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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美食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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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美食

第1篇:舌尖上的美食范文

前些天搭乘海南航空的班机时发现,这次的机餐令人食指大动,“惊喜”万分。法式鹅肝酱搭配酸甜口味的百香果晶球,尝起来质感十足,西式奶油芦笋汤中呈现出像是卡布奇诺的泡沫形状。原来,这是海南航空首推的创新“分子料理”机餐。近年来,分子料理在美食界大热,这种在海外兴起的厨艺新概念,又被人们称为分子美食。它将食物以分子为单位进行处理,简单地说就是打破食材原貌,将其重新搭配和塑形,你所吃的或许并非如你所见的。这些美食背后,究竟有怎样的魔力,竟然让人欲罢不能呢?

带给你全新的视觉感受

事实上,中国很早就有了分子料理,像街边小吃豆腐花和棉花糖,一个是豆浆加入石膏粉后发生了化学变化,另一个是糖受热后经过离心力变形成丝。分子料理就是这样通过物理或化学的反应,改变食材的分子结构并重新组合,创造出与众不同的食物,像是把固体的食材变成液体甚至气体食用,抑或是让一种食材的味道和外表与另一种食材相似。

一个煎蛋,蛋黄蛋白分明,边缘却不见煎蛋该有的焦边,汤匙舀上去,蛋白还是粘稠的半液体状态,这样半生不熟的“鸡蛋”吃下去未免有些心理障碍,浅尝之后却是惊奇!这“鸡蛋”竟是酸奶加上薄皮裹着芒果汁“化妆”成的。这些芒果汁被加入像是琼脂、玉米做成的天然凝胶剂,就成了这样形似“蛋黄状”的芒果汁。这样的“生蛋黄”入口后,还没来得及和牙齿亲密接触,就“卟”的一声爆开了。

一颗颗圆形的、露珠模样的“橄榄”,外面还包着一层透明、凝胶状的外衣,轻轻咬破这颗“橄榄”,立刻有一股带着浓郁橄榄味道的汁水从薄如蝉翼的外衣里喷涌了出来。原来,是厨师将新鲜的橄榄打成汁,加入从海中提取出来的天然物质,使橄榄汁凝结成形,蜕变成了另一种长得很像橄榄的橄榄汁。

分子料理便是这样,将食物易容,用另外一种食物的姿态呈现在你的面前,欺骗了你的眼睛却无法欺瞒你的味觉。

“分子与物理美食”这个术语,最早是匈牙利物理学家Nicholas Kurti和法国化学物理学家Hervé This在1992年提出的。而让分子料理广为人知的则是西班牙厨师费兰・阿德里亚,他是全球最顶级的米其林三星餐厅“牛头犬”的主厨,被人们誉为“分子厨艺之父”。如今,这种高端的料理形式被视为全球最为奢侈的美食之一。其烹调方式不仅颠覆了传统厨艺,而且必须依靠现代化的仪器才能完成。让人印象最深的则是这种烹调方式利用一些化学分子的特性,让食物来个大变身,厨师摇身一变魔法师,变出一道道令人惊奇的菜肴,为顾客带来新鲜感十足的美食体验。

不同的烹饪方式有着不同的味觉体验

大大小小的量杯、吸管、注射器、试管、喷枪、滴液器……你很难想象,这些就是制作分子料理的工具,分子料理也跟传统的色拉油、点火、翻炒、酱汁都疏远开来。

原本是液态的酒拥有气体的口感从口中散发出去,原本是固体的坚果类食物却变成可以在口中化开的汁水。很多人认为,所吃非所见的食物,就是分子料理。其实,分子料理有上百种技术,这只是分子料理的技术之一。还有其它的像真空低温烹饪技术,这是现在高级西餐厅处理肉类、鱼类的主流方式,也可以处理蔬菜和水果,不同食物所用的温度和时间不同。所以,制作分子料理实际上是一种新的食物加工方式,必须依靠现代化的仪器,而且仪器因食物的不同会随时改变。

量杯、吸管、注射器等都还是些基础配备,也算不上特别昂贵。但事实上,分子料理仪器的购置可以说是个无底洞,在国外,一个成熟的分子厨房中的仪器是需要成套购置的,配置费用甚至可以高达上百万。譬如一套可以将牛肉低温慢煮12个小时的仪器就需要人民币100多万元。意大利有一间著名的分子料理餐厅,他们在腌制肉丸时应用的就是磁共振造影技术,并通过录像记录肉丸在腌制时内部发生的变化。另外,在芝加哥一间餐厅的分子厨房里,大厨们更是异想天开地将四级激光枪运用到了金枪鱼的烹饪中。

液氮烹饪也是分子料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利用纯液氮-196℃的温度,使原材料在瞬间产生分子结构的变化,菜肴在短时间内改变了原有口感和形态,多了一层质感和味觉体验,这样的制作过程也是非常突出的亮点。

除此之外,还有胶化成球的烹饪方式,它可以使用混合液体增添口味的层次感。常见的分子料理技术还有大型机器烹饪薄脆、激光烹饪、汁液旋转蒸发烹饪、橄榄油拉丝、离心技术、烟熏技术等。

低温慢煮留住食物之原汁原味

分子美食虽然创意无限,但也有不少人对其安全性提出了质疑。有人担心,改变了分子结构的食物可能对人体有害,也有人说这是在“糟蹋食物”,只追求口感而忽略营养。

事实上,分子料理是科学家以科学的方式去理解食材分子的物理、化学特性,然后创出“精确”的美食。如低温慢煮技术,是利用真空压缩包装机和可以高精度控制温度的低温烹饪机烹制菜肴,使食材在高科技设备烹饪时发生物理变化。

美国出版的《压力之下》一书上精确列举了各种食材的最佳烹饪温度与时间。例如水煮蛋,人们一般认为利用100℃的开水将鸡蛋加热5分钟最有营养,其实不然,把一只鸡蛋在65℃下经长时间(2小时)低温煮制,才能得到最大的营养效果和最佳的滑嫩口感。

用传统方法烹饪的食物会减少15%-20%的重量,其中大部分是食物中的水分,食物很容易变老。而低温慢煮技术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水分的流失,经过无数次试验表明,运用真空低温方法烹饪食物,水分流失仅在5%-8%之间,食物显得尤为鲜嫩。

第2篇:舌尖上的美食范文

回望上海百年,从自由自在的弄堂,到闭塞无情、冰冷的高楼,见证上海的变化,为上海的美丽高兴,为上海的流失哭泣。土生土长上海人害怕自己会迷失,遗忘记忆中的童年、记忆中的上海,所以学会在家里制作上海美食,制作上海味道,在味道中追寻上海,追寻弄堂里穿梭的欢笑,追寻石库门里逗留的梦想。

八宝辣酱

“八宝辣酱”是上海著名的特色菜,由“炒辣酱”改良而来。在上世纪40年代,九江路上的同馆厨师们参照上海本地菜“全家福”的烹制法,在炒好的辣酱上浇上一个虾仁“帽子”,又对炒辣酱的原料进行了调整充实,用虾仁、鸡肉、鸭肫、猪腿肉、肚子、开洋(虾皮)、香菇、笋片等八样主要原料烹制,故称它为“八宝辣酱”。“八宝辣酱”味道辣鲜而略甜,十分入味,大受食客的欢迎。

用料:

