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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试用期__个月。
本合同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
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 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1、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甲方(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资质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经纪人: ,经纪证号: ;
经纪人:,经纪证号: 。
乙方(卖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 ,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甲方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出售】【租赁】的中介服务。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 公证。
乙方【同意】【不同意】将房地产的钥匙交由甲方代为保管以供查看之用。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将房地产的钥匙交予其他中介公司,以供查看之用。
其它
第二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房地产地址: ;建筑时间;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
房地产使用用途为【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性质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 】;房地产证证号:。
乙方房地产为【独家所有】【共有】【其他 】;【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出租。
其它
*房地产权属情况是房地产能否交易过户的关键资料,乙方必须完整如实填写,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和填写的资料进行核实。
第三条 价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条件发出要约邀请(俗称"放盘"):
1.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范围内。
2.该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范围内。
3.乙方同意收款方式:【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收款】【其他 】。
4.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承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出租方支付】。
其它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房地产寻找【购买】【租赁】对象,经乙方【同意】【不同意】,甲方该房地产的广告,广告宣传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对乙方房地产的资料进行核实。
4.甲方应当根据协议,带【购买】【租赁】方察看该房地产,并将该房地产权属情况如实告知【购买】【租赁】方。
5.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方达成【买卖】【租赁】合同。
6.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过户方面的咨询。
7.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
8.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9.其它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乙方必须保证所填写的房地产权属情况真实;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房地产资料;并保证本人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或已取得其他业主的委托有权处置该房地产。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5.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条件为乙方找到【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签署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6.其它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给付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合同生效之日】【其他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中介服务费。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购买】【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
甲方代办房地产【交易过户】【入住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赎契手续】【租赁登记】【其他】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作为协办手续费。
其它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乙方可以随时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前,甲方已为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
2.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
3.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欺诈,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但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5.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其它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中介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
2、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中介公司资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为乙方提供【购买】【租赁】【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_________】的中介服务。
甲方促成乙方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其他_________】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_________公证。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需求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乙方需要【购买】【租赁】的房地产为【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_________________】。
2.房地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4.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围内。
5.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围内。
6.乙方同意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7.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承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出租方支付】。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中介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实现委托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有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介服务权限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酬金的数额和支付时间:甲方全部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可得酬金_____________元。
4.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酬金______%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赔偿。
5.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全部事项清结时终止。
6.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_____(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产中介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产咨询,指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房产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房产经纪,指为委托人提供房产信息和居间、业务的经营活动。
(三)房产价格评估,指对房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产中介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和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房产管理部门)分别具体负责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等四区和各县级市、区范围内城市房产中介服务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物价、公安、劳动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从事房产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一)从事房产咨询、经纪的,应当取得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从事房产价格评估的,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从事房产咨询、经纪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设立相应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设立从事房产价格评估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从事房产咨询、经纪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人中介服务机构、合伙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体中介服务机构。
第九条 设立法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章程;
(二)有合法、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4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房产中介专职人员;
