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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联合整治,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及主题
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主题: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牧局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联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应当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原则
(一)专项整治与联合整治相结合。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各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察相结合。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辖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自查与督查,切实改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逐步探索、完善我县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
五、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1、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和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通过开展临床药师制、强化处方点评、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和干预等措施,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2、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
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继续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监管力度。
(三)县工业促进局负责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
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抗菌药物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抗菌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县农牧局负责兽用抗菌药物管理。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用指导下安全用药。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3、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认真做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
4、加强养殖用药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养殖者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五)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理用药意识。
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2011年4月)
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2011年5月)
县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内抗菌药物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迎接检查。(2011年6月)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农牧行政部门根据各地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会进行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并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将总结报告对口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关工作,确保联合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抽查单位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定向抽查
定向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
2.民爆物品生产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安评等全系列资料;
3.涵盖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等;
4.包含定置管理、危险源辨识标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7.应急准备与日常应急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象:全市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
抽查数量:不少于20%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工作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清远市科技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证资料抽查
不定向
参照外国人来华许可指南清单中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对办证许可材料进行检查
申请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2021年10月底前
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担保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典当行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典当行现场检查
不定向
典当行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典当行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租赁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林业局
2021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全市(市属国有林场、个人)
2021年 12 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检查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不定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清城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2021年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清城区野生动物养殖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远市交通局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1
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水路运输和港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全市获得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每次随机抽查5到10家企业,共抽查4次
2021年分四个季度开展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2
第三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夏季(国庆)前检查
定向
开展客运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网约车平台安全隐患,监督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检查消防设施、烟花爆竹、涉黄、涉毒等禁运政策落实、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检查、抽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企业2-3家。
2021年7至9月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3
第四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秋冬季检查
定向
开展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等相关行业安全检查行动
检查、抽查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企业2-3家
2021年10至12月
清远市公安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定向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在我市从事爆破作业和民爆物品销售的企业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旅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含单栋15间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管理情况。(1)检查旅客身份核验机、自助机等应用设备,是否向公安机关提交《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单位代码申请承诺书》;(2)查看监控设施: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30日以上;(3)查看防盗设施: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4)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是否使用公安机关认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事项内容和时限要求(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报送信息;(2)是否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入住和来访人员身份检查登记,是否存在无证入住、使用他人证照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问题;(3)是否有涉“黄赌毒”内容的书籍、影音制品、设施。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旅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5)负责人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3.安全管理情况。(1)查看防盗设施:经营场所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间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承制国家机关公章的,必须设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险柜;(2)查看监控设施:大门口、业务接待处、业务工房、保管室或保险柜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90日以上;(3)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公章刻制备案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刻制备案管理工作要求;(2)是否制订公章刻制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公开;(3)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业务、刻制公章不依法备案以及伪造、买卖公章、公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印章刻制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机动车修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企业是否在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系统登记备案;2企业是否如实登记上传送修机动车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修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典当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贸区实行备案管理);(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抽查保安人员的身份情况;(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防范情况。(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4)设置报警装置;(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典当业务,是否落实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质押的当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2)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备案。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典当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不定向
