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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禁毒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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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禁毒工作总结

第1篇:医院禁毒工作总结范文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在院长或业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建全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消毒药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等。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评价考核。

5、定期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召开。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1、加强业务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2、负责拟定院感工作计划,提交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科室医院感染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

3、每月一次做好全院出院病例的回顾性调查,统计汇总全院感染率、漏报率。

4、每月对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对全院使用中紫外线灯管强度进行监测。

5、每月对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质量挂钩。

6、每月不定期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协调科室间医院感染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要求做好传染病的管理,督促科室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

8、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原因,积极提出控制措施,并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

9、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高危人群、高危因素的目标性检测,达到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的目的。

10、对购入消毒药械、消毒剂、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严把准入关,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入医院。

11、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将医院感染信息反馈到科室,对临床抗感染药物的应用、消毒隔离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12、每年有计划地完成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控制知识和业务水平。

13、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处理、焚烧,按照国家要求正确处理医疗废物。

三、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1、各科室应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院感染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科室每月定期召开监控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本科医院感染存在问题。

3、各科室要重视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执行标准预防,手卫生制度,职业防护等在职教育培训工作,每月培训不少于一次,全院性培训参加人数不少于80%。

4、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应在24小时内报告院感科,如有流行暴发倾向及时报告。主要监测指标:

(1)医院感染发病率8%,漏报率10%。

(2)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和环境卫生学监测合格率95%,无菌物品合格率100%

(3)紫外线照射强度不得低于70 uW/cm2。新进灯管90 uW/cm2

5、建立严格的科室清洁、消毒与隔离制度,对不同传染源引起的感染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6、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要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7、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登记、交接、运送、焚烧等流程的管理,

8污水污物排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个管理环节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

四、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1、临床主管医生要认真学习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医院感染病例初步诊断。

2、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

3、科室经治医生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感染管理科于每月定期到各临床科室调查和收集院感病倒报告及漏报情况。

4、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除向感染管理科报告外,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5、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提交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讨论,做好记录,

6、小组讨论尚不能认定的,须将该病员的全部资料及讨论的结果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组织研究、分析,最后认定或否定。

7、感染管理科必须每月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每季度写出分析报告,并进行效果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五、抗生素应用管理制度

1、药剂科负责全院抗感染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2、临床医师应提高用药前相关标本的送检率(涂片、培养),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3、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伍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准确留取各种标本及时送检。

4、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菌药物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

六、无菌技术操作制度

1、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2、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3、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4、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操作者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污染无菌区。

5、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过久。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快使用、凡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超过24小时后必须重新灭菌,不得继续使用。

6、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置在固定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并经常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过期物品重新消毒灭菌。

7、无菌溶液应根据要求避光保存或冷藏。

8、无菌盐水及酒精棉球罐每日消毒一次,容器内敷料,如干棉球、纱布块等,不可装得过满。以免在取物时接触容器外部而污染。

9、消毒物品(如:呼吸机管道等)要有明显的标志,要写明消毒日期,一般消毒保存日期为3天(冬季不超过5天),每周消毒两次。灭菌物品要定期(1个月)进行一次细菌微生物监测。

10、治疗室、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有条件进行细菌微生物监测。紫外线消毒有照射时间登记。

11、输液、输血一律使用一次性输液器,用后作为感染性医疗垃圾单独收集并由后勤部回收焚化处理。

12、抽血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巾一带,抽血后病人使用的止血棉球集中回收处理,防止病人随地乱扔或带出院外。

13、各种换药弯盘及小器械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后灭菌。器械浸泡时要打开关节,盒盖上要标有消毒时间以及保存时间。

七、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上班时衣帽整洁,离开工作场所应脱去工作服;禁止穿工作服进食堂、会议室等非工作场所。

2、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消毒。

3、无菌容器、器械、敷料罐、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表一人一用一消毒。

4、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床头桌、床头、椅子、门把等,每日用1:10084消毒液湿擦、抹布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定期进行空气微生物监测,如使用紫外线消毒,要登记消毒时间、定期监测紫外线强度。

5、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污衣筐内,不得随地乱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严格消毒后备用。药杯、餐具、便器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随脏随换并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6、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必须做好床单位终末消毒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

7、传染病人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制度处理。

8、无菌物品每天检查一次,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尽量使用小包装。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签,严禁用过期物品。

9、各门诊病区等工作场所医务人员下班前,均应进行清洁或消毒。

10、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品按规定处理后,置专用容器内封闭运送,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消毒药械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3、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4、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使用;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5、禁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规定处置。

十、医疗废物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疗废物分类存放,警示、标识清楚。

2、医疗废物收集、存贮专人管理,交接责任明确。

3、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工作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5、存放地设置明显的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以及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6、暂存设施、设备每天定时消毒。

7、暂存处负责,转运,焚烧。

十一、医院感染管理培训教育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年年初必须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该年度的培训学习计划

2、每半年对全院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活动;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与考核,培训时间不少3学时。

3、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必须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学习,经常参加省、市以及国家级的培训及学术研讨会,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4、临床科室每月必须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根据各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生情况和特点,分析本科室医院感染的高危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的措施,降低本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病率。

5、感染管理科每年对全院医院感染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6、积极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学术活动,鼓励全院医护人员撰写医院感染方面的学术论文踊跃投稿,加强我院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

十二、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高压锅消毒灭菌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有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