鸡腿肉50克,猪腿肉50克,虾仁(上浆)少许,豆干3片,冬笋50克,鸭肫50克,开洋少许,青豆少许,蒜末儿、姜末儿、香辣酱、海鲜酱、老抽、白糖、高汤、水淀粉、腰果、食用油各适量。

做法:

1.将鸡腿肉、猪腿肉切成1.5厘米见方的小丁,用水淀粉和少许鸡精上浆腌制10分钟。豆干切丁备用。

2.锅中倒油烧至七八成热,下青豆与虾仁过油炸1分钟左右后捞出沥干,再将鸡腿肉、猪腿肉、豆干、冬笋、鸭肫入油锅中炸至七八成熟,捞出控油。

3.锅中留少许底油,加蒜末儿、姜末儿爆香,再放入香辣椒、海鲜酱炒香,加入过油的鸡腿肉、猪腿肉、豆干、冬笋、鸭肫翻炒均匀,调入少许盐和老抽,大火翻炒1分钟左右加入高汤,烧至汤汁浓郁淋少许水淀粉勾芡,出锅前放入腰果、开洋,最后撒上青豆与虾仁即可。

卤汁大排

卤汁大排是非常典型的本帮菜,在上海无论大大小小的餐厅都有它的身影,虽然不同于传统本帮菜的浓油赤酱,但也属于偏重口味的菜肴。

用料:

大排2片,淀粉适量,卤汁100毫升,食用油适量。

腌料:

盐少许,五香粉1小勺,胡椒粉少许,生抽1大勺,白糖少许,米酒少许。

做法:

1.将大排切成1厘米左右的厚片,用叉子在肉的表面扎几个小孔。

2.找一个大碗将所有腌料倒入,搅拌均匀,加入处理好的大排腌制30分钟。

3.锅中放油烧热,将腌制好的大排均匀地裹好淀粉放入锅中,中火炸至金黄色捞出备用。

4.将卤汁烧开,放入炸好的大排微火卤制30分钟即成。

卤汁制作方法:将适量花椒、大料、草果和少许肉桂放入锅中加入1升水、1汤勺老抽、1大勺冰糖煮开,搅拌均匀即成。

糖醋面筋

糖醋面筋主要用的是水面筋,这种水面筋在江南一带随处可以买到。浓浓的糖醋香加上面筋滑嫩而富有弹性的口感,吃上一口你就会爱上这道菜。

用料:

面筋250克,羊角椒1个,姜2片,干辣椒3个,糖醋汁(1茶勺白糖+1汤勺白醋+1汤勺水)适量,盐少许,蘑菇精少许,食用油2汤勺。

做法:

第3篇:舌尖上的美食范文

对于饮食传统习惯,洪洞也素来保有一种自身的特色。在洪洞民间,有一道绵延上千年历史的传统食谱——重八席。“四个凉盘一壶酒,一大二小扭着走。最后四个大坐碗,蛾儿馍馍笑开脸”是洪洞民间关于重八席广为流传的儿歌。不论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凡遇婚嫁喜事、金榜题名、亲朋聚会、喜庆盛宴、乔迁之喜,招待的最高规格就是重八席。重八席以“四碗、四碟、四干、四鲜、四荤、四素、四珍、四酿”等重八之数命名。

洪洞“妈拖儿”

“妈拖儿”是洪洞地区的传统特色美食,也是重八席美食之一,逢年过节或敬神祭祖,必得摆上一盘。“妈拖儿”的形状是两根如面条一般的面剂子黏合在一起,表达人们不愿亲情分离,希望亲人永远在一起。

用料:

小麦面粉300克,冷水80克,鸡蛋2个,白糖30克,麦芽糖浆或蜂蜜1汤匙,酵母1/4汤匙,温水2汤匙,食用油适量。

做法:

1. 将麦芽糖浆或蜂蜜倒入碗中,加入温水,调成糖水,加酵母搅拌均匀,静置5分钟,使酵母完全溶于糖水中。

2.取小麦面粉150克放入盆中,磕入鸡蛋,加入白糖和调好的糖水,搅拌均匀并揉成光滑的面团。在面团上盖一块保鲜膜,使其在温暖处发酵至两倍大。

3.另取150克小麦面粉,分次加入冷水,和成表面光滑的“死面团”。

4.将发酵好的“糖面团”和“死面团”分别放在案板上,用手滚圆按扁,分别擀成约0.5厘米厚的大圆饼。

5.把“糖面团”圆饼放在“死面团”圆饼上,并在“糖面团”面饼上均匀刷一层食用油,将两个面饼向中间折回,形成合页,再用刀把合页状面饼切割成条状剂子。

6.取一个条状剂子,将两端掐紧,制成“妈拖儿”剂子。

7.锅中放油烧热,把做好的“妈拖儿剂子”放入油锅中中火炸制,期间用筷子不时翻转,待面剂蓬松发起来且表面金黄,即可捞出控油。

红糖醪糟蛋花汤

醪糟也叫酒酿,是重八席的四酿之一。洪洞醪糟距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每年农历三月十八庙会,来洪洞观光的游客络绎不绝,人山人海,由此解渴生津的醪糟便应“需”而生。

用料:

醪糟2勺,红糖1/2勺,枸杞适量,鸡蛋1个。

做法:

1.锅中盛水烧开,加入醪糟、红糖和枸杞,再次烧开。

2.将鸡蛋磕入碗中,打散,倒入锅中形成蛋花,即可食用。

洪洞酥肉

酥肉是山西传统名菜,是山西著名的十大碗之一,也是洪洞重八席四荤之一。是用猪肋条肉切块,经过煮、炸、蒸等多道工序制作而成。因蒸制酥肉时需把肉放在碗中,蒸好之后倒扣在碟中,也称“扣碗酥肉”。外出劳作的亲人迟迟未归,倒扣在碟子上的碗就一直扣着,既保温又表达了洪洞人对亲人的一种期盼。

用料:

猪肉200克,菠菜1小把,鸡蛋1个,水淀粉、清水适量。

腌肉调味料:食盐1/2茶匙,料酒1茶匙。

炒肉调味料:花椒粒3粒~5粒,花椒水1/2茶匙,食盐1/4茶匙,生抽1汤匙,清水1/2小碗,葱花、姜片、蒜瓣、五香粉、食用油适量。

做法:

1.猪肉用清水冲洗干净,切成粗细均匀的肉条,放入碗中,加腌肉调味料腌制10分。

2.鸡蛋磕入碗中,加湿淀粉搅拌成蛋液糊。

3.将腌好的猪肉条放入蛋液淀粉糊中,使其均匀裹上一层蛋液淀粉糊。

4.锅中放油,中火烧至四成热,将猪肉条依次放入,转中小火煎炸,至猪肉条成金黄色,控油捞出放入盘中。

第4篇:舌尖上的美食范文

没错,我们可以很自信的说自己有过这样一段有意义的经历。这段短暂的时间给了我们不一样的体验,这样的时刻在我们的学生时期不会太多,因为好多事情我们都是第一次,好多地方我们难以忘记,好多人我们深深记在心里,成长的喜悦在我们每个队员的心中绽放。短短的十余天,就好像一串深深浅浅的脚步,我们循着出发时看好的方向,兴奋地向前摸索,每走出一步我们都会发现自己的行囊之中逐渐增长的重量,那里有着使我们受益不断的财富,我们视之如珍宝。

