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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奖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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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奖申报材料

第1篇:服务奖申报材料范文

1.查条文.筛信息。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2.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千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找谁申请,怎么申请

按照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政策。

1.优惠政策类。此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部门申请。

2.补贴类。此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才能拿到补贴。

3.专项扶持类。此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三、如何成功申请项目

1.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关网站上多浏览,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部分之一。

2.筛选适宜项目。项目很多也很好,但是不一定合适你,要筛选适宜的项目申报。

3.项目申请报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到切实可行,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中之重。

4.按时呈报相关部门。农业部门很多、项目部门也很多,要按照项目通知要求,准时呈报给对口的部门。

第2篇:服务奖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 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大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十佳大奖”)是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主办的公益性活动,旨在不断推动中国工业设计的发展,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环境和氛围。主要针对促进设计创新的产业链关键环节,树立导向、推广示范,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十佳大奖授予对工业设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

第二条 十佳大奖为系列奖,“中国工业设计十佳”为总冠名,分类奖项设置依产业发展情况可进行年度调整。

第三条 十佳大奖为年度性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届,评价重点以年度业绩为主。往届获奖者可继续申请新一届奖项,提报业绩和成果以最近一个年度为主,初次参加评奖的单位和个人,提报业绩和材料以近年为主,可以累计汇总。

第四条 十佳大奖是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的评选活动,将不断吸收致力于推动设计创新发展的相关机构参与。

第五条 依照本章程,每届评选活动根据当届情况可制订具体方案。

二、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十佳大奖由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主办,由国家级有关行业组织、各地工业设计协会、社会媒体等机构参与举办。

第七条 十佳大奖设组委会,负责活动组织工作。

第八条 十佳大奖设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要从中国工业设计专家库及活动举办单位中产生。

三、奖项设置

第九条 十佳大奖系列奖分设五个奖项:

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创新型企业

中国工业设计十佳设计公司

中国工业设计十佳杰出设计师

中国工业设计十佳推广杰出人物

中国工业设计十佳教育工作者

四、参评对象

第十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含港澳台)企业、设计公司;具有中国国籍的职业设计师、设计教育工作者以及致力设计推广的各界人士。

五、参评条件

第十一条 十佳创新型企业参评条件

企业具有完整的设计创新体系及设计部门;创新产品具良好市场效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获得有影响的国际国内设计奖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或产品品牌有知名度和美誉度;在推动设计创新和产业转型上有显著贡献。

第十二条 十佳设计公司参评条件

公司在创造富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服务方面有突出的设计服务业绩;取得优秀产学研合作成果;获得有影响的国际国内设计奖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有专业研究成果;在经营模式上有示范性创新;在推动设计创新和产业转型上有显著贡献。

第十三条 十佳杰出设计师参评条件

作为职业设计师,独立或主导完成的设计成果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在体现原创设计价值方面有突出的设计项目或理论研究成果;获得有影响的国际国内设计奖项;在推动设计创新和产业转型上产生积极影响。

第十四条 十佳推广杰出人物参评条件

在推动设计产业发展的项目实践、国际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主导完成的项目或开展的活动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国家或地区或行业的设计推广和提升设计理念有突出贡献。

第十五条 十佳教育工作者参评条件

在设计人才培养上有突出业绩;在学术研究、产学研项目上有显著成果;获得有影响的国际国内奖项;在推动设计创新、设计教育改革和提升设计教育理念、方法、实践上有显著贡献。

六、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 参评者产生方式

参评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途径有两种:第一,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院校以及企事业单位、园区等向组委会推荐参评单位或个人,被推荐者积极参与申报;第二,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组委会提交申报材料,个人申报须有本人所在单位意见,独立职业设计师须注明个人设计师属性。

第十七条 参评资格确定

组委会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者获得参评资格;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自动取消其参评资格。

七、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初评与终评资格确定

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对获得参评资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一定数量的终评资格获得者。

第十九条 公示初评结果

组委会对初评后获得终评资格者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在限定时间内,广泛征求意见。对确有严重问题的,如虚假申报、侵权、涉案等,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 终评

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委会组织终评会,最终获得各奖项前10名者即为十佳大奖获得者。

第二十一条 公布最终获奖结果

组委会在中国工业设计周期间举办的十佳大奖颁奖典礼上公布十佳大奖最终评选结果。

八、奖励与宣传

第二十二条 奖励

获得“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奖项者,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三条 宣传

