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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筹划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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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筹划总结

第1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税务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一门新兴的会计学科。税务会计也就是企业纳税会计,其特点是以应纳税所得与会计收益的差异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专门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和方法而形成的独立的专业会计。是以国家税收法令为准绳,以经济业务为背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是以保证税款正确、及时入库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专业会计。而且税务会计师作为新经济的人才,通过核算、监督和参与决策,能够加强企业的税收管理,从而增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税务会计既是对国家税务部门服务又对企业服务,既对企业进行监督又为企业因纳税而引起的一系列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并通过在涉税活动的反映保证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合法且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这与财务会计不论从服务主体、对象、范围、目的上都有很大不同。现在的会计工作就仅仅限于财务会计的范围内。如仍然按财务会计的要求来处理现在的账务与税务问题,明显已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了。税务会计正好适应了这种的发展趋势。

二、税务会计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如何掌握和做好有关税收方面的调整及变化,分析研究相关的税收法规,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合理税收筹划,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纳税成本,防范纳税风险,已成为税务会师的日常工作。

(一)税务会计在税务筹划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性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小,要求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能制订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应该是一个最有效的沟通者。沟通能力主要表现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上。纳税筹划人员如何将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筹划人员应良好的具备职业道德,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从税务会计的角度我公司主要通过如下方面进行纳税筹划: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收入确认既影响所得税也影响流转税);费用扣除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费用扣除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成本计价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资产计价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资产计价会影响到所得税和财产税);下面就我公司纳税筹划中的两小方谈点粗浅的认识:

1.收入确认上的纳税筹划

我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总公司是矿石进口和销售、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的商贸企业,八家子公司销售生产高碳铬铁,一家子公司是水电发电企业(正建设中)。由于子公司铬铁产品的价值高产品的销售额大,客户往往不能一次性付款,而是分成几期付款;以前签订的是普通合同,产品发出后按合同全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税款就一次性缴纳,对现金流的压力很大,没有很的利用好资金,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通过学习发现: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的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因此对销售人员进行规定:对于大单销售业务,如果一次不能收回全部货款,一定要签订分期销售合同。因为依据税法规定,签署分期销售合同可以按合同上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否则就按合同全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同时总结出大额销售的节税思路:一是依据税法,尽量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节约税款;二是在法律许可范围的最后一天划转税款,起到延缓纳税的作用。对于延缓纳税,在签订大额销售合同时一定要遵循两个原则:“月初1号原则”和“最后一天原则”。所谓“月初1号原则”,就是在签订收入合同时,收款日期一定要签在1号。这样,款项就不属于上期的收入,能起到延期纳税的效果,同时收到的款项(资金)又能最大化使用。如果是签订支出合同,就要遵循“最后一天原则”,在合同上约定于某一期间的最后一天支付所欠款项。

2.对不同供应商做出选择,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仅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纳税金额,同时对其产品的使用者也会产生税负的影响。由此对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货人的选择,也会影响增值税税负。

我集团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还有大宗的辅助材料的采购,仅包装袋的采购一年就达15万条,采购的渠道有两种:方案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价格为每条12元,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价格为每件9元,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一:进货总价款=12×15=180(万元),进项税额为180×17%=30.6(万元),进货成本为180-30.6=149.4(万元)。方案二:进货总价款即为进货成本,即9×15=135(万元)。可见,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从供货方纳税人身份、货物的价格等方面进行考虑,最终选择使得企业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最大的方案进行选择供应商。有的采购表面上节约了成本,实际上经纳税筹划后发现有更好的采购方案,充分发挥财务部税务会计的作用,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筹划方案,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专题研究通过后开始实施。

因此,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而是决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对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筹划效果。

(二)税务会计在企业税务管理及涉税风险中的作用

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价值管理系统,是企业内部管理者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与方法,对企业纳税过程中涉及的人、才、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的总成。因此,控制风险与创造价值,是现代企业税务管理的两大根本目标。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一个目标不可能脱离了另一个目标的支持而得以实现。成功的税务管理应该既能够确保遵守税法,控制税务风险,又能够为企业经营提供好的节税建议,创造税务价值。

税务管理的核心是防范税务风险,那么什么是企业税务风险呢?企业税务风险可以理解为: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导致企业多交了税或者少交了税,最终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控制税务风险,要搞清风险来源,其主要来自于:政策遵从风险——纳什么税的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纳多少税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纳最少税的风险;业务交易风险——何时何地如何纳税(这是最难控制的一种风险)。当然,以上四种风险来源并不是彼此孤立的,一项具体的税务风险,往往同时涉及到以上几个方面。要控制风险,就必须要从风险产生的基本元素出发。这就要求公司建立就税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我集团就税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

1.进行有效的税务管理,企业内部税务组织的建设至关重要,包括税务会计部门与涉税岗位。对于涉税岗位,有三层含义。第一,单独设置税务部门可能是并不现实的,但是,合理的涉税岗位安排是必不可或缺的;第二,无论是单独设置税务部还是仅设置专业的税务专员,涉税岗位是最基本的元素;第三,涉税岗位不仅仅是指税务会计部的人或者财务部的人,(下转封三)(上接第271页)还包括公司与税收联系紧密的其他人员,我集团公司涉税岗位的设置如下:1、集团公司由副总经理牵头对集团涉税进行管理,主要职责:审核、批准公司税务策略;审核、批准公司税务计划。2、集团设税务总监一名,主要职责:进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调研;制定公司税务策略、税务计划;与区域、各级公司税务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业务品种及其对税收的影响;税收筹划。3、母公司设税务主管一名,主要职责:复核计算的应交税额;复核填制的税务申报表、附表和其他要求的材料;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4、子公司设税务专员一名,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地计算应交税额;及时填制税务申报表、附表和其他要求的材料;积极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及时缴纳公司的应付税金,取得完税凭证。

第二、完善内部风险汇报。风险汇报,包括汇报制度与汇报标准两个方面,主要作用是明确各级涉税人员的责任,提高公司对涉税风险的反应速度。汇报制度以公司管理的高度,明确重大涉税事项必须要进行汇报,哪些属于重大事项,根据各子公司、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主要是税务检查、税收筹划、重大涉税合同、重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等属于必须汇报的事项。汇报标准解决公司各级涉税人员如何进行汇报,是一个流程标准的问题,便于汇报在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签字流转中的统一理解。比如,税务专员在工作中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不合规处理,可能存在较大税务风险,他应该向他的税务总监及时汇报,并以标准化的内部文本进行签字流转,税务总监可能与其他部门的总监进行沟通,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第2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集约 筹划纳税 科学经营 效益提升

国家电网公司全面推行财务集约化管理,确立了集中、统一、精益、高效的现代化财务管理体系,有力地支撑了“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当前,国家监督和监管日益强化,公司集中运作更加规范,我公司合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夯实税务管理基础,努力开展集约纳税筹划,有效防范税收风险,降低成本支出,提高企业效益,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服务与决策支撑。在财务集约化深化应用过程中,拓宽纳税筹划管理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等税收政策变化的有利条件,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制度,再造完善税费管理流程,在经营纳税、职工收入纳税及集体企业纳税模式等方面,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并加以应用,实现了依法纳税、科学纳税,有效减低税负、节约资金支出,达到了规范经营、合理节税的管理目标。

一、确定纳税管理范围,奠定科学筹划纳税基础

纳税筹划是指在合法条件下,对国家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后,进行纳税优化选择。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等。针对电力行业纳税管理特殊性,作为地市级供电公司,税务管理流程与其他行业存在差异,对重点纳税影响要素预先梳理和科学筹划安排,以提升规模效益为原则,拓展纳税管理范畴,将集体企业纳税管理纳入筹划范围,共同实现合理节税目标。笔者所在公司的纳税筹划管理涵盖了公司经营纳税、员工收入纳税及综合产业管理纳税模式。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提高公司依法经营水平。

