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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流金融;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5-0176-02
供应链与企业一样,都存在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不断循环运作,使企业持续经营并创造更多的利润和财富。供应链的研究在近几十年有突飞猛进的发展,供应链的运作机理、运作模式以及风险评估的研究成果很多,但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物流和信息流领域,分析原材料、半成品或产成品的运输仓储配送等。而涉及资金流的研究相对较少一些。Gonzalo Guillen(2007)认为传统的供应链研究集中于运营过程,缺乏财务方面的研究,提出集成的供应链计划预算模型。在这探索过程中,各国学者不断从实践中概括总结出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概念。1 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定义
陈祥锋、朱道立(2005)将物流与金融结合的历史追溯到公元前2004年左右美索布达米亚地区出现的谷物仓单。在20世纪初,美国执行的仓单法案,确立仓单标准和仓单系统。存货和仓单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同时对质押存货金融产权认证、价值评估和监督控制的第三方机构应运而生,也促进对质押存货提供仓储服务和监控功能的物流仓储企业的规范和发展。(李毅学,徐渝、王非,2007年)当时美国已出现的存货融资有融通仓、保理留置和信托收据三种类型。(于萍,徐渝,2006年)当代物流企业如知名的国际四大快递公司FedEx(联邦快递),UPS(联合包裹),DHL快递,TNT快递都拥有飞机及几万辆汽车,并提供代收货款(COD)即指承运商在完成异地间物品递送的同时代委托方客户向收货方客户同时收取货款的一项第三方物流增值服务,它是伴随着电视购物、电子商务发展而出现的,随着电视、网络购物的不断扩大,行业竞争加剧,营销成本不断攀升,开展这类购物方式的商家对提高物流派送成交率及代收款返款周期尤为关注。由此可以总结物流与金融的融合的实践表明物流金融是物流企业在供应链或其相关服务领域提供金融服务并担任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角色。我国学者邹小、唐元琦在总结朱道立等学者研究基础上2004年5月提出“物流金融”概念,并定义内涵和外延。他们认为物流金融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为物流产业提供信贷资金等金融服务,伴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而发展。
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最早是由国外的金融电子服务提供商提出的,如Demica公司于2007年的调查指出,根据数据结果供应链融资与定制化授信额度成为国际性银行流动贷款领域最重要的两个业务增长点。虽然次贷危机引致“供应链危机”,但供应链金融作为融资的新渠道,对大型企业可以弥补被银行压缩的传统流动资金的贷款额度,并且可以给大型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降低整个供应链的融资成本,也使商业银行拓宽业务领域增加客户和利润,降低风险,供应链金融比传统业务的利润增加,并且可以提供强化客户关系的宝贵机会。深发展银行2007年从业务实践出发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网络和下游分销商零售商等提供授信服务结算理财等综合及融资服务。
张(2009)认为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由于两者均包含金融和物流两类服务,又都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因此在融资实务中经常被混淆,但这两种融资方式的概念、运作主体、运作模式等不同,总结两者的区别和金融机构选择融资方式的流程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由此可见,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研究的对象主体不同,前者是物流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后者是对整个供应链提供的金融服务,在我国主要体现于银行主导的基于整个供应链的金融服务创新,而在国外除外资银行外,提供供应链金融电子交易服务软件平台也是重要的发展方向。
2 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模式
李毅学等(2007)总结诸多学者文献认为物流金融业务模式有三类:基于交易关系的预付款融资业务模式,包括推动式交易关系和拉动式交易关系两种基本形式;基于存货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包括存货质押融资和仓单质押融资两种形式;基于应收帐款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并且归纳目前物流金融业务基础研究主要涉及业务演进、主要模式、监管方式和操作程序等以及资金约束下的企业物流运营决策。李毅学等(2010)认为现阶段一些基本的业务形式围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组合成多种物流金融业务,如保兑仓、未来提货权质押融资、打包放款、先票款后货业务、未来货权质押开证、进口全程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等。
深圳发展银行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合著的《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2009)详细介绍相关的产品品种和物流金融提出的产品品种并无实质的差别,只是更加明确在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实施的主体是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解决融资问题,因此采用1+N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即对核心企业(“1”)和上下游配套企业(“N”)提供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并区分汽车、交通、电子、化工等行业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
由此可以发现物流金融和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研究大多仍基于概念探讨或实务操作层面,目前尚缺乏基于整个供应链的系统有效的融资服务安排模型的相关模型理论,如使用复杂网络理论结合运筹学的报童模型变形可以得出更多更有意义的结论。
3 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
物流金融的风险管理主要是研究 以银行和物流企业为主体的风险控制,包括担保物在贷款风险中的作用分析、基于事前风险控制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研究、风险预警及违约后处理的方法和技术。张(2010)利用可拓学理论对物流金融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建立可拓模型,并对其进行可拓分析及可拓变换,提出运作主体各自及共同规避物流金融风险的有效方法和策略。李电生(2010) 针对物流金融风险研究缺乏定量评价的问题,根据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基于三方经营主体、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风险评价模型。
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相对更少。阎俊宏(2007) 运用多层次灰色综合评价法构建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供应链金融》(2009)仅从定性角度介绍供应链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风险管理的两个重要手段是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以及风险管理的六个关键变量是准入体系、操作平台、动产担保物权、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合作监管方和核心企业。
物流金融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只是简单粗浅的分析,在诸多方面如担保物风险模型分析,基于物流和供应链的资金运作风险分析,基于银行或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贸易融资风险分析等方面进行系统科学有效的研究,尚未形成对物流金融供应链金融或供应链资金流模型理论的完善和实践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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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信贷;信贷风险;征信体系
1我国消费信贷的特点
1.1人们对消费信贷的认识不断改变,但有待深化
消费信贷产生以前及产生初期,很多人认为中国人节俭的传统会使其不习惯于借贷消费方式,可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展及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对它的关注却日益增加,有调查表明,在深圳有90%的人表示现在或将来需要消费信贷。显然,“寅吃卯粮”这种消费观念和行为在目前已经变成一种正常需要,甚至成为一种时尚。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居民对消费信贷的知识却少得可怜,调查表明,即使在文化层次和个人素养较高的深圳,对消费信贷有所了解的也只占被访者的20.8%。
1.2消费信贷的品种不断增加,但尚未达到多样化水平
消费信贷在我国产生之时,贷款用途基本上是只限于住房消费的,形式也只有抵押贷款一种(信用卡的正规化始于1999年3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而且还受到诸多限制。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汽车、教育、耐用消费品等多种消费信贷品种,还有个别银行推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这种不硬性规定贷款用途的品种来迎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而且各商业银行在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及还款期限等方面也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较早却并不完善,其他像针对汽车、教育等开展的消费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状态,还有一些消费热点根本就没有信贷业务涉足。从形式上来看,抵押贷款之外,信用卡透支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从以前几乎没有信贷功能的借记卡发展成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信用卡的信贷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足,使用机制尚未建立,以致信用卡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其消费信贷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尽管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意义重大,并且市场前景广阔,但是依然存在风险。防范、控制风险同开拓市场一样,对于消费信贷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信用风险
消费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这是消费信贷的基本风险,也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据调查,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个亿。银行从事贷款或投资活动时,都应对借款人未来的还款能力作出判断,但是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因此无法对借款人财产收入和纳税状况等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从而使一些道德水平不高的人有机可乘,导致各种恶意欺诈银行骗取资金或不按期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2.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我国银行自有资本金的比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低于国际惯例要求的水平。如果考虑银行的大量损失类贷款尚未冲销处理的话,我国银行资本金普遍严重不足,再加上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合理,资本补充缺乏持续性,加大了流动性风险。
2.3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的产品价格,产品更新等变动原因导致抵押物贬值,固定利率情况下利率上升导致利率倒挂,使银行暴露于市场风险之下,住房、汽车等抵押物都有可能面临价格下跌的风险,使借款人对消费信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差,一方面,在进入WTO后,关税大幅下调,汽车整体价格下降,一旦还贷发生困难,处置抵押物时无法足额还贷。另一方面,在宏观政策调控下,房价越趋理性,住房价值缩水难以弥补按揭的本金损失。3应对消费信贷风险的若干措施
消费信贷发达的国家,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但我国商业银行刚刚进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上又有很多缺陷,应对风险能力脆弱,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地引进外国风险管理机制,而应该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体系。具体措施为:
3.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1)建立权威的征信机构。
这些机构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其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在各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的时候应该付费,以保证征信机构的正常运转。该机构可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资信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信用等级。
