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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已经成为历史,2008年股市依然会有表现的机会,但投资者最好在投资前系紧“安全带”,以防止在股市的“颠簸”中受到较大的伤害。
宽幅震荡难以避免
作为新兴市场,沪深股市的震荡幅度大是其最鲜明的特点。2007年虽然上证指数的涨幅不小,但几次调整对投资者的心理还是产生了巨大冲击。5月30日,受交易印花税上调的影响,大盘出现了一波较大的调整,上证指数在短短5个交易日中快速下跌逾900点,最大跌幅超过20%。10月16日,上证指数在创下6124点的历史新高后便掉头向下,到11月28日最低跌到4778点,累计回落了1356点,跌幅同样超过了20%。就是在2007年的大牛市行情中,投资者竟遇到两次超过20%的调整,可见市场的波动性有多大。
2008年股市中影响股市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如宏观调控对股市究竟会产生多大影响,新股(特别是大盘股)发行的速度如何,业绩增长放缓到什么程度,以及资金持续流入股市的数额等。不确定因素增多,股市的风险自然加大,出现调整的几率也就增加了。
从上证指数的历史看,只有1991~1993年指数是连续上涨的,但在1991和1992年大涨后,1993年的涨幅只有6.84%。此后1996、1997年以及1999、2000年出现过两次连续上涨的年份,但此后的一年指数都是以下跌收场的。如果这个规律仍能成立,那么2008年也非常有可能出现一个调整年,指数很难再重现2006和2007年的辉煌,涨幅减少或出现下跌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我们还可以定量地看一下A股市场的风险。最常用的计算风险的指标叫标准差。标准差是统计学中的一个指标,标准差越大说明股市的波动越大,风险也越大。以上证指数为例,从1990年收盘算起,差不多过去了17个年头(今年还差十几个交易日),按照每年的收盘指数计算,上证指数的年化收益率约为24%(也就是说上证指数从1990年底到现在,每年以24%的复合增长率在增长)。要知道股神巴菲特的年化收益率也就在29%左右,一个人若能在这17年中跑赢上证指数,其水平完全可以和巴菲特媲美了。如果明年上证指数仍能达到这样的涨幅,应该属于比较正常的年份。换句话说,明年上证指数的收盘在6200~6300点之间并不奇怪。上证指数的算数平均收益率(把每年的涨幅相加取平均值)为35.16%,标准差为58.79%。这两个数字告诉我们什么信息呢?它告诉我们明年上证指数的收盘涨幅在35.16%加一个标准差(58.79%)-和减一个标准差之间的概率为2/3,也就是涨幅在23.63%~91.95%之间的概率为66.67%。涨幅超过91.71%,或跌幅超过23.65%的概率均为16.67%。用12月7日上证指数的收盘数据代替12月31日的收盘数据,我们可以算出明年上证指数的收盘点位很可能在3888.45~9875.36点之间(66.67%的概率)。这个范围是相当大的,说明了上证指数的不确定性很大,也就是风险很大。
我们用同样的方法计算一下香港的恒生指数和纽约的道琼斯指数,结果是恒生指数的标准差为36.71%,道琼斯指数的标准差为15.1%,均远远小于上证指数,说明这两个市场的波动性和风险要小于A股市场。从年化收益率的角度看,恒生指数为14%左右,道琼斯指数为10%左右,同样远小于A股市场。可见,风险与收益是有关系的。风险越大收益越大;风险越小,收益越小。
股价上涨取决于业绩增长
上面仅仅是用统计的方式对明年的股市走势做了一个分析,只能供大家参考。股市是否能持续上行,更多的还是要取决于基本面的变化。根据今年三季报的数据计算,目前股市的平均市盈率为40倍,业绩的同比涨幅为67%。如果我们用现在比较流行的指标PEG来分析,按三季报的数据计算,市场的平均PEG不到1,仍属于值得投资的范围。但三季报的数据反映的是过去,而PEG中的增长率应该是未来增长率,也就是未来几年的利润增长情况。根据一些研究机构对明年利润增长的预测,2008年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润增长率在30%~35%左右。如果能实现35%的增长目标,在股价不变的情况下,市场的市盈率会下降到29.6倍,PEG指标仍然低于1,也就是说市场仍有上行的空间。要让平均PEG上升到1,则平均股价要上涨18%,对应的上证指数在6000点左右。如果只能实现30%的增长率,平均市盈率只能降到31倍,基本上就没有多少上升空间了。
从今年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总能超过分析师们的预期,如果这种超预期的增长仍能延续,目前的调整将成为一个很好的买入时机。如果利润增长率能达到40%,目前40倍的市盈率就是一个正常的水平,这就意味着上证指数明年可以有40%的增幅,也就是达到7000点以上的高度。
大盘蓝筹股值得关注
尽管上证指数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缺陷,但它还是A股市场中最被投资者看重的一个指数。当上证指数表现不佳的时候,大部分个股都会失去表现的机会。如不久前中国石油上市,由于该股对上证指数的影响非常大,在其高开低走的带动下,上证指数大幅度下挫,导致大量个股跟着下跌。但当上证指数表现良好的时候,并不一定会出现个股普涨的情况。如今年10月指数在大涨的过程中,仅是少数的大盘权重股在上涨,大多数个股在下跌。很多投资者是赚了指数不赚钱,赔了指数更赔钱。
那么,在明年的投资中应该怎么选股呢?我们还是要抓住大盘蓝筹股这根主线。从今年三季报的情况看,盈利最多的100家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了全体上市公司净利润总和的75%,这100家公司中还没有包括11月上市的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中国石油和10月上市的中国神华,如果把这两家公司加进去,盈利居前的100家公司占全部净利润总和的比重还要提升,很可能要超过80%。
上面我们已经分析过,目前的市盈率水平不算低,要想进一步推升指数,关键要看利润的增长情况。如果这100家盈利大户不能表现出很好的成长性,大盘就很难有表现的机会。通常小企业会表现出较高的成长性,但从三季报的情况看,大公司与小公司的业绩成长性相当。这主要是因为大企业大多为央企,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在垄断地位没有被打破以前,它们还可以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
2008年企业所得税并轨,对于多数的大盘股来说,它们原先的所得税率为33%,明年降为25%,也会对利润的提升有所帮助。从市盈率的角度看,蓝筹股的市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市盈率为37倍左右,低于市场平均40倍市盈率水平。因此,在业绩提升的推动下,明年仍会出现大象齐舞的景象。
另外,股指期货也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之中,明年R推出,虽然不会改变市场的运行格局,但对活跃大盘股的交易肯定会起到帮助作用。因此,大盘股仍将是投资者明年应该看好的一个群体。
央企整合 风险低收益高
股市中最能刺激股价上涨的题材莫过于资产重组了。以前,重组题材主要集中在垃圾股上,但近几年一些大型国企的重组也相当精彩。如沪东重机重组为中国船舶后,股价最高涨到了300元;中国铝业、中国远洋的资产注入也造就了短时间内股价翻番的奇迹。和垃圾股的重组相比,这些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行为的风险要低得多。垃圾股一旦重组失败,就有退市的风险。而央企的整合是国资委的主要工作,最多是时间上有先有后,不太会出现退市的风险。
在这些国企中,有几种类型的公司最值得关注。一是一家企业下面拥有多家上市公司,从业务整合的角度考虑,有强烈的重组需求。如中国石化旗下还有多家上市公司,虽然前几年中国石化已经整合了旗下一些上市公司,但整合工作显然还没有完成,进一步整合仍然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二是大企业集团借助上市子公司寻求整体上市,如中化国际和五矿发展分别是中化集团和五矿集团的下属公司,但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都不大,未来集团公司很有可能通过资产注入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这类公司有可能成为下一个中国船舶。三是大的行业整合,如钢铁行业正处于行业整合期,宝钢已经兼并了八一钢铁,并和马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鞍钢和本钢也在合并的过程中,未来钢铁行业将掀起一轮收购兼并的。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地方钢铁企业很可能会被大的国有钢铁企业收购,也就存在一定的并购价值。
奥运概念有望持续
2008年北京要举行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因此,奥运概念一定会成为明年股市中的一个投资热点。前几年,一提到奥运概念,投资者往往把目光盯到奥运场馆建设、旅游、体育产业等上市公司。这些公司无疑会直接得益于奥运会的召开,但奥运之后,这些公司能否持续表现,就需要观察了。
而国际上对于奥运概念的理解往往倾向于奥运合作伙伴和赞助商。通过奥运会,这些企业的品牌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业务会持续上升,它们更能享受奥运会带来的持久号召力。2008年北京奥运会共吸引了12家全球赞助商,唯一的一家中国企业是联想;11家合作伙伴中有4家在内地股市上市,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国航;10家赞助商中也有4家A股公司,分别是青岛海尔、伊利股份、青岛啤酒和燕京啤酒。
从附表中可以看出,除中国石油为新上市外,其他7家A股奥运合作伙伴或赞助商中,4家今年的涨幅超过了上证指数的涨幅。其中,中国国航的涨幅超过了370%,是今年的大牛股之一;伊利股份今年的涨幅不大,但如果明年能借助奥运之力,提升销量和业绩,很有可能会有不错的表现。
选择基金 从长计议
面对股市的波动,普通投资者最好通过购买基金并以长期持有的方式来化解风险。今年,很多股民转成了基民,但他们在操作风格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仍然延续买卖股票的操作手法,短线频繁进出,浪费了大量的手续费,也错过了许多机会。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制度建设,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但与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仍旧偏窄。与此同时,在现有运用渠道中,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也不尽合理,投资行为短期化。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10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4.30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占29.7%,债券投资占50.5%,权益类资产占16.9%,其他投资占2.9%。2010年8月初,保监会下发《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险资运用办法》”),又于9月颁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下简称“《险资股权投资办法》”)将险资从事股权投资政策放开,将为强化保险资金运用、实现多元化资产配置起到促进作用。
根据“险资运用管理办法”,可用于股权投资的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随着我国保费收入和保险资产规模的增长,保险资金的运用额度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截至2010年8月,我国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达4.75万亿元,按照这一规模计算,可用于股权投资的保险资金约为2,375.00亿元。此外,“险资投资股权办法”也允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运用资本金直接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股权。同时,“险资投资股权办法”也对不同投资方式可运用的资金类型做出了规定。