二、完善纳税管理流程,为集约筹划纳税提供保障

(一)增值税管理流程

笔者所在公司增值税管理分为销项税与进项税两部分,客户服务中心在电费发行后在营财对接系统形成各项收入及计提销项税税金凭证。财务部税务管理专责根据《电力销售细化表》做出《价税分离表》,月末将电力产品销项税结转省公司。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记账,月末将进项税结转省公司。每月初上报《增值税传递单》,由省公司根据各公司售电收入、销项税及进项税情况,下发《增值税分配表》,地市公司根据分配表中的数额在当地缴纳税款。笔者所在公司属于河南省电力公司的分公司,虽然进项税不在当地抵扣,但应准确把握税法规定,明确进项税应抵扣范围,确保抵扣金额传递及时、结转正确,合法实现节税目标。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流程

笔者所在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扣缴义务人,事前制定个税统筹方案,每月由人力资源部门下发工资及奖金表后,由各部门事务员统一填报《部门月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收入表》及《年金明细情况表》后,财务部汇总数据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扣税金额送达工资银行,进行统一扣税后,完成报税流程。

(三)集体企业税务管理流程

在日常税务管理方面,每月对上缴税种及税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月度税款缴纳明细汇总表》及《税收缴纳指标表》,针对税款变化较大的单位,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多交或少交税款的风险,制定税负流线图,通过对税款的监管,确保税负合理化。按季度出具纳税评估报告,重点关注税款变动,对各单位的税负增减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剖析问题,找出增长和下降的原因,通过对税负的监管,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制度和流程,确保税收缴纳正常准确,尽可能的杜绝税款提前或滞后缴纳产生的风险。

三、集约筹划纳税,促进效益提升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推进“三全”降本增效

为深入推进“三全”降本增效专项行动,笔者所在公司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降低公司建设、运营成本和增值税纳税负担,提高增值税纳税集约化、精益化管理水平,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管理方面,对购电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及其他费用涉及进项税的事项进行事前控制,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进项税抵扣比率。笔者所在公司通过对生产成本中影响进项税抵扣额的项目及关键点进行分析及管控,创新纳税管理模式,在确保购电费进项税抵扣正确的同时,加强办公费及车辆使用费进项税抵扣的数额抵扣,并注重纳税风险点控制。在省公司财务集约化及增值税考核时,符合风险在线稽核规则,相关成本费用进项税考核指标持续保持稳定性。精细的管理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率,2014年1-8月笔者所在公司成本费用进项税比率均为16.14%以上,比去年同期增长1.54%。

1.向员工提供便携信息卡,树立全员节税意识

笔者所在公司自制《增值税信息》便捷携带卡,将公司增值税开票信息印制成卡片,发放部门事务员及相关人员,以便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正确提供开票信息。在报销管理方面严控关键点,对取得的原始发票进行审核,杜绝普通发票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费用报销。并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向职工宣传增值税税收政策,树立全员合理节税意识。

2.购电费进项税额正确抵扣,实现纳税管理零风险

笔者所在公司购电成本金额约占生产成本发生额的45%,在地方电厂结算及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每月由发展策划部专责发送小火电上网电量预结算单,导入管控系统,生成电费结算通知单,财务资产部购电费专责在收到各电厂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核对结算单与专用发票的电量、价款及税额。发票结算单和电费结算关联一致后,管控系统传入ERP系统生成SAP凭证,确保小火电电费抵扣进项税金额的及时性和正确性,实现购电费纳税管理零风险。

3.集中办公费进项税额抵扣,增加费用使用空间

在全省实行办公用品超市化采购前,为提高办公费进项税抵扣比率,笔者所在公司会选择品种多、质量优的办公用品供货单位,实行统一定点采购,统一结算,月末由供货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部门领取明细表。财务部根据部门领取表明细,分别将价税金额计入生产成本―办公费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科目,次月初由财务部计算出月度费用使用情况及进度,使各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本部门的费用情况,办公费统一结算、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避了用普通发票进行报销行为,在节税的同时,也增加了费用使用的空间。

4.正确核算车辆使用费进项税额抵扣,规避纳税风险

车辆使用费中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费用项目主要包含:车辆维修费及车辆燃油费。笔者所在公司车辆燃油费由运维部车辆专责统一管理,建立了车辆一车一卡制度及部门燃油费使用上报制度,每月末由各部门根据下月工作安排上报燃油使用情况,月初由运维部车辆专责汇总并审核后统一购买,购买后分别将审核金额打入油卡中。为准确计入费用及规避纳税风险,运维部车辆专责根据打卡情况向财务部提供各部门燃油使用情况表及车辆分类燃油使用情况表。在2013年8月1日前,因税法尚不允许在购买缴纳消费税车辆、在发生费用时抵扣增值税,笔者所在公司要求石油公司分别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对工程车辆等税法允许抵扣的车辆燃油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车辆一律开具普通发票。在车辆维修费管理中,杜绝将不能够抵扣进项税的维修费进行抵扣,对于已经抵扣的,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在提高进项税比率的同时,注重规避纳税风险,为公司降低运营成本。

(二)注重测算,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应纳税所得共有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各类规定的收入和报酬。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由于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均达到了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而,对其筹划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现实意义,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科学缴纳提供了更大的筹划空间。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以均衡各期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适用税率档次为目标。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由于税率分级和优惠等都存在临界点,因此,每当临界点被突破,所适用的税率相应提高或税收优惠的相应减少,都会使应缴纳的税款增加。因此,分拆应税所得,使其尽量靠近税前扣除额或税率分级临界点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

1.事前测算,均衡收入,提供工资薪金发放合理方案

在年度工资总额下达后,依据上年度工资及奖金发放情况,分析工资与奖金增减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寻找工资奖金增减变化平衡点,协同人力资源部专责测算各项基金扣除金额,把握月度工资薪金发放金额,制定工资发放方案,均衡收入,避免突破纳税临界点。

2.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提高优惠等级

2011年9月1日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关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级次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这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项优惠措施,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我公司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在正确使用税收政策的同时,并合理确定年终奖发放数额的范围,在不增加单位支出的同时增加员工收入。依据年终奖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的规定,将年终奖合理分解,在测算低税率临界点最大限度的单独发放年终奖,取得了节税效果。

(三)综合产业纳税特色筹划

笔者所在公司产业部全面履行集体企业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富达集团产业经营平台的作用,注重经营过程中税收的筹划和管理,达到既科学合理纳税、又充分利用政策防范经营风险。

1.强化管理、突出规范,防范风险、保持续经营

由于集团内部分子公司个数和涉及行业较多,经营内容比较宽泛,牵涉税种多而繁杂,为了更好地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办法》、《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税务稽查预案标准》,通过对经营业务涉税的流程监管,尽可能的减少纳税过程中环节管理失控造成的风险,利用集团整体财务决策来平衡集团税负,降低整体税负水平。

2.统筹整合分公司纳税级次,合理平衡税负

公司产业集团作为众多独立企业的集合体,下属分子公司较多,业务范围和盈利能力差别较大,因此,纳税筹划主要突出两个核心:一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降低税负;二是充分理解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税负。为实现该核心目标,集团公司分情况实施了筹划方案,首先对盈利水平不一的企业进行梳理,2008年国家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集团公司对已经注册为集团下属分公司的单位,按照政策要求,上报市级税务机关,在集团内实行合并纳税,集团母公司下属6个分公司,在2013年度合并纳税使企业整体税负得到有效控制。

3.合理运作,管理出效益

充分享受税收政策,用足税收优惠政策,集团公司根据业务性质及工作需要,设置残疾人工作岗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既解决了残疾人就业难,又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依据财税[2009]70号文件规定安置残疾人产生的工资支出允许加计扣除,通过加倍扣除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4.合理统筹子公司纳税方案,有效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限于税法对合并纳税的严格规定,产业部多个子公司不具备与母公司合并纳税的条件,只能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对于这些不能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来说,其之间的收支如果“模糊”,或者欠规划,就有可能产生“税负失衡”现象,即母、子公司的税负都偏离正常值――子公司税负偏高,母公司税负偏低――企业总体税负加重。2010年国家明确规定母子公司之间不得无偿提供资金、资产等各类扶持,为避免这种情况,产业部规范了内部经营行为、明确管理流程,以加大财务管控加强过程监管的方式,对母子公司资产、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确保企业经营合法合规,纳税管理合法合理。

