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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年实现 同时,我厂还完成了厂区内的回用水改造。改造后,厂区内的脱泥机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消防用水均可以采用回用水。以脱泥机用水为例,每天开机6个小时耗水240吨,以一年200天的运行天数计算,一年下来可节约用水48000吨,节约水费96000元;以绿化用水为例,夏季气温高时一天的绿化用水高达120吨,一年下来大约需要15000吨的绿化用水,采用回用水后,预计可节省水费近30000元。
(二)、从细节入手,将“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升油、节约一张纸、节约一滴水”活动落到实处
节约不是空口凭说,应该落到实处,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办公室一是加强了办公用品及食堂日常易耗品的管理。制定出台了《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坚持“事先计划、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的原则,控制非工作需要的办公损耗;二是抓好“三节工作”,即节电、节水、节纸。下班时,关闭电灯、空调、电风扇、排气扇、取暖器、饮水机等设施电源,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机关”。通过文档的合理编排,尽量减少用纸、打印数量,打印时提倡双面用纸,且注重打复印纸张的再利用。要求员工做卫生和上洗手间时随手关闭水龙头,如遇水龙头有滴漏现象,及时通知机修人员进行维修。三是规范用车管理,出台了《车辆运行管理办法》,出车必须事先填写申请表,办公室可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合理安排行驶线路,节约油耗。车辆维修、保养应填写维修(保养)申请表,对于不合理的项目给予删减,控制修理费用。特别是今年9月,针对交通车单位油耗大的特点,逢周末时,我
们使用单位油耗较低的五十铃接送员工,实施3个月以来,共节约用油420升。四是控制各部门话费。核定统一的话费标准,对于结算时超支部分严格分解到个人,电话费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通过以上举措的实施,我厂的各项费用得到了明显的控制,节能降耗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四、管理人性化、规范化、科学化,员工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日溪乡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201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2009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检查的步骤与内容: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开展小造纸专项治理,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环保不达标的各类造纸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地区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及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企业。
(三)小炼铁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铁生产企业和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
(四)小炼钢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钢生产企业和淘汰公称容积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
(五)小酒精治理: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
(六)小印染治理:淘汰污染严重、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印染企业。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版)》禁止新建的74型染整生产线。
(七)城市污水治理:所有县(市)必须在**年年底以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市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加大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的力度,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不配套的必须建成配套工程,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
二、牵头部门及分工
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小造纸、小印染”专项治理工作;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小水泥、小炼铁、小炼钢”专项治理工作;市经委牵头组织“小酒精”专项治理工作;市建委牵头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专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明确相关牵头单位及职责分工。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10日前,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各牵头部门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环保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分门别类完成本行政区域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拟关闭企业名单,并逐一进行复核、确认。由市环保局会同专项治理相关牵头部门制订**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5日前,经市环保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媒体上公示**年环保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4月至12月,各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环保专项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9月,市环保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察,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不同实施阶段,分别组织监督检查,并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对各地全年环保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环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环保专项治理的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环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督促关停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003年度xxx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文章作者:sayyes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9月11日15:31 x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任务来抓,全面开展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x年x月再获“xx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x年度我市环保工作总结如下: 一、真抓实干,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体系。 市委、市政府一直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形成了政府运筹、部门落实、领导包干重点
工程,人大、政协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市政府与所辖县、区以及x个市直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各县、区也与有关镇、所辖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对各地、各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和严格考核,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保护环境的局面基本形成。 (二)深入宣传,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全市各级环保、文化、教育、宣传和科技等部门继续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坚持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方式,经常性开展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x年x月“环保宣传月”期间,市长xx发表了电视讲话。同时,我市开展了大型的咨询活动,组织了“xxxxxx,共建环保健康社会”x人签名活动,派发各类宣传资料近xx册,掀起了环保宣传热潮。x月,组织参加“xx国际环保展览会”,宣传推介xx的环境新貌,接待参观人员xx余人次,派发宣传资料x余册。组织x次校园专场环保教育课,参加人员近x人,派发资x余份。积极组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x年,全市共有2个社区和6所学校(幼儿园)被评为省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幼儿园),有x所中小学(幼儿园)被评为市绿色学校(幼儿园),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环境教育。市委组织部与市环保局联合发文,在全市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学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中开设环境保护课程,增强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形成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建设项目环保前置审批,严格控制新污染。 一年来,我市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制度,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环保部门不签意见,其它部门均不予以审批,环保第一审批权得到进一步落实。