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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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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意见

第1篇: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按照“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提高效率”的原则,切实加强本镇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将原坞根镇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更名为坞根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坞根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职责

(一)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2)监管本镇所属单位(含村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

(3)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投诉;

(4)负责管理和维护本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交易秩序。

(二)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1)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对参加交易各方的有关资料进行备案审查,统一本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2)会同招标人对参加交易企业的资质、资信进行审查;

(3)指导与会同招标人进行收标、开标、评标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等事宜;

(4)指导与监督交易合同的签订,对标后履约施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向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反馈有关情况;

(5)自交易结束七天内,向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镇纪委上报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

(6)实行交易档案的统一管理;

(7)协助审核工程量变更的有关手续;

(8)承办本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和标准

(一)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

镇村项目交易除按规定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外,镇项目必须统一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村级项目原则上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1)利用国有、集体资金(含财政补助)在本区域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

(2)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办公用品、器材、环卫保洁、中介服务等);

(3)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土地、林业、滩涂、虾塘、沙场等)公开承租、出(转)让、承包经营等公共资源交易。

(二)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

(1)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的;

(2)采购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的;

(3)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费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的;

(4)镇本级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合同价或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50万元以下物资、服务;

(5)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物资(品)或服务;

(6)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对外出租、出让标的(评估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各类项目;

(7)其它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符合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的。

四、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和操作办法

公共资产交易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项目有特殊情形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可采用邀请招标或其它简易方式进行交易。

(一)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方式

(1)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前:①填写公共资源交易审批表(项目基本情况、提供批文、预算书、设计图纸等);②审批表、招标文件审批实行分线管理,逐级签署意见后由镇长审核签发;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业主审核项目预算差价(材料市场差价、预算外应考虑增项)。

(2)组成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小组:①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人才库,评标小组由5人组成,从人才库中随机抽取5位专家(其中镇机关3人,业主1人,其他1人),并推选一名为评标小组组长;②评标小组负责招标控制价审查,招投标资料审核,确定投标企业资质。

(3)组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①由镇人大、纪委、政协领导任监督小组组长,按照项目需要,抽调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监督小组;②监督小组跟踪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招标、评标、施工及验收过程。

(二)公共资源交易操作办法

(1)召开评标小组、监督小组会议。确定取值范围和投标企业资质标底控制价:①按照温招委[2011]3号取值范围,结合本镇实际,确定取值范围为:建设工程(含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1-7%;市政工程6-12%;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工程7-13%;港通工程6-12%;水利工程8-14%;其他工程7-13%;②审核预算价,确定工程标底控制价及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业主,按照评标小组、监督小组确定的要求,在2小时内交易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期为七天(含节假日),在镇、村村务公开栏、农民信箱、镇阳光工程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信息公告内容应注明工程基本情况、工程造价、标函下浮、工期、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报名时间、联系方式。

(3)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按照文件要求,精简招标文件篇幅,招标文件条款重点体现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编制应做到:①制订前附表(与交易信息公告内容一致,另加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招标时间)。②投标说明书,说明项目具体要求、施工办法、合同履约金、退还时间、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等要求。③制订项目交易评标办法,标函确定按照取值范围随机抽取七个标函,取平均值确定标的下浮数;投标人按照参加投标总家数中的号码随机抽取号码,作为投标人号码;中标候选人确定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参加投标人的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④制订项目合同、廉政合同样本,附项目预算书、投标承诺书样本。

(4)投标人按信息公告要求,凭企业介绍信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文件、投标承诺书,由交易中心预审。

(6)交易前半小时由评标小组、监督小组对提交资格文件、投标承诺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企业家数。

(7)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按上述③评标要求。

(8)公共资源交易结果认定,在公开栏内对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中标公示期满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由交易中心监督中标单位与建设(业主)在三天内签订项目交易、合同、廉政合同。

(9)招投标完成后,交易中心整理资料归档,并在七天内把交易结果书面汇报镇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镇纪委。

五、强化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管理

(一)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决算、验收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80%。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设置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价的10%,但不低于1万元,投标人参加投标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5个工作日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在3个月后退还。

(二)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事分别向他人转包。

(三)工程管理实行分线负责,落实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工程设计规范,结合实地每三天到现场并做好现场监督情况记录,工程聘用监理,管理人员要把现场监督中发现问题,通知监理及时纠正。隐蔽工程施工要有现场施工照片记录。

