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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是学校科学管理、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依据和保证。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为学校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力求体现法制统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残缺的、制定空白的”,结合高等教育规律,特别是我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二、清理范围
本次规章制度清理的重点为20xx年版《学校学生手册》、《学校教师手册》中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清理标准
明确各制度的“留”、“废”、“改”、“立”,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学校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式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没有存在必要的,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明确废止执行;
“改”是指:对不适应形式要求、部分内容不和适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修订完善。
“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已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规章制度要着手制定。
四、工作程序
(一)梳理整改
从实际出发,结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填写《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各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的过程中,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及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按类逐文进行审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补充的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阅批。
(二)归类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采取“分块处理”、“归口清理”的方式进行。“分块处理”即“留”、“废”、“改”、“立”,先行完成对应予废止的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宣布废止的工作,之后陆续完成对拟修改和新制定的
规章制度的审核和工作;“归口清理”即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实施“谁制定(规章制度)谁清理”的原则。
新修订的党的工作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党委工作规则、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学生会工作等7个方面的制度。
新修订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教学与教研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学生管理、科研管理、治安保卫、后勤管理和建设规划等9个方面的制度。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清理范围内划分、归类各部门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三)清理审查
各单位在明确各项制度的“留”、“废”、“改”、“立”的基础上根据主管领导意见,调整、完善文件内容,形成内部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由主管校领导报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废止和制定。
1、审核内容
(1)政策法规审核:制定主体有无权限,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是否合法、明确、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上级文件相抵触。
(2)依据审核: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所依据的文件是否合法、是否仍现行有效,名称是否正确。
(3)内容审核:是否从实际需要出发,是否科学、全面、合理、系统和配套;与本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无矛盾,是否重复,是否互有抵触;具体内容是否与主体一致;是否符合学校目前的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需要,是否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内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体、程序、对象及监督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目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分歧意见是否一致,会签单位是否齐全;是否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前瞻性。
(4)体式审核:规章制度的字体、格式等表现形式是否规范统一、符合公文的形式。是否符合《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文种是否恰当;文稿结构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要求。
(5)文字审核:表述是否规范,包括字、词、标点、语句和逻辑结构是否准确、合理;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文、数字、层次、序数等是否规范。
2、审核程序
拟写人初核、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
(四)印发公布
修订完毕,学校按规章制度公布程序重新印发《学校学生手册》、《学校教师手册》。
五、清理结果及报送要求
规章制度清理结果分为:保留、修改、废止、新立四类(见附表1《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对于需要废止的,提出明确理由;
对于需要重新修订的,应当说明修订的必要性。
校发规章制度需将《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目录及内容)各1份,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其它部门制定的某些规章制度是否与你处相关规章制度有重复、交叉或冲突的地方?或你认为学校还应制定哪些规章制度?
六、清理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初步审查各单位清理目录,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具体组成如下:
总负责人:
总协调:
汇总:
政策法规审核:
依据审核:
内容审核:
体式审核:
文字审核:
校属各单位要成立清理工作小组,负责审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清理目录,并派专人负责清理工作。
七、清理工作注意事项
1.加强领导,组织到位。此次规章制度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量大、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制度建设的意义与紧迫性,把制度修订工作作为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阶段任务有序推进。
1.调度规章制度不完善
高速铁路运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既有一定的行车规章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然而在制定高速铁路运输制度时,并没有废除行车规章制度的不足之处,造成高速铁路运输规章制度之间产生矛盾。由于调度规章制度的不统一性与矛盾性,导致调度人员处理问题时概念模糊不清,在执行时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与执行偏差。
2.非正常行车组织措施有待完善
高速铁路采用调度集中系统,使列车按照计划自动运行,大大降低了调度人员的工作强度。但对于受到设备、地质灾害以及气候等因素的影响,高速铁路的正常运行受到一定的改动。例如对于突降暴雪、突发地震等现象,调度人员只能通知司机降速运行并注意观察线路状况。由于对于突发事件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为操作依据,导致调度人员在处理非正常行车时,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3]。
3.设备控制故障与调度人员干预
由于受设备控制故障与调度人员干预而导致运输安全管理之间存在着矛盾。设备控制故障是运输安全的导向,有效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错误操纵、错排进路等现象。而调度人员的工作是负责列车运行计划的安排、锁闭道岔、开放信号等,确保列车能够正常运行。然而在现实工作中,由于设备控制故障与调度人员干预,使列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错误操作、排列等现象,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问题。