(2)个人信用实名制度。
尽快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此掌握还款人收入的真实情况和贷后还款能力,同时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连网查询。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信息资料都存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信用信息情况十可通过信息编码查询。在美国,个人信用资料是以个人的社会福利号为统一标识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个人身份证来充当个人信用制度的统一标识是最为合理和可行的,考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合法公民的唯一标识码,而且公安部已经决定将身份证制成IC卡,加强了唯一性和防伪性。再加上我国实行了储蓄存款实名制,税务部门,公安部门都可通过个人身份证查询到有关的信息,以供信息汇总之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库。
3.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级机构
在建立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各个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个人信用评级方案,以此作为放贷与否的基本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一般通过对借款人的品格、资本与能力、环境、抵押品四个方面评估潜在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对消费者贷款的信用分析通常采用信用积分制度。根据这种方法,商业银行先选择某些体现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特征因素,如收入水平、居住情况、就业情况、年龄等,然后为每一特征因素配上相应的分数,最后根据借款人的特征累计其分数值,作出相应的贷款决策。目前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了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外,还应该考虑个人的道德信用状况。
3.3建立银行内部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银行可以开发出具有以下功能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监管系统:(1)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通过输入客户身份证号码,一次性查询出借款人的消费信贷信用资料;(2)动态查询担保合作方可用担保额度和保证金帐户变动信息;(3)自动更新银行行业协会定期反映的个人信贷黑名单,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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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蒙特·卡罗方法 随机数 税收风险管理
一、蒙特·卡罗方法的基本内涵
蒙特·卡罗方法,也称统计模拟方法,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明而被提出的一种以概率数理统计理论为基础和指导的非常重要的数值推算方法,是采用样本随机数或更常见的伪随机数来分析评价总体风险及相关数值计算问题的一种数理方法。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蒙特·卡罗方法在宏观经济学、生物医学、计算物理学、金融风险管理及税收风险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并体现了很重要的应用价值。
在税收遵从风险管理(以下简称税收风险管理)中运用蒙特·卡罗方法,主要是通过建立税收风险分析评价模型,研究税收风险的特征规律,量化税收风险特征,分析识别税收风险的来源,评价税收风险程度,进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排查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税收不遵从带来的税收流失的损失和危害。
二、蒙特·卡罗方法原理及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蒙特·卡罗方法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运用是通过建立量化的税收风险分析评价模型,包括构建税收风险指标,分析税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特点规律,分析税收风险指标变量在未来发展变化的概率分布特点和规律,分析识别税收风险成因及评价税收风险程度,具体应用过程及步骤如下:
(一)构建税收风险指标体系,量化税收风险
在现行税制条件下,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税收风险特征库,将税收风险特征通过构建税收风险指标体系进行量化,采集历史及当期相关涉税数据的样本随机数计算有关数值,得到税收风险变量组合,分析税收风险的来源、成因及风险特征类型,评价税收风险程度。
税收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要考虑税源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济调控重点与发展趋势,区域经济结构特点与重点行业分布状况税收政策的设计及相关内容,重点税源行业的税收风险特征和规律,税收风险易发环节及关键的税收风险点。加强对重点税源行业和税收风险易环节及关键风险点的分析,加大指标构建力度,将关键的税收风险特征充分反映和量化。如汽车四S行业的维修服务的申报的利润率通常偏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涉税风险较大,因此,维修服务的成本费用率和利润率之间的变量关系是重点要构建的指标和指标联系。
(二)建立税收风险分析模型,反映税收风险特征及变化规律
确定样本纳税人,根据对历史涉税信息数据的采集、计算和分析,借鉴常用的量化建模方法,建立描述税收风险变量在未来变化的概率分布模型。建立税收风险概率分布模型的方法很多,例如:差分和微分方程方法,插值和拟合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大致分为两类:第一,是对税收风险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及未来的变化作出假设和分析判断,直接描述该税收风险变量在未来的概率分布类型,通常表现为正态分布或偏态分布,进而确定其税收风险变量的概率分布模型,反映分析税收经济关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税收风险特征。如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指标与税收贡献率指标的税收经济关系应该是高度正相关关系,两者应表现为同方向同幅度的一致性变化和大体相同概率分布特征,但通过样本数值检验却得出恰好相反的结果,我国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经营利润率的数值分布呈现偏高分布特征,而房地产的税收贡献率指标数值却呈偏低分布特征,两指标变量变化的一致性与拟合度较差,呈现相反的概率分布特点,反映和说明房地产行业税收贡献率与行业经营发展的税收经济关系不合理,税收遵从风险较高,应该进一步查找风险成因,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第二,是对税收风险指标变量的变化过程作出假设和分析判断,描述税收风险指标变量在未来的分布类型及变化趋势。如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后,税收贡献率与经营利润率指标变量的分布特征有哪些变化,是否逐步趋向一致性和合理性,拟合度是否有改进和逐步提高等。
(三)深入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和评价税收风险
在对纳税人按规模、行业进行细化分类后,使样本数据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对分布特征基本呈正态分布的税收风险指标变量进一步计算有关数值参数,运用均值、方差分析法查找税收风险发生的区域、行业和具体的风险纳税人,评价税收风险程度。
1、运用税收风险概率分布的初步数值结果,确定有关税收风险指标变量的预警参数
利用随机数字发生器,将采集的样本涉税数据的随机数代入概率模型,生成税收风险变量特征概率分布的数值结果,即两个基本特征值,均值和方差。这里的均值是指税收风险指标变量值的标准值,也称税收风险指标的安全值,而方差通常采用标准差的方法,是指各税收风险指标变量值与安全值的偏离程度。
(四)加强税收征管,修正完善概率模型
对样本随机数生成的概率分布初步结果及有关预警参数进行分析和确定,用总体税收征管的实践数据验证模型的正确性和规律性。通过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对高风险等级纳税人开展纳税审核评估或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处理措施,及时堵塞税收风险的漏洞,控制和排查税收风险,提升征管质量,使税收风险指标的标准值更加趋于合理,纳税人个体风险指标数值与安全标准值的偏离幅度逐渐降低,并在税收风险管理实践中不断修正、调整完善有关税收风险分析模型及有关变量的预警参数,促进税收风险管理的质效进入螺旋式改进的良性循环系统。
三、应用建议
(一)加强基础业务工作,提升蒙特·卡罗方法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用的科学性
由于蒙特·卡罗方法的运用依赖于税收风险分析评价模型的建立和选择,是从税收风险指标构建到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再到税收风险评价的全过程的模型的建立、优化和选择的管理过程。因此,应该加强税源风险特征调查,加强税收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和优化、纳税人样本的确定,样本随机数的随机性、风险预警参数科学测定与调整,风险分析评价模型建立和优化等关键性基础业务的深入开展和要专业研究,反复检验、修正优化,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完善的系统的业务管理方案及相关制度,这对于运用蒙特·卡罗方法提升税收风险分析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精确度影响很大。
(二)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提升蒙特·卡罗方法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用的有效性
蒙特·卡罗方法运用过程的计算量很大,通常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的高速运算和分析功能进行数值处理、分析和维护。所以应进一步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税收风险分析评价的量化管理模型,完善税收风险预警监控信息化平台,可通过开展地区性、行业性的试点或通过小软件模拟试运行等方式,经过可靠性、稳定性和标准化的检验、修正调整后,结合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搭建统一的税收风险预警监控信息化技术平台,实现业务和技术高度融合,提升蒙特·卡罗方法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用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京东白条 法律风险 消费金融 风险防控
一、“京东白条”的法律关系分析
艾瑞咨询《2016年京东消费金融研究报告》指出,“白条”业务根据其适用场景的不同,其业务性质在法律定性上有所区别:用于京东商城的“白条”属于赊购服务,而用于京东商城外消费场景的“白条”则属于消费贷款。下文将对这两类业务模式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以明确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种,针对京东商城内自营的商品或服务,京东采取信用赊购的业务模式。即京东与商品、服务消费者之间通过赊购行为形成了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京东作为债权人,而消费者作为债务人。
第二种,针对非京东自营的商品或服务,即在京东商城、京东金融以及其他归属于京东的消费平台上推送的非京东自营的商品或服务,京东通过自建小额贷款公司或者引入第三方放款机构开展在相关领域的京东白条业务。在此领域的京东白条业务中,京东的小额贷款公司1与第三方放款机构2和消费者之间亦形成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
二、“京东白条”的法律风险分析及其防控现状
“京东白条”作为消费信贷业务在互联网领域的创新模式,其独特的发展路径与丰富的消费场景为“白条”业务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为“白条”业务的长期发展留下了隐患。本文仅对“白条”业务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不在此赘述。
法律风险,在通常意义上是指没有任何法律调整,或者使用现有法律不明确造成的风险3。鉴于我国在消费金融领域的立法较少且大量以政策精神传达,故“白条”业务的法律风险宜界定为:“白条”业务开展过程中因相关法律规定缺失或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基于对我国相关法律及政策的分析,笔者总结“白条”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主体资格遭受质疑;第二,业务模式合规性存疑;第三,非法交易活动监管乏力;第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缺失。
(一)主体资格遭受质疑
消费金融业务是传统信贷业务在消费领域中的创新产物。基于我国对金融业严格监管的态势,消费金融业务应当由经银监会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依法开展并接受银监会的监管。未经银监会审批取得消费金融公司主体资格、被行政许可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市场主体,是否有资格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是悬挂于“白条”业务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鉴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相对于其他领域,我国对金融领域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实行金融牌照制度。根据1994年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 2007年7月3日中国银监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宣布,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前述《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笔者认为,这是银监会对原本“无牌照,不经营”绝对的市场准入制度的适度松绑,为了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为金融创新留出足够的空间。但这样的“适度松绑”是否能够为以京东白条为代表的非消费金融公司从事消费金融业务提供充分的适法性依据,仍值得我们进一步观察与关注。