(四)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中标价10%以下且金额在5万以下的,相关办、线提出由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若工程量超过中标价10%的或金额在5万以上的,须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村级项目原则上按市村级管理十项规定执行,工程变更累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的20%。工程量增减要做好记录,填好工程变更联系单。按照管理权限规定分别由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并纳入工程决算。

(五)工程项目中的辅助工程原则上按本实施办法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提交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六、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一)工程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由分管线邀请工程相关专业人员、镇纪委、人大、政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财政所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并对工程验收形成意见。

(二)竣工验收按工程管理权限,组成竣工验收小组,由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三)验收小组对工程验收分为五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听取施工方施工情况报告和检查建设方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记录及隐蔽工程现场施工照片;

(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3)检查工程施工方提供的施工资料;

(4)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5)验收小组成员填写工程验收中,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四)验收小组组长针对验收组成员和工程验收意见进行汇总,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五)当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令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六)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内向镇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七、工程监督

(一)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确定后,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报镇纪委备案。

(二)工程管理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做到认真负责。如出现、徇私、舞弊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镇纪委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级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定期公布有关情况。

(2)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由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中、、,致使管理松懈、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党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纪检、人大、政协、交易管理中心、财政所等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

第2篇: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油深加工及物流千亿产业工程的意见》(政发[]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粮油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推进永州市粮油深加工及物流百亿产业工程(以下简称“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抢抓发展机遇,加快我市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是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保障粮食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业增收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着力发展粮油产业,全市粮油产业总体上已进入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的新阶段,但是粮油深加工总体水平不高,与发达地区比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为粮油加工企业多、规模小、品牌杂、效益低,经营粗放,产业链条短,加工转化率低,市场竞争力弱,粮油产业仍处于爬坡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促进我市从粮油生产大市向粮油经济强市转变。

二、明确目标任务

到2015年,实现全市粮油深加工及物流业产值100亿元,比“十二五”末翻两番。建设1-2个初具规模的粮油产业园区。全市形成年产值过20亿元企业2家、过10亿元5家、过1亿元10家以上,规模加工企业进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以上、省级10家以上,培育2家上市公司。大米产能达到160万吨,产值达到40亿元;食用植物油加工业产能40万吨,产值达到30亿元;粮食物流业交易量达到40万吨,物流总产值达到10亿元。饲料加工业产能达到60万吨,产值达到15亿元;杂粮加工业产能达到2万吨,产值达到2亿元;面制品加工业产能达到5万吨,产值达到2亿元。

三、落实推进措施

(一)发展精深加工。充分利用粮油资源,加大龙头企业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开发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粮油加工业向环保、能源、医药、化工、饲料等领域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重点开发和包装稻谷及食用植物油深加工项目,以项目建设拉动粮油经济转型升级。引导稻米加工向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营养配合米等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积极开展米糠油、碎米淀粉糖等副产品综合利用。植物油加工要向生化、制药产品等系列化产品发展,延伸粮油产业链条。

(二)培育产业集群。打破行政区划界线,统筹规划,加强粮源基地建设。基地建设要做到区域化、专用化和规模化。大力支持粮油加工企业按照“公司+基地+大户”模式,逐步建立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优质粮油原料基地。加快形成以天龙米业、银光粮油为龙头的大米加工产业;以金浩茶油、永大高科为龙头的植物油加工产业;以妹食品、华利工贸为龙头的粮油深加工产业;以恒惠饲料、鼎立饲料为龙头的饲料加工产业;以天圣薯业为龙头的杂粮加工产业;以君面业、城食品为龙头的面制品加工产业;以下河粮库为核心的物流产业。

(三)建设物流园区。加快粮食物流园建设。市粮食物流园实行“一园两区”:一是加快以下河粮库为核心的粮食物流园交易区建设,重点抓好马坪新库区、货物中转设施现代化改造等;二是在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部署建立粮食物流加工区。全市形成以市粮油现代物流园为中心,以道县、江华、祁阳、东安等区域性批发市场为节点,以10家左右骨干企业为网络的现代粮油物流体系。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畅通粮油产品物流通道。加快“四散”(散装、散卸、散储、散运)设施建设,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四)打造强势品牌。重点扶持金浩、银光、天龙、妹、永大高科等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实现引进做强、联合做强、靠大做强,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帮助指导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开展与大公司的合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大力提高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和质量。努力打造强势永州粮油品牌,创建3-5个知名品牌,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坚持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开发的支持力度,提高粮油产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快对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提高优势粮油产品的科技含量。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协作,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参与粮油产业的发展。重视企业对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科技文化素质。