1.枪弹数量。2.人员数量。3.管理机构。4.枪支配备。5.管理台账。6.档案。7.库室管理。8.维护保养。9.枪支报废。10.排查教育。11.安全检查。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抽查
不定向
1、检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检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5、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6、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7、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8、检查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第一次/第二次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联合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5.1-12.31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
不定向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情况
已获取
经营性许可证企业
2021-01-01至2021-12-3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6-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9-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12-1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管理科)
不定向
对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和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情况一致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按4%的比例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7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辖区内建筑物、住宅区标准地名使用情况双随机抽查(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不定向
商品房预售证、租售合同、协议等及广告宣传标准地名使用情况
在我市命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
2021年7月至10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经营性公墓双随机抽查(社会事务科)
不定向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预售活人墓情形;
2.是否存在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情形;
3.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
按10%的比例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9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市辖区清远市福利院执法检查(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定向
机构内人员生活状况、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
2021年5月至12月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1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不
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
对宗教团体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团体是否按批准文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建立工作,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3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教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教职人员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禁限用农药成分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不定向
肥料登记证、肥料质量等情况
肥料生产经营者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规范经营检查
农药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防范、农药仓库是否配备消防、通风设备等农药经营仓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
农药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等
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规范经营检查
种子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品种授权合同和种子标签等
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种畜禽质量监管检查
种畜禽生产企业检查
不定向
无证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系谱档案不全等
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成分、违禁药物残留、重金属、卫生指标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不定向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随机抽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经营的单位、企业。
2021年全年
2021年度兽药监督检查
全市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要成分、含量、生产条件、卫生指标等
兽药生产企业
2021年12月底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2021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计划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
定向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抽查
在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2021年度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计划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市本级2020年获得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定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1年4-6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定向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全年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
定向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
全年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自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不定向
是否有环评审批、是否有环保验收、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发现扩建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10%的一般排污的企业进行抽查
每季度抽取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按照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场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印刷企业、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物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文物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定向抽查
定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旅行社经营行为定向抽查
定向
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旅行社
2021年
7-8月、10-11月
清远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卷烟零售户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检查、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15%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项目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四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五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确定的企业抽查数量进行开展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快递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生态环保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邮政快递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6月至7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监管事项类别检查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
2021年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9月至11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集邮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集邮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集邮市场开办者、集邮票品经营者
2021年10月
清远市住建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市区房地产估价、中介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估价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三大抽查类别检查
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2021年3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二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区的企业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质量安全抽查项目,以及抽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季度随机抽查工程不少于10宗
2021年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事项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管项目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情况”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
全市现有在营成品油经营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检查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监督检查