(二)业务模式适法性存疑
对于“白条”业务是否具备适法性的判断应基于对“白条”业务范围的界定与业务性质的明确。随着“白条”业务的不断延伸,其适用范围已超出京东商城自营商品的范畴。如前所述,在京东商城自营商品的界限内,京东白条的适用可以被视为商业赊购行为。但是当京东白条的业务已经拓展到京东商城的非自营商品,如旅游、租房、装修等服务时,甚至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和车贷等非传统消费金融领域的范畴时,此时的“京东白条”已然超越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对消费金融业务的界定,而是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消费信贷业务。
基于京东白条在本质上是一种消费信贷业务的判断,那么前述并不具备消费金融公司主体资格的京东(包括与之关联的各个公司,下同)是否存在在现行法律范围内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适法途径呢?“白条”业务的实质是京东凭借其经营电商平台所积累的巨量客户数据对其消费者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消费者的后续消费行为(不限于其自有商品)进行商业授信。其行为本质即是京东对个人或中小企业(京东金采业务)的信用赊购行为。
京东金融自2013年10月独立运营以来,已建立七大业务板块,分别是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众筹、财富管理、支付、保险、证券,并未涉足银行类金融领域。京东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先后设立了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这完全契合消费金融业务的要求。但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存在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必须在所在区(县)经营”的法律限制。
其次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股权结构。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指导意见》还要求“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京东通过自设小贷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模式虽然可以通过引入其他投资者分担资金压力。但限于小贷公司自身所能承载的放贷限度,难以满足京东白条业务发展的规模需要,且小贷公司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亦可能产生小贷公司控制权纠纷。
(三)非法交易活动监管乏力
“白条”业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传统信贷业务或信用卡业务中存在的借款人欺诈以及套现等问题。鉴于借款人的欺诈行为宜归于信用风险,故此处仅对“白条”业务中的套现行为进行分析。
京东白条作为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相类似的消费信贷产品,其亦存在着困扰信用卡业务的套现漏洞。京东白条业务中的套现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类:基础的套现模式是套取资金方作为买家与从事套现服务的卖家经协商一致,由买家在京东商城等平台上购入卖方出售的某类虚构商品,然后选择使用京东白条付款。卖家在收到货款后,将相应货款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返还给买家,从而实现利用京东白条的套现。
由于套现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为了逃避京东方面对套现行为的规制,套现双方往往通过套现中介完成套现交易,由此衍生出结构更为复杂的套现模式。
套现交易链条的延伸,加剧了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为欺诈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温床。发生于套现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套现中介在收到套现款后不再返还给买方而是直接私吞或是擅自提高中介提成以及套现中介与卖方合谋,指示买方在购买高价商品时将收货地址留成中介要求的地址,而卖方在收到货款后不予以返还等。
套现交易以及由套现交易引发的欺诈行为不利于消费金融市场长期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由于套现引发的制度套利还会损害市场上原有的公平竞争,既违背了发展消费金融的初衷,又增大市场上的信用风险。故应加强对消费金融市场的套现监管与控制。
京东白条作为一款基于京东网上商城的网络信贷产品,其信用的发放、使用以及商品的购销、递送都会在系统中留下痕迹。因此,虽然京东白条业务中的套现交易多数是利用互联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来实施非法套现甚至是欺诈行为,但在看似虚无缥缈的互联网世界中,任何蛛丝马迹都有迹可循。正如京东金融风险管理部总监肖波所言,借助于平台的数据分析和特殊的技术手段,套现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欺诈行为是能够得到有效的识别和规制的。
伴随着消费金融业务与互联网结合的行业趋势愈发明显,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被恶意利用。但随着监测技术、监控手段的不断升级与完善,笔者认为,借助于互联网而实施的以非法套现为代表的非法交易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监控与遏制。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缺失
消费金融业务在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消费者的权益安全埋下隐患。在消费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消费者作为推动市场前进的根本力量,只有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激发他们的消费热情,推动市场进一步发展并反向倒逼服务提供商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丰富服务种类并促进市场内各项机制逐步走向完善。因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有力的保障,但这恰恰正是我国现阶段消费金融市场发展中最易被忽视、也是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
以京东白条为例,就目前阶段来看,消费者权益可能遭受的损害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消费金融账户盗刷的问题;其二是个人身份及征信信息的泄露问题。
2015年11月23日的《中国经营报》就曾报道过京东白条用户遭遇白条账户被盗刷的问题4。文章指出用户的白条账户在被盗刷后,相关用户往往没有收到消费的短信提醒,也不能在发现被盗刷时及时取消未完成的交易,且在用户个人界面无法查询到盗刷者的个人信息和收货地址。多次发生的盗刷事件引起消费者对京东金融账户的安全性以及风险甄别能力的质疑。而盗刷事件发生后,遭受侵害的消费者往往求助无门,甚至有部分被盗刷的消费者因难以证明是被盗刷还是恶意套现而遭遇被京东金融方面催促还款的尴尬境地。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对于白条账户被盗刷的问题,京东金融风险管理部总监肖波表示:对于白条账户的盗刷和恶意套现,普通人难以区分,但公司通过后台的数据分析和相关的技术手段完全可以有效区分。不过,对于如何区分盗刷和恶意套现的标准,京东方面表示有详细的流程,但是不方便透露。
关于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与征信信息的保护,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权,在信息采集和信息使用过程中应坚持适度性原则,避免过度使用造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除此之外,还应着重关注对客户信息的储存与保护,避免因储存不善而导致消费者身份信息与征信信息的泄露。
注:
1、如北京京汇小额贷款公司、上海京汇小额贷款公司等。
2、如丽兹行的房屋抵押贷款、易车车贷等。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财务风险; 信用评级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甚至对其有效性产生了强烈怀疑,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诚然,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它内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团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账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账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账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分析
(一)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主要交易环节分析
1.设立特设信托机构环节
特设信托机构是专门为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名义主体。在本案例中,荷兰银行就是为了完成中集集团本次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必须和中集集团(证券化资产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这是为了使证券化资产和中集集团的其他资产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该信托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权益受益人销售给它的资产组合,并负责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以确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时支付。然而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支付责任,因此它与信托机构仍然有利益上的关联,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导致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金融资产出售环节
金融资产的出售必须是“真实销售”,以保证买方在特殊情况下拥有强制性处置资产的权利。通过“真实销售”以实现“风险隔离”,即特设机构对委托管理资产的权益将不会因发起人的破产而丧失。中集集团某子公司将未来几年向客户的未来运输收入以协议形式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中集集团对该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但是中集集团仍然需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当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负有法律上的补足责任。因此该证券化资产没有实现真实出售,相关风险没有实现转移。
3.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也称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设机构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所在。信用增级不但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还可以大大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是提升资产证券投资级别的重要手段,也是资产证券能够交易成功、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保证。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采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即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中集集团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这就增加了中集集团未来的财务风险,使中集集团未来的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破产隔离环节
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本金与利息的来源必须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开来,以避免发起人遇到麻烦或者破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无论发起人发生什么问题,都不会殃及特别载体;其次,要保证应收账款从发起人转移到特别载体的过程中不受到干预。
在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这个案例中没有做到
特殊载体的破产隔离。因为,中集集团在出售证券化资产后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清偿责任,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实现转移。中集集团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该资产池中现金流量势必受到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违背资产证券化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从而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既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也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
1.违背真实销售原则的财务风险分析
中集集团的资产证券化违背真实销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没有转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特设信托机构,转移了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该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仍然负责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集集团仍然对该证券化资产承担着责任,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
