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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悬挂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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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悬挂规定

第1篇:国旗悬挂规定范文

    涉外海事关系具有不同于一般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传统的国际私法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涉外海事关系, 必须借助一系列特殊的冲突原则和规则。其中海事国际私法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即是:船旗国法原则。 

    一、船舶国籍与船旗国法原则 

    (一)概述 

    船旗国法,即船舶所悬挂的国旗所属国家的法律。在许多情况下,船旗国法被认为是用来解决海事法律冲突的具有决定性的法律,船旗国法原则也构成了海事冲突法中最基本的法律选择原则。事实上,与船旗国法有关的问题和船旗国法原则的适用问题是十分复杂的,因此需要对船旗国法原则在海事冲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重新审视和评估。 

    船舶国籍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船东) 按照某一国家的船舶登记规则进行登记,取得该国签发的登记证书,悬挂该国国旗航行,使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身份。它表明了船舶与其登记国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媒介或纽带就是船舶国籍。 

    在海事冲突法上,船舶国籍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船舶国籍是区分内国船舶和外国船舶的重要标志。内国船舶是指拥有内国国籍证书并悬挂内国国旗航行的船舶;否则,为外国船舶。按照各国法律规定,内国船舶与外国船舶的法律地位是不相同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海商法规定,内河及沿海运输、贸易和捕鱼只能由内国船舶经营。如美国自东海岸至阿拉斯加之间的运输虽然经过巴拿马运河,但依美国法仍属沿海运输,外国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 第4 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此外,内国船舶在税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等问题上,也比外国船舶享有较为优惠的待遇。就外国船舶而言,除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或者内国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遇有海难事故之外,不得在内国管辖的水域自由航行和停泊,更不用说从事贸易和营运活动了。进一步来看,船舶国也是判断某一海事关系是否含有国际因素,即是不是涉外海事关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船舶国籍是内国国家对内国船舶行使公法意义上的管理、监督和管辖的权力的重要依据。国家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实行管辖与控制是1958年《公海公约》和1982 年《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义务。根据上述公约,无论是不是沿海国,凡悬挂其国旗的船舶都有权在公海上航行。除国际法规定的特别事由,如从事海盗行为、贩卖奴隶、进行未经许可的广播等,船舶原则上只受船舶国籍所属国政府的专属管辖,并受该国政府的保护。悬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航行的船舶,应视为无国籍船舶。无国籍船舶不仅不能受到国际法的保护,还将被视为海盗船,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战争期间,船舶国籍还是表明船舶是否具有中立性的重要标志。而且,国家有权依船舶国籍标准对内国船舶实施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等方面的有效监管。此外,船舶在发生海难或其他意外事故,或者发生刑事或民事纠纷,且用尽当地救济措施或当地当局拒绝司法时,可以寻求船旗所属国家的外交保护及领事援助。 

    第三,船舶国籍是一国法院对某些海事法律关系行使司法管辖权、进行法律选择的重要的连结点。连结点,也称为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它是法院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从形式上看,它是将冲突规范所涉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而在实质上,连结点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该地域的法律之间的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或隶属关系。正如英国学者戚希尔和诺斯所指出的那样,所谓连结点或连结因素,就是指那些能在法院需要处理的事实情况和某一特定法域之间建立起“自然联系”的明显事实。在海事冲突法中,船舶国籍是一个重要的连结点,船旗国法原则也是很多海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原则。同时,船舶国籍也是很多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规定的海事管辖根据之一。 

    在海事冲突法中,船舶国籍的重要性集中体现在船旗国法原则上。这里,船旗国法原则是指某些类型的海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船旗国法,即应当以船旗国法作为其准据法。这是一条典型的海事冲突规范,其连结点就是船舶国籍。这也就是说,船舶国籍是特定海事法律系与其准据法之间的客观联系,是船旗国法原则得以适用的客观依据和基础。而船旗国法原则的适用则体现了船舶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对该船舶及其所涉海事法律关系的有效管辖,集中反映了船舶国籍在海事法律关系中的意义和作用。没有船舶国籍,就无所谓船旗国法原则;而船旗国法原则在海事冲突法上的广泛适用,更加凸现了船舶国籍的重要意义。 

    船旗国法原则作为某些海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原则,具有两个明显的优点:一是在多数情况下,船舶悬挂哪一个国家的国旗———具有何国国籍———是很容易识别的,因而船旗国法的确定变得简便易行;二是船旗国法原则的适用还能实现使有关海事法律关系的处理结果达到一致的价值要求。因为船旗国法是同一的,所以无论海事法律纠纷交由何国法院审理,其判决结果总是同一的。 

