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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情况判决利益衡量行政诉讼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说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皖行终字第51号行政判决书:2001年8月,被告歙县人民政府与第三人黄山徽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小北街改造项目协议书》。2002年8月,第三人以(歙)房预售证第005号预售许可证向社会公开预售上述协议书项目开发范围内新建房屋。2003年3月31日,位于该改造项目范围内原告张铎所有的小北街15号的房屋(原告持有该地歙国用[2000]字第8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拆除,原告张铎提起要求撤销被告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歙县人民政府以《小北街改造项目协议书》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小北街15号地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其判决理由是:虽然被告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法庭的要求提供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依法应予撤销。但由于小北街15号地块事实上已被纳入小北街地段整体改造,且整体改造已全部完成,如判决撤销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故应适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以下简称第58条)之规定确认其违法。原告不服,认为小北街地段是商业开发,而非整体改造,撤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故不应适用第58条之规定,即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2004年7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基于同样理由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本案(以下简称为开发案)属于情况判决适用的典型案例,法院依据司法解释第58条,基于对涉案公共利益的保护,对本应撤销的被诉行政行为只确认其违法以保留其法律效力,从而使该公共利益得到保全。但案件的审结并不意味着纠纷最后的尘埃落定,违法的行政行为因为保护公益而逃脱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个人合法利益因为公益的考量而失去了应有的司法救济,司法的公正,法律的威严在个案当中被模糊化。这些也正是情况判决制度自设立以来一直饱受争议的重要原因。本文拟就案中原告个人合法利益保护在实质意义上缺失的现实对情况判决制度中个人利益保护问题予以探讨,以图对个人利益保障这一法律目标在情况判决适用中得以更好实现并有所裨益。
二、情况判决中的利益衡量问题
情况判决制度由日本首创,经由我国台湾承继完善,之后在祖国大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中得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即是我国大陆适用情况判决的法律依据。情况判决是指依据一般行政法治规则,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就应当予以撤销,但基于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考虑而只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而不予以撤销,同时责令被诉行政主体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原告因该违法行政行为受到的损害的一种判决方式。其本质即在于对一个本应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由于考虑到公共利益只确认其违法,而继续保持该行政行为效力的判决方式。根据司法解释第58条之规定,我国情况判决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第一,涉案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应予撤销。第二,如果撤销该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利益是人们一切行为的动力,决定着法律的产生、发展和运作,而法律的基本功能之一也在于对各种利益进行平衡和协调。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时代里,利益冲突已经构成了社会常态。当利益冲突所引发的纠纷推列到法官的案前时,依法对所有涉案利益进行衡量、取舍和协调就成为纠纷解决不可缺少的司法历程。在情况判决当中存在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现实冲突:一方面是如撤销被诉行政行为,涉案公共利益可能会遭受重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如不撤销被诉行政行为,涉案的个人合法利益则不能得到本应有的保障。由此,作为法解释方法的利益衡量原则在情况判决的适用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需要衡量撤销或不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给公共利益带来不同的影响;另一方面则需要在涉案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进行衡量,而后者对个人利益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保护各种合法利益的是法律追求的目标。由于情况判决“承认‘违法却合乎公益’的情况的存在,而使得公益判断脱离法治主义的束缚,极端情况下有可能沦为行政机关乃至司法机关的独占与恣意”1.从而也为涉案个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更大显性或隐性的威胁和损害。同时由于公共利益自身固然的抽象性,以及法律对其“重大”程度判断标准规定的模糊性,决定了情况判决在把法院推到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裁判者”的位置,留给法官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的同时,也给留下了诸多的技术难题,造成法律实务中个人利益的在实际意义上的沦丧的现象屡见不鲜。故此,情况判决适用条件得到法律和法理学家的众多关注。而在这当中对个人利益的衡量与保护则成为关注的焦点。
三、个人利益是利益衡量中的独立因素
情况判决中当事人利益保护不仅仅在于获得事后赔偿,还包括是否适用情况判决的选择判断过程中,也就是选择适用情况判决的利益衡量过程中不单单考虑公共利益,而要考虑一切应考虑因素,把个人利益加入对利益衡量的序列当中。
公共利益不应该是情况判决中利益衡量的唯一因素。现代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一致性和冲突两个方面,个人利益至上或公共利益至上的绝对主义都是非理性的。公共利益也并非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就某种层面上讲,公共利益只不过是每个具体的个人利益中具有共性的那部分的总和,其源于个人利益而又独立于个人利益。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的某一具体时空之下,两者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冲突与矛盾。
无可置疑,“大公无私”、“以大局为重”的精神理念,仍是我们传统文化和现代精神文明建设所倡导的主旋律。公共利益至上的观念在我国有更多的社会基础和文化积淀,对我们的法官影响也更深。以保护既存的公共利益为立法初衷的情况判决制度的设置,不能不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到了这种观念的影响。然而诚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只能是体现一种道德上积极的观念,从法律公平和正义的角度看,却未必可行。”1
国家的存在、法律的设置,从根本目的上来讲是在对个人权益的实现,从而个人权利以及其后所隐含的个人利益应被作为公共权力的起点和终点,这是逻辑上的必然。如此一来,如果我们单纯以公共利益为理由来否定个人利益,不仅会损害个人追求利益的积极性,进而导致社会利益总量的下降,也会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国家和法律的异化。
情况判决即是以利益衡量之法解释方法来解决行政争议的判决。利益衡量在行政个案中的最大意义在于当涉案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尽量地在二者之间寻找到妥协的方案,在确保优位利益的同时把让位利益的牺牲程度降低到最小限度。也就是说,“利益衡量的结果应使各种利益尽可能的最大化”。2而就笔者的理解,利益的最大化应指的是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把它放在情况判决中利益衡量的领域上来讲,也就是要求利益衡量的结果选择,应以衡量对象对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增进的增进量或减少社会整体利益损害的减少量的大小为依据,而不能简单仅因为是涉及到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就忽略对个人利益的关注。
基于此,笔者认为公共利益至上的绝对主义是极不适当的,在公共利益并不存在恒定的优位位阶,它并不能够独立成为否定个人利益正当的、充分的理由。因此,“在特定条件下,当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国家利益应当优先得到保护,但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通过利益衡量来确定优先保护国家利益还是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时候,也应当予以保护”。3这也就意味着,情况判决之所以对公共利益予以倾向性保护,并非在于或仅在于公共利益的性质,而是基于某种衡量之后的一个选择。
个人利益应纳入到利益衡量的序列当中,关注个人利益是选择适用情况判决的重要因素。我国情况判决制度法律规定中对公共利益的损失程序判断标准未作明确规定,不能不说是立法的一个缺憾。之所以对公共利益损失程序的判断标准给予关注,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司法解释第58条对情况判决限制以“将会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另一前提条件,这当中有个不言自明的暗示:如果该损失未达到“重大”之程度,则不得适用情况判决。同时《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9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比较这两条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之程度,是否撤销被诉行政行为,是否适用情况判决的关键因素之一;其二,情况判决实则是对宪法共同所保护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进行衡量之后的结果。而从逻辑上讲,“衡量”应该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相比较的过程。如果缺乏相应的参照标准或衡量对象,所谓“衡量”也只能沦为单方面的意志判断。或许我们可以从抽象的层面,用比例原则对以“公共利益”或“公共福祉”为理由限制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判决予以拘束,但如果缺失具体、客观层面上的规制,情况判决的适用则可能因全系于法官的主观价值判断,缺少一般的根据而难免会落入脱离法治的窠臼;其三,公共利益的抽象性决定了在公共利益界定方面存在着必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即意味着我们只能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衡量过程中进行客观规制,才能真正在防止情况判决的被滥用方面有所作为,以保护个人利益不受看似合法却实则违背立法意旨和立法精神的伤害;其四,公共利益与人个利益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并行目标,任何偏废与立法意旨都是相违背的。由此情况判决在同受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所采取的妥协方案应是对二者进行“衡量”而非“取舍”的结果。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是性质不同,二者难以进行直接的比较,所以确立一客观标准具有了重要的意义。由此看来,对情况判决中涉案公共利益的损失程度这一客观适用条件的判断标准予以明确的规定,是严格情况判决适用条件,更好实现情况判决制度立法意旨的关键步骤之一。
