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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团市委的统一部署,3月,我被选派成为第二批派驻区县团委指导工作的团干部,赴静海团县委开展工作。半年来,我严格按照团市委的有关要求,围绕加强共青团服务能力建设这一目标任务和今年团市委重点工作,努力在基层立住脚、扑下身,用真心实意、真才实学和真抓实干赢得青年的信任。我努力做到虚心学习,深入调研,不辱使命,从基层汲取养分,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以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准确掌握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团的组织和工作情况,帮助基层团组织理清工作头绪和发展思路,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我努力做好“四个结合”,将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与当地团情相结合,将推进团的工作与服务党政中心工作相结合,将开展团的活动与夯实团的基层基础相结合,将进行工作思路指导和提供实实在在帮助相结合,确保驻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树立派驻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深入基层抓调研
驻点以来,我全身心投入静海团县委工作,保证每周5天出勤。我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共向县委副书记倪福江同志汇报三次,向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刘建国同志汇报一次,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深入基层,迅速开展工作调研,在一个多月内走访__县18个乡镇,9个企业,5个学校,11个街道社区,与40多名基层团干部座谈,与30多名农村青年直接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详细了解本地区团工作情况和遇到的困难。调查发现,__县共青团工作基础较好,开拓进取意识强烈,但还存在基层团干部流动性大、兼职过多,党政领导重视不够,资金紧张,资源和项目匮乏、团干部力量不充足等问题,团的工作在基层得不到有效落实,大部分农村基层的团组织尤其是村级团组织还处在半瘫痪状态。分析其主要原因,归结起来是组织和队伍的问题。
二、夯实基础抓组织
驻点以来我主要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为重点,努力恢复基层最根本的造血能力,整体活跃基层团的工作。
1、推进村级团组织换届工作。村级团组织是共青团组织的基石,是农村共青团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和执行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为夯实农村共青团工作基础,促进基层共青团工作的全面活跃,按照团市委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工作要求,我积极向县委组织部汇报,推动以村级“两委”班子( )换届为契机,在全县18个乡镇、383个行政村中全面启动村级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过选拔优秀青年能人进入团的工作队伍,选拔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兼任村团干部等方式,配齐配强团干部,推动他们进入村级“两委”班子。换届工作结束后,村级团组织结构和工作条件得到历史性提高,村级团组织书记平均年龄达到32岁,比上届降低了4.7岁。据统计,团县委直接“操盘”村级团组织换届工作,在全市18个区县中尚属首次,这项工作被团中央列为基层团建试点工作典型。
2、建立农村基层共青团工作示范点。为破解基层团工作的困境,按照“强乡带村”的原则,围绕区域化推动共青团工作的思路,我们积极争取政策,将静海镇、王口镇和台头镇团委创建为“农村基层共青团工作示范点”。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支持和鼓励示范点大胆创新工作的方式和方法,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活跃农村的共青团工作。推动开展了农村青年实用技术培训班、青年农民西瓜种植技术服务、“爱心助农”行动等工作项目,如依托王口镇国良菌类种植基地,创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实践基地,成立国良种植专业协会团支部,以服务青年增收成才为纽带,免费为150名农村无业青年提供菌类种植技术培训,培养30名优秀青年产业带头人,带动50余户农户共同致富,从而把青年紧密团结在团的周围。
3、实施“两新”组织团建工程。为进一步提升非公企业共青团工作水平,巩固党执政的青年基础,指导海青集团、佳荣商贸集团等2个符合建团条件的“两新”组织建立团组织,指导国良菌类种植基地依托行业协会建立3个团支部,共增加覆盖青年达1000余人,提高了团的覆盖率。指导新建的“两新”组织团委>:请记住我站域名/文化建设和青年实际需求,大力开展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读书求知、文体娱乐和交友联谊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增强了团的凝聚力。
三、服务青年抓能人
1、建立“农村青年人才库”。为促进农村青年致富能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建立“农村青年人才库”。通过调查摸底,深入挖掘本地区农村青年能人,全面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专长和需求,通过开展 宣传引导、交流培训、信息服务等活动,进一步提升青年自我成长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引导他们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挥到为农村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上来,多做帮带共富的好事,赢得群众支持。前段时间,我还实地考察了部分青年致富能手,与他们开展座谈交流,用心聆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发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将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向有关部门汇报,为党政制定农村政策提供依据。
2、推进农村青年行业协会建设。在调查中,我发现农村青年主要存在信息、技术、销售和资金问题,个体经营户在市场竞争中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急需一个组织的帮助和扶持。因此,我们大力推进农村青年行业协会和行业协会团组织建设,创新团的服务载体,延伸团的工作手臂,切实满足农村青年发展生产的需求,引导和帮助他们增收致富。6月份,我们依托国良菌类种植专业合作社建立了菌类种植协会,带动青年入会200余人。
3、开展“青春静海win”人才专项培训计划。一是组建青年种植服务队。我积极争取了团市委青农专项资金和县委配套资金,依托团泊镇西瓜种植产业,选拔30名西瓜种植经验丰富的农村青年组建青年农民西瓜种植技术服务队,面向西瓜种植农户提供技术服务。计划在年内培养100名青年西瓜种植能手,并免费为500个西瓜种植农户提供技术服务,以发挥规模效应,带动周边农户共同致富。二是举办青年人才培训班。依托成人技术培训中心、农业学校,利用现有实用人才协会、养猪协会、枣树协会的人才资源,针对农村青年开展劳动政策咨询、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等服务。现已举办青年使用技术培训班5次,重点开设了种养殖、餐饮服务、家政服务、市场营销、家电维修、汽摩修理、it技术等专业课程,并与劳动部门协调通过考核为学习合格者颁发证书。现已开办3期,培训青年100余人。
此外,我积极联络南开大学、__科技大学、市农学院等高校,深化与__县各乡镇的结对合作,引进外脑资源,跟踪服务本地青年成才和经济发展。开展“知识打造新静海”活动,推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18位博士担任__县18个乡镇的乡镇长助理,为各乡镇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实现高校学生实践与区县经济发展的互动双赢格局,此项工作正在推动落实中。
四、活跃基层抓项目
1、开展服务青年创业致富项目。一是开发示范农业园项目。依托团县委现有土地资源,开发示范农业园项目,积极联系市农学院、农科院等科研院所,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开展农村青年技术培训服务。二是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新静海”农口局团委静海帮扶系列活动。我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多方奔走,联络市农业局、水务局、农垦集团、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团委等单位,开展了“市农口局团委静海行”系列帮扶活动,针对农村青年所需所想为其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服务,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委领导的肯定。三是开展了青年企业家子牙考察团活动。积极联络市青乡企协会员,深入子牙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展实地调研、投资洽谈、项目对接等活动,达成中兵别克“虚拟4s店”、安邦保险青年创业项目多个投资意向。
第一、全力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为进一步优化我乡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乡纪委对开展此项活动加强了督查力度,并把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纳入了全年目标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及时掌握各单位、各部门活动进展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促使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第二、加大了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按照《2011年全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的要求,目前我乡纪委已办理了2起案子,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并把案件有关材料及时上报了县纪委有关科室。此外,我乡纪委积极参与了县纪工委的查办案件工作。
第三、严格执行防汛纪律。今年上半年汛期,在县统一部署和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下,乡纪委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并对防汛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做到了每日督察,每日汇报,及时查处违反防汛工作纪律的行为,严肃了防汛工作纪律。
第四、积极配合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我乡开展的各项行政执法监察,保障政令畅通。加强了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到位。加强了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民负担情况、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等的督察检查,及时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五、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站,投诉监督和村帐乡有关制度。
今年下半年,我乡纪委将着力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加大对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督察力度。今年下半年村级换届工作将展开,有些村干部或调岗或离职,我乡纪委将加大对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促进这项工作得到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二、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坚决做到廉洁办案、文明办案。
一、上半年党建主要工作
上半年,我镇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始终坚持以党建工作统缆全局,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坚持每月专题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年初成立了由组织、纪检、宣传、共青团、妇联、武装等干部组成的党建工作队,明确了党建工作队职责,重新确定了党政领导党建联系点和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夯实了党建工作责任,明确了党建目标任务;坚持每季度党建工作有计划、有小结,主题活动有安排、有措施、有总结,实现了党建工作面上有人管、点上有人抓、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新格局。下面,我就半年来党建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狠抓了党员干部教育。逐步规范了“”制度,坚持每月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委统一内容,规范组织生活。在全镇建立了四个农家书屋,发展图书1万余册,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可免费借阅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科技实用技术及其它文学、人物传记等书籍,增长知识,同时还组织党员干群参加各类教育培训5次,组织镇村两级干部赴云南参观学习,解放思想,开拓干部视野,增强党员干部发展**经济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抓党员管理和活动开展不放松。全面开展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全镇223名党员设岗223个,深化了党员承诺制活动,314名党员、89名干部、33名入党积极分子、47名致富能手分别就20xx年工作做出承诺,加强了流动党员管理,全镇备案流动党员58名。
三是深入开展“强基固本、强村富民”活动。制定了“双强”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镇“双强服务部”,创建了**、西贾、南李三个村级“双强服务基地”,制定了镇“双强服务部”和村“双强服务基地”制度,明确了“双强”行动的职责和任务,规范了活动各项工作。
四是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针对在20xx年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后,个别新任村两委会干部磨合中出现的问题,镇党建工作队及时吃透情况,对木赵、王化等村干部进行了思想整建,化解了矛盾,并组织两委会干部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强化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基层干部驾驭农村工作的能力。同时,着手对庙张中学党支部、粮站党支部、供销社党支部进行撤并。
五是抓党员发展不放松。截止目前,全镇已纳新党员15名,按期转正30名。