重点用能企业(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5-2021.1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电力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定向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
电力基础设施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已完成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定向
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粮食承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定向
安全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7-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夏秋)
定向
收购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秋季粮油和物资安全生产检查
定向
安全生产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10-12月
清远市统计局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2021年度房地产“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房地产“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2021年度工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工业“四上”企业
(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2021年度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2021年度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2021年度服务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服务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2021年度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乡、镇、街道2020-2021年各部门人员分工的通知、统计站2020年工作总结、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部门例会记录。
全市乡、镇、街道
2021年3月至11月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企业信用监管抽查计划
对自主申报地址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检查
市局登记管辖的自主申报地址企业
2021年6月
对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现存状态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市局登记管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计划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一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1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二、三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2-3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四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4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五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5月
2021年度团体(企业)标准抽查计划
全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定向抽查
定向
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全市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和团体标准
2021年10月
2021年度餐饮抽查计划
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我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食品市场抽查计划
全市食品销售企业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0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全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5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52家次
2021年2月至12月
2021年度拍卖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开展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的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度商标监管抽查计划
商标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商标行为抽查类别检查
市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的企业
2021年4月至7月
商标双随机抽查(县、市、区局)
不定向
1登记事项、商标行为。
2.商标印制行为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规定。
1.县(市、区)登记的商标的企业;2.县(市、区)登记经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1年4月至7月
2021年度广告监管抽查计划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规范经营情况的检查
定向
广告行为检查
本级监管的事业单位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锅炉科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全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定向
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按照《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产品的生产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清远市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不定向
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许可资格检查
辖区内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2021年12月前
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不定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核发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规划条件核实
不定向
规划条件核实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核实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建设工程验线
不定向
建设工程验线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计划
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清远市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每年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城市供水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河道采砂的监管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实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2.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实施建设
4.是否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4.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标人与招标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按法律法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是否符合规定
10.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11.是否提交书面报告
12.是否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13.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是否上网公开
1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1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7.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进行招标投标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工程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实施
水工程建设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0
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3.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4.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6.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7.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被许可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律师事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现场查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①查看机构建设和执业公示制度,(包括基础建设、文化建设、执业相关内容公示等)。②查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聘用制度、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收案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纳税制度、基金制度等)。③随机抽取2020年业务档案10份进行检查。查看档案装订是否规范、及时,业务文书材料是否齐全等,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对辖区内的4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①经营资质(应当具备规定条件);②经营行为(建立会议制度等执业工作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检查、监督、考评、收费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对辖区内2家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现场随机抽取30份2021年办理的公证案卷);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公证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
定向
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学校招生、办学检查
定向
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
2020医药销售工作计划(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率,打造品牌声誉以及更快的提高个人的销售能力,现将个人2019年的销售兽药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1、市场的划分:20**年我的销售市场依旧是锦州市场。
2、养殖量分析:锦州地区的市场家禽的养殖量分布相对均匀,蛋鸡和肉鸡的分布也相对平衡,锦州的市场主要是蛋鸡市场,围绕着锦州城区周围的乡镇有着相当大的养殖量。养殖形式一般为庭院养殖,但是养殖范围相对集中。而其他的几个地区的肉鸡相对分布比较广泛,随着这几个地区肉鸡养殖量的不断加大,龙头模式已在该地区已经基本完善。
3、客户开发:由于我们公司的药品品种相对齐全,所以对于客户的局限性相对较小,所以无论是蛋鸡药品经销商还是肉鸡龙头,均有良好的放药优势。在客户开发这方面,我在充分了解市场的基础上,不断和经销商沟通,并找到在当地有影响力的经销商作为公司产品的主要经销处,以利于公司产品增强其在当地的影响力。
