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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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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

第1篇: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想

失地农民是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开展而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000万失地农民,照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未来几年失地和部分失地农民的数目将会超过7800万人。如果不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长期下去必定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影响。目前,失地农民大多处在沿海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问题将会成为全国性的问题。因此,有必要现在就妥善处理该问题,避免积重难返。要妥善处理好失地农民问题,建立与其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必不可少。

一、失地又失权,失地农民渴望社会保障

二元经济结构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必然结果,我国也不例外。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会随之加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主要表现在城市规模的扩张,但伴随这一扩张也导致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发展和保障的土地。土地无疑是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巨大贡献,但是目前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制度和地方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上的无作为,必然使得失地农民的权益被侵蚀[1].

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不愿意失去土地。我国城乡二元的经济体制,导致城乡居民的社会福利存在天壤之别。长期以来,农民渴望进入城市,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项社会保障。但是,作为城乡交界处的农民却不愿意失去土地,原因在于:首先,在城乡交界处交通方便,村民们进可以进入城市打工,退可以留守土地,具有多重选择;其次,很多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发展副业,种植蔬菜、花卉等提供给城市,收入丰厚;再次,周边的村民还可以利用有利的位置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如农家乐等休闲娱乐产业。这使得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生活逐渐富裕了起来。农民“失地”意味着“失权”[1].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一旦失去土地,而政府又不能为他们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因而失地农民的处境必定十分困难。一方面,失去土地使得农民的生存权受到挑战。土地是农民惟一的生产资料,失去土地,农民的生活必定受到影响。目前的征地补偿水平比较低,一般难以维持农民先前的生活水平,而且这些补偿费用也只够维持其3~5年的生活;另一方面,失去土地使农民的发展权受到侵害。农民原本具有一定的产业,征地以后不但无法继续以前的生产与生活,甚至连工作都无法解决,因而更谈不上什么发展权了。因此有必要针对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建立与其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紧迫性

(一)土地的减少和丧失使部分农民失去最后的保障

由于土地被征用,农民拥有的土地数目越来越少,农民从土地获得的收益的相对量和绝对量都相应减少,从而无法满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加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使得部分农民永久性失去土地,从而彻底失去土地的保障。从表1可以看出耕地面积指数与生产总值之树之间呈线性关系(以上海市为例)[2].

第2篇: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范文

【摘要】近年来,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逐步完善,但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障差异、保障资金风险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以提高效率、促进公平、防范风险为目标,逐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全覆盖、水平适度高、保障够便利,实现城乡、群体、区域间养老保险政策与服务的基本均等化,实现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多元、基金运行稳定和支出预期可控。

关键词 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基金;城镇化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4 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完善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014040403) 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赵宁,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1992年,河北省开始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2011年相继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将这两项养老保险制度加以合并。经过20余年时间,河北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逐步建立完善,但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障差异、保障资金风险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实现提高效率、促进公平、防范风险三大目标。

一、增强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际保障能力,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全覆盖、水平适度高、保障够便利

从效率角度看,完善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做到保障范围覆盖全省所有人群、保障水平适合目前发展阶段、保障方式利于民众实际需要,最终建立既符合河北省实际、又适应保障需求的协调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一) 进一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着重加大对城镇灵活就业者和中青年农民保障力度,实现养老保险政策的人群全覆盖

目前,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重点应从城镇单位职工转向城镇非正规就业者和农民群体,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完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实现从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全覆盖走向人群全覆盖。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重点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中青年人群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和推广工作,增加其参保信心,排除其年老后得不到保障或保障水平难以满足基本生活等种种顾虑。二是做好制度完善工作。有针对性地对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增强激励机制设计。比如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定鼓励早参保、长缴费及全家(符合条件者) 缴费的激励政策,完善缴费年限、档次与基础养老待遇之间的动态激励机制。同时对计生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制定适当减免或额外补贴政策,或采取以粮食换保险等措施,促其积极参保。

(二) 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着重加大补助力度和调整保障体制,实现养老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协调

2013年,河北省分别实现全部财政收入、地方公共预算收入3641.5、2293.5亿元,分别位列全国各省第八位和第十位。这说明河北省已具备一定财力,可以在不打破固有存量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标准和补助水平。一是在缴费环节上,提高标准、增加补助。目前,河北省执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10个缴费档次及对参保人缴费的30元财政补贴,均为国家最低标准,可以适当增加缴费档次,并对高档次缴纳人群增加补贴标准。二是在领取环节上,鼓励地方政府提高养老金补助水平。目前,河北省没有统一规定地方基础养老金的加发水平,也未采取相应的鼓励措施,应对加发地方养老金的地区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或资金扶持。三是在相关标准上,完善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指标相适应的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标准的定期调整机制。“提标”的参照不仅应包括工资调整、物价变动等因素,也应该考虑影响政府承受能力的财政收入和基金规模的增长情况,确保养老保险相关标准调整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机制化。

