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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自查清理结果及整改措施。
(二)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核查情况。对照各地上报以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报表,参照全县动态巡查台帐、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数据等,对各乡镇(街道、园区)新建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核查,看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清查不彻底现象。
(三)合法用地审批情况。逐宗审核农用地转用、征收、供应程序合法性。
(四)违法用地整改情况。逐宗核查各乡镇(街道、园区)对违法用地的立案查处情况、执行落实情况、移送移交情况、对责任人处理情况、拆除复耕情况、完善手续情况。
(五)上级交办重点案件整改情况。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局交办重点土地违法案件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督促相关乡镇(园区)按照整改要求,于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组织领导
督导检查工作在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下设4个督导组,具体分工如下:(略)。
三、方法步骤
(一)业务培训。,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督导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制订督导检查的内容、标准和方法。
(二)督导检查。,各督导组分赴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外业核查采取“拉网式”核查的方式进行,所有动态巡查台帐、遥感监测图斑涉及到的地块必须全部实地查看测量;内业核查要对合法用地审批材料和违法用地查处卷宗逐宗检查。各督导检查组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逐宗落实整改措施,列出详细的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三)情况汇总。,各督导组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检查情况报告,将违法用地整改意见及措施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检查验收。,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督导组对各地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各地全面做好迎接省、市政府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准备。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这次督导检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本地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准备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会议纪要、领导讲话、领导批示、工作总结、简报、宣传材料等。
(二)落实责任。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从严把关,按照“谁督导、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数据和报告真实性负责,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环资〔*〕1055号)和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品零售场所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津商务流通[*]30号)的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商品零售场所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定于从5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全区性商品零售场所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现将我区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遏制“白色污染”为目标,通过对集贸市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零售摊贩等商品零售场所的宣传和检查,进一步营造限产限销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以较好的实际效果迎接国家检查组的莅临指导。
二、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限塑专项检查整体安排一个月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5月20日—24日)
(一)提高认识,做好组织工作。深刻领会开展全国性限塑检查的重要意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零售摊贩等商品零售场所及工商、物价等部门,充分做好检查工作的各项准备。
(二)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国家六部门文件精神,对在全市开展商品零售场所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安排落实好检查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把限塑检查工作传达到各大零售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检查阶段(5月25日—6月15日)
(一)检点。
1、本区内各超市、集贸市场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2、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有无经营资格,对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和禁止生产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向非法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商和批发商采购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3、商品零售场所执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是否实行明码标价和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情况,是否违规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二)检查方式。
采取联合检查和独立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大对商品零售场所的监管力度。深入商品零售场所,发现有销售使用不符合要求塑料购物袋的问题,及时会同或通报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总结阶段(6月15日—6月20日)
结合本次检查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作出书面总结,于6月18日前报送*区经贸委市场监管科。
三、有关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中央、省、市各项决策,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提高招商成效,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经贸局(交通局、科技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经贸局调研员、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区经贸局调研员、副局长,区经贸局副局长分别任副组长。综合科、经贸科、运管所及科技等为成员。综合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年度检查计划,报送年终总结。经贸科、运管所、科技根据职责分工按要求具体抓落实,准备项目台账迎接上级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解
(一)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1)“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的落实情况,包括“菜篮子”工作机制、财政资金投入、部门任务分工、生产基地建设、市场流通设施、主要商品储备及市场信息监测和宣传机制等工作的开展情况(经贸科负责)。
(2)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包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免征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是否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等(运管所负责)。
(二)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改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是否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管,“6·18”是否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对接(经贸科负责)。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1)区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效如何(科技负责)。
(2)项目经费及配套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科技负责)。
(3)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监管是否到位;项目具体执行情况是否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执行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技负责)。
(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是否得到实际运作,是否将节能目标分解并实施评价考核;是否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规定,是否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是否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确保投入到位;是否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是否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重点能耗企业是否完成节能目标;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和监察能力建设;是否强化能源统计和计量工作,是否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经贸科负责)。
请各责任科室按照监督检查要求,于10月19日前准备项目台账报送至综合科汇总报区监察局。
四、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本区自查阶段(年9月中下旬)
各责任科室根据责任分解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综合科,局分管领导将结合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年9月底)
区监察局将联合区发改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我单位及我单位跟踪服务的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0月、11月)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落实整改措施。
(四)年度总结阶段(年12月底)
汇总前三阶段工作情况,形成年终书面工作总结报区监察局。
一、高度重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建设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重要途径。我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由梁小群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及局办公室、质安处、建管处、科教处、法规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建设局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构建了两级创建领导机构,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部署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
