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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钢铁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优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钢铁企业在发展中也在加强多元化管理模式的探索,尤其重视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研究。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钢铁企业要结合时展的要求和自身发展的实际,创新管理模式,保证人事管理能在整个企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当前,很多钢铁企业在发展中只重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忽视了制度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制度的创新,最终影响到整个企业的整体发展和经济效益。要适应新经济环境的发展,企业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做好相关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等工作。
1 钢铁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现状
钢铁企业具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多年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固有的发展模式和管理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的发展环境,其弊端也在发展中逐渐显露出来,不利于钢铁企业的进一步优化和发展。其主要发展现状及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角色地位较弱
受传统经营理念的影响,钢铁企业在建设中着重于钢铁的生产和经营效率的提升,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上,在人力资源系统的建设和人才资源建设方面,投入的精力较少,人力资源系统在整个企业发展中的角色比较弱化,人才队伍专业化能力较差,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不明显。
(二)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滞后,体系不完善
多年的发展中,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其经济发展相比,出现相对滞后的现象,传统的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的新的经济体制下人才建设和人力管理想需要。尤其是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人力资源的管理缺乏相应制度的规范,最终对企业的整体运营带来不利影响;此外,体系建设不完善,很多管理工作无章可循,造成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出现等,给企业整体管理制度的建设带来很大干扰。
(三)模式缺乏创新,知识管理机制作用较小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及知识水平在现代企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很多钢铁企业在发展中虽然认识到了科学技术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但是在人力资源的建设中很少重视知识的力量,在管理模式上缺乏新意,忽视了知识管理机制的作用,最终影响到整个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
2 钢铁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优化的措施
(一)不断完善相应的劳动人事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制度建设是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综合管理体系的建立中,需要重视薪酬体系建设。发挥其在工作中的积极性、满足企业员工基本物质条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是管理制度创新发展的需要。钢铁企业在发展中,需要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不断进行人事制度的创新,完善薪酬管理机制,并为优化薪酬制度创建良好的环境。按照企业综合发展的要求,引导企业做好全面创新工作,提高其综合发展水平。在薪酬制度创新上,可按照多劳多得、扶助贫困职工等多种措施,打破传统薪酬制度的限制和影响,保证薪酬制度能够符合员工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实际,完善各种人才管理的方案,为其制度的全面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建立科学的劳动人事绩效管理制度
通过人事相关考核制度,用制度和规范等来约束和督促员工的自身行为,不仅能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还能对不同工作水平的员工进行甄别,从而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科学的依据,优秀员工在考核中其能力和水平能得到很好地体现,从而为人事制度的建设起到推动作用。钢铁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需要建立科学的人事考核制度,对不同部门不同员工采取有针对性地考核模式,发挥不同员工在企业发展中的不同作用。面对认识绩效考核的巨大压力,要从企业日常经营做起,建立相应的量化指标,也要让员工认识到其积极作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其一,要从工作的质量方面进行严格规定,保证产品和生产的质量,让员工认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水平,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注意产品的生产成本等问题,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其二,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进行严格考核,企业生产效率关系到企业整体发展水平,因此,在人事考核中要注意对院中的工作效率等进行严格把关,让员工形成时间观念。此外,要对整个考核制度和体系有科学完整的认识,综合考虑企业自身发展和员工生活等多方面的因素,保证相关政策制度能得到有效落实,并科学全面分析各项制度,建立完整的考核评价管理制度,鼓励员工发挥其自身优势,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三)重视企业员工培训制度的建立
随着企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员工个人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员工在企业生产发展中处于主体地位,企业管理主要也是对人员的管理,因此,相应的管理工作也需要围绕员工及其具体工作展开。钢铁企业在发展中对员工相关技能和素养等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企业要重视引导员工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并组织多种形式的员工培训,在制度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员工自身发展水平的提升,尤其是重视员工知识水平的优化、个人技能的提升,为钢铁行业的发展提供长久的动力支持。
(四)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创新管理手段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在发展经营中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信息化管理和优化管理,重视信息技术在经济建设和企业竞争中的作用,鼓励员工通过网络等平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并借助网络手段建立相应的网络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效率,这也是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发展的具体体现。
同时,在管理模式的优化中,要重视创新思维的重要作用,克服传统管理模式中的弊端和思维限制,对创新方案进行优化比较,最后择其最优,并重视其他管理制度建设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为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创建良好的制度环境,保证企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结语
钢铁企业在发展中要认识到人事管理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目前发展中的问题,重视薪酬体制管理的改革充分调动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并建立完整的人事考核体系,采用制度等形式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同时,要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工作效率、保证整体工作质量的提高。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钢铁企业发展中机遇与挑战并存,要适应经济转型时期对企业的发展要求,要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人的主体性,不断推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发展,为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王廷芝.现代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模式[J].中外企业家,2013,34(17):108-109.