4、疾病流行情况:在蛋鸡相对集中的锦州市周边,疾病流行情况较为有规律,例如,春季依旧是呼吸道的高发季节,利于我们呼吸道产品的销售。在肉鸡分布相对较多的其他地区则不必考虑季节流行性疾病的规律。由于2019年秋冬季的疾病流行很严重,造成养殖量迅速减少,故相对的可能会对今年的销量有一定的影响。
5、市场行情走势:去年的养鸡业的行情一直很好,一直保持稳中有升的势头,让低迷了很久的养殖业终于看见了复苏的良好前景。但是随着疾病的发生又导致的蛋鸡和肉鸡市场的行情有所下滑,给养殖业以重撞,而且大大打击了养殖户的信心。但是这样也有利好的一面,随着养殖量的下降,势必造成供求关系的变动,从而导致行情的上扬。
通过对市场的考察和对养殖户的走访,对于去年鸡群发病淘汰的养殖户和闲置了一定时间的养殖户,都表示今年会继续引进鸡雏,这样一来就会保证锦州等地区的存栏量。从而很好的保护了市场。
6.
销售目标:
尽管市场在各种优势和劣势的共同作用下会出现不同的变化,但是总体的趋势还是良好的。所以,对于销售业绩方面也不必过于担心,在今年,我将有信心将自己的业绩超量完成并有所突破。向更大的业绩进发。
在已经到来的201*年,我将会怀着更饱满的热情,不断提升自己,为公司创造价值,提升自己的业绩。
最后,祝公司在新的一年里再谱新篇。造就更辉煌的明天。
鱼腥草、板蓝根、黄芪、党参、黄柏、地榆、茯苓、金银藤。
918G/100只鸡。
1000只鸡
鱼腥草
清热解毒
清热明目
60
金银藤(忍冬藤):用量同金银花,但清热解毒的效力不及金银花。祛风活络的作用强。100
黄柏
泻火解毒
90
0.5
板蓝根
清热解毒
100
茯苓
利水渗湿
渗湿利水
100
党参
补中益气
60
0.5—1.5
黄芪
补气升阳
100
1---2
甘草
30
0.6---3
2020医药销售工作计划(二)
一、介绍
目前,全国都正在开展着医药行业的整改阶段,但只是一个刚刚开始的阶段,所以现在还处在一个没有特定的规章制度之下,市场过于凌乱。我们要在整改之前把现有的企业规模做大做强,才能立足于行业的大潮之中。
现在,各地区的医药企业和零售企业较多,但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成长方向。现在是各医药企业对待新产品上,不是很热衷。而对待市场上卖的开的品种却卖的很好。但是在有一个特点就是要么做医院的品种买的好,要么就是在同类品种上价格极低,这样才能稳定市场。抓住市场上的大部分市场份额。
现在,医药行业的弊端就在于市场上同类和同品种药品价格比较混乱,各地区没有一个统一的销售价格,同样是炎虎宁各地区的和个生产厂家的销售价格上却是不一致的,这就极大的冲击了相邻区域的销售工作。使一些本来是忠诚的客户对企业失去了信心,认同感和依赖性。
以前各地区之间穿插,各自做各自的业务,业务员对相连的区域销售情况不是很了解,势必会对自己或他人的销售区域造成冲击。在药品的销售价格地方,在同等比例条件下,利润和销货数量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销量和利润是息息相关。
二、20xx年工作计划
总结这一年,可以说是自己的学习阶段,是xxx和xxx给了我这个机遇,我在企业大家都当我是一个小老弟,给予了我非常大的厚爱,在这里道一声谢谢。
自从做业务以来承担责任xxx和xxx地区,可以说xxx和xxx把这两个非常好的销售区域给了我,对我有非常大的期望,可是对于我来说却是一个非常大的考验。在这过程中我学会了不少不少。包括和客户之间的言谈举止,自己的口才得到了锻炼,自己的胆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可以说自己在这一年中,自己对自己都不是很满意,首先没能给企业创造很大的利润,其次是没能让自己的客户对自己很信服,有一些客户没能维护的很好,还有就是对市场了解不透,没能及时掌握市场资讯。这些都是我要在20xx年的工作中首先要改进的。
20xx年,新的开端,xxx既然把xxx、xxx、xxx、xxx、xxx五个大的销售区域交到我的手上也可以看出xxx和xxx下了很大的决心,因为这些地区都是我们的根据地。为我们企业的成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下面是我对下一年工作的想法:
1、对于老客户,和固定客户,要频繁保持联系,在有时间有条件的情况下,送一些小礼物或宴请客户,好稳定与客户关系。
2、在拥有老客户的同时还要不断从各种媒体获得更多客户资讯,包括货站的基本资讯。
3、要有好业绩就得加强业务学习,开拓视野,丰富知识,采取多样化形式,把学业务与交流技能向结合。
四、各地区的综合情况
1、xxxx
xxx地区商业企业较多,都是一些较大的具有潜力的可在开发型客户资源,现有商业企业属于一类客户,较大的个人属于二类客户,个人诊所属于三累客户。这几类客户中商业企业仍需要xxx的大力帮助。帮我维护好这些客户资源在一点点的转接过来。
2、xxxx
xxx地区现有的客户中除几家商业外,还有一些个人,在个人做药中,各地区都没有开发出大部份的做药个人,这些小客户其实能给我们创造非常大的利润。我应该频繁的在当地的货站,药店等周边找寻新的客户资源,争取把各地区的客户资源都超过百名以上。
3、xxxx
xxx地区距离沈阳较进,货物的价格相对来说较低,只有频繁的和老客户沟通,才知道现有的商品价格。这样才能一直的拉拢老客户。在新客户的开发上,要从有优势的品种谈起,比如xxx,还有就是xxxx地方。还有就是当地的商业企业一定要看紧,看牢。
4、xxx
xxxx地区,一直不是很了解,但是从侧面了解到xxx地区是最难做的一个地区,但是这也是一个足够大的挑战。商业是不少,可是做成的却很少。这是一个极大的遗憾。在这一年中一定要多对这些商业下手才能为自己的区域多添加新鲜的血液。
5、xxx
属于xxx区域,此区域有一些品种要及其的注意,因为是属于xxx的品种,但是我会尽最大的能力去开发新的客户资源,虽然说这个地区不好跑,但是我也一定要拿下。没有翻不过去的墙,走不过去的莰。
结合以上的想法,下面是我本年对自己的规定:
1、每月要增加至少15个以上的新客户,还要有5到10个潜在客户。
2、每月一个总结,看看自己有哪些工作上的失误,及时改正下次不要再犯。并及时和内勤沟通,得到企业的最新情况和政策上的支持。
3、见客户之前要多了解客户的状态和需求,再做好准备工作才有可能不会丢失这个客户。
4、对所有客户的都要有一个很好的工作态度,但是对有一些客户提出的无理规定上,决不能在低三下气。要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企业形象。
5、客户遇到问题,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要先做人再做事,让客户相信我们的工作能力,才能更好的完成任务。
6、要对企业和自己有足够的信心。拥有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全年任务。
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检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各有关部门按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开展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检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点)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检测。(农牧局牵头,粮食、林业旅游部门配合)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工商局负责)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小食摊点为重点,加大对熟食、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卫生局负责)
(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点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的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商务局牵头,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配合)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卫生局牵头,食药监局、工商局配合)
二、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
年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年,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制约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坚持治理整顿与机制建设相结合、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风险防控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协作、企业严格自律的全县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长效机制各项制度,重点抓好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六大机制,促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政府统一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统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综合协调权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堵塞监管漏洞,增强综合部门合力。(各乡(镇)负责)
(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乡镇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体系,系统收集全县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其他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及时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较高风险的食品及时预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根据食品产业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确定我县重点风险监测品种、检测项目,做好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问题产品召回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内部生产经营档案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并在食品行业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有关部门按分工分别负责)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工作职责、考核评议方式和工作报酬标准,提高监督员素质,增强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群众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县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焦点问题进行追踪,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进行曝光,引导人们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各乡(镇)负责)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国家、省、市部署,对现有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要求,健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照新的职责划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乡(镇)、有关部门负责)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形成全程监管、全程负责的责任体系。(各乡(镇)、有关部门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责任。县政府要对全县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分解整顿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任务,将专项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突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提高行政效能。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清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的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队,明确风险来源、整顿措施、治理目标、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药监局)备案,进行限期治理。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到年底全县所有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要全部消除。要将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重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行业协会对个别行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调查。各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要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过一年的努力,圆满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等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任务,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其中“三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8%以上,饲料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推进,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各级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消费者安全”三大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实现“一高两进”三步走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分工