(六)整合产业资源。引导带动力强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资源为纽带,通过招商引资或内引外联,积极寻找战略合作伙伴。整合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开展兼并、联合,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导龙头企业由产品经营转向资本经营,实现上市融资。各县区国有粮食购销公司,要整合改革后留存的国有资产,按照大县1万吨、小县5000吨的标准,搞好县区骨干粮库网络建设。

(七)健全质检体系。配齐人员、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加大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检测能力。充分发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作用,积极拓宽业务,扩大服务范围。搞好夏秋收期间跟踪检查,实行企业质检和市粮油质检中心双道检验把关,确保入库原粮质量合格。完善监控网络,加强与市工商、质监、农技等部门单位联动,定期组织联合检测,随时监控全市粮油企业生产经营的粮油产品质量,确保流入市场粮油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年以后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和奖励扶持发展粮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扶持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全市粮食企业改革后留存的国有资产经政府授权,由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出资人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粮食企业改革后的国有资产运营收益,除解决企业改革后遗留问题外,主要用于扶持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市本级整合市直粮食部门改革后留存的国有资产投入到以下河粮库为核心的粮油物流园建设。各县区也要整合粮食企业改革后留存的国有资产,投入到骨干粮库建设和粮食物流产业发展。

(二)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永州市粮油百亿产业工程专项奖励、配套等方面开支,具体奖励、补助项目及标准由市粮食局商市财政局拿了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接受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奖励、配套资金使用要重点向市直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中型粮油深加工或物流企业倾斜,奖励当年度市直粮油加工及物流企业大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已争取到国家、省大额补贴、奖励或拨款的项目给予适当配套、补贴,扶持年加工、销售优质粮油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上一定规模档次的企业,鼓励品牌整合、兼并重组和引进靠大成功的企业,年底创牌、上市融资的企业,以及适当奖励对推动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有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县区可参照市做法,安排一定资金进行奖励、配套。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149号)精神,落实粮油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粮油企业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粮源基地遭严重自然灾害的龙头企业,其财产损失按规定可税前扣除。从事粮油加工、物流的粮油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粮食,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经纪人的粮食,可简化程序、免征增值税。对国家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按现行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下降一级的优惠。对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委托,承担粮油储备任务的粮油企业,除办公房屋及用地外,其余房屋、土地均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51号)执行。其他粮油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部门申请,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审批;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粮油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其他管理部门在收取规费时要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四)提供土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支持粮食企业退出城区,国有粮食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转用地性质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安排用于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和粮食仓库建设的资金配套。市、县(区)在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粮食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需要。在争取国家、省级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给予优先安排。市级以上粮油加工及物流龙头企业新建或改扩建所需用地,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比照当地招商引资政策,优先安排。

(五)其他有关优惠政策。生产用水,由所在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供水企业应确保粮油加工及物流企业年度生产用水需要,并搞好供水服务工作。生产用电,由所在供电部门优先保障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及以上粮食加工及物流龙头企业,可按程序向中储粮省分公司提出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从事有关政策性收储业务。外商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和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技术服务、产销对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达到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享受市级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市级龙头企业改制或组建企业集团的各种登记费减半收取。开通粮油食品运输“绿色通道”,对运输粮油食品的车辆,超限低于10%的、超载低于20%车辆不予扣车、卸载和罚款。市粮食工业园、物流园内的粮油企业享受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的各类优惠政策。

(六)加强金融信贷服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合作支持现代粮食产业化发展的通知》(国粮财[]217号)文件。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具有粮食收储资质的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食产业园区、粮食批发市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等贷款支持力度。农村金融机构要创新适应粮食经营企业、农户需要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将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粮食经营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授信额度;采取多形式、多渠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丰富担保方式,探索土地承包权等质押贷款;允许龙头企业间连担,允许法人代表、股东为龙头企业担保,允许合作社连保。筛选1-2家符合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粮油企业进入市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第3篇: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十二五”时期实现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发展,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根据消防工作要求,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消防安全分管领导任主任,综治办、派出所、安监(消防)站和社区(居)等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各社区(居)建立消防管理室,组织群众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各居民楼明确消防管理员,实现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火灾预防工作

1、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老街区等场所和建筑消防设施、防雷防电、电气、消防车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等重点时期,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消防安全。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对本单位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研判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防范于未然。