第一条为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的在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本条例所称的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的总称。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以下简称有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和区、县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工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有有害作业的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建立劳动卫生制度,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预先告知劳动者。
第九条劳动者有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治理措施的权利。劳动者有接受劳动卫生培训的权利。劳动者有依法要求单位改善有害作业的劳动条件和获得职业病预防、治疗的权利。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超过国家和本市卫生标准而未采取治理措施,又无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的,劳动者有权检举、控告和拒绝操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卫生操作规范。
第二章预防
第十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的劳动卫生监督,加强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和劳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市和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劳动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交付的执法检查任务。
第十一条禁止将有害作业转移给没有相应防护设施的单位。
第十二条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涉及有害作业的建设项目设计的审查和工程验收应当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学评价,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单位使用新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材料的,应当在使用前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其毒性评审资料。
第十四条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并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有剧毒、放射源或者产生放射线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对有害作业应当制订劳动卫生操作规程,建立各种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发生职业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卫生档案,记录生产工艺流程及职业危害因素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有害作业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内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劳动卫生知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劳动卫生知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测定
第十九条本市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未经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不得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委托测定。单位自测人员的测定资格,由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实施资质认可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对作业场所中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进行测定;也可以委托经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测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超过国家和本市卫生标准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测定结果报送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向职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测定工作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抽查测定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单位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测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测定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测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二十四条检测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和统一的检测技术规范,测定必须科学、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五条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超过国家或者本市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超标费。超标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和征收、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健康保护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档案。单位应当对曾长期从事过有害作业的并可能患晚发职业病的离休、退休和调离岗位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的范围、内容、间隔时间和职业禁忌症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有害作业。
第二十八条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九条急性职业病可以由初诊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慢性职业病和急性职业病医疗终结后疑有后遗症的,由经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对患者的职业史、既往史、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临床症状及相应的理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后,集体作出职业病的诊断。
第三十一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送交职业病患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或者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三十三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第三十四条单位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或者疗养,并定期复查。
第三十五条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其职业病的医疗费用由造成该职业病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处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可以分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八)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的,按照每人次五百元处以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止有害作业操作。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时,凡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分工范围的,应当会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罚没款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