对公共利益损失程度的判断,日本和我国台湾均以“考虑原告所蒙受的损害的程度,其损害的赔偿或者防止的程度及方法以及其他一切情况”(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31条)、“经斟酌原告所受损害、赔偿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事情”(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198条)作为利益衡量参照的标准,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即在我国情况判决的适用条件或法律适用过程当中,应把原告方的个人利益纳入到利益衡量的过程当中,考虑原告方所受的损害程度、其损害赔偿或防止的程度及方法等一切因素。一方面是为规制情况判决制度的滥用,另一方面则是对情况判决中的个人利益予以应有的关注和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衡量比较的过程当中,应该杜绝单纯以经济效益为取向,去追求利益衡量所谓的“利益最大化”。首先,公共利益包含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等多方面的内容,法律的尊重、法治的维护也是公共利益内容之一。其次,单纯以经济利益为衡量标准会造成法律价值的扭曲,在一个以经济效益为取向的分析方法中,由于政府“实行程序所花费的成本,比私人因此所得到的利益更为明显可见,而且政府的负担是较不可避免的……从而(使)不可避免的行政成本重于个别程序保障所导出价值,而使程序的保障相形之下被牺牲”1,而最终导致“原本应该受到正当程序条款保障的私人,反而失去践行程序的权利”。2即如果单纯以经济效益为取向,去追求利益衡量所谓的“利益最大化”,很容易会造成近乎所有的衡量结果都对政府有利,而使得个人合法的利益在实质意义上被架空,从而使情况判决沦为法院对剥夺个人合法利益行为正当化的手段,最终落入司法恣意的窠臼。故此,我们在进行利益衡量时,应对其适用的范围、必须考虑的要素作更为严格和周全的设置。这当中有学者认为“如果个人利益因为涉案行政行为的撤销,也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时……也应该适用情况判决”3的观点,就是单纯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理解“利益最大化”,从而扩大情况判决适用范围的典型表现,笔者认为该观点值得商榷。至于涉案第三人的利益损害应如何处理,因属于另一层面的问题,在这里不作深述。
四、结语
回归到“开发案”中,可以认为本案之所以适用情况判决,并非仅因为“小北街改造”这一开发项目是属于“公共利益”,而是经过衡量该公共利益“如判决(被告行政行为)撤销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之后所作的法律适用。我们姑且不论本案中对该“公共利益”的界定是否合适,纯粹从法律适用的逻辑这一点上来看,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该案的判决结果无疑是正确的,由于法律规定缺失,法院在处理过程、判决理由中没有交代个人利益在利益衡量过程中的作用。
对公共利益损失是否“重大”的标准的界定是“开发案”审判应考量的焦点所在。然而一审过程中法院的判决理由只列举了“小北街改造”这一开发项目是属于“公共利益”、“如判决(被告行政行为)撤销可能造成(该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但对该可能损失程度之所以能够界定为“重大”的参照标准和论证过程并未作以说明。二审中二审法院认同该理由成立但同样也未对此两个方面进行说明。在目前,对这个标准的把握和过程的论证,我们只能冀求在法官“心证”过程中能够存在并得以良好的运用和运行。这固然是我国行政审判书本身的沉疴所在。而笔者认为,由于公共利益本身固有的抽象性,出于对个人利益保护之目的,应该更多地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衡量标准中注入更多的客观因素,把个人利益纳入到利益衡量的序列当中,明确利益衡量应考量的因素,以图缩小法官在情况判决中可以自由裁量的空间,为情况判决立法初衷的正当实现提供更多更为务实的保障,而把它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最好途径。
1「中国台湾翁岳生主编:《行政诉讼法逐条释义》,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562-563页。
1甘文:《利益衡量与司法审查》,《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03年第2期,第144页。
2甘文:《利益衡量与司法审查》,《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03年第2期,第156页。
3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理由、观点与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67页。
1叶俊荣:《环境行政的正当法律程序》,自印本,1997年版第79页。
【摘要】重视医护之间合作的文化建设可保证良好的医疗质量,降低医疗纠纷和减轻医疗费用。同时对于维护手术室的正常秩序,在护理安全管理中具有积极的协调和推动作用。
一、影响手术室医护合作的常见原因
1.1缺乏沟通医生与护士之间的冲突普遍是缺乏沟通,互相之间不了解,甚至产生误解所致。手术室的满意度在医院中常处于医技系统的中下水平,主要是病区的医务人员认为手术室的工作人员态度上有些傲慢,在许多事情的处理上强调客观原因,与临床配合不好等问题。
1.2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不足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不足已成为影响护理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谢辛尔报道,国内外对职业压力的研究证明:多数人在面对职业压力时会出现身心的紧张性反应,如不及时调整身心状态,可能会出现对工作的厌恶,表现为工作效率低、对服务对象漠不关心、情绪低落、个人无工作成就感。手术室的手术时间长短不一,病情变化复杂,如果护士配备不足,超负荷工作,没有时间与患者和医生沟通,则会出现护理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护士和医生难以建立良好的医护关系。
1.3护理技术与知识的发展滞后手术科室新技术、新项目及大量手术设备的引进与开发,手术室护理工作中复杂程度高,技术要求高的内容日益增多,目前国内缺乏正规的手术室护理培训,造成护理人员技术水平低,经验不足或协调能力不高。护理的发展已远远跟不上新技术的发展。部分护士局限于“传递器械”,无进取心,无法与医生新知识同步,影响双方的合作。
1.4角色期望医生对护士的角色期望:(1)术前准备用物齐全,确保手术顺利进行;(2)熟练的技术操作,敏捷、主动配合手术,熟悉手术步骤,提前准备好物品;(3)具备综合科的工作经验,具备应急能力。护士对医生的角色期望:(1)手术操作规范;(2)尊重护理职业;(3)关心、支持护士的工作。当彼此的角色不能满足时,会产生冲突,发生问题互相推卸责任。
二、密切医护合作的方法
2.1培养良好的团队工作精神团队精神是一种合作精神。
团队精神依靠的不是单个人的强干精明,而是群体的合力。当新的理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后,在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使医务人员有“一脚踏在手术室,一脚踏在法院”的感觉,在积极为患者手术的同时必须密切合作,为可能的医疗纠纷寻找无过错的证据。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医疗护理工作越来越成为一种协作的过程。医生和护士的服务对象都是患者,工作目标都是为了解除患者的痛苦。医护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2.2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为了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手术室巡回护士和洗手护士在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应及时与手术医生和患者进行有效沟通,根据医生的需要准备物品,尽量满足患者的要求,将手术医生的习惯记录入医生档案。增进护士之间的交流,定期将手术医生改变的习惯通过晨会让所有的手术室护士都熟悉,以免在配合时出现不熟悉的现象。护士应将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患者的情况与医生回报,正确查对,以免出现差错。
2.3术前访视和术后回访的必要性开展术前访问,手术前一天手术室护士带有术前访视单及所需手术、麻醉方式的图片到病房,面对面的直接与患者交流,沟通,要求有丰富的各科手术知识,还要有交流技巧。手术结束后的第三或第四天,再进行术后回访。通过术前访视和术后回访,可以发现许多潜在的护理问题。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医生和病房护士沟通,使手术前的准备更加充分,也促进了手术室护士临床专科理论和技能的提高,强化了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的开展,体现了人文关怀护理理念,对减少或避免医疗纠纷也起到重要作用。
2.4提高手术室护士业务素质手术室护士在业务上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护理边缘学科知识的学习,不断接受新知识、新信息,以提高自身素质为基础,促进技术和业务水平的提高。鼓励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参加“自考”、“远程网络”等各类考试,鼓励参加全国的护理会议和手术室学术会议交流。当开展新技术及重大复杂手术时,参加医生的会诊讨论,请医生就新技术进行一次专题讲座介绍国内外开展情况,本科开展此项业务对护理的要求,使大家全面了解。必要时送护士进修学习。
2.5保持医护记录的一致性手术护理记录单以前常出现医护记录不一致的情况,现手术室护士每次在记录时先与医生确定记录内容再记录,并建立监督机制,以确定记录的正确性。医护记录的一致性有利于医护记录的相互监督,避免漏记、错记,使不一致性得到及时修正;有利于提高护理人员的书写水平;有利于医护沟通,减少矛盾;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6强化安全意识及服务意识,确保手术安全由于手术风险大,患者及家属期望值高,现阶段患者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增强等因素,特别需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培养手术室护士无私奉献、忘我牺牲、救死扶伤、任劳任怨的职业道德,以确保围手术期患者的安全。
【参考文献】
[1]杨晓莉,吕海燕,李曙光.医生和护士对医护合作所持态度的对比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06,41(5):466.