(四)有相应的注册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十条 设立合伙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有合法、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2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房产中介专职人员;
(四)有相应的注册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十一条 设立个体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合法、固定的服务场所;
(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有相应的注册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十二条 设立从事房产咨询、经纪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人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专职房产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二)经营场所证明;
(三)法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组建负责人履历表、身份证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四)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从事房产咨询、经纪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 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资格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变更登记事项或终止的,应当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业务,应当与当事人签订房产中介服务合同。
房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
(四)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房产中介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三)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四)依法缴纳税费;
(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房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产中介服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业;
(四)弄虚作假或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房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十八条 房产中介服务费由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按规定收取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房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九条 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和房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对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取消房产中介服务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房产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验证制度,验证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验证的,不得继续从事房产中介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对未取得房产中介服务资格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5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超标准收取服务费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5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房产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证书或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 第一款、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规定的,取消房产中介服务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中介服务人员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房产、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在城市,很多年轻人因为忙于工作没有时间,再者对环境不是特熟悉,所以都是委托房产中介租房住,另承担不起买新房的准购房一族也多数通过房产中介买卖二手房,还有就是一小部分炒房人和房产中介联合起来炒房,总之,城市中的我们还真是离不开房产中介。
庐山真面目
房产中介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此重要,那么它在法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
房产中介是经济学术语和商业习惯用语,表明在房产交易的中间环节所发挥的媒介与服务作用。建设部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房产中介是指房产咨询、房产评估、房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而房产经纪法律规定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业务的经营活动。依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房产中介属于居间,他通过给买卖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而赚取佣金。
总裁蒸发
2007年11月13日,“全国房地产经纪百强企业”深圳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爆发财务危机,公司法人代表、总裁蒋飞涉嫌卷款逃跑,这家拥有140家门店、2000多名员工的中介公司一夜间崩盘。
这次突然的时间,让本来就对中介行业缺乏信任的市民对中介行业抱有戒心,此行业的诚信建设也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它带给我们很多思考,是这个行业的信用问题呢,还是行业制度建设和监管不严的原因呢。
深圳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总裁蒋飞涉嫌卷款逃跑这一起中介行业恶劣事件,让正盘算着委托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市民感到心里没底。我爱我家、链家地产等二手房中介公司不断提醒购房人,通过中介公司买卖二手房,一定履行“资金监管”程序保护购房款。
所谓资金监管,就是把客户的购房款放入银行专有账户,在一定时期内冻结,直到买卖完成,然后银行把资金转给卖方,在这个过程中,避免中介挪用客户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也有效的避免了中介吃差价的行为。
资金监管的出台,目的是根治中介公司挪用资金的弊端,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而作为规范政策的直接受益对象,业主和购房者也需要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面对新的合同、新的签约方式、新的房款结算方式,业主和购房者也要重新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尽管目前手续有些复杂,但希望买卖双方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资金监管的方式。
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中天事件”暴露的问题比较直接,即客户的购房款(包括客户的银行贷款)是直接打到中天置业的账户,整个房款完全由该公司掌握,缺乏第三方监管。而京城的二手房中介资金监管并非强制推行,目前一些不走资金监管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依旧有保存现金的可能。
那些猫腻?
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本市约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
通过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详细了解,其中存在的主要欺诈行为有: 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如何防范并解决这些问题。
独立第三方
在房产交易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提醒购房者,注意区别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中这两种行为。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对于所谓的“可转换产权房”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为要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以避免产权无法过户风险等。
中天置业的崩盘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中介结构在资金监管上更需要独立“第三方”作为担保公司。在中天置业一案中,为什么中天置业旗下的担保公司可以将卖方的巨额资金取走?就是因为这个担保公司是中天置业的一个下属公司成立的。再加之客户在与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时签订了全权委托书。担保公司凭借与客户签订的全权授权委托书,可以轻易地将房款划到自己公司的账户下。正是缘于这种没有规范的操作, 才使中天置业自己断送了自己的前途。
签了购房合同后房子没买成,还要付中介费吗?
问:在中介的介绍下,我与王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然而,就在签合同当晚,父亲病重住院,跟王某沟通后,王表示愿意解除合同,但中介依然要我支付中介费。房子没买成,难道也要付中介费吗?
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什么是合同成立?就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你和王某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合同成立,而且是中介的原因促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也好,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也罢,你都应当支付报酬。至于后来因情势变更,你和王某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这只涉及你和王某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影响中介费的支付。
糊涂中介张冠李戴,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问:我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带我看房后,买到手的却不是看过的东北朝向的房子,而是西北朝向的房子。我能解除购房合同吗?
答:房产中介是卖房人与买房人之间的中介,其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传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房产中介因自己的失误给卖房人、买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你要购买东北朝向的房子,签订合同到手的却是西北朝向的房子,东北朝向与西北朝向,一字之差,房子的实际位置、实际价值却相差甚远,给人的心理感受更是完全不一样。中介“一时糊涂”张冠李戴,对你来说形成重大误解,你可以撤销合同。至于因此受到的诸如误工费等损失,以及卖房人的有关损失,糊涂中介应当为他的糊涂埋单。
买房被骗,中介应否担责?