一.全局考虑,事事有真知

三下乡的准备工作最早是在5月下旬就已经开始,学校需要对各类活动方案进行审核,不少同学已经在努力考虑自己的活动方案,很多人都希望自己能有机会参与这次活动。在这样的氛围中我们同学都感受到了一种竞争的压力。

确实我也在思考如何让自己的暑期有些意义,几个同学就一起讨论如何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恰当地深入企业机关基层,带去服务同时受到学习。这个问题的深入思考,让我们找到了许多的思路,有了方向,团队就这样定下,当时我们几个人就如战士接到了作战命令一样,兴奋和激动,期待凭我们的努力做出成绩,可以说是这种敢为精神一直激励着我们顽强奋斗。

接下来我们需要进行精心的方案策划,所谓精心就是要我们花更多的心思去考虑我们活动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还需要一定的意义。这是最关键的一步,也是我们全部活动的开端。古话说: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做好了策划起码对于将来的事情起到了指导的作用,本来我们对于三下乡都是未知的,但是我们通过查询资料,向师兄师姐们及老师们咨询,总算形成了我们团队比较完整的方案。这个过程有不少的困惑,比如说我们最初提出的一些活动计划,往往会因为各项原因遭到否决,我们需要考虑时间,地点,资金,人员,影响力,方便程度等等,很多因素需要慎重地考虑过,否者我们草率地展开活动等待我们的就会是举步维艰,处处碰壁。通过这些考虑,我们认识到一个活动的成功需要全面的研究,既要有全盘安排又要有细节上的注意。我们明白成功不能靠冲动而是要靠我们的聪明智慧。这个过程我们有教训也有收获,怀着学习的心态深深地体会着。

二.积极好学,处处见学问

这次活动给了我们许多新鲜的体验,参观访问了不少企事业单位。进入这些我们平时难以接触或极少了解的地方,抑制不住自己的好奇和兴奋。我们以了解调研舟山地区石化储运业的发展状况为主题,走访了相关企业机关。包括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及其岙山石油储备基地,中石化舟山分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加油站,普陀石油储备库,舟山浙华石油运输有限公司等企业,还和舟山市港务局,定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政府单位进行了沟通,另外因为活动的需要,我们也深入到定海区的各处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展开了相应的活动。

在这个短短十余天活动中,我们频繁地来往于各处地方,即使再酷热的天气也没有退却我们的斗志,而给与我们的是更加开阔的眼界,积极开放的心态,和更加昂扬的学习热情。在中化兴中岙山石油储备基地之行中,队员们都为其先进的设施和管理所吸引,也感受到了一家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储备油库”企业的气魄。很多平时课本上提到过的设施和技术在这里见识到,让我们不再小瞧自己的专业学习,只有学到了最充足的知识技术我们才好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我们的力量。这里库区中每一个油罐的设计,每一根管道的布置,每一个闸阀的安排,甚至在道路的宽度上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完全的一个油库不是简单的收发油和储油,它需要整个系统的安全运行,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于细微之处见学问,通过这些先进企业的参观学习,我们真是体会到了自己所学的浅薄,接下来我们还有两年的专业学习,好好的给自己充电,储备知识锻炼技能成了我们全体队员的共识。

三.团结协作,人人显精神

心灵的成长胜于万贯财银。我想我们需要许多的历练,使我们的性情和品质得到淬炼提升。如果我们是一块白纸,那么生活的各种滋味就是那些五彩的颜料,我们尽情的挥洒,成就绚烂的图画。

依旧清晰地记忆那些我们激烈辩论探讨方案的夜晚,那时候我们在结束了一天的学习后就会聚在一起去寻找合适的教室,每个人脑子里都装着好多的想法,各抒己见为了完成最优秀的设计而努力。队员们都是如此团结一心,不愿意有丝毫的放弃,抗住了疲惫和急躁,顺利的完成项目策划。

第5篇:舌尖上的美食范文

关键词 CAI;多媒体课件;网球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5―9646(2009)01―0139―02

在传统的网球技术教学中,教师通过讲解和示范,时常也借助黑板、挂图、幻灯投影、音像资料等媒体向学生传授网球的基本技术。教师在采用常规的教学辅助手段进行技术课教学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首先,由于使用的媒体设备繁多,媒体间分散而独立,操作也不方便且费时,在课堂上应用时,不能形成整体效果的优势:其次,在传输信息上这些媒体是单向给予式的,很难真正在教学中体现现代学习理论思想;再加上教学内容的增加,而教学时间相对减少以及场地等外部条件的限制,技术教学的知识涵盖量及教学直观性受到了很大影响。通过常规的教学辅助手段已不能很好的解决以上这些问题,所以导致网球技术课教学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1 开发网球底线抽击上旋球多媒体课件的必要性

1.1实际教学需要多媒体课件的辅助。网球教学经常面临由于天气、场地受限等事件引起网球室外教学停止的尴尬局面,以一种多媒体教育手段来解决此问题,变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多媒体课件中强大的交互性一方面帮助教师省去大部分语言、动作的教学活动,节省了时间、精力,提高了教学效率;另一方面,学生可以针对性的找到自己不足,进行有目的学习。再次,多媒体人性化用户界面、丰富多彩的视频、图像、文本、声音等等,更利于吸引学生的兴趣,提高教学质量。这一系列特点,为多媒体技术的设计与实现提供了可能性及必要性。

1.2在网球基础技术教学中开发底线抽击上旋球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网球教学是体育类院校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体育类院校网球类教师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经验丰富,但网球教学类多媒体课件却并不丰富;因此结合学生的特点,设计并完成网球多媒体课件,一方面促进网球教学效果,另一方面提高教学的信息化水平。

而在网球教学或网球比赛技术运用中,正、反抽击技术仍然是最基础、使用次数最多、重复次数最多的技术,其对多媒体网球教学最具代表性。所以加强底线抽击上旋球多媒体技术研究变得尤为重要,对网球多媒体教学,普及意义重大。因此。选择此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 网球底线抽击上旋球多媒体课件的设计与开发原则

2.1科学性原则。网球底线抽击上旋球多媒体CAI课件的制作要正确的反映网球技术动作的特点,选用的素材既要生动有趣,又不能违背网球教学的基本原理;既要内容正确,又要符合客观实际,各种技术动作必须规范、准确、合理;各种声音、图片、文字、录象等要融为一体,具体生动、直观、动态的特点。

2.2可操作性原则。多媒体CAI课件教学目标是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在课堂教学时主要由教师进行操作。为了方便学生使用课件进行学习,这就要求在网球底线抽击上旋球多媒体CAI课件制作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课件的可操作性、人机交互的友好性。在课件的设计中,尽量增大课件操作的透明度,设置各种导航标志和全程跳转定位内容的索引,使课件的操作者能够在经过简单的培训后就能够很快掌握课件的使用,通过一个鼠标就能方便的通过功能菜单、导航标志进行课件课件的制作,方便学生轻松的学习每一章节的内容。学生将注意力保持在对课堂教学内容的思考上而不是在对课件的操作上,避免注意力的分散和思维的停顿,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

2.3开放性原则。网球底线正手抽击上旋球多媒体CAI课件制作完成后,在教学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进行更改、即教师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教学的需要和教学实际对课件的内容进行更改、替换、更新。因为网球教学是一个动态的交流过程,教师通过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的反馈来决定下一步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的开放性使得教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出真正适合自己所教授班级实际情况的多媒体CAI课件。