二、完善高速铁路运输调度安全管理的建议
1.完善高速铁路运输调度规章制度
完善高速铁路运输调度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高速铁路运输调度规章部门,严格禁止非调度部门随意下达命令,及时更新与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过期不适用的规章制度应进行统一的废除,避免新的规章制度与旧的规章制度相互矛盾的现象发生,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高速铁路运输调度规章制。
2.完善非正常行车组织预案
完善非正常行车组织预案,规范调度人员的执行标准。由于高速铁路运行速度快、列车密度较大,容易受到设备、地质灾害以及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在非正常行车时,由于调度人员指挥失误,对高速铁路运输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因此,制各种非正常行车组织预案,提高调度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减少高速铁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4]。
3.采用设备控制,有效减少人工对设备的干预
为了有效保证高速铁路运输的安全性,高速铁路运输实施设备控制技术。在设备控制良好的状态下,应有效避免调度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私自操纵,因此可以有效由于人工操作而引起的设备不准确性操作,有效发挥出调度人员的职能作用。而对于设备存在的异常现象,调度人员应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并根据设备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从而有效提高设备的整体控制性与操作性。
三、结语
关键词:制度;建设;规范经营
2013年十里泉发电厂在历年建标、贯标的基础上,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积极开展了规章制度的规范化、系统化工作,建立起了科学合理、结构配套、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有力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建立科学合理的修编体系
1.1 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为全面推进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十里泉发电厂领导高度重视,将规章制度规范化、系统化工作,作为企业2013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制订了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厂长、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分管厂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直接指导和协调修订工作;明确了工作小组专责人的职责,明确修订目标、总体思路、时间计划,制作格式模版;与内控工作相结合,做到全厂工作的有效衔接,从而保证了规章制度规范化的各项工作在方针、目标的引导下,按步骤、规范有序地开展。
1.2 精心谋划,修编培训
培训是修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搞好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就必须加强培训,厂部召开了由部门主任和专责人参加的“2013年度规章制度修编工作启动及培训会”,会上分管厂长组织学习华电《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十里泉发电厂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关于进行2013年度厂级规章制度全面修编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营造出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实施规章制度规范化管理的浓厚氛围,使企业全体员工认识到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及可为企业带来的效益,形成了全员参与的良好格局。
1.3 创新完善,精益求精
在领导小组和计划经营部精心组织与全厂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四个月的紧张工作,全厂规章制度历经统筹、修订、会审、再修订、公布等系列过程控制,圆满完成了2013年规章制度修编工作。本次修订工作中,共修改厂内制度180个、新增59个、确认36个、删除45个、增加流程图161个;3个规章制度转为管理标准。经过本次工作,所有规章制度格式统一,内容健全、完善、有效,达到修订目标要求。
1.4 做好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
为全厂人员查询便利,将规章制度上传多业务平台。在青岛华迪公司的大力协助下,上级下发167个、厂内275个规章制度全部上传到“多业务平台”――标准制度内,在厂内办公自动化系统下发了《关于查询规章制度方法的公告》,为全厂职工查询规章制度提供了方便。
2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1 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十里泉发电厂通过建立完善和安全保障与监督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奖惩实施细则》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执行,有力夯实了企业生产基础,安全生产可控在控。经过努力,2014年十里泉发电厂实现连续安全生产365天、累计安全生产3945天,连续7年获评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一是安全管理扎实有效。以防人身伤害为重点,重点抓好基建建设、外包工程和技改项目的安全管理,深化反违章和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消除各类隐患2300余项。二是设备治理不断加强。加强技术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防磨防爆、技术攻关、设备可靠性评估等活动,大力推进运行规范化、检修精细化管理,解决了#6炉吸风机抢风、#5机轴承振动大等影响机组安全运行隐患,锅炉“四管”实现全年零泄漏,机组“非停”、非计划降出力事件大幅下降,设备可靠性明显提高。
2.2 依法规范经营,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十里泉发电厂通过完善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经营活动分析管理办法》等各项经营管理办法得到全面落实执行,形成了良好的依法经营管理机制,企业经营管理稳健发展。2014年十里泉发电厂紧抓电热、燃料、财务三个经营关键要素,在老厂机组容量小、人员多、固定资产大等不利条件下,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一是全年发电量完成46.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77亿千瓦时。全年设备利用小时数5825小时,同比增长1261小时,高于山东电网平均水平377小时,在省内电厂排名第一。二是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五项经费”同比大幅降低,利润达2个多亿元,同比盈利水平大幅度提高。三是燃料管理不断强化。通过遵照执行《煤场管理办法》、《入厂煤采制化质检管理制度》、《燃料采购协调会会议管理办法》等,煤炭采购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燃料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2.3 环保规章健全,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十里泉发电厂通过落实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完善标准、规章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法规保障体系。通过制度和科技创新等手段,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节能减排水平不断提升,成效显著。2014年以降低机组能耗指标、确保环保指标达标排放为目标,促进节能环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一是坚持生产指标预警分析制度,加强重点能耗指标的管控力度,提高机组经济运行水平。二是实施#5、#7机组脱硝、低氮燃烧器改造等技改项目,环保设备投运率100%。三是开展了环保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整改活动,查找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上的不足,提高环保设施健康水平,保证了Nox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4年迎接省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检查30余次,均未发生影响我厂形象安全的环保事件;我厂先后荣获“中国美丽电厂”、“山东省环保技术监督先进单位”、“枣庄市十大节能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现在我国的企业在自身基础管理方面往往不够完善,出现了乏力的迹象,这与其自身缺乏企业管理经验有着一定关系,在自身基础管理上面较为薄弱,相关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形成一定体系,导致很多规章制度缺少适用性。企业规章制度系统建立需要在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共同驱使之下,才能够系统的开展规章制度建设,避免无序的管理方式,理清所有?I务之间的管理关系,明确管理的范畴,加强领导层的控制力,从根本上实现企业员工的自我约束与自我发展。