问:在中介公司运作下,我与一名叫伍仁的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预付了20万元房款和1.2万元中介费。然而,伍仁只是3个房主中的一个,另外两人根本不同意卖。事情黄了,我找伍仁退钱,伍仁却不知去向,我又找到中介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也被拒。请问,买房被骗,中介应否担责?
答:中介公司应否担责,取决于中介公司在居间中介的过程中有没有过错;而中介公司有没有过错,取决于其对卖房人的所有权限是否有查实义务。你买的房屋,有3个房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伍仁作为其中一个房主,无权擅自出卖整套房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无效合同。中介公司查清卖房人的权限是基本义务,他们的失职,导致合同无效,给你带来了损失。对此,中介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仅应当退还中介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银行贷款购买二手房,中介要求收取担保金时怎么办?
问:我通过中介,看中一处二手房,但有11万资金缺口。中介提出可以帮忙联系贷款,于是在合同上增加一项补充条款“如须贷款另给中介4000元担保费”。后来,我想亲自办贷款,省下4000元担保费,可“担保费”毕竟已写在了合同上,如果中介据此索要,我该怎么办?
答:购房贷款是以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中介不是保证人,也不是为该项贷款提供财产担保的抵押人,所以,中介向你收取担保费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收取担保费没有依据,但中介帮忙联系贷款事宜也不是无偿劳动,因此,一旦发生纠纷,中介索讨4000元担保费不成,就可能以担保费实质上是劳务费为由,转而向你索讨4000元劳务费。要避免这4000元的费用,关键就是要完全撇开中介自行办理贷款事宜,那样,中介收取劳务费便没有事实依据。还撇得开中介吗?“如须贷款另给中介4000元担保费”是一个附条件的条款,并没有委托贷款事宜,只要中介尚未采取实际行动,你都可以将办理银行贷款的权力收回。
委托卖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约3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5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可见,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重要作用,为了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规范化势在必行。
首先,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保证规范运作。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管理部门领取税务登记证,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开业。从业人员必须有注册经纪人证件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严禁租用经纪人证件进行登记备案。近几年来,房地产经纪人出借、出租执业证书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经纪人的专业形象及职业道德,扰乱了房地产经纪市场的正常运行。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信用公示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其次,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防止诚信缺失。
房地产中介的产生与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但是,由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进入门槛相对不高,因此也就良莠不齐,大多数中介机构奉公守法、诚实经营,在帮助消费者购置产业提供了优质服务,但也有不少不良中介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某房产中介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成交价格,赚取差额部分价款,这种情况,往往是中介机构不让交易当事人双方见面,从中暗箱操作,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有的中介机构不管购房者是否达成协议,看房就收看房费,扰乱房地产经纪市场。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极大地危害性,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直接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阻碍了房地产经纪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清理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息公布要真实,不得窃取其他房源。例如,某小区的王女士,想卖掉现有住房,就在本小区张贴售房信息,没想到被房产中介窃取,作为自己的房源对外公布。未经委托人同意或签订合同,不得对外有关信息。现在许多小区张贴的售房信息中都有“中介勿扰”的警示。
