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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不是独立存在的疾病,它是引发多种恶性疾病的“导火索”。人的血压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引发心、脑、肾等器官的严重损坏,从而出现心肌梗塞、脑猝死、脑中风、脑血栓、尿毒症等严重疾病。故被世界卫生组织称之为人类健康的“头号杀手”。中国现有1亿5千万人患有高血压,我国每年有600万人死于因高血压引起的各种心脑血管疾病,每分钟就有600人因高血压致残。为克服这一医学难题,成千上万的医学工作者不懈努力推出各种新药,然而,这些药物缺点是要终身服药。高血压外敷疗法的研制成功,标志着中医药事业攀上了新的高峰!”
俗话说:西药降压=慢性自杀!
创新高血压外敷绿色疗法,有效率达百分之九十九,外敷3到6个月!经随访患者其疗效卓越,在康复高血压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①打破了传统治疗高血压的常规,变口服西药为绿色外敷体表,保护了心脑肝肾!②简化了治疗高血压的程序,缩短了治疗时间,有效率达99%,基本解决了高血压这一难题。③纯绿色疗法,外敷于体表,杜绝了口服西药对肝肾副作用!它不仅可逐渐取代治疗高血压的西药,而且可实现高血压“不住院、不输液、不用终生服药!”使患者终生相伴的疾病变为轻松康复。因此它一经问世就引起了关注,高血压外敷疗法填补了康复高血压的空白!
打造100位富翁计划是否能实现
随着近几年高血压创新绿色疗法的完善,已经有一些合作商取得了丰厚的回报。有更多的创业者纷纷来电咨询合作事宜。为了将这一突出成果泽被四方,造福更多百姓;也为了帮助各地创业者早日走上致富的康庄大道,现在,继续推出“打造100位富翁计划”。全国约有3000个县市, 现只开发了冰山一角,每个地区有大量的高血压患者急待告别降压片!市场巨大!第一,利润问题,每个患者三个疗程收费680元,成本是338元 可赚340元。第二,合作方式,无需租房、可与遍布县市各个角落的社区和乡镇诊所合作。也可在家对患者服务。第三,宣骰疃,可在当地开展“绿色降血压活动”,患者都可体验,血压下降患者自然就来了。县市城区与乡镇共有上百个理疗店、养生馆、诊所等,若与5个理疗店或养生馆和5个乡镇诊所合作,就有10个诊所与合作!活动期间,一是体验,二是消费者有从众心理,他来她也来!每天每个诊所最低来1人,10个诊所一天是10乘340=3400元,一个月是30乘3400=10万,一年12个月乘10万=120万。再打5折也是60万嘛!并不虚夸的数字。只要你认真!以一个全县市包括乡镇总共有30万人口计算,有关部门统计高血压占总人口的10%,就是有3万人高血压,你只开发其中的十分之一就是3千人,每人赚340元就是3000×340=100多万元,这不是小生意!
相关链接:广东深圳薛云忠,他了解到高血压外敷疗法,就当即决定,为啥他立马行动呢?他说看了很多项目、外敷疗法是康复高血压的理想方法!为增加收入,薛云忠又引进了风湿骨病特效外敷三联疗法,薛云忠按疗程治疗,效益很好,年创收近30万。为协助读者创业不收加盟费,县级只购产品3800元,市级购6800元产品,地级购9800元产品。如少量进货1880元可试销,如体验高血压绿色疗法试用装680元。风湿骨病特效外敷三联疗法可治8人体验装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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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现政府主导促进就业为动力;以创新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实效,不断扩大创业、就业范围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最直接、最有效、最贴近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服务,保障全县就业局势稳定有序。
二、任务目标
培训农民工10000人,扶持创业500人,带动就业3000人。
三、实施内容
1、确定培训机构。以县职业技术学校、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十堰民生职业技术学校(家电培训中心)、县农广校、农机富民拖拉机驾校、县新宇职业培训学校等6所机构为重点培训机构。
2、整合培训项目。捆绑“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星火计划等农民工培训项目,集中培训万名农民工。其中:人社部门技能就业计划5000人(含创业培训400人),农业部门阳光工程2000人,扶贫部门雨露计划1000人,教育部门职业教育1500人,科技部门星火计划500人。
3、筹措培训和创业扶持资金。争取和筹措培训资金1000万元,用于万名农民工培训。其中:县财政预算培训资金100万元,人社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资金300万元、农业部门培训资金100万元、扶贫开发培训资金60万元、县职业技术学校325万元、科技部门培训资金30万元、产业培训资金85万元。筹措小额担保贷款基金500万元。整合中小企业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项目的人员提供资金支持。
4、工作进度安排。第一季度培训1500人,扶持创业100人,带动就业800人;第二季度培训3200人,扶持创业150人,带动就业800人;第三季度培训3300人,扶持创业150人,带动就业800人;第四季度培训2000人,扶持创业100人,带动就业600人。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劳动力培训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计划、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具体工作督办和统计。各乡镇(场、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扎实推进就业和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主抓,确定工作人员具体抓。
2、强化部门协作,推进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人社、发改、教育、科技、财政、住建、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团县委、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抓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就地就近就业培训的组织实施;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的组织实施;扶贫部门负责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团县委负责大学生创业扶持;工商、税务部门负责抓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县旅游局要参与做好农家乐、宾馆、酒店和旅游商店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明确培训重点,实施分类培训。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进一步规范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针对性的初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主要面向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七夕旅游文化产业”、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特别是要紧贴企业需求做好重点招商企业用工的培训工作。
【本刊讯】2015年8月下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人社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由国家发改委主任担任召集人,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人社部、财政部、工信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包括: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研究和协调《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意见》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强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之间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社部:高校就业服务月启动
【本刊讯】2015年9月3日,人社部启动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确保有就业见习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
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就业见习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帮扶。对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服务、落实政策以及帮扶就业等情况,要及时补充更新。