5.准确应用政策,把握弥亏节点

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弥补亏损。产业部紧跟国家步伐,遵照国家财税法规,促成集团内部各方面管控日趋完善,2012年度公司整体经营较好,扭亏为赢,集团公司适时享受了税法允许连续五年亏损弥补的规定,弥补了2009年度亏损,从长远发展来看,减轻了未来经营包袱,为以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遵循制度建立考核体系,运用筹划工具提升管理水平

为保证税务管理流程的正常运行,在专业管理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省公司各项考核指标,建立配套的绩效考核标准。

1.完成工作流程的制度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是笔者所在公司相关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财务集约化管理完善提升核心量化指标考评表》、《河南省电力公司增值税纳税管理办法》、《三门峡供电公司税费管理标准》、《三门峡供电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制度》、《三门峡供电公司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标准》、《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笔者所在公司日常控制、考核的具体依据。

2.增值税远程认证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SAP系统以及管控系统中税务子系统、电费管理子系统在笔者所在公司的全面应用,管控系统内各种表单以及数据集成平台成熟运用加快了信息化管理历程,构筑了高效信息平台。

3.笔者所在公司在纳税筹划管理方面,遵循事先筹划及综合效益原则,运用纳税筹划工具,制定了合法合理避税、节税、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等纳税筹划方案,注重纳税风险点控制,提升了纳税管理水平。

五、其他需要加强的工作

纳税筹划管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作,还需要我们多措并举,认真继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税法学习,提高纳税筹划管理水平

对国家新出台的法规政策进行整理、出具汇编手册,按照公司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和政策解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掌握学习,充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保证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准确运用纳税筹划工具,规避稽核风险点

由于纳税筹划要求筹划者要熟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制度,更要时刻清楚如何在既定的纳税环境下,组合成能够达到实现公司财务管理目标、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所以应准确运用纳税筹划工具,减少人为干预和操作失误。

(三)建立纳税筹划管理信息库,提高公司税务管理水平

第3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一、实行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必要性

1、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税收管理更具效率性和针对性。

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应对和处理)等手段,对纳税人不能或不愿依法准确纳税而造成税款流失进行确认并实施有效控制。税收行业管理主要通过建立行业税收管理制度、行业税收分析、行业评估模型等管理措施,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进行归类和分析,揭示同行业、同一税种税负的弹性区间和行业税收管理特征规律,以期达到控制行业税负,防止偷骗税行为发生,防范税收风险的目的。因此,两者的目的是殊途同归,目标一致。将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应用到实际税收征管实践中,可使税收管理目标更具针对性和效率性。

2、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税收管理更具透明性和公平性。

公平理论从心理学理论研究的角度主要着眼于公平感,而不是绝对的公平。公平感由三维构成: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分配公平指对资源结果的公平感受;程序公平则更强调分配资源时使用的程序、过程的公平性;互动公平关注的是执行程序中人际处理方式的重要性,即包括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广大纳税人特别是跨国公司、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等骨干、重点企业,通常对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程序、办税事项的流程、环节等希望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管和服务中更加公平、透明、高效。除税收制度上的公平透明对待外,纳税人要求的公平、透明还包括对税法采取不同态度的纳税人,如对依法纳税的企业、操作性失误的企业、筹划性遵从的企业和恶意偷漏税企业进行分门别类的甄别,区划对待,税务机关采取相应的应对管理措施,进行必要的鼓励和纠正。这样更能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的税收执法环境和纳税人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3、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税收管理更具互补性和协作性。

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是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行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同行业同税种税负弹性区间。两者的共性特征是整合分析纳税人各种涉税申报数据指标,包括各项销售收入指标,各项财务分析指标、投入产出指标、物耗、能耗指标等动态、静态指标,利用税务机关构建的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一定的数理模型来计算、分析、预测和评价一个企业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或背离正常的指标体系,判断和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并为纳税评估、检查、审计、反避税等提供案源和线索。为此,将税收风险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更能体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监控管理的互补性和协同性,同时,也符合“两个减负”的根本要求和税源管理联动运行机制的根本宗旨。

4、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纳税人更具税法遵从性,纳税服务更具普惠性。

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一般可概括为自觉性遵从、筹划性遵从和对抗性遵从。从这几年的税收实际工作来看,广大纳税人随着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税收宣传和税收征管力度的不断增强,考虑到自身的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以及税收风险带来的税收成本等因素,往往选择自觉性遵从和筹划性遵从的纳税人越来越多。但采取对抗性遵从的纳税人还有一定的比例,偷、骗税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对于依法遵从度高的企业,授予a级信誉等级,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办理有关优惠政策审批、发票增量扩版等方面,应给予更为便捷的鼓励和扶持。对于采取对抗性遵从的纳税人,则应给予强有力的监管和打击。但不管是对税法遵从度高的企业,还是遵从度低的企业,纳税服务的普惠性原则必须坚持,政策引导和查漏纠错必须并举。在日管中,更应体现对存在税收风险的企业,通过及时预警提醒,下达管理建议书、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管理措施规范税收征管,提高税法遵从度,规避征纳双方税收风险。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促使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提高对税法的遵从性,纳税服务的普惠性。

二、实现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1、建立税收风险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首先要从市局到分局到科建立起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要求下的专业化管理体制。根据不同的税种,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经济类型进行分门别类的监控和指导。基层税务部门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工作目标,形成税收风险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走势,对同类型、同税种、同行业的企业的全面纳税情况、税负状况和税收风

传奇小法师绝世游戏篮球,风云再起的岁月高中篮球风云一剑惊仙重生之官道险隐患特征特性进行归类、剖析、评价、整改,探索行业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路子、新方法、新措施。其次,要在现有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上进行整合和创新。目前无锡市局在跨国公司税收风险管理、流转税行业分析、所得税行业管理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制度管理基础和管理实践,要将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有机整合再创新,形成符合无锡工作实际、基层工作实践的长效管理制度体系。第三,要将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统筹安排,既能体现阶段性工作措施和成效,又能展示长远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引领工作方向。

2、构建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结合无锡国税现有的跨国公司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无锡国税行业管理系统(行业评估模型)、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逐步构建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信息化管理统一平台。可分三步走来实现这一目标。第一步,充实、完善跨国公司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无锡国税行业管理系统,设计科学、合理的符合无锡经济行业特点的预警监控指标和行业税负区间值,实施实时重点监控。第二步,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税制的统一,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进行归并整合成一个管理系统平台,这样既有利于管理的统一性,又能为明年的汇缴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为开展所得税行业管理铺平道路。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将现有的跨国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和无锡国税行业管理系统进行归并整合,优势互补,建立既体现风险管理特征又展示行业管理特性的行业风险管理模型,全面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第三步,在实践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融入风险管理特征与行业管理特性的行业风险管理系统再进行大整合、大调整,全面形成对各税种、各行业、全方位、有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

3、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实例分析、应用推广。

其实,无锡市国税系统在这几年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应用实践中,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实例,如江阴三分局的毛纺化纤、纺织行业评估模型、宜兴局铸钢用废行业风险模型管理、无锡市局的涉外税务审计行业指南、市局稽查局的行业检查指南、跨国公司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税源监控与风险管理模块以及流转税行业分析系统等,基层税务机关在应用这些模型、指南、系统过程中,则是各侧重点反映的效果和程度不同,但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加强税源税基监控力度,减少和防范税收风险。因此,我们要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练实施风险管理与行业相结合的、形成管理合力和效应的实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网上交流、演示剖析、点评讲解、推广应用,使整体税收管理水平得以提升。

第4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上海医药集团;税务筹划;环节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税收筹划在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运用分析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10日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税务筹划征纳双方及其人,就税款征收管理事务、税款缴纳事务所进行的策划,一方面达到将应收税款尽可能收上来;另一方面纳税人尽可能的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少缴纳税款,它是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的税收筹划和纳税人为实现企业最大利益的税收筹划。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并严格执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原则的前提下,对涉税事项所作出的,以期达到税负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的节税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目标

1、税负最小化。纳税支出通过国家纳税相关法律这一强制性外力渗入到企业内部,是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时无法回避的永久性的成本支出。税务筹划是通过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为企业的利益者相关者节约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收益,这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最为直接的基本目标。

