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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XX局长、XX副局长1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进湿地公园内栽植树木及退化湿地恢复工作,并要求做好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预算等工作。
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共有整改任务1项,应完成整改任务1项,按序时推进1项,问题是“回头看”反馈任务十四:“第一轮督察指出,省有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
市林业局整改措施:“加强水库区域内涵养林的保护”。
现阶段XX水库林场正组织人员进行湿地公园内涵养林树木补植及退化湿地恢复,总面积为11.473公顷。生态监测保护系统已完成规划正在组织实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
市扫黑办:
按照市扫黑办《关于切实做好省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立即进行了自查和整改。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问题一:受疫情影响,各镇(办)、单位开展专项斗争有松气泄气的现象,力度和措施有所减弱。
整改措施:按照市扫黑办安排,我局于6月10日组织召开了农业农村系统扫黑除恶“三无”创建工作推进会,听取局属单位关于扫黑除恶“三无”创建活动情况汇报。局党委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赵军同志就当前农业农村系统“三无”创建活动进行了重新安排,要求各单位结合“三夏”工作,以单位工作职能为本,全力做好创建工作。会后,各支部组织召开了本单位民主生活会,就本单位扫黑除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头赴包抓的单位进行了指导。经过一周时间的学习教育和自查整改,各单位对扫黑除恶有了新的认识,全体干部职工鼓足干劲,正在以“三无”为目标,全面开展行业乱象整治工作。
问题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监管机制还不健全,行业乱象整治工作还不彻底。
整改措施:局扫黑办牵头,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分工,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特别是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进行清产核资,目前已完成了2个镇35个村的集体资产核资,发现并纠正了3个村在记账方面存的不合理项目;二是由农技中心和种子站分头对各镇街道的农资门店进行了抽查,发现并纠正农资购销记账方面的问题2处;三是市动卫所组织人员对全市养殖场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进行了检查,并印发私屠乱宰治理宣传单1000多份,教育和引导广大养殖户进行集中定点屠宰,坚决抵制私屠乱宰行为。四是市农机管理站正在对我市及从外地来我市作业的收割机械进行检查,教育作业人员守法经营、规范作业,禁止欺行霸市、哄抬价格,累计检查收割机械230多台次,发现并督导处理安全隐患4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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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南通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通指办〔2019〕60号)要求,现对我市有关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联系电话:0513-87513049
如皋市关于“部分城市河道污泥淤积严重,水质较差”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对部分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我市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整治工作目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重点攻坚,扎实推进6条突出环境问题城市河道整治工作,加快补齐河道治理短板,着力改善城市水环境,现将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2018年,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对部分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将我市宏坝河、解放港、龙游河、内外城河、幸福河、宝塔河等6条城市河道“部分城市河道污泥淤积严重,水质较差”问题列入重点环境问题清单,作为省人大、省政府督办项目,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销号。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省人大、省政府重点环境问题反馈意见,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从整治技术、施工管理、长效管理等多方面进行研究,成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印发《如皋市幸福河等城市河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皋政办发﹝2019﹞62号)文件,从总体要求、高质量推进、强化监督检查、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责任部门、目标要求,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1.完成幸福河整治。针对幸福河沿线惠政小区污水混入雨水管网直排、幸福河过益寿路涵洞流水不畅、西段河道环境较差等问题。组织实施惠政小区控源截污工程,将混入雨水中的污水集中收集至污水处理一体化净化设施处理。实施幸福河过益寿路连通工程,完成过路顶管(DN1200)施工,实现龙游河至红星河全线畅通,增加了水体流动性。对幸福河西段进行环境治理,实施污水收集、木桩护岸、绿化种植、景观配套等综合整治。
2.完成解放港整治。解放港南侧以居民为主,北侧为居住小区,居民私搭乱建、占用河道、污水直排现象严重。2019年,组织实施解放港黑臭整治,拆除河道保护红线内居民的违章搭建,开挖河道拓宽水面。实施控源截污工程,新建污水管网700米,化粪池25座,将沿线居民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市政污水管网,消除直排口16个。实施生态修复,采用木桩护岸方案,种植水下植物3800余平米,河道生态得到明显改善。为解决断头补水不足问题,实施解放港活水工程,新建提升泵站1座,从红星河补充优质水源。通过综合整治,彻底改变解放港周边整体环境。
3.完成内外城河整治。内外城河主要依靠连接龙游河北端管道(DN800)补水,水量不足,流动性差,还存在混接雨水管网的污水入河,外城河长期未清淤等问题。2019年,组织实施内外城河控源截污,完成12个混排口截污,将混入的污水及初期雨水排入市政管网,基本消除内外城河外源污染。实施龙游河与外城河连通工程,实现城河从龙游河自流补水,提升城河水质。新建内城河水循环净化系统,将内城河的水净化处理后再排入内城河,既提升了水质,又增加了水体流动性。组织实施外城河清淤,着力消除内源污染。
4.完成龙游河整治。龙游河北端为断头,为实现活水连通,2018年,实施龙游河(福寿路-宁海路)综合整治,搬迁龙游河宁海路至外城河北延线内的5家企业,拓宽河道,沿线配套近水走廊、小游园、厕所等公共设施。2019年,实施龙游河北延工程,拆除城南一中车棚、操场,新建开挖河道358米,采用仿木桩和叠石相结合生态护岸,打造滨水绿廊景观。新建龙游河大桥、宁海路两座景观桥梁,彻底打通龙游河,实现龙游河、外城河、宝塔河等河道自然连通。龙游河整治共绿化7.5万平米,新建生态绿道5000余米,慢行骑行绿道3000余米,真正实现一河一景,一步一景。
5.完成宏坝河整治。宏坝河存在北侧城中村居民及周边小区污水混排、河道两端断头等问题。2018年,我市完成宏坝河清淤、驳岸、绿化等综合治理。2019年,对宏坝河(宏济桥-万寿路)35#地块城中村进行整体搬迁,共搬迁商户、居民920余户,彻底解决了北岸居民污水直排的突出问题。今年,又组织宏坝河排口全面排查工作,对育贤小区附近3个混排口实施控源截污,消除外源污染。针对宏坝河断头问题,新建东皋路强排泵站1座,既达到平时河道补水目的,又满足雨季防洪排涝要求。