(三) 进一步增强社会养老保险便利程度,着重提高统筹层次和健全转移接续,实现养老保险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运作

增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便利化程度,也是切实增强养老保障最终效果的重要举措。一是提高统筹层次。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统筹逐步提高到市级统筹,扩大基金调剂和使用范围。二是健全转移接续。当前,以农民工为重点,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研究农民工在城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三是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与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相关信息系统做好衔接,整体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和“大社保”信息交换共享系统。

二、提升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保障公平程度,实现城乡、群体、区域间养老保险政策与服务的基本均等化

从公平角度看,完善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做到缩减城乡群体间保障标准落差、缓解区域政府间保障能力差距、实现经办机构间管理统一规范,最终建立打破城乡、群体、地区分割的完整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一) 逐步缩减城乡群体间的养老保险标准落差,探索改革城镇流入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应逐步缩减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差距。可考虑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高缴费档次逐步提升到与城镇职工平均缴费相当的水平,并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定期调整时间,最好同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一样,每年调整并予以公布。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养老金幅度在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同时,还应适当参照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提升水平,防止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此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城镇流入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当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破除地域观念和本位思维,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谨慎和有序地把进城农民工等城镇流入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制,可率先将在城镇已稳定就业和有一定居住条件的农民工转变为城镇居民,使这部分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居民完全同等的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

(二) 逐步缓解区域政府间的经济财力差距,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养老保障服务的供给能力

区域政府间的财力差距,是导致各地社会养老保险种种差异的重要原因。为保障河北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养老保障的供给能力,一是鼓励这些地区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推动经济发展,壮大本地财力。二是明晰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将具有全国公共品性质的基本养老保障事权适当上移到较高层级政府,或由较高层政府承担较大责任,实现本地域内养老保障水平的大致均衡。三是加大上级政府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清理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进一步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将切实体现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公共支出成本差异等因素纳入测算体系,建立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保障欠发达地区对养老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在专项转移支付中,通过制定相关办法,将社会保障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向欠发达地区重点倾斜。

(三) 逐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各类经办机构的统一规范

目前,河北省负责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有民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医疗部门、老龄工作部门及扶贫部门等。在社保费征管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由于征管体制不统一,给社会保险的业务管理及基金整合带来一定困难。从长远看,应构建包括业务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基金运作机构和绩效评估机构在内的一体化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从近期看,可考虑将分散设置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建立起上下协调、规范高效的运行机构,之后再逐步整合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推行社会保险的大征缴机制,实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基数核定到稽核工作的“一条龙”服务。

三、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多元、基金运行稳定和支出预期可控

从风险角度看,完善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做到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多元、基金运行保值增值和支出规模预期保证,最终建立适应河北省未来养老形势的稳定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一) 防范收入增长乏力风险,采取多元化的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方式

在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较高、负担较重的现实情况下,实现养老保险筹集资金的稳定增长,应探索养老保障资金的多元化供给渠道。一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目前,河北省已开始试编包含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但各地区进展不一,影响到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应促使市县政府尽快建立社保预算,尤其将相关部门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收支计划都纳入预算,保证预算的科学规范。二是加大社会保障财政支出。明确政府在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三是采用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中央可通过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特别债券等方式筹集养老保险资金;河北省则可考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等,为养老保障提供资金来源。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市场力量。在目前河北省历史欠账较多、家庭养老弱化等形势下,应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本地养老服务设施,还可以将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等业务,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或金融机构运作。

(二) 防范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实现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稳定安全和保值增值

预防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风险,主要包括保证基金的稳定安全和保值增值。一是确保基金的稳定安全。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风险防范,推行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管系统。二是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当前养老金收益率较低甚至可能出现贬值的情况下,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骤增,逐渐走进资本市场成为大势所趋。近年来,与仅投资银行存款和国家债券的养老基金负收益率相比,可投资存款、股票、债券、信托、实业和股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均收益率却高达8.4%。2012年3月,广东省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广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1000亿元,开我国地方政府养老金委托投资之先河。河北省在处理好目前基金投资渠道的同时,也宜加紧研究养老金的委托投资问题。