    二、船旗国法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般认为,船旗国法是最适宜于国家航运业及其船舶的法律。立法者在制定海事法时,首先考虑的也是本国的航运业及其船舶。综观国际社会的法律实践可知,船旗国法原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船舶物权。尽管对于物权的法律冲突,无论是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还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世界各国一般主张依物之所在地法加以解决,但是船舶物权的法律冲突却不宜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这主要是由于船舶因营运需要而处于运动之中,难以确定其所在地。况且,当船舶航行于公海时,由于公海法律地位的影响,任何主权国家的法律之效力都不能及于这一地域,因而不存在冲突法意义上的所谓“物之所在地法”。因此,各国学者大都主张,应当以船旗国法(亦称船舶登记地法) 作为船舶物权法律冲突的准据法。例如,巴蒂福尔主张以船舶国籍建立船舶与其所属国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颁布其船舶物权法。⑨沃尔夫认为:“在航海船舶的情况下,船旗的法律代替动产所在地法;在由几个地区组成的国家,例如联合王国,登记地具有决定意义。”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陆东亚教授也指出,船舶物权依船籍国法。而且,各国海事冲突法及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与上述学者的主张基本上是一致的。如1978 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33 条第1 款规定,水上或空中运输工具的物权依注册国的法律。1928年《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75 条、第277 条和第286 条分别规定:“转移所有权所需要公告的方式,受船旗国法律的支配。”“关于船舶出卖后各债权人的权利及此项权利的消灭,依船旗国法律调整。”“船长对于船舶押款的权限,依船旗国法律予以确定。”此外,意大利、英国、法国、日本、阿根廷、保加利亚和前南斯拉夫等国立法也有类似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一般原则并不排除权利人行使法定留置权或法定扣押权时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或者有关债权人把在外国领水内的船舶依其实际所在地法予以处置的权利。而这两类情况下的物之所在地法通常是那些与国家主权或公共秩序密切相关的立法。 

    第二,海上侵权行为。海上侵权行为是特殊类型的侵权行为之一。由于其情况的复杂性,各国有关海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选择规则存在较大差异。不过,船旗国法原则仍然是多种情况下的海上侵权行为法律冲突的准据法原则。 

    1. 对于发生在领海内的侵权行为,各国一般适用领海所属国法律。这主要是由于领海所属国国家主权的效力完全及于领海所致。但是,在其行为后果局限于船舶内部而不影响领海所属国的利益和法律秩序(如船上乘客或船员因相互斗殴而致人身或财产损害) 应适用何国法律的问题上,有些国家主张适用船旗国法。 但是,对于发生在领海内的船舶碰撞,更多的国家倾向于适用领海所属国法律。如《意大利航海法典》第12 条规定,如果船舶具有同一国籍,其碰撞应适用该船旗国法。除此之外,应适用作为法院地法的意大利法律。但是,发生在领海、内水的船舶碰撞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无论双方船舶是否有过失。 

    2. 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侵权行为,如果其后果局限在船舶内部而未及于其他船舶或海上设施,各国一般适用船旗国法。由于公海上“私法”的缺失,这里的船旗国法便是唯一与该海上侵权行为有最重要联系的法律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发生在公海上的侵权行为,如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者船舶对公海设施(如海底电缆、海底管道和人工岛屿等) 的损害等,一般应适用法院地法。在发生于公海上的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问题上,英国、美国和荷兰等国家特别强调法院地法的适用,即使碰撞船舶具有相同国籍也不例外。而影响这些国家在此问题上的态度的因素主要有公海的特殊法律地位、个案公正和避免在碰撞船舶所具有的不同船旗国法之间抉择的难题以及法律适用上的便利等。 

    第三,海难救助。在合同救助的情况下,海难救助一般适用合同准据法。但在非合同救助的情况下,以船旗国法原则作为海难救助的准据法原则有其合理性。除了船旗国法易于确定和适用船旗国法原则易于获取一致的判决结果等优越性之外,对于在公海上进行的海难救助,如果当事船舶具有相同国籍,那么适用船旗国法原则就更加合理和易于被当事船舶认同。当然,无论如何,船旗国法原则都不构成适用当事船舶自主选择的法律的障碍。日本学者北胁敏一甚至认为,如果海难救助的当事船舶有共同的船旗国法,那么该海难救助适用其船旗国法,这应当是当事船舶之间默示的意思表示。如果海难救助发生在公海上,那么该海难救助适用提出请求的船舶的船旗国法;而当事船舶国籍相同时,该海难救助适用其共同的船旗国法。实践中,阿根廷法律规定,如果救助作业发生在公海上,那么海难救助适用救助船舶的船旗国法。而希腊法律规定,海难救助报酬的分配受救助船舶或者获救船舶的船旗国法管辖。 

第2篇:国旗悬挂规定范文

2006年6月1日凌晨5点钟,中国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正在北部湾海域以南的中方一侧进行巡逻护界,这时在雷达搜索中发现有大批渔船在此水域上活动,因为南海海域从当天开始休渔,中国渔船已提前停止在北部湾海域进行捕捞作业,于是海警支队上前检查,发现这些渔船都悬挂越南国旗,共有多艘,大多数无船名、船号,也没有悬挂北部湾共同渔区捕捞作业的船牌。

根据中越双方签定的北部湾划界协定及渔业协定,这些越南渔船属于无证擅自越界进入中方海域的,因此中方予以驱赶。

渔船在中国岛礁安营扎寨

近期以来,越南渔船在西沙海域的作业与以往相比也有显著不同,归纳起来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零散捕捞到集群大规模作业。以往越南渔船到中国西沙海域作业一般只有1至2艘船,最多也不过3艘船。但从去年以来开始变成了10余艘联合行动,最多的一次达到15艘。二是从暗地到公开。以往越南渔船到中国海域作业大多是偷偷摸摸,而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则公开在渔船上悬挂越南国旗。三是从过去的“捞一把”就跑,到现在公然在中国岛礁安营扎寨。去年7月,15艘越南渔船不仅联合行动在中国西沙海域作业,而且在浪花礁上用竹竿搭上800多平方米的平台晾晒渔货物。

政府在背后提供资金支持

尽管北部湾划界已经结束,但越南对我国西沙海域的侵渔活动一直不曾中断,特别是从去年开始,还明显有加大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越南渔船到该海域作业渔船已达到500多艘次,是过去其它年份的5倍多。

