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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长奖励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奖励对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的基金。
第三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为:
1.效益奖:奖励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2.创新奖:奖励提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意见,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关人员。
3.成本奖:奖励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安全奖:奖励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企业文化奖:奖励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6.特别贡献奖:奖励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誉度,以及为公司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董事长奖励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投资。(经营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买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和投资基金。)
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五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兼任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制订董事长奖励基金预算和使用计划提供建议;
2.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长奖励基金使用情况;
3.制订及完善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4.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评审意见;
5.提名基金奖励获奖人员。
第七条[找材料到文秘站 -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董事长奖励基金按公司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一定比例预提。董事长奖励基金每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5。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3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提取;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3~5时,由董事会确定提取。
第八条董事长奖励基金上年度余额及利息结存转入下年度基金账户,作增加基金额处理。
第九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到会委员半数通过决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该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董事长授权董事长基金奖励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安排使用,董事长奖励基金委员会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对董事长奖励基金进行财务管理,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账户,单独核算,定期向董事长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财务资料。
心理学认为:个性是在素质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先天自然素质的基础上可以经过后天学习、教育与环境的作用和影响逐渐形成起来的。加强个性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素质;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个性。为了让每个孩子个性得到飞扬,我们应该注重共同性,强调面向全体,全面发展集体教育;注重差异性,强调因材施教,个别对待的个性教育,并把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把握共性,张扬个性。
一、优化班集体,注重共性教育
在进行班集体建设时,积极营造教育教学氛围,创设丰富多彩的,富有共性的,具有开放性的场境,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愉悦的学习环境。
(一)创设班级文化,装扮教育环境
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各个小组在教室四面墙的不同位置,创办了多姿多彩充满个性的版块,如:“群英荟萃”是学生展示自己成果的地方,自己得意的作业可以随时展示,也可以展示课外生活的具有创造性的作业,总之,只要是能反映自己进步,成功的作品都可以展示。创造出更好的作品可以随时更换,这里是学生自由发挥的地方,这里是学生的地盘,在这里,孩子们找到了自信,展示了自我。还有“信息台”,同学们可以在这里第一时间了解到与他们有关的各类信息,要求学生每天必看,合理安排,防患于未然,从而养成做事有计划有条理的好习惯。再如:“挑战台”是同学们为激发学习的欲望向他人发的“挑衅”,从而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总之,学生在发展共性的同时,彰显了个性。
(二)制定共同的奋斗目标
每学期我都向他们提出一个共同的目标:班荣我荣,班耻我耻--争做优秀班级。为此,每周各小组也有了争当优秀小组的目标,于是每个人行动起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从班长到组员,在卫生、纪律、课间操等各项评比中,同学们都很努力的做好,争当班级小主人,从而,培养学生的班级主人翁意识。
(三)培养班级核心班干部
班级核心班干部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是班级目标的积极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全班同学的凝聚力量和带动力量。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因此,核心班干部的培养,班主任一定要精心挑选-心抓亮点,细心来指导,用心多表扬,耐心树威信,打造一支应变能力强、处事能力高,学生爱戴的班干部队。形成学生管理学生,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
(四)有正确的舆论导向
舆论是形成良好班风的重要工具和有效手段。是否有浓厚的学习兴趣?是否有正义感?是否有自觉性?等对班风的形成至关重要。因此,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如:思品、主题班会、身边的好人好事等来引导班级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形成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较强自觉性的班风,从而,有利于整体的发展和提高。
二、转变教育观念,张扬学生个性
(一)用宽容和理解引导个性
有人说: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批评中,他就学会自责;一个孩子生活在鼓励中,他就学会了自信;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认可中,他就学会了自爱。但我要说:“若果一个孩子生活在宽容和理解中,他就会长大。”
(二)用尊重和信任引导个性
陶行知先生说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眼中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可见,学生的个性不可抹杀。学生的个性是把双刃剑,在其成长的道路上引导好了有助于发展,否则阻碍其成长。我认为要发展学生个性,应先尊重学生个性,尊重个体之间差异.面对这些孩子,是采用传统的教育方式,让学生成为流水线上的产品?还是解放被标准束缚的手脚?若选择前者,用一个固定的模式套上即可,很简单吧。若选后者,教师就意味着尊重和保护学生的独特个性,当学生出现问题时能区别对待,要尊重学生个性,及学生差异,因人而异,因人施教。
(三)用丰富的校园活动张扬个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你厅《关于对桂林市劳动服务公司以失业保险基金为前进物资贸易公司提供担保等问题调查结果的报告》(桂政劳纪监字〔1999〕2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桂林市劳动服务公司1999年1月动用劳动服务公司管理经费结余资金250万元,1998年10月动用就业经费扶持生产资金195万元,为其下属前进物资贸易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根据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费和就业经费扶持生产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上述两项担保均属于违规行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桂林市劳动服务公司不具备担保资格,不得提供经济担保。你厅应做好协调工作,限期取消这两项担保,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据了解,桂林市劳动服务公司已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你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免遭打击报复。如举报人权益受到损害,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处理结果,请于4月20日前书面报我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因工伤致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市企业因工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因工负伤残的人员(以下简称“伤残人员”)的伤残部位需要安装更换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以下简称“配置辅助器具”)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工作,负责制定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政策,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单位,指导、监督、检查各经办机构的工作、管理及政策执行情况。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核准和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劳动鉴定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县)劳动鉴定机构对伤残人员辅助器具配置的审批工作,受理对区、县劳动鉴定机构审批有异议的复审工作。