“险资投资股权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股权。所谓直接投资,是指将保险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间接投资,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下称“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下称“股权投资基金”)。由于“险资投资股权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参与直接股权投资必须达到“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0%,并且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的门槛,将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挡在了门外,预计部分大型保险公司将先行获得股权投资资格。
保险公司如果采取间接投资的方式,“险资投资股权办法”在可选择的股权投资基金方面提出了比较严格的要求,例如:基金管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亿元,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以及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00亿元,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或认缴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亿元。这意味着,在目前国内股权投资市场发展情况下,险资若想以间接方式参与投资,可供选择的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机构将相对有限。因此,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保险资金从事股权投资将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险资投资股权办法”出台后,国内各保险公司纷纷就如何开展这一业务展开了讨论,也对负责股权投资管理的部门设置提出了各种设想,例如:另行设立直接股权投资部、投资公司、或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类似平安保险等已搭建起综合金融平台的公司还可以通过旗下信托、证券公司间接参与。(见表)
虽然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方面的政策今年才正式出台,但近年来关于监管部门将放行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的消息不断传出,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于几年前已经启动了对相关业务的部署,开始了项目储备以及制度、流程、决策评价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据知,此前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和泰康人寿等行业巨头都曾向保监会提交成立PE投资公司的申请。但是,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在讲解“险资投资股权办法”时已明确表示,保险公司不能出资设立私募股权(PE)公司,不能对外投资参股PE公司。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始了内设的直接股权投资部门的筹备以及相关人才招募工作。
《准则-投资》(简称《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投资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1:甲企业于2000年1月8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A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10000股,价格为10元/股,另支付相关税费280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付讫,准备短期持有。A公司于2000年4月20日公告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不含税费),并于当年5月6日如数发放。
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0年1月8日,购入A公司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 100280
贷:银行存款 100280
②2000年4月20日A公司公告分派现金股利时,不做会计处理。
③2000年5月6日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短期投资 2000
以上处理看似符合《投资准则》中的有关规定,但仔细,笔者认为其中有不妥之处,对于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被投资单位公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已到债券付息日(但尚未领取)时确认为应收项目,同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理由是:
①这样处理与事实相符,符合客观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②短期投资确认应收项目应与长期投资处理相符。不能因为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和期限不同,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就不应确认为应收项目。
③这种处理能客观核算短期投资的业务。如果投资企业在现金股利公告日或债券付息日与现金股利或利息实际收到日之间出售短期投资,那么按《投资准则》处理,则因在现金股利公告日或债券付息日没有确认其为应收项目,便会导致处置短期投资核算与客观事实不符。下面,进一步举例来说明。
例2:接例1,甲企业因经营急需资金,于2000年4月28日将持有A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0股全部出售,实得款项99000元存入银行。
按照《投资准则》有关规定,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9000
投资收益
1280
贷:短期投资 100280
从这一会计处理中,看不出投资企业对在出售股票前所获得的股票投资的现金股利2000元进行了核算,显然这与事实不相符,违背了客观性原则。如若加以补充核算(即贷应收股利2000元),既不能正确核算处置短期投资(股票投资)的损益,又由于没有确认应收股利(即借应收股利2000元)而与账目不符。
因此,笔者认为,例1的会计处理应为:
①2000年1月8日,甲企业购入A公司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 100280
贷:银行存款 100280
②2000年4月20日A公司公告派发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2000
贷:短期投资 2000
③2000年5月6日实收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股利 2000
例2的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99000
投资收益 1280
贷:短期投资 98280
应收股利 2000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公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是否存在一个调整限额
《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的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公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但《投资准则》对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公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所分得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未能说明“损益调整”是否存在一个调整限额的。笔者认为,这一“损益调整”应有一个限额。
例3:A企业于200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100万元购入甲公司60%发行在外的股份。1999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万元。甲公司2000年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01年4月8日甲公司公告分派现金股利500万元;2001年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02年4月10日公告分派现金股利1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0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3100
贷:银行存款
3100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100
②2000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240
贷:投资收益
24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③2001年4月8日。
借:应收股利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300
④2001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180
贷:投资收益
18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⑤2002年4月10日。
借:应收股利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60
以上会计处理,看似符合《投资准则》有关权益法的规定,但仔细分析,笔者认为其中仍有不妥之处。2001年4月8日甲公司公告分派现金股利500万元,A企业不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全部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而应以取得甲公司股权后实现的净利润400万元为限额,即只能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240万元。而属于取得甲公司股权前实现的净利润100万元的分配额,A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成本”明细科目)60万元。以后年度,若甲公司实现净利润,A企业应在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收益分享额中首先转回累计已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成本”明细科目)部分,然后将多余的部分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
因此,笔者认为例3的会计处理应为:
①2000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3100
贷:银行存款
3100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100
②2000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240
贷:投资收益
24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③2001年4月8日。