越南渔船在中国西沙海域的侵渔活动之所以日趋猖撅,与越南官方对他们的鼓动支持分不开。被我方抓扣的越南渔民交待,越南政府不仅鼓动他们到西沙海域捕鱼,而且在政策上对他们还有优惠:每造一艘渔船,政府补助2000至3000美元;越南政府规定,在西沙作业渔船可以免交渔业税。

侵渔是为划界铺路

第3篇:国旗悬挂规定范文

学校文化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育人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展现学校教育理念、办学特色的重要平台,也是德育体系中亟待加强的重要方面。良好的校园文化,可以陶冶学生情操,构建学生健康人格,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一、学校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通过学校文化建设,提炼体现时代特征的办学理念,形成学校的思想文化;培养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以形成学校的精神文化;通过全员参与,开展各种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学校的行为文化;通过创设良好的自然环境,形成学校特有的物质文化;通过修订、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形成学校的制度文化。

二、加强学校文化管理,明确定位,丰富内涵

近年来,学校始终围绕“让教育提升师生的生命质量”的办学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制订了“严谨治校、精心育人”的校训,树立了让师生都成为幸福的人的办学目标。确立了学习、实践、反思、创新的教风,尚德、养成、勤学、进步的学风。通过狠抓常规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改善办学条件等措施,办学水平逐年提高,经过不懈的努力,形成了养成教育促素质教育的办学特色,师生誓词(教师誓词:小满小学是我家,我要热爱学习,热爱学生,研究学生,关爱生命,科学执教,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学生誓词:小满小学是我成长的乐园,我要加强品德修养,养成良好习惯,勤奋好学,每天进步一点点),深入人心,知行统一。

三、学校文化建设的内容与实施

1.环境文化建设

校园建设。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上墙。校训写在教学楼显眼的地方。增设校园内相关地点提示牌,处处提示、警醒。抓好学校的走廊文化建设。悬挂《三字经》《古诗词》《名人画像》;师生们的书法、绘画作品、兴趣小组学生的手工制作精品,分类悬挂在各个楼层走廊墙壁上,增强学生的自豪感。校园干净、整洁、地面不见垃圾、无卫生死角,给人赏心悦目之感。

各室建设。教室:(1)教室门前统一悬挂班牌,显示班级的名称等信息。(2)教室前方贴国旗、国旗两侧贴班风,黑板左侧是“四表”,黑板右侧是新《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右墙设置班级小书屋。(3)班级的墙面设计提倡师生一齐动脑动手,以自己的劳动成果美化教室。

教师办公室:相关办公室制度上墙。

图书室:标语体现书香校园的理念。各种管理规程上墙。图书摆放有序、借阅有记录。

教师宿舍:窗明桌净,布置整洁、大方、典雅。

2.精神文化建设

成立学校少先队广播站,招收一批有播音和写作特长的同学参与,在课外活动时间播放一些优美的文章或悦耳的音乐,营造和谐、愉快的校园氛围,提高学生学校生活的质量。

抓好国旗下讲话。国旗下讲话要体现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每周选一名教师代表或学生代表发言。

规范“两操一课”,早操要让教师与学生一同做,眼保健操老师要督促学生认真做。

3.行为文化建设

开展学生礼仪教育。(1)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可以开展各种竞赛,如文明教室评比、礼仪演讲赛、良好习惯评比等,使学生都成为知事明礼的学生。(2)使用文明语言。一方面教师要加强引导,及时纠正学生说脏话等不良习惯。另一方面学校在使用校园宣传标语时要使用一些能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标语。如在我们的花坛中可以用“别碰我,我会痛的!”“我也有生命,我正在生长”等富有人情味、能够为学生所欢迎和接受的标语,让学生在得到教育的同时感受到真、善、美。

开展各种有益的健康的活动。(1)思想性的。如在国庆节举行一场爱国演讲比赛;每学期开展一次美文诵读比赛等。(2)知识性的。如在每学期开展古诗背诵比赛、数学计算比赛、作文比赛等。(3)娱乐性的。如在“六一”儿童节开展文艺活动;在元旦开展校园小歌手比赛等。(4)实践性的。如在“学习雷锋活动月”开展帮助孤寡老人活动、在植树节开展植树活动等。

打造“儒雅、好学、合作、创新”的教师文化。(1)开展教师礼仪教育,塑造儒雅形象。教师掌握了待人接物、仪容仪表、餐桌、会议等方面的社交礼仪,可以工作生活中用自己儒雅的形象、规范的言行滋润每一个孩子的心灵,充分展示教师的精神风貌。(2)开发校本培训,构建教师文化。采取“经验交流、案例分析、课堂研讨、示范课、公开课、推门课”等形式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用“终身学习”的理念指导、鼓励教师多读书,促进教师养成自觉读书学习的习惯。(3)开展校本研究,重建教研文化。提供机会让老师走出去学习,加强教师之间的对话、互动和合作;要求教师做好教学反思,让教师在自我反思中提升教学综合能力。

4.制度文化建设

校园制度包含各种行为、规章、制度、规定,如《小学生守则》《教师职业道德》《教师年度考核办法》《学生奖惩规定》等,制度建设保证了校园生活的各个领域活动能有序地进行。

健全各种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用电、开展体育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保证师生安全。建立健全学校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制度。