江西省:实施未就业大学生“定制服务计划”
【本刊讯】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建设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实施“定制服务计划”,帮助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现就业。
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依托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展开了实名普查行动,摸清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的情况。在此基础上,为未就业大学生提供“定制服务”,广泛宣传就业优惠政策,将招聘网站、微信、大学生就业QQ群等网络传播渠道,与求职大厅、校园招聘会等传统招聘渠道相结合,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资讯。
上海市: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实施办法
【本刊讯】近日,上海市印发办法,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办法明确,对经上海市人社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持推荐函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规定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上海还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年龄限制,明确已连续在上海市申办过两次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外籍人员,可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青海省:5项“政策红包”支持就业创业
【本刊讯】近日,为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就业创业工作,青海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就业创业者发放了多项“政策红包”。具体内容为:小微企业获“从钱到智”扶持;省级创业扶持资金奖励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创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辽宁省沈阳市:5000万元基金扶持大学生创业
【本刊讯】日前,辽宁省沈阳市设立5000万元“大学生及青年创业就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扶持大学生及青年创业。计划3年内扶持青年创业项目600个,带动就业岗位2万个,推动1万名大学生参与创业,建成“青创空间”20个。
这是沈阳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政策性、项目公益性、运作专业性”的原则,基金下设两个分项,1000万元为政策性创业贷款扶持,4000万元为引导性创业股权投资。沈阳市将严格有序地将基金运营收益反哺大学生及青年创业扶持,提供创业素养提升培训,搭建创业交流平台,举办创业创新活动,依托创业带动就业。创业贷款使用周期为1~3年,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5万~50万元;间接投资的基金对单个子基金出资参股比例不超过单个子基金的30%,不超过基金间接投资规模的20%。
湖北省武汉市:启动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
【本刊讯】近日,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启动对2015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援助行动计划,毕业生申请后可获创业培训、推荐见习岗、直接经济资助等援助。
据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介绍,2015年9月30日起,2015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登录武汉人才网报名,需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未就业证明等一系列材料,申请就(创)业帮扶。对有创业需求的,可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开展数期相关培训。对有就业需求的,可推荐进入武汉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实习。对于低保家庭未就业、因残障不能正常就业、自身因不可抗力原因(生病)导致暂时不能工作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则直接给予经济资助,人数为60名。
湖北省谷城县:“线上+线下”模式助4294人就业创业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为创业促就业”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定向扶持、全程服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实行优惠政策,开展创业培训,扶持重点行业等方法,激发创业热情,积极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大力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程”,结合微型企业发展趋势和规律,加强统计分析,实施重点行业帮扶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年我县发展微型企业的目标户数为50户,带动就业500人以上,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以上。到“十二五”末,计划发展微型企业500户,带动就业5000人,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元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微型企业发展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微型企业氛围,在全县掀起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热潮。通过开展“微型企业发展宣传月”活动、营业执照颁发仪式以及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发展微型企业的相关政策;通过宣传板报、发放资料等形式在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政策宣传;通过宣传演讲、派发宣传单等活动深入高校、社区、乡镇进行宣传。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发展微型企业相关政策的知晓率,掀起全民创业热潮。在强化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创业指导、产业分析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服务咨询、产业导向、前景分析等服务,增强微型企业的生命力,提高微型企业的存活率。
(二)明确工作主体,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责任单位是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政发〔〕21号文件规定的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规划制定、政策统筹、资金筹措、服务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评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注册登记、创业培训、扶持资金拨付、实施信贷等工作。工商、财政、税务、人社、金融等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统筹安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推动微型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开设“绿色通道”,指导微型企业登记注册
工商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微型企业登记监管暂行办法,积极做好我县微型企业登记注册服务工作。要建立“绿色通道”,在登记窗口公示创办微型企业的八类人群的条件和审核方法,实行专人帮助、指导。按照收式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即方便群众登记注册,又防控风险。要落实减免工商规费政策,对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微型企业,免收企业开业及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对属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微型企业,按现行收费标准20%的额度收取企业开业及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