主办单位以报道、出版、展览、论坛、活动等形式对获奖者进行宣传和推广。

九、附则

第二十四条 获奖者如有违反法律或有严重侵害十佳大奖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发生时,组委会有权向社会声明取消其“中国工业设计十佳”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大奖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3篇:服务奖申报材料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围绕市社年初工作会议和市社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县区供销社及投资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推动全市供销社系统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供销社及其参控股企业,各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以及市社各投资企业等。

三、考核办法

(1)先进单位:由各县(市、区)供销社和市社投资企业根据附表1和附表2据实认真填写上报2012年度工作业绩,所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上报市社的统计数据、财务数据相一致。对“社有企业资产总额、政府支持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政府专项发展资金”及其他不能直接调取的数据指标及证书复印件等,必须随附表集中上报市社。市社通过综合考核打分排序,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即授予“2012年度全市供销社系统目标责任考核特(一、二)等奖”等荣誉称号。

(2)先进基层社、先进专业合作社、先进综合服务社

由县(市、区)社推荐,经各县(市、区)供销社统一审核后上报市社。原则上每县(市、区)可推荐基层社2-3家,综合服务社2-3家,专业合作社3-5家。市社各投资企业也可推荐自办的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并直接上报市社。市社通过综合考评,基层社和综合服务社各选取前5名、专业合作社选取前10名,分别授予“2012年度全市先进基层社”、“2012年度全市先进综合服务社”、“2012年度全市先进专业合作社”荣誉称号。

市社通过综合评审,对上述先进单位,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授予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工作要求

第4篇:服务奖申报材料范文

(一)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试行)》(泰职办〔2016〕3号)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正式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专业:建筑材料、建筑学、城乡规划、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岩土、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城市照明、道路与桥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建设工程管理、测量、隧道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4.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我取得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本专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在企业工作,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原因至今未取得助工资格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机构核实后直接申报。

4.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参加市建筑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5.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区)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市(区)级以上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市人社部门2012-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4门公需科目合格证;未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人员,可登录“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上学习、考试。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必须完成三个科目(模块)的考试,其中“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为必考科目(模块),其他科目(模块)可任选的合格证(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一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合格要求(提供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或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参与承担完成市(区)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3项以上,或主持(组织)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建筑材料等)设计(设计审查)、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4项以上。

(4)独立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1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参与人,参与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2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完成人,独立完成5个类别以上的专项检测项目(除见证取样类检测外的)和备案类检测项目检测工作,或2项大型、5项中型、10项小型以上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含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的制定并全过程实施。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维护维修或技术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2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3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

(4)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4.建设投资管理、施工、中介咨询(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鉴定、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等)及建设管理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有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要求的,必须具有该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承担其中1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参与其中2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的科技管理;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科技管理。

(3)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完成1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

(4)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或独立完成1个中心地震避难场所或2个固定地震避难场所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

(5)解决了建设工程管理中疑难问题,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建议。

(6)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7.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二)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规定学习、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3.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取得显著成绩,2次以上受到市(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4.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和勘探方案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参与完成人。

6.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7.解决建设工程管理中复杂的疑难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或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效果得到市(区)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参与完成人,取得2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须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三)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2.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3.“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人填写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退休人员的单位聘用合同。

6.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

7.2014年、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反映主要工作经历、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

10.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填写的内容应与一览表、简介表的“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一致。表格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钉式从中间装订。

2.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技术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要求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情况。

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反映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项目建议书、设计图的图签(含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施工合同、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反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材料、项目(课题)鉴定报告、竣工验收资料、预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监理实施细则、分项或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招投标文件、房屋鉴定资料、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等。

5.论文、论著。在季刊杂志发表的论文、论著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

6.报送的纸质材料除本文第三条1、2、3项外,均须按档案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胶装),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有反映材料内容及页码序号的目录。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报送材料要认真把关,审核人必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7.申报材料须经公示程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机构要将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8.申报材料全部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程序、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市建管局综合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报送材料地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405室。

联系人:

六、收费标准

第5篇:服务奖申报材料范文

以人为本,细节服务,深耕社区引领创新照护。

二、活动目的

为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为护理事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充分激发我院广大护理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表彰奖励在护理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强我院护理工作者“以人为本”、“细节服务”的理念,促进我院护理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三、领导小组

成立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常务)

成员:*

四、活动内容

(一)评选“优秀护士”活动;

(二)争创“星级护士站”活动;

(三)开展护理岗位技能操作大练兵暨护理技能操作比赛;