2 规章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
这里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是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能够满足现在社会的需求,建立起现代化的企业规章制度,是目前市场建设的主要目标,公司自身的主体标志着其企业行为的规范性,从微观上面则是一种建立企业组织架构的行为,这两者都需要系统性的规章制度作为基础。企业内部良好的规章制度,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带去推动力,也能让其更好的认识到市场发展规律,掌握市场的基本动态,适应目前社会的基本要求。第二规章制度能够提升企业管理水准,企业需要提升自我竞争力,扩大自己的规模,不断的进行创新实验,在目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下,管理创新往往也起到的重要作用,有些时候甚至比技术创新更加有用。高水准的管理水平是企业发展的基础,规章制度则是企业管理水准的源泉,完善企业自身的规章制度,能够保证企业运作的规范性,也能够有效的约束员工基本行为,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让企业的管理更加有效。第三规章制度建立是对企业员工合法性的保护,企业建立起相关的规章制度,让员工在劳动之中有着一定的行为规范模式,统一了所有员工的劳动行为,能够避免一些企业对自身职工的不公平待遇,另外,企业在根据法律制定出规章制度时,其中会涉及到很多员工合法保护的问题,比如劳动中的安全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员工福利问题等等,这都是有关于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
3 目前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一是目前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都不符合国家法律要求,企业再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往往出现了不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不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目前国家已经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还没有进行完善,所以导致了很多企业的发展方向跟国家政策出现了偏差,也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第二企业的规章制度跟自身发展目标不统一,企业规章制度的目的就是为让自身能够更好的发展,从而制定出相关的发展目标,但是有的企业则是仅仅为了制度建设而进行的,没有针对于企业整体发展而制定目标,这样也就造成了企业失去了自身规章制度建设的发向,无法对企业发展产生推动力。第三是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现实情况,缺少执行力,企业制度的前提就是自身执行力,缺少执行力的企业制度,对于企业自身来讲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一些企业缺少对自身情况的研究,仅仅学习了其他企业的相关做法,但是因为不符合自身企业情况,导致其于现实脱节,企业按照很高的标准进行制度建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困难,这就是缺少实际情况了解的后果。第四是企业规章缺少民主性,很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仅仅是由企业管理层或者某个部门所制定的,这类规章制度的建设缺少员工的积极参与,导致其规章制度其中会有着很多问题,无法及时反映到相关部门,制度建设也就难以实行,无法有效的进行贯彻,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也无法提升。
4 企业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的途径
第一是企业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律的方向,在根据政策的改变进行调整,企业根据法律的改变,调整其自身规章制度,让自身法律法规能够跟国家法律相适应,只有在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规章制度,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让企业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政策,首先企业需要对目前规章制度进行了解,重新制定新的制度,这需要企业内部人员对法律有所理解,同时对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与审查,把握自身规章制度是否跟《劳动法》相违背,包括自身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程度要求,能否符合政策的发展趋势,在经历了一些梳理之后,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才能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其次是企业需要增加法律程序,保证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需要具有法力效益的,违法的内部制度是没有效果的,为了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应该需要有专业的审批人员担任法律要员职务,法律要员在审核规章制度合法性的时候,应该也需要注意其可操作性,制度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等等。最后企业应该加强书面化的管理,留存相关证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需要对劳动关系进行书面化的管理,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书面化的管理,在相应的规章制度之中,细化其特定的行为,注意留存相关的书面材料,让每一个管理行为都能有法可据,有据可查,防止企业劳动管理风险。
第二是企业规章制度需要符合发展目标,企业建立起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是社会要求的,企业所有行为都需要围绕着自身战略目标来进行,不同的战略目标也有着不同的管理模式,这意味着每一个企业都需要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目标的管理模式,其目标的差距需要体现在规章制度上面,自身规章制度的设计,是企业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在满足企业全局发展要求的时候,也要估计到企业未来发展的需求,规章制度的建立应该与自身管理与发展相匹配,才能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所以企业必须要兼顾各个方面的关系,最好规章制度的设计工作,结合自身战略目标,实现规章制度的实用性。
第三是企业规章制度需要具有可行性,加强自身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保证制度执行人员对制度内容有着理解,宣传工作也要具有制定化,落实到所有的部门员工,将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到实地,不断的完善其管理制度,健全其业务标准,保证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另外还要对目前的规章制度效果进行评价,各个部门发挥自身的作用,避免形式主义。
第四规章制度建设需要具有民主性,企业一旦进行规章制度的修改,尤其是牵涉到员工利益的,都需要征求员工的建议,员工也要参与到制度的修订猴子中,建立起自主管理的机制,其制度是要依靠员工遵守才能执行下去的,所以也要反映出员工的基本意愿,将制定权力交给员工,让员工明确规章制度对集体利益的重要性,这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 规章制度 合法性 问题与对策
前 言:
高等学校行政管理是在注重教学管理效率的基础中提出的,是学校为了实现教学目标,依照制定的相关制度,运用可行性手段和举措,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充分利用各种现有的资源来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由此可知,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工作中即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是一个多层次、高难度的复杂化性系统,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是实现其教书育人、科研创新两大功能的基础与保障,是学校管理系统中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桥梁和纽带。然而,从高校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来看,现代高校行政管理的重心不仅仅关注于管理的效率,也将高校行政管理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纳入到自审、自查的范畴,以促进高校管理的全面发展和规范。而这种合理性、合法性的审查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在对高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审查上。