在现阶段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与患者仅作为两个独立的群体而存在,期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从而造成了在某些方面患者与医护人员的误解,从而使得医患关系不良。部分医疗单位仅以营利为目的,缺乏一定的公益心与同情心,致使在医疗过程开展中,没能切身体会到患者的感受,从而造成不良的医患关系。而就患者而言,当其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或者与医护人员之间存在一定的误会时,其采用的方式不是合理地进行沟通,而是采用较为极端的方式进行解决,这一方面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自身的困扰,还会对患者自身的病情造成影响。
2患者对医院信任程度的减弱
由于相关医疗单位自身行为的不规范以及舆论的过度描述,目前患者对于医院的信任程度直线下降。患者将去医院就医当作一种强迫性的行为进行实施,甚至有些患者不顾自身病情,也不愿前往医院就医。在医护过程中,正常的医护环节在患者眼里,也是医疗机构在想方设法赚取利益。这都是信任度不良的表现。
3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要点
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是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在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过程中,政策制定与实施部门、医院医护人员以及患者本身都应做出改变,为医患关系的改良做出应有的贡献。本文从医疗护理服务理念的转变、有效沟通体制的建立以及社会医疗体系的不断晚上等方面对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要点做出了探讨分析。
3.1医疗护理服务理念的转变在医疗护理服务中,良好的、先进的服务理念是医患关系能够得到有效改善的保证。在护理服务中,工作人员应该切实从自身服务力度出发,改善对待患者的态度,真正将护理的过程当作为别人服务的过程,从而用自身的态度化解医疗过程中较为僵化的医患关系。另外,理念的转变也在于医院开设目的的转变。医院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盈利,更在于救死扶伤。医疗单位切实改善自身的行为,也是医患关系得到提升的重要部分。
3.2有效沟通体制的建立医疗护理人员与患者之间的沟通缺乏是造成医患关系不良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医疗护理服务过程中,有效的医患沟通体制应该得到建立,工作人员在医疗行为实施过程中,应积极地与患者进行沟通,向患者解释清楚自身行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让患者真正感受到自身在服务过程中的用心,从而起到沟通的作用,以改善不良的医患关系。
3.3社会医疗体系的不断完善医患关系长期无法得到实质意义上的改良很大程度上在于社会医疗体系的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社会医疗体系进行改革,将更多的公益性质引入到医疗体系中来,从而代替其盈利性质。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医院的医疗行为做出合理的管束与监控,防止以单纯盈利为目的的医疗行为的出现。"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最为重要的问题,该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策制定部门应该切实制定合理有效的措施,改善医疗体制,从而使医患关系紧张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4结语
患儿11例,平均年龄2-4岁,11例患儿的临床表现依次为:淋巴结肿大(76%,19/25),肝脾肿大(72%,18/25),皮疹(60%,15/25),骨质浸润(52%,13/25),贫血(52%,13/25),发热(52%,13/25),肺部浸润(44%,11/25)。实验室检查血象、骨髓像、肺部x线缺乏特异性表现;骨骼X线病变以溶骨性骨质破坏多见;头颅CT/MRI为诊断颅底骨质破坏和蝶鞍病变的重要方法。患儿确诊为朗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
治疗
本病属于免疫系统疾病,治疗该病症必须增强免疫力,可以注射"免疫抑制剂"治疗。
2护理
护理计划及早制定。患儿所患一种罕见的疾病,尽快确诊,积极配合医生迅速和有效地使所有援助检查,皮肤科,儿科和其他科室会诊。对这种严重的疾病评估,获取相关信息,并与医生的治疗方案,孩子们组织讨论,制定了详细的护理计划,认真落实和不断改进的条件,并根据合理的谨慎措施转变。
2.1发烧护理 密切观察体温变化,每天6次测量体温恢复正常后3天,每天一次衡量,卧床休息,补充营养和液体的温度后,及时更换汗湿衣服,以防止滴湿疹的发生。
2.2心理护理 儿童有康复的强烈愿望,通过耐心说服,消除恐惧的治疗,治疗可以有意识地给予精神上安慰。为家长密切合作进行治疗。
2.3 高蛋白饮食和营养,高维生素,好食物和合理的原则,以改善机体健康。增加人体的耐受化疗,提高免疫力。特殊治疗时,如呕吐,严重且难以考虑饮食或静脉高营养消耗的元素,以确保病人有足够的热量,改善营养状况。
2.4病人的病情在手术前仔细观察,观察腹部疼痛,位置,范围,腹胀情况排气排便情况的性质,使快速,皮肤准备,术前皮肤测试等,禁用止痛药,以防掩盖病情。
2.5 患者手术后回到病房,以枕平卧4〜6小时,头侧面,保持呼吸通畅,必要时给予吸氧。麻醉前作出明确,监测有无呕吐,腹胀,排气排便情况,保持引流通畅胃肠减压生命体征及腹部症状密切观察,并观察引流液,颜色和数量的性质;禁止在食品,良好的口腔护理,根据医生的意见合理补充水分和电解质溶液;术后早期的半卧位,鼓励早期活动,防止肠粘连,这将有利于身体恢复;蠕动恢复。适当的饮食应少量多餐,逐渐结束,并观察是否进食后腹痛,腹胀,呕吐等症状,如果上述症状,应暂停进食,看看是否有肠梗阻,吻合口狭窄等并发症;该观察伤口无出血,渗液,肿胀,保持伤口敷料清洁干燥,防止尿液污染伤口。
2.6药物不良反应及护理 对化疗药物的胃肠道不良反应的各种观测是普遍的。在化疗前或口服止吐药物化疗期间的饮食,以减少恶心和呕吐,静脉注射30分钟要轻和消化。做三查七对的。(1)长春新碱导致末梢神经炎,皮肤,肌肉和关节四肢麻木,疼痛,腹痛,肝,肾功能表现应该是保护,注意血液中的变化,低白血细胞分离应该很好对各种感染的保护;(2)高剂量甲氨蝶呤结合6 - MP的时间。使胃肠道反应,口腔炎,口腔溃疡恶化。重要的骨髓抑制,国会议员在6个半小时,晚饭后口服,每日一次,以减轻反应,同时加强口腔护理,甲氨蝶呤输液,可能含有冰或冷水,以减少口腔黏膜和菜,氨浓度的甲氨蝶呤(3)VP16的使用,应密切观察有无泄漏,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输液,以避免组织坏死和(或)血酸静脉炎。 16输液的副总裁会引起性低血压,它会促使孩子说谎,缓慢的速度静脉滴注。