借:应收股利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240
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60
④2001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60
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120
贷:投资收益
18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⑤2002年4月10日。
借:应收股利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60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投资追加投资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应如何确定
例4:接例3,甲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2003年1月1日,A企业再以银行存款600万元购入甲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数的10%。至此,A企业持有甲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比例达到70%。甲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
A企业处理如下:
①2002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300
贷:投资收益
30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②2003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40[600-(5000+400-500+300-100+500)×10%]
③2003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420
贷:投资收益
420
至于A企业2003年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如何,《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都没有明确规定。会计实务中有以下三种处理:
第一种方法:每追加投资一次,将追加投资前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与追加投资新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合并,重新按制度规定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计算摊销额。按这种思路,2003年A企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为11万元[(100-10-10-10+40)÷10]。则2003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1
第二种方法:每追加投资一次,将追加投资前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与追加投资新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合并,按有关制度规定的追加投资前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期限计算摊销额。则2003年A企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15.71万元[(100-10-10-10+40)÷7]。2003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15.71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5.71
第三种方法:每追加投资一次,计算一次股权投资差额及其摊销额,即追加投资前的股权投资差额按各自制度规定的剩余摊销期限计算摊销额;追加投资新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重新按制度规定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计算摊销额;然后前后相加得出总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额。按这种思路,2003年A企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为14万元[(100-10-10-10)÷7+40÷10]。则2003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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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基金是中国特有的概念,国外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的是,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于20世纪60年代在欧洲和美国兴起,近50年的发展历史中,已逐步形成相当的规模。近20年来,这一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国内股权投资基金刚刚起步
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外发展迅猛,我国本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如何?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介绍说,目前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大部分具有外资背景。
来自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咨询顾问清科集团研究中心的一组数据印证了祁斌的说法。统计数据显示,以中国为首的亚洲新兴市场越来越受到全球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关注。到2007年11月30日,投资亚洲市场的私人股权基金募资超过300亿美元,比2006年全年增长114%。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市场共投资170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124亿美元。
从盛大网络、百度、无锡尚德的“上市神话”,到徐工、哈药、深发展的并购重组,其背后都有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身影。多家海外投资基金如凯雷投资、IDG创投、软银亚洲、JP摩根、高盛亚洲等,通过投资国内企业股权获取了高额回报,同时也扶植了国内一批优秀的企业。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产业(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副组长何小锋说,这些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是“两头在外”:它们以美元为基准货币投资到国内,然后带动所投资企业到国外去上市,再退出。
至于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何教授认为只是刚刚起步,而且,国内往往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相混淆。
为资本市场提供优质公司
在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增长迅速,已经成为投融资市场的主渠道之一。而在我国,因为种种原因,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迟缓。与会多位专家呼吁,现阶段,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是基于多方面的迫切需要。
“这是企业融资的需要,特别是成长型企业的需要。这些企业迫切需要既掌握资金、又懂技术和管理的社会力量介入,帮助其完善治理结构;投资人有保值增值的需要,像社保基金等各类基金,它们有保值增值的需要。与此同时,现阶段社会上出现了富有的个人投资者,他们作为个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资金,需要进行投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长戴相龙认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也是完善资本市场的需要,我们应该像搞证券投资基金那样迫切地去搞股权投资基金。”
当前迫切需要解决三大问题
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戴相龙理事长认为,目前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制订法规。把国内经常讲的产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统一名称为“股权投资基金”,并按照股权投资基金来制定统一法规,即抓紧审定《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使之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共同提高我国直接融资的比重。
戴相龙强调,管理办法不应太细,可以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补充和完善。最关键的是各界要求大同存小异,近期先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是要扩大股权投资的试点。目前国务院有关部委已经批准和正在核准的股权投资基金有10个,基金总额超过了1200亿元,而没有经过发改委核准的市场的基金数量也非常大。所以戴相龙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审批速度。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和明确有关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的登记问题、管理问题、交易问题、税收问题。
关于登记问题,戴相龙说:“股权投资基金形式可以是三种类型:公司制、委托制、有限合伙制。我认为不应该强行规定一种,法律上把它归纳为三种,然后把三种形式的优缺点都说清楚,愿意采取哪种方式就让它们采取哪种方式。”
同时,戴相龙认为,税收方面不应该重复征税。
关键词: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随着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企业进入世界资本市场的步伐也在加快。新准则较旧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颁布,有效地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施不仅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工作,提高了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分析新准则对于了解、用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新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