六是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调查,掌握了全镇党员队伍现状,了解了党员科技示范户、经济能人、流动党员等基本情况,规范了村级党员活动室。
七是规范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对全镇**、大华、渠家、南李、木赵、王化、东尧、镇机关等8个远程教育站点进行了统一规范,制定了三薄一册和管理制度,解决了部分站点在收看时存在的问题,增加了一个党员干部群众接受教育的新平台。
八是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投资3万多元,对渠家村活动阵地广场进行了绿化美化,现工程已基本完成;投资4万余元,粉刷了大华村活动活动室、新了建篮球场。同时,对未建活动阵地的9个村,积极争取上级组织部门第三、四批阵地建设项目。
九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各村党支部利用农闲时间,积极组织各村党员干部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组织锣鼓队、腰鼓队,成立篮球队,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健康向上的主旋律。在“七一”前夕,利用6月29日全天时间,组织开展了建党88周年暨建国60周年系列活动,举办了篮球、乒乓球、象棋比赛,活跃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文化生活。
二、下半年党建工作重点。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双强”行动,推进全镇各党支部“升级晋档”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四是抓好党员科技示范基地和党员科技示范户工作;
五是全面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工作,全面发挥站点作用,强化党员教育;
六是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基层党建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退居二线干部先进事迹
***是土生土长的***人,**年来一直扎根基层,爱岗敬业,为人正直、处事大方,生活低调。她的口头禅“在什么岗位干什么事”,恰到好处展示了她善讲群众语言、善用群众方式,善懂群众心声,正是她善懂群众之美,基层之美,成就了她在基层的美美与共。退职后,更是发挥余热,干工作始终细致入微、亲力亲为,上午下村指导村级工作,下午处理退休老干部等日常工作,晚上到村教授太极。在群众眼里,她就是一位最热心的“邻家好友”。
老骥伏枥,壮志再筹,退居二线新功不断
****年,从人大主席岗位退下后,根据党委政府安排,她连续*年联系***村,跑遍了***的山山水水,串遍家家户户。联村期间,负责召开了**市清洁乡村、垃圾分类现场会,开展了党员“三献三比”治动,建起了党员爱心灶和爱心菜地。更值得一提的是,在各方领导的支持下,争取实施的**市特色村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流转了粮田,租用了农房,村庄美了,村民富了,她笑了。
****年,镇领导跟她谈联村调整,她的思想斗争非常激烈,一方面焦虑,调整联系的村状况欠佳,老书记辞职,新书记情绪化严重,班子人心涣散,是真正称得上“软弱涣散村”。另一方面担心村干部不争气,村民党员不支持,尽失多年赢得的好名声。可当她看到新兴产业被夭折,项目建设落地难等问题,最终选择服从领导的安排,立马制定工作四步走。第一步尽快掌握情况,三个月做好调查研究。第二步尽快理清工作思路,打好主动仗。道路工程施工、“三改一拆”、清洁乡村和“网组+”工作,科学分析、合理判断***的发展出路和定位,提出全力打造“一轴二翼三点”的目标。第三步极力解决遗留问题,提振村民对村干部的信心。第四步,抓住换届之机,优化组织结构,强化组织建设。一年多来,她参加村级活动190余次,协助村两委解决山林流转、粮用流转等问题10余起。集体资产盘活增收60余万元,其中涉及多年来访的村工程结算、项目施工等遗留问题。今年*月,***村在***同志的积极推动下,成功争取到**市美丽乡村特色村项目,目前正在顺利对接中。
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竭尽所能温暖百姓
****年,**拆迁户***在她办公室反映过渡安置过程中的一些细节时,突然进来一对男女,男的性蒋,是**村人,直言有一事求助。原来蒋*现任的妻子与前夫育有一女,现就读于********。近一年,孩子学习状态不佳,皮黄胃瘦,沉默寡言。蒋某表示想带这个孩子回自己家但有颇多困难。***听完后,立马打了三个电话。一个电话打给蒋的父亲,第二个电话打给市教育局,第三个电话打给大洋中学负责人。随即将蒋的情况向镇党委汇报,及时得到支持后,一番沟通联系,孩子转学的事顺利解决。
此外,蒋某前妻多年前因****医治不及时而死亡,生下来*个月就失去母爱的女婴—蒋**十八年来始终接受着来自**的关心只要逢年过节,***都会上门慰问这个孩子,每每经过**村时,她也忍不住会去探望。她希望小女孩能开心快乐健康地成长。一旁的征迁户***原本对拆迁安置的几个细节表示担心,看到这一幕,也放心踏实了许多,对政府亲民爱民的工作作风充满了肯定与信任。
除此之外,***也很关心关注所联系村的老书记、老妇女干部的家庭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并伸出援助之手,使他们能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大爱无疆,这些年,她默默地慰问困难干部家庭,累计捐款近10万元。
修文演武,热心公益,带头普及太极运动
今年**岁的***,从小热爱体育。离开领导岗位后,她在工作之余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的公益体育活动。现在的她,是中国武术协会会员、杭州武协二级教练员、二级裁判员、**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一名太极爱好者,***主动参加陈正雷南昌教学点的授课,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拳技,助力**镇太极拳普及推广工作。
“领导说你行,不行也行;领导说你不行,行也不行”,这句话之所以风行一时,在于其击中了干部人事制度的软肋。有的干部能力一般,但是溜须拍马、阿谀奉承的功夫一流,领导难免会被蒙蔽;有的干部不事张扬、埋头苦干,但真正提拔时却从来排不上号。领导不是火眼金睛,难免百密一疏。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决策者。
近年,浙江省安吉县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日常表现全记录表》。此项制度变革,使得干部考核量化从过去的集中化走向日常化轨道,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不再“一锤定音”
过去,吉安考核干部,和全国很多地方一样,一般采取任前、定期的静态考核和定量考核的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弊端也很明显,比如干部日常信息难把握、功效运用不系统等,最后往往成为“一锤定音”的集中考核和“不动干部不考察”。
2010年5月,浙江安吉开始推行领导干部日常表现记实制度。从此,安吉的干部考察转而对干部日常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全部记录在案,实现了干部常态考察与日常监督的有机结合。
具体来说,安吉《领导干部日常表现记录表》主要记录着县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表现,不但包括了一些干部在重大项目引进、重要工作突破等工作中的主要成绩,更涵括了个别干部工作中的不良表现和过失行为。纪录内容细分为工作实绩、效能建树、廉政建树、社区表现等4大类17小类。每类内容都有对应的分值,采用加扣分制、正反向纪录方法量化计算。
对于日常考察了解到的情况,由考察人如实记录到《记录表》中,每月整理汇总一次,最终形成的综合阐明材料经组织部门评议会确定每月表现优秀和表现较差的干部并形成《综合纪录评价陈述》。此项结果不但要存入组织部门日常档案,还要提交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处审阅。对于记实结果,县委组织部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1—2次重点事情督查和效能建树暗访,对记录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加强日常考核,关键是要形成正确用人导向,真正把勤勤恳恳一心为民办事的干部,尤其是把那些在基层默默奉献的干部选,从而引导大家积极干事创业。”安吉县考核办副主任华新平表示,这正是基层导干部的共同心声。
这项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地监督了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领导干部日常表现记录表》将平时表现都记录在册,上级可以实时进行了解,干部的德才、实绩、品行、作风都一目了然,有了什么业绩,书面都有记载,上级领导也可以看得到,这对于一些确实做了事,确实有能力的人来说,是一个福音。
“定心丸”与“紧箍咒”
33岁的安吉干部翟金坚是这次改革的受益者。出身寒门的他在过去一年里连升两级,谁能想象一年前还是排名最后的副镇长,今天已经是安吉县梅溪镇党委副书记、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呢?在如此短时间内转为正科级干部,这让很多年轻干部干劲十足。
翻开《纪录表》,里面详细记载了已往两年翟金坚负责的4次招商引资事宜:2010年7月,牵头引进澳特玻钢设备制造项目,总投资1.5亿元;2010年12月,牵头引进绿卿竹纤维项目,估量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2011年7月,牵头引进鸿源基本设施建树项目,总投资1200万美元;2012年5月,牵头引进法拿克机器科技项目,总投资两亿元。
翟金坚的这些突出成绩得到了组织部门的认可,此外,这种考察办法实施两年来,像翟金坚这样凭借在基层做出成绩而被组织部门提拔任用的干部还有20多名。
干部工作没有后顾之忧,只要认真努力,多出成绩就好,这无疑给很多工作实、能力强、表现好的领导干部一剂“定心丸”,但同时也给那些急功近利、表面文章的虚功假绩行为一道“紧箍咒”。在安吉的《记录表》里,“揭短式”记录同样存在。
某局副局长上班时在电脑上打牌,在暗访中被发现,进行诫勉谈话;某镇副镇长两个项目没有完成,被调离岗位;某乡党委委员在联系某村村级组织换届时,没有严格把关,导致村委会重选,被调离岗位;某街道党委委员,工作经费开支没有按照规定向主要领导汇报,自己签字就报销,被调离岗位……
以上所述行政乱作为、不作为问题,根据《纪录表》里登记的情况,有关部门会有针对性地找当事人谈话,采取措施。这样一有小错就能及时防范,及时作出调整,具有针对性。
此项办法实施以来,已形成记实报告22期,记实领导干部达258人次。根据记实情况,当地组织部门共提醒谈话10人、谈话诫勉8人;46人因工作实绩突出,效能、廉政建树情况良好被提拔使用;8人转任重要岗位,2人破格提升主任科员。
安吉模式的普适意义
《记录表》开辟了一条选贤任能的好路子,把考核量化到日常表现中,让干部们认识到,只要肯抓实干,只要做出成绩,在基层同样可以有个好前程,也只有在日常工作中作出实绩,才有机会被发现。
在安吉县委组织部一位官员看来,目前,最大的难点就是确保考察的准确度和全面性。他表示,“获得干部工作中的负面信息确实是工作难点。除了组织部门自己搜集信息,其他参与考察的职能部门也会上报。报来的材料要经过审核、单位公示等环节。”“将来还会开辟新的信息渠道,比如加大个人直接向组织部门申报比重,在干部居住社区考察个人德行等。”
过去的静态考察模式要实现真正的客观公正很难。安吉模式把考察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从日常事、具体事抓起,在考察内容和考察方式上进行科学化设置,改变过去干部考核“平时不算账,年终算总账”的做法,落实了日常记实和年度长效激励挂钩、考核结果与干部选用挂钩,为衡量干部优劣提供了动态依据,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对行政工作中的“庸”、“懒”、“散”现象是一记重拳。但在具体操作中如何使考核结果更为全面、具体、真实还有待商榷。
比如,安吉目前实施考察的主体构成还是组织部门,组织部门既是组织者,又是具体实施者,难免影响考核的质量和效果。下一步,有待在记实的公开、公示、公议上再完善。
纵观当前的干部考核工作,基本都是测评、推荐、座谈、组织审查、会议研究等环节。虽然近年来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也有像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全程纪实、集体票决等这样成功的经验,但这些考察工作多在提拔任用前进行,对干部的不良表现和工作中的失误难以及时发现,此外短时间内进行集中考察工作量大,容易出现更多疏漏。
依然记得初来乍到那时,村民用那种不理解的目光盯着我的尴尬场景,有的甚至说:“一个刚大学毕业的女孩子来到我们这个小村子能有什么作为,估计待不了几天就会走人了。”可是他们忘记了我也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民的女儿,对农村有一份特殊的情感。凭借这这份情感,我相信我的努力会得到村民们的认可的,会促进村子更好发展的。而这也是我自己的选择,我有理由走好我选择的路。于是,在县、镇、村各级领导的指导下以及同事的帮助下,我主动去熟悉村里的环境,去了解村里的基本情况,渐渐地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为基层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塑料厂里,我和打工的村民们谈笑自如;在村民家里,我们互相嘘寒问暖。与可爱的村民朋友们磨合了一段时间后,我也渐渐地被接纳了,当老奶奶热情邀请我去品尝她的劳动果实时,我会心地笑了,因为我跟他们已经生活在一起了,而且是毫无隔阂的生活在一起了。时光荏苒,再回首,那闪动的记忆或快乐或伤感,无不谱写着青春不言悔的篇章。
山前村村庄虽不大,事务却也很复杂和繁琐,需要我们耐心地去对待,认真地去处理。一年多来,我学会了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在问题上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在解决方案中不断总结经验,从而使自己能够更好地适应这份特殊的工作。一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带领和指示下以及同事的配合下,我积极的、主动的做好基层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促进海西新崛起而挥洒着青春的汗水。
山前村人口1158人,种植青梅1000多亩,为了提高青梅的产量和质量,我积极向镇里领导请示汇报,终于在镇领导的帮助下,向县农业局申请到青梅果园修整改造资金八千元,并动员村里种植大户参加镇举办的青梅技术培训班,学习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管理青梅,从而提高我村村民的经济收入。村养殖大户胡其炎夫妇养殖牛蛙两亩多、养猪100多头,在得知其资金难以周转时,我努力协助他向县妇联争取到了8万元小额贴息贷款,为他解决了燃眉之急。在今年的特大暴雨中,个别村民房屋倒塌,我主动陪同理赔公司人员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帮忙填写材料,并在理赔中努力为村民多争取一些理赔金,当收到理赔金的村民对我点头微笑时,我觉得这是对我工作的最大肯定。
在新农保惠农政策工作中,我努力让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四员”:当好新农保惠农政策的宣传员,利用宣传单、宣传栏、广播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宣传政策,让村民们自愿参保;当好政策推广的讲解员,进村入户,为村民们答疑解惑,耐心讲解,让他们的钱花得放心;当好填表信息的收集员,主动为村民们搜集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帮他们填写表格,确保信息完整;当好表格填报的录入员,及时做好录入工作,确保适龄老人按时领取养老金。在分管领导的指导及各村协理员的努力下,我镇新农保工作进度排在全县前四名,赢得了上级领导及群众的好评。
作为一名女性村官,我也更关注妇女儿童的工作,经常利用每季度的双查日,向村民朋友们宣传优生优育及男女平等政策。我还报名参加了漳州市妇联“三个一”工程联络员第一期培训班,并在山前村成立了“家教指导站”,通过发放宣传报刊以及面对面讲解传播形式,为妇女朋友们宣传法律政策及科学教育子女的方法,深受妇女同胞们的欢迎,也得到上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在今年10月份镇妇联和团委换届选举中,我有幸当选为镇妇联第一执行委员和团委副书记。与此同时,我认真做好村级组织的各类文书起草、材料归档、党员管理、党员发展、后备干部培养及年底检查材料准备等工作,一年多来,新发展党员4名,转正党员3名。