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为争取更多的抢救时间。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启用多功能心电监护仪密切监测呼吸,心率,血氧变化,所以在氧气下降,及时救护。关闭的体温,体温过高,及时物理降温,低温,温暖的加强,观察使温度维持在正常范围内,四肢温暖。遵守一般条件。皮肤儿童,所有的重要器官损伤,严重的疾病,快速,并密切观察皮肤出血,疱疹比以前或加重更好;肝脏是放大或缩小趋势;观察的脸部,嘴唇,身体肤色,反应和尿色;观察胃肠道出血:留置胃管,观察出血,患儿棕色胃胃内容物后退出了0.6个百分点后,苏打水洗胃凝血酶鼻饲的效果,但病情反复。由于消化道出血,偶尔空腹的患儿,有低血糖的风险,血糖监测跟踪,使低血糖的及时修正。血液生化检验显示低血清钙,补钙时间,以防止钙抽搐。皮肤,粘膜的护理。与身体皮肤,头发,手,有出血,紫癜盖脚,儿童大量散在疱疹,疱疹损坏个人,每天1:15000高锰酸钾溶液擦洗,动作轻柔,穿着柔软的衣服,以免加重皮肤病变,破损的皮肤涂上百多邦。口腔用无菌生理盐水进行常规口腔护理,以减少感染。患儿躁动时易擦伤足跟部,用无菌纱布加以包扎。加强臀部护理,大小便后及时更换吸湿性好、柔软的尿裤,保持全身皮肤清洁干燥。适时翻身,以免局部长期受压。
我院从2008年2月至2011年1月共收治应用蓝光照射配合中西药口服治疗新生儿病理性黄疸143例患儿。男81例,女62例;发病年龄为生后24h~25d;其中有67例足月儿,27例早产儿,8例过期产儿。其原发病因分别为新生儿窒息53例、新生儿败血症38例、新生儿肺炎41例、新生儿溶血症11例,均以间接胆红素增高为主。除对因治疗外,均用蓝光照射配合中西药口服治疗。
2治疗
2.1蓝光照射治疗
蓝光箱子,使用波长为420~470nm的蓝光荧灯进行治疗。在箱内加2/3的水(必须是蒸馏水),将水的温度恒定在30~32℃,湿度控制在55%~65%。灯管的患儿的距离为35~40cm。对于烦躁不安的患儿在放进箱内之前,可给予镇静剂。待光疗箱的温度预热之后,便打开蓝光灯,将患儿放进箱内,将患儿的头偏向一侧(防止呛奶、溢乳后窒息)。照射时间12h/d,一共治疗3~6d。
2.2口服妈咪爱
患儿在接受蓝光照射治疗的基础上给予妈咪爱(枯草杆菌二连活菌颗粒)口服。
2.3中医治疗
退黄汤是我院中药房煎制的,100ml/包,其组成的成分包括:茵陈10g,栀子3g,大黄3g,黄芩6g,白术5g,茯苓5g,甘草3g,泽泻5g,将这些中药水煎内服2次/d,通常7d为一个疗程。
3疗效标准
患儿在接受治疗7d之后,显效:黄疸现象明显的消退、精神好、吃奶好,经过皮肤测定胆红素值<119.7μmol/L;有效:患儿的黄疸现象大部分消退、精神较好、吃奶较好,经皮肤测的胆红素值为119.7μmol/L~171μμmol/L;无效:黄疸并未明显的消退,且病情有所加重,经皮肤测得胆红素值>171μμmol/L。
4结果
本组的143例患儿中显效129例;有效11例;无效2例。
5观察与护理
5.1光照疗法的护理
第一,用黑布、黑纸遮盖眼睛及,放入箱内。第二,箱内温、湿度要适宜。第三,每1~2h测体温1次,腋下温度超过38℃时,应调节箱温。第四,照射期间注意观察患儿精神、呼吸、脉率、黄疸等,若见烦躁、哭闹、发热、皮肤花纹等应查找原因,及时调节箱温或停止照射。对由不适应环境引起的哭闹,可给予触摸皮肤,以满足其生理需要。第五,多喂糖水,以防脱水或电解质失衡。第六,注意观察大小便性状及数量,因光疗患儿大便可见绿色或棕色稀便,尿液色深。第七,蓝光灯管若为单面,可每2h翻身1次,以提高疗效。第八,详细记录照射时间及灯管使用时间,若累计使用1000h,应更换灯管。
5.2生命体征及精神状态的观察
观察体温、脉搏、呼吸等变化,判断有无感染以及有无核黄疸的发生。新生儿一般精神状态良好,若出现嗜睡、精神萎靡、吸吮无力、惊惕不安、两目斜视、四肢强直或抽搐等反应差、拥抱反应减弱等,应及时报告医生做好处理。
5.3皮肤颜色观察
记录婴儿出生后即应密切观察皮肤黄染情况,注意出现的时间、加深的速度、黄染的程度、消退的时间、是否有退后复黄的情况,以利于及早明确黄疸的性质。并应注意必须在自然光源下观察黄疸。黄疸最早发现于巩膜,再见于皮肤。观察新生儿黄疸的颜色、部位变化,可判断黄疸的严重程度。若新生儿黄疸从巩膜、头面部,逐渐扩散到四肢、手足心,且颜色加深,说明黄疸逐渐加重,应引起临床的高度重视。
5.4大小便观察观察
记录患儿粪便、尿液颜色及量的变化情况。尿液颜色变化,反映黄疸轻重变化,新生儿溶血病引起的黄疸,尿液呈酱油色;粪便由浅黄转为白色,应考虑胆道闭锁引起的黄疸。所以,大小便观察有助于查找病因及时诊断和治疗。
5.5喂养护理
母乳性黄疸者,嘱暂禁母乳,给予人工喂养。同时对其母亲用茵陈、金钱草、车前草煎水代茶饮用以清热利湿,且饮食宜清淡,忌辛辣煎炸之品及生冷、发物。患儿应多饮水,以利小便,使湿热随尿排出而达退黄目的。
5.6健康宣教
大多数新生儿家长缺乏对黄疸的认识,思想上不够重视,要向家长讲解黄疸原因及临床表现以及治疗护理措施,严重时可引起核黄疸,致婴儿死亡,取得家长信任,保持良好医患关系,他们会主动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婴儿的观察、治疗和护理。部分家长因不赞成继续使用而中断中药治疗,经调查询问,个别家长认为效果不明显,另有家长认为喂患儿中药苦而拒绝坚持下来,说明使用中西医结合疗法还需要大力宣传和推广。
【关键词】《论语》:互文性理论:不同译本
一、《论语》及其不同译本
孔子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着极高的地位,其思想和学说也为中国文化乃至世界文明作出了不朽的贡献。《论语》由孔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编撰而成,以语录体和对话文体为主,记录了孔子及其弟子言行,集中体现了孔子的政治主张、论理思想、道德观念及教育原则等。作为一部优秀的语录体散文集,它以言简意赅、含蓄隽永的语言记述了孔子的言论。
《论语》不只在中国被奉为经典之藏,在世界上也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有很多不同的译本。在《论语》的诸多译作中,最具代表性的有1861年的理雅各译本、1898年的辜鸿铭译本、1938年的林语堂译本、1950年的庞德译本、1996年的韦利译本、1998年的安勒哲与罗思文译本等。这些译本都对于《论语》的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西方传教士和汉学家中,理雅各的译本有着最高的影响力;在中国人中,则数辜鸿铭的译文最具代表性。因此,本文将用互文性理论对他们的英译本进行分析。
二、互文性理论与翻译
互文性,由法国后结构主义文艺批评家朱莉娅·克里斯蒂瓦于1969年提出,又称“互文本性”,“文本互指性”。她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对其它文本的吸收与变形。在特定的文本中,总能看出其他的文本的端倪,比如题材、语气、篇章结构等,甚至包括文本中所包含的历史、文化等精神内涵。简单来讲,“互文性”理论消解了作者的中心地位,新的文本不是作者凭空创作出来的,而是读者与其他文本及其所包含的世界进行思想碰撞,吸收,融合之后创作书写出来的。这也为读者的创造性阅读和书写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在翻译领域中,在作者、读者、文本及文本包含的世界之外,还多出了一个译者的元素。所以,翻译实践也是译者与作者、读者、文本进行跨越时空的对话和交流,形成的一个选择与吸收、创造与变异的互动过程。期间不断出现某种意义的无限补充、替换、增殖,甚至是不同程度的误读,形成一种“增益”或称“添补”的互文性转换活动,是合阅读与阐释之力造就的一种语言转换的实践活动。
在这种翻译实践活动中,互文性体现在三个环节上。译者首先是作为读者对原文本进行互文性阅读和理解,这是接受理论或文本的体现;接着,译者作为阐释者对文本进行互文性阐释,对文本的阐释要求阐释者自觉地、在更高的水平上运用互文性知识对文本进行解释;最后是译者作为作者对文本的互文性书写。此过程中间包含了不同的世界和文化背景,有时译者会做出主体性选择如“文化误读”和“文化过滤”等。
