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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值法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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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值法论文

第1篇:熵值法论文范文

按照加入WTO所做出的承诺,中国将会在“十五”时期加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其中如金融保险、批发零售商业、对外贸易、电信、运输和技术服务等领域,中国现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远远低于国外同行业企业,将会有大量企业通过与外国跨国公司建立战略同盟提高自身竞争力,不同行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及消费者对相关服务的质量、多样性和广泛性也会产生新的要求,与这些要求相适应,对外商服务业投资的需求必然会大量增加。其次,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所不同,投资是直接进入对方国内市场的主要方式,因此,中国服务市场的巨大规模对于外国服务业企业具有非常强烈的吸引力。再次,服务业、尤其是消费服务业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服务业规模有利于利用劳动力资源优势、减轻中国长期存在的巨大就业压力,加快服务业的发展是中国未来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这种政策导向及其相应的鼓励性措施也将产生对第三产业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从国际背景来看,目前服务业投资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之一,发达国家服务业转移趋势有所加快,流向发展中国家的部分也会明显增加。

根据以上分析,“十五”时期中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将有望实现比较高的增长速度,由于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保险、电信服务、商业、运输等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陆续取消,这些行业的外资增长速度将明显快于包括工业部门在内的其他行业。

初步估计,同时期外商服务业投资的年均增长速度可能达到10~15%的平均水平,新增第三产业外商投资占全部外商投资的比重提高到40%左右。这将大大改善中国的市场和投资环境,有利于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

目前已经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对产业结构变化的预期是什么呢?一项针对136家欧盟在华投资企业进行的调查(2001年6~8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136家欧盟国家在华投资企业,通过访问、座谈和问卷方式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已在2001年9月8日于中国厦门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参见《欧盟中小企业对华投资发展研究报告》)结果显示,后欧盟企业的对华投资产业结构可能会出现明显的变化。第一,接受调查的企业认为,欧盟企业最有可能选择的行业首先是制造业,这一结果与迄今为止的投资产业结构中制造业比重最高的特点没有什么区别,但是,考虑到目前已经投资的企业中制造业占80.7%、而回答今后将选择制造业的企业比重仅有66.2%这一因素,可以认为未来时期欧盟企业对华投资中制造业投资的比重将会明显下降。第二,现有企业中,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业的比重仅有3%,但是认为今后欧盟企业将会选择该行业进行投资的企业高达57.4%,排在第二位,可见与电信服务和交通运输有关的服务业投资将出现快速增长,在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也会明显提高。第三,金融保险业目前的外商投资在地域、经营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限制,迄今为止对该行业投资的欧盟企业微乎其微,但是在接受调查企业中47.1%的企业认为,今后欧盟企业的金融保险业投资将成为优先选择的领域之一,仅次于制造业、邮电通讯运输业居第三位。第四,除了上述行业之外,电力、煤气生产供应、商业批发零售等行业的投资也可能出现较快增长,比重有所上升。

由于此项调查涉及企业数量比较多,涉及国家范围广泛,接受调查企业的产业分布、投资方式、地区构成等均与外资总体结构相接近,因此可以认为样本具有比较强的代表性,调查结果反映了发达国家企业对华直接投资产业结构未来趋向的一般性特点。

表2欧盟企业今后增加对华投资可能选择的行业

注:问卷问题:您认为今后欧盟企业对华投资将会选择那些行业?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课题组《欧盟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报告》2001年9月。

利用投入产出表分析的结果表明,在第三产业中,商业饮食、邮电运输、金融业、公用事业及居民服务业的后关联性最强,也就是说,对这些产业的需求增长受总需求增长的拉动效果较为明显。因此,“十五”时期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比较高的增长速度,对这些服务业的需求增长会超过其他服务业的平均水平。通过吸收外资,提高这些行业的总体规模和服务水平,有利于适应经济增长和和市场消费增长的要求、并产生良性循环效果,带动社会需求进一步增长。因此,应当成为重点发展的领域。

二、劳动密集型工业行业将继续成为外商投资相对集中的领域,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有望加快

根据行业偏向度分析,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选择与劳动密集型程度、资产产出效率、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假定在未来投资决策中,对行业投资的预期,以目前各制造业行业的全部企业平均水平为主要依据,那么根据外商投资不同的利益目标,选择投资领域的趋向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主要注重利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比较优势的外商,对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皮革毛皮制品业、服装加工业、纺织业、家具制造业、木材加工、非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的投资趋向较强,向这些领域投资的可能性比较大。以提高资产产出效率为投资指向的外商,对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皮革毛皮制品业、服装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电气机械、办公机械、纺织业、金属制品业等行业的投资趋向很强,向这些领域投资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以回避税负为主要目标的外商,对税负水平比较低的行业具有比较高的投资趋向,这些行业包括皮革毛皮制品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普通机械制造业等。但是,如前所述,外商投资预期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果对上述因素综合评价,可以得到表3中所列结果。

表3按照外商投资趋向分类的工业行业

注:分类是对资产产出效率、劳动密集型和平均税负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得到的,其中在计算3个因素平均评价指标时,按照各自与外资行业偏向指数的等级相关系数确定了不同权数。

第一,服装、家具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皮革毛皮制品业、其他制造业等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仍将是外资投资预期和偏向程度较高的领域。

第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办公机械、电气机械等虽然资本装备程度比较高,但是由于资本产出规模明显、税负水平较低等原因,有可能继续成为外商投资相对集中的领域。实际上,这些行业的劳动密集型加工环节是最具有吸引力的投资领域。