3 网球底线抽击上旋球多媒体课件的设计过程

3.1课件内容的设计。在课件内容的设计过程中,根据武汉体育学院网球专家王耀明教授的指导,对多媒体课件设计、尤其是网球正手抽击球教学领域的资料、图象、视频进行了大量的收集与参考。确定了课件的基本内容框架。如系统结构图1所示。针对教学内容的需要和要求,不同的内容框架选用不同的媒体内容,例如在技术讲解中主要以视频、文字、解说音频、和图片内容为主,在专家指导和实战演示主要以视频为主。在每个教学内容中通过采用多种合理的媒体内容来强化多媒体CAI课件对学生的刺激,加深学生对技术动作的理解。

3.2课件素材的准备

3.2.1文本素材。文本素材主要指在计算机屏幕上呈现的相应的文字教学内容。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用于对技术的概要、动作方法与技术要点等作必要的说明,这样有利于学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技术动作。在此课件中文字的呈现与音频解说同步,阅读时更有利于学习者加深对文字中所说技术动作的理解。而对于文字内容上的设计以简洁、突出重点为主要目的,同时采用合适的字体、字号、字性和颜色加以区别。在制作课件的时候,为保证课件的通用性即保证所有字体在别的电脑上都可以正常显示,主要采用了系统默认的几种字体。文本素材的录入主要都是根据教材内容手动录入,以确保动作内容的精简,以突出重点学习内容。

3.2.2视频素材。为了有更好的视频对比效果,本课件的视频主要有武汉体育学院网球专业研究生做示范动作,采用摄像机拍摄,并根据教学的需要,有针对性的拍摄了一些常见的技术动作正确与错误的对比。视频是本课件使用最多的媒体类型。由于视频是对现实的一种真实记录,而且信息量比较大,具有很强的感染力,能够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直观、清晰的动作表象。本课件在视频素材制作的过程中,除了拍摄的视频外,还收集了相关的网球比赛录象,然后根据制作多媒体CAI课件的需要使用Adobe Premiere Pro 2.0软件对影片进行分段处理。

3.2.3音频素材。在多媒体CAI课件中,音频素材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声音增强画面的表现效果和辅助说明的功能;二是通过背景音乐,对画面内容起到烘托作用。本课件运用两种声音:一是作为背景音乐,二是解说声音。对于作为背景音乐的MIDI选择中突出了四个结合,即与界面内容的结合;与界面色彩相配合;与本页的文字声音相结合;与课件中的动作节奏相结合。

4 网球底线抽击上旋球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完成

依据多媒体课件设计的理论与原则,以Authorware7.02为课件开发工具来实现。网球底线正手抽击上旋球各个部分内容制作,严格按照脚本设计为依据,在交互方式以及学习过程控制等方面,采用多层次框架结构与导航控制模式,运用超文本与超媒体技术等系统整合技术,研制出一个操作便捷并具有交互性的图文并茂与视听一体的网球底线正手抽击上旋球多媒体CAI课件。

课件制作完成后,通过反复进行调试发现不足之处、遗漏之处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同时在不同的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各项功能的实现,从而使课件达到教学内容完整、屏幕布局合理美观、软件使用方便可靠等优点。

课件调试、评价、修改完成后,对网球底线正手抽击上旋球多媒体课件进行打包,把各种格式的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等一同打人课件中,形成一个脱离软件开发环境的独立教学多媒体课件。

第6篇:舌尖上的美食范文

内容提要: 由于普通法对于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要件,美国各州通过制定成文法的方式降低了原告在证明荐证人的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方面的举证要求,继而构建了追究荐证人民事责任的新路径。根据我国现有侵权理论追究荐证人的民事责任也存在类似于美国普通法上的困境,因此,在未来侵权法中确立荐证人侵权责任的专门条款,明确并且降低其责任的构成要件,成为构建我国未来荐证人侵权责任制度的理性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

 

     荐证广告对于我们目前

二、美国法上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路径和制度

 

     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普遍采用荐证方式对其商品或服务做出夸大其辞的宣传,诱导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当时美国荐证广告也有不乏采用虚假或误导的方式欺诈消费者,当虚假广告人破产时,很多消费者便提出了一种新的诉讼形式,即要求追究荐证人的民事责任。面对这种新型诉讼,美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产生了诸多争议,但最终还是较为妥当地建立起了荐证人民事侵权责任诉讼制度。

 

(一)基于《联邦交易委员会法》提起的民事诉讼

 

     美国国会在上世纪70年代通过了《联邦交易委员会法》(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并授权联邦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对荐证广告行为进行监管。ftc还为此专门制定了《荐证广告行为指引》(guides concerning use of endorsements and 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为实际监管提供参考。但《联邦交易委员会法》只是授权ftc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才对违法行为进行干预,ftc不会对个人利益受损进行补救。[⑤]尽管《联邦交易委员会法》授权ftc对于欺诈性荐证广告行为排他性的执行权,但是许多消费者仍心存不甘,仍然试图根据《联邦交易委员会法》提起民事诉讼。然而,绝大多数的联邦法院都拒绝从《联邦交易委员会法》中为消费者寻找隐含的民事诉讼权利。

 

     在一起对生产止痛片的非处方药生产商excedrin的集团诉讼案件中涉及到了关于此类民事诉讼的理论分析。[⑥]在该案中,excedrin在广告中宣称自己的药品比阿司匹林更加有效,而消费者认为这是一个虚假欺诈性的广告,并宣称受到了经济性的损害。联邦上诉法院对于ftc在执行《联邦交易委员会法》的职能经过冗长的讨论后,认为国会并没有试图在《联邦交易委员会法》中赋予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而是试图赋予ftc对欺诈性的荐证行为排他性的执行权。联邦上诉法院还随之对可能产生的附属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赋予消费者民事诉讼的权利)可能会导致零碎的个人诉讼,并且可能会与《联邦交易委员会法》的执行发生冲突。

 

     随着上世纪80年代ftc放松对荐证行为的监管,以及其颁布的《指引》对投资者保护的不断弱化,人们不断抨击ftc在救济欺诈消费者方面的不作为。[⑦]因此,美国民众要求通过立法赋予消费者对欺诈性荐证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呼声越来越高。

 

(二)普通法上的侵权责任

 

     在试图寻求《联邦交易委员会法》作为民事诉讼根据的企图失败后,许多受害人开始尝试依据普通法中的欺诈理论追究荐证人的民事责任。根据普通法的要求,要想提起欺诈或误导性的侵权诉讼,原告必须证明以下事实:被告对关键事实作了误导(虚假)性的陈述;被告知道或者相信陈述是假的或缺乏充分的信息推导出陈述的真实性;被告有意诱导原告依照其陈述行事;原告正当合理地相信了被告的陈述并由此受到损害。[⑧]以下我们主要沿着普通法与州成文法之间的区别为线索来介绍普通法侵权之诉的构成要件。

 