第4篇:国旗悬挂规定范文

笔者认为,将侵权行为地法作为涉外民事关系中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普遍适用的准据法的基础无疑是基于船舶碰撞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性质:无论是根据传统的船舶碰撞定义即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第1条的规定,还是根据前述《里斯本规则》第1条对船舶碰撞定义所作的最新界定,船舶碰撞实则即是船舶之间或者船舶与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之间,发生了直接的、实质的接触或者间接的、诸如浪损等情形并造成了生命或财产上的损害结果,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是因为加害船舶(加害船舶上的船员)主观上至少存在过失,或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条件和海上风险。由此可见,船舶碰撞的构成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所要求的区别于“事实”的“行为”、区别于“违约”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以及在一般情形下以存在过错为前提而在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形下则不以过错为前提的构成要件全然相符,因此其作为一种发生在海上的、典型而又特殊的侵权行为的法律性质毋庸置疑。船舶碰撞的侵权行为的法律性质的确定为其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奠定了基础。正如法国学者巴迪福所说,“侵权行为地法,乃国际私法上最早确立的原则之一”,在涉外民事关系中,自13世纪宗教法学者和法则区别说学者创立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以来,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逐渐被上升到一种原则的高度并且长期以来一直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因此,船舶碰撞作为一种特殊的海上侵权行为,将侵权行为地法作为其损害赔偿所适用的最基本的准据法自是理所应当。

二、法院地法

根据《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的规定,公海上发生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法院地法以取代侵权行为地法的法律适用规则构成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中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阶梯”的第二层;并且,结合上述法条第3款的规定,此处发生碰撞的应当为不同国籍的船舶。该法条条款的规定较之第273条第1款规定的差别在于,将船舶碰撞的发生地进一步限定在了公海的范围内,即是专门针对在公海上发生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所作的规定。至于这一条款为何以法院地法取代侵权行为法作为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所适用的准据法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其一,侵权行为地法无法适用于在公海上发生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也不属任何国家管辖和控制的范围。因此,当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时,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得作为相应的船舶碰撞发生地即侵权行为地法适用于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然而,公海不属任何国家管辖和控制,并不意味着在公海上发生的船舶碰撞中的受害船舶一方因此即无法在任何国家而使得其权利无法得到救济;同样地,在法律适用上,亦不能因为船舶碰撞发生地在公海且公海上又不存在国家的立法而使得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无法可依。所以,当侵权行为地法无法适用于在公海上发生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时,应当取代以其他恰当、合适的法律适用于上述涉外民事关系。其二,法院地法较之船旗国法更适宜适用于在公海上发生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一方面,当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而不存在任何国家的法律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地法予以适用,同时由于相撞船舶国籍不同故亦不存在共同的国籍国法即船旗国法予以适用时,受诉法院适用其最熟悉、最常用的本国法即法院地法对上述情形下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进行审理自是情理之中。另一方面,由于相撞船舶国籍不同,所以倘若适用船旗国法则会出现适用加害船舶船旗国法还是受害船舶船旗国法的争论。对此,理论界始终未能达成统一,而世界各国立法的规定亦各不相同:有的国家立法主张适用加害船舶的船旗国法,例如韩国1962年《涉外民事法律的法令》第46条2款的规定;相对地,有的国家则主张适用受害船舶的旗国法;此外,例如《德国法律适用法》第17条2款的规定,还有的国家甚至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应当适用船旗国法,却并未具体明确应当以何者的船旗国法为准。由此可见,当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且相撞船舶的国籍不同时,适用船旗国法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的立法中都尚且是不成熟的、不完善的。因此,笔者认为,在同样是须取代侵权行为地法以适用于公海上发生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情形下,应当以法院地法更为适宜。

三、船旗国法

根据《海商法》第273条第3款的规定,同一国籍船舶之间发生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以取代法院地法并拟制作为侵权行为地法的法律适用规则构成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中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阶梯”的最后一层;并且,根据该条款自身的文义,无论船舶碰撞是发生在一国的领海或内水还是发生在公海上,只要相撞船舶的国籍相同则一律适用其船旗国法。在此,暂且不论我国《海商法》这一规定的优劣,先就船旗国法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中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意义和作用进行解析。一方面,同一国籍船舶之间发生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的优越性显而易见:其一,由于但凡在可航水域航行的船舶均须悬挂国旗,因此只需通过船舶所悬挂的国旗即可以明确该船舶的所属国并且确定其船旗国法,使得以何国法作为船旗国法予以适用的问题十分易于得到解决。其二,由于相撞船舶为同一国籍,因此适用船旗国法即其共同的国籍法使得法院无论是对船舶碰撞侵权行为的成立还是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的确定都能够得到一致的结果,而这实则亦正是国际私法始终追求的目标。其三,船旗国作为船舶的登记或注册国,其与船舶之间往往具有比较紧密的联系。船旗国在对船舶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的同时,船舶的所有人、营运人及其他船员亦对船旗国关于海上运输的法律和政策较为熟悉。因此,适用船旗国法对于国籍相同的相撞船舶双方而言更有利于其预见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结果,同时亦有利于争议的快速和顺利解决。然而,另一方面,尽管船旗国法的法律适用规则的优越性十分显著,但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弊端,尤其是方便旗问题和光船租赁问题给这一法律适用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使其饱受诟病。在悬挂方便旗的情形下,尽管船舶悬挂了某一国家的国旗,但船舶与该国之间实则并无真正的实质联系并且该国亦不会对船舶进行良好的、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因而对发生在悬挂同一方便旗的船舶之间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既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亦会因为船旗国法本身的落后和不完善而无法切实保护受害船舶一方的权利或者给予加害船舶一方应有的惩处。而在光船租赁的情形下,包括雇佣船员在内的有关船舶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均由船东转移至承租人处,即由承租人而非船东对船舶行使完全的控制权。由此,一来船东与船舶之间的联系变得非常微弱,而由船东对船舶进行登记的原登记国与船舶之间的联系亦随之被淡化;二来承租人所属国的海事机关则因为承租人对船舶行使完全的实际控制权而开始介入到对船舶的行政管理中。因此,对光船租赁情形下的船舶之间发生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即对船舶享有所有权但不行使任何实际控制权的船东的所属国法律是明显不合情理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同一国籍船舶之间发生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并非必然可取,尤其是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方便旗问题和光船租赁问题普遍存在的情况下,盲目固守这一法律适用规则只会越发偏离其本应实现的法律价值。与此同时,这亦就回答了笔者在前文中所留下的一个问题,即我国《海商法》第273条对应予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一般情形”所作的具体限定是不合理、不恰当的;而侵权行为地法应当普遍适用于发生在一国领海或内水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而不论相撞船舶是否为同一国籍。