三、理雅各和辜鸿铭《论语》英译本中的翻译比较
理雅各和辜鸿铭都有着深厚的中西方文化背景和汉英两种语言的功底,这充分保证了他们翻译中国儒家典籍的水准。理雅各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汉学家,对中国古典经典著作的研究功底深厚,翻译了很多中国古典巨作。他以“忠于原作”为己任,翻译作品力求忠实于原文。辜鸿铭是我国清末明初著名的文学大家,受过系统的西方教育,对英语的造诣甚至令英语本族人仰慕。他所译的《论语》、《中庸》,译文“别出心裁,只要可能,一概不用中国人名、地名”。为了使内容和思想易于被西方理解和认识,还广征博引西方的名句、典故参证注释,以“勾起读者原来的思路”。因此辜鸿铭的译文在欧洲广为流传。由于两人背景不同,翻译风格迥异,所以本节将从互文性理论的视角对他们英译本中的几处进行分析。
1.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里雅格:The philosopher Zengsaid,“I daily examine myselfon threepoints:——whether,in transactingbusinessfor others,Imay have beennot faithful;——whether,n inter-course with Mends,I may have beennot sincere;——whether I may havenot mastered and practiced the instruc-tions ofmy teacher”
辜鸿铭:A disciple of Confuciusremarked,“I daily examine into my per-sonal conduct 0n three points:First,whether in carrying out the duties en-trustedtomebyo thers,Ihavenot failedin conscientiousness;Secondly,whether,n intercourse with friends,Ihave not failed in sincerny and tru-stworthiness;ThUdly'whether I havenotfailedtO practicewhatI professinmy teaching,”
这句话中,“子”的翻译应该是一个难点。“子”是中国古人对有道德、有学问的人的尊称,《论语》中出现的“子”大多指孔子及其弟子,如有子、冉子、曾子等。如此多的“子”,对外国读者来说理解很困难。辜鸿铭在其译本中将“子曰”中的“子”全部译为“Confucius”,其弟子则都译成了“adisciple of Confucius”,其他众多人名中,也保留甚少,大都采用了省略或解释的处理方式。值得一提的是,在《论语》中出现的重要人物,他会用西方文化中的相似人物来诠释。例如,他把颜回比作耶稣的门徒圣约翰,注释为“the St.Johnof the Confucius gospel,——apure,her-oic,ideal character,the disciple whomthe Master loved”;把武王注释为“thewarrior king or the conqueror:the Sol-omon of Chinese history",比作基督教文化中的所罗门王,等等。辜鸿铭采用这种翻译方式旨在凸显东西方文化之间的共性,而这种对中西两种文化共性的寻找就是互文性的一个表现,在目标语文化中寻找互文标记,利于读者产生共鸣。而这里,里雅格将曾子译为“The philosopher Zeng”,也是试图在源语和目标语之间建立一种联系,让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源语文化。
从译文的结构上来看,理雅各是完全忠实于原语的语段模式直译,体现的是和源语的互文性。而辜鸿铭则采用英文中“概括一具体型”的语篇结构形式,即以一个语言成分为主干,带有若干个附属成分,主干与附属成分之间由一定的逻辑关系相连。这样的结构适合西方人的思维路线,有助于更好的理解。所以这里体现的是译者在做阐释时的译文与目标语的互文性。
2.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而正南面而已矣。”(《卫灵公·5》)
理:Thematersaid,“MaynotShunbeinstanced,Havinggoverned effici—ently with out exertion? What did hedo? He did nothing but gravely and re-verently occupyhisimperial seat,”
辜:Confucius remarked,“The an-cient Emperor Shun Was perhaps theone man who successfully carried outthe principle of nongovemment,Forwhat need is there really for what is cal—led govemment?A ruler needs only tobe earnest in his personal conduct,andto be have in a manner worthy of his po-sition,”
“无为”,从道家的思想来说,意为人的行为要顺应自然变化规律。儒家的“无为”强调“德治”,尧舜的德行齐于天,其德如风,能够自然而然的感化百姓,自然以治天下。二者的“无为”并不相同。理氏的翻译是对原文的直译,偏向道家的“无为”概念,是对儒家精神的一种误读;而辜氏译文是通过对爱默生的作品《English Traits》中的“non-govemmentand non-resistance”感悟后译出的,对于舜的“无为而治”解释得比较贴切,对舜的形象刻画也较符合儒家统治者的理想形象。两位译者对“无为”理解的不同及二人文化背景的不同导致了两人译出的结果不同。
3.…千乘之国……。
里:A kingdom of a thousandchariots
辜:A State of even the first-ratepower
“乘”的读音是sheng,指的是古代用四匹马的车。在古代,一个国家拥有的战车数量是衡量其实力的重要标准。从互文性来看,两位翻译大家在原文本的理解上和阐释上都是准确的。辜鸿铭采用了归化的方法阐释原文,使目标语读者更容易理解;里雅格则采用异化手法将其直译为“athousand of chariots”,让目标语读者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中国文化。两人无论是采用归化还是异化,在这个关键词的理解和阐释上都体现了它与源语文化的互文性。
关键词:互文性翻译;《牡丹亭》;语境重构;音乐性传递;意象传递
中图分类号:H31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388-02
近年来,针对戏剧翻译的研究越来越多,而戏剧唱词的翻译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唱词极富音乐美、意象美和意境美,译者应尽最大努力将其传递到译入语文化中。本文作者认为,以语境重构为核心的互文性翻译理论对于戏剧唱词的英译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并指出,在互文性翻译中,情感上的互文性应优先于文化互文性和语言互文性,以激起译文读者的情感共鸣。
一、互文性理论的缘起与流变