2、权衡相关者利益。纳税环境是企业客观存在的外部环境,对企业发展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因此和普通的财务管理活动相比,该目标更具有现实意义。只有全面、系统地进行纳税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因此,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同财务管理目标是一致的,突出股东利益重要性。

二、上海医药集团经营现状及纳税情况分析

(一)上海医药集团经营现状

1、集团简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关爱生命、造福健康”为经营宗旨,本着“安全、优质、高效、环保”的理念致力于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品牌推广,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使公司发展成为医药A股市场市值最大、综合竞争力最强的全产业链医药上市公司。

2、经营范围。原料药和各种剂型医药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医药装备制造、销售和工程安装、维修,仓储物流、海上、陆路、航空货运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经营、提供国际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各类药品及相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上海医药集团纳税情况分析

1、税收总额分析。2010年税收总额为335,907,938.33元,2011年为393,121,382.16元,2012年为415,867,008.66元,2013年为393,620,916.69元,2014年为546,502,723.65元,集团2010~2014年的税额巨大,每年都为国家缴纳大量税收,基本每年的税收都在递增,只有2012年相比2011年有所减少,但是2013年实现大幅反弹,大幅上涨。

2、涉及税种齐全。集团涉及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其他税种。从集团的报表中可得:以2014年数据为例,2014年共纳税约54,650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为34,816万元、增值税为13,429万元,两税合计占比高达88.28%,则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纳税筹划的重中之重。集团纳税筹划应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为重点,力求降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三、税收筹划具体内容

(一)采购环节。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初级农产品有关的优惠政策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按低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集团的农业子公司为制药公司提供了企业生产加工所必需的农产品中草药原材料。因此,农业子公司作为初级农产品的生产者,免征增值税;作为采购方的制药公司,在购初级农业子公司的初级农产品后,可按照低增值税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比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跃叩南售普通发票,同样的进货成本会形成不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为制药公司的进项税额抵扣和农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与否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生产环节

1、存货税收筹划。通过对上海医药集团盈利状况的分析可知,该企业处于盈利阶段,并且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企业应考虑税收优惠产生的收益以及递延的税收收益。也就是说,处于税收优惠期间内,如果当期的利润大,那么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较大。当购进材料的价格呈下降趋势时,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当价格市场呈上升趋势时,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当价格波动单位价格较大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反之亦然。

2、固定资产税收筹划。针对该企业的盈利现状,应将折旧年限缩短,折旧方法宜采用加速折旧。考虑税收优惠期限,在税收减免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面的。企业能获得的长期税收优惠通常是税率的降低。处在税收优惠期限内,当期的税率低而扣除多,而以后期间税率高而扣除少,从长期来看,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考虑物价变动因素,加速折旧考虑了通货膨胀和货币时间价值,在物价持续上涨时,使用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相比,能够更快收回投资。当物价平稳时,市场资金也会相对宽松,加速折旧法的优势,相较于直线法折旧则不那么明显。

3、研发费用的筹划。(1)组建独立研发中心。企业进行新药研发时,在不影响企业技术开发效果的前提下,把内部研发部门设立为独立研发中心全资子公司,可以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基础。假设医药制造企业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为800万元,将研发部门设立为独立研发中心后,企业的内部研发转化为医药制造企业委托子公司进行开发,子公司再向制药企业的收费为开发费用再加上利润加成,医药制造企业的研发费用就变成了900万元。很明显,制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变大了。成立独立的研发子公司后,新药研发也可以是母子公司合作开发的形式,或者由子公司开发完成后将知识产权转让制药企业的形式,这些形式会对母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同的影响,制药企业在做出决策时,要结合自身情况慎重考虑;(2)控制无形资产开发进度。集团应控制无形资产开发进度,其完成程度决定了研发费用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费用化直接按照150%税前扣除,资本化则是按照150%在不短于十年平均摊销,通常前者对当年利润的影响大于后者。企业应根据生产销售情况,适当规划好无形资产开发进度,以决定研发费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问题。

(三)销售环节。减少或推迟当期收入的实现,可以缩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时间上与会计准则基本相同。1、滞后收入:所得税法不注重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企业,即资金的是否回笼不影响税收的计算缴纳。税法和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按照货物发出时间,选择分期收款方式和预收款方式,在收入确认时间点比收款交货的销售方式滞后,并且使销售总额分散至以后期间,更有利于递延纳税;2、收入配比:如果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足够大,使得会计利润可能为负数,那么不需要追加当期亏损,可以采用一般销售方式确认收入;如果预计下一期成本费用大幅增加,可以在当期按照分期收款或预收款方式确认收入,以增加下期的收入,减少下个会计期间的税收负担。

(四)其他环节

1、利用仓储服务。许多医药制造企业,为了货物配送更方便、更快捷,往往在许多中心城市租赁仓库,或直接向医药批发企业租赁仓库,作为货物配送的中转仓库。“营改增”之后不动产租赁没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则仓库租金仍适用营业税,但是仓储服务作为物流辅助服务的一个项目,却纳入了“营改增”范围,此点给中药制造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筹划要点:与仓库出租单位签订合同,要求提供仓储服务,仓库所有设施、人员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货物的搬运、整理、发货均要求出租方按需求方的指令操作。需求方除提供指令、明确要求外,不再提供与仓储有关的人力、物力。出租方必须申请仓储服务的经营范围,获取一般纳税人资格,结算时提供给需求方仓储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医药集团的经营范围中有仓储物流,可以更好地利用此筹划要义。

2、大型设备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改征增值税,与设备采购税率一致,均为17%。这样,承租企业不但可以获得采购设备同样的抵扣收益,资金成本部分转化为租金后,亦可享受17%抵扣,使得资金成本变相降低17%。筹划要点:与出租方共同选择采购设备,由出租方出资采购,承租方按融资租赁合同分期支付租赁费,出租方开具租赁费增值税发票。鉴于“营改增”融资租赁的成本优势,作为医药制造企业,可以选择采用融资租赁形式采购大型设备,将更多的资金投入产品研发和品牌建设,避免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企业发展。

四、总结

上海医药集团正沿着“三年基础发展、六年登高发展、九年腾飞发展”的“三三三”发展规划既定战略有序推进。税收负担对于企业来讲,是一种强制性的纯负担。企业可以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制定企业经营策略达到战略目标。系统化全面的税务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合理、合法、有效地减少税收负担,有利于推动企业战略的实施,降低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降低企业税负,减轻其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

主要参考文献:

[1]宁健.纳税筹划及其风险规避的理论思考[J].经济师,2014.1.

[2]张敏.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税务筹划[J].经济研究导刊,2014.1.

[3]齐笑姝.DF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筹划研究[D].辽宁大学,2014.4.

[4]张剀.中国税务筹划进入供应链筹划新时代[J].财经杂志,2011.9.

[5]王玉春.企业采购与销售环节现金流管控精要[J].财会月刊,2011.5.

[6]薛林生.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和对策分析[M].中华会计网校,2011.4.

[7]陈志勇.税收筹划理论与实践[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10.

[8]郭民.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J].工业会计,2010.7.

[9]李江涛.鞍山钢铁公司纳税筹划研究[D].辽宁科技大学,2010.5.

[10]丁利明.试析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0.3.