在做好村里工作之后,我充分利用闲暇之时到镇政府里学习、帮忙,借此更好地锻炼自己,让自己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以更好的服务新农村建设。在党政办,我学会了如何更好地写公文、做好后勤工作以及更好的学习、转达上级领导会议内容。在镇妇联,我学会了如何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在“三八”妇女节期间组织了一百多名农村妇女参加正规医院的免费体检活动,为农村妇女的健康筑起了第一道防线。在“六一”儿童节,镇妇联联合县妇联、移动公司,为我镇的贫困儿童送去书包、本子等学习用品,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因此,我也得到上级领导的赞许和肯定,在今年七月份,经组织推荐,我有幸代表全县8名选聘生参加了全省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农村工作的意义所在。
一、打牢基层基础,加强基层调处组织建设。
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上,我县自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以来,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始终作为巩固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保障措施来抓,在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掌握,复杂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村组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跟踪回访和反馈已调矛盾纠纷协议的履行情况,对存在的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协调联合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在村委会(社区)一级,一方面,把选任人民调解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积极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调整充实和壮大基层调解队伍,任前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按照好中选优、优中择能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好、年轻有文化、掌握一定法律法规,熟悉当地情况,群众公认的优秀同志选拔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对不适宜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做到及时更新,对缺漏人员及时补充,村级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优化壮大;另一方面,以乡(镇)党委文件明确村级调解委员会班子和工作职责,按照村委会大小和人口数量,每个村委会(社区)设调解主任1人,委员3—9人,为便于工作协调和职能发挥,根据各村委会具体情况,实行村级调委会主任专任或村委会干部兼任相结合搭建村调委会班子;其三,对村民小组一级,由乡级调解组织配合村委会(社区)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采取群众推选和乡村调委会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配群众信任、有一定法律法规知识和协调处理能力的同志担任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最基层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和特点,就地化解消除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在全县8个乡(镇)、114个村(居)民委员会791个村民小组建有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调解人员达2574人,其中乡(镇)村两级有调解人员992人,村民调解小组有调解员1582人,同时在县内接边乡(镇)之间,跨区域邻边县乡之间建立了接边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与接边等接边县乡签定了接边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协议,县内乡镇之间互签了联防联调工作协议,人民调解队伍的逐年发展壮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延伸,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在基层一线通过调解组织的扎实工作得以遏制和消除。
在人民调解场所建设上,乡(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办公室在司法所,与司法所合并办公,设立有独立的调解室,做到了调解制度、程序、纪律规范上墙,有必要的桌椅等办公条件,调处的矛盾纠纷制作有文书卷宗,有台帐档案。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遵循因地制宜、经济使用的原则,设立有单独的调解室,做到了有房子、有牌子、有印签、有桌椅、有台帐表册,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的要求,制作有法制宣传登记表、简易纠纷调处登记表、疑难纠纷登记表,卷宗档案实行一案一卷,统一格式,相关材料完整,手续完备,同时制定下发了下访调查、信息报告、回访反馈和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每月由司法所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帮助指导和督促整改,村级调解室工作统一规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在人民调解队伍能力建设上。一是把调解人员培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就近组织,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调解培训、下乡培训等多种方式,邀请上级领导、相关部门资深人员,专门抽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培训授课小组,对人民调解工作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格式文书制作、剖析点评典型案例进行现场授课,面对面辅导讲解,基层调解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知掌握和应用水平明显提高,为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分批次有针对性地组织乡(镇)村调解主任参加上级培训、到邻县邻边和县内乡(镇)之间学习交流取经,吸纳借鉴他人经验典型为己用,提高调解人员在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实践本领,近年来,我县在认真组织参加系统组织集中统一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加强与邻县邻边的相互交流和观摩学习,在县内分批次组织调解主任进行现场学习交流,达到了取长补短、相互借鉴的效果;三是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经常性业务指导和帮助,经常性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实行司法所人员连片包村的办法抓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适时对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帮助,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基层调解人员的实战经验,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培养锻炼了一大批熟悉法律、掌握政策、精通调解、会做群众工作的调解员。
二、预防宣传为先,抓信息掌握和纠纷防控工作。
在调处机制建设当中,重点围绕“调”字作文章,在“防”字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矛盾纠纷统一排查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在抓好矛盾纠纷经常性调处化解的同时,坚持季度集中对社会矛盾纠纷统一排查,由各地制定符合其具体情况的排查方案,统一时间共同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接边地区以传真、电话、信函和人员往来保持经常性沟通与联系,做到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早做好预防消除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治安案件。信息联络和反馈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缘、地缘优势,及时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经常性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特点及其解决的办法措施,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领导接待机制,把每月的25日定为局长、所长接待日,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解答、回复、分流和督办。疑难复杂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在矛盾纠纷调处中,注重通过部门联动协作进行有效资源整合,提高调解的有效性,对复杂疑难纠纷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调处的,及时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政法委报告,明确牵头部门,指定责任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力量联动,开展联合调处,确保真正解决问题。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机制,对已经处理和解决的矛盾纠纷,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定人联系,不定时到其家中进行回访,做到经常性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思想动态和心里变化,举一反三,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分管联系乡(镇)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司法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地发生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调处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视其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引发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聚众上访的,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在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坚持宣传与预防、宣传与教育、宣传与普法相结合,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预防为重点开展工作。一是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开展法制讲座、设立法律咨询点、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思想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坚持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时,组织当地群众现场旁听,讲事实、辩法理,调处一片,教育一村,教育引导当事人和广大民众自觉学法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正规渠道反映利益诉求,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三是在基层人民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温馨提示,教育引导群众在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同时,本着遵从法律、尊重事实、互谦互让、以和为贵的原则,力求通过调解文化搭建双方心灵沟通平台,化解矛盾,并通过温馨提示营造良好调解氛围,使当事人双方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解决处理问题。
在抓基层一线情报信息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县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情报上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定人连村摸排清查各地矛盾纠纷发生规律及其特点,注意随时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在基层一线遏制消除矛盾纠纷苗头。各地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对策,按月进行上报分析,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做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为预见、预防和化解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三、创新激励机制,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