同时,实行重大污染项目市环委会联审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今年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x%,较好地控制了新污染的产生。 此外,全市各县、区积极开展污染集中控制的规划建设,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区的工作。 (四)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促进企业治污防污,完成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我市加强对污染源的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实现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了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投入x多万元(政府补x万元),在x家企业安装了污染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装置,同时继续采取全面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晚上突查相结合、上级环保部门检查与本级环保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四结合”办法,严查企业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x年,全市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37宗,立案处罚金额86.8万元。制定实施了《xx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对x家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污染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目前全市x多家县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完成了全面达标整改。 我市还认真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严格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年审工作。严格查处超证排污行为,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在污染总量控制方面的作用,较好地落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x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部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五)抓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东江综合整治工作,东江水质保持优良。 东江水质保护一直是我市环境保护重点。一年来,我市认真落实《x省进入市区,更换了大部分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等措施,使机动车排气和噪声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此外,我市对市区主要道路路面进一步改造和扩建,也减轻了交通噪声污染。 四是整治江河湖,市区生态环境日趋优良。市区“两江四岸”整治工程有了新的进展,x年建成了占地面积x多平方米,富有惠州文化和东江景观特色的东江沙公园;建成了xx休闲观景长廓;完成了xx的拆迁,东江北岸整治工程也已完成一期工程---搬迁拆除江岸边的x厂、x厂等x个工厂,共计x平方米,建成约x平方米的x公园。积极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工程,x年,市区绿化覆盖面积x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达x%。 同时,以改善xx水质为重点,大力整治西湖环境。一年投入资金2600多万元,完成了xxx和xxx的清淤、截污和美化工程,整治总面积44.8万平方米,总清淤量达22万立方米,铺设截污管道850米,维修截污管道6246米,恢复湖面1.5万平方米,湖边绿化面积1.45万平方米,目前xx水质保持国家iv类水体标准。xx风景区通过了国家x级验收。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局部环境污染问题和跨区污染纠纷有待解决。xxx工业区向商业居民区转型期的噪声污染,水口新区发展期的生活污水污染均比较突出;xx市难以在短期内按省政府规定,按ⅲ类水标准交水给xxx。 (二)各县、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较薄弱。除市区外,各县、区还没有建成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总污染负荷60%的生活污染未得到处理;有关建设资金的筹措和征收还存在很大困难。 (三)环保产业发展缓慢,环保投融资机制单一,环保产业市场运作机制不健全。为保护东江水质,我市计划在县城及干流沿岸乡镇都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预算总投资近20亿元,这笔投资仅靠我市地方财力难以办到。 (四)人员编制不足,与繁重的环境管理任务不相适应。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还需加强,由于执法人员数量偏少,有时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不少违法事件和投诉案件无法及时处理,难以适应环保工作要求。 (五)一些地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意识不强。一是破坏环境换取当前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二是部分企业环境意识不够强,故意偷排漏排污染物现象仍然存在。 (六)乡镇环境规划滞后,农村垃圾污染和农肥、农药、农膜等“白色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三、今后工作要点 (一)以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为龙头,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我市原有的环境规划随着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发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了。2004年,我们计划把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作为一项大事来抓,依据xx省xxx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框架,立足惠州发展的实际,科学地修编全市环保规划,促进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以城镇污水厂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东江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加快市区梅湖污水处理厂一期tot和二期bot建设进程,保证二期工程(10万吨/日)在2004年底动工建设,2005年底建成运行;二是重点抓好各县、区及中心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到2005年底,xx等5个县、区和xx等x个重点镇共12个污水处理厂
投入使用,合计处理能力为25万吨/日;三是整治禽畜养殖业污染;四是督促落实xx采石场的整治工作;五是抓好重点流域污染整治,确保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和饮用水安全;六是启动xx生态系统修复工程,编制并实施《xx生态系统修复规划》;七是全面实施xxx整治工程。 (三)以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审为载体,提高城市环境综合素质。国家环保总局将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复审,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审,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新增和调整了的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新情况,突破重点、难点,使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城市面貌有较大的改观。一是确保惠阳区、大亚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04年6月底动工建设,合计处理能力大于8万吨/日;二是确保惠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惠阳区垃圾综合处理厂于2004年底建成使用;三是确保全市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在2004年底建成使用;四是强化施工工地的管理和道路保洁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目标,加强污染源的控制和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完成总量削减任务;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三是继续完善和加强工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工作,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四是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防止固体废弃物加工利用产生污染环境问题。 (五)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为手段,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做好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各级学校的环境教育宣传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学校、生态示范区(园区)、绿色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等的创建活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加环保投入。认真研究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环保投入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全面开征、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七)加强环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现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环保现场监察能力建设,提高环境信息综合应用能力,加强环境科研工作。 