区、县劳动鉴定机构负责辖区内企业的伤残人员辅助器具配置的审批。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企业的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报销、结算。
第六条 伤残人员受伤后应在个人选定的治疗工伤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终结时,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工伤定点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注明伤残情况,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的建议。
第七条 伤残人员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企业填写《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职工劳动鉴定表》,并持有关病历资料,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鉴定机构申请批准配置辅助器具的具体项目。其中需要配置假肢的,在装配假肢后应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第八条 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经区、县劳动鉴定机构批准同意的,须到确认的辅助器具单位配置辅助器具,其所在企业负责具体办理配置辅助器具的相应事宜。
第九条 被确认的配置辅助器具单位应根据劳动鉴定机构确定的项目,为伤残人员做好配置辅助器具的前期检查工作,按照伤残情况,确定产品及相应价格。
第十条 伤残人员所在企业持《审批表》、《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劳动鉴定表》和确定的辅助器具产品价格,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费用。
第十一条 《辅助器具项目及报销费用额度参考表》(以下简称《参考表》),是工伤保险基金按项目支付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的限额。辅助器具产品的价格在《参考表》范围以内的,按产品实际价格核准费用;因伤残特殊情况,确需增加费用的,配置辅助器具的指定单位应出据情况说明,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酌情提高核准费用标准,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履行手续,价格超出《参考表》,按《参考表》的费用核准。
第十二条 伤残人员未按确定的项目配置辅助器具,或配置的辅助器具实际费用超过核准标准的,超出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个人自负。
第十三条 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先由其所在企业垫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企业,按《北京市企业工伤保险基金缴拨操作试行办法》的规定,附上《审批表》和发票,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后予以拨付;未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企业因工伤残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费用,由企业负责支付。
第十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参考表》中所列报销费用额度,根据国内普及型辅助器具的产品价格变化做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伤残人员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原配置辅助器具的单位负责维修、更换;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其维修、更换费用由伤残人员承担;经济困难的,其所在企业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 伤残人员配置的辅助器具超过使用年限需要更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企业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七条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档案。《审批表》应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的单位,伤残人员及所在企业各保存一份。
第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由第三方责任造成职工因工伤残,已由事故责任方为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或给付费用的,不再配置辅助器具或支付费用。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负伤的伤残人员,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伤残人员对区、县劳动鉴定机构确定配置辅助器具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机构申请复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2: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
单位:(加盖公章) 编号: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 出生年月 | | 性别 | |工伤证编号| |
|------|----------------------------|
| 鉴定时间 | | 鉴定等级 | | 鉴定编号 | |
|------|----|------|----|------|----|
| 伤害部位 | | 申请项目 | | 配置原因 |配、换 |
|-----------|-----------------------|
| 定点医院名称 | |
|-----------|-----------------------|
| | |
| 劳动鉴定委员会 | |
| | 公章 |
| 意见 | |
| | 年 月 日 |
|-----------|-----------------------|
| | |
| 配置辅助器具 | |
| | 公章 |
| 单位意见 | |
| | 年 月 日 |
|-----------|-----------------------|
| |使用年限: |
| |金额(大写): |
乙方(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
丙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
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甲方同意乙方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授权同意,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之一,且物业服务企业、甲方未按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乙方可以组织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宅的,应当从售后公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代修。
三、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和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及时从所涉及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划转至维修单位。
四、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包括:
1、《支取汇总表》(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2、《支取清册》(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见附件)。
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需加盖乙方公章并与本协议公章一致。如乙方公章发生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到丙方办理公章变更手续。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划转时将加盖公章的本协议书复印件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留存。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说明身份) (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注:如果非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应有授权委托书。