在落实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经费、培训经费财政承担的基础上,今年司法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基层一线调解维稳功能,创新基层人民调解员报酬激励机制,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员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并与财政联合行文出台了《县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实施意见》,按照“谁调解、补偿谁”的原则,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标准为简易纠纷每件定补5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定补50元,热点纠纷每件定补100元,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200元,特别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300元的标准进行以案定补,把调解案件与落实报酬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以“计件”补助方式统一规范固定下来,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按季度由县局抽人到各乡(镇)通过抽查、回访、阅卷宗等方式进行考核兑现。“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避免了调解员在工作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以发放“计件”工资的形式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调解员的报酬问题,进一步激活了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纠纷调处数量、质量有大幅度上升,今年与去年相比纠纷调处上升近70%,且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卷宗,痕迹管理走向规范。二是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得到调动,化解纠纷能力显著提高。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来,遵循“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打破大锅饭思想,调解员在经济上有了一定补助,工作得到社会肯定认可,调解员主动介入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增强,“以案定补”实施以前的推拖慢延现象变为自觉行动,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的机制得到有效保障,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得以落实,基本做到案结人和,用较少的经费投入化解处理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三是调解网络得到有效带动。按照构建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在县一级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组建了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县直相关部门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室,在乡(镇)健全完善村级调委会及村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横纵结合的调解网络,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延伸。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有效运作,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的理念和要求,激化了基层调解组织活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方便及时快捷、操作成本较低、亲和力较强、兼之调解组织体系完善、调解队伍庞大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四、坚持公正原则,狠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情况,用工作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二是注重发挥基层调解人员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和特点,时刻关注各村各寨的矛盾纠纷发生动向和接边矛盾纠纷可疑迹象,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与土地、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接边地区的联络沟通,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属性,明确责任主体,多家互联互通,共同协作解决因山林、土地、葬坟、资源争执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坚持领导联系、科室联挂基层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村委会调处矛盾纠纷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复杂疑难纠纷县乡两级共同协作解决;五是注重加强与毗邻等接边地区的沟通协作与联系,以电话、传真、信函、人员往来等多种形式互联互通社会稳定动态和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对接边地区矛盾纠纷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消除;六是开辟老、弱、病、残、贫维权绿色通道,对老年人赡养就医、未成年人抚养就学、侵害残疾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发现苗头、及时介入,说理讲法,预防疏导,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七是认真做好“148”电话咨询解答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148”专线经常保持畅通,有专人值班解答,对来信来访人员热情接待,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能答则答、能办则办、急事特事及时向领导报告,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告知办理渠道和途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及时向领导汇报提供上门服务。去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892件,调处成功9635件,调处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96件109人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121件826人次,防止劝解民间纠纷引发群众性械斗114件4868人次,避免和劝解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89件3237人次。基本达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分流、为公安排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目的,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显著发挥。
在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为督促落实已调矛盾纠纷协议履行,县各级调解组织对已调矛盾纠纷实行回访反馈制度,定人定案不定时对已调矛盾纠纷进行回访落实,做到一般纠纷适时回访、重点纠纷定期回访,随时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心理变化,举一反三,从源头和苗头上抓死已调矛盾纠纷再次出现反复。同时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配合,创新调解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人民法院在受理已调矛盾纠纷协议履行案件过程中,邀请基层调解人员参加,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对于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事实清楚明了的调解协议,在立案前和时依法依理说服疏导,教育引导,讲清说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开导督促双方各自履行协议,自觉维护调解协议的严肃性,对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存在瑕疵、调解程序不合法不规范的依法进行庭前调解,尽最大限度在调解阶段达成协议解决问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尚未经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的民事案件时,开展人民调解进驻法庭联合办案,由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立案庭、中心法庭庭前调解和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中参与调解,在时或立案前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化解矛盾纠纷,尽量减少当事人在情感、经济等方面带来的负担,在村(社区)一级,通过基层“三室一庭”建设,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流动法庭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联合办案,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做到警力下移、机制联动、现场办公、联合调处,许多民事案件通过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联合互动得到有效化解和及时处理,调解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得到较好维护,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得到良好融合,联合互动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五、注重痕迹保存,规范卷宗档案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或追究责任,并在年终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上作决算汇报时逐项解释。
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结果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三章投资决策制度
第七条对于集体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农业承包、借款等发展经济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业性的投资或筹资计划,事前必须要认真调查研究,作出书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进行绩效比较评估和论证后制订方案,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
第八条凡在集体用地规划开发,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的购置、转让、出租、农业承包、贷款、借款,以集体资产赔偿或补偿等发展经济和行政、公益性事项的民主决策活动中,不能由个别成员擅自决策。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必须提交有关方案,经党员和成员(股东)代表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操作中若有违反投资决策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属福利性投资的,不准举债投入。属经营性投资,需要筹集资金的,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后,由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实施。
第十条凡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各种赔偿、补偿、捐献、赞助、无偿支付等或各种减免款,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予实施。涉及到利息赔(补)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小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个别特殊工程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村书记和村主任任正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等组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土地发包、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信息要在投标前向群众公布,采用押标金进行投标,工程10万元以下押标金壹仟元,每超10万元增加壹仟元,弃标没收押标金。中标后由双方及时签定施工合同,明确有关工程施工造价、期限、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标要求,投标结果要张榜公布。
承建单位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建资质。
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后方能实施招投标。
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投标。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村委会自行组织,投标前15天在镇内通过电视媒体或公布栏公开招标信息,并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招标工作和监督招标过程,工程招标资料必须含有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招投标。严禁分拆工程规避招投标。
评标办法: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次低价中标,其他工程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第十三条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关于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并推选3-5名与施工方无利益关系或密切关系的人员负责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工程合同、验收结果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支付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合同、招投标会议资料、工程预算表及监理单位的确认等手续,按工程进度,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支付,进度款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80%。
竣工时,要组织质监部门、村两委会成员、监事会、工程监理等进行验收,由承建单位开出结算发票,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并附上工程结算验收报告和以上有关资料进行结算。验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8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结算支付总工程款为95%,余下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方可支付。