     1.就虚假陈述方面而言,普通法与州成文法没有实质性区别。按照普通法的规定,其陈述无需是明显虚假的。首先,如果一个陈述包含了错误和正确的两方面内容,而错误更有可能被接受,那么这种模棱两可的陈述也被认为是误导性的;其次,如果陈述表面上是真实的,但是它却可能在消费者内心产生错误印象的,也被认为是误导性的;最后,一个能够掩盖正确内容的语言或者行为的陈述也被认为是误导性的陈述。[⑨]为了更加便利消费者利用普通法追究荐证人的民事责任,一些学者曾经创造出了“学术投机和公众形象理论”,[⑩]但在kramer v. unitas一案中,这一理论并没有被法院所采纳。johnny unitas是一个著名橄榄球后卫,一天他出现在一个名为first fidelity投资经纪公司的广告中,随后他成为该投资经纪公司的广告代言人。一个first fidelity投资经纪公司的代表在广播中宣布了一个包含了高收益、安全以及满足所有谨慎投资人需要事实细节方面的投资计划。随后,unitas也凑过来,并且邀请听众向fidelity公司电话咨询以了解详细情况。但是unitas本人和他的经纪人都没有对fidelity公司以及投资要约的真实性做过调查。后来该投资被证明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欺诈行为,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当投资者经纪公司宣布破产后,受害人根据普通法的欺诈理论对unitas和他的经纪人提起诉讼。但是,佛罗里达州的初等法院和负责上诉审的第11巡回法院都批准了unitas“立即判决”的动议,[11]因为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供被告欺诈的初步证据。初等法院认为被告根本就没有做出任何原告可以信赖的陈述,由此也就无法对其提起欺诈诉讼。第22巡回法院也认为 unitas和他的经纪人根本没有就fidelity公司的投资方案做任何虚假的陈述,相反,unitas只是在电台中号召大家自己打电话咨询投资问题。由此,法院做出了一个事实性问题的裁决,即unitas和他的经纪人根本就没有对fidelity公司的投资计划做出荐证。“确切的讲,unitas只是仅仅是介绍了该公司,建议听众自己去调查和咨询该投资计划。”[12]法院认为unitas的陈述至多属于“吹嘘行为”,而这不属于欺诈的范畴,被告要求人们对投资问题做进一步的询问并不构成原告可以合理信赖的陈述。在这一点上,普通法明显与ftc的指引有区别,因为按照ftc指引,一个名人只要他为公众所熟知,并且(不太明显地)推荐商品,那么他就是荐证人。根据指引的规定,对于是否构成荐证行为,实际的言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名人将其个人声誉或个人形象附加在商品中的事实。[13]

 

     2.在被告人主观要件方面,相对于州成文法而言,普通法对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更为严格,主要体现在原告必须承担被告明知、欺诈意图方面的举证责任。州成文法并不要求原告搜集被告知情和诱使原告信赖被告的意图方面的证据。在通常的普通法案例中,一般都会假定被告不会冒着声誉受损的风险在广告中故意去陈述虚假的事实。但是名人在做广告时有意识地忽略重要事实,或疏忽大意地忽略陈述的真实性,那么此时就构成了“明知”。[14]尽管州成文法对意图要件做相当狭隘的解释,但是荐证人很难狡辩说自己没有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意图,因为这恰恰是荐证行为的目的所在。[15]

 

     3.在原告是否合理信赖被告所作陈述举证责任方面,普通法也与联邦法和州成文法有着很大的区别。根据普通法的要求,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举证要求,但是州成文法和联邦法相对容易的多。按照普通法,这一要件包含了两个方面的要素,其一,原告必须合理信任被告所作的陈述;其二,他按照他所信赖的陈述做出的相关的决定。按照普通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将一个纯粹观点的陈述当作是一个事实加以信赖,只有一个对事实的误导性陈述才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既然荐证行为只是被认为是表达了荐证人本人的观点,那么消费者就不可能去合理地信赖荐证人的陈述,并由此做出决定。实践中,法院为此规则创造出许多例外情形。当一个陈述同时隐含地表明陈述者本人确信没有其他事实可以否定这一观点,而且还确信有其他一些事实可以支持这一观点,那么一个人就可以合理信赖这一陈述。“当陈述者被认为拥有了原告无法拥有涉及相关问题的特殊知识时”,这就符合上述的隐含条件了。[16]

 

     有学者提出这样的疑问,即消费者一般都会认为荐证人不会撒谎,而且对于他们所陈述的商品或服务他们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由此,消费者对荐证人的陈述信赖就是合理的。但也有学者提出相反的质疑,认为当一个专家或者名人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陈述与他们各自的领域没有明显的联系时,并不能得出消费者会合理信赖专家或名人的观点。[17]州成文法采用几个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如有的州干脆就对此要件不作要求,有的州采用了一个正常的消费者是否会信赖该陈述作为判断标准。

 

(三)州成文法对消费者救济

    

     尽管《联邦交易委员会法》排除了消费者对欺诈性荐证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但消费者可以另辟蹊径,依据其所在州的《反不正当和欺诈行为法》(unfair and deceptive acts and practices 以下简称“udap”)获得救济。大多数州的udap都是仿照《联邦交易委员会法》制定的,由此也被称为“小《联邦交易委员会法》”。还有一些州以《统一消费者买卖行为法》为蓝本制定了“udap”,以禁止对消费者交易进行欺诈和不公正的行为。其他一些州则以《统一反欺诈交易法》为蓝本制定“udap”。其余的州则采用普通法为救济途径,并制定了旨在禁止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反欺诈消费者法》。

 

     根据“udap”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得到包括禁令、损害赔偿和律师费在内的各种救济,一些州在特定的案例中甚至允许给予实际损害两至三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多数州也允许消费者采取集团诉讼的方式。[18]通常而言,“udap”的存在并不排除消费者依照普通法提起欺诈或误导权诉讼,但是由于依据普通法的举证责任太重,因此,消费者通常还是依据“udap”提起诉讼。

 

     依据“udap”提起诉讼的经典案例分别是lloyd bridges和george hamiton参与的两起名人荐证广告。lloyd bridges是当时著名的演员,在很多电视剧和电影中出演过主角。bridges出现在a.j.obie投资公司所拍摄的广告片中,并且在广告片中劝诱投资者购买obie投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而该证券是由obie相关联的债权人钻石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后来obie投资公司和钻石公司相继破产,众多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他们将bridges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认为bridges在此过程中的陈述“歪曲了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歪曲了投资公司的真实情况、将此项投资歪曲为保守型的投资、将钻石公司歪曲为‘你可以信赖的公司’”。[19]他们依据的法律是伊利诺斯州的《消费者保护法》第262章,该章将“任何不正当或欺诈行为宣布为非法,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虚假陈述、虚假允诺、误导、隐瞒或遗漏实质性的而其他人可能恰恰依赖此事实做出判断的事实。”[20]但被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抗辩,即他本人对“歪曲事实”并不知情,而且他和其他投资者一样也被投资公司欺骗了。但是法院认为不知情的“歪曲”也是可诉的,因驳回被告的抗辩。

 