第三十九条卫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认为有可能引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可以采取控制措施。
第四十条拒绝、阻碍卫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旅馆业以外,公民私有或者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租赁房屋的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是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组织出租房主、居民委员会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依法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处租赁房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及其治保委员会、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站应当及时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变化情况,协同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共同作好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组织社区民警、居民委员会、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站、分站及社会治安辅助力量,进门入户,对租赁房屋及其出租人、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第八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三方联合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二)接受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租赁房屋的调查登记工作;
(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
(四)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五)在承租人入住后2日内,对承租人和同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逐人登记。对流动人口承租人及同住人,督促或者带领其按规定申领暂住证。承租人不再承租或变更承租人时,及时向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通报情况;
(六)不得包庇、纵容、袒护承租人及同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承租人及同住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举报。
单位出租或者个人委托人管理租赁房屋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和同住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流动人口应在规定时间内申领暂住证;
(二)在租赁房屋留宿新来的流动人口,必须督促其在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向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通报情况;
(四)不得留宿无身份证件的人员;
(五)不得将承租的房屋用于制造、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六)严禁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在居住人员中确定治安责任人,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承担以下治安责任:
(一)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书;
(二)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台账制度,登记台账保存期一年,以备公安机关查验;
(三)不得向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介绍承租房屋。
第十一条房屋出租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与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其改正;愈期不改的,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予以处罚;
(二)出租人将房屋租赁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出租人违反本规定,构成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房屋承租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承租人或同住人是流动人口应申领暂住证而未申领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其申领;愈期不申领的,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予以处罚;
(二)承租人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向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报告的,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三)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从事介绍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则:认真贯彻执行 “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积极进取,顾客至上。”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规范。按操作规程,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从开工到竣工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一、施工过程控制
1、必须实行专业检查和班组自查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工序。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报请专业工长。由专业工长会同下道工序专业工长,施工班组进行互检及工序交接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必须有书面的记录并签字齐全。交接检完成后由专业工长提出书面申请通知项目专职质量员或技术员进行分项质量检查。分项质量检查必须有记录并签字齐全。
2、技术、质量负责人在进行内部分项质量检查,并确认合格后,方可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
3、坚持施工现场“挂牌制”,质量责任具体落实到操作人员,对经检验确定其产品不合格的施工人员应有处理措施。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返工。
4、坚持“样板制”,装饰工程施工前,先做样板。样板经质量处、项目部验收后,再请建设、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最后项目部方可组织大面积施工。
二、施工验收制度
1、分部分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由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量元负责,各专业工长负责专业之间的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2、基槽验收:对内提前两天通知工程项目部进行预验,对外项目上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邀请地质勘探部门、设计院、质量监督人员参与基槽验收。
3、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回填土之前,应进行基础验收。验收前项目部应将工程资料整理齐全,再报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基础验收。
4、主题结构验收:准备工作完成(同基础工程程序)项目部检查合格后,报请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5、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自检合格后,再报请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质量例会制度
在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定期召集现场各个班组和管理人员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内容要由项目部负责人起草,并由项目部人员商定。工地例会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5、其他有关事宜。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将图纸会审内容、设计中规定的图集做法、分部(项)工程质量目标和工期要求并对专业施工工长进行前期图纸交底及工程情况交底。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对该分项工程施工要点、注意事项、检验批划分和质量预控目标向专业工长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3、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不少于三份,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各一份,存档一份,且应完成签字手续。