所有招投标的工程,无竣工验收报告书及工程结算书的,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非招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各种款项中可用现金支付的有以下内容: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其他款项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的限额。严格遵守库存现金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收入现金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出纳人员允许留存现金(过夜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帐款分开管理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员不得保管或暂时保管会计资料、财务专用章。新开立帐户及原有帐户的销户须经镇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一切现金收付必须由出纳负责办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月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帐,并登记好核对清册。
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和使用,一般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章及空白支票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办理领用登记。私人印章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签发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必须“三章”齐全,即财务公章、出纳私章、村主任(或财经支委)私章,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可增加村民小组长私章。
第二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成员(股东)收取现金、银行存款时,手续要完备,及时入帐,统一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电子版进行核算;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必须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进行开单,开单员打单后,由出纳负责收付;只有经打单系统开具的单据方能入帐,不打单不能入帐。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统一使用正式发票或由市级以上财政、农业部门监制的收付款票据,其他均为无效票据,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以白单入帐。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可以支付。出纳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开支不符不付款、审批越权不付款。
第二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分别妥善保管,出纳员每隔10天应当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生的各种单据、报废单据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交会计,由会计员核算无误后接管。
第六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保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审批使用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完善开支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所有经济开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切实执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村书记或村主任)。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予核销入帐;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收入(款)业务必须根据相关经济合同或其他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统一用上级规定的票据进行收取,并要有经手人、收款人、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名。
第二十三条非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若村书记和村主任为同一人,则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集体签名的书面决议,由村书记审批。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民小组长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支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1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3、业务费的使用。业务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济活动及公务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控制标准: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村集体纯收入的5%,年初将业务费总额列入财务收支预算。业务费的使用实行年度结算,往年节余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若费用超支,需作书面报告,经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批,才能开支。
4、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发放会议费。如确须发放会议费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费发放标准最高不能超过50元/人·天。
5、除市镇规定外,不得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其他私人福利。
第二十四条村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镇关于规范村级干部工作报酬的实施办法(试行)》(**府[20**]61号)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奖金和提取其他报酬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和有关补贴由村两委会或理事会提出方案,交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及补贴不得高于村两委成员。凡村两委成员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经会计复核签名确认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开支的审批制度: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经贸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2、兴办公益福利事业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必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所有投资,必须先请示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投资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投资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除须执行1万元-30万元投资的审批手续外,还须由村委会报镇政府相关部门按本条(一)款的第1、第2小款规定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也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三)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投资必须要充分调研,拟出可行性报告,有预算,有实施方案,并按制度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盲目投资。
第二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借贷款的,必须拟出借贷款方案,内容应包括债权人(单位)、金额、用途、利率、还款计划等,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根据借贷款用途(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坏帐核销审批制度:
对债务单位撤消,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应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村两委会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现存和新购置的(含捐赠物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属本单位所有的物品,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年初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防止盲目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由理事会讨论提出方案,村两委会审批。超出以上限额的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购置资产时,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参照镇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并保留有关采购资料。不准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设备、摩托车(治安执勤用具除外)、小汽车或公务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管理,要设立专帐及台帐,专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分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入帐。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向成员(股东)张榜公布,遗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如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基建工程的,完工时要及时验收,并把验收手续齐全和依据齐全的会计原始资料交由财会人员作帐务处理,并在一个月内转入固定资产帐。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须转入固定资产,未验收的要及时补办完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集体的工商业用地(含外购的)和房产(物业)应于购置或建成的一年内及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对历史遗留无产权证件的土地物业,应逐步理顺,完善证件,明晰产权。
第三十五条集体土地和房产物业的出租必须设专人管理,及时追收租金。并按照物业名称、地理位置、租赁人、合同期、租赁面积、单价、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况等进行动态登记。集体物业要经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损坏。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清理、变卖和报废处理,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特别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员退休或工作变动前应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损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
第八章借款及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严禁借给私营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私人使用,严禁把集体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借给私人或私营企业作抵押。
第四十条严禁干部、工作人员因私借款。凡因公暂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经主管财经领导(村主任)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须经两位主要领导(村书记和村主任或副书记或副主任,下同)审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两委集体审批;借款50000元以上,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一条凡因公借款,业务终结后要及时清还款项,最迟不能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二条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借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个人。对于以往的外借款应及时补办有关抵押手续,到期的必须要全部归还,不得续期。