2、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监测:含氯消毒剂进行有效浓度监测。

3、紫外线强度及日常监测:凡使用紫外线灯的科室,(1)按标准按装,(2)坚持日常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3)每3-6个月对照射强度监测一次(强度高于90uW/c㎡,6个月监测一次;70 uW/c㎡-90uW/c㎡3个月监测一次;(4)对合格灯管发紫外线灯强度监测评价卡,不合格灯管及时更换。

4、、环境卫生学监测: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治疗环境,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卫生等微生物监测,保障医疗卫生环境安全。

5、医院感染监测资料的总结分析和反馈:院感科对医院感染监测资料做到月汇总,季分析,年度总结评价。

十三、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医务人员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局部处理措施(在发生科室完成):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十四、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1、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当医护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2、医护人员洗手的方法是: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六步洗手法)为:

A.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B.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C.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D.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E.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F.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G.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或自动凉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3、医护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4、医护人员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5、医护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具体方法是: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6、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第2篇:医院禁毒工作总结范文

在血透室血源性传播疾病感染、化学制剂损伤及锐器刺伤、噪声等危害工作人员健康的因素大量存在。现将危险因素总结如下:

1 透析室护士职业安全的危险因素

1.1 针刺伤:建立动静脉血管通路、输液、配药是透析室护士的基本操作,在进行医疗护理活动过程中,难免被针头、安瓿等锐器刺伤出血 。针刺伤是医院感染最常见的职业危险因素,有报道显示医院感染80%与针刺伤有关[1],可造成多种损伤。(1)身体危害:针刺伤传播职业性血源性传染病的危险性远远大于其他途径,如皮肤、黏膜的传染,约占80%,目前已证实有20多种病原体可经针刺伤接种传播,其中最常见、危害最大的有HBV、HCV、HIV,还有梅毒、疟疾等。(2)心理危害:针刺伤后承受不同程度的恐惧、焦虑等心理压力。(3)社会危害:血源性传播疾病存在着从患者到工作人员,从工作人员到患者的双向传播途径,以及工作人员到其他与之相关人员的传播。

1.2 血液、体液的污染:血透室护士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透析前穿刺、透析中操作、患者穿刺处渗血的处理都可能造成操作护士的眼睛、皮肤、黏膜的污染。最具威胁的感染性疾病是乙肝、丙肝和艾滋病,它们通过血液的效率最高,一次即可感染。针刺伤时只需0.004 ml带有乙肝病毒的血液足以使受伤者感染乙肝病毒。国内学者调查发现,一般临床医务人员HBV、HCV、HGV等肝炎总感染率为33.3%,比普通人群(12.3%)明显高,而血透室感染率为40%。我国某医院调查证实,有一组血透医务人员,HBcAg血清阳性率高达53.5%。这对透析室护士来说都具有极大的威胁[2]。

1.3 环境损伤因素:化学消毒灭菌剂:血透室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碘伏、2%戊二醛、30%双氧水、10%的次氯酸钠、10%过氧乙酸等挥发性消毒剂。用于空气、血透机、透析器、血透管路、物品、台面、地面的消毒,消毒效果可靠,但对人体的皮肤、呼吸道、神经系统、消化、呼吸系统都有一定的不良影响。工作者要定时开空调,通风、除尘、净化空气,配制化学消毒剂浓度要准确,过低达不到消毒效果,过高易对人体有害且造成浪费和透析器易破膜。

1.4 社会心理因素:透析患者大多数以依赖透析延续生命,透析室护理工作面对的是患者痛苦的,意外伤害,死亡威胁等身体损害。患者面临严重的心理压力,社会压力,经济压力,以及由此导致患者暴躁、抑郁的心理压力。并且患者对护理服务要求逐日提高,医疗纠纷的增多,更加重护士心理、生理上的损害。

2 防护措施

2.1 针刺伤的预防:给患者进行有创治疗时,应严格无菌技术操作,动作敏捷、娴熟,手法得当,技巧性强。在各项操作中要谨慎,以防针头刺伤皮肤。

护理人员应做到:(1)禁止用双手分离污染的针头和注射器;(2)禁止用手去弄弯针头;(3)禁止用双手回套针头帽;(4)禁止直接传递锐器;(5)禁止徒手携带针头等锐器物;(6)将使用后的针头等锐器物立即丢弃到锐器收集容器内;(7)禁止直接接触医疗垃圾。要求医生透析前常规做好患者血液HBV、HCV、HIV检查,急症按阳性处理。有调查发现我国现阶段护理人员自我防护意识达标率72.8%[3]。透析室护士要重视把保护患者及“无伤害”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尽可能排除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和伤害,确保自身的健康。

2.2 针刺伤的应急处理:受伤应用力挤压伤口使其流血,立即将伤口用清水冲洗,用碘酊消毒,若患者HBV阳性则应在受伤24小时内注射乙肝病毒高价抗体和乙肝疫苗。如果患者HIV阳性设法在暴露后24小时内尽快服药预防,发生暴露后做好详细记录并上报,尽快采暴露者血液做HIV抗体检测,如为阴性,则分别于暴露后6周、8周、3个月、6个月定期查HIV抗体[4]。