第5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一些上市企业为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力,纷纷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来注入新鲜的血液,重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购过程中,税收负担和筹划节税往往会被涉及到。一般而言,只要不超出税法的规定范围,企业可以事先对纳税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缩减企业的成本。现阶段,关于并购重组的税务筹划问题研究,国内还不成熟,相关的一些案例也十分缺乏。本文在研究方式上,摒弃了传统的一味地对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或一味地分析案例,而是大胆地将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分析并购活动中的成本和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应的、合理的方案,能够更好地指导企业合理地国家的税收政策,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带动企业的飞速发展。

二、企业并购与税务筹划

在企业的并购重组过程中,与之关系紧密相连的是税务筹划、而且认真分析当前的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处理好并购重组与纳税之间紧密关系,才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更有效、有合理的税务筹划具体方案,对于降低并购成本、提高并购成功率是非常有帮助的。

(一)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动因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动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改变目标企业的资产价值。例如通胀、磨损以及技术更替等原因,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可能产生较大的差异,然而并购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目标企业的资产价值,并购活动中的空间进而会更大。

第二个方面是科学地、合理地利用对方企业的亏损,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寻找纳税利益。例如对某些正处在成熟周期的企业而言,由于盈利能力较强,这个时候可以寻找一些连续亏损、但又有前景的企业作为兼并企业的目标,两家企业或两家以上企业的合并则可以在并购企业的所得税额上产生更大的空间。

第三个方面是将正常的经营收益转化为资本利得。

除此之外,企业之间的并购活动也可能是由于受到其他税收优惠的影响。例如对于一些正处在成长周期的企业来说,大量的进项税额需要抵扣,同时当期的销项税额少得难以抵扣的情况之下,通过并购活动,并购方的企业则可以合法地对其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的被并购方公司的进项税额进行使用,由此税收的递延效应便产生,这就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二)企业并购税务筹划可行性分析 具体如下:

(1)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别。不同国家对不同地区或行业都有不同的税收优惠的规定或政策。纳税主体一方面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将投资地区转移到境外,同时也可以将原企业的投资行业进行转移,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税收优惠。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前,国内一些生产类型的外商投资的企业拥有享受“两免二减半”的特别税收优惠。在认真研究国家税法相关条例和规定之后,当时国内有很多内资性质的企业先投资到国外,然后再将资金投回国内,通过这样一出一进的方式,企业便贴上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身份,进而享受到了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二减半”的税收优惠。

(2)将常规收益转化为资本收益。采用并购正处在高速成长周期的企业,是很多出于成熟期的企业采用的方式。因为这样可以方便企业将经营性的收益向资本性利得进行合法化转移,同时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对待资本利得方面,都有很多优惠的税收政策。

(3)税盾作用。无论杠奸收购抑或银行借款融资,企业都会有利息的支出,企业可利用其税盾效应为企业节税。

(4)外部交易的内部化。在并购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除了需要考虑企业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并购企业还需要考虑企业的营业税。

三、企业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方案分析

一般而言,不论企业是并购国外的企业还是在国内进行并购重组的活动,调查、谈判、实施、整合,这四个阶段是必不可少的。笔者归纳了每个阶段要完成的工作如表1。

(一)选择不同目标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企业在制定并购计划时,首先考虑的是确定并购目标,因为目标企业的不同能够为并购带来相差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对于一些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而言,要对其整体的税收负担进行改变,可以将并购的目标企业定位为:存在大量的净经营亏损。因为通过这样的并购活动,并购企业可以让目标企业的亏损来抵消自身的盈利,免除并购企业的所得税。在并购的具体过程中,如果纳税后出现了亏损的情况,并购企业也还是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对于亏损的企业可以推迟纳税。

因此,很多并购企业在决定并购以前,都需要考虑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对方企业是否拥有还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如果企业要并购那些出现亏损的企业,大多情况下通过吸收合并或者通过控股兼并的方式,很少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原因是企业采用新设合并进行并购的结果是被兼并的企业的亏损经营核销,难以对并购企业的利润进行抵减。

案例:A公司于2010 年并购B公司,随后对B公司进行管理。B公司因经营不善,2009年有24000000元的亏损,按照税法规定,该企业的亏损,可以拿企业之后的年度税前净利润进行弥补。在假设公司的利润总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而且也没有纳税调整事项预计的前提下,A和B两家公司未来5年的利润如表2:

从以上资料可以得知,B公司因为在 2009年有24000000元的亏损,并且在未来五年之内不能弥补之前的亏损,因此对B公司而言,并没有充分享受对弥补亏损的优惠的税收政策。在两家企业合并之前,二者的税收负担总共是 10750000元。如果2010年上述两家企业合并成为一家,同样可以得出未来五年的利润,以及所得税如表3。

通过表3可以看出,对AB两公司进行税务筹划,所交所得税税总额为5250000元,比并购前少交5500000元,这为两家公司合并后带来的现金流是巨大的,企业可以合理使用这笔现金流,由此可见,这样的并购方式有利于A和B两家公司。

(二)选择不同并购支付方式的税务筹划方案 在现行税收法律中,有这样的立法原则:对一家企业或者该企业的股东的投资行为所得利益进行征税,一般情况把当期的实际收益作为税基,如果在当期内该企业或者其股东没有收到现金红利,则不征税。这便给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并购活动提供了免税的机会。笔者整理了不同的支付方式及其并购方式,如图2所示:

每一种并购重组的方式对于税务筹划的利与弊都是不一样的,文中经过归纳总结如表4所示:

案例:2009年7月,某上市A公司打算将另一家B公司作为收购目标,其中A为股份有限公司,B为有限公司。并且A公司在外发行了2000万只股票,每股市值5元。假设企业的所得税税率25%,经过税务筹划专员初步估计,未并购前A公司弥补亏损之前的应该缴纳的所得税为3000万。并购之后,对于A公司而言,新增的固定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是5年。同时并购之前,B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4000万,经过评估,其价值被确定为5000万。2008年有100万亏损,之前无亏损。经过两家企业的协商,A公司可用以下方式并购B公司(假定股票发行前后市价保持不变):

方案一:A公司支付800万股股票,同时向原B公司支付70万现金。

方案二:A公司支付500万股股票,同时向B公司支付650万现金。

案例分析:

(1)方案一。A公司向B公司支付的非股权金额70万,在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中的比例是8.75%(70/800),小于20%,根据现行税法相关规定,B公司在此过程中,对于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转让损失可以不确认,因此不缴纳所得税。

而A公司要承担并购前B公司的全部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对于B公司以前的亏损,A公司可用以后实现的与B公司资产相关的所得来弥补。并购活动结束,B公司不需要缴纳所得税,A公司应纳所得税税额为260万。A公司税后利润为2900万。A公司在处理账务时,是按公允价值对B公司资产进行确认,而税法中有明确规定,应以原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二者产生的差额需要调整。因此并购后,A公司对并购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与原账面价值的相差500万,按5年时间平均每年调增应当纳税所得额100万。

(2)方案二。A公司向B公司支付的非股权金额达800万,在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中的比例大于20%,按税法规定,B公司应将其资产转让中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同时,以前年度,B公司的亏损由自身承担,而不得结转到A公司进行弥补。因此B公司转让所得500万。B公司转让所得应纳税额为130万。A公司应纳税额1000万,税后利润2800万。

比较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可以看出,在方案一中,A公司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税后利润为2900万元;在方案二中,A公司应纳税额为1230万元,税后利润为2800万元。方案一可以节税140万元),同时还能增加税后利润40万元,方案一应当是企业的首选。

如果在并购一定年限之内,考虑到A公司向原B公司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因素,那么结果可能大然不同。法定盈余公积,A公司每年按净利润的10%进行提取,法定公益金按5%,任意盈余公积按5%,其余的近利润全部由股东获得,可以对两家公司在并购后5年内的现金流出量按10%进行折现。这种情况下采用方案一,并购后的第一年A公司的税前利润需要先弥补公司100万元的亏损,然后依法缴纳所得税,法定盈余公积后按10%计提,法定公益金按5%,任意盈余公积按5%,则原B公司的股东获得的现金股利960万。

并购重组后,A公司第2年至第4年向并购前的B公司的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其中税后利润为2900万,可以分配的利润2300万元,在第五年A公司向原B公司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其中税后利润2900万,可供分配利润2300,向并购前B公司的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960万元,在并购后5年内A公司的现金流出情况如表5所示。

采用方案二,并购后第一年A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盈余公积,向原B公司的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757万。在并购后的第二年至第五年,A公司支付的现金股利,其中税后利润3000万元,可供分配利润2400万,支付给原B公司股东的现金股利785.71万元。综合考虑并购后A公司未来5年之内的现金流出情况,分析如下表6:

通过比较,分别从并购支付需要支付的所得税税额、在并购后每年的所得税税额、以及向原B公司的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的现值合计,方案一中A公司现金流出现值合计数为6670.34万元,而方案二中A公司现金流出现值为6081.30万元,方案二现金流出现值比方案一少589.04万元,相对方案一来说,方案二的优势更加明显。