(四)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表彰大会。

五、时间安排

(一)4月27日前完成“优秀护士”和“星级护士站”的评选工作;

(二)4月30日前完成护理技能操作比赛;

(三)5月9日下午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表彰大会。

六、评选条件

(一)“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本单位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护理人员;

2.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如亲人,关心体贴病人,在文明优质服务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5.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知识,护理操作技术熟练,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

6.近一年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

(二)“星级护士站”评选条件

1.护士站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物品摆放规范;

2.全体护士仪表端庄文雅,精神面貌积极向上,使用文明用语,行为举止符合护士行为规范;

3.团队协助精神好,医护关系融洽,患者投诉少。

七、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科室(护理单元)按照有关标准,自下而上,层层评选、逐级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原则上每个科室(护理单元)限推荐“优秀护士”候选人一名;社区体检部可参照一个护理单元推荐。

(二)申报“星级护士站”的集体,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于4月24日前报护理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6篇:服务奖申报材料范文

今年1月,航空学会通过学会通讯、学会网站、金航网等发出申报通知,至4月中旬报送截止,共收到、1个省市学会、2个专业分会和33个单位会员推荐的90个项目申报材料,其中技术开发类54项、理论研究类10项、技术基础类22项、技术发明类3项、科学普及类1项。经过形式审查和补正,有66份材料从形式上基本符合评审要求,交专家进行评审。

航空学会充分利用分支机构的专家资源,通过17个专业分会分别送到86位专家手中进行初步评审。每份材料均有2位以上专家(绝大多数为正高职)审阅并签署书面评审意见。

7月18日,航空学会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顾诵芬院士在京主持召开了综合评审会。19位包括院士、分支机构负责人、长江特聘教授、单位总师等拥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了综合评审会。专家们经过分专业组审议,集中听取介绍并讨论等程序后,以投票形式确定了拟授奖项目及其等级。

2012年评出35个拟授奖项目,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4项,项目具体信息在学会网站和国家奖励办网站上公示30天。经过异议处理程序后,将提交航空学会八届七次常务理事会批准,并将在年底召开的学会八届四次理事会上进行颁奖。

第7篇:服务奖申报材料范文

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纺织服装行业创新创业项目

“产教融创”对接活动方案

 

为落实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目标,加快建设具有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纺织强国,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按照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年初工作部署,制订了2021年“创客丝路”中国纺织服装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纺织服装行业创新创业项目“产教融创”对接活动方案。

一、 活动内容

1. 活动名称

2021年“创客丝路 创新设界”中国纺织服装中小企业

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纺织服装行业创新创业项目“产教融创”对接会

2. 主题及意义

“发现新生力 Discover Fresh Force”。

以“发现新生力”为导向,以金融投资为活力,以成果转化和创客项目落地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或园区)为目旳,汇集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源动力,助推纺织服装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3. 专题领域

聚焦“产业数字化(供应链)”、“产业数字化(消费升级)”、“材料科技”、“设计创新”等四个专题方向。

4. 申报主体

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集群、高职高校等,重点吸纳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工作室等。

二、 活动组织

1. 主办单位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2. 承办单位

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上海设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 协办单位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协会、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中国纺织》杂志社、中国东方丝绸市场,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等。

4. 评审委员会

行业专家及投资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并拟请工

程院院士俞建勇为主任委员。

三、 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主要包括“双创”项目的网络征集、初赛评审、专题复赛、现场决赛和项目“产教融创”落地对接推广五个步骤。

四、 参赛要求

(一) 参赛主体要求

1. 企业组

(1)具有法人资格、与纺织行业有关的所有企业;

(2)参赛项目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2. 团队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含注册时间不满1年的中小微企业);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 机构组

(1)具有法人资格、与纺织行业有关的所有院校或科研单位;

(2)参赛项目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 参赛项目要求

每个参赛主体限报3个项目(作品)。

五、 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项目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标题、专题领域、项目简介、技术能力、商业能力、团队能力以及包含吸纳外部投资的商业计划等。申报样表及说明详见附件1。

(三) 申报材料

通过报名网站申报电子版材料,同时邮寄一份纸质版材料,并在封面和承诺页加盖公章或签字(团队组)。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1年3月20日—2021年5月31日;

在线初审: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10日;

专题复赛:2021年6月11日—2021年8月20日;

现场决赛:2021年8月21日—2021年8月27日;

项目“产教融创”落地对接推广:2021年8月底。

参加专题复赛和决赛的企业或团队将在评审结束后公布到网站上及微信群;专题复赛、项目“产教融创”落地对接推广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 大赛奖项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0元(含税);