2.3 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防护:透析室护士每天和血液及患者体液间接接触,是血液性疾病传播的高危人群,一旦传染相关疾病将给自身及家庭带来不幸,到目前为止,血液性传染病尚无有效的治疗药物,因此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1)树立全面预防的观念:每1例透析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均按传染性的物品对待,预防污染其他物品及感染医务人员。(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尽量避免意外损伤。闭路或单冲透析器和血透管路时,应按程序严格无菌操作,避免管道逆行污染。勿使消毒液溅到身上、眼内及地面上。加强透析器及体外循环管道的清洗、消毒、灭菌及管理,消毒必须在12小时以上方可使用。透析器及管道做到固定患者使用,固定摆放位置。避免交叉感染。(3)做好个人防护,透析操作时更换专用工作服、隔离鞋、口罩、戴手套,减少皮肤或黏膜直接接触血液,皮肤或黏膜有损伤时更应注意。拔动静脉针时,应先停血泵将动静脉夹子关住再拔针,勿使血液滴在床上及地面上。操作完成后,严格洗手,用洗手液流水冲洗,避免造成感染和污染医疗环境。(4)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透析室的医护人员每年应进行1~2次健康体检,定时进行免疫接种,如注射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等[5]。(5)建立锐器损伤、针刺伤报告管理制度,护士一旦被刺伤,报告医院有关部门,医院应立即评估发生情况,使受伤者得到恰当的治疗及跟踪观察。

2.4 噪音防护:要求护理人员做到四轻: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关门轻。执行无菌操作时。谢绝家属进入,严格陪探制度,保持透析环境清洁、安静。

2.5 化学消毒灭菌剂的防护:(1)熟练掌握常规使用的化学消毒剂性能、功效及配制操作规程,严格掌握化学消毒剂有效浓度和剂量,使消毒剂的用量既能达到消毒目的,又不造成更大的危害及浪费。(2)检查和配制化学消毒剂时,要戴口罩、帽子及手套,避免直接接触。(3)消毒剂如不慎溅到皮肤上或眼睛里,应立即用清水反复冲洗。(4)易挥发性消毒剂要密闭保存:消毒剂放置在阴凉通风处,以免挥发渗漏造成环境污染。(5)环氧乙烷消毒的物品须待环氧乙烷气体散尽后使用。(6)0.2%戊二醛浸泡物品时,严密封闭防止气体泄露污染空气,使用前须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6 自我心理调节:护士应学习心理学的知识,注意劳逸结合,合理安排工作和娱乐,保证足够的睡眠和良好的情绪,保持心理健康,减少心理疲劳。护士要学会正确对待社会偏见及各种心理困扰,采取回避、疏泄、转移、放松、自我暗示等方法进行自我心理调整,做好心理防护。

小结: 血透室护理人员在各项护理技术操作中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患者-患者,患者-操作者之间的交叉感染,同时也易造成护理人员的自身感染。因此,血透室工作者要加强业务素质培训,强化防止交叉感染的意识,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由护士长监督执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透析室内感染信息,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血液净化治疗发挥出解除患者痛苦的最大作用和达到保护患者、工作者免遭各种危险因素伤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陈灏珠.实用内科学[M].第十一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514.

[2] 徐荣佳. 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和预防[J].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6):717.

[3] 陶水华.职业损伤与防护[J].护理与康复,2003,2(1):51.

[4] 郭 莉.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及预防[J].中华护理杂志,2003,38(10):819.

第3篇:医院禁毒工作总结范文

( 曾 伟)

2018年6月末,我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自愿报名参加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按照组织安排挂职担任雷波县松树乡禁毒专职副书记。一年来,我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完成了从一名检察官到扶贫干部的跨界转变。

现将脱贫攻坚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禁毒防艾工作

我牢记使命职责,始终把禁毒宣传预防和涉毒人员管控作为工作重点。一是广泛开展“雷波县千村万户禁毒大宣传”活动。利用各村党建月会和农民夜校宣讲、入户走访、在各村张贴禁毒宣传栏、组织吸毒人员和家属到雷波县戒毒所参加禁毒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禁毒宣传。二是印制彝汉双语的《禁毒承诺书》2000余份,张贴到全乡每一家农户家中,教会每一个家庭成员用彝话念诵承诺的9项禁毒内容。三是深入开展禁种铲毒工作。联合派出所公安干警对全乡偏僻山坳和重要节点进行了6次毒品毒源、罂粟和大麻种植排查。四是通过对吸毒人员实地走访了解最新动态、现场尿液检测、视频谈话、手机签到等措施加强管控。五是组织全乡220余名党员及公职人员,开展了拉网式毒品尿液检验。还将尿检人员范围扩大到村小村幼教师、村医、村小三职干部和小组长,在全乡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六是真诚对待吸毒人员,化解其排斥管理的心理。帮助1名涉毒人员解决误工问题,帮助1名吸毒人员解决就医难问题,联系成都华西医院的一级专家,并护送其到成都就医。

今年以来,禁毒索玛花软件管理系统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乡管控率稳步提高,各类戒毒档案逐步完善规范。2018年10月,我乡的西苏角村被雷波县禁毒委评为禁毒工作“五无”先进村。

全乡现有艾滋病人全部实行管控到位。协助处理一起帮扶工作队队员涉嫌被艾滋病人感染事件。

二、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和综治工作

充分发挥法律人的优势,利用各种会议和入户走访,适时进行扫黑除恶和法律宣传,排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件。辖区内的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在松树乡举办“德古”调解员法律知识培训会,担任主讲人,探索彝族民间德古调解与官方调解相结合的有效衔接方式。参与调解了猴儿沟村村民因放羊引发落石砸坏汽车纠纷事件、哈洛窝村巫尔大门家庭矛盾纠纷事件,有效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全乡未发生非法上访和聚众闹事事件,保证了平安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做好联村工作和结对帮扶工作

我与负责联系(包村)的姑妈甲谷村干部一起同吃同住,白天入户调查,晚上开会探讨致富办法。该村种植业方面已经栽种“青翠李”品牌李子树3000株,栽种“六月熟”品牌桃子树1000株。养殖业方面姑妈甲谷村已经建好一个养鸡场,2200只小鸡苗已经入场开始饲养,预计2019年10月彝族年期间就可以上市。