(四)落实培训计划,全面开展创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指导各定点培训机构对微型企业创业者进行创业知识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五)落实财政优惠政策,及时发放资本金补助资金
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本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好财政资本金补助金政策,加强监管,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绩效。县微企办要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组建扶持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发放评审委员会,明确资本金审核发放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做好资本金补助资金审核拨付工作。根据上级拨付的扶持资金制定本地的资本金补助资金具体操作办法,尽快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六)建立孵化基地,及时开展创业孵化工作
科技、教育、工信、人社、文体等部门要按照政发〔〕21号文件精神,学习南宁等地创业孵化园的做法,加强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创建特色孵化基地,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要鼓励和支持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促进微型企业与高校合作,并支持微型企业进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七)落实资金优惠政策,做好专项资金扶持
工信、环保、农业等部门应在各种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安排上向微型企业倾斜。微型企业能够纳入的均应纳入,给予安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予以扶持。
(八)落实税收优惠及融资担保政策,加强信贷扶持
税务部门要大力宣传支持微型企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给予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微型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统一奖励给企业。金融、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扶持,助推微型企业发展。
(九)建立微型企业政策咨询平台,提供信息服务
依托“微型企业发展网”以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向广大群众提供有关发展微型企业的政策宣传、发展动态等服务。
(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县人民政府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结果,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要加强调研、指导活动,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完善各种程序规则。县人民政府在每年的12月初对各乡(镇)微型企业发展情况开展督查,以迎接市人民政府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微型企业发展任务
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自治区第会议确定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也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到促进微型企业发展不仅可以惠及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帮助的“八类人群”,让他们有事做、能就业,实现人生价值和致富愿望,而且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化解社会矛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平安建设。要坚决按照上级下达的微型企业发展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职能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做到落实专人、齐抓共管,确保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顺利开展。县工商局要每月定期将已办理名称核准的微型企业创办人员信息资料抄告县人社局,以便县人社局及时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县人社局每月定期将参加培训并领取培训合格证明的人员资料抄告县财政局和县工商局,以便于县财政局及时发放资本金补助资金。
工作目标:街道新增就业42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0人;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110人;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名,贷款额300万元;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成功80人,创业带动就业400人;推出创业典型4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00人;创业培训50人;创业意识培训30人;创业能力培训80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培训100人。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着力把握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效应
1、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按照中央、省、市促进就业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鼓励创业、就业援助、免费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2、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计划。按照政府促进、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引导劳动者走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路子。逐步健全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创业政策扶持与创业服务有机结合的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继续开展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落实、创业跟踪服务等四大扶持行动,为劳动者创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的扶持力度。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咨询、申请、跟踪服务。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办单位(个人)予以奖励。
4、强化“四个结合”,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将扩大就业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与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与发展现代服务业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拓展就业领域,努力扩大城市就业容量。
二、完善平台,促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提档升级
5、依托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适龄劳动力就业率、社会保障参保率、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率、基础台帐等方面,按照上级要求、标准及时调整和完善。
6、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基本情况台帐并适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7、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社区内就业人员进行分类登记和认证管理,及时掌握已上岗人员的就业动态,统计社区内就业转失业比例,分析原因,制订措施,提供个性化上门服务,促进其稳定就业。