     根据上述案例,说明根据州的成文法规定,荐证人的主观状态并不重要,被告并不需要有欺诈的意图,甚至毫不知情的误导也是可诉的。从字面解释而言,州成文法仅仅要求荐证人试图让购买者信赖他的(欺诈性)虚假陈述行为或(遗漏性)陈述行为,换言之,只要一个人试图让自己的行为产生相应的结果就可以成为被告。[21]州成文法之所以强调“信赖性”是建立在广告语都是试图影响消费者行为的这样的认识基础上。但被告还是认为《联邦交易委员会法》对荐证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中包含了对“误导性陈述知情性”要求。事实上,在ramson v. layne一案中,法院曾经援引了ftc1980年颁布的“同意令”,认为“如果荐证人对他所陈述的真伪确实不知情,或者是应当知情而不知情的都是不违反法律的。”但由于这样的解释出现在ftc的“同意函”中,而不是正式的裁决中,因而法院拒绝承认ftc规定了知情性的要件。但无论如何,在本案中讨论知情要件是否影响可诉性是不必要的,因为原告证明被告一个合理的询问就可以确认一个特定陈述的真伪,这本身就满足了举证要求。很多案例表明,故意不去知道某些事情不能抗辩一个“对虚假陈述的指控”。在本案中,作为委托人的obie投资公司在邻近的几个州曾经因为类似的行为被屡次指控为违反了证券法。很明显,bridges对此事没有作询问,而对此细节他本该披露而没有披露。在其他涉及相同事实问题的案件中,bridges也以自己对所陈述的真实性不知情而拒绝承担责任。[22]在其他类似的aramowicz v. bridges一案中,破产法院也认为荐证人和广告商对各自陈述的真实性负有独立的鉴别真伪的义务。

三、美国法荐证人民事责任承担制度的启示

 

     从上述美国法相关路径和制度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法经历了利用行政法、普通法和成文法追究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三种不同路径,但最终还是确立州成文法的荐证人民事侵权责任制度。就行政法责任追究制度而言,这与目前我国《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承担职能是相似的,即只是确立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规范,本身并不承担为消费者提供民事救济的功能;而普通法则与我国现行民事基本法律《民法通则》地位相同,在无特别法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基本民事法律中关于侵权责任制度的构成要件。美国之所以最终选择州成文法作为救济手段,是因为按照普通法的构成要件无法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救济,只能另辟蹊径,通过州成文法降低荐证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此外,在具体的荐证责任追究制度中,美国法注意区分了不同的荐证行为,并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此时虽然行政法本身不能成为追究民事责任的依据,但是在确定不同的荐证行为人的过错以及因果关系方面还是参考了行政法规范,如对于个人推荐型广告的荐证人,美国 ftc的《广告荐证指南》规定:“广告若明示或暗示推荐者是产品的消费者时,那么他就必须是产品真实的消费者,且正在使用,否则就应当在广告表明自己并非真正的消费者。同时,如果广告主与荐证人之间存在足以影响荐证行为或荐证可信度的某种实质关系,而消费者又无法通过合理推断该关系时,那么广告就必须披露该实质关系”。[23]如果荐证人没有履行上述手续,那就可以说荐证人存在过错;而对于个人证言型广告,此时荐证人是以产品保证人身份出现的,他不仅仅是作为产品推荐意图,而且是以特定身份(往往是专家)担保商品的品质,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ftc认为:“广告荐证人若明示或暗示自己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则广告荐证人必须具有该方面的专业知识。”编辑

四、我国现有困境和未来选择

 

(一)我国现有规定的缺陷与不足

 

     我国现有关于广告荐证人的责任存在重大缺陷。首先,规范广告荐证人的核心法律《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一方面存在责任主体范围过于狭窄,仅仅限于“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而没有涉及到自然人;另一方面,该规定不加区分地将荐证人责任统统规定为“连带责任”,不适当地加重了某些荐证人的责任,不利于整个广告行业的长远发展。而2009 年2 月28 日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似乎兼顾到了上述问题,该法第55 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它仅仅限于食品领域,且在“乱世用重典”思路下,在没有严格区分具体荐证行为的情况下,一律采用了“连带责任”的规定。即使是2009年底颁布通过,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

注释:

  [①] 2009年6月24日

 

  [④] 杨立新教授持这一观点,参见杨立新:“论产品代言连带责任及法律适用规则”,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0期。

 

  [⑤]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 guide to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3, 17 (1987).

 

  [⑥] holloway v. bristol-myers co., 485 f.2d 986, 991 (d.c. cir. 1973).

 

  [⑦] karns,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s evolving deception policy, 22 u. rich. l. rev. 399 (1988).

 

  [⑧] w. keeton, d. dobbs, r. keeton & d. owen, prosser and keeton on the law of torts, § 105, at 728 (5th ed. 1984).

 

  [⑨] bailey & pertschuk, the law of deception: the past as prologue, 33 am. u.l. rev. 849 (1984).

 

  [⑩] carlin, liability of the product endorser - developing a new perspective, 15 n.y.l.f. 835 (1969); bentofsky, private judicial remedies for false and misleading advertising, 25 syracuse l. rev. 747 (1974).

 

  [11] 立即判决(summary judgment)是美国诉讼法上的一种制度,使法官可以不经庭审就可迅速了结案件。但提出动议一方必须满足两个前提,即一是案件中不存在任何有真正争议的重大事实问题,二是其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必定应当胜诉。参见成靖:《论荐证广告的法律规制》,《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5期。

 

  [12] cameron v. outdoor resorts of america, inc., 608 f.2d 187, 195 (5th cir. 1979), modified on reh'g, 611 f.2d 105 (5th cir. 1980).

 

  [13] guides concerning use of endorsements and 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 16 c.f.r. § 255.

 

  [14] consuelo lauda kertz ,roobina ohanian, recent trends in the law of endorsement advertising: infomercials, celebrity endorser and nontraditional defendants in deceptive advertising cases. 19 hofstra l. rev. 603 .spring, 1991.

 

  [15] j. sheldon, unfair and deceptive acts and practices § 4.2.4.(consumer credit and sales legal practice series) (2d ed. 1988 and supp. 1989).

 

  [16] w. keeton, d. dobbs, r. keeton & d. owen, prosser and keeton on the law of torts, § 109, at 760-61 (5th ed. 1984).

 

  [17] bethel, liability of advertising endorsers to third parties for negligent misrepresentation, 31 ohio st. l.j. 571, 578 (1970).

 

  [18] k. plevan & m. siroky, advertising compliance handbook 291-93 (1991).

 

  [19] ramson v. layne, 668 f. supp. 1164 (n.d. ill. 1987).

 

  [20] illinois consumer fraud and deceptive practices act, ill. rev. stat. ch. 1211/2, para. 262.

 

  [21] warren v. lemay, 142 ill. app. 3d 550, 556, 491 n.e.2d 464, 474 (1986)

 

  [22] sanborn, caveat endorser, nat'l l. j., feb. 19, 1990.

 

  [23] ftc guides concerning use of endorsement and 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 , 16 c.f.r 255 et seq.(1980).

 

  [24] 目前出现对于荐证人的民事诉讼都以“于法无据”被驳回诉讼请求,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审判实践中“民事责任法定”的思想密切相关,同时也与该类案件中涉及到复杂的举证问题相关联。

 

  [25] 张保红:《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论纲》,《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

 

  [26] 杨立新:《论侵权行为一般化和类型化及其我国侵权行为法立法模式选择》,《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年第1 期。

 

  [27] 成靖:《论荐证广告的法律规制》,《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5期。。

第7篇:舌尖上的美食范文

不出所料,随着第一集的热播,节目中出现的西藏蜂蜜、浙江跳跳鱼、贵州稻花鱼、四川腊肠等立马成了热卖品。笔者翻查这些相关网店的交易记录,从9点开播到10点播放完毕,这些网店就已经收到了不少订单。连一闪而过的卷饼卷烤鸭的镜头,都带动了全聚德46只烤鸭的订单。这就是傍焦营销的效果。

何谓傍焦营销?