高校规章制度是高校为了组织和处理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从此定义可以看出,首先,高校规章制度是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高校范围内普遍有效性并能够反复适用的规则;其次,高校规章是一定的高校主体依照一定的合法程序才能制定的规范;最后,高校规章制定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组织和处理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规范行政管理权的有效运行。从我国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体制的现实状况来看,与高校教职员工及学生有关的规范主要包括如下两大类:一类是属于法的范畴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调整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范畴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则。另一类则不属于法的范畴,是学校自行制定的内部教育处理规章制度。这两方面的规范都是高校教职员工、学生必须遵守的,也是他们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的强有力保障,特别是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更是与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息息相关。
一、高校规章制定权概述
(一)公立高校规章制度的性质
公立高校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是其约束内部成员的主要方式,是落实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职能的细化手段的行为作出的规定和约束。作为高等学校的内部规则,是高等学校自治管理权的延伸和体现,是高等学校日常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行为准则。它本质上来说,虽具有预先设定性、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但不具有法的全部属性,不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行政法的渊源,也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和参照,但是作为内部管理范畴和自制规则,在合法的前提下,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可被认为是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一种补充或完善,并对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是对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有益拓展。
(二)高校规范制定权的合法依据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公立的高校被定性为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校规制定权是其自主管理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体现。根据行政法上两个重要的原则,即法治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公立高校制定校规的权力必须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否则就会失去其制定的依据并丧失其应有的效力。纵观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的体系,从法的效力层次上看,依法由以下几种:第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宪法第19 条第2款、第89 条第7款规定了国家发展高等教育、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赋予国务院管理教育工作的权力。第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体制的重要单行法,其第28 条、第42 条规定和赋予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制定自己的章程进行自主管理的权利,还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该法第41条、第53 条在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校长行使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等6项权力, 同时要求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四,国家教育部2005 年3月25 日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8 条规定,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 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综上,我国从宪法到行政规章, 从人大立法到部委立法都赋予高等学校校规制定权。
二、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加快,高校学生权利意识增强,状告母校的案件也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大多以高校败诉告终,法院判决高校败诉的主要理由则是高校内部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从而暴露出现行高校管理规范中的诸多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只有规范和完善高校管理规章制度,实现高校校规法治化,才能减少高校与其成员之间的法律纠纷,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
(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 管理不到位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是影响规章制度质量提高的瓶颈!。目前许多高校制定规章制度时, 一般是职能部门认为工作需要了, 就提出并组织人员起草相应的规章制度, 在一定范围内讨论和征求意见并修改, 经主管学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审议后由该职能部门颁布实施。这样的程序在几个主要环节上存在明显问题。一是没有立项审批环节, 对拟制定的规章制度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审查; 二是对草案内容的审查机制不健全, 使得草案 带病!接受最终的审议; 三是征求意见工作由于没有法规部门或人员的参与, 往往征求意见的过程和对意见的处理上受到起草部门意愿的影响, 有时难以起到真正的效果。四是没有严肃正规的颁布实施环节, 由学校为主体制定的规章制度简单由职能部门发文颁布实施; 五是没有实施后的审查、解释、修订和废止等环节。所以, 按照这样的程序来制定规章制度就显得十分的随意,规章制度的质量也难以保证。制定规章制度十分重要, 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疏于管理, 规章制度不仅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有时甚至会产生负面作用。比如, 该修订的时候不进行修订或是该整合的时候不进行整合; 规章制度已不执行但迟迟不正式废止; 甚至有的规章制度从一开始就没有很好地执行过, 形同虚设; 多年不进行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 搞不清全校到底有多少规章制度, 查阅和使用也十分困难; 等等。以上问题, 会造成学校规章制度混乱, 丧失权威性, 执行中有困难或矛盾, 降低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规章制度的体系不完善
在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的作用, 高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内涵和范围不断扩充, 各类机构不断增加, 需要处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没有能够及时跟上, 所以造成许多高校规章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一是缺少一些重要的宏观的规章制度。比如, 学校的章程、议事规则, 对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能部门职责的规定, 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等。二是对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使得这些规定无法真正落实。三是缺少工作指南性质的文件, 许多具体的工作该怎么做, 没有文字表述, 一直以来是老人传新人。而且对于新矛盾、新问题的处理, 很多停留在作为个案处理的层面上, 没有很好地归纳总结, 将其上升为一种规定或制度。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的另一种表现是重复或交叉制定规章制度, 属于补充规定性质的规章制度太多。
(三)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问题