4、特殊工序的技术交底,除应有书面交底外,还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检查。
5、各专业工长应根据技术负责人的分项工程交底、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检验批的划分以及施工班组的自身情况,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书面交底。
6、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中应指出该分项中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规格、品种或数量,对于应检验的材料和项目应加以注明。
7、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接受交底对象完成签字手续。
8、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设计变更或其他更改施工工序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补充技术交底,并应有连续性。
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1、现场材料员根据工程技术负责人提出用料计划进行采购。钢材、水泥一类由项目部参与。对于由现场采购的物资,材料员应对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信誉、质量保证能力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调查。采购员在合格供方中选取供货方。
2、材料进场时材料员应根据合同进行进场验证同时核对产品出厂合格证或供方提供的其他质量证明书。
3、材料进场后材料员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需要进行检验的原材料进行抽样送检,验收合格的产品才能使用。对有见证取样要求的材料(如: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等)进场后,材料员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送实验室试验。
现场材料存放与管理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材料质量,特拟定以下规定对现场材料进行文明规范管理控制。
一、钢材:
1、钢材进入现场必须分规格放在钢筋棚边上的指定地点,并在每种规格钢筋上挂上钢筋规格。
2、堆放钢筋的架子下面要垫上石子,将石子夯实。并在上面垫上木方,并将其架子四周的立杆固定住。要保证外架的刚度。
二、石子、砂:
现场在运输道路边要砌筑石子、砂堆料处,并在旁边挂上材料名称及规格,并在边上设置排水沟。
三、水泥:
1、入库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产日期分别堆放,作到先到先用,并防止混渗使用。
2、为了防止水泥受潮,现场仓库应尽量密闭。包装水泥存放时,应垫起离地约30M,离墙也应在30M以上。堆放高度一般不要超过10包,临时露天暂存水泥也应用防雨蓬盖严,底版要垫高,并采取防潮措施,一般可用油毡,油纸或油布铺垫。
3、水泥储存时间不宜过长,以免结块降低强度。
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1、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现对在施工的各班组采用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2、各专业工长在每天下班前,对在施工配备班组施工的全天工作内容进行检查。
3、每周由专职质量员和技术人员、专业工长对各班组全周施工内容进行检查。
4、项目技术人员要在每个工序施工前向班组传达该工作内容的技术和安全交底。
5、其班组在未按交底的情况下操作,出现质量问题,班组应承担相应责任。
挂牌制度
为建立“文明”现场,特为本工程指定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
一、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法:
为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检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胜朝管理质量,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项目安全目标:
1、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控制轻伤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无重大火灾事故。
4、无重大设备事故,完好率95%以上。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三、实施方法:
1、项目积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安全基础知识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建设部“一个标准,五个规范”环境检查制度要求进行检查考核。
3、坚持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并认真登记注册;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操作。
4、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各项验收制度;凡未经验收就使用的龙门架、脚手架、施工机具、施工用电等一律视为违章指挥处罚。
5、积极执行“四级”安全检查制度,并作好各项记录,对检查中安全部门签发的隐患整改通史单认真对待,按期整改完毕,并按手续报安全部门销案。
四、技术措施:
1、抓好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搭拆、模板支拆并依此带动其他安全防护工作。本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临时用点施工方案。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合格的标准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度。
2、 开工前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严禁无方案施工。
2、现场安全措施用品要有安全用品合格证,把好安全质量关。
交接检查制度
1、各班组在完成施工任务时,自己要先认真对所施工内容的质量进行检查;
2、班组在自检合格后报送专业工长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工长检查时,班组长必须陪同;
3、专业工长检查评定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部门,对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质量、安全等全方面检查;
4、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等问题要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并经项目检验后方为合格;
5、项目部全面检查合格后报送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经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现场测量设备和仪器管理检修制度
1、对购置的或自制的测量、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应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并送国家授权的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经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3、现场经检定合格的试验、测量装置,在试验、测量装置的适当部位粘贴相应的标签,并保护试验、测量装置的校准或检定状态标签。
4、对于试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应进行自校准。
5、对实验上、测量装置应由专人保管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6、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搬运、维护和保存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原材料检验制度
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1、水泥检验
本工程采用 复合硅酸盐32.5级 水泥
施工现场专职试验工从现场来样中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为12K,在监理见人送至实验室试验,代表批量不得大于200吨,同时供货单位提供水泥快测及28天强度报告。
2、砂、石检验
砂、石进场在监理见证人见证下取样
送检,每项检验代表批量为600吨。
3、钢材检验
钢材本工程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取样件数,任选两根切取拉伸2件,冷弯2件,反向弯曲1件,碳素钢拉伸及冷弯各取1件,进场Φ6.5-Φ25钢筋,根据不同批号在监理公司见证下取样,送检。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项目的生产指挥、行政管理、政治思想等工作,对本项目部的生产任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负全责。