随着xxxxx项目建设的推进,惠州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将进一步加快,对我市的环保工作也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再接再励,乘势而上,掀起新一轮的环保建设潮。用3-5年的时间,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并努力向全球500佳、中国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人类居住环境奖、生态城市等目标迈进,为惠州两个文明建设再谱新篇。 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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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重大环境事项挂牌督办制和纪检监察巡查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坚决遏制环境污染,推进节能减排,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㈠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继续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成果,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一是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继续加大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单位和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清理整治,全面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以及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二是全面排查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公里、下游2公里范围内的污染隐患,并进行集中整治。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九圩港河、通吕运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进行检查,摸清排污口数量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一步规范九圩港河、通吕运河排污口设置。对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加强敏感区域、敏感时节的预警。严格落实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每日巡查报告制度,及时排查污染隐患。制定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㈡深入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印染、钢丝绳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加大限期治理力度,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对印染、钢丝绳污泥进行规范处置。对印染、钢丝绳污泥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开展深入细致地核查,严格把握污泥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结合本地区印染、钢丝绳污泥管理实际,制定污泥长效管理措施。三是继续推进先锋地区印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印染企业水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中普遍存在的工艺设计不够规范、环境管理水平较低、设施运行效果不佳等突出问题,提高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效益,提升污染物减排保障能力。四是开展小造纸、小染整的污染整治工作。实行有序集中、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镇为管理单位将其污水集中收集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小造纸、小染整企业一律关停取缔。五是开展川姜地区姜张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清理河道垃圾,贯通河道,加强水体置换,盘活河道水系。加快实施姜张河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六是继续推进钢丝绳行业环境整治。
㈢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切实发挥环境基础设施的减排效益。一是继续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整治力度,督促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建成运行3年后,因管网不配套、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污水处理厂和不能正常达标排放、污泥随意弃置造成环境污染,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实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规范处置。对不按规定处置污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三是积极推进垃圾的综合整治。强化垃圾填埋场管理,确保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
㈣深入开展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国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一是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已经建成投产的违法建设项目。二是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淘汰的工艺设备和取缔后反弹的企业,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排污企业。三是对涉砷的化工等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废渣贮存、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杜绝砷污染事件发生。
三、时间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治重点,梳理环境问题及重大环境问题,确定挂牌督办事项,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在认真回顾总结前六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围绕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排查,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㈡集中整治阶段(7—10月)
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整治方案,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重大环境事项挂牌督办制度,调查摸底,对排查出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污染问题进行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今年全区本级挂牌督办事项确定7项。通过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有效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㈢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制定和落实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形成本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接受上级考核。
四、工作要求
㈠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推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工作机制,建立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制度,确保专项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局面。
㈡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和执法优势,切实加强密切配合和协同动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惩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和完善巡查、稽查、后督察和年终考核制度,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主观恶意排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强化环评审批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不能批准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以及不运行环保治理设施,仍然存在直排、偷排、整治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
一、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惠民富民水利项目
(一)全面提升城乡供水系统。一是积极争取省市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年度为2013年—2014年,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80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200万元,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协调市水务局尽快完成项目立项工作;二是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解决群众饮水困难。投资12.11万元,完成洛带金龙水厂315m破损管道更换,柏合工农加压站200mPE管道安装及更换加压泵1台,切实为当地老百姓解决了燃眉之急;三是加快推进省市民生饮水安全项目。投资139万元,完成柏合镇、山泉镇、西河镇、茶店镇、同安镇等5个街镇乡涉及的5处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共安装管道29.22km,修建调节池 2口,解决了5200余人的饮水困难问题。