1.制定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签订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种子管理站、农机管理总站、农技110。
2.完成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等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任务,力争年内有1项工作得到*市级(及以上)肯定的工作创新。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种子管理站、农机管理总站。
3.建立健全初级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质量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求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
4.指导和规范主管产业做好农产品入市规范化管理工作。督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质量监控,出具产地证明、质量证明和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服务。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督促落实质量安全抽检和索证索票制度。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蔬菜办、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
5.组织开展或积极参加重要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
6.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农技110。
7.负责对各责任科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督查和考核,提出兑现相关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具体建议。
责任单位:法制科。
8.全面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按时完成各级下达的抽样检测工作任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
9.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法做好因农业投入品质量引起的农业生产事故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食用菌办、蔬菜办、农机管理总站。
10.按照“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年内完成乡镇和行政村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面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
11.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城)开展农产品入市规范化管理工作,完善管理目标责任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定性检测,并规范检测记录、信息汇总及信息上报等。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
12.强化动植物检疫管理,在农贸城、大型超市建立蔬菜、猪肉等生鲜食品的市场准入机制。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
13.组织开展农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种植业重点查处蔬菜、茶叶、水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限用农药问题。养殖业重点查处饲料生产、养殖环节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类、苏丹红、有机砷等禁用药物和超量添加镉、铬等重金属制剂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蔬菜办、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
14.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产品准出基地检测制度。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并在蔬菜、食用菌、茶叶、稻米等重点农产品中分别开展2个以上的产地准出试点,落实其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销售农产品进行检测的准出检测制度。
责任单位:农技推广中心、蔬菜办公室、食用菌办。
15.实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正确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本企业农产品标识、准出等制度。全面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全年例行性检测农产品样品数不少于200个,农产品面上抽检合格要达到上级要求。
责任单位:农技推广中心、蔬菜办公室、食用菌办。
16.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内新增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达到上级任务要求,并通过上级抽检合格。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
17.组织对“三品”基地和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
18.推进畜禽产品标准化生产,落实畜禽产品准出检测制度。继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畜产品“瘦肉精”及其它药物残留的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全年开展例行性检测的样品数不少于200个,“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检出率达到上级要求。指导、检查、督促畜禽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畜禽产品生产档案,并在畜类、禽类养殖业中分别开展3家以上的产地准出试点,落实其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销售畜禽产品进行检测的准出检测制度。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19.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确保上市畜禽产品食用安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放心肉”统一配送的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20.加强兽药、饲料使用监控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监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97%以上。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21.深入开展蜂产品、畜禽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利用,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诚信规范经营,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上级验收。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22.积极开展乱弃病死猪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建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畜禽死尸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23.认真受理农产品生产者的技术咨询。通过农民信箱、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及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农技110。
24.加强种子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种子生产企业的生产档案,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种子管理站
25.负责调处全市种子(食用菌菌种及原材料)的质量投诉,并组织做好技术鉴定工作。
责任单位:种子管理站
26.与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与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签订“诚信承诺书”。
责任单位: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
27.准确地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报送农产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及动态信息,全年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5篇。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种子管理站、农机管理总站、农技11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年工作要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法制科)牵头,局属有关单位和相关科室要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落实责任,确保今年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倡导安全生产,放心消费,形成全社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技术培训。要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督促生产者、经营者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广大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一、指导思想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以确保奥运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以面保点"的工作原则,按照"严控生产源头、监管流通消费、部门互联互动、保证全程监督"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奥运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1、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与我市进、出食品有关的群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和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2、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与我市进、出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和放射性食品污染事件;
3、确保奥运期间不出现因应急反应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扩散。
(二)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粮油、豆制品、蔬菜、果类、肉类、禽蛋类、奶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饮料等10大类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具体包括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米粉、米线、腐竹、啤酒、饮料、饮用水、冷冻食品、蔬菜、奶制品、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2、重点区域:市内重要旅游景区(点)和重要交通枢纽、车站、繁华街道等流动人员集中区域等;
3、重点单位:产品销往奥运项目举办城市食品生产企业,宾馆、超市、商场、专业市场、娱乐场所的食品供应点,早点摊群,定点屠宰企业,列入全市"十小"行业整治范围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等;