(三) 防范支出缺口扩大风险,适时考虑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退休年龄延迟政策

随着河北省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支出缺口加剧的风险越来越大,亟需我们提早谋划。一是适时做实个人账户。2001年,中央提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并在辽宁启动试点。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市开展试点。河北省应在不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影响养老金当期发放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做实个人账户试点,逐步做大积累基金,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高峰的到来。二是弹性延长退休年龄。首先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和企业不得随意降低退休年龄和条件,严格控制企业“内退”行为。在此基础上,尽早谋划延迟退休问题。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规定是上世纪50年代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提出的,目前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2010年为74.8岁,河北为74.9岁) 比当时增长了20年以上,远超过现在的平均退休年龄(52 岁)。面对这种形势,可以在部分行业、群体试点探索弹性延长退休年龄,缓解养老保障收支压力。当然,延长退休年龄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人口结构、就业形势、收入状况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参考文献

[1]宋恩华等.河北省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

[2]宋晓梧.完善养老保险确保老有所养[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

[3]沈洁颖.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未来发展路径[J].金融与经济,2012,(6).

第3篇: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生态消费 社会治理

一、生态消费的基本内涵

主流话语中的生态消费可以表述为:生态消费是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但区别于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低碳消费的新型消费发展模式,它是以追求健康、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为目标,崇尚自然和生态涵养,以适度、节约、理性、和谐、可持续消费等为特征,旨在促进自然生态的涵养发展、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的新型消费模式。

从生态消费理念产生的思想制度背景来看,生态消费实质上就是对人类经济行为的伦理反思,进而确立“生态善治”这一理念来引导、调整和规范人类在整个自然界当中的经济行为和角色定位。生态涵养和生态消费源于对经济发展的反思,也是对经济发展的提升,事关当代人的民生福祉和后代人的发展空间,也是正确处理好“一代人正义”和“多代人正义”的终极支撑。生态消费通过“善治”进路折射出了人们返璞归真、崇尚自然、向往生态、放弃更多物质追求的价值理念,体现了从当代人生存、安全需要的“一代人正义”到为几代人、几十代人生存、安全需要的“多代人正义”的生态正义考量。

二、推行生态消费的社会治理之道

生态消费的社会治理在任何国家都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挑战。生态消费的社会治理亟需相应制度的完善和法制的健全。生态消费的社会治理必须形成严格的制度规范、有效的治理体系、严厉的法治约束。

(一)完善生态消费宣传教育制度。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消费宣传教育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应该将生态消费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和政府教育或培训体系中,既要加强生态消费理念的基础教育,也要加强生态消费理念的专业教育。要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生活环境、不同工作领域的群体进行生态消费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育生态文化,以树立科学的生态消费理念来促进生态消费行为的根本转变。

(二)建立健全的政府生态采购制度。

第一,完善政府采购的生态标准。政府采购的产品必须符合生态产品的认证标准,即符合保护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平衡、节约资源能源、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生态消费理念。第二,建立政府生态采购的清单制度,制定层次分明、分类科学的生态采购清单,是政府促进生态消费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核心举措。第三,完善政府生态采购的监督机制,应该成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生态标准进行研读和分析,同时考察政府的采购行为是否符合生态标准,或者是否遵循生态采购清单目录;政府生态采购还需要公众们参与监督,并对其给予评价和提供意见、建议等。

(三)创新生态消费价格监管机制。

首先,由于消费者的生态消费行为受到价格高低的影响,企业在进行消费产品的定价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既要能体现出生态产品的独特价值,又要能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其次,要完善生态消费的价格监管机制,就需要物价部门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还应该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控制过高的生态产品价格,例如对开发和生产生态消费品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和专项资金支持,或者引导金融机构对其进行信贷支持等。

(四)强化生态产品认证的社会治理机制。

首先,提高生态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权威性。应该设立专门管理生态产品的机构和部门,对生态产品的认证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其次,简化认证程序,提高生态产品认证的效率,应当提高生态产品认证的专业化程度,提高管理部门的认证水平,能够尽量科学合理的简化认证程序,提高生态产品认证的效率。第三,建立方便快捷的辨别生态产品认证标志真伪的查询途径。生态产品的管理部门应当为消费者查询生态产品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更加便利的方法,以确保消费者能购买到货真价实的生态产品。