第三,今后外商投资相对较少的行业主要由三类构成:一是电力供应、蒸汽与热水、煤气生产与供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将长期由国有经济占主导的自然垄断行业;二是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采选业等资本产出效率较低、税负水平比较高的行业;三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饮料制造业等市场相对饱和、资本产出效率不够明显或者税负水平比较高的行业。

应当注意到,近几年来,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规模不断扩大,资本含量有所提高。这对于中国吸收外资的技术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如果能够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扶持,这种趋势有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扩大。

三、发达国家制造业今后产业转移的可能趋势——来自日本大型企业的调查结果

日本是中国吸收外资的重要来源地之一,日本的经济结构调整将对面向中国的产业转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根据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对792家在国外设有法人公司的日本制造业企业所进行的问卷调查(资料来源:日本国际合作银行“2001年海外直接投资问卷调查(第13次)”,2001年11月13日),71.6%的企业提出今后3年将继续加强和扩大海外业务(海外业务除了包括在当地投资企业的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等活动之外,还包括委托生产、收购等),而提出“维持现”或者“缩小、撤退”的企业仅分别占28.0%和0.4%。计划扩大海外业务的企业比重比2000年度调查结果提高了17.1个百分点之多,可见日本企业的对外产业转移今后将以较快的增长速度继续扩大。其中82%的企业认为中国是最有前途的产业转移对象国(可重复选择),比2000年调查结果提高13个百分点,已经连续4年居各国(地区)之首,此外,今后3年计划扩大海外业务的企业中76.3的企业回答将扩大在中国的业务,比2000年度调查结果提高了16.8个百分点(参见表4)。因此,今后中国将成为日本包括直接投资在内的产业转移的主要目的地。

从不同产业的投资趋向来看,在日本的主要行业中,汽车工业生产企业计划3年内扩大和加强海外业务的比重

第2篇:熵值法论文范文

完善网络购物零售商的规制,应从完善网络购物零售交易制度、完善网络购物零售监管体系、完善网络购物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网络购物零售交易纠纷调处机制等方面着手。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据CNNIC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1亿,网民使用率提升至39.0%,较2011年底用户增长8.2%,有力地推动了网络零售的高速增长。与此同时,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实例也日益增多,如消费者的信息被泄露、隐私被侵害,经营者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等。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调整网络零售中交易商的法律法规,无法全面规制在网络购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网络零售方面的法律规范,规范网络零售交易商的行为,确保网络零售健康发展。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从2011年开始,网络购物的用户增长逐渐平稳,未来网购市场规模的发展,将不仅依托于用户规模的增长,还需要依靠消费深度不断提升来驱动。网络购物正逐渐成为人们的消费行为,成为新型的消费方式和经济增长热点之一,建立健全网络购物方式下网络零售交易商制度,有利于促进网络消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3篇:熵值法论文范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不满足于只是吃饱、穿暖,而是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房子成了人们渴求的目标。房地产业的发展给我国市场法制建设增加了新的,我国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的规章制度,可以说我国房地产的法制正在逐步完善。但是许多人在投资购买商品房之前对市场了解不深,缺乏房地产知识,加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跟进的不及时,结果在购房中引起一连串的法律,许多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如虚假广告、定金圈套、合同欺诈、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风险转移、物业管理等问题时有发生。上述问题会给购房者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本文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和,并指出对策和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关键词: 预售制度 商品房 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不满足于只是吃饱、穿暖,而是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房子自然成了人们渴求的目标。房地产业的发展给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增加了新的内容,我国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的规章制度,可以说我国房地产的法制正在逐步完善。但是许多人在投资购买商品房之前对市场了解不深,缺乏房地产法律知识,加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跟进的不及时,结果在购房中引起一连串的法律问题,许多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如虚假广告、定金圈套、合同欺诈、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风险转移、物业管理等问题时有发生。上述问题会给购房者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本文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指出对策和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利方面

1、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是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紧密联系的。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总量不足,商品房供不应求,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商品房预售制加速了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根据测算,以预售方式进行销售的项目,比现售方式进行销售的项目的开发动态回收周期约缩短10个月。

2、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目前除银行贷款外基本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商品房预售实际上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据统计,目前开发资金来源中,约40%来源于预售获得的资金。我国房地产市场新建住宅量大,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以增量市场为主,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多是成片、滚动开发,在资本市场不发育的情况下,完全靠开发自有资金,是无法实施项目滚动开发的。目前预售价格较现售约低10%-15%。而一些购房者在接受调查时也表示,预售商品房相对于现售商品房有价格优势,这也是预售制度为一部分消费者所接受的重要原因。

3、商品房预售制度是给成长中的房地产开发业予以扶持的一项政策,意在降低房地产行业的进入门槛,鼓励更多企业进入房地产,以便保证的住房制度改革得以成功。可以说,近几年来,正是得益于这一利好政策的支持,许多开发商从无到有迅速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中国房地产市场也很快地得到繁荣。二、商品房预售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利方面

1、预售合同的转让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方)与购房者(预购方)签订,由预购方先支付定金或预付款,预售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商品房预售以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交付的预售商品房另行转让的行为,俗称“炒楼花”。这种转让是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而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的转让形式。

近年来,随着房产市场的发展,一股“炒房风”日渐兴起,其中较为常见的是购房者将自己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炒楼花”,通过“一炒”、“二炒”,甚至“数炒”。某些商品房在竣工前可能就已经数易其主。

“炒楼花”可以使开发商更快的回笼资金、降低开发成本、减少投资风险,因此具有活跃市场的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具有很强的投机性,从而吸引了大批求利者进入市场,使得房价飞涨,极易形成“泡沫经济”,并且最直接的损害房屋实际消费者的利益。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许多购房者只有望洋兴叹!