现阶段,国内外关于并购融资的方式有很多,而不同方式的难易程度又不尽相同,并且会影响企业的资本成本,其中税务筹划一直是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一个考虑的重要问题。因此,企业在进行融资方式的选择时,需要对包括税收在内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权衡。

在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的所有方式中,并购重组一直是企业的重要选择。通过并购重组活动,上市公司可以对企业自身的战略,经营的多元化,核心竞争力的扩展,进而实现经营、管理、财务上的协同都有很大的帮助。从本世纪初以来,国内很多上市公司都在进行并购重组活动,因此在这一背景下进行企业并购重组的税务筹划的探讨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小洪:《资本市场上并购重组:态势与未来改进》,《改革》2008年第11期。

第6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一.严格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

财务预算是企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企业经济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的基本依据。因此,认真做好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我部组织了属下公司进行了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并根据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发挥其在中的积极作用。在实际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年度集团公司通过费用预算管理,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有关费用的指标有明显的下降多少百分比。

二.积极筹措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风险,保证现金流的正常化

由于体育花园已经全部交付使用,在年是工程结算的高峰期,我部在现有的条件下,挖掘潜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并争取到银行的支持,保证到期的每笔贷款还旧贷新的手续顺利完成,确保体育花园工程款项的支付。同时为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我部与等各家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从而提高了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并在现金有盈余的情况下,购买一些基金,取得盈利万元。

以往银行借款大部分集中在集团本部,利息费用高企,财务风险过大。为了降低财务费用,我部经过多方的努力,争取到银行一些低利率的贷款,节约利息费用400多万元。为了缓解贷款过于集中在公司总部的情况,我部争取到由世贸公司作为贷款的主体,既降低了集团本部的财务风险,减少了利息费用,又使世贸公司节约了税款开支。

三.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的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业务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开源节流的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财务部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使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对一些款项积极进行催收,使得公司能够集中财力发展业务。通过财务部的认真落实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如何在合理的情况下,减少税负,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永恒的话题。年我部针对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财政、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经过不懈的努力,争取到有关财政、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合理的减少税负。如把投资大众活动中心的款项转作体育花园征地费用,从而合理地减轻了公司的税负。节约税费万元。

年是集团公司税务稽查频繁的一我部一方面不厌其烦的配合稽查部门的检查,另一方面又要想尽办法做好各种应对的措施,尽量把税务风险降到最低。

五.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完成《企业基础材料》的填报

根据资产经营公司的要求,我部对集团公司年度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要求,组织属下企业一起完成了《企业基础材料》填报工作。

由于这两项工作反映的是整个企业的内容和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评价,内容涉及的各个领域,要求高,工作量大,作为一个部门去完成这两项工作是一件很艰巨的任务。我部在集团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克服了种种困难,历时几个月的时间,顺利完成了这两项工作,效绩评价工作还得到资产经营公司评价小组的专家的好评。

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和财务分析工作

第7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 TS95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行业是城市不断现代化的代表性产业,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以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颁布,例如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实施,直接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本文主要研究分析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建筑企业造成的影响,分析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建议,为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提供相应的借鉴和参考。

一、“营改增”内涵及其对建筑企业产生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这项改革措施提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货物以及劳务税制中重复纳税的问题,通过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实现产业税收管理的统筹优化。建筑行业企业“营改增”实施后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于建筑企业纳税的影响分析

首先,“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以后,建筑企业的纳税地点由应税劳务发生地税务机构转变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即纳税地点发生改变。其次,扣缴业务人由总承包方调整为总承包方和分包方,不再是总承包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第三,由于建筑行业企业涉及范围较多,勘察、设计、监理、设备租赁、原材料供货等多方面,征税范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第四,增值税实施后建筑企业的税率,有了明显的变化,由3%的营业税税率变为11%的增值税税率。

2、对于建筑企业整体财务的影响

建筑行业企业“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的存货成本以及固定资产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资产总额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其次,“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由于一些购置货物、外协劳务等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因此进项税额抵扣减少,会造成企业出现多缴增值税的问题,利润收益也会有所降低。第三,由于现阶段受国家基础建设投资总体下降的影响,建筑行业的状况为工程款支付比例较低,但是增值税必须按期缴纳,因此会造成建筑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资金紧张压力加大。

3、对建筑企业招投标以及税务筹划的影响

“营改增”的实施会造成企业税务筹划更加复杂,由于建筑企业一般项目众多、分散,因此进行增值税申报抵扣必须将增值税税票原件收集,造成了增值税税票收集、税额抵扣处理困难,统一税务筹划越发变得困难。其次,“营改增”实施以后,招标书、概算、预算等内容将会出台新的执行标准,再加上由于建筑企业实际施工中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成本难以预测,造成了项目投标报价确定的困难。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营改增的过程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1、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后存在的问题

抵扣税费相对于税负大小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分析实际的国家“营改增”试点情况来看,税法对于抵扣的实际划分还存在相应的问题。首先,是税费的抵扣中没有明确劳务费抵扣。在企业的建筑活动中,施工总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劳务成本,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对于劳务成本相关规定,不将劳务成本纳入到抵扣的范围之内。并且,劳务公司没有权利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而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劳务费不能被抵扣,这就成了建筑企业的一项巨大的成本负担。

其次,建筑企业的存量资产进项税不能纳入抵扣范围。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会购置大量的、大型的机械设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些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较长。但是,因为在购买当时没有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造成建筑企业需要承担大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最后,建筑企业不能对临时设施和零星材料进行抵扣。这些设施和材料无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营改增税制目前还没有被广泛的实行,还处在一个试点阶段,一些较为具体的改革内容没有很好的完善,存在大量的问题,造成相应的应抵扣的项目没有纳入法定的抵扣范围,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2、增值税抵扣问题

由于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抵扣,现在很多业主的材料和设备都自行采购作为进项税额扣除,导致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进项税额扣除比重下降,影响“营改增”企业的税负。建筑安装施工企业采购的砖、瓦、灰、砂、石等材料,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租用当地居民的房屋和建筑作为临时设施的,以及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费等,也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及大型机具均无进项税额抵扣。如地面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吊装及运输设备等造价高的固定资产。当前建筑安装劳务费用是签订建筑安装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建筑安装营业税由分包单位缴纳,分包营业税可抵减总包税金。如果建筑安装劳务公司也纳入“营改增”范围,建筑安装劳务公司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建筑安装劳务市场的劳务价格还要上涨,这将增加总承包方的劳务分包成本。

3、营改增对施工企业业务流的影响

建筑工程项目一般体量较大、工程相对复杂、涉及多个方面,其建筑主体、掩体、基础设施、安防等都需要耗费大量不同的产品和服务,这些都需要从不同的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有些产品和服务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率,如钢材17%,砂石、沙土等6%,设备租赁17%等,电17%。而且很多情况下,一些简易的材料如砂石、沙土等很可能是就地取材,无法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而占据施工企业相当比重的劳务成本则无法进行抵扣。而且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很多都是自行垫资或部分垫资进行前期施工,然而由于金融业并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利息支出并不能进行有效抵扣。抵扣链条的不完整使得营改增实行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难以获得足够多的进行抵扣来冲抵税率调整带来的税负变化。另一方面,在建筑施工行业常常存在的甲供材现象也使得施工企业在承担销项税额的同时却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

4、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条件下,施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问题也会造成不利影响。就目前我国的施工企业现状来看,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拥有众多资源轻松应对税制变化,但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应有的资质和财务管理经验,有的根本就是包工头所带领的农民工队伍转型而来,公司内部没有满足要求的财务管理人才,财务人员或者是裙带关系,或者没有从严招录,企业连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也是乏善可陈。发票管理、账目管理、会计核算等乱七八糟,财务人员也没有进行过税务知识培训,对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调整知之甚少。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1、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及时总结与调整