三、结语

在当前,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正在成为社会共识,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发展生态经济,这就亟需推进传统消费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变革,确立生态消费理念,构建生态消费模式,进一步涵养生态,释放出生态环境所蕴藏的巨大生产力和经济发展能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清洁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消费的社会治理是整个全社会都应该关注的主题,治理的实践发展有助于社会治理的现实推进。生态消费通过对传统消费方式的不断变革,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消费理念发生实质性的转变,促使经济社会与生态涵养良性互动发展。生态消费的社会治理应当立足本土特色渐进前行。

参考文献:

第4篇: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治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民营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其规模逐渐分化,少数成长为大型企业,而为数众多的仍然是中小企业。在民营企业迅猛发展的背后,因为体制的、传统的等各方面的原因,民营企业也暴露出自身一些先天的不足,这其中尤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企业家的管理能力不强、企业治理模式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欠缺。目前中小企业其治理结构的规范往往是形式上的规范,需要落实到操作层面,真正实现完善的企业治理机制,需要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保障。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但影响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会关系到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也就是说,中小企业的发展瓶颈不仅是合理的治理制度,而且还有下一个层面的具体实施的措施,限于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现状,不仅需要设计出恰当的治理制度,还要设计出匹配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而且应通过人力资源的整合真正将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由理论走入实务。

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一直是理论的热点问题,我们注意到,我国学者分别在这两个领域取得了

很大的成就,而且也注意到了两个领域的对接,然而,理论与实务的视角基本定位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中小企业在该领域被忽略了。中小企业人员少,经营链条短,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在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对于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应同步着手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疲于应付企业的内外事务,无暇或者无意识顾及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因此,从理论与实践上探索中小企业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方案,既可以优化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环境,又可以解决中小企业不重视企业治理和管理的局面。因此,进行不同阶段中小企业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促进其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绩效,对于实现整个社会效率的提高具有持久的意义。

二、中小企业的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的内在联系

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有机结合的典范是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其总的原则是把财务报告可靠性和有关内部控制的责任落实到实际执掌公司权力的关键人物身上,实际是从美国公司的现实情况出发,突破了内部企业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机械分割,加强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国内学者注意到了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互动性,比较典型的研究有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吴水澎等,2000;阎达五等,2001);不同治理结构下内部控制的效率(冯均科,2001);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对接(杨有红 胡燕,2004)。笔者认为:上述研究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是,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撑;内部控制的创新和深化,也将促使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中小企业的企业治理如何完成制度安排,企业治理结构下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何制定,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又如何真正得到贯彻实施,笔者以为首先要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谈及其他。

1.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的支撑

迄今为止,内部控制理论最权威的阐述是著名的coso报告,该报告提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人员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此种解释得到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等社会各界和审计人员及专家学者的普遍认可。

狭义的公司内部治理,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

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它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及其相关机制来实现。

目前,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主对企业治理的完善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认识不足,更多的是短期行为。中小企业的企业治理主要问题包括:股权不明晰,所有权过于集中或内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制衡关系;忽视制度化管理,没有足够的激励机制;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等等。由此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也很薄弱,会计和财务体系不完善,会计人员分工不明确,内部控制经常处于失控状态,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大部分民营企业的会计报表未接受社会审计监督,财务报表质量很差。长期以来,在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在其经营活动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管理,造成了大量的虚假会计信息。

笔者认为:中小型企业应建立一套符合本身实际情况的企业治理体系,将国际通用的企业治理惯例与企业实际相结合,良好的企业治理有助于企业发展,使董事会更好地进行决策,高层管理人员更有效地对公司实施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为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贯彻落实提供良好环境,为此,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治理提供政策法规保障;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治理的组织结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为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2.内部控制的创新和深化将促使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尤其是中小企业要在坚持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民营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要形成以共同治理为特征,制衡与效率相协调的治理模式。内部控制是一种动态行为,它在企业的作用过程中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要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须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真正符合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和企业管理的需要。

构建完善的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民营企业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首先需要企业主的重视、理解和支持,民营企业主应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加社会责任感,实行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企业主的经营意识、理财意识,是民营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的关键。其次应强化外部监督,明确财政在民营企业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提高财政监督的效果。会计报表必须接受社会中介审计的监督,社会审计应指导民营企业按照会计规范的要求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税务机关要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民营企业的纳税行为,严格税收管理。使民营企业认识到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内部控制的对象是企业的权力操纵者,是对权力操纵者的权力约束,也是对权力操纵者之间的权力制衡。可见,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其目标已相当明确,其作用也远不止防弊纠错,有效和规范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仅需要良好的企业治理环境的支持,同时也可以促使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三、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现代企业运行模式