原投资准则没有涉及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其他长期股权投资都按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按形成的方式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以及其他必要支出。除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引入公允价值。即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原准则规定:不具有控制且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控制、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中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先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再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执行。
(三)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不同
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并进行摊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取消了权益法中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对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同
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可以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数。而新准则不允许将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新准则规定,企业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其实质是对长期投资的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先冲减商誉,商誉减为零后,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同时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就不允许转回。
(五)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处理不同
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原准则要求将其由“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要求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二、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一)对资产的影响
1、新准则对资产最大的影响在于引入了可辨认公允价值。新准则规定除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以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引起资产账面价值的波动,从而影响企业的资产总额。
2、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采用权益法而新准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将对企业资产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时,在权益法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企业资产总额将增加;但是在成本法下,并不确认这一收益。这样,新准则下的资产总额就较旧准则下有所减少。
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先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再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这样就使得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明显增大。
3、旧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在新准则中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所以将会对企业资产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为借方数额,则在新准则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以后各期企业资产的数额将有所减少。因为在摊销“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时,我们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相反若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为贷方数额,则在新准则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以后各期企业资产的数额将有所增加。
4、新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将对资产总额产生较大的影响,使企业资产总额较旧准则下减少。这是由于在旧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增加了企业的资产总额。
(二)对利润的影响
1、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造成企业利润的较大变化。
2、新准则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按旧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这样对于一些“股权投资差额”较大的上市公司,分期摊销差额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即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数若为正数显示公司利润将减少,摊销数为负数显示公司利润将增加。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更加规范、简便,给企业自主调节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新准则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即在以后各期没有了旧准则下的摊销问题,也就没有了在以后各期因为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而影响利润的问题。总之,在股权投资差额为正数的情况下,新准则下企业以后各期的利润会较旧准则有所增加,其增加的部分即为旧准则下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数额。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将对企业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当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说明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即当确定其发生减值时,应借记“投资损益”账户,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当将来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时,不做有关的会计处理。
总之,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施简化了会计核算,避免了企业利用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以粉饰企业财务报表的行为,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4、由于通过债务重组方式也能够取得长期投资,所以还存在着债务重组的适度运用问题,同样会给利润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比如债务重组的收益我们将其计入当期收益,将会大大增加企业当期的利润,成为操纵企业利润的手段。
(三)对留存收益的影响
1、新准则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以及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这样,新准则下的留存收益就会较旧准则下大大减少。
2、新准则首次执行,尚未摊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上市公司2007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将减少。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原准则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则最终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新准则下的留存收益就较旧准则下明显减少。
三、如何更好地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一)各级政府要出台有关的实施细则
为了使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有“法”可依,各级政府要依据准则制定有关的细则及具体操作指南,以供企业会计人员参考。比如:取得各种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成本法改权益法以及权益法改成本法如何调整,各种方式下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等。制定的细则要尽量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方面面。
(二)建立与会计准则配套的监管制度
要想真正实施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需要建立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监管制度。有关部门(比如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的账目进行审查,以保证企业会计处理的准确、规范。另外,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利于防止企业私自调整利润造成的偷税、漏税行为,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虚假会计信息来蒙骗信息使用者的行为。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