二等奖2名,奖金:50000元(含税);

三等奖5名,奖金:10000元(含税);

另设项目优胜奖、组织奖、创新企业家等奖项若干名。

一、二等奖项目将被推荐到工信部有关部门,参加工信部创新推广项目库;

七、 参赛费用

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 赛后活动

召开第二届纺织服装行业创新创业项目“产教融创”对接活动(另行通知),邀请40余家投资机构(见附件2)参与,争取产业资金支持,并落地产业园区、孵化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双创项目落地。

九、 联系方式

1. 中国纺联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贵宝 010-85229671   手机13366819929

任姝瑾 010-85229514   手机17611671509

联系邮箱:texhr@126.com 13366819929@163.com

申报网址:cnmaker.popshejie.com(3月20日上线)    

2. 上海设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温丽霞  手机13774408946

 

附件:1.参赛项目申报表(样表)

            2. 本次活动拟参与投资机构名录

 

 

 

                     

 

 

 

附件1. 参赛项目申报表(样表)

项目

名称

要求

说明

1. 专题方向可选择“产业数字化(供应链)”、“产业数字化(消费升级)”、“材料科技”、“设计创新”四类

2. 注重科学术语,避免口语化。

主要

内容

 

 

 

 

项目

简介

要求

说明

1.突出项目创新特性;2.可用附件上传跟项目有关的获奖荣誉;3.项目成熟度自评

主要

内容

 

 

 

 

商业

能力

要求

说明

1.表述现有市场性;2对未来市场研判

主要

内容

 

 

 

 

 

团队

能力

要求

说明

1.核心创客学识背景、专业特长;2.核心团队人员分工及协同性优势;3.创新机制

主要

内容

 

 

 

 

技术

能力

要求

说明

1.核心技术、专利属性;2所处行业水平(国际、国内);3.专利特性

主要

内容

 

 

 

有关

需求

要求

说明

1.融资需求。包括额度、周期等;2.落地园区需求;3.其他需求。如政策、人才、行业资源等。

主要

内容

 

 

 

 

说明:1.每项主要内容,不得超过3000字,超出部分,可以附件形式支持。

2.产业数字化(供应链)指产业链中的数字化应用,偏向智造类,包括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提供生产效率服务体系和系统、供应链效率服务体系和系统;

3.“产业数字化(消费升级)”包括电商的营销渠道变革、网红渠道变革和营销类服务体系和系统,比如虚拟模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

附件2. 本次活动拟参与投资机构名录

序号

机构(简称)

1

帮实资本

2

北京同方厚持投资集团

3

大观资本

4

点亮资本

5

东玖资本

6

纺织之光基金

7

高腾资本

8

光速中国创业投资

9

杭州同策云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华纳时代(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1

聚卓基金

12

昆仲资本

13

龙华星朗

14

民生银行

15

宁波仁弘投资

16

璞聚资本

17

奇财务资本

18

启赋资本

19

谦石投资

20

谦石星网产业基金

21

杉杉创投

22

上海东证桔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

上海开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

上海通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5

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

26

十方麟玺创投

27

思得投资

28

腾石资本

29

梧桐高创资本、1617科技孵化器

30

易津资本

31

寅辰资本

32

永柏领中创投基金

33

原点创投

34

浙控金诚

35

正海资本

36

知卓集团

37

中冶集团投资部

38

第8篇:服务奖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 为打造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推动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管理,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导向,以规范行业服务管理为目的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活动旨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培育优秀的服务文化,塑造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的形象,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 示范单位是指经过中银协组织评比和认定,具有严格的内部服务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务形象,依法合规,安全诚信,高效便捷,体现高度行业文明,有一流服务水平和良好经营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公众认可的银行经营机构中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或集体。

第四条 示范单位分为两个示范等级,分别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百佳示范单位)、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千佳示范单位)。

第五条 评选活动原则上每2年举行一次,采用自愿申报、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的评选数量由中银协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和分配。原则上,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家。

第六条 示范单位由中银协命名、表彰、授牌,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选活动组织

第七条 中银协是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制定银行业服务规范、管理办法、检查标准以及年度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分配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组织开展对各地区初选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

(三)组织审查示范单位名单;

(四)组织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公告、宣传和经验交流;

(五)组织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 各地银行业协会是评选活动的地方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银行业会员单位开展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地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中银协备案;

(二)组织会员单位参加评选活动,组织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审查、初选,根据中银协核定数量,确定本地区不同等级示范单位的初选名单,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