企业的运行机制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企业治理和企业管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企业治理,如果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则无法实现共同治理为特征,制衡与效率相协调的治理模式。也不能为实施现代企业管理提供支持,因此,要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须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真正符合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

1.规范企业治理结构

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关键要看董事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但在多数中小企业中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甚至是有形无实,一半以上中小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由此可见,公司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内部人手中。应该作为所有者产权代表的董事会,既不能充当所有者的“守护神”,又不能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这种责权不分的企业治理结构,导致所有者对经营者不能实施控制,作为代表公司股东的控制主体——董事会也就形同虚设。

企业治理中应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利,通过有效的约束机制减少或消除内部人员控制行为,从制度和程序上限制会计人员的“越轨”行为,这样一种机制具有良好的相互制衡关系,使各层次的组织均拥有不同的权限,保证层层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和经营计划的实施,才能使内部人员的行为遵循规范,为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提供根本保障。

2.建立多层次内部控制体系

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覆盖经济业务流程环节的,适合民营中小企业自身特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随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与调整,不断修订完善控制制度,逐步形成一套动态的、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规定各层次、各项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企业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3.强化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机制

内部审计作为内控系统监督评审的一部分,应在企业的董事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查错防弊,做到监督与服务并重,帮助管理当局对内控系统进行有效和全面的内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的程序和执行的有效性,减少会计信息的失真。

4.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任何一项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都会受到决策者和执行者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影响,人是企业治理和企业管理水平的决定因素,尤其是企业的决策者的素质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民营中小企业人员素质相对较差是一个不容怀疑的事实,在企业内控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中,会计人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提高和改善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是确保内控制度有效实施的条件。

鉴于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从权利制衡到决策科学,企业各方的利益都体现在企业实体之中,只有理顺各方面的权责关系,才能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行,而企业有效运行的前提是决策科学化。因此,企业治理的最终目的不是制衡,只是保证企业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企业主应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现代企业运行模式,促进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1.刘纪鹏.民营企业制度创新的挑战与机遇[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 

2.李连华. 企业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连接与互动 [j]. 会计研究,2005第2期

3.郭勇.论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j].青海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4.李维安.企业治理中的五大热点问题[j].经济日报,2000年11月14日 

第5篇: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范文

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要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以及社会治理绩效评估等。社会治理创新是一个系统化全方位的创新。为此,多元主体、民主协商、合作共治、法治保障是完善科学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的新特征。在社会治理新语境背景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社会管理、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目标发展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社会管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新格局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的概念的提出给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赋予了更加重要的地位和政治意义。社会治理意味着公众参与体系需要更快地完善,对现实中的公众参与渠道和路径提出了旺盛的需求,对制度化组织化的参与提出了现代政治意义的规范,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和途径提出了迫切的期待。在社会治理工作格局中,公众参与既是一种重要的维度,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中主要的环节,也是目前最为薄弱和最需要加强的环节,因此成为一个需要格外关心的风险点和创新点。

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有:一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缺乏制度规范。社会现实中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公众很难获得充分的参与社会治理的权限,实践环节仍然缺乏实效性。二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性不足。表现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渠道不畅通;公众参与程序不规范,不明确;公众参与的代表遴选不科学;公众参与代表的意见对决策过程的影响缺乏刚性制约,结果不透明。三是参与社会治理的公众主体意识能力不足。一方面,多数公民对参与社会治理过程的权力和义务缺乏了解,同时对哪些渠道可以参与、哪些渠道不能参与也缺乏认识。另一方面,许多公民对政府的信息缺乏了解渠道或对了解渠道认识不足。此外,现有的经济条件限制了公众参与能力的培养。四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公民参与社会组织的程度有限,导致了制度化不足。五是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非制度化参与。群众往往会采取群体的“非制度性参与”,甚至选择更为激烈的诉求方式。如“厦门 PX 事件”,就是通过市民“集体散步”表达抗议的方式,迫使政府改变了在厦门岛内建化工厂的决策。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不是无组织、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序的参与。必要的制度通道和社会组织是公众有序参与的必备条件。政府与公众应当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这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与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维护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益。主要途径有:一是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二是培育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能力。三是着力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化水平。