高校规章制度除了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外, 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制定文件的主体混乱问题。高校管理涉及的工作方方面面, 但对于哪些规章制度必须由学校制定, 哪些授权由职能部门制定这个重要问题, 许多高校没有明确的规定, 造成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混乱。例如, 某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是由教务处制定的, 缺乏权威性。甚至有职能部门修改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某高校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制定时是经过校长工作会议通过的, 但后来多次被研究生院修订。二是内容不一致或冲突问题。在多数高校的规章制度中, 或多或少存在规章制度内容不一致或冲突的问题。一种情况是不同职能部门制定的文件之间内容不一致或冲突, 另一种情况是同一职能部门先后制定的文件之间内容不一致或冲突。由此可见, 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的时候, 必须考虑遵循正当程序, 否则即使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但学校的管理行为或决定却不合法。三是规章制度实施日期问题。一个规章制度的实施日期是规章制度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规章制度作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其实施日期应当有明确的记载, 尤其是涉及到学籍、奖惩、人事、福利等方面的事情时显得尤为重要。
三、完善公立高校规章制度的建议
鉴于公立高校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仅从法律角度对完善我国公立高校规章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更新观念,以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为中心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管理者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教育者,应当将尊重和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其首要任务。具体落实到高校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高校应确立以学生确立为主体、尊重学生权利的制度体系。
(二)依法治校,引入依法行政原则
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针对我国公立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程序瑕疵,建议高校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否则即使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学校管理行为也会因为程序要件的缺失而归于无效。基于正当程序原则,高校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包含:告知相对人所实施行为的根据和理由、送达、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权利、举行听证及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程序。当然,对于不同的事项,具体程序也不同。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不但可以促进高校实施规章制度更加公正、合理、规范,而且更有利于对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比例原则源于德国行政法,目前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纳。广义的比例原则,一般多细分为:适合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性。 比例原则的引入有助于权衡高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而被校方处分为例,如果适用比例原则,就可以从处分的适应性和目的性、处分手段的温和性和最小侵害性以及不同法益比较这三个方面对校方的规定作出较好的权衡。比例原则的引入既可以在校方制定规章制度时亦可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这样就可以对学校相关权利的行使达到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的双重作用。
(三)注重协调,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使将来自治规则受到适当的限制与监督,仍然需要确定法律保留事项、政府法规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以及自治事项。并在事项划分基础上,建构一种各层次规则有效运作的制度:法律规定或者授权政府规定由其保留的事项,但绝对保留的必须由法律规定;政府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可自行规定有关事宜,但以不侵扰学校自治为限;学校就自治事宜制定学校规则,只要在自治范围之内,学校规则在法律、法规、规章留下的空隙内进行的填补,当承认其效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个事项是否属于自治范围,并非完全从实体上予以考虑,也绝非固定化。
(四)深入改革,建立规章立、改、废程序
1.立项和起草。高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确认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可以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起草;职能部门、单位认为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立项建议,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学校法制部门审核;立项审核通过且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起草。起草部门或单位应当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职责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意见。起草部门或单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规章制度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2.审核。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门或单位将规章制度草案、说明以及有关材料,报学校法制部门初审。报请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由起草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或单位共同起草的,由几个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规章制度草案经初审通过后,由主管校领导主持,召开由起草部门或单位、有关专家、规章制度的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的专题办公会,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议。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实行公示制,向全校公布,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3.决定、公布与解释。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后,应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请校长或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按照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发文件,予以公布。规章制度解释权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统一行使。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可以授权职能部门、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具体解释。
4.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单位应当经常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公布的规章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修改或废止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规章制度,在新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原规章制度废止的时间。
四、结 语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高校管理发展中的必由之路,总之, 重视并加强高校规章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 有利于促进高校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
参考文献:
[1]李功强,孙宏芳.高校规章制度:问题、分析、建议[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10).
[2]参见罗豪才,毕洪海.通过软法的治理[J].法学家,2006(1).
[3]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J].中国法学,2006(2).
[4]朱四倍.管理者的权力与大学生的权利[N].大众日报,2005- 03- 31.