四、结语

第5篇:国旗悬挂规定范文

国际航运企业的承运载体是船舶,船舶是国际航运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其整体资产的90%左右.世界上主要航运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进行船舶登记所缴纳的税费差额也较大,这就为国际航运企业进行船舶登记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1、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

依据各国法律和政策对船舶登记条件的不同规定,目前船舶登记制度可以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三种.其中采用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对前来登记的船舶,条件限制比较宽松,有些近乎没有限制条件,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在该国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该种国旗称为方便旗.悬挂方便旗的船舶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和年度税,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2、巴拿马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历史上巴拿马是南美的一部分,而地理上又连接着南美、中美和加勒比海,是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间的通道,由于巴拿马独一无二的优越地理位置,其国家历史与全球商业长期紧密相联,巴拿马自始至终努力保持着一个低廉的注册制度,因其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而闻名于世.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每年只需交纳固定的几项税费.注册一家巴拿马本国的公司拥有其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可在各方面节省费用.如果游艇拥有者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实体,其注册费每两年只需USD1000.00,如果拥有者不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

实体,则为USD1500.00.而维持一家巴拿马公司的费用每年只需几百美金,这样做可以合理规避税费

二、航运企业设立海运公司避税

由于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海运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一定在同一个国家.其总管理机构可设在第三国.同时,拥有的船舶还可在别处注册.这类公司一般使用"方便旗帜",即可由非居民船东悬挂的国旗,旗帜国除收取一定的注册费外,对挂旗的船东不实行财政性或其他控制.巴拿马是这类海运公司避税中常用的典型国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很多船只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原因.早在1980年,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同香港环球航运集团在百慕大设立了"国际联合船舶投资有限公司",这是典型的利用避税地"海运公司"避税的案例

跨国法人利用《公司法》,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等手段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对于以登记注册地所在国为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标准的国家来说,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所在国就可以实现法人居民身份的改变.比如,一个在高税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在高税国办理注销登记,并到低税国办理注册登记,从而放弃了高税国的居民身份,获得了低税国的居民身份.这种居民身份改变的同时,纳税人也实现了税收规避.对于纳税人改变公司的注册登记行为,一国的税务当局同样是无权干涉的.所以,纳税人在《公司法》的掩护下,实现了避税

三、恰当安排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

税务筹划中要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因此,如果是在国外投资组建企业就要选择特定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纳税.如美国税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适用按照合伙企业形式计算交纳所得税.如果企业设立时注意满足这种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按合伙企业交纳所得税以节约大量的税款

同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内容.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的资本结构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例如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个人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个人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要注意首先熟知与筹划目标相关的经营国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法规的内容及其变化.选择采用适当的不同比例负债,本着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终选定可行性方案。

四、利用资本弱化方式避税

资本弱化的表现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在公司设立时就存在出资不到位,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出资;二是公司设置后资本金实质减少,国际上表现为跨国公司抽取资金而不是充实资本.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资本弱化的第二个方面进行国际避税。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企业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公司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需计入应税所得总额中去.这使得许多跨国纳税人在为投资经营而筹措资金时,常常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千方百计表现为举债投资,加大借入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造成"资本弱化".各国税法都允许借款的利息计入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这样,一个位于高税国的公司就可以通过加大债务资本、缩少股权资本的方式(即资本弱化)来多列支利息费用,从而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我国的涉外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运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最终达到避税目的。

五、采用会计处理方法避税

1、提取坏账准备.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就是坏账损失的核算采取备抵法.备抵法就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

2、适度举债.企业资金来源除了所有投资者以外,就是举借债务.如发行债务,向银行或其他机构或单位举借.举借的好处有:一是可减少所得税.因为债务利息费用最终均要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实际少缴一部分所得税,而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所支出的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派的,不会减少所得税.二是在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时,利息费用固定,超额利润为股东所有,债权人无法分享超额利润,况且举债不影响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和相应的经营决策权.这方面的方法主要有利用贷款转移资金和人为把利率订得高于正常信贷水平.三是企业经营资金来源不限于所有者投入这一渠道,通过举债筹集一部分,即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越大,股东所获利越多

3、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在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使用与转让也是经常发生的,通过多收或少收特许权使用费,施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成本影响,从而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由于无形资产往往具有特异性、专用性、独占性和排他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或者根本找不到可比性价格,故而这种形式的利润转移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4、货款往来中的利润转移.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其功能更加齐全,涉及的行业更广,不少跨国公司具备金融业的准入条件.金融业跨国公司通过本系统金融机构或直接向子公司提供优惠贷款,多收、少收或不收利息,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生产成本,以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