责编/马静 美编/于珊

第6篇: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风险社会 高校治理 突发事件 社会参与

一、风险时代背景下高校治理创新的必要性

伴随着现代化发展和全球化进程,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 “风险社会”时代。“风险社会”这一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于1986年首次在《风险社会》一书中提出来的。从客观上讲,风险社会的到来,使得高校治理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日益复杂,高校治理能力日益成为一个被广泛关注和亟待提升的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因而对风险社会背景下的高校治理创新能力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提高高校对风险社会现状的认识和思考,努力促进高校提高风险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风险时代背景下我国高校突发事件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危机治理意识

大多数高校认为高校的重点应该放在教学和科研上而不是危机治理上,危机治理意识也较为薄弱。在高校管理人员培训上也往往都“走形式”。在国家或者教育部门多次下发文件要求高校注重提升自身治理水平的压力下,目前,许多高校把提升治理能力放到了重要位置,但是大多只是走过场,其效果可想而知。

(二)危机治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高校普遍缺乏专业化和常设的机构来进行管理。当突况发生时,不健全的治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造成严重后果。不管是在过去,还是在当今风险社会,高校突发事件管理方面都表现出较强的行政性,而法治性较弱。

(三)危机治理机制运行不畅

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存在危机治理机制运行不畅的问题。部分高校已经针对某些突发事件建立了专门的应急预案,但仍旧没有系统完善的危机治理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缺乏完善的预警机制,必然使得高校管理层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手忙脚乱,不能及时有效地动员人员和整合资源,造成高校人力和物力的浪费,甚至错过突发事件处理的最佳时机。

(四)社会参与缺乏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缺乏一套完备的社会参与高校危机治理的制度,因此,社会主体就没有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式参与高校危机治理,高校对突发事件的治理水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缺乏社会的参与而受到影响。因此,要实现有序、良性的社会参与高校突发事件治理,具体的制度保障是必要的,应尽量用制度性的参与代替非制度性的参与,提高参与的效率与效果。

三、风险时代背景下高校突发事件治理创新的新思路

(一)强化高校突发事件治理观念

在没有形成完善的参与制度的情况下,高校管理者的管理观念往往成为决定相关利益者能否参与高校突发事件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历史和文化原因,专制主义与官本位思想在我国高校突发事件治理中仍然是一种普遍现象。高校需要转变错误观念,要充分认识到利益相关者在高校突发事件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高校治理,主动走出以自我为中心的圈子。

(二)构建高校突发事件治理中多主体间的互信机制

在高校突发事件的治理过程中,高校无疑处于主导性地位,但高校也必须承认和尊重其他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权利,通过制度和体制形成一种多元主体相互作用的高校运行机制。

(三)改革现行高校突发事件治理体制,分散高校治理权力,实现多元化治理

根据治理理论,高校要实行分权化改革,将权力充分授予相关主体,以充分发挥其参与高校治理的积极性。因此变革现行的{校管理体制,授予社会参与主体部分管理权力是有积极意义的。高校突发事件治理体制影响社会参与的效果,一般而言,在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中,比较重视教育管理的纵向关系,因而学校与社会之间的横向联系往往受到了约束,沟通渠道不畅。如果高校不对现有治理体制进行改革,分散{校治理权,那么势必将影响到高校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健全高校突发事件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

法律法规可以为社会参与高校突发事件治理提供保障。加强高校突发事件治理的社会参与方面的立法可以使社会参与高校治理得到法律的保障,使社会参与高校治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只有通过制度的保障,才能极大的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保证社会参与高校治理有序进行,使其走向正轨。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风险视阀下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SH004。

参考文献:

[1]程诗敏.风险社会视域下大学生安全素质提升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14.

[2]陈启胜,周瑞,徐志.新媒体环境下高校危机管理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08).

第7篇: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范文

廖慧玲(1992-),女,广东清远人,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1级本科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摘 要: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为重点研究对象,分析其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后提出完善公司治理的对策。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债权人治理机制

前言:

上市公司集中了我国的优势企业和优质资产,是未来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条件。同时公司治理结构是对公司经营者进行监督,激励及规范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

一、公司治理结构概念

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我国经济学界众说纷纭,各执一词,从出现了不同的定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有以下的观点:

吴敬琏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机构[1]。因此我们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明确划分这三者各自的权、责、利,从而实现三者间的相互制衡,相互之间的平衡。

张维迎认为,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2]。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企业所有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抽象概括。此外还有很多其他的解释,由于篇幅限制,这里不拟对所有的定义作全面的例举。

笔者比较认同以下的观点,公司的治理应该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厉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该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3]。公司治理不仅需要内部治理机制还需要外部治理机制。

