基础。今年,广汉市统计局多次深入到乡镇、社区,对基层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走访、调查,尤其是对涉及单位多、面积宽的新丰镇、雒城镇及雒城镇社区等多次走访,对他们在核查和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认真的指导和解决。目前广汉市基层统计人员均能全面、正确的掌握名录库单位清理核查工作和系统维护管理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