1、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并下发了《深圳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分阶段落实工作任务:200*年2月至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200*年7月至8月,为巩固阶段,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创建的各项要求;200*年9月以后,为迎检阶段,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考核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的统一部署,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市容专项整治、清洁深圳月等活动,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宿舍、场容场貌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深入落实。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在创建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扬尘控制。建筑工地施工生产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建筑工程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减少粉尘影响;在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以及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采取洒水湿润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2、防治噪声污染。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再进行夜间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3、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融入到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告知性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日常每一次的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密闭管理、工地出入口硬地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等措施。今年前三个季度,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共检查工地8916项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97份,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建筑工地存在的违规行为,确保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在我局组织开展的200*年上半年全市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中,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共检查工程项目1535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7份,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
五、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工作目标
在**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建筑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狠抓治理整改,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在继续贯彻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开发、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部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以及市政府、市建委和县政府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二)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监理单位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和监管情况。
(三)建设单位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发[2006]177号)支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情况;施工单位把安全生产经费专款用于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等情况。
(四)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龙门吊、塔吊及卸料平台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对容易导致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建档、制定处置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等情况。
(六)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爆破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方案审查论证、执行情况。
(七)事故报告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八)企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对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九)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的人员、措施、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完善及演练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年2月至4月为第一阶段。结合正在开展的建筑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并严格实施,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二是针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及节后建筑施工特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切实把好建筑工地恢复生产安全验收关,将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5月至9月为第二阶段。结合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针对汛期、高温天气建筑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存在滑坡、塌方、泥石流威胁的建筑工地,建立完善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同时,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努力改善一线施工人员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安全;二是以迎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健全安全生产预警监控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等,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反复巡查,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10月至12月为第三阶段。针对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及冬季气候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一是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二是督促各单位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冻、防滑、防火、防触电等工作措施,确保冬季施工安全;三是认真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总体要求
(一)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以建委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委安管站。各开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工程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推动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专项工作在全行业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鼓励和发动广大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县建委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专项工作做得好的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企业从开始阶段就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检查、仔细排查和认真治理,确保专项工作不走过场。各开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加强巡查,特别在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四季度等重要时段,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县建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3号)和上海市安委办《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7号)要求,结合《区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切实推动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国家和上海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我区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三)“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四)年排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要生产场所、重要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
(六)按照《区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关于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的要求,各部门制订的计划措施落实情况;
(七)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防范情况;
(八)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十)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监督检查,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集团公司负责各自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负起责任。务必做到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实施步骤
这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互查、各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行业部门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检查组织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检自改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督促检查阶段:3月下旬,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开展重点抽查,及时督促企业针对自查、互查、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同时做好迎接市委会办公室联合督查组对我区的调研督查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部署检查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效果。
(二)加强执法,落实责任。
结合年初区域内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实际,各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值守,强化防范。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山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领导小组(白山党字〔*〕15号)。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创建办组织架构如下:
组长:张岳炎
副组长:翟晋华、王晓莉
成员:罗万勤、庄劳动、李东、胡汉林、沈竞春、张金军、李炳清、张建红、梁任重、罗瑞生、罗诚、李奇峡
创建办主任:王晓莉
创建办副主任:沈竞春
二、任务分工
根据《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测评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暂行标准》和《测评细则》”),创建工作主要包括“思想教育”、“管理机制”、“服务质量”、“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安全防范”、“社会经济效益”和“落实机制”等八个方面共二十六项,现按照机关各处室的职能