4、重点问题: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非食品加工原料和病死(害)畜禽、禁用药物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回收过期食品加工上市行为,假冒奥运食品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强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管理,尤其是剧毒、高毒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禁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空气、土壤、水环境等)进行定期监测,加强农产品监督检测;加强国家规定的37种食源性兴奋剂的检测。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做好疫情监控,确保全市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推进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生产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
(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做好产品销往奥运项目举办城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驻厂监管、封闭管理、批批检验、零报告等监管措施;纳入食品市场准入产品目录范围但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加强对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添加剂使用、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等方面的检查;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范食品添加剂行为,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违规添加非食品原料;实施不安全食品企业召回制度;推行电子监管,实现食品安全可溯源;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规范食品流通环节。全面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强化、规范索证索票、进货、销货台账制度;加强对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连锁超市、商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旅游景区(点)和重要车站、交通枢纽、繁华街道等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规范进货渠道,落实安全责任,依法打击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强化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劣食品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外经贸局、旅游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规范食品消费环节。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食品索证管理,建立餐饮业原料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害)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餐饮加工、储存和供应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等安全隐患;加强对旅游景区和车站、特色街道等重点场所的餐饮单位以及宾馆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定点接待供应旅游团队餐馆的卫生监督检查,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和无证照经营流动摊点;杜绝群发性食品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发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屠宰场规划整合,依法关闭不达标的小型屠宰场,规范大型生猪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病死(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严肃查处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害)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动物免疫标识工作,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规范食品进口环节。严格实施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以"口岸卫生证书"、"中文标签审核"为基础的进口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等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违法行为;严禁疫区的相关动植物源性食品入境;加强对进口食品的后续监管,对进口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华海关*监管点。
(七)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和发放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有计划地开展保健食品抽查和抗疲劳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及未经批准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严格进口保健食品的管理。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
(八)规范物流配送环节。规范大型食品超市生鲜食品配送中心;食品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标准;配送食品一律进行包装,需要低温冷藏、冷冻的食品实行冷冻运输,逐步实现全程温度监控;规范社区连锁经营,完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取水口及上游水质进行动态监测,确保水源安全。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全程监控。在水源地、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单位设立生活饮用水监测点,定期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净水、消毒设施,确保饮用水质量和安全卫生;加强对桶装水、瓶装水的管理;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及水性疾病的动态变化,保障农村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开展食品反恐和安全保卫工作。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定不同环节受到蓄意破坏的风险程度,将水资源及生活饮用水的保护作为反恐怖工作的重点;建立应对利用食品进行恐怖袭击的专项预案和情报会商、反恐力量联动等机制;加强对大型会议、重要活动、集体食堂、学生用餐等的卫生监督管理;严格剧毒化学品及生物制剂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的发生;发生食品恐怖事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反恐怖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现场指挥、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宣传等工作,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计划
我市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现在至20*年7月10日)计划部署阶段:
1、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关于保障奥运食品安全的协调会议,研究具体行动计划;部署全市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印发《*市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确定信息报送人员,于20*年7月11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牵头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奥运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计划或方案,于200*年7月11日前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20*年7月11日至8月7日)检查督查阶段:
1、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有关工作。
2、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检查指导各部门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并充分发挥暗察暗访机制的作用,深入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暗查暗访工作,有针对性的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各环节牵头部门按照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配合部门开展对本地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总结本阶段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困难、问题和下一步主要工作。
第三阶段(20*年8月8日至9月30日)控制应急阶段:
1、各有关部门要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2、奥运和残奥会期间,各部门公布值班电话,坚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各部门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作好应急准备,加强信息监测,科学研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力争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有效解决,力争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外食品安全信息,要按照国家、省、金华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阶段(20*年10月1日至10月13日)总结阶段:
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总结工作,于20*年10月13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成效已列入金华市政府对我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管网络。
(二)明确任务,落实分工。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会同配合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监管责任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履行自身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牵头和配合部门的作用,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各项任务。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将具体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
(三)畅通渠道,信息共享。各部门要畅通信息通道,严格值班制度,严肃信息纪律,实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和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到位。
1、定期逐级上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定期逐级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有关信息报送工作,注意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统计分析。
2、24小时值班制度。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外公布值班电话,确保时时有人受理投诉举报,反映的质量纠纷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举报的违法案件及时得以依法查处。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对在本辖区本系统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重大情况、重大案件等,要按照《*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政办发〔20*〕33号)的要求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误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级领导要按照分级和程序果断有效地进行指导和处置。
4、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奥运期间宣传工作要求,严格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奥运期间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既要及时质量安全提示和警示,又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