一个热点事件,很容易成为热词,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下,热度核爆炸式翻滚。比如前段时间的文章出轨,最近的岳父大人,舌尖上的美食等等,这些网络热词就是焦点,追随这些焦点而产生的营销模式我们习惯叫做傍焦营销。

央视拍了《舌尖上的中国》,这就是创造焦点。淘宝和其他电商把舌尖上的中国引入搜索和销售概念,这就是傍焦营销。无论是创焦还是傍焦,只要运用得当,都是非常高级的营销手法,只是,创焦都是大手笔,对多数人来说,都不太容易做到,所以,多数人都在傍焦这条道上较量,谁傍得好、傍得快,谁就有可能成为赢家,对于以速度求胜的电商们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

回顾《舌尖1》走红后的情形,在网上按图索骥购买相关食材的粉丝,一周内就涌现了近600万人,《舌尖2》在开播后两个小时里,就有200万的吃货通过手机登录天猫搜索相关食材。人们对于美食的购买欲望就如同在面团中加入了苏打粉,迅速发酵膨胀,稍微慢半拍,就买不到心仪的美食。《舌尖2》开播后,聪明的人们开始边看电视边在网上下单,这也成为《舌尖2》播出时一个独特的商业现象。

相比传统商家,电商的优势就在于反映速度极快,销售模式多样,且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将人们对于电视节目的热情转化为对商品的购买力上。所以傍焦的关键是“快”。

电商傍焦闪电战

如果说第一季的播出,为美食电商带来始料未及的营销机遇,那么,这一季各大电商平台显然是有备而来。

天猫今年直接与央视达成合作,同步首发每期节目中的食材和美食菜谱,《舌尖2》摄制组还将为同步上线的食材把关。上周五晚9点,节目开播,天猫食品“舌尖上的中国”页面同步更新,随着画面介绍着从林芝野生蜂蜜,到四川的烟熏香肠,再到三门湾小海鲜,甚至陕西的臊子面和红油泼辣子,一系列产品都能一个页面中能寻找到。

相比于天猫的抢占先机,中粮“我买网”则借此次《舌尖2》美食即将出炉之机,网聚《舌尖1》里的近百种美食食材,并在《舌尖2》播出同时,以产地直采、全程冷链的招牌来吸引一波喜爱舌尖美食的消费者。

1号店则在4月18日同期上线“舌尖上的中国”活动,分为西南、华东、华中、华南、西北、华北、东北、港澳台7大地域,汇聚小吃、调料、生禽水产、主食、蔬菜菌菇等全品类产品,尽力搜罗《舌尖2》中的美食参与活动。

吃货们的购买力自然不需怀疑,笔者在20日翻查这些相关网店的交易记录,发现相关食品的销量确有明显上升,其中以天猫最为突出。仅4月19日至4月20日这两天,在天猫推出的“舌尖”官方体验平台上,《舌尖2》第一集里出现的相关食品中,雷山鱼酱的月销售记录为618件,全部为这两天所下的订单;西藏林芝的野生蜂蜜月销售记录为1583件,其中的2/3是这两天下的订单;四川烟熏香肠的月销量则达3539件,也有1/3是新订单。

电商打造了一个从电视节目到电商平台实品销售的完美循环,一个围绕“舌尖”的周边产业链也迅速形成。

如何做到傍焦营销?

人们对于某件商品的兴趣会产生一种向外辐射的作用,让消费者在潜意识中提高对同类型商品的关注度。绝大多数的电商是把“舌尖上的中国”作为一种销售的噱头,吸引消费者的关注,从而拉动相关商品的销售。这就是傍得好。比如众多打着舌尖上的美食,舌尖上的零食,舌尖上的中国菜蜂拥而出。

然而一些与美食毫不相关的产品也利用舌尖体或舌尖美食热词赚取眼球,点进去发现是内容与美食搭不上边的标题党。笔者在淘宝搜索了“雷山鱼酱”,很多商家为了提高搜索量,跟雷山鱼酱无关的衣服、护肤品等产品标题中都添加了“雷山鱼酱”等舌尖热词。

这种无中生有,生拉硬拽,折射出来的就是当下电商乏善可陈,黔驴技穷的招数,这样的标题虽然的确能带来很大点击量,但读者发现被骗之后只会对这个网站产生不信任感,归根到底是行业内大部分创业者心态较为浮躁形成的。

第8篇:舌尖上的美食范文

“看到一半我就下单买了400多元的东西了。”第一季节目走红后,在网上按图索骥购买相关食材的粉丝,一周内就涌现了近600万人。第二季,这些吃货们早早就成了电商们营销的直接购买力。天猫商城旗下的天猫食品,更是成为《舌尖2》独家合作平台,同步首发每期节目中的食材和美食菜谱。

“舌尖上的商机”还远不止此,围绕《舌尖2》的赞助、冠名和营销,都在一起发酵,期望借着这部人气沸腾的中国纪录片赌一把。

片子还没开播,电商已在网上卖力吆喝

边看电视边在网上下单,成为《舌尖1》播出时一个独特的商业现象,这也是所有人始料未及的。当时,一个围绕“舌尖”的周边产业链也迅速形成。

电商堪称是《舌尖1》商业链条中最突出的现象,反应迅速、花样之多,令人惊喜。一个从电视到微博话题,再到淘宝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完美循环由此形成。

于是,天猫商城在今年直接与央视达成合作,同步首发每期节目中的食材和美食菜谱,《舌尖2》摄制组还将为同步上线的食材把关。据了解,《舌尖2》将涉及300多种食材,天猫食品上线的食材数量只多不少。

昨晚9点,节目开播,天猫食品“舌尖上的中国”页面同步更新,随着画面介绍着从林芝野生蜂蜜,到四川的烟熏香肠,再到三门湾小海鲜,甚至陕西的臊子面和红油泼辣子,一系列产品都能一个页面中能寻找到。

吃货们的购买力自然不需怀疑。记者翻查这些相关网店的交易记录,从9点开播到10点播放完毕,这些网店就已经收到了不少订单。

如销售西藏林芝的野生蜂蜜网店,主打的99元/瓶的野生蜂蜜,在片子播放过程中就收到了120多单;销售四川烟熏香肠的网店,近1个小时,也收到了104位买家1~5包不等的订单;片中提到的三门湾望潮(小章鱼),近1个小时卖出了约78斤;连一闪而过的卷饼卷烤鸭的镜头,都带动了全聚德46只烤鸭的订单。

除了抢占先机的天猫之外,中粮“我买网”此次借《舌尖2》美食即将出炉之机,网聚《舌尖1》里的近百种美食食材,如香格里拉松茸、毛竹林冬笋、金华火腿,更涵盖生鲜蔬菜、调味剂在内的所有《舌尖1》美食。我买网还正在紧密筹备《舌尖2》的美食,打算在《舌尖2》播出的第一时间,以产地直采、全程冷链的招牌来吸引一波喜爱舌尖美食的消费者。

1号店则在4月18日同期上线“舌尖上的中国”活动,分为西南、华东、华中、华南、西北、华北、东北、港澳台7大地域,汇聚小吃、调料、生禽水产、主食、蔬菜菌菇等全品类产品,尽力搜罗《舌尖2》中的美食参与活动。