附件: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适用于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后政府组织代修)
编号: 区【 】年 第 号 2011-1版
小区坐落及名称 区(县) 街道(乡镇) 大街(路) 号 小区物业类别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独立式住宅 其他 建筑物竣工时间 年 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全称 备案单编号维修单位全称 资质证书编号资金使用用途 区(县) 小区 号楼 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款总额(万元) 工程对应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工程费用分摊标准(元/平方米)
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已成为______________大宗工业原料交易市场(下称'工业原料交易市畅)的交易商;
乙方愿意委托甲方乙方通过工业原料交易市场进行工业原料购销业务。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乙方通过工业原料交易市场进行工业原料购销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乙方通过工业原料交易市场进行工业原料购销业务。
2.乙方已仔细研读甲方与工业原料交易市场签订的《入市交易协议》、《大宗工业原料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下称《交易管理办法》)及工业原料交易市场的其他相关规定,同意严格按照工业原料交易市场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结算和交货;承诺自行承担工业原料交易市场根据《交易管理办法》赋予的权力实行风险控制时通过甲方转嫁的全部的乙方应该承担的可能风险。
3.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入工业原料交易市场的网络交易平台'中国工业原料网'的接口,乙方自行保存及管理交易密码,自主交易。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交易及交货手续费,手续费标准见附表。
4.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工业原料交易市场的《大宗工业原料交易市场交易商代购代销业务规范(试行)》,不挪用乙方存放于甲方的用于工业原料代购代销业务的货款和或担保金。
5.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否则,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6.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7.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8.本协议第6、7条所述事件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9.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由仲裁委员会依该会之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工业原料交易市场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名称
QQ群号
司法考试交流群1【网校学员进】 146824317
文秘站司法考试2【新手进】 159771096
(一)建立人力资源
规划工作机制。
1、协助主任调查和分析公司目前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为招聘、加班、合理配置、定员定岗、管理层的人事决策等提供依据。
2、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提出与之相匹配的的人力资源规划。(此为工作设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二)招聘与配置:
1、协助主任建立特殊人才(如售后工程师、研发人员、海外销售人员等)的储备机制及长期招聘渠道。
2、计划与国内重点高校建立优秀人才长期供应关系。
3、收集和关注国内知名招聘网站(如深圳人才网、job88等)的人才信息。
4、在实际应用中完善已制订的《员工招聘操作规程》、流程及相关表单。
5、协助各部门实施招聘。
6、建立招聘档案。
(三)培训:
1、在实际应用中完善已制订的《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办法》、流程及相关表单。
2、巩固已初步建立的员工培训机制。
3、制作一份新进员工培训教材。
4、建立培训档案。 (四)绩效考核:
1、协助主任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提供依据。
2、协助主任在全公司推行新的绩效考核标准。
3、继续做好绩效考核的其他相关工作(如每月跟催、汇总等)。
(五)劳动关系管理
1、退休
(1)在实际应用中完善已制订的退休流程及相关表单。
(2)协助主任制订员工退休、资遣管理制度(正在制订),为办理退休、资遣事项提供依据。
2、辞职
(1)在实际应用中完善已制订的辞职流程及相关表单。
(2)协助主任制订辞职管理制度,为办理辞职事项提供依据。
(3)具体执行工作。
二、行政事务。
(一)车辆管理
协助主任开展相关工作。
(二)公章管理
1、协助主任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2、制作公章管理登记薄。
(三)会议安排
协助主任安排会议议程及相关准备工作。
(四)公司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
协助主任策划方案,并做好具体实施的相关工作。
(五)公司邮箱管理。
三点原则:
1、按时收取邮件;
2、妥当处理邮件;
3、慎重对待重要邮件。
(六)部门预算。
准确、详细登记每月发生的费用,按要求提交每月预算。
(七)宿舍管理
1、及时收取、交纳每月宿舍费用。
2、合理进行卫生安排,确保宿舍干净舒适。
三、对外事务:
(一)证照的申办、年审。
协助主任进行资料准备及提交工作。
(二)政府扶持项目的申报。
协助主任开展相关工作。
(三)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日常沟通。
协助主任填制和递交相关报表、资料等。
四、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一)主任交办事项,按重要紧急程度分别按要求办理。
(二)董事长、总经理交办事项,汇报主任后办理(或办理后知会主任)。
(三)其他同事交办事项,让其请示主任,征得同意后再办理。
关键词:税收;发票;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1.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
(1)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空白发票的丢失,主要参考《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的规定,在这个文件中规定,纳税人一旦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2)上交罚款和“挂失登报费”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新近,刚刚修正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国税务报社在收到“遗失声明”和“挂失登报费”后,于七日内安排见报。
2.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按照通知规定,针对各种情况,现在总结如下:
(1)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丢失抵扣联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发票联
可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在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时,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三、普通发票
1.丢失空白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虽然《发票管理办法》最近作了修订,但是其实施细则没有作废,因此,目前这个实施细则仍然有效。
2.丢失已开发票
已经开具的发票,丢失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取加盖其公章的复印件作为入帐凭证。例如,如果购买方丢失发票,则可以用销售方的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销售方的公章,作为入账原始凭证。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尽量取得税务机关加盖的公章。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相关规定,满足评估机构执业需要,进一步规范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和业务约定书上签字盖章的行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涉及签字盖章的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五条第(十四)项修改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合伙人签字。”
二、将《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第六条修改为:“评估机构应当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业务约定书上签字。
“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该业务约定书应当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三、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