(二)积极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加快推进以“四大污水处理厂”扩能为重点的源头治理。目前,陡沟河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已完成设备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平安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已完成“三通一平”及施工图评审,即将进场实施主体工程;芦溪河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已完成可研方案,进入评审阶段;西河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已通过评审,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二是加快推进以“一渠八河”综合整治为重点的达标治理。目前已完成入河排水口治理45个;完成经开区10个错接雨污点位纠错工程;实施陡沟河、东风渠、芦溪河、秀水河、鸡头河等重点河道15km清淤工程,共清淤4万立方米;完成陡沟河、芦溪河、鸡头河输配水工程,保证了河道生态环境基流,有效改善了河道水质。截止5月底,陡沟河、秀水河、鸡头河三条黑臭河道主要污染物氨氮指标达标,实现限时完成治理目标。三是加快推进以环城生态带湿地项目为重点的生态建设。深入实施环城生态区水系工程,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小湿地及水生植物区水系工程建设,共建环城生态小湿地15处,面积547亩,蓄水36万立方米。
(三)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工程。目前已完成前期申报和招标工作,已进入勘测、设计单位招标阶段。二是大力推进标准化渠道建设。投入资金 310 万元,完成茶店镇龙泉湖村、西河镇(大龙村、黄连村、跃进村、锦鲤基地)等排灌渠整治共计4.3km;完成西河镇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水利工程整治方案。三是积极推进重大项目水系恢复工程。投资120万元,完成地铁二号线东延线水系恢复工程蓄水池6处、塘堰2处,倒虹管2处。
(四)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全力做好汛前防汛准备工作。及时调整防汛机构,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抢险物资储备,加强抢险队伍建设,完成133个安全隐患点位排查并全面完成隐患整改。二是大力实施中小河道整治工程。投资3000余万元,实施芦溪河二期整治工程、陡沟河、尹家河、黄土镇场镇排洪渠等河道整治,全面提升我区河道防洪安保能力。三是积极开展城镇内涝整治工作。统筹开展城区低洼易涝地段雨污水井、雨水口和西江河、芦溪河、陡沟河等主要河道、沟渠及公路涵洞清淘疏浚工作,完成主城区建材路段道路排洪设计方案。
二、以“强化管理”为重点,全面加强水务项目长效管理
(一)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加强媒体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和深入开展水产品市场准入,全面实现我区水产品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化、公开化、制度化。上半年目前已完成自行抽检100个批次,市级监督抽检40个批次,抽检合格率达100%。
(二)强化水利项目建设管理。针对工程建设领域重点环节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规范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建设、验收等程序,以及制定完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形成了覆盖全面、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监管体系。
(三)强化水利设施长效管理。按照监管分离、逗硬考核、严格问责的原则,分别建立健全了河道、污水处理厂(站)、提水站、水库、农村饮水工程等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加快推进水务改革发展步伐
一是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紧扣活动主题,科学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主题教育活动全员知晓、全体参与、全面提高。二是深入开展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科学制定水务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机关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了严格要求和制度规范。三是扎实开展“三问于民”。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山丘区抗旱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一批重点民生项目,深入开展黄土镇组团帮扶,对口扶贫都江堰土仕社区、援建甘孜州水厂等工作,保障民生
、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水利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下一步,水务工作将认真落实各级水利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十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总揽水务工作全局,突出以“兴水、供水、净水、治水”为重点的重大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筑牢“三最”龙泉驿的生态本底,努力开创水兴城盛、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新局面。
(一)深入实施以“兴水”为重点的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一是启动“百湖”工程。启动山泉大桥沟水库建设,加大小型湿地建设力度,推动洛水公园、皇冠湖等湿地建设,形成独具魅力的山水、湿地生态系统;二是实施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工程。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改造50座提灌站、整治46口山坪塘的目标任务;三是实施渠系建设。全面完成龙泉街道、西河镇、黄土镇、洪安镇等共计15.15km渠道整治;同时切实抓好支斗农毛渠岁修工作,修复水毁工程50余处。
(二)深入实施以“供水”为重点的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
一是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建设。加强供水工程的完善提升,完成洛带、同安、山泉、茶店供水管网改造50km,完成洛带金龙水厂及柏合工农加压站水源输水管道改造,启动茶店水厂改扩建工程;二是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管理工作。加强对乡镇农村供水管理指导、培训,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保障供水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三)深入实施以“净水”为重点的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一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年底全面完成平安、陡沟河、西河污水处理厂扩能工作,深入开展龙泉中心城区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管网整改和收集系统建设,全力推进经开区、同安片区、十陵片区和芦溪河片区雨污分流纠错;二是全面完成2013年黑臭河道治理任务,加快推进重点河道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十陵河、秀水河、陡沟河等3条黑臭河道治理, 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已排查建档的63个下河排水口整治,确保无污水排放,改善河道水质;三是加快推动亲水河道示范段建设。以景观提升、河堤改造为重点加快推进芦溪河示范段建设,以国际化水准带动环城生态湿地带建设,打造亲水景观河滨水空间。
一、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制定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切实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各镇(开发区)、区城司。
2.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各镇(开发区)要制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确保稳定正常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住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
3.加快推进污泥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要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理顺污泥焚烧处置的价格、转运、监管等运行机制,确保全区污泥得到规范化处置。
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住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
(二)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加大工业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力度。区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各个环节,监督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完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特许经营单位、运输单位的监管,确保收集的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或回收利用,处置场所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在2012年8月20日前全面完成危险废物“双达标”创建工作,其余产废企业要限期完成规范化管理工作,达到创模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2.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继续实行“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查、查必有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投诉内容的分析,分门别类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分析情况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环境风险源监管和污染治理,做好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防范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以及环境污染导致的。