6.完成宝塔河整治。宝塔河(李渔路-茅雉河)因沿线居民侵占、长期失修,成为沿线居民排污沟,周边环境差。2018年,实施宝塔河东延工程沿线居民搬迁。2019年,在完成西段河道整治的基础上,新建开挖河道250米,拓宽水域面积1万余平米。新建茅雉河管闸2座,增强了平时蓄水、雨季排涝功能。实施全线沿河驳岸、生态种植治理,新建木桩护岸520米,景观绿化1.13万平米,新建透水混凝土园路800余平米,配套公厕、停车场,近水平台等设施,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根据整治方案,我市幸福河等6条城市河道整治工作已经完成,打造了一批城市河道治理的样板工程。城市河道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经定期水质检测,6条城市河道水质明显提升,城市水环境明显改善,已达到整改销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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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市安委办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民安委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对照整改任务问题清单,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共性问题整改情况
(一)“五个年”活动不扎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决战年”方面
问题1: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交警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督查,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抓责任。严格日常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双重督办并闭环管理,对督办不力的行业部门约谈通报,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移送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罚。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管理和重点路段为重点,始终将其作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源头关键,坚持常态化排查隐患,动态化整治清零。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9处,整改完成2处,其他尚在整改当中。
2.“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结合安全生产、禁毒宣传、电诈等宣传教育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展宣传教育内容,由县局指挥中心牵头,交警、治安、刑侦、网安、法制、禁毒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6次富有**特色、反映公安机关工作亮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七进”宣传活动148次,文明交通讲习121次,举办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1次,媒体曝光交通违法行为239起,在省级新媒体网站刊播交通安全宣传稿件10篇,在各类报纸刊登新闻信息29篇,交通安全提示信息223条,全力助推“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上水平、上台阶。
问题2: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无培训档案、无签字。
整改情况:我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发现培训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罚或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借智聚力查处隐患推动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并严格落实。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县专家库并适时更新,积极与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专家费发放制度。
4.“实战演练提升战力建设年”活动方面
问题1:政府层面综合演练少,与“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进一步细化应急演练方案和脚本,增加演练科目,积极参加9月份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开展1 次县级层面综合性应急演练。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演练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适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综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问题2:各企业应急预案不及时、无计划、无总结、无评估、做样子、走过场。
整改情况:及时督促企业加快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利用日常工作检查对企业应急演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应急演练内容和程序。修订、完善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预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案 》等4个预案,制定《道路交通应急演练方案》,分别于5月30日,组织开展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演练,于6月9日,组织开展了运输危化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演练。演练活动为快捷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增强应急抢险能力奠定了基础。
(二)专项整治三年进展不平衡
问题1:未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专项行动无实质成效。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重点就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整治重点内容、目标任务等方面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治安、交警、禁毒等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落实不力
问题1: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县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问题2:应急预案体系尚未健全。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省、市总体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与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修订完善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县级层面1 个总体预案和9 个专项应急预案施行,健全完善全覆盖、多层级应急预案体系。
问题3: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全面督促交通运输等企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对相关部门“六大体系”和“九大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政府和部门问题整改
问题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只有文件部署,工作无实质进展。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推进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3 个专题实施方案、12 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三、县安委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查全县安全生产问题整改