2、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加强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计划,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加大力度进行整改。加强日常排查治理,逐步建立辖区单位“户籍化”消防安全档案,实时跟踪监督消防安全状况。

3、深化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消防安全人人共享”为主导,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人员密集场所工作,重视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社区(居)、企业、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醒目位置,明显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路线、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组织机构。以街道、社区(居)、居民楼群(院)为单位划分为三级网格,分别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社区(居)消防工作室、居民楼群(院)消防安全管理员的三级层次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实施常态、动态管理。

2、逐步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各社区(居)建立社区(居)、居民楼群(院)消防安全管理的中、小网格,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强化动态监管,将消防安全纳入管理范畴,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3、推行“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实行逐级管理,落实人员,分片定责,扫除消防安全监管的盲区、死角,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网络体系。到2013年底,全面落实街道消防安全“网络化”责任,推广应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系统,逐步建立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档案,确保火灾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三)夯实消防基础工作

1、组建基层消防队伍。要求各社区(居)组建消防管理室,配备6名以上成员,设立队长、副队长各一人。主要负责社区(居)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工作。同时,针对老街区、老居民小区等火灾频发地段现状,计划在大寺、下市头等社区(居)组建机动消防队,每支队伍配齐6名以上队员,并落实经费保障,配置消防泵、水带、水枪等消防设备到位。定期组织队员开展训练,提高消防队的实战能力。

2、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扩大培训面,不断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基础技能。各社区(居)每年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校要在相关课程中纳入消防教育内容,使师生每学期能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适时开展师生应急疏散演练。高层建筑可根据自身特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及人员逃生避难应急演练。

3、定期维护消防设施。全面盘点街道范围内的公共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消防设施,查漏补缺,配齐配强。同时,实行每季度一次的维护和检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拉得出、打得响、扑得灭,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4篇: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纪委五届五次会议和县委十一届五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秉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以实现“三个确保”为目标,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深化作风建设”和“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评议活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安全利益的不正之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安监系统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服务群众的意识、依法行政的水平、干净干事的风气、监督管理的机制等方面有明显提升,使人民群众对安监系统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在不断开创行风建设新局面中推进安全监管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营造凝心聚力、干事干净、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评议范围和内容

(一)评议范围: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评议内容:

1.服务中心。秉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盯安全,提振服务力,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民生。

2.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规范性、严肃性。

3.政务公开。健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工作纪律、服务承诺、监督电话“五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行政办事窗口、12350咨询投诉热线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服务行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

局机关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发动,营造声势,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投入到评议工作中去,主动接受评议。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宣传评议的内容、重点及投诉渠道,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整个评议工作在广大群众的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查找问题阶段(7月份)

根据评议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取意见,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向社会承诺、公布热线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和群众的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与服务监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多向互动,广泛听取部门、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三是找准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基层(企业、群众)等多种方式,及时把握基层(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

(三)落实整改阶段(8月初-9月底)

根据自查和反馈情况,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承诺整改时限,及时向县纠风办报送整改情况。坚持边查边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上旬)

将开展行风评议的基本情况、调查和征询到的主要意见、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等相关评议材料进行汇总,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写出自评报告。县纠风部门将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行风评议代表)进行面对面评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对安监系统民主评议工作,既有利于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对安监部门行使建议权、监督权,充分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安监部门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切实提高公共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安监部门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各科室要充分认识这次民主评议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自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能力,全面推进全系统行风建设。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科室要把民主评议工作列入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安监中心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督促和检查。要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一体化推进,让人民群众在安监部门安全惠民、执法维权中得到实惠。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评议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第5篇: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高利用引来投资水平,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城市化、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的可靠保障。因此,全局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牢固确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是第一要事的观念,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实现“常金一体,东扩南移,苦干三年,强基进位”目标的主攻方向,作为全局性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通过全体参与,全员招商,取得突破,来体现整体水平,展示工作业绩,重塑粮食部门形象。

二、落实工作举措,加大考核力度

招商引资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难度较大,必须上下一心,协调动作,全力推进。同时,加大考核奖励力度,运用激励机制扩大招商引资成果。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各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它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广泛发动,全员参与。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以及深入基层走访等活动,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使全系统干部职工人人关心招商,个个参与招商。

三是利用粮食部门各种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要结合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粮油精深加工、现有资产整合利用、粮食流通贸易等环节和便利条件,加强与客商的沟通联系,寻求投资和合作。