第四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和财务自查。积极追收债权,对逾期未收的应收款应组织专人追讨,追收无效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对逾期两年以上、已通过上列追收途径后,确实难以收回的应收款,应经村两委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冲帐;若属违规或失职而造成集体应收帐款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土地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凡国家征用征收土地、集体土地转让或镇批准同意开发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市、镇文件规定执行。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或集体土地转让收入必须要根据征用或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进行挂帐,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为借口而不予挂帐。征用或转让土地合同(或协议)必须标明征用或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单价和总金额、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补偿款应当作出分项使用管理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还要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第四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或土地转让收入,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开投出租工业(或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权费在扣除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业(或商业)的集体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摊计入当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长租(5年以上)集体用地租金的,在扣减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土地基金投入到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或开发性支出等,确保保值增值。具体参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不准弄虚作假、变换手法处理土地基金,严禁将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经办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章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各项经济合同的结算,积极追收各种应收款项,在当年会计年度内未收到的应收款,不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第五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
第五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参照“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村干部报酬必须严格按照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级干部报酬方案必须在组级干部换届选举前确定,由各村委会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方案,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收益分配必须按成本会计核算、量入而出为原则,不准互相攀比,主观定断。由理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以及上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核后才可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公益金;3、提取福利费;4、农户分配。福利费要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员(股东)社会保障支出,也可以适当补助村民生活、补贴老人、学生学费和特殊困难户等。各项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府[20**]123号文)、《**镇畜禽养殖管理规定》(**府[20**]101号文)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含鱼塘)发包、土地及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应实行公开招标发包(或出租)。
土地(含鱼塘)发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纳入镇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的不能超过1年),且不能超过家庭承包经营期限或家庭承包经营期限的调整期,发包的土地必须用于种植短期农作物,不得用于种植苗圃、林木、果树等生长周期长的植物。
经济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的程序是:由合同发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项目发包(或出租)的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严禁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村两委集体决定和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私自发包集体经济项目和签订(含续签)经济合同。公开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督招投标工作。在投标前15天张榜公布发包信息(包括发包项目的地理位置、面积、期限、底价以及允许经营范围等等),采用押标金进行公开投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中标后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
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三天内交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员要按合同内容记帐,并对经济合同进行编号造册,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农业承包合同可以到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也可以到司法部门办理见证手续。农业承包合同统一使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制作的条款齐全、格式规范的承包合同书或示范文本,承包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①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项目的名称、面积、数量、质量等级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项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⑥承包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式;⑨履约保证金;⑩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承包合同鉴证的程序是:①由合同发包方(或当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包括村两委会会议决议、成员或股东代表会议书面表决决议、承包方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勘查;③对已审查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给镇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审核;④审核通过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符合鉴证条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鉴证证明,并按规定收取鉴证费。
所有经济合同以及鉴证书或见证书必须及时在村务公布栏上公布。
第五十七条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设合同专管人员,职责是:及时将合同送达会计员,协同会计员处理相关业务,确保对所签订合同及时挂帐;对本单位的合同分类造册,建立完整档案,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按《**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执行;每月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八条健全建筑工程和经营发包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就各种项目公平公开向社会招标,并将中标书复印件交会计员存档,作为记帐凭证附件。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该项目发包无效:①按规定必须签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的;②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因负责人失职、渎职或其他行为导致没有执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以及相关其他责任。
第六十条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镇司法所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镇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会计员;村应配备村报帐员(开单员)和出纳员、组会计员和出纳员,村报帐员(开单员)和组会计员可兼任,村出纳员和组出纳员也可兼任。
第六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制,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记帐、核算。
第六十三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做好村级核算单位合同的监管工作;开展对村组核算单位的财务检查、分析和评估;做好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岗位职责测评和考核;村组财务人员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村组负责人担任财经主管,负责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经工作,对本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六十五条会计员职责: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负责做好系统软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做好本中心电算化硬件设备保养;做好系统的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负责保管计算机的移动硬盘、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检查工作。
第六十六条报帐员(开单员)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收支单据的开单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报帐工作,每月或每半个月报帐一次;负责申领、保管本单位的收付专用凭证等票据和保管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将本单位每月所开立的各项收支报销单据明细,月底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条出纳员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管理好银行帐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与会计盘点清查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六十八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村两委干部不能兼任会计、出纳,村干部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组织担任财务人员。
第六十九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考核合格的上岗证书。
第七十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先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报告,由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交。
第七十一条村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必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村组会计人员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组会计人员的连任、解聘、调岗、奖励和处分的条件之一。
第七十三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聘请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工作考核和报酬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会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材料。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不接受个人或外单位的查阅或复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整理暂时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编造清册移交村档案室,由村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卷归档保管。采用移动硬盘、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由村系统管理员保管,其中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须一式二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第七十六条会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由接收人逐项清点无误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监督移交人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七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按<**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八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销毁:
1、由会计或档案主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保管期限已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会同审计机构共同监销。
5、销毁档案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下同)。监事会由3-7人组成,负责民主理财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应在党员、成员(股东)代表中推荐,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