我还承担了结对帮扶5户建卡贫困户。每月保持走访帮扶的贫困户2次以上,做到户户人头清楚,感情融合。给他们宣讲方针政策,帮助他们开阔眼界,分析贫困原因,落实帮扶措施。为贫困户阿伙石巫家争取到特殊困难救济金500元,带领村义务服务队帮助其进行住房环境卫生整治和风貌改造。帮助贫困户洛根惹打找到一份务工工作。联系都江堰友爱学校为5户贫困户的13个孩子每人捐赠了一套校服。

第4篇:医院禁毒工作总结范文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我院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医院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广大患者和医护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要制订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院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二、明确职责,层层落实

1、明确医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为主要责任人,食堂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定期召开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坚持“服务患者,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患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医院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患者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医院食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医院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广大患者和医护人员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医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医院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医院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医院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医院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医院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积极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医院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完善食堂食品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需要整改的方面积极完成。

3、确保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第5篇:医院禁毒工作总结范文

“321”帮扶彰显社会关爱

榕江县按照“党政总揽、部门配合、综合整治”的工作思路,针对吸毒人员复吸率高、心理矫正难、管理控制难、融入社会难的问题,结合实际,创新社会管理,从人文关怀、真心关爱、综合矫正等方面入手,建立了“321”帮教帮扶社区戒毒机制,实行县级干部帮教帮扶三名吸毒人员,科级干部帮教帮扶两名吸毒人员,政法干警帮教帮扶一名吸毒人员的瞄准式结对帮教帮扶,对445名吸毒人员每月走访一次,与他们“面对面”、“零距离”交流,为缺乏就业门路和无一技之长的戒毒人员,出主意、想办法,通过就业培训增长技能,扶持资金自主创业,联系企业安置就业等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有业可就、有事可干、收入稳定、树立信心、找回自我,真正融入社会,像正常人一样自由生活和工作。

同时,与社区、派出所和家庭积极开展互动,形成关爱、教育、感化、回归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社区戒毒“组合拳”。2013年以来,各包保责任单位共走访吸毒人员28960人(次),帮扶各种物资价值达20余万元,督促88名吸毒人员定期进行尿检,帮助62人戒掉毒瘾,为174名吸毒康复人员安置就业。

爱心家园温暖受伤的心

特殊“爱心”医院。为切实解决因吸毒患上艾滋病、肝炎、肺结核、尿毒症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特殊人群带来的社会问题,榕江县政府投入560万元建成特殊病“爱心”医院,对这些特殊病人全额免费实行集中隔离收治。为建立良好治管关系,与病人家庭签订共同救治协议,让其配合医生安心治病;为体现对收治病人的关爱,每月补助每个病人600元生活费,提供睡衣棉被等日常用品。目前特殊病“爱心”医院有医务和管理人员26人,每天24小时值班,随时对收治病人进行有效的医治和服。

美沙酮维持治疗“爱心”门诊。为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毒瘾提高巩固率,榕江县积极争取,获批投入230万元于2012年9月建成美沙酮“爱心”门诊。为提高吸毒人员的参诊积极性,实行每月1~15日自费治疗,16~30日政府免费治疗的激励政策,巩固参诊人员的稳定性。目前,“爱心”门诊长期入驻病人191人,日均服用美沙酮102人,在接受治疗人群中有75%的能坚持服用,主动放弃对的依赖,身体功能得到恢复。

第6篇:医院禁毒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 应对;隔离;职业防护

作者单位:161006齐齐哈尔市第七医院

发生在全球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至今仍在肆虐,随着我国首例确诊病例的报告,确认我国已成为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之一,我院是齐齐哈尔唯一的指定收治单位,义不容辞地承担了甲型流感H1N1的防控、应对工作。2009年9月19日至10月12日,我院收治37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通过这次隔离确诊病例,我们总结了应对呼吸道传染病的宝贵经验,为今后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供了较全面的预案、流程。本文针对此次护理留观病例的过程中关于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消毒隔离方面的技术方面加以探讨,以其能够增强传染科医护人员的消毒隔离观念和提高自我防护技能。

1 完善预案 建立流程

在甲型H1N1流行初期,我院即制定了完整的应急预案,包括:成立领导指挥组,医疗救治组,专家指导组,医院感染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培训演练组等多个组织机构,明确各组职责,成立救治人员梯队,建立了疫情的应急响应预案,完善了流感患者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包括发热门诊工作流程、隔离病区的工作流程、由于在隔离病房护士身处第一线,直接接触患者,且时间较长,针对护理工作特点医院制定了完备的防治甲型H1N1流感整体护理工作方案,每项工作都有具体的流程:执行医嘱流程、输液用药流程、诊疗用品消毒流程、废物处理流程、采取标本流程、特殊护理流程等。各项预案和工作流程制定得非常详细、具体,针对预案的前期培训工作非常及时、到位。并且是全员培训,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后勤保障人员都要了解各项预案和流程,通过培训提高了医务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个人防护技术,全院处于备战状态,使得我院在收治疑似患者时各项工作均能按照预案逐步落实,未出现慌乱及意外情况的发生生。

2 从容应对 科学防护

2.1 标准预防 医务人员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均要彻底地执行一套标准的预防措施以降低医务人员在接触被空气、飞沫传播或其他接触途径传播病原体所感染的患者时的风险,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是:视所有的患者均为具有潜在感染性患者 即认为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2 按需防护 是基于标准预防的原则而提出来的,是对标准预防的最好实践,它强调医务人员应根据暴露风险和感染途径而采取的相应的防护方法。