5、劳务购销中的价格转移.劳务购销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设计、维修、广告、科技服务、咨询、中介等,这些劳务购销在跨国公司内部发生,均存在收费多寡、收费标准高低的巨大弹性,关联公司在弹性上做文章,影响成本和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6、有形资产的购置或租赁中的价格转移.有形资产购置费虽然属企业资本性支出,但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而通过折旧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样可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在我国的实际经济工作中,往往遇到外商用固定资产作为实物投资,并且高估冒算的情况,他们抬高价格可以有三方面好处:一是虚增资本,扩大分红基数;二是盘活原有的资产存量;三是扩大企业折旧费,相当于扩大成本、转移利润.在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中,提高或者降低租赁费,都可以调高或者调低企业相应的利润,最终达到避税的目的

7、加大母公司提取管理费力度.跨国公司因其控股或管理职能经常向设在各国的子公司收取管理费.从世界100强在我国的投资管理来看,情况也是如此.这种由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可高可低,标准难以把握,税务机关在征税时,裁量有一定难度,这就使得管理费在减利避税方面具备了一定的作用.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提高管理费从而加大子公司的成本,达到规避子公司所在国税收的目的

8、充分利用行业控制资源.跨国公司利用其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业等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保险费,以达到调节子公司利润,有针对性地规避税收的目的

六、采用电子商务实现国际避税

第6篇:国旗悬挂规定范文

背景客运班轮安全存隐患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海上客运特别是邮轮运输市场持续升温,不定期旅游船来华次数以及相关海上客运班轮航线不断增加,同时也显露出一些运输安全方面的隐患苗头。“特别是近段时间出现的诸如歌诗达‘科斯塔·康科迪亚’号等安全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上述负责人表示。

隐患之一是船龄较大。在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市场,30年以上船龄船舶增加趋势明显,尤以广西、海南至越南航线情况严重。部分拟投入运营的船舶甚至超过40年船龄。而根据《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国内海上航线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的强制报废船龄为30年。从船龄看,国内国际运输执行标准倒挂严重。

隐患之二是,悬挂方便旗的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从事国际海上旅客运输的部分船舶悬挂方便旗船,仅持有短期有效的船舶证书,其中船舶检验证书、入级证书由某些执行低检验标准国家的船舶检验部门签发,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得不到切实保障。

部分经营者无航运从业经验,运输安全隐患尤其突出。据了解,有些国内游资购买或租用境外老旧船,通过在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境外开放登记地注册公司,申请从事进出我国港口的国际海上客运,境外注册公司实为境内操纵。此类经营者毫无航运经历,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损害赔偿、搜救应急处置和防污染管理能力。

“由于《国际海运条例》对从事国际旅客班轮运输并未设定特别的市场准入条件,客运班轮与货运班轮市场执行相同的准入标准。这也是出台公告的重要原因。”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中韩客货航线基于双边安排,对双方合资公司经营的客货船舶船龄(航线准入船龄为20年以下)、入级(超过20年船龄在航船舶须取得中韩双方双重船级)有所要求外,其他航线对船舶技术条件均无特别要求。“境内外公司经营国际客运班轮业务,只要提交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申请,附交真实、齐备的公司商业证登记文件,以及国际上任何船级社签发的船舶证书等核心文件,就会获得国际班轮资格。”

措施对症下药 严把市场准入

据了解,公告从国际海上旅客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运营船舶的具体技术标准(如船龄、船级、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

在国际海上旅客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方面,公告规定,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应许可。开展国际旅客班轮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据《国际海运条例》规定,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外国籍船舶在华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的,应当依据相关要求获得特别批准。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应当取得中国海事部门或其认可组织签发的、与经营船舶类型相适应的符合证明,其运营船舶应当取得中国海事部门或其认可组织签发的安全管理证书。此外,为确保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具有相关从业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公告还参照《国际海运条例》作出规定,以租用船舶开展经营的(光租除外)经营者,应当至少拥有一艘国际航行船舶。

在船龄方面,交通运输部参照《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将不予核准船龄超过30年(船龄自船舶建造完工之日起算)的客船进出中国港口。而外国籍邮轮在华开展多点挂靠等不定期或单航次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业务的,船龄限制将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考虑船舶技术状况予以核定。

第7篇:国旗悬挂规定范文

第二十二个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一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镇江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10年安全教育周暨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我校紧紧围绕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以相关安全的热点问题入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了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1、营造安全教育氛围:悬挂增强安全意识 创建和谐校园横幅,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刊出安全宣传黑板报,进行了全校性安全教育的动员。

2、通过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广泛宣传消防、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和安全常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充分发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阵地的作用,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为素材,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思想。

(二)以活动为载体,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

1、学校举办一次全校学生逃生演练,提高了学生的安全意识。

2、刊出安全教育专栏,张贴安全宣传图片。对学生的防火、用电,饮食、煤气中毒,交通、游玩、游泳,预防各种流行传染病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3、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是消防、校舍安全、食品及学校各项安全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检查。

4、各班以班会课活动课为阵地,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内容有课件、网上下载宣传资料、校本教材《学生管理手册》等。

5、切实抓好食堂工作,按照学校制定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堂卫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6、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严格夜查制度,做好寄宿生的请销假。

三、取得效果

1、学生安全知识面更广了,安全意识更强了,对注意安全的理解更深了。

2、学生法制观念增强了,学生能够做到知法守法,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提高了。

3、学生讲卫生意识更高了,个人自理能力更强了。

4、教学秩序更好了,学生学习行为文明了,活动更加安全了。

5、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了,教育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了。