二、对该建设项目负责,履行项目经理的责任和任务。
三、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的法规、规范和政策,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施
工规范及验收评定标准,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四、按项目合同中的内容、条款;按设计文件组织全面施工及质量控制,抓好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五、对项目采购的建筑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实行抽样送检。
六、对该项目技术资料、隐蔽工程签证认可。
七、按国家现行规定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积极做好竣工验收完善竣工备案工作。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参与单位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配合或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二、对该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技术全面负责,承担技术签证,承担技术责任。
三、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经常抽验各项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四、负责复查单位工程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参与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及隐蔽工程验收的和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五、按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各项技术法规、规范、标准、全面组织施工建设。
六、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洽谈设计变更、负责技术实施。
七、承担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技术签证,隐蔽解决,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
八、参加该项目工程的单体验收和竣工验收,签字认可。
施工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该单位工程项目个专业班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劳动的安排调动。
二、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对工程技术质量负责
三、负责各专业班组的施工范围、任务、技术交底,比签发施工任务书。
四、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和各项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进行全面施工管理和质量责任的落实。
五、参与该工程项目的各项单体质量验收和评定
六、对该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的汇总和整理签证,并对组织施工的项目负终身责任。
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领导搞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当好领导参谋;
二、参与施工组织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妥之处提出改进意见;
三、参与各级质量检查活动,重要部位检查、隐蔽验收工作,以及大内工程竣工观感评分验收和质量回访、保修工作;
四、参与研究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有关质量会议及事故分析会;
五、负责检查对不按规范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操作,不按标准验收的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给予处罚;
六、有权建议项目经理采用有关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抓好项目的安全工作。以身作则,遵章守纪,督促协助项目部开好班前例会,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制止批评违章做也现象;
二、坚持每天班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督促并带领项目管理人员对经常使用的用具、设备、脚手架的牢固程度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四、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或可能草成事故的现象,有权暂停操作,并迅速向项目经理或上级报告,以求解决,任何人不得刁难;
五、经常对项目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六、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本项目部的安全设备,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及时报告;
七、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
材料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该项目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采购工作。
二、收集该项目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交项目经理、施工员作保证资料。
三、材料入库办好手续,各类材料按型号、规格保管存放,按施工计划实施供应。
四、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材料使用情况,做好剩余材料的回收工作。
木工工长职责
一、强化自身质量意识,认真学习规程和规范;
二、强化班组的质量意识,对班组要高标准严要求,实行挂牌制,起点要高,抓好典型;
三、安排好施工工序,作好同其他工种及水电的配合协调工作;
四、认真研究施工工艺,明确各部位的模板种类,支撑系统,绘制模板大样图及模板配制图,并编号施工,着重要解决梁柱接头,梁板接头的通病,解决好现浇板的支撑系统,解决好楼梯、阳台的标号和几何尺寸,注重细部施工;
五、施工前均进行书面技术和安全交底,严格按照模板配制图施工。
六、合理用料、节约用料、进行标准层后必须同部位翻用模板,不得随意乱用,乱锯截,模板一次性配好后不得随意增配,对模板用钉严格加以控制,回收利用率应达70%以上,各部位的模板用钉应明确规格,不得乱用,扣件回形销应认真回收,不得随意乱扔,回收利用率应达95%以上;
七、楼板拆除时间应掌握好,拆模不得破坏砼,模板拆一层应清理、起钉;
八、跟班作业,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事后检查;
九、工完场清,文明施工,杜绝浪费现象,材料必须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归类码堆;
十、搞好本工种的安全工作;
十一、凡班组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重复开工;
十二、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工具用具提前要有计划;
十三、班组所用的所有工具用具及材料都应开领料单或借条,限额领料,属于一次性损耗的用坏后必须交还仓库;
十四、积极配合放线、验收工作。
泥工工长职责
一、强化自身质量管理意识,认真学规范学验评;
二、强化班组的质量意识,对班组要高标准严要求,实行挂牌制,抓好典型;
三、认真安排好施工工序,作好同其他工种及水电配合、协调工作;
四、认真研究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作好分项工程质量的预控、交接、检查及中间验收工作;
五、各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交底要全面清楚;
六、跟班作业,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事后检查;
七、砼、砂浆严格按照配合比拌制,计量准确;
八、各项工程必须作到文明施工,日站日清,杜绝浪费现象;
九、搞好本工种的安全工作;
十、凡班组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重复开工;
十一、积极配合放线,验收工作;
钢筋工长职责
一、强化自身质量意识,认真学习规程和规范;
二、强化班组的质量意识,对班组要高标准严要求,实行挂牌制,起点要高,抓好典型;
三、安排好施工工序,作好同其他工种及水电的配合协调工作;
四、由于配筋图采用平面表示法,故应画出配筋大样图,钢筋料表制作应准确无误,同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钢筋在制作过程中就应跟班作业,合理用料,节约用料,归类码堆,钢筋的损耗率不得大于1.5%;
六、钢筋绑扎应弹线标注施工,跟班作业,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事后检查;
七、工完场清,文明施工,杜绝浪费现象,钢筋必须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归类码堆;
八、钢筋加工机械拉直机、弯曲机、切断机、对焊机均应由专人负责,不得随意更换,同时应加强保养;
九、钢筋计划应准确无误,工作结束后各种钢筋累计剩余量不得大于10%;
十、搞好本工程的安全工作;