理性的看待“炒楼花”行为在经济上的积极、消极作用的同时,还应当关注其带来的法律风险,这一点对于房屋消费者(最终的购房者)更具有现实意义。消费者在购买“楼花”时面临以下两种风险

第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虽然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但至今国务院关于此问题的规定一直未出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也没有涉及。

第 二、即便承认楼花买卖的合法性,但单纯的楼花买卖也很难对房产开发商产生约束力。由于商品房尚未竣工,所以,楼花出卖者所出卖的并非真正的房屋所有权,其转手的只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请求房产商交付房屋的债权;另一方面,楼花出卖者在取得楼花时,往往只向开发商支付了部分房款,因此,在出卖楼花的同时必然将支付剩余房款的债务一并转让给房屋消费者。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对方同意。也就是说买卖楼花必须经房产商同意,否则将对房产商不产生约束力!无形中消费者陷于被动地位,即使已向卖楼花者支付了部分房款,但是其购房者地位能否确立却仍掌握在房产开发商手中。随着近两年房产市场的发展,法院受理的相关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其中就出现了利用“炒楼花”的上述风险进行恶性炒作。为获取房价飞涨所带来的利益,作为炒房者的房产中介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开发商拒绝承认楼花买卖对自己的约束力,导致消费者面临着已经支付房款而其购房者的地位却无法得到承认的尴尬境地,而另一方面炒房者再以更高的价格进行炒卖。

开发商通过“炒楼花”来制造出楼市的虚假紧缺,借机囤积居奇抬高价格;用房屋面积缩水、建筑设计变更、环境描述浮夸等行为来侵犯购房者的权益;更有甚者,把已抵押的房屋再预售,把已预售的房屋再抵押,或者进行房屋重复预售,最后“携款潜逃” 时有出现消费者交清购房款后却不能按期入住或者无法按时办理房产证,甚至买的是无法交付的“烂尾楼盘”的现象。

另外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过程中的差价对转让人有巨大的诱惑力,刺激着他们的投机心理。在房地产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带有投机性的"炒楼花"行为很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时还会产生"泡沫经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2、预售资金的监管主体没有确定,消费者的利益将得不到保护。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该法律条文笼统地规定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用途,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权限、法律责任等。如果开发商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消费者的利益将得不到保护。因此,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制度对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来说意义昭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的关键是监管主体的确定问题。

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的关键是监管主体的确定问题。在这里,两个因素必须考虑,一个是专业技术问题;一个是法律责任问题。从专业技术因素上讲,一方面预售资金的监管必须由具有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机构进行,做到有效地防止发展商抽逃资金,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另一方面,预售商品房具有一定的融资的性质,对融通的资金的监管应该有具有相应知识能力的商业机构参与。例如,2002年8月开始实施的重庆市《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由工程监理机构和开设预售款用账户的商业银行联合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的新制度。这种做法是可以借鉴的。就监管主体而言,前者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上的权威性,能够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准确的判断,避免发展商抽逃或挪用预售资金;后者是与商品房预售有直接联系的金融机构,具有金融专业知识。银行本来就通过商品房按揭贷款加入到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或者以其他贷款形式与开发商建立借贷合同关系。那么,银行和购房者一样非常关心着自己的资金的效率与安全,作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银行适宜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主体。由以上两者主体共同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能切实保证工程进度,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4篇:熵值法论文范文

一、知名人物商品化权的概念

所谓知名人物商品化权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它是指将能够产生商业信誉的知名人物的姓名、肖像、声音、动作等人格形象因素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无形财产权。换言之,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就是其通过商业使用而取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知名人物商品化权具有以下特征:(一)权利的主体可以是知名人物本人、其创造者或者被许可使用的人。体育明星对其姓名或者肖像享有商品化权,迪斯尼公司对其虚构的人物享有商品化权。㈡权利的客体为知名人物的形象,即它以可确定知名人物身份的各类人格特征为权利的对象。知名人物的形象可以是真实的人物,如影视、体育明星的姓名、肖像或者其他特征;还可以是其他虚构的人物,如卡通人物米老鼠、蓝猫等。例如,在鲁迅后人与“鲁迅美术学院”案件中,鲁迅的肖像、姓名就是其商品化权的权利对象,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商业使用。当然,知名人物不仅仅局限于“人物”的意义上,还包括其他一些事物或者活动的知名称谓。因此,更准确地说,知名人物商品化权就是知名形象商品化权。而且,作为保护对象的知名人物形象的范围本身有极大的弹性,并有扩大的趋势。㈢为商业目的使用。这里的“商业目的”是狭义的,是指广告或者促销商品,而不仅是在商业中使用或者追求利润。权利人对知名人物的特征主张商品化权,也常常是因为这些特征被他人用作商业目的。正如美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重述权威性地指出,知名权(即商品化权)通常并不包括在新闻报道、评论、娱乐、虚构或者非虚构作品中使用他人的特征,或者偶然在广告中使用该特征。(四)知名人物商品化权的财产性。知名人物的肖像、姓名等特征,通过商品化可以转化为财产或者获得经济报酬,给知名人物的创造者、拥有人及其授权使用人带来经济利益。知名人物的形象之所以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主要是以下原因:⑴它可以吸引消费者对特定商品的注意。知名人物的姓名或者肖像等特征甚至可以作为区别商品的标识或者品牌,如李宁牌运动服以著名运动员李宁的名字作为商标,就很好地与其他品牌的运动服区别开来。知名人物的姓名或者肖像等也可以作为特定商品的装饰,增强其吸引力和显著性。⑵知名人物的姓名和图像也具有担保作用,能够刺激购买。将知名人物使用在商品上,能够引起消费者的强烈反响,也就是所谓的“名人效应”。⑶知名人物对特定商品的认可,可以使消费者有机会与公共人物联系在一起,无论这种联系是多么遥远。至少有许多消费者无意识地看中这种联系。