2、非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3、有群众威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监事会必须由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监事会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按实际参加工作天数计发,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发补贴,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第八十条监事会成员的工作是代表成员(股东)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务,村两委成员或理事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如实解答监事会提出的问题,在理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有权督促理事会(村委会)成员及时纠正。
第八十一条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民主理财活动日,监事会审查财务收支凭证及出纳帐,收支凭证经审查后才能交由会计入帐。每月10日-15日为财务公布日,公布的财务报表必须有监事会成员签名。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会议召集人,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结果。记录条理要清晰,表达要明确,会计、出纳必须参加,全体人员签名,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此外,监事会还有如下权利和职责:
1、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
2、有权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有权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存量等进行不定期的盘查、核实。
4、有权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得上墙公布。
5、有权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
6、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听取和反映成员(股东)对集体财务及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定期向成员(股东)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
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参与工程投标、验收。
8、参与土地转让底价的确定、土地面积的丈量。
9、参与监督本组织的土地基金开支使用。
10、参与本组织投资项目的研究和重大经济活动。
第八十二条因监事会成员没有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财务收支凭证、财务公布资料等没有监事会成员签字的,由村两委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允许入帐及张榜公布。监事会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民主理财活动的,其监事会成员资格自动撤消,并由村委会重新组织补选或根据当届监事会成员选举得票情况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新任监事会成员,变更监事会成员的原因、程序、结果等情况要张榜公布。
第八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布栏及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布要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并通过公布栏、各类型会议等形式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八十四条财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按市镇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农村财务公开软件的公布表格和内容。财务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损益性收支、非损益性收支、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布时间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资料,每年年度终了后15-20日内公布上年度财务资料及当年的财务计划。其它需及时公布的项目如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救灾救济等要及时公布。
第十五章罚则
第八十五条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给予以下处罚: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村组集体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情节较重,并给村组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经济责任。
3、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1、及时调整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根据领导分工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案件审理等组织机构成员,并为了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将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原设在法制科调整为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法制科主要精力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具体工作。
2、及时制定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制定了本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9-2013年规划暨实施意见及2009年度计划,并将本局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逐项地分解落实到各科室站,以温农林发[2009]18号文件报告于市人民政府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实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发至局属各科室站;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新法律、法规出台将本局系统承担的法定职责全部分解落实到位,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3、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编制变动,做到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时参加年审确认和变更行政执法主体,我局系统现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8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即局本级),承担执法范围是行政许可(由局行政审批科统一承担),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由农业执法大队为主承担、林业行政处罚由森林公安科为主承担),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由各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承担);法律授权组织4个:①*市植物检疫站(与农业执法大队合署),承担的执法范围是农业部分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②*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的执法范围是林业部分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③*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执法范围是动物及其产品防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④*市农机监理站承担的执法范围是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方面的行政许可(牌证照核发)、行政管理;受本行政机关委托组织有3个:一是*市畜牧局,执法范围是承担畜牧业方面的行政处罚和管理工作;二是*市农机管理总站,执法范围是农业机械方面的行政处罚和管理工作;三是*市大溪木材检查站,执法范围是途经我市主要是1*国道木材运输方面的行政处罚和管理工作。今年以来这8个行政执法主体除*市大溪木材检查站外还是正常运转的,并能基本上做到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行政管理机制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行政审批机制。一是将本局系统全部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即含本局系统行政许可类事项30项,执行上级行政许可工作类初审事项21项,行政审批类事项4项等)放权授权给行政审批科,使本局行政审批科真正独立承担起代表本局系统统一对外进行行政审批工作,局行政审批科并经过创新改革、健全各项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今年还通过了一抓预约连线服务、二抓网络平台建设、三抓办证材料从简、四抓审批程序、文本规范等措施,缩短了办结日程和群众办证的距离、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为此被台州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评为“2009年度台州市群众满意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二是认真抓好强县扩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共计落实承接强县扩权事项26项(其中放权事项省农业厅19项、省林业厅2项、台州市农业局2项、台州市林业局3项),除涉及内部审批事项及多个部门相关审批事项外,全部放权授权给局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
2、以抓好惠农政策落实和耕地抛荒监管两手来确保粮食生产任务落实。一是中央1号文件惠农政策出台后,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了惠农政策措施,为使广大农户了解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激发广大农户种粮的积极性,我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二是狠抓耕地抛荒的监管,本局在今年6-7月份组成6个检查组分赴农村明查暗访,检查督促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种粮补贴政策、制止耕地抛荒措施的落实工作。
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六大提升行动和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活动、做好服务“三农”和农业科技服务创新工作。六大提升行动:一是实施产业提升行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二是实施生产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三是实施科技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科技服务创新转型工作;四是实施服务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服务机制转型升级;五是实施行政监管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监管方式转型升级;六是实施兴林绿化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生态绿化工程转型升级。“十、百、千、万”工程:一是继续选派10名科技指导员下基层工作;二是落实百名科技人员联系一千农户活动;三是局领导、责任科室、农技人员三到位,抓好“万元田”示范工程建设。
三、创新监管机制,积极化解各类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1、畅通投诉举报和渠道。一是2009年本局共受理案件23件(其中省农业厅转6件、台州市农业局转5件、*市纪委转1件、*市局转9件、群众来信来访2件),已办结21件,还完成了向市政府提出的复查意见3件,案件量同去年相比下降34.3%;二是2009年通过“12316”等渠道投诉到我局的农业生产事故案件共28起,其中接受咨询22起,受理调解农业生产事故6起并全部办结,为农民追回经济损失2万元;三是认真做好行政调处工作、及时化解行政纷争,2009年受理组织跨镇街道山林权属纠纷调处2起。
2、进一步加强落实村级财务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①及时调整涉农收费公示制,收费公示至全市各村,②落实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并联合下发了温纪[2009]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订阅报刊的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建立健全了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机制:①建立了重点检查,专项整治与正常性监管检查相结合制度,今年7月中旬组成4个检查组对8个镇(街道)进行了专项检查,②建立了农民负担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11月下旬,对全市各涉农部门和各镇(街道)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未发现违规现象;三是今年共审计了285个村(其中专项审计重点村10个),涉及资产总额6.2亿元,查出违规资金82万元,向被审计村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建设296余条,例查出松门镇远景村原出纳动用集体资金59万元,建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
3、整体推进小农资整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已构建起对农资市场(即农业投入品源头)的监管长效机制。一是按照《小农资店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要求》和《*市“小农资整规工作全面推进单”活动方案》的要求抓好创建整治工作,通过验收至今达到小农资整治规范企业244家(除3家未达标外);二是按照《*市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分类评价评分标准》,建立了*市农资信用系统管理软件,其中59家农资企业被评为守信企业即A级,82家被评为基本守信即B级,30家被评为警示企业即C级,5家企业被评为D级,责令退出农资市场;三是大力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经营模式,即连锁企业,至今有4家农资龙头企业在我市建立加盟连锁店92家。通过创新农资经营模式,促进了农资产品的质量,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