2.2.1 基本防护 针对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而设计,无论是否有感染甲型H1N1流感患者或其他传染病疫情。

防护配备:工作服 工作裤 工作鞋 工作帽 医用口罩。

防护要素: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和手卫生。

2.2.2 加强防护 在基础防护的基础上针对医疗机构中度风险暴露的所有医务人员而设计,包括传染病疫情流行区域工作人员。

防护配备:在基础防护的基础上还需配备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服:进入传染病区进行有创操作和可能被患者的血液、体液及其他可疑污染物污染的操作。

护目镜:与口罩一起是用来保护口腔、鼻子和眼睛,以便提供更完全的面部防护。

防护口罩:进入呼吸道传染病区或进行产生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的飞溅和喷溅的操作。

手套:医务人员手部破损及进行可能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操作以及无菌操作时使用。

面罩:可代替口罩和护目镜,更完全的保护面部。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必要时使用。

2.2.3 严密防护 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针对医疗机构中高度风险暴露的所有医务人员而设计。

防护配备: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增加使用负压面罩或全面型防护用品。

2.2.4 防护用品的质量要求 防护服:应当符合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可为连体或分体式结构,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袖口、脚踝口应当为弹性收口,具有良好的防水性,抗静电性,过滤性效率和无皮肤刺激性。

防护口罩:应当符合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口罩可分长方形和密合型,应当配有鼻夹,具有良好的表面抗湿性,对皮肤无刺激,可选用N95或FFP2标准的防护口罩。

防护眼镜:目前无相应的国家标准,通常眼睛保护必须是舒适的,能提供充足的外部视野,同时必须保证安全。

手套:目前无相应的国家标准,经研究测试显示:乙烯手套比乳胶手套在模拟或实际的临床工作中屏障丧失的几率更高,选择乳胶手套更适合临床应用。

2.2.5 穿脱防护服的要点 医护人员进入污染区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被感染,离开污染区必须做好做好消毒、卫生处理,避免播散污染,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眼罩是医务人员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措施。穿防护服的顺序与脱防护服的顺序基本相反,为的是防止在脱防护服的过程中污染皮肤、黏膜。防护关键点在于对口鼻、呼吸道黏膜、眼黏膜的保护要到位。因此,在脱防护服时应后脱呼吸道、眼部两个关键部位的防护用品,在脱防护服的过程应注意手部的卫生,尽量避免双手沾染污染物或者接触污染的防护服外部,意外被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应保持双手在清洁状态下进行摘口罩、眼罩的操作,脱下的防护服应将里面朝外,放入污物袋中,脱防护服操作完毕后,应对双手进行消毒,脱防护服的全过程动作要轻柔,禁止抖动物品,任何未穿防护服的人员禁止进入污染区,禁止污染区人员着防护服离开污染区。

2.2.6 双向预防 在诊疗过程中,应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从患者传播到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播给患者,对就诊的流感患者及陪护人员均应嘱其戴口罩,并进行咳嗽礼节的教育,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均应限制其外出。

3 确诊病例的隔离

我院为2005年建成的新型传染病病房,具有双侧走廊,内外通道,针对本次疫情在布局上又做出了新的改善,改建后的传染病病房均为单间设置,病房内有独立的卫生间,外走廊设置了监控设备,可随时观察患者的动态,病室内备有监护仪,紫外线循环消毒设备及感染性废物桶、生活垃圾桶。患者入院后被安排在单人房间中,所在的房间通向内走廊的房门保持关闭,严禁患者进入内走廊。空气流向由清洁区至污染区,病房每日通风2次,每次30 min,每日紫外线循环消毒2次,每次1 h,嘱患者日常活动均在病房内,所需物资均有护士传递。

4 消毒

甲型H1N1流感病毒可在自然环境中存活2 h,56℃ 30 min可以灭活该病毒,因此患者接触的物体表面,使用的物品,诊疗用品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消毒。值得注意的是,在医患共处的相对密闭环境中对物品,物体表面与环境进行消毒时,应避免使用挥发性较大的消毒剂,以免消毒剂挥发产生的刺激性气体在室内空气中弥漫造成医护人员、患者的化学性伤害,加重患者病情。

4.1 空气消毒 病房采用壁挂式紫外线循环风消毒,2次/d,每次1 h。内外走廊、处置室采用可移动式紫外线循环系统消毒2次/d,每次1 h。可人机同室。

4.2 物表与地面用1000 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4.3 生活垃圾由500 mg/L含氯消毒剂喷洒,作用1 h后由专用污染通道转运出病房,专人处理。

4.4 诊疗用品 血压计、听诊器、纸张等采用熏箱消毒,2%戊二醛熏蒸3 h。

5 健康宣教不容忽视

对患者成功的健康教育不仅可以使患者了解疾病知识和隔离知识。还可以让患者主动配合工作人员,降低患者对工作人员传播的风险,减少疾病对外传播起到重要作用。

隔离患者如突然被隔离,缺乏应对的心理准备和隔离知识,常表现为焦虑、恐惧、不合作等。对患者进行心里指导和疾病知识的宣教非常必要,首先要为患者提供良好的住院环境,病室要保持适宜的温湿度,配备电视、杂志等以满足患者的精神需求,分散患者注意力,减轻焦虑,尽可能满足患者合理需求,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其次,患者入院后应向患者讲解疾病的知识如传播途径、主要症状、体征等,重点告知患者隔离知识,让患者配合,包括严密隔离的重要性,患者通道的管理,日常生活中的注意事项,为患者发放口罩并定期更换,嘱患者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纸巾捂住口鼻,防止呼吸道分泌物飞溅,患者用后的废弃物不可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与他人交流时距离要保持1 m以上等。