二、知名人物商品化权保护的意义

商品化权是已发展成为保护知名人物特征的商业利益的权利。总体上说,知名人物商品化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即其本身是知名形象的创造者或者管理者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且可以转化为商业价值,也是一种商业成果。尤其随着现代影像媒体的不断进步,作品越来越容易得到广泛的传播,作品中的主人公形象逐步为人所周知。而将这些角色的形象以至名称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上,往往会强烈地唤起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取得商业上的成功。由于作品中的角色,特别是著名的角色,包含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常被他人擅自在商业上使用,所以在法律上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从表象上看,将知名人物注册为商标符合商标的形式性要求,与商标法关于商标的禁止性规定也不相冲突,但从实质看,商标注册人主观上存在借“名人效应”提高产品知名度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该行为,属典型的“搭便车”行为。这不仅不符合法律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有违社会公德。试想,将某知名人物的名字进行商标注册后,社会公众第一反应很可能是认为,此产品与该知名人物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或者取得了权利人相应的授权。出于对该知名人物的认可,公众可能倾向于接受该商标的商品。因而,注册人的注册行为事实上无偿占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对产品来源和公众认识也是一种误导。同意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仅侵害了知名人物的在先权利,也容易混淆商品来源,不利于稳定经济秩序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三、我国的法律保护

正是由于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具有如此重要的价值,运用法律保护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也就显得格外重要。从外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来看,知名人物商品化权的保护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最基本的途径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版权法以及其他法律保护途径。在这里仅从商标法的角度谈一下对商品化权的保护问题。商标法可以对知名人物商品化权进行有效的保护,知名人物的姓名、肖像、绰号或者照片等都可以注册为商标,按照商标法保护。如果他人擅自将知名人物的特征注册为商标,权利人可以以侵犯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而主张在先权利。例如,英国1994年商标法的一个重大修改是不要求注册人必须使用商标,为方便转让而注册商标是允许的。该规定可以适用于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利的保护。知名人物可以在许多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商标,然后许可他人使用。而且,商标法改革白皮书在建议撤销原来的注册人必须是使用人的规定时,就承认商标许可在叙述发展的知名人物商品化活动中就有重要作用。

我国商标法相应也做出了一些规定。《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商标申请注册”。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同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兼“使用在先”原则。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期满予以核准注册。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权利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四、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商业利用”的范围。由于商品化权只适用于对他人姓名、肖像或者形象的商业利用,特定的使用是否构成商业使用呢?在广告中的使用通常构成商业使用,在新闻报道、传记或者电影中的使用通常并不构成商业使用。但是,在商业使用与非商业使用之间存在着一个灰色区域,认定起来非常困难。一般来说,一些叙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虽然被视为商业使用,但不构成侵犯商品化权。例如,美国一家报纸将其报道的体育新闻复制成宣传画(上面有体育明星的巨幅照片),并将其单独出售给公众。但是,法院认为该宣传画描述了一个“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以及报纸有权通过复制其发表的作品进行自我广告,这种使用受美国宪法保护。

2.知名人物的“形象”的范围。这涉及到商品化权的保护对象,也就是有标识意义的“资产”。最初,商品化权限于知名人物的“姓名”或者“肖像”的使用,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将其扩展到识别知名人物的所有特征,包括姓名、绰号、面孔、画像、声音、(戏剧小说中的)人物角色以及其他特征。知名人物的特征对于促销商品是有价值的,知名人物具有防止他人擅自作商业使用的利益。美国“知名权”方面的权威学者J.ThomasMcCarthy教授就指出,认定侵犯知名权的标准是原告能够在广告中被“识别出来”。例如,某著名主持人的开场白为社会公众所熟知,但如果有人未经授权使用在广告中,就有可能侵犯了权利人的商品化权。

3.知名人物知名的“标准”,也就是要求“众所周知”,这是必要条件。因为,如不知名,他人就利用不了它的竞争优势,即是被使用了也不影响竞争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利益,从而不具有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意义。只能根据民法的一般条款,从保护公民的姓名权或者肖像权的角度来处理。而且,如果不要求知名度,就可能导致商品化权的滥用或者不当保护。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知名”是指“著名”和“有名”,即知名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才称得上具有“知名度”,这类似于知名商标的评定。商家利用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也是想通过知名人物的声誉,吸引消费者,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从而获取商业利益。设想使用普通人张三或者李四的名字去申请注册商标,就有可能达不到它所期望的效果。因此对于知名人物的认定,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过于复杂,而要根据个案来处理。

注释:

①朱妙春著:《商标及专利纠纷案纪实》,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版,第51页。

②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506页。

第5篇:熵值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五苓散;柴胡加龙骨牡蛎汤;大承气汤;麻黄附子细辛汤;吴茱萸汤;原发性高血压

发性高原血压是指目前尚未阐明其原因的高血压病。是常见的心血管疾病。中医学无高血压病病名,而早在《素问·至真要大论篇》中有“诸风掉眩,皆属于肝”、《灵枢·海论》“髓海不足,则脑转耳鸣”的记载。“眩晕”、“头痛”等病症的描述与高血压病的一般临床症状相近。对高血压病患者发生心、脑、肾并发症进行中医诊断时,则可分别归于“心悸”、“胸痹”、“中风”、“水肿”等病证中进行辨病辨证治疗。笔者在临床中根据辨证论治的原则,掌握伤寒方所治病证的病机,运用伤寒方结合西药治疗高血压病,取得较好疗效,现介绍如下。