另外打着同步推出《舌尖2》中美食绝密菜谱的天猫商城,昨晚在购物专题页面中,公布了湖北房县香菇酿、贵州雷山糯米稻花鱼、四川乐山豆花饭和福建泉州萝卜饭,4道特色美食的食谱,吃货们可以上网copy在家尝试自制了。

舌尖品牌价值飙升,商家下重注押宝营销

无论是纪录片片头,还是天猫的专题页面上,苏泊尔和四特酒的LOGO都没有落下。这是因为,苏泊尔和四特酒是《舌尖2》的全媒体合作伙伴,《舌尖2》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传播过程中,这两个商家都不会被撇下。

不过,要成为这么一部当红纪录片的“小伙伴”,代价并不低。尽管两个商家不愿对外多透露合作的细节,但是通过查询央视2013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会上的数据,就可以发现,苏泊尔、四特酒分别花了4532万元和4399万元,成为《舌尖2》的全媒体合作伙伴。

作为浙江厨具知名品牌的苏泊尔,此前也已经开始围绕《舌尖2》和美食等开展了一系列的营销行动。苏泊尔总裁戴怀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选择《舌尖2》进行赞助的原因是,“苏泊尔”一直遵循创立之初的承诺,要在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中留下自己的印记,而这一点,正与《舌尖上的中国》传播饮食文化的理念不谋而合。

因此,苏泊尔坚持不以赞助商身份将产品强制植入片中,尽最大可能保留片子的原汁原味。而是通过其他片外广告等形式,推广其号称能做出柴火饭味道的电饭煲产品等。

“洋河老字号品牌宣传片,将准时登陆央视《舌尖2》。”上市公司洋河股份的官方微博,在开播前了一条信息,提醒粉丝关注。原来,洋河股份选择了更为巧妙的做法,在纪录片中间的广告时段插入自身的品牌宣传片,借着《舌尖2》的眼球效应,让更多观众看到洋河股份的广告。

三门小海鲜成搜索热点,浙江元素值得期待

《舌尖2》第一集播出后,浙江的三门湾迅速成为搜索热点。台州渔民杨世橹夫妇,从驾着夫妻船在浙东沿海熬夜捕鱼的场景,到带着女儿在滩涂上用独特技术钓跳跳鱼的温情场景,以及顺着潮涨潮落捕捉望潮(小章鱼)的有趣画面,让不少网友齐呼“眼泪与口水齐飞”。

这样的浙江元素,让浙江的观众亲切感十足。那么,三门湾是如何成为《舌尖2》第一集的拍摄取景对象的呢?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杨世橹夫妇及其带来的美食,都来自台州三门。这是在新华社浙江分社和县委宣传部的推荐下,经过层层筛选最后成为第一集《脚步》的拍摄对象。2013年9月,摄制组在县委宣传部外宣办陪同下,在三门进行为期15天的拍摄,用镜头语言多角度展示三门美食的独特魅力。

第9篇:舌尖上的美食范文

4月18日开播的《舌尖上的中国2》只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一集,就超越了同时段所有节目的收视率,以2.57%的收视率获得第一。一部纪录片可以获得如此的关注,这对于中国的纪录片行业和餐饮行业,绝对都是一次狂欢和盛宴。

在这样一部既叫好又叫座的纪录片播出后,很多精明的商家和餐饮企业都在策划各种营销活动,希望借助《舌尖上的中国2》的热播,让自己的品牌搭上这趟高速行驶的列车,也风光一把。

然而,对于多数想借势热门节目营销的企业而言,一档热门的节目从播出到结束一般只有两三周到三个月时间,后续持续的效应最多两个月,企业必须在很短的时间里,迅速地做出反应,并快速执行,才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借势,从而抢占先机,赢得更多的关注,因此,如何玩转后两个月显得尤为重要。

意外走红,集体失语

《舌尖上的中国1》播出后,最大的受益者是电商企业,但这仅仅是餐饮行业的一次无意识和无方法的狂欢,狂欢过后,就只剩下一地的鸡毛,并没有留下什么资产。

作为《舌尖上的中国1》的导演,任长箴在很多场合不止一次地表示:拍摄这部纪录片之前自己完全没有想到会这么火。

就是这样一次意外的火爆,《舌尖上的中国1》带火了节目中很多当地的美食,很多食材也因为被《舌尖上的中国1》的关注,而在淘宝上大卖。对于这样一部火爆的节目,绝对应该是餐饮商业进行借势营销的绝好机会。然而,餐饮企业在营销上集体失语,获得最大收益的却是淘宝。

《舌尖上的中国1》刚开播一周,淘宝上就出现了“舌尖美食”频道,一周的搜索量高达2000万人次,成交量达700万件。在淘宝上可以找到舌尖美食有300多种,当时毛豆腐的搜索量增长了50倍,诺邓火腿的成交量增长了17倍,五芳斋粽子的销量也成倍增长。

胜家公关总经理樊娟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其实《舌尖上的中国1》播出后,最大的受益者是电商企业,主要是淘宝。此外,那些节目中提到的美食产品在短期内的销量也都获得了爆发式的增长。“但这仅仅是餐饮行业的一次无意识和无方法的狂欢,狂欢过后,就只剩下一地的鸡毛,并没有留下什么资产。”

舌尖营销四部曲

《舌尖上的中国2》要的是独立的视觉和去商业化。这似乎意味着,中国餐饮企业想从《舌尖上的中国2》中掘金的道路被阻断了。

中国的餐饮企业规模普遍不大,年营业额超过20亿元的就基本可以排名行业前十名了。行业的集中度比较低,多数企业缺乏营销意识,也不太懂营销。因此,在《舌尖上的中国1》播出后,那些曾经被节目提及过的餐饮企业或者是美食,能做的标准动作也就是在餐厅显眼的地方,挂上一个大招牌:《舌尖上的中国》曾经说过我们,仅此而已。在樊娟看来,有这样营销意识的餐饮企业已经是其中的佼佼者了。

《舌尖上的中国1》成功后,据说总导演陈晓卿的电话几乎被打爆,各种寻求合作,希望《舌尖上的中国2》能到某餐饮企业拍摄的邀约不断,而陈晓卿一一回绝。《舌尖上的中国2》要的是独立的视觉和去商业化。这似乎意味着,中国餐饮企业想从《舌尖上的中国2》中掘金的道路被阻断了。

其实不然。在《舌尖上的中国1》中曾经提到的陕北美食黄馍馍,由于被西贝莜面村及时发掘,找到其中的共鸣点,最终成就了一个借势营销的成功案例。通过这个案例,樊娟觉得,企业要想借助《舌尖上的中国》这样一档热播节目获得营销上的助力,就需要在四个环节做到位,才可以四两拨千斤。

首先,要能够迅速找到节目中热播内容与自己品牌契合的东西,做到快速反应,快速执行。毕竟一部纪录片的播出时间也两周左右的时间,关注的效应也只有最多一两个月,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想获得效应,就必须快速反应和快速执行,借着势头迅速上位。

其次,要能够找到品牌与美食节目中的人物和美食之间的一个内在关联,学会借力。例如,西贝莜面村主打的是西北美食,而黄馍馍则是西北的面食,二者是可以产生关联的。