(三)组织千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配合中银协开展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示范单位的经验交流和日常监督;

(五)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 中银协各会员单位为评选活动的系统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级机构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单位评选活动方案,并报中银协备案;

(二)推动本系统各级机构积极开展评选活动,对候选单位进行报备管理和检查监督;

(三)对本系统百佳示范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资格审定;

(四)配合中银协开展千佳、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复选等工作;

(五)总结推广本系统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

第十条 会员单位和地方银行业协会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及评选活动领导及工作机构,尽职尽责,履行义务,联动工作。对协调配合不力,不能履行职责的,中银协将终止其参与评选活动的资格。

第三章 示范单位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资格:

(一)各级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所辖经营机构(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暂不在此列);

(二)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经营金融业务,具有独立经营场所;

(三)综合性支行(含其所属各经营网点)或单点式营业机构;

(四)开业2年以上(不含机构地址、名称变更)。

原则上,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特殊情况须书面报经中银协审查认可方能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坚决杜绝和抵制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二年内(含评选年度和上年度)未发现各类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其机构和从业人员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出色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业务经营指标,且经营业绩在系统内表现突出,在当地市场表现出色,知名度较高;

(三)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银行服务工作,在年度评选活动中,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员 工积极参与,团队和谐上进。

第十三条 示范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实施细则等各项基本规定, 积极倡导和实践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安全、诚信、便捷服务,通过服务特色满足客户不同服务需求,坚持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整体服务水平在系统中和区域内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第四章 示范单位申报和初选

第十四条 申报和推荐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机构自愿向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提交候选单位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二)地方协会会本文来源:文秘站 员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在检查评比的基础上确定本系统候选单位,向地方协会推荐;

(三)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推荐候选单位时,统一提交对该机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审核鉴定意见书;

(四)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推荐的候选单位总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中银协核定的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合计的1.2倍。

第十五条 地方协会审查和初选

(一)根据会员单位的推荐材料,地方协会对候选单位进行初审;

(二)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进行全面公正审核;

(三)对审查合格的候选单位进行初选,初步确定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初选名单;

(四)将本地区示范单位初选名单提请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合格单位纳入地方协会检查验收范围。

第五章 示范单位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中银协会同各地协会和会员单位,依据考核标准,分别对初选的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千佳示范单位由各地协会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中银协进行监督;百佳示范单位由中银协组织各地协会和会员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检查验收的组织

(一)根据工作要求,依据考核标准,组成验收组,培训验收人员,安排验收任务。

(二)验收组由各级银行业协会和会员单位的服务管理专业人员组成,每个验收组不得少于三人,设组长一人,负责领导验收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任务。

(三)地方协会和会员单位应选派熟悉银行服务管理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人员,参加验收工作;各地协会和被验收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

第十八条 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可采用公开检查、召开座谈会、暗访检查等形式;非现场检查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验申报材料和服务档案、调阅录像资料等形式。

第十九条 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一)现场检查。对候选单位的服务设施、环境状况、员工礼仪、服务行为、服务技能、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访谈或询问。随机选择员工了解员工掌握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和制度规定的广度和深度,了解客户对银行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审阅。查阅候选单位的申报材料、文件或服务档案资料,调阅监控录像,全面了解、验证其服务工作情况、质量和效率。

(四)座谈会。召开候选单位不同层面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沟通和交流意见。

(五)评议。对被验收单位申报和鉴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和服务是否符合示范单位的条件,进行评议鉴定。

(六)验收结论反馈。向被验收单位反馈验收结论,包括:总体印象和基本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等。

(七)报告。根据验收和反馈沟通情况,完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被验收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经验特点、存在问题、整改建议、验收结论等,并经验收工作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八)千佳示范单位检查验收使用《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考核标准》,百佳示范单位检查验收使用《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考核标准》。

第六章 示范单位产生

第二十条 千佳示范单位的产生

(一)各地协会在检查验收基础上,按照本地区的分配名额差额择优由地方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或理事会确定推荐名单,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推荐总量应控制在1000家。

(二)地方协会向银行业内和社会公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可以采用门户网站、张贴公告、印发公告等形式。

(三)公示无异议,由地方协会向中银协上报千佳示范单位名单,并附地方协会理事会或自律工作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中银协对地方协会推荐的千佳示范单位不再进行验收,审查后提请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百佳示范单位的产生

(一)各地协会在检查验收、公示、审核基础上,在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推荐名单中,按本地区百佳示范单位分配名额向中银协推荐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名单及推荐报告;