1五苓散

五苓散首见于《伤寒论·太阳病篇》,由猪苓、茯苓、泽泻、桂枝及白术组成。五苓散作为“太阳膀胱蓄水证”的主方具有利水渗湿、温阳化气之功能。

水饮、湿邪蕴结于下焦,本可就近从小便而去,但膀胱气化不行,水无去路,反逆而上行,则吐涎沫而头眩,腹胀满或水肿身重,小便不利,水动于下,则脐下悸动冲逆。饮在下焦,当从小便去之,治用五苓散化气行水,使水气下行。方中重用泽泻为君,取其甘淡性寒,直达膀胱,利水渗湿;茯苓、猪苓通调水道,下输膀胱,增强利水蠲饮之功;加白术健脾气而运化水湿,桂枝宣通阳气,蒸化三焦以行水,助膀胱气化。泽泻、白术有降压作用,泽泻、茯苓有降脂作用,整方有利尿、降压等作用。笔者临床用本方加减治疗具有头眩、心悸、小便不利及舌质淡胖有齿痕等特点的高血压。

2柴胡加龙骨牡蛎汤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见于《伤寒论·少阳病篇》,本方由小柴胡汤加减变化而成,本方有寒温并用,攻补兼施,和解摄纳,育阴潜阳,柔以制刚,因势利导之功。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原为太阳病误下,邪气弥漫三阳,形成表里俱病,虚实互见,寒热夹杂所致复杂证候而设。胸满而烦是少阳枢机不利、胆火内郁之象,胆火上炎、更兼胃热上蒸,心神不宁,则有谵语惊惕之变。邪入少阳经、郁于三焦,决渎功能失调,故小便不利。外邪挟痰湿留于肌表,故一身俱重,不可转侧。因病在少阳,故治以小柴胡汤,以和解枢机,扶正祛邪为主,加桂枝通阳和表;大黄泻热清里;龙骨、牡蛎、铅丹重镇理怯而安神明;茯苓宁心安神。使错杂之邪气得以从内外而解。现代医家多用代赭石、生铁落等重坠药物代替铅丹,即可减少毒副作用,又可起到重镇安神之功。

根据本方所治病证胆热痰扰,肝气怫郁的病机,抓住胸满烦惊、一身困重的病证特点,将本方应用于高血压病,随证加减治之。近年研究表明,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治疗高血压患者兼有神经系统功能失调症状疗效显著。

3大承气汤

大承气汤始见于《伤寒论·阳明病篇》,由大黄、芒硝、枳实、厚朴四味药组成。为治疗阳明腑实证的主方,具有峻下热结,通腑逐邪、承顺胃气、推陈致新之功。

高血压脑出血中医学中称为“中风”,其急性期常由脏腑功能失调,中焦气机紊乱,痰热互结,消灼津液,而出现便干便秘;腑气不通,浊邪上犯,蒙蔽清窍则可见神志昏迷。此即为“痰热腑实,风痰上扰”之证,症见便干便秘,舌苔黄腻,脉弦滑,临床上常用通腑法治疗,选方多以诸承气汤加减。

前人以“燥、实、痞、满”四症兼见,舌苔黄燥,脉象洪实者为应用指征,笔者体会,只要腑气不通,大便秘结,且确有热结、痰浊、瘀血等闭阻于内者,都可以攻下,不必一定要四症兼全。大承气汤治疗出血性中风急性期,泄其热,下其燥结,祛其肠胃积滞,使邪热无所依,气血条达,逆转病势,起到釜底抽薪,急下存阴的效用,使中风诸症缓解。应用大承气汤方要中病即止

4麻黄附子细辛汤

麻黄附子细辛汤见于《伤寒论·少阴病篇》,由麻黄、附子、细辛三味药组成。为少阴病兼表证而设,治“太少两感”证,功效卓著,功能助阳解表。

麻黄附子细辛汤,药虽三味,但组方严谨。用麻黄开肺气、发汗解表;附子补命门火、温阳散寒;细辛温里散寒,助麻黄解表散寒,又助附子温阳,振奋阳气,共奏温阳散寒功效。

麻黄附子细辛汤是为治少阴病兼太阳病而设,故辨证要以少阴病提纲为辨证要点。《伤寒论》281条云:“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脉微而细,即心肾阳虚,失于推动温煦之力,不足以鼓动血行,充盈经脉。但欲寐,是由于阴盛阳虚,以致精神衰惫,似睡非睡,似醒非醒。因此少阴病以心肾里寒虚证为主症,故畏寒肢冷、但欲寐、脉沉微为麻黄附子细辛汤的辨证使用要点。里寒是使用本方的关键,表寒是次要的。使用时,不论患者是否有发热,但见畏寒、肢冷、脉沉就可大胆使用。麻黄在此方中可发散表邪,亦可疏通血脉。《日华子本草》云:“麻黄可通九窍,调血脉。”因此不能认为麻黄只有寒证才使用。笔者临床使用多年,体会本方不仅可治外感病,亦可治内伤病。

高血压病症见头痛或眩晕、恶寒、欲寐、脉微细、舌体胖大或淡暗、苔白滑者不少。均为阴寒内盛,水不化气,血脉不和,影响了人体气机正常的升降功能所致。本方温阳散寒,促进气化,起到了“疏其气血,令其调达,以致和平”的作用。可加川芎、葛根,诸药相配有散寒解表,温通血脉,缓急止痛之效。