随着营改增在我国建筑业的不断推广与深入,建筑施工业必须时刻关注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政府一般会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对税改后增加税收负担的企业提供扶持,也会出台相应的营改增过渡期政策,建筑企业应多关注相关政策,申报纳税时应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税收负担变化情况。在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后,公司税务部门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符合扶持条件,应提出申请。政府也会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营改增试点导致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财政扶持。因此施工企业要充分了解以及利用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

国家针对在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系列问题也必将作出相应的调整。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国家税收政策和自身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趋利避害,在不断学习和总结中及时调整与发展,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2、充分理解营改增

营改增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环节,在未来的发展中必须要保证一贯性和严格性,这是中国税务制度变化的关键性的一步,所以它的监督和执行将会非常的严格。建筑企业必须意识到这一地,不能因为这一制度刚刚开始有一定的漏洞就为了一点利益去以身试法,这样的做法是十分不可取的。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将改变企业的税务状况减少缴税金额,这对于企业来说是极为有利的。所以这个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越严格对于这一制度的发展就越有好处,对于企业来说也就越有利益。所以建筑企业必须理解这一制度的严格性,不能因为短期利益受损而期望以非法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利润。这一重要的税务改革如果因为一些企业的不断对抗和破坏而出现停滞,那么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加强组织结构和流程管理控制,保证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税负,组织结构和流程管理如下:组织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部资产财务部物资机械部人力资源部其他相关部门。管理流程:合同管理项目及采购管理纳税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成本利润分析绩效分析考核合同管理评价及改进方案合同管理改进。

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由甲方提供支付的水、电、气、通讯等费用,须向甲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采购材料和机械设备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注意其可抵扣的税率,提高进项税额抵扣比重。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要重视对方纳税人资格的审查及付款条款对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约定。

在工程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要由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来供货,并支付货款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分包单位及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好“营改增”税法课题研究和内部培训。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营改增”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企业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都应提早进行培训,尽快掌握增值税的内涵,适应“营改增”税率的变化,提高应对能力。

4、完善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

建筑行业企业应该尽快的建立完善、规范统一的纳税筹划管理体系。首先,应该彻底解决原材料供应商等一些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确保所购材料都能获得完整、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在供应商以及分包公司的合作商,应该尽可能选择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合作,以最大程度的获取进项税额抵扣,降低建筑企业的纳税额度。此外,对于建筑企业的劳务管理,也应该尽可能的在劳务输出公司购买,以便于获得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

5、合理运用纳税筹划手段,减少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负面影响

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和进项抵扣情况,选择合理的纳税人身份。相较而言,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比一般纳税人获得更多的税负减轻。因此,施工企业在经营规模并不大和进项抵扣并不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同时,企业应加强供应商管理和合同管理。施工企业应尽量选择能够出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处进行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增加进项抵扣额度。施工企业可以同上游的供应企业签订协议,加强货源供应管理,共同抵御营改增后的税负风险。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甲供材现象,施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将该部分的税负转嫁明确,以减轻自身的成本负担。在增值税完税时间的选择上,企业也可作出相应调整,以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固定资产的购买上,企业也可合理选择投资时机,如在销项税额较多的情况进行购置以提高抵扣额度,增强节税效果。

6、做好财务核算方面的工作

财务核算工作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负责企业的纳税申报,在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之后,对建筑企业原来的财务会计核算范围以及内容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建筑企业需要不断强化财务核算能力。首先,要不断提升财务核算人员的专业素质,实现营改增税制的实际深化,充分掌握营改增相关基本知识以及基本原理,利用好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科学合理的规避其不理影响,同时做好各个环节的财务核算工作。其次,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不断的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学习以及培训,充分发挥企业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以及主观能动性。

7、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营改增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的实行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税收缴纳的清算工作。企业会计人员要提前做好要培训和准备工作,要做好相关的调查和分析工作,及时清算税改前没有清算完的项目,避免经济纠纷。同时,企业会计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素质,在企业收入成本核算、票务管理、现金流、利润核算和企业纳税方式等方面做好税务统筹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业要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考虑“营改增”对企业的各方面影响,积极利用“营改增”的优势,对企业进行全新定位,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尽最大可能来降低企业的税负,腾出更多的资金来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以此来满足建筑业在发展中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李兰,肖双琼.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及影响研究[J].商业研究,2014,(3)

[2]杨朝晖.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3,(20)

第8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原则;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施工建设项目不可替代,独一无二;第二,建设周期长,施工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第三,经营形式多样,如总承包、转包、分包等;第四,工程造价高;第五,异地施工工程占较大比例。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具有可调节性,当期收入和当期成本依据工程的完工进度进行确认;二是营业收入的确定与税率的选择是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营业税及附加税是建筑业的主要税种等。就目前来说,建筑市场环境不容乐观,工程款拖欠现象经常发生,建筑施工企业资金难以周转。与此同时,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成本大大增加,这些都是摆在施工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进行纳税筹划,这也是由施工企业的纳税特点所决定的。为了保障流动资金的充足、降低纳税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已十分必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的原则

企业无论进行何种经营,都必须坚守遵纪守法原则,坚决打击税务工作中的偷税和漏税等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税收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为了保证其健康持续地发展,需要在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长远计划和战略目标。

(二)节约资源的原则

这里所指的资源不仅包含物资资源,同时还包括人力资源,即节约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保证施工企业生产产品质量合格、可以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如何节约资源。目前,我国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时而出现偷工减料、扣发人员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都不属于资源节约的范畴。建筑施工企业在节约人力资源方面,可以通过重视综合型人才培养的方式实现,只要员工个人有能力,就尽可能多地将各种工作交其办理,从而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在物资资源节约方面,可以尽量减少招待费、应酬费,采取能免则免、能少则少的办事原则。

(三)可支配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税收筹划中,税款的缴纳固然重要,但是盲目地缴纳税款而不进行任何税收筹划,企业的经营会受到重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为了保证企业拥有足够的可支配收益,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留有足够的可由企业支配的资金。

(四)权衡利益和风险的原则

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与企业的规模大小和资产多少呈正比例关系,并且无论何种税收筹划,利益和风险都是并存的。风险有大有小,但是一定是时刻存在的,如市场风险、税制风险、债务风险等。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科学合理地将利弊轻重权衡好,需要足够重视节税风险和收益,在财务安全的基础上,追求利益最大化。

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措施

(一)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日常会计业务处理的时候,一些行为会无形中增加企业税负,从而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例如,一些费用混淆,会计科目不能得到合理使用,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税费支出超出税前扣除标准。又如,建筑施工企业将发生的会议费等都列入业务招待费;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新技术的折旧费用都列入工程施工等。尤其需要着重注意国家规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不能出现混淆现象,避免对公司所得税造成影响。但是,如果发生,就需要从对所归属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入手。例如,可以将半成品的试制费、设备的调整费及新产品的设计费等纳入技术开发费项目;依照税法规定,会议费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明细的会计科目来严格区分涉及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从而避免混列会计科目对所得税税负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对企业组织的形式进行筹划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形式有很多种,其中通过改变企业组织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是较为重要的一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也是一样。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先选择适当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地址及集团公司的汇算清缴等方式。如此一来,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各个纳税主体可以互相协调、互相帮助,从而达到减少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的。其次,为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整合企业内部的新材料等,努力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一旦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实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最后,依据国家税法规定,收购亏损企业时,同样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盈利应当缴纳的税款可以用收购企业的亏损额来抵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兼并或收购行业内的亏损企业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三)合理确认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

依据我国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完工工程量或工程进度进行收入的确定。企业多种税款与工程结算有直接关系,如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的数额。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一般工期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好几年,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竣工的项目极少,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企业应当合理地确认相关的工程结算收入,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延迟纳税期限,以便实现无息使用缴税资金。

(四)重视对成本费用列支的税收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缴纳所得税税额的同时还受企业成本的影响,因此施工企业成本如何进行列支,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首先,要及时进行库存盘点,将物资正常使用或损耗部分及时列为费用,对库存盘亏或盘盈及时找出原因,对所有发生的成本及时进行规整入账。其次,应该采用预先列支的方法将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损失列入费用。最后 ,应该适当缩短损失、列支费用的摊销期。