另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设信托机构提供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当特设信托机构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承担着补充清偿的责任。由此看来,中集集团某子公司虽然通过一纸文书的形式实现了真实销售,但是与其所售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到购买方。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子公司没有实现真实销售。
2.违背风险隔离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一方面违背真实销售原则就意味着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运营失败的风险,证券化资产也没有完全摆脱中集集团自身的风险,如破产风险的影响。中集集团整体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团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会传递到该证券化资产。因此,作为发起方的中集集团没有和证券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
另一方面,该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殊信托结构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在证券化资产运营失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中集集团存在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财务风险。即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
(一)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危机的救市方案一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政府都担当着主要角色。在这个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图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基金。各个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及其后来证券投资者都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交由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当在某个资产证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证券到期的本息时由该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足,因此可以防止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进而避免其导致相关财务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运行
1.风险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现如利率下降、物价下跌及自然灾害等严重系统风险时有能力担当起救市的角色,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自身都处于市场风险之中,很难承担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诸如著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及其美国三大汽车巨头等都没能躲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的系统风险。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及时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
2.风险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须多样化。在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时必须对其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其信用度确定计提标准。信用度越高计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计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滥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圈钱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参与各方的公平。
3.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按收益计提的原则。按资产证券化各参与者所获收益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体现了金融的公平原则。即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来防范可能由该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财务风险。因为各参与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是销售该证券的收入与投资该证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着该证券的转手价格较高,那么当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该证券到期本息时该证券持有者就会承受较大的投资失败的财务风险。因此,各参与者从该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越大,其计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资失败的风险防范基金就应该越多。
(三
)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综合评价
首先,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侧重于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因为,初次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中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来确定计提比例的。因此,证券化资产一般都会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其信用度较高,其资产证券化失败的可能性较小,进而减少了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其次,该风险防范方案能有效应对因资产证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胀。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各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该资产支持证券在市场上的交易次数越多,产生的泡沫越大,而相应计提的风险防范基金也会越多。同时,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也会降低投资者转手交易该资产支持证券的积极性,进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产生,降低了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过度膨胀的金融泡沫破灭造成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最后,在该风险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积聚数额巨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当出现利率下跌,物价下降以及自然灾害等系统风险引起的资产证券化失败而造成的市场震荡时,政府有足够的实力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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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7)01―0071一05
收稿日期:2006一09―29
我国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80年代,由于85%以上的出口贸易使用信用证结算,因而出口收汇的信用风险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90年代以后,随着出口竞争的日益激烈,出口商为了向进口商提供更有利的贸易条件,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向非信用证方式转变,只有20%左右的出口贸易使用信用证,代之而起的是以托收、赊销又称货到付款(O/A)居多。而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出口商的收汇风险日益增大,出口收汇信用风险管理十分必要。
一、出口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数额连年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坏帐的数额也是触目惊心。根据我国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出口收汇考核的标准(基础标准70%),如果按出口收汇率最高的A级――95%计算,2005年我国出口企业平均未收汇金额达到381亿美元,占2005年我国外汇储备的4,65%。其中对外逾期应收款中有60%属于恶意欺诈,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由此可见,出口企业应收款的增加必然导致企业坏帐损失的增加,造成“明盈实亏”的现象,影响出口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如政治、经济、货币、汇率等因素都会对出口信用的实现造成不同程度的风险,本文主要针对商业活动本身存在的风险进行分类分析。
(一)行业风险当大量的受信人位于同一个行业时,就可能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因此企业提供信用时,必须考虑到这种行业风险是否能得到控制。特别是当国际或某国经济出现衰退时,行业风险最为严重,体现在建筑、化工等行业会最早受到冲击,并且随着经济形势的恶化,冲击更加严重。例如,19世纪早期,房地产行业的衰退导致了经济大萧条,房产的贬值以及对房产需求的下降影响了房地产公司的收入及其资产净值,使得大批的房地产公司倒闭,而向房地产公司提供贷款的银行,由于质押的房产的大幅贬值,而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另外,一个行业可能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完成长期的结构调整,技术的快速变化有可能会导致一个行业的严重衰退甚至是崩溃。此外,在开放型经济中,物美价廉的进口品在市场上的出现也有可能瓦解国内相关行业等,都属于行业风险。
(二)供应链风险许多企业都位于特定行业的供应链(如图1所示)中,因而不得不向该行业几乎所有客户提供信用。例如,钢铁生产厂要向以钢材为原料的汽车制造商提供信用;同样,食品制造商必须向零售行业、特别是大型超市提供信用。原因在于:
首先,位于供应链上游阶段的生产商抵御下游产品市场衰退的能力十分脆弱。例如,汽车销售数量的减少,对于齿轮箱生产厂商和轮胎厂商的打击同汽车生产厂商一样大。如当尼桑(Nissan)公司宣布将使用更加廉价的材料生产模拟数字转换器时,立即影响了原先生产所使用的材料――铂金的市场价格,由此影响世界市场上铂金产品供应的秩序,加大了铂金这个行业的产品信用风险。
其次,如果一个生产者面对的所有客户都位于同一特定的行业,它就无法回避该行业的风险。轮胎生产商无法避免汽车制造行业的信用风险;同样,飞机制造商为争夺国内飞机或是军用飞机的订单,也必须面对航空公司或是政府的信用风险,除非它为了弥补这种信用风险而安排了相应的信用保险机制。
(三)客户风险如果企业将大部分业务集中在某一客户上,其经营能力将十分脆弱,向这种客户提供信用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战略经营风险。因为,一旦客户转行或陷入经营危机,就会减少订单的数量。所以,对任何一个特定客户提供的信用数额都必须加以控制,信用风险管理人员应该意识到公司所能提供的信用数额以及向单个客户提供过多的信用可能造成的潜在后果。假设一家企业的年出口销售额为2400万美元。其中50%来自同一个客户,并且一年的销售量都分布得十分均匀。如果该客户通常按惯例在开出订单30天后支付货款,但是后来却在开出订单60天后才付款,企业的现金流就会出现30天的短缺,这就要求公司必须提前准备100万美元的现金。当然,供应商一定会努力说服客户像原先一样30天后付款,可是由于这个客户对供应商十分重要,为了维持同客户的良好关系,供应商大多不会那么做。如果供应商自身首先放宽了客户的信用政策,使客户决定将信用期从30天延长到60天,那么,一旦供应商无法在某月内筹集资金弥补这100万美元的现金缺口,它就将陷入困境,而其根源就是供应商管理不善导致的信用风险过度扩张。
二、出口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除了上述对信用风险因素的分析外,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各个因素在信用风险的最终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往往不尽相同。为了更好地确认不同因素对于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程度,本文利用调研方法分别走访了河南省所属行业、规模大小、组织机构各异的三个企业,对产生信用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价。
(一)三家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状况企业A是一家以电子元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主要生产销色显象管玻壳、彩色显示器玻壳,研究开发电子特种玻璃新产品。在世界同行业领域中排名第一。根据该公司2004年年报的数据,2004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了29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国外销售额占了9亿多元,占总销售额的30%多。根据对负责该公司销售的业务人员的咨询了解,该公司每年约有1亿元的应收帐款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收回,其中由于信用风险而无法收回的资金大约占30%左右,也就是每年约有3000万元。