责任单位:区局、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三)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各镇(开发区)要认真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组反馈意见,对复核工作组指出的问题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治理和限期改正等手段,确保2012年8月20日前整治到位,特别是对复核工作组明确要求停产整治的企业,各镇(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确保立即停产到位。
各镇(开发区)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其他同类企业和同类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提升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管水平。
各镇(开发区)要加大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加强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整治,实现“关闭转产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对长期超标排放且达标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未稳定达标、未按要求建设应急设施或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坚决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同时强化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监管,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完成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
2.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针对工业企业种类多、规模小、分布散、污染重、风险大和企业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的现状,区发改经信委要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出台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落后产能淘汰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落后产能淘汰,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
3.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存在的“三同时”验收不及时问题,各镇(开发区)要联合区环保分局积极抓好整改,督促企业倒排时间,制定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彻底解决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4.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完善企业清洁生产奖励办法,采取鼓励和强制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行业全覆盖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一批已经下达的清洁生产任务,确保重金属行业和7个产能过剩行业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其他21个重污染行业在2014年底前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同时立即启动污水处理厂清洁生产工作,在2012年8月20日前全区至少完成2家以上清洁生产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
5.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区环保分局、各镇(开发区)要制定完善工业企业长效管理办法,督促工业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更新改进污染治理设施,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提高生产和治污技术水平,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有效运行;督促企业加强重金属企业一类污染物分类分质处理,完善雨污分流,深化阳光排污口建设,健全环境管理档案,全面提升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6.加强在线监控能力。区环保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强化比对监测和有效性审核,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四)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监管。各镇(开发区)、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拆迁工地以及其他城市建设施工扬尘防治与监管,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落实市区道路渣土运输长效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渣土运输撒漏行为;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覆盖面,减少道路扬尘,切实落实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
2.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各镇(开发区)和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要重点推进电力、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的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建设;各镇(开发区)和区城管执法局要落实城市餐饮油气治理、干洗店有机废气治理;各镇(开发区)和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要强化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确保按期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区农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分局。
二、整改时间要求
以上各项整改任务必须于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已明确整改期限的除外),各镇(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相应的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必须于2012年8月16日前形成整改工作总结并上报区政府办。整改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长期安排与短期突破的关系,如个别整改事项在短期不能完成的,须上报整改计划,列出详细的整改内容、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明确的整改时限。
三、工作要求
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之后,我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以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为契机,实施“创模”巩固提高计划,强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较有所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完成“创模”持续改进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提请环保部进行最终评审。争取6月底前通过环保部评审,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并挂网公示。
(二)成立“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督办考核。按照规划和指标要求,制定“创模”目标责任书和各项工作计划。
(三)分解“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根据《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制定《市“创模”持续改进规划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部门的指标具体化,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
按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全面开展巩固提高工作。(各单位具体任务分工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五)档案整理和总结阶段
各有关部门对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和2012年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总结,完成2012年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度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报“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模办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周期为5年,为做好我市创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巩固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环保模范城市示范作用,特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市环保局:
1、编制《市“十二五”减排规划》。制定并公布2012年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启元药业、泰瑞制药、伊品生物自备电厂炉外脱硫改造;实施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改造和烟气旁路取消;完成美洁纸业废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项目;完成赛马水泥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及赛马水泥、瀛海天琛水泥4000吨/日以上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完成2012年自治区下达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