十一、凡班组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重复开工;
十二、对本工种所有的材料和工具用具提前要有计划;
十三、积极配合放线,验收工作;
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学习掌握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设备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
二、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对现场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工作;
三、负责机械维修保养制度,原始记录,按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四、负责对塔吊、电梯等重点大型设备的安拆监督工作;
五、负责大修设备的签定、审批、修竣、验收工作;
2、食品存放应分类保管、隔墙离地。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按要求及时冷藏保存。
3、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4、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开门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5、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肉类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冷冻箱中保存。
6、冰柜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保持整洁,无异味。
7、建立仓库、冷冻物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冻。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好,学习好,保护好。
3.室内要干净整洁,物品摆入有序,学生进入室内一律要穿好鞋套,否则不准入内。
4.学生要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
5.微机编号,学生对号入座,注意用电安全。
6.学生进入前,教师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严禁学生触摸教师机及服务器。
7.如有损坏,追究个人责任,最低限度照原价赔偿。
1、技师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吃苦耐劳、顽强进取、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2、顺从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禁偷盗或私用公司物品。
3、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争吵。
4、技师须具有良好的仪容仪表,上班须化淡妆,统一着装,外表端庄规范。
5、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机密及爱护公司财物。
6、技师不得接受客人的馈赠,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和收受小费,不得挑选客人和服务内容。
7、尊重他人的隐私是公民的基本公德,应充分尊重他人隐私,不得告知客人属其他人的个人隐私。
8、拾金不昧,拾到顾客或同事的财物,应及时返还或上交,违者经查处予开除或送司法机关处理。
技师管理制度(二)
1、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每一分钟罚一元,超过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上班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带好工牌。
3、女技师上钟前必须化淡妆,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带戒指,男技师必须保持形象整洁。
4、技师上钟之前必须按正规程序操作,如有不报钟造成走单的,该技师要负责买单。如有报错项目、偷钟、上钟看电视、上钟时私自串房、逗留、接听私人电话﹑带电话等。
5、技师上钟前不准挑选客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客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怠慢客人、不得私自更换技师、不得对客人有不礼貌的行为。
6、吧台工作人员忙时技师必须跟单送客,如没有及时跟单送客造成走单由技师自己买单。
7、不得在营业区或楼面大声喧哗,不上钟的技师必须在指定的场所等钟或休息。
8、如有偷窃。贪污等行为的,除赔偿一切损失外并罚款三百元即当场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拾遗不报,占为私有除赔偿一切损失外并解雇。
9、技师休息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申请签批方可、如请假在第二个工作日起将相关证明交给主管人员。
10、技师一律不得向客人索取小费。
11、如技师有熟客预约可留牌,留牌要通知主管方可生效。留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超过半小时取消留牌并打后牌处理。
12、技师上钟时所用物品以及洗脚盆用完后摆放整齐,药水不准倒在指定的地方外。
13、技师碰到客人必须主动打招呼。
14、技师在上钟时其他技师不得向房内张望,上钟技师不得看电视,不得与其他技师说工作无关的话。
15、上钟报他人号码取消该技师提成。
17、如若有客人投诉其服务态度不好者。
18、不得跟客人说其他技师的坏话,不得搬弄是非,更不得说有损本店声誉的话。
19、技师不得随意离开技师房,以免上钟时找不到该技师,如有要事必须经过上司同意方可出去办理。,
20、未经允许不得在店内沐浴,不得随意动用任何公用物品(如毛巾等)。
21、头排不上钟者一律打后排处理,如有特殊原因要向主管申请同意方可。
22、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爱护公共财物,处处维护本店利益。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遵守企业经营活动纪律。
23、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工作,保持足疗工具的清洁卫生状态,做到一客一清。
24、迎宾时必须姿态端正、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不可嬉戏打闹,靠墙下蹲或玩弄手机之类。
25、员工上班时一律不得沐浴,如有特殊原因须向主管级人员申请方可批准,员工沐浴时不得使用店里的沐浴产品及毛巾等。
26、所有员工不得使用店内的公共财物。
27、休息室不得让非本店人员进入。
28、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让任何人留宿店中,一经发现罚款300元,重者开除!
技师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 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XX健康会所所有技师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属XX
3、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结合足浴行业规律制定
4、本制度所阐述的关于技师上钟方面的操作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考勤
1、技师上班分早、晚班,留牌值班人员不得未经主管允许私自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
2、技师上下班必须点到,凡点到不在者,做迟到、早退处理。
5、技师正式上钟后每月有三天公休,出勤不满月的按每满十天可公休1天的方法计算,原则上不准连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门主管人员提前申请,每月底要提前申请下月公休。(新入职有保底的技师每月初正常休假外,必须达到满勤,否则不予计算保底,病假除外。)
6、请病假或因病辞职必须提供市级、正规医院的病例和收费证明并经公司核实,特殊情况(意外事件)才能请事假,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半天以内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超过2天以上工资延迟相应的天数发放当月工资。
第三章 日常行为要求
1、技师上钟要讲究仪容、仪表、仪态和礼貌;上班必须穿工衣、工鞋、戴工牌,化淡妆,不能留指甲、戴戒指和手链等饰品上钟,违者处以5—10元罚款。
2、技师要礼貌待客、尊重上司;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热情问候,不能在营业区奔跑、大声喧哗,更不能在走道、房间、技师房等地议论客人、公司是非,违者除书面检讨外还处以10—50元罚款。
3、技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1)组织、煽动或参与闹事、怠工、罢工;
(2)打人、骂人、打架、聚众斗殴;
(3)偷盗、拾物瞒而不交、隐藏、侵占他人财物;
(4)制造、传播谣言给公司、给他人造成名誉、经济损失;
(5)拉帮结派,搞小团伙;
1. 本室用于美术教学,美术教师应充分发挥室内器材的作用,保持美观、安静,做到专室专用。
2. 本室指派专人负责,各种美术器材、模型安放整齐,造册登记并妥善安排和使用。
3. 教育学生爱护各类美术器材,室内器材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使用,移动借用后要立即放回原处。器材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 保持室内整洁,不准乱丢废纸或其它杂物。作业时,颜料、墨汁小心放好,严禁乱涂乱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