20世纪60年代末,法国著名哲学家、精神分析学家和符号学家朱丽娅?克里斯蒂娃首次提出“互文性”一词。在向西方社会译介巴赫金作品的过程中,克里斯蒂娃继承并发展了巴赫金“对话主义”,由此提出自己的互文观。她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引语的拼凑,任何文本都是对另一文本的吸收和改编。”(Kristeva,1986:37)。克里斯蒂娃的互文观强烈冲击了囿于文本内部分析的结构主义思想,在西方文学界引起极大轰动。
罗兰?巴特与克里斯蒂娃并称为广义互文性的代表人物。他认为互文性是指任何文本与赋予该文本意义的知识、代码和表意实践之总和的关系。巴特认为,“读者的诞生必须以作者的死亡为代价”,(Barthes,1977:148)由此颠覆了作者的权威性与原创性,而将注意力转向读者。
与广义互文性理论不同,狭义互文性认为文本的意义是可确定的,其代表人物为吉拉尔?热奈特。热奈特在其诗学研究中引入“跨文本性”一词,并将其细分为互文性、副文性、元文性、超文性和广文性五类。此处互文性仅指引用、抄袭和典故。可以说,热奈特的互文观在该领域是最为狭义的。
二、互文性翻译理论
最先将互文性理论引入翻译研究的是哈蒂姆和梅森。他们认为,“互文性为基本符号概念在实际追求中—如翻译和口译—提供了一个理想的测试根据”(Hatim&Mason,2001:121),并就互文符号的传递提出了具体的翻译步骤,由此开创了互文性翻译研究的先河。
纵观互文性翻译研究的发展历史,我们发现,不同学者对于“互文性”、“互文本”和“互文翻译”等概念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但有一点却是不可否认的:互文性涉及一个文本与其他文本之间的关系,而在翻译中则表现为译入语文本与原文本和其他同时代文本之间的关系,这就打破了以原语文本为主导的传统翻译观,而给予译入语文本以新的意义与生命。其次,由于给定文本总是或多或少渗透着其他文本,这就意味着原语作者在创作时总是汲取前人或同时代人作品中的元素,由此大大削弱了作者的原创性和权威性,而备受忽视的读者却被提到了显要位置。最后,互文性翻译否定原文单一确定的意义,而认为意义是流动的。
基于上述互文性翻译的要义,中国学者罗选民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互文翻译观,即“互文翻译的语境化”(本文作者采用表达上更为准确的“语境重构”)。语境重构指的是“译者努力在译文中创造一个翻译的语境,从体裁、类型、主题、范式等多个方面与原文保持最大一致”。(罗选民,2006:125)为获得最佳的互文效果,译者需要充分考虑两个不同文化语境的差异,根据自身的翻译目的及翻译原则,从而选择最佳的翻译策略。
三、互文性翻译—以《牡丹亭》译本为例
四大中国古典戏剧中,《牡丹亭》以其曲折离奇的故事情节,浓丽华艳的唱词以及深刻的思想内涵而为人称道。本文从互文性翻译理论的视角,通过对白之译本和汪榕培译本的对比研究,旨在探究戏剧唱词的翻译策略,以期为该领域的研究开辟一条新的道路。
(一)互文性与音乐性传递
1、叠韵的传递
例:灯窗苦吟,寒酸撒吞。科场苦禁,蹉跎直恁!
白之:Mumbling of texts by lamp and window light
Freezes and sours the taste of hopes once bright,
my progress through the halls of examination
thwarted, here I dither in desperation.
汪:Persuing books by night and day,
Im poor but always wait and wait.
As lucky star neer shines my way,
Im reduced to this sad state.
分析:叠韵词指韵母相同而声母不同的词,与英语中的头韵(alliteration),元韵(assonance)和辅韵(consonance)有异曲同工之妙。鉴于原文与译文的互文关系,译者在翻译叠韵词时应在译文中重构原文语境,尽量地将其译成相对应的头韵词、元韵词或辅韵词。白之在译文中将“寒酸”译为freezes and sours,将“蹉跎”译为dither in desperation,两者分别压辅韵和头韵,很好地传递了叠韵的音乐美。汪榕培分别用poor和sad state来译两个叠韵词,虽然后者押头韵,但前者却没有,从而削弱了原文唱词的韵律感。
2、拟声词的传递
例:闲凝眄,生生燕语明如翦,呖呖莺歌溜的圆。
白之:Idle gaze resting
there where the voice of swallow shears the air
and liquid flows the trill of oriole.
汪:When we cast a casual eye,
The swallows chatter and swiftly fly
While the orioles sing their way across the sky.
分析:作者使用“生生”和“呖呖”两个拟声词分别来描述燕语和莺歌,给人以置身其中的真实感。白之将其分别译为the voice of swallow和the trill of oriole,虽准确地重构了原文语境,表达出两个拟声词的涵义,但由于他采用的是两个名词词组,从而削弱了原文的动态感以及女主人公内心的不平静。相比较而言,汪采用两个动词chatter和sing,不仅生动地传达了原文的互文信息,而且很好地勾勒出一幅鸟儿争相歌唱的动态图景。
(二)互文性与意象传递
例:但是相思莫相负,牡丹亭上三生路。
白之:Let me only keep faith with the history of this longing,
of the road that led
through three incarnations to the peony pavilion.
汪:When a beauty falls in love with a man,
The Peony Pavilion sees her ardent way.
分析:“三生路”的意象来源于佛教词“三生”,指人的前生、今生和来生,后泛指姻缘。此处,白之将其直译为three incarnations,基本上传达了原意象的涵义。但由于incarnation带有极浓重的基督教色彩,因此违背了原文作者的写作意图。汪通过分析该词在原文语境中的涵义,将其意译为sees her ardent way,抛弃原文意象,也与原文作者意图不符。本文作者认为,许渊冲的翻译(win a new life from above)最为理想,既重构了原文意象的语境,同时又将互文信息准确地传达到了译入语语境中。
四、结语
作为中国古典戏剧的精华,戏剧唱词的翻译尚未引起学者的足够重视。本文将互文性理论引入戏剧唱词的翻译研究,发现该理论对戏剧唱词音乐美和意象美的传递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只有充分考虑原文的互文性,对原文进行语境重构,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古典戏剧在海外的传播与发展。
参考文献:
[1]Birch,Ciril(trans.)The Peony Pavilion[M].Indiana: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9.
[2]Hatim,Basil&Mason,Ian.Dsicourse and the Translator[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Press,2001.
[3]Kristeva,Julia.Word,Dialogue and Novel[A].Moi,Toril.Ed.The Kristeva Reader[C].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6:34-37.