6 关注医务人员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面对全球流行的传染病疫情,传染病院的医务人员处在高压力,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中,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大多数医务人员能够积极面对压力,寻找合理的方式舒缓压力。医院应特别关注身处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的心理援助工作,及时给与心理疏导,应用心理健康知识专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帮助医务人员掌握科学的心理应对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抗压能力和心理素质。

为了坚强防护,在隔离病房的工作人员需穿多层厚重的防护服,负重工作的同时大大增加了医务人员的体力消耗,所以,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要求必须身体健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的人员,每天工作4 h,休息8 h,循环上岗,回到生活区要监测体温,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平时也要注重医务人员身体素质的锻炼,开展职工健身活动,鼓励职工多做户外运动,提高身体素质。

7 体会

面对本次在世界范围内流行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们目前所能做的一方面要正确认识疾病,此次甲型H1N1流感已经出现二代病例,该病主要通过空气飞沫和接触传播,看不见,摸不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要看到我国政府的重视,我们应该充分总结应对SARS和禽流感的经验,在全球信息化的时代,分享各国应对成功的经验,我们的防控措施会更有针对性。

在防护方面,医疗机构除储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设备和药品外,还应储备一定量的防护及消毒物资,以防所在区域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措手不及。重要的是要把各项预案和流程中的具体措施做为平时职工工作的基本要求与技能。注重常规的培训。培养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隔离制度,逐步养成正规的职业习惯,从而在面对各种疫情时均能从容面对。

第7篇:医院禁毒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供应室;消毒灭菌;检测;医院感染;预防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6-0295-02

消毒供应室在医院中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承担了医院中各项工作需要的用具、器械等供应工作,集中了物品的回收、消毒等工作,其工作质量与医院感染的发生存在直接关系,所以,将消毒灭菌监检测管理工作做好非常关键。本文主要结合本院2010年6月开始对《消毒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1],针对供应室消毒灭菌检测工作效果展开分析,现具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1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生产的脉动真空灭菌器,新华牌的试验真空测试图纸,132℃化学指示卡、军科院产嗜热脂肪杆菌芽胞菌片,留点温度计。测试包为自制布巾包,规格为30cm 30cm 25cm。生物培养锅为北京四环卫生药械厂生产。

1.2方法

将留点温度计甩至50℃以下,将其与一张B-D试验专用纸置于中央层布巾之间,注意将其包好,且松紧适度,将3M化学指示胶带贴在包布外面?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空锅中,锅的最下层排气管口处放置标准B-D试验包,展开常规灭菌试验,在134℃温度的环境中进行持续3.5min的作用?将一个菌片及化学指示卡放在试验包中央层布巾之间,展开试验,在134℃温度的环境中进行持续10min的作用?

完成试验以后,合格为B-D测试卡所有线条达到均匀的深褐色或纯黑色,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没有达到即为不合格?试验有效为温度在设定温度以上,温度在设定温度以下为试验无效?合格为灭菌后化学指示卡变为标准黑色,分别对菌片进行标记,并注意斜插入生物培养锅内,向上将内管压碎,将阳性对照管一支也放入其中,在56℃温度的条件下,进行48h的培养,其颜色不变或呈现出浅紫色为合格?进行3次上述灭菌脉动操作?

1.3空气消毒效果监测

每天采用含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或者0.2%过氧乙酸溶液擦拭,并利用紫外线灯照射,定时为供应室展开空气消毒,在供应室清洁区?无菌区利用平板暴露法或者布点法进行检测?将无菌区空气的细菌总数控制在200CFU/m3以内,清洁区空气的细菌总数控制在500CFU/m3以内?

2结果

从2010年6月开始,我院供应室引进了很多新设备,并对《消毒技术规范》进行严格执行,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发生1例因为供应室因素引起的医院感染。

3讨论

我院供应室近年来定期采用化学、物理监测等方式监测物品灭菌效果,积极总结经验,对供应室消毒灭菌工作进行指导,供应室环境的清洁性及请领物品的合格率得到了保证。

3.1充分重视人员培训

要想将供应消毒灭菌工作做好,必须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定期进行专科知识讲课,展开无菌操作考核,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关于消毒供应培训班,使自身的知识结构得到及时的更新,积极学习心得知识和技术。

3.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首先,供应室的布局应与规范要求相符合,保证无菌物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医院感染进行合理控制,供应室周围的环境要保证干净,在科内设置清洁区、无菌区、污染区等[2、3],建立专门回收、输送物品的通道。质控小组应对监测质量关进行严格把握,定期对其情况进行检查与分析,并将记录工作做好。

3.3将清洗质量关把好

医院供应室工作的关键在于对物品进行彻底的清洗,同时注意回收的器械物品一定要按照污染程度进行具体分类,对消毒冲洗、清洗烘干等流程进行严格的执行。保证消毒后的物品可以符合相应的标准。