(四)完善预案,提升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的特殊要求,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系统检查和应急预案快速启动等制度,确保万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同时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传递、共享,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安全保障意识,促进各环节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要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有关食品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媒体正确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六)强化督导,加强保障。为确保奥运食品安全保障行动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在奥运会前和奥运会期间,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导检查。
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需要和安全消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
由市贸发局牵头,市供销社、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在“十一五”期间,发展一批农村现代农产品和食品流通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以各县(市)城区中心市场和骨干企业为核心、乡镇市场和重点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布局合理、规范有序,便利安全的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农村农产品流通体系
1.加快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由贸发部门负责,供销、海洋与渔业、粮食部门配合。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市)有重点地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物流装备、农产品冷链系统以及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改善经营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完善经营设施。今后五年内全市要培育4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6个,培育5个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新建和改造升级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7个,其中省级重点扶持2个,市级重点扶持5个。
2.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供销部门负责,鼓励发展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服务的行业协会和购销服务合作社,鼓励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发展农村行业协会20个,专业合作社23个。
4.发展一批有经济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型生鲜超市连锁企业。由贸发部门负责,加快建立和发展生鲜农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为一体的统一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鼓励连锁超市集团建立自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定单、定牌生产。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重点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逐步
加大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中的农产品经营份额,国家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二)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
1.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按照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引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进入乡村,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开办直营店、发展加盟店。改造和新建连锁经营网点,拓展农村市场,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零售网点的作用,依托现有经营设施,逐步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农村食品经营网点适应农村居民生活需求变化,增加服务项目,扩大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20xx年在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8个试点县(市、区)的乡(镇)和村建立86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并建立县级生活消费品配送中心。20xx年8个试点县(市、区)乡(镇)、村计划建立40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力争用3年时间发展和改造乡(镇)“农家店”1800家,8个试点县(市、区)和**市区建立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并依托在**的大中型流通企
业,构建全市消费品流通网络。
2.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由贸发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卫生、粮食、供销部门配合。在城区发展辐射农村、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或批发一条街,发展向农村小店统一配送食品的骨干批发企业和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培育一批讲求信誉、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户。今后五年内全市要
实现县县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街),乡乡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户。
3.加强中心集镇商业建设。由贸发部门负责,在中心集镇积极发展食品超市、便利店、自选店等新型业态,把集镇食品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辐射周边的农村商业中心;以现代流通方式新办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购物中心253家,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
二、建设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
联席办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及时进行处置,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主要措施:
(一)由市联席办牵头协调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粮食部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性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公|_文有]约gw 9080.c om
(二)由农业、渔业、工商、供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组织开展农药残留、滥用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兽(渔)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依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安全。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同时在蔬菜、茶叶、水果等主产(基地)乡(镇)农办设立快速检测室,每
星期深入产地2-3次开展产品上市前的抽查检测工作。继续抓好禽畜的防疫检疫工作,防控疫病发生,加强生产(外调)源头监管,防止疫病禽畜产品上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和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基地+公司+农户”模式。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场30个(不含水产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3万亩、无公害农产品45个(其中水产品20个)。
(三)由贸发、农业、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牲畜屠宰行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屠宰,推行定点屠宰场、市场两个“准入准(退)出”制度,巩固和发展猪肉产销监控工作,提高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加强牲畜屠宰检疫、“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查处定点屠宰场为私宰肉盖章出证的行为。强化肉品“两证”、“两章”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推行无公害和品牌肉上市,加强对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肉品销售的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和经营者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销毁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场和屠宰窝点,彻底摧毁其经营网络。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震慑违法者。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组织辖区内的企业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其完善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必备条件, 严格按照质量法律法规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发现企业重要情况变化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县(市、区)质监部门报告,并协助质监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深入加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的有效管理机制。行政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机制。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定期向乡(镇、街道)通报食品加工安全有关信息,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指导和督促其按照协管职责,做好加工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通过整治,到20xx年全市各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全都具备相关证照,28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落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把好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指导和监督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的索证索票、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开展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卫生监测。健全和完善市工商局流动监测车不定期巡回检测、各县(市、区)局每月抽检、基层工商所每周定向检测制度,形成三级过滤式快速检测网,特别要加大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店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大宗、敏感食品的日常抽查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切断假冒伪劣食品流通的关键环节。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的整治,对农村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到20xx年全市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全都具备相关证照,市场上的28类食品基本具备QS标志,禽畜肉产品都有票有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都建立快速检测,对上市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进行抽检、公示。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经费的保障和资金落实工作。