为了更好地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组织企业会计人员学习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作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变化最大的一项,它的实施给企业会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了解、学习并消化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企业会计人员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尤其是作为有一名会计,要时时刻刻地学习,不断接受并吸收新的会计知识,以适应具体会计工作的需要。企业要适时地对其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3、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另外,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非常重要。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大量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给企业调整利润带来了一定的空间,因此,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也就关系到整个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规则的接轨。通过分析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新准则,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规范地处理,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姚金武.谈新会计准则在会计理念上的变化[J].财会月刊(综合),2007(1).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内部一些微妙的转变,如何在行业中谋得职位也与以前有了很大不同。由于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中成立的基金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明显的缩减,2009年欧美许多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都进行了大规模的裁员,对一个向来对雇员有持续和稳定需求的行业来说,这种现象并不常见。
但经历了2009年一年的经济复苏,今年年初开始,欧美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招聘工作再次悄然启动。
招聘之门再次开启
投资人的跳槽在2010年初开始热络起来。3月初,并购投资公司四维资本(Advent International)以高薪聘请了凯雷集团的前高管罗伯特・布朗(Robert Brown),委任其为集团新一任有限合伙人服务部门的全球主管。未来布朗将负责思维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融资工作,同时,维护四维资本与全球范围内投资人的关系也将是布朗的职责之一,而这个投资人群体正在日益扩大。
布朗曾在凯雷集团工作过11年,负责公司北美地区的融资和投资者关系。而在此之前他曾担任过美林集团旗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副总裁,有丰富的融资、资产管理、对冲基金和发行债券时的直接销售经验。
四维资本伦敦的执行合伙人威尔・斯密特(will schmidt)表示:“布朗的加入能够增强四维资本对日益增长的投资人群体的服务,同时能为四维资本吸引更多新的投资人。”
此前不久,埃及私募股权投资公司Citadel CapicaI聘请了明星银行家阿姆鲁・塞夫(AmrSeif)加入公司,担任Citadel Capital投资的金融服务公司Finance Unlimited的首席执行官。塞夫曾在摩根大通负责管理集团在东欧和中东新兴市场超过20亿美元的资产。2008年塞夫离开摩根大通加入南非银行Investec担任资产事业部主管一职。
参与此轮跳槽的还有摩根士丹利的前销售和交易部主管迈克尔・帕特里克(MichaeIPetrick),他离开了老东家投奔凯雷集团。担任凯雷集团不良资产和杠杆融资部的主管。
新年过后,私募股权行业内的跳槽活动越来越频繁,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银行家们加入到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后的第一轮招聘潮。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招聘需求是使得越来越多行业内部人员开始变动的主要原因。
近期BC Partners的发言人表示:“公司一直在寻找非常有能力的人才。”在雷曼兄弟宣布破产至今的18个月来,BC Partners一直表现的非常活跃,其管理的基金的承诺投资额已经达到21亿美元。同时,由于正在募集一支大型的并购基金,BcPartners成立了一支欧洲最大的投资者关系团队。该发言人还补充说:“对于BC Partners来说,这种积极运营的状态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为了保证能够及时把握行业机会,同时适当地配置员工,公司正在进行非常积极地招募工作。”
相比之下CVC Capital Partners虽然没有明显的招聘举动,但公司也表示如果未来机会出现的话,他们也会开始积极地招募贤达。
管理和执行研究顾问公司Marble Hill Partners的董事总经理萨姆・史密斯(Sam Smith)透露:“很多顶级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在2009年都或多或少地缩减了员工的人数,但是在2009年年底的时候,随着整个行业的复苏,这些公司又纷纷开始招募新的员工,以应对未来增加的新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已经发生改变,失去了杠杆贷款这一有利工具,什么还能够帮助投资公司将少量的资本转化成客观的收益?或许员工所具备的管理和投资能力能够帮助投资公司提高收益,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并购公司对招聘人才的标准更加严苛。
全才胜于专才
很多大中型的并购公司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已经开始不停地招募新员工,猎头公司ParkerLinton Associates的联合创始人克丽丝塔・帕克(Krista Parker)表示,如何识别出真正有能力、有竞争力的应聘对象对猎头公司和招聘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在2008年和2009年,许多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招聘员工的情况大都属于突发性的招聘,因此招聘方可选择的机会是有限的,应聘者之间缺乏竞争性,但现如今情况已经发生改变。”
对于应聘者来说,如何写一份即能够清楚表达自我,又吸引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眼球的简历也是争取一份好工作的重要法宝之一。最根本的,一份好的简历中要确保“五要”和“五不要”,其中“五要”是指要列举过往项目经历、要做充分准备、要会讲一门欧洲国家的语言、要展现运营才能和相应行业的经验。而“五不要”是指不要不实的描述、不要过分强调会计才能、不要认为大型投行的背景会有助于获得工作、不要借与大客户共事的经验来证明自己,以及不要暴露自己的年轻和无知。
自从全球次贷危机后,并购项目无论从金额上还是从数量上都发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减少,而在这样的恶略环境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不会放过任何的投资形式,因此各方面的经验也都是公司所需要的,应聘者应详细列出自己过去曾经做过的项目,无论大小。
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面试过程也是极富挑战性的,同时门槛很高,因此应在投递简历的同时做好面试准备。从金融模式到口才,再到心算能力,任何考题都有可能出现在面试中。考官会通过面试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每位应聘者的个性,应聘者应充分在面试过程中展示自己良好的商业判断能力和以投资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的能力。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进步,跨国并购投资项目也在日益增加,因此会讲一门欧洲国家的语言也是增加胜算的重要保证。近期很多应聘经验显示,能够讲一口流利的法语、德语或西班牙语成为现今在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获得工作的先决条件之一。应聘者除英语外还会讲哪国语言已经成为常常会出现在私募股权司职位应聘过程中的问题之一,而这在几年前是非常少见的。
除了语言能力,卓越的运营能力也是不可缺少的。目前许多基金投资公司都面临着如何解决投资组合公司运营难的问题,因此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理的能力在当下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拥有投资能力和企业运营能力的人才在现如今的市场中是非常炙手可热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运营尽职调查部的主管弗里德瑞克・伯格(Fredrik Burger)表示:“找到一个拥有投资经验的银行家很容易,但同时拥有投资和运营经验的人才却非常稀缺。”
目前拥有零售业和汽车行业专业经验的人才在市场中已经不再受欢迎,而拥有金融机构和医疗健康行业领域专业知识的应聘者赢得工作机会的可能性更高。
交叉持股是资本市场中较为常见的经济现象,是指两个公司直接或者变相直接相互持有对方的股权,继而相互成为对方股东的情形。
根据交叉持股的具体状况,基本可以分为五种类型:①单纯型,甲、乙公司互相持有对方的股份;②直线型,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股份,乙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形成母子公司、子孙公司的关系,即垂直持股;③环状型,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份,乙公司持有丙公司股份、丙公司持有甲公司股份,构成环状持股结构;④网状型,参与交叉持股的公司,都与其他公司产生交叉持股关系,构成网状持股结构;⑤放射型,以一家公司为中心,分别与其他公司形成交叉持股关系,其他公司之间则不存在交叉持股。上述类型中,单纯型为基本类型,其余均由其演化而来。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形式可能并不属于上述类型中的一种,很可能是上述类型的复合形态。不同类型的交叉持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所需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比如,单纯型、直线型和放射型,具有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形态。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讨论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股权投资核算的各自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则采用权益法核算。
对于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理论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为成本法或权益法,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子公司对母公司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上。
我们这样来分析:在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情况下,通常母公司对子公司是绝对控制的,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权是母公司股权安排的结果,如果不考虑子公司对母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是绝对的。