3.4正确进行灭菌及物品存放

灭菌工作是供应室的重点所在,保证消毒灭菌的质量可以有效控制医院感染,我院主要采用与真空高压蒸汽灭菌法,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将装载量保持在柜式容积的10%~90%,不能出现过载或者小装置效应现象的发生。同种类型物品应放在一起进行灭菌,物品包应保证竖式摆放,其中注意要留有一定间隙,玻璃瓶可以开口向下,也可以侧放,以促进蒸汽的进入及空气的顺利排出。在灭菌过程中应对蒸汽、温度及时间三要素加以注意,定期检查高压蒸汽灭菌锅,保证其功能的良好发挥。灭菌操作完成后可以将物品放进无菌间柜中,然后按照有效日期的前后顺序进行固定的防治。保证专室专用,由专人进行负责,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无菌间应该每天进行清洁,并注意严格消毒,每天利用含氯消毒液擦拭2遍,并且每天还要进行2次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的时间为30min,尽量将温度保持在18~22℃的范围,以避免无菌区内物品受到二次污染。

3.5指示卡期限

为了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进行保证,指示卡在使用之前应对其有效期进行严格的检查,禁止使用过期的指示卡,以避免因为指示卡质量问题而出现的监测结果不正确的问题。

3.6小结

综上所述,我们尽最大努力将化学和物理监测工作做好,严格执行灭菌操作,并将每个细节的质量关把握好,消毒灭菌100%的合格率得到了保证,同时随机抽样的合格率也达到了100%,负荷国家消毒灭菌供应室提出的标准。

参考文献:

[1] 殷玮玮,戴霞,施仲芬,姚琴,邵英,徐亚金. 消毒供应室质量控制及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与医院感染控制的相关性分析[J]. 现代生物医学进展,2012,35(36):7157-7159+7123.

第8篇:医院禁毒工作总结范文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浙江省禁毒条例》已于2011年11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禁毒条例》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1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氯胺酮,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品和。

第三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并将宣传教育、缉毒戒毒、队伍建设、举报奖励等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禁毒经费与禁毒工作需要相适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落实禁毒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做好预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禁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本地禁毒措施和禁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

(三)检查、督促本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编制禁毒工作年度计划和完成本系统年度禁毒工作任务情况,以及下级政府落实省有关规定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评估本行政区域内的问题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

(五)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毒工作。

禁毒委员会设立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查缉、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等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戒毒医疗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工商、广播电影电视、民航安全监督管理、通信、邮政、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相关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惩处犯罪。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活动。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禁毒工作需要,设立禁毒工作站或者确定禁毒联络员,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禁毒宣传教育、预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八条 禁毒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组织志愿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省、市、县(市、区)可以依法设立禁毒协会,依照章程开展禁毒相关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奖励措施;对举报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职业教育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相结合, 提高公民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的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接受禁毒宣传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

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及有关站(场)应当对旅客开展禁毒宣传。

第十二条 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娱乐场所及旅店、棋牌室、会所、俱乐部、桑拿房、美容美发室、足浴店等其他经营服务场所(以下称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指导。

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显要位置张贴或者摆放禁毒警示标志、禁毒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对本场所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教育培训,与公安机关签订禁毒责任书,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的内容,并加强对相关师资力量的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禁毒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 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社会团体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家庭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家庭和青少年的禁毒意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或者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司法行政、卫生等部门制定和实施禁毒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从事禁毒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禁毒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院以及从事互联网、有线电视、移动通讯、公共显示屏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和禁毒节目等,开展公益性禁毒宣传。

第三章 管制

第十七条 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的其他原植物。

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的其他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第十八条 公安、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海关、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品、、涉毒人员等相关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共享利用,提高禁毒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能。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和品、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落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和品、流入非法渠道。未经依法许可或者备案,不得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和品、。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醋酸酐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仓储企业,应当在其仓储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第二十条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因转产、停产或者生产急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让、赠送、出借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受让(受赠、借入)企业应当事先将所需受让(受赠、借入)的品种、数量和转让(赠送、出借)企业名称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凭备案证明向转让(赠送、出借)方提取货物。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于收到备案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因转产、停产或者生产急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让、赠送、出借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受让(受赠、借入)企业应当事先将所需受让(受赠、借入)的品种、数量和转让(赠送、出借)企业名称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凭备案证明向转让(赠送、出借)方提取货物。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 省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突出管理重点,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对含有麻黄素类物质、品、的易被提取制毒的复方制剂,以及尚未纳入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但易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的化学品,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范围,依法制订管理措施,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可以在边防口岸、交通要道、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以及物流集散地等场所,对过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查缉工作机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查缉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工作。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以及有关站(场)应当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提高查验技术装备水平。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应当当场逐件验视内件,如实记录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收寄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当场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保存相关信息一年以上备查。

第二十四条 报关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品名、数量,如实记录客户业务和办理人员姓名等信息,并保存相关信息一年以上备查。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巡查制度,履行巡查职责,及时发现并报告涉毒可疑情况。

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贩卖、提供,不得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房屋出租人发现场所内或者出租房内有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 公安、工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法涉毒广告、非法传授制毒方法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品、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信息,不得传授制毒方法。有关传播媒体发现涉毒广告或者涉毒销售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帮助其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第二十八条 吸毒成瘾的认定,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并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县(市、区)、市公安机关报告自愿戒毒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戒毒期限等信息。

第三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建立一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戒毒医疗机构或者确定一家以上的医疗机构作为戒毒医疗机构。戒毒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戒毒治疗规范。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强戒毒医疗机构建设,为戒毒人员提供门诊治疗、住院治疗、药物维持治疗、心理咨询等戒毒医疗服务。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科学设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服药点,方便吸毒成瘾人员就近治疗,保证维持治疗的连续性、稳定性。

第三十二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戒毒人员的家属和戒毒人员就医、就业、就学的单位,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指定的基层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帮助戒毒人员戒毒。

第三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省有关规定,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招聘;其培训、具体职责和管理办法,由省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戒毒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可以获得的帮助;

(二)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三)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

(四)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法律后果;