“在中医学范畴里,病理状态是一组症状和体征,中医称之为‘证候’”,“中医的临床证候是以脏腑(局部器官)病变为中心,同时注重全身状态的辨识”。为使中医学的表述比较符合现代的习惯,笔者曾将中医学的辨证论治体系概括为“状态医学”[1]。“状态”是中医对“证”的描述,“病因病理”是西医对“病”的描述,两者不同的表述方式构成了人们对疾病认识和治疗的两种不同方法。两者在方法论和临床实践上互相不能取代。作为中医的状态医学理论及其诊疗方法的特殊规律,决定了它在临床上的独立地位。
1 中医的状态与西医病因病理的关系
中医的状态与西医的病因病理是整体综合反应与局部病灶的关系,它们在临床上有以下不同表现:(1)状态与理化指标不一致。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临床上可以见到虚寒和虚热两种状态[2];持续高热?1~2?周的病人,可以见到持续寒冷的状态[3]。(2)器官组织的各种理化检查未见异常,临床上可见多种状态失常。例如脾虚证、肾虚证、气虚证、气阴两虚证、肝胆湿热证、湿痰(二陈汤)证等等。(3)局部器官患病,代偿功能正常时,病人全身状态可以正常。例如部分乙型肝炎病人、肾盂肾盏结石病人全身状态可以正常。(4)同一疾病,如肺炎,在病程的不同时期,全身反应状态相差很大,必须使用不同疗效的方药[4]。中医称之为“同病异治”。(5)不同的疾病出现相同的状态,使用同一方药治疗。如冠心病、癌症、肺炎恢复期等3种病因病理完全不同的疾病,在某一阶段可以出现气虚状态:面少华色、乏力少气、纳差、四肢倦怠、舌淡、脉弱,可用四君子汤加味治疗。这就是中医的“异病同治”。由此可见,状态是病因病理之外的另一类问题。(6)孪生者在遗传和童年生活条件方面,是不同个体最大限度相同的例子。然而同生不同死,且生病的时间和临床表现各不相同。这些事实说明,不同个体自身内部的协调状态是千差万别的。因此,个体内部协调状态的不同,是人体疾病发生、发展千变万化的第一内因,也是中医学存在的基础。
2 中医状态的诊断
人体机能状态正常与否的第一个感受者是自我,因此,症状是诊断状态的第一要素,体征是客观依据。由于人体机能状态并非各器官功能的简单加减,因此,现代医学的理化指标在诊断状态时,只供参考[3]。
从上文可以看出,即使是同卵孪生者,遗传和童年生活条件最大限度相同,但在不同个体,其内部协调状态不同。状态不同必然反映在对相同的致病因素有不同的反应。所以,用遗传因素、外在条件和器官病因病理去解释或诊断状态,是不符合状态的多种多样和千变万化的客观事实的。
同一疾病不同时期,状态可能不同;不同疾病可以出现相同状态。整体状态有病,局部器官可以正常;局部有病,整体状态可以正常。体温测量与人体寒热状态没有必然联系,等等。均证明状态与病因病理是人体疾病的两个不同方面,用于诊断器官病理的理化指标是不能作为诊断状态的依据。
中医状态的诊断,是一种以病人自身感受(症状)和临床体征为依据的综合判断。不同状态的区别,主要是依据临床诊疗实践中所见病象,进行深入细致分辨的结果。笔者?1999?年秋诊治?1?例病人,属中医外感病秋燥中的温燥,症见:发热,少许恶寒,咽干鼻燥,干咳无痰,口渴舌干稍红,脉浮数等,更见满面白色细小皮屑。可谓典型之至。如果从病因病理角度,只能归为病毒为害,西医没有应治之法。
状态的诊断,实质是以症状、体征为依据的综合判断与分类。分类的基点是寒热、虚实;分类的目的是区分不同的状态——证候,寻找有效的方药。
中医学认为,人体内部的平衡和人体与自然界保持平衡,是人体健康的基础,一定强度的致病因 素导致了平衡失调,从而出现疾病。因此,中医对人体机能状态的判断有两个基点:(1)偏寒或偏热;(2)太过或不及[2]。所以,寒证、热证、虚证、实证是状态分类的出发点,或者说是总纲。因为临床上千变万化,数之不尽的各种状态,都是寒热虚实的进一步的具体划分。
中医学中的基本状态约20种,包括脾虚、肾虚[3];常见状态?200?多种[5]。假设人体分为九大器官系统,按排列组合的数字方法计算,人体状态数以万计。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状态诊断的复杂性。
3 中医对状态的治疗
状态的治疗是人类医学的一个特殊内容。从表面来看,中医药与其他国家或民族的传统医学一样,都是使用天然药物。现实是:中医药的理论体系与众不同,疗效在众传统医学之首;中医药不仅对现代临床各科半数以上的疾病有良好疗效,且很多西医难治、不治之病症是中医的优势。
上述特殊和不同的原因在于,中医学的本质是状态医学,其诊断、治疗疾病的角度与西医的病因病理角度是两个不同范畴。
状态治疗的首要特点是:以方治病。这里的病,不是指局部器官的问题,也不是现代病因病理的中心环节,它是全身各器官组织某一时间综合协调的结果,是状态异常,或者称之为状态病,中医称之为证候。这里的方,不是某类药物的简单相加,也不是针对细菌或某器官的现代病因病理意义上的药物;而是针对人体不同状态确定治疗大法而拟定的处方,中医称之为方证对应,即以特别组成的方剂治疗不同的状态。
状态治疗的第二个特点是随证加减。尽可能使用代表方是中医治疗状态病的基本原则,但原方使用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准确对应临床上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必须根据具体病证,在某代表方的基础上增减原方的药量,或加减某几种药物。“随证加减”反映了状态的千变万化,提示固定的成方中药制剂,在当今和今后的临床实践中,不会成为中医的主流。
整体与局部并重是状态治疗的第三个特点,但必须强调状态的治疗贯穿始终。例如肺炎病人,不同时期使用银翘散加减、麻杏石甘汤加味、清营汤加减、参附汤合生脉散加味、竹叶石膏汤加减等等[4]。这些方剂的组成和功效有很大差别,证明中医治疗是以状态为核心,局部病灶的治疗服从整体状态治疗。即“病因病理角度的中药治疗,必须综合状态治疗的原则”[2]。
4 关于中医现代化
中医现代化的前提条件,是对中医学体系自然科学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在讨论状态与病因病理的关系、状态的诊断、状态的治疗之后,我们对中医学的本质——状态医学及其规律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笔者再次强调,状态与病因病理是临床医学的两个不同范畴,两者必须用完全不同的方法进行思维、诊断与治疗。
在清楚以上原理之后,状态医学的独立性和中医现代化的具体内容也就成为一个清晰的事物。中医现代化应是以发掘、完善中医学理论,以及相关诊断、治疗方法为核心;全面引入现代病因病理学说,加强病因病理角度的中药、针灸等治疗;加强器官病的病因病理诊断和预后判断。
本世纪初,随着西医在中国的不断普及,现代科学的各种方法和成果为西医所利用,中医相形之下变得弱小。西医有理化指标,诊断明确,对器官疾病分析入微,且可见可数;故不少中、青年中医下意识地忽视了中医理法方药的主导地位,以至见到体温升高就投清凉之剂,高血压伴见气血虚弱也不敢进补。
中医学是一个独立的临床诊疗体系,现代病因病理学说的引入,不会冲击或改变中医的状态医学优势,它将弥补中医学对局部器官病认识的不足。
近40年来,中国的西医大规模学习中医、研究中医。单味中药的现代药理研究、复方的临床验证,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这些现代成果,证明了中医药、针灸临床运用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也为今天中医现代化——病因病理角度的中药、针灸治疗,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科学资料。
笔者认为中医现代化的要点是:遵循中医基础理论体系,对状态诊断、治疗贯穿疾病的始终,而西医病因病理角度的治疗必须综合中医治疗的原则。
5 关于中西医结合
中医的状 态医学与西医的病因病理医学在理论上是可以融为一体的,但在临床实践上,由于两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截然不同,因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两个临床医学体系:西医的病因病理学说是对器官病细致入微和多层次研究的理论,它的相关诊断、治疗方法,对器官病是首选的,很多治疗是特效的。因为不同个体,不同种族的病人,只要病因病理诊断相同,其有效药物的作用点和过程也相同,相关治疗就“经得起重复”,这就是所谓“特效”。中医学在状态诊疗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大量的有效方药和相关理论。如何面对实际,接受状态的客观存在和相关的理论,是今后中、西医结合的第一步;但是,怎样用西药体现状态治疗,在实际上成为中、西医结合的难点。但笔者提请医学同行注意这样一个事实:中医的状态是西医的病因病理之外的另类事物,不论医学怎样高度发达,生物遗传技术怎样完备,或器官移植和人体复制成功,人体内部的协调总是存在差别,这种差别必然使中医的状态医学与人类共存。
参考文献:
[1] 张有和.状态医学——中医学的现代概念[J].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报,1996,13(3-4):1
[2] 北京中医学院.中医学基础[M].上海:上海科技出版社,1978.105
[3] 张有和.状态医学——中医学的现代概念[J].医学与哲学,1999(1):7
论文关键词:贸易保障措施;衰退产业;利益集团
贸易保障措施指的是一成员国某项进口产品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且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国依法采取的提高关税、进口数量限制等措施,以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贸易保障措施是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并列的,WTO所允许的三种贸易救济方式之一。贸易保障措施的实施一般有三个条件:一是进口激增。进口激增,指的是进口数量的急剧增长,而不是进口价值或金额的增长。进口增长既可以是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长,也可以是相对于进口国国内生产而言进口数量的相对增加。二是国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三是进口激增是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实质性原因。
衰退产业指的是指由于技术发展、工资上升、国际贸易的开展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的本国原先的优势产业逐步失去国际竞争优势并面临衰退或正在衰退的产业。由于衰退产业失去了国际竞争力,因而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必然会导致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进口的激增并对国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因而衰退产业比较容易满足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这些衰退产业的既得利益集团乐意去游说政府采取保障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本国政府执政党为了选举或再选举的需要也乐意接受这些游说并对这些衰退产业实施保障措施进行贸易保护。 首先我们暂时忽略外国对本国实施保障措施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对衰退产业进行保护涉及两个利益集团的利益。
一个是衰退产业利益集团,另一个是进口产品利益集团,如进口商和销售商。假设对这一衰退产业采取保障措施前,衰退产业利益集团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都存在着固定的政治捐献量S1和S2。而且利益集团只有在自己的要求没有被满足或者政府改变现状的政策损害了自己利益时才放弃固定政治捐献S1或S2,转而用S1或S2支持另一个政党。如果衰退产业利益集团选择游说政府采取保障措施的话,需要付出的政治捐献为C1,进行游说的成本为D1。而如果进口利益集团打算阻止保障措施的实施而进行游说的话,需要提供的政治捐献量为C2,游说的成本为D2。政府决定实施保障措施的话,衰退产业既得利益集团能得到的利益为п1,进口产品利益集团由于实施保障措施而导致的福利损失为п2。
虽然保障措施对单个消费者造成福利损失很小,但给衰退产业或进口产品利益集团带来的利益却是很大的。所以C1和C2都比较大,同时由于保障措施的实施会导致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进口数量的限制,因而衰退产业利益集团п1较大,因而衰退产业利益集团愿意提供的C1也较大,而进口利益集团由于只是赚取商品销售中的价格差额,因而п2要比п1小,因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愿意为阻止保障措施的实施而提供的政治捐献量C2要比C1小,所以我们认为,C1>C2且都大于S1和S2。 如果衰退产业利益集团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都选择不进行游说的话,如果政府不采取保障措施从而维持原状的话,政府可以从两个利益集团那里得到固定政治捐献量为S1+S2。而政府决定采取保障措施的话,那么就会导致进口产品利益集团的不满,从而失去进口产品利益集团的固定政治捐献S2。那么根据政府政治支持最大化的假定,政府很明显不会对符合保障措施实施条件的这一衰退产业实施保障措施。此时与实施保障措施相比,衰退产业遭受的潜在损失为п1,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与实施保障措施相比,获得的利益为п2。
如果衰退产业利益集团选择游说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不选择游说的话,如果政府决定采取保障措施,能获得的政治捐献量为S1+C1。而如果政府决定不采取保障措施,则政府能得到的政治捐献量为S2。因而根据政府政治支持最大化的假定,政府会决定采取保障措施。此时,衰退产业利益集团从保障措施中的获利为п1-D1-C1。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由于保障措施而遭受的损失为п2。 如果衰退产业利益集团不选择进行游说,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选择进行游说的话。如果政府决定采取保障措施的话,那么政府能得到的政治 捐献量为S1。如果政府决定不采取保障措施从而维持原状的话,那么能得到的政治捐献量为S1+S2+C2。根据政府政治支持最大化的假定,政府显然没有实施保障措施的动力。此时与实施保障措施相比,衰退产业遭受的潜在损失为п1,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与实施保障措施相比,获得的利益为п2-D2-C2。
如果衰退产业利益集团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都选择进行游说的话,那么政府如果决定采取保障措施的话,能得到的政治捐献为S1+C1而政府决定不采取保障措施,能得到的政治捐献量为S2+C2。由于C1>C2,且S1和S2相对于C1和C2而言都较小,所以一般存在S1+C1>S2+C2。所以政府根据政治支持最大化的假定,会决定采取保障措施。此时衰退产业利益集团由于保障措施的实施而获利为п1-D1-C1。进口产品利益集团由于保障措施的实施而遭受的损失为п2+D2。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下面的博弈矩阵。
根据表1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忽略外国对本国实施保障措施时的压力,在决定是否会对满 足保障措施实施条件的涉及最终消费品的产业进行保障措施保护时,那么对于进口产品利益集团而言,选择不提供政治捐献进行游说是其占优策略,而选择提供政治捐献进行游说是衰退产业利益集团的占优策略。博弈的结果是,衰退产业选择提供政治捐献为政府采取保障措施进行游说,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选择不提供政治捐献为阻止政府采取保障措施进行游说。政府最终根据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目标会对符合保障措施的涉及最终消费品的这一衰退产业采取保障措施进行保护。如2005年欧盟和美国均对我国一些服装产品实施的特殊保障措施。
如果与国外相关的利益集团不选择进行游说的话,其结果就和我们刚才我们分析的不考虑出口国压力的情况一样。如果与国外相关的利益集团选择进行游说而衰退产业利益集团放弃游说的话,那么政府决定采取保障措施能得到的政治捐献为S1,而如果政府决定不采取保障措施而维持原状的话,能得到的政治捐献量为S1+S2+S3+C3或S1+S2+S3+C3+C2(前者和后者分别表示进口产品利益集团不愿意提供和愿意提供政治捐献进行游说)。因而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政府肯定不会选择采取保障措施。 如果与外国相关利益集团和衰退产业利益集团都选择进行游说的话,由于S1、S2、S3均较小,为简化分析,我们忽略S1、S2、S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