5吴茱萸汤

吴茱萸汤源于《伤寒论·厥阴病篇》,方由吴茱萸、党参、生姜、大枣所组成。具暖肝温胃、散寒益气降逆之功效。吴茱萸汤证,在《伤寒论》中凡三见,一见于阳明篇之“食谷欲呕,属阳明也,吴茱萸汤主之;得汤反剧者,属上焦也”;一见于少阴篇之“少阴病,吐利,手足逆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一见于厥阴篇之“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上述三条经文虽涉及阳明、少阴、厥阴三篇,分见于三处,虽每一条都有各自的特点,其病机是一致的,以六经来分,都属于厥阴病,而不是阳明和少阴病。吴茱萸汤实际上为厥阴肝经主方,主要针对厥阴肝经虚寒病变而设,肝经寒邪循经脉上冲巅顶则头痛。由于肝木与脾胃的关系密切,其为病常相互影响,肝寒内盛,最易侵脾犯胃,侵脾则利,犯胃则呕,肝寒为本,胃(脾)寒为标,治疗上肝胃(脾)同治,在温肝的同时,兼顾脾胃,治肝为主,治胃为辅,故均施以吴茱萸汤。吴茱萸苦辛而热,气燥入肝,故其祛肝寒,泄胃浊之功效最速,再加生姜、旋复花、代赭石以增平肝镇逆之效,用大枣、党参补中虚,安胃气,并能缓吴茱萸之辛热。药味虽简,但标本兼治,功专效宏,故取效迅捷。笔者根据仲景制方宗旨,紧扣“虚”“寒”“逆”的病机特点用于治疗高血压病收到满意疗效。

6小结

第6篇:熵值法论文范文

作为全国农垦首批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部万亩高产创建单位、安徽省农业标准生产示范基地、农机标准化示范农场,大圹圩农场积极生产推广稻麦良种,为全国提供优质商品粮,并拥有“皖垦”牌稻麦良种,是“倮倮”牌优质稻米生产基地。而提起农场的水稻育种事业,则不能不提到他――王龙平。

眼前的他,穿着淡蓝色衬衫,戴一副半黑框眼镜,身体壮实却透着书生气。健康的小麦色脸庞,仿佛诉说着他在农田中的日日夜夜。作为大圹圩农场水稻育种课题组的主要负责人,虽然只经历了三个暑夏,但他已是农场不可缺少的科技骨干力量。难得雨天,王龙平坐下来向记者讲述他的选择,他与稻圃之间的故事,诉说一名基层技术工作者对农场人文情怀的感激,以及对农场未来发展的期待。他的声音沉稳而自信,脸上流露出工作中的满足与幸福。

在奋进中选择

王龙平是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人。他本科就读于安徽省科技学院,他原本报考土木工程专业,却被调剂到农学系。大一期间,以王龙平的成绩和在学校社团组织的优秀表现,他获得专业内转专业的机会。然而,一番考虑后,他坚持继续留在农学系学习。

大学期间,他屡获奖学金、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副主席,同时也收获了爱情,这都让师兄弟羡慕不已。随后,王龙平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扬州大学植物生物技术专业,将方向瞄准生物科技,继续探究生物学技术与农业育种的完美结合点。

研究生期间,他跟随导师做了许多有关水稻育种的课题,从材料配组、种植到后代材料的观察记录、选择和收获倾注了王龙平大量心血。他参与发表了《一组水稻卷叶近等基因系的构建及性状研究》、《江苏省“十五”前后主栽粳稻品种纹枯病抗性评价》等论文。在选择毕业论文研究课题时,他将我国南方水稻第一大病害,纹枯病,作为研究课题,提出“利用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技术选育抗病品种是最有效的方法”。

一路无风无浪,他是旁人眼中努力与幸运的代言者。但是,他的选择却出乎众人所料、却又在情理之中。

毕业后,王龙平本可以去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杂交粳稻北方分中心等高级院所工作。然而,他从选择农学之初便已决定毕业之后回到安徽,为家乡水稻发展做一点事。他说:“我愿意在基层,一步一步积累,大圹圩农场的科研平台很好,这里的土地规模很适合做研究,薪水不是我主要考虑的因素。”

与王龙平既是同乡也是同学的女友也被他的真诚与勇气打动,辞掉了在江苏优厚待遇的工作,在王龙平来到农场4个月后,一起加入大圹圩农场皖东所。

回忆起当初的抉择,王龙平没有遗憾,但是他说到女友的付出时,稍作停顿,转而一字一句地说:“我那时对她说,‘虽然我现在不能给你什么,但我相信我一定可以把你照顾得很好’。她也有事业心,但是为了我的梦想,和我一起来到了农场。”

从他的眼神,可以感受到一个“80后”的踏实和暖心,责任与自信。正是有王龙平这样千千万万放弃城市优厚待遇回到家乡、走进农场的大学生,才使农场的稻田泛着希望的金黄,一季一季,生生不息。

在竞争中创新

初到农场时,由于研究经验丰富,王龙平担任大圹圩农场(皖垦种业皖东所)水稻育种课题组组长。课题组除了两位成员负责实验室工作,稻田里的科技统筹则都是由王龙平负责。

在水稻试验田里,关于最开始的播种,王龙平每次要将7000到8000份材料运用到秧田中。不同的品种、不同的种植规格、不同的面积分配,都需要王龙平亲自带领职工去干。栽秧时,为了防止普通雇佣工人出错,王龙平和课题组成员按照每一份材料的要求标准亲自在秧田里排列栽种,晨曦起、戴月归。忙时,他们只有扒一口冷饭的功夫。等到稻苗生长季节,王龙平可以稍作歇息,但他还要做稻苗的观察、比较、记录和分析。