8、建立长效考核机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调整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实现零距离就业服务的日常化、制度化。
9、开发就业再就业基地。在安置载体上下功夫,每个社区要创建1-2个能吸纳20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规模型安置基地,在社区就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在就业时间上下功夫,督促基地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由短期就业转向中长期就业;在就业保障上下功夫,督促基地为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突出就业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三、突出重点,在帮扶重点人群就业上注重实效
10、明确帮扶对象。将“4050”、零就业家庭、丧偶离异、享受低保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以及复员转业军人等作为就业服务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帮扶计划,努力化解金融危机对其就业带来的困难和压力。
11、健全帮扶档案。对重点人群实行分类登记,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掌握其职业素质状况、社会救济享受情况、就业求职意向、就业安置去向等情况,实行登记制、认定制、实名制、公示制、援助制、销号制等六项工作制度,提供个,开展针对性地帮扶。
12、坚持分类指导。采取“促青、扶中、帮老”的帮扶方法,结合重点人群的年龄状况、文化程度、生理特点、特长爱好,实行分类指导。组织“3040”人员参加区提供免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援助;对“4050”人员给予政府补贴,提供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援助。
四、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农民工素质进城计划
13、实施职业培训计划。采取聘请专家授讲、专业人士授技等培训形式,积极组织本辖区特殊群体、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就地就近实现就业。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技能素质。对因金融危机导致的下岗失业人员再次参加技能培训的,给予二次免费培训政策。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项目为载体,将计生家庭创业工程与新农村建设、一村一品规划相结合,围绕主导产业,整合社会资源,使贫困家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增加经济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的新家庭,同时,发挥计生家庭成功创业户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家庭创业发展、少生快富,从而全面提高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从年起,按照“由点到面、逐步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将双照办肖何庙村大棚蔬菜、马庄办押大村“莽塬红”红薯、钓台办梁家庄百亩大棚蔬菜、王道村养鸡场、沣东办北槐村休闲农业、马泉办渭店村的奶牛养殖六个创业工程示范基地,作为创业工程项目实施试点,全区至少帮扶200户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每户帮扶资金不少于1000元,从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三)扶持对象: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的主要扶持对象是农村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和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中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
(四)帮扶办法:年我区重点在双照、马庄、沣东、钓台、马泉五办计生家庭开展创业工程,并为重点帮扶的计生家庭提供大棚蔬菜种植,果树优化等技术,由计生局与农发办联合,积极帮扶计生家庭发展创业项目。今后几年,逐步扩大帮扶面,力争使越来越多的计生家庭享受到政策优惠,实现脱贫致富。
二、实施计划
年3月底以前,五办根据实际制定帮扶计划,4月15日前完成计生家庭摸底工作,并给计生户建立好档案。区上将在4月底以前启动计生家庭创业工程,9月底前对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11月底前进行初验。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村计生家庭创业工程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纳入街道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统筹安排。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职责。要制定确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增强计划性和操作性,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二)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和扶助对象选定。在开展农村计生家庭创业工程中,要认真对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把项目点放在干部及群众基础好,群众创业热情高的村,并通过宣传活动,引导广大计生家庭踊跃投入创业工程,实现脱贫、增收、致富的目标。
(三)发挥优势,确定特色项目。要结合一村一品规划,以及受助群众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灵活选择周期短、见效快、收益高、群众容易掌握、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大力支持有能力、肯吃苦的计生家庭作为示范户,帮助制定创业规划,力求做到帮扶一户,成功一户,带动一片,不断扩大受益范围。
第二条县内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简称:补助资本金)的审核、发放、使用、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补助资本金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符合规定的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者应按相关规定提交创业计划书,县微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微企办)应对创业计划书进行审查,并按相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县微型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县微企办根据创业申请人身份和经营行业确定每次会审具体参会人员,其中县财政、人力社保、农业、经济信息、商务、工商、国税、地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必须参加会审。
第六条评审小组对创业申请者创业计划的可行性、市场前景、解决就业能力等方面进行集中会审,参加会审人员2/3以上同意补助的,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定补助资本金金额。审定结果在《报》、县政府公众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3—5天。
第七条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微企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创业者。创业申请者将由其本人实际投入的出资额一次足额存入微型企业银行账户,将进账单交县微企办审验。县微企办向县财政局书面提交拨付补助资本金申请书,县财政局在收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小组审定的补助资本金金额划入微型企业银行账户。