企业B是一个集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为一体的知名企业,是目前国内耐高温材料行业综合实力最强、产品品种最齐全、最具活力的企业,具有整体承包冶金行业整线全部耐材的能力。其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超过了70%,它所生产的20多个系列200多个品种的产品已经在宝钢、首钢、武钢、鞍钢、包钢等国内大中型企业得到广泛应用,并远销美国、独联体国家、东南亚、非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在2004年,B的产品销售额达到了将近4亿元,其中出口创汇约为4000万元,占总销售额的10%。根据该公司人员提供的数据,出口应收帐款中约有25%左右的款项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收回,其中由于信用风险而无法收回的资金大约有300万左右,约占总的难以收回资金的30%。
企业c是一个生产和经营冶金产品和副产品、
钢铁延伸产品、化工产品(除易燃易爆危险品);横向联合经营及对外投资;轧钢、无缝钢管、薄、中板,制液氧、炼铁、炼钢,烧结矿石球团等进出口业务的大型国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200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9亿元,利润达到15亿元,其中出口创汇利润为2900万元,占总销售利润的1,89%。通过与该公司人员的交谈,他们没有提供出口应收帐款在总的应收帐款中的比重,但是总的应收帐款约为2000多万元,根据出口利润在总销售利润中的比例。可以推测其出口应收帐款约为50万元左右。
(二)风险分析与评估从这三个企业所处的行业和价值链的位置来看,A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在显像管制造行业中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显像管被液晶显示器所取代,因而其业务人员认为行业风险对他们来说是高风险。而对B、c公司而言,他们的产品分别属于高温材料行业和钢铁原材料行业,无论技术如何进步,都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去对这两个行业造成大的打击或者引起行业的崩溃,因而两个企业的业务人员将行业信用风险分别认为是低风险和中等风险。结合上述风险分析的评价,用风险矩阵表示如下。
从价值链信用风险来看,A公司处于中间制造商的地位,玻壳的生产受最终消费品行业的严重制约,这个风险是无法避免和很难控制的,因而他们把价值链风险归类为高风险。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B和c公司,他们的产品在价值链中分别属于中间产品和原材料产品,同样受下游最终制成品的严重制约。所以价值链信用风险都显示为高风险。
从客户风险、法律风险和文化风险上,由于A和B公司的产品在世界上销售范围很广,客户很多,这样其个体客户风险很低,而法律和文化跟随地域的扩大差异而扩大,但是这两个因素对他们产品的销售影响不是很大,因此归类为中等风险,其中由于高温材料受地区文化影响更小,B公司将其归为低信用风险因素。但是对c公司情况则截然不同。由于出口额在C公司的总销售额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出口的地区很有限,因而个体客户因素在信用风险中属于高风险因素,相应的法律和文化只能是属于很微弱的低信用风险因素。
从政治和经济信用风险方面,因为我国目前经济高速发展,政治十分稳定,所以这两个因素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不大,但是由于钢铁属于很重要的生产原材料,国家对其生产和出口有一定的管理措施,有时会对其加以限制进而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因此A和B其信用风险为低信用风险因素,c属于中等信用风险因素。
最后,我们来看货币因素对这三个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的影响大小。由于现在大部分国家的货币汇率实行浮动汇率制或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其影响的大小直接取决于出口金额的大小。从矩阵表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出口规模相对比较大的A公司和B公司将货币因素归人中等风险因素;而出口规模相对小的c公司将其归入低风险因素。
三、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分析
通过对上述企业的实际分析,了解了产生出口信用风险的因素及其作用原理,如何对出口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管理,进而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更多的利润、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对企业的经营和国家出口创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客户信息管理体制――出口信用风险的事前管理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出口企业的客户信息主要掌握在业务部门的业务人员手中,这种状况对公司整体信用风险管理非常不利。一是企业中往往会出现业务人员或业务部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业务人员或业务部门热衷于出口贸易额增长的“业绩”,忽视应收帐款的跟踪管理,只有在其逾期或将要造成实际损失时才向上级汇报,延误了宝贵的时间。二是一旦业务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人动,将带来客户信息的直接损失,所以出口企业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组织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由企业内部机构和人员或委托专门的资信调查机构负责调查,建立事前管理。
企业对客户的调查,可以实地考察、走访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通过客户直接提供的资料、业务交往的资料、网络等其他公开信息渠道获取客户信息。客户信息的内容要包含“5c”即Character(客户的品质品格),包括历史背景、不良记录等:Capital(客户的资本状况),包括固定资本比重、借贷资本状况;Capacity(客户的偿债能力),如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运行能力;Collateral(客户抵押的可靠性),指企业用以获得贷款的抵押财产的可靠性以及保值性;Condition(企业经营环境的状况),包括企业总体经营状况和企业所处国家宏观经济状况、政治社会状况等。良好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对外开放性、内部共享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二)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的事中管理
1,客户授信管理体制。在对上述客户信息有效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客户授信管理是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事中管理。它是通过客户信息的分析进行信用等级的评估后,由专门的客户信用审核部门对出口信用额度进行审查和控制。出口企业决定给予客户信用后,要综合各方面的信息确定信用额度和信用条件。应该做到不同资信等级客户享有不同的放账额度,制定不同的审查程序,监控信用履行的程度,从而决定采取的弥补措施和今后授信的范围。例如对信用状况好的国外客户,给予优惠结算方式;对信用状况不明确的客户,暂不提供信用或提供小量信用并定期核实;对风险高的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出口企业争取以L/C支付方式成交,若以DfP远期、D/A、O/A等支付方式成交,则须通过选择不同的价格成交方式和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方式分散风险。
2,地区环境授信管理体制。地区环境授信管理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风俗以及交易惯例,由专门的审核部门按地区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以便进行交易时更好地把握和控制风险的级别。首先应在对世界上各个地区的法律、文化、风俗和贸易惯例的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出口企业对于信用等级比较高的地区,也就是说法律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和政府的诚信度很高,而且政治和经济比较稳定的国家可以大幅度地采取信用交易的方式进行商品贸易,进而加速资金的周转速度,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的利润,而对于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国家和政府的诚信度不是很高的地区,需要慎重考虑采用信用交易的方式,贸易活动最好采用信用证的方式,以便减少在该地区信用交易的风险。另外还可以根据该地区公司的信用度灵活地掌握交易方式。最后对于信用度差的地区,例如世界上比较落后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要考虑预付货款的方式,或者尽量避免和这些地区的公司进行贸易,以避免不良债务的增加。
3,支付方式管理体制。要想减少应收帐款坏帐、呆帐的数量,首先必须要慎重地选择各种支付方式,加速资金的流动速度,进而保证公司的正常循环。一般常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采取提前支付的方式。最安全的付款方式是在发货或提供服务前全额支付。为了确保帐款能够及时收付、避免无效或假支票的风险,供应商可能会等待款项已经划入帐户才发货或提供服务。当然全额支付的订单是很少见的,除非是早期的尝试性订单或数额不大的订单,全额支付对出口销售来讲是不现实的。因为对于销售价值昂贵的货物,比如建筑设备,对外国分销商来说,由于储备了一整套产品需要花一定时间才能销售出去,期望提前支付是不合理的,否则出口商会失去竞争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主要经济地区的出口信贷机构都支持低价协议(Floor Planning)这种保险技术。根据这一协议。无论客户在何地收到了长期信贷的货物,最终都必须付款,而出口商则在发货时从他的银行那里获得贷款。
其次,制定所有权保留条款。作为销售的条件,供应商可以规定保留货物的法定所有权,直到购买者付清全部货款,所有权才转移给购买者。在英国,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被称为罗马尔帕条款(Romalpa clause),它源自于1976年的一个重要法庭判例。虽然这是英国的案例,但是这个判例被全世界广泛应用,并为总部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所接受。如果供应商在销售合同中明确了所有权保留条款,资产接管员就不能要求得到这些货物,供应商有权收回货物。从理论上讲所有权保留条款使供应商作为债权人处于更有利的地位,避免或减少了损失。
所有权保留条款也有其局限性:(1)不能应用于提供服务的交易,除非货物作为服务的一部分而提供;(2)供应商不能要求归还已经制造成其它产品的货物;(3)供应商必须能够识别货物,并且能证明是原货物。如果供应商要使用所有权保留条款防止客户不付款,它必须向客户清楚地表示这一意图。使用恰当的措词表达这一条款是很重要的。第一次使用这一条款最好有律师的建议,如果客户企业进人清算状态,供应商必须尽快通知资产接管员有关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事宜,然后派职员到客户企业所在地统计所发货物的清单。
(三)出口信用风险的事后管理
1,应收帐款管理体制。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管理是对信用风险的事后管理。它主要包括:(1)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和收取难易程度分类排序,找出拖欠原因,落实催讨责任。首先,出口企业要将业务核算细化到每个业务人员,对每一单业务的资金占用、耗费情况、进展情况在会计核算中清晰地反映。对业务人员业绩考核要以收付实现制代替权责发生制,把账面利润还原为现实利润,以杜绝“重销售、轻收款”的现象。其次,为了加快应收款项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使用新的金融工具如进出口押汇、票据贴现、保理、福费延等业务的单位或人员进行一定奖励,激发业务人员收回应收帐款的积极性。(2)组织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发生的应收帐款进行监管、催收。可以实施“内部买断”式的考核模式,即将出口企业发生的应收帐款全部划归清欠部门监管催收,对清欠部门制定独立的考核指标和激励措施,应收帐款的直接责任人协助清欠部门工作,对于收回的款项双方分成。(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确系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进行报损处理。出口企业对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应通过事先拟定的坏帐报损程序。报公司管理层批准,由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并落实该应收帐款责任者的相关责任。出口企业在应收帐款管理体制建设中应积极推行应收帐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南信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以及企业管理层人员参加的针对应收款管理情况的会议,集中讨论企业应收帐款管理情况并共同商讨应对方案。
2,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对应收帐款的保险,预防已经交货或已经提供服务而客户拒不付款的情况,只要保险公司同意,债务也可以投保。信用保险的作用就是将企业债权的信用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并解决银行的信用额度问题。即当一项已投保的债务未付款或成为坏帐时,保险公司将赔偿损失,更重要的是销售带来的利润可以提前确定,也就再没有什么风险。
然而,这是一个博弈的平衡结果:出口商为了降低出口信用风险,对于不能及时收回的货款通过单据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进而将不能收回货款的风险部分地转移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降低出口商通过抵押贷款给经营带来的风险,就要求保险公司的介入,对有风险的应收款项必须要有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风险,从而部分地将出口信用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降低收回资金的风险。而出口商为了能从银行那里贷款来加速资金的流动,就必须投保出口信用风险,而投保增加了出口商的出口成本,减少其利润收入。这样出口信用风险就在这三者之间构成一个博弈,而博弈的结果是:出口商为了能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加速资金的运转速度,就会到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风险,这样使出口信用风险在出口商、银行和保险公司三者之间实现了分担,使各方所承担的金融风险降低到了最低,达到博弈的平衡点。