公司间交叉持股,学术界一般认为会产生虚增资本、严重的内控问题、非法利益输送等弊端,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都尚未作出明文规范,但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而谈不上对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例如,美国的法院判例将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适用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规则,故在判例中一致认为,如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权,则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不享有成员权。在成文法中,美国的17个州和《标准公司法》明文规定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半数以上的股票,子公司对母公司的股份无表决权。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第160(c)条规定,直接或间接被持有超过半数股份而足以选举董事的子公司,其所持有母公司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目前实务当中,很多公司在会计处理中仅仅根据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的比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犯了形而上学的毛病,当然也有出于编制合并报表的考虑,但笔者认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子公司对母公司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应采用成本法,而无需考虑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的比例。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中,母子公司间交叉持股的会计难点问题在于利润分配的确认,即如何抵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如何计算处理合并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五条:“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第二十九条:“(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是要求采用交互分配法来处理交叉持股问题的。
交互分配法理论基础是实体理论,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同等对待。交互分配法下承认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行为,在对母子公司各自利润进行分配时考虑少数股东对母公司净利润的要求权。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股份通常被视为推定赎回,母公司需做抵销会计分录,一方面减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一方面减少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时,母公司分配给子公司的股利,因推定赎回的存在,应视为对子公司的再投资,将“利润分配”转为“长期股权投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交互分配法是以权益法为基础的,因此个别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的,编制合并报表时应进行调整。
例: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以4800万元购买乙公司80%的流通股,已知乙公司在购买日前即持有甲公司30%股份(购买日持有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购买日甲、乙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均等于账面价值。
2010年度,甲公司经营性净利润为1000万,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乙公司经营性净利润为5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两公司均年底分配当年实现利润(为简化计算,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计算结果不保留小数)。
2010年l月1日,甲、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结构如表1.
1.交叉持股损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
以甲、乙公司的净利润为未知数。设甲公司的净利润为X,乙公司的净利润为Y,列方程如下:
X=1000+80%Y
Y=500+30%X
解方程可得:X=1842,Y=1053,即甲公司的净利润为1842万元,乙公司的净利润为1053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1053×20%≈211万元
甲公司除乙公司以外股东享有损益=1842×(1-30%)≈1289(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6000+1053×10%+3000+1053-105-200)×20%=1371(万元)
2.甲公司在收购乙公司时做调整分录:
借:股本 1200
资本公积2400
盈余公积1200
未分配利润1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6000
甲公司本年度分配股利时做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90
贷:利润分配 90
3.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将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842
贷:投资收益842
借:投资收益16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0
将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553
贷:投资收益553
借:投资收益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90
4.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
抵销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股本 1500
资本公积―年初 2000
―本年0
盈余公积―年初 1000
―本年105
未分配利润―年末
2248(1500+1053-105-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482(4800+842-160)
少数股东权益 1371
抵销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盈余公积―本年 55
未分配利润―年末498
贷:长期股权投资 553
抵销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甲公司842
少数股东损益 211
未分配利润―年初 1500
贷:对股东的分配 200
提取盈余公积 105
未分配利润―年末2248
借:投资收益―乙公司 553
贷:对股东的分配553
上述案例仅是最为简单的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形式,在实务中股权结构往往更加复杂,存在多层交叉持股的形式,但编制合并报表的原理是一致的。在明晰股权关系之后,分层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从最底层开始以持较多股份的公司为主先进行合并,然后再向上层合并,最后与母公司合并。
四、对交叉持股的衍生财务思考
公司间交叉持股会导致资本虚增。例如,甲公司原有5000万元注册资本,再向乙公司定向增发1000万股份,同时乙公司也向甲公司增发1000万的股份。两个公司资本总额增加了2000万元,然而事实上甲乙公司的净资本根本未有任何增加,两者实质上互相退还了出资。同一笔资金在两个公司之间来回流动,每流动一次导致两个公司同时增加了资本额。虚增资本必然会导致资本空洞化的结果,与公司法的资本真实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相冲突。
交叉持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更加明显。《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按权益法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使得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有了价值重估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对公司价值和财务状况的信息披露容易对财务报告使用者产生误导。为防止交叉持股式的股权投资泡沫化,笔者认为,公司间交叉持股下,其长期股权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资本公积。
总之,相关部门应尽快对会计准则、公司法作出相应修订,以规范公司间的交叉持股。
作者单位:
股权激励是公司按照约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权,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承担公司风险,从而更加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公司股权激励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可分为现股激励、期股激励和期权激励。我国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是期权激励。为逐步规范和完善股权激励的实施,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创造了条件。但是,对于如何进行相关股权激励成本的会计处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希望对完善法规建设和规范实务有所裨益。
一、股权激励成本会计的处理依据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了企业按规定实施的职工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证监会随后陆续出台的股权激励备忘录1至3号和2010年8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以下简称《解释4号》),这些备忘录和解释均对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其中,《解释4号》对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做了详尽解答: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二、股权激励成本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例:某公司是一家境内主板上市公司,集团内有若干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2010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10年12月向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高管授予本公司股票期权。假定2010年年底经测算母公司的股权激励成本为300万元,控股子公司A公司(母公司持有60%股权)的股权激励成本为200万元,孙公司B公司(A公司持有55%股权,母公司未持有B公司股权)的股权激励成本为100万元。如在根据现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对股权激励成本进行会计实务处理,将面临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股权激励成本全额由母公司承担,在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股权激励成本是按照持股比例抵销,还是全额合并抵销?