责任部门负责对分管项目内工作开展的跟进和协调,并负责最终迎检文档的归拢和整理。
三、实施步骤
根据《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下一次评选活动应该在*年5月启动。我局的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年6月-7月中旬)。
局党委在去年工作总结大会和今年第三次党员大会上已经对创建全国文明景区的工作进行了多次动员和部署,故不再另行召开动员大会。主要对照《暂行标准》和《测评细则》,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存在问题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完善详细的实施计划;基层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查找存在问题,以《任务分解表》中涉及本单位的事项为重点,制定本单位的创建工作方案。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7月中旬-*年4月下旬)。
各单位、各处室根据任务分工,对照《暂行标准》和各自工作方案,逐项落实,对照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专项整治,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同时进行一次自评,力争5月前不存在明显缺项,各项指标达到最好水平。
(三)文档整理阶段(*年5月-迎检前)
各单位、各处室在创建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文档的收集整理,尤其是图片资料和文件原件。按照《暂行标准》八个方面共二十六项的分类分别建档存放。迎检前将相应资料提供给各责任部门,供统一建档。各责任部门对照《暂行标准》和《测评细则》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类文档的收集整理工作,避免漏项。
(四)自评申报阶段(迎检活动开始)
创建办组织开展迎检自评,组织各类申报材料。备齐后向市文明办、建委、旅游局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市文明办、建委、旅游局的考核结果和意见,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迎接省文明办、建设厅、旅游局的统一审核和测评。
四、工作要求
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景区是局党委五年计划中最重要的工作,对景区的全面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对广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完成好这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冶金、机械、交通运输等企业;农机安全、渡船渡口等重点领域;学校、医院、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0日-6月8日。区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委办文件精神及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于6月8日前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于6月8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检查范围和重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和上下对口的原则,区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冶金、机械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经贸委负责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水上交通运输、渡船渡口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农委负责农机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文化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等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权属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街道、镇,工业区负责。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9日-6月3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地方政府印发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并认真填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于6月25日前将排查治理情况和《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按照属地或隶属关系及时上报所在街道、镇,工业区及区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镇,工业区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阶段。7月1日-7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和区有关牵头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落实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及区有关牵头部门要在7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书面总结和《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区政府督查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区政府将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街道、镇,工业区及区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挂帅的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区安委办对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迎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来抓,作为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大措施来抓,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区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街道、镇,工业区及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有关部门制订的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县长安排部署“两基”巩固提高及迎检工作,大家欢迎。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签订“两基”迎检工作目标责任书。请中村、色河、户垣、元子街×××个乡镇负责同志上台与县政府贺县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其他乡镇待会后签订。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乡镇表态发言。
首先由城关镇表态发言,**镇准备;
下面由**镇表态发言,黄龙乡准备;
下面由黄龙乡表态发言。
会议小结
同志们,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这次全县“两基”巩固提高暨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意义重大,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刚才,杨县长就做好“两基”迎检、“两基”巩固提高和教育督导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工作安排得很扎实、很具体,要求很明确;贺县长与各乡镇签订了迎检工作目标责任书;城关等三个乡镇作了表态发言。希望大家按照会议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和迎接国家评估验收工作再强调五点:
一要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按照国家“两基”工作的整体部署,我省“两基”工作将于今年5月份接受国家评估验收,这既是对全省“两基”工作水平的一次评估确认,也是对各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全面考核。我县是去年4月底通过省政府“两基”验收的,也是全市最后一个通过省政府“两基”评估验收的县,“两基”工作起点高、标准高,有一定的代表性,国家评估验收抽查我县的概率非常大。在这次评估验收中,我县“两基”工作能否顺利通过国检,不仅事关我县基础教育持续发展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全省工作大局,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我县虽然已通过了省政府“两基”验收,但对照国家“两基”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次迎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出丝毫的问题。
二要认真安排,部署到位。现在距国家“两基”工作评估验收只有两个月时间,做好迎检工作不仅是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迎接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今天会议之后,各乡镇要立即召开党委班子会、村组干部和教职员工会,学习传达会议精神,迅速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和教师中去,把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投身到迎接国家“两基”评估验收这一重大活动上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两基”巩固提高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国检指标体系,坚持“巩固提高、填平补齐”的原则,结合各乡镇实际,尽快制定迎检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迎检工作任务、重点和难点,制定任务表,算好时间帐,夯实责任,全面动员,立即行动,确保迎检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把握重点,工作到位。在全面开展迎检工作中,要按照“全面迎检、重点突出、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思路,紧扣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三个重点”,坚持做到危房校舍、普及程度、重点部室建设、教师合格率、经费投入“五个不让步”,着力抓好薄弱学校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学校布局调整、现代远程教育四大工程建设和教师管理、部室建设、成技校建设、档案建设等重点工作。各乡镇、各学校要对近三年来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学校收费、教育质量、扫盲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扎实做好整改完善和巩固提高等工作,力求把每项工作都做细致、做到位,确保在国家评估验收中不出问题。
四要齐心协力,配合到位。“两基”迎检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需要方方面面的参与和支持。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县迎检工作的大局出发,拿出当年抓“两基”实施时的那种精神、那种拼劲抓好迎检评估验收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好这场攻坚战。按照“条块管理”原则,各乡镇是做好迎检工作的主体,必须拿出足够的精力和干部力量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县教育局要认真履行主管牵头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县财政、计划、国土、城建、组织等部门都要紧紧围绕迎检工作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广开绿灯,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在这次迎检工作中,一旦哪个乡镇、哪个部门工作上出了问题,就要严肃追究哪个乡镇、哪个部门的责任。
五要加强领导,督查到位。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做好“两基”迎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负实责、具体抓,层层夯实任务和责任。要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和乡镇干部包学校责任制,一包到底,同奖同罚。近期要从县乡抽调得力干部,成立“两基”督查组,由县级领导带队分赴各乡镇对“两基”迎检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对“两基”迎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及时通报迎检工作进展情况。要重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作用。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与考核,要将这次“两基”迎检工作情况纳入督导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积极进取、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给予支持奖励;对消极等待、工作不力、进展迟缓,致使在迎检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