4、加强了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排泄物治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了对动物及产品的检疫工作,全年实施生猪产地检疫45418头、家禽产地检疫540.6万只、生猪屠宰检疫37.1万头,检出病死猪770头、病害产品8.1万公斤,全市无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对饲养场户的管理,今年共完成了全市饲养场无害化处理设施202个;三是加强了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今年共抽检了养殖环节样品1350份,屠宰环节样品380份,调入动物产品肉样品70份,所有样品“瘦肉精”检测均为阴性,未发现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分别在4、5、7、9、11月组织了8次对瓜果蔬菜的例行监测、抽样活动,出动抽样人员27人次,检查生产单位63家次,抽检样品96批次,合格样品94批次,并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和*农林信息网食品安全栏目进行了公布。
5、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一是通过张贴通告、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资料、专题文艺巡回演出等形式,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市政府的《关于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安全的通告》、《关于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以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二是抓好元宵、清明等重点节日巡回检查与设卡检查相结合,规定了“六个严禁、一个收缴”,大力提倡“无烟扫墓、文明祭祖”,严防死守;三是抓好责任落实,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与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达到目标明确、任务分解、责任细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四是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值班工作,全市共建有森林消防队25支6*人,市、镇(街道)两级在森林防火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经过努力今年只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一起,受害森林面积0.9公顷。
6、强化农机安全管理,推进“平安农机”建设。一是加强开展春运农机安全宣传与巡查,召开了有镇(街道)农机管理站负责人和农机安全片组组长参加的全市性的农机春运安全动员大会,并采取强化路查、排查黑点等措施,确保畅通;二是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制,市农机总站与各镇(街道)农机管理站,各农机管理站与每个农机手签订安全责任书,全市签订率达100%;三是抓好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全市检验拖拉机3576辆,检验率达88%;四是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镇建设和制作悬挂农机警示路牌活动,今年已创建农机安全镇1个,安全村5个,设立农机警示和安全村建设路牌16块。综上所述,有力地推进了“平安农机”建设。
7、积极推进建设“平安*”工作。及时制订了本局创建“平安*”和治安安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计划,并和下属单位及时签订了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还组织开展正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抓好落实,本局已连续四年被评为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获得治安安全单位称号。
四、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1、积极查办农林违法案件,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未发现错案。今年我局系统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52件,共计罚没款12.264万元。其中查处办结农业行政违法案件40件(简易程序11件、一般程序29件),涉案金额6.2万元,收缴罚没款7.4万元;其中查处办结林业违法案件4件,治安处罚1件(行政拘留1人),林业行政处罚3件,收缴罚没款2.97万元,赔偿补种林木种苗款2万元,共查获野生鸟类1000多只,已全部放归大自然,并缴获捕鸟网具82张;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办结行政处罚案件9件,罚没款1.894万元。
2、勇创先进示范单位,实现两个100%。今年以来我局行政审批科(办事窗口)以20*年度“*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示范单位为动力,再接再励、再创佳音,荣获2009年度台州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今年以来共收受办结行政审批件626件,其中即办件458件,承诺件168件,实现提前办结率、正确率两个100%。
3、正确履行好职责,积极开展各类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一是农业执法大队今年来积极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检查活动5次,抽检51个批次涉及农药产品11个、肥料产品10个、种子品种9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品种10个,兽药产品10个,检出不合格产品18批次并依法进行了查处。二是森林公安今年以来开展了“春雷一号行动”、“禁种铲毒”、“绿盾三号行动”等为主题的系列森林和陆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在行动中当场查获野生动物鸟类300多只,捕鸟网具80多帐;三是市畜牧局暨动物卫生监督所今年以来加强了对饲养场户的监管,以审核《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为抓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加强了对集贸市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行业的监管,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多人次,检查了600多家摊主,发放整改通知书1200多份,还与农业执法大队一起加强了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三聚氰胺”添加剂方面的监管,共检查了兽药生产企业75家次,饲料生产企业45家次,并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进行了查处,还对10家鱼粉蛋白饲料生产企业抽检了21个品种,对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未发现添加“三聚氰胺”行为。
4、积极做好“农业执法检查”工作,提高履行法定职责能力。为积极配合参与今年3月至11月省人大部署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简称“农业执法检查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分别召开了各个层次的动员会议,并确定了农业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和下属单位,并邀请省农业厅领导作专题法制讲座,多次分各个主题向市人大汇报“农业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召开多种形式的各界代表参与的座谈会、评议会,座谈评议我市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还邀请有关部门对我局20*年以来的农业执法案件,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今年开展的农业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我局根据农业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六个方面重点(除省确定的四个重点方面即农业投入、粮食安全、农田保护、农技队伍状况外,另加了两个重点方面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总结。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及时制订了执法人员年度学法计划,并征订了一套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违法行为查处依据、处罚标准及典型案例分析》实用全书供行政执法人员自学用书;二是组织新上岗人员2人到省林业厅进行执法业务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加强执法人员部领证和省颁证的年审检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管;四是严格把握好审核行政执法案件这一关,保证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和案件质量;五是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推荐评选优秀案卷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六是严格较重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讨论和报备案制度;七是出台了农业行政处罚裁定标准(讨论试行)供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参照。
五、积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抓好对外公开文件的清理工作。
今年以来除按照温政办发[2009]36号文件,及时完成了涉及我局的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发文的文件清理工作任务外,还对以我局名义制订发文并对外信息公开的20*至20*年以来的所有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其中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等原因停止执行的有82件,继续执行的有35件(按发文时间20*年2件、20*年6件、20*年3件、20*年10件、20*年4件、20*年10件)。
六、认真抓好普法宣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及时制定好计划,落实好经费,征订并编印好资料。一是及时制订了本局2009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学法计划,并以本局红头文件温农林发[2009]85号文件印发至各科、室、站和局属各单位,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二是落实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8万元,并作出了计划安排,做到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三是编印了一套分五篇即种值业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篇、农经篇、养殖业篇、农机篇的农业法律法规选编,供本系统及全市各级涉农工作人员学习使用。
2、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一是在2-3月份,结合春耕备耕和贯彻宣传中央1号文件惠农政策,到各集镇利用集市日悬挂横幅、设摊咨询宣传、送发政策法规资料,共到9个镇(街道)出席咨询服务人次134人次、现场接受咨询人次2000余人次、送发政策法规宣传资料1万余份;二是积极配合省人大部署的全省农业法及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活动,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律普及知识读本》、《县级农业林业系统行政执法职能与项目及法律依据汇编》等涉农法律知识书本至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和村一级,共送发涉农法律书本1000余套;三是积极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今年1—2月份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出台一周年之机组织进行了《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两法宣传月系例活动,在全市各镇、街道集镇、重点村悬挂横幅,并组织了一套自编自演宣传“两法”文艺晚会节目和结合宣传车巡回宣传活动,共演出15场次;四是1月份结合确保农机春运安全、在全市开展张帖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系列活动。
3、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普法宣教工作。一是结合我市5月份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月和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种植业、养殖业投入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与相关部门一起上街设摊咨询宣传、送发相关法律法规资料;二是结合我市村级经济联社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和工作活动,积极开展以村务公开、村级财务民主管理等“农民学法维权”方面的普法宣教活动,并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而且组织新上岗村干部进行村务民主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学习相关培训活动。;三是结合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绿剑”执法活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投入品监管进行相关农业法律法规普法宣教活动;四是结合农机年审、上道路拖拉机安全巡查、平安农机和农机安全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宣教工作,今年共投入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经费10万元;五是结合组织各行业年度培训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今年以来分别组织了农药肥料经营企业、兽药饲料企业、种子苗木经营企业、村级财务人员等培训会,除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外,还对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六是结合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节假日防火工作,利用张贴标语、通告、悬挂横幅、年历画、大型宣传牌、宣传车、组织文艺宣传等大力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涉林法律法规宣传。
4、利用传媒网络,积极开展普法宣教工作。利用*日报、*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司法、*法制、*农情、*农经网、农民信箱及发短信等形式积极开展涉农涉林法律法规的普法宣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