2010年年底,A公司根据测算的股权激励成本进行账务处理(万元,下同):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根据《解释4号》的相关规定,母公司作为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母公司是接受服务企业(A公司)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据此,母公司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A股权激励 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 2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在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应按照权益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对于由股权激励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抵销时,如果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即按持股比例确认享有的子公司由于股权激励事项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并同时确认子公司少数股东享有的资本公积变动,将直接导致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无法全部抵销。而且,由于部分资本公积归属于少数股东,合并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科目的总额将少一部分,使合并报表所反映的股权激励成本与母公司实际支付的股权激励成本存在差异。以直白的语言进行描述,即:按照持股比例母公司只需承担60%的激励成本,另40%的激励成本由少数股东承担。现在,母公司承担了少数股东理应承担的40%的激励成本,即激励成本100%由母公司承担,而由此引起的资本公积却未全额由母公司享有,而是按照持股比例由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共同享有。那么,在行权时,母公司实际支付的全部行权成本与合并报表上体现的行权成本将不一致,使合并报表无法完整地体现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成本。
第二,孙公司的期权成本应在哪个层面体现长期股权投资,能否直接在母公司层面体现?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如何抵销?
2010年年底,B公司根据测算的股权激励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根据《解释4号》,授予孙公司B公司高管期权的不是子公司A公司的权益工具而是母公司权益工具,因此A公司没有结算义务,A公司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那么,母公司能否做如下分录以体现孙公司B的期权成本呢?
借: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A——孙公司B——股权激励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100
笔者认为,在A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增加一笔因B公司股权激励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进行抵销,同时,把B公司的资本公积提到A公司层面,才能在集团合并层面抵销掉母公司账面的长期股权投资——孙公司股权激励成本,从而完整地体现整个股权激励的成本。虽然母公司对A公司控股达60%,A公司对B公司控股达55%,母公司对B公司已实现实质性间接控股,但是在母公司账面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并没有直接对B公司的核算,而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科目来核算对B公司的投资。因此,在合并抵销时,母公司账面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体现对孙公司B公司的核算,这种处理方式显得突兀。况且,目前尚未出台与此相关的会计核算的规定。
第三,如果高管在集团内调动,接受服务 企业发生变更,原接受服务企业确认的股权激励成本是否需要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如果由于公司高管在集团内调动而对前期确认的股权激励成本进行调整,不仅工作量大,还可能出现绕弯路的情况。鉴于高管在集团内的调动对整个集团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成本没有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公司高管在集团内部调动,其股权激励成本在变换岗位后的部分应由变换后的服务企业承担。
三、关于股权激励成本会计处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供讨论。
第一,对于在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股权激励成本是按照持股比例还是全额合并抵销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解释4号》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抵销时,子公司的股权激励成本引起的管理费用应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抵销,资本公积按照全额进行抵销。
第二,对于孙公司的期权成本在哪个层面体现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笔者建议在母公司体现该笔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不予确认,不进行会计核算。在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增加一笔因孙公司股权激励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进行抵销。同时,把孙公司的资本公积提到子公司层面,与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合并抵销。
根据上述建议,在确认股权激励成本时,母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账务处理分别是:母公司:借记“管理费用3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万元,子公司:借记“管理费用2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万元”。孙公司:借记“管理费用1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同时,母公司应确认对子公司、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相关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A——股权激励2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200万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A——孙公司B——股权激励1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100万元”。
假定合并抵销前的简化会计报表如下。
公司在会计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子公司层面的合并抵销
(1)按权益法全额确认孙公司其他资本公积,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100万元”。(2)按持股比例确认孙公司本期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收益-55万元”,贷记“投资收益-55万元”。(3)子公司少数股东不确认其他资本公积变动。(4)少数股东损益确认,借记“少数股东损益-45万元”,贷记“少数股东权益-45万元”。(5)抵销分录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资本公积 100
未分配利润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资本公积 100
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收益 -55
少数股东权益——本期收益 -45
2.母公司层面的合并抵销
(1)按持有A公司的股比确认本期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收益-153万元”,贷记“投资收益-153万元”。(2)少数股东损益确认,借记“少数股东损益-147万元”,贷记“少数股东权益-147万元”。(3)母公司少数股东不确认其他资本公积变动。(4)抵销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子公司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其他资本公积变动 300
借:未分配利润——子公司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收益 -153
少数股东权益 -147
借:投资收益 -153
少数股东损益 -147
贷:未分配利润——子公司 -300
3.抵销的T型账户(见表2)
4.抵销后合并报表(见表3)
笔者认为,上述合并抵销与相关的会计准则虽然存在出入,但是这种处理遵循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成本的情况。
一、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及监管改革
美国、英国和法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募集方式是私募发行,发行对象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近年来,欧美的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呈现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主要包括养老金、捐赠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高资本净值的个人或家族公司等。关键是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力。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式私募、 契约式私募(信托式私募)、 有限合伙制私募。目前,有限合伙制是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国际上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对基金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基金的发行、基金的投资者数量及资格的监管。二是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监管部门要求管理人应具备一定的资格,并需报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注册及定期年检。三是对基金所投资企业的监管。基金管理人必须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其主要投资市场和工具、业绩数据和风险集中度等信息。四是对投资者的监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对于保险公司及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监管层要求对投资进行严格比例限制以防范风险,并进行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
2008年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也让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步入到有史以来最为艰难的时刻。全球私募股权投资交易量、投资收益及投资回报也出现了大幅下降。次贷危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带来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交易出现失败,不得不撤销或重新进行判断。二是促使并购基金创造了其他新类型的投资以配置他们巨额的投资基金,这些投资包括对上市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pipe),对杠杆收购交易中已经发行的债券的收购等。三是部分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开始出现亏损。自次贷危机发生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部分基金开始出现亏损。由于华尔街的投资银行是本轮危机的最主要的受害者,因此,包括高盛、摩根斯坦利、美林等大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本轮危机中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政府普遍认识到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缺乏监管隐含的巨大风险,欧美国家对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的监管呈现加强趋势。奥巴马政府于2010年6月批准了自大萧条以来最具颠覆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法案规定资产管理规模1亿美元以上的投资顾问必须在sec进行注册,并要求其向sec提供交易和资产组合的有关信息,协助监管机构对系统风险进行必要评估。sec将对这些投资顾问进行定期和专门检查。这项法案包括限制银行从事互换交易业务、限制银行投资私募股权公司和对冲基金等严厉措施。这一法案的通过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英国创业投资协会提出了针对英国私募股权基金整个行业的监管指引——《英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指导方针》,对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的指导原则,并对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引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应定期向英国创投协会(bvca)指定的机构提供数据,以便于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活动的经济影响进行有证据的严格跟踪分析,及时监测金融风险。欧洲议会则于2010年11月正式通过欧盟对冲基金监管法案,这是欧盟第一套直接监管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法规,最突出的一项内容是引入了“欧盟护照”机制。不过,它可能对新兴经济体的金融市场及非欧盟国家的对冲基金造成冲击,再加上欧美的分歧,可能为未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投下阴影。