再次,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近年来,二手房市场日渐活跃,房地产中介机构占压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某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支付员工工资,而延期向售房者支付房款。还有的房产中介挪用交易当事人的购房款做短期投资,严重危害可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保障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应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在开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划转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严格按照客户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方式进行操作,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应设立资金监管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以加强监管力度。
在租房市场中,房产中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缺乏监管且又缺乏统一的诚信管理机制,一些不良中介趁机而入,扰乱了租房市场的秩序。
房源信息多作假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部分租户开始借助于互联网找房,越来越多的房屋中介也将的租房信息挂到了信息平台上。通过租房网站,租户张萌搜索到了心怡的房子。从图片上看,房间布置温馨,不仅家用设施齐全,价格也相当便宜。于是,张萌立即拨通了中介的咨询电话,对方声称房子还在,并邀张萌面谈。但见面后,中介销售对张萌之前在网上看中的房子只字不提,而是大力为她推荐其他房源。在张萌的一再催促下,其才告诉她房子已经租出去了。
相较于传统租房市场而言,互联网租房似乎让房产信息更加透明化,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重复房源和虚假信息,有数据显示,租客中约七成人遭遇过假房源的问题,80%的租客上过网络房源假图片的当。
“网上‘物美价廉’的房源大都是中介人员杜撰的。”房产中介人宋某向记者透露,“市场上的房源信息太多,为了获得更多的客源,中介人员一般会在网上低于市场价的房源,同时配有虚假的文字表述和图片,而大部分租客很难辨别房屋信息的真实性,通常会打电话给中介,这时中介人员会根据租客的需求再去协调别的房子,而这些房子与租客之前在网上看中的相比大相径庭”。据宋某介绍说,大部分租房网站的搜索结果都可以按照时间、价格排序,为了能让自己的房源页面在搜索结果中排名靠前,中介人员会每隔一段时间就去刷新房源。“同一套房子换着花样,内容亦真亦假。”
一位中介人告诉记者,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中介机构都会制定考核指标,例如每月的房源数量、客户数量以及带看数量,他们虚假房源不仅是为了积攒客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完成考核任务。“指标达不到就要扣钱,没有办法。”
那么作为第三方,信息平台是否对房源的真假有筛选职责呢?58集团品牌公关部金子强告诉《经济》记者,作为第三方平台,58同城很难从房产角度去鉴别房源真伪,只能加强对者的审核。“很多房产电商平台都会出现这个问题,即用户信息后很难追寻到个人,比如有人用假身份证获取平台认证后了一些虚假信息,这个是很难被发现的。再者,追查未实名登记的电话号码对我们甚至公安机关而言也是有难度的。”
他告诉记者,58同城之前推出的“100%个人房源”业务其实是希望有更多的个人房源入驻,但后来发现还是会有很多中介冒充个人来房源,“这违背了我们的初衷”。为共建真实可信的生活服务平台,金子强表示,今后对者的审核将会越来越严格。“从7月起,除了提交者个人身份证件以外,所有新的信息需要认证后才能展现,包括支付认证或芝麻信用认证,甚至包括在银行里消费的信用认证,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就会把这个账号及其关联账号全部关闭,如果涉嫌到欺诈,还会把这部分信息转交给公安机关。”
押金难“全身而退”
虽然租房前陷阱重重,但相较而言还算容易,真正的“刁难”其实还在后面。
回想起当初的情景,租户李敏依然唏嘘不已。“真是被中介给算计了。”去年刚来北京的她自己由于没有时间和精力,就委托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找了一间地理位置不错、价格也便宜的房子。“居住期间没有事,没想到退房的时候中介人说好多电器被我用坏了,墙壁被我抹脏了,维修和涂刷墙壁的钱要从押金里扣。可是电器本来就是坏的,墙壁上的污点也是之前就有的,这些中介人都知道,只是没有写在合同里。也怪自己没有经验,没有拍几张照片当做证据,才被中介钻了空子。”李敏说。没有证据的她只能认栽,最后退回的押金所剩无几,当她要求中介公司出具维修电器和购买涂料的证明和收据时,也因对方百般推脱而无果。
宋某告诉记者,有许多不正规的中介公司在与租客签订合同时,通常会隐瞒房屋内的真实情况,若是租客不够细心,没有在房屋交割清单里标明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状况,就被视为全部完好。等租客退租时再以此为由克扣押金,这是中介公司惯用的伎俩。
李敏并非特例,据住建部此前对租房需求大的城市的调查显示,在3万多名年轻人中,有43.8%的人曾在租房过程中遇到骗局、黑中介、二房东、乱扣押金、虚假房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