6、创建了安全的教学环境,形成了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良好氛围。

四、存在不足

1、教育的形式还不够多样化。

2、相关的演练活动不是很多,学生实践性不是很强。

总之,通过安全教育周这一契机,大力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起了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继往开来,与时俱进,进一步做好学校的一切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个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二 3月28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为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避险自救能力,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七都小学把本周设为安全教育周,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

学校根据安全教育周系列活动方案对一周的活动作了系统周密的布置,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围绕活动主题,明确活动重点,学校采取五个一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

一是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利用周一升旗仪式、班会、校园广播、宣传栏、观看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拥挤踩踏、防溺水等安全知识教育和防地震、雷击等自认灾害的主题教育。二是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学校组织一次防火、防震逃生演练,演练活动要做到事前要有周密安排,预案详细、操作性强,演练完毕要总结。三是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水、电、消防器材等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责任到人。四是进行一次饮食安全大检查。校长亲自带领督查组到餐厅操作间检查,做到安全问题现场有问必答。五是进行一次门卫值班管理培训教育,严格落实保安制度。.确保教育周活动成效。

学校在安全教育日之际悬挂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宣传横幅,张贴安全标语,3月28日通过家校通报告学生家长,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邀请家长来校参与安全教育日活动。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在3月28日下午1:001:20举行积极防御各类灾害,构建安全和谐校园为主题应急疏散演练,整个演练过程,组织严密,疏散有序,达到了预期效果。通过演练活动使全校师生熟悉了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应急避险的能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我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为稳步提高的教育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氛围,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下午第二节课各班召开安全记心间,和谐共校园的主题班会,各班在放学前布置了家庭安全隐患排查作业低段年级口头完成,高年级书面完成,要求各班汇总家庭隐患排查情况。通过这一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安全工作与其自身息息相关,把安全意识融入学生思想行动之中。对学生提交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学校将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加以整改。

在安全教育周内春季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以防震减灾教育、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森林野外防火教育为主要内容,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组织全体师生分批观看安全知识教育片地震防灾自救知识举行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救自护的能力教育活动;倡议同学们在今后一定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做到用知识守护生命。多掌握一点安全知识,人生道路就多一份安全保障;平时多参加一次安全演练,危难时刻就多一份生的希望。希望同学们从点滴做起,从小就要认真学习必要的安全常识,培养必要的避险能力,做到人人懂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讲安全。开设安全知识教育专栏和黑板报,举办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图片专题展览。观看安全教育专题片等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播放预防为主、珍爱生命专题片,举行了全校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强化了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完善了安全理论;一年级家长配合完成,二年级以上统一时间完成

此外,学校还通过广播站、校内外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安全教育活动入耳、入脑、入心,达到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增强学生避险能力的效果。

第二十二个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三 根据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的要求,我校成立了以 校长为组长的安全教育日活动领导小组,确定3月30日-4月3日为我校安全教育周。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工作确保安全教育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悬挂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横幅,以引起师生的重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2、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动员,并确立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强化安全教育,共建和谐校园。升旗仪式结束后,国旗下讲话由学生代表发出倡议,要求同学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注意饮食安全、课间安全、交通安全、用电、用火安全,预防传染性疾病传播安全等。禁止在校园内吸烟、酗酒、追逐嬉闹、禁止在楼道楼梯内停留、聚集、打闹,禁止起哄或搞恶作剧。 校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作了题为《面临危险,如何自救》的讲话,从青少年因安全事故死亡的数据、面临灾难如何冲出地狱之门开展自救和救援等方面进行了教育;并要求各处室结合教育局开展安全教育日通知和处室特点搞好这次活动,各班级也要开好主题班会和开展丰富多彩教育宣传活动,真正把第十四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落到实处。

3、邀请乡综治办等领导到校指导,法制副校长 作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副校长 作学校安全教育管理专题讲座。下午,组织全校师生观看了编录的中小学生校园安全警示录(学生版)、如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的事故案例及影像图片资料,要求各班主任在安全教育周期间一定做到五个一(即在班级中张贴或悬挂一幅安全宣传标语,出一期安全教育板报,举行一次安全教育班会,观看一部安全教育影片,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征文竞赛)活动。

4、班会时间,以班为单位,举行了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会,让大家联系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实际,谈谈自己对安全问题的认识以及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问题,进一步向大家敲起安全警钟。

5、检查各种体育设施是否牢固,确保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的安全。

6、检查学校用电线路是否有损,用水、消防系统是否完好,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以安全教育日活动为契机,通过实际行动深化安全教育日活动的意义。

加强宣传力度,使安全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1)学生广播站专设安全教育栏目,每周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2)利用学校制作的17块消防教育展牌,指导学生学习消防知识。

第8篇:国旗悬挂规定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健康,促进教育,引领广大师生重视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的创建工作,我校坚持以强化学生自治管理创新工作为抓手,以加强校园卫生教育工作为突破口,以规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重点,以治理校园“五乱”(即乱贴、乱放、乱丢、乱涂、乱停)现象为载体,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优美的育人环境、工作环境和学生生活环境,扎实做好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1、强化学生自治管理的创新,召开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会议,增强对校园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校园卫生教育工作,要求各班按时将校园公共场所的卫生打扫好、维护好、保持好。

3、规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校园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中来,去真切体验参加劳动是光荣与快乐的。

4、彻底治理校园“五乱”(即乱贴、乱放、乱丢、乱涂、乱停)现象,还校园一个富有清洁、幽雅、美丽、有序的环境。

5、值周组要将校园的绿化、净化、美化工作做好,特别要将垃圾处理好、污水处理好。

6、加大安全法纪宣传的力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将学生行为习惯、规则意识培养好,发挥文明出行示范作用。