四是加大考核奖励力度。筹集部分资金,对在招商引资中引荐有效项目信息和项目落实地者,除了按照市委办《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市级机关部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对项目投资第一引荐人和区镇相互引荐项目的奖励分配实施意见的通知》进行考核兑现外,市局另行给予奖励。

五是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年终评比时优先考虑评先评优。

第6篇: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坚持服务大局主线,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动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切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努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人才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思路

1、通过大型系列科普活动宣传普及生态节能、安全健康、科技民生等科普知识,使公民具备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2、稳步推进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引导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和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提高及农民素质提升和就业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3、以“金桥工程”、“厂会协作”等为抓手,推进科技、人才项目对接,发挥科协平台优势,努力为各类产学研合作牵线搭桥。

4、巩固、发展社区科协组织,引导企业科协组建,推进科普示范社区及科普文明企业等科普创建。

三、工作重点

(一)系列科普活动提高全民科普氛围

1、根据全区科协工作部署,精心策划大型科普活动。以节能环保、安全健康、科技民生等为重点内容,充分调动社区科协、科普志愿者、科技工作者的力量,集中搞好科普志愿者月、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

2、结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3、根据自身实际,全面结合雪浪大讲堂等教育资源,协调各单位、部门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形成重点科普活动与专题活动、特色活动相得益彰的格局。

(二)五大科学素质行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1、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开展课外、校外科技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借助科普学校及社区的现代化媒体、宣传媒介,对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发展观、生态环保、身心健康、法律知识等宣传教育。组织科技工作者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扩大未成年人的科学视野,增强未成年人实践能力和科技素质。

2、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指导与管理,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劳动者的科技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企业科协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技能培训活动;优化整合雪浪党校、技工学校等各种教育培训资源,以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为劳动者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

3、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教育与培训。继续办好“雪浪大讲堂”,面向领导干部有针对性的开展领导干部管理艺术、产业规划等专业讲座;组织公务员参与各类科普活动,建设学习型机关,增强公务员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4、农民科学素质行动。以山水城果农协会为依托,结合发展旅游观光农业建设,大力实施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在社区注重安排相应的专题讲座、科普宣传和各种活动,以教育引导农民素质提升。

5、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依托科普志愿者宣传月、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开展深入居民群众的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生活;推进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健全科普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科普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宣传科学健康工作生活方式,全方位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

(三)重点项目抓手优化科技合作平台

围绕“节能环保、科技人才、民生发展”等主题,充分挖掘周边科研院校、规模企业的资源,发挥科协系统优势,努力为各类产学研合作搭建平台,抓好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的对接工作。积极推动“兴农富民”工程示范基地、项目的培育申报;不断拓展科技服务领域,积极为企业提供科技对接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认真组织“金桥工程”、“厂会协作”等技术合作项目的申报,切实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

(四)完善组织建设营造科协工作良好环境

1、社区科协组织建设。巩固发展社区、园区科协组织,逐步推进企业科协组建,健全工作机制,带领科技人员为科技、科普和经济社会服务。加强作风建设,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协精神,增强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提升科协工作效能。

2、科技人员之家建设。切实为科技工作者提供优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开展有关科普讲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展科技工作者联谊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及时关心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生活,了解他们的需求,以优质的服务使其融入科技大家庭。

四、保障措施有力支撑科普工作实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贯彻和落实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根据实际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为《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第7篇: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2013的消防安全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以中央、国务院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消防安全工作,以隐患排查和整治为切入点,立足防范事故,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企业、农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努力为全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年内各村(居)、企业、单位不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人员伤亡。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居)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管,排查火灾隐患,应急救援,火灾事故的处理。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利用村级广播、每月召开一次广播会,要求广大村民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排查火灾隐患、整改火灾隐患。要求村民整改老化电线,教育儿童不能玩火。祭祖后及时朴息火源。

(三)排查隐患。各村要组织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坚持每月对农户、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隐患要督促农户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8篇: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滨委发[2010]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行自主创业激励政策

1、实行开业补贴

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按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并可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对其他非在领失业保险金的本区城镇“4045”大龄人员、夫妻双方失业、有子女读书单亲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享受城镇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以及农村享受低保家庭、有子女读书单亲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等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3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2、实行创业奖励

对2010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者,在领取营业执照一年内招用1名及以上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其一次性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总额不超过15000元。

二、实行公益岗位补贴扶持政策

1、延续社会保险补贴

对公益性就业岗位按照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签订劳务协议的除外),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负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2、延续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照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享受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实行重大项目社保补贴政策