三、建设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
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主要措施:
(一)建立多方合力机制,实行食品安全巡察员制度。
1.组建相对固定的分别由人大、政协、社会团体、企业主、群众代表、新闻媒介、专业人士等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巡察员队伍,建立完善市局
、县(市、区)局、工商所三级监督联动、方便群众参与的监督平台。
2.建立工商部门、名优食品企业、农村经销商、农村消费者四方互动机制。采取定期邀请食品生产商(供应商)、经营者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召开约谈会,协助食品生产商举办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为经营者掌握农村信息和了解农民消费需求、村民了解食品市场信息提供互动平台,进一步增进购销双方和监管与被监管双方的信任,形成名优食品产销信息互通的良性机制。
3.建立工商、名优食品企业联手打假机制。与名优企业建立经常性的联手打假机制,实行食品名优企业联络员制度,采取专人联系、定期沟通的办法,利用名优企业掌握市场信息准、识假专业能力强的优势,定期深入广大农村开展联合打假,维护名优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4.建立红盾维权监控网。深入开展红盾维权进乡村活动,依托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等组织在全市建立“红盾维权站”、聘请红盾维权联络员,把维权投诉网点延伸到边远山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群众投诉有门,投诉方便,处理及时,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控能力。
(二)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工商部门配合,建立乡镇一级消委会分会,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履行职责规范、农村维权作用明显,至少要达到“六个一(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薄、一栏)的标准。“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兼职做监督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分会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其它合用;“一薄”,即投诉、举报登记薄;“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并配备投诉举报电话。到20xx年全市乡(镇、街道)要100建立消委会分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xx年5-6月)
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根据省政府印发《**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制定5年全市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各地执行。根据省里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市确定晋江市、安溪县为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试点。
(二)试点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
晋江市、安溪县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组织观
摩学习,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策;湖北宜昌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4-0282-03
如何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是各级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及广大农业工作者多年来一直潜心研究和探讨的关键问题。近年来,宜昌市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概括出了“构筑四道防线,建立追溯体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两线工作法”模式,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1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初步成效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在较高水平
近年来,以“两个确保,两手抓”为目标,宜昌市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强化监测,始终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高压态势,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2010年以来,农业部、省农业厅在宜昌市例行监测和专项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2%。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在全市采样监测总体合格率为100%。水产品接受农业部、省农业厅抽检总体合格率为100%。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省政府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检查考核中,宜昌市综合考核评分在全省17个市(州)中连续3年排名第一。
1.2 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1年以来,宜昌市农业局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覆盖市、县2级所有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农资经营门店、兽药经营门、店、动物诊疗单位、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屠宰企业、奶站及规模以上餐饮伙食单位等,整治行动覆盖面达100%。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逐步走向合法化和规范化,实现了2个确保的奋斗目标,即确保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没有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现了5个百分之百目标,即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了100%,生鲜乳收购站监管面达到了100%,定点屠宰场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了100%,出场动物检疫合格率达到了100%,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了100%。
1.3 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深入开展
2011年10月11日,市政府印发了《宜昌市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12年3月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动员大会。市农业局组建了蔬菜、畜禽、水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专班,分别制定了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及相关考核评分标准。各行业广泛组织规模种植、养殖业主对照实施方案及相关考核评分标准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宣传与培训,目前已有27家蔬菜生产基地、48家畜禽规模养殖场、18家水产养殖场的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通过考核验收。
1.4 监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在国家启动新一轮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的浪潮中,加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的整合,加快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宜昌市政府将农业综合检测中心项目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省发改委批复。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已申报到农业部,农业部已确定将宜昌市纳入2012年第1批项目投资计划。各县市区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纳入食品安全保障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了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了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先后成立了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宜昌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健全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执法行政处罚“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1.5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突破
2012年5月28日,市农业局与市食安办、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联合召开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动员培训会议,正式启动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整合市直农业部门(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监管和执法力量,组建了一支由46名监管执法人员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队伍;再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置流程,限定案件签收、调查、检测、处理和反馈5个环节的处置时间,提高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置效率;完成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比对,从城区121个社区、1110个网格中搜索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的64个社区和108个网格,摸清了城区111家菜市场和生鲜超市所在社区和网格,按照集中连片、方便管理的原则,将城区111个市场划分成2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实行2名监管执法人员负责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实现监管部门和社区网格员对接,推动了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部门管理”向“综合管理”、“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
2 存在的问题
宜昌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两线工作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和群众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1 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从整体上看,宣传覆盖面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市场轻生产、重市民轻农民的现象,特别是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殖大户的宣传不够全面深入,边远农村的宣传还留有死角。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认识还不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强。
2.2 标准化生产进程亟待进一步加快
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较低,致使生产标准、技术规范难以落实到位,推进标准化生产难度较大[1]。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