(五)对经济合同的筹划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签订各种经济合同,并且合同中的很多条款都有可能对企业税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前,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对经济合同进行筹划。例如,土地转让合同中重视转让办法、对建筑材料费和建筑施工费的区别、对总分包合同中价格的确定、合作建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及代建合同房合同,避免出现不合理的税收支出,对经济合同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从而达到企业税负最小化、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9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一)增值型审计的含义

增值型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理念,其理论基础来源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内部审计概念的新诠释。当前,国内外审计理论界广泛关注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研究。

2001年,IIA对内部审计作了新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的、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次要目的是“提高运作效率”。从理论上讲,不管是什么审计模式,其目的都是增加价值(或减少损失),提高效益,即当前普遍开展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经济效益、风险导向等任何形式的审计模式都包含在增值型审计范畴内。

(二)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的定义有多种说法,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合法、合规的手段,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有效安排,尽量少缴税、追求纳税人最大税收利益的行为。

(三)纳税筹划与增值型审计的关系

增值型审计的核心是提高效益、增加企业价值;纳税筹划的核心是少交税,增加企业价值。两者的落脚点都是“增加企业价值”。例如,12月30日,某单位测算当年应交所得税100万元,经审计提出纳税筹划建议并被采纳后实际缴纳所得税90万元,那么少交的10万元就是审计成果,即通过采纳审计建议后企业价值增加了10万元。

二、纳税筹划体现审计成果的实践思路

笔者站在宏观视角,对一系列的纳税筹划方法进行梳理提炼,总结了几种常用筹划方法,希望能给审计人员在实践中秉持纳税筹划思路提供指引。

(一)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必须熟练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合法、可行、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尽量用足、用够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减轻纳税负担。

案例1:A检测公司主要从事管道检测技术服务,属于高科技性质的公司,旗下有一从事检测设备研制的全资子公司B。2010年4月,某审计组对其进行审计,发现如下问题:2009年度,A公司税前利润2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B公司技术转让收入400万元,技术开发成本1000万元,公司亏损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审计人员应提出什么样的建议呢?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50%。如果A公司将B公司注销内部成立技术研发部,则A公司2009年度税前利润14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400-1000×50%)×25%=225(万元),A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减少净现金流出)275万元。

(二)充分利用税收法规一些富有弹性的条款

税收法规弹性主要表现为:(1)纳税人的可变通性。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收、享受特定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适度安排,使其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娱乐业与文化体育业之间的变通为一例。(2)税基确定的可伸缩性。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课税对象金额的确定直接影响了税额的大小。纳税人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设法调整课税对象金额,使税基变小、减轻税赋。小型微利企业缴纳20%的所得税为一例。(3)税率上的差异性。课税对象金额一定,税率越高、税负越重,反之亦然。税率与税负的这种密切关系,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调整课税对象金额,尽量避开高税率,寻求低税率。土地增值税级差税率为一例。

案例2:某审计组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批普通标准住宅,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2000万元,开发土地费用400万元,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成本4000万元,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320万元。董事会研究决定以9640万元的价格出售。

审计分析:按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扣除的费用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可加扣(2000+400+4000)×20%=1280(万元)。经计算,该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率为(9640-2000-400-4000-320-1280)/(2000+400+4000+320+1280)=20.5%。

《土地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相应税率计缴增值税。据此规定,企业要缴纳增值税,相应税率为30%,数额=(9640-2000-400-4000-320-1280)×30%=492(万元)。企业税后现金流量为9640-2000-400-4000-320-1280-492=1148(万元)。

如果将该批住宅的出售价格降为9600万元,则增值率为20%。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税后现金流量为1600万元。

审计结论:降价销售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现金流出)1600-1148=452(万元),建议企业降价销售。这是一个双赢的建议,即企业增加现金流入452万元的同时购买方少支付价款40万元。

(三)选择最优纳税方案

企业纳税筹划应遵循经济学原理,尽量选择交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即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

案例3:某设备制造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拟于2011年用闲置资金建设一套生产线。另外,该公司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股票市场,税后投资收益率可达10%。现有以下投资方案:

甲方案:投资5000万元建设的生产线,折旧年限为10年,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相同,不考虑残值因素。投产后,年产量为500台,售价为20万元/台,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相应的付现成本(工资、维修和原材料等均可在当年税前扣除,下同)为8500万元。

乙方案:投资6000万元建设的生产线,折旧年限为10年,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相同,不考虑残值因素。投产后,年产量为550台,售价为20万元/台,年销售收入11000万元,相应的付现成本为9280万元。

丙方案:投资7000万元建设的生产线,折旧年限为10年,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相同,不考虑残值因素。投产后,年产量为600台,售价为20万元/台,年销售收入12000万元,相应的付现成本为10150万元。

财务部门根据以上方案做了如下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董事会。

甲方案:税后净利为(10000-8500-500)×(1-25%)=750(万元)

乙方案:税后净利为(11000-9280-600)×(1-25%)=840(万元)

丙方案:税后净利为(12000-10150-700)×(1-25%)=862.5(万元)

分析结果:丙方案最优,乙方案次之,甲

方案最差。

董事会将上述情况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计,审计结论如下:

在三种方案的计算中,财务部门均忽略了机会成本。相对于甲方案而言,乙方案多投入货币资金1000万元,相应的机会成本=1000×10%=100(万元),修正后的税后净利润=840-100=740(万元)。同理:相对于甲方案而言,丙方案需多投入货币资金2000万元,相应的机会成本=2000×10%=200(万元),修正后的税后净利润=863-200=662.5(万元)。

结论1: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是甲方案,净利润为750万元;乙方案次之,净利润为740万元;丙方案最差,净利润为662.5万元。

逆向分析:假如该公司闲置资金为7000万元,采取甲方案,将5000万元建设生产线,2000万元投资股票市场,每年可获得净利润750+200-950(万元);采取乙方案,将6000万元建设生产线,1000万元投资股票市场,每年可获得净利润=840+100=940(万元);采取丙方案,将7000万元全部用于建设生产线,每年可获得净利润862.5万元。

结论2: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是甲方案,净利润为950万元;乙方案次之,净利润为940万元;丙方案最差,净利润为862.5万元。

两种思路计算出的决策方案选择顺序完全一致,与财务部门的分析结果完全相反。审计委员会将审计结论向董事会汇报后被予以采纳。

(四)利用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负担的一个客观经济过程。在纳税筹划应用中,它是一种基本的方法,其操作原理是转移价格,包括提升和降低价格。

案例4:2009年,某市一家保险公司经营一项保险业务,全年营业额为1000万元,发生客户火灾理赔支出600万元,若不考虑附加税费,公司应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净收益=1000-600-50=350(万元)。

如果该公司减少每位客户的保险费用,但相应规定每位客户应到某指定的公司购买一套防火设备,并按照规定安装,该项措施出台以后,该公司营业额可能会降低到700万元,但相应的支出由于防火设备的增加会下降到200万元,若不考虑附加税费,公司应纳营业税=700×5%-35(万元),净收益=700-200-35-465(万元)。通过税负转嫁,该公司净收益增加了115(465-350)万元;而且,由于购买防火设备,保险公司可能会和防火器材公司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还有可能获得部分折扣优惠。

三、审计建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慎重考虑纳税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是审计人员提审计建议之前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正因为提纳税筹划审计建议风险特别大,致使很多审计人员明明发现被审计单位多缴税也不敢提审计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具体的纳税筹划活动稍有不慎,就可能涉及纳税风险。主要表现为:(1)税法的变化。如利用关联交易降低税负的做法,现在已受到了严格限制,风险很大。(2)对税收法规条款理解的差异。一些税种不但有“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还有“解释”、“说明”等,如果纳税人没有全面掌握这些法规,不准确的理解,就会发生纳税风险。

(二)以企业发展战略为指导

增值型审计中应综合考虑多重因素,税收成本只是其中一项,要站在发展战略的高度加以通盘考虑,以企业的全局战略为指导。如果仅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去考虑,有可能在局部获得了收益,而在整体上损害了企业利益。同样,在企业制定战略决策的整个过程中,也必须贯穿纳税筹划理念,进行纳税筹划活动。纳税筹划必须服从企业战略,企业战略也必须考虑纳税筹划,两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