不过,由于中国经济在本次金融危机中表现最为突出,再加上目前中国正在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逐渐将业务的重点放在中国市场。众多的知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在国内募集人民币基金就是最好的佐证。例如,自2010年以来,百仕通、第一东方、里昂证券、凯雷、tpg等外资pe机构纷纷在中国设立人民币基金,贝恩资本、瑞银、kkr等机构也在筹划在国内设立人民币基金事宜。近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稳步增长、人民币升值预期、投资及退出渠道不断拓宽都给国际资本带来了可预期的高投资回报率。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猛,2005年,证监会提出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逐步完成,我国资本市场开始进入到“全流通”阶段,并由此拉开了新一轮牛市的序幕。在这一阶段,国家相关部门为了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标志着我国创业风险投资进入了政府引导下的快速发展阶段。同时,这一时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本土基金管理公司规模迅速扩大。究其原因,主要有:(1)全球流动性过剩的输入以及中国经济自身内部的失衡使得中国流动性过剩问题愈演愈烈。由于资本的逐利性,过剩的资金开始渗透到一切存在收益的领域。(2)中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各行各业充斥着众多的投资机会。(3)政府出台各种政策以支持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比如,对《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修订和出台,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09年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指导意见,各地地方政府纷纷拿出财政资源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制定优惠政策来促进当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带动了各方资金积极参与到这个行业。在募资方面,2010年政府也出台了向保险资金放开股权投资的一些政策,各地政府为了吸引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在注册、税收等方面给予很大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还有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积极推动了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4)创业板的推出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良好的退出机制,从而大大促进了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体规模和发展速度都位居亚洲首位。从2003年至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一直保持着40%的复合增长率,已经远远超过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
2010年又可以称得上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具有标志性的一年。在经历了2008年金融海啸冲击、2009年的募资、投资低迷期之后,2010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迎来了强劲反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募资、投资、退出案例数均创下历史新高。具体来看,募资方面,当年共有8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募集金额276.21亿美元;投资方面,全年共发生投资案例363起,交易总额103.81亿美元;退出方面,全年共计发生退出案例167笔,其中ipo方式退出160笔,股权转让退出5笔,并购退出2笔,一举打破了2007年曾经创下的95笔的最高记录。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政府管理部门。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各监管部门也是“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政府管理部门。随着实践的发展,“私募”基础性规范缺失导致的不良影响或许将逐步显现。目前有关部门已经起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正等待批复。管理办法明确了对pe 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的监管框架。如果这一管理办法获得批准,则认可对pe行业进行适度监管的模式,即不主张严格的审批制。但是,会对合格的基金管理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设定准入要求,包括对单个投资者的出资要求和募集资本总规模的规定,并对投资行为进行一些规范。相信这一方法的出台有助于搭建法律框架,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有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二是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以政府推动为主,市场化程度有待加强。同时,很多企业与当地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更好的处理与当地地方政府的关系,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所面临的又一挑战。
三是缺乏完善的基金管理机构。从历史业绩、内控、流程、人员素质、品牌等各方面来看,目前大部分基金管理机构缺乏足够的市场经验,这也是银行、保险、国企等机构投资者密切关注的问题。
四是缺乏相关的信用管理机制。良好的信用制度是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础,在美国这种信用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在我国市场上还没有形成“信用”“诚实”为基础的运行机制,国家也没有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及惩戒机制,尤其是很难规避基金管理人造成的“道德风险”,再加上国家还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制度,所以管理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不能真正履行,这无疑加大了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成本和风险,也是阻碍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已经进入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推动发展时期,除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因需要政府资金作风险补偿而应由政府设立准入机制进行监管外,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逐步实行行业自律模式为主的形式进行管理。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方面要以“开门立法”模式为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对私募资本的配置,同时为基金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留下空间。在以基金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为主情况下,政府的行政监管要以监管的介入程度不应当干预或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正常的经营管理为原则。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目标及思路
从发展目标上看,应坚持“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监管有效、管理规范”的原则,围绕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构建多层次股权投资基金体系,不断优化企业投融资结构,加快经济结构包括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金融业整体实力并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从未来发展思路来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拓展:
一是监管环境方面。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建立监管框架,保证各基金具备股权融资的基本要求和投融资能力。目前由于各部门出台的政策缺乏统一协调制约了pe的发展,因此需要对现有的法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以及涉及外商投资、境内并购、海外上市、海外投资的相关法规予以整合和修订。同时,应逐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建立决策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制定应急预案,防范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明确投资比例、退出机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规定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能力评估,加强投资运作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是发展环境方面。从金融监管环境、金融政策环境、金融信用环境、金融中介服务环境、金融开放环境、金融安全环境等各方面不断进行完善,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三是建立流动性的二级市场。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个季度,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共募集资金达212亿美元,超过2009年全年的募资总额。一级市场的蓬勃发展,使得市场对于流动性的需求越发迫切。近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首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私募股权交易规则》,标志着国内首个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试运行。新成立的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将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为创投企业、基金机构提供基金募集、项目融资、股权转让、基金份额转让、投资退出等全方位服务。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在欧美国家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金融资产需要一级市场募集资本,二级市场来创造流动性。电子化的股权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将是未来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
四是退出机制方面。政府需要支持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建设,提供多种退出渠道和机制,分散股权投资发展风险。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通道,通常有证券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和并购市场等,建立和完善合格投资人的场外市场,而交易平台如股权转让的大宗交易市场,包括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所,新三板市场等。支持和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募集、投资和退出等功能完善的股权投资发展环境。
五是建立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未来需要一批为pe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资讯机构和中介,推动融资服务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