[5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6]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中图分类号] R197.32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7562(2008)02-0091-02
现代社会是制度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现代的医院管理也已经从过去的经验式管理转变为制度化管理。北京市卫生局“医院管理年和创建人民满意医院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医院“管理方式制度化”。我院历来重视医院管理的制度化,并不断补充完善。作者尝试总结我院在医院制度化管理中的做法及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1 制度的定义
现代社会是制度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这就意味着它的发展越来越受制于制度安排和制度供应。我国《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制度的定义是:(1)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2)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集体行动包括从无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机构以至国家,它们对个体行动的控制是通过利益诱导和禁例的方式进行的。舒尔茨认为,制度是行为规则,它们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作为制度决定论者,诺斯将制度抽象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
制度要有效能,总是隐含着某种对违规的惩罚,任何人的行为若违反了这种制度而占了便宜,便会受到更大惩罚,从而得不偿失。制度变迁就是实现效率更高的制度,表现为对制度均衡的动态创新的找寻。实现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提供给社会选择,是政府的公共职能,其制度选择影响和制约着政府本身及社会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2]。
2 医院制度化管理的意义
现代的医院管理已经从过去的经验式管理转变为制度化管理,在医疗服务的整个流程中,应当做到任何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医院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为医院的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创造条件。
2006年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在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了“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北京市卫生局制定了《医院管理年和创建人民满意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从六大方面三十五项对医院进行考核,总分1300分。而“管理方式制度化”就占了100分,主要要求:(1)有健全的医院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的人员岗位职责制度;(2)有完善的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并有严格的保障落实措施。
3 我院在医院制度化管理中的做法
我院历来注重医院管理的制度化。早在1986年(建院第3年),我院即编写了《医院规章制度》,并于1991年重新修订。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两部分,其中规章制度123大项291小项,工作人员职责51大项131小项,涵盖了医院的医、教、研、后勤等各方面的工作。
此后,随着我院各项工作的日益完善,我院的规章制度也在日益发展,不断补充、完善。2004年12月,借北京市卫生局在北京地区开展的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的契机,我院对全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汇总、梳理,收集了全院22个行政、后勤处室及检验科、输血科、药学部等科室的制度,共计1524项,其中原有制度1095项,新增制度429项,修订制度309项。于2006年4月再次组织各职能处室及相关科室将本部门自2005年1月以后新增或修订的规章制度进行汇总备案,包括文本版和电子版,共计1658项,其中新增制度134项,修订制度137项,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规章制度做准备。
为对全院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便于检索,我院还建立了规章制度的目录库,包括处室、内容、级别、时间等项目,目录库可以显示出各处室规章制度的更新率及完善程度等。
4 医院制度化管理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医院的制度化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能与之相驳。在制定医院规章制度的时候,要依照上级的要求,要有所依据。在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文件的基础上,可以制定院内的实施细则。例如: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可依据的规章制度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
医院的制度化管理可在各部门具体制定的基础上,由全院汇总。全院应对各部门的制度提出统一的要求。
制度的内容应包括适用范畴、负责机构、职责划分、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制度的文字要简洁、规范、统一,同一事物宜用同一名称,宜用全称而不宜自行编写简称。各部门制定的制度中如有交叉,其规定内容不能互相违背,应由牵头部门对内容进行审核。例如:医疗废物的处理,就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涉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行政管理处以及护理部等几个部门。各部门间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达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要求。
医院的制度化管理可以使管理具有权威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是医院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的可靠保证,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职责不清。但只有有执行力的制度才是对医院管理起到促进作用的制度。制度仅停留在纸面上是远远不够的,不仅要建立制度,还要贯彻执行制度,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执行机制,使全院每个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身体力行,照章办事。我院为了保证制度制定出台后不是单纯停留在纸面上,而是能确实发挥作用,要求职能部门在出台制度时,要制定出制度中的规定如何检查、如何考评、如何落实,并指定专门的机构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3.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劳动合同
大学生创业一般为初创企业,缺乏相关经验,很少关注法律问题,然而,创业离不开法律,虽然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创业进行扶持和鼓励,但市场经济所确立的法律规则不会因大学生的特殊身份而“让路”。善于运用法律的创业者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使企业获得长足发展;蔑视法律的创业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导致创业活动失败。因此,对大学生创业活动中劳动用工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学生初创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问题
(一)制定劳动规章的原因。劳动规章制度,是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自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大学生初创企业在建立劳动用工关系时,就应该制定明确的、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我国《劳动法》第4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条都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所以,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用工企业应尽的一项义务。大学生初创企业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其所雇佣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解决用工关系纠纷问题,保障企业长远发展的利益。
(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的问题。一些相对成熟的用工企业在劳动规章制度上也会存在各种问题: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合法、不合理;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没有进行公告、公示,不具有法律效力等等。对大学生初创企业而言,制定一部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所以会有一部分创业者放弃规章制度的制定或者仅仅是对员工作出纪律性的简单规定,这样的做法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并且,这种做法对企业自身而言是极其危险的,一旦出现劳动用工关系的纠纷,初创企业将会遭受很大冲击。
(三)完善初创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初创企业要有自己内部的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本企业内部事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原劳动部《关于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大学生初创企业应该在企业管理经营中制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动规章制度,积极报送备案,接受监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在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不能仅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更不能随意设置处罚权,对劳动者进行恣意处罚。二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经过民主程序,增强劳动者的企业认同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协调好劳资关系。三是规章制度要采取有效的公开、公示方法。为了避免企业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因举证不能导致规章制度无效尴尬境地,大学生初创企业应当通过有效的方式向劳动者进行公开公示,并保留相关证据。