“干育种这行,要耐得住寂寞,不心浮气躁。这里远离都市的繁华,你得静得下心,每天都踏踏实实待在试验田里,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好”,王龙平接着说:“新品种的选育从品种的配组到最后形成品种,一般需要7到8年时间,这其中包括3到4年稳定期、3到4年由省里、国家试验、审定。”为了缩短种子的稳定时间,大圹圩农场于2006年在海南建立育种试验基地。每年从12月份到次年4月底,王龙平则会到海南培育稻种。

2014年4月,正在海南试验基地的王龙平突发肾结石,大汗珠碾着小汗珠一个接一个滚落。因为结石比较大,王龙平还出现便血症状,当地医生建议立刻住院做手术。但当时正是海南收获季节,他之后要继续赶回安徽农场进行新一季的播种。他忍着痛,靠吃止疼药坚持到田里工作,直到回到安徽才做的手术。短短15天,壮实的他瘦了8斤。

辛苦之余,最让他欣慰与自豪的莫过于因为他的勤恳付出,农场水稻育种已形成一套完整体系。当时,大圹圩农场的水稻育种圃只有最基础的用来配组的资源圃,以及选种圃。王龙平一步步新增品比圃、病害鉴定圃,为农场新品种的研究及种质引进开辟了新渠道。

在四圃当中,品比圃工作量大而复杂。王龙平需要将120种材料按照国家的标准种植到不同区域,等到成熟后,需要人工收割、晾晒,再用脱粒机脱粒、称重、整理,一个周期大概需要持续30天。

第7篇:熵值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现存问题;对策;外部条件改善

近几年来,全球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所形成的一种广义的商业环境,正在给经济生活带来机构、产业和市场的根本性变革.据IDC统计表明,1996年全球电子交易额只有28亿美元,1999年在线购物交易额却高达312亿美元,比1998年暴涨300%,而根据预测到2001年,全球的电子交易额将达到3000亿美完。尽管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电子商务所占比重仍然很少,但是其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并且有很多的证据表明,电子商务是新世纪经济增长的引擎。

面对数字经济的机遇和挑战,中国的电子商务将怎样发展成为引人瞩目的焦点。1999年11月,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通过“首届中国电子商务网上展会”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应用状况所做的详细调查结果表明,电子商务已受到我国企业的广泛关注,绝大多数企业对电子商务前景持乐观态度。但与此同时,我们发现,结合我国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许多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或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获得实质性的突破或解决,将影响我国开展电子商务的进程.

一、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1.对于企业尤其是已经开始搞电子商务的企业来说,目前要致力于解决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企业要开展电子商务,首先要上网,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上网意识还比较薄弱。目前互联网上中文信息严重缺乏,其总量不及英文信息的1%,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掌握着大量信息源的企业没有上网.我国许多知名的大企业尚未建立网站,更谈不上什么信息了.即使已经上网的企业,实际上相当一部分也只是拥有一个免费主页,登一些企业的基本信息,谈不上什么商务活动。针对这一现状,除了企业自身要努力强化上网意识之外,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加大力度,启动企业及家庭上网系统工程,建立各类企业及产品供求信息的集散地,形成规模化的企业信息资源。

2.进行电子商务的供需双方之间难以在短期内建立起有效的信用关系,也就是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缺乏现实的载体。就以企业对最终消费者这一电子商务模式而言,消费者难以对网络这一虚拟商品市场提供的各类商品产生足够的信任感,尤其是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从而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认识这一购买心理过程的第一阶段难以顺利完成,以致无法作出最终的购买决策。另一方面,同样存在企业对消费者的信任问题,这主要表现在货款如何及时支付的问题上。作为企业来说,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个别消费者,在我国个人资信评估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对于每一个消费者的资信状况存在疑虑也是极为自然的事。对于上述问题,可以从这几方面着手解决,包括:逐步规范网上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做到标准化,建立起完善健全的资信评估制度尤其是个人信用评估制度等。

3.“三流”统一的问题。完整的电子商务体系必须保证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正常运转。互联网在信息流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以极低的成本获取和众多的信息。但在资金流和物流方面,则需要认真加以对待。在资金流方面,主要是结算系统存在缺陷及支付安全问题.这需要与金融系统密切配合,以及在信息技术层面上解决支付安全问题。在物流方面,主要问题是配送系统不完善,急需全国性的物流体系的建立。要做到物流顺畅,一方面可以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少合,建立完整的分销网络。许多企业可以借助于业已建成的完善的实体分销渠道。另一方面,可与速递公司相互合作,解决物流问题(许多国外企业的电子商务物流环节由速递公司完成),这对于个别企业解决物流的资金投人问题大有作用。当然在建立物流体系过程要考虑成本与规模问题,企业与企业之间可进行合作,共享物流体系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总之,电子商务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有效地解决两大问题:结算和有效配送,实现“三流”的统一。

4.从已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经营状况来看,客户需求驱动理念和整合网络营销措施都较为缺乏.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将给各行各业带来难以预料的变化。因此,企业营销管理迫切需要有新的思考模式和制定新的营销战术.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因特网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第二个层次,也就是非技术阶段,包括在这一阶段内的企业营销管理也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最明显的变化是企业与客户之间营销的沟通形式,它将使信息更加个性化,从而推动把产品推向消费者的单向性营销向倾听消费者的互动式营销的转变。对于这一点,国内许多已上网的企业尚处在初级阶段,也就是仅在网上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信息,营销观念的创新和网上整合营销的工作亚待加强。

5.电子商务在我国进一步加快发展速度必须解决规模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企业来说,走联合之路是一良策。这样可以共享资源,降低单位产品经营成本,提高收益,促使我国电子商务走上良性循环之路。对于这一点,我国有些网络公司及网站已进行了尝试,如知名网站新浪、搜狐、TCL、润迅等目前已在深圳建成“百特联盟”,相信此举可带来各网络公司业绩的改善。

上述这些问题主要依赖于企业自身去解决,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还要借助于一些外部条件的改善.