(五)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查获违法行为的县(市、区)、市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并出具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十七条 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二日内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最迟应当在十五日内报到。

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执行地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执行地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到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到;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最迟应当在十五日内报到。

第三十八条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九条 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可以到戒毒康复场所进行戒毒康复;戒毒康复人员应当遵守戒毒康复场所的有关规定。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具备生活服务、康复治疗、职业培训、习艺劳动等基本功能,建立健全戒毒康复管理制度,严禁流入。

第四十条 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禁毒工作站或者禁毒联络员,应当加强与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工作单位、学校的联系,定期了解吸毒人员的生活、思想状况和社会交往情况,帮助、教育其远离,防止其再次吸毒。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戒毒社会服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戒毒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回归社会。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的戒毒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戒毒治疗项目纳入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体系。戒毒人员在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的戒毒诊疗费用,按照省有关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第四十三条 吸毒成瘾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在戒毒期间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其已经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

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被责令社区戒毒的人员,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解除戒毒后一年内申领、审验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未按照规定在场所显要位置张贴或者摆放禁毒警示标志、禁毒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教育培训、签订禁毒责任书或者未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未按照规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发生涉毒案件的,由公安机关对场所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向未取得备案证明的企业转让(赠送、出借)易制毒化学品,或者未取得备案证明受让(受赠、借入)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如实记录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收寄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相关信息一年以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报关单位未如实记录客户业务和办理人员姓名等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相关信息一年以上的,由海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或者不履行巡查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有贩卖、提供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十五日至一个月,对经营服务场所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对经营服务场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经营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房屋出租人发现场所内或者出租房内有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未按照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传授制毒方法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传播媒体发现涉毒广告或者涉毒销售信息,未按照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五)违法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

(六)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9篇:医院禁毒工作总结范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保政策的逐步完善,慢性肾功能衰竭需维持性透析的患者越来越多,因此重视院内感染问题也日趋加强。维持性血液透析病人除了肾衰,还伴有贫血、高血压、低蛋白血症、营养不良等并发症,机体抵抗力下降。随着透析年限的延长,在透析期间获得院内感染的可能越来越加大。医护人员也面临获得性医院感染的威胁。所以血液净化中心是医院感染的高危区之一。为了提高透析质量、降低院内感染,我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

1临床资料

至2011年11月我科有长期血透患者115例,其中10年以上的1例;5-10年的12例;2-5年的51例;

2控制措施与方法

2.1血液净化中心环境管理

2.1.1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我科室设立了普通透析区、隔离透析区、水处理间、配液间及处置室。

2.1.2严格控制进入透析区的人员除医护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入内。限制家属陪护,重危病人可允许一人陪护(需换鞋、更衣),医护人员按规定换衣、裤、鞋,戴帽子和口罩。

2.1.3空气消毒透析病人免疫功能低下和治疗的特殊性,空气净化和消毒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病人在治疗时,我们使用的等离子循环风消毒机,每天病人治疗结束后晚间我们还使用紫外线消毒1小时,地面和机器表面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有血迹污染的为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血迹后再消毒。

2.2建立健全制度及质控小组根据江苏省《血液净化中心规范》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血液净化中心消毒隔离制度、水处理机的维护和消毒制度、感染管理制度、机器维修保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隔离病人透析管理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成立了由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生、责任组长的科室感染小组。对照《血液净化中心规范》落实执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3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每月组织全科医护人员学习有关医院感染知识,及时反馈院内或院外感染的病例,从中吸取教训,对照制度商讨与本科室相关的具体问题。护士长负责监控工作。每位护士加强对透析患者消毒隔离知识的宣教,使他们能配合工作。

2.4透析患者的管理患者在透析前必须查特检四项(乙、丙、HIV、梅毒),根据检查结果安排在相应的透析区间。急诊病人在急诊机透析,并设立窗口期透析机,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特检四项。乙肝阴性的建议接种疫苗。指导患者注意个人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内瘘穿刺处的皮肤清洁和置管处的皮肤清洁,防止细菌感染。

2.5医护人员的管理医护人员处在高危区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对乙肝表抗阴性者正规接种乙肝疫苗。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要有很强的无菌概念及消毒隔离意识。侵入性操作必须严格消毒病人皮肤,医护人员必须管好自己的手,严格手卫生,护士上机前必须带手套。按照不同的病人及时更换手套。我们科的病人,透析年限2年的HCV为14%,总阳性率7.83%(明显低于南大第一附院的56.5%,台湾约24.7-34.1%)。我科透析病人的感染率相对较低,这与我们平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加强院内感染的管理是分不开的。

2.6一次性耗材的规范使用自从2009年以来我们全部使用一次性耗材,禁用可复用透析器,杜绝了可能发生感染的环节。一次性耗材(透析器、血滤器、内瘘针、血路、留置导管)严禁重复使用,并建立一次性耗材使用登记本。领料单和使用数量要相符合,每月一核对。

2.7加强透析液配制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患者每次透析需用透析液120-150L。从原水、水处理系统及配置透析液,搅拌桶及盛放透析液的桶,每一环节都很重要。每个环节发生污染都会导致微生物滋生。微生物或内毒素透过透析膜进入血液易引起各种急慢性并发症。为了防止这类并发症,我们每月对高渗水、透析液进行细菌学检测(检测值50cfu/mL给予干预);每季度进行内毒素检测(

2.8强调透析充分性充分透析能使患者体内多余的水分、毒素及时消除,预防心衰发生,同时可以增进食欲,改善贫血和营养不良的状况,增强机体抵抗力和免疫力,可以减少院内感染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