二、大学生初创企业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不依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用工企业作出了相应的惩罚性规定。一方面,对大学生初创企业而言,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可能仅和劳动者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合同往往会使企业因举证不能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劳动合同可能会存在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条款无效等问题。对于大学生初创企业来说,由于没有充足的用工经验,如果不能充分考虑相关法律问题,其初次制定的劳动合同很难达到“无瑕疵”的状态。
(二)制定“无瑕疵”的劳动合同。法律是把双刃剑,善于运用法律者可以保护自身权益,不会使用者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大学生初创企业应当依法制定“无瑕疵”的合同,然后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企业的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等;员工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合同的期限;工作的内容、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此外,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总之,劳动合同不仅要面面俱到,事事俱细,还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与规章制度相适应。作为创业大学生,由于没有相关实践经验,即使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也不一定具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所以,大学生初创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争取达到劳动合同“无瑕疵”的状态,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三、大学生初创企业特殊用工对象的保护问题
(一)大学生初创企业特殊的用工对象没有特殊保护。创业者作为学生,受其社会活动范围、人脉关系等各种因素的限制,企业中的工作者多为学生。因此,企业中的用工风险防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困难重重:大多数学生兼职人员无法直接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只能参照其他法律。然而,其他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导致兼职人员无法得到确定的权益保护;另外,初创企业不能为兼职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需要要承担劳动伤害大额赔偿的风险,这对于刚刚起步的大学生初创企业而言,无疑是灭顶之灾。
(二)给予特殊用工对象相应的法律保护。对于特殊用工对象得不到明确法律保护这一问题,仅仅依靠企业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一方面,要求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使大学生兼职人员能够得到与普通劳动者相当的权益保障;另一方面,要完善兼职大学生工作者的保险问题,避免初创企业因承担大额赔偿的风险而濒临破产的情况发生。大学生在设立创业企业时,国家应该对创业大学生提供免费的法律培训,增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不能仅仅限于《宪法》、《民法》、《刑法》等基础法律,还应涉及《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方面的内容,培养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的竞争力。对大学生初创企业用人问题的法律研究和建议,不仅可以促进初创企业的发展进步,还能够保障在初创企业工作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珊 柳第 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 研究方向: 法学
参考文献:
[1]王赛芝.刍议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经济研究导刊,2011,3:100
铁路车务段规章制度接轨整合工作汇报材料
我们车务段××××年以来,一直加强与并入新的铁路局以后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接轨整合工作。××××年度已基本完成接轨,进一步开展了各项货运管理规章制度的规范、细化工作,并多次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货运职工对规章制度进行学习,从而提高货运部门整体业务素质。
一、××××年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情况
×、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全段客货运规章、台帐及报表的通知》(车务段客货[××××]×××号),对全段货运各岗位的规章配置进行规范,对现行规章的文号、版本进行了明确,对各站岗位规章不足部分进行了补充,要求各站指定专人负责规章的修改、保管工作,同时制定考核制度,对未按规定配置、修改规章的车站将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强了我段货运规章的规范化管理。
×、根据部、局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车务段实际,制定本段《货运检查管理办法》、《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货检“对规达标”考核办法》、《货运装载加固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超重超限货物运输作业管理措施》等多项管理措施,为各项规章落实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实施办法,使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得到进一步落实。
×、对新颁布的《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其相关附件积极组织定购,按规定配发到相关岗位,其中将《检规》配置到全体货检人员、《加规》配置到全体货运人员人手×册,便于各货运站组织货运人员对新规章进行学习。
×、积极组织货运职工参加路局组织的新规章、新业务知识学习,先后派员参加路局《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管理规则》宣贯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提速知识《加规》培训等各种规章培训××批××人次,同时在新《加规》后,我段在××月××日——××月××日分×批×××人次对全段货运人员进行了全员脱产培训,使各项新规章、新制度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较好的完成了路局指派的电子规章校对任务,并受到路局表扬。
二、存在的不足
个别车站对下发的各期规章修改文电修改不及时,有漏项现象,应加强集中对规力度,确保规章的正确、完整性
三、××××年的工作计划
×、继续做好新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以及各项规章的修改、维护工作。
×、对现行的各项货运管理文电进行整理汇总,编印车务段货运管理文电汇编,进一步规范规章文电的管理工作。
×、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货运站对《货细》及时修改、完善到位。
×、积极组织货运人员参加路局及本段组织的各项规章学习培训,使货运人员对规章能够做到学通会用,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四、几点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企业;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105-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企业也进入了黄金发展时期。企业经营的范围和企业的规模不断地扩大,企业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剧烈,企业面临的环境也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所有的这一切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采取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才能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才能保证企业所有员工都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办理各项业务,保证企业和股东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危机的教训使得企业更加注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文介绍了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分析了当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给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为我国企业在新的经济环境之下完善内部控制提供借鉴。
一、业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
内部控制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自我调节器,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企业平稳的运行,从容地应对外部环境中的各种变化,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作用如下。
1.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财务风险是当今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风险。在近期我国局部地区,一些民营企业就因为资金链的断裂而发生了严重的财务风险问题,甚至导致了部分大型企业的直接倒闭。这些企业往往都因内部控制体系缺失、企业的财务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使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不能在财务风险发生之前了解到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2.完善的内部控制是保护企业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内部控制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分权制衡”原则,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之下,企业的所有业务都必须在两个或者以上的工作人员甚至工作部门之间完成,所有工作业务的处理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流程,每一个业务人员都有明确的业务责任。同时,内部控制还有“不相容职位分离”原则,有效地预防部分岗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损害企业和投资人利益的方式获取私人利益,有效地保护企业以及投资人的利益。
