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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据参加法案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称,“不收杂费”是本次修改的一个核心内容。
“学杂费”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老词儿。老版本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不收学费”,给“杂费”留了个口子。教育部有关负责官员介绍,20年前,这个口子很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加在一起仅8亿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
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
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而实现不了真正的义务教育的农村,自然称不上是新农村。
近年来,国家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投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资金迅猛增加。同时,先是费改税,然后减税,然后免税,绝大部分民办教师也已转为公办,政府公开承诺到2007年免除所有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农民自己负担的项目正急剧减少。义务教育法此时重修,其严肃性、可行性,其背后体现的国家意志,应不至于再引人怀疑。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通过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可以看出呈现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过去一说政府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实际情况是,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入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xxxx年5月23日,我参加了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学习。聆听了韩小雨副处长的精彩讲座,使我受益匪浅,对教育法律法规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作为一名教师,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老师必修的一门功课。教师既是知识种子的传播者,又是文明之树的培育者,既是人类灵魂的塑造者,又是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开拓者,是年轻一代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和光辉典范。因而,教师的言行是构成对学生影响的最现实的因素之一,它不仅影响着学生学习状况及其效果,而且影响着学生人格等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心理健康的发展水平。师德是立教之本,正因为教师职业具有的特殊性和教师使命具有的特定性,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水准高于其他行业。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是知识的化身,是智慧的源泉,是道德的典范,是人格的楷模,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是莘莘学子人生可靠的引路人。教师的道德、人品表现会对学生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其一生。所以,教师的师德不只是个人的问题,同时,一个教师只有有良好的师德,才能认真对待教学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才能得到学生的认可。因此,教师以德立教以身示教,与时代同步,锻造不朽师魂!
从事教育就必须为教育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就要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那就是,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在工作中,我都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从不得敷衍塞责。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而教书育人有其自身的规律。为此,我一方面想尽一切办法上好课,尽可能引导学生掌握和理解要学习的知识。另一方面,努力参加各种培训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还加强和外界交流,通过交流来学习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我还针对学生实际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根据学生实际因材施教,让所有的学生都有所得。我一直坚持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尽自己的力量去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从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为学生的学习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但又要严格指出学生出现的不良行为习惯,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爱。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学习,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做好依法执教,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教师。
上星期,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讲座,让我们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次讲座,就像一股清泉,洗涤了我们的心灵,净化了我们的思想。
《未成年人保护法》共七十二条,它于2007年6月1日制成,为我们未成年人明确了各项保护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让我们明确了如何预防和纠正我们的不良行为,如何预防犯罪。
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家、学校和社会的影响。社会这个大家庭,形形的东西鱼龙混杂,有的对我们身心大有益处,有的则对我们有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是非观念,必须让我们有所判断和选择。《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为我们作出了指引,特别是在预防我们人生错误上作出了明示。
我曾读过一首诗"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而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其实人的一生中有许多个十字路口,许多个选择,有时只是因为年少的无知,年少的冲动走上一条不归路,有时也只是因一念之差,铸成大错,往往醒悟后,又追悔莫及。这都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
我们生存在这个社会,言行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鲁迅先生曾说过:"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所以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会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从现在开始学好法律,我们要以实际的行动,青少年不是枯萎的残花,而是灿烂的鲜花!
我们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武器,以法律为保障,作一个知法懂法的少年!