(二)百佳示范单位的资格审定。中银协将候选单位资料提交该单位所属系统内总行级管理机构,由总行出具候选百佳示范单位资格审定意见书。

(三)百佳示范单位的复查。中银协按照检查验收程序,组织验收组,对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复查打分。

(四)百佳示范单位的测评。按照检查验收程序,中银协引入社会测评机构对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测评打分。

(五)综合计算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的评价得分,其中复查得分占80%,测评得分占20%,根据得分排名确定百佳示范单位名单,提交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对千佳、百佳示范单位评选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章 示范单位表彰

第二十三条 中银协组织对千佳、百佳示范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可采取通报或召开表彰大会等形式宣布表彰决定,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和荣誉证书,同时向业内和社会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中银协、各地协会及各会员单位组织开展各种有效的交流、观摩等活动,宣传和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

第二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制定并落实激励政策,对本系统获得各等级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可采取纳入系统内绩效综合考评体系、设立单项奖等形式给予奖励,奖励应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章 示范单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银协、地方协会和各会 员单位共同负责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示范单位应按照中银协统一设计规范制作奖牌展架,并由地方协会监督示范单位将各等级示范单位奖牌摆放到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通过验收认定的示范单位,在表彰授牌之前出现重大问题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中银协随时予以否决。评选年度的次年,中银协组织或委托地方协会对示范单位进行复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撤消称号和摘牌处理,并在业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 示范单位示范期限为两年(自发牌匾月计起),届满应将牌匾主动收归荣誉室陈列。

第三十条 地方协会在日常监督考核中发现示范单位存在问题时,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报备中银协),限期整改时限不超过一个月。被限期整改的单位,必须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并向地方协会报送整改方案和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由地方协会向中银协提交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并摘牌的建议书。

第三十一条 示范单位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协会应及时报告中银协,撤销其称号并摘牌:

(一)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发生各类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出现经营异常,被监管部门督查的;

(四)出现重大业务差错造成严重损失,被上级单位查处的;

(五) 发生服务质量的重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二条 被摘牌的单位在下一个评选年度不能参加示范单位的评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示范单位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9篇:服务奖申报材料范文

一、评选条件

校级以及校区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实践论文、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实践成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实质性的成果上报,成果充分体现实践性质;在实践过程中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媒体对团队的认可并进行正面报道,同时树立了校区的良好形象;建立了与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得到当地单位党团组织的较高评价;圆满完成社会实践总结工作,按时上交所要求的各项材料;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有指导老师科学专业的指导。

校级以及校区级先进个人主要表彰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和学生。

校级以及校区级优秀通讯员将从各小分队上报的社会实践通讯员中评选产出,要求曾准确及时报道社会实践开展情况。

校级以及校区级申报优秀调查报告的基本条件是:能够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有新观点、新思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内容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文字通畅,字数一般不超过8000字。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校级以及校区级的评选从已提交的调查报告中评选产生。

校区优秀组织奖是对在组织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校区学院学生会颁发的,以学院学生会为单位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准时制定并上报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社会实践活动点面兼顾,社会实践率高;社会实践成果显著,实践团队表现突出,获奖论文比例高;社会实践宣传报道稿件充足,质量高;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材料按时上报,优秀实践报告按时上报。

二、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优秀组织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须提供1000字左右的活动总结及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申报优秀调查报告的请用A4纸4号仿宋体打印。各类申报材料于10月8日前报送到校区团委。

校区各学院学生会、服务社、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要通过举办汇报会、座谈会、评比总结表彰会等形式,把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通过总结表彰工作,巩固活动成果,扩大活动影响力,研究和制定活动的新形式新思路,进一步推动该项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二、招聘指标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本县代课人员。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招聘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不能报考)、年龄在45岁以下且在公办中小学连续代课5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人员。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

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第二阶段招聘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工作,由地区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 tg.ncss.org.cn/),点击特岗报名注册考生信息选择设岗省份申报岗位,注册并申报岗位成功后,下载打印出《特岗教师报名表》。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并填写。(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2、资格审查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建立报考个人档案。

4、录取、签约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地区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县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在省的协调下进行跨市(州、地)调剂。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县教育局签订聘任合同。凡未签订聘任合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①5月26日公示特岗县岗位需求学校计划。 ②5月30日在铜仁学院大礼堂进行现场签约。 ③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和第二阶段岗位需求上报省教育厅。

(二)第二阶段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