全球公司治理模式大致可分为四种模式,分别为英美模式,东亚模式,德国模式,日本模式。英美模式的最大的特点是所有权较为分散,易产生所谓的“弱股东,强管理层”,由此产生问题,而东亚模式的特点在于家族控制,家族内部成员通常会参与公司的管理。而目前我国国内的公司,其治理模式具有英美模式和东亚模式复合型的特征[4]。因此目前国内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能上来看,仿效了英美国家的模式,同时《公司法》要求公司设立监事会,从监事会的设立来看,又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日本、德国的二元委员会体制的做法。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由国企改革而来,尽管国有持股减少促使上市公司尽快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仍存在以下的通病:

(一)股权结构畸形

谁代表国有股权,以及如何减少国有股权,在目前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中仍然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过于集中的状况必然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的绩效很差。而且小股东私人的股权容易被忽视,因此会导致小股东的利益受损。

(二)内部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外部监督机制欠缺

1.内部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出现“监事会不监事,独立董事不独立”的现象。在实际中监事会很难行使其监督权,有效的监督会有被赶出监事会的风险。独立董事设立的目的是在公司作出重大决策时,独立董事能根据自己的见解作出自己的决策。独立董事代表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但在 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很难去独立的。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二元模式,同时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这就牵涉到监督权力的分配。如果相互之间推诿, 多人监督就等于无人监督。

2.外部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我国上市公司现在执行的制度中缺乏了对经理人约束和具体替换制度。再者,我国证券市场并不发达,普通小股民受自身的学识和信息所限。同时,经理及其以上级别的人才缺乏,缺乏客观的评价机制,又阻碍了对经理人的进一步的监督。因此外部监督尚未完善。

三、关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

(一)促进股权多元化,提高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培育多种形式的持股主体以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为了加强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目前我国也在这方面努力,比如国有企业的改革等,但力度还是不够,要真正使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改善,必须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促进股权的多元化,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对于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时代所出现的问题,很多企业家们都在寻找解决的办法。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一必须对独立董事参与公司业务的时间、决策的质量、独立性做出严格限定,并对不合格的董事予以公布。二要提高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 继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三)加强包括各利益相关人在内的社会监督.

对于高管经理人员的监督,要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进行监督。采用灵活的方式,对资产进行整合,从而通过灵活的进退机制来制约经营者,使投资公司成为股份公司法人股东的主要成分是在市场经济下一个对经营者很好的监督。

结语:

随着全球化不断深化发展,国内外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更加引起了各界的注意。尽管前人对这方面已做了相当多的研究,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发掘一些问题。此外针对我国特殊的国情,在特殊的社会环境社会背景,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把我国的公司治理作为一项神圣的历史责任, 以科学的态度去完善。(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吴敬琏. 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M]. 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4: 185-196.

第8篇: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会计信息质量;对策及建议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做出有效决策的前提,而恰恰有效地公司治理又是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保证。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有着密不可分联系,二者相辅相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可靠;同样,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条件。

一、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一)我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股权结构不合理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国有股所占比重过大、股权过度集中是我国目前公司股权结构最显著的两个特点。他们凭借其独特的“老大”地位,控制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报告政策,这将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扰乱经济市场秩序。

2、董事会结构不合理、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董事会是一个企业的核心,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都是由上级政府任命的,往往二者责任分工不明确,有些甚至身兼两职,这就造成董事会职权被职业经理人所代替,产生所谓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3、监事会形同虚设、职能虚化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监事会的监督职权是有限的,它只有监督权却没有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没有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

4、管理层凌驾于制度之上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对于一个公司来说,领导的话就是真理,管理层的决策也就成为公司的一种“制度”。此时管理者可以充分利用其对会计信息系统的控制为自身利益服务,出现操纵会计信息的情况。

(二)我国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资本市场不规范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我国资本市场不规范即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对,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不高。这主要表现在,市场机制的外在力量达不到对经理人的约束。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上市的股票大多是不能流通的,那些能够流通的、由社会公众分散持有的股票只占到很小的比例,因此小股东很难拥有对公司的话语权,从而也就很难对经理人进行约束。

2、证券市场不完善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观念和管理能力落后,整体的行业水平比较低,再加上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薄弱,整个市场运作很不规范,从而导致不少上市公司存在着侥幸心理蒙混过关。

3、外部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外部审计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但是,由于外来的审计人员不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生产流程和经营特点,在对具体业务的审计过程中可能产生困难。其次,处于被审计地位的内部组织成员可能产生抵触情绪,不愿积极配合,这也可能增加审计的难度。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合理分散股权、优化股权结构,形成股权制衡机制。内部人控制现象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最主要的原因,而这种内部人控制现象又是“一股独大”的持股模式所造成的。从根本上说,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必须要合理分散股权,解决一股独大问题。