综上所述,只要针对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出口信用风险就可以被控制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从而减少由于出口信用造成的呆、坏帐的比例,盘活企业资金,加速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使企业能够在当今日益开放的世界经济大环境中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
关键词:住房贷款;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8-0074-03
自1998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来,通过按揭购房的方式已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和认同。住房贷款既是开发商销售楼盘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重点和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然而,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仍处于探索和积累经验阶段,随着房地产业近年的超速发展,个人住房贷款量也迅速增长,其贷款风险也逐渐显现。目前各家银行相继开办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于其参与市场竞争,调整信贷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影响房地产是中国近十年来发展最快,势头最猛,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行业之一,房地产的发展带动了与房地产业相关的行业,特别是金融业的发展。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银行个人房地产贷款金额从1997年的190亿人民币上升至2003年的1.2万亿人民币,足足增长了63倍。其风险性目前已有显现。因此,讨论和分析个人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并施以措施防范,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种类
(一)借款人风险
借款人风险是指在贷款过程中由于借款人违约而导致银行贷款资金损失,使银行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本息的风险。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1)借款人的道德风险,一些借款人为了取得较高的个人信用等级获得银行贷款,伪造虚假资料提供给贷款银行。(2)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首先,在中国市场积极初步建立过程中,市场中的种种失信行为也导致了严重的信用危机。一部分借款人缺乏诚信观念,信用意识淡薄、不重视个人信用,不催不还的淡薄意识人数仍属于一种信用不良的违约现象。其次,由于中国目前尚未建立个人信用系统,因此银行对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难以确切查证,只能依据借款人所提供证明材料判定。
借款人的意外风险一方面,由于受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一部分借款人因失业、商业投资、投机失利等原因造成经济收入下降,也是导致借款人还贷能力受到影响的重要因素,因而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借款人因疾病或婚姻状况发生变故乃至其他意外情况导致借款人违约。
(二)开发商风险
1.信用风险。开发商信用风险实际上是一种欺诈风险。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监督管理欠严密的情况下,开发商开发行为与销售行为的不规范,甚至为其经济利益而已诈骗银行的行为屡屡发生。
2.“假按揭”风险。一些开发商由于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房屋预售不畅,回款乏力,形成建设资金缺口时,往往利用假按揭方式骗套银行资金,也是严格意义上的开发商信用风险,其发生的程度非常普遍,花样繁多,加之审核判定又有一定难度,往往令银行防不胜防,因而风险较大。
3.房屋价格风险。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本质上属于抵押性质的贷款,因而抵押物价值的大小是决定贷款风险的重要因素。房屋价格风险主要体现在:第一,房价定位过高。第二,环境变化的影响。一些按揭楼盘周围环境发生改变,破坏了原有的房屋环境,也可能影响房屋的市价下降,从而影响抵押物的价值。第三,由于突发性经济风波或地区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整个楼价的普遍下跌,也可影响抵押物的价值。
4.房屋“烂尾”风险。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主体虽然是自然人而非开发商,但作为房屋生产者的开发商却是影响按揭贷款安全的重要因素。因为项目一旦不能按时竣工,产品到期不能按时按质交付使用,就会形成房屋“烂尾”,势必影响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而且“烂尾”形成的风险往往是整体性和大面积的。
(三)银行经营者管理风险
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是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是整个过程中,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失误或银行管理制度的缺陷导致银行贷款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1.贷前调查不实。也要一些银行信贷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综合因为塑造不高,给贷款安全留下隐患。
2.贷时审查不严不细。一是贷款审查人和审批人没有对调查人报审的贷款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没有单位出具个人工资收入证明,有的是虚假工资收入证明。二是主次不清,以第二还贷来源未审批依据,造成由于借款人的第一次还款来源不足,导致发放的贷款直接变成高风险贷款。三是部分银行依据借款人第二次还款来源审批发放贷款时,没有对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查,导致抵押物评估报告不真实以及抵押品保险期限短于贷款期限,有的甚至没有保险。
3.贷后检查不及时。一是贷款发放后,没有及时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及凭证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导致合同要件不全,造成事后无法以法律渠道进行监督。二是贷款发放后,没有监督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贷款现象发生。
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的分析
(1)国家宏观经济导向和地区经济环境直接影响住房业的发展水平。(2)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转型时期,个人收入的透明度更加模糊不清,加之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借款人的信用风险。(3)目前房地产市场还不够规范,监督管理乏力。一方面,开发商开发行为与销售行为不规范。另一方面,由于住房市场信息披露不充分,借款人对房屋质量标准、买卖规定等缺乏足够了解。(4)市场经济不成熟,住房二级市场不活跃,抵押房屋处置变现难度大,使银行面临一定风险。(5)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巨大需求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有限的矛盾,使银行的长期资金使用和短期资金来源发生严重失衡,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压力。
三、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银行应理性地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
(1)银行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房地成信贷风险及其危害性,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2)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开发商和购房者获取贷款。(3)加强贷款管理,对发放的贷款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适当提高个人购房首付款。(4)运用利率杠杆,调整楼房开发结构。对高档住宅适当上浮利率。(5)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措施,形成有效的化解金融风险机制。
(二)加强对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监管
(1)要系统研究国内外房地产业的行情和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状况,制定正确的监管方针和策略,为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防范、分散和消除创造基本的条件。(2)强化对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监管。(3)建立房地产信贷风险监测报告制度,信息共享。(4)对银行房地产信贷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查处,严力打击。
(三)强化管理,从源头控制风险
1.优选开发商和开发项目。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避免“烂尾”项目的出现,确保银行贷款安全;同时,由于开发商实力较强,一旦出现超期违约客户,开发商也具备回购能力,能够履约实现回赎,从而大大降低贷款的风险制度。强化对开发商的审查和监管。(1)加强开发商的贷款申请审查主要包括:1)资信审查,如开发商是否依法设立,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公司的资金是否到位,公司以往的经营情况及商业信誉等;2)开发项目的审查,如要求开发商提供开发项目的设计、项目开发资金情况、商品房预售业绩情况以及开发项目的进度等。(2)强化开发商的担保责任在香港的楼盘按揭中,开发商和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按揭合同当事人一般仅是购房者和银行,与开发商无关系。而在中国的商品房按揭中,除了购房者将房屋本身抵押给银行之外,开发商还要承担如代位偿付或回购等保证责任。笔者认为,这种保证责任是很有必要的。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竞争越来越激烈,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越来越差,单独的房地产抵押已经不能适应银行对贷款安全性的需求。为减少贷款风险,在抵押的基础上再设立一种保险机制,以求达到双重保险已经是房地产抵押的趋势。在房地产抵押贷款十分发达的美国,也出现了“押上加保”的方式,所以,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不仅符合房地产抵押贷款发展趋势,而且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个人信用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2.加强银行自身对贷款风险的监控和管理。银行应建立一套全面评估贷款行为的风险监控体系,加强对抵押物的资产评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研究分析,加强对银行内部的员工和档案管理,以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良性运作。(1)建立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制度通过对按揭项目的建设条件评价、市场前景分析、开发商信誉和业绩评价,项目的财务盈亏平衡分析和风险分析,可以判断项目是否具备给予按揭支持的条件,从而择优选择好项目;同时对拟提供贷款支持的按揭住房的期房价格进行市场评估,经银行确认后,确定合理的贷款成数。(2)作好商品房预售贷款合同的签订工作其中,对开发商的协议中应明确按揭贷款的房源、质量、贷款资金的使用计划,开发商应协助银行和购房者作好房地产抵押登记等事项。在与购房者签订的按揭贷款的合同中,要明确利率是固定的还是浮动的,同时要求开发商为购房者按期还款付息提供担保,直至回购。另外,还要明确借款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确保其自愿性和合法性,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时,还应强化购房者的违约责任,约定一旦购房者违约,银行即可告知贷款提前到期并加收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加大购房者违约成本,使其不愿轻易违约。(3)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银行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实现电脑和文件资料(原件)的双重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内部牵制,以保证业务档案不失真、不失实和不流失。通过电脑化管理,对每月拖欠银行贷款的借款人进行及时催收,并纳入“黑名单”,加大贷后工作力度。
(四)建立个人信用评级制度