7、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力度,教育学生不到校外流动摊点购买“三无食品”,将学生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培养好。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

主要成员:** ** **

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落实制度。

**:协助组长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指导,资料收集、归档整理。

**:协助组长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安排布置、考核奖惩。

2、教职工职责:

(1)各班主任、德育导师负责安排、指导、督促搞好本班教室和教室外走廊的清洁卫生工作。

(2)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本办公室的清洁卫生的打扫和保洁工作。

(3)全体教职工应利用课间操、班会课、综合实践活动课以及平常的课堂教学适时渗透环保、卫生等知识。

四、办公室、教室、寝室及卫生保洁责任区规范化管理要求

(一)办公室清洁卫生要求: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2、门窗、灯管、电脑 、饮水机、打印机、电话机、电源线、插座及开关盒上无积尘;门窗明净,无乱张贴;窗台清洁,无杂物。

3、窗帘:干净整洁,按学校要求统一悬挂。

4、墙壁:干净、无灰尘污点,除统一规定的制度张贴外,不得乱贴、乱挂东西。

5、作业本、教具等摆放整齐,无乱堆放现象。

6、办公桌椅、办公橱柜、电脑:(1)必须按学校统一要求在指定的位置摆放。(2)桌面必须干净整洁,无多余的书籍、纸张等杂物,桌底无堆放杂物。(3)必须做到堆放整齐。(4)人不在办公室时,所坐的椅子必须归位;整个办公室没有人的时候,门窗要上锁。

7、办公室卫生工具按照学校统一指定的位置摆放,垃圾桶等干净并天天清理。

(二)教室和教室外走廊保洁区清洁卫生要求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2、门窗、灯:明亮、干净、无灰尘;门窗无乱张贴,窗台无杂物。

3、窗帘:干净整洁、按学校要求统一悬挂,无出现故障长期没有维护的现象。

4、墙壁:干净、无灰尘、无蜘蛛网等,其他要求如下:

(1)除规范的学习园地、制度外,一律不得乱贴乱挂,力求教室整洁美观。

(2)按学校统一要求,在指定的位置悬挂学校统一制作的国旗、班风、班级公约、“三表” (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值日表)等。

(3)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美观、大方、整齐划一、有激励性的标语口号,能体现浓郁的班级文化氛围。

5、学生课桌面必须干净整齐,无乱放书籍、纸张等杂物。

6、卫生清扫工具必须整齐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7、教室的所有用品必须干净、无灰尘,统一摆放;教室走廊外的小花坛上无垃圾。

8、讲台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教室内多余的椅子摆放整齐,教室走廊的墙壁上无乱张贴现象。

9、黑板每天放学时擦干净,黑板槽内无粉笔灰。

10、教室内各宣传板块外框干净无灰尘。

(三)师生个人卫生要求

全体师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盒、食品袋等垃圾杂物;禁止攀折绿化带、花坛中的植物;禁止把杂物从楼上扔下或扔在花坛中。做到按时休息,早晚刷牙,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头、勤剪手脚指甲、勤换衣服、袜子和鞋子。五、考核与奖惩

1、凡在全校性卫生评比中获奖的班级卫生成绩,将与文明班级评比相挂钩,并且每次均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9篇:国旗悬挂规定范文

贾维斯夫人是一个有着10个子女的母亲,是个极富同情心的老师。在美国以解放黑奴为目的的南北战争结束后,她在课堂上讲述着战争中那一个个为正义捐躯的英雄的故事,望着台下那一张张充满稚气的孩子们的脸,一个想法猛然涌上心头:为祖国贡献了这么多英勇战士,保证了战争胜利的,不就是那一个个含辛茹苦地抚育着子女的母亲们吗?当她们的儿子血染疆场,承受了最大痛苦和牺牲的,不也是这些默默无闻的母亲吗?因此,她提出应该设立一个纪念日或母亲节,给这些平凡女人一些慰藉,表达儿女们对母亲的孝思。可惜,这个良好的愿望还没有实现,贾维斯夫人便与世长辞了。她的女儿安娜・贾维斯深感母亲的提议是适合天理人心的。因此,她写出了几十封信,发给美国国会。在她的一再呼吁下,这一提议得到了社会上的广泛响应和支持。

1914年,美国总统威尔逊郑重宣布,把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天,也就是贾维斯夫人的忌日,定为母亲节。美国政府还规定,母亲节这天,家家户户都要悬挂国旗,以表示对母亲的尊敬。由于贾维斯夫人生前喜爱康乃馨,这种花也就成了母亲节的象征。

TIPS:

你所不知的各国母亲节

埃及: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是埃及的母亲节。母亲节这天,全国各地的青少年都要给母亲赠送鲜花和礼物,为母亲举办音乐会和文娱演出,并评选出全国最理想的母亲。

印度:每年4月5日是印度的妈妈节。这天,凡是生了孩子的妈妈都要穿上五彩缤纷的纱丽,戴上精美的首饰,来到公共场所尽情娱乐,以显示做母亲的女性风采。

日本: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日本母亲节。在日本,这个节日充满思的气氛。为表示对母亲的尊敬,这天,母亲健在的人,都戴一朵红花,而母亲辞世的人则戴白花,以示对母亲的怀念。

瑞典:在5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庆祝母亲节。在节日前夕,瑞典红十字会会举办塑料花义卖,义卖所得将作为赞助育有许多小孩的母亲的度假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