问题1: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不及时,会议召开不认真、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治安、交警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守红线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本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问题2:分管安全领导学习不认真,日常安全检查不严肃,隐患问题胡抄乱写。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强化思想认识,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问题3:对发生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纠纷处理不积极,推诿扯皮。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人员分工,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化解安全生产事故纠纷。
问题4: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不切实际。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会,对三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对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贯彻落实。
问题5:道路交通领域、建筑领域日常安全监管不严,宣传教育不到位,事故多发。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547654@126”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做好审计项目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南审发〔2020〕66号)要求,我局在本次审计中被发现3个问题,涉及预算支出不够均衡、未按规定在定点机构采购印刷服务、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审计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了审计所发现问题,决定严格按照要求尽快整改有关情况。目前,我局已将审计整改问题清单中提及的问题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截至2020年4月8日,我局应缴未缴利息收入共25590.21元。经审计提出后,我局已将上述款项上缴财政。(详见附件)。
(二)预算支出不够均衡。我局2019年全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15266084.55元,其中2019年12月预算支出4723743.67元,占全年支出30.94%。经审计提出后,我局在10月26日办公例会上通报了此问题,督促各科室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用款计划管理,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详见附件)。
(三)未按规定在定点机构采购印刷服务。截至2019年末,我局2019年1月至12月在非定点机构采购印刷服务,共计10609元。经审计提出后,我局在10月26日办公例会上通报了此问题,要求各科室严格遵守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相关规定,制定《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我局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详见附件)。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财务核算与管理
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强财务制度执行理念,提高财务制度执行力。建立科学的财务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严格落实预算执行评估、评价制度,跟踪了解各科室预算执行的进度和成效,加强预算收支执行的分析。对预算执行不力的科室,采取公开通报、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
(三)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涉及政府采购的预算项目,必须在政府采购的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不得随意选择供应商,各科室在制定采购计划方案时必须经过财务审核并出具财务意见,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支出规范执行。
今年三月,市六届党代会监督委员会与市委宣传部、市党联办、市科协以及部分市党代表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全市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进行了一次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局在“四下乡”工作中,还存在“农资管理不够严格,农民反映种子有时一天一个价”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局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取得的基本成效
四个月来,我局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以农资市场监管为重点,从完善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入手,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大力推行文明理行执法,扎实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全面净化了农资市场,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利益,树立了“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一是建立了一套系统化的农资监管新机制。农资经营备案制、缺陷农资退回制、农资经营档案制、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农资案件投诉一个号、信用等级公示一块牌、农资经营一本帐、价格信息一个源、部门监管一张网”的“五个一”监管措施受到广大农民的一致认同。
二是净化了农资经营市场。在全市建成农资“放心店”106家,比去年新增82家。近年来,在我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农资坑害案件以及因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也没有发生因农资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全市农资质量总体上要好于前几年水平。种子、肥料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药合格率上升了5个以上百分点,广大农民用上了“放心肥”、“放心药”和“放心种”。
三是提高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执法方式不断转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整体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近年来,我市农民增收的速度明显加快。今年上半年,我市农民人平实现现金收入3378元,同比增长7.5%。预计到年底,全市农村人平纯收入将比去年增长10%,达到6600元以上。继去年被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文明办、纠风办联合发文表彰为创建全国“十佳行政执法单位”活动先进单位后,我市今年被正式列入全国31个“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名单。
二、整改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把健全监管制度,严把农资入市关作为加强农资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是建立农资经营备案制。对进入宜都市场的农资品种一律严格登记备案,得到我局农业执法大队认可后方可进行经营销售。对试验示范用种子,除登记备案外,还要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一证多点、滥批乱发种子的,由我局和各工商分局联合查处。四个月来,全市共备案农作物品种76个,农药品种141个。
二是执行缺陷农资退回制。种子销售前,要求先送检,对质量不合格的,我们一律责令经销商迅速退回;已少量销售的,要>!综合执法大队组织的正季鉴定。凡农药经销商经营的农药产品标签不合格和质量不合格的,一律按要求退回。四个月来,共组织正季鉴定品种36个,退回缺陷农资品种3个。