法制教育学习心得体会500字(二)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中国古代5000年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可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么样?我想我一定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发愣大发的练发愣大发。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己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可是,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如果连未成年人也走向犯罪的道路的话,我们祖国未来的希望在哪?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法制教育学习心得体会500字(三)
上个星期五的下午,学校特地请了法制教育局的陈主任为我们举办了"法制讲座",讲了许多有关青少年犯法的不良行为,从而教育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要懂得遵守学校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将来做一个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有用之才。遵守学校法则,是我们作为小学生必须遵守的原则。
我们的社会属于文明社会,可是却总有不少的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所不容忍的事情,如:抽烟,斗殴,喝酒等,偷窃,抢劫,害人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些行为却会成为他们一生中无法抹灭的污点,会一生伴随着他们。现在有许多不良青少年总是诱惑未成年人犯罪,如:吸毒,抢劫,偷窃等。
一是要注重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教师要培养的是人材,而不是造就产品。产品一旦加工完成,它就不会改变;要说变,那就是磨损、消耗和毁灭。而我们造就的人材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他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所以,教师要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着想,让他们学会认知,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学会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和完善自己。
二是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是高智能的复合型人材。教师要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都得到协调发展,而不能让学生死读书,读死书。教师要把课堂变成学生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乐园,要让学生愉快地学习,健康地发展。
三是要注重学生个性的培养。我们在使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和培养学生的个性能力的发展,我们不能抹杀学生的个性,而把学生培养成千人一面的羔羊。我们要把学生培养成个性鲜明,具有独立人格的合格人材。要保护和发展学生鲜明的个性,尊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特点及教育的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的积极主动地发展自己的个性。
四是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所在,也是教育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
学习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我从中深受启发: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强国必先强教。必须以提升人的素质,更新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同时提高教师道德水准和专业化素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划了未来10年中国教育改革发展要实现的目标,作为一名教师同时也明确了未来的工作目标和责任。
"廉洁从业,依法合规"专题教育心得体会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正如《蚁贪之祸》中**县教育局教研室原主任陈义栋、副主任钱祖伟,从印一张试卷收1.2分钱的回扣开始,几年下来,居然受贿共计25万元;京城"小会计"卞忠从小挪小贪发展到最后贪挪公款2.2亿元。"蚁贪之王"们从"小贪"逐步走向"大贪"、从量变到质变的违法犯罪过程让我们知道,蚁贪之祸猛于虎。
因此,我们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防微杜渐,强化三种意识,筑牢三道防线。抓好发展的同时也要硬抓管理,把发展建立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把风险控制贯穿于发展的始终。这包括做好员工制度学习工作与职业素养教育工作,要求一般员工要有程序意识,依法合规操作;要求管理人员要有责任意识,做到尽责尽职;要求监察内控人员要有宪兵意识,坚守风险防范底线。
而作为基层的每一名职工,无论领导还是员工,都应长鸣拒腐防变的警钟,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事业观、职业观和利益观,怀抱对工行的共同归属感、共同使命感与共同责任感,上好岗,用好权,服好务,切实做到顾客身边的好银行。
"所谓生存,并不是苟活;所为温饱,并不是奢侈;所谓发展,并不是放纵。"适逢鲁迅逝世77周年,先生言犹在耳。生活能够温饱即可,不可骄奢逸,贪念浮华。人要有往高处发展的志向,不可毫无节制,放纵自己于名利场之中。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作为一名工行人,这番话同样值得我们互勉学习。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另外,通过学习使我懂得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师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且,当教师享有的权利越多时,对其素质的要求就会越高,相应地,我们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更重、更多。
因此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义务。具体的说就是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学习的感想,如果说,理论学习只是手段,融入实际才是目的,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师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诱惑不断。在琳琅满目的大千世界中,我们的心或许容易浮躁,时至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求“富”寻“逸”或许是大多数人的梦想。物质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总是幸福的吗?未必!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我们有着比其他职业更高的人格要求。师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不一定只指向纯知识的学习,相反,它更多的作用于对学生人格的塑造上。
一、学习和深刻领会执法为民理念的科学内涵,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检察实践中,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恪尽职守,预防和惩治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反贪部门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预防和惩治犯罪的工作,使犯罪分子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2、一切依靠人民
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当前,检察工作仍然需要走群众路线。只有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才能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才能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才能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检察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无论你的侦查设备多先进、无论你有多充足的警力、无论你有多充足的经费,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支持、不配合,检察工作就耳不聪、目不明,就无法解决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等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发生犯罪案件,无人报案、无人作证、无人提供线索,于是一些干警就产生了畏难情绪,觉得群众工作不好做,甚至抱怨群众觉悟低。这说明我们的一些干警还没有真正掌握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和本领,没有了解到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没有把群众工作做到位。我们的干警在接待当事人时,一要注意态度,二要注意方法,要将心比心,认真考虑群众的立场、观点和利益。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检察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要作到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1、严格执法,实事求是
要增强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在检察工作中,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希望什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的问题。
2、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文明执法,有助于化解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执法工作遇到大量的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数当事人也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检察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多数当事人都能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决定。反过来,即使案件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只是由于干警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也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引发上诉、申诉甚至形成上访。更有甚者,有的干警在工作中,粗暴对待当事人,不但没有实现执法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所以,文明执法,事关重大、意义重大。干警对待人民群众说话要和气,态度要和蔼,办事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考虑要细致。要多给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添麻烦。要注意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对待当事人不侮辱、不挖苦、不嘲讽,对当事人要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申辩和申诉,不能因自己的主观好恶而影响对当事人的态度。
3、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