对重大项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负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实行稳定就业补贴奖励政策

对连续12个月没有欠缴社会保险费、且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退休、退职和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或辞职的除外)少于单位平均参保人数1%的50人以上规模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奖励5000元。已享受企业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的企业和已享受市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企业,不再给予稳定就业奖励。

五、实行新成长劳动力补贴政策

2010年1月1日起,对26周岁以下未就业的本区大中专毕业生,在政府指定的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取得一定培训成效的,给予每人每月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的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

六、实行务农人员补贴政策

对本区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养殖业、种植经济作物,或承包重点道路两侧绿化带,年产值在2万元以上或种养殖面积在8亩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务农补贴。

七、实行搬迁企业补贴政策

搬迁企业(包括:街道、镇、开发区内搬迁和区内搬迁)吸收原有本区职工比例不低于5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通补贴:街道(镇)内搬迁一次性补贴1000元,区内搬迁一次性补贴2000元。

八、实行灵活就业补贴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报认定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2、对于本区户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大龄断保人员,自行延长缴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保险补贴。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

九、实行招聘会补贴政策

1、本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本区失业人员成功就业,并订立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月工资不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人30元的补贴。

2、本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本区“404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并订立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月工资不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人100元的补贴。

3、本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场(综合)招聘会的,按进场单位数,每单位每次定额补贴(一年内同一单位多次招聘均按一次计算)100元。

十、实行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凡培训机构为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培训和引导性培训的,按培训人数给予50元/人次(不少于8课时)定额补贴。

凡培训机构为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的,按培训人数给予5元/课时定额补贴。

第9篇: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届**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市容市貌、降低拆违成本、加快建设速度为目标,坚持自拆助拆为主,强拆为辅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党纪监督、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三管齐下,有效遏制顶风违建,逐步解决历史违建,把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打造成无违法建设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年的工作目标是确保中心城区重点规划控制区全年无新增违法建设,确保中心城区无影响市容市貌、阻碍城市建设的违法建设。

三、拆违重点

(一)违反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顶风违建的违法建设;

(二)为征地、拆迁而抢建的违法建设;

(三)重点工程项目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四)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

(五)占压各种管线,影响供电、供水、供气安全,挤占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六)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建设;

(七)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四、完善拆违工作机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镇政府及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及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和省驻黄单位及外地驻黄机构为拆违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为违建监管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辖区)违法建设监管、制止和报告以及日常巡查和拆后管理,防止违建回潮。

(二)建立违建监管网络。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络健全、监督有力、问责到位、激励有效、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区、街道(镇)和社区(村)四级违建监管网络。

(三)建立责任单位联络员制度。建立市、区、街道(镇)和社区(村)四级拆违联络员制度。责任单位确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报市拆违办备案,拆违联络员每周定期向市拆违办报送本单位、本辖区违法建设拆除、监管动态,实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本单位主管领导传达市拆违指挥部的拆违工作部署。

(四)实行拆违目标管理。屯溪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围绕今年违建拆除重点对象,制订限期拆除计划表,拆违对象明确到户。计划拆除对象登记造册后移交国土、规划部门鉴定,经国土、规划部门认定确属违建的统一汇总后报市拆违办,由市拆违办督促屯溪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如期拆除。

(五)强化督查机制。市区两级拆违办负责拆违任务的分解,每周(月)定期通报拆违任务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市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黄纪发〔2005〕61号),进行认真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拆违主管部门、执行部门落实拆违任务是否有效;拆违基层组织(单位)加强违建监管、制止报告顶风违建是否及时,配合拆违行动是否有力,拆后管理是否落实到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自拆违建是否主动迅速;市拆违指挥部7个协调组成员单位是否服从市拆违指挥部统一调度,配合拆违行动是否得力。各新闻媒体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违建反面典型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强化激励机制。1、对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及时完成督拆、自拆任务的单位,提交市文明办作为创建文明单位依据,同时新闻媒体予以优先报道,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物资或精神奖励。2、开展无违建社区(街道办事处、自然村)活动,对**年无顶风违建,历史违建彻底拆除的社区(街道办事处、自然村)评为无违建社区(街道办事处、自然村)示范点,由市拆违办予以全市通报表扬,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3、对大力支持拆违工作,及时自拆违建的个人,给予表扬,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拆违指挥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指挥部成员单位汇报,研究拆违中的重大问题,布置拆违工作。建立市拆违办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及时研究拆违工作中难点、重点问题,安排拆违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