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础与前提,要使独立董事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内部人或大股东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就必须确保和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3、完善监事会制度,明确监事会的监督权。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约束机制失效。因此要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完善监事会制度,使其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能。

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审计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薄弱,管理权限失控,给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带来较大的操作空间。

(二)强化公司外部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发展和完善外部市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完善外部市场,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方面要完善资本市场,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有效的运行,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确立经理人才公平竞争机制,形成激励和制约的有效制衡,促使经理人维护公司相关各方的利益,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

2、加强监管力度规范证券市场,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证券市场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场所,证券市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3、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增强审计独立性。

(三)从内部和外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总而言之,公司的内外部治理作为一整套制度安排,其作用的发挥有赖于相互协调,仅仅依靠任何一方面都不可能实现高效的治理,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也就无法得到。在内,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对经营者的考核评价体系,把经营者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在外,完善资本市场,使企业的经营业绩能够直接而及时地在公司股票价格上得到反应,从而对经营者产生一种无形激励和约束机制。只有从内部和外部形成有效地激励和约束机制,二者相互配合,才能更好构建公司治理结构,从而为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做出保证。

【参考文献】

[1]刘涛.公司治理视角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思考[J].财会通讯,2011(4)

第9篇: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范文

现代大学是一个巨型组织,学科众多、结构复杂、功能多样,处于开放的、复杂的、多元的环境,面临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的建设和完善既是一个需要深入研讨的重大理论问题,更是一个迫切需要实践推动的现实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有效推动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我们认为应注意把握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大学治理结构的变革首先要处理好学术组织与行政组织的关系。要通过治理结构的变革,形成这样一种制度安排:行政系统辅助学术系统,共同服务于学校发展的整体目标;学术系统为大学发展提供动力,行政系统确保大学的良性运转。为此,我们首先从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的结构性改革入手,逐步完善基层学术组织和与之相关的制度体系。按照“学术为上、重心下移、教授治学、分权管理”的原则,构建以学科为基础、以研究功能为主导、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新型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研究所。研究所集本科教学、科学研究、研究生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于一体,体现出研究型大学的特色,有利于在基层有效地消除学术组织与行政组织二元化倾向,有利于构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使教授治学有了必要的组织形式和体制上的保证。其次,从调整机关职能部门职责入手,变革大学行政组织。我们以加强整合、提高效能为着眼点,以事为中心、进行流程再造为具体措施,形成机关工作管理模式上过程控制与目标管理并重,运行机制上决策、执行、监督有机联系和相互制约,价值取向上由职能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的局面,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绩效显著的管理体系和逐步实现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奠定基础。

第二,保障学术权力、实现教授治学是与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为了探索保障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学科建设、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学校在不断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完善以研究所为主体的基层学术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制定了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管理办法,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推荐聘任办法等学术制度,充分保证教授的学术权利和学术自由,强化教授的学术责任,激发教授的创新活力,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管理和学术创新的科学发展。

第三,建立科学的预算体制与资源配置机制是治理结构变革的重点所在。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资源有效配置,如何建立统筹兼顾、学术主导、资源共享、配置有效的科学的预算体制与资源配置机制,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是大学科学发展的重点所在。我们认为,科学的预算体制和资源配置机制从来不会自发地形成,学校各方面对预算和其他资源的渴求几乎是无止境的。为此,我们积极构建服务于学校战略目标的资源配置体系,以战略规划中的目标体系和战略重点作为科学决策的基础和判据;改进预算体系,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对基本办学设施实行定额和调节机制相结合的管理方法,防止低效和无谓的浪费,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四,制定大学章程是构建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保障。大学章程作为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的“根本大法”,是规范学校与政府、社会及其自身内部关系的准则,也是大学治理结构的基础。章程建设既要体现和巩固治理结构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又要进一步优化学校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要以改革为章程建设提供动力与内容,以章程建设作为改革的切入点和系统集成的载体。我们以章程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落实和扩大办学自,完善校院两级党政管理架构,巩固以校院两级教代会为主渠道的民主管理系统,发挥群众团体及派的监督作用,探索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校长负责、学术委员会咨询评议、教代会民主监督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章程的制定,界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规范大学内部权力的运作,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大学治理的方式和程序,进而为完善学校的治理结构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