第八条补助资本金金额原则按创业申请者拟设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或登记出资额的30%至50%确定。参照S=Q×K×N×M-R+E公式确定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公式中S指财政补助资金;Q指创业者拟创办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K指行业鼓励系数(按0.3-0.5的系数范围进行确定);N指雇工人数(含投资者)系数(4-6人为75%、7-10人为80%、16-20人为90%);M指组织形式修正系数(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为90%、有限责任公司为100%);R指个体转微型企业减少扶持资金数额,对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时原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满1年的、以及在原经营场地从事与原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仅变更经营者的,均视为个体转微型企业,减少数额为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的10%;E:区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增减金额,由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创业者增加或减少资本金补助资金,数额在10000元内进行确定。在确定财政补助资金时,应结合我县财力,根据重点扶持产业、重点扶持人群情况,在注册资本(出资数额)50%以内确定财政补助资金数额。
第九条创业申请者申报微型企业数量超过同期发展计划数的,优先审定投资项目属于文化创意、传统工艺、民间艺术、制造设计、信息技术、旅游服务、软件开发及外包服务、农业服务产业。
第十条评审小组决定不予发放补助资本金的,由县微企办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创业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微型企业使用补助资本金应遵循自有资金先行使用的原则。微型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先使用自有资金,待自有资金使用完毕或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时,方可向辖区工商所提出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
第十二条微型企业申请补助资本金支付,应向辖区工商所申请。微型企业首次提出财政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时,应提交《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和《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辖区工商所根据近1个月内对申请企业的实地巡查记录,审查自有资金使用和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的情况(根据审查情况,可安排人员再次开展实地巡查)。经辖区工商所审查,对确需使用补助资本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由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工商局微企科。县工商局微企科审查后报县微企办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微型企业开户银行根据批准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代支付。
第十三条补助资本金只能用于微型企业经营场地装修、机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原辅材料采购、商品购进以及支付经营场地租金、加盟费、员工工资等生产经营方面的费用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汽车、手机等消费品,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消费,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微型企业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被批准后,工商所应在批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其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查验申请支付的交易事项是否达成。查验时应收集与申请交易事项相关的文书、票据等凭证,并对交易相关物品进行拍照留存。
第十五条在发展微型企业工作中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向创业者吃、拿、卡、要,接受创业者的宴请、财物、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2.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宣传发动、乱作为、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
3.不按文件规定的条件,指使他人弄虚作假创办微型企业;
4.不经资格审查、不经培训、不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乱发微型企业执照;
5.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
6.乱设门槛、效率低下,指定验资机构、代办机构;
7.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或强令企业回馈和捐赠,违反规定加重企业负担;
8.干部不执行回避制度,内外勾结,,指使亲属、朋友和特殊关系人通过办理微型企业骗取政府扶持资金、故意套取、抽逃、转移政府扶持资金和资产;
9.不按规定进行评审,不向社会公开评审结果,凭好恶、讲人情安排政府扶持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10.工作不认真落实、任务不按时完成。
第十六条凡违反发展微型企业相关规定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取消相关责任人当月评先评优资格或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甚至年终公务员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创业申请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市微企办申诉。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微企办提出经县微企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一、围绕园区企业加大培训力度
为提升劳动者劳动技能、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我们通过“校企合作”、“定向培训”等方式,在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工业园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开设了一些易求职、易学懂(如:缝纫、电焊、电脑、烹饪等)短平快培训项目,培训2761人,其中省内工业园区定向培训2013人,在岗技能提升培训356人,创业培训234人,其他培训158人。减轻了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了农民工就业素质,稳定了就业形势。为优化创业环境,实地进行创业指导,我们还把创业培训平台搬到了返乡创业相对集中的乡镇,目前已在阳峰、苏山等组织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200人。
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扶持对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工作成效:为推动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就业,保就业促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重点对象是返乡农民工、参战人员和自谋职业退役军人。自省局首次统一部署,将返乡农民工列入小额贷款扶持对象,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同等政策,我局主动出击、探石问路。一方面要求各乡劳动事务保障所做好返乡农民工认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便捷服务;另一方面登门入企了解返乡农民工创业实况,给予创业指导、资金扶持,凡符合条件、需要资金扶持的,经认定,全部给予了资金帮扶。镇返乡创业农民工何双平在创办制衣厂时出现资金困难,我们主动提供资金扶持,帮其渡过难关。对有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参战人员和自谋职业退役军人,我们主动开展“贷中指导、贷后跟踪”等全方位服务,帮助他们实现了就业创业愿望。今年新增担保基金85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200万元,带动就业6332人。
三、招商引资为主题搞好园区服务促就业