3.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我国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剧烈的外部竞争环境,企业只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才能应对来自外界的各种竞争压力。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有效地保证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员工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办理各种业务,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通过监督、考核以及各项激励措施,调动所有员工的能力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保证企业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内部控制对企业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地保证企业平稳运营,规避各种风险,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但当前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内部控制认识存在误差
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一种体制,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将企业运营相关的各种活动都纳入到这种体制和机制之下,保证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都能够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序进行。但在实际企业管理过程中,企业的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两个误区:第一种误区是认为企业的内部控制与企业的管理活动等同,认为内部控制可以完全代替企业的管理活动。这种认识误区主要是没有看到内部控制与企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内部控制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工具,企业管理活动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手段。另一种误区就是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分权和监督。这种认识只是看到了内部控制表面上的现象,并没有理解内部控制真正的含义。
2.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缺失,内部控制制度不合理
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是企业完善内部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的一些企业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我国文化的影响,对内部控制体系认识不足。一些企业的管理者甚至简单地认为内部控制机制就是上级领导对下级员工管理与监督的机制,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应该覆盖到整个企业的所有岗位。这就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建设相当落后,部分岗位以及人员不能纳入到企业的内部控制体制之中,严重地削弱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作用。
3.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缺失,业务流程设置不合理
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必须要以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以及合理的业务流程作为基础。当前,我国的部分企业为了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减少监督成本和业务办理流程,将部分业务的办理集中在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员工或者岗位,这就会导致必要的监督措施的缺失。个别的员工具有超过其能力及业务范围的权限,严重违背内部控制的“分权制衡”原则以及“岗位分离”原则,导致企业内部失控。特别是如果这些情况出现在企业的采购或者财务岗位,将给其带来巨大的风险。
4.部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职业道德缺失
企业的会计信息在企业的内部控制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企业的会计从人员严格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办理相关业务,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企业的管理人员才能真正了解企业各部门运行的情况,才能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状态。当前,我国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职业道德缺失、职业判断能力低下、自我约束能力不足,在上级管理者的命令以及相关利益的诱惑之下,为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导致企业内部管理的失控。
三、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内部控制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我国企业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意识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方面的原因,还有相关人员能力不足、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要完善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内部控制的理念和方法,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的一种企业治理的理念和方法。受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要真正加强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首先需要强化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让企业管理者真正了解内部控制的含义,掌握内部控制的方法,完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让企业管理者理解内部控制与企业管理活动之间的关系,将企业的所有日常管理活动都纳入到内部控制体系之中。
2.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必须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为前提。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管理者在企业日常管理活动中,都存在“人治”的倾向。部分管理者错误地认为内部控制机制就是方便上级管理下级,导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严重缺失。因此,要强化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就必须转变企业管理者的思维方式,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将企业所有工作人员的所有管理和日常业务活动都纳入到企业的规章制度之内,改变企业“人治”的局面,利用企业的规章制度约束和引导所有员工的行为。
3.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改善企业的业务流程
“分权制衡”和“岗位分离”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两个重要原则。但分权以及业务的分离也就意味着企业的监督成本以及业务办理成本的增加。部分企业为了节约运营成本,没有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关原则在企业内部设立必要的监督机制,没有合理安排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这就导致部分员工或者部门出现过于集权的现象,不利于企业的内部控制。要解决这一难题,企业必须设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使得所有人的业务活动都有明确的责任,都在一定的监督之下进行;所有业务的办理都会涉及到不同的岗位和员工,必须防止部分员工权力过大而无法监控。另一方面,企业还需要合理地设置部分业务的办理和审批流程,保证所有业务的办理都会涉及到不同岗位的员工,重要业务的办理有严格的审批流程,从流程控制的角度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4.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
企业的财务岗位在任何企业都是核心岗位。财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以及企业运行的风险。当前,我国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不能充分认识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部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低下、职业道德缺失,在上级领导的命令或者外界利益的诱惑之下,不能按照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已经发生的业务事实记录相关财务活动,给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严重地扰乱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重大的隐患。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企业需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让财会人员了解企业的财务规章制度,了解会计信息对企业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工作,让财会人员自觉遵守企业的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记录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