二、影响电子商务发展外部条件及改善

1.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及法律体系很不健全。这一点,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也深感棘手,而我国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规模相对较小,可能这方面的问题尚未充分显现,但这并不说明这方面的问题不会出现或不严重。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缺乏相关的法律手段来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运作将阻碍高新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尤其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应放在这一法律体系中的首位。当然,继续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也很重要,如通过完善法律来促进电信的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公平竞争的电信市场环境等,都将有利于吸引外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进人和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

2.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依赖于日益壮大的网络业,而网络业的发展依赖于大量风险资金的介人.风险投资意识缺乏和这一机制的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我国网络业进一步扩大的瓶颈。关于这一点,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作法。如以资助著名大公司进行结构调整而闻名的美国安德森咨询公司不久前设立10亿美元的风险资金帮助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建立新网络公司。另外,近来国外风险投资者如美林证券、IDG、SOFT一BANK等纷纷看好中国网络市场,海外有数十亿美金的风险投资正准备投人中国的网络业,而国内这方面的动向却不明朗,风险投资意识和投资机制均需加强和改善.超级秘书网

3.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要依赖于国家相关经济政策的支持。如税收政策,应对电子商务实施完全免税措施。事实上,即使政府很想对电子商务征税也难以做到,也就是说,对电子商务征税不会有什么实际意义.理由很多,而首要的一条就是征收上的难度无法克服,而且征税也将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8篇:熵值法论文范文

“互联网+”概念下,市场经济形态不断发生着演变,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以优化生产要素、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完成经济转型和升级。与此同时,在相关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大量的风险与法律问题。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的价值也日益凸显,但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之间的矛盾始终是个难题。上海律协互联网业务委员会委员、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委员、国际隐私专家协会(IAPP)委员,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春林律师将对《网络安全法》落地实施半年以来,个人信息与数据合规要点进行解读,帮助企业剖析2018年网络安全监管趋势。

2017年,“互联网+”概念下泛娱乐产业的发展趋势逐渐明朗,但法律风险与机遇并存。精通娱乐法及知识产权法,在网络游戏、网络视听节目、网络传媒、网络文学等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邵烨律师将结合政策解析2018年互联网娱乐企业发展的主要风险。

在本次分享中,专注于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及人工智能、股权投资与资本市场等法律领域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卫明律师,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管趋于规范化的大背景下,针对在大数据驱动下显得尤为重要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为企业践行合规,进行未来风险性行为的识别与风险防控应对体系的搭建提出务实建议。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的不断普及,电子商务平台结合新媒体不断发展,麻策律师作为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全国首部地方电商立法《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小组成员,将从顶层设计角度,帮助现场同行把握2018年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以及风险应对策略。

第9篇:熵值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一、从社会经济的角度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1.共性

(1)两者都是分摊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同以概率论与大数法则作为制定费率的数理基础,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2)两者同属于社会保障机制,具有稳定器的作用。(3)两者都是处理风险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2.区别

(1)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仅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商业保险则根据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层次的保障来实现他们的需求。(2)经营机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或指定的机构经营,具有行政性和垄断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是在市场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行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保险的保费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由国家负总责;商业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负担,保费中包括公司的营业和管理费用;(4)业务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仅是对人的保障;商业保险不仅保障人而且还保障财产与相关利益的损失,就是对人的保障也具有选择性,只保障符合投保条件的人。

3.互补

从双方的关系看,两者具备了互补的基础。

(1)社会保险对商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保障具备投保能力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而社会保险对保险标的不具有选择性。被商业保险排除在外的人群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过社会保险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2)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有些劳动者收入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又十分有限,他们只有通过参加商业保险保障其养老、疾病、意外、财产等方面的需要。

二、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两者存在联系,社会保险的改革就会对商业保险的发展产生影响。

1.有利影响

(1)社会保险理论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险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个人也要缴费,强调权利义务对等,使受益与个人缴费相关。在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鼓励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质量,这样人们将不满足于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转向保障更高的商业保险品种。

(2)社会保险体系方面。我国实行三支柱的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导,企业实行的企业补充保险;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个人储蓄保险。其中企业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的基金,可以委托社会保险部门管理,也可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这就给商业保险的发展注入了大量资金,而个人储蓄保险更是商业保险的一块大市场。

2.不利影响

(1)社会保险拓展方面。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由国企向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条件下,由于社会保险满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也就减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对商业保险的替代作用就越大。两者客观上形成了“基本”和“补充”的竞争关系。

(2)企业效益方面。我国企业普遍效益较差,许多企业无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更无力举办企业补充保险,也就谈不上将保险基金投保商业保险,并提供发展资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业开办了补充保险,也由于政府和劳动部门关系密切等原因,将这部分保险基金交给社会保险部门经营,保险公司在竞争中还处于劣势。

三、商业保险的发展方向

1.企业补充保险领域

商业保险要积极参与这一领域。各企业购买保险公司的团体年金或医疗保险后,保险公司要为企业提供方案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发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2.个人储蓄保险领域

在传统的生存、死亡、两全、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从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和适应人们理财多元化的需要出发,积极开拓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寿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或家庭综合保障计划。另外,发展分红、储蓄、返还相结合的家庭财产保险,让财产保险更多地融入社会保障体系。

3.健康保险领域

国务院规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的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这就为商业保险提供了机会,公司应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办形式多样、方便客户选择的新型健康保险,如手术保险、住院保险、大病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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