2、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风险源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制定市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做好辐射源的排查和管理。
3、完成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继续保持全区第一的水平。
4、实施大气联防联控行动计划,深化工业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排查火电、水泥、化工企业粉尘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与市建设局联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与城管局联合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拆除禁煤区范围内燃煤小锅炉;严格执行《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清理违建煤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强化贺兰山沿线采石场、采沙场的治理,降低区域扬尘污染。
5、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永宁县水环境治理成果,加大贺兰县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设施7座,增加农村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监察力度。
7、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立完备的水质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全监测、全分析;完成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每半年开展1次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工作,具备监测PM2.5、臭氧及一氧化碳的监测能力。
8、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餐饮业油烟噪声监管。针对市民投诉热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打造餐饮环保达标街区,重复投诉率下降5%以上。
9、对涉重金属企业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力度。每两年进行1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10月底前完成华夏电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灵武市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工程等4项重金属综合治理项目;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完善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配齐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及造纸企业氨氮在线监测设备。
11、协调工信局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并进行公示,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12、协调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高排放机动车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公安、交通与环保部门的机动车共享数据库;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并监督执行,对委托检测机构的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
13、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继续完善固废信息管理与交易平台,培育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与利用企业,提高工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按时年度固体废物信息公报;做好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14、落实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各类应的环境信息。
15、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已超总量、超负荷的工业区,予以区域限批;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16、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开展市本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及两县一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17、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市发改委:
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
积极支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保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正常经费和各项重点工程经费开支。
市统计局:
1、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清洁能源使用率统计工作。
2、完成年度能源平衡表和定量效果图。
市工信局:
1、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社会能耗分析预警及调控预案管理系统,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实时能耗监测;对超过行业、企业标准的企业强制实施节能改造;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20个;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
2、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3、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成5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评审。
4、开展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试点工作。
市水务局:
1、督促落实2012年节水指标;完成6家节水型企业建设;封填自备井15眼。
2、全力打造塞上江南、西北水乡景观,深入研究城市水系延伸、加快连通城市水系。
市公安局:
1、扩大和完善市区内交通禁鸣区域和路段。加强禁鸣区的管理,做好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
3、配合环保局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
市园林局:
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档次和水平,高标准建设城市生态景观林带(绿地),新建及改造绿化面积500公顷。
市建设局:
1、加强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启动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2、完成第五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加快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3、制定中水利用规划。完善城市中水管网建设,启动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在园林绿化、湖泊湿地及工业、热电厂冷却用水方面积极推广中水使用,拓宽中水使用范围,提高中水使用率。
4、强化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城镇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达到100%;实施太阳能采暖建筑示范工程,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年内推广应用面积240万平方米,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市城管局:
1、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建设。
2、加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
3、做好医疗垃圾的转运和安全处置。
4、加强全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做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市爱卫办)。
市卫生局:
1、加强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院内收集、分类暂贮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医疗废物零排放。
2、督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3、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的治理和监督管理,做到达标排放,并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医院积极整改。对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医疗机构取消经营资质。
市教育局:
1、将环境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课程,采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保证每学年12课时以上,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以上。
2、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作用,加大“创模”的宣传力度。
市房管局:
1、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实施煤改气工程,联合环保局拆除小锅炉。
2、完成30万平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3、完成7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市农牧局:
落实《关于印发“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农业减排工作,完成10家养殖企业(园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