今年我局尽全力招商引资,经多方努力服饰有限公司落户实训中心,投资300万元,5月份已开始机器设备安装,服饰有限公司已与我局达成协议,计划投资600万元,在实训中心办服装加工厂。今年以来,已在工业园区安置返乡农民工962人,乡镇创办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1063人。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度,全街道建成创业型就业村不少于10个;新建创业孵化基地不少1个,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各村创业实训基地不少于1个,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全街道开展创业培训1000人、扶持100名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550人;全街道私营企业新增50户,累计数达到300户;个体工商户新增60户,累计达到650户。
二、工作重点
1、宣传发动。贯彻落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以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工作考核体系五大工作体系为重点,广泛宣传扶持政策,全力促进创业型街道建设。大力弘扬创业精神,以激活创业主体、弘扬创业文化、增强创业本领、树立创业典型、传播创业经验为主线,大力开展建设创业型街道宣传,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和鼓励竞争、激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为把城西街道建设成为创业型街道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责任单位:宣传办。
2、调查摸底。根据文件规定的扶持对象,做到及时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创业情况“六清”,即家庭情况清、家庭收入清、技术特长清、培训需求清、创业意向清、创业结果清,使工作重点心中有数、扶持重点心中有底。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各村居劳动保障站。
3、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调查情况,相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要将工作计划排到具体活动、具体时间、具体人员。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各村居劳动保障站。
4、落实扶持政策。由街道经济服务中心、街道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主,将政策汇编手册发放到创业者手中;对扶持对象,要及时解释相关扶持政策、帮助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责任单位: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办。
5、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以街道经济服务中心、街道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中坚力量,进一步完善街道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组建街道中小企业创业专家辅导团,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劳动保障所。
6、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现有载体,加大创业基地、创业见习基地、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培养创业带头人。充分利用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村留地、专业化市场、楼宇门面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基地,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办、经济发展办、农办、城建办、工商、国地税分局。
三、工作安排
建设创业型街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街道上下共同努力、协调推进,主要分四个阶段抓实抓好: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9月—10月)
1、营造舆论氛围。召开全街道建设创业型街道动员大会,启动建设创业型街道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宣传创业的重要性及意义,进一步宣传建设创业型街道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建设创业型街道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单位,宣传干部群众投身创业型街道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引导广大群众敢于创业、善于创业、诚信创业,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创业热潮。
2、制定实施方案。街道经济发展办牵头,在收集整理国家、省、市制定和正在执行的创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制定《街道创建创业型街道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创建计划。各村要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0月—11月底)
1、各居要及时对有创业意向人员的家庭情况、家庭收入、技术特长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创业人员的第一手资料。
2、各居对辖区内的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楼宇门面等适合创业的场所进行彻底的调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引导创业。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9月)
建设创业型街道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统筹规划,分步实话,综合施策,整个建设工作贯穿全年,在把握好全年工作推进的同时,全街道各村、各部门既要以全街道创建工作为统领,又要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工作职责,明确每月、每季度的工作重点。根据街道的实际情况,街道创建工作活动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12月份:加强创建工作培训。培训工作是建设工作的基础,要通过调查摸底,明确拟培训的人员、数量和培训内容,落实培训场所、培训师资力量。培训的开工分为普训式和实训式,要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创业的主体。
2011年1月份:在优惠政策传递、宣传到创业主体的同时,积极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突出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
2011年2-4月份:载体建设推进。各村要加快创业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
5-6月份:围绕全街道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围绕全街道个重点项目,加快项目的推进。加强对全街道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调查、了解,协调企业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7-8月份:创建工作督促。就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对照指标查缺口,狠抓推进。
9月份:创建工作提升。加强对上的沟通和汇报,及时交流各地的推进情况,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考评验收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1月)
2011年10月开始,采取村自查与考核小组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查看台帐、座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相关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组织领导
1、组织保障。为了加强对创建创业型街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便于对上联系与沟通,成立街道创业型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财经办、经济发展办、农办、工商、国地税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劳动保障所,主要负责研究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