三是完善农资经营档案制。购进种子要有随货同行的调运检疫证及购货发票,销售种子要有凭证,凭证要有完整的记录;经营农药要建立档案,进货要有凭证,销售要有记录,同时要加强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今年来,我们在全市106家农资经营户中执行了全市统一的销售凭证制度,积极引导消费者建立农资使用台帐,注明经销商户、品种、数量、规格等内容,目前已在全市“五大现代农业示范区”中广泛应用,涉及农户3.3万户,覆盖农田面积14.5万亩,并已逐步推广应用到全市各乡镇处。从近年农残检测结果来看,我市农村使用高毒高残农药情况基本绝迹,农残超标率明显降低,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坚持把创新监管机制、净化农资市场作为提高农资管理水平的关键措施
一是开展分类监管。与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宜都市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并争取市领导以政府办名义全文转发。根据这一办法,我们与工商部门共同对全市397家农资经营户进行了信用等级确认,其中,确认a级信用等级66户、b级298户、c级33户,同时,将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挂在各经商门店前的显著位置,推行“公示一块牌”。a类为绿色,表示为守信;b类为蓝色,表示为信用较好;c类为黄色,表示为信用一般。以此提醒农资消费者,加强对他们的正确引导,促进农资经营者自律。
二是公开经营承诺。要求全市所有农资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公开承诺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高毒高残留和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销售的农资品种,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坑农害农案件和不服从执法管理的经营者按规定降级,并向社会公示;对能规范经营,发生质量事故后能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足额按时补偿农户并挽回损失的,我们承诺在下一年度评定过程中保留原信用级别或调升一个级别;另一方面,对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a级经营户,我们尽量减少执法检查次数,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农资消费者购买其经营的农资品种;对守信度差、经营不规范的经 营户,则集中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来升级信用等级或将其淘汰出我市农资经营市场。对2家违规经营的农资经营户进行了降级处理;对3家有轻微违规经营行为的农资经营户给予了降级警告,目前正在整改之中。
(三)坚持把转变执法方式、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加强农资管理的根本目标
四个月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农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将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积极转变执法方式,推动了农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公开接受监督。制定实施了《宜都市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实施办法》、《宜都市农业生产事故鉴定专家组工作规则》;建立了宜都市农业生产事故鉴定专家库,配备各类农业专家34人;在全局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和办案任务交示单制,提高了办理涉农案件的权威性与准确率。为了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我们在设立举报电话的同时,为所有执法人员印制了“农政执法联系卡”,注明执法人员姓名、执法政号、联系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受到农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致认同。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开展理性执法。我们坚持预警与惩治相结合,准确把握农政执法工作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变处罚为主为服务为主,变事后处罚为事前监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科学处理预警与惩治、管理与处罚、鉴定与调解、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四个月来,我们出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专车80余台次,共立案查处涉及农药、种子的违法违规行为27起,没收违法经营种子108公斤;检查肥料品种74个,抽检复混肥品种9个,查处肥料事故7起,结案率100%,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60余万元。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注重法规宣传。在贯彻落实《种子管理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农法规过程中,我们与市工商局、畜牧兽医局、质监局、物价局、环保局、公安局等单位建立了良性、灵便的应急机制。只要一方接到投诉,即相互通报情况,明确牵头单位,及时组建专班,在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展开调查,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了一张全方位、全时段的农资质量监管网,彰显了部门配合的强大威力。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利用《宜都农业》报、宜都农业网及“农讯通”短信息等载体,坚持常年不懈抓宣传,免费发放涉农法规资料5000余份,组织全市农资经营户集中培训期314人,让经营户知法守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识假辩假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及今后的打算
回顾四个月来的整改工作情况,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领导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农资监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死角,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对农资价格,还需要采取经济手段或行政措施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势头,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执法人员的“参公管”身份既不利于其本人的职称评定,也不利于稳定队伍,稳定人心。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处理相对人时存在思想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工作力度。另一方面,涉及农资案件的办案经费难以足额保证,全部由农业部门承担目前不太现实,应该纳入财政预算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执法和监管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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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城管执法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市委绩效办:
《景临副书记在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攻坚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摘要》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直园区)城管执法分局协同相关主管部门重点排查城管执法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强力整改,全力整改。现将11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对城管执法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市城管执法局于今年10月分别下发了《关于认领〈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攻坚行动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事项的通知》《城管执法领域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下沉督导检查(第二轮)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直园区)城管执法分局全力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为营造环境保护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引导市民配合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单、约谈等形式,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市民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不定期开展进工地、进企业、进店铺活动,加强对相关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担当意识,不断强化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生产和经营的自觉性。本月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三、全面排查问题,加强整改力度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重点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治理,严格执行“非必要、非必须”不得夜间施工原则。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作业外,禁止施工单位夜间(晚22时至晨6时)在市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严格按要求施工,尽可能减少对施工场所周围居民的干扰。本月共纠正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206起,发放整改通知书39份,处罚1起,罚款2万元。
露天烧烤污染方面:针对夜间露天烧烤集中的地段开展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等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明确烧烤店和夜宵摊点在经营期间禁止占道经营,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引导和规范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摊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本月共纠正露天烧烤行为94起,取缔13处违规设置露天烧烤摊点。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方面:深入开展“工地蓝天行动”,研究运用在线监控、车联网等信息科技手段,实时监控建筑垃圾(土方)运输状况和施工扬尘排放情况。广泛运用无人机对施工场地及其作业区域进行自动巡查、高空监控、航拍等,清晰完整取证,第一时间定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尽早处置问题,降低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试行建设项目“红黄蓝”分类监察制度,对正常项目减少非必要检查,集中力量对问题项目和环境污染隐患项目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实行重点监察。本月执法监察支队采用无人机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排查市城区在建施工工地107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23个,现场完成整改20处,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方面:充分利用在市城区噪声扰民现象较为突出的广场舞场地、KTV(酒吧)集中街道安装的固定式环境噪声监测仪,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管控。梳理了反复投诉且整改效果欠佳的问题点位,督促各辖区城管执法部门重点整改,举一反三解决生活噪声扰民问题,对拒不配合的商家进行约谈,对屡教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暂扣其产生高噪音等扰民行为的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本月共纠正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571起,发放整改通知书20份。
餐饮油烟污染方面:一是建立动态化管理机制。全面排查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并建立详细的台账,督促有油烟产生的餐饮店及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及时清洗油烟净化器。二是通过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对餐饮店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准排放油烟行为的巡查管控,从源头上减少、防止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发生。本月共纠正餐饮油烟扰民行为90起,发放整改通知书17份。
四、加强督查考核,逗硬运用结果
充分发挥城管委(办)牵头缆总、统筹协调、综合督导作用,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考核权重,采取定期通报、不定期督查暗访、个别约谈等方式督促市级有关部门、辖区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履行工作义务,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安排部署不到位、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逗硬通报曝光并严格扣减年度城市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分,对失职渎职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一、台帐设置及使用不规范,未能明确反映借款人有关情况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
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0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0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200X〕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对2006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的,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
如借款合同中还款计划没有正常登记,缺乏对贷户的还款约束;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与调查报告用途不符;借据与合同要素不全等。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
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0*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0*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200*〕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对20*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的,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
如借款合同中还款计划没有正常登记,缺乏对贷户的还款约束;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与调查报告用途不符;借据与合同要素不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