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又称个人征信制度,是指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估的有关活动。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目的就是要通过评级掌握借款人的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掌握借款人有没有个人负债,借款人以往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从而据以判断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还贷意愿。目前,国外个人信用评级及评分已相当普遍。在美国,个人开立新账户、安装电话、签发个人支票、申请信用卡、购买汽车和房子等,都需要使用信用报告的评级分数。信用评级(评分)高的个人不仅可以轻松获得贷款,还可以享受较低的利率,对于使用单位来说,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成本,还能准确掌握个人信用状况,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为了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还应好作以下基础工作:(1)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资信评级中介机构该机构应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能够调阅各商业银行的电脑网络资料,出具的资信评级结论在各商业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并可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生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某个人信用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可以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个人资信等级。(2)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通过个人财产申报可以掌握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评价个人的还款能力。(3)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资料都存储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的信用情况时,个人资信评级机构通过个人信用实码可以查询所需资料,从而评信用等级。(4)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将目前个人收支以现金为主,改为以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收支为主,个人只有零星的现金收支。这样,银行对个人的货币化资产、不动产等非货币资产(通过转账和税收确认),个人收入和到期偿还能力就可以全面掌握并进行评估。(5)加强个人道德教育,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目前社会上诚信意识缺乏,浮燥之风渐盛,受此影响,许多人对所欠银行贷款能拖就拖,能赖就赖,对自身缺少起码的道德要求。
(五)引入保险机制,保证贷款安全
在开展商品房预售按揭贷款过程中,保险机构主要经营两方面业务:(1)为按揭房地产办理抵押保险,在抵押房地产遭到意外风险时可提供保险;(2)为银行发放抵押贷款办理贷款保险,主要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而至违约时提供保险。
(六)建立健全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大处罚力度
(1)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定房地产信贷的法律地位。用法规的方式约束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及个人的金融行为;(2)建立健全有关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及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使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法规规范房地产贷款行为,认真履行还款职责,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3)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于提供假资料、假资信骗取贷款的开发商及个人,应立即停止贷款,并追讨已贷款项。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尽量挽回损失,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总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成因是复杂的,其防范措施是多种多样的,需要各家银行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杜绝防范风险发生,确保银行资产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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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alysis of Risk and Prevention with Individual Housing Loans
ZHANG Jun
(Qiqihar Radio and TV University, Qiqihar 161005, China)
关键词 信用风险 衍生工具 信用衍生工具
1引言
信用风险(Credit Risk)是银行贷款或投资债券中发生的一种风险,也即为借款者违约的风险。在过去的数年中,利用新的金融工具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Credit Derivatives)迅速。适当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可以减少投资者的信用风险。业内人士估计,信用衍生市场发展不过数年,在95年全球就有了200亿美元的交易量[2]。
本文系统分析了信用衍生工具的基本原理和分类应用。第一部分总结了如何测量信用风险,影响信用风险的各种因素及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如何利用信用衍生工具管理信用风险。第三部分对信用衍生工具产生的相应的风险的和其监管问题作了初步探讨。第四部分对中国银行业应用信用衍生工具思想管理信用风险的初步设想,第五部分是全文的总结。
2信用风险的测量与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
信用风险对于银行、债券发行者和投资者来说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影响决策的因素。若某公司违约,则银行和投资者都得不到预期的收益。现有多种方法可以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但是,现有的这些方法并不能满足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更高要求。本部分对如何测量信用风险和信用风险对投资者、发行者和银行的影响作了详细说明。并对管理信用风险的传统方法(如贷款出售、投资多样化和资产证券化等)作了总结。
2.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①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例如:产品的质量诉讼。举一具体事例来说:当人们知道石棉对人类健康有影响的的事实时,所发生的产品的责任诉讼使Johns-Manville公司,一个著名的在石棉行业中处于领头羊位置的公司破产并无法偿还其债务。
国际上,测量公司信用风险指标中最为常用的是该公司的信用评级。这个指标简单并易于理解。例如,穆迪公司对的信用评级即被广为公认。该公司利用被评级公司的财务和情况分析,对公司信用进行从aaa到ccc信用等级的划分。aaa为信用等级最高,最不可能违约。ccc为信用等级最低,很可能违约。 另外一个对信用风险度量的更为定量的指标是信用风险的贴水。信用风险的贴水不同于公司偿债的利率和无违约风险的债券的利率(如美国长期国债)。信用风险的贴水为债权人(或投资的金融机构)因为违约发生的可能性对放出的贷款(或对投资的债券)要求的额外补偿。对于一个需要利用发行债券筹资的公司来说,随着该公司信用风险的增加,投资者或投资的金融机构所要求的信用风险贴水也就更高。某种级别债券的风险贴水是该类债券的平均利率减去十年期长期国债利率(无风险利率)。信用评级与信用风险贴水有很强的关联。公司的信用评级越高,则投资者或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越低,所要求公司付出的信用风险贴水越低;而公司信用评级的降低,则投资者或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越高,则在高风险的情况下,投资者或金融机构要求公司付出信用风险贴水越高,则公司会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融资成本。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同一信用级别的债券,在不同的时间段里筹资所要求的风险贴水也不同。是依据无风险利率和该类债券平均利率的变化而确定的。
2.2信用风险的
信用风险对形成债务双方都有影响,主要对债券的发行者、投资者和各类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有重要作用。
2.2.1对债券发行者的影响
因为债券发行者的借款成本与信用风险直接相联系,债券发行者受信用风险影响极大。计划发行债券的公司会因为种种不可预料的风险因素而大大增加融资成本。例如,平均违约率的升高的消息会使银行增加对违约的担心,从而提高了对贷款的要求,使公司融资成本增加。即使没有什么对公司有影响的特殊事件,萎缩也可能增加债券的发行成本。
2.2.2对债券投资者的影响
对于某种证券来说,投资者是风险承受者,随着债券信用等级的降低,则应增加相应的风险贴水,即意味着债券价值的降低。同样,共同基金持有的债券组合会受到风险贴水波动的影响。风险贴水的增加将减少基金的价值并影响到平均收益率。
2.2.3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当借款人对银行贷款违约时,商业银行是信用风险的承受者。银行因为两个原因会受到相对较高的信用风险。首先,银行的放款通常在地域上和行业上较为集中,这就限制了通过分散贷款而降低信用风险的的使用。其次,信用风险是贷款中的主要风险。随着无风险利率的变化,大多数商业贷款都设计成是是浮动利率的。这样,无违约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什么风险。而当贷款合约签定后,信用风险贴水则是固定的。如果信用风险贴水升高,则银行就会因为贷款收益不能弥补较高的风险而受到损失。
2.3信用风险的传统管理方法
管理信用风险有多种方法。传统的方法是贷款保险的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多样化上。近年来,较新的管理信用风险的方法是出售有信用风险的资产。银行可以将贷款直接出售或将其证券化。银行还可以把有信用风险的资产组成一个资产池,将其全部或部分出售给其它投资者。当然,使用各种方法的目的都是转移信用风险而使自己本身所承受的风险降低。不过,这类方法并不完全满足信用风险的管理需要。
2.3.1贷款审查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分散化
贷款审查的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分散化是管理信用风险的传统方法。贷款审查标准化就是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指标考察借款人或债券的信用状况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例如:如果一家银行决定是否给一家公司贷款,首先银行要详细了解这家公司的财务状况。然后,应当考虑借款公司的各种因素,如盈利情况,边际利润、负债状况和所要求的贷款数量等。若这些情况都符合贷款条件,则应考虑欲借款公司的行业情况,竞争对手、行业前景、生产周期等各个方面。然后,银行就依据贷款的数量,与公司协商偿还方式等贷款合同条款。尽管共同基金与债券投资并不能确定投资期限,他们也是通过类似的信用风险分析来管理投资的信用风险。
另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贷款的分散化来降低信用风险。贷款分散化的基本原理是信用风险的相互抵消。例如:如果某一个停车场开的两个小卖部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了解到其中一家在卖冰淇淋,另一家则卖雨具。在晴天卖冰淇淋的生意好,卖雨具的生意不好。而在雨天则情况相反。因为两家小卖部的收入的负相关性,其总收入波动性就会较小。银行也可利用这样的原理来构造自己的贷款组合和投资组合。在不同行业间贷款可以减少一定的信用风险。
贷款审查标准化和投资分散化是管理信用风险的初级的也是必须的步骤。而利用这两个步骤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往往会因为投资分散化机会较少而受到限制。例如,因为商业银行规模较小,发放贷款的地区和行业往往是有限的。贷款发放地区的集中使银行贷款收益与当地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同样,贷款发放行业的集中也使银行贷款收益与行业情况紧密相关。而且,在贷款发放地区和行业集中的情况下,往往对贷款审查标准化所依赖的标准有所影响,不能从更为广泛的角度考虑贷款收益的前景。因此,利用上述传统方法控制信用风险的效果是有限的。
2.3.2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
近年来,管理信用风险的新是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资产证券化是将有信用风险的债券或贷款的资产组成一个资产池并将其出售给其它金融机构或投资者。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因为通过投资多个贷款或债券的组合可以使信用风险降低,所以这种资产组合而产生的证券是有吸引力的。同时,购买这样的证券也可以帮助调整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减少风险。因为上述原因,资产证券化迅速。在美国市场,1984年资产证券化交易量基本为0,而到1994年达到750亿美元[1]。
贷款出售则是银行通过贷款出售市场将其贷款转售给其它银行或投资机构。通常,银行在给并购提供短期贷款后,往往会将其贷款出售给其它投资者。极少数时候,银行可以对某一单一并购提供大量贷款,这种情况下信用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在美国市场,贷款出售交易量由1991年的2000亿美元迅速增加到1994年的6650亿美元。
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均为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不过,资产证券化只适合那些有稳定现金流或有类似特征的贷款项目,例如,房地产和汽车贷款。所以,最新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是依靠信用衍生工具。
3信用衍生工具
信用衍生工具是一种金融合约,提供与信用有关的损失保险。对于债券发行者、投资者和银行来说,信用衍生工具是贷款出售及资产证券化之后的新的管理信用风险的工具。信用衍生工具主要有信用互换(Credit Swaps)、信用期权(Credit Options)和信用关联票据(Credit-Linked Notes)三种主要形式。
3.1信用互换
信用互换是双方签定的一种协议,目的是交换一定的有信用风险的现金流量,从而以此方式达到降低金融风险的目的。,信用互换是一种非零售的交易,每个互换合同资产约为2500-5000万美元,合同资产可以从数百万元到数亿元,期限从1到10年均可。
信用互换是通过投资分散化来减少信用风险的。对于贷款集中在某一特定行业和特定的地区的银行来说,利用信用互换管理信用风险是十分必要的。信用互换主要包括贷款组合互换和全部收益互换。
3.1.1贷款组合互换
信用互换中最为简单的是贷款组合的互换。例如,若有两家银行,一家为农业银行,另一家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主要贷款给当地农民,而工商银行则主要贷款给当地的制造企业。通过中介机构M,两银行可以进行互换交易。如图1所示:
若两家银行均有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则可进行互换过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均将各自的其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收益交给金融中介机构M,金融中介机构M协助他们完成其收益的互换。因为工业与农业之间的贷款违约率很少会一致变化,则两家银行均可以对信用风险进行避险。互换实质上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对银行贷款组合分散化而降低其信用风险的。而金融中介机构则可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图1 贷款组合互换的示意图
3.1.2全部收益互换
信用互换中最为常用的是全部收益互换。全部收益互换,既是在互换的交易中,双方或多方将其各自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全部收益交给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再按照约定的互换条款给予该金融资产全部收益的一个相应的回报。例如,在此类型的互换交易中,农业银行将其贷款的全部收益交给金融中介机构M,M再将这笔收益转交给共同基金I。作为回报,共同基金I付给金融中介机构M浮动利率的一个相应的收益。基于农业银行的投资,共同基金将付给农业银行高于同期国债a%的利率。此互换对于农业银行来说是将其贷款组合的收益转化成了有保障的且高于短期无风险利率的收益。因为其收益是有保障的,则农业银行可以达到降低信用风险的目的。相对于贷款出售,全部收益互换有两个优点:首先,全部收益互换可以使银行降低信用风险的同时对其客户的财务记录进行保密。在全部收益互换交易中,借款公司的财务记录仍然在原贷款银行留存。而在贷款出售交易中,借款公司的财务状况记录将转交给新的银行。其次,互换交易的管理费用比贷款出售交易的费用少。例如,一般的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在买入贷款后,可能对监督贷款使用和确保浮动利率与无风险利率一致变化投入的成本过高。因而,减少管理费用可以使分散化管理风险的成本更加低廉。
全部收益互换与一般的信用互换的目的有所不同,可以说,一般的信用互换是为了消除由某个信用事件为前提条件而引起的收益率的波动,而全部收益互换则是反映了在活动中某一特定的资产的价值的变化。
图2 全部信用互换示意图
3.2信用期权
信用期权是为回避信用评级变化风险而设计的信用衍生工具,信用期权有类似于保险的套期保值的功能,可以防止因为信用评级的向不利于自己的方向转换而带来的损失。信用期权的主要特征与其它金融资产的期权相同,都是一种在约定条件(例如:特定时刻,特定情形)下以约定价格买(或卖)某种一定数量对应资产权利。
3.2.1信用期权在回避平均信用风险贴水变动的风险中的使用
类似于与利率相联系的期权,债券的发行者可以用信用期权对平均信用风险贴水进行套期保值。例如:T公司信用评级为Baa,计划在两个月内发行总价值为1000万元的1年期债券。预定风险贴水1.5%。若考虑在债券发行前付给投资者的风险贴水上浮,则公司为发行债券势必要以更高的利率发行,融资成本必将升高。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T公司可以购入一个买入期权,约定在风险贴水上浮到一定限度后,可以由期权的出售方弥补相应多出的费用。具体的说,若T公司买入一个关于在两个月内发行的1000万元债券的风险贴水的买入期权,期权价格为50万元,的风险贴水为1.5%,买入期权将补偿超过1.5%时的风险贴水。如果风险贴水因为经济情况恶化而升至2.5%,则风险贴水上涨一个百分点,就会使T公司多付出100万元,这些多付出的款项就可以由买入期权来抵消。同样,假设信用风险贴水降至0.5%,则买入期权无任何收益,但T公司因可以以较低利率借款而较预定的借款费用节省100万元。因而,买入期权可以在信用贴水上升时可以以固定利率借款而避免损失,利率下降时则可以享有相应的好处。当然,享有这样权利的代价是要付出50万元的。
3.2.2信用期权在回避债券等级下降风险中的使用
债券投资者同样可以使用信用期权对债券价格进行保值,主要是用来针对债券等级下降时回避此类信用风险。若投资者有某公司1000万元的债券,为保证在债券等级下降时不会因债券价值下跌引起损失,投资者购买一个价值4万元,约定价格为900万的卖出期权合约。此期权给予投资者在下一年中的任何时候以900万元的价格卖出其债券的权利。若下一年中,债券价格跌至700万元,则行使期权权利可避免损失200万元。若债券价格升至1200万元,则不行使期权权利。由此可知,卖出期权的保护投资者在价格下跌时可获得相应的补偿,而在价格上升时仍然有获利的权利。
3.2.3信用违约互换
信用违约互换是一类特殊的信用期权。其实质是一种债券或贷款组合的买入期权。信用违约互换的所有者在其债券或贷款违约支付率达到一定标准时,获得补偿。例如,若某投资者证券组合中有20种Baa级债券,每种债券每年应付利息1000元,投资者购买信用违约互换20元,则可在3种至20种债券违约的情况下获得依照信用违约互换条款约定的补偿。信用违约互换的关键在于限制了信用风险的范围。在上一例中,投资者承担1-2个债券违约的风险而避免了更大程度上的损失。
3.2.4信用期权合约的对象
显然,投资者、银行等为了避免信用风险而构成了信用期权的需求方,而行业数据表明,在目前信用衍生工具尚不规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其中的供应方。保险公司可以做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而对金融信用风险承保是其业务逻辑上的扩展。保险公司往往在收取一定费用后通过在不同领域的投资做风险的再分散化的管理。
3.3信用关联票据
信用关联票据是信用衍生工具的另一类型,债券发行者可以以之作为回避信用风险的一种工具。信用关联票据是由一个普通的债券和信用期权的一个组合。对于一个普通债券,信用关联票据承诺在一定的条件下,给付投资者相应的利息。例如,某信用卡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债券。为降低信用风险,公司可以采取一年期信用关联票据形式。此票据承诺,当全国的信用卡平均欺诈率指标低于5%时,偿还投资者本金并给付本金的8%的利息(高于一般同类债券利率)。该指标超过5%时,则给付本金并给付本金的4%的利息。信用卡公司则是利用信用关联票据减少了信用风险。若信用卡平均欺诈率低于5%,则公司业务收益很可能提高,公司可付8%的利息。而当信用卡平均欺诈率高于5%时,则公司业务收益很可能降低,公司则可付4%的利息。某种程度上等于是从债券投资者那里购买了信用卡的保险。债券投资者则因为可以获得高于一般同类债券的利率而购买。
4信用衍生工具的风险及其监管
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减少信用风险的同时,也给客户带来了新的风险并引起了相应的监管。正如其它柜台交易产品一样,信用衍生工具为法人间的金融合约。这些合约会使客户有操作风险(Operating risk)、交易对方风险(Counterparty risk)、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和风险(legal risk)。另外,对信用衍生工具的监管和规范不完善也限制了信用衍生工具市场。
4.1信用衍生工具的风险
4.1.1操作风险(Operating risk)
信用衍生工具的最大风险是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投资者利用衍生工具进行过度的投机而并非用来进行套期保值。风险巨大的衍生工具交易使老牌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操作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而易于控制,只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交易程序就可以使交易者免于建立不恰当的头寸。
4.1.2交易对方风险(Counterparty risk)
交易对方风险是交易对方不履约的风险。因为交易对方风险的存在,使得信用衍生工具并不能完全消除信用风险。尽管交易对方风险是一种相关风险,但交易对方风险相比而言微不足道。若一个公司因为交易对方风险而遭受损失,则:合约的对方一定违约,交易对方必定因衍生工具本身而欠付费用,所受损失必定比中间机构因交易所得费用大,但是,中间机构无能力承受损失得可能性很小。作为中间机构,或为一流的商业银行,或为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投资银行。这两类机构必定是资本充足并且对其交易总是谨慎避险的。
4.1.3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
流动性风险是卖出或冲销先前所建立头寸的不确定性。对于公司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信用衍生证券而言,其流动性风险的确不重要,因为公司持有该信用衍生工具的目的是套期保值,而并非投机获利(投机获利必须将证券变现)。若债券发行者利用信用期权对其未来的借款成本进行套期保值,则可以知道债券发行者将持有期权直到期权的到期日。但是,若是对于信用衍生工具的发行者或是希望冲销其先前所建立头寸的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者则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衍生工具的流动性风险很高,主要是因为没有活跃的二级市场使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者无法及时变现。随着市场的发展,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4.1.4法律风险(legal risk)
因为衍生工具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不合法或是不规范,则给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者带来了法律风险。
4.2信用衍生工具的监管问题
过去的几年中,北美和欧洲的银行监管机构对迅速发展的信用衍生工具的交易做了许多工作,发表了一些指导性的文件[3]:美国联邦贮备金监察小组(Federal Reserve Board),美国抵押保险协会(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英国国家银行(Bank of England),美国证券与期货协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美国仲裁委员会(Commission Bancaire)等权威机构均发表了对于信用衍生工具的指导性的文件,但是信用衍生工具的监管仍然有一定的不明确之处。主要是对信用衍生工具的分类和资本保证金比例存在重大问题。
4.2.1信用衍生工具的归类监管
对于信用衍生工具的监管问题来说,首先应当把信用衍生工具作一个恰当的分类。信用衍生工具归于证券、商品、互换或保险产品的类别中,则其监管的主体就不同,且对于其法律要求也不相同。若归于信用互换作为互换类,则应当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若信用互换作为证券类,则应当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在一定的情形下,因为两个委员会要求不同,则可能作出不同的认定。
4.2.2信用衍生工具的资本保证金要求
信用衍生工具的资本保证金要求是个重要的监管问题。银行一般会认为增加资本保证金可以降低信用风险。若是银行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对一家大客户的长期贷款的信用风险进行套期保值,则信用衍生工具减少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也会带来另一些风险。因为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不仅不会减少公司向银行提出的贷款的额度的要求,而且也要为防止信用衍生工具使用中的交易对方风险而增加额外的资本。随着信用衍生工具的发展,监管者应当创造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减少银行资本保证金需求的环境。因为若是可以利用信用风险衍生工具减少银行的资本保证金需求,则银行可以做更多的贷款业务。
5 银行业信用衍生工具思想管理信用风险的初步设想
美国联邦储蓄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就衍生工具曾经发表评论说:“近几年起来的一批衍生产品提高了金融效率,这些衍生合约的功能是使以前被绑在一起的风险分解成不同的部分,而把一部分风险转移给那些最愿意承担和管理这些风险的人……”。信用衍生工具之所以有活力,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满足了一种重要的商业需求,为银行、和投资者提供了以较低成本管理信用风险的有效工具。
尽管中国尚未开办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但是利用信用衍生工具的思想和操作方式在管理中国信用风险过程中同样有积极意义。97年底,中国专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已占贷款总量的20%左右[4]。尽管造成巨额不良贷款有经营机制和非金融原因,但也说明中国金融领域存在相当大的信用风险。往往在金融活动中的借款尽管有抵押的要求,但违约仍然发生,对抵押品在违约后处理同样显得被动和烦琐。在中国当前信用风险相当大的情况下,采用信用衍生工具的思想管理中国信用风险,把对贷款偿还违约和其他信用的被动承受变成主动控制,不失为一个较好的解决思路。
首先,可以在银行的贷款活动中根据信用互换的思想,与第三方(其他银行,保险公司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定互换条约,把对贷款活动中信用风险转化到愿意承担风险的第三方去,从而降低信用风险。或者是代替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换取对方为自己承担信用风险。当然,银行降低信用风险是要付出成本的,既是要在放弃一定的即得利益或付出一定的成本情况下,才会有第三方愿意与贷款银行签定这样的互换合约。其次,在银行的贷款合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的债券中,应当充分考虑信用风险,依据信用衍生工具的思想,附加一定的以信用事件为触发的条款,对出现的不同程度的信用问题给予不同的对应待遇。
当然,为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的运行,对于各种衍生工具和衍生工具思想的使用,中国的监管机构责无旁贷,需要对这些新的业务领域进行立法上、监管上的指导和确认,从而更好的发挥其金融效用,提高金融效率。
6结论
对于债券的发行者、债券的投资者及银行来说,信用风险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传统的信用风险的管理,如贷款(投资)的分散化、贷款出售和资产证券化,不能满足对信用风险管理的需要。正在发展中的信用衍生工具以其高效率、低费用和灵活性的特征为信用风险的管理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工具。尽管信用衍生工具发展迅速,但其中存在的风险和监管问题仍然不可轻视,以便利用信用衍生工具更好的管理信用风险。
主要
1 Das, Sanjiv. Credit Risk Derivatives. Journal of Derivatives, 1995, Spring: 7-23
2 Longstaff, Francis, Eduardo Schwartz. Valuing Credit Derivatives. Journal of Fixed Income, 1995(6): 6-14
3 Blythe Masters. Credit Derivatives and the Management of Credit Risk. Electronic Journal of Financial Risk, 1998,1(2): 1-16
4 狄卫平,叶翔. 改革与开放中的中国金融业.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8年1月第一版: 228-260
New Financial Instruments for Controlling Credit Risk:A Brief Introduction of Credit Derivatives
Xiong Xiong
Zhang Wei
(Institute of Systems Engineering,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