市商务局: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完成西夏区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项目,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
市工商局:
1、制定“限塑”政策、措施,开展“限塑”宣传活动。
2、配合环保局做好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
全年开展2次督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巩固提高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下达督查整改要求。
三区两县一市政府:
1、完成市下达的2012年总量控制任务;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污染减排项目,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定期进行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3、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节能任务。
4、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环保投资指数。
5、加大辖区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察力度。
7、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
8、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9、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10、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11、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和全额收费制度。
12、启动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方针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以环境执法为抓手,以专项行动为载体,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
1.加大对采砂场、制砂场的整治力度。依托河道建立的采砂场、制砂场的整治由县水务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供电局、工商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列入今年"百日破难攻坚"行动难题交办的文溪及其源头采沙场整治工作,仍按县政府原协调意见由县国土局牵头);其它制砂场的整治由县国土局牵头,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要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对全县采制砂行业重新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新设采制砂场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对未依法办理采砂许可、未经环评审批、废水排放未达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全县现有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由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有关乡镇等配合,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等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区制度,优化养殖布局,削减散小畜禽养殖户。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年内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治一批"的总体思路,重点抓好文溪流域养殖场综合治理和有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县环保局和有关乡镇牵头,建设局等配合。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全年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点20个以上。
4.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有关乡镇等配合,整治重点是县城、重要集镇饮用水源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问题。主要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无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有无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严把"两高一资"行业环境准入关。由县发改局牵头,经贸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项目落地协调机制,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2.加强对工业区块的环境监管。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规划局、国土局、新城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有关乡镇配合。要理顺工业区块的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争取年内通过验收。
3.集中开展全县工业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年审批的工业项目集中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给予及时验收;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达标,符合验收条件后再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4.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局、有关乡镇等配合。要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工业污染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企业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实行分类治理,年内要完成县正林洗衣厂、县曙光工艺品厂、县丰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明峰铝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完成重污染企业县超能蓄电池厂的搬迁,并在年底前完成县渠成氟化有限公司关停。
5.开展"小冶炼"整治活动。由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对县内的"小冶炼"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予以彻底清理,对其设施进行彻底拆除销毁,避免死灰复燃。对位于与邻县交界地带的"小冶炼"企业,要与邻县开展联合执法,杜绝"小冶炼"在我县交界处蔓延。
(三)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建设。由县建设局和有关乡镇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配合。今年计划建成玉山、尚湖、方前三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争取完成尖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并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尽快提高县城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
2.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管。由县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要严厉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向市政管网偷排严重超标污水、非法倾倒与弃置污泥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3.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由县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尤其是要加强对渗滤液处理站的监管,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达标排放。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
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月-月)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采沙场、制沙场的整治要在目前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基础上,于月份开展集中整治;畜禽养殖场整治要加大力度,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实施搬迁、关停的养殖场,要在月份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限期治理企业要争取在月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并进行调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情况,要在-月份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以上检查和整治情况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汇总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总结阶段(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年月底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继续按照省十部门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纳入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狠抓落实。县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水务、国土、建设、农业、工商、公安、安监、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执行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